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8 04:34: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集团总公司政治部: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市国资委所属企(事)业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升企业文明程度和文明形象,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使广大职工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今年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期间,我公司切实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确定专人抓好落实。
公司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在3月6日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对公司公民道德建设月“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了深入宣传和详细部署,制定了工作计划,对工作及活动均作了安排。通过宣传动员,全公司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项活动的开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为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组织各部门、项目部工会小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专门会议,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各项目部由工会小组长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此活动落到实处。
二、区分层次务求实效。版权所有
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以部门、项目部为单位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宣传活动,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知识有奖问答,公司职工踊跃参加积极竞答,有效扩大了宣传面,强化了宣传效果。同时,公司党委还组织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大家都在繁忙的工作间隙或者晚上下班回家自学,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有关党报、党刊的内容。通过学习,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在新形势下坚持“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自觉性。公司宣传科在党委安排部署下,精心制作了“公民道德建设”专题宣传栏、采编内部刊物《成都安装》的“公民道德建设”专题等,加深了职工对公民道德建设的理性认识。
公司各项目部以“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开展现场诚信宣誓、民工夜校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相关资料的发放等,引导项目部广大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项目部职工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使“诚信”成为项目部员工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树立了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了和谐建筑企业的建立。
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的开展,我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及道德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诚信意识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大大增强,办事效率也有大的提高。职工们都能够自觉遵守基本道德规范,一起从基本道德规范做起,切实把基本道德规范作为社会生活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并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有效促进了企业的三个文明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公司党委
荣辱观是一种客观存在,古今有之、中外有之。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民族特色。笔者试对其特点及其实现途径作初步探讨:
一是全民性和重点性相统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八荣八耻”是一条道德底线,是每个公民都要遵守的基本社会道德规范。但我们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点是青少年,关键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因为,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强,不易分清荣辱和是非,而且他们是祖国和社会的未来;党员和领导干部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行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等方面都应成为全社会的表率。社会风气的好坏主要决定于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表现和示范。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党员来说,是党性的基本要求;对领导干部来说,是官品的基本要求;对公民来说,是人格的基本要求。
二是传统性和时代性相统一。孟子说:“仁则荣,不仁则辱。”管子说:“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还有岳飞的“精忠报国”,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八荣八耻”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体现了时代的特点,既针对当今时代和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需要弘扬的精神,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性,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充满生机和活力,富有民族性、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八荣八耻”虽然语言通俗直白,简单明了,但内容全面,含义深刻,它反映了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和本质要求,系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规范。“八荣八耻”明确了什么是“荣”,什么是“耻”,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能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论是成人还是小孩,文化程度高的还是文化程度低的人,都能读懂,都能转化为行为。可以说,“八荣八耻”既是一种理论创新,又为探索公民道德建设的方法与途径明确了方向。
荣辱观属于道德范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应遵循道德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并在实践中创新形式。
