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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层防汛工作总结

时间:2023-01-11 12:30:28

煤矿基层防汛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面规划,以人为本、全力抢险的原则,以突发性、多发性、群发性和影响持久、有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为重点,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切实增强抗御地质灾害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做到统一指挥调度,责任分工明确,紧密协作配合,抢险物资齐备,撤离路线明晰,疏散安置妥当,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重点

我市地处鲁西南平原,地下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水资源相对富足,土地肥沃,雨量充沛,四季分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与社会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由此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呈逐年递增趋势。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确定防治重点如下:

(一)采煤塌陷区防治。我市地质灾害以地面塌陷为主,尤其是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最为严重。塌陷区主要分布于,涉及44个自然村。全市境内现几乎所有大小煤矿都存在采空塌陷现象,以最为严重,压煤搬迁村庄面积409.18公顷,土地塌陷面积2500亩,其中年新增2000亩。同时,因采煤造成土地塌陷而引发房屋斑裂的受灾范围和数量也较大,存在斑裂隐患的有的10个村,4200户。

汛期采煤塌陷区可能诱发洪涝灾害、地裂缝、房屋斑裂等致灾地质作用,其危害性比较严重。必须完善监测网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反应系统,制作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或搬迁避让,对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尽量减少人为原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对延误预警、预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矸石堆积区防治。全市境内现有煤矸石堆积山6座,主要分布于。堆积的矸石,除一部分用于煤矸石发电,作为新型建筑材料的辅料或填充塌陷地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堆积煤矸石无法处理。

汛期矸石堆积区由于天气炎热、气候多变、雨水过多,煤矸石极易自燃、崩塌、滑坡,产生渣石流,甚至排放化学毒物、分解有机物,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测力度,落实防灾避灾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治灾害发生。

(三)资源开采区防治。我市矿产资源除煤炭外,主要有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两大类。砂塘主要分布在小孟、新驿、颜店3个镇。由于前些年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深层取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积水洼地的地质灾害。

汛期期间资源开采区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为达到避灾减灾的目的,一方面市、镇、村及矿山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对其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划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制作安全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万无一失。

(四)泗河险段区防治。我市境内泗河段绕市区流经4个镇(街),全长26公里,河床因常年干涸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大堤因失修风化和受采煤塌陷的波及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汛期泗河险段区,河床需清障疏浚,泗河大堤部分堤段需加固维护,压煤塌陷堤段需密切关注。要加大巡堤查险的工作力度,对险情险段进行抢修加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御能力,确保汛期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为有效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同时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从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各方面予以有力保障,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力度,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指挥,严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行业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做好灾害隐患危险重点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在去年认真填制“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基础上,今年要查漏补缺,坚持做到一点一卡、每户一卡。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住建、水利、交运、旅游等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调查;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等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增强广大群众保护地质环境、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是建立完善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强化汛前检查、汛期值班、监测和巡查工作力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设置专门联系电话,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完善紧急预案启动程序。遇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紧急调查处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镇(街)、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周密制定方案,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市通报。

第2篇

【关键词】煤矿防治水;现状;措施

1、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现状

我省煤炭开采历史悠久,由于历史开采遗留大量隐患,以及重组整合后现有矿井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煤矿开采的多是不安全储量,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特别是水害隐患威胁带有普遍性和严重性,历史上事故多发。矿井生产过程中防治水工作难点比较多,突出的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类型多,历史遗留隐患多,情况不明,千年开采历史的部分地层破坏生成隐患,近百年来大量开采的古井与古空的积水隐患,都对现有开采生产构成威胁。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带有普遍性。

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分析,煤矿防治水工作基础还不牢固。开采条件逐年恶化,经过多年开采,部分煤矿资源枯竭,井深巷远,系统复杂,接续紧张,生产区域正在向浅部上限转移,向煤柱转移,向深部水平转移,向村下转移,向极薄煤层转移,矿井水害隐患突出,给搞好防治水工作增加了难度。近年来各地虽然关闭了大量小煤矿,但隐患并没有消除,这些小矿大多位于国有大矿的浅部,关井后遗留下的大量采空区积水对周边生产矿井构成严重威胁;一些现有小矿依附大矿残余资源生存,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衰老矿井生产系统复杂,环节多、水平多、战线长、人员多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受水害威胁矿井防治水机构尚不健全,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特别是从实践中锻炼成长起来的专家人才严重短缺,成为制约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瓶颈”。个别煤矿非法越界开采,以及煤矿井田内及周边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由此带来的水害隐患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迫于安全责任追究的压力,一些单位发生水害事故后,不是按规定时间如实报告,而是盲目组织排水、施救,贻误时机,给事故救援工作埋下了隐患。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必须深刻汲取这些惨痛的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面临形势和问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谋远虑,超前工作,全面应对,防患于未然。

2、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2.1严格落实防治水责任制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专门的防治水机构,进一步强化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严格落实分管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专业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责任,特别是受水害威胁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必须配齐配强防治水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设计等严格进行审查,定期组织会审和复查。认真做好防治水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2.2认真做好防治水基础工作

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方案或细则。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查清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依此类型制定相应防治水措施。进一步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及时、准确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害隐患威胁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加强防排水设施管理。加强井下水闸门、水闸墙管理与维护,井下需构筑水闸墙的,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按设计进行施工,并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建立健全矿井主排水、采区及工作面排水系统,确保排水能力达到要求;对进入下组煤开采或即将转入下组煤开采的矿井,必须先健全完善排水系统,再组织生产活动。

加大水害防治安全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逐步实现水文自动监测和预警、先进物探技术探测老空水体、防治水信息网络管理,以及推广实施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

2.3全力开展水害隐患排查

各类矿井要专门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查清各类水害的水量大小、水情变化、联通关系、生产采动情况、危害程度等,建立健全水情水害档案。对于情况不清的,要采取调查、探查等针对性措施,查清危害,制定并实施相应防治措施。突出抓好矿井老空水、承压水害的排查。

2.4全面落实防治水工作措施

老空水害防治方面:在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古空、老空、老窑或邻近矿井边界等区域施工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按批准设计要求,采用符合规定的物探、化探或钻探等方法,查明施工区域四周、上下方积水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凡受井巷、古空、老空、老窑或相邻矿井积水威胁的作业地点,未进行探放并消除事故隐患的或资料不清的区域,不得进行采掘作业。矿井探放水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矿井探放水工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价。对相邻矿井采空区与本矿井相透,无法留设防水安全隔离煤(岩)柱的,本矿井必须在矿井内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承压水害防治方面: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徐奥灰水的富水性与富水区域、隔水层岩性、承压水导升高度等,在对底板突水可能性(危险性)进行评价基础上,确定开采方案,并合理选择带压开采、疏干降压、充填开采或缩面开采等措施。对可能存在的隐伏导水构造,逐面逐条查明;对导水断层或经分析可能的导水断层,按规定留足防水煤柱;对突水危险性大的矿井,采取分区隔离措施。

2.5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

要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防治水技术专家和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层面、保障有力的技术网络,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专家技术讲座、经验交流。要针对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科学技术攻关,适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要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定期预测、预报;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矿井要补充勘探;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规定报批,按要求进行岩移观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严重的矿井,要加强高承压岩溶水防治及底板破坏规律研究,选取合理采煤方法,减少底板破坏深度;提高开采上限的矿井,必须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上覆隔水层的隔水性能;其它矿井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水害防治分析研究工作。

2.6突出做好汛期防治水工作

汛期历来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特殊时期。每年汛期前,组织对工程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及有古井、沙井煤矿隐患治理情况实施全方位排查。汛期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下大雨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大雨以上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汛期主要行洪河道及河堤下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受水害威胁严重且难以采取有效根治措施的,严格控制井下生产水平个数,原则上只允许一个水平生产。

2.7强化应急处置管理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减少煤矿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大违法行为,各类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整改复查率达到100%;跟踪复查时间在整改期到期后不超过10天。杜绝实质性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确保实现区局2012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二、专题执法活动

1、春节后复工期间,对企业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监督企业是否按复工复产要求整改,是否符合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条件,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时间安排:2月份)

