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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17 13:48: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第1篇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 食堂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出入、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 食堂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食堂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食堂内的温度,随时对食堂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 食堂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食堂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食堂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 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 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 .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 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 .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餐厅及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与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5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第2篇

第二条食品新资源系指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以食品新资源生产的食品称新资源食品(包括新资源食品原料及成品)。

第三条新资源食品的试生产、正式生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聘请食品卫生、营养、毒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新资源食品审评委员会,负责新资源食品的审评。新资源食品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作为卫生部对新资源食品试生产、生产审批的依据。

第四条新资源食品在获准正式生产前,必须经过试生产阶段。

申请试生产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及样品。经受理申请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技术审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和新资源食品审评委员会的审评通过后,报卫生部审批。批准后,发给"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批准文号为"卫新食试字()第号"。

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期为两年。试生产期满后,试生产审查批件自行作废。

第五条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单位,应在试生产期满前六个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卫生部审批。审批通过的,发给"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批准文号为"卫新食准字()第号"。

第六条使用获卫生部批准正式生产的新资源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试生产的新资源食品在广告宣传和包装上必须在显著的位置上标明"新资源食品"字样及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批准文号。

新资源食品在试生产期内,产品只限在卫生部指定的范围内销售。

新资源食品在试生产期内,不得进行技术转让。

第八条新资源食品在试生产和生产时,不得改变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

第九条对新资源食品,禁止以任何形式宣传或暗示疗效。

第十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及出现卫生安全问题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限期改进、责令停业改进,情节严重的卫生部可撤销其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未获得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批准文号和试生产期满未获得新资源食品审查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以及被撤销其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不得生产经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87年由卫生部颁布的《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资源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第一条新资源食品初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生产新资源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卫生审查申请,填写《新资源食品审查申请表》并报送下列申报资料及样品。

申报资料包括:

1.食品新资源名称及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

2.新资源食品名称、配方及生产工艺;

3.产品成分(包括营养物质、有生物效应物质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分析报告;

4.食品新资源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报告或有关文献资料(外文资料应提交原文及中文译文);

5.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食品应提供有关该食品食用历史的证明资料;

6.该产品的质量标准;

7.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稿(正式打印件);

(二)受理申请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对连续试制的3批样品进行食品卫生质量检验,在申报者报送最后1批样品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卫生厅(局)提交检验报告和技术审查意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结合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技术审查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通过的,将申请表及申报资料(一式15份)送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初步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退审。

第二条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审批程序:

(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全面复核,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此期间通知申报者补报资料或安排复审试验;资料符合要求的,发收审通知。

(二)新资源食品审评会分别于每年5月和10月下旬召开,在审评会前10天通过复核审查的新资源食品,方可列入审评会审评。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应在审评会前40天将参加审评的新资源食品复核资料送达审评委员。

(三)审评会后,新资源食品审评委员会向卫生部提交审评报告,卫生部根据审评意见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通过的,发给"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审批未通过的,应及时退审。

第三条试生产的新资源食品转为正式生产的审批程序:

(一)拟将试生产的新资源食品转为正式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前6个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卫生厅(局)在接到申请后4个月内,委托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该产品进行市场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报卫生部。

(二)卫生部根据审查意见和该产品试生产期的产品卫生、安全状况以及是否违反《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情况审批。审批通过的,发给"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审批未通过的,应及时退审。

第3篇

文章摘要: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肥皂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

第4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来参加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的全县餐饮业卫生监督会,借此机会我代表瑞鑫酒家的全体员工,真诚的感谢各位领导、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我们餐饮业发展给予的指导、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瑞鑫酒家在遵守食品卫生法、支持冬旅会召开和争创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工作先进城、省级文明县城所开展的工作作如下发言:

在过去的一年里,瑞鑫酒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餐饮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酒家内外环境、设施的建设,定期组织酒家工作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把好师厨人员卫生关。在菜肴原料选购上,严格按照不得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要求,尽可能选用来自国胜、择木龙等地的天然、绿色、无污染原料,并按要求配备消毒、保洁、储藏、加工等设施,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分类保管,认真做好“四害”的清除。在抓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挖掘盐边餐饮潜力和餐饮文化,打造出燕窝鸡、泡菜鱼等十余种具有盐边特色的品牌菜,为盐边餐饮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今年是我县的旅游发展推动年,也是“三创”工作的关键之年,我酒家要按照全县旅游推动年和“三创”工作的要求,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积极支持卫生监督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好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身体检查,规范仪容仪表,使其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餐饮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酒家卫生、厨具、储藏等设施,加强酒家内外环境的清洁、“四害”的清除等工作,给客人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就餐环境;

