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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融资租赁

时间:2023-01-21 15:44: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

第1篇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模式为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显得尤为必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融资租赁在该行业的现实状况如何?在此,笔者以2012年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机械租赁分会联合《建筑机械》杂志社的调查数据为样本,系统归纳如下:

(一)融资租赁公司类型 在此次调查中,笔者发现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呈现多样化、分散化的特点。现阶段,我国从事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公司种类主要有:专业工程租赁公司、隶属施工企业的租赁公司、隶属制造商的租赁公司、隶属商的租赁公司以及其他设计租赁业务的公司。具体结果如下图1.1。

根据调查结果,专业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有66家,占样本总数的53.7%;隶属施工企业的租赁公司有24家,占样本总数的19.5%;隶属制造商的租赁公司有18家,约占样本总数的14.6%;而仅约2.4%为隶属商的租赁公司。从中可以看出,专业工程机械租赁公司则是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主要出租人,表明由于融资租赁的技术条件要求高,业务复杂化,更需要专业的租赁公司吸收专业人才开展专门的、卓有成效的租赁业务。

另外,隶属制造商的租赁公司也占有一定举足轻重的比例,这就表明主要工程制造商,发展租赁业务重要目标还是为了促进设备销售以及回收资金。如徐工、三一、中联、龙工、厦工、柳工等公司都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这类厂商一般都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过硬的设备维护能力,对厂家来说,融资租赁会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对用户来说,厂商租赁最大的好处是设备维护能得到切实保障。

(二)融资租赁业务规模 在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方面,主要呈现出规模参差不齐、以小规模为主流的趋势,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我国工程机械的融资租赁实力稍显薄弱,需要重点关注融资并有效监控租赁业务的若干风险。具体业务规模构成如图2所示。

从上图2可见,企业注册资金方面,1000万元以下的有57家,占46.3%;1000万~5000万元的有30家,占24.4%;5000万~1亿元的有18家,占14.6%;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18家,占14.6%。结果显示,2012年近70%企业的设备保有量在100台以下,近50%受访企业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元,而这两个比例在2011年调查中均接近90%,注册资金过亿的大型企业,2012年占14.6%,而2011年仅占3.1%。这说明近年来我国工程机械的租赁公司规模呈现快速扩大的趋势,但是,现阶段仍反映为小型企业还是市场上的主力军,由于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市场表现比较散乱,中国的工程机械租赁业需要规模较大的企业来引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融资租赁产品类型 在融资租赁的产品类型方面,调查结果表现为现阶段我国以土方机械、路面机械、起重机械和混泥土机械为主要租赁标的物的现实需求,而这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量投资趋势一致。

从图3可以看出,租赁企业中经营业务涉及最多的是土方机械,为51家,占总数41.5%;经营路面机械业务的有42家,占34.1%;经营工程起重机的有30家,占24.4%;经营混凝土机械的为27家,占22.0%;经营塔机的有21家,占17.1%;经营高空作业平台的有15家,占12.2%;经营压实机械的有9家,占7.3%;经营桩工机械的有6家,占4.9%;另外还有12家企业经营其他设备,占9.8%。这一数据比较合理地佐证了2009年国家对交通运输及公共设施行业进行了重点投资的政策,加之2009年房地产业的复苏升温,这些都为土方机械、路面机械、起重设备、混凝土设备等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四)融资租赁客户类型 在融资租赁的客户类型方面,调查问题将客户类型分为国有大型施工企业、民营大型施工企业、个体施工企业和其他客户等四类;与此同时,问卷还搜集了融资租赁的营销方式,分别为销售人员直接上门、原有关系维护、网络营销、广告销售、投标以及委托他人经营等六类,具体结果如图4所示。

调研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客户来自于施工企业,其中对工程机械租赁需求量最大的还是国有大型施工企业,这与前述的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客户结构相当一致。但需要注意到,涉及到个体施工企业的占到46.3%,超过了涉及大型民营施工企业的43.9%,也高于2011年涉及的个体施工企业所占的33.8%,这说明个体施工企业虽然大多承接一些小型工程,但随着全国各地投资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个体施工企业通过量的积累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营销方式上,工程机械领域的融资租赁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直接销售以及原有关系的维护等方式,即利用原有的面对面销售渠道,仍然是主要的融资租赁市场来源,同时网络及广告销售也起到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五)融资租赁业务类型 在融资租赁的业务类型方面,随着租赁公司的不断数量及规模扩张,工程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也不断创新拓展,很多租赁公司均开展了各自特色的租赁服务,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出租人开始从事二手设备的租赁服务,并且取得较大的进展。

从图5可以看出,有84家企业表示已经或计划要从事二手机械业务,占样本总数的68.3%;而另外39家则表示没有这样的计划,占样本总数的31.7%,而2008年这两者的调查数据分别为52.3%与47.7%。另外,根据海关数据统计,1998年全国进口二手挖掘机总量仅为几千台,而2012全国每年入境的二手挖掘机就超过两万台,相当于国内挖掘机销售总量的三分之一。这表明基于工程机械的通用性特点,二手工程机械的租赁市场还将继续快速扩展。

二、工程机械行业实施融资租赁风险分析

现阶段众多的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隶属制造商的租赁公司在实施融资租赁过程中面临一些风险问题。下面,将分别从系统风险方面和非系统风险管理方面,重点解析目前我国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的若干风险。

(一)系统风险方面 具体如下:(1)利率风险――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过于依赖银行资金,从而使得出租人受制于银行利率的波动。理论上,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分散投资风险,有效锁定较低的经营风险。现阶段,我国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除了吸收股东投资必要的注册资本金外,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短缺,从而使得自身处于被动的局面。并且银行贷款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审查较为严格,融资成本较高,放款时间具有不可控性因素,从而给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扩展带来资金瓶颈。(2)政治法律风险――融资租赁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不够健全。我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对比于国外融资租赁行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仍停留在小型、分散、独立经营的传统原始状态。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不够健全或滞后,现阶段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仅停留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等司法解释层面。按照惯例,应该是法律法规指导业务发展,而实际上,融资租赁行业存在法律法规滞后于租赁实践发展的现象,即出现了两者的“倒挂”。从而,一定程度上使得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或者出现“真空地带”。

(二)非系统风险方面 具体有:(1)信用风险――融资租赁的客户信用制度缺乏标准化。现阶段,国内尚未建立具有指导性的、标准的客户信用制度。众多融资租赁公司往往根据自己制定的信用体系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而由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时间不长,难以积累充分的实践经验,从而造成其信用评估体系不够科学全面,会导致对客户过于乐观的信用评估而同意融资交易。即客户信用制度的合理化缺失,将不可避免地给出租人带来由客户资信引发的信用风险。实践中,国内工程机械的融资公司一般给予客户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比如对于那些个体客户,由于其收入来源不确定,其信用实际上是难以保证的,但是为了促成销售,也同意为其办理融资租赁服务,甚至是零首付,从而无形中增加了租赁公司回收资金的不确定性。(2)操作风险――融资租赁实施过程中出租人缺乏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集融资、销售和信用为一体的经营活动,其本质上就充满风险和挑战。租赁公司如何完善其风险监控机制,保障融资收益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国内工程机械的租赁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连一般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都不尽完善,更高层次的风险预警机制则严重缺位。很多国内租赁公司为了生存,将工作重心放在融资业务的营销上,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往往无暇顾及融资租赁行为后续的风险监控,更多时候只是被动地疲于应付客户违约的事后管理上。其实,国内租赁公司的此种做法由于缺少事中监控,无疑增加了融资租赁的诸多风险。而一旦风险预警缺失造成客户选择的失误,必然导致企业高成本的补救措施。(3)经营风险――融资租赁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由于租赁公司通常不匹配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使其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特别是我国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一旦银行停止放款或房款不及时,租赁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则会导致企业难以正常运营,而且一部分潜在的租赁需求也难以满足,使得租赁公司陷入双重困境。目前,常规的融资租赁交易只有待租赁期满后才能将租赁公司现行垫付的资金完全回收,才能再次用于新的租赁业务,这其中往往期限较长,而这也是现阶段我国租赁公司资金唯一的退出通道。如果租赁公司当前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难题,此种单一的退出渠道使得租赁公司要么积极需求银行的贷款支持,要么等待先前融资租赁项目的资金回收,始终处于一个被动融资的状态。即出租人在开展融资租赁过程中,由于缺乏充分保障的退出机制,将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受困于融资租赁的经营风险。

与此同时,虽然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现阶段的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发展,数量及规模均有所增长,一定程度上也刺激并促进了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增长。但是,目前国内各租赁公司相对于国外租赁公司而言,其开展的融资租赁仍显得业务种类单一,日常主要经营一手工程机械的租赁服务,对于二手设备,可能处于谨慎避险的战略考虑,尚未大范围实施此租赁服务。而国外知名租赁公司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了较为成熟的二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体系,从中获取了较为丰厚的利润并优先占据了该类细分市场的份额。此外,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提供实物租赁,但无法提供成套式的整包租赁,以及配套的维修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难以为客户租赁的设备提供全方位的日常保养服务。

三、工程机械行业实施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借鉴

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实施融资租赁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如何在一个可以容忍的风险管理水平下,充分发挥该业务在工程机械行业有的销售功效,已经成为我国众多工程机械企业迫切需要突破的瓶颈。本文以卡特彼勒租赁公司为例,系统阐述其在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方面的具体做法,为我国工程机械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借鉴。

(一)卡特彼勒租赁基本情况 1997年,卡特彼勒建立了“卡特彼勒租赁店”,作为卡特彼勒的附属品牌,通过卡特彼勒在全球的商,为新老用户提供卡特彼勒的工程机械、发电机组以及其他联盟产品的出租服务。目前,卡特彼勒在全球40个国家拥有大约1600家租赁店(其中中国有50多家),构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工程机械专业租赁网络。其租赁店主要致力于为顾客提供多种灵活的租赁形式,构建了全面的一站式租赁服务模式,同时还提供配件服务、设备故障诊断、设备修理和设备救援服务。

(二)卡特彼勒融资租赁风险管理 具体有:(1)卡特彼勒为租赁业务配备了高质量的工程机械设备,并为租赁管理配备了高效率的服务团队。具体做法是,出租前维修工程师需要对设备维护和检查,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维护保养职责;租赁期间,维修服务团队随时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检修、更换、置换等租赁服务。(2)卡特彼勒针还研发了客户管理系统,对出租设备、合约、客户信息等进行详细登记。出租后,记录设备的运转和维修保养情况,并将设备记录与提供金融服务和二手设备的销售挂钩,充分做到有效的及时记录和租赁跟踪。后续保障上,卡特彼勒还创建全球金融网络的直达交易账户,承租人可以使用一个账户在全球范围内及时获得租赁、配件和维修服务。(3)卡特彼勒拥有先进的再制造技术。通过租赁设备的回收、材料清洁和再制造技术,能使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和新品一样,从而有效提高了租赁设备的附加值。并且,卡特彼勒承诺,再制造产品能享受和新品一样的保修服务。具体做法是,卡特彼勒通过遍布全国的租赁店回收大量的二手设备,然后通过再制造中心进行再制造,随即输送至各租赁店,以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各节点运营说明:节点1:经再制造的设备转至经营租赁,降低存货沉没成本,增加再制造环节盈利;节点2:制造商回购的设备二次出售,降低制造商风险,购入价格存在盈利空间;节点3:再制造的设备经二手交易销售到终端用户,盘活资产、实现二手交易盈利;节点4:为终端用户提供经营租赁,实现经营租赁收益;节点5:经营租赁的设备可随时通过二手交易销售到终端用户,实现设备更新和二手交易盈利;节点6:二手交易平台可供终端用户直接销售或置换,化解终端用户经营风险,置换实现二手交易盈利;节点7:为制造商或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实现融资租赁盈利;节点8:为二手设备销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为资产顺利变现提供资金支持,并实现融资租赁盈利;节点9:为终端用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实现融资租赁盈利。

