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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市场调查报告

时间:2022-07-31 12:12:26

检测市场调查报告

第1篇

一、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总量控制、协调发展、均衡布局、有序竞争”的原则,以市场需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市场为主导,政府科学引导的新局面。

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如见证送检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果、信息化在检测工作中得到普遍运用等,但总的来说还存在很多不足,如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县(市、区)无检测机构,一些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材料跨区域送检,检验成本高,影响检测的真实性,给建设项目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市区检测机构数量偏多,存在恶性竞争现象等。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统筹全局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检测机构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量控制和布局调整目标

(一)检测机构资质分布现状。目前我市共有检测机构23家,其中主城区16家,县(市、区)7家,有8个县(市、区)尚没有检测机构。具体分布如下:

(二)严格控制市主城区检测机构数量。在国家、省出台调整政策之前,市主城区原则上现有的各项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不再新增,也不再新增检测项目。检测机构数量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

(三)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可以设立一家检测机构。部分无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抓紧督促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按照资质申请条件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机构尽快成立、申报资质并在取得资质后开展业务,为所在县(市、区)建设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县(市、区)检测机构一般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有条件的可增加使用功能资质,工程量特别大的县(市、区)如、、县等还可增加主体结构检测等资质。县(市、区)的检测机构未经许可不得承揽市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的检测业务。

(四)合理布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确保工程质量为目标,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引导支持检测机构合并、联合、重组,以及市内富余的检测机构迁到无检测机构的县(市、区)进行资源整合,使检测机构布局均衡合理。

三、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资质许可和动态管理

1、新申请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实行预审制度。对县(市、区)首次申请的检测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申请条件的核查,重点核查资质申请中的人员、设备、场地的实际情况,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县(市、区)检测机构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

2、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要不定期对检测机构进行核查,发现有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检测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合的检测机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能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强化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管理

1、建立工作质量检查制度。将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纳入年度工程质量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每年有计划按比例分专业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质标准条件、工作质量以及现场监督下的对比试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定可量化考核的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结合监督检查、质量巡查,每年对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工作质量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资质复核。

2、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现有的信息化基础上,逐步将检测委托、检测数据采集录入、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工作全过程纳入全省统一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检测机构按照要求配备的相应信息化和远程监控设备及其运转和使用情况将作为资质许可设备条件的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3、高度重视查处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的不合格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未按要求上报的将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通过检查检测样品、留存样品及原始记录的逻辑性、完整性对虚假检测报告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1、加强检测合同管理。建设单位或检测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不得以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为手段压低检测费用。检测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承担检测业务及检测合同费基本情况,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测合同执行情况、检测费收取情况,将作为检测机构市场行为巡查和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2、抑制恶性竞争控制检测费用在正常水平。严肃查处压低检测费用降低检测质量行为,对压低检测费用扰乱检测市场的各种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将其清出检测市场。

四、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目标

1、支持一批检测机构做大做强。检测机构应重视自身发展,在服务建设工程检测方面要具有前瞻性,高度重视国家及省市建设发展的政策方向,关注新的检测标准、规范和新材料的发展动向,能不断提升技术能力,逐步向工程检测、工程技术研究、工程技术服务的综合方向发展。

第2篇

荣昌是农业部确定的中国畜牧科技论坛定点举办地、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核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项目区。境内有西南大学荣昌校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等国内一流畜牧兽医教学、科研机构。荣昌以“三大体系、三大基地”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逐步形成了集“资源、科教、人才、产业、市场、平台”六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和产业优势,铸就了荣昌畜牧的辉煌。2014年,全区畜牧产业集群规模100.5亿元,存栏母猪10万头,肉猪出栏87.2万头,肉类总产8.3万吨。

按照农业部“两个确保”目标和重庆市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荣昌秉承“人与动物,同一个健康”理念,在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双河街道是国家现代畜牧科技产业园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地,幅员面积88.5平方公里,总人口6.5万人,辖区内有8个涉农村(社区),畜禽养殖户7100余户,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6个,常年存栏生猪4.5万多头,能繁母猪9700余头,农民人均畜牧年收入4300元。

双河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监分所)是县畜牧兽医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畜牧产业发展、畜牧技术推广与普及、动物疫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现有在岗职工24人,其中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10人;高级兽医师2人,兽医师12人;执业兽医3人,助理执业兽医2人;官方兽医7人。站办公楼于2010年10月投资120万元,按照重庆市“六有”标准和荣昌县“统一风格、统一功能、统一制度”要求建成,占地面积1238平方米,建筑面积388平方米。

全站工作实行了信息化管理,在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服务、生猪交易监管等工作方面使用了4个电子平台,即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系统、国家级重庆(荣昌)生猪交易平台、畜牧兽医服务110平台。为顺应畜牧兽医工作新形势、我们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科学防疫,科学检疫,精细监管,严格考核,辖区内多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中心兽医实验室建于2009年,占地面积310m2,是一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P2生物安全实验室,2011年6月12日顺利通过市农委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主要负责全区动物疫病监测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分析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现有专职技术人员6人,研究生1人,本科3人,专科2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3名。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达到100%,专业技术力量较强。

兽医实验室建有完整的《质量手册》、《生物安全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一系列管理体系文件,保证了各种实验活动有序开展。本兽医实验室以“人与动物同一个健康”为目标,为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内设档案室、接样室、PCR室、电泳室、血清室、细菌室等13个功能室。功能分区恰当,布局合理、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符合生物安全要求。拥有PCR仪、凝胶电泳成像与分析系统、酶标仪、自动洗板机、高压灭菌锅、生物安全柜、超纯水仪、培养箱等仪器设备65台(套),所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建有完备的档案资料。根据重庆市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落实“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工作机制,为产地检疫提供科学依据。由区局成立的专业采血队全年对112个散养监测单元、56个动物饲养场的畜禽进行4次采血抽检,每次每个兽医责任片随机采集畜禽血清各30份、动物饲养场不少于30份,冷藏保存送至接样室,接样人员对采血队所采集的畜禽血清样品进行盲样编号,然后经带紫外线灯杀菌的传递窗进入样品保存室,由检测人员进行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规定病种的检测,实验结束后立即将检测结果返至接样人员并在一周内出具检测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整个流程实现了血清的采集和检测的分离,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做到了实验结果的公平、公正。

对检测结果中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样本通报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区动监所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及时召开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会,镇街兽医站站长、责任片兽医认真查找原因,作出书面解释。针对散养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由镇街兽医站督促对该包片责任区域内动物实施补免,规模场由挂牌兽医督促对该场内动物实施补免,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加强一次自主免疫,21天后再随机采样监测。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调运监管,防治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从2009年开始,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的通告》,以及《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和新修订《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将流通环节动物调运监管措施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进行了固定和细化,重点对活畜禽调运采取准入管理手段,通过事前备案、指定道口检查和隔离观察措施,前移监管关口,堵疫作用十分明显。一是明确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二是对输入重庆市的非乳用和非种用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市内跨区县运输的非屠宰动物严格实行调运前的备案管理;三是入市动物及动物产品须经指定道口检查站检查,方可进入;四是调运非屠宰动物到达目的地后,须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全市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共检查车辆20.95万车次,动物产品54.53万吨,家畜1594.23万头,家畜1699.88万吨,共拦截处置市外动物疫情59次。2009年,重庆市政府发布通告,设置了40个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011年,根据交通网络变化的需要,重庆市政府将40个检查站优化调整为35个。2013年,重庆市政府将35个检查站调整为31个。重庆市政府先后投入1500多万元支持指定道口检查站的建设及设备配置,近几年每年为检查站提供300万元工作经费及300万元新建检查站建设经费。

成渝高速公路桑家坡检查站,是重庆市的31个指定道口检查站之一,始建于2003年,2011年投资30多万元进行标准化改造,配备站长1名,官方兽医7名。2003年至今,累计检查进入重庆市运载动物车辆6.4万车次,生猪150万头,牛2.7万头,家禽及禽苗6400万羽,猪肉等动物产品5.2万吨。

桑家坡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执行重庆市动物调运监管制度,严把事前备案、事中准入、事后监督“三大关口”,即调运前必须向输入地动监机构申请办理调运备案手续,调运中必须经市政府制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准入,到达后必须查验动物调运备案手续、检疫证明和检查站签章,再饲养动物必须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通过这项制度,严堵了外疫传入,起到了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屏障作用。

(一)防疫总体情况

公司自身生物安全制度非常严格,在区动监所、区疫控中心和双河畜牧兽医站的监管下,于2014年7月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高丰猪场严格遵守引种检疫流程,先后分4批累积引进种猪2000头,经45天隔离观察、抽检口蹄疫O型、猪瘟、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后投入生产;做到了免疫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备,上报自主免疫数据并定期委托检测;病死猪按规程无害化处理后运往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主动申报产地检疫,提供监(检)测报告,猪只经检疫合格后出场。

