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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论文

时间:2022-07-01 18:57: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行政监察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行政监察法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劳动监察;法制建设;监察体制;队伍建设

一、我国劳动监察现状分析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建设有待加强

我国没有专门的劳动监察立法,在法律的层面上,《劳动法》虽专设了监督检查一章,但只有4条规定,原则性较强,不足以对整个劳动监察制度作出具体的指导。《安全生产法》针对的是工作条件的安全,《矿山安全生产法》仅仅针对的是矿山安全,难以扩大到劳动监察的各个方面。实践中,关于劳动监察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关的行政法规上,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另外一些部门规章对其也做了一些规定,如《关于实施若干规定》,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和稳定性有很大的不足,众所周知,法律的位阶决定了该法律规范在国家法律规范中的地位,同时反映了该法律规范所规范的对象的社会重视程度,更重要的是决定了该法律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力度。同时,我国的劳动监察立法也体现出重实体轻程序、重国家机关的权力而轻公民的参与的特点。

(二)劳动监察体制不健全

在实践中,我国现有的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级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置劳动监察局,负责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设置劳动监察局或监察总队、支队,地市一级设置监察支队或者大队;县、区一级设置监察大队或者中队。根据劳动监察体制的设置,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隶属于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其人员、物力等由其隶属的劳动行政机关统一调配,业务上一方面接受上级监察机构的指导,同时又受本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地方政府对监察机构的部门设置、人员的配置、物力的支持有绝对的权力,这种监察体制的设置给监察机构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重招商引资而轻执法检查,将劳动监察同改善投资环境相对立起来,对劳动监察工作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监察执法工作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劳动监察机构在行使监察权力、进行监察活动时不免会受到其上级和本机领导机关的诸多制约,造成监察执法不力的后果。

(三)劳动监察人力不足,劳动监察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劳动监察员,是指依法代表国家机关执行劳动监察活动的人员,在我国,主要包括专职和兼职监察员,劳动监察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根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止2007年末全国共有机构327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为94.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2万人。截至2008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为94.7%。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3万人。 2009、2010年的数据未作公布,但根据最大的发展速度,现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最多不会超过3万人,但是,截止2009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995万人,预计2010年,会超过8亿人,劳动监察员的配置远远跟不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满足不了国际劳工组织对转型国家监察员配置指导要求。尤其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监察案件与日俱增,且呈现出涉及人数较多、处理程序繁杂、调查取证困难、办案时间长的特点,劳动监察工作任重道远。2005年至2006年9月底的21个月内,全国劳动监察机构受理群众举报立案专查案件40.9万件,2008年以来,中国的劳资矛盾事件进入高发期,在2008年一年内,这个数字就达到了48.1万件,2010年33.6万件,另一方面,劳动监察力量却相对薄弱,远远满足不了执法需要,所出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劳动监察员是劳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他们的组织状况、人员素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劳动监察工作的广度、力度和质量。但是从我国的目前实际水平来看,劳动监察人力配置并不是十分的理想,对于劳动监察员的任职资格,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对于一般劳动监察而言,《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规定,要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行政业务3年以上,并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专业培训合格。对于特殊监察,对监察员的条件也有特别的要求,如《矿山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作了具体要求。但在实践操作中,“有些地方不管学历高低、专业是否对口,是否从事过劳动监察工作,是否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只要是转业军官、退伍兵、中专毕业生和劳动监察系统家属的子弟都有可能进入这种队伍,只要进入这支队伍,都能顺理成章地成为劳动监察员”。

二、完善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路径

(一)加强劳动监察法制建设

目前,劳动监察法律位阶不高确实是困扰劳动监察工作的一个重大瓶颈,因此应加强劳动监察法制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劳动监察法律位阶,如在《劳动法》中加大劳动监察的相关规定。提升其法律地位,以便更好地推动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另外也可以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如我国—台湾地区即采取这种形式,于1993年公布《劳动检查法》,采用专门立法的的形式对劳动监察予以规制,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劳动监察法律规范的位阶,另一方面专门、统一的立法也可以避免法律法规的冲突。

(二)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监察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方面要增加编制,增加监察员数量,另一方面,要建全兼职劳动监察员制度,吸收各行各业政治觉悟高、法律意识强、服务热情高的有志之士加入兼职队伍,解决监察人员人手不足的困难。

另一方面,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应不断提高监察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应当进一步明确。作为监察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劳动法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加强监察人员的角色意识、服务意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忠于职守、不畏权势、主动热情、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遴选应该在学历上设置一个基本的门槛,即本科以上学历。同时,由于劳动监察的技术性要求较强,因此在选拔监察员的时候要有技术上考量,如“劳动监察经常涉及法律事务,劳动监察员上岗之前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具有从事劳动业务的经历,劳动月考核应当合格等”。在矿山、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等方面,专业性要求要更强,监察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或资质。对于在职的劳动监察员,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提高我国劳动监察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推动监察队伍的职业化步伐,促进劳动监察事业的深入发展。

