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3:54: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余额宝风险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4-0083-03
1 引 言
关于余额宝的风险研究,理论分析较多,也较为全面,但是实证分析较少。本文通过历史模拟法对余额宝等时下热门的十三种网络理财产品进行VaR风险分析,对比它们的风险大小。
2 分析方法
VaR是指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和一定的持有期内,预期的最大损失。涉及三个参数:持有期、置信水平和历史观测期间。[1]例如,在持有期为1天,置信水平为99%的情况下,VaR值为100元,则意味着该资产在未来一天内的损失不超过100元的概率为99%,用公式表达为:
其中,Δw为金融资产在持有期的损失,(1-α)为置信水平,α为显著性水平。
VaR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历史模拟法,蒙特卡罗模拟法,方差―协方差法和基于GARCH类模型的计算方法。
其中,历史模拟法不必假设给定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收益率的统计分布,只考虑给定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历史收益率变动情况,假设未来的收益率或市场因子与历史数据服从同一分布。(市场因子是指对收益率有影响的因素。)通过历史收益率或者市场因子的变化程度推算出未来收益率的各种可能情况,最后根据一定的置信水平确定最低收益率。方法容易理解且易于操作,适用范围广,没有参数估计的风险。因此本文选择历史收益率模拟以及市场因子模拟两条路径的历史模拟法对上述理财产品进行风险对比分析。
3 实证分析
3.1 数据来源
基金的收益主要由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两种衡量指标。其中,每万份收益代表投资一万元基金每日获利的数额;七日年化收益率表示近七天的平均收益做年化处理后的收益率,是一种短期收益率。由于基金的收益受偶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选择七日年化收益率作为评价指标较为合适。
基金成立不满两年的,样本期间定为基金成立日至2014年8月15日;基金成立在两年以上的,取两年作为样本期间,即2012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5日。基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来自天天基金网(http:///)。
由于各种理财产品的本质为货币基金,因此影响货币基金收益率的最重要因素为市场利率,以上海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为市场利率,选择Shibor和基金收益率所共有的日期作为样本。Shibor数据来自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官方网站(http:///)。
3.2 样本数据的基本分析
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3.3 实证分析
下面以余额宝为例说明实证分析的过程,其他产品的分析过程是一致的。
3.3.1 市场因子模拟法
为了避免伪回归现象的出现,要对回归过后的方程残差检验平稳性,若残差是平稳的,则说明回归模型可信,反之则回归模型不可信,即伪回归出现。残差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结果中可以看出,除了活钱宝和活期宝两种理财产品的模型拟合程度不高之外,其余产品的模型拟合程度均在93%以上,有些达到了99%,模型的建立还是较成功的。
接下来建立I的一阶差分序列I1=I-I(-1),估计I的未来可能发生情况,建立序列IF=I*+I1,再代入相应的模型中,求出R的未来可能序列RF1,将其从小到大排列,由于大多数投资于货币基金的投资者厌恶风险,因此选定较小的显著性水平α=1%,求出VaR值。一般来说,VaR代表一定置信区间下可能的最低收益,但最低收益不足以描述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因此在本文中,VaR1代表一定置信度下的收益区间,可以更好地衡量风险程度。
3.3.2 历史收益率模拟法
历史收益率模拟法其实和市场因子模拟法的原理相一致,不同的是前者仅就收益率的历史数据估计未来收益率可能出现的情况;而后者利用市场因子的历史数据估计市场因子的未来可能情况,再代入一定模型,推出收益率的未来可能情况。
建立R的一阶差分序列R1=R-R(-1),直接估计R可能出现的情况,建立序列RF2=R*+R1,选定显著性水平α=1%,求出VAR2值。同样,此处的VaR也代表一定置信度下的收益区间。
从模型的检验情况来看,市场因子模拟法的检验成功率不如历史收益率模拟法。可能由于收益率不仅仅由本文所假定的市场因子――市场利率所决定,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仅用其后的一天作为检验,偶然性也较大;且根据VaR的估计区间来看,市场因子模拟法较之于历史收益率模拟法,区间较小,有低估风险的可能。
综上所述,最终选择历史收益率模拟法来衡量各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以区间宽度作为衡量标准,则结果如下:
注:表中的风险程度指VaR的区间宽度;风险最低排名为1,以此类推;最低收益率最高排名为1,以此类推;将风险排名与最低收益率排名数相加,最低者综合排名第1,以此类推。
为衡量理财产品的风险,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应当是产品的收益率波动范围以及保本收益率,即最低收益率,所以本文以这两个指标作为综合排名的依据。
4 结 论
一般来说,投资于货币基金的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者,希望以最小的风险获得相对高的收益。从结果来看,现金宝、理财通、如意宝以及余额宝的综合排名较为靠前,较为符合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排名稍微靠后的理财产品也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例如综合排名第6位的活期通,综合排名第7位的佣金宝,有着最高的保本收益率,但风险程度也较高。
投资者应注意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是存在风险的,应当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当的理财产品。
关键词:余额宝 内部控制风险 技术风险 规模风险 流动性风险
年来,随着以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靠其多年积累的海量用户活动记录数据,不再局限于以信息技术支持为主的传统互联网业务,逐步向金融业务渗透,构建出以互联网为交易渠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产品近两年层出不穷,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公司联合推出的“余额宝”席卷我国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支付宝用户把账户的资金转入余额宝,实际上就是购买了名为“增利宝”的货币基金,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购的消费和转账,相当于赎回货币基金。余额宝在给广大民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挑战,本文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对互联网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探讨。
一、内部控制风险
余额宝是由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合作推出的,刚开始用户会对其信用质疑,支付宝作为其间的第三方机构,一定程度上余额宝借助了支付宝庞大的用户群体和信用,另外支付宝做出解释,支付宝仅仅作为资金的运作中间者,投资是由天弘基金负责,亦即如果余额宝发生亏损,支付宝本身是不用担负责任的,而通过公布的信息,2013年10月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11.8亿元的价格收购天弘基金51%的股权。这样一来,公司的专业人才储备和公司内部管理怎样运作,余额宝的用户并不了解。我国各大银行在收益率方面有些偏低,但是一般银行内部都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内部监控措施,历史比较悠久的银行,有较为让人信服的信誉,使大部分的客户相对比较放心。相对来说,余额宝是新兴产物,普通民众对其内部的运作有无有效的监管措施并不知晓,并且余额宝牵涉到产品环节和技术问题和以往的一般货币资金相比较为复杂,当余额宝的关联方――支付宝、淘宝、天弘基金、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中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牵连到余额宝并引发巨额亏损。
二、技术风险
目前,货币型基金是互联网基金的基本形式,互联网基金共享互联网平台积累的海量用户活动数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科学技术建立评估模型。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的客户数量非常大,而且基本为个人,每日交易量(转入、消费支付及转出)接近百万笔,还有各种节日的消费等影响流量巨幅波动的节点,对货币基金的技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弘基金与支付宝公司合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流建立量化的流动性评估模型,对余额宝的流动性做出较准确预测,实现余额宝流动性与收益性的良好匹配,让客户的备付金增值得到充分的安全保证。
