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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书

时间:2022-10-28 19:35: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和解协议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和解协议书

第1篇

1.诉讼和解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__)___仲案字第____号一案,现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双方确认乙方就该案件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时向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二、本协议执行完毕后,乙方与甲方之间就该案件及其事由不再存在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2.诉讼和解协议书原告(出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 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 :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 日内,原告将被告201X年XX月X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

第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xx大饭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xx

乙方: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xx

甲、乙双方就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一事,在诚实信用、 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该纠纷涉及的款项支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签订三次标识系统合同书,标的额分别为工程款x万元、x万元、x万元(已支付现金x万元整),共计人民币x万元整,其中由于乙方工程的质量问题,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工程总额一次性结算价为人民币x万元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xx市xx国际小区5号楼2单元703号房屋(详见置换协议)交付给乙方,房屋总价值为x元。房屋具体交付时间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房屋手续,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对于第二条所涉及的房屋,甲方一次性办至乙方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签订购房合同后此房不予退换。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变更房屋户主,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费用(签定电子合同和已经开具购房发票的不能更名)。

第四条 对于置换房屋后剩余款额x元,由甲方负责开发的位于泰山东路北、灵港路西、七号路东的“xx美地双子星商业开发项目”中的房产来支付,价格为项目开盘价来确定相应面积的房产,工程款与房产总价差额处理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

第五条 甲方完成相关协助事项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最终解决手段,自本协议达成之日起,双方不得再因该纠纷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在影视剧著作权合作中,如无特别约定,合同权利可以转让给第三方,但合同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转让。具体而言,承担付款义务的一方未经收款方同意,不能将付款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这种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在订立合同前,债权人一般要对债务人偿还能力进行了解,双方在建立基本的信任后才会开展下一步的合作。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其可能无法了解第三人的资信情况,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如果忽略该问题,由此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包括:一是付款方可能违反与收款方的付款约定,除需向收款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在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造成影视剧著作权转让失败,比如: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在全额支付转让款后才获得相应影视剧的著作权;二是付款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作可能受到严重影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19日,北京圆梦地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以下简称圆梦公司)与广西电视台签订《合同书》,约定广西电视台为圆梦公司的电视剧《X特工》筹资200万元,圆梦公司一年后偿还220万元。广西电视台按每集5万元的价格向圆梦公司购买该剧的电视播映权。

圆梦公司2011年3月29日与三度空间(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案被告,以下简称三度空间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将25集电视剧《X特工》的著作权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刘志远(本案被告)为三度空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协议书别约定圆梦公司将其与广西电视台签订的合同书享有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三度空间公司承担拍摄该剧时广西电视台筹资200万元的相关还款义务。

后因三度空间公司未依约支付转让费,圆梦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度空间公司和担保人刘志远支付转让费300万元、违约金50万元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

三度空间公司辩称《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未经过广西电视台同意,广西电视台不向其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和授权书,致使其无法享有和行使电视剧《X特工》的著作权,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该《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圆梦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转让费50万元。

律师点评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在转让债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况下,如未经对方同意,则转让行为无效。

本案中,有以下两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

一、圆梦公司享有电视剧《X特工》的著作权,有权将该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从圆梦公司与广西电视台的合同可以看出涉案电视剧由圆梦公司享有著作权,广西电视台仅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该剧的电视播映权,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筹款及还款事由,并不影响涉案影视剧著作权的归属。因此,圆梦公司有权将其对该电视剧享有的著作权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这种转让行为是不需要征得广西电视台同意的。三度空间公司以《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未经广西电视台同意,而主张该协议全部无效,没有依据。

二、圆梦公司将其向广西电视台付款的义务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的约定无效

圆梦公司在与广西电视台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圆梦公司需向广西电视台承担220万的付款义务。未经广西电视台同意,圆梦公司不能将该付款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在圆梦公司与三度空间公司所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圆梦公司将其与广西电视台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且尤其在第九条明确约定由三度空间公司负责偿还广西电视台所筹资金200万元。但圆梦公司在签订该合同前并未征得广西电视台的同意,事后广西电视台也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转让,故《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中涉及到广西电视台权利的第二条和第九条应属于无效约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院判决