(三)加强监督,提高劳动监察的效率和透明度

没有监督制约,就不会有真正意义的现代法治,失去了监督制约,权力也必然产生腐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是完善国家管理,防止的重要机制,面对我国现行对劳动监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应该内外结合,共同监督,具体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行政监察。行政监察与其他的监督手段相比具有程序简便、过程和形武相对简单的优点,不少程序方便易行,加上行政管理具有直接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快速解决问题。同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成本较低,即使有当事人申请的行政复议也不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因此应当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在劳动监察执法活动中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2、利用和各种外部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监督。应当多策并举,提高广大群众对劳动监察的参与度:要设立相关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们检举、揭发违法用工行为以及劳动监察机关的不作为、越权、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设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于举报者严格保密,确保其免于被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报复侵害,促使人们敢于举报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媒体监督的广度,解决监督的局限性问题;加强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如多方的联席会议,提高社会组织对劳动监察事业的监督和参与度。

(四)转变经济发展观念,加大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支持

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地方政府对劳动监察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督促地方政府转变思想意识,从长远利益出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对劳动监察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以此建立起更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减少群体性的突发事件,维护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要加强劳动监察,首先需要政府官员和企业单位转变观念,不能把劳动监察当作来找麻烦的、增加企业成本的对立面因素来看待,相反,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起规范的劳资关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没有后顾之忧,认真对待工作以促进本单位的长远发展。

第2篇

一、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在思想政治和理论方面与时俱进

⒈认真学习同志。讲话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全面加深,坚决拥护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对《》有关党的性质、申请入党条件的修改等都衷心拥护,原创://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充满信心,感到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伟大的党,进一步坚定了理想和信念。

⒉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高校实际加深理解,体会到干部制度改革中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⒊组织部门的业务学习活动,坚持每周一上午的业务学习制度,协助做好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完成纪检监察有关工作,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作出努力

⒈做好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起草了会议的主报告,着力推动我校各负其责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的建立。

⒉协助做好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来我校巡视我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准备工作,起草了我校的汇报总结材料。

⒊分管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干部参加省教育纪工委的知识测试,党风廉政教育网页不断更新,教育功能逐步扩大。

⒋分管的档案工作被评为校先进单位。

⒌以招生监察为主,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先后参加了烹饪专业单招考试、普招专业加试和成教专业加试、高考录取等工作的监察,在参与中监察,在监察中服务,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办公室有关工作,为试点取得成功作出应有的贡献。

⒈先后赴张家港、南通、宿迁等地调研,解放了思想,明确了思路。

⒉起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的讲话稿。

⒊负责干部测评系统研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设计测评表,协助做好测评组织工作,负责测评系统的演示课件制作的有关工作。

⒋起草了《扬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能管能教”暂行规定》、《扬州大学不称职处级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试行)》、《关于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扬州大学学院、部门、单位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诫勉制度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建立组织部与纪检、原创://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的规定》等个制度。

⒊完成了《论高校干部考核评估机制的建构》的论文,并在我校学报上发表。

三、做好党群总支的有关工作

⒈完成年度和学期工作要点和小结的起草工作,并对每学期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作出安排。

⒉协助书记做好总支大会和集中学习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⒊完成了支部目标管理终期评估的有关工作。

⒋做好职工考核、职称晋升测评等有关工作。

四、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在纪委工作年半来,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用纪检干部素质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接受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吃请和礼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并经常向自责任人汇报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对责任对象开展教育。

五、存在不足

第3篇

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政府管理创新,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实现了从放权到控权的过渡。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权利受到限制,而政府的权力却不受约束。《行政许可法》第一次改变了立法观念,防止由于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而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该法大幅度减少了行政审批的范围,规定只有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中,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根据该法的要求,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之外,只有国务院和省一级政府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的厅局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都不再有权自行设定审批项目,省一级政府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只有一年。

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体现了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动态平衡,实现了公民权利的回归

任何公共权力的建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利益与权利,这是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原理。即权力源于老百姓的授权,权利高于权力。我国全部法律的70%、法规的80%,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的,这些法律法规的绝大多数,都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状况,影响着公民对于法律的态度。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政。在公民遵守法律和政府依法办事二者中,后者是主要方面,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是以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的。由于体制上和行政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漠视法律,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屡见不鲜,随意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什么都想管,却什么都管不好,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相当普遍。《行政许可法》最显要的原则是限制政府的权力,而这一行为的直接结果则扩大了公民的权利。该法赋予了老百姓很多具体的权利,如信赖保护、补偿请求权、赔偿请求权等实体权利,以及听证、获得告知、及时得到服务等程序上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过去任何法律中所没有的。权利的发展,意味着权利主体资格的提升、利益的扩增、能力的增强,因此,毫无疑问,意味着人的地位的提高,人格尊严的强化和个人自由的增进。《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从整个社会来说,实现了公民权利印政府权力的动态平衡。对公民而言,实现了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是一次权利的回归。公民将真正成为权利的主人,他们可以自主决定任何事项,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但要真正实现权利的回归,政府机关必须做到重大决策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要树立服务意识。法律授予政府职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政府更有效地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福利。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理所当然要为公众提供服务。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将是行政机关的首要职能。

三、行政许可改革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强化职能,真正做到“以法为上”。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机构总发生机构膨胀的问题。我国的政府机构也经历过膨胀一精简一膨胀的历史“怪圈”。《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和实施的直接针对性就是要求政府该管的管,不该管的要退出。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改变我国的行政领导体制,如英国上下级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法律关系,如果“上级”觉得基层政府的做法不对,只能建议其改正,如果人家不听,“上级”就只能用来解决问题了。真正做到这一点,将会彻底消除权大于法的想象,必将大大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