三是进一步严格把好菜肴原料选购关,使所有的菜肴都由绿色、天然、无污染的原料烹制而成,让每一位客人吃得满意、吃得放心;

四是进一步加强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管理和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类管理,防止混放混用;

五是进一步挖掘盐边的餐饮潜力,创新盐边特色的品牌菜,打造餐饮文化,争取用盐边特色品牌菜和餐饮文化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县内外游客。

最后,我向在座各位同行提出倡议:积极行动进来,按照《关于加强我县“三创”及冬旅会餐饮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内外的环境和餐饮设施的改善,提高服务质量,挖掘弘扬盐边的餐饮文化,提升盐边形象,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全力支持冬旅会和“三创”工作,迎接首届冬旅会的胜利召开,为盐边的经济发展作出我们餐饮业应有的贡献。

第5篇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卫生服务研究;结果评价(卫生保健);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11-1003-03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7月起对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食品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南宁市辖区内187家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堂作为评审对象。

1.2 方法 (1)成立市量化分级评定领导小组、专家组和评审小组。(2)宣传和培训:组织学校及幼儿园有关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集中举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和规范卫生档案,开展自评及整改。(3)现场检查评定:评审小组到各学校、幼儿园进行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价及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定,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对初步评定为B级的单位,报专家组进行评定;对初步评定为A级的单位,报自治区卫生厅进行评定。(4)评分标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及《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分别进行卫生许可审查、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评分,综合考评确定等级。得分在总分的85% 以上者为良好,60%~85%者为一般,60%以下者为差。按卫生许可审查、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均为良好者为A级;一个良好,另一个一般的评为B级;二者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一个良好或一般或差,另一个为差者为D级。评出食品卫生信誉度A,B,C,D 4个等级。

2 结果与分析

2.1 综合评审分级情况 122家高等院校及中专学校食堂评出A级5家,B级1家,C级116家;49家中小学校食堂评出A级9家,B级3家,C级37家;16所幼儿园食堂评出A级4家,B级9家,C级3家。187家食堂按信誉度和风险分级为C级(高度风险)的集体食堂最多,为156家,占83.4%;其次为A级(低风险)18家,占9.6%;B级(中度风险)13家,占7.0%。187家食堂按学校类别分别对食品卫生管理、建筑与布局、卫生设施、食品贮存、专用间要求、生产经营过程等方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幼儿园食堂软硬件设施以及卫生管理明显优于其他各类学校,差别有统计学意义(χ2=84.65,P中小学校>高校及中专。

2.2 B级以上学校食堂许可审查评审中主要的扣分项目 31家B级以上学校幼儿园中有近半数食堂食品储存不符合卫生要求,主要表现为原料库不分主、副食仓库设置18家(58.1%),冷藏库(冰箱)无温度显示装置12家(38.7%),未安装机械通风设施9家(29.0%);加工场所建筑材料天花板未使用防霉涂料覆涂被扣分的单位达14家(45.2%);未使用专用食品销售窗的单位也达8家(25.8%)。其次员工更衣室未设置洗手设施(22.6%)、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19.4%)、厨房及各操作间地面和墙壁装修不符合卫生要求(16.1%)、烹调间排烟排气不畅(12.9%)等问题也较普遍。

2.3 B级以上学校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评审中主要的扣分项目 经常性卫生监督评分方面: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等项目扣分最多,主要为洗手消毒设备运转不正常14家(45.2%),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无效12家(38.7%);从业人员有不良卫生习惯9家(29.0%);食品采购与储存扣分的单位分别达8家(25.8%)。其次在相应制度的检查落实(19.4%)、餐具保洁(3.2%)、加工操作过程卫生规范(9.7%)、废弃油脂处理(9.7%)等方面也存在问题。

2.4 B级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综合评审情况 在评为A级的食堂中,综合分最高的为中小学食堂,得分为92.97分,综合分高低依次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高校及中专。而在评为B级的食堂中,综合分最高为幼儿园食堂,得分高低顺次为幼儿园>中小学校>高校及中专。见表1。