总体上,卡特彼勒租赁业务的大体框架为:通过融资租赁、以租代售、以旧换新的多种方式购买卡特或山工设备;租用卡特及其联盟产品;选择卡特认证的二手设备;获得快捷、专业的维修保养服务;为客户提供高技能的操作手,他们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已经获得卡特的认证,使设备能得到及时的维修保养,使客户得到最高的效能。

基于卡特彼勒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看到,卡特彼勒成功实现了“将融资租赁业务有序纳入公司运营的业务循环,有效降低业务风险,促进了市场的快速成长”。其设备维修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促使融资租赁业务稳定增长,锁定了较低的经营风险;同时通过有效回收及再制造,可以使得租赁标的物寿命延长,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客户的信用违约而造成较大的损失;操作层面上,由于专业化的技术团队以及完善的客户管理跟踪系统,融资租赁的操作风险也得以控制。基于以上三点,卡特彼勒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卓有成效,使得租赁风险处于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参考文献:

第2篇

一、融资租赁概念内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的目的,对于终端客户而言提供了一条门槛相对较低的融资渠道;而对于资金提供方而言,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了终端客户租赁资产的法定所有权。租赁期内,若出现客户方破产的情况,出租人可直接收回和处置租赁资产,锁定了风险损失。

在当前国内工程机械市场,融资租赁类型主要包括直接融资租赁,也称简单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一般为终端购机客户,性质上属于消费者信用贷款;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一般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缓解公司现金流,而将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出售后再租回使用,性质上类似于“抵押”贷款。

二、国内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操作模式

在国内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模式主要有厂商融资租赁服务模式与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服务模式两种。

(一)厂商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由工程机械制造商出资筹建设立,其定位为为母公司制造商产品的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根据其设立的属性可以明确以下几点:其一、融资租赁公司为二级子公司,其业务发展依附并专注于母公司;其二、融资租赁通过其运作平台,筹集社会资金,全力支持母公司产品的销售;其三、融资租赁公司因其设立的使命,导致其风险防范的主观能动性欠缺。

1.在货物流层面:制造商与商签订销售协议,并将设备出售给商;

商在获取意向客户信息后,向融资租赁公司推荐,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物买卖合同》等相关文本,融资租赁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并出租给终端客户(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租赁公司委托商直接将设备交付给终端客户)。

2.在资金流层面: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将设备款项放给制造商旗下的商,然后由商将设备款项扣除价差后支付给制造商(如制造商特别要求,融资租赁可将款项不经过商直接放给制造商)。终端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周期回款至租赁公司指定的账号。

3.在风险控制层面:租赁公司主要通过转移的方式来规避风险。首先商为终端客

户的违约行为向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次在商出现破产、倒闭风险时,制造商为商及其终端客户向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商公司及其股东向制造商提供反担保。另外部分租赁公司要求在融资租赁模式中引入担保公司,为链条中的坏账提供担保。

从厂商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模式我们可以看出:①终端客户的违约行为的责任主体在于商。作为商,其生存与获利的条件在于最大化销售产品,而将风险远远抛在脑后,即使意识到风险控制重要性,但骨子里仍是销售,更何况制造商对其还有销售量化的考核要求;②制造商、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模式框架中将风险进行了转移,其对风险的重视程度已大大弱化,并肆无忌惮的降低客户的准入门槛,助推商实现产品的销售;③最具备风险管理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框架设定放弃了其终端客户管理职能,而将其客户界定为“商”而不是终端客户,其风险控制关注的焦点在于商风险承载能力,但对于部分“小打小闹”的商而言,其风险承载能力是及其有限的,但租赁公司一味的通过放大杠杆比例将风险进行遮隐,从而导致融资租赁链条上的风险敞口愈来愈大。

(二)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模式

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外商投资系融资租赁公司,因其瞄准国内市场的融资需求而纷纷投资设立。因其设立的初衷在于风险可控前提下的盈利最大化。

相较厂商融资租赁模式,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在货物流与资金流方面均一致,但不同的是缺少了风险控制转移手段,取而代之的是相对较高的管理费用。

1.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在初始阶段切入工程机械市场难度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其较高的管理费用导致终端客户的购机成本提升;另一方面因为其承担了终端客户的违约风险,故其对客户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从而对制造商及商的销售存在一定的约束。

2.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没有将风险转移至制造商与商,从而释放了商的销售热情,解除了商销售的后顾之忧,对欠缺客户管理能力的商而言存在较大的吸引力。

3.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没有将风险转移至制造商与商,但其同样不具备消化风险的能力,故迫使其背后滋生一条或多条不良资产的消化通道,与之相对应的是其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越来越高。

4.社会第三方租赁公司作为风险投资者,其逐利的使命与对风险的厌恶,迫使其投资分散化,从而导致其一方面对项目进行优中选优,另一方面不会无额度限制的接项目。

从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模式我们可以看出:①社会第三方能有效的对终端客户进行筛选,并承担了客户违约的风险,但其将客户筛选的成本与客户违约管理的成本转移至了制造商、商或终端客户;②社会第三方融资租赁模式承担终端客户违约风险,但其并不具备解决终端客户违约的能力,故迫使其将该业务进行外包委托管理(拖车、诉讼等)、资产整体出售等,从而确保其资金的快速回笼。

三、风险预警体系(客户信用履约指数)

风险不管如何转移,并没有在转移的过程中降低;如何有效的识别风险、预防风险,最后解决风险是我们从项目伊始阶段就要考虑的问题,因风险防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事后风险处置的成本,故本文将侧重论述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在工程机械行业的风险预警体系。

信用履约指数,它是衡量国内工程机械和商用车信用履约情况的“体温表”,是衡量在固定资产投资、信贷规模、设备采购及设备开工率四个方面状况的指数,是经济先行指标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附属指标,对制造商、经销商有重要指导意义。信用履约指数以不断变化的四项指标进行综合后的加权指数,思想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信贷规模、设备采购、以及设备开工率。加权指数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代表意义,显示出变化的趋势和程度大小。

信用履约指数各项指标的数据统计主要来源于终端设备的GPS工作小时以及中国国家官方相关经济数据数。该指标有利于制造商了解真实、宏观全面的市场履约情况,为下一步商务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有利于经销商的资产管理计划制定以及实施。

信用履约指数以50分作为履约能力强弱的分界点,当指数高于50分时,则被解释为客户收益增加,信用履约能力增强的讯号;当指数低于50分时,尤其是非常接近40分时,则被解释为客户收益骤减,客户管理难度加大,大面积违约的忧虑出现。

指数模型公式:

信用履约指数=开工小时指标*权重a+新增销量指标*权重b+信贷指标*权重c+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权重d(为了减小单个指标对综合指标的影响,故对单个指标的得分均设置上下限。)

(一)开工小时指标

根据经营设备的成本与收益考量月工作小时数成本收益的平衡点,以某品牌挖掘机为例:

工作小时 80 120 180 240 280

收入 22400 33600 50400 67200 78400

油费 9600 14400 21600 28800 33600

人工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配件 800 800 800 800 800

净收入 7000 13400 23000 32600 39000

贷款 23000 23000 23000 23000 23000

收益 -16000 -9600 0 9600 16000

对应指标 30 40 50 60 70

30(a

30 + (a-80)/4(80

开工小时数指标得分= 40 + (a-120)/6(120

(a为当月开工小时) 60 + (a-240)/4(240

70 (当a>280)

(二)市场销量指标

根据设备当月国内市场销量、当月进口量、以及当月的更新需求,计算确定当月新增需求。如果当月新增需求为小于或等于零,则表示市场一致认为未来环境会更加糟糕,设备报废后不再投资新设备。

30(d

30+d/100(2000

市场销量指标得分= 40+(d-3000)/150(3000

(d为当月新增销量) 60+(d-6000)/100(6000

70(当d>7000)

(三)信贷指标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

信贷指标选取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值作为指标得分判断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选取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作为指标得分判断依据。

信用履约指数为滞后反应趋势分析指数,信贷指标与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指标的影响传导至市场需要一定的时差。根据信用履约模型分析,6月份指数得分为43分,低于50分的临界点,并且接近于40分危险信号点,表示未来2-3个月工程机械终端客户收益继续呈下降趋势,客户回款管理难度加大,并存在大面积违约的风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的大环境下,信用履约保险业务将逐步恢复启动,届时可能在工程机械行业再次掀起大风潮,也是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大势所趋,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中国租赁蓝皮书,2013年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网站,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站.

第3篇

关键词:工程机械设备 租赁企业 特点 问题 管理模式

一、我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特点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在发展经营过程中慢慢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与银行资金形态分离的形式相比,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实现了资金与事物的分离,丰富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形式。

(二)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实现了融资与融物的结合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这一特点将金融信贷和物资信贷结合在一起,实现了交易、提供劳务和融资的同时进行,丰富了社会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实现了交易方式的多样化。

二、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租赁企业进行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存在问题

在进行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交易活动的过程中,有小部分租赁企业没有制定有效的租赁协议,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口头协议或单方面不具法律效应的单向合同为租赁依据,致使部分租赁企业在进行租赁资金回笼的过程中处于被动。资金是企业营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保证,是保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然而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在进行账目回收过程中进场会出现“回收难”的问题。不仅如此,部分租赁企业在进行租赁活动的过程中要承担设备运费,但在承租方施工地点距离租赁企业较远的情况下,运输设备器材的成本也随之增加了,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的时候,企业专业技术维修人员也难以实现奔赴工程地进行设备维修的工作。还有一部分企业由于其租赁种类过多,例如我公司对外出租的钢管扣件等器材,因其部件众多,难以进行有效地统一管理。

(二)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租赁过程存在一些干扰因素

在进行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过程中,由于租赁方工程项目的多重分包,致使租赁资金的回笼存在一定的风险。不仅如此,由于承租方的施工地点一般位于城市边缘地区,因机械设备损坏或配件损坏等原因而造成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受地域原因影响,机械设备配件的购买也难以实现,因而选用劣质配件的情况也多有发生,极易形成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加大了工程机械设备企业对本企业工程机械设备的监管和维护难度。

(三)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取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租赁行的为租赁行业往往缺少市场准入的相关标准和市场管理机制的监管,使得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运营缺乏指导性和规范性,严重影响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还加大了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营运风险,使得整个租赁行业的行业秩序一直处于混乱状态。

三、加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快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发展步伐,促进企业抢占市场份额,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发展和突破,各工程设备租赁企业就必须采用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全面有效地管理。为此,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实现对企业科学化管理

要实现对企业租赁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要建立专业化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中心,对企业的工程机械设备进行专业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其机械设备的回收监管力度,对于钢管扣件等部件众多的工程器材的租赁回收要格外仔细,在到达租赁期限时回收器材的过程中要仔细检查租赁器材设备的数量及完整度。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要提高对企业内部技术人员的培养,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实现人才、技术的充分利用。

在进行租赁交易的过程中,部分企业要是做好交易协议的拟定和签署工作,保证租赁交易有科学、合法的依据,为租赁机械设备的按时回收以及租赁资金的按时回笼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的。

