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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06 00:44:00

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总结

第1篇

一、股权结构比较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股权结构对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股东决策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有着直接影响,进而也对董事会作用的发挥、公司控制权市场作用的发挥和管理层的管理决策效率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影响最后将集中体现在公司绩效中。

(一)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结构。农村合作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是取得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资格股体现合作制的精神,实行一人一票,并且股东可获取农村合作银行优先、优惠服务。投资股是由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份。投资股体现股份制的精神,股东可凭投资份额大小取得相应的投资分红。自然人股东每增加2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股股东每增加20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资格股可以退股,而投资股不能退股,能分红或转让。除此之外,农村合作银行每股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元,自然人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调整),法人股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股金额由股东自行决定。每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0.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的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由此可见,农村合作银行通过设立资格股和投资股,兼顾了合作制的劳动联合和股份制的资本联合,应该说是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有益的探索。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银行的经典案例,安徽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设计,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以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并重,以自然人股东为主的原则。根据鄞州银行章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持股总数不低于总股本的50%,股本募集完后,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整个银行股本的58.96%,法人股东占41.04%。二是员工参股和外部投资入股相结合,以外部投资入股为主的原则。鄞州银行章程要求本行员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股本募集后员工实际持股为24.20%。三是股权分散性原则。鄞州银行章程规定,单一法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一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0.5%。股本募集完毕后,前10名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基本上均为2.27%(前3名最大的法人股东比后5名最大的法人股东的入股金额高出1万元,比第4、5名大股东高出5000元);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0.45%(入股100万元),第2、3、4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0.27%(入股60万元),前10名中的其余6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为0.23%(入股金额为50万元)。鄞州银行的股本金是通过清理股金、核实资产、消化坏账后对原鄞县联社净资产844.78万元中的社员股金768.23万元根据原鄞县农村信用社社员的不同意愿(入股、退股、不愿意增资也不想退股)进行不同处理后,在将净资产中的公益金76.55万元转入鄞州银行后,进行增资扩股后募集设立的。

(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实行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照《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0.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将其清产核资、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原则和农村商业银行股本结构的规定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外,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募足。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安徽省首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全国除江苏省以外获准成立的第一家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其股权设置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大法人股、尤其是民营企业法人股比重。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总数582人,注册资本16388万元。其中:法人发起人45人,持股13618万股,占总股本的83.10%;自然人发起人537人,持股2770万股,占总股本的16.9%。前10户法人股东共持股117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71.39%。二是体现了权利制衡机制。最大6户股东分别持股1500万股、9.15%股权结构的安排保持了适度集中,同时兼顾大股东间的权利制衡,既确保了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又可防止一股独大造成大股东干预、恶意操纵银行经营行为的发生。三是体现了“国退民进”的原则。目前,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纯国有股总股本占比为16.4%。此次募集股本金后,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17万元增至16388万元。芜湖市政府承诺:今后只要有符合条件的优质民企愿意参股农商行,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国有股权可以全部转让。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比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更为稳定,为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法人治理结构比较

(一)农村合作银行的法人治理概况。《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合作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金根据来源和归属划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又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2)农村合作银行实行民主管理,股东代表大会是农村合作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3)董事会是农村合作银行的决策机构。(4)行长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农村合作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5)监事会是农村合作银行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鄞州银行以股东代表大会作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在人员构成上,鄞州银行股东代表大会根据员工股东、其他自然人股东(农户、个体工商户等)和法人股东分别以2:3:3的比例按资格股一人一票,投资股每10万股一票直接选举产生。作为鄞州银行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组成也是以员工股东、其他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根据2:3:3的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按一人一票选择产生。由于银行员工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占有近1/3的比例,他们对银行的经营成果更为关注,内部监督也相应加强。银行员工、其他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产生的董事、监事之间既有机结合,又相互牵制,构成了鄞州银行吸收股份制精华的全新治理结构。

(二)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概况。《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包括:(1)确立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结构。(2)董事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3)以行长为中心的经营班子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的具体执行。(4)监事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享有充分的监督权。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设立均遵循了市场化的形成机制。第一届董事、监事均由筹备工作小组参考中小股东意见后提名,未受行政干预。包括行长、副行长在内的经营层提名及选聘也都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有董事会自主通过市场程序选聘4名合格的高级管理层成员。董事、监事选举实行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其人员结构借鉴了先进商业银行的经验。第一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其中内部执行董事2人,独立董事2人,其他外部董事7人。引入的两名独立董事均为经济、金融方面的专家,有助于提高银行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制衡高管层及执行董事的决策立场。5名外部监事中,外部自然人股东监事1人,具有审计从业经验的数人。这样的监事会人员结构安排,考虑了其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农村合作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投票方式比较。农村合作银行是一种融合股份制与合作制于一体的新型组织形式,它的合作性主要体现在坚持了“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原则。作为农村合作银行的典型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实行资格股一人一票、投资股每10万股一票的投票方式。这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但也就意味着可能会出现同股不同权的情况,并不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股东持股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对公司的关心程度,大股东持有公司更多的股份时会更加关注公司的发展,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而小股东由于投入的资金少,风险少,往往会产生搭便车的行为。由于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很显然最终大、小股东的权利相同,但是义务不同,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下面根据博弈论模型分析大、小股东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作用。通过理论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事实:(1)监督是有成本的;(2)大股东和小股东中一方监督,另一方也自动获得收益;(3)监督的结果对大股东的影响大于对小股东的影响。假定监督的边际成本是2个单位成本。则会有四种情况,(1)若大股东监督、小股东不监督,大股东和小股东各获益4个单位,则大股东扣除2个单位成本,小股东无需成本,为(2,4);(2)若小股东监督、大股东不监督,大股东获益9个单位,小股东获益1个单位,则大股东无需成本,小股东扣除2个单位成本,为(9,-1);(3)若大股东和小股东同时监督,大股东获益5个单位,小股东获益3个单位,则同时扣除2个单位成本,为(2,1);(4)若大股东、小股东都不监督,则获益都为0个单位。大股东和小股东都有两种策略:“监督”和“搭便车”。支付矩阵如下图所示。根据上面大股东和小股东博弈图,对小股东来说,情况是非常明了,无论大股东如何行动,他最好是搭便车。因此在这个博弈中,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监督,搭便车)是唯一的纳什均衡。均衡的结果是:大股东“监督”,小股东“搭便车”,双方共同生存。由此可见,同股不同权的“一人一票制”限制了大股东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小股东又往往会“搭便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加强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是按照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要求运作,能够产生更好的公司绩效。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实行一股一票。股东可以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人应当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农村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合并或解散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通过上述的分析比较,农村合作银行所谓保持合作制“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原则,在现实中很难落实,很多资格股的小股东只会是“搭便车”的心态,而不是真正发挥股东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大股东的投票权的有限性又阻碍了其监督职能的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股一票”的经典投票方式,这种方式能对管理层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体现了责、权、利的有效统一。

三、农村合作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的政策扶持

在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过程中,农村合作银行被归类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更多的优惠,而农村商业银行则归类为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完全按照城市商业银行的规定运行,较少考虑到农村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给予的优惠政策不够。例如,200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中,给予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执行到期后,再延长三年优惠期限,分别延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但是通知规定,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不再享受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农村合作银行则可以继续享受。在农村信用社整体经营绩效转好的形势下,优惠的税收政策对银行的激励作用是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对刚刚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激励不够。又如近几年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的上调幅度并不相同,一向被归类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农村合作银行也会享受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强了流动性。而农村商业银行一般都会参照城市商业银行的上调幅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贷款的规模。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问题;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强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银监会为了加强银行业法治建设,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2016年11月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应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法律工作体系,对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仍需完善

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按照章程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并明确了高级管理层,但有的农村商业银行尚未把党建工作的法定地位和企业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列入章程。监事会管理相对薄弱,部分章程制订不够严谨,存在照抄照搬现象。表现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不够健全且未充分履行职责,外部理事和监事成员素质相对偏低,缺乏参政议事和监督管理应有的能力。在实践中,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没有得到有效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没有形成。没有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决策权力清单尚未建立,甚至个别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流于形式,存在决策事项不坚持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论证不充分等违规现象,增加了农村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2.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对法治建设重视不够

部分农村商业银行领导对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上存在误区。对法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工作机制薄弱,制度支撑不力,工作目标规划模糊,考核标准欠缺,领导干部和员工学法懂法用法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发展的能力。部分员工合规意识淡薄,制度规定和操作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岗位履职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特别是信贷管理随意性大,违法违规责任追究避重就轻,企业法治文化还需进一步培育。

3.农村商业银行企业法律制度还需完善,法律资源配置不足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处于初立阶段,相应的职责划分、工作制度及流程还需不断完善。从整体来看,农村商业银行法务工作力量不够强,法务人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人员专业化程度还不高,法务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学习机会较少,法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机制不够到位,职级晋升通道不畅,职称评定难以开展,任职的积极性有所欠缺;公司律师制度推进缓慢,制约了法律部门职能的发挥。

4.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由于整体经济形势出现新常态,新常态下金融运行呈现增速放缓,利差收窄,金融脱媒,风险暴露等特征。违约风险持续增加,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合规建设等基础工作面临挑战,内控合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表现在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合规管理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部分新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未能及时跟进,规章制度不够完善,重大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内外部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存在。

5.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工作任重道远

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特别是法律工作体系建设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先进水平还有不小差距。农村商业银行法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高,法律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迟缓,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对金融改革、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仍需不断深入和加强。同时,加强法治建设,是农村商业银行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的迫切需要,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深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只有将内部治理提升到法治的新高度,才能在竞争中抢占先机立足不败之地。

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的对策

1.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市鼍济对现代企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需求。农村商业银行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加强员工普法教育,增强全员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培养对法律的信仰,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和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要按照法律的理念和原则,运用法律逻辑思考、分析各种问题,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把经营行为规范在法律框架内,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逐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1)依法完善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党委会规范运行的机制。一是合理确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权力边界,完善工作细则,强化权力约束,确保权、责、利相统一。二是着力解决监事会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立法务、审计、监事、纪检监察、职代会“五位一体”的立体监管体系。加大监事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力度,将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三是把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管理体制,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2)确立章程在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治理中的统领地位。一是切实纠正不重视章程的法定作用,制定章程照抄照搬,执行章程不够严格等问题,使章程成为依法治理的根本准则;二是依据章程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和履职程序,健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执行监督等各项基本制度,确保章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厘组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农村商业银行各层级决策权限,建立决策权力清单,认真落实员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三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决策和治理中的作用。四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法治责任倒查机制,切实防范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

3.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制度体系

(1)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现代公司法人结构治理的要求对农村商业银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针对空白缺失、难以适用、交叉重复等不同情况开展立、改、废工作,形成适应农村商业银行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

(2)强化制度实施监督。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建立制度后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风险控制情况,通过各类监测、评价检查等手段了解制度实施情况并进行科学化完善。

4.建立健全农村商业银行法律顾问制度

(1)明确总法律顾问履职定位和工作职责。在农村商业银行章程中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全面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企业负责人负责,真正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建立规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合规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法律顾问、专职法务人员。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待遇和考核制度等,确保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3)建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后备力量。强化法律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开竞聘、面向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拨优秀人才担任农村商业银行专职法律顾问,鼓励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创造价值。健全法律顾问激励机制,推进法律顾问评价考核工作,完善职业岗位等级评价制度,拓宽法律顾问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实行与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为法律顾问创造多方位职业发展空间,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4)设立公司律师办公室。汇集农村商业银行法律精英人才,充分利用公司律师的职业优势,协助业务管理、风险处置,有效降低法律维权成本,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农村商业银行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方面的积极作用。