在圆梦公司与三度空间公司所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圆梦公司将其与广西电视台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转让给三度空间公司,且尤其在第九条明确约定由三度空间公司负责偿还广西电视台所筹资金200万元,以及将该款项冲抵广西电视台的购片费。但圆梦公司在签订该合同前并未征得广西电视台的同意,且广西电视台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圆梦公司与三度空间公司之间的转让协议,故圆梦公司与三度空间公司所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中涉及到广西电视台权利的第二条和第九条应属于无效约定。

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北京圆梦地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三度空间(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及和解协议书》中第二条、第九条无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确认上述条款无效外,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圆梦公司要求三度空间公司支付转让费的诉求。后三方经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在再审中达成和解。

案件来源

北京圆梦地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三度空间(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志远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12)朝民初字第19466号]

第4篇

乙方:(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xxxx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

xxxx年 xx月 xx日

乙方:

xxxx年 xx月 xx日

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患方:

医方:

一.双方声明:

本和解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声明对此次医疗纠纷没有隐瞒 ,曲解等违法行为。医方向患方讲清医疗纠纷处理的三个途径(协商.医疗事故鉴定.诉讼)双方自愿选择协商。达成的协议,与其他一切契约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依法受到保护。双方承诺严格执行本协议.

二.医疗纠纷事实经过:根据具体内容来写

三.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医疗纠纷进行了充分的交涉、谈判、商量、妥协取以下一致意见,双方认为本协议没有违法的内容和事实, 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谈判后,对各自诉讼利益和实体利益进行处理,建立新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

1.双方十分清楚在签本协议书时,本次医疗纠纷是在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前提下签许的, (如鉴定,其结论可能对医方不利,也可能对患方不利。)双方清楚所产的法律后果。

2. 医院一次性付给 各种补尝 xxx元.

3.签许协议后双方不得在社会上指责对方.

4.患方自愿放弃以此医疗纠纷为依据的司法诉讼,行政诉讼.不再以此医疗纠纷找医院.

5.内容自定在和解书生效后,如果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以和解书为根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本和解书从双方签字起生效.

患者 (患者委托人或监护人) 签字:

xxxx年 xx月 xx日 医院法人(委托人)签字(章):

xxxx年 xx月 xx日

本协议共三页,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章):

第5篇

离婚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文(一)委托人:

受托人: 职务: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我与 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委托人的委托人。

人的权限如下:

代为参加庭审,提交证据,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人身关系除外)。

委托人: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文(二)委托人: 性别:

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受托人:蔡** 性别:男

台湾地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职务: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

委托人 根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授权委托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蔡文彬律师赴台处理民事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类别

涉台离婚案件

二、授权范围 (

一)、查询委托人的配偶(姓名: 性别: 台湾地区身份证号:E )是否健在。 (二)、如有委托人配偶已经死亡的情况,受托人将委托人处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务,包括:1、遗产继承权利申请。2、遗产纠纷诉讼。

(三)、如需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为特殊授权,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2、提起诉讼;3、提出答辩;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6、提起上诉。

(四)、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五)、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其配偶协商离婚相关事宜,即:1、解除婚姻关系。2、离婚财产分割。

(六)、如委托人的配偶对委托人签字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不予同意,受托人将委托人进行离婚诉讼。

(七)、如需进行离婚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为特殊授权,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2、提起诉讼;3、提出答辩;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6、提起上诉。 三、本委托书为一页正文,正文为打印版,手写内容无效。经委托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委托人: 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文(三)委托人: 性别:

受委托人: 职务: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 为本案的诉讼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第6篇

信息服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入网费大写:_________/年),为乙方提供浏览网站_________类信息,限_________处浏览端口。

网站VIP会员服务协议一、vip会员服务协议 1._________vip会员制推出的目的是更好地为广大原创音乐爱好者提供一个结识同行、切磋专业,一个拓展专业视野、互动学习、增加个人机遇的空间;2.网站开辟专门的vip服务,为vip会员提供优先服务;3._________的所

网上办公安全协议甲方: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为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甲方开通了网上办公系统,乙方愿意采用该系统办理有关事项。

网站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_________会员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须按乙方规定的注册程序注册成为乙方会员。

人事人才网网络会员协议书甲方: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1.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市人事人才网会员资格并提供会员帐号一个。

网络用户服务协议1.特别提示1.1_________媒体(以下简称_________)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

短信息发送服务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短信息广告发送通信传输服务,达成本协议。一、定义短消息(单位:万条):由文字组成的信息,通过中国移动gsm网络传送。