(二)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实现对企业的网络化管理

随着全球信息化趋势在我国的不断深入,促进了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采用网络技术实现对企业的全面监管也渐渐普及开来。因此,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也要跟随市场发展大流,引进先进的网络技术,实现对企业租赁工作的全面监管。不仅是对企业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管,还可以了解分散设备的动态。与此同时,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实现租赁工作的网络化管理,还可以利用庞大的信息网络对机械设备的配备状况进行分析、了解,为企业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中心提供诊断依据,保证企业机械设备的不断更新以及企业经济利润的不但增加。不仅如此,实现租赁工作的网络化管理,还能对企业租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资金运转动态进行全面监管,通过网络对企业的资金运转进行分析,制定企业的发展目标,减少企业资金营运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对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资产管理

在当今这个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保证企业始终处于发展壮大的地位,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要在对企业的租赁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力度,帮助企业获取利润。通过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核算手段,加强对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资产管理,不仅能增加企业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还能保证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进行企业资产管理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设备的购置、租赁以及经营核算等方面的情况来进行对企业资产的全面了解。在购置设备时要利用网络和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经济性、技术性、可靠性以及可配套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考察,以保证设备具有较长时间的利用率,以避免需要频繁购置设备的情况产生。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租赁设备运费、技术人员外派等情况的成本控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成本控制条款。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出租地远近划分租赁片区,并制定相应的运费列表,在客户前来租赁设备器材时了解客户所在片区并收取相应费用,对于技术人员外派对客户进行援助维修的情况,也要制定一定的收费标准,以此减少设备运输运费以及技术人员外派成本的支出。

要实现对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对企业账目资金的回收也是相当重要的。为此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保证企业相关管理层、财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良好沟通,事前建立承租方的档案资料,对机械设备以及租赁资金的回收情况、账龄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还要建立应收租金的台账,及时对企业的账目款项进行清算,避免坏账、烂帐情况的产生。针对拖欠租金的情况还要成立专门催收账款的营销部门,制定合理的催帐程序,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账目的催还,以保证企业资金的回笼,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奠定基础。

(四)加强对企业工程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对企业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工作是延长工程机械设备的手段之一,也是降低企业购置设备成本的方法之一。为此,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要定期对企业的工程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能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因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生财产损失的情况。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租赁企业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要想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谋生存、求发展,就必须了解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才能在竞争中立足并取得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科锋.品牌竞争——建筑机械租赁市场的制高点[J].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2006

第4篇

文 远东宏信

如何理解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按照我国《合同法》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出卖人的特定要求和选择,出资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商业服务模式。另外法律规定,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但租期届满后,双方可按约定或者自行商议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无法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简单地说,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以实物为依托,以租赁为形式,为企业固定资产添置提供融资的服务行为。其商业模式特点是:购买、融资、租借三行为同时成立;承租人在没有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提前享有相关使用权及其风险收益。

融资租赁的主要类型及功能

法律定义的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又称为直接融资租赁。但经过后期商业化的演变,融资租赁又发展出一些复杂的新形式,如售后回租、项目融资租赁、转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分成融资租赁等,其中售后回租、项目融资租赁和国际转租赁是比较常见的形式。

售后回租。目前市场上较为主流的方式是售后回租(又称出售回租、回租赁):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在这种模式下,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售后回租突破了直接融资租赁只能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添置需求的限制,盘活了企业的存量资产,满足了企业的流动性需要。

项目融资租赁。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主

要应用于大型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

国际融资转租赁。租赁公司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一般在国际间进行,可解决跨境贸易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融资租赁在工程建设行业中的发展现状

尽管早在80年代租赁业便进入我国,但直到90年代末,建筑产业里几乎还没有人知道融资租赁的概念,主要是由于当时我国建筑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大多数施工企业依靠自有设备便可完成施工项目,对融资租赁需求甚少。

2000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到大发展时期;同时,住房制度改革也启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大发展,建筑业总产值进入万亿规模。在中标量不断上升,施工规模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建筑企业自身设备已经难以满足施工需求,融资租赁在建筑业中开始应用。

2007年以后,融资租赁业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原附属于建筑企业的机械施工团队纷纷改制进行独立经营租赁业务,众多工程机械制造商也纷纷展开融资租赁业务。2007—2013年,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从58家增至1026家;融资租赁业合同余额从240亿增加至2.1万亿(见图1),工程机械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渗透率(当年施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新增的机械设备投资额/当年施工企业新增机械设备投资额)从1.8%提升到30%以上(见图2);当前,工程施工企业在购置设备机械时,约有30%的份额是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的。

融资租赁行业在建筑施工业的快速发展,可归集于下面几个原因:一是经济波动的加大,施工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意愿下降,转而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二是经济波动引起了企业现金流管理的难度上升,融资租赁可以缓解现金流压力;三是行业竞争加大,专业化发展使施工企业转向轻资产模式;四是由于轻资产高负债,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直接融资受限,融资租赁提供了更为便利和宽松的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助力传统建筑业发展

融资租赁大力支持了施工企业的发展。2013年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1500亿元的资金用于支持施工企业购置设备;而融资租赁在建筑业中还发挥着更多的支持作用,如支持企业现金流改善、盘活企业固定资产等,具体体现如下。

对中短期流动资金的支持。施工企业在招投标阶段,需要支付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各种保函保证金等各项短期资金;在工程施工阶段,又需要不断垫付期限不定、款项不一的工程款;这都对企业经营现金流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因保证金不足,企业放弃投标的案例比比皆是;因应收工程款逾期而造成企业经营困境的现象更是数不胜数。而施工企业大多是轻资产模式,申请银行贷款限制多;同时,银行贷款的投放和收回在短期内也造成了大量的资金闲置和资金短缺。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引入现金流,通过设置租期(一般为1~5年)和分期付款的租金,合理化解流动性压力。

对长期资本性资金的支持。在大型高端的工程项目招标中,对施工企业的设备资产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施工企业要长足发展,需要不断添置新型和大型机械设备,这不仅对企业的长期资金形成较大的压力,同时企业还需要承担技术升级、设备闲置等经营风险。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全信用融资,以均衡的长期现金流快速地占有和使用设备,同日寸,还可通过委托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化解设备闲置、技术升级等风险。

减少建筑企业的税负。融资租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行业,企业融资租赁的资产既可以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同时支付的租金也可以获得

进项发票进行抵扣。

盘活企业闲置资产,优化企业负债结构。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形成诸多固定资产,其中 些资产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性,而银行般倾向接受通用性资产,并且放款的折扣较大。而融资租赁对产业的参与度较深,可以更好地盘活企业闲置资产,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优化企业负债结构。另外,融资租赁款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不记入银行贷款卡信息,不直接受国家信贷政策影响。

融资租赁助推施工企业未来发展

未来施工企业的发展方向:产业资源整合型和专业服务创新型。新型城镇化是未来我国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新型城镇化中,政府明确提出要提升“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进行“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作”。这实际上也是欧美发达国家、港澳发达地区的发展轨迹。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筑企业将出现两级分化的趋势;大企业通过产业链扩张,争取基础设施的运营权,通过对产业链的资源垄断和整合,攫取超额利润,发展成为产业资源整合型企业:而小企业则通过专注行业细分领域,通过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技术创新的能力获得高额利润,成长为专业服务创新型的企业。在世界建筑企业百强中,豪赫蒂夫( Hochtief)便是产业资源整合型企业的杰出代表,而德西尼布( Technip)则是专业服务创新型企业的代表。从国内看,中国建筑、中国交建、葛洲坝等公司已经开始了产业链资源整合的步伐,而金螳螂、中海油服等公司也在自身专业中提升着服务创新能力。

融资租赁助推产业资源整合型企业的发展。未来融资租赁将帮助产业资源整合型企业深入到基础设施运营领域,构筑“投资一建设一运营” 体化的综合能力。

一是以直接融资租赁的形式,支持基础设施投资,优化投后运营的资金流。不论是电力、热力,还是轨道交通,所有公用设施资产的运营都有前期投入巨大、回收周期漫长的特点,造成运营企业前期资金异常紧张,而后期资金不断闲置。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融资租赁的形式,减少前期资金投入,合理规划后期资金流量。如公用事业企业在运营中需要更新设备或者修造新的设施,计划投入2亿,但目前企业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每年只有0.8亿,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进行购置1.2亿的设备或者设施,其后规划每年偿还0.5亿,设定租赁期限为3—4年。

二是以售后回租的形式,支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扩大规模,将固定资产转化为流动资产。基础设施运营单位通常是重资产行业,企业或者政府可以将自己原有的设备或厂房等物化资产转让给租赁公司而取得现金流入,然后再以直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回上述资产,继续对资产运营享有决策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轨道交通建设为例,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拥有巨大的存量资产,通过售后回租可以将已固化的设备投资转化为货币资产,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形成滚动开发的格局。

三是以项目租赁的形式,支持基础设施运营部门筹集建设资金,分担经营风险。政府和业主在建设机场、高速公路、供水等项目中,还可以通过其特许经营权进行项目整体的融资租赁,以起到资金筹集和经营风险分担的作用。在项目融资租赁下,融资租赁企业只能以项目本身收益进行清偿要求。

融资租赁助推专业服务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专业服务创新型企业为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需要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设备升级,融资租赁将为之提供支持。

一是以杠杆租赁的形式购置高端设备,破解融资困境。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往往需要购置价值极其昂贵的特殊设备,价格高达千万元、甚至亿元,如巨型塔吊、盾构等。这种情况下,即使使用简单的融资租赁也难以实现,企业可以使用杠杆租赁的方式,即在简单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中,融资租赁企业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具体是,融资租赁企业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并通过对融资租赁设备收益权或所有权的抵押,申请对承租人无追索权贷款。在杠杆租赁下,建设企业可以以完全信用的模式较快地得到巨额设备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同时贷款人不能直接向建设企业进行债务追索。

二是以转租赁的形式,规避贸易壁垒,引进国际高端技术和设备。目前,欧美许多先进的专业技术和设备,因商业保护、国家安全、知识产权等原因,在出口上存在着限制。转租赁可以避开国际贸易壁垒,以租借的形式帮助企业提升服务和研发能力。如企业为承接国际高峰会议项目,可通过转租赁的形式租借微软公司的商业软件,约定在“特定对象、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行使用。

融资租赁的创新突破:“融资租赁+X”

第5篇

“热”中的隐患

融资租赁公司扎堆成立,“产能过剩”风险凸显。从近十年的金融行业发展数据来看,中国金融业的年环比增长都在两位数,大幅度超过同期的GDP增长。以融资租赁这个细分行业来说,近五年来环比增长超过30%,新开融资租赁公司不断出现。而融资租赁是一个以融物为形式,融资为目的的特殊行业,钱随物走,客户选择存在天然的瓶颈。在融资租赁行业,中国有两个审批机构,商务部和银监会。二龙治水,融资租赁行业扩张难以遏制。经济在低迷中徘徊,而融资租赁行业还在高速扩张,眼看也要成为“产能过剩”的行业,加上经验、人才欠缺,行业法律环境不健全,风险正在逐步集聚。

资金短借长用矛盾难化解,流动性风险潜藏隐忧。融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以外,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贷,在这一点上,无论商务部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还是银监会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没有特别大的差别。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金融企业,享有金融同业的待遇,理论上拥有发行金融债等融资渠道,但从实践来看,这些渠道还不是金融租赁公司资金的主流来源。通用设备租赁,依其设备物理性能的保持期限,租赁期限一般在3年到5年;一些使用期较长的特殊交通运输设备,租赁期限可以达到8年到12年。但是,超长的租赁期限,缺乏可以匹配的长期资金来源,在社会融资环境紧缩时,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会因资金链断裂而宣告“突然死亡”。

