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建议邀请书

建议邀请书

时间:2022-11-08 22:10: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议邀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议邀请书

第1篇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拚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第2篇

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八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

(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十)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第十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一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第十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二)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三)无投标人公章的;

(四)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第十九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候选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确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第二十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向他人透露投标方案评审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进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3篇

第一条  为维护电力工程设备供应市场秩序,规范竞争和交易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参加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电力工程设备采购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电力工业部对电力行业的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电力生产、输送、供应所需的设备。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电力工程所需的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除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必须进行招标。

因国内质量不过关或供不应求且经初设审查批准需要进行的国际设备、材料采购,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国家电力公司控股的项目由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简称成套局,下同)根据《关于加强电力项目应急补缺进口设备管理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第六条  合同估价应是单项合同的标的价格和为采购该标所支付的一切形式的酬金和其他直接支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以上规定确定合同估价,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将同类采购项目化大为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不实行招标:

(一)国家及电力工业部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设备;

(二)只有一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不可预见且非招标人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所需要的;

(四)没有引起有效竞争或者对招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废除所有投标,经电力工业部批准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二)、(三)项条件不实行招标的采购,应由项目法人报送电力工业部备案。

第八条  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采用议标方式进行的主机和主要辅助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电力工业部审查同意:

(一)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

(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费用与拟招标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第九条  电力工程设备选择要根据国家产品系列进行选型,应选用已生产和定型的成熟产品。对有特殊需要或属今后发展的产品,要按新产品试制程序办理审查手续。

国内主机设备招标时要对其中的进口部套件严格审查。主要辅机设备招标时,要依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严格控制进口设备范围,避免盲目进口,加大成本。

合理控制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避免积压闲置。

电力工业部成套局和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简称电规总院,下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下同)共同对允许进入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的制造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定期予以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电力工业部成立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简称部审查领导小组,下同),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部审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部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计划司、经调司、建设司、水农司、成套局、电规总院、水规总院组成。

第十一条  部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接收有关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报告、意见,接受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所报项目评标报审材料,并负责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请部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办公室由计划司、经调司、建设司、水农司、成套局、电规总院、水规总院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成套局。

第十二条  大型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应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报部审查领导小组批准,并接受其领导。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电力工业部主管司局(院)、设计单位、项目所在集团公司或电力公司、招标机构的领导组成。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过程的领导,负责将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文件报送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

第十三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时由招标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接受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

评标小组由项目法人、招标机构、设计部门等单位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为若干专业组。

聘请的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本专业技术应有较高的水平,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对经济有关方面比较熟悉,对商务部分有实际工作经验。专家可以从有关单位内,也可以从其他单位聘请。

评标小组负责评标。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第四章  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  除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电力工程火电主机设备招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国家计委;

(二)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三)银行贷款协议已签订;

(四)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五)主要技术条件已在可研中审查或已经初设审查部门提前认可。

第十五条  由于国家或电力工程项目特殊需要,经电力工业部批准,可以在未满足第十四条规定的第(一)项条件的情形下提前进行主机设备招标,但必须满足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水电设备招标在国家已批准项目开工后进行。

第十七条  具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条件的电力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向所在电力公司提出主机设备招标申请,所在电力公司审查同意后转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招标开始时间,由电力工业部计划司商有关司局根据国家电力建设计划安排和项目的进展、资金筹措等情况决定。

第十八条  火电其他设备和送变电设备的招标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第五章  招标投标参加人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参加人分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机构。

第二十条  招标人是指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电力工程设备采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招标人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以及成套资质和达到招标采购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二)自由选定招标机构并检验其资质证明;

(三)委托招标机构招标时,派其代表进入招标领导小组、评标小组;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招标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用;

(三)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是指具备招标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成招标任务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证明;

(三)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财务隶属关系或股份关系);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二)要求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三)参加开标会;

(四)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投标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按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二)交纳投标所需费用;

(三)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机构招标。

招标必须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招标机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从事招标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机构必须取得招标资质等级,并据此从事相应的招标业务。

招标资质等级的认定按《电力工业部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执行。

从事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还需同时具备由电力工业部核发的电力建设设备成套单位资质证书的相应等级。

第二十六条  招标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二)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三)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费。

招标机构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

(二)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编制和向投标人有偿提供招标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还应履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招标投标程序

第一节  招  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在具备第四章所规定的条件后,可以开始招标工作。需要委托招标的,应与选定的招标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合同。

办理委托手续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招标人向招标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按统一格式填写的招标委托书;

4.招标机构完成招标任务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

(二)招标人向招标机构提供招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总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招标机构接受招标委托后与招标人共同确定招标类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招标时由招标机构)按已确定的招标类型和招标项目要求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必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三)技术规范;

(四)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

(五)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六)要求的交货时间;

(七)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交付形式;

(九)主要合同条款;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一)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招标文件编制后交招标人审查。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的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后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招标文件应注明设备价格即为交货价格,采用闭口价,并报到分项价格。采取按10%支付设备预付款、按设备交付计划每批设备完工到货后按80%支付、质保期到期后按10%支付质量保证金。

招标文件应包括本办法第七章、第八章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  公开招标应在国家指定的刊物上刊登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或议标,必须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四)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解释,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并以此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公开招标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后进行;邀请招标或议标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进行,受邀法人均被认为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交能证明前款规定条件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国内主机设备投标人应为符合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厂商;国内辅机设备投标人应在电力工业部成套局和电规总院、水规总院共同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和《水电机组主要辅机和电气设备推荐厂家名录》之中。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与招标机构共同完成,并应取得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认可,主机设备还应取得部审查领导小组认可。

第三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

第二节  投  标

第三十五条  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设备)方案及说明。主机设备投标还应提供主要设备规范一览表、性能保证值;

(四)投标设备价目表。主机设备投标应提供分项报价价目表;

(五)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总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用保函形式支付保证金时应由投标人所在银行出具并经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认可。

(六)交货进度表;

(七)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交付进度表;

(八)供货范围及分供货厂商;

(九)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质量监造;

(十)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但应同时说明建议方案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的影响,并列出差异表。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视为投标人同意的内容。

投标价格及付款方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十份,正本两份,副本八份,评标时以正本为准。价格部分三份应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价格部分”和“保密”字样。

第三十七条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到投标地点。招标人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签收证明。

招标人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还。但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误期者,招标人可酌情处理。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遗失、损坏不承担责任。

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投标文件无效。

第三十八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补充或修改。补充修改文件应由原投标文件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送到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注明“补充投标”字样。

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文件密封保存,不得修改。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引诱或胁迫招标人(招标机构)做出某一决定或采用某一程序。

投标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干扰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做出正确判断。

第四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10~15日内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可就投标文件的内容向投标人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人在开标日期前,根据质询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报价进行修正和补充。修正和补充文件的价格部分应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补充投标”字样。修正和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同开标。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从投标人所在银行获取投标保证金:

(一)报送投标文件后,在开标前要求撤回的;

(二)开标后要求修改投标文件内容和报价金额的;

(三)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第三节  开标、评标及定标

第四十二条  开标应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小组成员、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核对投标文件内容和数目等,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唱标应作记录,存档备查。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允许投标人作简要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  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进行评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有权决定其无效。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解释,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四十六条  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除考虑总报价水平外,还应考虑生产业绩、经验、技术能力、服务水平、设备性能、质量、交货期及投标人信誉等因素,根据预定打分标准以积分的办法加以计算或折算出评标价进行综合比较,提出预中标投标人顺序。