(二)防疫制度建设与实施

高丰猪场建设规划全部严格按照标准的现代规模养猪场条件防疫要求设计的,在取得《动物条件防疫合格证》后,高丰猪场才开始投入生产使用,使用中的各个环节全部严格参照猪场的防疫要求按流程进行防疫消毒:猪场防疫制度、档案建设、器械高温消毒、人员消毒通道、空中喷雾消毒、车辆进场消毒、喷雾消毒。

(三)自主免疫程序

高丰猪场针对仔猪、后备种猪、生产种猪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免疫程序,在免疫程序的实施中,同时做免疫准备、免疫记录统计、兽医免疫注射、免疫瓶盒焚烧。从免疫前准备后到免疫后处理都是十分谨慎、严格。

(四)委托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检测

公司与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签订了检测协议,猪场兽医会定期抽血送检,检测合格的继续放心生产,检测不合格的,会参照“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猪场防疫方案,经过补免后再次抽血送检直到检测合格。

(五)无害化处理

猪场发现病死猪后,向双河街道畜牧兽医站申报,兽医现场确认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过后的有机肥用于公司配套的果蔬园区。公司针对粪污还田处理,特意流转了5000亩土地,种植蛋白桑、蓝莓、猕猴桃、葡萄、蔬菜等各种高档经济作物,其中大部分种植蛋白桑;这样猪场构成“猪-桑-饲料”循环。这样既对粪污进行环保处理,又给产业链提高了经济效益。

(六)防疫监管流程

经区动监所、疫控中心、双河街道畜牧兽医站现场评定后,将猪场卫生评价风险等级划分为A级,官方兽医定期对猪场疫苗、兽药、防疫、检疫情况进行监管,并出具巡查记录表。区动监所不定期对高丰猪场进行检查,并出具不定期监督检查表。

(七)检疫监管情况——引种

公司有引种计划,自身做好隔离观察圈舍的准备工作,然后向区动监所申报,跨省引种,需要市动监所审批,审核批准后,公司与PIC公司签订引种合同,通过桑家坡检查进入,工作人员对猪只情况、建议证明进行核实后,进行45d的隔离,隔离期满后,抽血检测,结果合格后方投入生产。

(八)检疫监管情况——出猪

公司将断奶仔猪交予农户饲养之前,向双河街道畜牧兽医站申报,双河站派人现场检查耳标佩戴情况,猪群体况,开具检疫证明后,公司方可出猪。

大厅分6个部分共18张展板展示,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建立防检协作新机制为顺利推进“产地检疫中查验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制度,荣昌组建了7人专业采样队,按照随机、专业的采样原则,全年分4次对辖区112个散养监测单元、规模化养殖场采集血样1.7万余份,区动物疫控中心按照采检分离、盲样编号的流程对样品进行血清学、病原学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散养监测单元或规模养殖场由动物卫生监督所下达《监督意见书》,区畜牧兽医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帮助查找原因,责令限时补免、作出整改报告,补免21d后二次采血测抗,直到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要求。官方兽医在产地检疫环节中查验《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更好的发挥实验室技术支撑作用,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由传统的“程序化”向“科学化”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和卫生监督机构良好协作机制优势更加凸显。

二是构建基层考核新办法

依据重庆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荣昌积极推行“以监促防、以检计酬、网格管理、采检分离、采血补偿、风险评估、分片出证、不达标问责”的兽医工作考核机制,建立行政管理、技术支撑、执法监督三大体系,共同促进动物防疫工作,达到“以监促防”;通过对镇街畜牧兽医站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检测,用定性定量的考评结果,计算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基层畜牧兽医站年终考核、评先评优、防控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实现了“以检计酬”。进一步调动了基层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强化了防检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畜牧兽医服务110新制度

荣昌在构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和创新服务方式上进行了探索,把现代科技手段融入服务监督中,建立畜牧兽医服务“110制度”,实行限时承诺服务,将“防疫阉割、人工授精、检疫申报、动物诊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等6项工作,由各镇街畜牧兽医站统一受理、统一安排、统一督促,区局和服务对象监督各站限时完成。对受理的任务实行“四专三色”管理。

畜牧兽医服务“110制度”,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入手,打造“新思维、心服务”的特色服务品牌,树立了畜牧兽医新形象,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是构建无害化处理新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荣昌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出“镇街收储、集中处理、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模式。在全区21个镇街修建收储点,2个无害化处理中心。

积极推行“户申报、站受理、镇街集中、公司处理、区局监督、保险理赔、财政补助”七步法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确保“四不一处理”落到实处。

第3篇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重要讲话、批示)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复印件)

3、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报告、节能设计备案文件(复印件)

5、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工程概况信息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7、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告及报审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工程延期申请表及审批表、工程竣工移交书

8、勘察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表

9、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相关资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1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1份;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的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变更办理手续

二、道路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道路高程测量成果记录(路床、基层、面层)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检验报告、道路弯沉值检验报告、路面抗滑性能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道路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三、桥梁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桥梁高程测量成果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沉井下沉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构件吊装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箱涵顶进施工记录、斜拉索安装张拉记录、斜拉索张拉调整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土工击实试验报告、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报告、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桩承载力测试报告、构件射线探伤报告、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桥梁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四、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箱涵、管道顶进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击实试验报告、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焊缝质量检测报告、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各项使用功能试验记录:无压管道闭水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等

11、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3、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地下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图及管线成果表

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

第4篇

一起严重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原因分析 廉保全,梁立峪

噪声作业对女工生殖机能影响的调查 王勇,任立新

通州市私营钢丝绳厂铅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 张燕平

两起实验室汞泄漏致汞中毒 陈丽榕,江萍,李泓

急性混苯中毒2例调查报告 毛天森,王红梅,孙秀云

焦化厂甲苯作业工人生物暴露限值的初步研究 王林超,孟平

三硝基甲苯对眼部损伤的调查报告 梅玲,傅恩惠,尚波

梁山县医用X线机卫生监测情况分析 李桂玲

一起氯气泄漏事故的调查报告 付立新

急性氟乙酰胺中毒56例急救和抢救体会 张平

矽肺患者急性加重期并发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的防治 张英

机动车驾驶员48768名色觉检查分析 楚建华,崔裕敏,游海燕,李中,李翔熙,赵献民

机械通气抢救有机磷中毒中间综合征呼吸衰竭 李广明,李珉,裴全森,朱宝兰

有机磷农药中毒肾脏损伤的临床研究 史有松,李庚元,丁涤非

炭黑尘肺1例报告 于淑萍,常全新

急性铅中毒22例的治疗与护理 王燕霞

毛制品加工厂拣毛工罹患慢性布鲁氏菌病1例报告 马新华,顾林生,邢岩,叶尔肯

汞对口腔科医生及仪表检定工危害的调查 吴宪春,王晶,谭占福

作业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测定方法比较 代建云,刘淑波,李卫军,苟路秀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农作物中呋喃丹农药残留量 祝永英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β-环状糊精 闫敏,赵厚民

不同深度井水水质测试结果分析 林春梅,马树岚

肾病患者30例尿蛋白电泳与尿蛋白半定量结果 慕进勇,赵爱丽,王向岩

传染性软疣124例血清IgE含量测定 董新永,王成森,李在祥

如何提高痰癌细胞的阳性检出率 孔维顺

一例腹泻病人粪便中检出两种沙门氏菌的报告 焦宝怡,刘磊

空气菌落总数自然沉降法采样时间对结果的影响 王玉寅,赵琴,孙宝珍,陈洪煜

无锡市1990~1999年食物中毒分析 孙纳,唐正熙

应用加权TOPSIS法综合评价食品卫生监督年度间工作效果 林爱香,郭宝英,周子左

徐州市冷食市场卫生现状与分析 夏静,毛永刚,王岩

夜市饮食摊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思考 沈鸿祥

后勤服务社会化对高校食品卫生的影响 王志坚,王伟

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关于食品几项指标的探讨 章燕,贲智强

谈新形势下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健康教育 李友志

一起毒鼠强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 郑立峰

一起氧化乐果污染稻米引起的食物中毒 张国英,丁琦

沂水县冷饮食品卫生细菌学检测 郭宝东,魏祥东

古田县城区饮食业冰箱的卫生学调查 陈旺,陈太书,郑仕连

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制化管理的探讨 付作杰,方明珍,张晓光

铜山县饮料生产企业的卫生学调查 李允华

饮用纯净水与健康 杨艳蓉,扈健,纪春芳

冷饮食品微生物指标检测结果分析 王爱娜

河东区中小学生20年视力不良患病情况分析 孙德华,贾学娟

深圳市福田区中小学生视力7年动态分析 蒋立新,田华伟,秦惠年

茂名市1998年花生油卫生质量调查 丁建国

学生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靳国胜

中学生厌学心理及原因调查分析 陈静,张珊云

健康教育是搞好计划免疫的根本措施 孙秀凤,于永峰,田忠昌

鄞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孙素萍,李海东

濮阳市托幼机构卫生状况调查报告 朱文刚

乡镇麻疹疫苗不及时接种原因调查分析 张晋,刘宝金

医院图书馆书刊消毒之浅见 王强,高淑芳

我院在医院信息管理网络维护中的几点做法 张立勤

医院实行健康教育处方的现实意义 施水泉

对消化内镜消毒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罗小萍,周幼玲

西安市1998年苍蝇种群、密度及季节消长监测 杨海,杜涛

关于毒鼠强中毒调查与处理的几个问题 王青侠,屈爱英,祝传喜

延安市宝塔区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现状调查 彭赛虎,冯晓萍,张蜀秦,王养珍,宋留平