2、全区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新一年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培训及演练计划安排、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到位、救护协议的签订等工作落实情况。(时间安排:3月份)

3、开展矿井机电、提升运输专项检查。重点对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后备保护、倾斜井巷“一坡三挡”,轨道铺设质量的监察;矿井淘汰设备更换情况、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情况、设备使用、检测、运行记录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检查。(时间安排:4月份)

4、防汛工作专项检查。对全区煤矿水文、水害调查及防汛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时间安排:5月份)

5、组织开展对“雨季三防”重点监控矿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汛期井上下巡查、灾害性天气撤人、调度室值班人员授权等相关安全指令落实到位情况。(时间安排:6月份)

6、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认真排查治理“一通三防”等方面重大隐患,严格控制采掘面数量,完善通风系统。督促高瓦斯、高风阻、瓦斯异常区等重点监控矿井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认真落实“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防范“一通三防”事故。(时间安排:7、8月份)

7、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执法。对遇地质构造变化、断层等特殊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巷道维修、回撤支柱等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遏制顶板事故。(时间安排:9月份)

8、开展矿井水害防治重点检查。对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全部列入监察执法计划,督促企业加强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认真排查水害隐患,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煤矿防治水各项要求,避免水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安排:10月份)

9、以“冬季四防”为主要内容组织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冬季煤矿安全生产。(时间安排:11月份)

10、组织开展以“全年季度隐患排查情况”整改落实为重点的专题执法活动。重点督察矿井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对“三超”现象重点执法。(时间安排:12月份)

三、集中执法行动

11、对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特殊时期煤矿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煤矿企业停工检修、复产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时间安排:各节日前后)

12、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13、突击开展二、三班执法活动,加大对矿井二、三班的执法督查频率,实行不间断动态督查。(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四、联合执法活动

14、配合市支队开展市区联合执法活动。(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15、与驻矿督查站、有关科室开展联合执法,对矿井重点工作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察。(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五、煤炭经营市场执法

16、组织以“迎峰度夏”为主题的煤炭经营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抽查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及销售情况。

17、组织“迎峰度冬”煤炭经营市场执法检查,保障冬季煤炭供求市场稳定。

六、教育培训

18、深入开展好“人人讲一课”活动,将讲课范围扩展到各科室、督察站的一线人员,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共同学习提高。

19、聘请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对煤矿执法过程中取证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增强执法手段的多样化。

20、开展好执法交流活动,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学习其他区县好的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和经验。

七、内务重点工作安排

21、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稽查工作例会,总结前期工作,分析研究部署阶段性执法重点;每月一次执法工作总结,确定下月度工作专题。

22、落实好执法考核责任制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23、结合市支队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重新梳理执法职权,进一步明确各岗位执法权限,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24、结合执法证换发工作,积极参与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教育培训。

第4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我省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典型经验,认真回顾总结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部署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着力在“抓落实、夯基础”上取得新成效,着力在“三项重点建设”、“完善两个体系”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正确指导下,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各非煤矿山企业,突出以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国发23号文、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和省政府32号文)为核心,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33人,为省安委会下达全省非煤矿山年度控制目标进度的68.75%,实现了连续十年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全年杜绝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是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历史上最好的一年。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和桃生局长,再次向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付出辛勤劳动、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在六个方面取得了一些新成效:

(一)着力务实创新,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1、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一是确定了独具特色的“证照齐全有效、系统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并将其作为达标评审的前置条件。二是做到“三个不变”、“三个调整”、“三个强化”,顺利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旧标准的调整过渡。三是抓住重点,攻克难点,通过在九江德安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议,全面推进露天采石场的达标创建和整治整合工作。

2、分级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实效迅速显现。具体概括为“三个明显”:一是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明显提高,消除了等待观望的消极思想。如会昌县骏力矿业有限公司下塘萤石矿在企业转让时,新股东要求原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才正式签字转让;二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和安全投入明显加大,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三是现场安全管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现场文明生产环境良好。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我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非煤矿山单位1164个,其中:地下矿山33个、尾矿库56座、小型露天采石场668个、露天矿山185个。省地矿局和江铜业集团分别组织开展了地勘单位及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3、树立了各种类型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一是我省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展开,班组安全建设“打基础、利长远”的管理效果逐渐显现。如铜业公司明确了“三个方面、十二项具体内容”的创建标准化班组的管理规范。二是以班组安全建设推动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如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公司开展“五型”班组建设活动,将企业安全文化分为理念梳理、价值认同、自我约束和固化提升4个建设阶段,达到了“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效果。

4、全面实施了“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一是完善了总局认可的班组长安全培训系列教材,组织编写了地质勘查单位分册。二是印发了班组长安全培训及考核大纲,要求非煤矿山所有生产作业班组长须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是以班组长安全培训为重点,促进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着力科技兴安,在推广非煤矿山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1、积极推进“六加一系统”(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一是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六加一系统”建设的两个《通知》,明确了我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分类建设要求等,为我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安装使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启动;三是全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有序展开。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兴铜矿等一批建设示范单位已进入建设实施阶段。金山金矿、花桥金矿等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为:监测监控系统57个、井下人员定位4个、紧急避险系统32个、压风自救系统156个、供水施救系统178个、井下通讯系统378个。

2、积极培育发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7家咨询机构和12家评审机构通过备案,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了保障基础。二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8家专业技术支撑机构通过备案,并为全省非煤矿山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3、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小型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为1198家,同比增加了7.95%;机械铲装1396家,同比增加了12.48%;液压锤二次破碎1129家,同比增加了10.26%;非电引爆系统748家,同比增加了3.26%;尾矿库使用在线监测有10座,其中三等以上4座;使用尾矿充填18座,尾矿干式堆排13座,尾矿综合利用29座。市142家小型露天采石场中,100%已实现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铲装,136家小型露天采石场实现了液压锤二次破碎。修水香炉山钨业、江钨漂塘钨矿等建立了地压微震监测系统,有效解决了困扰矿山安全发展的大难题。

(三)着力长治久安,在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和“七项”安全专项整治上取得新成效

1、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运营行为。一是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是“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建立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了高位推动、高压“打非”的工作态势,有力打击了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二是有力打击了非煤矿山、尾矿库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违法生产运营行为。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矿山56座;查处盗采矿产资源28起。查处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开采的矿山26座。

2、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非法违法生产运行行为,责令一批非煤矿山企业限期补办了“三同时”手续。省安监局重点查处了瑞昌市龙垱沟铜矿、安福县赣闽铁矿长溪尾矿库、萍乡市天子山尾矿库等安全设施“三同时”违规问题。

3、强力推进了露天采石场整治整合工作。省安监局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通知》,重点对安全距离不足及“一面墙”开采的露天采石场实施整合整治,明确了新建露天采石场项目“十种情形”一律不予批准,制定并执行了“四种情形”采石场必须整合的政策规定,建立了信息共享、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的有效机制,有效解决了采矿许可与安全许可不衔接的老大难问题。各地对独立山头存在二个(含)以开采主体的、开采规模小于最低生产规模的、采石场与周边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等采石场重点实施整合整治,消除了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分宜县还实施了优惠财税政策,对整改露天采石场整改期间火工产品免税费,对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采石场火工产品税费降低30%。

4、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七项专项整治。突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防治水、地压等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强力推进全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与闭库治理工作。我省上报的26座尾矿库(25个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4822万元,目前尾矿库闭库和隐患治理工程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截止去年底,地下矿山已有551个独立系统实现了机械通风(其余27个或正在整改或已停产);已对124个提升运输系统、200个排土(废石)场、9个大型采空区和尾矿库9座危库、4座险库、50座病库进行了治理,已对59个地下矿山水害进行了水文论证。

(四)着力基层基础,在创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上取得新成效

1、加强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相继颁布实施省政府令第189号,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钻探、坑探实施指南三个地方安全生产标准,有关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五个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

