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00:29: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进一步加强对清真系列食品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清真系列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清真系列食品供应网点;进一步加大对清真系列食品行业政策扶持力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进一步加大对清真系列食品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把清真系列食品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关系到社会民生,关系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摸清了区域内清真系列食品生产、加工、营销等现状以及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着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清真系列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法规意识,提高了广大市民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重要性的认识、在认真梳理清真系列食品监管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清真系列食品联合执法机制、制定了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职责、内容、方法、坚持重点行业重点检查,重点时段重点检查,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常规检查打基础,重点检查上规范、调整完善清真系列食品基本供应点布局、按照“布局合理,总量适度,管理规范,经营自负,政府扶持”的原则、适当引进品质优、设施好的清真系列食品企业,鼓励清真系列老字号企业前来开设分店、拓展清真系列副食品供应渠道,通过大流通,加强对外合作,发展清真系列食品冷藏小包装产业链,生产冷藏小包装清真系列食品,扩大了供应品种、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民族贸易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奖励和扶持的力度等,具体材料详见:
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区长立即召集区民宗局专题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针对审议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区民宗局牵头抓好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清真系列食品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政府紧紧抓住9月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机遇,进一步加大对清真系列食品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把清真系列食品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关系到社会民生,关系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明确区司法局把《**市清真系列食品管理条例》作为明年全区普法教育的重点列入实施计划,加强对区街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贸企业、清真系列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社区村民族工作者的清真系列食品普法培训,深入开展民族风俗、民族政策,特别是清真系列饮食方面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区民宗局在全市“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月”活动期间,发动民宗干部走访辖区清真系列食品企业和清真系列拉面馆,向清真系列食品经营者发放了《**市清真系列食品管理条例》手册,广泛开展了清真系列食品法规的宣传,与此同时对全区清真系列食品企业和清真系列拉面行业现状开展了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区域内清真系列食品生产、加工、营销等现状以及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着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如积极帮助**园**分店解决门前停放车辆问题等。在此期间,在各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社区,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清真系列食品知识。通过社区宣传,使广大居民群众进一步熟知清真系列食品相关知识、民俗风情和政策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清真系列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法规意识,提高了广大市民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民族团结。
二、进一步加大清真系列食品市场监管力度
区政府把各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对清真系列食品行业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实,在认真梳理清真系列食品监管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清真系列食品联合执法机制,组成了由区民宗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及相关街道参加的联合执法组织;制定了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职责、内容、方法。执法检查坚持三个结合,一是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即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坚持重点行业重点检查,重点时段重点检查,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常规检查打基础,重点检查上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工作有所侧重。如在清真系列食品生产领域,则重点把好入口关、原料关;在流通领域,重点放在查处假冒伪劣和依法治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清真系列食堂则重点放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在宾馆、饭店重点把好采买和卫生关。二是平时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即在坚持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或重大节日前后突击检查并整改到位。三是依法行政和提供服务相结合。即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对清真系列食品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为依法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推动清真系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在相关街道社区聘请清真系列食品法规宣传、监督员,举行了聘请仪式,明确了监督职责和工作内容方法,强化监督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清真系列食品供应网点
按照“布局合理,总量适度,管理规范,经营自负,政府扶持”的原则,在继续稳定现有的清真系列食品基本供应点和经营主体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清真系列食品基本供应点布局,区发改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已将引进清真系列食品商业网点作为**商业发展整体部局予以重视,将把引进、发展清真系列食品网点纳入全区招商大规划中,在万达广场、CBD、**大街、**村等,根据周边居民和单位实际需求,适当引进品质优、设施好的清真系列食品企业,鼓励清真系列老字号企业前来开设分店;在**、**等大型超市开设清真系列食品专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农贸市场的清真系列专柜;对少数民族人员相对集中的科技园和CBD商务楼宇,以及**、**、区医院等企业单位,建议开设清真系列灶和方便快捷清真系列食品配送;继续开展创建清真系列拉面示范店活动,采取适当奖励方式给予经济补助,改善店堂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对清真系列食品行业政策扶持力度
通过此次区人大对清真系列食品的执法检查,区政府更加感受到,清真系列食品行业作为稳定市场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求的微利行业,理应得到政府等社会各方面的鼓励和支持。同时也感到,随着少数民族饮食结构和食品的趋于丰富,当前,清真系列副食品供应商突破传统的清真系列副食品供应仅限牛羊肉的单一现状,拓展清真系列副食品供应渠道,通过大流通,加强对外合作,发展清真系列食品冷藏小包装产业链,生产冷藏小包装清真系列食品,扩大了供应品种,通过进超市、进大卖场,形成供应销售链,逐步增加牛羊肉深加工食品和清真系列禽类供应,居民清真系列食品的菜篮子更加丰富。所有这些,根据市场需求和清真系列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加了清真系列食品的成本,给予必要的网点扶持是符合各级清真系列食品相关政策所要求的。基于这些因素,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民族贸易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奖励和扶持的力度,在对发展放心早餐等商业网点过程中,对清真系列放心早餐给予了相应的资金补贴,区民宗局近两年协调市民族工作部门对清真系列板鸭厂、**园**分店给予了数万元的技改项目扶持。下一步区政府将进一步把对引进、发展民族贸易生产经营企业的奖励扶持纳入全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中,探索建立清真系列食品行业发展基金,以此吸引更多名牌清真系列企业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贸企业在我区生产经营,进一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要。