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四十七条  定标程序:

(一)主机设备,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预中标投标人顺序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预中标投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将审核意见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二)主要辅机设备和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预中标投标人顺序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预中标投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办公室将审定结果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备案。

(三)除第(一)、(二)项条件外的其他设备,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并将结果报部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4篇

(一) 工程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 精干高效的原则

2、 灵活弹性的原则

(二) 工程部组织机构设置

1、 工程部的编制

根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和工程部目前的工作任务量,在目前仅有一个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工程部的编制为4人。随着工程任务量的增加和其他工程项目的开展,工程部的编制会进行调整。根据开展项目的情况每个项目增加4人。

2、 工程部的岗位设置

目前运做一个项目情况下工程部设置为工程部经理兼项目经理岗位1个;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管理兼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预算员、资料管理员岗位1个;电气工程、电气相关市政工程管理兼电气工程、相关市政工程预算员资料管理员岗位1个;员岗位1个。

以后每增加一个项目相应增加四个岗位:项目经理一个,各专业管理人员各一个(同上)。

项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项目管理岗位随之撤消,根据工程部实际情况和项目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工程部岗位重新调整安排。

(三) 工程部组织机构图

二、 工程部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部门职责:

1、 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

2、 工程部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及审查工作。

3、 负责工程项目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

4、 协调承包商、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5、 负责对承包商、监理、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的控制管理。

7、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8、 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二)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 负责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负责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1) 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考察、评价。

(2) 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选择投标单位或进行邀标。

(3) 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4) 组织评标和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5)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定。

4、 负责项目管理。

(1) 负责项目的人员管理。包括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2) 项目的目标管理: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明确下达,并将目标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位,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

(3) 对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投资控制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5) 负责审核施工材料的选用和对材料供应商的评价。

(6) 负责组织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技术论证、审核。

(7)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审核。

(8) 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9) 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

(10) 监督检查工程和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11) 负责各项目之间的资源调配,与工程管理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平衡。

5、 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

(1) 对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规划》进行审核。

(2) 根据监理聘用合同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 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实施与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协调其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4) 负责监理费用控制与结算。

6、 负责与设计单位协调

(1) 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

(2) 参与设计方案的选择工作。

(3)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预审。

(4) 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难题协调拟订解决办法。

(5) 协调设计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6) 对施工中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审查控制。

(7) 对设计费用进行控制。

7、 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协调。

(三)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 配合工程部经理做好工程前期运作及招投标工作。

2、 负责项目的整体运作和管理

(1) 项目开工准备阶段,负责编制《项目开工监督管理计划》,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

(2) 负责向各承包单位正式发出《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3) 开工准备阶段应对开工必须具备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

(4) 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对设计交底工作的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

(5) 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6) 组织专业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结合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着重审核。

(8)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9)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及修改进行审核。

(10) 对开工准备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11) 组织临时设施的搭建。

(12) 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场地移交。

(13) 向工程部经理报送《开工申请表》。

(14) 组织对《监理规划》进行评审。

(15) 对《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纠正。

(16) 负责准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

(17) 组织开工庆典。

(18) 组织工程资料的报送。

(19) 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

(20) 对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1) 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施工中的各种标识组织监督检查。

(23) 负责协调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24) 按照《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管理。

(25) 组织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26) 依据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

(27) 对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核。

(28) 对监理单位审核、汇总后的进度计划进行确认。

(29)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整。

(30) 负责对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1) 负责工程停工、复工的管理。

(32) 负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投资,填制价款单。按合同进行工程款拨付。

(33) 负责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4) 监督检察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四)土建工程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土建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 对《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土建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土建工程变更要求。

12、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土建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根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土建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土建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土建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土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水暖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水暖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土建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水暖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 对《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水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水暖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水暖工程变更要求。

12、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水暖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水暖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水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水暖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水暖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水暖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电气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电气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电气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电气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 审查《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

8、 负责《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9、 对《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可能导致工期、造价等变动的因素,进行审查。

10、 监督检查《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实施情况。

11、 负责审查工程相关各单位提出的电气工程变更要求。

12、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对电气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调整意见。

13、 根据《项目规划》和工程施工计划对电气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14、 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5、 负责与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对电气工程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

17、 对电气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9、 负责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

(七)现场管理岗位职责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电气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底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电气工程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 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电气方面的现场答疑。

6、 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负责交底记录整理、签认和发放。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

7、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审查。

8、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的实施情况。

9、负责审查各单位提出的相关变更要求。

10、参加工程协调会与监理例会,提出和了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

11、负责与外协单位的信息与资料的传递和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12、负责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和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

13、负责对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及工程的各种标识管理。

1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评比。

15、负责项目标识要求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1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八)成本管理岗位职责(含内勤资料)

1、 协助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作好工程项目的前期运作。

2、 协助项目经理作好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

3、 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配合预算部进行标的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

4、 参与投标资料、文件的审查和评标工作。

5、 参与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6、 根据成本目标编制项目成本成本控制计划。

7、 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检查确认。

8、 根据工程量及投资完成情况对成本进行分析,并对成本控制计划进行调整。

9、 对工程款的发放进行检查控制。

10、 参与竣工结算。

11、 负责工程资料、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

第5篇

为了落实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某中学决定为学校每个教室配置一台电视机,市教育局已经为此拨出了财务专款,具体采购什么品牌的电视机由学校自己决定。学校将这个任务交给了教务处,具体经办采购的是教务处副主任雷天义。

校方此前没有批量采电的经验,不过由于过去进行信息系统建设曾经批量采购过电脑,因此打算参考采购电脑的方式来采购电视机,为此特地制定了招标日期以及标的说明书等。

争先

教务处人手有限,雷主任于是亲力亲为,自己打电话邀请厂商参加投标会。他首先拨通了A品牌电视销售公司的电话。

接电话的,是当地A品牌电视机销售主管段经理:“喂,您好,这里是A电视机销售公司,您找哪位?”

雷主任:“我这里是××中学,我们计划采购一批电视机,准备了一个招标会,能否邀请你们来参加这次招标?”

段经理:“您好,我是A品牌本地区的销售主管段学君。请问学校计划采购多少台电视机呢?”

雷主任:“这次批准的采购量是40台。”

段经理:“希望采购什么型号的、多大的,有哪些具体要求吗?”

雷主任:“这样吧,我把招标邀请书给你,详细的资料和要求都有了,你的传真号码是多少?”

段经理把传真号码告诉雷主任后,他们的对话就结束了。段经理承诺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会研究一下,再给予详细答复。

雷主任打算多邀请一些彩电厂商来竞标,于是他又拨通了B品牌彩电销售公司的电话。电话铃响了两声,听筒里传来对方的声音:“喂,您好,我是B彩电事业部销售经理高汇承。”

雷主任:“哦,你好,我是××中学教务处。我们想邀请你们来参加一个投标会,我们计划采购40台电视机。”

高经理:“好啊,您希望我们如何参加?先交一个标书吗?”

雷主任:“我这里有一个招标邀请书,我传给你,如果能参加,我们就在招标会上再详谈,可以吗?”

