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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迹论文

时间:2022-10-21 17:14:50

历史遗迹论文

第1篇

【关键字】:历史遗迹;蔚州古城;景观格局;建筑

【引言】:信息、交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促成了全球经济文化方面的世界性日益增强,“既是人类一大进步,又起了某种微妙的破坏作用,它不仅破坏了传统的文化,而且正对创造了过去伟大文明的文化资源起着销蚀作用。”保护历史遗迹势在必行。历史文化名城,代表着一方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与发展是文化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是历史脉络的世代延续。

1、古城概况

蔚县古称“蔚州”又称萝川,曾为“燕云十六州”之一,位于河北省西北部,东临京津,南接保定,西倚大同,北枕张家口,现在所说的蔚州古城具体是指蔚县县城老城区,是河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

2、蔚州古城资源与价值分析

蔚州古城是河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占据着重要的地理位置,它蕴含着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丰富的内涵。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已然成为一种可以被持续利用的资源,既体现了城市的形象,促进城市经济、文化发展,也符合现代人的精神需求,因此成为了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重点考虑和规划的部分。蔚州古城的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2.1物质文化资源

蔚州从代王城发展到今天的蔚州古城,已经有1400多年的历史, 北面是地位最高的玉皇阁,现存的城墙只有西、北两段,总长约2200米,城楼也只剩下了南边的万山楼和北边的玉皇阁两座,蔚州城内的历史遗迹除了玉皇阁、南安寺塔、万山楼之外还有众多的庙宇楼阁以及民居建筑,光绪版的蔚州城池图庙宇共15座;民国时期的《蔚州城街巷形势详图》中庙宇楼阁增加了很多,共计35座。

2.2非物质文化资源

蔚州古城不仅物质文化丰富多彩,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更是造就了蔚县深厚的文化底蕴,流传下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丰富的民间文化、工艺、小吃印证了蔚州古城的历史沉淀。

3、蔚州古城的传承与保护

3.1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的内容

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历史遗迹主体的保护,第二历史遗迹周边环境的保护。目前为止对于历史遗迹的保护研究还是仅仅局限于历史遗址主体的保护,对于其周边环境的保护相对滞后。19世纪颁布的《威尼斯》以及2005年颁布的《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都强调了遗迹环境对遗迹对象保护的重要性及保护遗迹环境的重大意义。

3.2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的原则

3.2.1整体性原则

历史遗迹保护与传承的整体性包括历史遗迹本身、其周边一定的空间范围以及历史遗迹所存在的城市。历史遗迹的构建一定从宏观角度出发,对于空间场所的限定一般以遗迹周边形成院落或有一定次序性的程序,其限定的空间对于历史遗迹带给人的直观感受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宏观性就是空间层面的宏观性。同时,在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处理好社会、经济、文化与历史遗迹之间的关系,同时将这些要素进行整合以促进历史遗迹的发展。

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面临错综复杂的问题,我们必须以宏观的眼光来处理历史遗迹与这些问题的矛盾,宏观的调控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此才能将历史遗迹的传统魅力在现代社会绽放光彩。

3.2.2客观性原则

历史客观存在即原始的、非复制的,即历史遗迹的原真性,“关于原真性的奈良会议”是国际上专家针对文化遗产原真性的研究,并对其进行了扩充。历史遗迹的鞒杏氡;ね样要遵循这一原则。

蔚州古城传承与保护的客观性包括传统景观文化的客观性、景观材料的客观性、本土文化的客观性。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不仅仅是历史遗迹本身而言,它是建立在本土的风俗文化、精神信仰之中的,它是这种地域传统文化以及精神寄托的载体,因此历史遗迹的传承与保护需要有其自身的文化色彩。

3.2.3文化传承性原则

历史遗迹环境景观分为原生环境未被破坏和被破坏两种类型,历史遗迹极其周围环境会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的积累时代信息,保存完好的历史遗迹经过时间的变迁会积累大量的历史信息,我们在进行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过程当中应该对这些历史信息采取尊重保护的态度,并且对原始信息以及后来人工的手段加以区分,从而使得后人可以明确历史遗迹所表达的历史信息,解读历史遗迹的精神与历史文化,从而来重现历史遗迹景观环境,使现代人通过景观环境来解读历史遗迹的内涵。

3.2.4艺术审美原则

艺术审美原则是指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无限的情感意境的原则。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包含艺术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十分注重美学的研究,美学是涵盖了人们内心关于美的认知与意境的表达,时间、地点、场景、心境等任何一种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引起美的表达的变化,美具有一种无限的力量,因此,在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艺术性原则。

3.3历史遗迹传承与保护的建议

蔚州古城历史遗留了大量的历史遗迹,因此如何发展复兴历史遗迹是当代蔚州的主要问题,蔚州城内散落的各个古迹如何将它们联系起来打造成为一个整体的文化生态网格是蔚州历史文化名城构建的唯一出路,目前蔚州古城采取的“有机保护”、“一城、两山、三堡、四区、五朵金花、六大服务体系”针对蔚州古城自身问题,站在整个古城的角度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历史遗迹的一体式发展,相互促进、相互依托。

4、结语

蔚州古城的保护与发展是文化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做好这项工作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文化资源的利用切忌目光短浅,只顾眼前有限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长远的根本利益和影响,或者盲目无限地开发和利用。

只有认真保护不可再生的民族资源,合理消费,把损耗降到最低限度,历史的脉络方能世代延续。只有在强调物质环境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同时,在精神品质上追寻地域文化的历史沉淀,才能真正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鄂西传统民居聚落影响因素分析[D].华中农业大学.2008

第2篇

论文摘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各方面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概况。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内容、层次等进行分析,提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措 施,从而更好的解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发展建设的矛盾。

0引言

    城市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极大的改变着城市的面貌。然而,城市的建设会忽略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人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乡规划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政府必要的政务工作。

    自19世纪中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成为全世界的焦点问题。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由单个文物的保护到历史地段的保护,再至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且内容不断深化。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很多破坏城市文物古迹、历史环境的现象。对此,要明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各项基本问题,从而使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1.1原真性

    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还其历史本来面目。

1.2整体性

    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保护不仅是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特别对于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整体性还包含其文化内涵,形成的要素,如街区就应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动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环境对象。

1.3可读性

    是历史遗物就会留下历史的印痕,我们可以直接读取它的“历史年轮”,可读性就是在历史遗存上应该读得出它的历史,就是要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痕迹,不要按现代人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就不符合可读性的原则。

1.4可持续性

    保护历史遗存是长期的事业,不能急于求成。要一朝一夕恢复几百年的原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保护古城不仅是为了保存珍贵的历史遗存,重要的是留下城市的历史传统、建筑的精华,保护这些历史文化的载体,从中可以滋养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和城市来。

2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岁月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乡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外,文化传统也应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

3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可以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析,即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这种分层次的保护方法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总结,是解决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的有效途径。

3.1保护文物古迹

    包括古文化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法》规定要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是一般名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法定保护名称。

3.2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建设部在文件中提出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有真实的历史遗存物,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街道等是历史原物,不是仿古假造的。整个地区内会有一些后代改动的建筑存在,但应只占一小部分且风格上基本统一。第二,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第三有一定的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

3.3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第二,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风貌特色;第三,继承和发展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这里,对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提了保护和延续两层意思,对现状完好的应予保护,新的建设则要求延续,延续格局和风貌特色应成为古城地区的创作设计的一项原则,新建筑的形象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对话与联系,做到既有时代感,又与历史有所呼应。

4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

    (2)各级政府要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实际状况,对每一处文化遗产都要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促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3)洛级政府要加大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投人。

    (4)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第3篇

关键词:顺德古祠堂;民间历史建筑;文物保护法规;“缓冲阶段”

Abstract:The Guangdong Shunde many local history constructions have some cultural relic value, because the present relevant law deficiently is clear about, in detail, effective showing to it, so that creates this area in the protection, the inheritance and the use non-rests on.Profits from the Hong Kong and Taiwan area the procedure, proposed “the cushion stage” conception.

Key words:Shunde ancient ancestral temple;Folk historical construction;Cultural relics preserv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Cushion stage”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1-69(4)

许多民间历史建筑具有某种文物价值,但现行有关保护法律对其缺乏明确、详细、有效的法规条款指导。广东顺德市发挥自身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依靠民间群众组织团体,推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规,让境内众多民间古祠堂历史建筑得到合理的传承与发展(图1),值得赞许。

在我国其他许多地区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资金不足、技术缺乏可能是最突出的问题,然而对当今的顺德—— 一个珠三角的发达县市来说,这种情况并不突出。问题是现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缺乏层次多样、概念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弊端,挫伤了社会组织与个人保护历史建筑遗存的积极性。可有论者不承认这样的现状[1],致使民间大量的祠堂、庙宇、民居、古桥、古村等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未能有一个法定的名份而平安生存。它们虽然不是“文物”,却是地方历史文化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条条血缘织成的人文纽带,世世代代将百姓大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些非文物的历史遗物饱经历代沧桑磨难得以存留至今,虽然或残或损,却仍具有难能可贵的文物价值,是老百姓心中最珍贵的“紫禁城”。可现在的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时时刻刻都在挤兑它们的存在空间,毁灭它们的生命价值。

在现有法规基础上,我们能否寻找到更合适的办法,有效地保护它们吗?