网站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网站拟为全球投资商、项目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并利用各方资源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网站网员合同书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成为乙方_________网站的网员,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会员注册:1.甲方自愿选择注册成为乙方_________网站类会员。

企业邮件服务品质保证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规范乙方所提供的企业邮件服务及相关客户服务的品质,使客户能够有效监控乙方的服务,特制定本服务品质保证书。

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有效管理_________大学校园网,保证校园网的安全和可靠运行,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甲方和乙方特签定以下协议:1._________大学校园网的主要目的是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和科研服务,在校园网

IT信息系统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i/t信息系统服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一、甲乙双方关系甲方为电脑及网络等信息系统使用者,即_________。

网络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第一条合同项目乙方甲方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甲方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

信息资源订购服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乙方开通并运营着_________网(_________),并通过该网站向用户提供有关工程机械商贸等方面的信息资源服务;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接受乙方向其提供的专业有偿信息资源订购服务。

网站企业会员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网站)会员,并就此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加入的会员类别是_________级(企业会员),会员年费为_________元/年。

用户包时上网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满足广大用户使用互联网业务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因特网)拨号业务,并向乙方收取费用。

短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短信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发送短信计_________条。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发送。

校园网络用户协议一、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本网络系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2.用户对该ip地址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3.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循:(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

信箱托管合同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

收费邮箱服务合同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网站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收费邮箱)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_________(以下简称网站)所有。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网站制定的《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其他

网上拍卖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第一条服务内容1.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乙方免费提供网上交易平台供甲方与项目拍卖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给甲方的进行网上拍卖交易活动的其他相关服务。

电子邮箱服务合同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网站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收费邮箱)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_________(以下简称网站)所有。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网站制定的《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其他

互联网维护及运营协议书为发展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建设、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_________县(市)实施_________工程,对户联网的长期维护及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搜索引擎收费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欢迎您使用_________搜索引擎收费服务,在您使用之前请您仔细阅读_________搜索引擎收费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1.定义和解释1.1网站:在本协议中指_________(以下简称网站)。

网站高级会员协议书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tel:_________fax: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谨就乙方注册成为_________之高级会员、而甲方承诺以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协助乙方开拓国际市场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乙方将相关款项rmb___

互联网办税软件服务协议甲方(服务方):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e-mail:_________乙方(客户方):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e-mail:_

个人名片协议兹委托_________在其网站_________以下信息:────┬────────────────────────│姓名│ │├────┼────────────────────────┤│性别││├────┼────────

分配联盟协议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甲方作为非赢利的管理和服务性机构,与乙方通过协商就其加入_________分配联盟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自愿成为_________分配联盟_________联盟成员,并自觉遵守《_________分配联盟管理规定》。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第一章服务范围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网络管理工程师租赁协议书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乙方向甲方提供电脑及网络安全工程师租赁服务,处理甲方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运行的安全问题。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受全面周到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服务。2.享受网络工程师分散或集中服务的服务形式。

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甲方(申领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货交易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以下简称易货交易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进一步促进乙方的防灾减灾工作,并以针对性的气象预报服务,有效地、广泛地指导乙方各行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各行业经济效益。

易货交易卡易货账户使用合约甲方(使用单位):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货交易卡章程》、《易货交易规则》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以下简称易货交易卡),并使用乙方提供的易货帐户及易换额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

易货交易委托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乙方与_________网签订的易货经纪协议,同时基于乙方已知悉和理解了《易货交易卡章程》、《易货交易规则》及_________网所的各项《规则》及本协议文本,并自愿接受甲方授权委托其易货交易业务

产品易换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便于甲方更好地进行易货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状况,同意甲方以产品易换的方式获得在乙方及其会员间的产品易换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易换额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网上招投标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鉴于: 1.1_________招标网(下称本网站)是由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建设的主要为_________公司招投标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企业邮局托管/租用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网站: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鉴于:甲方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货物销售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1.商品名称

第7篇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协议书所列条款。

一、协议书生效时间

第一条 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毕业生委托乙方安排其就业,推荐人员赴乙方工作。

第三条 甲方推荐的毕业生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乙方保证甲方推荐的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甲方推荐的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荐的人员自行安排。

第五条 乙方延长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推荐的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推荐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元。

