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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时间:2022-10-05 18:17: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审计报告;时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一、引言

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相关本公司的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后120天内披露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要求公司债券或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年报。

二、文献综述

有关信息延迟的因素,国内外的学者结论主要集中在公司特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两个方面。在公司特征方面,公司规模以及经营业绩是被关注的重要因素。Gilvoly和Palmon(1982)、李维安等(2005)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也就是公司倾向于及时披露好消息,推迟披露坏消息。而Bamber等(1993)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负相关。Gilvoly和Palmon(1982)研究发现,业绩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较早公布财务报告,信息延迟时滞也越短;国内学者陈汉文等(2004)、巫升柱等(2006)也验证了盈利的公司相比亏损的公司会更加及时地披露其公司的财务年报。李维安等(2005)认为经营业绩越好的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滞越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征评价主要采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以及审计意见类型。在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关系上有三种不同意见,Francis和Wilson(1988)研究发现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Leventis(2005)则认为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负相关,李维安等(2005)则认为事务所的规模与信息延迟无显著的影响。Eliott(1982)指出,审计意见类型与信息延迟具有显著关联。Bam鄄ber等(1993)认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单位往往会出现较长的信息延迟,并且越不利于被审公司,信息延迟越长。李维安等(2005)、巫升柱等(2006)的研究均得到了上述相同的结论。对于公司主动进行审计师更换的动因,有一些代表性的意见。如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很可能触怒公司管理高层,促使他们终止现任审计师的合同,寻找更容易和自己意见达成一致的审计师。Chow和Rice(1982)发现收到“非标准”意见的公司在随后的会计年度将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财政上的困难使得公司的审计需求有所改变,Schwartz和Menon(1985)认为财政困难的公司更倾向更换审计师。伍利娜等(2006)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角度发现较晚更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显著较差。Schwartz和Soo(1996)的研究指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公司的重大事件,需开会进行商讨后并向广大投资者公布此消息。审计师变更的时机能够提供洞察审计师更换的原因以及审计师更换的后果。尽管较晚更换审计师会带来审计滞后和盈余公告滞后的影响,但更换审计师比率最高的时间还是在第四季度。因为审计师更换可能导致增长(缩短)报告公布时间,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及时经审计的金融信息存在潜在损失(收益)。这些发现影响审计师与潜在的新客户谈判和资源的适当分配达成新的协议。他们也关心在会计年度晚期进行审计师更换的管理者,因为这些变化通常涉及收到保留意见的风险更高的公司,并有较长的报告延误。

(二)研究假设

公司规模是影响年报披露的一个重要因素,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相应的其他业务也就越多,审计过程也就越繁琐,必将导致审计活动增加,延长审计报告时滞。而Dyer和McHugh(1975)认为为大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人手,这样会减少审计所花费时间。由此可见,公司规模和审计时滞有相关性,但是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并未获得一致的结论,固然提出第一个假设:H1:公司规模对审计报告时滞有显著影响。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传递始终是由信息量有优势的一方向劣势一方传递着,并且该信息一定是独一无二的,且为劣势方所需要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愿意及时主动公布好的消息,而对坏消息却是“支支吾吾”。公司业绩好的企业为了消除投资者的疑虑,更愿意主动传递好的消息。国内外的学者研究结论大致相同,业绩好的公司,越倾向较早公布财务报告。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设:H2:业绩越好的公司审计报告时滞越短。上市公司做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一般都是由于购买审计意见失败,或者由于发展需要从而更换更高质量的事务所,或者审计费用过高使得上市公司被迫做出更换。不管公司是出于上述何种原因,那么新签约的事务所熟悉程度没有前面的好,但是公司出现了更换事务所的行为,将会成为我国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并且新签约的事务所为了保证自己的审计独立性、审计质量,一定会加大控制力度以及实质性测试,这将会使得审计成本增加,这个审计成本包括时间以及经济。故而,提出一个新的假设:H3: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由于审计意见会影响投资人对公司基本情况的判断,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延缓和分散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股票的影响,往往会选择推迟公布此消息。相反,被签发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向市场释放这样一个利好消息则更愿意早披露年报。H4: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会延长审计报告时滞。

三、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以2014年、2015年两年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因素。数据筛选遵循以下原则:剔除证券金融类公司;剔除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剔除信息披露不详的公司。最终得到2014、2015两年共1689个样本。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选取。本文研究的因变量是审计报告时滞(Auditors’ReportingLag,ARL),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会计期间结束日到报告披露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代表会计师执行审计合约的审计效率,也反映了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变量界定:ARL,审计报告披露日和年度财务年度截止日(12月31日)之间的时间。

2、自变量选取

(1)公司规模。公司规模的大小决定着这家企业审计工作量的大小,大公司会因为规模大从而审计工作量大。但是也有可能因为拥有良好的内控从而减少审计的工作量。不过在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整个过程中,大的公司往往比小公司承担着更大的由外部投资者带来的压力。由此发现,因为公司规模的不同,公司披露时机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差异。变量界定: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SIZE=ln(公司当年度总资产)。

(2)经营业绩。公司的盈利状况一直是外部投资者判断该企业当年经营活动状况“好”“坏”的重要指示灯。因为人们都是喜欢报喜不报忧,类似推论,管理者会倾向于更早报告好的业绩,而推迟报告差的业绩。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情况存在,及时报告业绩,会使得投资者对于该公司的疑虑降低,相信公司的发展是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由于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影响公司盈力能力指标这使得进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如果对于所采取的会计政策有分歧,会导致双方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沟通和谈判。变量界定:经营业绩(LOSS),公司亏损为“1”,公司盈利为“0”。

(3)审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变换(AuditorFirmChange,AFC),在一个会计年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变量界定:审计更换(AFC),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更换为“1”,其他为“0”。

(4)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有四种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对于其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综合评价,不仅可以反映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这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揭示被审企业是否存在着幕后交易事项等行为。所以,审计意见的准确性确定了该份审计报告质量的好坏。本文对于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视为“标准”意见,其余则定义为“非标”意见。变量界定:审计意见(QUA),“非标”意见为1,“标准”意见为0。

(5)事务所规模。本文对数据样本上市公司的事务所规模进行控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来进行比较划分。变量界定:事务所规模(AUD),国际四大为“1”,非四大为“0”。

(6)更换时机。审计时更换的时间如果是在本财务年度结束后更换,那么很可能由于是本公司经营时对于自身经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前任审计师和重大的会计政策产生意见分歧,而后任审计师有效审计时间并不长,审计时间不充分。变量界定:更换时机(TAC),在本年度期中报告日后更换的公司为1,否则为0。

(7)是否ST。我国为了规范上市企业的金融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在1998年对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特别的处理(简写“ST”)。ST股是其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的状况出现异常,对于其进行特别处理。ST股代表着这个股票的不稳定性,面临着退市。变量界定:是否被ST(ST),被标为ST股的为“1”,反之为“0”。

(8)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监督管理层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使得董事会对于股东更加尽职尽责,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变量界定:独立董事(IND),本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

(9)资产负债率。一般使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偿债能力,那么按照信息传递理论,“尽早公布好消息,较晚披露坏消息”,那些负债率高的公司将会产生较长的时滞现象。变量界定: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实证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以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经过筛选后,去掉缺少相关数据的公司以及证券金融类公司后,共有1689个样本。审计报告时滞时间平均为87天,其中最大值为119天,最小值为14天,公司更换会计事务所总共110家,占整个样本的6.51%。共有690家公司在4月公布审计报告,占整个样本的40.85%。公司规模平均值在22,最小值为15.42,最大值为28.14。两年间,各会计师事务所总共开具36次保留意见,占整个样本的2.1%,共有140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占整个样本的8.3%,而且2015年较2014年有所上升,可以理解为“四大”在审计服务方面相对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有审计质量、投资者信服度上的明显优势。有174家公司年度有亏损,占整个样本的10.3%。共有161家公司被标为ST股,占整个样本的9.5%。有73家公司在当年中期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更换样本的66%,即2/3的企业会在下半年或者本年度资产负债日至第二年4月30日之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共有1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67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79家ST公司,共117家公司亏损,共有61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44家更换是在本年期中报告后,里面11家是ST公司。对2014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7.28天。2015年共有17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73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82家ST公司,共57家公司亏损。共有49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29家更换是在本年度期中报告后,里面有11家是ST公司。对2015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5.647天。

(二)实证研究及分析

H1假设成立。公司规模成正相关并且显著,意味着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结构越繁杂,那么将会显著延长审计报告时滞。H2假设成立。经营业绩成正相关并且显著,信号传递理论中,优先获得信息的一方,有自主意识,可选择是否提前或者推迟公布,并且资产负债率也成正相关,这也就说明公司的偿债率好的话,会及时披露报表。H3假设成立。审计更换与审计报告时滞成负相关,这显示,在会计事务所更换后,审计时滞将会随之增加。也就说明,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使得本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布时间增加,即上市公司更换审计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H4假设成立。审计意见也呈成显著正相关,即当出具了保留意见时,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使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做本公司的审计工作,会使得时间迟滞延长。是否ST数据正相关,并不显著,则说明这个并不能够解释有关审计时滞的相关事项。对于更换时机和报告时滞正相关,并且有显著性,意味着,在中期财务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较晚的公布其审计报表。这个和参考的Schwartz和Soo的研究结果,第三季度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延长本公司审计报告迟滞的结论一致。独立董事所占比率和审计报告时滞成反比,也就意味着独立董事的增加会减少时滞,若独立董事能保持独立性,则对于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有着很大的帮助。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研究结论