行业投向过于集中,周期性行业波动或引发信用风险。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天然的“钱随物走”的特征,能够体现出融资租赁专业性的行业并不多,即使在国际上融资租赁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如此。标准的租赁物,应当是权属明确、价值可估、适宜处置,完全符合这些条件的只有航空行业、海运和海洋工程行业、工程机械等若干行业。降低行业集中度是缓释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过多个经济循环后金融界总结出的重要经验。在经济周期处于上升的阶段,适度强调融资租赁的专业性,适度集中投放是可行的。但在经济周期的下行阶段,集中投放的风险更大,即使是仍比较稳定的航空行业,也有可能因为更新换代机型出现风险。

不容忽视的异地风险,挑战融资租赁公司的内控能力。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遍及全国,管理半径长,信息不对称,内控能力不足,对于一些存在违约意图的客户来说,利用融资租赁公司机构网点不充足、专业人员经验不足的薄弱环节,有意美化、虚化财务信息,误导融资租赁公司的决策,骗取租赁融资。在客户因为市场、经营等原因支付不足时,往往对信托债务、银行债务不敢公开违约,由于信托融资有刚性兑付的压力,银行债务则担心受到账户管控、结算制约,而对租赁融资则没有这些顾虑。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目前并没有一个全国通用的信息披露平台,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的债权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融资租赁系统披露,而商务部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债权信息平台则正在建设当中。在信用风险发生以后,融资租赁公司由于异地诉讼胜诉难、异地执行的能力弱、化解风险的手段不多,维权成本高企,在与客户沟通中往往处于弱势,容易屈从于客户的诉求,损害融资租赁公司的自身利益。

租赁物确权难、变现难,导致物权保障难以落实。租赁物的取得成本高,没有价格优惠的制度保障。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实行增值税制度,租赁公司从设备厂家取得设备支付的是完税以后的价格,在所得税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也没有任何优惠。尚未建立确定权属的制度,所有权争议频发。在适合做融资租赁业务的设备中,只有飞机、轮船、交通设备、工程机械等少数品种能够有比较清晰、完善的权属登记,而通用设备等租赁物在业务中普遍涉及,却缺乏权威和准确的权属登记机构。二手市场不发达,租赁物价值退出渠道不畅通。大多数二手设备的交易是一对一进行的,价格不透明,处置渠道不畅通,处置期限长。对于规模庞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就更谈不上租赁物对租赁风险的缓释作用。

建议和对策

解决融资租赁公司的“产能过剩”矛盾,应该从规范审批和监管入手,国家应从防止出现金融风险的高度出发,协调商务部和银监会,采取单一部门监管或者联合监管的模式,统一监管尺度,控制新增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的过快增长。适当控制融资租赁公司的增资节奏,对于风险控制能力弱、对产业升级促进作用不明显、管理粗放的融资租赁公司,从严审批增资规模。

解决融资租赁公司短借长用的矛盾,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大力放开直接融资。现在发行企业债、金融债的门槛还是过高、规模过小,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支撑不够。应当降低准入门槛,让融资租赁公司能够方便地发行企业债、金融债,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考虑先从管理比较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金融租赁公司放开直接融资,积累经验以后,再逐步放开全行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行业投向集中的矛盾,应从两个方面入手。对于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分散行业投向的监管指标,使融资租赁公司逐渐形成分散投向的风险管理意识;对于银监会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则应在现有的监管指标体系中,对行业投向的集中管理做更为细致的要求和安排。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控股股东多为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就有较为健全的集中度管理体系,监管部门可以要求股东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并表管理的优势,分散租赁项目的信用风险。

第6篇

【关键词】 融资租赁;增值税;增值税抵扣

目前,融资租赁占整个租赁业的30%~40%。我国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量的40%~50%是用来租赁的,个别设备比例可以达到70%。融资租赁业务特别是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因为极具市场潜力,如今已成为中外企业角逐的领域,服务遍及电信、医疗、印刷、机床、交通运输等各个行业。融资租赁业务非常类似银行或厂商为消费者提供的大宗商品的分期付款,但不同的是引入了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要待租赁结束后才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这种方式降低了承租人一次性现金支出的压力。除了飞机、船舶这类特别昂贵的资产,有关企业大多采用融资租赁这种方式。融资租赁业的大多数客户是中小企业,它在促进厂商产品销售的同时,也解决了使用设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未明确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也未明确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这次增值税转型不但没有惠及融资租赁行业,而且给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届时将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重点内容是,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企业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所涉及的固定资产一律指缴纳增值税的动产,不包括缴纳营业税的不动产,如房屋及建筑物等。企业新购入设备所包含的17%增值税抵扣是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这次转型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刺激企业加大设备投资。但由于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未明确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也未明确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再加上缺少相关配套政策,因此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表现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承租人添置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在采购环节他们要求融资租赁公司给他们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而不是不带抵扣项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但因融资租赁公司不是生产型企业,并不具备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同时融资租赁公司是物件的购买方,不是使用方,没有抵扣项,因此也不能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添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无形中增加了承租人的经营成本,削弱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能力,使之成为税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增值税转型对融资租赁业务最大的影响体现在部分承租人购置决策的变化上。这次增值税转型不影响承租人属于不适用增值税的行业,比如医疗设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如果承租人适用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抵扣政策,也不会受到影响,影响最大的是承租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企业。按照目前融资租赁业务的做法,由销售方开给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发票,融资租赁公司开给承租人租金发票,承租人不能对设备买价中所含增值税进行抵扣。而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移所有权的,出具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可以抵扣。如果通过融资租赁添置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方式就高出17%的增值税抵扣项,这样企业就有可能放弃融资租赁改其他融资方式,或者选择向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融资租赁,这无疑会影响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如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添置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无疑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企业将不再选择此种方式购置设备,这对中国原本薄弱的融资租赁行业无疑是致命打击;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市场秩序――按照原有税收政策,无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仍可以抵扣增值税,这意味着原本具备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反而被排斥出局。

二、融资租赁业务中增值税处理争论的焦点

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融资租赁业务中增值税问题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争论较多的有两点:

一是建议国家明确融资租赁业务适用增值税,并给予租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该种方法虽然解决了增值税发票问题,但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对融资租赁公司征收增值税不符合税收适用原则,因为融资租赁形式为融物,实质为融资,其提供的是金融服务,应该对其征收营业税;第二,把目前对融资租赁公司征收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只会加重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对其发展更为不利。

二是建议销售方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承租人。根据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在由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价、企业支付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企业,企业对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增值税可以抵扣,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现行的营业税政策。①该种方法也存在几个问题:第一,租赁公司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期内,承租人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非法侵害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将租赁物抵押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一旦行使抵押权,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而租赁公司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租赁公司支付货款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法律瑕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也是支付货款的凭证。承租人未支付货款,取得了支付货款的凭证,而真正支付了货款的租赁公司却没有。第三,会计处理上操作有难度。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公司在会计处理上没有原始凭证将租赁资产入账,在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时没有核算成本的依据,租赁公司无法准确计算税基,对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的缴纳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融资租赁增值税实务操作的暂缓性策略

上面两条建议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通过理论研究以及与融资租赁实务界的人士进行沟通,有以下几种方式,如果操作得当,可以暂时缓解这个问题:

1.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开开具,不完全将发票开给融资租赁公司或者承租人单方。考虑到实务中融资租赁公司不原意丢失购货发票这个所谓的“物权凭证”,会要求将增值税开给出租缴款一方。那么就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将发票“一分为二”。一份开给融资租赁公司,只有购货价格,没有增值税,在备注上标明增值税由承租人支付;而它的姊妹张开给承租人,发票上只有增值税没有购货价的“专用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在“备注”栏内说明购货单位为租赁公司,并已付货款。

2.经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要求供货厂商直接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货物的所有权。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允许承租人据此抵扣增值税。出租人可以凭供货厂商向承租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出租人承担货物购入价的确认依据。

3.灵活使用“售后回租”方式。其实,这种所谓的“回租”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回租,而是由融资租赁公司先委托承租人购买设备,由供货厂商开给承租人增值税发票,再由承租人将设备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出售已使用过的资产,增值税税率较低;②然后,由融资租赁公司将设备租给承租人,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按期缴纳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开给承租人租金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委托购买合同在先,融资租赁合同在后。为了避免承租人借助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善意第三人“展示”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然后私自处置租赁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将租赁物率先在出资人处办理抵押登记的办法对抗该种风险。③

4.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增加融资租赁附加联,即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基本联次和融资租赁附加联构成。基本联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具体使用时,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出租人,备注栏注明承租人名称和租赁合同号,承租人凭融资租赁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抵扣。这一做法要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或由税务机关统一下发通知加以明确。

5.还有一种可探讨的方式,就是根据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由供货厂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人,但发票要抵押在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等待租赁期满,由承租人用租金发票换回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结

根据目前国内贸易增值税的特点,及与多名融资租赁专家及融资租赁公司相关人士探讨后,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以上这五种处理方式可以暂时缓解增值税给融资租赁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具体到每家融资租赁公司,他们各有各的特点和模式,在处理增值税问题时,结合自身的特点及每个融资租赁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以免增加项目风险,避免留下法律漏洞。同时,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国家相关部门根据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对物权法、税法、会计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进行适度、合理、协调和统一的调整。

【参考文献】

[1] 王文清,柳梅,滕晓勇.2010年我国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盘点[J].中国税务,2011(3):47-49.

[2] 窦伟,李炜.融资租赁相关税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税务,2010(10):51-52.

[3] 蒋宁,张维.增值税改革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及应对路径选择[J].华东经济管理,2010(7):75-77.

[4] 王敬花.增值税转型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0(8): 60-61.

[5] 严卫中,唐枫,张华军.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税收政策[J]. 税务研究,2010(10):92-94.