2、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一是按照矿山采选一体化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将尾矿库作为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总证范围,解决了尾矿库与矿山安全监管脱节的难题。截止2012年1月,已有126家企业申请办理了总证,64个独立系统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二是明确安全环保要求,凡涉河涉湖建设的尾矿库,包括拦砂坝、沉淀池等重要设施,必须经有关水利主管等部门审批同意;否则,不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三是严格控制尾矿库加高扩容,规定原无正规设计的或尾矿库下游有人员聚集场所或涉及集中居民区的,不得加高扩容;加高扩容非原设计单位的,要求具有由甲级资质设计机构承担。四是加强了建设工期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期组织施工;需要延长建设期的,提出申请并经备案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3、创新了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继续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职学历化教育,第一批117名学员已从理工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顺利毕业。省局组织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举行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专题培训,各地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四类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截止去年底,全省非煤矿山已举办班组长培训班65期,共培训班组长8479名;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83期,共培训人员8828名;举办特作人员培训班63期,共培训特作人员5704名。

4、推进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省实现了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险向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顺利过渡,保险机构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防损减灾服务试点,探索将风险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共同参与事故防范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着力督查督办,在落实“五查”、“七防”举措上取得取得新成效

1、突出汛期安全开展专项督导。一是突出汛期防汛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召开了首次全省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会商会议,为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提出了有效对策措施。二是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了与气象、防汛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汛期动态,及时准确地将汛情、灾情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矿山。三是开展汛情严重地区的重点督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汛期防汛特点,及时组织力量深入非煤矿山一线,重点督查矿山及尾矿库等关键场所和重要设施,组织指导抗洪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去年汛期,全省未发生淹井伤人和尾矿库溃坝事故,确保了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

2、突出典型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各地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督查、现场办公等进行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省局张桃生局长亲自带队深入赣州金龙锡业、九二盐矿等进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针对永平铜矿掘进施工中毒窒息事故(死亡2人),全省迅速组织了以防范中毒窒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赣州市对寻乌、安远、龙南、信丰等重点稀土资源县的稀土矿山开展了专项督查,提出了“六不准四要求”防范事故的具体措施。

3、注重来信来访案件组织核查督办。各地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监督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采取资料分析、现场核查、协调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了核查督办。如省局会同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及时妥善处置了上饶玉山县岩瑞镇鸡头山一个山头两个开采主体采石场、抚州东乡交通采石场危及铁路安全问题等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督促市查处了泰和一石膏矿事故瞒报案件

(六)着力效能建设,在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装备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1、重点提升了非煤矿山尾矿库监管装备水平。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39万元支持,为省局本级、10设区市、66个县(市、区)安监局配发了78套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并组织了监管装备维护使用培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科学、公正、准确性。

3、着力提升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能力。采取定期脱产培训、不定期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安全会商会、现场会、视频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组织专项检查(许可、“三同时”、“五查”、“七防”、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及行业等)、交叉检查、事故调查等方式,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省安监局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达标评审时,邀请当地市、县两级安监人员参与,提高了实际工作的业务能力。

4、切实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一是严格了安全许可审查告知及限时办结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抄告市、县两级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处理。二是坚持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安全许可证形式变更、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已批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达标评审定级等申请办证的企业,实施了简易程序办理安全许可证的规定。三是推进实施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

5、提升了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督促指导应急救援机构及企业认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去年10月7日,玉山县樟村镇张家棚探矿点发生巷道遇断裂带坍塌事故,4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上饶市政府专门发函对省局黄润根、康斌等同志的抢险救援指导表示感谢。

总结“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成功经验,应该有“八个方面”的启发和启示:一是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先导;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四是科技兴安是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五是安全许可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六是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保障;七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在企业,立足在班组;八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在素质,立足在效能。

虽然我们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很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采矿秩序仍然混乱,非法违法引发的事故仍然较多,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难度大。大部分小矿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开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应急能力较差,基础不牢、如履薄冰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三是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基础差,安全生产标准化、“六加一系统”建设等工作进展缓慢。四是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缓慢,部门联动推进资源整合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地方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偏轻偏软,安全许可把关不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五是从深层次问题上看,非煤矿山领域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变迟缓,行业管理缺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等等,这这一切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思路,真抓实干,下大力气解决根本问题。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抓好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012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在“抓落实、夯基础”上取得新突破,全力抓好“三项重点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六加一系统”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着力建立完善“两个体系”(“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规范“两项安全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倡导和弘扬先进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措施,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的胜利召开。

围绕总体思路,要努力实现“六大工作目标”:

1、事故控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力争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总量不超过控制考核目标。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1)100%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2)70%非煤地质勘探(钻坑探)单位和非煤矿山采掘施工队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3)“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全面实施,100%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班组长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班组安全建设符合规范。

3、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加一系统”建设。(1)2012年6月底前,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和各设区市,至少树立一批“六加一系统”建设典型示范单位;(2)到2012年底前,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所属非煤地下矿山和70%以上非煤地下矿山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3)100%的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完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任务。

4、全面完成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和国家立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大力推广应用尾矿充填、一次性筑坝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进无尾矿山建设

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1)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及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录入系统;(2)二季度开始,省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实现纸质申办、网上同步申办,同步录入其安全生产基础数据。(3)三季度开始,进行设区市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网上同步申办试点。

6、小型露天采石场整合及安全专项整治。(1)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全面实现了整合或取缔;(2)坚决消灭“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3)能适合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必须推行到位。

为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典型示范,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深刻理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质内涵。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国务院【2011】40号文确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建设项目;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其实质内容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

2、树立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典型。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安委办〔2012〕1号、省安委会赣安[2012]3号文件精神,消化吸收北京市顺义区和九江市庐山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经验,制定我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及“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期开展建设试点工作。省安委会确定将南昌市、九江市作为省级先行试点工作地区,将中央驻赣企业、省属企业及行业领先企业作为省级试点单位。非煤矿山作为“三大高危行业”重点领域,要求各设区市确定1-3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以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工作全面开展。

3、突出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难点问题。一是制定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的区域、内容、标准、频次、分级标准和治理“五落实”及验收消号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二是充分利用“金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和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开发相应应用软件,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具有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功能的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及跟踪动态监管。三是进一步清晰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监管监察方式和动态化的考核机制。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二)坚持责任到位,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

1、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继续强化“六个结合”、着力“六个环节”。对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严格把住评审定级关;对尚未开展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严格坚守目标限期底线。

2、规范达标咨询评审工作。要在原有“四个前置条件”的基础上,增加“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有效、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档规范”两个前置条款,并将其纳入现场达标评审主要内容,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序开展。同时,要不断充实咨询评审技术人员队伍,确保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咨询评审人员数量、专业及职称结构与所承担的咨询评审工作相适应,切实提高咨询评审工作质量。

3、大力推进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据新评分标准,制定出台地质钻探、坑探单位两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定级。同时要完成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起草制定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指南、评分标准奠定基础。

4、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和“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班组建设的目标和标准,严格班组现场管理标准化,切实把“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的实质内容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要求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含尾矿库)至少树立两个以上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否则,不予通过达标评审;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创造性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树立各种类型的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全面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要求100%的生产作业班组长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列为达标评审、监督检查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内容。

(三)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

1.切实落实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的主体责任。本次推进现场会“六加一系统”建设典型示范单位,既有中央直属企业(金山金矿)、省属企业(德兴铜矿)代表,也有民营企业(花桥金矿)代表,这三家企业在落实国家强制安全生产标准上,认识到位,行动迅速,舍得投入,建设规范,成效明显。希望各地各单位要学习借鉴上饶市、德兴市安监局和三家典型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行动起来,按期完成“六加一系统”建设任务。

2、严格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及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必须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六加一系统”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于3月底前报省安监局。对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三大系统要实行融合集成,建成统一平台。“六加一系统”建设,还要设立web服务器,提供远程登陆查询访问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互联网访问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各非煤矿山企业、相关技术支撑单位,要严格对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要求,严格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做好备案工作。

3、必须加快推进“六加一系统”建设进程。要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开展“六加一系统”建设的目的要求,明确将“六加一系统”建设列为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前置条件。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对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六加一系统”建设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求每个季度按时报送“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保持高压“打非治违”工作态势。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延期换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依法查处,并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等强力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局将予以通报、约谈,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2、着力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办协调、部门跟进、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把“打非治违”与安全许可、安全专项整治、矿产资源整合、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典型案例曝光制度。