在日前召开的盘锦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盘锦市政府提交了6项工作报告,其中《关于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被否决。据悉,这是盘锦市建市以来,盘锦人大代表首次对政府工作报告说“不”。
盘锦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列全省前列,但食品安全现状仍不容乐观,管理存在多头交叉现象,在对外省市的经验进行考察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盘锦市的食品放心工程,需要在健全组织、机制、管理体系等方面做相应调整。
而在政府采购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据显示:盘锦市6年里完成政府采购2.4亿余元,其中货物采购2.2亿元,而工程采购仅210余万元,参与审议的委员们认为,对用财政支出修建工程方面,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明显不够。另外,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仍需加强,操作细节有待改进。委员们认为:“政府采购不仅要对资金使用把好关,也要对采购产品质量、性能等把关,涉及技术性产品,建议实行采购部门、申购部门、技术单位结合运作的办法。”
据悉,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已就政府多项工作报告形成建议和意见,并反馈至盘锦市政府,预计明年下半年将会对被否决的两项工作报告再次审议。
郑州:热点问题审计整改情况必须曝光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较好,大部分已基本得到纠正,但仍有一些没有完全整改到位。” 2005年12月15日结束的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出台审议意见,为加大审计中所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今后,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此次常委会会议上,市审计局局长李连渠汇报了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此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基本上都得到了整改,其中,应上缴财政的资金共7520.5万元,已全部上缴入库;偷漏税款421.29万元,已上缴入库409.49万元,占97.2%;应追回挤占挪用、外借资金1401.17万元,目前已追回1340.9万元,执行率达95.6%;剩余的微量资金,将在年底前逐步落实到位。此外,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其他违规问题也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李连渠说,此次审计中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了纠正,个别没有纠正的问题,市审计部门将继续抓紧督办落实,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继续作为今后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处理工作的监督,切实保障整改处理到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明确要求,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整改,限期纠正,特别是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事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适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贵阳公开征集人大监督的内容
人大应该对市民关注的哪些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监督?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开向社会征集监督内容,欢迎百姓点题。
据了解,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所征集的内容,主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人大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予以监督的问题。经研究采纳的项目,将列入2006年市人大审议的议题,并将据此组织执法检查或监督。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1xx市医保中心:
近期我药店对医保中心发现提出的问题,刷卡品种单一,单品种数量大的问题。在店内开展深入了解发现本店医保操作员违规操作所致。药店内部立即召开会议,并让医保操作员及店内销售人员共同学习了医保管理法,做到刷卡和实际药品统一,我药店并向医保中心做出保证以后一定要严格按医保管理实施细则去执行,请医保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监督。
xx市xx药店
20xx年6月26日
xx县xx医院自查与整改报告2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县xx医院,按照以往惯例和上级要求,现将20xx年自查自纠报告汇报如下:
1、 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并按规定接受年检。
2、 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3、依照相关标准,已制定一整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检查。
4、已设立医院负责人,并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管理,保管,养护;医院全体员工,都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5、医院药房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温控,调配设备齐全,在用的剂量,器具按规定检测合格。
6、已建立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档案,从合法企业进货,并签订了有明确质量保障条款的协议书,购进发票完整。
7、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8、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陈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都逐一分开存放。
9、 经常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及法规知识学习,并有记录
10、 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卡,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不足之处:
1、 药房针剂散乱
2、 药库的整体没有完善 整改之处:
我院将在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 大力支持下用一个月的 时间整改好。 让每个患者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
特此报告
请审查
报告人 : xxxx医院
报告时问 : 20xx年x月x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3冀州市医保中心:
近期我药店对医保中心发现提出的问题,刷卡品种单一,单品种数量大的问题。在店内开展深入了解发现本店医保操作员违规操作所致。药店内部立即召开会议,并让医保操作员及店内销售人员共同学习了医保管理法,做到刷卡和实际药品统一,我药店并向医保中心做出保证以后一定要严格按医保管理实施细则去执行,请医保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监督。
冀州市强生药店
20xx年x月x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GSP认证跟踪检查组受省药品评审认证中心的委派,于20xx年5月18日对我店进行了GSP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现场检查查出,人员和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经营设施基本齐全;药品的验收、养护和出入库管理基本规范;销售与售后服务良好。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0项,一般缺陷6项。我店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汇报如下:
1、13602 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整改措施:根据新版GSP对质量管理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订定期考核和检查制度。
2、15401 企业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温度湿度检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验或检定。
整改措施:已按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检查温度调控设备运行记录、温度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并在今后保证每月校验、检查一次。
3、15901 现场抽取的该单位的标志“广州市花城制药厂”生产的脑络通胶囊(批号:20xx0304)无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整改措施:对“广州市花城制药厂”生产的脑络通胶囊(批号:20xx0304)验收人员在进行药品验收时留存了药品检验报告。
4、17201 企业未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拆零销售专业培训。