资本市场里,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坏依旧是广大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当然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了解准确的公司业绩信息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所以,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信息是传递该企业重要信息的来源。因此,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能力以及披露信息的意愿至关重要。信息价值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及时性和准确性。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进行的独立审计程序为报告的准确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然而及时性,由于年报披露时间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弹性———至第二年4月30日,总共120天的时间,因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更接地气的规划以及落实。本文以沪市主板2014—2015年间披露的1689份企业审计报表、财务年度报表为样本,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其一,被审计公司的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对时滞有正向相关的影响,影响不大,在我国进行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年收入、综合排名都在前列,但具体所占据的数量比例并不大。其二,公司业绩对于审计意见也有影响,审计单位在审查有亏损的公司时,会更加谨慎。公司存在着“好消息”就会倾向及时或者更加提前公布财务报告,相反,当公司有坏消息时,则倾向于推迟披露。当年度盈利的企业会比当年度亏损的企业更加及时地公布审计报告。当然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意见的企业也会比“非标”意见的企业公布得更加及时。其三,当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比不更换的企业较晚披露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企业仓促更换审计师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其四,企业内部审计能够影响外部审计的效率、质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会使得审计报告时滞减少。

(二)启示

资本市场里,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不仅仅只是表面公告上寥寥几句,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行为,更是关注这样行为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即对于当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虽然我国出台了预约披露制度这样的强制性政策,但是弹性很大———120天的期限时间,这与欧美发达国家所规定的时间有较大的差距,依旧很多公司集中在4月公布自己报告,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刻意推迟本公司年报的公布。建议有关部门有必要缩短法定年报披露时限,这样可以促进公司的及时上报。增加基础信息的报告次数,以及减少年报的信息含量,因为年报信息丰富,这样也就客观造成了时滞的产生,如果可以将季报改成月报,则会一定程度上减少年报所耗费的时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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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雄元,陈文娜,顾俊.年报及时性的信号效应———基于2004—2006A股上市公司年报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08,(12).

[12]朱晓婷,杨世忠等.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信息含量分析———基于2002—2004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6,(11).

第2篇

20世纪90年代,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这表明了审计报告的重要性。

信息含量是指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是预期使用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能否影响投资者的财务决策。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所出具的鉴证意见,能够提高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和依赖程度,从而有利于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是指上市公司在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外部信息使用者根据意见类型做出投资决策,引起股票价格不同程度的波动。因此,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审计意见是投资市场需要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有用信息,具有信息含量。

对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研究,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展了多年,但是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我国学者早期对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发现,审计意见并没有显著的信息含量。可能是由于我国早期证券市场发展并不完善,审计制度不健全。随着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加,同时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逐渐增多,这就为我们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本文以2012―2013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 判断在审计意见披露的较短时间内,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会产生市场反应,股票价格下跌;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产生的股票价格变化是否显著不同;以此来探究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审计报告是否会引起明显的市场反应,是否具有信息含量问题。

2 研究假设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保护和证明的作用。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表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公允的,投资者可以信赖财务报告的内容,并依据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表明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可能存在虚假的或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况,投资者在做决策时要注意分辨 。

理论上来说,如果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向市场传递的是利好的消息,说明该公司的管理层是值得信赖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信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增强了决策有用性,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评价较好。这种情况下,股票的价格可能会保持平稳或略微上涨。而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对公司来说是利空的消息,信息使用者会降低对财务信息的信赖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怀疑,减少或退出对股票的投资,从而使股票价格下跌。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会引起股票价格的负向变动。

H2: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和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变动显著不同,产生的市场评价不同。

3 研究设计

以传统的市场反应模型为基础,根据假设H1和假设H2设定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CARi:被解释变量,第i家上市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

OPi:第i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设为虚拟变量,用0和1表示,非标准审计意见为1,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0;

EPS:每股收益变化率作为控制变量,每股收益反映会计的盈利水平,具有信息含量,会对累计超额收益产生显著影响;

DIVi:股利分配政策,设为虚拟变量,分配股利取1,不分配股利取0。企业分配股利会向市场传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未来发展前景较好,引起股价上升,从而增加企业价值;

InVi:资产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它反映着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但是,资产规模越大,也表明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大;

OPi×EPS:反映的是审计意见与每股收益变化率联合作用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市场反应采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一段时间窗口下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来表示。本文在选择审计报告日的时间窗口时,选择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3个交易日、前后4个交易日和前后5个交易日。没有选择更短的时窗是由于,在审计报告较短时窗内投资者可能还来不及反应。

在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时,普遍采用的有两种模型:市场模型和市场调整模型。国外学者在运用对比这两种模型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时发现,市场调整模型得到的结果更准确,所以本文采取市场模型来计算累计超额收益率。以下是以市场调整模型为基础计算超额收益率。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①计算个股的实际(日)收益率:

Ri,t=(Pt,-Pt-1)/Pt

Ri,t:上市公司i在第t日的实际报酬率;

Pt,Pt-1:分别是上市公司i在第t和t-1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

②计算个股期望正常收益率,用市场综合指数收益率代替:

Rm,t=(Pm,t-Pm,t-1)/Pm,t-1

Rm,t:第t日个股期望收益率,通过上市公司i所在的证券市场股票价格行业指数计算得到;

Pm,t,Pm,t-1:市场行业指数在t,t-1交易日的收盘价。

③计算第i家上市公司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

ARit=Rit-Rmt

ARit:第i家上市公司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

④样本组平均超额收益率:

AAR=AR

⑤事件期样本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

CAR(t1,t2)=AAR

研究以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公布日为第0日。

4 样本选取

我们以2012年和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对象,剔除了ST、*ST公司以及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将研究样本分为两组上市,一组是在2012年和2013年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即研究样本组;另一组是在这两年披露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即控制样本组。本文研究所用财务数据、非财务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收益等数据,都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

4.1 研究样本的选取

选取2012年和2013年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A股上市公司,包括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4.2 控制样本的选取

本文选取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控制样本组的样本公司,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与研究样本公司审计报告的年度相同。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完善的阶段,每一年的政策环境可能会有差异,这样不同的宏观环境下,很难保证相同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会产生类似的市场反应。

②与研究样本公司所属行业相同。不同的行业所处的行业生命周期可能不同,选取同一行业可以消除不同行业盈利波动的不一致性,有效控制行业效应对累计超额收益的影响。

③与研究样本资产规模类似。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规模影响累计超额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最新行业标准,寻找满足上述条件且与样本公司每股收益变化率类似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然后剔除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5天有重大事件发生,以及数据不全或数据无法获取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控制样本公司共112家,其中2012年53家,2013年59家。控制样本公司是通过手工搜集和整理选取的。最终的样本选取结果见下表:

5 结果及分析

根据“3研究设计”中的研究模型,本文通过多元回归法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行检验。在文中选取较短的时间窗口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原因是较短的时间窗口可以排除因其他重大事项对股价波动产生的影响。拟将事件窗口确定为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日披露前后3天,4天和5天,即[-3,3],[-4, 4],[-5,5],来重点研究非标准审计意见对股价波动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未选取[-2,2]和[-1,1]时窗是因为太短的时间可能使证券市场和投资者来不及做出决策,不能准确反映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方向和程度。最终得到以下的分析结果: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 p

如上表所示,我们可以看到在[-5,5],[-4,4],[-3,3]三个研究窗口中,审计意见(OP)的系数都为负值。与我们的预期一致,表明审计报告是具有信息含量的,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对他们的评价较差,引起了股价的负向波动,假设H1得以验证。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为1,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0。所以OP的系数是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反应的差异,三个研究窗口中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结果表明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与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假设H2得以验证。

6 结论

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相关研究,发现信息使用者在投资决策时,不仅重视挖掘的财务报告的内含信息,对财务报告的鉴证报告――审计意见报告也开始逐步关注并重视。因此本文以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来实证考察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通过选取2012年和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共260个研究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和多元回归法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证明,不同的审计意见会产生不同的市场评价,影响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从而验证假设;为了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6.1 加强证券监管

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上市更加趋于市场化;另一方面,敦促监督上市公司通过合法经营和合法途径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坚决制止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高对市场行为的奖励和惩罚力度,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健全和完善。

6.2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及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进一步影响投资者的财务决策。因此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严惩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继续教育等手段增强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增强审计报告的可理解性。

建立健全审计的法律责任制度和体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不断发展和完善检验审计意见的手段和措施,加强奖励和惩罚的力度。