1 顺德乡村古祠堂的现状

广东顺德乡村有若干座古老祠堂,很有价值。经实地勘察发现,乐从、伦教、杏坛、均安、北滘等多个村镇,古祠堂、古庙宇、古石桥、古民居、旧街巷、水乡河涌等等历史建筑和名胜景观众多,岭南特色鲜明,惹人喜爱(图2)。但它们残破不堪,令人堪忧。村民们一方面出于对岭南历史文化遗产的爱护,希望把残旧的老祠堂修缮一下,便于开展祭祖、休闲、娱乐、议事、集会等活动;另一方面还希望自己姓氏的祠堂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以满足光宗耀祖的情感。对此,我们有责任尊重群众的思想感情,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然而,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这一类乡村建筑并没有明确的政策保护和技术规定。如果不属于挂牌文物,则很容易被“开发”掉或被随意拆改而面目全非。其实村民们并不满足祠堂仅仅作为一个普通建筑物,他们最关注的是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希望能为古祠堂争取点资深“名份”而合法保存下去。顺德经济突飞猛进,老百姓口袋里不差钱。他们的修缮行为希望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原有建筑不会被随意地强行拆掉。

岭南地区早有“顺德祠堂南海庙”的美誉。据了解,顺德现存的旧祠堂660多处①,但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足40处。民间对这一结果似乎并不满意。一方面,即便是这不足40处的祠堂都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真正由政府资助修缮并监管的也不足10处,还有30处得不到修缮。另一方面,还有大量祠堂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更难以受到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残损状况极其严重。即使尚有一些古祠堂,村民们自主筹资维修,但因传统工匠断代,不知如何按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修缮,虽然焕然一新,却失去了历史的信息和记忆的文脉。更为令人担忧者,一些地方从事新农村建设,古祠堂随时面临着被拆除的命运(图3)。

目前所暴露的问题是,百姓虽自行筹资修缮古祠堂,但现有的文物法规,对非文物的历史建筑缺乏相应的细则与技术指引,且文保单位工作人员对此也不负责,使得一切处于无序的状态。

2 法规概念理解狭窄 文物古迹覆盖不全

2.1 对现有法规概念不应选择性地理解

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政策,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外,还有一部专业性技术文件,即《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简称《准则》)。它是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编写的,于2000年10月10日在承德举行的中国ICOMOS大会上获得通过。《准则》所定义的文物古迹类型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予以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2]。

参照上述表述,我们对现存于顺德区乡间大量的古祠堂作宽泛的界定,发现它们都具有明确的生存地点、相对准确的历史年代,记录了重要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活动;反映了科学、艺术、生产、生活的状态与成果。因此,它们都一定程度地够得上文物古迹的资格,符合文物的形态。

2.2 从文物认定程序看现有法规的狭隘性

《准则》规定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在这六个步骤中,前三步属于文物保护单位资格的认定步骤,后三步为文物保护工作程序。

由文物普查到核定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需要一系列的工作过程和时间,包括实地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信息搜集、归纳考证、价值分析评估、个体价值意义比较、同类型个体中甄选、论证、初步拟定及资料报审、专家核定、政府公示与最终公布等等。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单位认定,仍按《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0月1日试行)执行。然而这些工作很难落实到众多古祠堂身上(图4),显然有失公平。

2.3 从历史建筑的现状看现有法规的短视性

在文物保护以及建筑学领域中,应重视历史建筑的概念。历史建筑一般都具有文化价值、研究价值。已核定并公布的建筑类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均首先属于历史建筑,源于其突出的价值意义和独特性,进而被核定为文物,而其他众多历史建筑,则只能依旧为历史建筑。实际中往往是选定文物数量少,不予保护的历史建筑数量多。(图5)

现阶段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采取完整保护、全面保护的原则,保护更多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历史古村落、历史城镇和历史名城。短视,会造成民族的遗恨。现存于顺德区的数百座古老祠堂,由于未核定和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我们只能以历史建筑称之。有些不是文物而胜于文物的建筑处于两可状态,没有任何法律保护措施,很容易造成不损失。这不能不说是法规的空白,这种空白会造成执法的无奈。

3 港台地区的相关法规

国际上及港台地区历史建筑保护法则值得我们借鉴。它们的立法,能做到尽量多的保护好历史(文物)建筑。

1.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1964年发表《威尼斯》(又称《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 》)对“历史文物建筑”的定义就很宽泛,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品,也适用于有文化意义的一般历史遗迹。

2. 香港《古物及古迹条例》中,将“古物”与“古迹”分为了两个概念。“古物”②(antiquity) 指:(a)古代遗物;(b)1800年前人为建立、辟设或建造的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等的遗迹或遗存,而不论是否已于1799年后予以修改、增补或修复;“古迹”③(monument) 指:宣布为古迹、历史建筑物、考古或古生物地点或构筑物的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

对于包括历史建筑在内的古物和古迹,香港《古物及古迹条例》还增加了两个新的概念,即“假定古物”、“暂定古迹”。“假定古物”③(supposed antiquity): 指可合理假定为古物或内有古物的物体或地点。“暂定古迹”④(proposed monument)指根据第2A条宣布为暂定古迹、暂定历史建筑物,或暂定考古或古生物地点或构筑物的地方、建筑物、地点或构筑物。

3. 台湾《古迹保护条例》对古迹做出的定义有利于保存各种建筑物体,共达十数项之多⑤。

“古物”(antiquity)、“古迹”(monument)类似于我们国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假定古物”(supposed antiquity)、“暂定古迹”(proposed monument):类似我国待保护鉴定的历史建筑。它们的认定具有专业性和官方成分,即必须获得专业认定和官方宣布。在此之前,泛指现实中大量的历史建筑,须增加待定甄别过程中的法律保护成分与拆毁缓冲阶段,以免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失之不再。

对于增加缓冲阶段法律保护下的假定和暂定身份,最关键的在于借助于法律法规。对于等待认定和宣布为古物、古迹的古代遗留物,首先实施有效保护,待核查与鉴定后,再做出相应的是与否的认定与宣布。相比于我们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的就是这一重要的缓冲阶段,以及缓冲阶段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至使对于我们身边大量的历史建筑,判定其保留或者拆除时,政府和民众时常陷于尴尬和无奈的境地。

据此,回归到顺德民间旧祠堂,倘若我们有了这个缓冲阶段以及相应的政策,一方面迅速开展文物认定研究,一方面,对于年久失修,濒临塌陷的古老建筑,可以先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实施必要的抢修加固或修缮,以专业的技术和手段,加以必要的庇护,这对积极妥善地保护好传统文化遗产,则具有重要意义和决定性作用。

注释:

① 引自凌涛编著的《顺德祠堂文化初探》。

②③④ 香港《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第2条。

参考文献:

[1] 李晓东.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动文物法律保护[J].中国文物报·保护科学周刊,2011,(12).

第4篇

每到一个城市,必看的是它的博物馆。那些古朴的文物,穿过千年的时光,静静地躺在展馆里。博物馆中所藏的,是一个城市记忆。目光触及那些文物时,心中总会生出些别样的情愫。每一件文物都是有故事的!这一枝花簪曾为哪一家姑娘添过颜色?那一把刀剑又曾为哪一位将士增过英姿?然而我们看得见文物,却看不见历史。

历史没有真相。谁也不能亲见历史,除了我们正在创造的这一段,甚至连现在的这一段,我们都是看不真切的。史学家考古学家再怎么努力,也不过是在一步步地接近历史,因为永远无法到达。

网上新流行一种文体,叫穿越,大略写的就是穿越古今的故事。先不论这种文体的优劣,至少这种文体的出现反映了许多人的一个愿望,一个一窥历史的愿望。

而那些文物,墓葬,遗址,这种种遗迹为一窥历史开了一扇小小的窗。尽管看不真切,至少还能想象。古人喜欢怀古。刘禹锡在建业城外感慨曾经“一片降幡出石头”,辛弃疾在北固亭上想象当年“坐断东南战未休”。今之视昔,亦犹后之视今。今世也终会化作一堆陈迹,供后人凭吊。历史在这样不断前进。大明宫的遗迹存在着,我们便能想象盛世的辉煌,圆明园的遗迹存在着,我们便能体会那一场烈火带来的耻辱。看得见的遗迹,将看不见的历史,通过我们的想象,一幕幕地呈现。虽是仅存模糊的旧影,依然震撼人心。

一直想去茂陵。想看看“西风残照,汉家陵阙”,想看看那个盛世王朝所留下的遗迹。对着如阴山如祁连的大汉长平侯之墓冠军侯之墓,想象当年的鲜衣怒马羽林郎,想象那个融入河朔草原的辉煌背影,想象“匈奴未灭无以家为”的少年豪情。这种令人热血沸腾的体验,会唤醒身上沉眠的汉家魂汉家魄。但也许不用去茂陵,我们也能体会这种感觉。有一些遗迹是看不见的,它深深地镌刻在我们心里。汉匈之战所留下的尚武精神,一如儒家文化的尚和精神,从一开始就在我们心里刻下痕迹,成为一个民族的图腾信仰。