海安县公共浴室卫生状况调查分析 陈友来,曹晓斌,李兆惠

莱阳市医疗单位消毒情况调查 于风萍,刘磊,赵爱华

医院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规的几点做法 周金萍

一起由新建自备水源污染引起的感染性腹泻 张力斌,孙艳玲

韶钢饮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HBsAg携带状况分析 温华梅,张增城

预防接种与相关传染病发病率评价 王法弟

一起风疹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 赵玉丑,李仲梅,杨素芬

湖南省1996~1999年疟疾流行病学监测结果分析 邓胜平,庄世锋,张湘君,郑军,龙浩宇

不同年龄人群接种风疹疫苗5年追踪观察 贾冠村,许崇成

强化免疫后学龄儿童的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动态 吴桃林,赵文彬

三亚市1999年疟疾发病漏报调查 陈继锋,罗丕泽,罗启民,丁进顺,吕重庆

菏泽地区1999年病毒性肝炎疫情特点分析 张学荣

一起美容院伪劣化妆品引起消费者皮肤损害的调查 戴小红,张景平,陈惠琴

孝感市孝南区1949~1999年麻风病流行病学分析报告 冷楚明,吴会明,汪立先

通州市1999年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督导评析 尹桂成

通州市儿童计划免疫底数核查分析 刘亚华,尹桂成,严加和

海门市1979~1998年肝炎流行趋势分析 郁新

桦树乡富民村水灾后防病情况的调查报告 刘红晶,刘阿亮,黄成,许长安

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肾衰16例报告 陈艳,李国黎,江伯祥

乡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学现状及对策 周日辉,赵文彬,江海洋,王理兴,李莉

高脂血症的中医药研究进展 宋和文

推拿治疗肩周炎40例疗效观察 赵兴宝,刘子平

急性氟乙酰胺中毒78例抢救体会 陈强,冯春霜,李海峰

地下粮库空气中磷化氢浓度检测分析 薛改样,崔法曾,杨叔乐

急性铅中毒误诊1例报告 顾彩兰,郭秀荣

救治急性氯气中毒98例临床分析 陆承文,王玉宝,陆承泽

酒钢镜铁山矿致病粉尘理化性质的测定及评价 陈丽秋

分布式通信和数据压缩技术在生育健康监测系统中的应用 胡佑胜,何丽华

食源性亚硝酸盐中毒的实验室分析和判定 胡嘉想,蒋维扬,栗旸,鲁寿芳,王云昆

车间空气中二氯甲烷的气相色谱测定法 赵彩莲,安英智,高伟

人发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 杨静红,韩东海,孙宏宾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黄薇,王盛良,熊剑娟

微波消化-偶氮氯膦Ⅲ分光光度计测定血清钙的研究 董恒兰,崔晶,张楠

副溶血弧菌越冬的研究 邱波,姚斐,王本利

血清铝的羊毛铬花青R-异丙醇体系分光光度测定法 蒋应春,张燕,张楠

冰糕中糖精钠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 王勤,张存玲,殷茂荣

间接免疫荧光技术应用于狂犬病抗体IgG检测研究 姜理平,龚震宇,褚佩英,黄良

诸暨市乡镇食品企业生产的炒货卫生质量分析 陈桂芳

宜川县城区餐饮业消毒状况浅析 杨润霞,马艳红

蓟县饮食服务业人员HBsAg及HBeAg检测结果 李瑞江,李继英

一起由溶藻性弧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 任建青,徐梦媚,殷俊

广州市部分食品中添加硼酸、硼砂的调查 叶蔚云,徐慧文,冯华妹

大庆市地产饮品的卫生质量调查及监督管理对策 孙红梅,周桂玲

一起由非O-1群弧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 胡亚雄,韩春

长清县个体豆制品作坊卫生状况调查 卢圣梅,王玉晓,张丽娜

莱阳市饮用水卫生状况调查 吕建芳,林晓梅,李启祚

一起由腊样芽胞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 冯秀荣

一起学生校外用餐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 邓忠汉,姚美琳,陈荣添,袁丹茅

果冻质量调查与卫生标准的建议 张法明,陈高跃,林香娟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 陈欣乐,邓红,曲丽华

上海市宝山区外来儿童免疫预防现状及影响因素 李明珠,郭祖鹏,陈美英,宓荣刚,李晓军,徐慧清

吸烟对儿童少年健康影响的研究 魏霞,管晓丽,张保华,席庆兰

某县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HBsAg、HBeAg检测分析 张发富

临沭县1984~1993年127例疟疾病例分析 高全金,景善鹏

江口县1992~2001年细菌性痢疾发病圆形分布 杨萍,刘遇忠

宝山区2000年外来从业人员“三病”检疫情况分析 袁国平,顾美妹,李文菊,孟杨,张月娟

宁波市江东区消除碘缺乏病阶段达标后的调查 白廷军

靖江市0~4岁儿童死因调查分析 黄红军

1997~2001年舟山市艾滋病流行状况 董宏伟,蒋文雅

间日疟2 656例临床误诊分析 汤国文,王孝文

淄川区疾病监测点循环系统疾病死亡情况分析 韩秀芳,梁军,潘艳萍

诸城市1993~2000年肺结核病人资料分析 刘茂春,葛建强,李金娥

皮内注射卡介苗引起淋巴结强反应的调查 周爱庆,陈万庚

连云港市计划免疫门诊工作现场督导情况分析 龚海萍

诸城市1996~2000年乙型肝炎流行病学分析 牟海峰,孟宪玉,李军,张崇美

计算机人员职业危害因素调查 赵恩光

一起氯气中毒事故报告 张兰敏,李英,朱崇法,尹月英

炼金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袁公约

济南市701例尘肺调查分析 王晓山,孙靖,蒋涛

某厂噪声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分析 罗晓丽

铜陵狮子山铜矿尘肺发病规律 纪天喜

职业危害因素对交通警察心脏的影响 侯丽君,夏岗

陕西省尘肺X线诊断误诊分析 和俊礼,徐艺,员含玉,李卓敏

脉冲噪声作业人员脑血流图和心电图的改变 尹效华,刘家驹,吴道溪

关于中年教师身体健康的思考 应菊英

尘肺患者300例继发症分析 曹殿凤,冯玉娟

水泥作业工人108例X线胸片表现分析 李卓敏,和俊礼

宝石加工快性矽肺19例调查 肖奎林

2000年定陶县机动车驾驶员职业禁忌证调查报告 王爱香,朱文,杨洪生

噪声对纺织女工月经功能影响的调查 姜健,刘国新,姜其德

平凉地区煤矿工人肺部疾病病因探讨 李志义,席国平,侯建成,王转梅

直线化回归法计算催化极谱测铅的结果 陈桂贻,何春兰,汤利民,刘蔼成,许支农

海藻提取物拮抗重铬酸钾诱发小鼠骨髓微核的研究 端木建民,贺国强,徐厚铨

水中痕量金属元素分析结果的质量保证问题 宋娅丽,刘昭辉

清热五号合剂抗流感病毒作用的研究 黄智,董雪,孙百军,赵常智,周桂芳,安静,刘丽杰

连云港地区无偿献血血液指标检测结果分析 相恒泉

在<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增加细菌总数检测指标的建议 赖晶,王妍,王彬

多价阳离子干扰水质总硬度测定的探讨 鲁丽君,付作杰,张晓光

抗凝血的网织红细胞计数 赵丽萍

1996~2000年佳木斯市食品采送样细菌检验合格率分析 王妍,赖晶,张晓光

气相色谱法同时测定车间空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 徐凤勇

豆芽菜中亚硫酸盐残留量调查 卓祥和,陈建军

尿微量蛋白检测在过敏性紫癜性肾病诊疗中的价值 潘筱

测定某药厂红霉素药渣中硫酸锌的方法探讨 王余萍,宋国林

C-反应蛋白等检测对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意义 鹿理友,由红雷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在容县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中的应用 曾泽