3 讨论

南宁市的各类学校食堂以幼儿园食堂的管理较为规范,A,B级食堂的比例占幼儿园总数的81.25%,优于高校及中专、中小学校,与珠海市托幼机构量化分级评分低于大学和中学[1]不同。究其原因,是因为B级以上的幼儿园在建设时,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技术指导意见进行食堂的布局和规划,卫生设施齐全,注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在食品卫生信誉度评分中问题较少。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的目的之一是调动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投入和加强自身管理建设[2]。硬件设施的改善涉及到对场所的改造和资金投入,加工场所偏小、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老化等是多数老的餐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整个评审过程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场所硬件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以上通过A,B级审核的单位就全市来说应是原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但在初评时也还存在许多硬件的问题,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申请办证的餐饮企业应加强完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避免日后进行整改。要保证食品卫生,仅有好的生产经营设施、条件是不够的,日常的自身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此次参加评审的餐饮企业虽然均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管理制度实施和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通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应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和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学校要充分认识到食堂不是学校的一种附属设施,必须加强自身管理,进一步加大食堂硬件设施的投入,强化软件设施的管理,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关键控制点的卫生质量控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整改)的学校食堂图纸设计,结合卫生许可审查量化的要求和各校食堂的具体实际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4 参考文献

[1] 杨卫国,黄宏瑜,黄彪,等.珠海市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体食堂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结果分析.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4,16(3):242-245.

[2] 汪建荣.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国卫生法制,2003,11(3):10.

[3]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2,14(5):48-50.

第6篇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

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

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

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二)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

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

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内容。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第二十六条卫生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单位注册地地址与生产地地址不同的,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

第二十七条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式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八条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

第二十九条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三十四条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

(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

第三十五条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方便消费者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证发放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

(一)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

(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记录的归档工作。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时,应当责令改正;被许可人有主管部门的,应当通报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给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撤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依法被吊

销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7篇

为认真落实全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20**年全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卫生监督所及时召开全所大会,传达了会议内容,紧紧围绕“让群众吃得放心”这个主要目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督导工作,努力营造我县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加大对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我们重点检查了6所寄宿制学校食堂和周边地区副食品商店。从检查情况看,各学校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认识不断提高,学校主要领导亲自介入校内食品卫生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大部分学校在食堂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一定经费,卫生设施有显著改善,这些措施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学校存在问题,对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学校食堂,检查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完善食堂的各项卫生设施,加强校内副食品店管理。同时各学校对饮用水给予了采样检测,加强了对校内饮用水的管理,防止水污染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知识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检查公立学校有:**一中、**二中、梁集县中、梁集乡中。私立学校有:高保跃华学校、**(武邑)腾达双语学校。

二、加大对大型商场、超市、副食批发监督检查力度

共检查了7家商场(超市)、36家副食品批发、零售店。在检查中发现,各商场(超市)和副食品批发零售单位基本上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分类管理,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所购进和销售的食品标签规范,索取相关证件齐全,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率90%以上。但在检查中仍有一些食品经营单位不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一些标签不规范化的食品。在检查中对3家食品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的同时,收缴、销毁了一批超过保质期、无生产厂家、厂址的食品约计20公斤、价值200余元。

三、加大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加大了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原料采购索证、储存加工条件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工作人员操作行为及各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提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在县城劳动大厦对过有两个果子摊,由于原来环境差、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我们采取了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开业)。

四、加大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一)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严厉打击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厂名、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法行为,共检查肉食杂碎摊点12户,没收不合格杂碎12公斤,查出“三无”食品19公斤。

第8篇

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为学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专项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许可、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二)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四)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点是农村地区学校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校。

四、检查目标

发现和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暴发隐患;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促进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检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学校自查。时间为7月至8月。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内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见附表1、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利用暑期时间积极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校内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及自查自纠情况分别报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时间为9月份至10月份。

各级卫生和教育部门围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等重点开展检查工作,内容包括学校承包食堂管理(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等),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各环节的管理,学校消除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传播隐患措施,学校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学校供餐、供水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和抽查。时间为11月份。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日前上报书面工作总结及各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8)。卫生部门报至市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局和教育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做好迎接省检查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将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置于事关民族未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积极部署,抓好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共同组织专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对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卫生人员配备、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明确领导负责,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保障学校卫生安全,防止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第9篇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1、注意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清洁; 2、不得超范围制作经营西式糕点和凉菜;