看得见的遗迹,看不见的遗迹,在历史中存活,构成了我们的民族记忆。

浙江嘉兴海宁市海宁市高级中学高三:淡然的小鬼

第5篇

论文摘要:运用哲学中“互补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就当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给出更加综合全面的方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规律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科学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现代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艺术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教育的价值以及精英文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宪章》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理学,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经济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法律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历史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教育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艺术价值,科学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农村”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3)再利用可行性价值评估,包括:区域地块土地旅游,商业利用价值调查,建立评估体系。对原有结构可靠性和结构适应性进行评估;再利用设计方案效益比较评估(按建筑预设计效益评估方式操作,加强对比性);再利用建设成本对比性评估以及加改建部分与文物建筑的适应性评估等。

第6篇

【关键词】历史题材;纪录片;表现手法;细节化;故事化

中图分类号:J9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4-0128-01

在我国历史题材纪录片诞生、发展至今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优秀的艺术作品,如《望长城》、《话说长江》、《丝绸之路》、《故宫》、《敦煌》等,而这些作品的创作也不断推进着我国历史题材纪录片的发展。然而万事万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属于自己的“瓶颈期”,无法深入创作、成熟壮大,就历史题材纪录片的发展瓶颈而言,笔者认为可采用以下几种不同的表现手法来解决、突破,进而取得再创作的繁荣稳健。

一、人物采访与解说的互相配合

对历史事件的当事人、知情者或历史问题的权威研究人士进行访谈,通过他们之口讲述或评述历史事实,更能够增强权威性和可信度。当事人和知情者不仅是历史事物的见证人,他们的音容笑貌、神态动作也反映出对所表述历史事实的主观感受和思想感情,加之解说词的有效配合,能够让受众对历史事实的认知更直接、更生动、更具象。在纪录片《幼童》中,通过采访当年留童后裔和幼童曾寄住过的美国家庭后裔,辅之以历史研究员的访谈,使得整部片子更具真实性与生动性。

二、选用历史文献资料

历史文献资料是指在历史事件发生或历史人物活动的现场拍摄并保存下来的历史影像资料和历史文字资料,是历史题材纪录片的生命本源和主要载体。在系列纪录片《幼童》中,通过展示幼童的成绩单、照片、书信等文献资料,对营造历史氛围、叙述历史过程、表达历史细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增强了其史实性与文献价值。

三、选用历史遗迹

历史遗迹是指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历史人物生活过的遗址及其遗迹、遗物。一些精彩段落除带给观众历史知识信息外,还给观众带来了美好的艺术享受,供人们长久回味。在纪录片《圆明园》中,通过拍摄现有的残垣断壁来显示八国联军侵华时火烧圆明园的种种劣行,更能激起受众的爱国热情,唤醒民族意识,引感共鸣。

四、模拟性影像重现

这种表现手法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找专业演员扮演历史人物、选取影视剧片段、利用高科技技术还原历史场景、使用主观镜头。在纪录片《敦煌》中,通过演员扮演将敦煌壁画飞天的内容淋漓尽致地展示给受众,带给受众以美的享受。在《圆明园》中,通过截取影片《末代皇帝》的片段,展现宫廷画师郎世宁当年的所见所闻,更具视觉感;利用现代电脑特技真实还原了圆明园被毁之前的盛况,使得受众不禁为当时高超的建筑艺术所折服,更为里面琳琅满目的奇珍异宝所震惊;在《幼童》中,使用主观镜头来模拟当年幼童的视角,再现了当时他们学习的场景,更具真实性。

五、现实时空和历史时空的交替显现

现实时空一般表现摄制组寻访拍摄过程中的活动,如对相关遗迹、遗址、遗物的考察探寻,对当事人及知情者的采访等。历史时空主要靠访谈内容、历史遗迹画面、历史文献资料画面、模拟性重现画面加解说词来营造。在《敦煌》讲述飞天壁画时,现实时空为对史学家的采访,历史时空为演员扮演飞天壁画的场景,两者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共同完成了对这一内容的精彩呈现。

六、增强作品感染力的细节化处理

在历史题材纪录片中,细节是深入展示人物复杂心理活动的主要外化方式。透过细节,观众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人物的内心世界,丰富人物的整体形象,更能很好地触摸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细枝末节,感受到鲜活生动的历史脉搏。在《敦煌》中,通过对一窟窟壁画细节化的展现,从局部到整体为受众呈现了完整的敦煌壁画,对于展现整体风格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与烘托作用。

七、增强作品可视性的故事化叙事

故事化叙事的表现手法自弗拉哈迪始就一直被沿用,“纪录片创作题材的选择应该把有故事的人物或者事物放在首位”[2],通过故事化叙事可以增强作品的悬念,强化作品的趣味性,吸引受众继续观看。纪录片《大国崛起》就是通过讲述各个大国崛起时的故事来完成作品陈述的,既吸引了受众的兴趣点,又增强了作品的可视性。

综上所述,历史题材纪录片的本源是人物和历史的现实折射,有着很强的史料价值,而且历史题材纪录片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更多的探讨和总结,完善并补充新的表现手法,以期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

参考文献:

[1]欧阳宏生.纪录片概论[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97.

[2]冷冶夫.纪录片的故事化[J].当代电视,2002,(8):56-57.

第7篇

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界专家尤嘎•尤基莱托(JukkaJokilehto)说:“现代遗产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是价值问题,价值的概念本身就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5]虽然每个时代对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要素、价值类型的强调各有侧重,但总的说来建筑文化遗产呈现出多重性、多元化的价值要素,尤其是当代国际遗产界对遗产价值认识已有了多方面扩展,则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而言,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价值要素

遗产的本义是指已经过世的前人留给后人的东西,或者更宽泛地说是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从这一基本意义上看,以时间性要素为前提的历史价值是遗产固有的“存在价值”,时间属性对于建筑遗产价值的高低是至关重要的,是构成建筑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只有历经几个世纪沧桑之变,熏黑的横梁上留下了历史的印记之后,这个古迹才会令人肃然起敬。”[6]法国作家夏多布里昂(Francois-RenédeChateaubriand)说的这句话不无道理。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相比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独特性在于它可以通过实体形态直观地呈现和展示曾经流逝的岁月印记,以延续我们对历史的记忆,并有助于我们理解过去与当代生活之间的联系。没有物质性表征的记忆往往是抽象的,建筑遗产作为存储和见证历史的具象符号,藉由时间向度的历史叙述,突显了建筑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集体记忆功能。对此,约翰•罗斯金(JohnRuskin)曾感叹,没有建筑,我们就会失去记忆,“和活的民族所写的及纯洁的大理石所承载的相比,历史是多么冷酷,一切图像又是多么毫无生气!——有了几个相互叠加的石头,我们可以扔掉多少页令人怀疑的记录!”[7]《威尼斯》开篇也说:“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历史活的见证。”[8]在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中,与历史价值紧密相关的一个价值要素,是所谓“年代价值”或“岁月价值”(agevalue)。明确提出“年代价值”概念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奥地利著名艺术史家李格尔(AloisRiegl)。他在《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TheModernCultofMonuments:ItsCharacterandItsOrigin)一文中,详细阐述了文物的多重价值要素。他首先将文物的价值要素划分为两大类型:即纪念性价值与现今的价值(present-dayvalues)。其中,纪念性价值包括历史价值、年代价值和有意的纪念价值。李格尔认为,研究纪念性价值,必须从年代价值着手,而“一件文物的年代外观立即就透露出了它的年代价值”,“年代价值要求对大众具有吸引力,它不完整,残缺不全,它的形状与色彩已分化,这些确立了年代价值和现代新的人造物的特性之间的对立。[9]关于文物的历史价值(historicalvalue),李格尔认为,它“产生于某一领域中文物所代表的人类活动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一件文物原先的状态越是真实可信地保存下来,它的历史价值就越大:解体与衰败损害着它的历史价值。”[10]由此可见,年代价值主要来自建筑遗产上的岁月痕迹,是时间流逝所衍生的一种价值,本质上是审美性的情感价值,“年代的痕迹,作为必然支配着所有人工制品之自由规律的证明,深深打动着我们”,[11]不需要联系建筑遗产本身的历史重要性、真实性来衡量。但是,对历史价值的判断,则要求其能够真实可信地代表过去某个特定的历史事件、历史瞬间或历史阶段,尤其是强调其所体现的历史真实性。