淮安市楚州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现状调查 裴家媛

一起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食物中毒的报告 陈玉萍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不同培训模式效果的探讨 杨国瑾,孙瑞兴

吴江市1998~2000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评析 耿万琪

学校中经饮水机后的桶装水卫生质量状况分析 桑红

西安市大型商场、超市现场制做即食食品卫生状况调查 李雨,顾聪,孟茜

天津市桶装纯净水微生物监测结果与分析 邵岩,齐津权,刘玉莹

沂水县熟肉制品的卫生现状分析 徐方玲,武新军,段耀民,马磊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管理 谢青

一起杀鼠剂中毒的调查报告 孙义忠

月饼卫生现状与现行国家标准适用性的探讨 刘巧,郑艳影,陈柯星

第5篇

航空气象报文和图形通过报文检索模块来查看各航站发送的航空气象报文,通过航站四字代码和报文类型等条件进行检索,如例行天气报告(SA)、特殊天气报告(SP)、9h预报(FC)、24h预报(FT)、航路预报(FR)、重要气象情报(WS)、低空气象情报(WA)、飞行区域预报(GA)、低空区域预报(FA)、飞机探测高空报(UA)、航空器空中报告(UD)、台风警报(WT)、火山灰警报(WV)、热带气旋警报(WC)等。通过图形检索模块可以查询到高空天气图、中空天气图、低空天气图以及200hPa气压、250hPa气压、300hPa气压、400hPa气压、500hPa气压、700hPa气压、850hPa气压、925hPa气压的高空风温图[4]。本场气象产品的卫星云图资料是由本场的卫星云图接收系统接收风云2号气象卫星的原始数据,再由数据处理软件将接收到的卫星原始数据转换成卫星云图并存储在该系统服务器上。气象信息系统将卫星云图系统服务器上的资料迁移至信息系统的文件服务器上,再由WEB服务器调取文件服务器上的云图资料进行。用户可以通过红外通道、水汽通道、可见光通道和各种投影等参数调取不同的卫星云图资料,并且可以通过动画播放功能来连续播放每个时次的卫星云图,以便观察云图的变化过程。

气象雷达资料是由本场的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5]所探测的本场150km范围内的气象信息,该资料存储在雷达服务器上,气象信息系统将该资料迁移至文件服务器上,再由WEB服务器调取文件服务器上的雷达资料进行。普通用户可以通过WEB形式查看和搜索各时次的雷达图像;重要用户(如预报室、塔台管制室、区域管制室)还可以利用图像浏览软件直接调取雷达服务器上的图像资料,这样可以选择气象雷达的扫描类型、仰角、高度、距离等查看相应的气象雷达资料,还可以通过动画播放功能来连续播放每个时次的雷达图像,以便观察和判断本场天气系统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过程。本场跑道两端的气象要素信息是由自动气象观测系统[6]提供的,它主要包括温度、湿度、露点、风向、风速、能见度、云高、场压、跑道视程等,这些要素是提供给机组的重要数据,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自动气象观测数据由外场传回到室内自动观测系统服务器,信息系统将自动观测服务器的数据通过串口迁移至文件服务器,再由WEB服务器调取文件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自动观测系统数据不仅在本场进行,而且还通过串口传到民航气象数据库通信机,再由通信机通过MQ线路或FTP线路上传到北京民航气象数据库服务器,在民航数据库平台上向全国进行,因此每个机场的民航气象数据库平台上都能及时准确地查询到其他机场的自动观测数据。这为预报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的天气情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气象信息系统软件采用B/S交互方式,航空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网页来浏览各种气象信息和资料。软件主要由“首页”、“新报检索”、“历史报文”、“飞行服务”、“航空图形”、“卫星云图”、“气象雷达”、“自动观测系统”、“遥测2型”、“填图分析”、“预警维护”和“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所组成。

“首页”为标注着全国主要城市的中国地图,在每座城市所在的方位上都标注着该城市天气实时情况的图片,图片所显示的天气情况是由当地的空管气象台实的时观测报文数据转化而来,这样可以直观地实时监测全国各个城市的天气情况;“新报检索”模块主要是用于查询最新发送的航空气象报文,包括航站查询、报文类型查询和区域查询;“历史报文”模块主要用于查询航空气象报文的历史资料,主要可以通过航站查询、日期范围查询和报文类型查询;“飞行服务”模块主要用于查询最新的气象报文和飞行报告图,主要包括天气预告图和风温预告图;“航空图形”模块主要用于查询飞行报告图的历史资料;“卫星云图”模块主要用于查询最新接收到的卫星云图资料;“气象雷达”模块主要用于查询最新接收到的气象雷达资料,可按类型、仰角、高度、距离等进行查询;“自动观测”模块主要用于查询最新接收到的自动观测资料,包括跑道两端的各种实时气象数据;“遥测2型”模块主要用于查询最新接收到的遥测2型资料;遥测2型是自动观测系统的备份设备,自动观测系统故障时,遥测2型是有力的补充;“填图分析”模块主要用于查询天气资料的站点填绘和分析图;“预警维护”模块主要用于和管理天气预警信息;“系统管理”模块主要用于管理系统的基本设置、添加用户等。航空气象对航空安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机场对气象设备的建设投入的力量也越来越大,所获得的气息资料也越来越多,如何更好地对各种气象资料的传输、管理和共享是一项重要任务,新建的气象信息系统承载了这项任务,但今后随着气象资料越来越多样性的发展,气象信息系统也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作者:刘竹涛 单位:中国民航黑龙江空中交通管理分局 中国民航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第6篇

省局、市局已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小菜场专项整治的文件,在贯彻落实上级局工作要求的同时,结合*实际,就全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入调查,为开展整治奠定基础

各地要根据市局拟定的调查摸底表,深入各市场进行调查,摸清各市场消防、土地、房产、举办单位、经营户证照办理等各项情况,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积极汇报,寻求政府支持

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市场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出当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思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寻求政府支持。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争取规划部门将农村小菜场列入乡镇规划;土管部门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用地;明确城建、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小菜场的监管责任。对市场内存在的问题涉及相关部门的,要以书面抄告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召集市场举办单位会议,宣传市场法律法规,与市场举办单位签定《*区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书》,明确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在市场上悬挂横幅、设置市场公示栏宣传小菜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必要性。要协同市场举办单位开展对市场经营户的宣传,由举办单位与进场经营者签定《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是经营第一责任人。通过宣传,使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五、大力推行社会化监管

各地要借力于本次小菜场整治,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消费者代表组成的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做好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定期召集义务监督员对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市场举办单位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以抄告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市场创建活动。根据湖浔工商市(*)72号《关于开展*年度*区群众满意市场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市场开展创建,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评比原则,努力扩大社会参与力度和影响力。

六、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各地在开展整治中,要围绕以下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一)规范市场名称登记

1、对已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要认真对照,进行“回头看”,使之材料完备、程序规范,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

2、对尚未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市场要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市场兴协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处理:

(1)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各地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和管理措施。

(2)对部分虽然不具备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加强监管。

(3)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或基本无设施、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应提请所在乡镇村加强日常管理。

(二)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地要对市场举办者未履行经营资格审查义务、商品准入管理职责、上市商品快速定性检测、经营管理职责等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行为分别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市场举办者完善并履行市场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商品检测制度、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商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市场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1、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市场内存在的无照经营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要书面抄告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要坚持予以查处取缔。

2、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工作。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辖区小菜场的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开展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的,要进一步完善;对尚未开展的,要限期督促建立,确保上市食品的可追溯性。

3、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力度。充分发挥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的检测。特别是对偏远的农村小菜场,要发挥检测箱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分局流动检测车也将加强对上述市场上市商品的抽检工作。

各地要督促所在地中心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4、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地要根据农村小菜场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建立简便易行、动态长效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重点要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对守信者给予公示或一定奖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直至清除出场,以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推进农村小菜场信用建设。

5、强化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各地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欺行霸市、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病死禽畜肉及制品、过期霉变和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争取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在运用《特别规定》查处案件上要有突破。

(四)引导农村小菜场改造提升。

各地要按照湖浔工商市(*)28号《*年度全区市场监管重点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市场提升改造专人联系指导制度,积极运用工商职能指导*大桥、练市、双林等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工作。

同时各地要以这次整治为契机,深入调研,主动建言,向当地政府提出农村小菜场建设和改造的方案,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用县、区政府补一点,镇乡、村拿一点,主办者出一点的办法,推进农村小菜场的改造提升,切实解决农村小菜场脏乱差问题。

(五)创建示范,引导创星

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小菜场示范”活动,带动农村小菜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要积极开展市场创星工作,力争在三年内达到“*中心城区市场三星级;基层工商部门所在地中心农贸市场二星级、各镇农贸市场一星级”的工作目标。

