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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2-11-02 04: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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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证事故及时、准确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及时、准确、有序、规范;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查处和属地管理;

(三)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10人以上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依照其规定报告。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报告: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较大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事故基本情况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个小时内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报市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市工会组织。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的,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基本情况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报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同时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后,准确、统一报告省级有关部门。

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或其它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按上述要求报告。

(二)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分别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报市公安、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同时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准确、统一报告省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水上交通与捕捞作业、消防等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报告: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含死亡、重伤)以上的较大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当地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并同时通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按规定时限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分别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有关部门。

发生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翻车、泄漏,铁路列车颠覆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按上述要求报告。

(二)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当地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并同时通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按规定时限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负责事故上报的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变化,及时做好跟踪续报,直至事故调查处理结束。

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受伤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人员经确认为死亡的,应及时补报。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无力抢救时,应立即就近请求救援。接到求援救助请求的单位,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按以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调查:

(一)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二)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死亡、重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事故,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三)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四)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5-9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泄漏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及有关专家参加,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五)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4人的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六)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轻伤9人以下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织单位内的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参与调查。

第十二条发生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水上交通和捕捞、火灾等事故后,按以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开展调查:

(一)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三)造成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的火灾事故、渔船水上交通和捕捞作业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四)造成一次死亡9人以下的铁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1-9人(含死亡、重伤)的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水上交通和捕捞作业事故,根据监管职责分别由铁路、公安交警、公安消防、交通、农业部门牵头,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第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直接调查处理应当由下一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第十五条调查组成员及有关专家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且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负有以下职责:

(一)查清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三)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性质分为:

(一)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予预料的事故;

(三)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八条在调查事故责任时,要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一)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二)对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或工程项目情况;

(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六)事故的性质;

(七)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八)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九)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签名;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并对事故调查组负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不得擅自向社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并如实地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工作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由调查组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科学分析,充分讨论。事故调查组成员或其成员单位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调查组组长或牵头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仍有异议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事故调查报告统一由牵头部门报送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或者有权作出事故处理决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认为事故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责成原事故调查组复查或者进行补充调查。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事故调查专项费用,用于支付事故调查等相关费用。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或相关部门自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事故处理决定由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对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事故处理决定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

事故处理决定应当分别送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事故单位。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结案手续。

(一)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含死亡、重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并批复结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市本级企业和省、中央在绍企业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的事故,分别由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批复结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的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并批复结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轻伤9人以下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结案,并报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进行复查。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对事故处理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事故处理情况予以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2篇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县安监局。

3、公司救援指挥部及时调动公司应急救援队,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4、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协调公司各部门做好救援相关工作,紧急调用所需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和占用场地,组织社会力量支援现场抢救。

5、救援队警戒组建立警戒区,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通报相邻单位做好防护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及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6、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变化进行处置,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对伤员如有需要立即将送至医院,并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8、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9、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后,办公室要及时开展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调查报告。

10、事故调查组会同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组织媒体报道,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将处理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和县安监局。

12、办公室要及时向保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第3篇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近期要根据省、市要求,集中进行市政府“1+8”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槽罐车充装环节安全专项检查及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等专项整治;督查镇海液体化工贮罐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同时,开展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

二、积极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草拟《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企业属地管理的规定》、《事故统计上报的工作规范》、《事故处理委托查处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宁波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研究审定;同时,要做好《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调研工作;尽快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责任分解;不断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

三、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年内完成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核、颁证工作;同时建立生产、经营许可证档案和数据库;受省局委托,按新的标准要求,完成全市矿山企业许可证发放的预审工作,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一律关停。

四、认真搞好安全规划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年内完成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搞好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认真完成《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调查报告》;同时,协调实施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五、加强调研,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科技现状调研及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的调研;开展20*年度工作思路调研,明确新年度工作目标方向;修订完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2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落实。

六、抓点带面,推动制度创新。认真落实《机械制造企业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矿山企业现场检查制度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台帐制度;指导督促冲压行业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积极探索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监管的方法措施。

七、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局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完成社会安全培训中介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理顺市、县二级安全培训考核的职责范围;年内完成对安全执法人员、矿山、烟花爆竹、乡镇(街道)站(所)安全人员的培训;完成各类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信息化一期工程必备硬件设施配置;组织安监信息化总体方案的评审;完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伤害、矿山、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化一期应用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实施局办公自动化;完善安监网站及信息考核制度,提高信息质量。

九、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规范行政。力争年内完成安全生产科技中心和监察支队、安全生产协会组建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制度,形成安全生产社会舆论氛围;全面建立市局机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开展局内部十项规章制度解读、落实系列活动,尽快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先进性教育各种整改措施,建立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相一致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提高行政效能.

第4篇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ebei Province's economy. The safety of laborers, which contributes a lot to the steady progress of society. Based on investigation of the situation of laborers' safety, this passage focuses on defective resolution of some existing problems. With these proposals for reference, laborers' physical health and safety of their lives is expected to be effectively protected.

关键词: 劳动安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机制

Key words: laborers' safety;safety management system;deal with accident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4-0251-02

0引言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基本权利。劳动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社会的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安全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河北省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了《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法规确保劳动安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但据调查显示,目前河北省劳动生产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问题,安全生产现状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大量存在和生产事故高发。仅2010年第一季度,河北省就发生了三起重大生产事故,由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措施的不完善,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劳动安全问题必须得到更大程度的关注,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河北省劳动安全问题现状描述

《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二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安全卫生包括人身安全和健康两部分内容,本文以河北省为例,主要讨论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问题。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536起,死亡559人,受伤890人,分别同比下降35.4%、、47.3%、65.5%①。随着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事故虽同比下降,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1 部分行业生产事故频发2009年,河北省矿山和建筑企业事故同比上升且上升幅度较大。其中,煤矿事故52起,同比上升126.1%,死亡68人;金属与非金属矿各企业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8%,死亡人数同比上升90.9%、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30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66.7%;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6人。建筑业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4.3%,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9.2%。建筑业较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1.7%②。由此可见,矿山和建筑业事故形式严峻,较去年有大幅度增长,其他行业虽没有增长但是也有较多事故发生,劳动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1.2 重大生产事故多发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009年,河北省发生了廊坊市厂房坍塌事故、唐山市石人沟铁矿井下炸药爆炸事故和唐山市重大交通事故3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45人死亡。到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就已发生武安市河北普阳钢铁公司煤气中毒重大事故、抚宁县骊骅淀粉有限公司粉尘燃爆重大事故、承德县北大地煤矿瓦斯爆炸等3起重大事故,死亡52人。重大事故后果极为严重,既严重威胁劳动者生命,又造成了经济的重大损失,严重阻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2造成生产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