2艺术价值要素

几乎在所有的建筑遗产保护的国际、法规和相关文件中,除了遗产的历史价值,被反复强调的一个价值要素便是艺术价值。1890年意大利罗马成立了文物古迹艺术委员会,该协会将文物古迹定义为:“任何建筑物,无论是公共财产或私有财产,无论始建于任何时代;或者任何遗址,只要它具有明显的重要艺术特征,或存储了重要的历史信息,就属于古迹范畴。”[12]1931年《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第三条强调提升文物古迹的美学意义,《威尼斯》第三条则指出:“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13]艺术价值如同历史价值一样,是遗产的核心价值,对于判定建筑遗产价值的高低至关重要。无论从艺术起源的角度,还是艺术功能的角度,建筑确凿无疑的是一种艺术的类型,而且它在“艺术大家庭”中还扮演着不同凡响的角色。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所以我们在这里在各门艺术的体系之中首先挑选建筑来讨论,这就不仅因为建筑按照它的概念(本质)就理应首先讨论,而且也因为就存在或出现的次第来说,建筑也是一门最早的艺术。”[14]作为一种艺术的建筑,具有艺术价值,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实际上,建筑遗产保护中所指的艺术价值,主要是指遗产本身的品质特性是否呈现一种明显的、重要的艺术特征,即能够充分利用一定时期的艺术规律,较为典型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艺术风格,并且在艺术效果上具有一定的审美感染力。奥地利学者B•弗拉德列教授认为,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包括三个方面:即艺术历史的价值(最初形态的概念、最初形态的复原等)、艺术质量价值和艺术作品本身的价值(包括古迹自身建筑形态的直接作用与古迹相关的艺术作品的间接作用。)[15]从宽泛的意义上说,与艺术价值要素相关联的一个概念,是所谓的美学价值或审美价值(aestheticvalue)。作为一种造型艺术的建筑,往往会通过点、线、色、形等形式元素以及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结构法则,使人产生美感,并使建筑达到或崇高、或壮美、或庄严、或宁静、或优雅的审美质量,这便是建筑所体现出的美学价值。尤其要强调的是,理解建筑遗产的美学价值不能将建筑遗产从其现实环境中孤立出来,还应考虑其周围的环境与氛围,只有两者和谐时,才能共同呈现出更大的美学价值。艾伦•卡尔松(AllenCarison)说:“对每座建筑、每种城市风景或景观,我们都必须根据存在于建筑物内部以及该建筑物与其更大环境之间的功能适应关系欣赏,不能做到这一点,便会失去许多审美趣味与价值。”[16]实际上,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在当代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艺术特征和审美问题。从广义上看,建筑艺术的功能和社会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建筑艺术价值的范畴。

3科学价值要素

科学价值如同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一样,是有关建筑遗产保护的、准则和相关文件中普遍强调的重要价值要素。1931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不仅重视提升文物的美学意义,也强调了保护历史性纪念物的历史和科学价值。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也一向重视遗产的科学价值。2000年通过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三条明确指出:“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所谓科学价值,主要指建筑遗产中所蕴含的科学技术信息。不同时代的建筑遗产一定程度上代表并体现着当时那个时代的技术理念、建造方式、结构技术、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而反映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成为人们了解与认识建筑科学与技术史的物质见证,对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被誉为我国国宝建筑的晋祠圣母殿,不仅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建筑构造方法是宋代建筑的典型范例,保存了宋代建筑技术中“柱升起”、“柱侧脚”和“减柱法”等建筑技法,对于研究我国宋代建筑技术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依据。其实,从更广的视角看,建筑遗产所蕴含的科学技术信息,不过是建筑遗产所携带的历史信息的一部分,对遗产科学价值的理解必须联系其历史价值,因而科学价值实质上是历史价值的一种具体表现。

4文化教育价值要素

文化价值本身是一个极为综合的概念,我们以上所阐述的三种价值,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都是文化价值的不同体现。1987年颁布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实施守则》中,提出了文化遗产价值的四要点,即原真性、情感价值、文化价值与使用价值。其中“文化价值”包括文献的、历史的、考古的、古老和珍稀的、古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审美的、建筑艺术的、城市景观的、地景的和生态学的、科学的等九个方面。[17]笔者这里所指的“文化教育价值”,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价值概念,主要指的是建筑遗产所提供给人们在文化方面的自豪感、社会教化价值、文化象征与文化叙事等方面的价值要素,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价值。建筑遗产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无言的教化者”,尤其是在营造独特的教育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相对于其他建筑类型,文化景观类建筑遗产所储存的文化信息量更为丰富,政治的、历史的、思想的、伦理的、美学的无所不包。而在形形的文化景观类建筑中,纪念性建筑遗产具有形式与内容的双重纪念性,并以其深刻的教育内涵和突出的教育功能而自成一体,尤其是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直观的物质环境。因此,《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中说“建筑遗产在教育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非言过其实。同时,建筑遗产还如同一本“立体的书”,是以空间为对象的特定文化活动,叙事在建筑艺术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通过象征手段和空间元素的媒介,建筑叙事把诸多文化形象与精神观念表现在人们面前,从而让建筑遗产能发挥“载道”和“言志”的文化教育价值。

5经济价值要素

以上所述的建筑遗产价值,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教育价值,若按照戴维•思罗斯比(DavidThrosby)等西方学者的观点,可统称为遗产的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

intrinsicvalue),即它们独立于任何买卖交换关系,是建筑遗产本身所具有的自然的或可以重现的价值要素。[18]将遗产的文化价值要素看成一种内在价值,显示了文化价值自身固有的重要性,或者更简单说它自身就是价值,不需要与其他价值的联系或促进其他价值的生成而显示其重要性。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拓展,便是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从内在价值走向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或者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相结合的综合价值观,即将建筑遗产不仅仅视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同时还视为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culturalcapital),从而将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economicvalue)紧密联系在一起。关于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要素,荷兰学者瑞基格洛克(E.C.M.Ruijgrok)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分为三个方面,即居住舒适价值(housingcomfortvalue)、娱乐休闲价值(recreationvalue)和遗赠价值(bequestvalue)。[19]而埃及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亚历山大图书馆馆长伊斯迈尔•萨瓦格丁(IsmailSerageldin)则进行更为细致的界定。他将遗产总的经济价值划分为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而在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之间还存在一个选择价值(OptionValue)[20]。萨瓦格丁对文化遗产经济价值要素的理解颇为宽泛,不仅包括由遗产之使用而直接产生或间接产生的收益,如居住、商业、旅游、休闲、娱乐等直接收益和社区形象、环境质量、美学质量等间接效益,以及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收益,还涵盖了存在价值、遗赠价值等非使用价值。其实,严格说来,萨瓦格丁所说的使用价值中的间接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实际上属于遗产的文化价值,而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主要应指其直接的使用价值。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本质上是一种衍生性价值,换句话说,它本身并不是自身所固有的非依赖性价值,只有当遗产存在文化价值时,才能衍生其经济价值,例如旅游经济价值。

6结语

第8篇

关键词:爱国主义;情感;培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G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01-051-1

一、深入挖掘历史教材中爱国主义素材,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相比中学其他学科,历史课在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充分挖掘历史教材中的爱国主义历史素材,有助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我通过对历史教材中所蕴含的爱国主义素材的归纳,得出如下结论:教材中爱国主义素材有三种,分别是显性的、隐性的和中性的,致力于科学研究为祖国的发展做出卓越的科学家的事迹、为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而辛勤耕耘的文学家和艺术家的事迹、为抵制外国的侵略而抛头颅洒热血的民族英雄的事迹、为反动统治建立新制度而前仆后继斗争的革命家的事迹,是显性的爱国主义教育素材,为国家的发展而默默奉献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事迹、思想家提出的理论,是隐性的爱国主义素材,历史事件、历史图片、历史遗迹,是中性的爱国主义教育素材。根据上述分类,我在历史教学中,对显性的爱国主义素材采取直接展示的策略,对隐性的爱国主义素材采取挖掘的策略,对中性的爱国主义素材采取赋予情感的策略。通过对历史教材所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素材的挖掘,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效性倍增。

二、从历史文化遗迹中感受历史,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我国史学研究的优良传统,也是提高历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因为历史是过去的事情,学生的历史知识和生活经验都较为欠缺,对历史上发生的事很难理解,给历史教学带来了很多困难,组织学生参观历史遗迹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不仅有利于学生深入地理解历史,还能帮助学生形成历史地看待历史问题的意识,有利于学生历史素养的提高。如我利用暑假组织学生参观秦始皇陵兵马俑,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学生从威严雄壮的军阵中感受到秦国气吞山河、横扫六国的气势,从兵马俑栩栩如生的造型中体会了祖先的伟大智慧和创造力,从旅途中感受到祖国的广阔和壮美,来自风光秀美的江南水乡的学生目睹了莽莽的黄土高原之后心胸也开阔了,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爱国主义不是虚无缥缈的,爱国主义教育不能空喊口号,它要有实际的内容,学生要从书斋走向广阔的社会,从接触历史文化遗迹中感悟历史,从感悟历史中升腾起民族自豪感,进而形成爱国主义情感,这是单纯的课堂教学无法做到的,参观历史遗迹为历史教学开辟了新天地。

三、从角色扮演体验,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新课程的改革由于教师观念的转化和教学方式的改变,引起了学生学习方式的革命性变化,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发现学习、合作学习的开展,培养了学生的主体意识,突出了学习过程,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体验,由感知历史到积累历史知识,由感悟历史到理解历史,由理解到体验,进而探索历史的本质和规律。角色扮演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的有效方法,学生演讲是角色扮演的方式之一,演讲能够把学到的历史知识灵活运用,更能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功能。为了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我在历史教学中经常组织学生就教材中爱国主义的素材开展演讲活动,如2011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我组织学生开展以“缅怀先烈丰功伟绩,90后有何担当”为题的演讲活动,学生以辛亥革命的史实,查找资料,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就自己感受最深的内容,自拟题目。这次演讲活动很成果,学生不仅掌握和深化了有关辛亥革命的历史知识,而且使爱国主义教育深入人心,内化为学生的实际行动。

第9篇

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著名的《威尼斯宪章》,成为此后国际上古迹保护的权威性文献,它所确立的文物古迹的价值观及保护这种价值的方法论,为人们普遍服膺,迄今不失其先进性和成熟性。