第7篇

一、什么是结构融资

1.结构融资的定义

结构融资是一个广泛应用但很少定义的概念。综合多种表述归纳为:结构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利用特定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ies or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Es or SPV),将拥有未来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剥离开来,并以该特定资产为标的进行融资。也可以理解为,以现金资产将企业特定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替换(资产置换),在资产负债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高效资产,主要是流量资产。结构融资通过对债权、股权以及混合金融工具的设计安排,通过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按期限、收益和风险进行分割和重组,可以解决传统途径无法解决的特殊问题。

2. 结构融资的特点

企业以增加公司的市场价值为目标来经营公司资源。一项经营活动,只有在其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收益的现值超出实施这项计划的初始现金支出时,才会增加公司的价值。除非企业能够完全依靠内部产生的资金来支持自身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否则企业就必须进行外部筹资。如果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的经营不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或者以获得新的融资来替代到期的债务,就会面临困境。企业必须保证其债务结构有一个渐进到期的安排,确保从其他渠道得到足够的现金以偿还到期的债务(见图1)。

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可以选择不同的融资结构。当借入资本所节省税金的现值刚好等于财务风险的预期成本的现值时,公司就达到了它的最佳资本结构。最佳的资本结构是资产产生现金流的现值增值最大的结构。

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通过增加企业负债(债权融资)和增加企业权益(股权融资)两种方式来实现。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这两种方式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表右侧的活动。结构融资进行的是资产负债表左侧的活动,是一种资产信用的融资方式,通过构建一个严谨的交易结构来实现融资目的(见图2)。

结构融资具有不同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几个特点:

① 利用结构融资可以在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为企业实现融资。

多数的结构融资采用了表外融资的处理方法,将基础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的目的。例如对于很多行业,当其资产负债率达到某一水平后,有关法规对企业融资就会有一定限制,比如上市公司,负债率达70%,就无法融资。而利用结构融资的方法,在资产负债率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通过将它的某些资产出售出租,从而将该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实现融资,降低资产负债表上的风险资产总额,提高资本充足率。

案例:1993年11月,面临困境的英国旅店企业Queans Moat Houses集团,将在德国的一些旅店出售给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之后再将它们租回。这笔交易将价值2.7亿德国马克的债务从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中抹去,并且集团通过运用财务政策,在交易生效的当年,集团报表中的经营利润就增加到了3200万美元。

②利用结构融资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使在传统方式下无法达到融资条件的企业实现融资。

传统的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都是以企业整体信用为基础进行融资,股票融资要以现有的全部权益为基础与投资者分享未来的收益,造成股权稀释,必须满足较高的盈利水平,债权融资要以企业的整体信用为基础决定融资成本,必须在流动性、负债率和盈利水平等方面满足较高的发债条件,企业所提供的保证一般都是企业的整体信用,投资者是看在企业整体实力的“面子”上参与这种融资活动。从微观角度看,企业不加区别地以整体资产进行融资是一种资源浪费,而结构融资只要求基础资产、项目或其他权益具有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由融资企业的资产、项目或其他权益作为偿付来源。使优质的资产能够脱离发行人自身的信用,以优质资产获得优质资金,对于难于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筹资而拥有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良资产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结构融资以最低的成本融得企业所需资金,确保经营的顺利进行,这一点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③ 利用结构融资可以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从而优化财务状况,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杠杆,增加股本回报率。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特点和财务安排的具体要求,借助结构融资提供一种偿付期与其资产的偿还期相匹配的资产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表中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如对应收账款的结构融资,可以增加现金流,减少应收账款,促进销售,增加当期收益。对企业库存采用售后回租(sales and leaseback),将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等库存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从而将其剥离出资产负债表,或采用委托采购回租(outsourcing and leaseback)的方案,将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等库存资产的采购委托出售给出租人办理,从而使该部分库存资产不进入资产负债表,减少运营成本,改善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比率。对经营性设备通过将企业设备等资产剥离,对摊提、折旧方式进行调整,避免利用股本金进行购买会减少现金储备,利用贷款进行购买会增加负债比率,为企业提供最优惠的购买资本,优化损益表,实现企业对利润、成本、费用等指标的要求,从而实现要求的股本回报率及资产回报率,最终优化财务状况,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结构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负债管理工具和融资渠道,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涉及到多个参与主体,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的证券化(securitization)和特定目的的附属公司(special purpose subsidiaries),自1970年以来发展迅速,结构融资的范围、载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目前已被美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广泛应用,根据需要量身订做,对客户和公司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信托具有开展结构融资的独特优势

结构融资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组,通过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实现资产风险重新分割和重组,通过多种信用增级方式来保证和提高基础资产的信用级别,创造更具吸引力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组合的资产池。而信托制度具有独特的风险隔离功能和权利重构功能,通过创造性的结构设计,转化为风险和收益各异的产品,以高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信托的制度特征和结构融资的交易结构具有良好的对接性:

1.信托的契约关系

可以使经济主体通过信托契约分割财产的管理属性和利益属性,使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而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信托财产的权能被分解,并被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不同主体所享有。

2.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利用信托可以实现结构融资的破产隔离和风险隔离功能

《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同时,《信托法》对资产的优先权作了规定。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中分离出来,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抑或是他们的债权人,在信托存续期内,对信托财产都没有追索权,信托财产具有三个不可追及性;同时,关联人的破产对信托不产生影响。《信托法》使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隔离得到保证。

3.信托具有局部信用特征

信托融资可以像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一样,用资金需求方的整体信用作为保证进行融资,偿付保证主要是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同时,可以通过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使得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脱离原有企业的整体资信和破产风险而独立存在,把用于偿付的未来现金流进行隔离,形成脱离融资企业整体信用的局部信用保证。

4. 信托融资具有表外优势,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企业的会计表外处理,表外融资将不改变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还可能改善融资企业的财务状况。根据《信托法》和《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信托是一种收取手续费和信托报酬的表外业务。对于融资企业来讲,如果信托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项目或其他权益,那么所融资金将可以不作为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不改变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不仅如此,由于融资行为将可能提高资产质量,信托融资反而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信托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信托的资金融通功能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经过信托隔离、量身订做、多方参与的结构安排,进行结构融资,是由信托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信托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所在。

三、利用信托机制进行结构融资的案例分析

多个具有结构融资雏型的信托产品的推出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接受信托结构,对信托在结构融资中的应用具有示范作用。下面选取几个经过实践检验成功地利用信托机制进行结构融资的案例进行分析。

1.应收账款模式:中诚信托应收账款信托

2002年9月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共同推出了应收账款信托。中国民生银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加拿大某跨国公司签署一份“应收账款信托服务合同”,涉及应收账款金额为7亿元。加拿大这家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将7亿元应收账款委托给中诚信托投资公司,民生银行作为这部分应收账款的受益人,同时签署贷款合同,向该公司发放等额的贷款,而回收的应收账款用来归还该公司的贷款。中诚信托作为受托人并不承担还款的风险,只负责监督企业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由加拿大这家公司来承担,并且该公司还承诺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坏账进行回购。相应地,民生银行的收入来自贷款的利息。通过信托合同和贷款合同,将企业、信托公司、银行三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见图3)。

应收账款(Receivable)是指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也就是“应收而尚未收回的款项”。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的一类,是企业产生的一系列未来收入现金流所形成的资产。与其他形式的流动资产一样,代表一种未来的求偿权,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在未来获得一定金额的现金支付。应收账款经常被称为是“可转现”或者“可流动”资产,但直到它们被支付前,实际上是被冻结的。

按照会计准则,当同时满足商品已经发出和收到货款或者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收入;此时若未收到现金,即应确认为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企业资源流动性削弱的表现,应收账款金额越高,企业能够运用的现金流越少,企业应付市场波动、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弱,因此现代企业管理非常重视现有资产的结构安排,力求将自身的应收账款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同时将资产种类调整为最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结构。企业的这种要求一般通过应收账款的再融资来实现。应收账款信托对企业、信托公司、银行各方当事人来说是共赢。

对企业来说,《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信托公司成为信托财产名义的所有者,将应收账款变成信托资产后,企业的会计报表里这部分“应收账款”即表现为“委托财产”,可以马上从银行获得贷款,现金流变得充裕,可以用取得的现金从事其他业务,提高了资产的周转率和销售收入周转率,还可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对银行来说,最大的好处是提高了贷款的安全性。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而且,信托不因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通过信托关系将企业的应收账款与其他财产隔离开,正是利用了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这一特点。不管企业将来出现什么问题,银行仍能享有这部分应收账款的收益权,企业贷款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由于银行有了这部分应收账款的保障,愿意将贷款发放到企业,银行信贷资金找到较好的运用渠道,企业的现金流也将变得更充裕。

对于信托公司,则可以充分发挥信托优势,同时也找到了一个盈利增长点。信托、银行和企业在应收账款之间的合作,为解决应收账款问题提出了另一思路。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参与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服务,选择企业应收账款的组合发售信托计划,发挥信托自身的破产隔离制度的优势,分解风险,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条理财的渠道。

2.融资租赁模式:北京国投中联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信托

2004年3月北京国投推出中联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

产品一:中联―新奥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700万元,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承租人北京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租赁物件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输送泵车。

产品二:中联―新航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承租人北京新航混凝土有限公司,租赁物件混凝土搅拌车,担保人北京上地兴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主要用于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工程机械,并将该工程机械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以收取租金的方式获取稳定的增值回报。委托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不同期限的信托合同:信托期限为一年时,预计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4.5% ; 当信托期限为两年时,预计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5.2% ;当信托期限为三年时,预计信托资金年收益率为5.8%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转让、抵押或出售租赁物件。只有在承租人全额支付租金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才转让给承租人。担保人为承租人偿还租金提供资产抵押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回购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人承诺若出租人未能如期支付租金,其将按合同约定回购租赁物件以保障投资人利益。承租人在租赁期初向出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对于希望获得新资产的企业来说,租赁是一种传统方式以外的具有吸引力的资产融资方式。和其他融资渠道相比,租赁的融资价格具有竞争力,为承租人提供了数年的固定融资成本,通过协商达成与来自使用租赁资产预计现金流量相匹配的租金支付方式,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构建理想的现金流。

在国外,结构性租赁(Structured Lease)可以为资产负债表外资产筹集新资金,更好地分配风险和现金流管理,实际上是带有会计和税收效果的结构性贷款。租赁可以不进入资产负债表,可以减少承租人的账面财务责任,提高固定资产周转率,为其提供保留资本的能力,从而降低资本负债率。对投资人来说,租赁是非清算资产(Bankruptcy remote),风险相对小,租赁所产生的现金流是可以预测的。

随着企业信用意识的增强和租赁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通过信托方式利用租赁帮助企业完成会计、税收、折旧、表外融资等交易安排,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服务,在结构化融资安排中发挥优势,将成为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3.基础设施收费模式:北京国投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收益权信托

电力项目具有收益稳定、现金流充足的特点,在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先后设计推出多个信托产品投向电力及电力设备等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行业。

与目前其他电力信托产品在资金运用上均采用了贷款给发电公司的方式不同,北京国投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收益权信托首次采用电费收益权方式进行信托资金集合使用。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其拥有的甘堡电站、理县电站、天龙湖电站、金龙潭电站的电费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电费收益权信托,根据黄龙电力2004~2006年能提供的电费收入的现金流,以甘堡、理县电站电费收入;天龙湖电站、金龙潭电站的部分电费收入作为信托本金和收益来源,根据每年的电费现金流量水平将信托期限分为一年、二年、三年三个品种,其中一年期4000万元,收益率4.5%,两年期1.15亿元,收益率4.8%,三年期1.45亿元,收益率5.2%。该信托产品首次引入收费权项目保险安排,并配合相应的电站资产抵押及收费权信托登记和连带第三方担保方式,即黄龙电力以甘堡电站、理县电站的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将甘堡电站和理县电站投保的财产保险综合险和第三人责任险(根据实际投保险种确定)的第一收益人变更为北京国投,为信托资金的安全偿还提供了多重保障(见图4)。

从现金流的测算分析,本信托计划项下,2004~2006年若电费收入能够实现,黄龙电力能提供的电费收入净现金流测算基本可以覆盖信托计划项下每年必须支付的信托利益。如任一期间内电费收益权产生的电费收益不足该期间应收电费收益时,黄龙电力承诺予以补足。

该信托产品通过运用信托的风险隔离原理,对信托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按期限、收益和风险进行分割和分层处理,使信托资金资源和电站资源实现了时间和空间的重新组合,在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上突出安全性、稳定收益型特点。以被隔离的电站未来收费作为信用保证,融资风险具有较强的可控性,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下降,融资成本相应降低。目前该信托项目已安全提前结束。

信托具有开展结构融资的独特优势。今后信托公司可通过发挥信托的高度灵活性和弹性,进一步完善“风险隔离” 和“信用增强” 的技术,确保产生预期现金流的资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确保预期现金流的可实现性,通过对范围广泛的基础资产的期限、流动性、收益和风险等特性的重新分割和组合,满足投资者的需要,量体裁衣推出创新型产品,发挥信托制度的优势和魅力。