2.行政许可改革之路需警惕新一轮的权力扩张冲动。行政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政府扩张权力的领域总体来讲是越来越小,空间被不断压缩。但是,行政权力无孔不入,具有自我扩张性。《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需要警惕新一轮的权力扩张冲动。法治政府,必然需要法律约束。而约束政府的法律,并不仅仅只有《行政许可法》一部。还应包括之前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刚刚完成草稿的《行政程序法》、正在起草的《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只是这众多规范和限制政府行为的法律体系中的一环。仅靠一个《行政许可法》并不能限制政府部门伸得过长的手。警惕变种的“许可”。行政权力的扩张,除了进军新领域,在原来领域进行“内部挖潜”,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2004年7月1日之后,政府仍然保留了500项行政审批。也就是说,《行政许可法》并不是要取消所有审批,合理合法的审批仍将继续存在。可能就会有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审批,披着合法的外衣继续大行其道。需时刻警惕“变种许可”的出现,以及新一轮的权力扩张的开始。要改变这种局面,从立法的角度,《行政强制法》和《行政程序法》就该适时出台。政府权力必须细化,用具体的法律条款来固定。

虽然行政许可改革之路仍然复杂而艰巨,但从立法为民的高度来说,一部法律,不论其初衷如何美好,其最终目标不外是推动两个文明建设,让百姓们顺心、满意。《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让我们从立法阶段看到了政府行政与百姓生活水融的美好前景。

参考文献:

1.夏勇等著:《中国当代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00年版。

2.韩志全:“打造有限政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载《市场报》2004年8月10日。

第4篇

论文摘要:诚信原则不仅显耀于私法,在公法领域也逐渐得到认可。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是民商法的调整范围,与民商法相对应的基木法的是经济法、行政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是实体(经济法)和程序(行政法)的分工。在政府控制经济活动的领域中,经济法与行政法分别以实体法规范(授予行政权力)和行政法规范(设定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方式互动地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目标,木文拟从行政法与经济法的角度研究政府信用制度。

政府信用是公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是公众对政府本身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的心理反映;同时也是政府在维护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所担负的职责,表现为其是否为社会提供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的重心和“基石”,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政府是制度、规则、法律的制定者,如果政府失信,就会直接影响制度、法规的权威和约束作用。构筑完善的政府信用法律制度不但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要求。而构筑我国的政府信用制度,首先要先确定这一制度由什么部门法来调整。

    一、公法领域的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被奉为“帝王条款”,以公平和正义为根本宗旨而凌驾于一切具体的民法规则之上,要求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善意真诚、恪守诺言、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不仅显耀于私法,在公法领域也逐渐得到认可。1926年6月,德国行政法院在一份判决中指出“国家作为立法以及法的监督者,若课予国民特别义务,于国民司法关系,相互遵守诚实信用乃正当的要求;且国家对于个别国民在国家公法关系上,该诚实信用原则亦是妥当的。德国最高法院1930年10月2日的一份判决更加明白肯定道:“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一切法律,并包括公法在内,皆地适用之。时至今日,一此国家和地区的公法也开始对诚信原则予以明确的宣不。1996年韩国《行政程序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应本与诚实信用为之。”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程序法》第8条也规定:“行政行为,应以诚实信用之方法为之,并保证人民正当合理的信赖。”因此如果说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等私人信用机制应在民商法中被构筑,那么政府信用显然要在公法领域进行研究。

    我国《宪法》对政府宪法责任作了规定,规定了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制度、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等等,这此对政府信用的调整作了原则性、根本性的规定。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是民商法的调整范困,与民商法相对应的基本法的是经济法、行政法,本文试图从经济法、行政法角度研究政府信用制度。

    二、政府信用制度与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是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卞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对内对外发生的各种关系;.督行政关系是国家有权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形成的关系。行政法产生的最初日的是使权力分立,相互制衡以避免权力滥用,以保障资产阶级的个人权利与自由及巩固资产阶级政权。这种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纵向关系的法律毫无疑问能担负起规范政府行为,构筑政府信用的重任。

(一)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基木内涵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日益显现,诚信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政府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诚实守信,这既是维系和指导政府与人民关系的根本准则,又是规范和调整政府机关与公民个人关系的指导原则。在行政法上,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是:(1)行政机关的活动应以维护社会公益和保障相对人的正当权益为行政目的。其实,行政权力的公益原则是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私利”而言,其禁止的是行政机关以权谋私、滥用职权。(2)行政机关应当忠诚执行宪法与法律宪法是人民与政府签计的契约,是人民授予政府管理国家的委托书;法律是人民代表对行政机关的授权令。因此忠实地执行宪法与法律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诚信义务。(3)行政相对人应服从行政机关依法所进行的管理。行政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其管理的目的在于实现安全、秩序与正义,行政相对人理当信任行政机关,服从其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这是行政相对人应履行的基本诚信义务。(4)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意思表不明确、真实。(5)行政机关和相对皆应言而有信,不出尔反尔。(6)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应该公平合理。

(二)行政法对政府信用制度的规范作用

    行政法在规范政府信用的活动中诚信原则具体化为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禁止过度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1.法律优先原则,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应受现行有效法律