整改措施:对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技能,并进行了考核。
5、17205 该企业销售拆零药品时未提供说明书或说明书复印件。
整改措施:在销售拆零药品时按规定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
6、17102 企业的销售记录不完整。
整改措施:根据规定已对完整登记了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药店的各项管理工作。
特此报告。
*****药店
20xx年x月x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店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对门店内部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制订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在此,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汇报如下:
1、我店于×年×月×日成立,属单体药店,其性质为药品零售企业,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1人,质量负责人负责处方的审核。
2、本店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没有国家严禁销售的药品,统一从正规医药供货商(如:×××有限公司)进货,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经营假、劣药品。
3、依据GSP标准制定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
4、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店内配置了温湿度计,每日两次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5、严格把好药品质量购进验收关,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在药品的养护、进货验收中,对药品的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进行检查;药品的储存按照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如发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摆放不标准,及时的纠正,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已分开存放;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6、药房内没有违法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
7、药品销售与服务中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介绍药品不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说明药品的禁忌、注意事项等。
8、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都已经过县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其员工都进行了健康体检取得了健康合格证。
同时,本店在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中,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通过本次的自查,本药店会将尽快整改和完善不足之处。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了一定的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各项业务知识。
2、加大质量管理的工作力度,对软、硬件的管理和学习不断加强和完善,努力使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和其它业务知识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通过本次自检,我们对工作的问题以检查为契机,认真整改、纠正,积极努力工作,将严格按照县局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GSP认证的要求,坚持 “质量第一”的经营宗旨,让顾客满意,让每个人吃上安全有效放心的药。
至此,在实际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的,恳请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和指导。
×××药店
×年×月×日
药店自查整改报告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省、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食药监发【XXXX】X号文件精神,我店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店于×年×月成立,为×药业有限公司连锁店,其性质为药品零售企业,在×年×月通过了GSP认证。现药店有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一人。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药品购进都是从总公司(×药业有限公司)直接进货,没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2、严格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成分复方制剂,对药品销售进行登记,不存在产品销售去向不明的情况;
3、严格按要求健全购销资质档案,不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和记录真实,不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的情况。 总之,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了我店的经营行为及购销等工作,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了加强,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县卫健委:
根据**市卫健委转发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卫生机构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对本院及全乡各村卫健室的规范管理和诊疗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并积极开展整改,现将排查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卫生院排查问题及整改情况。
1、院内环境整治问题:医院只设置了宣传栏,未设置其他体育或健身场所。
2、室内环境整治,病房无紧急呼叫系统。房屋还是2012年建设当时未规划设计此系统,现需另行设计安装,待县卫健委统一研究规划,统一安装。
3、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无单独设置出入口,无单独设置卫生间;
4、食堂从业人员为医院临聘人员,无健康培训合格证;院办食堂整治,存在食品储存场所放置其它物品情况。已督促食堂从业人员,要求到上级医疗机构体检,并去相关部门办理健康合格证,严格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将无关物品清除出食品储存场所。
二、村卫健室排查问题及整改情况
1、环境卫生整治,存在室内有灰尘、天花板有蜘蛛网情况。各村卫健室均不同程度存在室内有灰尘情况,已督促各村及时打扫室内卫生,务必做到干净整洁。
2、医疗文书书写整治,存在门诊日志、处方书写不规范不完整情况。已督促全面整改,要求规范完整登记门诊日志,处方书写务必及时、规范。
3、基药执行情况整治,存在村卫健室基药配备不足30种的问题。所有各村卫健室均因门诊人次少,药品使用量低,均未配足30种基药。已督促以上各村加强基药使用和采购,足量配齐30种基本药物。
4、部分村卫生室未对消毒盛器、治疗盘等器械用具应定期消毒;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督导检查,要求其对消毒盛器、治疗盘等器械用具应定期消毒;
5、部分村卫生室配备输液反应抢救设施设备,氧气瓶等不齐全;我院已督促村卫生室配齐相关设备。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养老机构“两节”期间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立即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并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由局主管领导为组长,老年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检查小组,全面部署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作监管到位。同时,要求辖区养老机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组织自查,督促整改
因疫情防控需要,辖区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养老机构自查的方式以及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一是我局要求养老机构按照上级通知的相关要求,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灭火疏散预案建立情况、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等设施配置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以及院民房间、活动室电器线路、电器运行等进行全面排查,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养老机构食堂设施设备配备、食品与原材料采购储存和索证索票、餐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要求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定期开展院内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院内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三是在养老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养老机构进行不定期视频连线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养老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责任人、有责任追究机制,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