2.1 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首先,劳动者不了解自己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紧急情况下撤离工作场所。由于劳动者对相关权利缺乏了解,极有可能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其次,劳动者缺乏自救知识。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应具备防止事故发生的技能,以避免生产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掌握自救知识,可及时挽救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很多劳动者事故发生后不知所措,造成受伤情况加重和死亡人数增多的严重后果。

2.2 利益驱动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在竞争中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必然导致成本的增高,因此有些企业忽视安全工作。2008年底河北省就业人员中,133.71万人从事制造业,31.96万人从事建筑业,26.74万人从事采矿业③,分别占全省职工人数的25.7%,6.1%,5.14%,较多人从事的职业存在安全问题。在采矿和建筑行业中不少中小型企业和某些非法设立的企业,存在着自然环境复杂、生产条件恶劣、生产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工作场所存在危险源、粉尘、坍塌、爆炸等多种不安全因素,但企业很少购置安全设施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劳动防护用品有瑕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企业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实际情况看,大型国有企业配备较好而中小企业配备较差,尤其是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和矿山企业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存在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配备类型与数量不足、不按时维修更换等问题。企业忽视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作用,使得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伤害。

2.4 事故处理不及时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需做好事故处理,尽量挽救劳动者生命安全,减少损失。但是目前许多企业并不能及时、完善地处理生产事故。企业不能做到及时上报事故的有关情况,怕承担责任而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情况和伤亡人数,没有紧急应对事故的预案等问题,造成劳动者伤亡人数增加和经济损失增大。

3完善劳动安全保障的主要对策

3.1 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劳动者应熟练掌握工作技能以及了解工作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企业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加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①开展就业前、更新技术后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使员工了解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这可以通过企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来实现,也可以通过现代传媒、安全讲座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员工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②企业应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使劳动者了解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自救方法。企业可以在进行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培训后,开展模拟现场活动,可以大大提高劳动者的应急、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③对劳动者告知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劳动保护的宣传,通过图片、数据等资料使劳动者了解该行业安全生产现状,树立劳动安全意识和劳动安全危机感,以此可降低事故发生率和减少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数。

3.2 加强企业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应针对自身问题,制定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管理、安全人员管理以及生产设备和工作条件的管理等制度。要完善企业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实现:①企业应本着“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度。从厂长经理到普通劳动者都应对生产负有一定的责任。详细确立当事人责任,实施安全责任制度,可改变企业从重视利益而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观念。②企业应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潜在或暴露的安全隐患并排除,排除不了的记录在案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③安全设备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在爆炸危险场所、生产危险化学品等场所中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让员工宿舍远离危险物品的生产,保证通风、照明和安全通道等方式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可排除一些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3 配备高质量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因此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备给职工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保证其高质量。企业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并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效。此外,还需要企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有效地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4 健全劳动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尽快采取事故处理措施,减少经济损失和伤亡人数。事故处理制度的完善,可通过应急处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三方面进行:①完善紧急处理制度。应针对本企业问题提前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保障物资和信息的,确保事故发生后有步骤的展开救援;②规范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事故报告内容、时间和程序,企业应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政府也应健全有效率的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减少相关程序,在事故发生后政府和安监部门可及时了解情况,有效开展救援工作;③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具有专业性,要指定高素质人才为事故调查人员,事故调查与处理相分离,对事故过程及因果关系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明确事故责任方并进行相应处罚,根据客观现实写出调查报告。此外,企业还应进行事故总结,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且吸取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注释:

①伤亡事故月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4).

②伤亡事故月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12).

③河北省经济年鉴.河北省统计局,2009.

参考文献:

[1]刘卫东,王立艳,张岩松,马骏.我国煤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2).

[2]王致兵.我国劳动安全问题及对策.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09,(2).

第5篇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在施工过程中,我相信安全事故是任何单位都不愿获得的苦果子,特别是目前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为提高单位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高效发展,我项目针对每项工程的特点而制定了详细方案,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所以,为确保本单位工程或部分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总工、施工队队长到班(组)长和工人按规定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部设安全质量工程师,施工队设专职安全质量检查员,要求各级安全员忠于职守,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对一切违反规定的劳动和违章行为,要坚持原则,及时纠正。安全技术工作,要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施工工序在付诸实施前,负责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强化职工安全保护意识,杜绝违章。特别对于易燃易爆材料,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新工人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师带徒,边教边学,坚持组织每周不少于二小时的安全学习,由安全员定期上安全技术课,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安全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保用具发放工作,确保工程设施、设备、人员的安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并尽快处理,配备劳保用具和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

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施工场区内的各项工作需悬挂警示灯或警告牌,工作坑设防护围栏和明显的红灯警示,并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大幅安全标语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牌。施工现场的每项布置应符合防火、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规定要求,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现场实行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具体制定各项安全施工规则,检查施工执行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护知识,并进行安全作业考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具备进入施工作业面作业的资格。及其重视业主和设计提供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做好抗灾和防洪工作。按照业主和监理要求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工作,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要求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确保人身、工程、财产的安全,并定期举行安全会议,适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由项目经理部成员,工区责任人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保留有关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档案。加强安全检查,做好专门安全监督岗,实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应实现的安全生产负全责。遇有特别紧急的事故征兆时,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备一定数量常规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明确消防责任人,并定期按要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物品的损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的规定办理。

三、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措施

发生伤亡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现场勘察,组织调查组,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发生事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企业,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最快的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查员及工会。发生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告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确定事故的性质。如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性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应经有关机关审批后,方可结案。

四、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措施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成效性、发展性以及经常性。安全知识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抓好。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逐渐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结合施工项目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总而言之,安全,看似平凡的这两个字,系着多少人的企盼和心愿啊。我们的工作、生活,无时无刻都需要它,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实,安全就在点滴之中,点滴之中同时蕴含安全。我们还要拥有一颗爱岗敬业的心,要有始终如一的勇气和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生命是宝贵而美丽的,让我们珍爱生命,远离事故,做到“警钟长鸣,事故为零”,把安全生产深深印在我们的脑海里,扎扎实实贯彻于我们的工作中,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安全工作连接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连接着工程的进步,生活的美满,社会的安定。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结合实际情况,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措施和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措施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要创新监管手段,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真正得到控制

参考文献:

[1] 党宏斌,浅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努力方向[J]建筑安全2007,(04),156-158.