第3篇

关键词: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 实证分析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一方面对上市公司本身以及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也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优劣。因此,探究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有利于人们客观地把握和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质量,进而使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可以真正为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上广大投资者发挥正面的积极导向作用。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而审计意见则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客观公正评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除了标准审计意见之外的其他各种类型的审计意见均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一、2006年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4月30日,会计事务所对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45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1307份,非标准审计报告149份。非标准审计报告占已批露报告总数的10.23%。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2006年度149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2份,占非标意见的55.03%;保留意见24份,占非标意见的16.11%;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14份,占非标意见的9.40%;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9份,占非标意见的19.46%;截至2006年4月30日,没有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以本文在实证分析的过程中,没有对否定意见这种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展开式的分析和论证)。

二、2006年各种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分析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分析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审计情况快报各期的数据,以及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会计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通过整理得到在82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引起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共54份,比例占到65.85%,或有事项共25份,比例达到30.49%,见(表2)。

(1)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2006年上市公司中由于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引起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比重达到79.63%。在这43家巨额亏损,资不抵债的公司中,有28家sT公司,占到所有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公司的65.12%。如SST金荔公司已基本无持续经营能力。还有SST纸佳、SST磁卡、SST一投、sT银广夏等上市公司,其持续经营能力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或有事项。由于未决诉讼或仲裁引起的或有事项占60%。拒统计截至审计报告日,仍处于诉讼或者仲裁中的公司还有14家,未来的已诀诉讼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到底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都与未来发生这样那样的不确定事项有关,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里提醒报表使用者对此类诉讼和仲裁引起一定的注意。其他不确定的或有事项也有相当的比例,为32%。其中的雷伊,轻工机械,上海贝岭等8家上市公司由于不同原因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会对报表使用者在某些决策中很重要,因此被注册会计师列入了强调事项段。

(3)其他重要事项。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其他重要事项总共4份,占到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4.94%。

(二)保留意见分析从2006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可以看出,多数的保留意见都是因为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进行正常的审计程序。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确定或会计报表的批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2006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通过资料的整理和统计见(表3)。

(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2006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保留意见共14份,占所有保留意见的58.33%。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只一种,但都对正常的审计程序带了不同方面的影响,以至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14份因审计范围受限的保留意见中,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有5份,与相关减值准备有关的是3份,与关联子公司有关的是4份,与无法确定的债权债务有2份。

(2)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不符。此类原因导致的保留意见共4份,分别是东北高速、南方控股、如意集团和华源发展。相关的会计披露不符的3家。值得注意的是3家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的公司。

(三)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分析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区别在于,它的审计意见之后有一段强调事项,虽然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但能使使用者注意到某些事项,对其决策有一定的帮助,见(表4)。

(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保留强调事项段:如(表4)中数据所反映,如同无保留意见中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依然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原因。占到整个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57.14%。

(2)其他重大事项的保留强调事项段:因破产和解正在进行中,债务存在不确定性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ST中华和因历史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往来核算不清晰明了,抵减或抵消方式缺乏充分依据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ST长岭都带了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

(四)无法表示意见的分析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审计快报统计得到2006年共有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9份。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无法表示意见共22份,占到无法表示意见的75.86%;由于相关会计披露不符的无法表示意见共7分,占到了24.14%,如(表5)所示。

(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与保留意见和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中关于审计范围受限所造成的影响相比,无法表示意见因为受到了更大程度和范围的审计限制,其影响更为重大。总体看这部分的ST公司共15家,占到无法表示意见的68.18%。

(2)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中,还有一主要原因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相关改善措施没有给予应有的充分披露,以至于对上市公司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比较分析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结合2004、2005年上市公司非标意见的相关统计数据,得到近三年的比较状况如(表6)所示。

(表6)中清晰地反映出2006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较前两年有所下降,2006年非标意见比重为10.23%,较2005年的11.86%降低了1.63个百分点,较2004年的10.43%降低了0.2个百分点,为近3年来最低水平。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比较,自1997年第1份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第1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以来,出具非标意见的事务所比例大体呈逐年上升趋势,直至2002年达到高峰,87.32%的会计事务所都出具过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2003年这一比例有所下降,到2004年和2005年,非标事务所比例又出现回调趋势,2006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非标意见的比例进一步回调。

(二)各类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较非标意见的比重整体降低并不意味着各类型非标意见比重均降低,如(表7)所示,各类型的非标意见的趋势不一。

(1)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比较。2006年的比例最高,达到55.03%,比2005年的47.53%和2004年的48.25%明显高出近7个百分点。注册会计师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青睐,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各项机制等都在进一步的不断完善中,各项会计报表的披露、编制,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都在不断的规范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受到重大的审计范围受限,因此是个良性的趋势。

(2)保留意见的比较。从2004年的22.38%到2005年的29.01%是个上升趋势,并且幅度为6.63个百分点,但从2005年的29.01%到2006年的16.11%是很明显的回调趋势,并且幅度达到了12.9个百分点。由此可以得出:2005年上市公司的财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到2006年该状况有所好转,保留意见比例的降低,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是好的发展趋势。

(3)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比较。总体而言是下调趋势,2005和2006年较2004年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4)无法表示意见的比较。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至2006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占非标意见比重呈逐年递增趋势,其所占比重分别为16.08%、17.29%和19.46%。并且,某些上市公司已成为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常客S*ST盛润、S*ST东泰、*ST铜城等9家公司已连续2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S*ST托普更是因巨额亏损等问题连续3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第4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会计盈余质量

塞班斯法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来保证财务报告质量,这也为上市公司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来提升盈余质量,优化资本配置。基于以上,本文结合实证分析,探讨了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盈余质量关系的假设

提出内部控制审计与盈余质量管理关系的两个假设,具体如下:

(一)假设1

内部控制审计有利于提升企业会计盈余管理成效,促进企业完善内控机制,且注册会计师会受到来自于监管方的压力,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会更加全面、客观、深入地查找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因此提出假设1:披露内部审计报告的公司会计盈余质量更高。

(二)假设2

在内部控制审计下,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更为重视,能够及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环境,从而提升盈余质量。因此提出假设2:强制内部控制审计能够提升会计盈余质量。

二、实例分析

选取沪深股市A股上市公司(2011-2015)为样本,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为基础,剔除不合适样本,留下样本共3813个,利用SPSS软件进行样本分析[1]。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被解释变量为ABS_DA,其应计会计盈余管理程度最大值为2.998,最小值0.000,均值为0.080。通过数据比对可知,上市公司应计会计盈余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ICA为解释变量,其能够诠释上市公司对内部审计报告内容的纰漏,ICA均值为0.443,代表接近50%的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披露。从控制变量上来看,Size为公司规模,均值为21.97,最大值为26.31,最小值为17.53,说明样本中上市公司规模差异不大,相对均等。

表2为样本各变量回归结果,由表2分析可知,在样本上市公司中,被解释变量的实际值与预测值差异并不明显,二者基本一致。模型中的ICA作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为负,在1%置信水平上较为显著,说明有着显著负相关,证实了具备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会计盈余水平更高,假设1成立。ABS_DA均值为0.080,披露内部审计报告,即相较于未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来说,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要更高,验证了假设2。

三、结论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会计盈余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相较于为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来说,披露的公司会计盈余质量更高,相较于为执行内控审计的公司来说,执行内控审计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更高,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也有利于提升会计盈余质量。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分布研究——基于2008-2010年上市公司数据的分析

收录日期:2012年4月13日

一、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非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自美国证券法实施以来一直是一个广泛争论的热点问题。由于我国委托人错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当局拥有对注册会计师聘用、解聘、审计产品定价的决策和支付权,使审计关系扭曲。社会各界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没能发挥应有的经济监督作用,认为他们缺乏必要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甚至有时候会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共谋,损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本文选用的研究样本包括2008~2010年这三年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可以找到数据的上市公司。截至2010年3月15日,我国A股市场共有1,624 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8年年报,110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上市公司的6.77%。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75份,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68.18%;保留意见为18份,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16.36%;无法表示意见的有17份,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15.45%。非标准审计意见对判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至关重要,而且在不同程度上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一定的问题,能够提醒报表使用者谨慎使用报表资料。

2009年沪深两市共有1,774家上市公司按期披露了年报。据统计,有1,655家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占93.3%,与2008年的93.23%和2007年的92.55%相比呈缓慢增长态势,2009年有119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披露年报公司的6.7%,与前两年相比略有下降。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icpa.省略)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与事务所全国百家信息;(2)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潮资讯网(http://info.省略);(3)各上市公司2008~2010年度的年报。同时,对数据进行了抽样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表1)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一)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特征分析

1、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比重较大。因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公司有63家,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72.4%。这些公司的问题有:连续巨额亏损或主业巨额亏损、存在大量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等。

2、因重组(并购)未完成、交易而产生不确定风险发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个别公司与其他原因共存)的有9家,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10%。如:农产品、ST玉源、*ST丹化重组、旭飞投资等公司未获批,太极实业并购未获批。截至2009年12月31日,第一大股东正在筹划对旭飞投资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结果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旭飞投资能否变更海发大厦一、二期土地使用性质尚不确定,进而使得海发大厦能否被剥离置换存在不确定性和障碍,对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

3、因涉及担保或诉讼和其他情况的公司都是6家(个别公司与其他原因共存),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7%。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未有正式结果的公司有4家,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5%。