但是在2014年2月12日,余额宝的大量用户反映余额宝不再显示上一天的收益情况,出现“暂无收益”的故障,余额宝方面对此做出回应,该故障是由于11日晚上的系统升级所致,但是并不影响11日收益的产生和发放。这样的解释虽说让紧张的余额宝用户舒一口气,但是也有不少用户表示系统升级导致暂时没有收益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系统并未提前做出告知,仅仅在事发后进行解释,事情的原因究竟是余额宝系统出现故障,还是只是对系统做常规升级,我们不得而知。这次由于技术故障导致的用户信任度下降,也让余额宝暗藏的技术风险浮出水面,截至2014年3月份余额宝的规模已经突破5 000亿元,客户超过8 100万,每天都要处理天文数字般的数据信息,快速应对互联网上的各种危险,很难做到万无一失。余额宝上市至今已有多人反映余额宝账户被盗的问题,手机淘宝、微信支付的广泛应用,会导致淘宝账号很容易被破解,从而威胁支付宝和余额宝的安全,黑客入侵、系统宕机等技术问题都可能将投资者的资金置于危险境地。由于余额宝规模大、涉及面广,以至于轻微的技术故障或者不利新闻都可能会引发被挤兑的风险。
三、规模风险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4月18日,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一季报的公布,让之前市场关注的焦点数据一一揭秘。截至2014年3月31日,余额宝规模为5 413亿元,成立日至3月31日为客户累计实现收益75亿元,其中2014年一季度为用户盈利57亿元。从余额宝本身来看,海量客户、小客单量、交易较频繁、客户行为分散成为其主要特征。截至3月31日,天弘增利宝累计申购笔数3.32亿笔,累计赎回笔数6.68亿笔,累计申购金额13 592亿元,累计赎回金额8 181亿元。天弘基金表示,由于传统节日使得产品口碑传播效应增强以及一二月份产品收益率较高等因素,增利宝基金规模增长很快,进入3月份后,余额宝规模趋于平稳。但是如此大的规模有可能使余额宝面临没有足够的货币市场票据产品可供购买的问题,以至于轻微的技术故障和收益风险都可能会引发投资界的大地震,甚至引起,从而招致监管层干预,这种规模风险会随着余额宝规模的越来越大而愈发明显。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无法应对因负债下降或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流动性困难。余额宝的流动性主要与余额宝收益率和巨额赎回有关。一方面,吸引大量客户的主要原因就是余额宝的较高收益率,如果收益率一直维持在高于市场的平均水平,客户更愿意将大量的金钱存入余额宝内,余额宝内的金钱被赎回的可能性越低,这样流动性就越好。反之,流动性越差,基金面临的赎回风险也会越大。余额宝收益率与天弘基金管理能力有一定联系。根据历史数据,天弘基金近两年业绩欠佳,2011年损失2 015万元,2012年损失1 535万元,2013年上半年依靠余额宝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852万元,因此余额宝收益率平稳性及增长性仍然有待考察。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快速取现全部份额,支付宝公司只能利用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者客户备付金垫付基金赎回资金,才能实现余额宝到支付宝的实时到账。另外余额宝对持有期限和赎回金额并没有进行限制,当遇到双十一等促销活动时,客户大规模的利用余额宝内的资金购买物品,或者基金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当天无法顺利交割,无法支付事先垫付赎回资金,余额宝的流动性就可能出现问题。按照余额宝的说明,其账户内资金可随时在天猫和淘宝上进行消费,但货币基金每日收盘后才能给余额宝结算,这期间实际是支付宝为货币基金进行了信用垫付,如果货币基金无法按时与支付宝进行交割,支付宝则面临头寸风险。目前支付宝的日均交易额约为45亿元,假设平均周转时间为5-7天,则支付宝的日均沉淀资金也仅有200-300亿元,一旦达到一定规模,支付宝自身就很难应付流动性的冲击。再从宏观市场上看,银行在经历过2013年6月份的流动性紧张后,货币市场基金实际上赎回很多,碰到货币基金提前支取时,银行并不配合。现在货币基金投向主要是协议存款,一旦碰到资金流动性紧张,当此前合作的银行头寸出现问题时,就会带来流动性风险。虽然有支付宝提供的大数据提供技术支持,但是可以看出一旦市场发生波动,用户集中提取余额宝中的资金时,不论是天弘基金还是支付宝、余额宝都会变得非常被动。
五、总结
虽然对于余额宝,社会各界看法不一,但是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存在风险,但风险不应成为创新的障碍。技术进步带来了难以想象的便利,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技术与金融结合孵化的新型服务,既需要有包容、开放,也需要审慎。在面对技术和内部控制风险时,阿里巴巴、支付宝应该在选择未来合作的基金公司时,多考虑一些比较有行业经验,实力比较雄厚的基金公司,以减弱技术和内部管理控制带来的风险,并且余额宝应该坚定自己的市场定位,坚持一些有闲钱但是还没有足够的实力进入银行理财市场的人群,做出适合他们的理财方式,充分利用这一充足的客户来源,通过商业方法不断增加客户的忠实度,用来面对行业的挑战。现在有很多文献对余额宝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对此,支付宝应该就余额宝的风险进行整理并告知客户,更好地维持其形象,让客户提高信任度。在互联网金融逐渐强大的今天,面对风险、面对不同观点应进行理性分析,既要看到余额宝带来的机遇和活力,也要正视其潜在风险。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出发,统筹规划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引导新兴金融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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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莹.余额宝的流动性、收益性及风险分析[J].现代商业,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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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余额;基金;收益;百度百发;零钱宝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8. 048
[中图分类号] F8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8- 0079- 02
余额宝是2013年6月13日由阿里巴巴集团支付宝上线的存款业务。通过“余额宝”,用户存留在支付宝的资金不仅能拿到“利息”,而且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相比收益更高。余额宝及相关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推出,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银行应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从余额宝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1 余额宝概述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服务是将天弘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实际上是进行货币基金的购买,相应资金均由基金公司进行管理,余额宝的收益是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用户如果选择使用余额宝内的资金进行购物支付,则相当于赎回货币基金。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一元钱就能起买。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在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公司进行份额确认,对已确认的份额会开始计算收益,收益计入余额宝资金内。即15:00后转入的资金会顺延1个工作日确认。
收益计算方法:(余额宝确认金额/10 000)×每万份收益。
2 与百度百发、零钱宝比较
余额宝与百度百发、零钱宝的比较见表1。
3 对银行的启示
马云曾说过银行不改变,那就改变银行。余额宝的出现对银行业务有一定的影响。
(1)对银行存款的影响。以前支付宝里面的闲散资金不能获得收益,所以大部分都回流到原来的银行账户,现在吸收大量的银行活期存款转入余额宝。
(2)对银行理财产品及代销基金的影响。现在余额宝只有一款货币基金产品,未来肯定会有更多的公司加入,必会对银行的代销业务造成冲击。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比余额宝低,缺少申购资金和申购赎回时间的优势,导致有部分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的客户会转投互联网基金。
(3)对银行的市场地位的威胁。余额宝在具备活期存款流动性强,使用方便的特性的同时,又可以让客户获得较高的收益,银行目前很难有类似的产品相对应。
银行面对余额宝的影响,要大胆迎接挑战,做好备战的准备。
(1)加大互联网的应用,加快银行转型
银行应该加大信息技术与银行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和,实施网络银行与实体银行协调发展的长期战略,从根本上从容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各种挑战。
(2)推出类似产品,不断提升客户价值
对活期存款方面,要提升客户活期存款价值和加强个性化服务,可以推出类似的活期余额理财服务。在理财方面,要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客户黏性。利用互联网建立社交网络基金营销平台,鼓励和激励客户在社交平台上交流经验,进行代销基金。
(3)制定大数据经营战略,提供个性化服务
银行要充分认识大数据的重要性。银行推出电子商务平台,积累客户商务活动数据,为实行大数据经营战略做准备。同时,储备人才,只有靠大数据人才对积累的业务大数据进行科学的管理与分析,为银行经营提供有效的决策数据,为客户更好地提供个性化服务。
理财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用户在看到余额宝的优势的同时也要注意它的风险,不能盲目跟从。银行必须充分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变革,并积极主动创新,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应市场的变化,在激烈竞争中存活下来。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莹.余额宝的流动性、收益性及风险分析[J].中国商贸,2013(35).