一是宣传教育。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浓郁的社会氛围,让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成为大家普遍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二是榜样示范。雷锋、王进喜、焦裕禄、孔繁森等先进人物的事迹,教育和感动了一代又一代人。但是,除了他们以外,还需要发现、挖掘和宣传普通百姓之中感人的道德典型,特别是那些反映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件小事而又具有真情实感的故事,使先进人物更加可亲、可敬、可信、可学。
三是道德评价。道德评价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来实现的。社会舆论具有自发性、传染性、施压性的特点。主流新闻媒体对社会舆论起着引领作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倡导社会新风尚,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各单位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道德评价活动。
四是道德规范。道德规范具有区别性,不同的行业和对象,可以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如教师有师德,从事商业工作的人有商德,领导干部有官德,学生有学生守则,居民有市民公约,村民有乡规民约。道德规范具有层次性,对不同人群有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如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求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对普通群众要求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结合各自实际,把“八荣八耻”具体化,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五是道德修养。古人云: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说明自我修养是个人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基石。道德评价和道德规范是外在约束,是他律;道德修养是内在约束,是自律。道德修养要做到“三慎”,即慎独、慎微、慎初。
六是道德实践。知、情、意、行是道德形成过程的四个环节,缺一不可,道德行为是落脚点。看其人,不看其说而看其行。道德行为养成的主要方式是道德实践。因此,要立足工作岗位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推动工作的精神动力。要在社会生活中参与道德实践活动,主动关爱他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风尚。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道德教育是不够的。道德的约束毕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而且“人性”中总是有“自利”的因子,有“好声色”的欲望,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人,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作用。国家要利用法律的约束机制,通过公正执法、惩治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来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规范公民的守法行为。国家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严格执法,打击歪风树立正气,体现时代风貌的道德才能顺利发展,才能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的作用又是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只有相互配合,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公民道德教育只有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实现功能互补,才能相得益彰,使公民全面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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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是参与公共生活的公民。公民的道德水平对社会发展程度有着直接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除了需要巨大的物质支持之外,更需要有现代化的、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公民。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学校公民道德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础,在中小学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是培养合格公民最有效的途径。公民教育贯穿于人的一生,必须要从“娃娃”抓起,这是公民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小学阶段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道德教育对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起到奠基作用。道德教育是小学阶段重要的教育内容之一,将公民教育与小学德育融合在一起,是提升小学阶段公民教育、德育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我国公民教育的引入走过了漫长的、曲折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教育阶段公民教育的不同侧重点。小学德育重在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道德品质,这就决定了这一阶段公民教育应该重在培养孩子们的公民意识,帮助孩子们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习惯。小学德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实现德育教育、公民教育的“双赢”,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教育融入到小学德育课堂中弥补了公民教育缺失的不足;(2)将小学德育作为公民教育的载体突破了传统公民教育系统性不强的“瓶颈”限制,开拓了小学德育、公民教育的新途径,提升了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3)公民教育的融入有助于促进小学素质教育的转型,突出教育过程中小学生的“主体性”,逐步培养小学生独立、平等、责任、自由的意识、能力。小学德育过程中公民教育的融入,实施小学公民道德教育,是教育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满足小学生个体发展必要诉求。将公民教育融入到小学德育,实现了德育与公民教育的接轨,是对传统德育教育、公民教育的一种创新。
二、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现实问题
公民道德是基础教育的核心,公民道德教育是小学公民教育的核心。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关键,在于其内容和形式是否适合时展,是否适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是否形成了公民道德生长的生态。按照这些标准审视,当前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存在以下需要迫切化解的现实问题。
1.教育内容陈旧。
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小学公民德育教育依然存在内容陈旧、僵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表现为重视时事政治的教育,不重视健全人格的教育;重视先进性教育,不重视普遍性教育,道德教育基本上是“伟人教育”和“英雄教育”,较少通过普通人的生活来体现公民基本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普遍性要求;重视道德教育的完整性,不重视教育的阶段性和连续性,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内容大而全,但是对各个年级的内容分层不够明显;重视对小学生义务的教育,不重视权利的教育,学生守则中规定的几乎全是学生的义务,而学生的权利没有明文规定。