的约束,遵守法律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法律予以适用(强制适用)。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法律为国家意思中法律效力最强者”、“以法律形式表不之国家意思,优先于任何国家意思表不”。根据政府与人民宪法上的委托关系,法律优先实质上是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违反委托人的指令,这正是行政机关的诚信义务,也是政府信用最重要的表现。

2.法律保留原则。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的重要事项,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能合法地作为行政行为。法律优先原则是消极的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违背现有法律;而法律保留原则是积极的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对关系人民自由权利的重要事项,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方可为之。法律保留原则的实质是政府权力有限,非谋取人民的福利,行政机关不得有超越法律权限的行为,这显然也是政治委托关系中的一项基本诚信义务,是实现政府信用的保障。

3.禁止过度原则。也称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全而权衡公益与私益,采取对公民权益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行政行为,并且使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行政日的相适应。禁止滥用原则即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也是对行政机关审填善意行使权力的要求。

4.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肇始于德国行政法院判决,后经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效仿、继受与发展,现已成人陆法系行政法的一般原则。行政机关应保护行政相对人正当合理的信赖利益,在相对人因信赖其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应给予利益上的补偿。在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的不溯及既往以及违法行政行为撤销的限制。信赖保护原则实际上是对相对人的主观权利和无过错取得的既得利益的俘重和保护,是防止行政机关违背诚信义务,建立和保护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赖的必然要求,信赖保护原则的实现也是保障政府信用的有效途径。

5.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除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行政效率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外,一切行政活动均应向人民公开。行政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对行政的了解权,防止行败,避免政府最终走向失信。为了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维护政府的信用形象,政务公开制度在世界各国普遍发展起来。

6.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责,这是人民对行政机关设定的基本诚信义务。    在我国,由于法律实证主义盛行,对某一“原则”,无论其如何重要.若法律无明文规定中‘国的行政官员与法官也绝不会将其当作“法”。因此作为行政法最基本原则的诚信原则,欲在我国取得“法律原则”的地位,必须在行政法律中予以明确宣不。

根据诚信原则及其具体化的六大原则,行政法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行政立法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合同制度、监督审查制度、行政责任制度等,来构筑我国的政府信用制度。

    三、政府信用制度与经济法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对市场经济信用制度的不同功能

    在当今法律体系中,与市场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莫过于民商法和经济法。在构建和保障市场信用机制方面,民商法和经济法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对信用法律机制问题的考察,可以从一个侧而透视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也可以进一步印证经济法具有不可林代的功能。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往往较多地强调民商法的作用,但民商法搞了那么多年,市场信用状况并不理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系统规定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经济公法制度。这句话很值得我们深思,可见,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存在着必要性和不可替代的功能,实现部门法之间的功能整合是法学研究的使命。

(二)经济法的功能及对构筑政府信用制度的意义

国家权利不会自发地运行和生效,它必须由具体的政权机构和政府公务人员来执行,无论是各个政权机构还是组成他们的公务人员,均有区别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自身利益。当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自身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权力执行者将自身利益从社会公众利益中分离出来并带入国家权力之中便造成国家权利的异化,这是产生政府失信的根源。

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作为“经济公法”的经济法,以规范国家经济管理权力的运行为己任,其调整对象是一种“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行使经济管理权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被管理的经济主体。一方面,经济法是经济主体有效抵制政府非法干预的根据和手段,凡是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政府行为,各经济卞体可以拒绝二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主体的行为以自利为动机,经济法就是对自利行为进行法律管制的准则。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集体现在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三个方而,达到规范经济管理权力运行的日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经济法是政府对市场主体所作出的一种承诺:政府行为烙守规则,规则具有相对稳定性。经济法的理想是保障政府的经济干预活动稳定、连续、透明、合乎程序恪守界限。这样的政府是一个理性的政府、法治的政

府、守信用的政府。经济法功能是建立政府对市场经济生活的干预机制,树立政府的经济权威。经济法存在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实体规范的约束,避免或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塑造一个守信用的法治政府。

四、政府信用制度的法律调整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现代国家为了社会的全而进步和人民福社的不断提升,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能早已不限于以暴力来维持治安和抵御侵略,对于行政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行政法不可能也不必要一并囊括,它所应当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因此学者称“行政法学家一般不重视行政法分则的研究,而让给当代兴起的新兴学科进行深入的研究。当现代行政法本起源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以保护国民不因权力滥用而遭受损失,诸如关于各行各业的行政管理的法,既然行政法学一般不予研究,则其不必再归于行政法的范畴。随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精细和技术化,行政法中对“事”管理的本属特别行政法的内容已经、正在或将要分化出去,成为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其他法律门类的组成部分,如经济法、卫生法、军事法、公安法、教育法等,行政法最终将纯化为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当然不能认为经济法是因为行政法发生分化才得以成立的,因为行政法本质上是限制政府滥用权利之法,无论在英国或法国,它都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以判例形式逐渐发展起来的,本来就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本身的发展之间并无逻辑联系。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困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法、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内容。张尚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上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人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人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上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义的一个人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上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上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人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分工互动实现对政府信用制度的法律调整