摘要:近几年,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作为一种新型业态,电商企业推出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正在逐步渗透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中,并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重要模式之一。本文以蚂蚁花呗消费金融平台作为典型案例,分析电商平台的消费金融业务风险,并提出相关的风险防范意见。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蚂蚁花呗;风险防范
一、引言
基于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电商平台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相关用户基础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资源来为客户提供信用借款或分期付款业务等相关服务,从而构成了商业平台、资金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良性生态圈。[1]截止2015年,经过一系列的监管整顿,互联网金融逐渐进入一个稳定期。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金融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客户资质参差不齐,电商平台在发展消费金融业务中往往面临的风险环境更加复杂。[2]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概况
(一)我国消费渗透率依然偏低。2018年消费贷款余额约36万亿元,占GDP比重的45%,占贷款余额的31%。[3]根据调查,专家预测未来年复合增长率(CAGR)有望保持在20%左右,且消费信贷余额在2019年将突破43万亿元,2020年消费信贷余额将攀升到51万亿元,消费信贷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也将随之上升。(二)消费金融市场潜力巨大。目前我国在消费信贷/消费支出方面仅有16%左右,而美国达到近30%;在消费信贷/GDP方面美国达到近20%,而我国仅占7%左右;在消费信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上我国更远低于美国的66%。因此,鉴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相信消费金融市场仍有广阔发展空间。(三)消费金融规模不断增大。截至2018年,消费金融规模已由2007年的3.27亿元攀升至36.07万亿元。[4]伴随着消费金融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消费金融规模也将随之不断增大。(四)消费贷款余额上升。2014年-2018年,我国的网络信贷余额从2676.8亿元增长到33642.8亿元,增长速度也始终保持40%以上,在互联网行业中属于高速成长领域。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分析
—以蚂蚁花呗为例“蚂蚁花呗”依托支付宝存在,由蚂蚁金服100%控股。放贷资金来源于重庆阿里小贷,重庆阿里的资金主要由银行贷款、自有资金以及ABS表外融资等组成,其风险管控环境相较于传统信贷产品更加复杂。(一)信用风险。蚂蚁花呗依托于支付宝,无独立应用,且其信用记录不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也没有线下审核用户的央行征信报告。在开通审核时,只依托蚂蚁金服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分析用户画像及历史留存信用数据,个人信用记录不全面。因此,蚂蚁花呗在贷后容易滋生信用风险。(二)法律风险。当下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形态丰富种类繁多,但是平台间的实力参差不齐,对信贷流程管理也相差悬殊;容易促成消费金融业者的部分不良行径:比如导致不重视风控、数据不实、类似庞氏骗局等做法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三)技术风险。蚂蚁花呗依托于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用户在电商平台消费时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如用户姓名、消费偏好、家庭地址等。在当今共享的时代,个人信息数据泄露事件数不胜数,因此建立完善的技术程序来确保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导致用户陷入诈骗这类事件是蚂蚁花呗平台当下的问题之一。(四)套现风险。蚂蚁花呗作为一款消费信贷产品,为支付宝注册用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由于蚂蚁花呗无提现功能,只能用于线上消费支付。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等媒介进行虚假交易,为他人进行花呗套现,他们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由于蚂蚁花呗后台风险管理体系漏洞,导致用户陷入新型网络花呗套现的诈骗困局。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对策研究
(一)完善风险预防制度建设,提高风险信号检测效率。通过对这些信号的检测和分析,风险管理者能够及时发现信贷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应对措施的效率。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时,电子商务可以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依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有效判断单个用户或单个信用证的风险性质及损失程度。宏观预警是基于微观预警,综合评价消费者信用质量,判断贷款风险的总体程度。将微观预警与宏观预警相结合,可以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二)建立规范多层次信用等级,科普教育消费者信用理念。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鼓励消费者按时还款。为了鼓励消费者保持较高的信用等级,蚂蚁花呗平台可以定期选择一些商品,并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折扣和优惠。将消费者信用等级与商品折扣挂钩,可以直接促使消费者在物质层面提升信用等级。(三)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全方面监控网络技术风险。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完善消费者实名认证程序,保障消费者信用账户安全。尽快完善消费者实名认证流程,防止假冒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责任制。(四)提高产品服务创新升级,建立完善人才储备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市场形态仍处于建设阶段。蚂蚁花呗要想规避竞争风险,抢占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就必须深入挖掘消费者的金融需求,带头在各种场景下引入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加快引进新的信贷管理和风险评估人员,不断提高员工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储备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
互联网融合、渗透金融领域已是大势所趋,传统金融界也纷纷利用互联网对自身渠道和营销模式进行整合,P2P、余额宝、网络金融社区和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等新型机构正在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相继加入、强强联合对传统运营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
我国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背后是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渗透。2004年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上线,2010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13年6月“余额宝”,2013年7月“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其客户端正式开通“余额宝”功能,在余额宝的带领下,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金融行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二)系统性的风险
1.系统性安全风险,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
2.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
(三)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1.操作风险,是由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造成的。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操作性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2.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或者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
3.信誉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三、互联网背景下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
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
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首先,监管手段可采用警示、整顿甚至取缔。增强行业透明度、标准化,坚持监管底线,不允许越过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底线,完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或暂行办法,如《网贷管理办法》。其次,建立信息安全维护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二)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在互联网理财时代,网络安全应该成为投资者风险意识的一部分。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显著高于投资类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解读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也包括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跨界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例如,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快钱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格局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等,如银联和网银。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创富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随着中国金融行业的改革,互联网和云计算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占中国企业总数98%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之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而从互联网金融这种轻应用、碎片化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中小微企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最大的赢家,这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将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开发过度和地方政府爆发债务危机,银行业在2013年出现大规模钱荒,银行间拆借利率曾经达到30%。这引起了货币基金市场的发展。2013年6月阿里巴巴联手天弘基金上市的余额宝,上市9个月后用户就达8100万之多,超过A股股民人数,筹集货币基金5000多亿元。
三、当前中国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家提供服务。这个是大家熟悉的网银。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应该是渠道的作用。
(二)类似阿里金融,由于它具有电商的平台,为它提供信贷服务创造的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互联网在里边发挥的作用是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
(三)大家经常谈到的P2P的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
四、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效率高,客户体验好。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管理弱。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五、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
(一)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为了防止消费者信息被盗用或误用,确保互联网投资产品的风险得到充分披露,并禁止非法融资活动。要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他开列了互联网金融的三条不能碰的红线:第一,不能碰乱集资的红线;第二,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第三,诈骗的红线。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分析称,对影子银行的治理是2014年监管机构的工作重点之一。央行负责金融稳定,由其负责牵头制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定也算情理之中,预料之中。
(二)国有商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对策
对于国有银行来说,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下应立足全社会信用体系中枢地位,利用好丰厚的资本与政策资源,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联合新金融势力为客户带来更为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开创互联网金融业态下各方共赢的局面。
1.实施互联网金融发展行动计划
主动与电商合作,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现有的品牌信用、客户基础、网点网络、技术实力等方面的特有优势,解决好对新市场和新技术敏感性不高、机制文化不灵活、风险容度较低等问题,确定参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战略定位和竞合策略。
2.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余额宝实际上是第三方支付卖理财产品,所以商业银行可以有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为代表的新技术,以发展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理财和移动金融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支付方式创新、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渠道创新和平台模式创新,抢占银行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制高点。创新支付方式、服务功能和服务渠道。
3.建设"智慧型"网络银行,重视发展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是银行业务的核心。商业银行一是以改善客户体验为中心,实现渠道协同服务。二是以客户信息挖掘为手段,实施网络精准营销。
4.加大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配套支撑
推动互联网金融文化机制,保护信息安全,提高用户体验,重视引入金融技术和培养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4):14-16.