3、不得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

4、洗菜、切菜要肉菜分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为去除残留农药,蔬菜类须浸泡半小时以上。

5、炒菜时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饭菜必须放在配餐间,常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原则上不留剩余食品,如确须留存,必须放置冰箱内分类分柜冷藏,严禁生熟混放,不得超出24小时,待煮熟煮透后可食用。

6、用过的餐具要洗净、消毒并保管好。

7、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

8、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腐败变质等食品。

四、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1、进货单位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新购食品及原料有无两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食品及原料必须新鲜在保质期内。

2、不准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入库,如卤味、烧鹅、深海鱼类(池鱼、脯鱼)、扁豆、面豆、三文治等;

3、食品仓库内存放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做好通风、防潮、食品标识,不得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每天早上对厨房工作人员晨检,通过询问、目测的方法,发现生病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治疗休息。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上工作内容,需记录在案,备卫生监督部门考查。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将此作为该同志年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及时参加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甲方:校(园)法人代表 乙方: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10篇

检查内容:

(一)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卫生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学校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校内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5、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做到了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烂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7、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8、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9、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能够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1、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自备水井供水和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学校,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无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采用市政供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学校是否提供开水,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

1、学校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

第11篇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体系

学校对食堂实行委托管理,即委托经营者经营食堂,对经营者监督管理。管理体系为:第一责任人(院长)――主管责任人(分管副院长)――直管责任人(后勤分管领导)――专管责任人(食品监管科领导)――专管执行人(食品监管员)――直接责任人(托管承包方)。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运行

成立专门监管机构,明确职责,确保监管到位:学院设食品监管科,负责对学院食堂及所有食品经营点统一管理,代表学院全面实施监管职责, 学校医院设专人全程监督所有食堂卫生管理的卫生环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卫生规章制度:首先制定了《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还制定了《学校食堂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食堂菜品主辅料量化标准》等20多项规章制度,设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表格15种。将食品卫生安全服务承诺、员工健康证、大宗物资采购信息上墙公示,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监督。

责任落实到人、职责明确到位: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系把院长、分管副院长、后勤处负责人、食品监管科长和食品监管员以及托管承包单位按六级分层,层层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各级责任明确,职责清楚,有效消除了监管工作的盲点和死角。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关键点

瞄准重点安全控制点:学校食堂的重点安全控制点为主要原料和调料采购渠道、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存放、凉菜加工、豆浆制作、原料加工、饮用水管理、菜饭留样、食堂卫生消毒、员工体检等。我们针对这些重点安全控制点制定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关键制度。

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工作:每年专门安排“食品卫生宣传”,开展了“食堂员工业务知识培训考试”、“食品卫生知识有奖竞赛”、“系领导检查食堂工作提建议”、“食堂饭菜数量质量检测”、“校内食品卫生安全拉网检查”等活动,提高学生卫生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促进身体健康,减少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感染发生机会。

主动依靠卫生执法部门和专家:疾控中心、高校后勤伙食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专家,是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最有效的监督保障后盾。我们充分尊重和依靠执法机构和专家;主动汇报,把自身的工作自觉置于监督和指导之下;把他们真正视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守护者。

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监管科每年组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专题培训考试,对清真食堂员工还进行清真食品界定及掌握民族风俗相关知识的考试,通过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凉菜间加工五专要求”、“食物中毒常见的原因”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了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水平。

加强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食堂员工大多临时聘任,文化程度偏低,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这些员工的思想问题和身心疾患,必然极大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甚至可能发生泄愤性质的投毒犯罪案件。因此,对食堂员工的管理绝不仅仅是经营者的工作,监管方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从人性化的角度配合进行。实践证明,人性化管理能非常有效地帮助受托方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加强资料管理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据可查:统一制作了“卫生防疫检查专项记录本”,相关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各自将自己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记录备查;定期检查食堂留样试尝记录、食堂物资采购登记表、餐具用具消毒记录、食堂环境消杀记录、食堂检查体系明细表、食堂食品卫生检查登记表。

讨 论

首先,工商部门应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对校园内及周边区域食品经营店,严格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校内外商店的食品来源、进货渠道、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和抽查工作。卫生检疫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检查,集中检查食堂购进原辅料的质量、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等,以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其次,学校应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学校的自身管理。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食品采购验收、原料索证、从业人员体检、食品卫生台账、食品留样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此外,学校还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要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2篇

【关键词】 卫生保健调查;食品处理和加工;对比研究;学生保健服务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4-0370-02