5.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1)全面加强法律审核、管理。一是健全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制度,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确保应审核必审,实现三项法律审核率100%。二是确保法律审核过程覆盖,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运营,从规章制度制订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

(2)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向业务前端延伸。加强对重大信贷投放,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与研发,重大投资融资、产权改革、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法律管理,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加强依法治企绩效考核。明确农村商业银行法人代表就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依法治企纳入对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大依法治企的考核分值。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

(4)强化对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对农村商业银行法律纠纷案件统一管理,实施专项管控指导;同时通过处理案件,总结存在的管理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并及时进行管理改善。

6.进一步强化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

(1)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把依法合规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经营的前提,正确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合规部作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制定统一有效、全部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健全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追责机制等合规管理规范。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合规管理评价考核,把评价考核与工作绩效、评先选优等挂钩,努力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以合规管理为突破口,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2)进一步完善授权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授权管理事项,在区别授权、有限授权、权责一致、适时调整、先评价后授权的原则下,授予被授权人一定权限,确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经营效率。农村商业银行要制订本单位及分支机构授权制度,确保权力分配制度和业务流程依法合规开展。

(3)建立案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案防制度建设,形成覆盖全机构、全流程、全业务的案防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从业务到监督的“三道防线”作用,加强案防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做好案件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提高整改到位率,提高案防有效性。

(4)开展法律法规前瞻研究。对于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持续开展前瞻性和Σ咝匝芯浚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经营管理;及时捕捉金融商机的热点、焦点问题,研究提出法律层面的应对策略和建议,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法律顾问在战略决策、竞争超越和增值经营上的价值创造性作用。

7.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合规文化建设

先进的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石,是依法合规经营的治本之策。推进法治合规文化与企业文化深度融合,把法治合规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用法治合规文化引导全体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1)有效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关键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和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董事会集中学法制度,提升企业领导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视其执行情况和学习效果作为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法治素养的重要标准。

(2)精心打造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合规文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法律素质,推动法治合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创新法制宣传载体,充分借助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传媒,加大推进普法联动机制建设,与司法部门联合升级打造金融普法平台,营造法治经营环境。

(3)加大合规管理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员工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普法新模式,丰富和拓展合规管理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如举办岗前培训、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研讨会、发行《以案说法》电子期刊、统一普法考试等,将法律合规宣讲和案防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员工从业行为,提升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同时坚持“送法送规下基层”主题教育活动,将新法新规、内控合规知识、案件警示教育予以充分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员工依法操作、按章办事的水平。探索建立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强化执行、监督检查、整改纠偏、考核奖惩“六位一体”的合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法治合规文化建设的软实力。

参考文献:

高进权,《突破传统制约瓶颈 推进法治银行建设》《中华合作时报》2015年8月28日.

第3篇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经济环境,国家对农村金融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农村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不断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自身竞争力已迫在眉睫。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其自身的日常运营,进而对于农村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在此基础上就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一、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内涵及目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进行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监督,评价各项会计业务活动的关键,同时也是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方法对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经营活动,治理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其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的方法,使得农村商业银行可以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合理控制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的波动范围,改善农村商业银行的运营环境,协调银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强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进行科学管理和合法经营的手段,但在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强,并没有达到良好的审计效果。

(二)内部审计工作风险控制不到位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审计人员的疏忽,无意识的发表了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审计结论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二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审计职业风险,指由于除了审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之外的原因给农村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在取证,查证和定性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农村商业银行的取证风险指的是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所得到的审计证据不当或不充分所造成的风险;农村商业银行的查证风险指的是内部审计工作在核查中出现漏洞,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使得与之相关联的其他业务受到影响,增大审计结论的偏离幅度。

(三)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但目前很多的农村商业银行中的审计人员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是相关专业的,而是从银行其他的部门调至审计部门,虽然他们对于银行的运行或者其他工作内容有较多的经验和业务能力,但农村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需要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后才能有效进行的工作。

三、针对以上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能否独立的对于其他的各部门进行审计工作关系到银行自身能否健康稳定的发展,银行通过提高审计的独立性能够保障其处理问题时的公正,客观。总行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要求分支机构对其负责,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其次,可以聘请银行以外的专业人员对审计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由内部审计委员会制定详细的审计流程,职责,从而提高其独立性,促使农村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发挥出自身的职能。

(二)提高审计风险的重视程度1.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工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审计对象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取一定的样本,要分清审计主次,增强审计样本的合理性,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其评估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首先需要了解被审计对象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商业环境,地理位置等,这些对于对象各部分数据的影响相对较大;其次,应该充分了解其业务方向,能力和规模,以便确定审计的重点;最后,应该对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展开调研,提高样本的代表性。2.健全审计风险控制体系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是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能否较好的控制其风险关系到审计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制定内部审计的标准和尺度,严格控制审计风险,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对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归类,总结,量化,并进行统一评价,对于不同的审计对象设定不同的制度,确保审计标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降低审计的风险。

(三)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首先,应该扩大审计工作的范围,充实审计工作的内容,尤其是新出现的业务和产品应进行详细分析并进行审计工作;其次,应该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要不断进行审计的技术创新,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采用更加优化的系统和模型进行审计工作,完善审计机制和体制,明确隶属机构,职责权限并建立审计标准。

(四)重视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高内部审计效果的关键,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对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程度的重视。首先,必须要使审计工作人员提高审计意识和责任意识,其次,应该加强对于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和指导,使其充分了解银行内部和银行外部的状况,还应定期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人员给予奖励,以提高审计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

(五)提高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新时期,信息化不仅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还能使审计更加规范化和精确化,因此,应该重视审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定期更新数据和进行系统升级,提升审计的效果。

四、结束语

综上分析可知,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对于银行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从而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效益。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应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才能使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优,推动当地经济的不断向前。

参考文献:

[1]黄金金.浅谈商业银行内部审计[J].经济视野,2015(02).

[2]林贻波.浅谈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J].新财经:理论版,2012(10).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资产负债管理 管理问题 管理方法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一)规模对称原则

规模对称原则又叫做总量对称原则,商业银行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这一原则,这样才能保障管理的均衡性,提高银行资产负债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规模对称原则还可以增强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帮助银行获得更多市场利润,实现银行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今后商业银行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结构对称原则

结构对称原则一般又被称为资产分配原则,该原则指导下银行需要按照负债结构、资金来源的流转速度对其资产结构、期限、对象、利率进行分析,以确保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结构对称原则要求银行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偿还期限尽量保持对称关系,从而保障银行现金流的稳定性,同时银行成本负债要与成本资产相对应,以确保银行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为商业银行赢得更好的发展市场。

(三)成本收益原则

商业银行在运用该原则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选择的产品投资应当与收益、成本相对应,这样才能保障收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银行管理风险,提升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成本收益原则指导下,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期限、收益等数据设计出科学的投资模式,真正做到分化风险,以保障银行的稳定性。

二、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创新环境不足

当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环境不足,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在继续推进,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银行的自主调节能力,从而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承担利率的风险。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目前还不能有效通过利率来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工作,有时会受到金融市场的限制,不能做好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就不能运用期权、利率掉期等方法来进行风险转移,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资产负债管理质量,不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

(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较低

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较低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该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依然采用比例管理和风险加权资产管理两种方式,不能体现出商业银行的特色,有时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降低银行自我发展的动力,不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考核指标不够科学,许多数据缺乏均衡性,不能真实反映银行的负债管理情况,从而给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带来巨大风险。

(三)银行负债结构不够合理

就目前状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不够合理,比如银行资金运用不科学,国债用途受到限制、二级市场自由度不高、信贷资金所占比例过高等,都给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从而影响到银行的正常发展。又比如,农村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稳定性不足,尤其是在利率管制作用下,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难度较大,相关人员不能按照负债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从而增加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风险。

三、提升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一)做好金融创新工作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工作不够成熟,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时间相对较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市场,就要做好金融创新工作,提高客户对银行金融产品的信任度,以增加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从政府方面来看,相关部门要给予商业银行发展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要优化利率市场环境,帮助银行降低自身发展风险,为他们创新金融产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激发商业银行的市场发展活力,满足他们资产负债管理需求;从银行角度来看,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客户特点开发出很对性较强的金融产品,提升产品的吸引力,以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银行也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比如实现比例指标有偿转让、经济资本有偿使用等,以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质量,为今后该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打下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农村商业银行要想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就要从三个方面出发:第一,要建立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比如要明确资产负债比例指标、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流程、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等,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管理风险,满足今后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需求。第二,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技术手段,比如要积极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信息化,更好保障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农村商业银行的现代化发展目标。第三,要完善银行的定价机制,比如在对金融产品定价时,银行需要充分考虑资金供求、目标效益、资金成本、市场竞争等因素,然后在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制定浮动价格,以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现实需求。

(三)调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

调整农村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是今后该银行的主要工作之一,如果银行片面强调资产结构或者负债结构,可能会对其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实现两者的平衡。因此相关人员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要保障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配置的适应性,双方一方发生变化时另一方一定要进行合理调整,从而保障农村商业银行的利润;第二在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中要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以满足银行中长期资产负债的管理,推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要做好资产负债管理工作,这样才能确保银行发展水平,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增长。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政府要为其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银行自身也要不断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调整其负债结构,以增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活力,最终达到该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为银行赢得更多市场利益。

参考文献

[1]龙军,张宏,程锐.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实务研究――兼论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及应对[J].武汉金融,2014,01:58-60.

[2]曹麟,银磊.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变化及其应对[J].海南金融,2015,02:69-73.

第5篇

为加强我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支付体系为目标,以扩大支付系统在农村的覆盖范围,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广泛应用为重点,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进、各方参与、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的原则,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网络,拓展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广度,加快ATM机、POS机及电话支付终端在农村地区布放工作,使我市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高速畅通,银行卡受理环境全面改善,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具体目标。以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普及现代化支付知识,着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从而消除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盲区,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证公共支付、涉农补贴、社保等资金发放的快捷便利。力争在2012年底,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内部清算网络畅通,大、小额支付系统网点接入率达到50%;银行卡发卡量比上年增长10%,人均持卡量1张以上,持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比例达15%;新增特约商户数110户,增长20%;分别新增ATM、POS及电话支付终端20台、400台,达到每万人0.5台和8台;新增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630个,助农取款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达70%;非现金支付业务量比上年增长10%。至2013年底,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村村通,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金融工作办主任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办事处、桃江建信村镇银行主管支付结算工作的负责人和省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业管部经理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等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主管支付结算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积极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支付体系建设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乡镇网点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跨行资金结算提供便捷、高速、安全的资金运行通道。今年重点支持沅江市各乡镇信用社接入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系统。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要发挥其连通城乡的支付清算网络优势,加大基础设施和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结算功能,将农信银清算系统、邮政电子汇兑系统延伸到乡镇各网点,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汇划效率。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和结算资源,加大“新农保”“村村通”工程建设力度。其他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农村支付服务市场。

(二)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力度。结合“新农保”、“新农合”、“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的落实,推动银行卡的普及使用。根据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少、部分客户离金融机构路程较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广网上银行业务,方便客户日常资金结算,缓解金融机构柜面服务压力。针对农村地区行业产业经营特点,推广电话银行业务,以解决农村地区农副产品收购结算方式单一、现金使用量大的问题。发挥外出务工人员对当地农民的引导带动作用,拓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扩大特色服务的业务量。