[3]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100-103.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和传统金融理财的对比
互联网金融理财在逐步的颠覆传统的金融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与货币市场基金紧密相连,并主要是对同业存款、短期国债和央行票据进行投资,这使得其所获得利息明显高于传统存款的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那个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形成;而传统金融理财通过银行办理业务,并进行储蓄理财来对资金进行管理,但互联网理财一方面为老百姓带来了方便也更丰富的提供了理财的种类,但在一定程度上传统金融理财在老百姓的心中占有根深蒂固的选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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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风险
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一种全新的富有现代化金融理财的时代特性的金融产品,对此,传统所具备的金融监管管理制度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内容已经不能与之相适应,其中以互联网普遍使用的阿里巴巴开发的余额宝,天弘基金通过支付宝设立了账户的余额,而支付宝销售结算专户和天弘基金通过在支付宝平台所形成的基金直销都是在证监会的监管下,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的还包括备付金的账户和基金结算账户的资金监管。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规定,支付宝是可以购买协议存款,但对是否可以直接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根本上而言,支付宝具有违规的嫌疑,其存在着一些不能被监管的风险。
(二)货币市场风险
对于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虽表面上看起来名目多而杂,但实际上仍是属于货币基金,只是通过电商平台与基金公司相互合作,为客户通过借助理财产品来做增值服务。其所形成的收益会受到利率政策以及货币市场的双重影响,但由于利率政策和货币市场所产生的变化会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一旦具有较高的收益,也就意味着同时具有较高的风险,同时由于目前所存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多数具有收益浮动和不保本的因素,货币市场表现不景气,就会出现货币性基金的收益会相应的下降,最终就有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
(三)系统性的风险
我国目前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准入门的门槛条件低,出现很多不同的网络公司和金融机构通过推出各种高收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就以最为火热的余额宝来说,它在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就突破了5000亿,这个比例占据了全国总储蓄的百分之一。作为货币市场基金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在如此庞大的规模之下的资金因为缺乏一有效的监管,如果出现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失误等风险问题,就会减损资金或者破产危机,最终容易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四)纠纷风险
虽然互联网理财产品作为投资理财的产品,在进行对外宣传的时候让理财客户忽略了这种互联网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产品规模、运作模式、风险提示等信息情况都只是进行了模糊不清的说明有些信息内容甚至是只字未提。因此在运用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时候,在注重其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亏损做出相应的知悉了解,尤其是当下互联网模式下,账户安全容易出现各种金融消费的纠纷问题,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理财风险的对策
(一)加快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进程,并完善互联网的金融法律法规
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够得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加强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建设。具体做法:应加快我国针对互联网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形式将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都按照一定的规范法律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应该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进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并在原来已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补充适应当下互联网金融的新兴发展形式和需要。最后,给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建立一个公平、平等的交易平台,形成有序的交易规则,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在识别数字签名、保护消费者个人消息、保存电子交易凭证、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多方面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
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蓬勃快速发展,对于这种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也随指有着很高的热情,但由于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速度快,人们对其金融知识的相关学习相对浅薄,缺乏一定的理财风险判断力,因此对于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成为当前重点关注内容之一。具体保护措施首先是国家应该颁布保护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这种互联网的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责任承担、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机构的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明确而合理的法律规定,让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参与者可以在统一而规范的流程中进行业务的办理,这样也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另外,为消费者建立可以通过咨询而得到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更好的了解的模式,对产品的特点、购买可能出现的风险存在问题的了解,尽量避免因为随意乱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现象。 (三)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存在着主体和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的问题。在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激烈发展的时期,如果出现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不明的情况,极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者监管主体通过钻空子导致的滥用监管权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非常不利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严格规范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主题监管地位,并明确具体人员的监管职责的分配,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相关的具体操作要求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
对于正在如火如荼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其发展也是变化不可控制和估量,由于针对互联网的金融理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监管体系有着严重的监管力度不够和不能与这种互联网发展的变化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就成为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管理形式。首先必须建立关于互联网的行业协会,并通过自律管理的充分作用发挥,来维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共同利益与竞争秩序,并加强互联网理财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尽量避免因为恶性竞争带来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努力为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一个稳定又规范的管理标准,并通过定期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深入的培训学习,增强其业务操作能力和工作责任感。
(五)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体系 互联网本身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大,就不断出现着各种安全隐患,包括被病毒入侵或者安全协议密钥不够稳定等问题的出现,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安全体系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健康安全发展。首先,必须建立安全又稳定的数据库,并通过对资金投入的增加来提高硬件设备的防攻击、抗病毒的能力,为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建立一个可靠健康的外部环境;其次,通过加大对信息保密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建设更为安全的监管制度体系,从而更好的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交易的安全进行。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道德失范;道德建设
P2P网络借贷即个人对个人的网上贷款,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借贷模式。这种借贷模式下,P2P借贷平台作为一个中介机构,主要服务于有闲置资金的投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负责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并披露信息,以及收取账户的管理费用和服务费等其他增值服务,以促成双方完成贷款交易。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借贷模式,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的发生。截止2017年3月为止,全国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高达3629家。目前,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P2P网络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问题平台数量依旧只增不少。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文献综述
P2P的开始来源于英国,发展在美国,在中国出现了空前的繁荣。Zopa作为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于2005年成立于英国,美国的Prosper也在同一年成立。而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则是拍拍贷于2007年6月在中国上海成立。近些年来,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集中在平台的风险监管及防范,平台的运营模式和发展研究,以及平台的法律性质研究等方面。目前通过梳理文献发现,我国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主要是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与发展,平台监管措施及防范以及平台的法律性质等。人人贷总监王朋月认为P2P网络借贷是一个中介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和信用评估技术,加上互联网的力量,为投资人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活动。陆岷峰(2015)和叶湘榕(2014)都认为P2P网络借贷的本质是互联网对民间借贷的升级与结合,是新的金融理念与形式。由于生存环境的差异,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征信系统的不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模式与国外并不一样,针对此中差异郑志来(2015)将我国P2P网络借贷分为三种模式:纯中介线上电商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O2O模式以及债权转让交易模式。叶湘榕(2014)认为由于我国大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并非完全的中介服务平台,以至于我国P2P网络借贷不仅有其共性风险——技术风险、监管缺失、财务披露、诈骗洗钱、信息泄露,更有其独有的特性风险——法律风险、产品异化风险、关联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非法集资风险。谢平(2014)在其研究中提到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成熟,所以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上有其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应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在信息披露方面,王会娟(2014)以人人贷的数据出发,发现了信用机制对可以减低网络贷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完善对信用机制的监管。在监管部门方面,冯果(2013)揭示了P2P网络平台的异化现象,提出以中国银监会为主要的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活动、资金安全、利率水平实施全面监管。对于资金安全问题上王艳(2009)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将网络借贷归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以规范管理。在平台信用方面,张玉梅(2010)认为应当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利用网络力量防范信用风险,让平台承担部分风险,加强信息披露,完善相关法律并且降低高信用客户的利率来进行防范。以上观点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了定义与评价,对我们认识了解其有一定帮助。但这些观点集中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外部特征,究其风险缘由并没有深刻的内部原因。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涵建设可以有效地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因此,从道德规范的角度探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将道德文明融入P2P行业文明中,构建绿色健康的P2P行业新环境,才是解决P2P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现状