第6篇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海林市建设局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局内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建设局各部门。

第二章行政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局长是全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要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编制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审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计划(规划),确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目标,签发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消除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职业卫生劳动安全条件。

5、主持召开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经常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6、负责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

7、考核、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落实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审定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副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要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局长定期主持召开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分析和掌握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常深入到各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3、协助局长审核各项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4、协助局长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安全培训、机械设备检查等),审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6、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章行政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文件、资料。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和传送。对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会议要认真记录保管。

2、在工作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调研课题之一,研究推进安全工作。

3、在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随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5、负责局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干部值班值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员)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察。接受省建设厅委派,对在我省境内施工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直接听取本区域内施工单位领导汇报安全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索取查阅有关安全资料。

5、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本区新、改、扩建工程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在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令其立即停止违章作业,消除重大隐患,并依据《行政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海林市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刁难、勒卡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不准违反政策,为他人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券卡等。

4、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上缴矛盾,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

6、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或在工作时间饮酒娱乐。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除对本人予以纪律处分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

(一)认真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个接待基层或群众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对来电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答复或介绍到有关部门,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托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对接。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公示栏,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规定办结时限。工作中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确保企业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四)认真实行失职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和群众申报的事项压误、漏办,甚至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大力推行否定报备制。

凡是企业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耐心地、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情况,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积极推行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企业和群众的申请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要求所有职工认真学习执行“六项制度”,年末前基本建立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优质服务长效制。

海林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制度

一、根据《黑龙江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DB23/029-91规定,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将对我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进行年度安全资格审查。

二、对资审不合格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否决权。

三、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底。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接受国家、省、市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虚心听取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市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检查结果按名次通报全市,并作为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对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三、施工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检查,由企业的法人或主管领导带队。

各分公司(处),由分公司经理带领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队(工地)每天由工地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紧急隐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安全信息反馈是建设系统实行安全工作分析的基础和前提,是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2、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安全状况书面(包括职工伤亡月报表)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

3、各单位反馈情况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4、安全站于每月5日前将全市安全月报汇总后报市安全办和牡丹江市建设局安全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海林市建设局建设安全监察站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全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三、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监察站应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重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上条所例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同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拍照,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四级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级,进行调查。

三级重大事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监察站应制定建设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应在每年初组织各施工企业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条款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等。

三、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架子工、机械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五、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工人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新岗位教育,经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海林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和《黑龙江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鼓励施工企业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均可参加申报评定。

第三条市建设局主管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并上报牡丹江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成立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和公布评定结果。安全文明工地日常检查评定工作,由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安全站)。

第四条评定安全文明工地以建设部颁发的《标准》为依据,重点突出生活设施、主体封闭防护、防护用品质量、脚手架材质、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中选优。

第二章等级划分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分为二个等级。

1、市级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0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5分以上)版权所有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85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90分以上),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评分85分以上的工地,命名为省级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章管理权限公布机关

第六条管理权限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牡丹江市建设局组织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建设局在市级文明工地中择优初评,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办公室复检、评定。

3、市建设局应按施工进度,按《标准》进行检查,相关资料(录像、照片)存档备查。

第七条公布机关

1、授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牡丹江市建设局公布。

2、授予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申报推荐

第八条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从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实行申报推荐,由项目经理部按要求填写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后由下而上的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项目经理申报,企业盖章,县(区)建设局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安全站),地级市安全站签署意见盖章,省安全站备案。

第九条申报时限:新开工工程在生活设施完工后向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区)接到申报后应在15日内汇总后上报地市安全站;地市安全站在30日内汇总后上报省安全站备案。

凡逾期申报的,不列入当年推荐评定范围。

凡未进行申报的工程,不得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定。

第十条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20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15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范围。

第十一条推荐:省级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地市建设局(安全站)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站)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在下半年进行,特殊工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五章检查与评定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全过程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对经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实行下列评定检查;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由省安全站在市安全站推荐中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定。

3、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省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第十三条对经批准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由市安全站进行月检查、季评定,省安全站不定期抽查;各级检查单位在一个施工期内不得少于4次(及生活设施、主体施工不少于2次、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装饰、竣工验收等阶段)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原始材料,以书面形式附带工程各部位录像(基础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主体防护、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生活设施、场容场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凡已参加申报或已经推荐的工地在随机抽样或暗查中,查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取消推荐和评定资格。

第十五条被查工地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2、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礼品。

3、接受检查时,应提供各种方便,不得借故搪塞。

第十六条在施工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列入评定范围。

1、未获得安全达标工地的。

2、发生四级以上建设工程事故的。

3、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4、发生重大火灾或特大盗窃案件的。版权所有

6、拖欠工人工资6个月以上的。

7、建筑垃圾污染市容环境或阻塞市政排水设施的。

8、与居民发生重大冲突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市以上各类检查中,予以处罚的。

10、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

11、因野蛮施工情节恶劣被新闻媒介曝光的。

12、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恢复原貌的。

13、建筑工程没有密目网封闭的工程。

第十七条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企业,在工程投标时,可奖励投标单位综合业绩分0.5分,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授予全省安全施工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第7篇

一、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健全监管网络

1、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构。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组成(也可吸纳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所),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并按照2+X的模式(即2名以上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专职监管人员+若干名兼职或聘用人员)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县区属工业园区或开发区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配备5名以上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开发区的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按照1+1+X的模式(即1名部门负责人+1名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专职监管人员+若干名兼职或聘用人员)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八有”,即:有编制、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乡镇、街道和县区属工业园区或开发区要安排不少于15万元的安全生产经费;其他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社区安全生产经费应满足工作需要,最低不少于5万元。安全生产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辖区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装备和设施,并且安全监管装备须在5年内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3、完善村(居)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安全生产信息员。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二)推进责任落实

1、明确各级职责。乡镇、街道要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安监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及其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加强考核和奖惩。乡镇、街道每年应与各村(居)委会、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乡镇、街道对各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要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突破事故控制指标或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对不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实行严格问责。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依照规定权限对本级负有相应责任的有关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抄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

1、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根据辖区工矿商贸企业性质和规模大小,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具体对象。乡镇、街道要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管理网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明确网格安全生产责任人,规范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