(三)改善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增加自助终端设施布放量。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适当增加投入,有选择性地在外出劳务较大、经济较发达或农副产品矿产品交易量较大的乡镇,增加布放ATM机和POS机等自助终端设施。银联商务要充实人员力量,扩大农村地区银行卡联网通用的覆盖面,积极协助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做好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人民银行县支行要组织辖内收单机构开展“刷卡无障碍一条街”活动,督促收单机构在商户入网、机具布放和商户管理等方面加强培训、宣传和维护,营造创建活动氛围,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银行卡使用率。加大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力度。公安、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通力合作,切实加强银行卡风险管控和案防工作,改善农村用卡环境。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落实ATM、POS机具巡查巡检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和机具维护,及时排除支付终端的各种风险隐患,确保自助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一是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柜面宣传为平台,引导和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和使用各种非现金支付工具。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载体展开宣传,提高农村客户对现代化支付结算业务的认知度,扩大现代化支付结算在农村地区的影响。三是举办支付结算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一线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熟练掌握支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针对客户需求推介营销不同支付工具的农村金融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助农取款等支付结算知识,纳入对农民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

(五)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区县(市)政府对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地区布放ATM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税务部门对安装POS机的特约商户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经信部门协调电信营运单位对乡镇POS机通讯费实行折扣优惠,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加强对乡镇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金融机具布放点的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工作,是一项利国利农的系统性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真正把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抓住机遇,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连接紧贴“三农”的优势,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适应农村客户的金融需求,不断研发推出适应农民需求的特色产品,进一步拓宽支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经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以及“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有关精神,结合《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4号)的部署规划,全面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举措,探索建设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效率和支付服务水平,着力推动在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支付服务格局,推动区经金融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继续以农村地区支付服务需求为导向,扩大适合“三农”经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和支付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组织实现多元化发展。以镇、村为主战场,推进建设工作向镇及以下农村地区延伸,努力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区域。到年,实现“电子机具村村通,家家用上银行卡”,为农民搭建起“足不出户可缴费、身不出村存取款,田间地头能转账,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大变样”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把打造成全国一流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典范。

(二)具体目标。

1、积极推广自助服务,改善用卡环境。按照“电子机具村村通,家家用上银行卡”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银行卡覆盖工程,推动银行卡业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推广和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深入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积极布放“万村千乡”信息机,构建起立体化、多维度、全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进一步拓展银行卡受理市场,优化受理环境,促进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使用。到年底,实现农村地区银行卡人均持卡量达到1.2张以上,国家各项补贴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实现农村支付“一卡通”;农村地区特约商户、ATM和POS机具(包括传统POS和电话POS)在年底的基础上分别增长20%、20%和40%以上,在全区实现“一网通天下,一卡走城乡”。

3、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和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完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和培训长效机制,实现宣传网络全覆盖,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现代金融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一卡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区支行、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信局、供电公司供电中心、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一卡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中国人民银行区支行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一卡通”工程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金融机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清算网络建设的跟踪指导,鼓励通过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推动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创新,适当简化开户手续。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卡通”工程实施的主办银行,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支付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一卡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行的工作部署,选准1-2个项目或产品作为切入点,优化农村支付结算服务,并做好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区经信局负责督促通讯服务商提高金融系统安全性和运营可靠性,建立通讯故障排查和应急机制,确保通信线路畅通。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在惠农资金及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中,尽量减少工作环节和现金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一卡通”工程,配合农村商业银行做好硬件设施的选址、安装和布放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协助农村商业银行做好“一卡通”工程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支持引导力度。各镇、街道要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一卡通”工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各类创新支付业务,大力拓展农村支付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与农村地区村级基层组织的协调力度,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切实将金融支付服务“引进村、落到户”。

(二)推动支付服务创新。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广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争取将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业务做成辖区的特色业务。继续发挥好“市场先行”优势,全面推进批发集贸市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选择农村地区龙头企业推介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带动农村居民接受非现金结算。继续以粮食收购为切入点,探索推广农产品收购非现金结算的有效模式。要以农村村居为着力点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村居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网络。积极结合“新农保”、“新农合”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快镇以下农村地区银行卡的普及应用和受理市场建设。探索通过发展网上支付农村示范户、在村(居)委会布放自助设施、向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的农村居民推介手机支付业务等措施,让新型电子支付在农村地区逐渐扩大应用。继续拓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保持、巩固和扩大特色服务业务量。

(三)以推广银行卡POS机具助农取款业务为突破口,提高支付系统和基础设施覆盖率。积极做好农村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推广工作。农村商业银行要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POS机具助农取款业务,每个行政村要至少设立一个POS取现点,实现农村群众“足不出村”享受良好的支付服务。

(四)以推行柜面业务合作机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银行结算账户普及率。农村商业银行要以满足日常基本支付需求为突破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地区居民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特别是银行卡结算账户。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推广国家各项补贴全部通过银行卡账户集中管理。以农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基础,实现资金汇兑、补贴发放、小额信贷、社保医保资金管理及保险、电费代缴等多功能在一张银行卡上的融合。

(五)以“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区”为依托,以点带面,优化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大以农民为主体的银行卡发行力度。在银行卡服务定价上,充分考虑农村持卡人的承受能力,免收持卡人年费、工本费、小额账户服务费等费用,提高农村持卡人的办卡积极性。积极推动“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拓展银行卡受理范围。要在农村地区积极投放各种POS、ATM等金融机具,大力推行移动支付等新型便携支付机具,实现支付机具的全覆盖。要加强与面向“三农”的专业化服务公司的联合,将农机农具、农药化肥、种子饲料批发和种养殖大户等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并在“联网通用、一柜一机”原则下鼓励直联。不断扩大农民银行卡的支付交易范围,保证业务量继续快速增长。

(六)着力防范支付风险。各市场参与主体要加强各类支付终端设备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支付终端特约商户的检查监督制度。着力提高电话转账业务的安全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支付权益。继续完善农村地区支付业务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风险案件信息的交流沟通,认真做好农村地区支付风险信息的搜集和风险预警,协调、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支付领域各类违法活动。

(七)加大宣传力度。涉农金融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非现金支付安全宣传,提高农民安全支付意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熟悉和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银行卡宣传长效机制,将宣传经常化、长期化。农村商业银行要研究制定业务培训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队伍素质和业务技能。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针对农民这一特定宣传对象确定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上应该走进农村、走近农民,宣传内容上应该注重与农民和农村切身相关的、能给农民带来实惠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

五、实施步骤

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一卡通”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行卡农村发卡情况、ATM机布设等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措施。做好宣传动员,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宣传阶段。由中国人民银行区支行牵头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制定整体宣传方案。组织农村商业银行到各镇进行集中宣传,确保宣传效果。

第三阶段:,试点阶段。由农村商业银行在辖区内选取两个镇(或街道)网点作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一卡通”工程试点。由农村商业银行制定相关措施,积极宣传银行卡、电话转账、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同时开展“农村支付一卡通,粮食补贴折换卡”活动。

第7篇

一、基本情况

永胜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占地4950平方公里,以农作物为支柱产业。盛产水稻、包谷、蚕豆、甘蔗、生姜、大蒜、天麻、雪桃、马铃薯、蔬菜等农产品,全县共15乡镇、1453个自然村。总人口39.68万人,是全国扶贫攻坚县,其中:农业人口37.18万人,占比 90.96%,农民人均纯收入1698元。外出经商打工人口占全县人口的30%。外出人口与留守人员的资金往来极为频繁,其资金往来主要通过银行卡结算。

二、农村惠农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

(一)永胜县域支付服务网点分布情况

永胜县内有5家银行机构,共31个营业网点,其中县城网点9个,占比29.03%,乡镇网点22个,占比70.97%。

各银行机构网点分布情况

(二)各银行机构支付系统接入情况

全县各银行机构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网点共17个,其中县城接入系统的网点有10个,乡镇接入系统的网点有7个;接入行内汇兑系统的网点31个,其中县城接入系统的网点有9个,乡镇接入系统的网点有22个。接入农信银行支付清算系统19个,其中县城接入系统的网点有4个,乡镇接入系统的网点有15个。

各银行机构支付系统接入情况表

(三)账户开立情况

载至2011年末,永胜县各金融机构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463户,其中县城单位银行结算账1020户,乡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443户;共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512177户,其中县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08053户;乡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04124户。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情况

载至2011年末,永胜县共有银行卡特约商户126家,其中县城113家,农村乡镇13家,共布放ATM机22台,其中县城11台,农村乡镇11台;共布放POS机127台,其中县城114台,农村乡镇13台;银行卡POS交易28597笔,金额95902万元,农民工银行卡业务量37笔,金额512万元。

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情况

(五)非现金支付工具业务量分布情况

2011年末永胜县域银行卡、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等8种主要非现金支付工具业务量系统情况表。

非现金支付工具业务量系统情况表

三、农村惠农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永胜县域农村银行网点覆盖率较低,分布不均

永胜县域现有农村银行网点22家,占自然村总数的比例仅为1.51%。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分别为15家和5家,国有商业银行仅保留2家,农村网点数量难以满足需要。从分布区域分析,网点向经济相对发达乡镇集中的现象比较明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均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设置了分支机构,但欠发达农村乡镇基本没有银行网点。

(二)支付系统在农村乡镇的覆盖率依然偏低,结算汇路不畅

结算种类单一,支付工具尚未得到有效推广。永胜县县以下乡镇资金汇划以个人结算账户通存通兑为主,支付工具以借记卡为主,这虽然适应了农村企业和农民要求结算方便、快捷的特点,但不利于农村整体结算水平的提高。截至2011年末,仍有74%的农村银行网点没有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是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但两家机构均存在支付系统覆盖面小、结算汇路不畅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94%的网点没有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农村信用社农村网点办理涉及其他网点或跨行结算业务时,需要通过电子汇兑到联社营业部,邮政储蓄银行农村网点办理涉及其他网点或跨行结算业务时,需要通过农村信用社网点辖内往来划到联社营业部,在通过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参加票据交换划转到其他银行网点。

(三)银行卡发卡范围小,发行数量少

银行卡特别是惠农卡发行难度大,数量少,加之农民用卡知识缺乏和用卡意识不强,习惯于使用存折特别是“惠农一折通”,刷卡交易受到限制。

(四)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落后

由于永胜县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商业不繁荣等原因,银行卡消费金额较小,农村乡镇银行卡业务发展处在起步阶段。截止至2011年末,永胜县共有银行卡特约商户数量占全县特约商户总量的6%,ATM机布放数量占全县布放总量的50%,POS机布放数量占全县布入总量的11%,远远低于城市范围的同类指标。

四、发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建议

(一)增设农村乡镇的银行网点,调整网点布局

增设农村信用社网点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力争实现农村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增设商业银行网点,发挥商业银行在支付系统建设方面的优势,优化支付环境。

(二)进一步扩大支付系统在农村乡镇的覆盖范围

扩大大小额支付的覆盖范围,鼓励农村网点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加大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力度,大力拓展农村乡镇特约商户数量,增加POS和ATM布放数量;加大银行卡发行量,扩大持卡用卡范围。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信用社,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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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至200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江苏省进行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农村信用社统一为县级法人单位、成立省级联社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这种“上规模、上档次”的改革即使在江苏是成功的,但其在全国能够推广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因为这种改革只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而我国目前如江苏之发达的省份毕竟是少数,所以这种改革不足以解决当前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来说,农村信用社不仅不能“上规模、上档次”,而且应该“降格”,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等方面存在的“农转非”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务院在《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目标。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昭示着农民对合作金融的客观需求