(四)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养老机构要利用横幅、标语、公示栏、宣传单、学习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普及安全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提高服务队伍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构建平安枝江、和谐枝江为出发点,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构筑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屏障,预防与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各单位工作人员餐饮卫生安全,维护各单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二、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严查违法行为,维护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各单位集体食堂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规章制度基本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基本完整、索证索票基本符合要求、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培育和树立一批基础设施齐全、内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规范食堂。
建立单位集体食堂基本档案;对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体检合格率达95%以上,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集体食堂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C级(含C级,下同)以上食堂达90%以上。
三、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辖区内的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食堂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单位、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4、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疾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6、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票,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有无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有无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7、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区)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8、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9、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能否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10、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11、是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单位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建档准备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5日。
一是对单位集体食堂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分类筛选整理,建立每家食堂基本情况个档;二是制定《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基本卫生标准》、《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三是组织单位集体食堂专项整治相关培训工作。
2、整改规范阶段。2012年4月15日—5月15日。一是根据单位集体食堂基础档案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与培训,二是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单位集体食堂的卫控体系、卫生管理、设施布局、清洁卫生、餐具消毒、食品卫生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提出书面卫生监督意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单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申请评估验收。三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定期督查,督查情况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
3、验收评估阶段。2012年5月15日—5月30日。卫生部门成立验收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按《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基本卫生标准》、《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食品安全等级。
经量化分级评估验收后,对C级以上食堂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粘贴相应等级标志,以后每年进行复检校验,根据复检结果,调整等级,粘贴相应等级标志。对不合格食堂责令限期整改,在责令整改期限内由单位承诺整改时间,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整改不力或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卫生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
4、总结公告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对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集体食堂以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布与表彰,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接受单位职工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领导,明确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查、有总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集体食堂要对照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各镇(街办)卫生院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市疾控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市卫生监督局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好有关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对新建、扩建、改建食堂应根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枝江市单位集体食堂基本卫生标准》进行设计与建设,对已建但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前期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食品量化分级评估验收达不到C级的单位集体食堂必须进行整改。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强化单位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紧紧围绕整治任务,集中力量,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务必重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对通过评估验收合格的单位集体食堂,督促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律检查,并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养成“从原料进货到餐桌供应”规范化操作习惯,确保加工制作食品卫生安全。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根据国家《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是对市场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察是对绿色食品证后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是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管员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作机构应明确负责市场监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省及省以下各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