第十条 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协议书第四条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应为甲方推荐的人员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乙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乙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协议书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书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荐的人员:

1.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荐的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违反和解除甲方推荐的人员劳务关系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根据甲方推荐的人员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前_________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_________个月:

1.经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一致,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8篇

关键词: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程序分流;基层检察室

一、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的适用现状与困境

(一)刑事和解模式的多元性

在检察实务中,刑事和解的启动者通常是当事人,检察机关作为和解协议效力的确认者,总体呈现出以公权力节制当事人权利的结构。刑事和解的表现形态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加害人与被害人自行和解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刑事案件中,通常表现为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由检察机关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是否批捕、是否或者是否向法院提出在法定幅度范围内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二是检察机关主导的和解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发生在审查阶段,涉及检察机关、加害人和被害人三方主体。检察人员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对于具备和解可能性的,告知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的权利和后果,征得双方同意后,由相应的调解人员(通常为承办人)居中主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确认。

三是“检调对接”模式。这种模式是“大调解”的工作体系中一个分支[1],即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设立在检察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检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解,对于达成协议的,检察机关经审核认为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检委会讨论,根据讨论的结果作出相对不或提起公诉。

(二)和解协议制作的重复性

根据浙江省《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刑事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和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系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下制作。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已经制作和解协议书的,检察机关核实其自愿性、合法性后,仍必须由检察机关再主持制作一份和解协议书,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不仅与上文提到的刑事和解多元模式相矛盾,易影响自行和解的适用,而且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到检察机关主持制作时也有可能反悔,反而增加了刑事和解的风险。

(三)检察人员适用刑事和解的矛盾性

一是审批程序繁琐与办案效率的矛盾。在现有的诉讼框架内,由于不案件常为案件质量检查的重点,刑事和解后作相对不通常要经历“承办人提出意见――科室内部讨论――公诉部门负责人意见――主管公诉副检察长审批――检委会讨论――作出不决定”六道必经程序,相比办理一般的公诉案件,效率较低。

二是审查期限与刑事和解时间的矛盾。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也受审查期限最长一个半月的约束。然而刑事和解的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其和解的开展具有特殊性,达成和解协议需要反复大量的工作,笔者在实务中发现承办人往往采用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借”时间促成调解才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等待检委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另外存在符合相对不诉条件的案件,因办案时间限制而无法及时完成不诉程序,无奈的情形。

三是内部考核机制与外部沟通协调的矛盾。“在刑事和解中,检察机关处于案件处理的中间阶段,不仅要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要与其他司法部门进行沟通。”[2]同时由于检察机关本身对不率的严格控制,部分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被迫进入审判程序,对于一些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倘若与法院沟通协调不到位、量刑建议不被法庭采纳,有可能出现个案不平衡的情况。

二、刑事和解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探析

(一)对主持和解存在认识误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及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当前主要的和解模式还是双方当事人自主和解的模式为主,检察院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且“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也就是说法律只规定了检察人员“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而并未明确赋予检察人员直接主持和解。另外,我国现行的调解体系是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组成的,检察机关的具体权能中并不包含调解权。那么实务当中存在第二种刑事和解模式,即检察人员居中主持调解的现象,又如何解释?笔者认为在此问题上,多数人存在认识误区。

笔者认为,所谓的“检察人员居中主持”,应当从“引导”的角度加以分析理解。具体来说,即检察人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告知了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和解的法律后果后,确定双方当事人初步的和解意向,综合全案情况,评估、分析双方当事人适用刑事和解期望实现的结果的合法性和成功的可能性,尽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引导双方,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从目前的实务操作来看,如果绝对排除检察人员直接引导和解在一定程度上违背诉讼规律,影响诉讼效益。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因素无法自行和解,也不愿通过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调解,而信任并希望检察机关予以调解的,检察人员如果拒绝,将导致当事人不能及时实现和解,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正是因为将检察人员“直接引导”刑事和解片面、机械地等同为“支持和解”,使刑事和解披上了“违法”的外衣,导致了在刑事和解的实践中,相当部分的当事人,甚至检察人员本身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持观望和谨慎的态度,使得刑事和解从启动上和运行中就呈现被动。