农村分散的社区结构和小农经济格局客观上要求农民们在对抗大资本的艰苦历程中要团结起来,事实上,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合作社都是弱势群体对抗大资本的“自救性组织”,因此,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党、政治家和理论家无不把合作社当作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工具。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在宣讲“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时指出:“合作社是由许多工人联合起来组织的。工人所需要的衣服饮食,如果要向商人间接买来,商人便从中取利,赚很多的钱,工人所得的物品一定是要费很多的钱。工人因为想用贱价去买得好物品,所以他们便自行凑合,开一间店子,店子内所卖的货物都是工人所需要的。所以工人常年需要货物,都是向自己所开的店子内去买,供给便利,价格又便宜。到了每年年底,店中所得的盈利,便依顾主消费的多少分派利息。这种店子分利,因为是根据于顾主消费的比例,所以就叫做消费合作社。现在英国许多银行和生产的工厂,都是由这种消费合作社去办理。”晏阳初、梁漱冥等理论家则把孙先生的这种思想引向了农村,他们分别在河北和山东创办了中国最早的农村合作社,虽然他们的试验后来因战争原因而被迫终止,但是他们的行动为当时试验地的农民谋得了一定的福利,这是毫无疑问的。

中国共产党使得农民翻身解放的标志性制度建设之一是,继承孙中山先生的“合作社思想”,于建国之初就在中国农村普遍建立了信用社、供销社和生产合作社等农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95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在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试办农村信用社的方针和任务。此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农村纷纷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初,大多采用“农民入股、民主管理”的模式,农民们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感觉。1954年2月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首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发展信用合作社的方针、步骤和具体计划。同年4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积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推波助澜。从此,农村信用合作社走上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应该承认,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为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完成和农村战后经济恢复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稀里糊涂”地接受了农业银行的领导,农民们开始感觉到自己的信用社已经是“公家”的了。虽然直到196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召开的信用合作社工作座谈会上仍然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是“贫下中农管理;职工不脱产,走亦工亦农的道路。”但在此后的“一大二公”和“人民公社化”的滚滚潮流中,农民们为了“革命无不胜”不得不自觉地“加强纪律性”,并慢慢理解了“民主管理”需要以“集中”为前提的深刻“革命”内涵,而信用社也在农民的“觉悟”中加快了“农转非”的步伐,先是信用社的信贷业务纳入了银行部门的“统一计划”,信用社的“班子”接受党的“一元化领导”,后是信用社的职工跳了“农门”,领导有了“行政级别”,员工有了“商品粮户口”,农民们怎么看信用社也不象是自己的了。到1979年,党为农民们当初的“二元钱”股金“落实政策”时,农民的感觉已不是惊喜,而是惊愕!

平心而论,从1969年农村信用社全面“异化”到1979年我国全面改革开放的十年中,虽然农村信用社和农民有了一定的“感情隔膜”,但“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办社方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贯彻,为当时的“农业学大寨”和“农业机械化”作出了“贡献”。而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中央于1993年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之后,农村信用社也加快了“与市场接轨”的步伐,农民和信用社的关系已不仅是“感情问题”了。

在“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的农村信用社一下子转变成“经济人”,他们的业务操作变得越来越“理性”了,他们感到和分散的小农们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高,于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办社方针被“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发展战略”所代替——信用社变成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了。以1993年为例,当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差额高达1153.4亿元,其中农户存款3756.2亿元,而农户得到的贷款仅有880.6亿元。人民银行合作司司长张功平同志于2002年初在介绍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时表示:“截至2001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7263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2%;各项贷款余额1197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 款总额的11%,其中农业贷款余额4417亿元,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77%。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农村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和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但仔细研究张司长这“鼓舞人心”的话语后我们发现,农村信用社这个“支农”主力军把他的63.1% (1-4417÷11971=63.1%)的贷款放在了“非农部门”,而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对农业部门的贷款仅有1319亿元[(4417÷77%)×23%=1319]。温铁军博士的最近研究则表明:“1985年以前农户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农业银行和信用社,1990年以后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40%左右。而1995-1999年下降为低于25%。”从各方面资料综合来看,农村无疑已成为资金的净流出部门,而农村信用社对此“功不可没”。

农民们不能不感到农行和信用社是靠不住了。于是,1983年在黑龙江省的农村诞生了第一个后来被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在政府先默许后承认的政策下,此后这类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农村建立、发展起来,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1740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112500个,分别占乡(镇)总数和村总数的36.7%和15.4%;农民们庆幸地想:自己的“银行”总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务于农业生产了吧?事实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于种植、养殖业生产的资金达到1515亿元;其中1996年投放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比重高达43.3%,投放于农村生活服务方面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19.9%,这两项支农资金合计占其投放总额的63.2%,大大地高于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支农资金所占的比重。但好景不长,1999年1月,在“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的旗帜下,国务院一个3号文件否定了农民们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的“二次创业”——“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了。

然而,我们从农民们的“二次创业”中至少得到两方面的启示,它一方面说明了农村信用社已经“异化”为不被农民所信任的“虚假”合作金融组织,另一方面它又昭示着农民对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的客观需求!

资金稀缺已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

在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的“离农”倾向越来越严重、农民的合作金融“二次创业”又被否定的情况下,农民们的理性替代行为只能是“大力发展”民间借贷了,其结果是当今农村高利贷盛行,农村信贷环境进一步恶化。

当然,把农村信贷环境恶化完全归咎于农村信用社也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造成当前农村资金稀缺的原因至少有四个方面。其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向大中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服务网点大幅度减少。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全国已经削减1万多个银行分理处和其他营业网点,被削减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的营业机构。其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新的信贷授权制度,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信贷权限缩小,且各商业银行都强调四个百:两个百分之百(贷款手续的合规合法性和利息收回百分之百)两个百分之九十八(本金收回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资金收回率百分之九十八),客观上造成了农村信贷投放力度减弱。有关研究表明,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占其借款总额的比重从1985年以前的约40%下降到了1999年的24.4%。其三,邮政储蓄部门只存不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也是造成农村资金向城市大量转移的直接原因,据邮政储汇局统计,全国邮政储蓄额2000年增加761亿元,2001年增加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75%来源于县及县以下的邮政储蓄机构(直接来自农村地区的占34%)。自1997年以来,仅广西梧州地区的四大国有银行即资金上存6.7亿元(2001年11月末余额数),全国商业银行的资金上存额可以想见。其四,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孤军奋战的“支农”力量,在现有体制下其“支农”决心和能力都很有限。

面对商业银行的日趋“商业化”和信用合作社的“不合作”,农民们无可奈何地把他们的借贷希望寄托于民间借贷,图一是根据温铁军博士的研究结果绘制的趋势曲线,该图清楚

地表明,自1995年以来,农户的约七成借款来源于民间借贷,而且这个比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它从反面证明了农村资金的稀缺和金融机构“支农”效率的低下。更为严重的是,伴随着农村资金供给的紧张,高利贷大量发生。以下是根据温铁军领导的课题组对全国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41个村落的调查资料整理所得的农户民间借贷利率分布表,表一表明月息1.5分以上的农户高利率民间借款占63.6%;容易计算,农户民间借款的平均利率为2.423分/月(平均利率=∑xf),即无论是从频率分布还是从均值的角度来看,高利贷现象已经在农村普遍存在。而1999年有关部门对固定农户观察点的跟踪调查则表明,农户生活性借款的比重已经达到了45.93%,高于生产性借款1.68个百分点,这说明许多农民已经借款度日了,这不能不使人联想起解放前的“黄世仁”对“杨白劳”的高利盘剥。

我们可以根据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当前农村经济形势作一个简单分析,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表达式为:

Y=ALαKβ

其中Y表示产出量,L表示劳动投入量,K表示资金投入量,α表示劳动力产出弹性,β表示资金产出弹性,A表示科学技术进步效果。对我国多数农村地区来说,在小农经济格局未改观之前,科技进步对劳动力和资金投入的替代是缓慢的,我们可以假定A为不变因素;而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是过剩的,即L是不受制约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α、β在一定时期内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数,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农村当前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取决于农村资金供给的增长。遗憾的是,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恰恰出在资金供给上,看到这一点,我们对农村基层干部抱怨:“(农业发展)思路是新的,口号是响的,任务是硬的,资金是‘软’的。”就不难理解了!

农户民间借贷利率分布表(表一)

月利率(分/月) 组中值(分/月)x 比重(%)f xf

0——1.5 0.75 36.4 0.273

1.5——2.0 1.75 20.5 0.359

2.0——4.0 3.00 18.2 0.546

4.0以上 5.00 24.9 1.245

合计 —— 100 2.423

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国务院在《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很明显,中央的意图是要在农村构建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三种金融并存的金融服务体系,并用政策性金融带动商业性和互助性金融。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发展银行将逐步由粮、棉收购企业“跟班”的角色转变为农业开发性银行,担负起国家金融支农的职责;无论何时何地,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的逐利本性是不会改变的,也不能改变的,只要国家政策引导得当,使之“有利可图”,他们自然会增添对农村市场的兴趣;难题在于如何“建立和完善” 互助性“合作金融”这个“基础”,笔者认为,夯实这个基础的办法只能从“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社着手,“另起炉灶”或“消灭”、“升格”农村信用社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是不可取的,“改造”的办法就是“降格”农村信用社——管理“降格”、规模“降格”、业务“降格”。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问题,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应该承认这是个问题,但笔者认为它并非问题的关键,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背离了合作经济组织应遵循的原则。况且,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一时难以到位,因此“理论家”们在这个问题上作过多的“理论”争执于事无补。合作经济组织自17世纪在欧洲兴起以后,经过30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愿、互助、民主和非盈利性(或低盈利性)”等国际公认的组织原则。这些原则表现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上就是“自治、自主、民主”,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中把农村信用社建成“一种以乡镇为依托建立起来的社区性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区性、合作性”精神,试想如果社员能够自由翻看信用社的帐本、参与信用社的决策、决定信用社主任的任免和员工的待遇,那么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的发生率还会高吗?在外部管理上,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尊重信用社的“自主性和民主性”,再不能把信用社办成政府或银行的附庸,人民银行对信用社要加强金融监管、弱化行业管理,不能象过去那样以金融监管为名行行业管理之实,而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日常活动则不要干预。若能如此,即使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虚置问题暂时得不到解决,农村信用社的“社区性、合作性”也能得到很大程度的体现,即只要把农村信用社由“官办”降格为“民办”,信用社就一定会更象一个“合作社”!