第四条 市场监察的采集产品工作由省及省以下各级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完成。市场监察工作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相结合,在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下开展。
第五条 中心将各地市场监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并作为考核评定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管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市场选定、工作任务及采样要求
第六条 监察市场分为固定市场和流动市场。固定市场作为市场监察工作的常年定点监测的市场,由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选定。流动市场由各省级工作机构安排,在各省级机构辖区内选择1~2家市场,主要采购固定市场监察点未能采样的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
第七条 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和规范获标企业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二)发现并查处不规范和违规、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三)掌握全国流通市场绿色食品用标产品的基本情况,为中心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第八条 产品采样要求:
(一)固定市场监察点应对市场中全部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采样(限购产品除外);(二)流动市场监察点作为固定市场监察点的补充,应避免对同一地区的固定市场监察点的同一样品进行重复采样;(三)应以最简易、最小包装为单位购买,单价不得超过200元;(四)同一产品的抽样不需考虑年份、等级、规格、包装等方面的区别,只采购一个样品即可; (五)各省级工作机构应尽量将本省辖区内监察市场上的获证产品采购齐全。
第三章 工作时间、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 市场监察工作在中心统一组织下进行,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监察行动于4月15日启动,11月底结束。
第十条 每次行动由各地工作机构按照中心规定的固定市场监察点,以及各地省级工作机构自主选择的流动市场监察点,对各市场监察点所售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实施采样监察。
第十一条 监察采样可采取购买方式。购买样品的费用由中心承担,先由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垫付,事后在中心的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监察过程中的问题产品和疑似问题产品的包装应妥善保存,同时对产品相关图片和资料信息拍照、存档。
第十三条 监察采样时应索取购物小票、发票等采样凭证,并尽可能要求监察市场对购物清单予以确认。采样凭证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 市场监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作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产品采样要求对各监察点所售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采样、登记、疑似问题产品拍照,将采样产品有关信息在“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录入上传;再将采购样品的发票和购物小票的复印件于采样后1个月内寄送中心。
(二)中心对各地报送的采样信息逐一核查,对存在不同问题的产品于6月底前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并通知省级工作机构:
1.属违反有关标志使用规定的,交由省级工作机构通知企业限期整改; 2.属假冒绿色食品的,交由省级工作机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有关工作机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立即部署本省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整改工作,企业整改期限一个月;同时有关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打假工作。
(四)各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省整改后的企业进行现场检
查,核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将企业整改措施、绿色食品工作机构验收报告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结果于9月底前书面报告中心。
(五)中心在对各地市场监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后,于当年11月份底将市场监察结果向全国绿色食品工作系统通报。
第十五条 同一企业的产品连续两年被查出违规用标,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第十六条 企业对市场监察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或处理意见持有异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要达到:全面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底数,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扶持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提高其产品质量,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尽快督促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关闭一批根本不具备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使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刘道星局长任组长,杨建民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大队长、检测中心主任、各县局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科。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察指导,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由监督科牵头、稽查大队、检测中心抽取部分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调查摸底阶段分工:监督科负责禹王台区,稽查大队负责鼓楼区、金明区,检测中心负责顺河区、龙亭区。各县局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重点产品:以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酱腌菜、淀粉制品、调味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含乳饮料、儿童食品、婴幼儿米粉、桶装饮用水、罐头、膨化食品、糕点等。
2、重点对象:以小企业、小作坊、非法加工的黑窝点或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劣迹的企业。
3、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偏远农村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比较薄弱的区域或长期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食品生产集散地。
4、重点问题:一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故意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是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沥青脱毛、使用病死畜禽做原料;三是罐头等食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四是酱腌菜、蛋制品及酿造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盐;五是小麦粉、方便面、米粉中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范围使用着色剂日落黄、非法添加着色剂二氧化钛、处理剂溴酸钾、增筋剂硼砂;六是糕点中超范围使用蓬松稳定剂明矾;七是粉条中超范围使用色素亮蓝、超量使用漂白剂二氧化硫;八是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着色剂苋菜红、甜味剂的行为;九是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发霉变质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组织准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督察指导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本辖区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层层发动。
2、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和乡(镇)村,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单、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