第8篇

关键词:工程机械 按揭 风险

当前,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工程机械行业蓬勃发展。据统计自2002年以来来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规模平均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增长。在各种销售模中,按揭贷款占据主导地位,约占工程机械总体销售方式的65%,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兴起为该行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也成为工程机械行业销售的助推器。工程机械企业按揭模式销售是指由工程机械生产企业或商提供保证金及担保,银行对其推荐的客户(借款人)提供2年以内、金额小于所购工程机械价款7折以内的按揭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当客户(借款人)不还款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就要以在按揭银行的保证金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这种按揭模式下的销售,是一种信用销售,它推动了行业的发展,然而不规范的运作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一、制造商及商、银行、客户的多赢模式

(一)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和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销售产品便于回收货款

通过银行按揭贷款销售机械设备可以较快回笼资金,大大降低制造企业及销售商自身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使其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实现销售可以在保证充足的现金流的同时,优化财务报表结构。并且当银行债权产生风险时,制造商或商可以回购欠款设备,维修翻新再销售,实现第二次创利。

(二)银行通过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也获利颇丰

在个人投资创业和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个人贷款需求渐旺的趋势下,工程机械的蓬勃发展也为银行创造了另一个利益增长点。在工程机械按揭模式贷款中,工程机械厂商是按揭风险承担主体,他们提供设备回购保证。银行由于有了厂商的回购担保,就能最大程度的降低自己在按揭销售中所承担的风险。这样银行就在最大程度降低了风险的基础上获得了收益。

(三)客户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工程机械设备方便灵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加入了工程机械施工及租赁行业,个人经营模式大有形成主流的态势。大量的个人客户成为工程机械设备主要买家。这些个人客户大多资金实力不足,绝大多数客户都需要通过融资形式购买工程机械设备。采用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设备,很好地好解决了他们的需求。且个人银行按揭贷款具有担保简单、利率优惠、期限较长、产权清晰等特点,优于工程机械行业传统的融资租赁销售,满足了客户的诉求。

三、工程机械生产企业在按揭贷款销售中的风险分析

(一)来自客户的风险

在我国,购买工程机械的自然人客户群体存在着综合素质较低、个人资产(家庭资产)薄弱的特点。有些借款人的收入来源不稳定、还贷意识不强,这就直接导致银行贷款的临时性逾期。

若借款人在异地、贷款抵押物工程机械为动产等因素,则会造成贷后管理难度极大。一些中小企业设备贷款以个人贷款形式出现,也会造成销售管理上的困难,即形式上的借款人与实质借款人不一致,造成法律风险隐患。

(二)来自银行的风险

银行可能会因为企业的信赖,在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方面出现疏忽,没有把好贷前检查的二次关卡。因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信息没有统一的管理系统,银行会对借款客户信息掌握不全面,可能存在企业会超过自身能力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从而银行也存在潜在的风险。 另外,客户通过保证金帐户还款会掩盖了其实际逾期还款情况,银行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违约。

(三)来自生产企业的风险

企业的回购能力问题,企业如果对其所有销售给最终客户的工程机械都承担回购责任,则必然形成一笔数额较大的或有负债。

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银行依赖较大,如果失去银行的支持,不管在资金或者风险方面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生产商只有制造与贸易经验,在风险控制方面经验和能力较弱。

生产商为维持良好的银行信用,大量垫付资金,造成资金紧张,同时由于代垫形成的应收账款会产生坏帐,影响企业利润。

(四)行业特点带来的风险

客户季节性施工,如我国东北地区冬季施工行业基本歇业,工程验收也会顺延,借款人在淡季按期还款难度很大。

国家宏观调控对工程机械行业影响巨大。

工程机械行业依附于建筑行业,而建筑行业没有良好的信用体系,在资金结算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规范,信用状况不佳,如:垫资、三角债、长期相互拖欠工程款,企业间商业票据结算等。这些行业内的通病潜在着巨大的风险。

四、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对按揭贷款客户准入严格把关,做好前期风险管控

企业应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专职部门,结合工程施工和机械租赁行业经营特点,制定贷款客户的审查审批条件,严格审批。在前期做好设备公正,保险等工作,以降低由于借款人无法还款时设备拖回的风险。对按揭销售客户单独建立动态管理报表,详细反映客户基本信息、按揭贷款偿还情况、和所购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服务支持情况。随时掌握客户动态,专人跟踪落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针对个案要做有针对性的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其的真实的还款能力。

(二)加强企业与银行间的相互了解,彼此监督

企业与银行应该互相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银行应做好充分贷款前检查,对借款人进行二次严格筛选,剔除不合格借款人,减少企业风险同时也能规避自身风险,并且银行也要做好对企业的监督,不能让企业超过自身能力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同时,企业也应督促银行做好贷前、贷后检查,利用银行相对企业更大的威慑力促使借款人能按时还款。

(三)客观评价企业自身的回购实力

工程机械生产企业自身的回购能力是按揭贷款销售模式的重要因素。客户一旦发生还款风险,银行债权的追索将落实于与企业签订的回购协议上,所以一定要客观评价自身能力,落实防范措施,绝不盲目揽拥不良客户为其担保贷款。

(四)运用多种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的过度依赖

工程机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起良好的企业资信。集团公司管控模式下的企业之间可以建立相互调剂资金的渠道。近年来一些大的集团公司内部成立了财务公司。通过这种合法的非金融机构来调剂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将一些企业闲置资金有偿用于急需的企业。另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多种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如发债、商票等,减少对银行的过度依赖,确保企业运行在良性状态。

第9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环保设备、环境保护

一、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融资租赁交易最早出现于美国。1952年美国人H·杰恩费尔德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裘国国际租赁公司,从而开创了融资租赁交易的先河。该种交易方式颇受当事人各方的青睐。[1]相比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美国融资租赁,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直到1981年我国才成立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在我国发展迅速,融资租赁已经成为我国利用和引进外资的重要途径。[2]它是一种集金融、贸易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交易方式。我国1999年《合同法》的出台,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专章予以规定,这对保障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历经3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得到了较为显著的发展,可以说无论是从经营规模、服务领域还是业务范围都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和提升。

资料显示,近年来,国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跨国公司及国有大型设备制造厂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投资机构等争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截止2011年1月底,中国已有超过200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 7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53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40家,近几年的发展速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二、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特征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成立,要有两个合同和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和出卖人。两个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3]其中出租人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而不能是自然人、一般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目前具有出租人主体资格的机构有二种:一是,依据2006年6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二是,依据2005年2月17日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对于承租人的主体资格,我国《合同法》并没有特别规定,但我国曾签署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一条规定:"融资租赁交易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规格要求及其所同意的条件同供货人缔结一项供货协议,据此,出租人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并同承租人缔结一项租赁协议,授予承租人使用该设备的权利,以补偿其所付的租金。"公约明确了适用范围,排除不适用于个人或以家庭为目的的交易。

三、企业环保设备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企业如何能够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保设备的投入是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大部分企业由于过去环保意识不强,对于环保设备资金投入少,环保技术相对落后。有企业没有资金投入环保设备或者是原有的环保设备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发展又没有后续资金进行设备升级。如何在激烈的市场中不被淘汰,如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环保设备的投入也是适应市场发展的实力体现。

环保设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企业为改变资金短缺的现状,企业又急需引进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情况下,如果要改变这种资金短缺的情形,就不得不寻找资金的支持。再者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极其狭窄,也需要融资租赁投资人的支持。国际租赁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用融资租赁可以帮助企业增加环保设备的投入,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支持企业设备改造,实现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造成目前现状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环保设备融资租赁模式社会化认识程度低。

很大一部分污染企业基本上都是自己投资购买建设环保设备自己运行管理,较少考虑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来投资建设环保设施。由于对融资租赁模式认识程度低,环保设备投入后,没有后续资金维持设备的运转。而与此同时,我国环保服务业的发展又没有及时跟上。于是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近年来工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者不运转而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根据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的这一特征,不仅要体现融资的特点,同时也要发挥融物的功能,但是就我国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看,它更多的是发挥了融资的功能。

(二)由于现有的环保设备运营管理方式的不合理导致的。

由于企业管理方式落后,技术水平低,工艺质量差,未达到环保设计的预期效率和效果,一些环保设备投入建成之后根本就无法正常运转。一些环保项目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便仓促上马,致使治理技术不过关,运行成本高,使得环保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环保投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造成大量的浪费。投资效率不高进一步加剧了环保投资的缺口。

(三)环保投融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要求。

我国目前针对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针对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银监会制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在我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融资租赁模式目前在医疗设备,大型工程机械等领域有较好的发展经验,但是在环保设备领域的发展却是举步维艰,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限制约束了融资租赁在环保设备领域中的发展。

(四)企业环境责任意识淡薄

公司环境责任是公司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在谋求股东及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所负有的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义务,主要指的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而应履行行的作为与不作为义务,与公司环境义务含义相同。按外延式界定方法,则可将公司环境责任具体化为各种保护环境资源、对环境污染与破坏采取预防、治理措施的公司义务。如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环境信息披露义务、清洁生产义务、环境有害预防义务、达标排放义务等。[4]

四、环保设备领域引进融资租赁模式的对策

国外环境保护投融资立法及其发展经验,对我国在环保设备领域探索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有很大的启发,我们发展着种模式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方式,创新环境保护融资机制。

(一)在社会中加大宣传环保设备运用融资租赁的优势

面对融资困难,很多企业管理者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同时也缺乏专业知识指导,由于不了解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仍不愿主动接受新型的融资方式。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在环保设备融资领域加大对融资租赁这一新型融资理念和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行业交流与国际合作,支持举办国内外研讨会等各类交流活动。

(二)进一步开放融资租赁市场,允许民间资本投入到融资租赁行业中,培育社会化投资环境。

在租赁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投资人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建立租赁公司来经营租赁业务,还可以通过投资于租赁基金、杠杆租赁等交易,只投资但不参与经营来进入租赁行业,并以此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融资租赁这种模式为社会投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领域。政府应制定一些有利于环境改善的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于环保设备领域。

(三) 完善法律法规发挥融资租赁模式在环保设备领域中的优势

我们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设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与之相关的还有银监会制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但是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而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能使融资租赁的权属关系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局面很热现状也严重影响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交易的稳定性,约束了社会投资主体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积极性。由此我们认为,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融资租赁经验和立法,加强融资租赁相关法率法规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应积极解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问题。同时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出台各项促进其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四)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理念

运用法律强制机制使得企业强化环境保护理念,法律强制机制是目前最重要的强化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措施。但强制不是万能的,强制是否成功,既取决企业是否接受环境保护的理念,在道德上认同环境保护,还取决于强制的力度和持续性。当企业不接受环境保护的理念,强制的成本就会很高。运用法律强制机制毕竟使得企业被动强化环境保护,我们认为应当同时采取市场引导和政府激励机制,创新融资租赁的功能,使得企业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获得利益,这时企业会主动强化环境保护的理念。

结语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环境不断改善,社会需求巨大,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应转变认识观念、不断完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扶持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拓展新的租赁业务和租赁市场,大力发展环保设备融资租赁。

参考文献:

[1]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39

[2] 张稚萍.论融资租赁和我国融资租赁立法[D].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

[3]佟强.关于融资性租赁问题的理论探讨[J].中外法学.1992年(1):17

第10篇

发达国家融资渠道,一股是银行占40%,证券、信托占30%,金融租赁占30%;中国金融租赁的占比很小,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福建的王老板从2009年开始专业做金融租赁,发展至今,成绩斐然。虽然时间不长,却一直在披荆斩棘,他坦承:“主要是很多人不了解它,连有些金融界人士、实业家的金融租赁的意识都非常薄弱,更何况一般民众。因为陌生,这对开展业务、拓展事业而言,是最大的障碍。”一般都认为,融资就两种,一种是债券融资,一种是股权融资,其实有金融租赁。