七、加强监管,明确责任

第7篇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从保障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针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流通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责任追究体系,切实提高我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七项:

(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消保科牵头,监管一科、二科配合)

各相关科、所要依托工商职能,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牵头作用,并积极与经发、卫生、质监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这些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相关科所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监管的准入、交易、退出等各项制度。要根据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完成食品经营主体的特别标注工作,11月3日前各工商所及各相关科室要将进展情况报分局消保科。二是严格督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工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监督检查一次,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具体可分两个层次进行:10月底前,确保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1月底前,确保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三是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要把监测作为监管食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分局快速检测仪的监测功效,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定向监测与不定向监测相结合。在专项整治中,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测,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对销售量大的食品和易腐烂变质食品组织定向和不定向监测。监测食品主要品种包括豆制品、饮料、包装饮用水、熟肉制品、液态奶、月饼、调味品、膨化食品及儿童食品等。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和其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因经营者主观故意或放任导致食品质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同时,做好食品质量监测数据登记、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四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突出抓好批发市场和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水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11月底前,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彻底解决辖区内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五是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工商所、相关科室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主动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善于将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与我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豆制品综合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争取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效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整体效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二科牵头,经检大队、消保科配合)

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农林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查处农副产品经销者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未取得农副产品经营主体资格而从事农副产品销售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三是对农副产品销售场所及储存条件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四是对农副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五是规范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行为。市场内的经营销售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具有相应的经营主体资格,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积极落实农副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进货台帐。从事农副产品批发业务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副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严格按法规要求,实行公示、告知、召回退市。六是规范上市农副产品准入行为。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应对上市产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上市产品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件。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检测或检验、检疫、检测不合格以及国家明确淘汰的产品上市销售。七是组织开展农副产品质量监测。分局将根据省局安排适时组织对农副产品的抽检。各单位(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对每天的上市农副产品检测情况通过板报、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示,正确引导消费。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一科牵头,经检大队配合)

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食品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要结合已经开展的化工、环保等专项检查,开展一次食品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二是重点检查无证照、证照不全企业和小作坊,检查相关市场主体是否具有法定形式、经营范围是否和相关许可证一致、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是否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名称与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对相关的前置许可被有关部门吊销、撤消或注销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的登记、监管措施;对无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坚决取缔,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被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或吊销。三是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要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建立长效管理、动态管理机制。要按照经济户口管理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并把检查的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信息,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处理,构成案件的及时立案处理。对取缔、关闭的无证照企业,要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一科牵头,经检大队配合)

相关科、所、大队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运用工商部门已拥有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信息资源,辖区的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摸底调查,重点检查这些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对检查情况要专门登记。二是严格市场登记准入,工商部门颁发餐饮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者必须凭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凡未取得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颁发营业执照。三是要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对未取得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进行梳理、统计,及时函告卫生部门,并配合卫生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四是要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要集中力量,从重从快集中严惩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力求对经营者产生较大的负强化效应。五是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餐饮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与卫生等部门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联动和合力。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开展制定行业标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其守法经营。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二科牵头,消保科配合)

相关科、所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加强广告监测、全面掌握广告信息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施广告行政指导各项措施,通过行政告诫、核查、约见,发出涉嫌违法广告警示或违法广告公告,组织阶段广告情况通报会或案件评析会,责令整改或停止等形式,全方位、全过程地跟踪、指导各类广告经营活动,及时纠正涉嫌违法广告,力争将虚假违法广告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期。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违法广告要重拳出击,坚决依法查办案件,力求取得突破;对带头虚假违法广告、且拒不整改或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或市场竞争秩序等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暂停其广告资格。三是加强与药监、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做到立足职能、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对违法或篡改虚假违法广告,被撤消广告批准文号的,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暂停其药品销售,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清理出广告队伍。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二科牵头,消保科、经检大队配合)

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结合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挂牌经营制度。猪肉经销商必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要建立销货台帐,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成交证明和检疫合格印章,方可上市交易;对于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积极促进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二是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者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到今年年底,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必须100%的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充分运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赋予的法律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分局将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对猪肉及其制品质量的专项监测行动。国庆、元旦前夕,各单位(部门)要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尤其要加大对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坑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市场、商场和超市,要责令停业整顿,并追究市场开办者责任。四是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引导猪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要督促经营者全面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猪肉退市、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责任等七项自律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实施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全方位监管,确保上市猪肉质量。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经检大队牵头,消保科配合)

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整治流通领域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扩大以上10类产品的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频次。二是通过质量监测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组织力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和打击违法分子。三是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等制度建设。四是要及时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安全科学消费。

三、实施阶段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要会同或配合质监、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消费品等产品;重点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同时,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辖区夏季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做好相关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10月至11月份)

各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任务,消保、监管、经检等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通力协作,要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巡查和质量监测发现的线索,查处大案要案,端掉非法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取得实效。

(三)抓好整改、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部门)要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广泛动员,使广大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局将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监管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工商所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依托职能,切实履责。各单位(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加以落实。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严肃处理。如有不履行监督检查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沟通,多方联动。各单位(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牵头部门要发挥指挥协调作用,配合部门要发挥好支持协助作用,各综合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和效能督察工作,各工商所要依托工商职能,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切实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同时,各单位(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有关案件移送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将应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而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第8篇

一、抓经济户口“岗区责任制”、做好监管模式深化工作要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和扬州局经济户口考核细则及邮工商()60号下发的经济户口管理《六项制度》的要求,深化全系统监管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按照基层工商分局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奖励,执行严格考核的“五定一考核”办法,明确分局岗区的划分、岗区责任人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做到“五了解、十到位”,贯彻我局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行经济户口岗区责任制实施意见》,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力争使我局的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再创新的经验。

二、抓监管“五大”检查,做好市场主体安全工作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关健是经济户口管理的综合、定期、专项、重点和无照“五大检查”,必须完善监管措施,以人为本,抓好监管职能与二版软件的结合,切实做好市场主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记录工作,保证企业信息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在日常巡查中突出“五个重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重热点行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案后回查和警示记录;对涉及13个重点行业、热点行业的各类主体监管一年不少于两次实地检查,落实安全职责、监管重点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重热点行业主体的安全档案。在检查中应做到“十要”。即:“检查要全方位,应查要不留死角,必查要完整,抽查要重点,专项检查项目要清楚,是否违法填写要准确,轻微违法整改要限期,责令回查要到位,巡查表检查要真实,录入要准确。”通过抓好重点主体和热点行业的检查,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抓无照经营取缔工作,做好个私经济发展无照经营是当前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十分突出的问题,年要继续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逐步建立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由一个部门的行为转变为多部门的共同行为,进而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突击行为发展为长效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将无照率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二是查处取缔从事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涉及安全的重点行业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切实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三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无照经营户要及时引导其办照,对因前置手续审批问题产生的无照经营问题,各分局要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汇报,依法进行查处,问题仍未解决的,由分局将其情况书面报市局,市局将分局检查出来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向市政府汇报,并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要把查处无照同引导私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各工商分局要根据各地情况,在经济较发达地区,重点引导私营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品牌效应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把个体私营经济做大、做强、做响,逐步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经济发展状况一般或相对落后的地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重点是通过帮扶和引导,做到数量和质量并重、城市和乡镇并举,形成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的态势。同时还要发挥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引导个体私营经济面向市场,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业、运输业、建筑业等。

四、抓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做好“亮照工程”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严把前置审批手续年检审查关,提高依法履职的意识,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前置许可手续的审查,加强对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的审查和企业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统一性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和企业坚决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处理,不得变通过关,确保监管职责到位。随着今年企业年检职能的下放,各分局要以此为契机,结合今年企业年检新的特点,落实年检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年检受理微机录入先查询、年检信息同步录入、年检资料到期归档。年检结束后各工商分局通过年检验照,已进一步了摸清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这时要大力开展“亮照工程”,一方面深入开展证照规范化管理达标示范街(镇)活动,另一方面对个体工商户、企业强化证照管理,做到经营必须有照,有照必须亮照,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增强市场主体持照、亮照的意识,对不亮照要依法给予处罚。7月和9月份市局将分别组织开展年检工作质量、亮照管理互查,真正做到“有照与前置许可手续一致,亮照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每次互查后,并将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五、抓正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做好后延监管工作年依据法规和上级局的要求,市局对年未年检的企业制定统一简便易行的各类市场主体退出操作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畅通退出渠道,及时清理名存实亡的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主体退出后要建立督查机制,健全后延监管措施。各分局要积极探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后延监管工作,一是利用年检切实做好企业数据库的清理工作,对发现的注销数据,年检经办人员要及时负责地将辖区内注销数据与保证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致性,提高数据准确率。二是采取案后回查措施,重点检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是否进行清算,是否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四是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其投资的相关企业,要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五是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限制其对外投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规规定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警示限制,做好后延监管工作。