(二)保留意见特征分析。当财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情况下最不严厉的审计报告。2009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共占全部审计报告的0.73%,低于2008年0.38个百分点,低于2007年0.16个百分点。被出具保留意见的13家上市公司有:ST国药、荣华实业、科达股份、ST宝龙、天目药业、*ST三联、莲花味精、四维控股、紫光古汉、绿大地、SST华新、ST科龙、百科集团。ST公司占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的38.46%。从保留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审计报告提及审计范围受限,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11份,占84.62%。另两份分别是:莲花味精因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四维控股的存货委托保管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证监会核准。13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就导致保留事项的个数来看,涉及1个事项的有4份,占30.77%;涉及2个事项的有4份;涉及3个事项的有3份,占23.08%;涉及4事项的有2份,占15.38%。提及事项平均数为2.23个。各种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无法确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真实可靠、可收回程度及资产减值计提合理性有8家。如荣华实业、天目药业、*ST三联、紫光古汉、ST科龙、绿大地、百科集团、*ST国药;排在第二位的是受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有7家,如百科集团、天目药业、*ST三联、莲花味精、紫光古汉、绿大地、科达股份;排在第三位的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有5家,如百科集团、荣华实业、ST宝龙、紫光古汉、*ST国药;其他还有无法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费用发生与列报的准确性、诉讼事项等。

单一原因导致审计范围受限的公司有:SST华新无法确认其现在的实际控制人;ST科龙无法取证,以判断该笔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和计价认定是否合理;*ST三联存在未决诉讼,无债权、债务往来款项余额;四维控股涉及多个事项有证监会整改通知未经验收、四维控股将其持有的重庆四维卫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存货转让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未报批。

(三)无法表示意见特征分析。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以至于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上市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19份,占1.08%。与2007年(1.09%)和2008年(1.04%)相比变化不大。该类审计意见具有如下方面特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19家公司中多数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另外,除赛格三星、海鸟发展外,其他的17家都是ST、S*ST或*ST公司,具体包括10家ST公司(ST金顶、ST中华A、ST沪科、ST东盛、ST科健、ST钛白、ST大水、ST银广夏、ST源发、ST东碳);6家*ST公司(*ST亚太、*ST九发、*ST宝硕、*ST盛润A、*ST锦化、*ST宏盛)和1家S*ST公司(S*ST北亚),占到89.47%;提及事项平均数量远多于其他非标准意见。提及5个事项的有1家公司,提及4个事项的有1家公司,提及3个事项的有6家公司,提及2个的有4家公司,提及1个事项的有7家。平均每份报告提及事项数为2.21。在所有事项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有11家,占57.89%,如*ST九发截至审计报告日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除对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外无任何资产,且无法对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形成实质性控制。排在第二位的是提及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判断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准确、公允性的较多,有8份。其他主要原因还包括或有事项、诉讼事项、贷款担保、证监会立案稽查、重大对外投资的不确定性等。

四、建议

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财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有空可钻。滥用会计估计行为已不是新问题,但随着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出台,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置换与非货币交易等行为来操纵利润的手法已经不可能。而会计估计主要在于公司的主观判断,一些公司利用计提多少不好具体规定这个灰色地带肆意进行巨额计提,从而对业绩造成重大影响。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并不能影响到公司对自身的“合理估计”,能做的只有出具非标准意见以便免责。再有,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以及测算所依据的假设存在疑问,也成为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比较集中的原因之一。针对这些问题,主要有如下建议:

(一)注册会计师应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给予更多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对有重大财务风险,计提巨额准备,大额逾期借款及其相关诉讼和巨额担保引发的巨额连带责任风险等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重点关注,尤其对亏损上市公司,S*ST公司更应提高警惕。这类上市公司昭示了所面临的经营困境和财务风险,一般来说更有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问题,财务报表往往存在更多的重大错报和舞弊风险,更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二)进一步规范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运用,细化出具审计意见方面的规定。因为笔者在分析2006年注册会计师对深市上市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不明确、不规范,个别注册会计师仍存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的情况。

(三)建立与完善相关体制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建议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实行同业互查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程腊梅.非标准审计意见特征分析[J].会计之友,2011.9(上).

[2]刑海玲.非标准审计意见注意领域研究——基于上市公司[J].2003~2008年度报告的数据[J].商业会计,2009.11.

第6篇

关键词: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业绩;审计意见类型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9)01-0133-07

公司年度报告是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会计信息和公司其他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主要表现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及时性是会计信息重要的质量特征,各国会计准则都将其纳入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当中。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具体规定也为上市公司选择实际披露时间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实际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那么,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的年报实际披露时间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为什么有的上市公司选择及早披露年报,而有的上市公司选择延迟披露年报?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的年报披露时间有没有信息含量,这一行为意味着什么?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旨在检验业绩好的公司和业绩差的公司、被出具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和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系统性特征,并分析被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不清洁程度和类型对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及时性的影响。

一、文献回顾

影响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公司业绩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国外以往的研究中,Pastena等(1979)研究发现相对于公布各类积极信息而言,公司倾向于推迟公布各类消极信息;Kross(1981)发现公司披露年度会计盈余的及时性与公司实际盈余和分析师预计盈余之差存在显著的关系,实际盈余低于预计盈余的公司倾向于更晚披露年报,实际盈余高于预计盈余的公司倾向于提早披露年报;Givoly等(1982)也发现了公司倾向于推迟披露坏消息的类似结论;Kross 等(1984)发现公司中期和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都与业绩好坏有关系,业绩好的公司较早披露,业绩差的公司较晚披露;Begley 等(1998)研究了在美国法律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的1983―1992年期间是否还有类似的现象,结果与之前的研究十分一致。在国内这一方面的研究中,Haw等(2000)用中国1994―1997年A股样本数据研究发现,业绩差的公司比业绩好的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更晚;程小可等(2004)利用沪市A股上市公司1997―2002年的样本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验证了年报披露的及时性与未预计盈余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好消息偏向于更早披露,坏消息偏向于更晚披露;陈汉文等(2004)以我国2000―2002年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采用分组检验的方式,发现好消息公司倾向于比坏消息公司早报告盈余;李维安等(2004)以我国2000―2003年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在同等条件下,业绩越好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越及时。

影响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审计意见类型。在国外的研究中,Whittred(1980)运用非参数方法研究了审计意见类型与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的关系,发现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比被出具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更晚披露年报,而且审计意见程度越严重,年报披露时间越晚;Ashton等(1987)以及Ashton等(1989)都运用多元回归模型研究了影响年报披露时间的各个因素,他们发现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更晚;Bamber等(1993)以及Kinney等(1993)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在国内的研究中,王建玲(2004)以1999―2002年深沪两个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相关性分析和非参数方法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审计意见与年报时滞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而且审计意见越严重,年报披露就越不及时;李维安等(2004)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研究发现,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其年报披露更及时。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关于以往研究中公司业绩与年报披露时间的关系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寻找其原因。第一,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们往往倾向于主动对外报告好消息,而对坏消息的披露“遮遮掩掩”。在公司年度报告这个问题上也是一样,公司管理者出于人的本性,会倾向于及早报告好业绩,而推迟报告坏业绩。第二,根据经济学中的信号传递模型和信息甄别模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质量(业绩好)的公司会主动显示自己的优秀特征,以解除责任,避免利益相关者的逆向选择,这样一来,相对于业绩好公司的主动披露,业绩差公司的披露时间就较晚了。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提出假设1。

假设1:业绩差的公司比业绩好的公司年报披露更加不及时。

关于审计意见类型与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的关系问题,也可以从两方面寻找原因。第一,就目前的法律规范而言,在一个大的法定时间范围内,公司年度会计信息何时接受审计、何时向外披露,都是由公司而不是审计师决定的。高质量的公司“急于”及早披露信息,可能会提早接受审计,而由于其高质量,审计过程的阻力相对较小,审计时间较短,而且由于“真金不怕火炼”,审计意见更可能是清洁的;相反,低质量的公司可能“遮遮掩掩”不愿及早接受审计,审计过程阻力较大,审计时间长,而且由于其更有可能粉饰报告的“做贼心虚”而导致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较大。第二,出具非清洁审计意见,一般需要更多的证据,这就使审计时间相对较长,而且出具非清洁审计意见会导致审计师与公司管理者讨价还价,延缓了审计工作结束,因此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其年报披露相对较晚。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提出假设2。

假设2: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比被出具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年报披露更加不及时。

其中,清洁审计报告仅指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他审计报告都为非清洁审计报告。另外根据上述分析,还可以进一步提出假设3。

假设3:公司被出具的审计报告严重程度越高,年报披露越不及时。

(二)研究方法

关于年报披露及时性的研究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非参数检验。如及时性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检验(Spearman检验等,如Haw等(2000));按公司业绩指标的正负将公司分为两组,比较它们的年报披露时间有无显著差异(MannWhitney U检验等,如Whittred(1980));按审计意见类型将公司分为若干组,比较它们的年报披露时间有无显著差异(KruskalWallis H检验等,如Whittred(1980))。第二种是参数检验,即建立回归方程,针对年报披露时间的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根据系数判断其相关性,如Ashton等(1987)。