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模大小这个问题上,目前有三种看法。一种意见是,农村信用社统一升格为县级法人单位,以增强信用社的实力、提高规模效益,以此作为信用社摆脱困境的突破口;这种意见即使是正确的,如前所言,它也只能适用于象江苏、广东这样的农村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发达地区。另一种意见是,把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商业化,任其自生自灭,而以村为单位重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种另起炉灶的想法理由是,“小规模”便于体现“社区性”、“参与性”和“合作性”;根据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村委会70万个, 农村住户21455.74万户,平均每村306.5户;全国农村从业人员为56085.58万人,平均每村801人,在山区和西部地区村均户(人)数会远低于全国平均数。统计数据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规模已经小到了合作金融组织难以发挥作用的程度了,况且,既然是“金融组织”就必须对其进行监管,如此分散的小规模“金融组织”遍地开花,人民银行岂不累死?因此这种想法也是不切实际的。还有一种意见是,维持现有的一乡(镇)一社的格局不变;根据民政部的统计公报,全国农村现有镇政府(不包括城关镇) 16124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37.4%,每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为2.42平方公里;即我国60%以上的基层政权是乡政府,这些乡政府的管辖面积远大于镇政府的管辖面积,一般来说,东部地区的乡政府管辖面积有几十平方公里,西部地区的乡政府管辖面积则有上百平方公里、甚至几百平方公里,即使农村信用社在制度上已经转变为真正的“合作社”,要农民行程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去参与信用社民主管理恐怕很难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民主管理难免流于形式。根据上面三种情况的分析结果,笔者建议将农村信用社恢复到1992年以前的规模和布局。1992年农村实行撤区并乡,每三个左右原来的“小乡”(现在基层干部称原来的“小乡”为“工作片”,以下简称片)归并为一个“大乡”,相应地几个片的信用社归并为一个乡社,各片社则成为乡社的分社或直属营业点。显然,采用一片一社的格局,规模比较适中,既能体现“社区性”,又便于“民主管理”;而且,各片社的机构、人员、营业场地业已存在,有些地方至今仍采用“乡社一级法人、分社分帐管理”的模式,在财务上也便于“分家”,所以,把“一乡一社”“降格”为“一片一社”的难度不大。

在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问题上,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农村信用社要拓宽业务范围、发展中间业务和其他业务,建立联行清算,通过这种办法来吸引客户,提高效益,以便把农村信用社“搞活”。笔者认为,持这种意见的人对“合作金融”的性质还没有正确的认识。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一种“会员制”,“会员”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参与合作,目的是通过资金联合使资金实力弱小者之间实现互助,其服务对象也主要集中在“会员”范围之内。合作金融的终极目标在于利用团体合作的方式,解决其单个“会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简单地说,合作金融组织是一种弱势群体的互助、自救性组织。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任务不是要去和商业银行竞争,它应面对分散的“小农”,最大限度地实现“小农”群体内部资金余缺的有效调剂,并和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合作,充当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服务农民的的代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低于贷款总额的50%”,“贷款应优先满足种养业和农户生产资金需要”,就是基于这种考虑。所以,“一存一贷”、代理农发行的农村业务就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工作,也就是它的市场定位。为农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任务应由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去承担。农村信用社不必为自己不是“银行”而感到难过,相反,它应该尽可能地把它现有的“银行业务”“降格”为“合作社”业务!

为了把农村信用社“降格”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还应该做好下面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在法律上把合作金融和商业银行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有了《商业银行法》的保护,合作金融也应当像商业银行一样拥有独立的法律保障,要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机制和运作方法。其次,农村信用社现有不良资产的形成具有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类似的历史原因和体制性因素,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已经由国家成立托管机构、将其不良资产剥离,农村信用社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这不仅是为了体现公平,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农村信用社重组、改造、规范和轻装前进,或者说这是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的一个重要前提。最后,还必须特别强调指出,“搞活”农村信用社的办法不是鞭策农村信用社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而是要在法律上把它界定为非盈利组织;信用社由于规模小,必然经营成本高,现在信用社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加上管理费用,每一百元就要支付2.95元,比商业银行高出1.5至2.2个百分点。政府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参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40—50%,这显然不是“支农”,而是“坑农”了。在美国这样极端发达的国家,农民已经由过去的“小农”变成今天的“地主”了,但《联邦信用社法案》仍然把他们的农村信用社定为非盈利组织,免缴营业税。我们发展中国家就更没有理由不“参照执行”。而且,加入WTO后,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财政政策倾斜——“间接”支农比“直接”财政补贴更容易为贸易国所接受,更何况我们长期以来的“支农补贴”大量沉淀于流通领域,农民并未真正得到多少实惠!

笔者坚信,“降格”农村信用社即使不是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最佳选择,起码也是一个不坏的选择!

参考文献

①温铁军 《我国农村普遍发生高利贷的问题、情况与政策建议》 中国乡村网 2002年3月22日

②戴根有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的几个问题》 金融时报 2001年11月17日

③徐诺金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农信社的改革方向》 金融时报 2002年1月21日

④民政部 《2001年民政事业统计公报》

第9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信用社,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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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至200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江苏省进行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农村信用社统一为县级法人单位、成立省级联社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这种“上规模、上档次”的改革即使在江苏是成功的,但其在全国能够推广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因为这种改革只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而我国目前如江苏之发达的省份毕竟是少数,所以这种改革不足以解决当前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来说,农村信用社不仅不能“上规模、上档次”,而且应该“降格”,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等方面存在的“农转非”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务院在《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目标。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昭示着农民对合作金融的客观需求

农村分散的社区结构和小农经济格局客观上要求农民们在对抗大资本的艰苦历程中要团结起来,事实上,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合作社都是弱势群体对抗大资本的“自救性组织”,因此,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党、政治家和理论家无不把合作社当作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工具。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在宣讲“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时指出:“合作社是由许多工人联合起来组织的。工人所需要的衣服饮食,如果要向商人间接买来,商人便从中取利,赚很多的钱,工人所得的物品一定是要费很多的钱。工人因为想用贱价去买得好物品,所以他们便自行凑合,开一间店子,店子内所卖的货物都是工人所需要的。所以工人常年需要货物,都是向自己所开的店子内去买,供给便利,价格又便宜。到了每年年底,店中所得的盈利,便依顾主消费的多少分派利息。这种店子分利,因为是根据于顾主消费的比例,所以就叫做消费合作社。现在英国许多银行和生产的工厂,都是由这种消费合作社去办理。”晏阳初、梁漱冥等理论家则把孙先生的这种思想引向了农村,他们分别在河北和山东创办了中国最早的农村合作社,虽然他们的试验后来因战争原因而被迫终止,但是他们的行动为当时试验地的农民谋得了一定的福利,这是毫无疑问的。

中国共产党使得农民翻身解放的标志性制度建设之一是,继承孙中山先生的“合作社思想”,于建国之初就在中国农村普遍建立了信用社、供销社和生产合作社等农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95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在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试办农村信用社的方针和任务。此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农村纷纷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初,大多采用“农民入股、民主管理”的模式,农民们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感觉。1954年2月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首次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发展信用合作社的方针、步骤和具体计划。同年4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积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推波助澜。从此,农村信用合作社走上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应该承认,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为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完成和农村战后经济恢复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稀里糊涂”地接受了农业银行的领导,农民们开始感觉到自己的信用社已经是“公家”的了。虽然直到196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召开的信用合作社工作座谈会上仍然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是“贫下中农管理;职工不脱产,走亦工亦农的道路。”但在此后的“一大二公”和“化”的滚滚潮流中,农民们为了“革命无不胜”不得不自觉地“加强纪律性”,并慢慢理解了“民主管理”需要以“集中”为前提的深刻“革命”内涵,而信用社也在农民的“觉悟”中加快了“农转非”的步伐,先是信用社的信贷业务纳入了银行部门的“统一计划”,信用社的“班子”接受党的“一元化领导”,后是信用社的职工跳了“农门”,领导有了“行政级别”,员工有了“商品粮户口”,农民们怎么看信用社也不象是自己的了。到1979年,党为农民们当初的“二元钱”股金“落实政策”时,农民的感觉已不是惊喜,而是惊愕!

平心而论,从1969年农村信用社全面“异化”到1979年我国全面改革开放的十年中,虽然农村信用社和农民有了一定的“感情隔膜”,但“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办社方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贯彻,为当时的“农业学大寨”和“农业机械化”作出了“贡献”。而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中央于1993年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之后,农村信用社也加快了“与市场接轨”的步伐,农民和信用社的关系已不仅是“感情问题”了。

在“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的农村信用社一下子转变成“经济人”,他们的业务操作变得越来越“理性”了,他们感到和分散的小农们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高,于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办社方针被“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发展战略”所代替——信用社变成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了。以1993年为例,当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差额高达1153.4亿元,其中农户存款3756.2亿元,而农户得到的贷款仅有880.6亿元。人民银行合作司司长张功平同志于2002年初在介绍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时表示:“截至2001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7263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2%;各项贷款余额1197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 款总额的11%,其中农业贷款余额4417亿元,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77%。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农村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和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但仔细研究张司长这“鼓舞人心”的话语后我们发现,农村信用社这个“支农”主力军把他的63.1% (1-4417÷11971=63.1%)的贷款放在了“非农部门”,而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对农业部门的贷款仅有1319亿元[(4417÷77%)×23%=1319]。温铁军博士的最近研究则表明:“1985年以前农户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农业银行和信用社,1990年以后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40%左右。而1995-1999年下降为低于25%。”从各方面资料综合来看,农村无疑已成为资金的净流出部门,而农村信用社对此“功不可没”。

农民们不能不感到农行和信用社是靠不住了。于是,1983年在黑龙江省的农村诞生了第一个后来被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在政府先默许后承认的政策下,此后这类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农村建立、发展起来,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1740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112500个,分别占乡(镇)总数和村总数的36.7%和15.4%;农民们庆幸地想:自己的“银行”总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务于农业生产了吧?事实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于种植、养殖业生产的资金达到1515亿元;其中1996年投放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比重高达43.3%,投放于农村生活服务方面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19.9%,这两项支农资金合计占其投放总额的63.2%,大大地高于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支农资金所占的比重。但好景不长,1999年1月,在“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的旗帜下,国务院一个3号文件否定了农民们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的“二次创业”——“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了。

然而,我们从农民们的“二次创业”中至少得到两方面的启示,它一方面说明了农村信用社已经“异化”为不被农民所信任的“虚假”合作金融组织,另一方面它又昭示着农民对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的客观需求!

资金稀缺已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

在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的“离农”倾向越来越严重、农民的合作金融“二次创业”又被否定的情况下,农民们的理性替代行为只能是“大力发展”民间借贷了,其结果是当今农村高利贷盛行,农村信贷环境进一步恶化。

当然,把农村信贷环境恶化完全归咎于农村信用社也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造成当前农村资金稀缺的原因至少有四个方面。其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向大中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服务网点大幅度减少。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全国已经削减1万多个银行分理处和其他营业网点,被削减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的营业机构。其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新的信贷授权制度,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信贷权限缩小,且各商业银行都强调四个百:两个百分之百(贷款手续的合规合法性和利息收回百分之百)两个百分之九十八(本金收回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资金收回率百分之九十八),客观上造成了农村信贷投放力度减弱。有关研究表明,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占其借款总额的比重从1985年以前的约40%下降到了1999年的24.4%。其三,邮政储蓄部门只存不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也是造成农村资金向城市大量转移的直接原因,据邮政储汇局统计,全国邮政储蓄额2000年增加761亿元,2001年增加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75%来源于县及县以下的邮政储蓄机构(直接来自农村地区的占34%)。自1997年以来,仅广西梧州地区的四大国有银行即资金上存6.7亿元(2001年11月末余额数),全国商业银行的资金上存额可以想见。其四,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孤军奋战的“支农”力量,在现有体制下其“支农”决心和能力都很有限。

面对商业银行的日趋“商业化”和信用合作社的“不合作”,农民们无可奈何地把他们的借贷希望寄托于民间借贷,图一是根据温铁军博士的研究结果绘制的趋势曲线,该图清楚

地表明,自1995年以来,农户的约七成借款来源于民间借贷,而且这个比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它从反面证明了农村资金的稀缺和金融机构“支农”效率的低下。更为严重的是,伴随着农村资金供给的紧张,高利贷大量发生。以下是根据温铁军领导的课题组对全国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41个村落的调查资料整理所得的农户民间借贷利率分布表,表一表明月息1.5分以上的农户高利率民间借款占63.6%;容易计算,农户民间借款的平均利率为2.423分/月(平均利率=∑xf),即无论是从频率分布还是从均值的角度来看,高利贷现象已经在农村普遍存在。而1999年有关部门对固定农户观察点的跟踪调查则表明,农户生活性借款的比重已经达到了45.93%,高于生产性借款1.68个百分点,这说明许多农民已经借款度日了,这不能不使人联想起解放前的“黄世仁”对“杨白劳”的高利盘剥。

我们可以根据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当前农村经济形势作一个简单分析,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表达式为:

Y=A•Lα•Kβ

其中Y表示产出量,L表示劳动投入量,K表示资金投入量,α表示劳动力产出弹性,β表示资金产出弹性,A表示科学技术进步效果。对我国多数农村地区来说,在小农经济格局未改观之前,科技进步对劳动力和资金投入的替代是缓慢的,我们可以假定A为不变因素;而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是过剩的,即L是不受制约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α、β在一定时期内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数,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农村当前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取决于农村资金供给的增长。遗憾的是,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恰恰出在资金供给上,看到这一点,我们对农村基层干部抱怨:“(农业发展)思路是新的,口号是响的,任务是硬的,资金是‘软’的。”就不难理解了!