六、抓商标注册,做好创牌工作、积极加强商标注册的宣传引导,促进我市注册商标总量的迅速提升。

商标注册是商标创牌的基础。年商标注册工作一是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申请注册并使用商标,逐步从借“牌”生产转向自主品牌经营,对有条件的生产型、实业型私营企业,指导其走品牌发展之路,引导其熟练运用商标战略做大做强、做出品牌。二是要大力鼓励发展服务商标注册,引导餐饮、沐浴休闲以及其他具有较强地方特色的服务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特别引导好老字号服务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保护自身字号这一无形资产,通过商标战略运作树立企业信誉,扩大企业影响力。三是要对我市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引导其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继续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让政府以及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到商标创牌的积极意义。

注册商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商标的社会知名度,从而为本企业获得更丰厚的利润回报。年,一是要积极支持企业争创省、扬州市着、知名商标,直至中国驰名商标。对参与申报认定的企业主动予以指导,帮助企业准备资料。二是尤其要积极支持我市更多企业参与知名商标的申报认定,引导、鼓励他们先走上创牌之路,再逐步发展壮大。要重点培植农产品知名商标、老字号知名服务商标和私营企业争创知名商标,大力提高老字号、农副产品和私营企业知名商标的比例。三是要积极构建创牌梯队。进一步细化争创品牌企业的发展规划,排出一批基本具备条件、发展后劲足、前景好的企业,分层次抓好培育发展工作,建立扩大争创品牌企业的后备队伍。各分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创牌,促进我市确保着名、知名商标申报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

同时,要继续做好品牌兴农推动工作,积极发挥工商作为商标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或骨干企业,以商标为纽带,实施“主导产业+优势品牌”战略,倡导“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实行“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上市”的策略,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重点围绕优质稻米、特色水产、优良家禽、特色蔬菜等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产、竞争力较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副产品企业商标。二是积极帮助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与培育工作,对已申报注册的证明商标,要积极加强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联系和沟通,力争年内完成注册工作。

七、抓商使用规范管理、做好“三牌”检查工作品牌商标贴牌、商标印制以及品牌专卖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关口。年,要把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为构建和谐商标品牌市场的重要一环抓。一是要开展好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专卖店(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定牌加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专卖店(场)专项检查,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将我市现有的着、知名商标企业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发挥“华东六省一市”和“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与企业联手协作,开展跨区域的打假行动,依法对品牌商标进行特殊保护,为品牌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的自我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商标信息网络,增强市场预警功能,不断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部门保护协作机制,一方面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另一方面发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抓日常广告监测,做好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做好利用新闻媒体的广告监测工作,努力净化广告主流媒介市场秩序。

年,我们要继续按照扬州局及我局《广告监测制度》的要求抓好广告监测工作。一是开展日常监测,依据监测情况形成《广告监测情况通报》,及时向电台、电视台、报社等相关广告者通报监测对象的违法率、违法量、主要违法表现等;二是迎接并配合扬州局开展1-2次的集中广告监测和互查活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监测结果,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广告违法案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管理。

以查处医疗美容等违法广告整治为重点,促进广告市场长效化管理。

一是根据省市局工作意见精神,对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的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和致富信息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并适时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手开展行动,整治我市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重点加强对国庆、中秋、元旦等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共同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重点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检查,及治理房地产企业投资增值、回报率等违法宣传。二是加强广告审查员培训,提高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和自律水平,促进其能够依法广告,巩固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管理体系。三是根据扬州局意见精神,在全市逐步实施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将媒体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情况、媒体广告的违法率、违法量、虚假广告及其他严重违法广告的数量等列为广告信用指数评价指标,对媒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四是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严格把关,凡广告未经登记和未标明广告登记号以及内容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五是继续加强和完善广告协会建设,交流各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通报主要违法事实、违法量和违法率,尤其是发挥好协会的“三自”作用,共同维护和促进我市广告经营市场的经济秩序。

第9篇

北市曾出现过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等四种地方病。碘缺乏病覆盖全市16个区县;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涉及朝阳、海淀等7个区县;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涉及门头沟和房山;大骨节病出现在怀柔。

目前,地方病病情控制已连续10年达到非病区水平。但影响地方病的环境因素将长期存在,一旦放松防治,必然会出现病情上升。

规划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准确、及时分析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在部门间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发现不合格碘盐及时查处,保证合格碘盐覆盖率和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在90%以上。

首例基因芯片试管婴儿诞生

近日,西部首例、我国第三例经基因芯片试管婴儿助孕成功妊娠的龙凤胎,顺利在西安唐都医院诞生。

2011年,一对男女不育症患者夫妇在西安唐都医院进行全基因组遗传学筛查、排除染色体异常,将正常的胚胎植入母体子宫,母体怀孕38周后,经剖宫产手术顺利分娩一对龙凤胎,女婴体重2460克,男婴2980克,新生儿发育正常,身体健康。

唐都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王晓红说,基因芯片试管婴儿技术是最新的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即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和筛查,一次性对其46个染色体进行筛查,排除染色体数目和结构异常或带有遗传性疾病的胚胎,优选出健康胚胎植入母体子宫内成功助孕。

王晓红说,这项技术主要适用于反复试管婴儿技术胚胎着床失败、孕早期反复自然流产和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出生缺陷患儿的患者。而且此项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一次性餐具抽检合格率不到70%

随着食品安全法规和政策的实施,食品包装行业的产品质量有了改观。但是,当前市面上仍有不少未获证的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还在生产和销售,质量安全无法保证。

日前,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与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组成调查小组,对北京、广东地区的批发市场、销售商、超市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快餐盒、塑料碗、生鲜托盘、豆腐盒、塑料水杯等进行调查,并随机购买了31种产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合格的为20种,不合格的为11种,合格率为64.5%。其中涉及超市送检产品为15种,而合格的只有8种,7种不合格。

据调查,其中,家乐福超市深圳红宝店使用的由深圳市华博联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BT-11的白色托盘,乙酸蒸发残渣检测值为420mg/L,超出3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13倍;沃尔玛超市北京知春路店销售的品牌拌面,所使用的塑料拌面盒检测不合格,乙酸蒸发残渣检测值为48.5mg/L,超出30mg/L的国家标准要求。经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得知,该包装生产企业为常州泰和包装有限公司。

此次调查中发现,只有70%销售商了解国家对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市场准入的要求,抵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销售的产品能够做到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营业执照等。

80%国人不锻炼身体

近日,卫生部《“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报告显示,15年间,我国患病人次数增加了20%,成年人有80%不锻炼身体。

报告指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数量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但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2%,卫生经费投入不足,优质医疗资源严重缺乏是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医疗资源缺乏的同时,患病人数却在不停增长。根据统计,我国的年患病人次数由1993年的43.6亿增加到2008年的52.5亿,15年间增加了20%。

患病人数的增加带来的结果是沉重的经济负担。根据第三次国际卫生服务调查等研究测算,2005年我国疾病总的经济负担为23968亿元,而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83218亿元,疾病经济负担相当于GDP的13.1%。与1999年相比,2005年疾病经济负担增加了6.5倍,同期GDP则只增加了4.2倍。

13.47亿人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末,中国大陆人口总量为13.47亿人,比2002年增加6000多万人。

10万人

中国各级医学院校每年招录的医学生,约有60万人。最后只有约10万人能成为医生,造成了大量人才浪费。

78.2万名

2012年,江西省将为78.2万名农村妇女免费检查“两癌”,其中,宫颈癌检查人数74万,乳腺癌检查人数4.2万。

1669人

卫生部2012年7月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全国(不含台港澳,下同)共报告法定传染病766108例,死亡1669人。

700亿美元

受新兴医药市场销量增加以及发达国家药物消费升高的驱动,全球年药物消费支出预计在2016年翻番,从今年的300亿美元上升至700亿美元。

5580亿美元

我国慢性病潜在风险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危险因素调查推算,我国未来10年将消耗财富5580亿美元。

66%

《2012年8月药市价格同去年同期比较监测报告》显示市场上66%的药材价格均下跌。

第10篇

第二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承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国家站和其他城市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水质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质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九条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编制供水安全计划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

(三)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

(五)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

(六)定期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

(七)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八)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单位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应当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水质检测数据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城市供水单位将水质检测数据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地方网中心站汇总;

(二)地方网中心站将汇总、分析后的报表和报告送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三)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汇总、分析地方网中心站上报的报表和报告,形成水质报告,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

(二)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和督察,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十九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在取得抽检水样检测报告十五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

发现供水水质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委托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或者其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督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申请复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五条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措施;

(七)应急供水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后,应当立即向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

第二十七条发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扩大,并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组织抢险抢修。

城市供水单位发现供水水质不能达到标准,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发生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事故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调查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阻挠、妨碍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三)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选用未获证企业产品的;