本文采用非参数检验进行分析,这主要是因为:(1)建立回归方程进行参数检验,通常要求变量具有正态分布,而正如下文描述性统计显示的,“年报披露延迟天数”明显不符合正态分布;(2)若建立回归方程进行检验,则难以避免各解释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需要对回归方程进行多次修改,如Ashton等(1987)、李维安等(2004)。

(三)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样本包括2003―2005年深沪证券交易所的全部上市公司,共1371家,其中2003年1261家,2004年1359家,2005年1369家[ZW(]因为需要公司的所有变量同时存在,所以剔除了极个别缺少某些变量的样本。[ZW)]。年报披露日、公司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类型等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本文的统计分析使用Excel和Stata软件。

(四)变量定义

1.及时性

用年报实际公布日与年报所包含会计年度结束日(我国即为公布日上一年的12月31日)的时间间隔天数作为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的替代变量,称为“年报披露延迟天数”。年报披露延迟天数越小说明年报披露越及时,越大说明越不及时。国外文献中通常存在三种计算年报披露延迟天数的方法:(1)上一会计年度结束日与年报预告日(preliminary final statement)的时间间隔,称为预告延迟(Preliminary Lag);(2)上一会计年度结束日与审计师签署审计报告日(opinion signature date)的时间间隔,称为审计师意见延迟(Auditor's Signature Lag);(3)上一会计年度结束日与年报实际公布日(published annual report)的时间间隔,称为总延迟(Total Lag)[ZW(]见Dyer等(1975);Whittred(1980);Whittred等(1984)。[ZW)]。由于我国至今尚无针对所有上市公司强制的业绩预告制度[ZW(]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只对“净利润为负值”和“业绩大幅变动”两种情况要求业绩预告。[ZW)],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会披露业绩预告,因此我们不使用预告延迟指标。又因为本文主要关注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及其影响因素,因此也不使用审计师意见延迟指标。所以,本文只使用总延迟这一指标来表示年报披露的及时性。

2.公司业绩

本文使用通过随机游走模型计算出的未预计盈余(unexpected earnings,UE)来表示公司业绩。即以上年盈余作为本年盈余的期望值,计算本年盈余与其期望值的差额作为未预计盈余,再除以上年盈余。我们采用两个指标作为盈余的替代变量:(1)净利润(NI);(2)每股收益(EPS)。分别计算如下:[ZW(]见Haw等(2000),张华等(2004)。

3.审计报告类型

我国审计报告的类型有五种: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首先(假设2),我们把审计报告类型笼统地分为“清洁”和“非清洁”两类,即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其他审计报告,来比较被出具这两类审计报告的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之后(假设3),我们按照审计报告的严重程度,把审计报告细分为5类,按照严重程度由轻到重依次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并比较被出具这5种审计报告的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

三、实证检验及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及其结果

所有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分布如表1和图1所示。表1列示了各年和全部样本年报披露所处时间段的公司数量和比例。图1a、图1b、图1c分别对应着表1中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的披露时间分布;图1d对应着表1中全样本披露时间的分布。

(1)年报披露时间主要处于二月、三月和四月,从二月下半月开始年报披露开始增加,而在一月全月和四月之后披露年报的公司合计只占全部样本的2.76%;

(2)三月和四月是公司年报披露最多的两个月,分别有38.88%和47.10%的样本公司在这两个月披露,合计占到全部样本的85.99%;

(3)年报的披露很明显有两个高峰期,即三月下半月(全部样本中28.40%的公司)和四月下半月(全部样本中31.11%的公司)。

从表1和图1可以进一步看出,年报披露时间分布不是正态分布。所以本文以下针对年报披露非正态分布的特征,主要采用非参数检验的方法对假设进行实证检验。表2列示了样本公司年报披露延迟天数的均值和四分位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平均延迟天数为87.73天。

(二)年报披露延迟天数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表3列示了在各个时间段披露年报的公司及其净利润(NI)、UEN、UEE的平均数、中位数以及取正负值的比例。随着披露延迟天数的增加,业绩指标总体呈下降趋势;延迟天数与各业绩指标的回归结果(略)和非参数检验(Spearman检验)结果显示,二者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年报披露延迟天数与NI、UEN、UEE的Spearman检验相关系数分别为-0.3891、-0.2672和-0.2405)。

表4列示了各业绩指标取不同符号时样本公司年报披露延迟天数的平均数和四分位数。可以看出,业绩指标为正的公司,年报披露延迟天数较小;业绩指标为负的公司,年报披露延迟天数较大。Mann-Whitney检验表明,业绩符号不同的公司年报披露延迟天数有显著差异。

概括起来,表3说明,年报披露迟的公司比年报披露早的公司业绩要差;表4说明,业绩差的公司比业绩好的公司年报披露更加延迟。这样就从两个方面都验证了假设1――“业绩差的公司比业绩好的公司年报披露更加不及时”。

(三)年报披露延迟天数与审计意见的关系

表5将审计报告分为5类,并统计了被出具各类审计报告公司的年报披露延迟天数。总体来看,被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度越严重,年报披露延迟天数就越大。

表6将审计意见分为“清洁”和“非清洁”两类,用Mann-Whitney U检验来判断被出具这两类审计报告的公司其年报披露延迟天数有无显著差异。结果显示,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其年报披露时间显著地迟于被出具“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另外,Spearman检验也显示,年报披露延迟天数与报告是否清洁呈显著的相关关系。这样就验证了假设2――“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比被出具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年报披露更加不及时”。

表7将被出具5类审计报告公司的年报披露延迟天数进行两两比较。结果显示: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要显著地迟于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公司;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又显著地迟于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而被出具保留意见公司的年报披露延迟天数与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的年报披露延迟天数之间的差异显著性水平较低,p值为0.0225。但从总体上看,随着被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越来越严重,年报披露时间也越来越晚,这也就验证了假设3――“公司被出具的审计报告严重程度越高,年报披露越不及时”。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运用非参数检验,验证了年报披露及时性与公司业绩和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业绩好的公司比业绩差的公司更及时地披露年报;被出具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比被出具非清洁审计报告的公司更及时地披露年报;被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越严重,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就越不及时。这也意味着,如果发现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较晚,可以合理预测其业绩较差的概率比业绩好的概率要高,同时审计意见为非清洁的概率也较高。年报披露这一行为本身,而不仅仅是年报内容,也成为公司向外传递的一种信号。当然,市场是否能够识别年报披露时间的信号,即年报披露时间的市场反应问题,是我们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此外,影响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的因素还有很多,本文尚未逐一考察,这也是另外需要研究的。值得思考的是,到目前为止,上市公司拥有年报披露时间选择的主动权。在法律规定的一个大范围内,上市公司决定何时聘请审计师,何时向外披露年报,这也就成为年报披露时间具有信息含量的原因。如果公司的审计时间由审计师决定,那么公司的主动权就会大打折扣,这就有可能限制公司对年报披露时间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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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5HZ]Abstract: [WT5B1]Based on the data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03 to 2005, the nonparametric method is used to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imeliness of corporate annual reports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 and types of auditing opinion.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annual reports of companies with poor performances are more delayed than companies with good performances while annual reports of companies suffering from unclean auditing opinions are more delayed than companies suffering from clean auditing opinions. It also appears that the more serious the qualification is, the greater the delay will be.

第7篇

一、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工作概述

(一)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工作的内容

内部控制,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如股东利益最大化、尽可能保护所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等。通过内部控制,达到兴利与防弊,特别是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内部审计不仅仅只是一种保证活动,更多的是一种咨询活动,并且内部审计的目标与组织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增加组织价值。

(二)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研究工作现状

在借鉴西方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同时,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研究与实践工作也取得了相应的发展。从2006年起,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进入了快车道,我国力求在借鉴SOX法案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内控基本规范》,这标志着中国版的SOX法案的诞生。由于这一基本规范是原则性的,还需要有进一步的指南性文件以使规范更具操作性,2009年,《内控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2010年4月26日,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至此,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完善,为企业评价内部控制工作、注册会计师执行内控审计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二、我国审计规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制定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国内部分审计师以多种不同的执业准则为依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受诸多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部分执业准则在目标定位方面已严重脱离现行实际状况,无法满足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出台《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一政策虽然对审计师能够更好的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起到借鉴意义,但仍然未明确审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所要依据的准则和规范,只是在后附中简单的提到“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一方面,《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仅在部分方面对内部控制审计具有指导作用,而未对审计方法的选择、审计计划的审核及审计过程中的评价等方面做到明确指导,可想而知,其指导作用也就没有什么可期待的了。正因如此,使得国内多数事务所只能够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等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另一方面,主动将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业务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脱离出来,这一举动打破了传统的一次性业务或面向特定企业的业务,实现了与财务报表审计并列的经常性业务。尤为注意的是在《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背景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存在着问题

1.内部审计报告中缺乏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共同构成。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审计报告时,过于重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忽略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2.内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大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主要具有四种参考格式:标准格式、否定意见格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格式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格式。在样本数据中,我国上市公司均采取无保留审计意见格式,究其根本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