自2007年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兴起,历经10年的发展,尤其近几年来的飞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根据零壹财经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P2P行业贷款余额已接近两亿元,从交易额来看,集中分布北京、广东、上海和浙江四地,规模合计占到全国总量的84%;从注册区域来看,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包括广东、浙江、山东、上海、江苏等,其平台数量均位居前列,达到了60%;从网络贷款余额来看,2016年贷款余额飞速增长,近六年网络贷款余额,具体见图1所示。不难看出,P2P网络贷款余额在2016年飞速上升,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同时也暴露了不好问题。根据零壹财经数据表明,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1625家平台正常运营。如图2所示,自2010年起,正常运营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急剧增加,在2015年达到顶峰。2016年受e租宝事件的影响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有所下降,但是自2011年起,问题平台的数量直线上升。据零壹财经数据统计2016年全年共有1106家平台出现问题,是2015年的1.2倍。P2P问题平台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难道仅仅是因为缺乏监管导致的吗?根据零壹财经数据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无故关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提现困难导致的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网站,以及由于非法集资等原因跑路或者被立案侦查。如图3所示。
三、P2P网络借贷道德失范的表现
根据上图的分析可以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关闭原因也是其道德失范的表现,根据他的道德因素将其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平台跑路事件频发。P2P网络贷款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创新的借贷平台,为个人贷款和投资创造了更多便利,应当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鼓励。但是,由于我国的P2P借贷行业一直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措施的三无混乱状态,以至于一些以欺诈为目的的公司企图浑水摸鱼。2012年12月21日,P2P网络贷款平台“优易网”创始人与其平台工作人员一夜之间人间蒸发,携卷了60余位债权人近2000万元资金。被称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圈钱“跑路”的第一例。不仅如此,接连后续的平台例如:中贷信创、元壹创投、信誉财富等纷纷出现法人“跑路事件”,导致投资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第二,P2P网络贷款平台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为了确保平台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可靠,平台往往要求借款人和借款人上传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目前我国一些P2P网络贷款平台,只需注册登录就可以查阅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这不利于对借款人个人隐私的保护。一些P2P网络贷款平台或其员工为了谋取私利,甚至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打包出售给其他公司。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可能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导致的损失P2P网络贷款平台自身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问题。网络借贷是投资人将资金转入网络平台再由平台转给借款人。大多的网络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完成,然而由于我国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不规范,而导致部分平台以此为漏洞进行非法集资。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高达500多亿。据查e租宝利用虚假项目吸纳资金,引入关联性的担保机构,将非法吸收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并以“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骗取投资。E租宝作为一家新生P2P网贷平台,存在大量的资金自融的现象。由于资金没有托管,由平台全权处理资金,e租宝俨然成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平台。第四,信用问题。在P2P网络借贷中,由于借款人的信用为题而导致的道德风险主要分为三类。第一,借款人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获取贷款。由于搜集个人信用信息工作繁杂,平台自身力量有限,一般只是简单的审查其还款能力,信用账单等,然而科技发达这些证明真假难辨,由此隐含了较大的信用风险。第二,由于借款人违规或违法使用贷款资金,导致还款困难而造成违约。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有效监督能力与措施,对于借款人后续使用资金状况无法确认。如果借款人违反借款条约,违规使用资金就会加大违约的风险。第三,借款人恶意违约或拒绝还款。由于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健全,加之部分民众对于网络上的陌生人之间借贷不以为然,传统的民间借贷依靠的声誉、道德等约束机制很难在互联网金融中发挥作用,因此给缺乏信用观念之人以可乘之机。虽然对于信用问题导致的道德风险,P2P平台也会采取将借款人加入黑名单或催促还款等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
四、P2P网络借贷的道德重建
尽管自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以来通过限制注册等方式加强P2P行业准入控制,明确禁止事项;提高了P2P平台的业务和运营规范,确立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加强合规运营,明确了各监管方的责任,减少监管盲区。但是P2P网络借贷问题平台数量却只增不减。因此对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道德重建已经迫在眉睫。1、树立正确的道德风险防范理念。当前P2P网络借贷活动中由于网络环境的恶化导致的诚信缺失而导致的风险问题令人堪忧,所以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是可以有效的防范P2P网络借贷的道德风险的。因此,加强现代化网络道德环境的规范刻不容缓。第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道德相结合的网络道德原则。结合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特点,以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为依托,将传统道德的“诚信、礼法”等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P2P网络借贷道德环境。第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通过对实际案例中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分析,对人们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普及网络道德教育与道德伦理知识。2、提升P2P行业的道德水平。第一,提升人的需要层次。将人的需要需要层次从物质需要提升到精神层次。精神价值的提升有利于人们在面临物质选择是做出正确的决定,能够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从而减低道德风险的发生。第二,建立健全具有P2P行业的职业道德。作为P2P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其具备基本的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对自我进行省察。P2P平台要有基本的职业素养,保护客户隐私,履行一个平台应有的义务,提高平台的服务水平。3、完善制度建设。监管制度的良好实施,既依靠监管规则的设置,又需要外部相关制度的配合。P2P网络贷款平台之所以在国外发展顺畅,依靠的是其健全的信用体系和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健康、规范发展除需要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措施之外,还需要依靠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机构反洗钱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是树立制度伦理观,确保制度立意的道德性、内容的完整性、措施的科学性。二是重视道德监督机制的建设。首先在制度建设中要避免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形成利益共同体,使监督者彻底摆脱对被监督者的依附,不受制于被监督者,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力。这要在组织制度、机构设置上予以保证,即实行必要的派驻制、事业部制、部门或岗位的分离等,打破“内部人控制”的格局。其次,建立健全包括竞争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约束机制和奖惩机制等在内的内部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它来完成对内部人员行为的调整。再次,要开发和引入现代化的高科技管理手段,建设企业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对系统内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远程适时监控,变事后检查为过程控制,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发现道德风险,并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做到防微杜渐,适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危害。4、完善征信系统,规范征信法律制度。由于我国信用市场基础差,征信机构规模小,且机制不健全。这需要政府主动推动,建立以中央银行的公共征信系统为核心,以全国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为基础的全国性的社会征信体系。就P2P借贷平台而言,仅仅是平台内部的征信系统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国性的征信机构才能提供在信用报告、信用评分、资信评级、风险分析以及违约分析方面最权威的数据。国家只有将征信系统规范化、具体化,投资者才能有据可循。然后通过法律确定征信应有的地位,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失信者不仅仅是拉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应当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正如P2P平台频发的“跑路”事件,其重要的原因源于对于失信者的惩戒不够。对于恶意携款逃脱者应加以民事、刑事和行政上的制裁。
参考文献:
[1]王朋月,李钧.美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历史、现状与展望[J].金融监管研究.2013(07)
[2]陆岷峰,李琴.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发展目标模式研究——基于p2p本质特征的分析[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
[3]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03)
[4]郑志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模式及对商业银行影响研究[J].西南金融.2015(07)
[5]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08)
[6]王会娟,廖理.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研究——来自“人人贷”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4(04)
[7]冯果,蒋莎莎.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J].法商研究.2013(05)202
[8]张玉梅.P2P小额网络贷款模式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12)
[9]袁赞礼,王灵伦.金融业道德自觉建设路径探析[J].人民论坛.2012(08)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发展优势 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便能让人联想到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某种联系。互联网金融是对以互联网为支撑的金融活动和相关的活动,是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发展要以一定的信息、技术条件为基础。