    发挥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双重作用构筑政府信用制度,主要就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而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在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些也具有行政关系性质,必要时也要采用行政手段。它们的区别在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物质利益实体的管理性质关系,不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的卞体虽然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但都是经济权利主体和经济义务主体,都依法有经济权利及承担经济义务。经济管理关系追求的是一定的经济中的和经济效益,遵循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不能单纯体现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意志和意图。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但也以行政手段为辅。

1.实体和程序的分工互动。在政府控制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法律又是如何控制政府行政行为的呢?这中间存在着双重控制关系。政府统制经济活动,这是经济法的任务,主要的是控制市场竞争,保障经济秩序;行政法的任务是控制政府行政行为.主要目的是控制行政权力,保障经济自由。当然两种任务不是截然分离的,而是相互渗透、有机运行的。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ili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由患意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转变。因此可以认为,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是:实体(经济法)和程序(行政法)的分上。在政府通过经济法控制经济活动的领域中,经济法主要是以实体法规范(授予行政权力)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行政法主要是以行政法规范(设定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

2.调整方式的配合。行政法是以强制性干预为特点,它不仅表现为对治安对象、纳税对象等相对人的强制,现代行政法更多地表现为对行政主体的强制。经济法是以政策性平衡为特点的,它一方面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经济主体的权利,因而不采取传统公法的强制性干预,也不采取传统私法的自治性调节,而是将两种调整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产生政策性平衡。西方法律社会化或“社会本位”就是法律的政策平衡原理在西方的具体表现。政策性平衡的调整方式表现在法律内容上,就是政策(国家意志)对于公理(社会习贯)的修正

3.以不同的价值取向达到最终日的的一致。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与行政法也不例外。追求经济法制度正义与追求行政法程序正义,是经济法与行政法不同的正义价值取向。作为以社会为本位的法,经济法保障政府对ili场弊端的控制,实现经济生活的秩序价值。行政法是以国家本位卞义为基础,行政法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以一种有效的方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保

障政府经济控制的适度,确保经济生活的自由价值。两者以不同的价值取向统一与同一目的,即通过实现法的正义来保障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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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20*年,我区教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优质教育基地,打造*教育中心”为目标,以探索“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依托,以提升教育软实力为着力点,用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念统领工作全局,结合年初工作思路,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突出三大重点,塑造了教育新形象

1、展示亮点,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1)教育创新卓有成效。举办了“中国教育改革实验区(*)”第一轮课题结题鉴定会暨第二轮课题开题论证会;开展了“现代学校制度视野下的小学语文改革”观摩课活动;在“21世纪校长高级论坛”上我区“区域推进学校效能评估的研究和实践”作了交流;10月,向教育部和中央教科所汇报了“现代学校制度视野下的*教育改革”实验区阶段性成果,并对下阶段的探索提出思路,受到了领导和专家的肯定;编著了近40万字的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实践发展》一书,全面总结了近四年来*现代学校制度实践探索的成果;出台了《*区中小学效能评估体系》,并在全区中小学普遍实施。我区被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中央教科所授予“国家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先进实验区”荣誉称号,开展的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2)中考高考再创佳绩。不断加强“三考”的研究工作,完善了《*区高考进步奖励办法》,中考高考再创辉煌。20*年,全市四个省级首批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我区的平均分、及格率、高分段人数比率分别高于四个实验区平均值的19.84分、6.5%、3.34%,均居全市第一。高考的各项指标稳步上升,全区高考上线学生3301人,上线万人比为68.24,位居全市首位,比全市平均值高出12.65;纯文、理科上重点人数259人,比20*年增加20人,上重点线万人比为5.69,全市第三;全市文、理各前10名中,我区占4名;艺术体育等上本科线人数为269人,比20*年增加47人,实现了“三区第一,全市三强”的目标。

(3)免学杂费工作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工作是区政府20*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之一,我们把全面推进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出台了《*市*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方案》,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统计与核实全区学校免杂费学生人数,确保免杂费政策落到实处。经过半年努力,全区共发放513万元资金,对46496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切实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4)名师工程全速打造。切实加强对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20*年共有3位教师被评为浙江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至此,我区已拥有11位省特级教师,按专任教师比例计算为全市第一。认真做好省、市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经过严格考核,3位教师被评为省教坛新秀、6位教师被评为市教坛新秀;同时,向市里推荐了9名市名师名校长。目前,我区名师名校长已经达到36名。修改和完善了《*区星级教师管理办法》,开展第十二届星级教师评选活动,20*年共增加星级教师51名,至此,全区共有星级教师626名。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20*年共引进外地教坛新秀等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18名。提高了校长岗位职级津贴,调动了校长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了区特聘教师制度,狠抓名师下乡支教工作,扎实做好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和区星级教师下乡支教及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工作,充分发挥了优秀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

(5)教育执法评议成效显著。坚持依法治教和认真履行教育行政执法职责方面有了新的进展,重点抓了人大对教育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专门成立了接受评议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开展整改活动。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并视察中小学校园,为教育献计献策;分别召开南片、北片、城区片中小学校长座谈会,广泛征求整改意见;先后在*二中、下陈中心校开展教育“恳谈日”活动,倾听基层教师心声;相继出台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暂行办法》、《*区农村现代化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等五个政策性文件,圆满完成了人大对教育执法评议工作,并受到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的好评。

