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6 1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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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建:提升学生民主与法治意识
檀传宝教授指出:“公民教育在内容维度上必须展示民主与法治的精髓和实质,以培养现代公民的民主法治精神。”学校通过自主创建社团这样一个实践过程,使学生自发地了解,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法治,体验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民主与法治意识。
1.组建新社团
学生社团的建立首先基于学生个体的内在需要。《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社团章程和管理条例》(后简称《章程》)中明确规定:社团是学生自发或自觉地凭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兴趣爱好和各自特长,在学校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引导下,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而组织建立起来的学生群体。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成为社团接纳成员、开展活动的纽带。
当然这样的意愿也并非是毫无约束的,必须遵循集团的社团章程。根据《章程》第三章有关社团成立方面的规定,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但发起人应有10名以上,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这条规定本意就是强调团体意志而非个人意志,要让个人的意愿在群体意愿中得到体现。
因此,每个新的学生社团都必须严格完成申报审批程序,进行社员招募和理事会选举。其中有一个程序缺失或有问题,社团便不能成立。学生们想要创建一个心目中的新社团,首先必须自发学习《章程》,了解《章程》中有关社团建立的条款,然后团结其他志同道合的人,共同策划申报材料,实践人人都能创建学生社团的权利。
2.自愿加入或退出已有社团
由于初中学生在校只有短短三年时间,这给保持社团组织的稳定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同时,社员的更替也会不断给社团输入新鲜的血液。社团一年一度的招新是社团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关乎其兴衰的重要活动,关系到社团是否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同时也影响着全校的社团文化氛围。十三中教育集团所有的社团都会在每年9月针对全体初一新生进行招新活动。《章程》第八条规定:凡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在籍的学生,承认并遵循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社团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学生加入社团,必须向该社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并征得同意,方可吸收为该社团的正式会员,一名学生在一个学年内只能参加一个社团。同样,学生也可自愿退出社团,但必须要遵循《章程》的规定。
《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校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校团委审定后实施。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的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的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社团成员登记表》,交校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社团正式成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并及时告知班主任。
二、自治:让孩子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感受责任的重要
远大理想的孕育、高尚情操的萌生、良好习惯的形成都离不开学生的亲身实践。让学生自主管理社团,实现社团管理的“自治”是让孩子们提前体验民主社会,增强权利与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社团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共同讨论并确定共同遵守的规则,不仅让孩子们享受了自主管理社团事务的权利,又增强了他们对规则的认同感和执行的自觉性,有利于体验认识规则的价值,从而培养他们遵守公共生活规则的责任意识。
1.各社团严格按照集团章程和各社团自己的章程对社团进行规范管理,突出民主议事规则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学校或教师不能以学生能力不够等任何理由去肆意干涉社团的管理与运作。鉴于中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对社团管理欠缺经验等因素,教师可以作为管理顾问,在学生提出问题或遇到困境的时候给予帮助。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学生才是社团真正的管理者和主体。学生群体自主制定《社团章程》,自主管理社团。
学生社团都是由学生申请、在团委批准和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社团的运作过程中,教师有意识地放手让学生自主管理,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管理权,引导学生选择伙伴形成团队,选定社团的发展目标,自主分析现状,自主分析原因,自主制定对策,自主组织实施,自主评价总结。通过社团活动课的开展,使每位学生有机会在社团中锻炼自己,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位置。
2.搞好社团负责人的民主选拔和进行民主素质的培养
社团负责人由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不得由教师或领导指派。整个选举过程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流程进行。社团的领导者实行民主选举,培养了学生平等、竞争意识,增强了学生的耐挫折能力;社团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权利与责任意识。学生社团成立和活动的开展,为更多普通的同学提供了直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机会,大大提高他们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
社团成员大多来自初一、初二年级,通过宣传大会招聘新社员,社团的负责人由社团成员推选产生,社团活动由学生做主,不受指导老师约束,按照学生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开展活动。事实证明,初中学生有能力管好社团、管好自己。
三、自评:让学生学会自律和自我监督
社团自行设计内部评价机制,做到每次活动有签到、有记录、有计划、有考核。每月召开社长例会,协调了解各社团活动课的开展情况。每学期根据社团过程管理、作品展示、活动成果体现等对社团活动课进行考评,一方面对自主参与各项活动的频率和质量进行量化统计,另一方面测评社员的发展轨迹。通过这一过程性的评价机制,不仅激励了全社团的活动热情,而且使每一个社员都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我发展的方向,为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
各社团每学期末组织全体社员召开“社团之星”评比大会,由候选人发表2-5分钟的自我介绍后,全体社团成员及指导老师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投票选举,当场唱票。每个社团每学期原则上评出2名“社团之星”,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最后由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并记入学生档案。评选主要考虑参加社团活动出勤率高,积极主动,愿意为社团自愿服务,且坚持一个学期以上社团活动的成员。“社团之星”纳入学校初三保送生加分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