从《威尼斯宪章》伊始,历史古迹的概念从纯粹的建筑古迹被扩大了,人们将那些能见证“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富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包括城市、园林、历史地段等亦纳入古迹范畴。这种理念的形成无疑对历史园林的保护有重要的意义。1981年5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共同设立的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在佛罗伦萨召开会议,起草了一份历史园林保护宪章,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1982年12月15日登记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即《佛罗伦萨宪章》。宪章开宗明义地指出:“作为古迹,历史园林必须根据《威尼斯宪章》的精神予以保存,然而,既然它是一个’活’的古迹,其保存亦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进行,此乃本宪章之议题。”

《佛罗伦萨宪章》产生迄今已20年了,作为国际上关于古迹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宪章和公约之一,用以具体指导园林领域内的历史古迹保护。这里,参照《威尼斯宪章》保护古迹的原则和方法,解读《佛罗伦萨宪章》关于保护历史园林——“活”的古迹的原则和方法,对其整体思路和各条文间的逻辑做些梳理,以增益对宪章精神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就《佛罗伦萨宪章》对于我国历史园林保护的指导性和适用性略作探讨。

1 针对“活”的古迹的理性策略

园林,“近乎理想化的世界意向”,在形态上有唯美倾向,但一旦随着岁月的流转有幸成为历史园林,担当“某种文化、某种风格、某个时代的表征”或者“具有创造力的造园家的独创意匠的见证”,则已经如文化标本般被赋予科学理性色彩。

《威尼斯宪章》指出:为了后代,将共同的古迹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和建筑古迹相比,园林的主要素材——植物,所具有的生命特征,使历史园林有四季循环的季相、盛衰荣枯的变迁,有规律的、必然的新陈代谢以及外界因素的作用,使园林总处在动态之中,《佛罗伦萨宪章》称之为“活”的古迹,如何才算将其“真实地、完整地”保留下去呢?

如果说建筑古迹保护旨在保证“原物”的最大化存在,历史园林保护则旨在借助人的维护抵抗自然变迁,保证一种寓不变于变的“原态”的最大化存在,始终不偏离原初的造园意匠、构图和意境。因此,《佛罗伦萨宪章》将历史园林保护的宗旨表达为实现一种平衡:“四季轮转”、“自然的变迁”、“造园家和园艺师力求保持其长盛不衰的努力之间不断的平衡”。同时强调任何的保护行为“必须同步兼顾其所有的构成特征,把各种因素孤立开来处理将会破坏其整体的协调”。在时间坐标中关照园林的整合状态,意味着历史园林保护应是一个宏观的、长期的协调和监控过程。

与此同时,《佛罗伦萨宪章》所引导的保护与泛泛奢谈保护以及囫囵一体的粗犷保护格格不入。在“定义与目标”部分,即将历史园林的“设计营构体系”分解成几个板块:“其平面布局和空间布局;其植物配置,包括品种、面积、色彩、间隔以及各自尺度;其景园布局结构和景观特征;其映照天空的水体,动态或静态水景。”将园林可作为保护效果参照蓝本的经典形态分解成可以用定量、定位和固定属性描述的几个构成单元。进而,又换一个角度指出“历史园林的真实性依赖各个部分的样式和尺度”、“景观特征”、“每个部分所采用的植物素材和无机物素材的选择”等。这种分而解之的思路提示园林保护应不惮于复杂性,对园林构成的各个层面和基本因素一一有所关照,才能臻于精微的、忠实于原态的保护。

上述整合与分解,作为保护方法是并行互补的,作为保护理念则共同指归于一种“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科学态度,一种求甚解的、严谨精微的文物保护精神。如此这般理性地看待园林,与西方讲求形式美的造园手法是一脉相承的。那种置于严谨的几何图案中,适宜通视线的远观,讲究图案完美、构成精确的西方古典园林,应是造园、赏园理性思维之滥觞。

和《佛罗伦萨宪章》界定的保护相比,恐怕要承认我国一般所认同的保护与之尚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对单元分解的保护思维方式显得生疏。我国造园本身所讲求的是随游线一层层展开意境空间,对物质构成精确性的要求要相对宽松;往往茂林曲池,“近景以凭、中景以隔、远景以借”,其物质构成解析起来,甚是复杂;传统上对园林的随意更改平常看待。作为历史园林,其首要职能是作为文物古迹而存在,园子本身客观物质构成的恒定性是整体风貌忠实不变的基础,是需要进一步建立的概念。否则,天长日久园林形态较“原态”似是而非,历史信息逐渐损失,历史园林作为古迹的价值则大打折扣,只怕后人真该有“赏心悦目谁家院”的疑惑。 2 维护与保护——动态平衡的精心守护

《佛罗伦萨宪章》把历史园林保护分为“维护、保护、修复和重建”几种类别,对专业人员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技术予以指导。

维护,维持、养护固有状态;保护,有未雨绸缪、防范不良发展倾向和防止外界伤害于未然之意。园林中“建筑、雕塑或装饰部分”的维护可根据《威尼斯宪章》的原则予以实施,但园林主要以植物为素材,又是一个生态系统、一个与外界沟通的环境综合体,《佛罗伦萨宪章》所强调的“对历史园林不断进行维护至为重要”,更侧重一种动态平衡的精心守护。

2.1植物的养护与“定期更换计划”

对于园林的主角——植物需要日常呵护,免于萧条没落和过度生长,维护工作应持续不断地追踪园的随时间的动态变迁,对那些生命有限或因生长而形态变异的植物,“既根据需要予以及时更换,也有一个长远的定期更换计划”,进而摸索正常性替换规律,参照“植物生长规律和园艺栽培经验”,有预见性地确定需要定期更换的种类,建立苗木库存,以备定时和不时之需。

植物在园林中的角色有集体存在和个体存在两种形式。西方古典园林常见的刺绣式花坛,绿篱组成图案的植坛,修剪齐整的树丛、树篱、药圃、丛林,所体现的是众多植物的整体形象,维护主要是让植物外观始终满足结构需要。当植物以个体的存在形态表现时,一般来说,园林立意本身已经关照了植物的生命特性,如有些寿命长久的古树名木,天长口久日积月累的人文价值,使之成为不可再生的“活文物”,从而强化了园林固有的意境,对这种植物的维护主要是涵养其健旺的生命态。对于中国历史园林中将植物拟人化的运用和孤植树木的欣赏,当更加慎重地对待。

有人说中国园林属于自然风致式园林,造园难,一旦建成,比西方园林的维护难度要小很多,原因在于中国园林趣味多在于天然,植物群落多意在模拟自然中的有机生长状态。因此可以适当放任自然生长,让景观群落自然演替,“更换计划”可能周期很长或仅需在较小的局部进行。当然也不能一劳永逸,全然顺从于自然变迁,需要在长期实践、研究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保护标准和策略。

2.2环境与生态系统的保护

《佛罗伦萨宪章》指出:“历史园林必须保存在适当的环境之中,任何危及生态平衡的实体环境变化必须加以禁止。”并且强调这一要求“适用于园林基础设施的任何方面,包括内部和外部设施”。

历史园林绝不是独立的世外桃源,而是大的环境综合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常常需要在工业化进程中沧桑巨变的大环境的逼仄下求生存。极有限的自然资源以及脆弱的生态系统循环与再生功能很容易被干扰破坏,这是历史园林保护中需要给予足够关注的问题。净化河流、水体,控制污水的排放,加强植被保护,建设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都应列入园林保护范畴。

苏州园林以群体的身份进入世界文化遗产行列之后,更为重视园林内外环境整治,据媒体报道今后数年还将斥资千万,“完成拙政园1.37万m2面积的综合改造,在拙政园东部二级保护范围内拆除一座大烟囱及占地1.3万m2的厂房,改建成停车场和综合服务设施,动迁35户,建设狮子林南部的停车场……”改善中国历史园林处境之任重道远,由此即可见一斑。在此同时,也必须依照《佛罗伦萨宪章》的规定,照顾到历史园林的存在环境,避免造成负面的影响。

3 修复与重建——研究与保护两位一体

历史园林,每个地方都有其自然与文化的过程。园林的保护远不止于园艺工作,更要有一系列的科学研究和理性论证作为具体操作的基础。《佛罗伦萨宪章》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保护行为中一以贯之的研究精神,提示出相比较于园林艺术的近于艺术创作,历史园林的保护更近乎理性化、科学化的工作。

论及修复和重建,宪章特别强调“详尽的前期研究”,指出修复的前提首先是审慎地求证出该园林的“原态”是什么;“在未经详尽的前期研究”、“确保修复与重建工作能科学地实施”以前,“不得对历史园林进行修复,特别是不得进行重建”。宪章的诸多策略与国际现行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如真实性原则、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可读性原则等异曲同工。例如:强调珍视历史沉淀和信息重叠形成的现状,一般情况下,不能为了回复到某个时代、某个风格,造成现存的真实历史信息损失。于是对狮子林内不同历史时期的添加物的去留问题就不必争论了;必要时的重建必须根据“尚存的遗迹”和“确凿的文献证据”;没有实物支撑、有臆测成分的重建物,不被承认是真正的历史园林。通观我国现状,至今有些历史名园热衷“修缮”、“整治”,兴土木、立花石,似乎名正言顺,这种建设性破坏离宪章的精神相去甚远。