2、透视焦点,优化整合了教育资源

(1)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20*年,预计教育事业总支出5亿元,其中区财政对教育事业拨款达到21285万元,比上年增长9.15%。教育附加收入达到3350万元,比上年增长16.93%。人民教育基金收入达到2355万元。20*年,专门调整、完善了教育拨款政策,确保了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提高了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同时,顺利地接收了*发电厂子弟学校,平稳地移交了界牌中学,使教育资源得到了有效地整合。

(2)加强了管理监督力度。对学校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审计,完善了教育经费使用制度。20*年,共对62所学校、幼儿园的财务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部分学校的审计还委托社会中介进行。积极配合区审计局对我局的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局上下认真剖析,并根据审计要求,逐项抓好整改,有力地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了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加大“一费制”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健全了收费公示制和教育收费违规追究责任制,加强了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执行“一费制”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为重点,对学校财务及收费进行定期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3)加快了教育集团组建力度。20*年,创办了*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成立*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打造“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内涵提升,认真落实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面向市场,接轨就业,普职比继续保持1:1。区职业中专顺利地通过了市中等职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评估。整合优质幼教资源,鼓励幼儿教育集团化,20*年,相继成立了时光、苡君、幼艺三大幼教集团。职教、幼教资源得到了有效地整合和优化。

3、关注热点,加强了教育管理

(1)加强了学校安全工作。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全区70%的校园达到了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标准;20*年,先后召开全区性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紧急会议4次,周密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学校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开展了“三个一”暑期安全教育活动;举办“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实行学校交通协管员制度;编发《学生安全知识读本》,对学校附近的江河池塘设立安全警示标记;实施“家校通”工程,为学校、家长联系搭建信息平台;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和校园安全大排查,开展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2所学校成为浙江省食堂卫生等级量化管理A级单位,有37所学校被确定为各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狠抓了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抓宣传,定标准,重实践的原则,多措并举开展德育工作。召开了“生态德育”工作座谈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座谈会;对全区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国防教育,开展了军训、主题班会、模拟防空演练等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精神教育,进行纪念胜利七十周年的歌咏比赛、书画比赛、演讲赛等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召开区青少年树立社会义荣辱观誓师大会;开展烈士陵园扫墓活动、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公德、爱心、诚信教育等;召开“德育导师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德育先进评比工作,做好团队工作,成功举办了*区第三届少先队鼓号队检阅活动。

(3)强化了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以“铸师魂、修师德、树师表、练师能”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评选出“十佳师德标兵”,组织了9场、有4000名教师参加的“十佳师德标兵”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大力弘扬了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尚精神;举办了*教育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档次最高的以“健康、快乐、和谐”为主题的庆祝教师节千名教师大合唱活动,营造了团结、合作、竞争、和谐的良好氛围;严肃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带生行为,开展为期6天的暑期各中小学师德专题培训;20*年评选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98人。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推行教代会票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凝聚力工程建设。

(4)完善了教育行政监察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察工作机制,开展对基建招投标、物资采购、人事、招生等热点敏感问题的行政监察,加大了政务、校务公开力度和、查案力度,受理直线电话和件267件(次),按时报结率100%,满意率99%,无督办件发生。认真组织了“两会”议提案答复办理,20*年共收到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1件,完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加强对各类招生、考试的过程监督,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出台了《*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署会议,立足自查自纠,在全区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全面开展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5)加强了理论学习和教育宣传工作。狠抓局机关干部的素质提高,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机关干部“自由论坛”学习制度。加强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意识。制定了《*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勾勒*教育事业的发展蓝图。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教育新举措、新成就,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会议,确保教育信息及时地完成;改版了*教育门户网站,共报发信息890条;编发《*教育》简报13期;出色完成向区级各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荣获区政府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强化社会宣传工作,分别在人民政协报、浙江日报、浙江教育信息报、今日早报、*日报、*商报等报刊上发表教育新闻、通讯和调研论文文章共52篇,在*电视台开辟《*教育》栏目6期,树立了*教育的良好形象;编印*教育画册,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的新形象。

(二)构筑四大平台,提升了教育综合实力

1、师资提升平台。建立教师业务素质考试制度,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进行了教师业务素质和“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和考试;加强了教师年度考核工作,规范教师档案管理;加强新教师见习期培训,组织了277名新教师的见习期培训,141名已毕业转正。抓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组织了以“回顾、展望、创新、提升”为主题的暑期校长读书会,发放《三特丛书》,举办了首届校长论坛,有15位校长走上讲坛,就如何“发现教育理想,更新教育理念,改善教育行为”作了演讲,聘请了浙江大学、省教科院3位教授作点评,有力地促进了校长教育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组织37名校长后备干部进行为期1年的岗位培训,选送12位中小学校长到上海、江苏等名校挂职锻炼;加大了对校长班子考核调整力度,共调整充实了44位中小学校长班子成员。支持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全区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大幅提升,小学、初中、普高、职高分别达到99.95%、99.51%、96.78%、85.89%;高一层次学历,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8.71%、72.65%,居全市首位。

2、素质教育平台。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体艺卫工作的开展;顺利通过了省体艺卫工作专项督查,编制*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建立实施素质教育评估导向机制;成功举办区第十五届中小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举办*区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节;参加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织工作,荣获“*区参加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先进集体”称号。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市第一中学承办了浙江省第二十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1人获奖,其中一等奖14人;参加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赛区),共有5名学生获奖。加强中学学科竞赛的管理和指导,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等奖2人、二等奖5人;浙江省初中科学竞赛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二等奖3人,全国物理竞赛获奖5人。