(三)我国当前存在准则并非内部控制审计的恰当执业标准

在查阅的内部控制审计师报告中,事务所主要提及了以下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中注协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2008―2010年间为《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核证据,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指导意见》对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认为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雏形。但《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审核”业务在程序、对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保证水平方面都不及“审计”业务的要求高。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已经从财务报表审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单独的审计鉴证业务,显然《指导意见》已不适合作为恰当的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而制定的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属于鉴证业务的一种特定类别,审计师以此为执业准则,具有原则指导性,但针对性明显不足。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制定的准则。该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显然,该准则定位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是作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辅助部分展开的,而非为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进行的全面指引。显然,该准则也不完全适合于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

三、我国审计规范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以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高效性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针对于这一现状,笔者认为,我国相关部门需吸取发达国家的优秀作法,结合我国的市场特点和需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中新增更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将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融合,最终将其确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状况,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更名为《中国注册师财务报表审计准则》。为满足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需求,相关部门也可依据美国的PCAOB AS No.5,结合国内市场现状,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审计准则》。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从而为完善和调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提供有力平台。

美国PCAOB AS No.5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了规定,我国相关部门可依据这一规定,结合国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格式,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将《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后附中的“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改为“审计师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现阶段,对于跨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国际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对于在中美同时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PCAOB AS No.5下的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以此才能够确保公司平稳而快速的发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针对其现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实现注册会计师思想和能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会计师充分的独立性。

2.转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树立其正确的内部控制审计观,在充分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条件下,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立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础之上开展内部审计报告制定工作,从而,全面调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大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职能。该环境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不容忽视,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完善需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内部审计报告披露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名称和格式的统一性。

(三)防范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措施

1.研究制定获取第三方信息的程序和规范。制定完善的《审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操作规范》须立足于下述方面:首先,应该统一第三方信息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其次是制定健全的第三方信息操作步骤和标准;再次是明确第三方信息的使用范围;最后是规范第三方信息风险控制措施。

第8篇

【关键词】 审计报告; 意见类型; 上市公司

我国审计报告的基本意见类型有五种,分别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后四种又称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往往说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本文拟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分布、发展趋势、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进行分析,以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2007—2011年审计意见类型的分布

从表1可以看出,自2007年以来,年报审计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所占比重略有增加,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所占比重略有减小。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占比重最大,而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在2011年的年报审计中,国富浩华对*ST偏转所出具了“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新类型审计意见。该事项是咸阳偏转公司和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已签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重组工作基本实施完成,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有部分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与特征分析

(一)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分析

通过查阅和整理2007年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的内容、巨灵财经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报审计情况快报,本文将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分为六类:(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证监会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3)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4)审计范围受限;(5)相关资产权属及交易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6)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包括因合同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还款金额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合约终止后的责任及赔偿事项存在争议、董事会换届尚未完成等。按照这一标准对5个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出现频次的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表2中“频率”是按照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所提及事项的频次占当年全部非标准审计报告份数的比例。

根据表2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六类相关事项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现的频率最高(至少有59%),2009年下降后,2010年开始逐年回升。各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影响事项80%以上都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具体情况有涉及多项诉讼陷入财务困境、连年巨额亏损、资不抵债、营运资金为负、连年现金流量金额为负、存在大量预期债务等等。以2011年的年报审计为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有74家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例如ST天龙因资不抵债、ST阿继因连续3年巨额亏损、罗平锌电因现金流量净额连续2年为负、ST金泰因营运资金为负且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4家上市公司因证监会稽查结果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例如汉王科技、*ST华科、国恒铁路、ST博元等;有1家上市公司因还款金额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特力A;有1家上市公司因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中国中冶;有7家上市公司因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例如ST科龙、康芝药业、宁波富邦、山西三维等;有1家上市公司因认购款是否能确认收入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银润投资;有1家上市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尚未完成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美达股份;有1家上市公司因项目进度不确定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世纪星源;有1家上市公司因合约终止后的责任及赔偿事项存在争议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深南电A。“审计范围受限”出现的频次以及比例仅次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但是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例如2011年的深国商和*ST广夏因为审计范围受限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ST中华A、*ST石岘因为审计范围受限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证监会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资产权属及交易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他”四项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从表3可看出,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66%以上都是ST、*ST、S*ST和SST四种类型的上市公司。这四种类型的上市公司往往说明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况:连续2年及以上的巨额亏损、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涉及诉讼案导致的或有事项、大宗应收款项的变现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从理论上来说,这些情况往往会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很可能被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关,只要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放映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可是笔者发现,除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外,被发表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50%以上也都属于这四种类型的公司。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形成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ST、*ST、S*ST和SST四种类型的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差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大,并且主要出具的意见类型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核心就是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但较为严重的其他三种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较少,尤其是否定意见为零。在现实制度环境中,审计人员被期望作为信息风险减少者和保险人的双重身份出现。一方面,审计人员被雇佣来对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进行确认和评价,以减少财务报表隐含的错误以及委托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通过审计费用的支付,委托人和人可能将风险转嫁给审计人员,从而实现风险分担。由此可见,现在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很大。另外,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生存问题,同行之间竞争大,造成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发现被审计单位年报存在利润操纵行为时,选择的是与企业“合谋”进行利润操纵,随意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或将本应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仅仅作为强调事项加以说明,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而审计准则对于重要性水平规定的模糊性给会计师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带来了可乘之机。以绿大地为例,在2010年的年报审计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绿大地公司不能提供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和完整的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且工程部所提供的已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与财务部的相关记录不一致,为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绿大地公司实际情况却是虚增了资产和收入,虚造了巨额现金流。绿大地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三年都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很明显存在着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接受其委托进行年报审计,并且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而非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四、建议

(一)规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规定

前面已经提到,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一个至关原因就是错误地判断和不恰当地运用了审计重要性水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对审计重要性规定并不明确,缺乏对重要性确定的标准、过程及结果的充分说明,需要注册会计师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运用职业判断来确定。由于重要性的确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灵活性,对于同样的公司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可能确定不同的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交易或账户层次的重要性水平,这也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缺乏应有的信息含量。因此,建议重要性水平的规定和审计报告的内容进一步改进,使不同类型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包含决策有用的实质性内容。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制度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敢冒险满足客户的要求或屈从于客户压力,随意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也说明相关部门的监管体制不完善。笔者认为一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制度、同业互查制度,不给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任何与客户“合谋”的机会。二是建立发表客观公正审计意见的奖惩制度。若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发现客户存在重大错报或舞弊行为时坚持原则发表了正确的审计意见,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该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并帮助该事务所追回客户因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故意拖欠的审计费用。

【参考文献】

[1] 程腊梅.非标准审计意见特征分析[J].会计之友,2011(25):96-97.

第9篇

关键词:特殊普通合伙;法律责任;审计报告时滞;国际四大

中图分类号:F23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1-0135-07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产生一系列影响。2010年7月21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以下统称“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公司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相比有限责任制,特殊普通合伙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建立在其职业道德基础之上,而法律属于底线规则,是最低的道德要求,转制政策对应的法律责任变化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尤其会对审计报告时滞产生一定的影响。

与有限责任制相比,特殊普通合伙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为了弥补相关的法律风险,注册会计师无论是否增加审计定价中的风险溢价,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审计过程中的劳动投入,并导致审计报告时滞的增加。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转制之前,“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环境更加严格,注册会计师等市场主体已经感知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为了应对风险而做出预防性的反应。本文以2008-201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2010年“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并检验了这一影响在不同类型会计师事务所、不同客户之间的差异。

一、制度分析、研究假设与设计

1998年脱钩改制以来,我国绝大部分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有限公司制。2010年7月21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拉开了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的序幕。在有限公司和特殊普通合伙这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下,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在有限责任制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相比有限责任制,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将对个人行为导致的审计失败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特殊普通合伙制度既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程度,也强调了责任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将责任明确到行为人个体身上,从而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在面临外部法律风险变化的时候,注册会计师会调整自身的行为,审计质量和审计定价的提高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劳动投入水平的结果,而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劳动投入水平的行为很可能通过增加审计报告时滞而表现出来。事实上,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转制之前,“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会计师行业的法律环境更加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已经感知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为了应对风险而做出了预防性的反应(刘行健和王开田,2014;张胜等,2015)。本文选择转制政策出台来衡量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变化,因为这是一个严格外生的变量。

审计报告时滞(Audit Report Lags,简称ARL,又称Audit Delay)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到审计报告签署日之间的天数,它是决定财务报告及时性最重要的因素。审计报告时滞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资产负债日后实施审计程序所耗费的时间,即资产负债日后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告是否存在由于舞弊或者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所花费的时间;二是就审计调整要求和审计结论进行沟通所耗M的时间,即资产负债日后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以做出审计调整决策并最终出具审计报告所花费的时间。