(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对金融业务的自动化处理过程,即用电子化方式代替传统手工操作处理日常事务,极大地减轻了信息传递不畅以及不对称的现状。第二,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促使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逐渐虚拟化。这主要依赖于信息技术条件下的金融业务处理相对传统实体的金融业务处理成本更低,且时间、地点、方式灵活,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业务处理的效率,也方便了客户。第三,信息技术的发展也间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
(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人才、资本、能源等生产要素也在全球范围内更加有效地流动和分配。一方面,金融资本的集中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本基础。金融一体化主要表现在金融资本的集中。即指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业、证券投资基金、保险业等通过资本市场的资本经营活动形成的大的资本集团或者联盟,主要是通过并购的方式,金融资本得以大量聚集。另一方面,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促使金融监管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推广。因此发展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见了。比如,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优势
(一)成本低、效率高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鉴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减少了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处理技术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高效率、规范化地处理业务,解决了银行传统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因为银行是高风险的金融机构,所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对客户进行筛选的风险管理能力。互联网金融具有对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和行为跟踪能力,能够有效地调查、监督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更重要的是能有效控制金融风险。
(三)打破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传统的金融服务网点具有时间空间限制,不能满足广大用户的及时需求,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类型的新型模式打破了很多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限制,一方面为消费者大幅度节约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微小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以及防范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创新过快,而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信用环境缺少,产业发展环境以及金融市场不完善。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巨大。
(一)风险分析
网络安全风险大。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的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二)对应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个人、行业和政府三方共同努力。一方面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另一方面,完善相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修补相关的法律漏洞,完善我国的互联网信用体系。但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是,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因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正处于待发展和改革的初级阶段,而有些发达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相当成熟,相关法律比较完善,比如美国,欧洲一些国家,还有亚洲的韩国;而且他们所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些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有着相似之处,比如信息处理,风险评估,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供求方直接交易,P2P的模式等。以下主要从个人、行业、政府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对应措施。
对个人而言:投资者或者消费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对行业而言: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对损害投资和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先进技术相互学习相互竞争的优势,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和行业利益。
对政府而言: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的跨部门监管机制,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以政府为导向,引进国外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和服务模式。
参考文献:
[1]战松.网络金融实物[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从生活中的点滴不断地改变着我们的意识形态,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时代的大门。在国外大数据技术应用在金融领域的相关研究早已兴起,并在已经开始在各行各业进行比较广泛的应用。在各大搜索引擎与“大数据”有关的关键词搜索,前三名位置都能看到IBM大数据服务支持的广告。IBM在将硬件业务出售之后,转向了大数据服务研究。其率先在日本建立办事处专攻世界范围内的宏观经济数据采集处理和预测。在东京,IBM通过东京金融中心提供的经理人采购指数、道琼斯工业指数、日经指数等数据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计算得出经理人采购指数,从而推断经济走势。
大数据时代下的金融服务是指金融企业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支持为客户提供资金需求的现代服务金融方式,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旅游贷款、助学贷款等,金融服务的相关研究也是此起彼伏。所应用之处竭能在该领域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样,大数据时代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变革机会。农村金融服务中采集的大量数据,经过科学建模分析得出结论,通过服务终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大胆的推测未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模式,为金融企业未来面向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提供借鉴,让广大农村群众也受益于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便利。
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业快速发展起来,体制改革也不断推进,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基本成型,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共存,其中正规金融机构为本,非正规金融机构为辅相互协作。但是存在正规金融服务机构缺位、非正规金融机构受到抑制、农业保险越来越萎缩以及相关的政策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全国两会上,农村电商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个热门话题。事实上阿里和京东相继推出“村淘”和最后一公里“京东服务帮”的开启已经表明,各联网电商巨头已经将目标转向农村。也掀起了一股强劲的“互联网+农村”的热潮。而从马云和刘京东的战略部署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农村显示出的惊人消费力和巨大潜力让各大电商都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抢占“山头”。四川作为网购的消费大省和农产品资源大省,无疑也成为各电商巨头们争抢的最大市场之一。截至目前,阿里巴巴与四川7县(市、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京东在西南地区的第100家京东帮服务也于2015年6月29号在四川宜宾落户,覆盖区域达3.2万行政村,人口数超千万。其运营模式包括服务站、服务咨询、小额贷款等。服务站提供商品代买、农产品代卖等;服务咨询主要引导客户使用支付宝、余额宝等网络及移动终端的支付和理财工具;小额贷款则更是大幅兴起,京东白条、小额信贷早已存在,而从7月1日起,蚂蚁小贷开始正式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对于贷款的需求最为迫切。在全球经济倒春寒的背景国家投资和出口均受到了极大的抑制,GDP增速放缓的压力逐渐显现。消费,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消费将成为GDP新的增长点。而受限于农村举出数据采集的不足,农村抵押物的评估难、变现难,拉动农村消费的贷款杠杆始终无法选取一个坚实的支点。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关键的点。
虽然在传统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中存在种种瓶颈,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下,通过对农村金融客户大数据进行采集和积累。建立大数据客户分析模型,这些瓶颈都终将被一一打破,将逐步解决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农村金融客户的风险需要经过产生、发展和暴露等一系列的过程,建立农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的目的就是在客户即将要出现信贷风险之初,对各种异常现象或异常交易行为等及时进行预警。通过建立基于农村大数据的农村金融服务大数据客户风险分析模型,就能建立行之有效信贷风险预警平台,为给农村客户提供服务的金融企业提供了风险提示,对金融企业乃至金融行业的资金安全提供有帮助的决策建议。大数据技术与农村金融服务的结合会极大地改善我国农村金融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方式,让金融企业信贷风险风险管理监督体系走向成熟。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让农村金融服务企业更加了解客户需求,从而能够针对农村客户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企业主要采集个人客户的工资数据、消费数据、兴趣偏好数据、风险容忍度数据等。要加以区分的是,农村金融服务企业现阶段拥有的数据并不全面,不能被称作大数据。利用少量数据分析出的结果往往会以偏概全。
在农村,互联网和移动智能设备越来越普及。农村人口利用电商平台购买物品、在互联网上刷微信、刷微博、看新闻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农村用户的大数据积累也已经悄无声息地展开。农村金融客户在论坛、新闻网站、电商平台的每一次点击。在社交网站上分享的每一条图片、视频、文字都已经作为大数据分门别类的储存起来。这些大数据记录的信息记载这客户生活的方方面面,客户喜欢什么口味、什么颜色、什么品牌,大数据甚至会反映出有些客户自己都注意不到的习惯和细节。这些数据通过归纳、总结、分析积累成为农村金融行业的大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准确反映农村客户的金融需求里面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平台;支付机构;风险;完善途径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对接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有利于消费者进行实时交易,是具备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网络支付平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是支撑电子商务的重要基础,在我国金融发展中发挥着基石作用,因具备简单、迅速、便捷等特点,逐渐成为国内支付产业中发展最迅速、服务商数量最多的支付模式,交易规模呈现上升态势。据艾瑞网数据显示,2016年1-3月,第三方交易规模高达40584.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7.0%。然而,在此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风险,如资金交易风险、客户信息数据泄露风险、网络欺诈风险等,制约了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规范化发展。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发展现状及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发展现状分析
(一)交易规模呈迅速增长态势,市场集中度高