这里笔者以为有必要强调一点:按照《威尼斯宪章》精神,在实体“硬件”保护的同时,“软件”的保存和备份至关重要,对于历史园林应该有与维护同步的连续跟踪的文档记录。如《威尼斯宪章》指出的“一切保护、修复或发掘上作永远应有准确的记录”,即“配以插图和照片的分析及评论报告”,这同样适用于园林保护,以保证历史园林在岁月的流逝中记忆不再缺失和空白。鉴于园林的动态性,这些文档本身也是“活”的古迹的构成部分。将详实的文献和园林实物一起传递给后人,方算对历史园林尽到了保护的责任。

4 保护框架内谨慎而明智的利用

在保护理念、技术基础上,《佛罗伦萨宪章》阐述了对历史园林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以及历史园林的法律和行政保护策略,把历史园林的保护推广到社会生活的范围。

目前,有学者指出,古迹的知名度和被重视有时在某种程度上又影响了古迹本身的安全问题,因为这种重视背后有对其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片面强调的倾向。

《威尼斯宪章》言:“为社会公用之目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可谓意味深长。保护古迹,旨在让其文化价值为当代人和后世人共同永续享用,在维护其可持续的文化价值的同时,焕发其在本时代的文化光彩,也应是古迹保护工作的议题之一。但鉴于古迹作为有可持续价值的遗产,其在当下的现实中,利用应该涵盖在保护框架之下,不能僭越。《佛罗伦萨宪章》即持此立场,将历史园林的保护放在首位:“其接待量必须限制在其尺度和容量所能承受的范围内”,“根据时节安排的维护和保护工作,以及为了恢复该园林真实性的重要工作应该总是优先于公众游园的需要。”如果因不当的使用,破坏了历史痕迹,抹去历史信息,没有可读性,也就失去了可持续性。

《佛罗伦萨宪章》态度有保守的一面,但更显得清醒而明智。它给历史园林作为场所的基本定性是“是一个有助于人群交往、回避喧嚣和了解自然的宁馨之地”,应永葆其文化气质和幽谧氛围,“确保该地点的特质能得以保存”。否则,不能算是物尽其用,也容易因不当的使用威胁保护的安全性。

《佛罗伦萨宪章》对园林作为游憩场所、组织节庆活动有专门的论述,可利用这种氛围形成园林的特殊景观效果,引以为弘扬园林美誉、有益于保护的契机,但指出这种“短时间的特殊使用”应严格控制在保护限度之中。《宪章》提议“毗连历史园林划出适合于奔放活跃的游乐和活动的早独区域”,缓解一种静与动的矛盾,对园林来访者充分关照。这些不失为变通、切实的保护策略,而且有利于管理者和业主投入与收益的平衡。转贴于 5 社会协作与人文背景改良——更高的保护境界

历史园林古迹保护一般作为公共资产和事业的一部分,需要政府、专家和公众的协作促成。《佛罗伦萨宪章》描绘了历史园林保护的社会运作模式:政府部门“采取适当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制定空间和土地计划以及稳定的财政措施;稳妥地管理好民族的文化遗产,体现政府的文化品位和智慧。各个学科专家,包括“历史学者、建筑师、风景园林设计师、园艺师”、“植物学者”,作为受公众和政府委托保护历史园林的从业人员之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可谓保护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公众是古迹保护的受益者和支持者;古迹保护工作如果拓展到对公众情趣、公众历史意识的影响,将是对历史古迹意义的弘扬和时代人文背景的改良。《佛罗伦萨宪章》提倡“促进科学研究、信息材料的国际交流和传播、出版”,利用媒体力量提高自然和历史遗产的约定俗成的威望,,总之,将园林保护运作为社会集体协作的文化行为,达成一个更高的保护境界。

6 我国历史园林保护法规应与《佛罗伦萨宪章》良好衔接

若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深入的保护与管理,应如《北京共识》所言:“建立一个更加完善、更加丰富、更加具体的法规体系”。我国有数目众多的历史园林遗产,现虽有文物保护和风景区保护条例,但尚无针对历史园林保护的专门法规和条款,《佛罗伦萨宪章》无疑是未来法规的依据和参照。

学习《佛罗伦萨宪章》,除了了解国际上保护历史园林——“活”的古迹的原则策略,还应学习宪章以理性、精微的文物保护精神解析复杂问题,将理念、目标予以落实的方法。从宪章出发,结合我国历史园林的特质研究和保护实践,形成我们自己的具有操作性的保护规范文本,使我国历史园林保护向《佛罗伦萨宪章》提倡的全面的、精微的保护水平靠拢。

文化方面的国际宪章一般用以表达某个领域人类认识的先进水平及达成的原则性共识。有学者指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系列文献有以西方为本位的倾向。但正如《威尼斯宪章》所指出的,宪章本身即要求“各国在各自的文化和传统的范畴内实施这一规划”,具体行为策略应根据自己所拥有的文化遗产资源的情况确定。2000年9月,日本历史名园冈山后乐园建园300周年纪念之际,第3届日、中、韩风景园林学术研讨会在冈山举行,会议通过了《从传统园林到城市(冈山)宣言》,就三国有着密切渊源的东方历史园林的共同特征和价值进行了归纳,并就传统园林的妥善保存、正确利用和继承发扬达成5点共识。类似的工作无疑对中国历史园林保护与《佛罗伦萨宪章》之间的衔接大有裨益。

附录:

佛罗伦萨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共同设立的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于1981年5月21日在佛罗伦萨召开会议,会议决定起草一份将以该城市命名的历史园林保护宪章。本宪章即由该委员会起草,并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1982年12月15日注册,作为适用于有关特定领域的《威尼斯宪章》的附件:

定义与目标

第一条 “历史园林应是以其历史性和艺术性被广为关注的营造兼园艺作品”,同时它应被视作历史古迹

第二条 “历史园林是主要以植物为素材的设计营造作品,因而是有生命的,意即有荣枯盛衰,也有代谢新生”:因此,其表象反映着四季轮转,自然的兴衰与造国家和园艺师力求保持其长盛不衰的努力之间不断的平衡。

第三条 作为古迹,历史园林必须根据《威尼斯宪章》的精神予以保存。然而,既然它是一个“活”的古迹,其保存亦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进行,此乃本宪章之议题。

第四条 历史园林的设计营构体系包括:

——其平面布局和空间构成;

——其植物配置,包括品种、面积、色彩、间隔以及各自尺度;

——其景园布局结构特征和景观特征;

——其映照着天空的水体,动态或静态水景。

第五条 园林作为人类文明与大自然之间亲密关系的体现,作为适宜静思、闲处的优游场所,因而被赋予了若干非凡意义:近乎理想化的世界意向,近乎词源意义上的“天堂”;又是某种文化、某种风格、某一个历史阶段的表征,而且常常还是具有创造力的艺术家的独创意匠的见证。

第六条 “历史园林”这一术语同样适用于小型花园和大型园林,不论其属于几何规整式的还是自然风景式的园林。

第七条 历史园林不论是否与某一建筑物相联系、与之不能分离地共存,它都不能隔绝于其本身的特定环境,不论此环境是都市的还是乡村的、亦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工的。

第八条 历史遗址是与某个值得纪念的场景相联系的独特景园,此场景可能是一个重要历史事件、一个著名传说、一场值得颂扬的英勇战斗或一幅名画所描绘的内容等等。

第九条 历史园林的保存策略应在对其进行鉴定和编目基础上确定。对之需要分别实行维护、保护和修复等若干类别的保存行为。在特定情况下,重建会被提到议事日程:历史园林的真实性依赖各个部分的形式和尺度,同样依赖其景观、意境特征和每个部分所采用的植物素材和无机物素材的选择。

维护、保护、修复、重建

第十条 在对历史园林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维护、保护、修复和重建工作中,必须同步兼顾其所有的构成特征。把各种因素孤立开来处理将会破坏其整体的协调。

维护与保护

第十一条 对历史园林不断进行维护至为重要。既然其基本素材是植物,保存园林形态不变既要根据需要及时予以替换,也要有一个长远的定期更换计划(彻底砍伐并重新栽植已长成的合乎标准的苗木)。

第十二条 那些需要定期更换的乔木、灌木、单本花卉的品种,应参照园林所属地区内已经被确认的植物生长规律和园艺栽培经验加以选择,旨在确定这些苗木的品种并予以储备。

第十三条 构成历史园林整体的组成部分的固定或可移动的建筑、雕塑或装饰部分,只有在其保护或修复之必要范围内方可予以移动或替代。任何具有这种危险性质的替代和修复必须根据《威尼斯宪章》的原则予以实施,并且必须注明所完成的任何替代的日期。

第十四条 历史园林必须保存在适当的环境之中,任何危及生态平衡的实体环境变化必须加以禁止。这种要求适用于园林基础设施系统的任何方面,包括内部和外部设施(排水系统、灌溉系统、道路、停车场、栅栏、防护设施,服务设施等)。

修复与重建

第十五条 在未经详尽的前期研究之情况下,不得对某一历史园林进行修复,特别是不得进行重建;前期研究应确保修复与重建工作能科学地实施,并包括从发掘到收集该园林以及类似园林相关资料等一切事宜。在任何实施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制定一个计划,并将其提交专家组,予以联合审查和批准。