“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提高了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风险水平,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个人对审计失败承担的责任(刘行健和王开田,2014;刘启亮等,2015;袁焕民等,2015),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产生影响。首先是审计投入水平,审计报告时滞与审计投入水平成正比(Knechel和Payne,2001),常常被用作注册会计师努力程度的变量(Ettredge et al., 2006;Jha and Chen,2015),而审计投入水平则受到被审计对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外部法律环境以及执法监管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内部复杂程度越高的公司需要的审计投入水平越高,外部法律和监管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审计投入水平。“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以后,为了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失败发生的可能性,以弥补潜在的执业风险和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会增加在审计工作中的投入水平。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会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更加充分的审计证据,以降低检查风险,从而增加审计程序耗时;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在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进行审计调整决策谈判的过程中做出更少的让步(Farmer,1987),从而增加沟通耗时。其次是审计效率,审计报告时滞与审计效率成反比,而审计效率主要受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和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以后,会计师事务所会通过加强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审计效率,以提高审计质量,这就会带来审计报告时滞的减少。但是,人员素质等因素短期内很难发生显著变化,就2010年财政部出台“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而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效率很难在政策出台以后迅速提高。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预测“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以后,审计效率不会发生显著变化,而审计投入水平的增加会使审计报告时滞增加。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其他条件不变,“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后审计报告时滞显著增加。

由于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好的声誉和更多的累积准租金(DeAngelo,1981),一旦审计发生失败,所要承担的赔偿损失更高(Dye,1993),这就导致“大所”和“小所”的法律风险和审计质量存在显著差异,“大所”的审计质量更高(Becker et al.,1998;Francis & Krishnan,1999;王咏梅和王鹏,2006;王志强,2013)。“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之后,由于国际四大自身的财产往往足以应对诉讼风险,破产的可能性较低,注册会计师个人财产所面临的风险不会显著增加;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审计失败产生的诉讼更可能波及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财产。“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主要增加了“非四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对“国际四大”影响较小。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其他条件不变,“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后“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时滞显著增加,“国际四大”则没有显著变化。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08-201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按照惯例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观测和数据缺失的观测,最终得到了5 997条公司年度样本,全部研究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参照Leventis et al.(2005),针对假设1,为了从整体上检验“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本文构建了模型(1):

ARL=α+β1Transform+β2Big4+β3Size+β4Lev+β5Age+β6Current+β7Invent+β8Rec+β9ROA+β10Loss+β11State+β12Large+β13Auditor_change+β14MAO+∑βiind+ε(1)

针对假设2,为了检验“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影响“国际四大”和“非四大”审计报告时滞的差异,本文构建了模型(2):

ARL=α+β1Transform+β2Big4+β3Transform*Big4+β4Size+β5Lev+β6Age+β7Current+β8Invent+β9Rec+β10ROA+β11Loss+β12State+β13Large+β14Auditor_change+β15MAO+∑βiind+ε(2)

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为审计报告时滞(ARL),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到审计报告签署日之间的天数。模型中的主要解释变量为Transform,表示转制政策出台。具体来说,在“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后的2010年和2011年,Transform取1;在“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前的2008年和2009年,Transform取0。本文预测模型(1)中Transform的系数为正,模型(2)中交乘项Transform*Big4的系数为负,控制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二、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显示了各变量全样本下的描述性统计以及“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前后(Transform=0与Transform=1)的均值检验结果,ARL的均值为85946说明注册会计师平均于会计年度结束后85946天签署审计报告,这与我国上市公司3月底、4月初集中披露年报的现实相符。均值检验显示转制政策出台之后,平均审计报告时滞由85217天上升到86533天,并在5%水平下显著,这支持了假设1;同时,规模、财务杠杆、总资产收益率、上市年限、流动资产比率、应收账款比率、亏损、所有权性质、审计意见等变量在转制政策出台前后也有差异。

表3报告了各变量的Pearson-Spearman相关系数矩阵,Pearson相关性分析显示因变量审计报告时滞(ARL)与自变量Transform显著正相关,说明“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台后审计报告时滞显著增加,初步证实了假设1。此外,审计报告时滞与公司规模、财务杠杆、总资产收益率、亏损状况、所有权性质以及股权集中度等变量也有显著的相关性。

(二)回归结果

表4报告了模型的回归结果。第(1)列仅控制了行业,第(2)-(5)列回归中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在第(1)列中,Transform的系数在5%水平下显著为正;第(2)列控制了其他变量以后,Transform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不变。这说明“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出_以后审计报告时滞显著增加,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更加努力,支持了假设1。

第(2)列显示转制政策出台以后,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平均要多花1582天。在第(3)列中,交乘项Transform*Big4的系数在5%水平下显著为负;在分组检验中,Transform的系数仅在“非四大”组显著。交乘项系数和分组检验结果共同说明“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政策主要增加了“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时滞,对“国际四大”则没有显著影响,支持了假设2。

此外,公司规模(Size)、流动资产比例(Current)、亏损(Loss)和审计意见(MAO)的系数显著为正,所有权性质(State)和大股东持股比例(Large)的系数显著为负。规模大、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审计过程更复杂,发生亏损、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风险程度更高,需要的审计投入水平更高,审计报告时滞也更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风险更低,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公司问题相对缓和,需要的审计投入水平更低,审计报告时滞更短。这些结果都支持了已有的研究。

第10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自我评价 建议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目(No.11CGL020)《信息技术环境下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优化研究》阶段性成果;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企业风险管理影响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管理层和公司应当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减少财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不确定性。财政部等五部委分别在2008年、2010年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予以规范。要求“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深交所、上交所也颁布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本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并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核实评价意见。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对研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典型意义。本文选取沪市浙江省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披露方式、披露依据、披露内容和披露可靠性四个方面对其2010年、2011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截止2010年和2011年年底,浙江省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分别有49家和52家,剔除ST/*ST公司后分别为48家和51家。

二、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一)披露方式分析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上交所在2010年、2011年作出补充规定,2010年并未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信息均为自愿性。而按照2011年的规定,上市公司均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在2011年年报“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但是并未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因此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为自愿披露。

根据上述规定,本文将披露方式分为三种载体,即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市公司单独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在“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视为已披露内控信息;未在“董事会报告”中提及内部控制并且未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则认为未披露。由此,2010年与2011年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式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2.1可以看出,2010年未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内控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有39家,占81.25%;2011年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于“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控信息,披露企业有50家,占98.04%,只有1家公司未在“董事会报告”中提及任何内部控制信息,但也披露了单独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其中,单独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在2010年占比27.08%,2011年占比39.22%,有明显上升。有58.82%的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由此可见,2010-2011年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比例有较明显提升,均高于80.00%,表明浙江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

(二)披露内容分析

浙江省上市公司虽然基本上都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但披露程度有所不同。根据已有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的划分方法,将披露程度分为“详细披露”、“一般陈述”、“简单披露”:“详细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董事会报告”等中详细说明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总体情况、内部监督情况、存在缺陷等的认定;“简单披露”是指仅用“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等一句话概括;“一般陈述”介于两者之间。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根据上述的分类将2010年与2011年浙江省上市公司按其披露程度进行整理,结果如下表所示:

由表2.2可得,2010-2011年浙江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有所提高,“详细程度”从30.77%增长到52.00%,“一般陈述”从15.38%增长到22.00%,而“简单披露”则从53.85%下降到26.00%,表明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视,披露的信息越来越详细,这也可能和2011年的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有关。

进行详细披露的上市公司多数是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其披露的内容深入分析,结果如表2.3所示:

从表2.3可以看出,2011年与2010年相比,虽然详细披露内容的上市公司数量有所增加,即上市公司基本上都能披露内部环境,但在风险评估、内部监督上并未真正披露具体的措施及实施办法,实质性内容的披露不高。其中90.00%以上的公司均未提及内部控制的不足及整改措施,或仅指出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问题而未指明问题及完善方法,披露的内容过于空洞,仅限于好消息。

(三)披露可靠性分析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分别是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与审计意见,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保证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及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核实评价意见; 2010-2011年浙江省上市公司是否披露第三方意见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表2.4可以看出,2010年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共8家, 2011年增至11家,但是总体比例下降,披露的公司数还不多。

三、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2010-2011年浙江省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浙江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较为良好,80.00%以上的上市公司均能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是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自愿披露比例较低

浙江省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数量仍然不多,2010年披露比例为27.08%,2011年虽然披露比例增长了12.14%,但很显然披露比例仍然不高,这表明浙江省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的动机还很弱,披露积极性有待提高。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费时费力,大部分企业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要求,因此没有对内部控制披露自我评价报告。

(二)披露的实质性内容不足

2010年与2011年,几乎所有上市公司报告中均表明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缺陷,但很少有公司会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情况等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对于具体措施的披露不够全面,例如在风险评估等方面仅笼统地用“已建立了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等字眼进行描述,而未真正披露相关的具体措施和执行办法,这表明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实质性内容还不够理想,披露程度仅是一般水平,给信息使用者的有用信息还不多。这可能是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

(三)披露的可靠性程度不够

2011年与2010年相比,浙江省披露第三方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3家,但是总体比例下降了。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更具有说服力,但是2011年仅有4家进行了披露,2010年没有一家披露,表明披露比例还比较低,内控报告的不确定性较高,可靠性得不到保证。上市公司披露第三方意见的比例还不高可能是因为审计成本过高造成的,同时披露审核报告带来的经济效益又不太确定,所以不少企业不愿意去进行审计。