(二)程序分流机制应用不足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分流的基本含义是:“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或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追诉人有犯罪行为的案件不再进入正式审判程序,并进而终止诉讼,或是对需要进行开庭审理的案件采用一种较之普通程序快速、便捷的简易程序。”[3]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运用检察裁量权对进入公诉程序的案件进行分流,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过滤功能并不明显,诉讼程序基本上是直线型的,在审查阶段集中体现为此阶段刑事和解实现程序分流的案件数量不多:一方面,这与相对不的审批程序繁琐相关。因为刑事和解后,如果检察机关对该案决定相对不,要报检委会讨论决定,可能最后花费了大量精力,检委会讨论决定不予通过,使得案件再次回到公诉处理程序,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损失。所以实务中检察人员一般不倾向于经刑事和解进而做出相对不决定的方式来终结诉讼。另一方面,由于刑事和解程序分流机制在审查阶段的运行主要是通过相对不制度实现的,而检察机关的不制度并不完善,严格限制了不适用的条件,限制了检察裁量权,导致不的适用率十分低。

(三)“检调对接”的效率价值未能体现

“检调对接”能够统一司法结果的运用,且具有独立的效率价值,承担着将诉讼调解和社会调解相融合,简化案件程序甚至将案件分流到非诉讼程序的功能。具体来说,“检调对接”是一种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加以监督和控制模式下的适用程序:检察机关在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和解的意愿后,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解。此时,整个和解过程及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检察机关仅就和解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然而在实践中,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仍然沿用传统的分散审查机制,即由各承办人在受案后,依据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案件是否适于和解进行审查,或者等待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以确定是否启动和解程序。而“检调对接”的推进需要检察机关与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磨合,且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和解的主持者,其一般面对的是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而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和更高的专业性,导致承办人仍然会花费大量精力去指导人民调解员处理案件,增加额外的工作量;或者承办人在案件移交人民调解员之前,事实上已经就和解做了实质性的工作,使得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流于形式。因此仅有少量案件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和解,“检调对接”的效率价值未能体现。

三、刑事和解制度在程序和实务的再构建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仅有三条规范属性很强的规定,刑事和解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如果其剥离了正当性的制度构建和司法实务操作,无法避免在困境中越陷越深的局面。

(一)建立刑事和解快速处理机制

一是简化内部案件处理程序。实践中广泛存在不案件一律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的现象,以此对不决定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然而拟相对不的刑事和解案件经过审查一般都能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矛盾基本消解,再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基本上是程序意义上的形式,无形中增加了刑事和解后作相对不的复杂度,这也是案件承办人在思想上抗拒对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的重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应将拟对刑事和解作相对不案件的审批过程予以简化,可以建立“承办人提出相对不意见――公诉部门负责人意见――主管副检察长审批;(确属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报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处理程序。

二是区分监督方式。鉴于相对不案件历来是案件质量抽查的重点,笔者认为,“检察监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刑事和解案件与其他类型撤案、相对不案件区别对待”[4],在简化内部案件处理程序的同时区分监督方式,从刑事和解所承载的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及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帮助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的刑罚预防功能出发,弱化条条框框,以充分调动和保护承办人对刑事和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5]。

(二)建立检察机关暂缓制度

相对不与暂缓制度是两种形式不同但又是相互配套的程序分流机制,但我国没有确立暂缓制度,笔者认为,从不决定到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之间需要暂缓制度作为两者之间的缓冲,以完善程序分流。

暂缓在刑事和解中表现为检察机关对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不提讼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检察官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要求加害人履行一定义务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决定暂时不提起公诉。若加害人在考验期内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检察机关作出不的决定,终结诉讼程序;反之,则由检察机关撤销暂缓决定,并提起公诉。

暂缓制度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如有效缓解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面临的时间限制、分期付款下的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再犯程度、当事人反悔等现实问题,同时又能确保法律的公正推行,消除近年来刑事和解“花钱买刑”带来的诟病。

(三)加强刑事和解工作与基层检察室的联系

对于“检调对接”工作(本文主要指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各地检察院都进行了积极地尝试和实践,这一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基层检察室的积极参与,尤其与院公诉、批捕的碰撞和互动较为频繁,即基层检察室的“检调对接”工作一般在这些部门或委托或协助开展的名义下有序进行。