高经理:“没有问题,学校是第一次搞招标活动吗?”

雷主任:“去年采购电脑的时候搞过一次,这次招标还希望你们多支持。”

高经理:“您是教务处主任?您贵姓?”

雷主任:“免贵,我姓雷,我是副主任,这次学校让我来经办这个事情。”

高经理:“雷主任,这次招标是为了各个教室配置电视机吗?应该是市教育局最近落实信息化教育到教室的项目吧?”

雷主任:“对对对,你怎么这么了解?”

高经理:“实验中学、福田中学、上步中学的采购都已经完成了,他们都是在落实这个项目的,而且也已经通过了教育局的验收。”

雷主任:“是的是的,你还真是了解情况。前一段时间我们耽误了,现在看时间是有一点紧了。”

高经理:“雷主任,如果搞招标,就要涉及到招标委员会,还要请一些专家参加委员会,最后再评标,收到大量的应标书,花费时间先不说,最后要评定真正符合学校要求、教育局又满意的也不容易。我是建议您,咱们安排个时间先见面详细谈一下如何?”

雷主任:“那当然好。您贵姓?”

高经理:“免贵,我姓高,就是高尚的高。我是B彩电事业部销售部主管教育口销售的,现在本地几个中学实施的电化教育的项目都是我在参与的。”

雷主任:“好,我下午都在学校,你过来吧。”

高经理:“咱们下午见。”

电话挂断后,雷主任没有再给其他彩电厂商打电话,他开始了犹豫。高经理说的对,本地一些学校电化教育项目已经都结束了,而且,市教育局也已经给出了肯定的评价,也邀请校长去参观过。自己的学校本来就晚了,如果通过招标形式,不仅麻烦多,而且时间上也不能保证,何况如果其他学校都已经采购了,能不能借鉴一下呢?雷主任想等高经理谈完以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对话解析:

通过第一个回合,B品牌的销售人员已经领先于A品牌的销售人员了。不过A品牌的销售人员也没有做错什么,他是按部就班地落实一个招标流程而已。但是,B品牌在开始招标前,已经获得了见面的机会,通过询问客户是否有招标经验,了解到客户对招标操作并不熟悉,因此,如果可以在正式招标前影响校方,那么整个招标过程就已经获得了主动权,而且可以影响校方最后的采购决策。

B品牌的高经理是有创新意识的销售人员,不是墨守成规的做法,他知道对于潜在客户的任何线索,越早见到客户,越早清楚客户的具体要求和采购决策框架越好。基于这个出发点,他才会在电话中,通过有效的、有设计的询问次序来进一步要求见面,从而领先于所有潜在的竞争对手。虽然他没有想到,他的约见已经导致客户临时中断了对其他彩电厂商投标的邀请,但是他知道,只要符合大客户销售的基本原则,领先对手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拜访

当高经理走进学校教务处的时候,比约定的两点早到了10分钟,他想雷主任在快到约定时间时肯定会看表的,应该在客户看表之前到达客户的办公地点,从心理满足上先赢得客户。

高经理轻敲了一下虚掩的门,听到里面“请进”的声音后,他走进了办公室。

高经理:“您好!教务处的雷主任约见的是两点,我早了10分钟,不知道您是……”

雷主任抬头看了一下表,的确是1:50,如同高经理所料,他也的确在高经理走进来前,没有意识到约见的时间就要到了。不过,早来一点对他来说也是情愿的事情,毕竟批量采购电视的事情自己缺乏经验,不妨多向这个有经验的销售人员学习一些。

雷主任:“我就是,你来的不早,正合适。你先坐,我沏杯茶。”

高经理:“您别客气,我自己来吧。”

两个人落座后,高经理拿出了自己的名片:“这是我的名片,雷主任在教务处还有兼课吗?”

雷主任:“学校人手这么紧,怎么不兼课呢?不过今年不带毕业班就轻松多了。”

高经理:“雷主任教什么课呢?”

雷主任:“数学。高一,两个班的数学。”

高经理:“哦,我中学时最喜欢数学,可是没有学好,所以我最崇拜数学老师。”(如果雷主任教的是语文,不知道高经理是不是要说自己中学时作文不好,然后崇拜语文老师的话。)

雷主任:“是吗?你大学学的什么呢?”

高经理:“就是数学学得不好,所以没有考上一流大学,学的也不是什么热门专业。我上的是华南师范大学,学的是地理专业。雷主任一定是数学系毕业的吧?”

雷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的。没想到咱们还是同行呢。”

高经理:“是啊,我知道学校辛苦,就进了企业,还好企业发挥了我的特长,因为我了解教育口嘛,就委派我做学校的业务。实验中学、上步中学等几个学校的电化教育的电视机配置都是我们品牌的,也都是我经办的。不知道雷主任对这两个学校熟悉吗?”

雷主任:“还是比较熟悉的,不过,他们通过验收以后,还没有时间去参观呢。”

高经理:“您今天下午有课吗?”

雷主任:“今天下午没课,主要就是要把这次采购的事情落实,算是一件大事了。”

高经理:“您看我这样安排行不行?咱们一起到实验中学去一次,然后再到福田中学,如果有时间再去上步中学,先看看他们使用的情况。然后,再看一下咱们学校有哪些特殊的要求,如何尽快落实型号,以及尺寸、安装的时间,还有需要连接的相关设备的事情。”

雷主任:“好是好,不过,这样就过去,他们有人吗?”

高经理:“您不用担心,来这里的时候我给他们打了电话,约好了。这样,咱们这就走。”

对话解析:

拜访客户前就设想好了有效的销售步骤,通过非销售沟通引入相关话题,并通过“您今天下午有课吗”的问话,自然地引导到对成功客户的拜访。在已经领先的基础上,高经理再一次推进了自己的销售进展。

赢单

在高经理的陪同下,雷主任参观了两所高经理的客户学校,充分了解了这两所学校采用的型号、机型,以及安装实施过程中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由于时间的原因,他们没有访问第三家,不过通过两家的参观,雷主任对采购不安的情绪得到了相当的缓解。

回到学校,再次落座教务处办公室的时候,他们开始了最后的至关重要的对话。事后,高经理回忆到,其实他当时也没有想到这一天就能将单子拿下,而且客户居然取消了招标的步骤。

雷主任:“小高呀,看样子,你跟本市的不少中学都很熟呀。”

高经理:“主任,我可是一心一意做教育口的业务,因为我也是教师出身嘛,理解学校的困难,也理解学校的一些想法。您看,当初实验中学在决定电视机尺寸的时候就在34英寸、48英寸之间犹豫,咱们学校现在的教室有安装了电视机的吗?”

雷主任:“真是,一台都没有,学校现有的两台都在计算机室。”

高经理:“学校的教室都差不多大小,但是,班级中学生的人数有的多,有的少,而且学生的视力也不都一样,所以当然期望可以采购尺寸大一点的彩电,可是太大了,价格又太高,教育口哪有那么多的预算,因此后来实验中学定的就是34英寸,我们将安装的位置下降了一些,没有安装在很高的教室角落,而是安装在中等高度,这样学生一起观看就不显得很小了。另外,不知道学生家长是否知道这次学校的电化教育举措呢?”