2、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办法,与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理权、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提请移送权、简易程序处罚权委托由乡镇、街道行使。

三大开发区要创新工作机制,研究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向基层延伸。

(四)完善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专人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根据需要,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常态的检查督促工作机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安委会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乡镇、街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规模以上其他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内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周查制度。乡镇、街道要于每月30日前,将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报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乡镇、街道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实时监控设施,执行定期检测、评估制度,规范运行台账和档案;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报送变更事项。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发生的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市区半小时内,县域内一小时),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需要开展应急救援的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乡镇、街道要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五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内容、有总结。

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在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3处。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办公楼前、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8、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9、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乡镇、街道应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要在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布。乡镇、街道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并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应当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街道应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应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五)建立基本台帐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来文发文、会议材料、电话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情况等资料。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巡查、日常检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的方案、计划和在检查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表格,隐患举报受理和查处情况,重大隐患报告、挂牌督办、治理方案、验收销案记录等资料。

4、宣传教育培训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计划、总结、图片和各类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资料。

5、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帐。包括事故信息快报、续报,事故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资料,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照片等资料。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台帐。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从业人员体检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号。

7、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包括重大危险源单位名称、危险源类别、名称、等级、地点、介质,安全监控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时间、定期安全评价时间,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8、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自行检验记录、监督检验记录,下次检验日期,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9、工矿商贸企业台帐。包括企业类别、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数量及取证情况,值班电话,从业人员数量、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注册时间、地址、安全生产等级等资料。工矿商贸企业应按照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并建立“一企一档”。

10、中小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包括单位类别、名称、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应急设施和器材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11、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12、危险(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量,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民爆)物品种类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在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帐的基础上,要建立安全生产电子台帐。市安监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发成功后,要积极推广使用,切实摸清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适时更新完善,推进全市安全管理数据库建设。乡镇、街道应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标绘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分布图。

二、规范化建设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6月5日)。成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验收评定实施细则。

各县、区(开发区)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并于6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实施意见和验收评定实施细则,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本制度和台帐,建立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第三季度组织召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观摩试点单位规范化建设成果,总结经验,部署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评定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乡镇、街道组织自评。10月上旬前,各乡镇、街道对照验收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申请县(区、开发区)进行验收评定。

第二步,县区(开发区)组织验收。10月下旬前,各县区(开发区)对所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确定达标乡镇(街道),申报市级示范乡镇(街道)。

第三步,市评定示范乡镇(街道)。11月底前,市安委办组成验收评定小组,对申报市级示范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定。对经评定确定的市级示范乡镇(街道),由市政府授牌并通报。

三、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有利于健全基层安全监管网格,打牢安全监管基础;有利于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监管秩序;有利于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落实责任。县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内容都能落实到位。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地”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大事故有效遏制,特别重大事故根本杜绝,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山水城市”,营造安全道路交通稳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地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实现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杜绝重特大事故。道路运输行业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安全监管基础明显增强,各方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交通运输各领域生产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结合行业实际,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此次整治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坚持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持续开展对各类风险的基础调查、滚动排查,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图斑化(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重大安全风险报备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企一策”“一项一案”。推动企业全面分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清单,持续推动隐患清零。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聚焦长期以来制约阻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凝聚部门合力,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区交运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制定细化工作任务、列明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效。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运输市场。

5.建快速救援救治长效机制。推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长效机制,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筑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基。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做好底数摸排,强化防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严格挂牌督办,开展隐患清零。深刻汲取国内、区内近年来较大和重特大事故教训,对近年来典型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分析,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跟踪评估。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道路运输方面

客运市场管理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向汽车东、西站点派驻驻站分队,督促汽车落实对入银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和登记主体责任,对入银人员信息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和核酸检测单查验制度;二是增强源头管理,认真开展客运企业、客运站经营行为专项整顿活动。重点督促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杜绝客运站不按规定售票、不及时结算运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载体,以双随机为抓手,配合市运管处对辖区内客运企业主体资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有力推动客运企业的健康发展。

货运市场方面:进一步加大货运市场实行源头管理。一是深入全区货运企业、货物集散地等源头部位,认真开展调研,摸清底子,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出谋划策;二是积极协助市处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落实危货运输安全责任制,实行微机化管理。要求企业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危货车辆技术状况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配合市处和区交警大队对辖区危货运输企业进行了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综合评定,实现了辖区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三是督促货运企业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中指导货运企业对制定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完善,确保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驾培行业监管方面:按照驾培改革要求,一是督促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认真落实新的教学大纲,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驾校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教练员的管理,遏制驾驶员培训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二是全面落实计时培训、先培训后付费培训模式,做到制度上墙,公开公示,学员自主选择;三是在驾校组织开展“优质课、公开课”活动,提高培训质量。推动驾驶员培训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促进我区驾培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驾校标准化服务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四是加大驾培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方面:一是经常性的组织召开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例会,及时传达上级运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强调安全生产责任,组织经营者学习现代机动车维修经营理念,为企业间相互交流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搭建起了良好的沟通平台。二是加强维修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和年检工作,严格按照新国标加强对新申请企业的准入资质审核和已许可企业的改造升级,积极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三是组织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参加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法规知识培训。通过这些管理措施,很好地规范了全区维修市场的作业行为,提高了维修质量保证系数。

汽车租赁行业监管方面:根据《省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并公示以前许可的汽车租赁公司。

2.公路安全及工程建设方面

(1)集中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情况。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桥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措施,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2)公路建设工程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以“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为重点,开展工程施工专项整治,严防项目施工建设作业事故的发生。

(3)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至青城古镇旅游公路安装区间测速监控设处,振动减速标线17处,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县乡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四)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宣传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突出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继续教育环节,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保证培训质量。推进实施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五进工程”,针对性加强从业人员实操和履职能力现场检查,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培训机构等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推送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加强现场互动体验和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区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3.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4.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五)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

1.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条件好和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加快发展,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2.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依法严格查处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增加违法违规代价。

3.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大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至6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局属站所、各股室要结合本领域实际,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细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至12月)。要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地区、本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二是各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频度,倒逼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区交运局将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结合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推广好经验、好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交通运输系统安委会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跟踪督办重点工作进展。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动责任落实。局属各站所、各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单位从严从重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9篇