农户民间借贷利率分布表(表一)

月利率(分/月) 组中值(分/月)x 比重(%)f xf

0——1.5 0.75 36.4 0.273

1.5——2.0 1.75 20.5 0.359

2.0——4.0 3.00 18.2 0.546

4.0以上 5.00 24.9 1.245

合计 —— 100 2.423

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国务院在《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很明显,中央的意图是要在农村构建政策性、商业性、互三种金融并存的金融服务体系,并用政策性金融带动商业性和互金融。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发展银行将逐步由粮、棉收购企业“跟班”的角色转变为农业开发性银行,担负起国家金融支农的职责;无论何时何地,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的逐利本性是不会改变的,也不能改变的,只要国家政策引导得当,使之“有利可图”,他们自然会增添对农村市场的兴趣;难题在于如何“建立和完善” 互“合作金融”这个“基础”,笔者认为,夯实这个基础的办法只能从“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社着手,“另起炉灶”或“消灭”、“升格”农村信用社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是不可取的,“改造”的办法就是“降格”农村信用社——管理“降格”、规模“降格”、业务“降格”。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问题,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应该承认这是个问题,但笔者认为它并非问题的关键,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背离了合作经济组织应遵循的原则。况且,农村信用社的产权一时难以到位,因此“理论家”们在这个问题上作过多的“理论”争执于事无补。合作经济组织自17世纪在欧洲兴起以后,经过30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愿、互助、民主和非盈利性(或低盈利性)”等国际公认的组织原则。这些原则表现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上就是“自治、自主、民主”,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中把农村信用社建成“一种以乡镇为依托建立起来的社区性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区性、合作性”精神,试想如果社员能够自由翻看信用社的帐本、参与信用社的决策、决定信用社主任的任免和员工的待遇,那么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的发生率还会高吗?在外部管理上,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尊重信用社的“自主性和民主性”,再不能把信用社办成政府或银行的附庸,人民银行对信用社要加强金融监管、弱化行业管理,不能象过去那样以金融监管为名行行业管理之实,而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日常活动则不要干预。若能如此,即使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虚置问题暂时得不到解决,农村信用社的“社区性、合作性”也能得到很大程度的体现,即只要把农村信用社由“官办”降格为“民办”,信用社就一定会更象一个“合作社”!

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模大小这个问题上,目前有三种看法。一种意见是,农村信用社统一升格为县级法人单位,以增强信用社的实力、提高规模效益,以此作为信用社摆脱困境的突破口;这种意见即使是正确的,如前所言,它也只能适用于象江苏、广东这样的农村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发达地区。另一种意见是,把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商业化,任其自生自灭,而以村为单位重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种另起炉灶的想法理由是,“小规模”便于体现“社区性”、“参与性”和“合作性”;根据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村委会70万个, 农村住户21455.74万户,平均每村306.5户;全国农村从业人员为56085.58万人,平均每村801人,在山区和西部地区村均户(人)数会远低于全国平均数。统计数据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规模已经小到了合作金融组织难以发挥作用的程度了,况且,既然是“金融组织”就必须对其进行监管,如此分散的小规模“金融组织”遍地开花,人民银行岂不累死?因此这种想法也是不切实际的。还有一种意见是,维持现有的一乡(镇)一社的格局不变;根据民政部的统计公报,全国农村现有镇政府(不包括城关镇) 16124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37.4%,每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为2.42平方公里;即我国60%以上的基层政权是乡政府,这些乡政府的管辖面积远大于镇政府的管辖面积,一般来说,东部地区的乡政府管辖面积有几十平方公里,西部地区的乡政府管辖面积则有上百平方公里、甚至几百平方公里,即使农村信用社在制度上已经转变为真正的“合作社”,要农民行程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去参与信用社民主管理恐怕很难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民主管理难免流于形式。根据上面三种情况的分析结果,笔者建议将农村信用社恢复到1992年以前的规模和布局。1992年农村实行撤区并乡,每三个左右原来的“小乡”(现在基层干部称原来的“小乡”为“工作片”,以下简称片)归并为一个“大乡”,相应地几个片的信用社归并为一个乡社,各片社则成为乡社的分社或直属营业点。显然,采用一片一社的格局,规模比较适中,既能体现“社区性”,又便于“民主管理”;而且,各片社的机构、人员、营业场地业已存在,有些地方至今仍采用“乡社一级法人、分社分帐管理”的模式,在财务上也便于“分家”,所以,把“一乡一社”“降格”为“一片一社”的难度不大。

在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问题上,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农村信用社要拓宽业务范围、发展中间业务和其他业务,建立联行清算,通过这种办法来吸引客户,提高效益,以便把农村信用社“搞活”。笔者认为,持这种意见的人对“合作金融”的性质还没有正确的认识。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一种“会员制”,“会员”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参与合作,目的是通过资金联合使资金实力弱小者之间实现互助,其服务对象也主要集中在“会员”范围之内。合作金融的终极目标在于利用团体合作的方式,解决其单个“会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简单地说,合作金融组织是一种弱势群体的互助、自救性组织。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任务不是要去和商业银行竞争,它应面对分散的“小农”,最大限度地实现“小农”群体内部资金余缺的有效调剂,并和农业发展银行充分合作,充当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服务农民的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低于贷款总额的50%”,“贷款应优先满足种养业和农户生产资金需要”,就是基于这种考虑。所以,“一存一贷”、农发行的农村业务就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工作,也就是它的市场定位。为农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任务应由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去承担。农村信用社不必为自己不是“银行”而感到难过,相反,它应该尽可能地把它现有的“银行业务”“降格”为“合作社”业务!

为了把农村信用社“降格”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还应该做好下面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在法律上把合作金融和商业银行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有了《商业银行法》的保护,合作金融也应当像商业银行一样拥有独立的法律保障,要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制度、机制和运作方法。其次,农村信用社现有不良资产的形成具有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类似的历史原因和体制性因素,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已经由国家成立托管机构、将其不良资产剥离,农村信用社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这不仅是为了体现公平,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农村信用社重组、改造、规范和轻装前进,或者说这是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的一个重要前提。最后,还必须特别强调指出,“搞活”农村信用社的办法不是鞭策农村信用社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而是要在法律上把它界定为非盈利组织;信用社由于规模小,必然经营成本高,现在信用社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加上管理费用,每一百元就要支付2.95元,比商业银行高出1.5至2.2个百分点。政府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参照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40—50%,这显然不是“支农”,而是“坑农”了。在美国这样极端发达的国家,农民已经由过去的“小农”变成今天的“地主”了,但《联邦信用社法案》仍然把他们的农村信用社定为非盈利组织,免缴营业税。我们发展中国家就更没有理由不“参照执行”。而且,加入WTO后,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财政政策倾斜——“间接”支农比“直接”财政补贴更容易为贸易国所接受,更何况我们长期以来的“支农补贴”大量沉淀于流通领域,农民并未真正得到多少实惠!

笔者坚信,“降格”农村信用社即使不是重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最佳选择,起码也是一个不坏的选择!

参考文献

①温铁军 《我国农村普遍发生高利贷的问题、情况与政策建议》 中国乡村网 2002年3月22日

②戴根有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的几个问题》 金融时报 2001年11月17日

③徐诺金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农信社的改革方向》 金融时报 2002年1月21日

④民政部 《2001年民政事业统计公报》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战略实施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简介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情况介绍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农商行”或“农商行”)发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诞生的重庆农村信用社,2003年启动法人体制改革转型为股份合作制,于2008年6月29日挂牌成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全国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并于2~3年内实现上市、于5~10年内真正成为一流的现代商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突出城乡统筹概念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商行拥有区县支行43家、营业网点1837个、员工15300余人,并拥有资本金60亿元、总资产2026亿元,是继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家,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也是重庆目前资产规模最大、机构人员最多的地方金融机构。截至2009今年5月末,重庆农商行各项存款达188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070亿元,居全市金融机构之首。重庆农商行力争到2011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8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500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下降到2%,资本充足率超过8%,股本回报率达到20%以上。

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特点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2008年6月成立,前身是重庆农村信用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家成立不久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相比,非常单一。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村信用社这一模式的金融机构的限定,重庆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业务手段有限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处于成立之初,主营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业务,金融服务的主体集中在“三农”,即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除存、贷业务外,其它中间业务只有少量代收付业务,业务占比不足0.5%,与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相比都还有非常大的距离。

而目前,重庆作为全国的直辖市,又定位为西南中心城市,同时作为城村改革试点城市,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这一年轻的地方商业银行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二、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1. 本文研究的目的

重庆农商行作为重庆市金融机构翘楚,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农信社改制的大趋势下,已成功改制为商业银行,有望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在内外环境下制定整体战略发展。

为了肩负起服务“三农“,服务“城乡“的企业使命,实现“成为具有良好价值创造力的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愿景,重庆农商行必须加快改革和创新,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为基点,主动调整客户结构;以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为核心,积极调整负债结构;以发展零售业务为核心,加快调整业务结构;以降低资本占用为中心,大力调整资产结构。

因此,文章研究的目的是结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发展愿景,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与外部环境分析,研究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实施方法。

2.研究主要内容

文章主要结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现状, 内外部环境及对其战略发展和实施进行研究。

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环境分析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环境分析

1.优势部分

重庆农商行相对于同业竞争对手而言,在以下几方面据有明显优势:

(1)具有强大的政策支持。为配合农信社的改革,国家从财政、税收及资金等方面给予强力的支持。除国家统一的政策扶持外,针对重庆的现实情况,国务院批准用于弥补三峡库区淹没迁建贷款损失的7.43亿元专项长期低息借款,用于农信社消化历史包袱并使其达到票据兑付条件。另外,重庆市政府不仅出资10亿元专门用于消化重庆农信社的不良资产,而且还出台了以土地收益置换不良贷款、“三农”贷款营业税先征后返等地方扶持政策。

(2)具有本地运作优势。重庆农商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其总行即最高决策机构所在地处于重庆本地,拥有较其他当地非总行级同业相对更为简单的组织结构、更为快捷的决策效率和更为充分的经营自主性,且更加接近市场和客户,了解地方政策与环境,在市场响应能力、金融创新步伐和业务领域拓展等方面都具有其他全国性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

(3)具有经多年累积的庞大客户资源。截止2009年底,在对公业务方面,重庆农商行与70多万家企业和机构等对公客户群体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在个人业务方面,个人存款账户超过1000万户;个人消费贷款客户超过10万户。作为当地最大的县域和农村资金供应者,与413万户农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庞大的客户资源,将为重庆农商行进行重要业务拓展和交叉销售提供大量的潜在机会。