雷主任:“当然知道了,学校当作大事来宣传的,许多家长还挺关心这次的结果呢。”

高经理:“学生发育期间,非常重要的就是视力问题,不知道主任了解我们品牌在健康方面的口碑吗?”

雷主任:“有所耳闻,刚才实验的教务处主任不是还提到了你们的健康成果吗。”

高经理:“对,这才是为什么本市教育系统集团采购的电视都选择我们品牌的真正原因。因为,家长非常在意他们的孩子在学校看的电视,有一个测试数据不知道雷主任是不是听说过:连续看4个小时以后,视力临时下降80%,但是,看我们的电视4个小时以后下降大约20%。国家国民视力标准健康委员会的结论是,超过50%的视力临时下降非常容易导致视力的持久衰退,并最终形成近视眼,影响孩子未来发展的职业选择。咱们学校做过学生视力水平普查吗?”

雷主任:“两年前,局里要求的时候做过一次,后来就再没有做过了。”

高经理:“雷主任,我看这样吧,我们先开始搞一次视力水平普查,然后根据普查结果,我们给一个分析报告。根据这个报告再制订采购的细节,您看呢?”

没有等雷主任回答,高经理接着说:“对了,电化教育的终端显示设备还需要确定一下,会有多少种不同型号的设备要接入到电视机中,主要是数字信号呢还是模拟信号比较多,或者,接入的设备现在也不确定?”

雷主任:“目前来看是,既要可以接入模拟信号,可以收看一些教育台的节目,也要有数字信号,因为局域网中还需要显示一些课件,这些课件很多都是电脑上应用的,最好电视也可以显示。”

高经理:“所以,不仅需要健康的,保护视力,还需要支持多种接口,最好为以后发展预留一下接口就更好。雷主任,我看这样吧,我安排下周的视力普查,然后给您一个具体的设备采用的建议方案,然后再看您想怎么组建招标会?我帮您邀请一些行业内的专家,组成招标委员会,如何?”

雷主任:“小高,你明天就给我一个建议书。我请示一下校长,既然你们都做了那么多学校了,而且现在我们学校的时间也不多了,招标就算了,不过还是等校长定夺。你的方案最好将视力评估、接口的兼容情况等都写进去,如果校长没有什么意见,我这里基本就确定了。不过,价格上,你可要让我过得去。”

高经理:“要是这样最好。价格上,雷主任,今天您都看到了,实验、上步用的设备以及规模,都比您这里大,如果价格比他们低的话,一是我们这边申请的手续复杂,二是让圈子内的客户知道了,我还怎么做事呀。再说,价格都是实打实的,肯定不会让您花冤枉钱。我们给他们的学生做视力测评的时候,最后都收费了,因为请的是国家级水平的专家来的。您看,我明天都写到建议书中,顺便我再做一个合同如何?”

雷主任:“视力测评要多少钱?你也不是不知道,我们这次40台的预算就这么多,你把视力测评写到合同中,我看这个费用嘛,你就免了吧。”

高经理:“那,这样,咱们明天再谈,这里是去年给实验做的建议书底稿,您先给校长看。我们明天落实合同,您看如何?”

雷主任:“好,如果今天晚上校长没有什么意见,明天咱们就定了,下周可以开始安装了,对吧?

对话解析:

B品牌的销售人员高经理如愿拿到了这个学校的订单,雷主任将A品牌应标的事情推掉了。A品牌肯定认为这是一个流产的采购,甚至都没有采购,而不知道是有销售高手阻断了客户招标,并快速拿下了客户的订单。

对话中值得分析的是,高经理每一次在试图介绍自己产品或者自己公司优势的时候,不是直接陈述出来的,不是试图让客户对自己有一个好的印象,而是设计了提问,引发了客户足够的兴趣之后,当客户希望了解答案的时候,他才介绍的。作为第三者,听到他们的对话,似乎高经理的所有有关B品牌优势的介绍都像是客户希望了解的一样,而不是像多数销售人员在介绍自己的企业、自己的产品的时候,简单地陈述企业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

在介绍B品牌健康电视的优势时,他连续铺垫了三个问题——“不知道学生家长是否知道这次学校的电化教育举措呢?”“不知道主任了解我们品牌在健康方面的口碑吗?”“咱们学校做过学生视力水平普查吗?”在介绍自己产品接口兼容的优势时,他也铺垫了“接入的设备现在也不确定”这样的问题。而关键的导致客户取消招标的意思,居然也是通过问话来实现的——“然后再看您想怎么组建招标会?我帮您邀请一些行业内的专家,组成招标委员会,如何?

前文中曾提到了一个销售术语“销售进展”,这是指将销售过程分解以后,从接触客户开始到最后完成签单的过程。初级销售人员把每一次与客户的沟通目标都确定为签约,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优势销售模式让销售人员学会逐步推进销售过程,将最终的签单目标分解为不同的阶段目标。比如,为客户安排参与一次级别较高的产品展示会、为客户创造试用条件等,或者哪怕是邀请客户企业中较高级别的人物参加一次座谈,都是向销售签约推进的销售进展。获得销售进展的方法很多,但是基本上都需要通过销售对话来实现,文中的销售人员高经理,就是通过提问的形式来推进销售进展的。

高效率的销售提问,可以确立销售人员的权威和顾问形象。通过大量的实践结果研究显示,人们对一个善于提问的人的印象是:专家,顾问,权威。因为,绝大多数人在听到问题的时候,通常会认为提问的人一定知道问题的答案,而且,通常会从正向的方向来评价提问者的问题。这就是销售中强调“提问”的核心依据,也是我们在培训销售人员时,不断反复要求销售人员必须掌握的销售沟通中的关键技巧。

第6篇

关键词:应用写作;文书;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4-0146-02

应用写作是应用于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公务活动的只有实际应用价值与直接社会效用的文书写作。它是人们交流思想、互通情况、解决问题、处理事务的工具。正是基于这一点,作为语文学科的写作教学,则自动地成为训练学生应用写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和快捷方式。以往的高中写作教学多屈从于教材的训练体系,是一种单向的以基础写作为主的应试写作。

一、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

1.在内容上,真实可靠,言必有证,不虚构夸张,不隐瞒曲折。应用写作不同于文学写作,它所用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不允许有任何夸张,所交代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原因结果,都必须真实,不允许虚构。这一话题,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对于现代社会公民的诚信检验。例如,在一些刚刚步入社会求职的大学生的求职文书中,存在着的大量虚假陈述。

2.在结构上,遵循常规,有惯用程式,不追求新奇,不讲究波澜。绝大多数的应用文都有相对稳定的文体格式。这种格式不是谁创造出来的,而是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按照惯用的程式去办,就有利于阅读和处理。

3.在语言上,平实、精炼、准确、得休,不尚婉转含蓄,不务繁饰华丽这样就决定了应用文的语言必须写得平实、精炼、准确、得体。

4.在使用上,讲究时效,直接作用现实,为现实社会生活需要服务。应用写作必须及时地为现实的社会生活服务,今天要发出的文书必须今天发出,不能等到明天;明天要的情报必须等到明天,不能提前泄露。