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及上网设备普及,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使用率增速快且市场集中度高。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2013- 2015年期间发展迅猛,交易规模从2013年的53729.8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118674.5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58.9%,使用率从2014年的46.9%增长到2015的60.5%,全年增长率为36.8%。其中,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2015年交易规模中,支付宝占据主导地位,支付市场集中度高。网上购物、电子商务的普及,使支付宝等主流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占领市场份额大,其他支付市场份额较小。据财经网数据显示,2015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居首,占47.5%,财付通位居第二,占20%,其余银商、块钱、汇付天下、易宝、京东、易付、环迅、宝付支付所占份额依次为10.9%、6.9%、5.0%、3.4%、2.0%、1.2%、1.2%和1.1%,与支付宝市场份额存在明显差距。这说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迅猛增长且市场集中度高,有效促进了互联网支付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二)交易结构及支付场景向多元化发展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研究从基础功能向外延伸拓宽服务类型,逐渐成为连接用户生活各类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叠加到消费场景之中。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5年1-3季度,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结构占比中,网络购物占24.3%、基金占18.9、航空旅行占12.2%、电信缴费占4.4%、电商B2B占6.6%、网络游戏占2.5%,其他占31.1,交易规模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于此相对应,众多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大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丰富支付场景。以新型金融服务集团拉卡拉为例,拉卡拉采用硬件、软件相结合模式,以为用户打造更深层次多元化场景支付方案为目的,研发智能手环的互动娱乐功能,同时还开发了专业的移动互联网支付App,打开手机蓝牙后App会自动与拉卡拉手环连接,进而同步手机与手环的各项数据,自己可以通过App向绑定的手环账户充值,刷卡或支付等操作非常方便,其业务类型也由单一的银行卡收单拓宽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比起携带现金、银行卡,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功能使支付行为更加便捷且安全。
(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进军海外市场
随着用户对海外消费、跨境支付等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逐渐加大,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进军海外市场是必经之路。截止到2015年12月,全国已有28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纳入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跨境支付业务已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新增长点。随着跨境支付业务蓬勃发展,阿里、腾讯、百度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巨头纷纷进入海外市场。2016年4月6日,支付宝决定拓宽领域,宣布了走出亚洲,进军欧洲市场。2015年12月初,微信支付选择南非作为扩张海外版图之举的首站,且微信支付服务范围覆盖20多个国家和地区,支持日元、韩元等9大币种。与此同时,2016年3月初,百度钱包推出新功能信息“MonicaPay”,进一步拓展跨境支付、海外信用卡等功能,加强与海外银行的合作。由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积极拓展海外市场,2015年跨境网购用户支付方式中,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以71.8%的占比位居第一,远远高于第二位、第三位的信用卡支付55.7%及网银支付52.5%的份额。这意味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向全球化迈进,跨境支付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四)移动支付成为行业热点
在“互联网+”模式快速发展及科技推动背景下,4G/WIFI网络建设逐渐普及、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用户规模增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得到高速发展。移动支付因具备及时性、移动性、便捷性等特点,成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行业热点。据比达网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手机网民规模高达6.19亿,相比2014年同时期增长11.1%,移动支付应用作为移动互联网经济和消费底层,也由此得到了快速增长。例如,京东6.18下单量超过1500万单,移动端订单量占比超过60%。阿里巴巴2015年11月11日全天交易额突破912.17亿,其中移动端交易额626亿元,占比为68%。移动支付占市场份额较大,2015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总规模9.31万亿元,同比2014年增长57.3%。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逐渐向移动支付转移态势明显,基于手机端的移动支付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
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客户信息数据泄露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账户上储存大量客户个人信息数据,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机制缺失,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数据库遭受黑客、病毒等恶意攻击,导致系统崩溃、用户账号信息泄露损失惨重。据南方财富网数据显示,2015年6月,我国公安机关侦破在广东、上海、四川等地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制作扫描探测软件的盗窃支付账户案件。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方式,购买他人提供的支付账号、密码信息,进而测试扫号软件与支付机构支付账号、密码是否一致,测试一致后进行盗窃。此次案件,盗窃的支付宝账户数量达117个,涉案金额高达8万左右。同时还在黑客电脑硬盘中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将近40亿条,其中1000多万个个人信息涉及支付宝、京东和Paypal等支付账户,账户涉及资金近10亿元。据艾瑞网数据统计,从2014年到2016年初,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受理的第三方网络支付类投诉,占互联网金融类投诉的95.06%。可见,信息泄露风险对客户的资金安全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
(二)缺乏有效监管引发的法律风险
我国关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法律法规滞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导致互联网支付机构违反法律的行为频繁,违规风险明显。从2011年到今年6月,中央银行总共发放了8批270张支付牌照。2011年5月3日,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等在内的27家支付机构成为首批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五年有效期过后,首批支付牌照在2016年5月2日到期,却仍未收到任何法律及监管规定的续展审查,“无证经营”十多天,充分显示了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在监管方面的漏洞。再以阿里巴巴集团投资的快的打车和腾讯公司投资的滴滴打车为例,2014年春节前后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巨额补贴给用户和司机,等确定了市场垄断地位后宣布停止打车补贴优惠政策。并且在2015年2月14日,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在没有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况下,宣布战略合并,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要求,打破了第三方支付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由此可知,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想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其相关法律法规。
(三)支付平台信用问题引发的资金交易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平台作为资金流转中介者,可以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大量沉淀资金。以支付宝为例,目前,支付宝平均每日支付额超过百亿元,考虑进出项资金时间差,支付宝年沉淀资金已经超过300亿。随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业务不断扩展,沉淀资金数量增加,沉淀资金得不到有效管理,信用风险频发。具体说,由于网上交易和第三方平台自身交易方式,沉淀资金留滞必然发生。交易规则规定,交易资金在第三方账户上存在三天到一周时间,支付平台资金存在专用账户上,若得不到有效监管,将会出现越权使用资金、转移资金用途、卷款跑路等情况,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投资客户带来巨大风险。据新华网数据来源,截止2015年12月8日,“e租宝”待收金额约为703.97亿元,比半年前激增775%,待收金额过高说明该平台在资金沉淀及流转兑付过程中出现问题,形成较大的资金问题,最后发展成卷款747亿跑路事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再如,2015年11月第三方支付公司“上海畅购”就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资金断裂、客户的预付卡沦为废卡,公司负责人被移送司法。卷款跑路、越权使用资金用途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可持续发展。
(四)虚拟交易环境引发的网络欺诈风险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未实行严格身份审查制度、网络特有的虚拟跨时空性、隐蔽便捷性,再加上消费者道德问题,洗钱、信用卡无成本套现、参与网络赌博等网络欺诈风险严重。通过银行信用卡正规取现额度仅占信用额度的50%,单日利息就0.05%,50天的还款周期。但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零手续费”套现,引发套现风险。在2014年12月1日到2015年1月7日期间,工商银行发生850多次交易,交易金额高达8.04亿元,是涉及信用卡套现风险最多交易笔数和最大交易金额的银行,带来了极大利润损失。以“乐天堂”网络赌博案为例,在此案件中不法分子通过在快钱公司设立五个虚拟账户,支出银行账号8万左右,收付总金额竟高达37亿元人民币。同时,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采取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手段,帮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的资金总额达30多亿,快钱公司也从中获利1700多万元。在虚拟环境下的网络欺诈风险,严重影响了第三番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声誉,限制了其发展。
三、完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互联网安全技术研发,提升消费者权益安全系数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应强化安全技术研发,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利用服务器端等自身优势,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不断研究对付各类互联网电信诈骗、黑客攻击网络事件的方式。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及资金比重,改进互联网支付安全技术,例如,研发并完善“安全系数证书”、“移动令牌”、“SSL协议”等安全系数更高的技术,保证第三方支付交易客户信息保密性、完整性及可审查性,确保各类数据和客户信息不外泄,避免非银行违法机构,利用所破解的信息,损害消费者财产安全及利益。同时,应升级相关软件、硬件的配套供应。此外,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对双方安全防范意识,达成高度统一认识,积极遵守平台用户的安全使用守则,保持警醒态度。国家政府方面,应尽快出台统一的互联网支付安全政策,对数据保护、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重要环节规定国家标准,激励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事。
(二)设立大额赎回准备基金,保证沉淀资金顺利运营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处理客户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涉及到客户资金的资金沉淀等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也日益凸显,这就要求第三方机构制定支付业务风险控制和资金安全方面的发展策略,确保支付机构资金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建立客户所属备付金支付准备制度、客户备付金险保障基金和保险制度体系来保障资金的安全,且改制度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机构的规模、管理和运行情况制定沉淀资金支取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同时,保险公司甚至是人民银行可以参照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模式,允许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支付和清算的情况下启用沉淀资金,并动用上限和加以相关管理机构的批准严格限制权限,资金使用必须限定在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项目上,全方位建立并完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除此之外,为了预防流动性风险,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可以建立专门的防范大额赎回的准备基金。一旦大额赎回发生,可以使用准备基金来减少流动性风险。如果同时发生多起大额赎回事件,还是需要行业统一化的机构来防范此类风险。