刚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时候,王老板亲自跑银行谈业务,很多行长居然都不知道金融租赁是什么,以为是出租影碟片什么的。其实中国引入金融租赁概念是很早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90年代末期,金融租赁非常发达,后来经过政策调整、洗牌,行业有些沉寂。第二次把金融租赁炒热,是在2000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期间……作为中国“最早一拨”的金融租赁业者,王老板笑谈过去,很是感慨:“从2007年创办租赁公司以来,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做一个普及推广的工作,作为一个示范,希望能带动福建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健全,这是一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情。”

穷人变富人,最困难的是最初几年。有一则财富定律:对白手起家的人来说,如第一个百万元花费10年时间,那么,从100万元到1000万元,也许只需5年,再从1000万元到1亿元,只需3年就足够了。这告诉我们:开头5年可能是最艰苦的,接下来会越来越有趣,且越来越容易。王老板似乎也是这样走过来,特别是他对金钱的独具天赋的驾驭力让人惊羡,他一路过来,步步为营,熠熠生辉,充满魄力与魅力,他是天才的“金钱调酒师”。

银行和金融租赁有什么区别?“银行是债券,我们是物权……我们是做中长期的贷款,让企业有计划性地返,流动性风险、挤兑风险、政策风险较小。”换言之,金融租赁更善解人意,更机动。他的理念是“风险越大,越安全,因为你害怕,所以时刻都在研究风险,如果没有风险,那么你就倒了。”租赁业是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直接”是关键词,“我也是一步步摸索,当时总觉得很简单,现在越做越觉得水深。租赁,有很多专业知识在里面。”

该如何处置金钱?你有没有好的建议?做为创业前辈,王先生说,“就现在的形势看,企业要关心的是如何追赶通货膨胀。”融资是全球性问题,需要政府的扶持。金融行业的人,讲究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而金融租赁,“我们是帮助创业者盘活资金”。

“卖出去租回来”的双赢案例

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某水务有限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这是一个污水处理项目,期限3年,融资总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协议约定由水务公司将日处理污水5万吨的全套污水处理设备以1500万元人民币卖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租期三年。通过回租赁,该水务达到盘活固定资产,增加流动资金的目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结构得到改善。

某活性炭有限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将现有价值1900万元人民币的全套活性炭生产设备以1500万元卖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租期三年。通过回租赁,该创业公司盘活了大量资金,投入年产1.5吨项目技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有力提升。

2010年12月,厦门某印刷有限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从德国进口的印刷设备以360万元的价格卖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租期四年。2011年1月,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再次合作,将从瑞士进口的马天尼“亮马型”胶订联动线以340万元的价格卖给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租期三年。2012年1月,该公司与租赁公司第三次合作,将其2011年新购入的德国、瑞士和美国的先进设备以1000万元的价格卖给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租期三年。三次合作,盘活7EP刷公司的设备资产,突破了公司印刷设备和原材料购置的资金瓶颈。如今,印刷产值逐年递增,增幅超过300%,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成功打造出自己的印刷品牌。

通过“卖出去租回来”的倒腾,不仅解决了创业资金不足或者紧张的问题,也帮助了创业公司拓宽了营销渠道,开发了潜在的市场需求,促进了产品的销售和货款回笼。总之,对融资租赁公司和创业公司而言,都是双赢的买卖,而且减轻了资金断链风险。

在欧美工业发达国家,设备的租赁已占全部设备销售量的20%,其中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各种车辆等,60%以上都是通过租赁方式销售。

姚明试水融资租赁

2012年有则新闻,姚明摇身一变成为PE新贵,旗下基金规模66亿。报道称,姚明于2011年接手重庆渝富弘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姚明旗下黄杉基金、弘远基金两家基金总规模将达到约66亿元。黄杉基金是一家以体育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PE;弘远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金融领域。有观点认为,接手弘远基金可能是姚明深层次介入金融行业的信号之一。弘远基金首期募集资金的规模在3亿元到5亿元,按照初步设想,完成募集资金后的基金总规模将达到50亿元,其第一笔投资目标就是银海租赁。

近一段时间以来,融资租赁新公司成立消息不断,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突破300家。人们对姚明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名人效应”也各有说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越来越多的“姚明”会加入这个新的竞争行列,但是,在行业准入门槛降低、监管方面也存在某些空白的情况下,租赁公司数量激增,是令人担心。不少租赁公司存在股东背景弱、资本金小、人才缺乏,甚至动机不纯等问题;有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就是出于圈钱、倒汇、促销、卖壳、盲目崇拜租赁物价值等目的,这些问题将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

我国金融租赁的渗透率(租赁在投资性融资中所占比例)比较低。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渗透率为15%~30%,而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估算,中国租赁渗透率在4%~5%左右。可见,中国租赁市场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创业公司的融资捷径

毋庸讳言,小微企业融资特别难。毕竟是新生的,底子薄、经营风险大、偿债能力低,资金缺口就成了家常便饭的问题,而且缺乏可选择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有自己的贷款门槛,所以,很难高攀: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门槛更高,它们大多数不具备上市条件;私募资金风险大、成本高,也不太规范。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可以使中小企业筹集到所需资金,因为融资租赁是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主要对象,以融资为目的,租赁双方订有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它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产物。中小企业只需支付少量的租金,就可以获得资产的使用权,这既解决了它们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又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

第11篇

【关键词】 租赁工具;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铁路

一、租赁工具的功效

租赁是取得资产使用权的一种方式。由于租赁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从而为所有权与使用权各要素间灵活组合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和时间,由此,各种租赁方式可以根据特定目标灵活组合,以满足多种特定目的的需要,实现购买所不具备的特殊功效。租赁作为综合性市场工具,对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管理等具有积极作用。适宜租赁的领域和资产十分广泛,包括运输设备、建筑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发电设备、石油天然气设备、计算机设备等,其中运输设备租赁在近年来的租赁新增营业额中居第一位。当前我国铁路正处于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大规模的铁路投融资为租赁工具的广泛应用提供了良好契机。作为租赁发源地的美国,自2005年以来,铁路新购车辆的90%以上采用租赁方式。铁路应用租赁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鉴于此,本文将以我国铁路为例研究基于功效的租赁工具选择。

(一)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2004年以来,随着《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实施,铁路掀起了史无前例的建设,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急剧增加。2009年铁路固定资产达到了7 013.2亿元,是2003年的8.2倍,超过“九五”和“十五”铁路建设投资总和。按照铁道部公布的计划,2010年至2012年计划总投资为21 500亿元。随着铁路投资规模急剧扩大,铁道部负债规模迅速增加,2009年底铁道部的负债规模已经达到9 430亿元。“十二五”时期铁路建设投资将继续保持较大规模,可以预计未来铁路将新增较大规模债务,拓宽融资渠道和化解债务风险已经成为关系铁路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租赁作为一种方便的融资工具,具有巨大的融资潜力,完全可以成为铁路传统融资方式之外的结构性补充,为铁路发展提供一种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从融资角度看,利用租赁这种方式:一是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投资设备资金短缺问题,不必预先筹集相当于设备价值全额的资金,将资金流出分摊到较长的周期中,缓解了短期资金需求压力;二是融资方式较为灵活,可以针对运输企业经营现金流的特点,合理地制定租金支付计划;三是通过租赁公司这个平台,可以间接地引入社保资金、保险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四是有利于规避利率波动风险;五是减少了设备投资对贷款授信额度的占用,可以保持授信额度,将贷款用于其他的投资方向。

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对于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意义尤其重大。这些铁路由于自身条件限制,缺乏信用和担保,利用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难度仍然较大。现代租赁以承租设备本身为担保物,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更注重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要求不高,对企业信用情况的审查也仅限于项目本身,一般不需要第三方担保,手续较为简单,租约灵活,从而降低了企业债务融资的门槛。

(二)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当前,铁路资源配置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某些铁路(主要是国家铁路)由于技术进步、生产力布局调整等原因,会出现一些闲置设备,而某些铁路(主要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缺乏机车车辆等设备。开展铁路租赁业务,具有闲置设备的铁路企业可以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将设备租给需要的其他铁路企业。一方面,为闲置的铁路资产提供了转变为货币资本的便捷途径,变现了闲置资产,盘活了存量资产,达到了以“存量换增量”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其他铁路企业缺少设备的问题,有利于铁路生产力布局的调整。

(三)有利于改善承租人的财务结构,拓宽投融资活动空间

铁路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铁路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较长,而且铁路的运价一般受到严格的管制。相对来说,投资铁路回报较低,影响了其在银行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空间。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可以获得表外融资的效果,不增加负债,维持原有信用等级,租金支出可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全额列支;选择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加速折旧,减轻前期所得税税负、推迟所得税缴纳,直接或间接分享出租人在特定领域进行租赁投资所获得的投资税收减免。

(四)有利于加快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引进成功率

铁路是技术密集型企业,装备的升级换代正日益加快,技术贬值的风险也在加大。融资租赁将融资和融物结合,手续较为简便,方式较为灵活,缩短了技术引进的时间。同时,如果采用国际融资租赁,由于租赁资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属于技术出口,可以规避一些技术和贸易壁垒,减少先进设备在我国铁路应用的障碍。对于铁路装备技术引进而言,成功与否的关键是适用性,维修保养及配套技术都很关键。租赁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需要将租赁与技术服务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在应用过程中检验装备的适用性,而且还可以学习维修和操作技术,降低今后规模引进的风险,有助于提高引进成功率。

二、租赁工具的功效选择

租赁主体对租赁工具的功效选择,是指不同主体对租赁的不同功效,需求强度不同。为满足特定目的的需要,各主体可以根据特定目标对各种功效进行灵活组合。

我国铁路主体包括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客运专线公司、部直属专业公司、铁路施工企业及其他企业,它们对租赁工具的不同功效均有不同程度的需求。

(一)国家铁路

就目前而言,国家铁路债务负担并不高,债务融资具有一定的空间,而且在贷款方面(时间、利率等)也比较容易获得优惠待遇,租赁在融资上只是一种补充。从长远考虑,为了保持融资能力的可持续性,减轻未来经营压力,融资结构问题应是国家铁路重点考虑的因素。在目前管理体制下,国家铁路对利用租赁进行加速折旧、节税等方面的需求并不是很强烈。但利用租赁盘活因技术进步或生产力布局调整而闲置的资产,以及提高大型养路机械、检测设备的使用效率,对国家铁路的意义则比较重大。

(二)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

在融资方面,多数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在发行债券、获得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限制较大,条件也较为严格,能够获得的优惠较少,融资成本较高。因此,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对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的意义较为显著。同时,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优化融资结构、加速折旧、节税等功效对其作用较大。

在资产利用方面,一些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的技术等级并不高,利用国家铁路的平台,将国家铁路闲置设备配置给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既有利于盘活国家铁路闲置资产,又解决了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设备短缺问题。另外,合资铁路的组织结构比较精干,社会化服务程度不断提高,因此对大型养路、检测设备等设备存在着较大的租赁需求。

(三)客运专线公司

客运专线公司对租赁的需求取决于动车组的购置和使用管理模式。如果客运专线公司自己购置并使用管理动车组,则会对融资租赁有强烈的需求,包括解决购置资金不足、优化融资结构等等。在资产使用方面,客运专线的技术等级较高,因此对避免设备“过时”风险需求较大。与合资铁路一样,客运专线公司对大型养路、检测设备等也存在着较大的租赁需求。