二、高中应用写作的文科范畴

结合现实高中生生活实际及语文学习实际,课堂的应用写作的文种范畴主要有以下十二类。

1.一般书信。一般书信,是指个人间来往的信件。它要求写得得体、达意、有礼貌。它有格式的约定。正文、结尾、署名和日期等都有既定的要求。

2.专用书信。专用书信,指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具有专门作用的信件。主要有介绍信、证明信、表扬信、感谢信、贺信、慰问信、申请书、聘书等。和一般书信一样,每一种专用书信也都有固定的格式。

3.条据。条据包括“条”和“据”两个方面。“条”即便条,是一种简单的信,多用于处理临时性的日常事务。有请假条、留言条和一般便条等。“据”即单据,是钱物来往的一种信用凭证,作为对方存查的证明或证据。这种信用凭证有正式单据,如税务部门监制的定式发票;也有时临时书写的便条式的单据,如借条、欠条、收条、领条等。

4.通知、公约、规则。通知是一种告知一定事项的公文名称。公约是指集体为了维护纪律和公共秩序,更好保证学习、生产、生活,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制定的共同道守的行为规范。规则与公约相接近,有时它也可以是部门的强制规定。它们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门。

5.广告文本。广告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介,向公众介绍商品、报道服务内容、提供文娱信息、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宣传方式。基于这一文字方式,就构成了广告文本的写作,它的语文形式则有更灵活的表现。

6.启事和海报。启事,就是把要公开说明的事或要求公众帮助解决的问题公诸于众的简明文字。海报是向公众报告文化娱乐和体育消息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息的一种招贴。

7.请求、邀请函等生活礼仪文书。请柬,也称请帖,是为请客而发出的礼节性的通知书。它是人们在社会交际中和社会活动中的常用文书。现在一般用定制的印刷品,写作者只须在相应位置填写补白即可。邀请函,也即邀请书,是为了请别人到自己的地方来或到约定的地方去而发出的礼节性书信。它是较请柬稍复杂的邀请文书,使用场合也较正规、盛大。

8.计划、总结、调查报告。计划是为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事前对目标、措施和步骤级作出简要部署的事务性文件。总结是对某一阶段或某项工作的系统回顾、深入分析、归纳经验教训,从中得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的一种事务性文书。调查报告是记载调查成果的书面报告。三者有一定的共性,也存在各自不同的写作要求。

9.新闻文本。新闻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实用文书形式。这泛指新闻报道的各种体裁,主要有广播稿、板报稿、消息、通讯、纪实报道等。其中的消息是指简明扼要地报道最新发生的有社会价值的事实的一种新闻文体;通讯则是从消息演化而来的,它较之消息更具体形象地反映有新闻价值的生活。

10.日记、读书笔记。日记属于记叙性散文,表达方式灵活,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实反映。它可以是备忘式的,可以是纪实性的,也可是随感式的,等等,不一而足。而读书笔记则是指我们在阅读各类读物时,对所读读物所作的勾画、摘录、评点、质疑等文字(书面)表达。其中以读后感和札记较为书面化。

11.讲演稿。讲演稿也叫演说辞,是在公众场合或会议发表讲话的文稿。它的特点是能使讲演者和听众在时空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它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强烈的鼓动性。它应包含有“讲”和“演”的两重成分。

第7篇

[关键词]水电工程 招标文件编制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169-01

2007年国家颁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国家能源局在此基础上颁布了《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本文就近年来,结合笔者所从事的水电行业实际工作中对范本的使用情况,从招标单位的角度出发,对施工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编制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谈谈认识与体会。

一、 资格预审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前有两个问题需要先明确:一是所采用的招标方式,二是所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

首先要明确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两者的区别在于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不同。邀请招标仅对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投标人仅限于收到投标邀请的潜在投标人中;而公开招标则是通过规定的媒介面向全社会招标公告,看到招标公告就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除此,其它的招标程序和要求均相同。国家法规规定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形,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明确后,还需要明确资格审查方式是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一般来说,邀请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而公开招标则既可采用资格预审也可采用资格后审,需要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情况来确认。通常对采用通用技术的项目,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宜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以减少评标工作量、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如水电工程中常规的道路、桥梁,民用建筑等;对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则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水电工程的主体建安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需要明确采用合格制还是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需要载明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以及审查标准、评分标准;采用合格制的则只需要载明审查标准即可。

二、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编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对水电工程来说,因大多地处边远、建设周期较长,建设项目的对外交通情况应详细描述,重要的节点工期也应列举说明;2.投标人资质要求不宜设置过高,一般和招标项目比,相似或略低即可,且资质的名称、级别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的规定;3.业绩类型最好结合建设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如建设项目为大坝工程,则业绩类型要根据招标的大坝材料具体要求为混凝土坝、碾压混凝土坝、面板堆石坝等,并对坝高作出要求。业绩数量要求应对潜在投标人情况作调查后,根据调查情况合理设置;4.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不宜太高,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以免增加投标单位投标成本;5.水电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一般未达到施工图程度,招标图纸一般不要求退回,所以也不需要交纳图纸押金,可适合收取工本费;6.水电工程施工项目一般需要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且时间较长,为便于投标人合理安排,建议明确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安排等。

三、 投标人须知

编制投标人须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应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保持一致,若采用预格预审方式的,可不作要求;2.投标有效期一般项目可设置为60天,对于较复杂的项目可以设置得长一些,要预留足够的评标、定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的时间;3.投标担保或履约担保若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的,宜要求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并要求在投标截止前一定时间到达招标人账号,能有效避免冒名投标的情况发生;4.重要项目投标担保可考虑要求为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因为对实力不济的单位,银行一般不予开出保函,相当于由银行提前进行了一次资信审查;5.需要注意的是前几年招标文件一般习惯于规定投标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否则作为废标处理,该做法实际是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招标人有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义务,而投标人没有参加开标的义务,但没有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无权对开标提出异议;6.投标费用可规定投标人承担,也可考虑到水电工程地处偏远投标成本高的情况,给予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7.如在合同条款中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要求,如民工工资保证金、审计保证金等,宜在投标人须知中简单说明提醒投标人阅读相关条款;8.为防止投标超出预算,招标人可设置投标最高限价;9.为了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可规定低于最高限价一定比例或低于全部投标报价的一定比例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确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的,可作废标处理;10.为防止中标后投标人不履行义务的,可规定报价低于一定比例的,按差额的一定倍数补充交纳差额履约保证金,以加大投标人的履约保证。

四、 评标办法

常用的评标办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如水电工程中常规的道路、桥梁,民用建筑等,可采用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水电工程主体施工一般投资大、工期长、技术难度高、现场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等特点,一般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需要重点注意的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分配分值和设置评分标准。一般分值构成分为四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段的具体情况设定,一般原则为:1.对于水电工程,尤其主体工程而言,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最为重要,应适当提高其分值比例,特别是施工中有特殊技术难度的项目,还应对专项的施工方案、方法进行评比打分;2.项目管理机构中重点的是对项目经理及其班子成员的业绩进行评审,必要时还需要进行考察和核实;3.评标基准价应根据具备项目情况设定,常用的评标基准价设定办法常用的有(1)最低有效报价;(2)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去除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全部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或者去除偏离幅度过大的报价后的平均值;(4)也有由招标人确定的公开的价格占一定比例,前面三种方法确定的价格再占一定比例,最终加权得到的价格;4.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分值,一般为正偏差扣分为负偏差的2倍,具体的扣分值由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设定;5.其它内容的评分标准,可以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企业的业绩、资质,报价的合理性、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比。