四、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提高披露主题的主动性

采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强制性与鼓励性相结合的方法,调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证交所及财政部可强制要求一些已具备良好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鼓励尚未具备良好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另一方面,财政部可加强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力度,加深对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公司运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披露主体的主动性。只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才能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披露内容的实质性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实质性披露,完善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在披露内容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应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包括提高披露内容的针对性、减少冗余信息、形成差异化披露;另一方面,可以对上市公司进行宣传教育,鼓励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实质性披露而非形式性,进一步强化有关各方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的责任,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鼓励披露审计报告

审计成本过高可能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较低的一个原因。我国应当降低审计成本,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以增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靠性。此外,还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可信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

第11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会计盈余质量 经营管理绩效

内控审计是财务报告的一项法定要求,在内控审计下编制财务报告,满足法定会计准则与规范,做到结果当中不隐瞒重要信息、不存在欺瞒财务报告使用者等,通过内控审计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正是基于内部审计这一基础规范,对财务报告的质量做出了要求,财务报告中对企业会计盈余和内控审计的关联度进行了说明,因此对上市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进行研究室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盈余的关系

第一,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盈余质量。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发现,内控制度是通过体系化的流程让财务报表结果变得科学化,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财务报表的编制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少财务报告当中的偏差、遗漏和错误等情况,进而有效地防范由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问题导致的财务信息使用者发生的决策偏误,如管理层、投资人、债权人在经营、筹投资的决策等。我国财务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企业内控的目的主要是通过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让企业的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产生对制度的信任,进而让企业的会计信息变得更加的高质量、高标准。内部控制制度本身是流程化且具有规范性的,这就对会计处理的记录和估计差错进行了约束,同时内控制度的高标准也让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对其产生信任预期,确保做出正确的企业经营决策与战略性发展决策。财务报告中所反馈的会计盈余是内控制度下生产经营过程的一个真实反映,由此可见,内控制度的高质量在会计报告当中可以持续的产生影响,并且正向影响对企业盈余也有着正面的作用。

第二,可提高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内控审计制度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自身的高质量可促进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同时在制度规范与信息披露下也对高管与股东盈余能力进行了反映,并制约二者因信息不对称出现的操纵盈余、等问题。同时,披露内控审计的公司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具内控审计报告,将企业内控审计结果向外披露,这种披露行为本身是对企业内部管理质量进行的传递,而对企业声誉有着正向的影响,让企业内控不断的改进。

二、上市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影响的三种假设

第一种假设,文献研究表明,对企业而言提高其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有效地抑制企业会计盈余管理水平,因此注册会计师可正当的对上市公司内控进行审计并提出意见,这对上市公司实现内部控制机制的不断完善起到帮助。因此提出假设一,上市公司具备内控审计的,其项目会计盈余水平要低于不具备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

第二种假设,在外部审计监管当中,内控审计是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对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企业实施内控审计的目的在于让自身经营活动变得合理与合法,进而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会计盈余管理从管理层面上是通过利用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利润进行支配的,为达到盈余管理目的对利润做出合理地分配,因此企业内控审计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是降低的。

第三,研究显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是由企业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所决定的,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正相关关系,即盈余质量的高低决定着财务审计意见,但在实际中发现这种关系并非十分明显。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而言十分重要,若财务报告审计出现非标准意见,那么将对公司的信誉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降低经济效益,出现信任危机。让企业内控制度得以良好的发展是抑制会计盈余管理的重点。对内控审计制度存在漏洞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推断,让内控审计对会计盈余管理的抑制影响得到保证。因此假设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意见与其会计盈余管理谁平为负相关关系。

三、实例分析

(一)样本选择

选择2012年至2015年某市股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其中存在的审计资料缺失、资产负债率超标、新上市公司、金融保险类公司样本等撇清,留下2012年至2015年企业会计盈余管理样本进行实证分析。

(二)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在会计盈余管理中,盈余管理程度时对会计估算方法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然后经变更做出实际盈余管理。例如选择企业预计残值与资产折旧年限。本次实证研究选择修正模型JONES,融合ROA变量,模型为:

根可操控会计应计利润DA可计算出上市公司其实际DA值为TA1,t-NDA1,t。

解释变量:在上市公司内控审计中控制变量是以虚拟变量ICA出现的,又被称为是独立分量分析,当上市公司内控审计中ICA=1时,则未实施内控审计的ICA=0。

(三)结果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根据结果分析,该上市公司的应计会计盈余管理程度平均为0.0801,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000和2.9984,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之间的应激会计盈余管理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统计计算所得ICA值平均为0.4432,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有近50%披露了自己内控审计报告内容,这显示出明显响应了政府《企业内控基本规范》政策,分析控制变量平均值为21.9717,最小值与最大值分别为17.5344和26.3142,这表明上市公司规模分布比较平均。上市公司资产周转率平均值为0.5122,最小值与最大值分别为0.000和0.9978,中位数0.5257。从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来看,样本上市公司平均负债率均>40%,部分超过50%,最大负债率近似等于1,结果提示众多的A股上市公司之间其资产负债率差异很大。从总资产收益率上来看,平均为0.0389,最小值与最大值分别为0.9958和2.9310,表示各个上市公司之间总资产收益率存在很大的差异,平均收益率均>5%,提示可能是因行业性质、经营效率等因素导致。

2.统计分析。通过结果显示上市公司中的被解释变量预测值和实际值是基本相同的,无差异;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在置信度99%上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同时证明假设一成立,表明有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其项目会计盈余水平比未进行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相比要更低。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披露自身内控审计报告对市场有一个有效的提示,投资者可根据提示对公司内控审计情况、盈余管理抑制水平进行分析,并评估公司价值,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帮助上市公司完善自身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 期后事项 审计 财务报表 影响

企业的经济业务是连贯性发生的,并不随着报表的终结而终结,然后在财务报表编制日和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还有很长的不断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一些,报表当期发生的业务,其影响却在报表编制后报出前而产生了。因此,这种事项虽然对当期财务报表中没有反应,却真正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很重大的,对报表报出后的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可能胡产生影响,所以这些事项如果是重大的,就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很多企业在做报表的时候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对此进行操纵,做为审计人员就要坚守职业道德,对企业发生的此类事项给与足够的认识,并以专业怀疑的态度进行分析和审计,以保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公允性和真实性。

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按照其重要性原则分为需要调整会计报表和不需要调整的,具体如下:其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这类期后事项必须调整会计报表;其二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是在此之后出现的情况。这类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故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1. 期后事项的主要审计程序

许多期末真实性测试程序可以对期后事项进行审计,比如截止测试或查找未入账的负债等,此外,审计人员审计时也可以在接近完成外勤工作时,另行实施以下程序:

1.1阅读最近的期中会计报表,并将它与已审查的报表相比较。

1.2询问负责财务、会计的管理人员以下问题:(1)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询问当日是否存在任何重要的或有负债或承诺;(2)至询问日为止,股本、长期负债或营运资本是否发生任何重大变化;(3)先前依据暂时的、初步的或不确定的数据资料来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现状如何;(4)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是否作过任何异常的调整。

1.3阅读董事会。股东和其他有关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1.4询问客户的律师有关诉讼、索赔和估价的情况。

1.5从客户那里取得管理当局认为需要作出调整或披露的期后事项声明书。

2. 期后事项审计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1期后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审计人员一般无需专门对期后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只有当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对已发现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的调整建议或披露建议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外勤工作结束回到发出审计报告日之间一般都需要一段时间,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审计人员没有责任在这段期间内执行任何询问或其他审计程序,以发现任何重要的期后事项。但如果审计人员已经注意到了这种事项,就必须及时与客户管理当局讨论。必要时,还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定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其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程度。如果需要调整,并且管理当局也作了适当的调整,那么审计人员可签发标准审计报告。如果需要披露且管理当局已作了必要的披露,审计人员可签发重署日期为期后事项日期的标准审计报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不重署报告日期,而在报告上采用双重日期,即在审计报告上保留原先的日期,另外再说明期后事项的日期。

如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获知审计报告日已存在但尚未发现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与客户讨论如何处理,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已审会计报表。如客户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修改审计报告。

2.2审计准则与会计准则规定不协调

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对期后事项的称谓不同,且具体的含义亦有所不同。在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而审计准则对期后事项的定义在前文已经给出。两个定义中与期后事项有关的日期共有3个: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审计报告日和会计报表公布日。从这3个日期的关系可见,会计准则所规定期后事项时间跨度较短,而审计准则规定的时间跨度则较长。

2.3审计人员及会计人员对期后事项的重视程度不够

到目前为止,深沪两家股市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其1998年度财务报告,通过这些财务报告可以看出会计人员及审计人员对期后事项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前文已指出,期后事项始终是与时间联系在一起的,且不同时间范围内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负的审计责任不同。但很多家上市公司均没有给报表阅读者一个明确的期后事项的截止时间。如有10多家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既没有提供审计报告的正文(只是指明审计人员发表意见种类),也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论及期后事项。

此外,很多上市公司虽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提及期后事项,但只披露:“本期无重大期后事项”、“无应披露之期后事项”、“截止报告日,无重大期后事项”等,由于没有审计报告的正文,仍然没有给出期后事项的截止日期。更为离谱的是,发现有一些家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和附注中这样对期后事项加以说明“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重大期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期后事项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