3、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4、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真辩假能力,自身维权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1、采取拉网式的方法,对本地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普查,真正掌握小企业小作坊的数量、具置、生产规模和品种、产品质量状况、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在调查中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均纳入调查范围。
2、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与企业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其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
3、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坊)要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1月10日)
1、监督检查(9月20日至10月10)。一是查企业资源,看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凡无证无照的小企业责令停产,一方面督促引导其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其纳入监督范围;另一方面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提请政府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纳入食品市场准入产品并已到查处期的生产企业,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仍在生产销售的,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查处。二是查企业生产现场,看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对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的小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到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并通过整治和帮扶,促使企业逐渐满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备的质量安全控制基本条件。三是查原料库和生产现场,看其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要求,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进行逐一登记,并查看标签标注是否与实际相符,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查企业生产标准,看其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对无标准生产企业要限期制定标准。五查厂名厂址,看其是否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或质量标志,是否出具虚假质量合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查处。
2、整改复查(10月11日-10月30日)。对在执法检查中存在质量、卫生、标准、计量、标识等问题的企业逐一进行针对性检查,检查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达不到要求的,要以书面形式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巩固提高(10月31日-11月10日)。组织人员对整治达到要求继续生产的企业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开展针对,促进企业管理、生产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四)督察指导,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企业档案,监督检查记录以及整治成效等内容,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合理界定,规范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由7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商品生产加工单位,各单位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明企业名单,采取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厉监管。
(三)、主动报告,争取支持
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普查工作,摸清小作坊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
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中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 ***********************************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主要成员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组织每天对食堂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并客观填写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组长报告;经常与地方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和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学校如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3、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把中毒的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中毒师生的生命安全。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为了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采取横向互查、纵向抽查等有效形式,重点围绕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等三个方面,在县委县政府要求的“五查五看”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我局的“六查六看”。即: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看有无、以药谋私、贪污受贿和“吃、拿、卡、要”行为;二查执法、办事行为是否规范,看有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三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四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五查办事效率,看有无“推、拖、拉”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六查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执行情况,看有无不按时办结、不兑现承诺、不热情接待等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汇总、梳理,共整理出我局主要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
1、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干部职工思想观念陈旧,总是跟不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感到困难重重,存在能力恐慌。有的存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熟悉,钻的不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2、服务不够主动。在服务工作中往往被动服务为主,主动服务欠佳,跟踪服务不能完全到位。
3、药械执法力度不够强。主要是通过药品市场整治之后,药品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虽然药品市场监管是个长时期的工作,但是,药品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
4、机关作风不够扎实。少数人员存在办事拖沓、有令不行、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
5、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宣传不够,社会上有些人不知道具体职责,并将药价问题、保健品问题转嫁到食药监部门。
二、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五定”的措施即“定出现的问题、定负责整改的领导、定具体整改的专班、定问题的整改措施、定问题整改的时限”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
1、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勤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和规范现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重新修订《廉政制度》、《机关学习计划》、《考勤制度》、《车辆管理》、《文明办公制度》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生。此项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已经于11月初完成整改。