3、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水害、提升运输、大型采空区、废石场;露天采石场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安全距离不足、“一面墙”无台阶开采、未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尾矿库危库、险库、病库、拦砂坝、沉淀池和无证排尾、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查单位施工资质、备案及项目登记。同时要全面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26个尾矿库治理项目,抓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坚持安全准入,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今年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高峰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三个坚持”、“一个严格”严格把关。即:坚持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换证的法定制度;坚持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失效停产制度,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抄告当地公安部门;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前置制度,对延期换证时尚未达标或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不予延期换证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下达执法文书,抄告当地公安部门。严格规范许可范围,省局已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增设了矿山开拓方式、生产能力、生产中段数等内容,有利地方监管。

2、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切实强化非煤矿山采选一体化管理,要求矿山和尾矿库必须同步纳入“三同时”程序,推进无尾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周期管理。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超建设周期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3、进一步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为增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工作力度,省局拟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简称“年检”)逐级下放;同时拟决定对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的拦挡坝、尾砂池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并委托市、县两级实施。征求意见稿已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4、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省局决定利用“金安”信息化工程平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系统和政务信息网,逐步完善网上申报、审批功能,建立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目前,相关软件现已进入内部测试阶段,3月份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后将在全省推广应用。要求企业许可申请都必须通过互联网或办证大厅窗口提交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各类许可申请材料电子版,否则将不再受理。

(六)坚持强化基础,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切实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坚持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外包采掘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奖惩,坚决制止“三超”、“三违”。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强化矿山企业技术总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鼓励中介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做好矿山实测图纸的测绘工作,确保图纸准确无误,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及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3、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大力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培育试点,引导推进无尾矿山建设。鼓励新建四、五等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建设尾矿库,从根本上提高尾矿坝的安全稳定性;大力推广应用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等技术(工艺)装备;继续强力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应用;全面落实矿山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配齐配足矿工防护用品,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装备水平。

4、强化安全文化引领和责任保险支撑作用。突出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着力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每个企业、工区、班组和岗位。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继续再教育和尾矿库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支撑作用,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多方互动的配套措施,发挥风险评估、事故防范、善后处置等责任保险作用。

(七)坚持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监管工作水平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40号文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线主题和基本精神,按照桃生局长提出齐心打造“五型”团队(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的要求,大力弘扬“敬畏生命、科学监管、风清气正、力学笃行”安监机关精神,努力做到“六个务必、六个着力”,即:务必要围绕大局、着力认清历史担当,务必要正视差距、着力科学把握形势,务必要剖析原因、着力完善策略举措,务必要规划引领、着力找准主攻方向,务必要创新管理、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务必要立足当前、着力明确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2、积极投入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突出治理五个重点。即:在工作作风方面重点是治理“庸、懒、散”,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在领导作风方面重点是治理“假、浮、蛮”,解决弄虚作假、工作漂浮以及“一言堂”与“和稀泥”的问题;在廉洁行政方面重点是治理“私、奢、贪”,解决为政不廉、铺张浪费和“吃、拿、卡、要”的问题;在行政审批方面重点是治理互相掣肘、环节繁琐,解决管理不协调、效率不高的问题;在中介服务方面重点是治理市场无序竞争,解决管理制度不完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键在基础,落脚点在基层,要继续采取培训、以会代训、组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事故查处等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继续坚持在“三同时”审查、竣工时邀请市、县两级安监人员参加,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交叉参与省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健全完善安全监督“五重”(重程序、重源头、重服务、重指导、重落实)制度。加强与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电力、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解决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

4、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和查处能力。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事故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发生的伤亡或涉险事故,要快速反应、妥善应对,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和处理,切实执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抓好“两会”及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第5篇

目前,全县已进入汛期,经县政府同意召开全县防汛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安排部署2009年防汛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把握防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近年来,我县暴雨、冰雹、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频发,全县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毁坏,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进入汛期后,防汛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把防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要充分认识抓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防汛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时刻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防汛抗灾的主动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要充分认清我县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近年来,我县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防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虽然我县不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的防洪标准和防汛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防汛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全县的水利工程总体防汛质量仍然不高,特别是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整体抗灾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我县农村经济基础差,加之易发洪灾的重点地区大都是在经济发展程度低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遭到灾害袭击后,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困难重重。

三是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县通过大力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减灾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全县河道治理进度缓慢,水库调蓄洪水和水利工程整体防洪能力较低,尚未形成较完整的防灾抗灾工程体系,加之地形破碎、植被条件差,遇到连阴雨和强降雨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塌方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县城防洪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涉河违章设障现象时有发生,非法采砂现象依然存在,水情和灾害的预测预报仍然落后;防汛应急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部分乡镇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应急处置能力不强,抗洪抢险队伍、物资落实不到位,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应急抢险人员不稳定,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不强。

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都不能松懈,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些,把困难估计得大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扎实一些,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做好各项防汛工作,落实责任是关键,只有落实严格的防汛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才能为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要迅速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实行领导干部挂村包片制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防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尤其是进入汛期,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形成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防汛工作格局。实行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汛工作实行不定期督查,对于在防汛工作中没有尽到责任,有渎职、失职行为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水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河流、公路、水库、水电站、学校、煤矿、地质灾害多发区等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力消除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点水库要落实监测、预警预报和人员撤离等防灾避灾措施,要增加巡查频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对主要河流、重点河段,要进一步搞好清淤除障工作,确保河道安全行洪。4月30日召开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后,各乡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各乡镇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特别加强滑坡、泥石流易发段,水库、水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有敏锐性,切实加强巡查,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三)积极做好防洪救灾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防汛理念,认真抓好防汛工作,做到形势早分析、措施早研究、物资早准备、责任早落实、预案早完善、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抢险物资落实和抢险队伍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从防汛抢险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的预防、撤退、抢护、救灾方案,以加强物资储备、防汛指挥、通讯联络、群众转移、抢险救灾、卫生防疫等各个环节为重点,及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把每个环节工作落实到县、乡、村、组、户,加强对山区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山洪灾害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防汛组织管理,建立机构健全、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程序规范的防汛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运行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调动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灾情,多部门联合会商,及时作出工作部署,组织联合工作组赶赴一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建相应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抢险应急分队人员力量,加强对各级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使各级应急人员了解洪水发生规律和安全避险常识,确保做到安全操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同时严禁组织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与抢险。进入汛期,各级应急队伍要严阵以待,确保发生险情能及时出击,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三是做好物资准备。做好防汛物资准备是防汛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及早组织调度。县水务局要切实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的有关要求,搞好物资储备,用于重大险情的抢险应急和调剂乡镇储备的短缺。

(四)严格依法治水。

进一步加大河道清障力度。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河道内违规设障、违规采砂、违法建筑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依法清除,确保行洪安全。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定在建工程度汛计划,落实度汛措施。