今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20__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20__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按照日程安排,今天下午我们召开全市安监系统监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王市长、何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正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研究部署好20__年系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紧密结合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突出改革创新,扎实勤奋工作,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__年安全监管工作简要回顾

20__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安监局的关心指导下,市、县各级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突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现场监管,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宣传教育力度明显加大。去年,我市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平台,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了以“弘扬安监精神、构建和谐××”为主题的××市安监系统首届“安康杯”篮球运动会,在整个活动期间,共展出宣传展板8块,宣传标语20余条,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7万余名群众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和教育。另外,全年还组织开展了安全管理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52期,共培训各类人员2457人,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是现场安全监管不断强化。去年以来,全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查处了一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去年各类现场安全检查达5800余人次,共查处各类案件1874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63个,通过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源头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成效明显。市、县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截止12月底,全年共排查企业4501家,排查一般隐患19023条,整改18597条,整改率97.8%。使一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根除,大大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机率。

四是“三项行动”稳步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职能职责,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有力地打击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了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五是专项排查治理扎实推进。针对我市20__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实际,市局从20__年11月10日至20__年1月15日开展了为期2个多月的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目前,专项整治已全部结束,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了非煤矿山的基础管理,强化了现场监管,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是应急救援力量逐步增强。去年以来,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了市、县矿山救护队伍装备及人员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组织培训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同时,投资4000万元的全省第一家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即将动工修建,这将为规范救援训练,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统筹指挥能力铺平道路。

回顾一年来的安全监管工作,我们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富民强市跨越目标的实现为宗旨,大力依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动作用,全市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较大提升,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__年,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严峻形势,去年我市死亡总数超出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41人,特别是我们直管的工矿商贸领域超出行业控制指标4人,全年非煤矿山领域发生了4起较大安全事故,这是多年来没有出现过的严峻形势。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的来说,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突出,个别地方和部门抓安全生产的思想仍然没有统一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没有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来认真对待。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方面,企业主 动抓安全的机制尚未形成,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管理上;另一方面,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有的企业安全投入跟不上,生产项目在设计、施工、安装、检测检验和生产环节中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隐患十分突出。

三是直管行业的监管工作亟待加强。非煤矿山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三推行、两强化和一整治”为重点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有的地下矿山还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甚至还存在独眼井开采;二是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进不力,边坡管理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普遍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墙甚至伞檐状等不规范开采的现象。三是执法不严,大部分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非煤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非法生产的现象;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延期和换证手续。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应急救援措施、演练缺乏,工艺、设备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烟花爆竹存在非法制造、销售烟花爆竹屡禁不止的现象,个别县区三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储存仓库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问题。中小水电站普遍存在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配套,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规范、也未组织开展实地演练等问题。同时,个别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漂浮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泊。从全市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中可以看出,伤亡人员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临时工,文化程度普遍在初中以下;在岗工作的时间都较短,最长的不足三年,最短的仅有几天,对作业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辨识不清,自我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到位,甚至冒险蛮干等等,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20_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收尾之年和全市安全生产明显好转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做好20__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安全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0__年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巩固、拓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认清形势,真抓实干,进一步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责。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异常繁重。我们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必胜信心,开拓工作思路,实现新的突破。要让监管工作取得根本性的突破,我们就必须要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觉行动上来,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监管方法和手段要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向提高综合监管水平、走“科技兴安”之路;从过去行政干预多,转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法制轨道上来;从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我们必须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开拓新思路,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实现新突破,把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巩固成果,继续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一是要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坚决打击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含尾矿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不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二是要深入开展“三项建设”,着力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统筹协调,强化沟通,努力推进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关系,二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三是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突出对煤矿、道路交通和消防这三大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联合攻坚,坚决防止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和“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驾考工作、注册登记、定期检查率和报废工作,强化客运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继续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要重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屋、城中村、学校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确保安全。此外,对建筑、学校、锅容管特等行业和领域,也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监 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今年,全市要进一步加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深入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跟踪督促和指导,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1、非煤矿山监管。一是要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合法生产,现场安全达标,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为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创造条件。

二是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非煤矿山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云安监管〔20__〕2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原则上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应不少于各县区20__年末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企业数的20%),从而以点带面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要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督促其尽快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非煤矿山作业现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是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做好现有矿山的整顿,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落后和生产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确保非煤矿山数在20__年末的基础上减少10%(为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20__年新增非煤矿山本着“减一增一”的原则进行)。

五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按规定分别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其它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由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20__年底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限于20__年6月30日前补办;否则,将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请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从20__年起,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超过3个月或《安全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3个月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安全本文来源:文秘站 生产许可证申请。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率必须100达%,并按规定报市局备案。

2、危险化学品监管。一是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高标准,严审查,确保发证质量;对到期换证企业实行预警机制,确保换证时限。

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危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制度。帮助企业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监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管。

三是扎实推进,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20__年底前,完成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3家,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11家,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四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在县区安监局属地化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局选择11家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并划分为a、b、c三类,协助指导县区安监局实行重点定期检查。

五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通过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工作进程,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加油站入保率达到100%。

六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全市加油站实行统一管理台账,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台账,实行“一企一档”。

3、烟花爆竹监管。严格进货审批、封签管理、定点进货和进出库登记;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审批职能,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指定专人,明确排查责任,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控,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4、中小水电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管。中小水电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中小水电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的力度。今年我们将把中小水电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二是对目前还没有与中介机构签定评价协议的企业,相关县区要迅速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安全评价报告已通过评审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申请审查验收,取得“三同时”审查备案证明;职业健康监管要加强专业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区安监局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继续开展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计划20__年4月和8月与卫生局等单位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县区进行检查。认真开展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打牢基础监管。

5、其它领域。建筑施工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升个体防范意识。要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全力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和处理工作。务必要熟悉和掌握《××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完善本县区分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强演练,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事故发生后反应迅速、行动果断、救援有力。《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自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处理规定》的宣传和学习,进一步熟悉和了解事故报告的程序,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时限。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今后,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将事故 调查报告交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六)不断强化和拓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宏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另一方面,要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着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七)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规划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强化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综合安全监管体系。三是要深化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识。四是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安监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人人恪尽职守、个个廉洁执法的良好风尚。市局党组首先从我做起,从班子每位成员做起,从在座的各位局长做起,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抓好安监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把拒腐防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对行使安全监管执法权的督查,严格对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管,并适时进行轮岗,加大行政审批等政务公开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