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为例,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工作衔接的意见》,院公诉部门将枫桥检察室、店口检察室辖区内的双方具有调解意愿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分,充分利用基层检察室所辖镇乡中的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具备专门调解能力和职责的机构和有专门负责调解工作的人员,形成调解的合力,更好地开展预调工作。另一方面,基层检察室由于设在农村地区,有着便民、利民、方面群众的条件,加强了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检察室内又专门设置了和解室,保证了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对话,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强调赔偿与谅解相分离,强调司法权与调解权相分离,对于纠纷的解决就达到了一个比较彻底的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在强调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兼顾到国家社会利益的实现,确保了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角色定位不再遭遇尴尬和质疑,提高了解决社会冲突的效率。

刑事和解对预防犯罪和恢复正义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实践当中存在着困境无法避免,只有根据暴露的问题不断修正,小到消除和解协议的重复性,大到建立暂缓制度,再到发挥基层检察室的地域和软件、硬件优势,形成一个运行流畅的体系,完成刑事和解的再构建,才能更好地实现刑事和解的真正价值,实现正义的恢复。

注释:

[1]“检调对接”内涵广泛,主要以检察环节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解、涉检息诉和解工作为主要内容,本文仅指检察环节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

[2]杜春江等:《刑事和解在检察环节中的适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第70页。

[3]宋英辉.刑事和解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21页。

第9篇

一、刑事和解制度对非羁押诉讼机制的重构

刑事和解入法建立在长期的政策铺垫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但由于与传统的公诉案件处理方式在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上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关于是否增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以及具体如何规定等始终存在不少争议。最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只以三个条文对刑事和解做出规定,对有些争议问题并未予以回应,使得很多具体操作问题需要等待相关司法解释才能进行细化,迫切需要司法实践中的继续尝试和检验。

(一)非羁押诉讼机制的基本内涵

早在2009年,鲤城区院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的首创精神,加强与当地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通过多次联席会议和深入细致的探讨,与法院、公安联合签发了《关于实行非羁押诉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侦查、、审判各个诉讼环节推进非羁押的人性化办案模式。《实施意见》明确界定非羁押诉讼的概念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方式进行侦查、和交付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而所谓轻罪,是指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犯罪嫌疑人认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

非羁押诉讼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以非监禁化的处置代替审前羁押,把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被告人置于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进行考察教育和矫正,“限制”但不“剥夺”其人身自由,以有效规避短期监禁改造效果不佳、嫌疑犯交叉感染、犯罪人格形成后难以回归社会的弊端,从而更好地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感化和矫正犯罪嫌疑人。

(二)“当事人和解”对非羁押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充

鲤城区院在实施非羁押诉讼机制的过程中,逐步发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总体来看,非羁押诉讼机制的适用率偏低,司法人员最大的顾虑仍然是嫌疑人能否及时到案,候审期间能否保证诉讼顺利,“求稳怕错”以及片面追求逮捕率的思想,使“无逮捕必要”在操作中控制过严。而新刑诉法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不仅能扩大非羁押诉讼的适用范围,也在一定程序上消除了司法人员关于“嫌疑人能否及时到案”的顾虑,从而大大提高非羁押诉讼机制的适用率。

1.对非羁押诉讼适用罪名的扩充

根据法律规定,和解的公诉案件包括符合条件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类刑事案件。第一,从故意犯罪的受案范围规定的内容看,其受案条件有刑期与侵犯的客体分类双重标准,且限定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范围内,即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符合双重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二,过失犯罪的受案范围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但渎职罪例外。

因此,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非羁押诉讼的适用罪名就不仅包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还应该包括“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的情形(渎职犯罪除外)。通过扩充非羁押诉讼的适用范围,将大大提高司法效率。

2.不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情形

《实施意见》明确罗列了不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几种情况,如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承认犯罪行为的;团伙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的案件的主犯;累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监视居住条件,在传讯时可能不能到案,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其他案件。

而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所有案件都须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未故意犯罪”这一条件限制。这进一步保证了非羁押诉讼的准确适用,确保了非羁押诉讼机制运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刑事和解制度对非羁押诉讼机制的延伸

(一)非羁押快速办案制度的基本内容

近年来,鲤城区院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相续出台《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快速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快速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三份细则分别列明快速办理轻微、普通、重大刑事案件的条件,并严格规定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移送审查以及审查的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案期限。如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5日内提请批捕(未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在采取强制措施后20日内直接移送审查);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应在受理案件后3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力求案件当日受理当日批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7日内移送审查,如需继续收集证据,则在15日内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10日内应至法院(直诉案件应在15日内至法院)。普通、重大刑事案件,考虑到案件复杂程度有所加大,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的10日内移送审查,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后15日内至法院或报送上级院。