(四)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的;

(五)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

(六)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七)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八)违反本规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二)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

第三十一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循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1、狠抓政治教育,提高思想素质

坚持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心一向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结合中心与市卫生局签订的年行风建设目标管理》和《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把手”工程》责任状,开展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依法执业、诚信优质服务的观念,认清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根据市委要求开展《廉政准则》学习和干部任用选拔四项制度集中学习活动,组织中心领导干部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制度自我测试,以考促学,提高领导干部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同时对中心在任用选拔干部工作方面进行自查。今年中心依照干部选拔任用顺序任用选拔中层干部2人,空虚了中层干部队伍。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组织科室人员开展《污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件》等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了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法律素质。

2、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为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中心职工的专业知识水平,中心定期举办中心学术讲座和业务培训,科室坚持每月业务学习。中心先后举办了《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知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等培训班。中心还积极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业务部门培训学习,共有55人次参加上级35个班次的脱产培训会议,77人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答题竞赛,9人参加保密承诺签订人员知识竞赛。通过学习培训,干部职工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的疾病预防控制策略、防制技术和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为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半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与工作会议9期,培训学员803人次。促进了疾控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规范管理,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1.计划免疫工作方面

(1)认真抓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工作。以维持高水平免疫接种率为目标,狠抓适龄儿童计免建卡、建证、接种工作,把建卡、建证、接种工作当作搞好计免的基础工作来抓。在全市推广普及定点接种,已有20个卫生院实行每日接种或每月接种,提高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3个镇卫生院实行定点接种与上门接种相结合的方式,每2个月开展一次冷链运转。根据全市各镇上报数据,1-5月全市上卡儿童9827人,上卡出生率为7.37‰,其中本地儿童9403人,流动儿童424人;各种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8.1%,脊灰疫苗97.7%,百白破97.5%,麻疹疫苗96.9%,乙肝疫苗97.6%,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为92.6%,a群流脑疫苗95.6%,a+c流脑疫苗90.2%,乙脑疫苗96.7%,甲肝疫苗97.0%,各种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达到了上级要求。

(2)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了进一步降低乙肝发病率,做好15岁以下漏种乙肝疫苗儿童的补种工作,按照自治区部署,全市组织人员于1月份、6月份,对1994-1995年出生儿童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第三针,目前大部分镇已完成了第三针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3)做好计免针对性疾病的监测工作。继续对计免针对性疾病实行“零”病例报告与主动监测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每旬对哨点医院主动监测。到目前为止报告afp5例,报告率为1.6/10万;15岁以下儿童新发乙肝病例3例;乙脑病例1例。全市未发现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百日咳、流脑等计免针对性疾病,连续17年无出现脊灰、白喉病例发生,计免针对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4)加强扩大国家免疫新增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新增疫苗接种率。无细胞百白破、乙脑、a群流脑、a+c流脑、麻风疫苗、麻腮风、甲肝疫苗等新增疫苗已纳入免疫规划常规管理,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开展日常接种,各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宣传,努力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到5月份为止,已接种乙脑16279针次;a群流脑19777针次,a+c流脑13275针次,麻腮疫苗4530针次,麻风疫苗4403针次,麻腮风疫苗3000针次,甲肝疫苗9783针次,无细胞百白破已全部代替了全细胞百白破接种,新增疫苗接种数量和接种率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5)开展甲流h1n1疫苗接种活动,控制甲流流行。全世界出现甲流h1n1暴发流行后,我市按照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的部署,年继续组织开展高危人群甲流疫苗接种活动,对农村中小学学生、教师、医务人员等进行甲流疫苗接种工作,全市已接种甲流疫苗73913人份,今年上半年仅发生甲流病例1例,甲流疫苗的接种有力地控制了我市甲流的流行。

(6)继续扩大示范性防保组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预防接种环境。在去年全市开展大规模的示范性防保所建设的基础上,今年新圩、六靖等镇也开展了示范性防保所扩建或新建工作,新圩防保所新办公场所已经开始投入使用。目前、隆盛、清水口、大坡外、六麻、白马、大伦、石窝、清湾、新荣、山围、塘岸、、新圩、六靖等镇防保组按照示范性防保组标准进行了“四室”建设,在广西率先开展建设宽敞的预防接种大厅,完善相关设施、器材,营造了良好的接种环境,使我市预防接种质量进一步提高。

2、流行病管理工作方面

(1)加强法定传染病监测和疫情管理。1—5月全市报告乙类传染病共1222例,与去年同期比上升4%;死亡8例;丙类传染病7种共1420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35.61%。与去年比报告病例数上升的传染病有:手足口病395.3%、狂犬病150%、课件梅Du25.21%、肺结核10.55%。流行性感冒300%、流行性腮腺炎78.95%;报告病例数下降的传染病有:艾滋病及其感染者-62.5%、淋病-41.18%、痢疾-50%、肝炎5.08%。无甲类传染病病例发生、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2)认真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把非典、人禽流感、甲流h1n1、艾滋病、狂犬病、乙脑、病Du性肝炎、流感等纳入重点传染病防治,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个案调查,及时处理疫点,防止疫情扩散。全市无其它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3)做好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截至到年6月23日,全市共报告手足口病例1475例,其中重症病例44例,死亡3例,发病率为113.46/10万。接到重症病例疫情报告后,中心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各疫点进行调查、处理,疫点进行消Du,开展健康教育,发放宣传资料,防止疫情暴发流行。目前我市手足口疫情已逐渐下降。

(4)甲型h1n1流感防控:根据卫生部、卫生厅部署,我市加强了甲型流感防控工作,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处理预案,布置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及时对疑似病例进行调查,采样监测,开展重点人群甲流疫苗预防接种活动。今年全市报告1例甲型流感病例,甲流疫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

(5)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每月组织人员对宾馆、发廊、美发美容、桑拿按摩、洗浴、网吧、工地、吸Du人员等高危人群和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共干预者153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729多份,安全套14900只。采集工作人员血清158份,无阳性。开展暗娼专题调查检测158人;组织人员到戒Du所、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调查2次,共采集血清送检230份。自愿咨询检测139人。每月到大型工地民工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干预农民工人5526人次,发放资料5526份,发放安全套3400只。开展高危人群hiv监测,其中工作者调查72人,无阳性者;对看守所和戒Du所在押人员筛查230人,无hiv阳性。开展医院常规检测,共监测17183人,阳性6例。

3、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面

认真按照广西东部灭疟联防区和粤桂琼三省联防协议,积极开展以疟疾防治为重点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1-5月份全市进行“三热病人”血检751人次,镜检全部阴性;流动人口血检612人次,阳性0人,其中,外出回归人口血检340人次,外来人员血检272人。全市未发现疟疾病例。

4、结核病防治工作方面

今年1—6月份,门诊可疑肺结核病人初诊登记1060例,其中诊为肺结核420例,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175例,已完成全年初治涂阳324例任务占54.1%,重症涂阴11例,复治涂阳病人20例,初治涂阴病人214例。初治病人343例,治愈305例,治愈率88.9%。1—6月份网络直报252例,追踪到位215例,追踪到位率为85.1%;痰检1619人次,其中阳性片652张,阴性片4452张;拍片共3023张,其中免费拍片1315张;转诊950例。今年加大对各乡镇及村卫生所、村医师的督导力度,全面督导镇村及访视结核病人2次,共23个卫生院,59个行政村,64个卫生所,83个现服药治疗结核病人,通过镇村级的督导,使他们得到一次极其有效的现场面对面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管理水平,同时也促进了我市的结控工作,提高了转诊率和治愈率,减少了丢失率。

5、卫生监测工作

(1)食品卫生工作:对市消Du中心、怡美饮食店、健祥饮食部的消Du餐具共130份进竹(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合格130份,合格率100.0%。

(2)学校卫生工作:对37家寄宿学校的学习生活环境进行了常规卫生督查,对其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提出了改进意见,并对其自备生活饮用水实行了和枯水期(春)釆样监测,监测水样34份,合格25份,合格率73.53%,,不合格水样均为微生物超标。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和监测,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预防管理、消Du处理和宣传工作,协助课件和指导校医开展学生近视、沙眼、贫血、营养不良等常见病的防治。在全国高考及中考期间加强考点食堂的卫生监测,确保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3)放射卫生工作方面:根据丶的规定,与市cdc及广西区cdc协作,分别对辖区34家医疗卫生单位的线装置周围环境和临近工作场所的电离辐射水平检测及其放射工作人员(85人)年个人剂量检测,被监测单位的线装置其电离辐射剂量水平均符合(gb18871--)的剂量限值要求;年丶个人剂量仍在检测中。