(八)全力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第10篇

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一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风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充分发挥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积极作用,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或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海林公司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应急、应变和黑启动能力。检验本公司各种设施、设备的配置、性能及操作、能力管理,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

1.2.2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xx年国务院令第42号)。

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xx)。

1.2.4《黑龙江电网调度规程》。

1.2.5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场发生的全场停电事故,即发生的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全场停电时启动本预案,用于指导事故的报警、处理、抢修、恢复等全过程。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 急管理机制。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 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 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2.1.1.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修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04xxx52。

抢修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04xxx3, 045xxx91

2.1.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1 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2.1.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

2.1.2.3 生产运营部的主要职责

(1)协调、联络应急机构和部门。

(2)负责本预案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

(3)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7)当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进行应急指挥。

(8)监督风电场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2.1.2.4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1)发生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响应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应急救援。

(2)做好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的警戒工作。

(3)配合生产运营部协调应急物资。

2.1.2.5 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 应急响应分类

3.1 Ⅰ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3.1.1全场停电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

3.1.2 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

3.2 Ⅱ级响应是指公司已经发生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下。

3.2.1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

3.3 事故风险主要如下:

3.3.1 可能造成全场停电的危险源主要有:

3.3.1.1 由于强烈地震,造成出线杆塔、厂房、风机倒塌。

3.3.1.2 由于暴风雨、雷电、洪水、冰雹,造成电气设备、输电线路跳闸。

3.3.1.3 风电机组跳闸。

3.3.1.4 发生人为破坏行为。

3.3.1.5 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发生误操作,保护动作或重要设备(如主变、厂用变)失电,处理不当故障扩大导致全场停电。

3.3.1.6 由于电网波动,电网电压超越了风电机并网运行的最低电压。

3.3.2 设备资源

3.3.2.1公司备电源的种类、供电时间、供电能力

(1)每个风场设有一台柴油发电机,以保证事故情况下对控制电源和操作电源供电。

(2)蓄电池组供电能力、时间:

蓄电池组的供电能力为1500Ah,供电时间约为4h

3.3.2.2备用电源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运行方式

事故情况下,柴油发电机可投入运行,确保升压站站内监控设备及继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3外部电网失压时的措施。

尽量减少直流负荷,尽可能地延长蓄电池的运行时间,加强对柴油发电机的检查,确保柴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发生严重全场停电事故响应级别为Ⅰ级时

4.1.1.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开通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就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作出决策和部署。

4.1.1.2 生产运营部

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

(4)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牡丹江调度中心、黑龙江省调度中心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1.1.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尽快分析故障原因、事发杆塔。

(2)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4.1.2 发生一般全场停电事故,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时

4.1.2.1由事故发生的部门自行进行应急处理。

4.1.2.2应急部门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司有关的领导。

4.1.2.3生产运营部与牡丹江调度中心的应急指挥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

4.1.2.4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参与全场停电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事故单位应急指挥部门的报告和请求。

4.2 应急措施

4.2.1现场应急处置

4.2.1.1全风场进入黑启动状态,并上报调度。

4.2.1.1.1风电场主变跳闸,站用变电源掉电。

4.2.1.1.2断开所有支线刀闸,主变负荷为零。

4.2.1.1.3启动柴油发电机给400v母线供电,保证现场照明。

4.2.1.1.4通知各岗位全场停电,进行相应处理。

4.2.1.1.5停用不重要的直流负荷,复位厂用电系统各开关,为恢复厂用电电源做好准备。

4.2.1.1.6抢修队伍查找故障点,及时处理故障。

4.2.2 省调受令,现场恢复。

4.2.2.1线路合闸送电。

4.2.2.1.1根据风场实际情况线路电源应在30分钟内恢复供电。根据风机的性能,尽量缩短风机启动时间。

4.2.2.1.2恢复主变运行。

4.2.2.1.3恢复400V厂用电系统

4.2.2.1.4恢复机组UPS交流电源供电。

4.2.2.1.5向黑龙江省调度中心汇报全场黑启动成功状态。

4.2.3 扩大应急响应

全场停电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亚布力镇医院,并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4.3 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检修人员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注意事项,运行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并向场长汇报。场长在全场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后,经公司应急委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恢复调整优化相关系统的方式。

5.2事故或事件调查

5.2.1 生产运营部负责事件的调查。

5.2.2 调查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造成的损失、人员的责任。

5.2.3 调查的方法:召开分析会、现场取证、人员谈话、技术分析。

5.2.4 调查的目的: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3 对预案及本次应急工作总结

由生产运营部对本次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内容有应急工作的评价、各项措施需要改进的内容等。

5.4 事故调查

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45xxx85

6.1.2 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1.3 公司应急资源为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以及应急备用物资。

6.2 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3.1 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存地点为公司物资库房,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商为有资质的公司和厂家供应,由生产运营部负责检查落实该公司和厂家的资质,并签署技术服务、保障协议.

6.3.2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 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6.4 经费保障

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 综合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6.5 其他保障

6.5.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7.1.1 生产运营部、各风电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本应急预案的学习,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告知讲解,使其了解全场停电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全场停电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7.1.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基本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7.2 演练

7.2.1 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如: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并加强脱离致害物、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以及职业危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7.2.2 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3 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2.3.1 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7.2.3.2 起止时间。

7.2.3.3 演练项目和内容。

7.2.3.4 演练环境条件。

7.2.3.5 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7.2.3.6 演练效果。

7.2.3.7 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7.2.3.8 过程中文字和图像资料等。

8. 监督与奖惩

8.1 监督

8.1.1 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 奖惩

8.2.1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2.2 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8.2.2.2 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8.2.2.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2.2.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3 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8.2.3.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8.2.3.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8.2.3.3 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2.3.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8.2.3.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2.3.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3.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全场停电事故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9.3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9.3.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9.3.2 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9.3.2.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9.3.2.2 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9.3.2.3 其他原因。

9.4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二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热电厂有4台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电量通过海香左、右线和香王左、右线送入电网,其中海香左、右线向海湾变电所供电;香王左、右线向王家沟变电所供电。另有1台#00高备变保证电厂厂用电。当电厂内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后,电厂会发生厂用电中断事故,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而且处理不当可导致事故扩大,甚至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事故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供热、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事故的长效管埋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副书记

职 责:发生全厂停电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副厂长

成 员:各处室领导

职 责: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电厂应急指挥部或电厂领导汇报。

3.2.2 现场设备隔离组

组长:运行分场副主任

成员:当班运行值长、各专业班组长(单元长)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全厂停电事故所涉设备、系统和其动力源。