五、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采用通用合同条款结合专用合同条款的形式,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直接引用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则应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主体工程一般参考2010年版的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编制时需要重点注意的条款有:1.要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现场提供的条件的分界点,包括场地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场内交通提供、风水电提供等;2.鉴于近年来水电施工中经常发生因社会环境因素造成的暂停施工,需要明确补偿的办法和标准,补偿标准过高易引起承包人消积应对,过低则会造成承包人损失过大而影响履约积极性,应根据项目情况慎重设定;3.水电工程常位于自然灾害频发的山区,施工设备、材料、人员损失的风险大,而承包人往往出于节约成本考虑不购买或不足额购买保险,合同中要明确要求承包人对期施工设备、材料、人员必须购买保险,并最好作为工程结算支付的条件,监督承包人执行;4.水电工程投资大,工期长,工程预付款不宜一次性支付,宜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投入情况,分时段支付,防止承包人管理不善而造成后期资金不足的情况发生。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是选择中标人,合同签订、执行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质量是决定招标成败,招标质量,合同是否能顺利执行的关键因素。在实际工作,需要给予高度重视,不仅按照现有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还要结合招标项目的个别情况加以推敲,同时还必须做到合法合规。

第8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参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省重点工程,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第三条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省的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省重点工程的建设施工(包括土建、安装和装修)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招标,但经省重点办确认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宜实行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主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已批准;

(二)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七条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招标,下同)或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下同)的方式。经省重点办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议标方式。

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参加议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供选择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预计费用与工程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二)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

(二)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能力。

第十条项目法人招标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人组织招标;

(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投标有关的资料;

(五)会同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标准和办法;

(六)组织编制标底;

(七)依据确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招标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确定的招标程序组织招标;

(二)对评标情况和其他有关数据、资料保密;

(三)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接受省重点办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人招标。

招标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招标人招标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二)按规定或约定收取招标费;

(三)项目法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招标人招标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招标协议并完成协议中规定的事项;

(二)对的招标工程各项数据和资料予以保密;

(三)不得侵犯项目法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五)接受省重点办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法人向省重点办办理招标登记;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通告;

(四)接受投标人投标申请;

(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通告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七)向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编制标底(参考价,下同);

(十)成立评标委员会;

(十一)接受投标书;

(十二)确定评标标准和办法;

(十三)开标;

(十四)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

(十五)发《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十六)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应在规定的报刊上刊登招标通告。

邀请招标或议标,必须向有资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法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工程的地点、内容、工程量和工期要求;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费用、地点和时间。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只发送给有足够能力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但参与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或资格审查的当事人不得参与投标。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二)是否具有本工程施工招标所需的资质;

(三)现有人员、设备和施工方法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的要求;

(四)最近3年是否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五)最近3年的资信状况。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提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资料。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要求开、竣工的时间等);

(三)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款和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五)项目法人提供相应投入的作价及其价差处理声明;

(六)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八)评标的原则;

(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的数额和方式;

(十)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数额和方式;

(十一)合同书及主要合同条款;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投标人的内容;不得有限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其中一种形式的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招标人应按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回。

招标文件的收费标准应以招标文件的编印实际成本为依据。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招标人应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在招标文件售出后如需补充、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招标人撤回招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招标工程的标底。标底必须绝对保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项目法人对招标工程标底的确定。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参与投标;

(二)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报价;

(三)要求项目法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答疑,并可踏勘现场;

(四)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引诱项目法人、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采用或不采用某种程序、作出或不作出某一决定;

(三)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四)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根据项目法人、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六)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七)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八)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项目法人签订并履行合同,非经项目法人审查同意,不得将合同分包。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申请投标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现有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业绩;

(三)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业绩;

(四)自有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五)最近3年资信和履约状况;

(六)最近3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安全情况;

(七)现有主要施工工程(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的工程)情况。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施工方案及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三)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的主要技术措施;

(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工程总进度表;

(五)投标报价;

(六)对合同及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七)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鉴;

(八)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项目法人、招标人应对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的投标文件予以签收备案;对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项目法人、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并退回。

投标人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的,可与投标文件同时密封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供项目法人、招标人参考。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二十八条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送达的投标文件以正式函件进行补充、澄清或修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撤回通知。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的开标由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主持,邀请投资方、投标人、项目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可以不公开进行。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项目法人、招标人应当在接受投标书前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报省重点办审核备案。

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招标人、主要投资方、项目主管部门、省重点办、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代表以及受聘的经济、技术和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总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数据、资料和其他情况。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格式和印鉴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无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鉴的;

(三)填写未按规定的格式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四)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的;

(五)内容违法的。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人的报价及单价进行复核分析,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工期、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按排序向项目法人推荐1至2个中标候选人,同时作出书面评标报告。投标的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投标人的必要澄清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或出现其他情况可能影响招标投标的公正性的,可以建议项目法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本身或二者同时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不是招标文件或工程本身原因造成的,项目法人报省重点办批准后,可以拒绝所有投标。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因正当理由拒绝所有投标的或投标人都撤回的,项目法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将结果书面报省重点办和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重点办有权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程序的;

(二)中标结果显失公正的。

第三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为办理施工前有关手续的依据,同时退回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

《中标通知书》由省重点办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合同规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省重点办备案。

合同签订后,项目法人应当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项目法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重点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宣布招标无效:

(一)工程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

(二)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招标的;

(四)接受贿赂的;

(五)与投标人串通以排斥其他投标人的;

(六)泄露评标情况和其他有关数据、资料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八)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重点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投标无效或者取消其一年内参加省重点工程投标的资格:

(一)隐瞒投标真实情况的;

(二)行贿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的;

(四)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省重点办、项目主管部门、投资方、项目法人、招标人、投标人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行贿受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项目法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撤回招标文件的,应退回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退回招标文件。

第四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定标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所提交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四十六条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法人无故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故拒签合同的,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9篇

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

(一)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特殊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国家有保密要求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有批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部门及省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管全省的设计招、投标工作。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市(州)、县(市)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但总投资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及特级公共建筑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其招、投标申报文件须预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认可。投标结果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上或其它方式招标公告。

(二) 邀请招标。由招标人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不论何种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方可进行评标、开标工作。

第一章 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实行设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

(二)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 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必要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细勘探资料;

(四) 具有水、电、燃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或具体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设计证书、营业执照,且设计资质符合项目要求。

第八条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信誉资料。信誉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力量、获奖、经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获奖情况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信誉资料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同密封在'正本文件'密封袋内。

第九条 境外或省外单位来本省参加设计投标,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后,方能参加投标。

第十条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招标人同时应验证投标人设计证书及其副本。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和《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1)编制好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报送的投标设计文件为8份以上。其中1份为正本,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上述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和密封的正本文件装入同一密封袋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一)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泄露投标人名称;

(二) 正本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三)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有严重编制技术错误或达不到规定编制深度和招标书要求;

(四) 逾期送达;

(五) 境外或省外单位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验证的。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工程综合资料。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地形地貌等;

(二) 设计要求说明书。包括建设内容、使用功能、业主对建筑造型、风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三) 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四)款的有关内容;

(四)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五)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六) 投标文件送达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 拟签订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 招标的方式、资质条件及补偿方式与金额;