3、新课改平台。以新理念指导下的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开展“学科培训——学科调研——成果展示”为模式的新课改活动,组织了28次学科培训,开设了16个学科专题讲座,调研了18所小学和13所初中新课程教学。出版了四期《课改动态》,组织召开了校本教研和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学校经验交流会。加强课题研究。目前区级立项113项、市级立项36项,送省级立项8项。其中《现代学校制度视野下的*教育改革》在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研究”结题成果评选中被中央教科所、总课题组评为优秀成果一等奖。办精办好《自主教育》和《*家教》刊物,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4、现代装备平台。重视教育装备投入,促进教育装备现代化。20*年共投入620万元采购教学仪器及电教设备,新增学生课桌椅4220套,新增多媒体设备358套(其中简易85套),新增计算机610台。到目前为止,全区中小学拥有多媒体设备1100套,拥有计算机6900台。多媒体设备基本普及到每一个新课程教学班;学生数与计算机数的比达到10:1,基本实现计算机辅助教学。

(三)夯实五大基础,提高了教育美誉度

1、夯实幼教基础,实现幼儿教育规范发展。幼儿教育规范发展,全区每一街道(镇)均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在园幼儿17681人,入园率96%,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幼儿园“结对帮扶工程”的若干意见》,完善城乡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了街道(镇)中心幼儿园建设,6月份在花园中心幼儿园召开了“街道(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现场会”。召开“亲子活动”暨托班教学活动现场会,拉开了*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的序幕。积极开展示范性幼儿园的争创活动,省示范性幼儿园达到6所,市示范性幼儿园达到7所。开展试办幼儿园的全面检查,关闭7所违规开办的村完小学前班。

2、夯实义教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放两头、保中间、活全局”的发展战略,巩固了“两基”成果,基本达到高标准。强化了学籍管理,我区学校学籍管理被评为浙江省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完善了质量监测体系,启动了城区小学教学质量抽考备案制度。加强示范性学校创建,已有11所学校被评为省、市示范性学校。狠抓了“五项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校舍隐患”排查工作,启动省定食宿改造工程项目,全年投入资金2200万元,完成田径场、改厨改厕、硬化绿化等基建项目42个;“爱心营养餐工程”和“贫困生扩面工程”落实到位,投入资金152万元,发放营养餐券781张,义务教育券9983张,资助面达到10.9%。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99.81%,巩固率达到99.98%。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8.02%。“三残”适龄儿童少年、低保线以下贫困家庭子女均享受全免费的十五年基础教育,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贫困家庭子女亦享受全免费的义务教育。

3、夯实高中段教育基础,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发展。实施高中入学成绩准入制度,设定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积极推进高中新课改,组织校长、教师外出考察学习。制定实施了《综合高中分流奖励办法》,提高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初升高比例达到98.32%,比2000年提高29.7个百分点。全区拥有高中段学校15所,其中省级及以上重点高中增加到5所,已基本形成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齐发展的高中段教育新格局。

第6篇

1、进一步深化“两纲”教育。以学校“两纲”特色项目建设工作为抓手,加强德育过程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在落实“两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发挥各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校本特色,力求“一校一品”。使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真正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目标。

2、推进“温馨教室,和谐校园”的建设。加强“温馨教室”建设整体规划,形成有效机制。开展相关培训,抓住课堂教学改革的核心环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高教师人文关怀的意识和能力。创新“温馨教室”建设的工作方式,搭建交流平台,宣传和推广学校“温馨教室”建设的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师生身心发展的校园教育环境。

3、开展“迎世博”主题教育活动。以“文明的城市,美好的生活为愿景”、“小手牵大手,文明手拉手”为主题,通过“文明找、文明谈、文明行、文明评”系列活动,使本区中小学生在活动中提升自身素质、在活动中演绎文明,真真切切地感受“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世博,让我们与*共成长”。

4、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落实市、区有关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文件,不断完善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骨干培训三个层次相衔接的区班主任培训体系。积极探索优秀班主任的成长规律,总结成功经验,搭建展示平台,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全区班主任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承办*市第二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启动区第四届班主任工作技能大赛工作。

二、深化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5、颁布并推进实施《*区精品教育指标体系》。以指标体系为依据,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区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十大行动计划。根据精品教育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质量管理力度,努力实现从思想观念到工作实践,从学校管理到学科建设,从教学方法到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现代人。

6、认真梳理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实用性研究,找准重点、突破难点,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重点关注学校实施二期课改的情况、校园长的课程领导力、教师的课程执行力和课堂教学的效率、以及学校对课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教师专业发展、教育质量监控等工作。认真准备迎接市教委对我区的教学工作视(督)导。

7、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以完善综合数据库为抓手,形成教学水平发展性评价机制。搞好教学评比、学业评价和质量监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地了解学校教学质量,加强监控力度,将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因素加以贯彻落实。加强学校教研组建设,落实教学环节,开展“上好每一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的课堂教学质量巡回视导,全面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