第十六条 修复必须尊重有关园林演变的各个相继阶段、原则上说,对任何时期均不应厚此薄彼,除非以下例外情况:迫于园林的某些部分损缺或毁坏的程度如此严重,以致决定在尚存的遗迹或确凿的文献证据基础上对其进行重建。这种重建工作尤其应在最靠近园内建筑的部分进行,以显示出其在布局中的重要性。

第十七条 在固有园林已彻底湮没或只存在其曾经历的各个相继阶段的推测性证据的地方,重建物不能被视作是一真正的历史园林。

利用

第十八条 虽然任何历史园林的设计都旨在提供观赏和游憩,但是其接待量必须限制在其尺度和容量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以便其实体构成和文化信息均得以保存。

第十九条 由于其存在的性质和目的,历史园林是一个有助于人群交往、回避喧嚣和了解自然的宁馨之地。这种常规的利用概念必定与它在提供节庆活动时偶一为之的使用形式形成对照。因此,为了能利用任何这种节庆活动本身来提高园林的观赏效果,而不至造成滥用或损坏,应对历史园林的此类短时间的特殊使用予以明确的条件限定。

第二十条 虽然历史园林适合于一些幽静的常规游憩,但也可毗连历史园林划出适合于奔放活跃的游乐和活动的单独区域,以便可以满足公众在这方面的需要而不伤及历史园林和风景本身。

第二十一条 根据时节安排的维护和保护工作,以及为了恢复该园林真实性的重要工作应该总是优先于公众游园的需要。对参观历史园林的所有安排必须加以规定,以确保该地点的特质能得以保存。

第二十二条 如果一座历史园林筑有围墙,不经过事先检验拆除围墙是否可能导致园林气氛变化和影响园林保护的各种可能后果的话,则不能拆除该围墙。

法律和行政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有关责任部门应该根据资深专家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对历史园林进行鉴定、注册和保护。这类园林的保护必须在土地利用计划的框架之中予以规定,并且这类规定必须在有关地区性的或当地的规划文件中正式指出。有关责任部门亦应该根据资深专家的建议,采取有助于维护、保护和修复以及在必要情况下重建历史园林的财政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历史园林是具有如此特点的历史遗产,鉴于其性质,它的保存需要受过培训的专家长期不断的精心护理。因此,应该为此类人才,不论是历史学者、建筑师、风景园林师、园艺师还是植物学者提供适当的培训课程。还应注意确保维护或恢复历史园林所需的各种植物的定期培植。

第二十五条 应通过各种活动激发公众对历史园林的兴趣,这种活动应强调历史园林作为遗产一部分的真正价值,并有助于提高人们对其的了解和欣赏。活动包括:促进科学研究、信息资料的国际吏流和传播、出版(包括以普通民众为读者的作品),鼓励适当指导下的民众参与,以及利用宣传媒介提高对自然和历史遗产需要给予应有的尊重之意识。应推举最杰出的历史园林列入世界遗产清单。

附则

第10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加强文物保护的重大历史意义,客观提出了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文物二者是相互依托、相互承载的关系,提出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建立健全和完善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并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及超负荷地接待,以免文物受损。

0 引言

文物是人类历史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址,是劳动人民聪明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最为宝贵璀璨的文化财富。加强文物保护,对于研究历史,发掘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彰显民族精神、教育后人等都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祖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视,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令、指示和办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都有关于文物保护的条款。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又通过了重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样就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在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文物意识以及打击文物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民众性多方位旅游活动的兴起和旅游业的迅猛超常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异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飞速提升,正在向世界级旅游强国迈进,因此,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就显得愈为突出,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和谐共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课题。

1 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

无庸置疑,那些色彩纷呈、精美绝伦的大量文物遗迹遗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寻古探胜、求知求新,进而达到增长知识、愉悦心情,是广大旅游者的普遍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历史有所了解,更愿以感同身受的体验,去感悟触摸博大精深的文化积淀。而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凸显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遗迹则能予人以直观、形象、写实、生动的感受。观赏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品味,激发活力,同时,那些人类遗存之精美之绝世,能不同程度地满足人们日益丰富活跃的生活和精神之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物遗迹数不胜数,令世人所仰望,而文物自身所持有的本质特征,也决定了我们要重点以开发历史文化为主要元素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为要旨。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灵魂。中国的旅游业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海内外游客出行游览,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和满足欲望。为此,保护好文物,对于我国的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那些美伦美奂而享誉世界的文物古迹奇观暂且不论,伊通作为吉林省唯一的满族自治县,满族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是满族发祥地之一,在这个人口不到50万,幅员仅2300多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至今仍然保存着辽金遗址、清代柳条边、御围场、古驿道、革命烈士纪念地以及革命旧址等多处古迹和大量的满族文物,境内有省、市、县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百余处,成为东北亚历史研究中极为珍贵的实物资料。这种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也势必让我们充分利用文物之优势,打造以文物古迹为主题,研制和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旅游事业整体推进。

2 文物古迹可以推动旅游事业的有序和谐发展

文物古迹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充分利用它、保护它,可以推动旅游事业的有序和谐发展。为吸引众多的游客,旅游界必然会注意文物的保护工作,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态。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景区(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应。为了使文物能长久地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的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应对于大量的文物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缺少经费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与保护而惨遭毁灭。文物既然能为旅游区(点)带来经济效益,那么,旅游景区(点)就应该从其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区内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生动鲜活地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取了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教育,既弘扬了民族文化,又可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进而使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

3 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文物遗迹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要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达到和谐完美的统一体。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实行。

第11篇

【关键词】工业遗迹;发展现状;开发模式;保护性再利用

后工业时代的来临标志着一大批传统工业从此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城市化的蔓延和内城经济萎缩它们在城市中留下了大量的工业废弃地,这些工业废弃地成为大面积的城市伤疤。然而,从另一面来看这些工业废弃景观中的产业建筑不仅有其珍贵的历史价值需要挖掘研究,还具有显著的改造再利用的现实价值。

所谓工业遗迹是指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工厂车间、磨坊、仓库、店铺等工业建筑物,矿山、相关加工冶炼场地、能源生产和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相关工业设备,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过对于工业遗迹的价值,人们的认识还是相当不够的。工业场地、工业建筑、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作为工业文明的历史见证,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生活、技术水平和价值观念。有些城市决策者认为从生产领域淘汰下来的内容是废弃物,是城市和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应将它们彻底清理,代之以新的开发项目。当前世界各地的工业遗迹都面临着被毁坏遗弃和掠夺式开发的危险境地,我国沈阳、北京、上海、济南等城市的重要工业遗迹正在消失。

对于工业遗迹,我认为保护性再利用是一种最为有效的措施。所谓工业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工业遗迹的保护与一般文物保护不同,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这些产业建筑物进行适当再利用,在尽可能地保留、保护其工业生产类建筑的特征和它所携带的历史信息的前提下,一定要注入新的空间元素、开发新的功能。近代产业建筑的保护,不仅是要使旧建筑留存下来,更重要的是要复苏产业建筑的生命力,使之能够融入当代城市生活中。从投资角度来看,工业遗迹存在有很高的价值空间,在房地产开发热潮之下,寻找新的开发热点,在大量研究活动的支持下,简洁而有预见性地分析其价值和空间,是战略研究任务的重点。目前国外已形成了工业遗迹保护与开发一系列成熟的模式与套路,我国北京,上海等地区也有不少这方面的案例,这些成功经验对于开拓济南工业遗迹保护性再利用的思路,提升工业遗迹存在的价值空间都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 公共休憩空间模式

在工业旧址上建造一些公众可以参与的游乐设施,作为人们休闲和娱乐的场所。广东的岐江公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岐江公园场地原址是广东中山市的粤中造船厂,该厂在鼎盛时期有1300名工人,是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工业企业,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珠江流域由传统的农业产业区转变为中国顶尖的工业产业区后,粤中造船厂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厂址总面积11公顷,水系与岐江河相连,厂内遗留了不少造船厂房及机器设备,包括龙门吊、铁轨、变压器等。公园设计者沿用了Rchard Hagg 的美国西雅图炼油厂公园和Peter Latz的德国Ruhr钢铁城景观公园的设计理念强调废弃工业设施的生态恢复和再利用,成为具有引领现代景观设计思潮的作品。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用水生、湿生、旱生乡土植物——那些被农人们践踏、鄙视的野草,来传达新时代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并以此唤起人们对自然的尊重,培育环境伦理;小时穿越铁轨时的快感,在这里变为一种没有危险的游戏,使冒险、挑战和寻求平衡感的天性得以袒露;人对水的向往、对空间的探幽天性等都通过亲水栈桥和平地涌泉、树篱方格网的设计而得以充分体现。岐江公园将审美和实用功能完美的融合在一起,成功的完成了对历史、文化和自然之美的再现。在济南,重汽的旧厂址就有适合开发成岐江公园类似的条件,其位于城市居民密集区,周围公共休憩场所较少,旧厂房和大门依然存在,且紧邻工商河,可以与政府一道将工商河的整治纳入的规划之中。