(九) 对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 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 有组织评标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有关设计招标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颁发。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设计招、投标的程序:

(一) 招标人填写招标申报表(见附件2),持有关资料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认可。属公开招标的应在投标人报名截止后将投标人名单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 招标人发出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三) 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人提交有关材料;

(四) 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设计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设计招标文件答疑;

(六) 投标人按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七) 从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并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八) 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方案,并公开各投标方案的设计单位;

(九)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中标通知书(见附件3);

(十)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招标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应当自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机构无相应资质、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书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或违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后至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

第二十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及其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取出投标文件副本,编号后供评标委员会评定。 编号时投标人应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应从设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技术专家担任。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机构一般应在评标前1小时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并通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

第二十五条 评标时应根据项目需要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较。

第二十六条 评标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副本文件评定后,再对投标人信誉进行评定,供定标参考。

信誉评定采用公开评分方式(见附件4)。

第二十八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副本评定后,招标人当众取出投标文件正本,确认各投标方案所属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应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候选方案。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后应在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当所有投标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达不到法定投标人数时,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确认,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书中明确。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废标的投标方案可以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中标人应完成全过程设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设计的,须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明确,并付给中标人方案设计费。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未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中标方案作重大修改和变更。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招标活动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应予尊重。不得擅自使用无补偿金额的未中标方案的知识产权,确因需要部分使用时,应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第四章 监管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

(五)接受招、投标单位的咨询和质疑。

第三十八条 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建筑装饰工程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自行废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职责(一)验证投标人资质;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二)维护中标结果,审查中标方案转让情况;

(三)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10篇

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供应风险和石油工程项目材料石油工程项目材料的重要性分为战略物资,瓶颈的重要材料,材料和普通材料,其招标采购模式进行,一般物资需要通过招标采购,对石油工程项目材料的特性,探讨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采购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对策。

关键词:石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招标;

中图分类号:F4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作为国有能源行业的石油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机遇,同时也存在着各方面的管理压力和风险挑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国有石油行业也逐步走向了现代企业制度化建设的进程,石油项目物资招标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油田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的重要一环。石油项目物资投资大、范围广、种类多,招标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各种巨大风险,如何识别、分析、应对、控制和监督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 规范招标 势在必行

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双方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交易的最好方式。从计划走向市场,招标制度在中国石油发展中大显身手。引入招标制度,等于引入了竞争机制。作为世界五百强排名前列的大型企业和全球知名石油公司,中国石油每年的招标额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工程、物资、服务招标,每年节省的资金数以亿元计。招标制度的施行,有力地保证了企业的健康运转和生产建设的正常运行,为中国石油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招标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中国石油上中下游一体化,所属企业众多,专业门类复杂,招标难度大,各企业招标管理体系不尽相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招标操作部门多而分散,专业集中度不高,以及招标中需求计划不够严谨,招标时间仓促,管理不严,导致盗用、借用资质投标及授标时受到干扰的情况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石油决定建立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招标管理制度。随着中国石油快速健康发展,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涉及的工程、物资和服务招标金额愈来愈大,如何保证投资的高效和可控,建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显得尤为迫切。

二 石油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基本做法

2.1 对供货商的选择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根据工程建造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特点,建立相对应的固定的供货网络,对业主指定或者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一些特殊商品及非网络厂商,则规定通过一定的评定和批准程序后,才具有投标资格。

2.2 招标文件逐步标准化。招标文件有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个部分组成。技术标书由技术部门根据所需产品的参数,数量编制;商务标书由采办部门套用国家统一文本编制,保证了设计和采购的一致性。

2.3在评价中实行技术,商务评标分离原则。由技术部门组织技术评标,确认技术方案的名次,采购部门组织商务评标,确认商务方案的名次。再通过综合评价,确定最终供货方,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2.4 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委托国家认可的公司通过招标进行,对限额采购则邀请审计,财务等部门介入,保证了招、评标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三物资招标采购优势的分析

3.1物资招标采购具有公开性

招标采购面向社会,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的人和单位都有机会参加这一活动,极大的扩大了物资的来源,使挖掘市场潜力的概率达到最大化。

3.2物资招标采购是避免企业采购腐败的重要措施

招标采购在提高采购物资质量的基础上,能最大限度避免企业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招标采购一方面可以使各供应商公平竞争,从而达到采购成本最低的效果,又可以增大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力度,有效的保护了计采人员。

3.2物资招标采购可以使供应成本大幅度降低

招标采购是利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来发挥作用的,使原材料成本向其最真实价值靠拢。投标过程中,很多供应商认真仔细的计算自己的供应成本,标定利润差额,谨慎的填写标书,真实反映其最低限。

四 石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特点

4.1 技术性强

 石油工程物资采购,对通用于该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等都有较详细的要求。不同的类别、项目性质和设计概念可能各不相同,采用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也有差异。

4.2时间紧

 石油工程工期紧迫,这样就需要各个环节提高效率且要保证程序实用有效。

4.3 风险大

  石油工程在政治,军事及经济方面的风险均高于国内项目.

4.4程序复杂

  石油工程的物资供应程序和手续复杂,大致包括:计划,初步选择货源,初步询价、比价、推荐供货商、报批、谈判及签订合同、办理进口许可、开具银行支付信用证、港口接收和商检、办理免税、清关、内陆运输及仓储、现场物资的调拨及管理。

4.5信用水平参差不齐

声誉资本,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厂家,经营方式和风格,各不相同,一些大品牌往往更注重信誉,一些制造商或经销商将惟利是图,缺乏整体性,容易发生延迟交货,质量不符合要求,部分的采购项目,甚至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4.6广泛的供应

材料供应渠道外是非常广泛的。在许多国家,许多工厂和多Agent的分布类似的产品,质量和价格相差很大不同品牌和规格,增加的招标采购部门的困难程度。

4.7个别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外国产品的价格只有他们的模型。规格和质量,我们将根据订单数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内容服务要求的不同而变化,同时,也受到国际市场的需求,货币汇率的变化,即使运输方式及费用,税金和保险,邵是不固定的。

五招标范围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

5.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具有审查投标单位资格的能力;

(五)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5.2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或集团公司批准。施工招标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或集团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工程项目规定的资本金数额已有明确的来源;

(四)建设用地的征、租用工作已经完成。

5.3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项目实施的地点和时间,以及招标文件的发放办法等。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向特定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5.3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与招标公告的内容相同。

石油化工、油气田开发及生产建设和储运等建设项目,技术密集、项目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而且大部分涉及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对工程质量要求高、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影响大,为此,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六中石油采购招标的流程以及相关的制度

6.1中石油对于物资分类,一共分成60大类,把这60大类分成两级物资,一级物资由总部管理,二级物资由地区公司管理,一级物资这一块,建立一个目录,然后实行授权采购,也就是根据相关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的一些优势,把不同的物资品种授给他,由他来进行管理。特别在里面强调的就是招标,通过集中的方式来做招标,也就是说为了更加规范的招标。招标一定不能做成遮羞布,一定要真招标。授权集中采购,通过总部监管的方式,把所有的授权单位叫在一起,由专业的招标机构来招标,严格按照招标法实施条例流程来实施。