(三)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实行法律化管理,对降低风险有重要意义。我国应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属性问题、法律地位,对其业务进行合理规划。另外,在防范用户道德风险方面,必须要重视不法分子欺诈、洗钱和信用卡套现等,应严格处理网络犯罪行为,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此外,应完善征信系统。大型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应推出自己征信系统。比如,支付宝推出基于用户网上购物行为计算的芝麻信用。但是对于绝大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来说,独自完善征信系统绝非易事。我国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协调合作机制。《管理办法》后,我国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归属为非金融机构,纳入到了央行监管范围之中。我国应完善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银监会、商务部、公安部等多部门,配合共同监管的体系,人民银行应做好各方沟通与交流工作,建立多方磋商协调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监督力度。应针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安全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反洗钱风险等各类风险和客户权益保护、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市场推出机制制定一套单独完善的系统性的法律,减少网络犯罪行为。
(四)加强支付机构内部建设,严格做好操控风险控制
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应规范企业内部建设,控制金融创新操作风险。支付机构应通过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将员工业务专业水平提升上来,还要强化对基层人员的管理方式,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应杜绝因支付机构内部员工工作上的疏忽及硬件系统错误,引发操作风险事故,损害机构或客户的共同利益利益。还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客户端风险发生。具体来说,应让消费者熟知支付平台的操作模式,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一定程度了解。同时,应告知消费者正确的支付机构地址以及标志,让消费者具备分辨真假的判断力,进而减少被不法分子欺诈事件发生的频率。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应积极引导客户对不同的交易产品类设立进行独立管理,分别设置不同密码避免出现因一次操作失误致使所有账户资金被盗的现象发生。
(五)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提高支付便捷性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针对个人支付账户未制定统一明确分类标准,各家支付机构都以自身业务情况为依据进行管理,管理方式差别巨大。所以应统一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淘汰之前的消费类、综合类分类方式,采用I类、II类和III类的细分方式,规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管理方式。同时,应明确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实名验证,减少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借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实施犯罪行为。央行还应公布相关规定,加快社保、运营商、航空公司等对外开放客户身份验证核实服务的步伐,改变受多个外部渠道限制的局面,以期全面落实分类管理方式。此外,要实施获得央行认可的有效身份核实方法,提高开立支付账户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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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5-0058-03
我国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极大提高了财政资金集中度,提高了资金效率。然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风险也随之从“分散”转为“高度集中”。因此,对国库集中支付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把风险降到最低,对我国国库集中支付的风险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一、我国国库集中支付风险分析
防范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首先需对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国库集中支付中的风险可以分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资金支付风险及资金核算风险四类。
1、信息系统风险
信息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程序的不完善和网络环境安全性不够而产生财政资金安全隐患。目前,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大多数采用GFMIS系统,国库支付的整个过程,从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经费拨款中的基本支出代编计划并下达开始,预算单位编制计划、录入申请,支付局审核、打印支付令,银行确认支付,清算银行清算资金,直至回单登记、对账和核算,都通过GFMIS系统网上操作,如果出现大面积停电、系统不稳定,或者由于硬件设备的损坏和计算机病毒的攻击等原因,造成系统崩溃,将影响财政资金的正常支付,造成财政资金支付信息的失真和财务数据的丢失,从而形成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风险。
2、管理制度风险
管理制度风险是指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管理制度本身的不健全而造成集中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建立了一系列的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办法,但由于集中支付还处于不完善阶段,支付、清算、会计核算等各项制度办法可能不够全面,同时各制度办法之间的衔接也并非完全顺畅,导致集中支付在制度层面存在一定风险。
3、资金支付风险
资金支付风险主要包括凭证管理风险、支付确认和清算风险。目前,我国省、市的财政授权(直接)支付凭证和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等都由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资金支付处提供,其他任何支付指令(如银行支票等)和手工填制的支付凭证都不能作为财政资金支付的凭证,各银行和预算单位领取、使用、作废和剩余多少,各部门负责人毫不知情,如果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串通一气,财政资金违法支付很容易得逞,从而造成资金支付中的凭证管理风险。
另一方面,资金支付银行,根据支付局或预算单位开出的支付令,在其银行内系统登记入账、确认支付,将财政资金划拨给收款人,而财政支付系统未及时记账,这样两个系统数据就不一致,银行的清算余额与实际支付余额不符,造成银行代垫资金的风险。如果经办人不按规程操作,不凭支付凭证,而根据开支付令部门经办人或负责人电话指令或传真指令就在系统内确认支付,此时发现问题后生成的支付凭证作废或退回,系统已无法操作,给不法分子挪用公款有了可乘之机,这样就容易形成资金支付确认和清算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本身的不合理性或相关人员由于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发生偏差,工作不负责任,在业务处理中未严格执行业务流程而造成的资金集中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国库集中支付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重点在于防患于未然。针对上述分析的国库集中支付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本文提出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提高管理风险意识
财政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机构,具有绝对控制资金流向的权利。因此,财政内部如果出现管理混乱,就极易产生财政资金支付风险。这些风险存在于财政预算指标的编制、批复,单位用款计划的编制、批复,非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拨款及支付中心审核支付等各个环节。必须严加控制,才能有效防止内部人员违法、违规支付,甚至监守自盗情况的发生。
2、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国库集中支付中业务环节多、资金支付量大,风险点多,风险隐蔽性强,依靠传统经验性的风险判断、识别、防范的方法,往往产生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不能全面、整体、高效实现对集中支付中风险的识别、防范、补救等管理。因此,必须根据集中支付风险管理的目标,结合相关的科学管理理论,建立一套系统、科学、整体、全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3、健全日常工作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每天都有多笔发生,需要做审核、支付、结算等大量重复工作,一个简洁、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必不可少。这个制度体系一般来说,包括报告制度,即有关人员对支付对象有疑问、资金使用用途不当、额度传输和清算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向支付中心负责人报告,并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迅速解决问题;日常维护制度,主要指计算机网络风险控制,需确保数据安全,各种设备的维护必须做到经常化,加强数据备份,保持核算系统服务器与备份服务器日期和账务状态同步。内部协调制度,集中支付过程中,对内涉及到预算、国库及其他业务处室,对外涉及银行、人民银行等单位,出现异常现象需及时沟通、协商,努力做到各部门各环节工作协调有序。例如大额现金的支取,一般要拒绝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支付大额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银行、预算单位的财务主管领导共同审定后拨付,并在拨付后备案待查;牵制制度,按照相关岗位相互监督制约原则,将支付令票据、支付密码、单位印鉴、负责人印鉴分别由各个岗位工作人员保管,严防某一个人能够开具有效支付令;后续监管制度,财政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后,财政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如以电函等形式及时向收款人查问资金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通过网络系统对银行与人民银行当日的清算票据进行及时监控,防止银行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等。
4、完善稽核规定和内控制度
预算单位和核算站的主管会计要认真审核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稽核,完善稽核规定。比如在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方面,完善对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受理、财政直接支付相关单据的传递过程、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办理过程、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相关单据的传递过程、对用款计划下达情况的核对及对表单存档管理等方面进行稽核。对于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本组经办人或相关业务环节的工作人员采取相关措施,并督促和跟踪相关问题的解决和落实,重大问题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同时,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应从预算指标的管理、用款计划的审批与下达、支付申请与支付、支付资金的清算、各种空白凭证的管理、备用金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内部审计等方面加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坚持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换制度,建立内控长效机制。防止坐支现金和违反规定将财政资金转到基本户的现象发生,并把该项工作作为主管会计业务质量考核标准的一项内容。另一方面,要把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责权明(下转53页)(上接59页)晰,每个岗位权力以及相应责任必须清楚;二是要规范操作,把制度要求与工作流程结合起来,将重要节点上的工作要求固化,按程序操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三是要加强督查,有关负责人及相关处室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形式,加强督。
5、建立风险预警应急组织机构和联动机制
首先,建立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预警应急组织机构。其成员包括综合处、电算处、行政处、业务处、监督处、支付处、审核处、工资处和各核算站相关负责人。应急组织机构内设总指挥部、信息监测组、现场督导组、资金救助组。由总指挥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统一指挥、部署、协调;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责令各成员部门研究处置方案及应对措施。其次,建立国库集中支付风险预警应急联动机制,最先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总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部统一指挥、沟通协调、各司其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资金支付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总之,要以财政部门为核心建立财务信息处理中心,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专线联网的风险预警自动化处理程序,实现支付工作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使风险控制由事后控制转为全过程控制。
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我国财政性资金运作方式的一场根本性变革,而对国库集中支付中的风险控制进行研究,不仅是防范资金管理集中带来的集中化风险,还关系到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资金支付安全、社会的稳定和我国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责任编辑: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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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明红娟.浅议国库集中收付内控制度之构建[J].现代经济信息.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