(4)具有明显的本地农村金融市场优势。除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其它大中银行不愿涉足农村业务,而近年来农行农村网点又处于收缩状态。重庆农商行的本地农村金融市场优势明显。

(5)具有支农产品优势。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性地成为了农村小额信贷的承载主体,并逐步开创了社、农、微企、政多赢局面。小额信贷事实上已成为重庆农商行的招牌产品。此外,代扣烟草款是重庆农商行近年来发展较为成熟的一个中间业务产品,并将为进一步开发中间业务产品提供良好的思路和借鉴。

2.劣势部分

对比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和国内其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结合重庆农商行所肩负的特殊历史使命, 重庆农商行在诸多方面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总行角色亟待转换,法人治理亟需完善。改制前,市联社集政府授权管理机构、金融企业、行业管理者于一身,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错位,以所有者身份行使管理职能,履职中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甚至取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自主管理等问题。改制后,总行的角色和职能必须定义清晰,角色的过渡也必将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统一一级法人后,总行的法人治理机构亟待完善,各支行原有的法人治理机构也将作相应调整。

(2)核心竞争力不突出。核心竞争力是在特定环境要素下,整合银行价值链中的战略环节,在所处经营环境下所表现出的相对于竞争对手能够给顾客带来独特价值和利益的,且不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和替代的动态能力,由若干核心能力构成要素组成。重庆农商行除网点优势较明显之外,在其他的核心能力构成要素中表现均不突出,而网点优势受成本制约往往反而体现为劣势。由于没有形成明显的核心竞争力,农商行在向商业化运作和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必将受到较大影响。

(3)业务和产品创新意识及能力不足,业务和盈利结构单一。由于没有专门的研发力量,且员工日常事务缠身,重庆农商行全体员工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也相对较少,造成迄今为止仍以经营传统银行存贷业务为主的局面,利息收入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市场和创新型金融产品开发严重不足。

(4)风险意识相对薄弱,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基层人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代为授权、代为操作的行为时有发生,操作性风险极大。现有风险管理主要以信贷风险管理为主,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流程、制度还仅仅处于文档初建阶段,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培训也有待加强。

(5)科技支撑亟待加强,对科技的重视没有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业务操作未完全实现电子化,部分管理信息化刚刚提上议程,决策科学化基础尚未搭建,科技创新能力欠缺,科技只能跟着业务走,且一直处于“救火”的被动状态,难以引领业务创新。IT治理和管控体系几乎没建立,缺乏独立的、战略层面的科技决策与指导组织,决策层对业务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科技的重视程度。科技制度、标准尚不健全,科技交付、科技运维等科技服务流程不完善,且没有形成正式的、可共享的书面文档。对科技项目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管理,缺乏科学的方法论,科技绩效评价机制和标准尚未建立。没有将科技相关工作纳入全行的经营业绩考核范畴,缺乏科技人员的职业规划、培训计划和绩效考核。

(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环境分析

1.优势部分

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书记为重庆勾画“314”蓝图,市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了“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和“率先奔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提出了“一圈两翼”的发展新规划。

根据重庆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思路,全市将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为支撑,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着力引导和促进“农村富余农民进城、城市生产要素下乡”。在具体实施中,将大力强调增强金融统筹城乡发展能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涉农金融机构改革,推动设立村镇银行、社区性金融合作组织等新型金融机构;扩大直接融资和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建立多层次农村保险和再保险体系;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服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三级信用网络。重庆农商行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重庆城乡统筹发展首当其中将农商行推向了历史舞台的前面,城乡统筹将为以“三农”为服务宗旨的重庆农商行拓展优质客户、加快金融创新,提供极为丰富的客户资源、空前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2. 劣势部分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多元化的新格局,国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国内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渐催生,在同业“城乡夹击”的竞争态势下,农村金融市场不再是以农村为主要阵地、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商行“唯我独尊”的局面。具体表现在:

已有金融机构正在进行战略调整。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重心下移,加大对包括县域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的营销力度;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迅速发展,机构网络不断扩张;外资银行加快抢滩;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挂牌;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不断创新提供与商业银行同质的金融服务。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相继出现。自汇丰银行2007年12月成立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成为进入中国农村市场的首家外资银行后(汇丰表示2008年还将会在中国内地农村设立6至10家支行),花旗、渣打等外资银行也已表示有意进入。据悉,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试点已扩大到了全国31个省(区、市),2008年获准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会突破100家,并且村镇银行有望得到期盼已久的货币政策支持,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利率管理、支付清算、会计核算和征信系统等。

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各类资本的参与,必将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但同时也必将直接威胁重庆农商行在重庆农村市场的地位,挤占重庆农村地区的市场份额。

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分析

1. SWOT分析

SWOT分析(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s analysis),即对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全面评估。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来分析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劣势、威胁、机会及竞争地位。

制定战略的基本思路是:发挥优势因数,克服弱点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考虑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运用系统分析的综合分析方法,将排列需考虑的各种环境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并加以组合,得出公司未来竞争战略对策。这些对策包括:最小与最小对策(WT对策),即考虑弱点因素和威胁因素,目的是努力使这些因素都趋于最小;最小与最大对策(WO对策),着重考虑弱点因素与机会因素,目的是努力使弱点趋于最小,使机会趋于最大;最小与最大对策(ST对策),即着重考虑优势因素和威胁因素,目的是努力使优势因素趋于最大,使威胁因素趋于最小;最大与最大对策(SO对策),即着重考虑优势因素和机会因数,目的在于努力使这两种因素都趋于最大。

2. 战略成功因数分析

财务层面:满足股东、满足投资者,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资本充足、价值最大。

客户层面: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能赢得客户,产品齐全、服务最优。

内部运营层面:保持优势、克服劣势,提高竞争力,效率最快、内控严密。

学习与成长层面:持续提升并创造更大的股东价值,学习成长、持续创新。

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战略规划及实施

1. 整体战略

成为具有良好价值创造力的现代商业银行。在坚持服务“三农”、做实县域的基础上,增加高成长、高盈利、风险可控的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强化零售银行经营特色,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即:定位于巩固和开发“三农”、县域中的零售市场,定位于发展零售银行产品。

2. 战略规划

统一成一级法人治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与平衡机制,科学规范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并力争引进一到两家金融类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构筑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全面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财务管理职能从以核算、报告和控制为主向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根本转变。

推行产品经理制,建立一支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主线,集研发、管理和营销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产品经理队伍,加快掌握产品的设计、定价、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等核心技术,提高风险回报基础上的产品定价水平。

建设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服务体系,建立重点客户业务快速通道积极推进“一级法人、两级管理、三级营销”建设,加快分支机构扁平化管理步伐清晰界定前、中、后台机构职责,增加客户和产品管理部门;将中后台管理及经营决策职能向总行和支行集中,提高集约化经营管理能力。

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委派风险主管(BRO)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垂直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审批垂直管理,逐步实现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打造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团队。

将品牌建设与形象推广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增强产品品牌宣传的系统性、有效性,树立健康、良好的社会形象。

将建立创新型银行确立为战略目标,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品创新、研发和定价机制,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3. 战略实施

(1)公司治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度,科学规范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推动股份按市场化原则流通,力争引进一到两家金融类战略投资者。

(2)组织优化:完成以“扁平化”为特征、以“四级管理向三级管理转变”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集约化经营管理能力。充分借鉴先进银行的成功实践,明确前、中、后台职责,在信用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资产保全、信息技术等业务单元探索建立条线型事业部。基本建成流程银行,形成持续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3)风险管控:提高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逐步实现风险和审批条线的垂直管理,资产质量接近“好银行”标准。加强表外不良资产的管理和清收,探索通过设立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提高管理效率。

(4)市场拓展:巩固在中小企业市场的优势地位,积极拓展大中型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升对公业务市场占比。坚持优势区域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场占比,巩固和扩大在县域经济的领先地位。

(5)业务发展:大力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积极建设零售银行,在夯实大众客户市场基础的同时,加快培育高端客户群体,提高个人业务对全行效益贡献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资金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不断优化收益结构和赢利水平。

(6)经营管理:建立起以经济增加值和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价值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资本回报水平,主要财务指标达到并保持全国农村商业银行较好水平。建立垂直、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拓展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水平,审计的监督、评价和建设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体系及岗位培训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

(7)渠道建设:完善销售渠道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渠道,积极调整营业机构布局,加快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分销渠道的服务效率。

(8)产品创新:建立创新型银行,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品创新、研发和定价机制,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9)科技支撑: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要求的IT架构,加快推进以综合业务系统升级为核心的IT建设规划,信息技术建设处于全国农村商业银行领先水平。

(10)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农商行文化”的基本框架,确立“诚信,协作,创新,发展”的核心价值观。

五、结论

文章结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历史转型时期,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与外部环境分析,研究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实施方法。

参 考 文 献

[1] 唐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村信用社志.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2008.

[2] 陈章武.管理经济学[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

第11篇

〔关键词〕 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度量,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2-0074-04

长期以来,我国执行的是“工业化主导、城市化先行”的改革战略,致使农村资源一直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村金融市场渐渐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的困境。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稳步推进,克服传统农业小规模不经济的短缺效应,为积极发展市场化、现代化的新农村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2005年之后中央连续出台六个“一号文件”都强调要推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2011年中央提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实已初步证明,微型金融的诞生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由于自身经营体制中的不足,以及外在市场条件不确定性的存在,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难免面临一系列安全和风险隐患,尤其是在风险环境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更为突出。本文将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风险评价方法,设计合理的指标体系和分值对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度量,并逻辑演绎出相应的控制路径。这无疑对保障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发挥可持续支农功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的评价指标

金融风险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包括正规的和非正规的)在从事实际金融活动(包括信贷、投资、买卖等)中,因各种因素而受到损失,最终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健康运行甚至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的一种状态。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错综复杂,有必要归纳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指标设立的原则,并遴选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立的原则。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度量的指标设立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具有科学性。为了给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提供危机可能发生的有效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因而指标体系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指标概念必须明确,计算方法规范。二是具有充分性。要求所选用的指标类别要宽,力求能够多视角、全方位地反映金融机构风险的迹象。三是具有较强的灵敏性。选择的指标应具有高度的灵敏性,指标的细微变化能够直接映射金融稳定状况的变化。四是具有可测性。每项指标都可以从现存的经济、金融数据中直接得到或计算出来。在量化指标的基础上,应补充一些重要定性指标。五是具有可控性。针对指标量化分析的结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管理工具或技术手段进行调控,否则决策者不知该用何种工具去调节,指标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二)指标的遴选及说明。在设计微型金融机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工作中,为保证指标的可比性、可操作性和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应当尽量考虑由经营状态指标构成。参照《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银行最低限度资本要求以及《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的全方位、多角度系统监管要求,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运营预警制度,以2004年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一些地区实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标准》内容为依据,借鉴刘进宝、何广文〔1 〕 (P163-170 )的设计方式,并结合实际数据的可验证性,笔者列出了如下四组评价指标类别(见表1)。

1.资本充足性指标。包括:(1)资本充足率,即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它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一般要求不低于8%,满分设为10分。(2)核心资本充足率,即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要求不低于4%,满分设为10分。

2.流动性指标。包括:(1)存贷款比例,是指将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进行对比,该比率越高,表明负债对应的贷款资产越多,银行的流动性就越低,这里以75%为界,满分设为10分。(2)净利润增长率,是指本年净利润增长额与上年净利润之比,该比率越高,表明银行的获利性就越高,满分设为10分。(3)资产收益率,也叫资产回报率,是用来衡量每单位资产创造多少净利润的指标,满分设为10分。