3.2.3 引导疏散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处长

成员:生产设备处各专业工程师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2.4 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负责安全管理的处长

成员:电厂安全监察、消防专干、运行分场安全员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

3.2.5 现场施救组

组长:运行分场主任

成员:值长、专工、义务消防队员等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各类设备故障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不盲目行动,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2.6 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总务员、保洁班班长、工资员、打字员等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3.2.7 应急值班室

电厂设立全厂停电事故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为主控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xx热电厂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等规定,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电厂管理制度。

4.1.1 加强运行管理

(1)按照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负荷,严禁超负荷运行。

(2)建立健全设备维护、检查制度。

(3)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的档案管理。

(4)加强主设备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保证投入率100%。

4.1.2 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

各专业班组认真落实电厂《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要认真细致,发现任何隐患要立即上报,有关处室要立即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1.3 落实各项试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和周期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所规定项目和周期进行,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汽轮机、锅炉等设备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

电厂内并网机组非正常全部解列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观人应立即向运行当班值长报告。

全厂停电事故报警要点:机组解列情况、备用变投运情况、现场人员受困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4.2.2 接警

运行当班值长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相关专业发出“现场危险”的警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倘若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接警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辨析事故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5信息报告程序

电厂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供电局或xx市调度中心报告的,电厂应当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

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全厂停电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接到发生全厂停电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各处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事故报告且经查实,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且对事故可能涉及的生产区域以及周边的人员进行紧急通报,说明事故性质、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疏散撤离方案。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全厂停电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电厂发电、供热系统完全瘫痪,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厂停电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造成电厂全停,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厂停电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厂停电事故。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全厂停电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电厂发生全厂停电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的响应。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联系相关施救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防尘、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进行救援。

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电厂各专业设备系统图和全厂停电应急处理流程图。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供热、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决定停电、停汽的范围,采取措施切断全厂停电爆发事故部位设备的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因小部位的电源可能末切除,施救人员在进入爆发部位区域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预防触电。

6.3 处置措施

6.3.1 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事故信息向值长汇报,值长是救援现场的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况,根据电厂的设备运行工况,果断指挥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值长负责联系电厂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生产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如全厂停电事故不能控制,在电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时讲明事故发生地点、情况、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详细情况,听从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时指挥部要对受到威胁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厂内的消防通道为主。

6.3.2 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展开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全厂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损坏设备、人员受困、设备、物资情况,下达疏散人员、施救、转移物资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如#00高备变正常启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各应急小组及时检查主设备运行工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如#00高备变未启动或线路故障,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各应急小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锅炉、汽轮机等主设备的安全。同时利用锅炉余汽维持一台汽轮机3000r/min,自带厂用电。如需倒换厂用电应先切后合,防止非同期。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燃烧或泄漏等事故,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员增援,为帮助实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专业机构增援,为帮助实施行动提供专业支持。

事故消除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恢复生产中的安全。

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以全部主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全厂停电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命令。

6.3.3 全厂性电力故障处理的指导原则

(一)电气专业:

1、复位所有开关把手,检查相关表记指示,就地检查位置是否一致。

2、设备保护动作,应及时检查掉牌,确认保护范围,并对保护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全面进行检查。

3、尽量保持厂用电,因系统故障使发变组主开关跳闸,应及时联系热机使汽轮机维持3000转,自带厂用电保持周波电压;这种情况下进行厂用电倒换时应先拉后合防止非同期。

4、派专人监视直流系统的运行工况,如有故障及时排除,并通知各专业尽量减少使用直流电气设备以节省直流系统的耗电量,保证直流油泵运行。

5、做好受电恢复的各项准备工作。

6、联系各专业确认现场所有转动设备的开关位置是否在开位,以防来电时带负荷抢电。

7、值长要及时联系调度询问故障原因及系统恢复的时间,同时做好各专业的协调与汇报工作。

8、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9、对因设备原因保护未投入运行的,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有关规定,确保设备安全。

(二)热机专业:

1、值长首先要及时联系厂内所有可以调动的人员到现场准备进行手动盘车。

2、值班员要派专人检查直流油泵运行是否正常,及时开启盘车油门,检查各轴承的是否畅通及油压是否正常。

3、单元长组织人员尽可能保持锅炉汽包水位,将锅炉汽水系统完全密闭(关闭叫严锅炉主汽门,并汽门,事故放水电动门;关闭连排,定排,化学取样;停止吹灰;关闭叫严机侧给水电动门,主给水电动门,旁路电动门,减温水手动门,防止炉水倒冲给水泵至高脱,使锅炉严重减水,甚至干锅)最大程度的减少汽水损失 ,从而降低高温烟气对受热面的伤害。

4、关闭高加水侧出入口电动门,导通给水大旁路待恢复时给锅炉上水。

5、将所有转动设备的开关复位,解除联锁,以防来电突然启动;如DCS失电,应将启动开关打至“就地”位置。

6、将各风机档板手动关闭,使烟风系统密闭,以减少热损失,缩短锅炉恢复时间。

7、主值班员应监视DCS观察机组的各参数变化,联系巡检就地控制系统及设备的操作,如DCS备用电源故障应及时联系热工处理。

8、当事故发生时,由于汽机跳闸甩负荷至零,此时锅炉安全门动作,应注意其是否正常回座,如不回座或回座不严,应及时关闭安全门脉冲阀的汽源门,使其回座或联系检修及时处理。保持天排和安全门关闭严密,防止锅炉断水后大量失水。

9、如果汽机甩负荷,锅炉超压且安全门不动作,应及时手动将自控锅炉脉冲安全阀打开,或手动开启向空排一二次电动门及本体各疏水控制故障状态下锅炉压力,防止严重超压损坏系统设备。恢复后,应重新对安全门进行校验。

10、汽轮机组还应密切监视转子惰走情况,如果惰走时发现有明显的机械摩擦声时,应破坏真空紧急停机,否则可按正常停机进行操作(注意:在破坏真空前应先关轴封供汽门,以防止在破坏真空后,轴封供汽的残压将汽机后汽缸防爆门损坏)。

11、汽轮机静止后,应安排专人手动进行盘车,直至来电投入电动盘车。

12、手动关闭各机的所有抽汽电动门,关闭外网供汽大门(917,919,918,920)并且将外网疏水开启,防止再启动时造成水击(注意:关外网大门时,值长应先请示总调)。