(4)碘缺乏病防治:根据《广西区碘盐监测实施方案》及“市疾控中心关于确定居民碘盐监测点的通知”的要求,对大坡外等9个镇36个村共288户(份)食盐进行了现场采样及碘含量检测,碘盐覆盖率100.0%,碘盐含碘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84份,合格率达98.61%。同时,与多部门合作开展了“5.15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枓多份,接待咨询20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民对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意识。同时继续完善碘缺乏病防治达标资枓,为迎接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国家评估验收打下基础。

(5)健康监测:开展从业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健康检查,上半年办理健康证明3324个;分别对海融食品公司(186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86人)开展了预防性健康检查。

(6)环境卫生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和城区自来水监测。监测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水样40份,合格20份,合格率50%;监测列入广西网络同时又列入国家网络点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样40份,合格15份,合格率38%;从监测结果,多数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超标,部分fe、mn、ph超标。农村水质卫生通过多年系统监测合格率有所提高。对超标集中式供水单位通知其进行整改,清洗消Du,以保证饮水安全,防止水性疾病发生和流行。上半年对城区自来水进行8次监测,抽检水样48份,有43份所检项目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5份水样微生物细菌严重超标,我们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进行应急抽检,同时向自来水公司作出书面要求采取措施以保障城区自来水使用安全。二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对城区公共场所旅业卫生用品抽样检测108份,合格101份,合格率93%。

(7)消杀灭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45个传染病疫点进行了现场调查消Du指导处理,其中重症手足口病(包括死亡病例)35个,共发放发放消Du药225公斤,有效控制了传染病的流行。积极做好洪灾环境卫生、饮水安全工作,与卫生局领导及时赴山围、塘岸灾区进行环境卫生消Du、井水卫生消Du监测20项次,保证了灾后无疫情发生。

6、检验检测工作

重点抓好计量认证质量体系运行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按计量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记录的各项要求,完成检测检验工作。做好各项菌、Du种传代和剧Du物品的保管工作以及检测检验仪器的维护、计量器具的周期性检定和实验室之间比对及能力验证。上半年完成检验样品或标本10833份,37106项次,其中微检3091份,6684项次;理化检验371件,5599项次;临检7371件,20131项次,检测结果报告准确率达99.8%。同时协助做好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理、h1n1流感、乙脑等现场采样和会议食堂卫生监测工作。

7、健康教育工作

(1)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及时为基层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以传单的形式编印了《手足口病防治十问》、《乙脑的预防》、《洪灾防病知识》、《结核病防治知识》、《狂犬病的预防》、《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知识》、《怎样预防艾滋》、《乙肝的预防》等9种内容的宣传资料22万多份,利用下乡、开会和培训、活动等形式及时把防病知识发放到基层群众手中。制作了以《防治结核病》为题的宣传挂历1000份,发放到各镇、村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张贴宣传。特别是今年4月,为了配合做好我市出现的手足口病疫情控制工作,我们不失时机地开展大力防病宣传,先后印发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十问》宣传资料20万份,发放到疫区和城镇各小学、幼托机构,向学生、家长宣传手足口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环境消Du等知识,为控制手足口的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2)开展重点健康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营造防病宣传氛围。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7”世界卫生日、“4.25”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5.15”预防碘缺乏病宣传日和“6.26”国际禁Du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23辆次,张挂大标语12条,活动咨询人数约8000多人次。

(3)充分利用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我们积极办好中心内外的宣传专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象生动的图片向群众宣传防病知识。上半年我们出版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冬春季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结核病的防治知识、碘缺乏病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内容的宣传板报5期。此外,我们还努力办好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橱窗,出版了防病知识和图片板报宣传2期。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上半年向广播电台、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广西健康网等新闻媒体投稿14篇,通过街头电视宣传预防艾滋病、手足口病、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知识等共计300多次。通过声、像、字幕的宣传,使活动更加有声有色,家喻户晓,收到预期的效果。

(4)督促指导市直和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健教工作。上半年全市22个镇共出版专栏近80期,村级出版宣传专栏500多期,张贴大标语200多条。市直6个医疗卫生单位共计出版板报35期,这对我市有效开展防病治病工作,保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8、门诊疾病防治工作

充分发挥预防医学门诊的职能,做好日常疾病防治和儿童预防接种工作。1至5月份接诊9700人次,新上卡865人,儿童预防接种一类疫苗14683人次,二类疫苗9255人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2500人,临床检查3200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

通过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召开患者家属座谈会,与患者家属沟通帮教,组织患者户外小组活动,开展同伴教育员工作,开展“6.26国际禁Du日”等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美沙酮治疗工作力度。1-6月份共发放美沙酮维持治疗有关资料约6份,接待咨询95人次,发展同伴教育员22人,经入组病员宣传动员发动吸Du人员新入组治疗29人。至年6月15日止,累计入组治疗212人,其中今年新入组29人。在治人数约72人,平均每天服药人数35—40人。尿吗啡检测353人次,hiv检测57人次,hcv检测56人次,trut检测60人次。

10、质控工作

(1)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对各项业务工作质量进行督查。每月检查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补充完善相关制度份次。上半年对各科工作质量情况进行两次督查,抽查各单位疫情报告30份,无漏报、缺报现象,抽查药库药品、防护用品、冷库生物制品15多个品种30多份,未发现不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假冒伪劣”物品,抽查、询问病人20人次,无误诊误治、收红包、拖延治疗或粗暴对待病人的现象,抽查一岁以下儿童20名,无漏卡漏种现象,无医疗事故发生。

(2)做好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质量手册》8项次,《程序文件》7项次,增加《作业指导书》6份,增加《记录表格》3份。确保质量体系文件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有效的实施。上半年出具检验报告420份,符合管理体系要求的检测报告数量占总检测报告的比率为98.9%,一般差错率为1.10%,无重大差错和检测工作事故发生。按合同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的数量占总检测报告的比率为99.1%,无申诉投诉,主动调查客户30户次,满意度为100%。

(3)做好实验室能力验证。6月份进行了一次理化室和微生物室检验人员检测能力比对,比对结果误差在正常范围内。

(4)查新、收集检验标准、检验方法。通过互联网搜索、电话咨询、书店查看等方式查新、收集与计量认证项目有关的检验标准、方法,收集标准、方法155个,与计量认证有关的新标准12个,已通知有关科室按新标准执行。

11、后勤保障工作

(1)做好防控物资、药品、疫苗供应,为疾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采购各种药品70多种,价值约50多万元,采购的药品参照市药品中标目录进课件行选定采购,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定价规定。定期组织疫苗采购,助安装冷库2台,保证冷链运转以及应急预防接种的正常进行。军

(2)做好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工作。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空调8台,预算金额21740元,中标金额19800元,节省资金1940元。各项采购工作均按要求进行,未发现有违规采购、收受红包、接受供应商宴请等现象。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中心领导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值守、带班制度,落实后勤科负责排查,其它科定协助检查,对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周边居民房屋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做好庭院绿化工作。经我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共同研究,并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同意,在单位球场后的空地建造绿化棚。绿化方案通过向外咨询,报价为8382.19元,结算金额为7543元。现正加紧施工,预计6月底完工。

(5)做好财务、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示各项收费标准,坚持收支两条线,各项收费日清月结。收费系统实现电脑化管理,极大了提高工作效率。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检修与维护实验仪器、冷链器械、水电设施及办公用具,同时做好物品洗消供应、环境清洁等工作。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持稳定。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性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参照《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城以上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异常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情况。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各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列入市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或海港区、两个县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转换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一)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组织机构由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粮食、畜牧、物价、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盐务、供销、统计、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它临时交办任务。

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办公,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市场监管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石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经济运行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的协调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物中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督导、检查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的货源供应工作,及时协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供销部门负责食盐的分装加工和销售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配合生产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保障应急流动资金需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应急供应所需进口物资依法优先办理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保障渠道畅通。

(三)指挥系统的启动

1、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联系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和统计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监管组负责联系卫生、工商、质监、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供应组负责联系农业、粮食、畜牧、盐务和供销等部门及领导成员;支持保障组负责联系财政、铁路、交通、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安全保卫组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及领导成员。

2、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一)及时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物资储备。

(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剂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部门负责。确定市内重点面粉、大米、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各生猪活体储备场和冻储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负责协调市内重点养殖企业和乳业公司作为货源基地,并组织供应。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市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食盐。由市盐业公司负责。及时督导食盐经营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市级储备粮储存单位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储企业作为全市统一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蛋类制品货源供应基地,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研究确定重点禽蛋批发市场和冷藏企业作为全市定点储备单位。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且蔬菜基地较多,面积较大,又较为分散,故暂不做储备。应急时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安排调入。

(5)食盐。由市供销社负责。市和各县(区)的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油。各军粮供应站和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首先将就近各县(区)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省内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二)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经济运行、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电、成品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五)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与督促,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定点单位搞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了解掌握其资金需求情况,搞好内部协调和工作衔接,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速度,保障定点单位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六)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