(五)抓好黄水河水库防汛工作。

5月2日,我带领县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到黄水河水库施工现场开了一个现场办公会,对施工单位和麟凤乡提出了一些要求。施工单位和麟凤乡要落实防汛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黄水河水库防汛工作。施工单位尽快制定应急预案,送县防汛办审批,同时要按照县气象局的要求设置雨量观测点。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今年防汛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一)加强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宣传动员、物资准备、资金投入、工程建设、预案制定、抢险救灾全面负责,做到领导到位、思想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指挥到位,确保汛期不出问题。发生灾情,相关领导及主要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加强指挥部力量,建立完善的防汛网络。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防洪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等情况。实行雨情、水情和险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准确及时报告县防汛办,同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三)严肃纪律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坚决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坚决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格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第6篇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年,全县35对煤矿共生产原煤92.2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原煤产量增加3.23万吨,增长3.5,实现产值3.69亿元,同比增长40%,出关煤50.8万吨;实现税费收入3333.1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同比去年下降75,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上升20,百万吨死亡率为5.4,与去年相比上升1.4,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片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体系。一是增强安全发展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促进全县煤炭产业的发展,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以责保安”。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年初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乡镇政府,我局与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片、干部职工包矿,以及乡(镇)领导包村、安监员驻矿负责制,逐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在扎实抓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明确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现场检查合格一个,批准恢复生产一个。对达不到复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通过,责令煤矿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限期整改;对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为名进行生产的煤矿,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截止月日,全县35对煤矿14对恢复生产,20对复工,1对因煤矿事故停产整顿,有14对煤矿因《采矿许可证》过期正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四)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我县制定印发了《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从7月―月的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一通三防”和水患治理为重点,要求煤矿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项目切实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排查要有记录,有台帐,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检查签字验收并10天一个周期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切实做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率达100,排查出的隐患治理率达100,今年月―月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县共投入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资金2126.00万余元,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365条,已整改315条,其它隐患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中。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经县政府同意,开展了从月日至月日为期100天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紧张有序地开展。今年月底全县共计查出隐患1644条,其中一般隐患1623条,重大隐患21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1561条,整改率达91.95,其中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推进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今年上半年我局煤矿九级培训中心采用“送学到矿”的方式,对煤矿工人进行全员培训,目前共培训一线工人2510余人次,并颁发了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月日,我局邀请市三级煤矿培训中心到我县开办为期九天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开设了安全检测、机电、打点把钩、绞车、乳化泵等十二种专业,共计培训了296名特种作业人员。截止月底送法人代表、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76人到省学习,送特员113名到市培训。通过培训,实行了全员持证上岗,从而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严把招聘程序关,派驻安监协管员工作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煤矿的监管力度,我局面向全县招聘了35位驻矿安监协管员,在消防大队和一中分别进行了体能测试和笔试,在招聘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方针,严肃招聘纪律,严把招聘程序关,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对招聘的协管员进行为期20天(其中10天到煤矿进行实践学习)的岗前业务培训。目前,安监协管员已派驻到各煤矿企业履行其职责。

(七)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突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今年我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每个矿井必须配置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同时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专业队伍,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在煤矿企业决策层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并在人、财、物上赋予其相应的权限。对没配备技术管理人员的煤矿春节复产一律不予验收,并限期配备,在限期内仍然没有配备技术负责人的煤矿实行重处重罚,确保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八)完成煤矿机电设备仪器检测、煤矿安全评价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必须对煤矿仪器机电设备检测和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月日至日对35家煤矿进行了机电和仪器的检测,月日至月日进行了煤矿安全评价,其中21家煤矿完成安全评价,其余的14家等待评价。月日开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截止到月日全县35对完成了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待出。

(九)煤炭资源整合情况。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经过去年的努力,全县煤矿矿井数从原有的49对减少到35对,设计总生产规模209万吨ㄍ年,符合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我县资源整合控制指标。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151号精神,为了使我县的煤炭资源整合更完善、更可行、具体,我局聘请了明仁检测技术公司在参考原整合方案的基础上,以《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内容提纲》和《省煤炭资源整合》以及《县人民政府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彝政发〔〕32号)为依据,重新编制了《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省、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组,现已通过评审,批准实施。

(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整顿关闭“三个攻坚战”。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县政府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历来都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始终都把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的瓦斯治理领导组、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工作管理体系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二是下定决心,狠抓矿井顶板管理。落实了煤矿顶板管理专业队伍,建立健全了顶板管理员跟班和安全员巡查制度,加强对矿井的顶板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顶板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把顶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顶板事故发生;三是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进行定期复查、巡回检查,特别落实了专人专盯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防止非法偷采行为的发生,确保关闭矿井落实到位。

(十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为全面落实月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意见,切实解决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煤矿规模小、办矿水平低、安全装备差、抗灾能力弱、资源回采率低,生产技术落后的状况,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开展以“三推行”和“三条线”为主的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组织全县煤矿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到我县九方援煤矿参观学习和交流其煤矿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方法。目前全县35对煤矿正紧张有序地进行井下建设、井巷建设、巷道建设、采煤工艺改革、“三条线”建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更新、煤矿地面建设等。截止到9月底,有24家已经完成了“三条线”安装工作,其余煤矿正在按照编制的设计方案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逐步进行安装,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三条线”的建设工作。现有15家煤矿采用壁式工作面开采方式,其余煤矿也强力要求推行壁式开采方式,全力推行煤矿支护改革,力争到年底全县煤矿支护改革率达80以上。

(十二)认真搞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为认真抓好煤矿汛期工作,我局下发文件,各煤矿企业组建了防洪防汛队伍,制定防灾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洪防汛器材和设备,全面清理矿井范围内的地面排水沟、渠、涵洞、防洪洞、防洪堤,确保雨季洪流的顺利排泄。对矿井范围内存在的老窑水、池塘水、采空水等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水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或疏堵,井口和工业广场要装设防雷电设施,确保了今年沿河江边矿井安全渡汛。

(十三)切实抓好煤矿采区设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合理集中生产、优化生产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批准实施的《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我局结合实际成立了煤矿采区设计领导小组,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我县煤矿的采区设计工作,目前,全县煤矿已与中介机构签定了采区设计合同,正紧张有序地开展采区设计工作,力争在年前全面完成全县煤矿采区设计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今年我县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发生了县煤矿“9.09”较大事故,死亡5人,受伤13人。这起较大事故的发生,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充分说明我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我县的煤矿基本都是由小煤窑演变过来的,存在先天不足,地质勘探工作滞后,生产系统极不合理,大部分煤矿的生产系统都是为了保留煤矿而仓促形成的,没有经过正规规划设计,生产条件差,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浪费大,部分煤矿仍处于找探矿阶段,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二是煤矿企业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未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九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九是煤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未严格按标准配齐配全装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煤矿投资构成情况复杂,股东之间办矿理念差异大,部分煤矿片面追求率益、盲目生产、造成严重的采掘失调,生产无以为继;部分煤矿股东相互扯皮,造成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生产。如发路联营煤矿至今无法恢复生产。野牛塘煤矿、九谷湾煤矿、昌能煤矿经我局调解已完成股份重组,正着手恢复生产。

4、煤矿发展环境较差,且国家政策变化大,煤矿重复投资大,煤炭业主缺乏投资信心,涉及部门多,办理相关手续复杂,出现煤矿业主为一件事多头跑,重复跑,从而导致煤矿发展环境不利于煤矿发展。

5、部分煤矿资金不足,加上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生产时断时续,无法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6、监管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水平不高。县煤炭工业局现仅有监管人员7人(其中抽调加工基地1人),肩负着对30对煤矿每月的安全监管2次,协助煤矿办理相关证照、处理煤矿的矛盾纠纷、搞好煤矿的安全监管、对全县3000余名煤矿工人进行培训等任务,工作难度大,工作压力重。

7、机构不顺,管理体制不完善。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和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在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配备了25个事业编制,并向每个煤矿派驻了安监协管员。但现在煤管所25个编制实际在编人数仅为10人,而这10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根本无法起到指导煤矿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的作用。与此同时,35名驻矿安监协管员虽然现在全部到位,但毕竟是刚从事煤炭这个行业,专业知识薄弱,从而无法更好地起到驻矿监管作用。

第7篇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我深感自己尽责不力,十分自责和惭愧。现诚恳检讨如下:

一、深化认识,认真贯彻广安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

5月25日,广安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下面,我就王建军市长和肖雷副市长的讲话精神,向各位领导作一简单汇报。会上,王市长总结1—5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指出:总结成绩不骄傲,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信心,一要抓目标管理“两个主体”职能得到发挥;二要抓执法检查,事故隐患得到整改;三要抓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四要抓双基建设,事故源头得到整治。在剖析事故原因中强调:分析问题找原因,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一是近期安全事故频繁;二是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三是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在部署下步工作中要求:工作落实抓到位,努力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三是安全措施要到位;四是监督检查要到位;五是事故查处要到位。肖雷副市长对1—5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出三大特点:一是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重大事故频繁发生;三是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用七个缺乏分析了事故的原因:认识滑坡,缺乏理性抓安全观念;心存侥幸,缺乏持续抓安全保障;工作畸形,缺乏统筹抓安全本领;监管不力,缺乏强力抓安全手段;投入不足,缺乏持续抓安全保障;体制不顺,缺乏整体抓安全合力;处罚乏力,缺乏依法抓安全的重拳。从哲学的角度,对认清安全生产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必须把握安全生产的本质特点;二是必须把握我市安全隐患的特点;三是必须把握我市安全事故的规律。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六条措施:一是深化认识,正确处理五大关系;二是突出重点,迅速扭转事故多发势头;三是强化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强化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五是完善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六是严肃执法,重拳打击违法行为。最后强调了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电煤调运工作。