8、优化教育“协作链”机制。深入开展“协作链”交流活动,积极探索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学段的全面合作以及“协作链”运行的长效机制,在“协作链”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建设上有所突破。推动小学校际联动与团队合作,深化“协作块”工作机制,推进校校结对,进一步完善资源共享制度,促进小学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9、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幼教新一轮园际互助共进,发挥示范园、公办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幼儿园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的新突破。组织“好课大家评”青年教师网上评课活动,以评促学、以评促能、以评促交流。完善0-3周岁早教指导体系和运行体系的研究,力争0-3周岁早教指导的全覆盖。

10、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严格规范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与公办学校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

11、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参加*市第三届“星光计划”学生技能比武大赛工作。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集聚社会资源,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成商贸旅游学校东部的迁址工作和商贸类开放式实训中心的实体化运作。

12、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发挥社区学院“四个中心”作用,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为抓手,做好新一轮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区老年大学搭建平台,引领、示范、辐射、指导全区老年学校开展工作。

13、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做好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工作,落实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相关政策,使其真正享受与本区学生相同的优质教育资源。

14、积极参与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深化特殊教育康复指导研究,组织特殊教育新教材的实施,促进特殊教育的内涵建设,体现人文关怀,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确保特殊儿童接受良好教育,为就业做好准备。

15、开展新一轮健康校园建设,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区学生体质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课题为引领,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确保“三课两操两活动”,组织学生体育大联赛。以小学三年级为示范点,开展“人人运动,学会游泳”项目。落实教室光环境改造实施计划,加强学生视力不良和肥胖等情况的预防与控制。

16、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举办青少年科技节、学生艺术教育展演等活动,做到“人人都参与、班班有活动、学校创特色”,提高青少年学生艺术、科技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结合“二期课改”,推进艺术、科技教育进课堂,进一步加强艺术、科技教育拓展型课程建设,使每位学生都能参加自己喜爱的艺术、科技项目的活动。

17、推进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优化、提升网络的环境品质,提供可靠的保障和充裕的应用发展空间。深化教育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科教研、校园文化等领域的管理应用,做好课堂教学实录和优质课程的积累。加大IP宽带教学交互系统的推广力度,实现与对口支援地区的教研互动。组织区第十届师生教学课件和电脑作品评选,以及区第三届校园文化电视短片评选。

18、搭建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组织“‘*杯’长三角地区教育发展研究论文评选”、“京津沪渝教育研讨会”等交流活动,交流前沿教育信息、分享教育发展最新成果、推广实践经验,解决素质教育推进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教育让人生更美好”的主题,组织参加*市教育博览会。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人才强教战略

19、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实务培训,提高校长全面、科学管理学校的能力和课程领导力。关注年轻校长、副校长的培训,创设机会让青年干部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做好校长职级评审工作。

20、提高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水平。关注不同层次教师的专业发展,制定教师发展计划,加强教学基本功培训,创设教师成长的良好条件与环境,激发教师自主发展的内在需求。

21、发挥名师、区学科带头人、区教学骨干作用。以提升整体教育教学质量、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为目标,建立新一轮名师工作室运作模式,重心下移、立足学校、立足课堂、立足课改研究,为教学第一线服务,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积极推荐优秀校长、教师参加*市“双名”工程,加大骨干教师的培训、深造力度。

22、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活动,教师参与“迎世博,学双语”培训和文明礼仪培训的覆盖率达100%。建立教师志愿者服务队伍,使教师志愿者成为弘扬世博宗旨,展示教师风采的践行者和示范者,引导广大教师以实际行动“当好东道主,文明迎世博”。

23、完善用人制度和管理机制。实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流动)试行办法》,完善人员流动机制,优化现有人才资源配置,为建设精品教育提供队伍保证。执行《区教育系统专技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逐步完善本区教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四、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4、推进本区“十一五”期间教育基本建设项目。采用“整体思考、分步实施、梯度转移”的策略,化零为整,扩大小学和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总量,逐步使*教育的规划布局向目标趋近。*区第一中心小学迁址新建以及*路三小、松雪街幼儿园扩建项目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市八初级中学改扩建以及回民幼儿园、董家渡幼儿园迁址修建项目年内竣工;*市实验小学、上外*附小、商贸旅游学校浦东校区改扩建项目和大同中学学生公寓、区早教中心新建项目启动实施。

25、加强校舍和教育设备等教育资源的管理。严格落实教育系统设施修缮标准,按需实施校舍修缮计划。按照必须和节约的原则,合理更新和添置教学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教学设施的效用。加强国有资产制度化管理,确保教育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和规范。

26、建设“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贯彻执行《*市校园安全制度汇编》,结合各校实际,修订学校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强防火安全等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卫生防疫和食品(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确保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27、加大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继续做好“退商还教”工作,以迎世博为契机,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五、强化教育规范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8、全面推进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机制。在学校发展自主定位、自主规划、自主实施的基础上探索以学校自主评价为主、自我完善调整、再自主正确定位发展的封闭型的学校自主评价机制,增强学校自主办学意识。试点探索以校长报告制、校长问责制、教代会参与评价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内评价监督制度的建设。

29、巩固教育行风建设成果。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健全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加强政务公开和行政监察工作,完善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30、推行“阳光招生”,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初三体育考试方案,稳步组织实施。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完成。

31、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继续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完善任内审计制度。

32、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档案全文检索应用。依法开展20*学年度文书、教学、教科研档案考核。

33、实施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开展区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六、围绕总体目标,做好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