学校是一个特殊场所,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控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笔者对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取分层整群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广州市10个行政区域及从化、增城2市共84所学校食堂,其中公办学校62所,民办学校22所;城区学校68所,乡镇学校16所;普通高校5所,中学25所,中专、技校30所,小学24所。

1.2 方法

1.2.1 调查方法 根据《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自编《广州市学校卫生工作评分表》,现场查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并进行量化评分。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食品卫生的组织机构及各种卫生管理制度,有效证件(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厨房布局,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具消毒设施、冷藏设施和食品库房卫生状况,食品采购索证、食品、副食品的卫生质量、食品留样共11项。学校食堂能够完全按以下标准配置及操作的,得满分,否则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以5分为满分,得分3分及以上的认为该项合格,得分低于3分的为不合格。

1.2.2 标准界定 (1)食堂布局:食堂必须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仓库、原料处理场所(粗加工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配餐销售间、餐具洗消间及更衣室等;食堂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各加工操作场所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先后次序安排,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连接;各功能区间标记清晰。(2)场所环境卫生:食堂地面应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垃圾,不留异味。(3)食品冷藏管理:食品存放要冷藏,熟食品和剩余食品放凉后置于4℃以下冰箱保存;剩余食品的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 h;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处理后,方可继续出售;冷库或冰箱(柜)应分架(柜)存放生、熟食品,且标识清楚,避免交叉污染;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4)食品留样:食品留样采用能便于清洗消毒的器皿盛装;留样量为100~150 g;留样时间为48 h;并按要求做好留样记录。(5)食品库房存放:原料仓库应设存放食品原料的平台或货架,通风良好;食品原料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调味品用有盖容器盛放。(6)餐具消毒设施:餐(饮)具洗消间应设固定专用洗、冲、消三级池,并配备餐具保洁柜;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并严格按说明书使用;配备高温消毒柜的,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7)食品采购索证: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1.2.3 资料统计分析 数据全部录入Visual Foxpro 6.0数据库,经核对逻辑错误后在SPSS 10.0上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总体情况 调查的84所学校食堂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有80所(95.2%),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为92.8%;厨房布局合理,工作流程、功能区标记清晰的有62所(73.8%);食堂环境整洁,地面无积水,加工场所卫生状况较好的有77所(91.7%);食品冷藏管理规范的有57所(67.8%);库房食品存放符合要求的有52所(61.9%),食品采购索证齐全的仅有40所(47.6%)。

2.2 不同办学性质学校的比较 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公办学校合格率明显高于民办学校。其中在持有有效的食堂卫生许可证、食堂布局、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冷藏管理、餐具消毒设施、食品采购索证等方面,公办学校的合格率明显高于民办学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3 城乡比较 城区学校的食堂卫生状况合格率高于乡镇学校。尤其在食品采购索证方面,城区学校的合格率为52.9%,而乡镇学校为2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3.1 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卫生安全知识不足 调查显示部分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淡薄,卫生知识缺乏。如在原料采购索证方面,总的合格率仅为47.6%,而民办学校及乡镇学校合格率更低(分别为27.2%和25.0%),大部分学校食堂尤其是民办、乡镇学校没有按《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向供应商索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或索取证件已过期而没有及时更换。如果发现所购原料食品不合格,则难以向供应商追讨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定期向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针对民办、乡镇学校开设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对食堂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使食堂采购人员和炊事员具备相应的膳食营养知识和鉴别各种食品质量的能力。

3.2 食堂从业人员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为了贪图方便,在洗菜池里处理肉类,或不按操作规程泡洗蔬菜;食品冷藏管理混乱,出现生熟食品混放、用有色胶袋盛装食品等现象。调查显示民办学校、乡镇学校上述情况较为突出,其食品冷藏管理、食品库存合格率明显低于公办、城区学校。建议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实施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将食品卫生安全作为重要条款列入承包合同,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3 学校对食堂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较为缺乏,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不到位,尤其是部分学校主管领导对食堂实行承包经营后,认为承包后如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应该全部由承包方负责,放松了对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没有建立相应的食堂管理制度,也没有专人负责。建议卫生部门在学校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堂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实施量化评分,应用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根据评分结果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进行分级,按照不同级别确定相应的监督频率。此外,教育部门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学校等级考核指标进行督导;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要求,以督查、自检、互检等形式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卫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