二、正视问题,客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截止目前,我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11件,死亡14人,事故件数同比下降8.3%,死亡人数同比增长7.7%。其中:道路交通事故3件,死亡3人,与去年同比,事故件数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下25%;煤矿事故4件,死亡7人,与去年同比,事故件数下降33.3%,死亡人数上升16.7%,超控制指标进度67.9%;铁路路外事故4件,死亡4人,与去年同比,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均上升100%。全市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煤矿“5·7”事故),死亡3人,打破了去年重大安全事故“零”记录。由此可以看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和铁路路外事故形势十分严峻。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重大事故反弹。在过去两年,全市上下同心协力,共同雪耻“2.17”特大事故沉痛教训,成功摘除“省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帽子,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个别部门和企业未能长期保持清醒冷静头脑,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致使我市在邻水“双岔河”煤矿事故仅三周后,发生了令人深醒的“5.7”*煤矿重大事故,打破了20*年以来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记录。

二是煤矿事故攀升。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4件,死亡7人,同比增加1人,死亡人数上升16.7%,占市政府下达市属煤矿行业控制指标的70%,超控制指标进度67.9%,市属煤矿安全事故有所抬头,死亡指标控制乏力。

三是铁路事故多发。短短几个月,全市境内发生铁路路外事故4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比,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均增长100%,占市政府下达全年铁路路外事故控制指标的36.4%,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呈现多发趋势。

四是事故行业集中。今年以来,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集中在煤矿行业、道路交通、铁路路外三大行业,煤矿行业死亡人数占全市当前死亡总量的50%(列居第一),铁路路外事故占全市当前死亡总量的28.6%(位居第二),道路交通占全市当前死亡总量的21.4%(排名第三),为此,煤矿、道路交通等事故高发行业的隐患整治和事故防范仍是我市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重要工作任务。

三、查找原因,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一是认识乏力。个别乡镇(街道)、部门、企业的领导和负责人不但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而且还对市委、市政府的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产生厌倦感,在思想上没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没有适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思想消极。一些领导及驻矿人员,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认为抓安全费力不讨好,滋生了疲倦、畏难情绪,工作热情减弱。三是创新不够。一些监管人员没有认真思考分析我市安全隐患的特点,深入煤矿检查也是走马观花,因而在抓安全工作中,缺乏全局理性抓安全的思想。

(二)监管不到位。一是重点行业监管不到位。今年以来,在道路交通和煤矿两大重点行业各发生几起安全生产事故,说明我们在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和区域。二是基层监管不到位。乡镇安监机构编制情况复杂(除行政编制外,还有全额拔款、差额拔款、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致使安全监管难以完全到位。三是部门监管不够。一些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于人情关系,没有及时、高效的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导致安全隐患风险增加。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凸显如下问题:少数企业“三违”现象较突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未真正把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人头,一些矿区生产现场管理松散,现场监管人员有缺位和脱岗行为。

四、强化举措,狠抓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以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紧紧抓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全民安全素质这一重点,制定分层次、全方位宣传教育计划,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手段,向基层、企业、职工和全社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同时,结合平安创建活动,组织交警和消防到辖区学校开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开展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排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办证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好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关键人员、关键岗位责任,在全市初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网络体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格局。

(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乡级安全监管机构,做好社区(村组)安监员聘任工作,全面开展矿山、危化品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活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重点治理煤矿企业标准化建设回潮现象,做好明月、永兴等重点渡口码头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救生衣行动”,全力推广非煤矿山企业中深孔爆破技术,在6月底前完成非煤矿山第一台阶式规范开采,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能力。

(四)狠抓行业安全监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原则,深刻汲取“5.7”重大事故教训,严查事故发生根源,研究部署应对之策;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督促隐患整改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同时,扎实开展事故高危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抓好煤炭标准化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会诊”,及早整治顶板、水患、瓦斯等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

第8篇

2008年*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面塌陷。根据辽宁省气象局降水量预测结果,预计2009年夏季,全市降水量略多于常年,为350-450毫米,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全市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

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确定本年度三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全市矿山的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海州露天煤矿、新邱露天煤矿、排山楼金矿采矿场及各露天采矿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煤田井下开采矿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25日一9月5日。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布署,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利、矿山、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上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期市级要对部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进行抽查。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3)。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4)、避险明白卡(附件5)、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附件6),并于汛期结束后将附件5报至市国土资源局。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市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

由各县、区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应该给予现场指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2)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室联系电话:*(传真)*

(4)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2005〕88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规定,在以下速报时限内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6小时报告:对于6人(含6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1日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报告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每月地质灾害统计汇总按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要求报告(附件7、8、9、10)。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理。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或虽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建设工程自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现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新建矿山(包括尾矿库坝、排岩、土、渣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生产矿山应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转让采矿权等)时,补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必须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在项目可研阶段进行,建设单位应将备案材料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或经评估不适宜建设和开发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报批用地,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采矿登记。

(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和预防。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03〕28号)文件要求,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附件4、5)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第9篇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市安委会下达我县2013年控制死亡7人以下(不含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要求杜绝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事故。截止目前,2013年,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全县未发生校园事故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消防及森林防火等领域均保持稳定的安全形势。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履职尽责,强化监管,全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

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度。年初,县政府与16个乡镇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有关职能部门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形成安全生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坚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上半年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此外,还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乡(镇)、各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和“一票否决”,严格奖惩。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要时段安全稳定

在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前期,均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分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建筑施工等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责令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安全条件较差、安全无保障的工矿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实现了重要时段安全稳定。

3、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实现依法生产经营

督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安委会的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摸排梳理,对摸排出的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保证了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安全有序。

4、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是我县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我局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着力在安全投入、系统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下功夫。目前已有26家高危企业通过达标验收,高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

5、从早布置防汛工作,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从今年3月起,配合县防指对全县矿山、尾矿库、山塘水库、水电站、重点地质灾害点、学校等重点领域防汛摸排检查工作,汛期强化检查督查和调度指挥,安全生产领域没有出现较大险情,防汛形势平稳。

6、积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六月是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县安委办召开了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布置了安全生产月工作任务,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已陆续开展了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做好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1、以“三送”工作为主抓手,助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我局今年挂点扬眉镇华坪村“三送”,共挂点联系243户,在工作组先行驻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在编干部职工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倾听群众诉求,宣传相关政策,解答相关问题,记录民情日记,确保每户均有干部负责联系并悬挂了三送联系牌,实现“三送”工作常态化、全覆盖。“5.15”暴雨灾害后,我局还结对帮扶了杰坝乡石皮村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此外,在“三送”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我局还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与“三送”工作相结合,采用多种形式对农户开展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政策宣讲,积极引导群众采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方式,一户一宅节约用地,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协助村民解决资金欠缺、手续报批等实际困难。

2、稳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在城北片区“二路三点”征地拆迁进程中,我局已对责任范围内的四户拆迁户家庭具体情况及拆迁意见等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政策宣讲,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考勤签到制度,扎实稳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部份乡(镇)、部门和单位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安全意识不强,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仍存在一些监管的盲区和死角,社会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监管队伍机构建设不完善,难于适应安全监管任务和形势要求。一些乡(镇)没有设立安监站,没有设立固定监管人员,安全专项经费不足,监管措施难于落实;安监部门人员偏少,监管范围点多面广,中心工作任务繁重,监管压力大。

3、部份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与国家规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我县工矿企业大多数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普遍偏低,违章违规作业现象普遍存在,事故控制任务艰巨。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对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当前及今后时间内的主要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和省委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严格管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从6月份到9月份对全县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学校安全、水上交通、公共密集场所、农村危旧土坯房各行业野外作业等各个领域,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乡(镇)、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在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发挥县安委会领导协调作用,做好联动配合,确保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突出重点,依法监管,有效遏制事故

一是强化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监部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严格依法处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事故。

二是突出防汛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尾矿库、山塘水库、电站、地质灾害和土坯房改建领域的监管,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值班值守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措施,确保汛期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