13、关闭高脱下水门,以防给水泵油中进水及高脱水位过低,在再次上水时,温差过大,产生水击,造成设备损坏。

14、关闭各机凝汽器的循环水各电动门,以防止恢复时由于凝汽器在断水后使温差过大,通水后损坏内部水管(注意:恢复通水使应缓慢充水,直至全开各电动门,同时排净水侧内部空气,以防通水不畅影响机组真空)。

15、检查外网,高低减及三抽至外网电动门,前后疏水适当开启,充分做好恢复前的准备工作。

16、关闭各机凝结水至高脱电动门,以防凝结水倒冲造成水击(注意:如果在事故处理时发生系统有水击振动现象,应把相应的系统进行隔离,待水击消失后当可恢复)。

17、关闭各除氧器加热汽门,防止超压或振动。

18、联系检修将锅炉油枪的雾化蒸汽改厂用风。

(三)化学专业:

1、手动关闭系统各门,保持系统严密。

2、各转动设备开关复位。

3、充分做好恢复前的所有检查工作。、

(四)燃料专业:

1、做好恢复供电的上煤工作。

2、如果事故时,正在上煤,应及时清理好粗细碎,以防在启动时电动机过载损坏设备。

(五)除灰专业:

检查各输灰管路是否有堵灰现象,及时处理。

6.3.4 厂用电恢复后各专业的处理原则

(一)电气专业:

1、在得到值长通知后,按大调令投入母线及线路的各项保护,根据大调的统一指挥开始恢复母线及线路的供电工作。

2、检查母线及线路的运行情况,如出现故障立即汇报值长联系大调并确认厂用母线(66KV)的故障点。

3、根据值长令投入#00高备变向厂内各母线(6KV)供电①合上#00高备电一次开关②合上二次开关③合上各6KV母线与#00高备变的联络开关,并检查6KV母线的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如果6KV母线有电流,说明各母线有设备开关未复位,应将其断开。

4、6KV母线正常后,投入各厂用变压器,并检查各380V母线正常,投入#0低备变备用,并投入厂用变的联锁开关。

5、厂内所有电源恢复后,汇报值长,由值长统一调度各专业开始恢复所有设备运行(注意:各专业恢复时必须汇报值长后,才能启动各设备,防止各专业在恢复时造成#00高备变过载,再次造成厂用电中断;原则上高压电动机不允许同时启动)。

6、电气值班员在各专业恢复设备时,必须密切监视#00高备变及各段母线的运行工况,如出现故障,应查明原因,汇报值长及时排除。

7、检查直流系统(蓄电池)充电是否正常。

(二)热机专业

1、接到值长通知厂用电恢复后,在值长的统一安排下,开始有步骤的恢复各设备运行。

2、首先恢复汽机的电动盘车,启动调速油泵,并向各轴承供油,保持油温40-45度。

3、启动循环水泵,向凝汽器,冷油器通水(注意:凝汽器通水时,应微开水侧各电动门,缓慢充水,同时开启水侧空气门,全面检查凝汽器是否有水击声,防止温差大造成内部管束损坏,同时排净凝汽器及冷油器内的空气,防止运行后影响真空及油温)。

4、启动循环水升压泵,向空压机通水,联系除灰启动空压机向锅炉及化学供汽。

5、通知化学启动除盐水泵向热机供水,开启低脱除盐水手动门空气门,排净空气后向低脱补水。

6、保持凝汽器热水井水位,启动凝结水泵向给水泵通密封水。

7、开启高脱下水门,通过给水大旁路向给水管路缓慢注水,并验证空气门见水后关闭,防止给水管路内存空气,启动时造成严重水击,将管路损坏(注意:检查给水泵油质品质,根据一期3台给水泵的结构特点,再启时不具备条件,油质差,可启二期的给水泵向炉侧供水)。

8、开始向炉侧供水前,应保持好高低脱水位,派主值以上人员到就地叫水,并且与电解点水位计对照,充分判断是轻微减水或严重减水,具体的操作:

(1)首先,关闭汽包水位计汽导管门,如有水位上升,开启汽导管门有水位下降则为轻微减水。

(2)如无水位变化,则为严重减水或者干锅(注意:此时严禁向锅炉供水,必须汇报值长,由值长请示集团总工程师,说明情况,得到批准后,在总工程师的监督下,缓慢向锅炉供水,监视汽包上下壁温差,并派专人进行锅炉全面检查,如有汽化及爆管声时,应立即停止供水)。

9、汽包上至点火水位-50mm时,启动各风机开始流化床料(注意:密切监视床料的流化状态,为确保流化,应尽量增大一次风量,一般控制在停炉前所带负荷时的运行风量,适当关小二次风环管档板,保证一次风不被节流,使底部风箱有足够的压头使其流化;观察床压值的变化,如果此时床压较停炉前很低时,则说明床料未充分流化,此时的床压值接近于静态床压值,流化态床压应与之前床压大致相同)。

10、验证各风机运行正常,床料流化正常后,启动油泵,投入油枪并开始恢复运行,根据床温变化投入给煤机。

11、高减随锅炉同步启动,东西网充压后,向高低脱供汽;当锅炉汽温汽压汽质合格后,将汽机一段管暖好,汽机做真空,开始冲转,按热态启动原则进行。

12、值长联系大调机组并列时间,汇报总调外网做好暖管,恢复供汽(注意:外网供汽应根据厂内高减工况及高脱工况,在总调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操作)。

13、汽机3000转经全面检查各系统的运行工况正常后,联系电气做好并列准备,值长汇报大调得到同意后,电气将发电机与系统并列。

15、机组并列运行正常后,根据规定投入高加及三抽运行并退出高减备用。

16、机组工况稳定联系值长将厂用电倒换至运行机组电抗器运行,退出#00高备变备用。

17、待机组全面恢复后,将锅炉的油枪恢复蒸汽雾化,联系化学,除灰,燃料逐步恢复运行。

18、各专业对所辖的运行系统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将情况汇报值长,并做好详细记录,由值长汇报总调及各级主管领导。

6.3.5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1、值长及各专业班长必须做好联系及汇报工作并做好记录;

2、每项操作必须由值长下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3、处理事故时,应充分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7应急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可以采取物资联储等方式对事故备件进行储备,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事故备件。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使用的对讲机频道、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见后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