2.教育形式生硬。
当前,一些学校公民道德教育还停留在道德知识的传授上,把灌输道德规范、准则、条例等看成是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忽视人格的培养,不善于把道德教育与提高小学生道德价值选择的能力结合起来,公民道德教育实效性不高。为了某种短期效果而采取背诵、默写等简单生硬手段,很少以平等的姿态与小学生一起思考为什么要遵守这样的规范、为什么要执行这样的准则。教师训诫成为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小学生机械地、被动地按照道德规定的要求去行动,长此以往,容易养成被动、脆弱甚至是虚假的道德人格,而导致公民道德价值认同和道德价值实践的困难。
3.教育方法简单。
现代德育以人为本,重视小学生内心的感悟体验,重视在丰富多彩的道德体验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中,促进的道德内化,引导学生自觉践行。但在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德育实践中,还存在教师方法简单、陈旧,公民道德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艺术性还未能得到有效地运用的问题。课堂是育人的主渠道,但小学课堂德育是以知识灌输为主,灵活多变、喜闻乐见的德育方法不多。在活动中体验、实践,是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最有效方法,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小学生公民道德实践、体验活动难以普遍开展。这些问题容易导致小学生德育认知与德育情感、德育行为脱节。
4.教育合力不强。
现在,在校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他们是家庭生活的中心,都受到长辈们最好的关心爱护。长期以来,家庭和学校对孩子知识层面上的教育抓得特别紧,艺术层面上的教育也不放松,导致小学生公民意识的缺乏和淡化。家庭、学校、社会对小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缺乏强有力的配合,素质出现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公民道德教育脱节“5+2=0”的现象。当代社会,多元经济的并存,多元文化碰撞,有利于学生开阔眼界,增强对世界文明成果的了解,同时,其承载的不同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念。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形成公民道德教育的合力。
三、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对策思考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在小学生的道德生活中,找准公民道德教育的针对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实效性,已经成为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当务之急。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必须针对小学生德育的目标要求、小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对策,才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拓展公民道德教育内容
道德教育的内容是实现公民道德教育的根本。小学公民德育教育必须要结合小学生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小学生个体发展、道德品质培养为主要目标,明确小学各个年级段教育的具体内容,继承和发展社会文化的传统美德,注重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小学低年级要以基本生活常识、学习常识教育为主,高年级则将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初步公民意识、个体道德意识方面,引导小学生来认识自然、社会,逐步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在小学阶段现有公民道德常识教育的基础上,还要顺应全球化趋势,拓展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内容,注重引导学生建构社会公共品德,从个体维度、公共道德维度两个角度强化公民道德教育,例如可以结合垃圾分类教育,把生态伦理拓展为学校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教育和引导学生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这不仅是现代社会人类关注的社会生活问题,而且是维护人和生物生存和发展权利的道德行为。
(二)深化公民道德实践体验
小学公民德育教育效果如何,最终还是需要通过“行动”来检验。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活动,是实施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实践载体。小学生参与公共活动的积极性、公共活动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小学公民道德的成败。小学生年龄比较小,知识接受能力有限,如果仅仅是进行枯燥的理论教育,往往会适得其反,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而引导小学生积极地参与到各种各样的公共活动中去,能够让孩子亲身来体会、感受什么是道德教育、什么是公民教育,感受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给他们带来的转变,从而将公民教育落到实处。丰富多样的公共活动,增强小学生的自信心、责任感,成为能够独立思考、敢于承担责任、敢于质疑的小公民。小学公民道德教育要基于小学生现有知识、能力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参加丰富多样的公共活动,将公民教育内化于心,内化公民教育情感,例如,小学高年级可以采取由学生自己来推选班干部的形式,让小学生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感受公民权利给他们带来的收获,感受同学们的信任给自己带来的荣誉,从而将德育教育、公民教育的情感内化于小学生的“心”。
(三)形成道德教育民主文化
小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的。学校是一个小社会,校园文化生活能够为具备一定能力小学生践行公民道德提供条件和机会。小学阶段民主文化是社会的民主化的基础,一切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都必须要以民主文化作为保障,这决定了小学阶段公民教育的开放程度、小学阶段公民教育的成败。因此,小学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要落到实处,实现小学公民教育目标,必须为小学公民教育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小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必须明确各个年级公民教育的目标、重点、实施过程以及实践途径,将公民教育与他们的学习、生活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以引导他们积极地参与到班级事务、学校事务中来,从公民教育的观望着、接受者成为公民教育的行动者、参与者。民主文化的建立为学生参与各种各样的活动建立民主的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使他们养成尊重别人的习惯,学会与人如何进行交往。当校园生活中的民主文化成为小学公民道德的保障,公民教育活动能够顺利实施、有效实施。
(四)完善公民道德教育体系
[关键词]伦理理想;道德现实;伦理时空;道德正义;金解释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372(2012)01-0072-07
一、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伦理学根据其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哲学伦理学与实证伦理学两大部分,哲学伦理学又可称为理论伦理学,实证伦理学又称为应用伦理学。本文的探讨限定在哲学伦理学范围。