三是突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的监管,加强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和危险路段的检查整治,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的巡查和执法,尽最大努力,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是突出公众聚集场所、校园的安全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重点防控单位和学校加强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第10篇

[关键词]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7-0299-01

近年来,我国煤矿开采数量不断上升,开采规模不断扩大,使得煤矿地质灾害事故出现的频率也在日益增多,对矿区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以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为代价肆意开采,最终导致煤矿塌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出现,不仅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代价,还对我国社会和谐与稳定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1 地质灾害形成原因

滑坡和地层沉降是煤矿矿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形式,一旦发生,不仅影响矿区的生产,而且对周围居民的生活也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1.1自然原因。我国大多数煤矿矿区内植被较差,地层,一旦突降暴雨或冰雪大量融化,易形成突发性山洪,冲刷沟谷和河床,从而导致泥、砂、石等固定物质向下游冲去,极易形成破坏力较强的泥流、砂石流等;区域内多丘陵地带,平坦地区极少,地势切割强烈,同时在局部地区存在软弱岩层和断层破碎带,在长时间降雨和冰冻作用下,易引发滑坡、崩塌、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地震也会诱发崩塌和滑坡灾害。

1.2人类的活动。矿山经过多年的开采,产生的废矿、废渣以及弃石等被随意堆放在河滩以及沟谷内,这样极容易在雨季诱导发生自然灾害,如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坍塌等。同时,在地震发生时还容易造成山石滚落,造成伤人事故。

2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2.1群众居住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根据地质灾害普查情况和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分析,地质灾害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多为山区或者近期有较大的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区域,由于人类的活动对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雨季或者暴雨来突发的情况下,极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2.2主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矿区内交通公路两侧的边坡是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由于边坡稳定性较差,加上年久失修,如果赶上汛期来临,加大了发生坍塌和滑坡的危险。因此,施工单位要定期对边坡的危害风险进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2.3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矿区的地质灾害威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如地面坍塌、滑坡、裂缝、泥石流等等,因此,为了避免矿区内的人民群众免受地质灾害的威胁,要积极做好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大力宣传灾害来临的自救方法,提高矿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另外,企业也要督促做好相关的管理和防治工作,对不合乎规定的工程建设和人员行为,要及时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尤其要做好对废矿废渣堆放点的监测工作,防止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2.4河流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矿区内泥石流、山体滑坡的主要诱因就是强降雨,因此要着重做好雨季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加大对雨季河流和水力设施的监测排查力度,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合理有效的避让,使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3 主要危险区及防治措施

3.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煤矿企业及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各科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列入预案的重点地质灾害,要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填写防灾避险“明白卡”,确保预防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破坏和防治相统一的原则,在生产成本中纳入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费用,创建煤矿地质灾害专门性的资金。对一系列的煤矿企业实施土地复垦保障金与煤矿环保机制。这样,一是能够全面地实施环境保护策略,二是确保煤矿土地复垦保障和煤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到位。

3.2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煤矿要成立汛期防灾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开展巡回检查工作,加强监督,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开山、伐木、削坡、取石、堆放渣石及弃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各灾害点要制定监测、报譬、抢险、疏散路线等措施,同时,要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以示警告。组织相关的专家组与勘查部门实施煤矿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的全面调查、评价以及防治工作。在对煤矿地质灾害特点和地质环境进行了解的前提条件下,兼顾人口布局和社会经济情况,合理地制定行之有效的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计划,且纳入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中,并注重贯彻执行。

3.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制定防治方案。由于地质灾害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动态变化情况,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危害程度大的要落实灾害点专项预案,在方案编制中要突出重点危险区、主要灾害点及防灾措施,查明灾害的分布、类型、规模及引发因素等,建立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制度,及时上报灾害发展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3.4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降低瓦斯中毒与爆炸事故。煤矿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对矿井进行机械通风、上行通风与分区通风,定时进行矿井瓦斯浓度检查,一旦矿井内瓦斯浓度超标,则需要立即疏散矿井内作业人员并加大通风力度,直至矿井内瓦斯浓度下降至正常标准后,方可组织作业人员重新下井开采。同时,下井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点火工具或易燃物品下井,矿区内电器设备也需要采用矿用安全电火花型设备。另外,在起爆之前,需要检测瓦斯浓度,符合标准后才允许起爆。

3.5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矿区作业人员。一旦出现了煤矿地质灾害事故,矿区负责人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上级领导部门以及消防部门组织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迅速疏散事故区域工作人员,避免出现二次塌方或二次爆炸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需要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出现,保证煤矿开采安全。

4 结束语

为提高煤矿企业在遭受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条例要求,要加强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降低生命财产损失为目的,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矿井安全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力,代伟.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及防治措施研究[J].广东科技,2013,04(25).

第11篇

县位于 省东南部。全县面积3726.5平方公里,人口25.5万,耕地41.3万亩。区域内属于大陆季风性半湿润气候,年平均降雨840毫米,径流深400毫米。全年降雨的70%集中在 月份,尤其 月下旬至 月上旬的台风,大多带来大暴雨天气,气象、地形、地貌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径流很快形成,导致山洪爆发,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从而引发次生灾害。

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地区

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时段性、地域性和突发性,同降雨、地下水、地质条件及采矿活动等因素密切相关。汛期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绵细雨易于诱发崩塌、滑坡;暴雨或连续降雨易于诱发泥石流。

(一)山体滑坡、崩塌的重点地区为:各乡镇露天开采矿石场; 铜镍矿开采崩落区。

(二)泥石流重点地区流经快大镇流经大安镇的 河,通快一级路弯弯川段。

(三)矿区地面塌陷重点地区: 乡煤矿区、 铁矿塌陷区。

(四)矿山尾矿坝重点区为 公司 岔、 尾矿坝, 尾矿坝, 矿尾矿坝, 铁矿尾矿坝, 矿业尾矿坝、尾矿堆。

(五)废渣堆放场重点区各矿山的废石堆、盗采矿石点形成的废石堆、 县化工总司废渣堆放场,这些是产生泥石流的重要物质来源。

(六)重点村屯 县哈各水库和矿山尾矿坝下的村屯居民。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级防汛机构中,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主要职责,明确分工及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易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将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分解到人;指导灾害易发地的乡镇、村(屯)学校以及厂矿、企业等具体的灾害防御和灾民转移安置方案,明确防汛救灾工作的责任人和灾民转移安置路线、地点;对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舍、居民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转移疏散等措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并对全县15个乡镇及矿山企业的相关灾害点进行彻底清查,对各乡镇主要领导、人员,各相关部门人员已进行培训。各乡镇要及时建立以主要领导和受训人员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原则

对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城镇或重大工程、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应以监测预防和居民搬迁避让为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部门要组织力量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屯搞好群防群测网络体系的建设,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安排监测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和影响程度作出预警,使政府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布署防灾工作。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认真编制防灾预案,汛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和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进行一次检查,对重点地段危险性作出判断,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组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运输车辆和抢险设备,并把防灾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村屯和责任人。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认真执行专业部门与群众预防相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要在汛期之前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明白卡一式三份,加盖乡镇公章,受灾害威胁群众一份,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国土资源局一份)