2、加强局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紧紧抓住企业和单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模范作用。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目前,已完成《公示栏》制作,明确了《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程序》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图》。
3、开展了法制讲座、案卷评查活动,对药品稽查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要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整改。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冯俊才同志负责,法制办具体落实,已于10月21日开展了执法文书检查,共检查案卷32份,整改案卷4份;11月5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肖心田同志来我局进行了法制讲座。
4、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及时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此项由冯俊才同志负责,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落实,要求在12月初完成,目前已与县电视台共同制订了宣传计划,在《玉沙视点》开辟专栏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工作动态、专项整治情况、打假治劣典型案件曝光等。
5、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识别真假药品(保健品)知识咨询服务活动;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和非药品标识管理,于10月21至22日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药品、保健品分区(分柜)管理及分类陈列摆放专项检查;要在容城、朱河、新沟等乡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真假药品真伪识别展》。此项整改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由何祖国同志负责,综合科具体落实。
自市政府部署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部署,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加班加点对全县的食品生产经营市场进行全面的检查,载至5月30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检查经营户243户次,下架封存无检验报告食品50公斤,没收过期变质食品68公斤,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安排部署。
自市政府部署此项工作以来,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确定了突出重点、齐头并进的整治原则。并成立了以局长高志勤为组长、李立明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责任目标和任务,召开了由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全面深入地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过期变质食品的检查整治力度。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果断出击,合力攻坚,第一时间将过期变质食品清扫出食品经营市场,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的食品经营户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对流通环节所有过期变质食品下架没收处理,使全县流通领域过期变质食品得到大大的进化。
三、抓住难点,多措并举解决食品经营户不索证索票,不索要食品检验报告的问题。
自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以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所有食品经营业户进货台账、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取食品样品,经营者查找相应的台账和相关的票证,大部分业户都能找到相关台账和票证,台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达到70%。但是还是有一些食品经营者记录不完整、不明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执法人员对未索证索票、未索取检验报告的食品经营户全部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面履行监管责任才能遏制问题食品流入市场。通过一个月以来的集中大检查大整治,全县的食品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同时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不断把我是开展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向深层次推进。
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我x境内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食堂负责人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与各校签订本责任书:
1.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防”设施完善,冷冻冷藏设施满足需要。
3.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4.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相关索证索票,认真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验收工作。
6.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进行公示,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7.生熟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8.餐饮具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存放于消毒保洁设施内。
9.保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10.不得制售带有异味和腐败变质食品,不得使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半成品等,不得使用“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
11.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含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给师生食用(包括剩饭剩菜)。
12.设立相对独立的粗加工区域、烹调区域、配臵符合要求的操作台,上下水通畅。
13.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4.设立留样专柜,每餐、每样食品留样不得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已消毒的餐具中,0℃-8℃冷藏至48小时以上。
15.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16.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执行,按时整改。
17.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8.对违反本责任状任何一条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学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XX年 月 日
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xx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学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2、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学校开办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5、学校食堂严禁承包形式经营。
6、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真记好进货台帐,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7、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8、及时整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9、做好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10、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严格按照学校食堂许可条件审核、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根据学校食堂上一年评定等级实施监管,全年监管频率不少于2次;继续实施学校食堂监督公示、量化分级管理。
3、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处罚情况及学校食堂评级情况。
4、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追踪复查整改情况,对严重违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5、对学校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培训。
6、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学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