(四)部直属专业公司

在利用租赁的融资、财务功效方面,行包公司、集装箱运输公司、特货运输公司存在着较大的需求,主要原因是这些公司受规模和实力的限制,在融资渠道、融资成本方面没有太多优势。租赁能为这些专业运输公司提供一个新的较为便捷的融资渠道,也可以灵活安排租约,使其在租金支付方面更符合公司的现金流,租赁在税收方面的功效对这些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专业运输公司也很有意义。

(五)铁路施工企业

对铁路施工企业而言,租赁的功效主要体现在融资和提高资产利用率等方面。因为大型铁路施工设备是施工企业投标相关项目的必备条件,而这些设备的资产价值大,又仅在特定的工程施工中使用,因此,采用租赁而不是购买方式,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先进技术尽早使用,规避技术过时风险。

(六)其他企业

由于运输货物企业的情况差异较大,因此,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其采用租赁,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总的来说,租赁在融资、改善财务状况、避免技术过时风险等方面的功效对这些企业作用大一些,而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的功效可能弱一些。

综上,我国铁路主体对租赁工具的功效选择,如表1所示:

三、基于功效的租赁工具选择

运输领域应用租赁的程度,与该国租赁市场的发育程度、运输市场化程度、运输管理体制及运输装备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运输设备租赁工具的选择,应在恰当锁定租赁功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租赁资产的特性和租赁主体与租赁资产的交互作用。

(一)租赁资产的分析

按照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结合我国铁路特点,判断某项资产是否适合应用租赁主要看两点:首先是租赁资产属性。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对我国铁路而言,其交易对象应是单位价值较大、使用寿命较长的动产。而经营租赁则要求资产:一是通用性,通用性越大越适合应用经营租赁,例如铁路大型施工设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也包括站场、线路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二是技术风险,如果设备的技术风险较高,难以判断是否适合我国铁路的实际,为了规避设备技术“过时”风险,比较适宜采用经营租赁。其次是与租赁资产有关的现行管理制度。全路统一调配使用货车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出租人对租赁资产的风险控制,也存在结算、维修等方面的障碍,因此不适宜采用经营租赁。对动车组、机车、客车、通用货车、特种车以及其他一些在固定线路上使用的移动设备,则比较适用于租赁,在方式上既可以采取经营租赁,也可以采取融资租赁。

按上述分析,比较适合我国铁路应用租赁的资产(见表2)。

(二)租赁主体与租赁资产的交互矩阵

对租赁主体和租赁资产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到租赁主体和租赁资产的交互矩阵(见表3)。此处,对应用租赁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的领域用√表示,对需要或多或少突破现行政策的领域用√表示。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等设备由铁道部统一购置,全路分散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铁路的租赁主体应由铁道部承担。从理论上讲,铁道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直接作为租赁主体似乎有一定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上,由于铁道部具有企业属性,退而求其次也可以利用足够大的组织空间确定其代表企业(类似于出资人代表),因此并不对其成为实际的租赁主体构成任何障碍。

(三)租赁工具的选择

对租赁主体而言,租赁的功效既可来自租入,也可来自租出。对同一个主体,可能既有作为承租人的租入需求,也有作为出租人的租出需求。

具体对我国铁路而言,租赁主体与租赁功效的交互矩阵如表4所示。显然,我国铁路应用租赁不仅要考虑租入,也要考虑租出;租入重在融资,租出重在盘活存量,改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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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隋辉.浅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标准[J].财会通讯,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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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颖.论融资租赁在我国铁路动车组融资中的应用[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8(3).

第12篇

一、融资租赁的主要功能及优势

(一)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作用

对承租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具有相对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些独特特点:

首先,对承租人而言可以提高现金流动性。融资租赁由于其分期付款的特点解决了企业的投资需要,在不占用过多资金的前提下使其流动能力得到提高,是企业融资的一种较好方式。

其次,承租方利用融资租赁可以取得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各,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企业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则,尽快折旧,利用折旧冲减当期利润,降低所得税基,从而实现延迟纳税。

第三,承租方可利用融资租赁改善财务状况。现代租赁的特点是其创新性,各种租赁方式被创造出来,为具有不同需要和偏好的投资者所运用。回租即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承租人通过将现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出租人再将该资产出租给资产出售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人仅付出当期租金,便获得了出售资产的现金流,实现了当期现金状况的改善;另外很多企业通过利用经营性租赁方式实现表外融资,既实现了投资的目的,又改善了表内财务状况。

因此,在企业进行资本结构设计,选择融资工具时,通常根据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杠杆的运用和风险情况来选择,融资租赁工具提供了一种较好的选择,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融资租赁往往被一些现金流不足、财务风险较高的新企业和中小企业所采用。

(二)融资租赁有助于企业产品促销和提高竞争力

厂商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不仅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且有利于应收账款收回。相对分期付款、买方信贷等促销手段,融资租赁销售的货物由于所有权没有转让,有固定的用途,因而风险更小,未来现金流更有保证,其分期付款和税收政策也更有利于吸引一般消费者,从而实现厂商设备等商品的销售,是企业尤其是设备生产企业实现促销的一种有利选择。

当前,随着市场中买方对附加金融服务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制造商通过投资设立金融服务公司来向顾客提供全面的产品服务正成为一种趋势。

(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一种简便易行的融资通道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向银行借贷缺乏信用和担保,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而融资租赁的方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点,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而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所以即使一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不佳,但只要其项目的未来前景和现金流较好,便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获取融资。此外,租赁费用被视为经营支出,其办理程序较为简易。

融资租赁的另一巨大优势在于,各方可以在相关评估的基础之上制定较为灵活的还款方案。银行贷款一般是采用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而租赁公司却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具体情况,为企业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状况,定制付款额。

(四)融资租赁有助于盘活闲置资产

利用租赁方式可以将大中型企业的闲置设备转移到中小型企业、将发达地区的二手设备转移到不发达地区,按照经济发展的梯度转移资源,有效利用闲置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出租企业来讲,可以通过出租闲置、二手设备获取现金流,改善财务状况,加快设备更新;对承租企业来讲,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以较小的代价获取适合自己发展需要的资产使用权,减少设备淘汰风险。

二、融资租赁的风险特征

虽然融资租赁作为现代租赁额主要形式,无论对承租方还是出租方都有不少有利支出,但是融资租赁的适用行业、标的物等方面受到不少约束,从而导致融资租赁遭遇一定的发展瓶颈。此外,融资租赁本身所蕴含的风险也不可小觑,当前我国融资租赁的风险主要有如下八种:

(一)信用风险

1.行业周期性影响

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的承租客户多为周期性行业企业,行业和客户集中度高,飞机、船舶、钢铁、水泥等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在经济增速放缓下将对金融租赁业的总体资产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连带风险

根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结果,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共有8家金融租赁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租赁业务,合同金额494.23亿元,部分融资平台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3.二手市场发展滞后造成的回款风险

由于二手市场发展滞后,一旦承租方出现信用问题,已经出租的设备再次出租或变现的可能性较大,造成资产难以变现,影响出租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4.非主营业务风险

承租人的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没有问题,但他们成立了一些小贷公司、债券公司的时候,就要谨慎对待。有些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得很好,但由于自己投资的公司出问题,波及到正常的业务,导致现金流惨遭断裂。

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租赁公司风险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吸取20世纪80年代租赁业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如今的金融租赁公司在信用风险控制方面更多地借鉴了银行的经验,在客户和行业选择上更为审慎。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客户主要由母银行推荐;二是对行业选择较为慎重;三是充分利用设备供应商的客户资源和专业实力,拓展供应商租赁业务;四是完善租赁物风险管理。

(二)市场风险

行业竞争同质化,竞争压力逐步加大。当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比较单一,多以简单的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业务为主,不仅金融租赁公司之间产品同质化严重,与商业银行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规模大幅扩张,客户资源的争夺可能引发以牺牲议价能力和风险控制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导致金融租赁业同业竞争压力加剧。

市场风险管理方面,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拓展小微企业业务,依托供应商租赁模式,专门开发设计出标准化批量审批的供应商租赁小单业务商业模式,并设定了违约触发回购的条件,严格控制小微企业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

(三)金融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来自资产负债利率重定价、期限错配及市场利率的变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方与央行确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挂钩,而负债方则是基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加点确定。鉴于Shibor受市场资金面松紧程度影响较大,波动幅度远高于贷款基准利率,资产负债方资金利率的不同步使公司利润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随着对境外租赁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金融租赁公司外币业务还面临汇率风险。一旦某币种出现长时期的单边走势,如20世纪90年代日元持续升值,会显著增加租赁公司偿债负担或降少租金收入。

(四)操作风险

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紧,历史上曾多次出现的融资租赁“类信贷”现象有所抬头。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存在业务定位不清、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售后回租业务成为帮助企业客户规避贷款规定、降低贷款条件的通道,甚至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工具。突出表现为:对租赁物的选择无系统规划,租赁物不具有通用性,难以在承租人违约时回收处置;以提供的担保物而非租赁项目现金流作为是否开展业务的依据等。

(五)流动性风险

从期限结构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业务主要是中长期项目,期限一般在3-5年,而融资来源多为同业借款,期限均在1年以内,中长期金融债发行难度大,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较为严重。从融资来源的稳定性看,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吸收社会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受到监管指标约束(如资本金不能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同业拆入、银行借款等批发性融资,融资稳定性较差,波动性较大。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通过交叉授信的方式依靠母银行的信誉从其他关联银行获取短期资金,这种严重依赖同业市场和批发存款的做法在市场资金趋紧、拆借利率高企或金融机构间缺乏信任的危急关头,易出现雷曼兄弟式的风险传染情况。此外,金融租赁公司还通过融资租赁保理将未到期的应收租金转让给商业银行,获得融资支持,从而在扩大融资规模的过程中盘活存量应收账款,加速现金回笼。

(六)资本充足率约束

从资本补充渠道看,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金融租赁公司普遍面临资本充足率的压力。在发行次级债、上市融资短期内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增资扩股成为其补充资本、扩展业务的唯一途径。2011年以来,已有工银租赁、招银租赁和民生租赁完成增资扩股,而国银租赁等一批金融租赁公司的增资计划正在报批审核。

(七)内部控制风险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架构已较为完善,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业务流程有待改善。

一是部分公司尚未建立风控和内审对董事会的报告机制,风控和内审部门负责人未经董事会任命,董事会难以全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高管履职情况。

二是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任命,无法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三是租前调查不充分,出现个别项目在投放后不久便发生租金逾期甚至企业停业整顿的情况。

(八)法律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租赁物所有权的确权上。金融租赁业务开展期间,出租人仅享有合同上的所有权,但实际上不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放弃了所有权中与租赁物使用价值有关的一切功能,成为一种名义上的所有权。因此,需要以一定的公示方式披露各方当事人的权利状况,维护交易安全。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除飞机、船舶等租赁物外,很多动产租赁物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尚待完善,租赁公司在资金投放前和投放后均无法从登记公示机关确认和控制租赁物权属的转移。虽然掌握租赁物的购买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但仍难以避免租赁物的权属纠纷。按照物权法,一旦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给善意第三方,租赁公司往往难以追回租赁物。

在实践中融资租赁的具体风险有:

1.租赁物登记风险

租赁物里面是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登记制度是比较健全的,但是专用设备、机器设备这块尚没有登记,那就要对抗第三人。

2.法律诉讼风险

一是立案难;二是保全难;三是费用高,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不是金融机构,需要交上千万上亿的保证金,这非常不公平。

3.租赁物取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