2 工业博览会模式

举办有主题的工业博览会,并与招商活动、商务交流和交易、旅游等融合。鲁尔地区是德国最重要的城市密集区,也是欧洲最大的区域性劳动力市场,然而正是在这个被称为欧洲最强大的区域中,也存在着落后的地区,这就是埃姆歇,埃姆歇国际建筑展(EPI)就是针对这一落后的工业地区采取的更新措施,全部工程在10年内完成。国际建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使人们能够基于共同的区域发展远景对规划进行广泛的讨论、沟通与协商,平衡各种利益与愿望的冲突,最终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共识。展会以方案筛选和竞赛的方式征集了400多条工业遗迹保护性再利用的方案,最终结合当地条件选出了75个,它就像一个实验室,一些不够成熟的新想法能够在这里得到发展。德国埃姆歇地区正是充分利用了EPI这个金字招牌,工业遗迹得到极大利用:一些戏院的舞台和迪斯科舞厅建在原来钢铁厂的厂房内,原来的鼓风机车间改建成音乐厅,一些仓库被用来开饭馆,原来的铸钢厂或煤矿被改造成科学公园或技术公园,许多老厂房现在变成了各种工业博物馆或艺术展览馆,老的燃矿炉和贮气罐经重新整修后成为配有水下呼吸器的潜水池,供人们练习潜水,原先的高炉墙被用作攀岩爱好者的运动场所。

3 主题博物馆,工业旅游模式

通过博物馆的形式展示一些工艺生产过程,从中活化工业区的历史感和真实感,同时激发社区参与感和认同感。比较典型的是波兰的威利奇卡盐矿,从中世纪一直到今天,这个盐矿还在开采,不过开采数量变得很少了,虽然盐矿还在运转,但它主要是作为一个博物馆,靠游客带来丰厚的收入,除了可供参观游览外,盐矿的下面还有地下餐厅和教堂,还有用盐制成的各种旅游纪念品等,又如苏格兰威士忌文化遗产中心,通过主题博物馆、剧场式场景、视听节目等方式向游客们讲述威士忌的时展史,游客们可以坐在威士忌酒桶形的电动车内游览景区,观看甚至可以加入到威士忌酒的制作过程中,景区礼品店中则是各样的威士忌酒及相关产品。而济南则完全可以利用山东机器局的优势,办一个近代军事工业游的旅游项目。作为可挖掘的近代军工旅游资源,除了留存有各具特色的清代、民国建筑之外,还有许多声名显赫的历史人物及影响重大的历史事件。比如当时洋务派很注重人才的培养,山东机器局就拥有像张荫桓、薛福辰(薛福成堂兄)、徐建寅(徐寿之子)、曾昭吉等当时不可多得的人才,还有丁宝祯为获取运营经费向清廷上的奏折,历届巡抚对机器局的改造完善,以及机器局经历洋务运动、甲午海战、辛亥革命、日寇的践踏、新中国工业改造的历史都可以作为很好的旅游资源。

4 艺术创作基地模式

随着后工业社会转型而产生的社会需求,许多中高收入的年轻人、自由艺术家、大学生及媒体从业者在寻找适合他们生活方式的空间。他们并不满足于居住在平淡无奇的工业化住宅或是城市边缘的封闭社区中,而是希望生活在能够显示他们的个性、创造力、自信、进取精神与独立意识的场所。在西方,许多废弃的港口和滨水空间的改造得到了巨大的成功,秘诀往往就在于:它们满足了这群“创意阶层”对城市的要求,不仅体现了时尚,还丰富了城市的意象。北京798工厂是上个世纪50年代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一家大型国有工厂,东德负责设计建造,秉承了包豪斯的建筑理念,曾是首都工业的骄傲。而现在那里成为中国最著名的艺术社区,入住798艺术区的人中,有曾经放荡不羁,愤世嫉俗的摇滚青年,也有恪守传统,因循守旧的画家、雕塑家。两群截然不同的人在此共生——一群人在巨大厂房中建起自己的创作室,搞的完全是纯艺术,作品很难被普通人理解;而另一群人则是将厂房、仓库改造成另类的艺术空间、店铺或餐馆,并将自己的作品拿来销售,且以此为生,798也被认作是“后现代主义艺术基地”、“民间艺术村”。需要引以为戒的是随着艺术家们的入驻和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对艺术趋之若鹜的中产阶级和有钱人对此大生兴趣并大举进入之后,最终导致该地区新一轮的房地产开发和房价升高,艺术家不得不迁居到更便宜的地方,美国曼哈顿的SOHO艺术社区就是因此而衰落。对于我们济南,位置稍显偏僻,地价低廉,适合艺术发展的工厂和仓库不在少数,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建立济南自己的798和SOHO,我相信它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可观的。

对于济南工业遗迹的保护性再利用,在借鉴别人成功经验的同时,也需要考虑济南自身的特殊情况,将城市更新、旧城保护与工业遗迹的适应性开发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工业废弃地都需要用于开发,而是择其有典型意义、有开发价值且地理环境适中的去发展,走出一条具有济南特色的工业遗迹保护性再利用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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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浅谈工业废弃地改造的生态恢复与遗迹保留.江哲炜.包志毅.华中建筑.2006/12

[8] 作为城市历史文化符号.济南工业遗产何去何从.济南日报.2007/02

第12篇

[关键词]文物古迹;文物保护;文物利用

[中图分类号]K8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0)12-0099-03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通过对文物古迹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文物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物古迹实施保护意义极其重大。

在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得到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增强了,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古迹被无情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物古迹也被商业化地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不但改变了保护文物古迹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物古迹带来极大的负担,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物的生命。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人们对文物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物古迹的合理保护,加大对文物古迹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物古迹是特殊的文物,其特殊性体现在:整体而言,文物古迹作为文物的一种,是不可以人为移动的。如果移动了,其价值必然受到巨大贬损甚至丧失原有价值。因此,《文物保护法》在制定条文规范诸如古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地道、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等文物古迹的时候,使用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并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文物古迹可以使祖先创造的物质文明有效地保存下来。如与古民居建筑共存的雕花木床、钦赐寿匾、谕旨木盒、石碾、石磨、石碓、织布机、纺线车、太师椅、古瓷器等,这些都是我们的祖先在改造自然、顺应自然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文化。它们反映了中华民族先祖的历史活动轨迹,保护这些文物古迹就是尊重祖先、尊重历史、尊重民族文化。

其次,在当代文化多元化的潮流下保护文物古迹,保存祖先留下来的财富,可以体现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也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文化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个人和群体享有更加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的古老文化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开始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第三,有效地保护文物古迹,并加以合理开发,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只要处理得当,两者都可以得到良性发展,文物古迹可以成为当地经济的一个持续增长点。但前提是要认清文物古迹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文物古迹的开发必须以有效保护为前提,只有文化遗存保护好了,这个经济增长点才不会在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里枯竭。因此,文物古迹的管理应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文化遗存的合理开发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促进文化的交流。游客通过对文物古迹地文化的切身体验,不仅能够增加对当地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与此同时,他们还把不同的文化带到了遗产地,促进了多种文化的融合。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杜越提出,遗产地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是开放。“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观、学习和传承,因此旅游是必要的。它已成为游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长知识阅历的重要一环。”在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地适当地发展旅游业,旅游的适度收入一方面可以为保护遗产提供经费支持,为遗产管理提供经济保障;另一方面,游客的到来促进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宣传了当地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欧洲部主席迈克蒂尔德・罗斯勒说:“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业给全球几百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无数旅游者带来了快乐和休闲。”文物古迹的旅游开发,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也可能给遗存带来极大的损失。由此,管理部门要谨慎处理好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第四,文物古迹是祖先创造的文化,承载了本民族的过去,通过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可以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这就是文物古迹的教育功能。中国五千年文明长河,古老的先辈们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保存并传承这些文物古迹,是我们的义务,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表现。文物古迹是祖先遗留给后人具有文化价值的财产,我们有义务保护好祖先的遗产,这份财产不但属于我们,也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每一个公民有义务将之传承下去。

第五,保护文物古迹,还能提高文物古迹的形象,提高当地的文化品位。特别是那些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文物古迹,除了它本身的知名度得到提高外,还能增加当地的凝聚力和知名度,其间接的效益可能就是投资的增加和交流的扩大。

二、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文物古迹首先是文物,一切历史、科学和旅游价值都依托于文物本身,失去或破坏了文物本身,所有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所以,我们应该而且必须永远把保护放在首位。但是,如果说保护就是纯粹意义上的保护,就是为了保护而保护,则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任何奇珍异宝,一旦束之高阁,外人难睹其貌,也就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试想,假如将一些文物古迹圈禁起来,将一些著名的文物如三星堆两坑文物出土后就藏于库房,仅供专家学者研究,那么,今天世人恐怕绝大部分不知其为何物。而正是这些文物古迹的建成开放和各类出土文物的频繁出展,才使各文物古迹名扬四海,文物古迹的保护才愈来愈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所以,在加强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下,应该对文物本体进行充分展示,以彰显其文化特质,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

新世纪以来,文物保护工作者要抓住机遇,立足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文物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科学、系统地实施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通过展示重要遗迹、整治遗址环境,使文物遗址成为遗迹景点众多、环境优美宜人、有机相融的大遗址景区,成为彰显古代文明、弘扬传统文化的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地区最具吸引力的人文景观。所以,要加强重要文物遗迹的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保护文物古迹对于我国旅游事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因此,较之其他国家来说,文物对于我国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