(二)“当事人和解”对非羁押快速办案的保障

1.对非羁押快速办案的时间保障

适用快办机制的刑事案件,如果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过程中,因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适用条件,案件就要转为普通程序办理,不仅无法“提速流程”,而且会使诉讼期限人为延长。在和解公诉案件中,当事人一旦达成并履行和解协议,快办机制就能立即启动并顺利进行,这会大大缩短和解协议达成后刑事责任的处置期限,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其一,适当限制当事人刑事和解的调解期限。根据实际中遇到的案例,当涉及具体经济赔偿,除少数当事人经济条件好、赔偿能力强的能及时达成赔偿协议外,许多刑事和解的达成往往需要一段时间,需要加害人与被害人几次协商。因此,期限不宜太短,但为避免和解过程久拖不决,影响诉讼效率,这一期限也不能太长。结合实践情况,笔者认为在审查环节刑事和解期限以十五天为宜,庭审中的和解除外。

其二,最大限度缩短和解协议达成后刑事责任的处置期限。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刑诉法对检察院是否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或者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自行撤案,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以往的实践中,如故意伤害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且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往往自行撤案或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基于司法成本和效率的考虑,此种做法应予以适当保留,但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备案审查,检察机关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监督,审查通过后,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2.对非羁押快速办案的效力保障

当事人有和解意愿,在公、检、法等办案机关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对于和解协议当事人能否反悔、以及反悔后如何处置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办案机关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只要双方当事人签收确认,就应当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履行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连同和解协议书,均可作为案件的证据用于定案处理。

三机关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应以一次为限。这主要是因为,公诉案件的和解,是公权力监督制约下的当事人和解,有其严肃性,不容当事人私相授受或者反复无常,以诉讼阶段的进程来漫天要价,浪费司法资源。而提出和解的效力以履约为必要,主要是因为和解作为犯罪人从宽处理的依据,必须以落实约定为基础,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不能认定为和解达成、不能认定为被害人已谅解犯罪人。

3.对非羁押快速办案的监督保障

为了保证程序不被滥用,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刑事和解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一是适用的案件是否超出修改后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范围;二是和解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或诱骗、强迫达成和解情况;三是和解协议有无全面履行。对于公安机关启动的刑事和解案件,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中予以监督;对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启动的刑事和解,由检察机关的其他有关部门予以监督;对于法院启动的刑事和解,由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检察机关既要审查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并适时开展考察、监督活动,防止和解的非自愿或者违法滥用,又要在自身阶段开展好当事人和解工作。因此,检察机关对和解程序的理解和把握应当更加谨慎,基层检察机关应通过逐步制定或完善相关文件规定,使刑事和解在具体操作层面更具可行性。

三、刑事和解制度对非羁押诉讼机制价值的确认和补充

(一)刑事和解制度对非羁押诉讼机制价值的确认

1.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刑事和解充分贯彻了诉讼分流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与非羁押诉讼的价值内涵一脉相承。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模式,为争议双方提供了一个在公平程序框架下,通过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渠道。同时,由于它更重视当事人的自律,因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借助便捷、经济和不加剧冲突的优势,以较快的速度、较低的成本解决讼争,从而大大节约司法机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司法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配置。

2.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冗长的诉讼程序,对于保障复杂疑难案件的公正办理,自然必不可少,但是对于简单、罪行轻微的刑事案件,人们希望有一种更加简单明了的处理方法,从而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重大复杂的案件中去。刑事和解显然迎合了这种需要,以犯罪人认罪为前提,有助于司法机关迅速查明案件事实,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在高效率的诉讼环节衔接机制下,合理减少审查环节,就是以效率促公正。

3.缓解羁押场所压力,避免交叉感染

将大量罪行轻微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纳入非羁押程序,并根据和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司法机关相应地作出不处理,或者仅科处财产刑而不科处实刑,或者判处缓刑,能够减轻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人满为患、经费紧张的压力。从保障嫌疑人权利的角度讲,在非羁押状态下,能有效地避免交叉感染。