   6.2供应商管理是实行准入制度,这有一套准入流程。在这简单说一下,准入的方面有这样几个程序首先是申请间,然后是资格入神,然后是准入评审,然后是准入核准,信息录入,准入证的发放。供应商是自建的方式也可以,地区公司推荐也可以,还有特邀的方式。一般第一步都是授权组长单位先通过招标做,然后报到专业评审委员会,就是总部层面进行批准。中石油的供应商原则上以制造商为主,这个准入一般都是按需进行,也不是每个品种每年都要搞,在准入的时候关注的有这样一些方面的,你的HSE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财务能力,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质量与技术标准的情况,你对中石油的业务需求能不能满足。

6.3 第三级供应链上的命运共同体。因为采购供应链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思想,将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化为供应链之间的博弈,所以它强调把相关的业务集成到一个链上,共同运行,共享资源。在提升链条上每一个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更加突出的提升整个链条的竞争力。所以在供应链里面,特别强调的一个词就是价值。

七 石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规范

7.1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和泄露应当保密的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7.2招标人应组成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能力和信誉的审查与现场考察,严把入口关。重大建设项目招标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必须重新招标。

 7.3 招标单位有权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情况下自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单位必须在开标、评标前二天通知监察审计人员参加现场监督。

7.4 招标单位必须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检查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现场。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有失公平的审查和评标行为当场质疑,并向主持招标的领导提出纠正建议。

   7.5 招标结束后,在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甲乙双方、甲方、乙方的廉政责任,违约责任,并由双方法人代表、各自监督单位签章。

八 完善石油工程物资招标采购管理

8.1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管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招标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招标采购的关注。招标中心,工程,材料和服务的专业招标。原材料和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功能锻炼,在管办分开,专业的投标,分类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8.2继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招投标工作的不断深入,集中采购规范。细化的过程中,规范招投标环节,加强监督和招投标程序和合法性评价,以确保投标进行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渠道及运作模式,招标信息的全面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在管理和降低成本的改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结束语:

该文通过分析国际招标投标方式的特点和程序,结合中国石油企业物资采购的实际情况,阐述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国际物资采购中推行招投标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建议。得出以下结论:中国石油企业在国际物资采购中必须大力推行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参考文献:

[1]李雪秋挣值法在石油工程项目进度控制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1年17期

[2]南发学;张亮 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群管理模式下的物资采购[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1年06期

[3]刘盛菊;胜利油田:采购在阳光下运行[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1年09期

[4]付云先;“有口皆碑”陈立新[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1年07期

第11篇

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 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 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部分 招标程序

1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 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 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 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

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

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

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

主管单位: 2人  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

招标机构: 3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 :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机构

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

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 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 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专业

聘请专家 4人

招标机构 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 2人

招标机构 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 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 商务组  3-5人(单数)

招标机构、聘请专家  2-3人

招标人  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担任。

3.1.2.3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 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 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 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 2周

审查确认 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 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正式出版。

3.2.4 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招标通告。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3.5.1 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 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机构编制或由招标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 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第12篇

关键词:科学理性 采购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c)-0167-01

材料的采购是每个企业所共有的职能,也是企业生产产品升值过程的转折点。采购员在进行工作时,不仅要考虑到企业内部的因素,例如企业的营业情况、采购人员的工作素质、企业的生产情况等,还要考虑外部的环境因素的影响,例如物品、材料的市场供应状况、价格波动情况、供应商信息等。由此看来,采购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过程。所以,对于企业进行科学理性采购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中石化这样大的国有企业中。目前,比较先进的管理都是以预测管理的思想为指导,在企业的内部建立完善的采购预测系统可以较好地控制采购工作。中石化企业中,仪表电气的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1 仪表电气采购

仪表电气是中石化企业必不可少的设备。所以,在仪表电气采购的工作上要十分注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采购方也就是买方占据着市场的主导地位。在中石化企业仪表电气采购工作中,质量、交货期都是通过事后把关进行控制的,交易的重点放在价格谈判上。所以,采购中,重点一般放在怎样与供应商进行商业交易的活动上,比较重视交易过程中供应商的价格比较,通过供应商的多头竞争,从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因此,在供应商与仪表电气采购部门之间经常要进行报价、询价、还价等来回的讨论,并且多头进行,最后从多个供应商中选择一个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仪表电气采购过程是典型的非信息对称博弈过程。通过现有的信息技术可以加快这一过程,促进双方在短时间内进行买卖上的谈论。

由于中石化企业对于仪表电气的精密度要求比较高,所以验收检查是采购部门的一个重要事后把关工作,质量控制的难度大,供需关系是临时的或短时期的合作关系,而且竞争多于合作在采购模式中,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是临时性的或者短时性的合作。由于缺乏合作与协调,采购过程中容易产生诸多问题,大量时间都消耗在解决这些问题上,而没有更多的时间用来做长期预测与计划工作,供应与需求之间这种缺乏合作的气氛增加了运作中的不确定性。这就影响到企业采购的工作效率。在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采购方不能改变供应方已有的订货合同,采购方在需求减少时库存增加,需求增加时,则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而重新订货又要增加谈判过程,因此,缺乏应付需求变化的能力。以上的问题有待于解决。

2 仪表电气采购策略

仪表电气的采购策略重点要明确采购方法和采购方式。

2.1 采购方法

为了达到节省成本目的,集中采购是进行采购模式优势更大化的一种策略。企业可以通过仪表电气采购量的集中来提高议价能力,用较大的采购量作为谈判砝码以得到较好的折扣价格,这是一种最基本的战略采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采购物品的差异,提高了仪表电气采购服务的标准化,减少了中石化企业后期管理的工作量。

2.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新技术项目出现时,也就是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少而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采购,仅有几家供应商,这时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来确定最终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就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投标,通过评标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就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至少两家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通过评标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应急采购:为了应对网络或者业务突发需求而进行的网络补缺配套工程或单纯购置项目;为配合国家及各级政府的突发事件,或与大客户签署的合同(协议),要求限时完成的工程项目。定向采购:只能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的方式,当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或涉及国家安全等有关特殊通信的建设项目,不宜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

3 仪表电气采购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同时,对于采购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在仪表电气采购的工作中,信息的搜集、汇总是必不可少的步骤,这主要是依靠建立信息平台,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达到供求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各个企业之中。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分工趋于明细,企业之间的交易非常频繁。要加强仪表电气的采购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就要多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流,来获得好的办法和启发。协调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等。

不少企业为了避免缺货带来经济损失的现象,都有一定量的库存,这就导致库存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增加了成本,而且,仪表电气的价格是非常高的,需要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影响了中石化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仪表电气的库存可能还会造成巨大的浪费。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采购仪表电气,并且在仪表电气工程师的建议下进行适当的库存。另外,若能够及时掌握客户以及供应商的需求变化的信息,就可以不需要库存。另一方面,中石化企业中的仪表电气一般是很久才会更新换代,一些小的企业可以不进行仪表电气的采购库存,以减少生产成本,节约资源。

4 结语

综上所述,要对企业的采购进行科学理性的管理,就要多方面进行协调、多方面的共同进步发展。在中石化仪表电气采购中,科学理性的选择采购方法,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节约成本,还要大胆创新采购模式,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刘永胜,张海迪.企业物流风险预警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11(7).

[2]雷振华.企业销售管理预警指标体系的研究[J].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