3.安全性指标。包括:(1)不良贷款率,是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该比率越高,表明银行的安全性就越低,满分设为10分。(2)拨备覆盖率,是指金融机构贷款可能发生的呆账、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该指标通常要求在100%以上,满分设为10分。(3)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是指金融机构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与资本总额之比,一般要求不能超出10%,满分设为5分。(4)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是指金融机构对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与资本总额之比,一般要求不能超出50%,满分设为5分。(5)前五大行业贷款集中度,是指金融机构对前五大行业的贷款与资本总额之比,一般要求控制在100%以内,满分设为10分。

4.综合发展能力指标。包括:(1)存款增长率,是指金融机构的当年存款总额与上年存款总额的增长幅度,该比率越高,表明综合发展能力越强,满分设为5分。(2)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是指本年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的比率,满分设为5分。

二、当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度量

根据上文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专题组提供的《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报告(2009~2011)》资料,部分缺失的数据按照历年数值推算获得,我们选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八家微型金融机构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风险评价和度量(结果见表2)。

从表2度量的结果可以看出,2008年~2010年,八家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度量的最终平均分值为83.51分,说明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总体上比较稳健,基本达到了风险监管的要求,控制风险能力较强①。从各年的平均值来看,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79.73分、84.76分和86.03分,分值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由此可以做出一个基本判断,就是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在逐步增强。其次,从各个农村商业银行的平均分值来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分值最高(86.41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分值最低(80.49分)。因而,笔者认为各地区的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存在一定差别,但差距较小。

另一方面,从四组指标体系的具体分值来看②,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八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指标都获得满分20分,资本充足率都在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均超过了4%。(2)由于各个农村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都很高,大大超出了评价区间值,存贷款比例几乎为零;大多数机构的资产收益率保持在1%~2%之间,总体上处于盈利状态。(3)由于上世纪末我国诸多地区金融机构发生了不同规模的不良贷款,致使金融部门遭受了重大损失,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率的跟踪和监管,因此八家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基本处于可控范围。但是与同期城市商业银行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2009年,我国商业银行总体不良贷款率为1.6%,但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83%,远超过平均水平;2011年一季度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2%,股份制商业银行为0.7%,城市商业银行为0.9%,但农村商业银行是最高的,为1.8% 〔2 〕。(4)部分机构的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偏高。根据银监会的要求,这一比例不得超过50%,而本次样本中有10个年份超出了规定的数值,有些机构竟高达69%,这不利于信贷结构的优化,加大了贷款风险。

三、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有效控制路径

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在金融业处于内外风险交织的当下,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成为金融业的重中之重。可以讲,防范和控制微型金融机构风险是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并且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传染性,控制不当必将导致危害性的逐渐加深,甚至会进一步引发全面性的金融危机。基于上述的分析结论,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和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特点,我们认为控制风险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在道德风险的驱使下,金融机构容易过度承担风险,导致过多借贷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呆账、坏账,提高资金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时,要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有必要通过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委员会、农户和企业经济档案、评定信用户、核定信用户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证等机制,在授信期内根据授信额度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时跟踪、审核,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对贷款农户和企业进行信用度评级。信用度评级的方式可以采用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打分与农户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做可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

(二)构建系统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鉴于数据获得的有限性,本文所设计的指标体系只是对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大体的评价。实际上,各金融机构应该构建系统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参照《新巴塞尔协议》和2004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并结合各地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具体实际,遵循科学性、充分性、动态性、灵敏性、可测性、可控性和针对性原则,在对所选择的每一项指标的长期的月度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将每一指标取值划分为绿、蓝、紫、粉、白、黄和红七个区间。在单指标区间划分后,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将所选择的单项监测指标最终综合为一个综合指标,用以不间断地动态分析金融稳定状况。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现代金融服务离不开通讯、电子、网上支付等发达的金融基础设施。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设施,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同时,借助这样的系统,还可以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使金融机构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降低信用风险。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3%),分布在27个省(区、市),其中西部地区2367个,中部地区287个,东部地区291个。另外,还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分布在20个省(区、市)。因此,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设施依然滞后,许多微型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短期性,缺乏严明的、系统的数据分析。

(四)逐步提高微型金融机构经营绩效。金融机构的净利润可以反映一个金融机构的总体盈利水平。作为银行的三大目标之一,盈利性的高低是各银行经营绩效的最终追求目的。2010年,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的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7.14亿元和29.58%、5.66亿元和17.91%,而同期城市商业银行实现税后利润766.89亿元,同比增长54.46%,其中,宁夏银行净利润增长率高达132.53%。因此,今后需要加强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业务的创新,尤其是中间业务范围的扩大,逐步提高经营绩效,以增强抗风险能力,防范于未然。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我们对金融风险度量的结果来看,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比例这一指标是困扰风险防范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注意吸收存款的过程中,也应该逐步将资金安全投放出去,以保持金融机构一定的盈利性空间。大多数农户由于忙于农业生产以及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信贷机构的政策了解甚少,因此各农村金融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要利用储蓄、收息和收贷的机会,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及时知晓和正确理解现行信贷政策。

(六)力求财政资金的及时援助。由于某种原因,一旦金融机构发生了金融风险,恢复信心就成了减弱风险程度最关键的因素。比如,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2700亿元,用来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以加强国有银行的抗风险能力;1999年,财政部出资400亿元成立了四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共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购了1.4万亿元不良资产,使得它们得以轻装上阵;2004年1月,国家又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 〔3 〕。上述政策的实施,成功化解了我国商业银行中的潜在金融风险,维护了储户和债权人的信心,保持了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注 释:

①参照刘进宝、何广文(2009)《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综合评级标准表》得出的结论。

②因数据较多,这里无法一一列出。

参考文献:

〔1〕刘进宝,何广文. 中国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度量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财务管理 信息化

一、前言

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在体制改革之后所得到的产品,为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金融服务和支持,已经成为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而财务管理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础,是一项直接对农村商业银行资金进行发展规划、流通预测、监督控制的工作。提升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成本费用,实现精打细算;有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减少财务损失;有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的利用效果。本文就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二、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其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为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层进行各类决策、考核时提供信息依据,进而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第二,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财务信息,进而以此为依据来严格控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经济业务,对其经济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由此可见,在农村商业银行日常管理中,财务管理往往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财务管理理念陈旧

第一,成本和效益统筹理念差。有些农村商业银行还没有严格执行规范,积极推进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难以满足提高经营效益的目标;第二,忽略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内容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直接关系到农村商业银行能否良性发展;第三,没有较好地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很多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之所以不重视会计信息或者不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不够、质量不高,甚至还很难给农村商业银行领导提供有用、简明、适时的会计信息。

(二)财务管理方法选择不合适

财务管理方法有多种,包括预算目标财务管理法、经验财务管理法、价值分析财务管理法、目标财务管理法等,各种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有些农村商业银行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选择适宜的财务管理方法。

(三)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信息化应用是推动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强大动力,而信息化应用的核心和重点是财务管理信息化。财务资金管理失控、财务信息失真是很多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目前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功能单一、规模较小,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提升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的途径

(一)积极推进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它们也是衡量一个经济组织约束机制、内部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的重要标尺。费用定额是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服务的,是建立经济责任目标和内部财务控制的依据;而成本核算是强化经济责任、堵塞漏洞、反对浪费的主要手段。例如:在考核农村商业银行下属基础单位的费用支出时,首先要对该单位某一时期的费用总额,基于有关定额计算来进行确定,将其作为重要的经济责任指标;然后,要按季度或者按月份来对各个费用项目进行核算,编制出详细的成本支出分析表,找出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单位成本等指标增减的原因,重点分析量化指标(如边际利润、边际成本、盈亏平衡点等)的变动关系,提出相应的建议来实现这些阶段目标;同时,还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来制定措施,寻找差距,持续改进。

(二)规范内部财务基础核算方法

提升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离不开对核算方法进行规范。财务基础核算的内容和方法很多,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务必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理、科学、适用的财务基础核算方法。同时,农村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金额较大,那么还要将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做好,将国家颁布的财务法规与农村商业银行独特特点相结合。另外,农村商业银行基层单位的财务基础数据所涉及到的内容广、项目多、数据繁琐,因此,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部门必须要对各类财务基础数据表格予以规范,做到一针见血、言简意赅,这样使得表格能够易于填写,具有可操作性。

(三)高度重视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和会计信息工作

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是保证农村商业银行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了能够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使用审核审批制度进行更好地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制定完善内部审计、拨款报账审批、预算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为了能够更好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业务会审、财务会审及重大决策会审全部纳入内控系统进行管理,未经内控审核的事项一律不予通过;同时,将已完善的制度汇编成《内控制度手册》,运用内部信息网络平台、门户网站、内网系统向全体员工推广,还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使全单位上下充分认识内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学习、遵守和落实各项制度。

同时,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工作的重点,针对这种现象,应该从以下三点入手:第一,要深入开展“呼唤会计诚信”活动,大力倡导“不作假账”、“诚信为本”、“坚持准则”、“操守为重”。第二,要对广大财会人员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争做负责任的部门、负责任的人。第三,要坚持“强化服务”、“参与管理”、“爱岗敬业”、“客观公正”、“诚实守信”、“提高技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要有效地利用会计信息,努力营造出良好的会计氛围。

(四)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农村商业银行应该高度重视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组织财会人员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以剖析反面敲响警钟;另一方面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专家以及上级单位领导对财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财会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五)选择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

要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此外,要对所选择财务管理法的重点予以熟练掌握,例如,目标财务管理法中,首先要确立目标成本,然后分解目标成本,接着严格控制目标成本、及时进行成本核算,之后要准确进行成本分析,最后还要及时兑现成本考核。只有掌握了财务管理方法的关键,才能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同时,要更新财务管理理念。第一,务必要站在战略高度来重视财务管理问题,树立起牢固的战略财务管理意识,努力提高提升市场竞争力。第二,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要有效益驱动的成本观念,要将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效益与财务管理相挂钩,财务管理力争以实现农村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

(六)大力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1、计算机网络技术以财务资金管理为中心

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先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和管理思想的有效载体, 也是监督控制和集中管理资金的必然选择,务必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来进一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要以信息化作保障,以信息技术做支撑,在农村商业银行财务资金管理中渗透信息技术,将信息技术作为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性的重要手段。

2、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以财务资金管理为核心

从目前来看,很多农村商业银行在成本核算、采购、分销、库存等环节还没有建立起快捷的财务信息沟通方式,多以“人盯人”的监控方式,效果较差。而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将这些都统统实现,能够进一步增加财务资金管理的透明度, 深化管理工作。尤其是能够以计算机程序固化的方式来执行规章制度,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可以较好地解决监督滞后、监督乏力、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及时的问题。

3、积极推进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工作

财务和业务一体化是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最高层次,这也是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农村商业银行应该结合其实际情况,引入或者自行开发一套适宜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软件,逐步实现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全过程中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的数据共享与集成统一,确保能够高效化、规范化管理农村商业银行财务资金。

4、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投入力量来建立起一套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每出现一笔资金的收支,财务部门要及时将其输入到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电子数据形式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向管理层展现。管理层随时登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就可以看见资金流向情况,这样一来,既可对财务管理漏洞予以堵塞,又能够对资金收支的实际情况予以掌握,可对其财务管理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提升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农村商业银行务必要基于其自身特点,将财务管理的效用真正发挥出来,使农村商业银行能够实现有序、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最终达到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竞争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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