4.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帮助犯罪人复归社会

作为恢复性司法的刑事和解,本着宽恕的思想,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协商,能够使犯罪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痛苦,使其真正悔悟并采取实际行动对被害人予以赔偿,重新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从而提升他的社会责任感。刑事和解对犯罪人体现出积极的帮扶作用,体现在如果犯罪人因为刑事和解而不予羁押、被不乃至减轻刑罚,他将会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因为被害人的谅解、获得较轻处罚而心怀感恩,不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恢复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与自信,同时也因为主动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而减少社会歧视,有利于再次融入社会。

(二)刑事和解制度对非羁押诉讼机制价值的补充

刑事和解对被害人的抚慰价值也相当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保障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传统的刑事司法制度容易将被害人置于刑事冲突的纠纷解决机制之外,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不被重视。而刑事和解制度以被害人利益为中心,大大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不仅能够参与诉讼过程,甚至能够对刑事冲突的解决发挥主导作用。

2.避免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再次伤害

被害人一般出于仇恨心理,总是希望犯罪人的行为被判有罪而不是无罪、被判重罪而不是轻罪;而犯罪人则希望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或者罪轻或者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在控辩双方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的论战中,被害人被反复询问,迫使其不断回忆受到犯罪侵害的经历,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到二次伤害。同时,被害人对于刑事判决的最终结果,往往有所期待,当判决与其期待不相符合,便会认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从而再次形成伤害。刑事和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情况,犯罪人的主动认罪,将使被害人心灵得到某种抚慰,没有了法庭上的争辩,没有了对裁判结果更高期待,从而避免了被害人可能会受到的多次伤害。

第10篇

乙方:出租车驾驶员姓名 杨孝明 性别 男

身份证 5102121963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及相关问题的通知》(逾交委[XX]401号)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务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协议期限( 四 年)

自 XX年 8月 1日起至 XX年 7月 21日止。

二、劳务协议的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并按《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的规定完成营收定额和营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完成营收定额和个人基本劳动收入时,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2.甲方执行《劳动法》的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营收指导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和合法有效的营运证照。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甲方负责营运车辆管理、营运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办理驾驶员个人营运证件和年审、换证,处理客运服务违纪,调解营运业务纠纷。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按照集团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乙方实现基本工资+超额工资+超额全留工资的分配形式。

2.乙方根据营收定额考核解缴后的应得工资分配额,由营运责任人(主驾)自主分配。

3.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

1.乙方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统属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中心。乙方系甲方向管理中心借用的出租车驾驶员,其各项社会保险均由管理中心办理。

2.甲方统按上年社平工资和社保机构确定的缴费比率,缴纳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

3.乙方按政策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在每月末15日内,连同借用人员管理费一并向管理中心解缴。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营运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行车、规范服务。

2.乙方必须遵守出租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劳务协议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劳务协议期满或当事人双方中一方主体资格消失、及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2.劳务协议期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并续订《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后,可以续订劳务协议。

3.协议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因更新或退出营运。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务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严重违反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

2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甲方不按《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务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办理解约手续。

九、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签订的《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解除或终止本劳务协议相应解除或终止。

2.乙方被注销、吊销从业资格证或服务监督卡、驾驶证时,劳务协议即行解除。

十、违反劳务协议的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经济责任。

2.本劳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 驾驶员姓名:杨孝明

出租汽车公司 (本人签名)

(公章)

法人代表 家庭住址:

第1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据_________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 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元)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_____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____元,股权_________元,债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_________省财政厅对_________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4.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的非现金类资产,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3.经清收后仍无法回收的划转资产,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乙方权利

1.有权向甲方了解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情况;

2.有权向甲方提出保全与清收的建议。

十一、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2.配合甲方做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等,对债务人的情况不得隐瞒;

3.根据甲方清收方案,需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清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诉讼,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4.资产划转过程中及资产划转以后,乙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债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不得作出任何减免债务人债务的承诺及签署任何与此相关的文件;股权资产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抵押、担保等处置;

5.资产划转移交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移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债务人名称,欠款类型及金额,资产划转的情况,以及要求债务人向甲方清偿的通知等内容。债权转移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股权类资产,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向被投资企业发出股权变更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以及资产划转的情况,并确认自划转之日起,原乙方的投资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股权变更通知书由乙方负责送达对方单位,并取得对方签收回执。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_________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先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第二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四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五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六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八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九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十二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