3.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害快报制度。汛期到来以前,矿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方案,对重点地区加强监测工作,暴雨天气组织人员巡查值班,加强防范,发现险情征兆,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也可越级上报。接到报告后组织力量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第12篇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2009年,全县35对煤矿共生产原煤92.2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原煤产量增加3.23万吨,增长3.5%,实现产值3.69亿元,同比增长40%,出关煤50.8万吨;实现税费收入3333.1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同比去年下降75%,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上升20%,百万吨死亡率为5.4,与去年相比上升1.4,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片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体系。一是增强安全发展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促进全县煤炭产业的发展,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以责保安”。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年初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乡镇政府,我局与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片、干部职工包矿,以及乡(镇)领导包村、安监员驻矿负责制,逐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在扎实抓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某某县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现场检查合格一个,批准恢复生产一个。对达不到复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通过,责令煤矿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限期整改;对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为名进行生产的煤矿,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截止9月30日,全县35对煤矿14对恢复生产,20对复工,1对因煤矿事故停产整顿,有14对煤矿因《采矿许可证》过期正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九)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我县制定印发了《某某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从7月—6月的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一通三防”和水患治理为重点,要求煤矿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项目切实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排查要有记录,有台帐,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检查签字验收并10天一个周期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切实做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率达100%,排查出的隐患治理率达100%,今年7月—6月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县共投入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资金2126.00万余元,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365条,已整改315条,其它隐患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中。为认真吸取“9.09”事故教训,经县政府同意,开展了从9月10日至6月20日为期100天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紧张有序地开展。今年1—9月底全县共计查出隐患1644条,其中一般隐患1623条,重大隐患21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1561条,整改率达91.95%,其中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九)推进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今年上半年我局煤矿九级培训中心采用“送学到矿”的方式,对煤矿工人进行全员培训,目前共培训一线工人2510余人次,并颁发了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6月13日,我局邀请昭通市三级煤矿培训中心到我县开办为期九天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开设了安全检测、机电、打点把钩、绞车、乳化泵等十二种专业,共计培训了296名特种作业人员。截止9月底送法人代表、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76人到省学习,送特员113名到市培训。通过培训,实行了全员持证上岗,从而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九)严把招聘程序关,派驻安监协管员工作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煤矿的监管力度,我局面向全县招聘了35位驻矿安监协管员,于7月5日—6日在消防大队和某某一中分别进行了体能测试和笔试,在招聘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方针,严肃招聘纪律,严把招聘程序关,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7月27日,我局对招聘的协管员进行为期20天(其中10天到煤矿进行实践学习)的岗前业务培训。目前,安监协管员已派驻到各煤矿企业履行其职责。

(九)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突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今年我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每个矿井必须配置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同时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专业队伍,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在煤矿企业决策层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并在人、财、物上赋予其相应的权限。对没配备技术管理人员的煤矿春节复产一律不予验收,并限期配备,在限期内仍然没有配备技术负责人的煤矿实行重处重罚,确保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九)完成煤矿机电设备仪器检测、煤矿安全评价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必须对煤矿仪器机电设备检测和煤矿安全评价工作,6月27日至29日对35家煤矿进行了机电和仪器的检测,6月3日至6月20日进行了煤矿安全评价,其中21家煤矿完成安全评价,其余的14家等待评价。8月10日开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截止到9月30日全县35对完成了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待出。

(九)煤炭资源整合情况。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按照《某某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经过去年的努力,全县煤矿矿井数从原有的49对减少到35对,设计总生产规模209万吨∕年,符合昭通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我县资源整合控制指标。根据某某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2009〕151号精神,为了使我县的煤炭资源整合更完善、更可行、具体,我局聘请了某某明仁检测技术公司在参考原整合方案的基础上,以《某某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内容提纲》和《某某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以及《某某县人民政府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彝政发〔2009〕32号)为依据,重新编制了《某某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省、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组,现已通过评审,批准实施。

(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整顿关闭“三个攻坚战”。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县政府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历来都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始终都把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的瓦斯治理领导组、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工作管理体系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二是下定决心,狠抓矿井顶板管理。落实了煤矿顶板管理专业队伍,建立健全了顶板管理员跟班和安全员巡查制度,加强对矿井的顶板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顶板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把顶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顶板事故发生;三是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进行定期复查、巡回检查,特别落实了专人专盯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防止非法偷采行为的发生,确保关闭矿井落实到位。

(十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为全面落实7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意见,切实解决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煤矿规模小、办矿水平低、安全装备差、抗灾能力弱、资源回采率低,生产技术落后的状况,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开展以“三推行”和“三条线”为主的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某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组织全县煤矿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到我县九方援煤矿参观学习和交流其煤矿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方法。目前全县35对煤矿正紧张有序地进行井下建设、井巷建设、巷道建设、采煤工艺改革、“三条线”建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更新、煤矿地面建设等。截止到9月底,有24家已经完成了“三条线”安装工作,其余煤矿正在按照编制的设计方案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逐步进行安装,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三条线”的建设工作。现有15家煤矿采用壁式工作面开采方式,其余煤矿也强力要求推行壁式开采方式,全力推行煤矿支护改革,力争到年底全县煤矿支护改革率达80%以上。

(十二)认真搞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为认真抓好煤矿汛期工作,我局下发文件,各煤矿企业组建了防洪防汛队伍,制定防灾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洪防汛器材和设备,全面清理矿井范围内的地面排水沟、渠、涵洞、防洪洞、防洪堤,确保雨季洪流的顺利排泄。对矿井范围内存在的老窑水、池塘水、采空水等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水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或疏堵,井口和工业广场要装设防雷电设施,确保了今年沿河江边矿井安全渡汛。

(十三)切实抓好煤矿采区设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合理集中生产、优化生产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批准实施的《某某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我局结合实际成立了煤矿采区设计领导小组,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我县煤矿的采区设计工作,目前,全县煤矿已与中介机构签定了采区设计合同,正紧张有序地开展采区设计工作,力争在年前全面完成全县煤矿采区设计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今年我县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发生了某某县腾达煤矿“9.09”较大事故,死亡5人,受伤13人。这起较大事故的发生,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充分说明我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我县的煤矿基本都是由小煤窑演变过来的,存在先天不足,地质勘探工作滞后,生产系统极不合理,大部分煤矿的生产系统都是为了保留煤矿而仓促形成的,没有经过正规规划设计,生产条件差,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浪费大,部分煤矿仍处于找探矿阶段,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二是煤矿企业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未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九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九是煤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未严格按标准配齐配全装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煤矿投资构成情况复杂,股东之间办矿理念差异大,部分煤矿片面追求率益、盲目生产、造成严重的采掘失调,生产无以为继;部分煤矿股东相互扯皮,造成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生产。如发路联营煤矿至今无法恢复生产。野牛塘煤矿、九谷湾煤矿、昌能煤矿经我局调解已完成股份重组,正着手恢复生产。

4、煤矿发展环境较差,且国家政策变化大,煤矿重复投资大,煤炭业主缺乏投资信心,涉及部门多,办理相关手续复杂,出现煤矿业主为一件事多头跑,重复跑,从而导致煤矿发展环境不利于煤矿发展。

5、部分煤矿资金不足,加上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生产时断时续,无法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6、监管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水平不高。县煤炭工业局现仅有监管人员7人(其中抽调加工基地1人),肩负着对30对煤矿每月的安全监管2次,协助煤矿办理相关证照、处理煤矿的矛盾纠纷、搞好煤矿的安全监管、对全县3000余名煤矿工人进行培训等任务,工作难度大,工作压力重。

7、机构不顺,管理体制不完善。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和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在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配备了25个事业编制,并向每个煤矿派驻了安监协管员。但现在煤管所25个编制实际在编人数仅为10人,而这10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根本无法起到指导煤矿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的作用。与此同时,35名驻矿安监协管员虽然现在全部到位,但毕竟是刚从事煤炭这个行业,专业知识薄弱,从而无法更好地起到驻矿监管作用。

8、监管意识不强,专业知识有待提高。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原则,各产煤乡(镇)长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县煤炭工业局作为全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煤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服务工作,但仍出现领导班子管理手段不够过硬,对煤矿安全监管意识不强,监管人员业务技能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对查出的煤矿安全隐患,未能有效地督促整改落实。

9、监管装备落后,工作经费不足。日常监管中所需设备极为缺乏,现有装备落后,就连基本的瓦检仪、测风仪都没有配备,交通工具缺乏,县煤炭工业局现有车辆2辆,其中一辆基本不能正常使用,无法满足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前,各产煤乡(镇)煤管所无交通工具,给煤矿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县煤工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吸取“9.09”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以下措施,扎实抓好第九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在下步工作中,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剖析近年来特别是今年“9.09”某某县腾达煤矿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总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动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第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按照《某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围绕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监管体系和责任制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和措施分解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将严格实行问责,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处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一是按照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要求,吸取“9.09”较大事故教训,对煤矿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二是根据9月24日全国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在结果未出来之前,严格把低瓦斯矿井作为高瓦斯矿井进行监管。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非法煤窑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私挖乱采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