把伦理学放在哲学大观园里面非常恰当,因为伦理学离开哲学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伦理学建构的基本概念都必须从哲学的高度去研究才能辨析清楚。哲学伦理学属于哲学,它为社会科学提供伦理导向,为社会发展提供伦理理想,为个体人生提供角色定位。哲学伦理学与哲学价值论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哲学价值论为哲学伦理学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哲学伦理学最基本的概念是伦理与道德,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多了,但多数囿于词源分析而没有挖掘这两个概念的可能意义。伦理与道德是两个有密切关系的概念,但并不存在谁包含谁的问题。我们把伦理道德四个字拆开分析,首先存在的是“伦”这种社会现象,“伦”就是社会共同体的不同成员在社会结构中充当不同的角色。对这种社会角色分配的合理性的反思与辩护就出现了伦理。伦理就是社会之道,人们把对社会之道的认识与体悟现实化就成为道德。道德的本质就是伦理的现实化。现实化有三种形态:一是现实化为社会道德规范,二是现实化为个人道德品质,三是现实化为具体道德实践。个人道德品质又称为“德性”,具体道德实践又称为“德行”。伦理的本质就是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不同角色配置的合理性。哲学伦理学通过研究这种合理性并依据这种合理性演绎最佳的角色配置模式,然后运用这种模式去评价社会现实与引导社会发展。角色在这里指不同社会成员在不同情境下应然的行为模式。
伦理总是对一定时空范围的社会共同体而言的伦理,我们把特定伦理适用的时空范围称为伦理时空。随着人类共同体的规模逐渐扩大,伦理时空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从部落到部落联盟,再到国家、国家间组织,最后扩展到全人类。不同层次的伦理时空其伦理的合理性依据是各不相同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都分别作为相应情境中的角色配置依据。普世伦理存在的合理性是地球上全人类是同根同源的,我们把这种所有人都是同类的关系称为类缘关系。如果再将伦理时空扩大到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切生物,就形成生态伦理,那么其合理性依据就是所有生物都是生命,都拥有生命权,这种同是生命的关系称为生缘关系。如果继续将伦理时空扩大到宇宙中所有存在者,就形成存在伦理,其合理性依据就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存在者都有存在权,这种万物同在的关系称为在缘关系。亲权、族权、身份权、人权、生命权、存在权,形成一个权利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的演化序列。伦理关系的本质就是自我主体(self-subjects)与他者主体(other-subjects)之间的价值关系。自我主体是作为价值关系主体的主体,包括个体、个体组成的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社会组织:自我主体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同心圆,他者主体是作为价值关系客体的主体。之所以将价值关系客体统一作为主体是因为从存在伦理角度来看一切存在者都是主体。这样伦理关系就成为主体间关系,角色配置原则的制定就应该遵循协商对话、达成共识的步骤。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就是人类的认同意识不断进步的历史,是自我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的历史,也是不断将他者主体纳入自我主体范围的历史。从人类视角来看,有五大类伦理关系,即天人关系、己我关系、人我关系、群己关系、群类关系。天人关系就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己我关系就是个体不同自我之间的关系;人我关系就是自我与他者、我所在的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群己关系就是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包括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单位、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等关系;群类关系就是自我所在的群体与全人类的关系。这五大伦理关系的合理状态应当是天人互益、己我互知、人我互爱、群己互利、群类互助。
道德是伦理的实现方式。道德的三种不同现实化形态,其起源各不相同。道德规范起源于原始人群的行为习惯,道德品质萌芽于原始人的准德性(准德性是指原始人具有的合群性与顺从性),道德实践脱胎于原始人运用意志控制自己的动物性冲动的成功经验。人性不是道德的前提,而道德是以塑造人性为依归的。人的本性不同于人性,人的本性是人作为生物人具有的属性。而人性是人已经成为人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所应当具有的属性。人性包括人的物性、感性、理性、德性、灵性。是否具有人性是区别社会人与人形灵长类动物的标准。人类文明史从人形灵长类动物具有意识的那一刻开始。意识是主体感知与调控自己的心理活动的能力。高等动物无疑也有心理活动,也有类似于人类的知、情、意,但只有人类有对自己心理活动进行感知与调控的能力。意识是人类认知、情感、意志、信仰等心理特质发展的基础。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人性、不断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历史。而个体的生命历程也是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人性,不断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历程。人类是未完成的X,而每个人则是未完成的x,个体的生命历程是人类发展史的重演。人生的终极目标就是成人(becoming best-being)。成人就是努力成为自己心中最理想的那个自我的过程。生命不息,成人不已。
人的本性同一切生物的本性相同,都是趋利避害的。利是能够满足生物生存需要的价值对象,害是能够威胁生物生存的对象。道德的目的就是将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转化为人的为善戒恶的德性。善是符合特定道德规范的动机与行为,恶是违反特定道德规范的动机与行为。行为动机与行为效果并不总是一致的,善的动机可能产生恶的效果,恶的动机也可能导致善的效果。评价行为的善与恶,应当将动机与效果分别对待。
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社会的角色配置形态,而角色配置形态作为伦理思考的对象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伦理思考的深度。伦理思考的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特定共同体的道德规范设计的合理性程度。道德规范本身的合理性又决定了该道德规范约束下的社会成员的德性的健康性。不合理的道德规范本身将激发人的虚伪性或者叛逆性。一个处于剧烈转型期的社会,不同的伦理时空交错,不同的道德规范同在,导致人们迷失善恶的可靠标准,从而出现所谓“道德滑坡”、“伦理沦丧”等现象,这说明在转型期尽快促成伦理共识的形成、尽快制定基本道德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相同的伦理关系在不同时代重要性不同。不同时代的伦理关系要求个体具有与其适应的德性。当今时代的五大伦理关系要求人类个体具有五种美德,即自主、仁爱、诚信、感恩、公正。自主就是个体要自尊自强,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主体性,提高自我实现、自我超越、回报社会的能力。自主意识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的基本意识,每个人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与生活的主人,每个人有自我表达意志、自我维护权利的权利。仁爱就是要热爱祖国、敬爱师长、关爱亲人、友爱他人、博爱万物。诚信就是对自己实事求是、对他人言行一致,守承诺、守道德、守法律。诚信从根本上看是主体性强大的表现,自卑者常自欺、自欺者常欺人。感恩就是珍视自己拥有的一切并感激创造这一切的所有他者,努力回报为自己创造一切的他者。每个人在出生之前是“无”,是父母给他(她)生命,是社会抚养教育其成人,是国家保障其安全,是他人为其提供各种服务,是万物无私地被其利用,因此,无论一个人个体能力如何强大,离开了世界将寸步难行、自身难保。感恩与仁爱相辅相成,因为仁爱而施恩于他者,因为感恩而回报于他者。感恩心理在某些动物的行为中也有表现,而人类恰恰对这种淳朴的心理有所忽视,导致感恩意识普遍淡薄。既得利益者同更大的既得利益者比较觉得自己小巫见大巫,利益相对剥夺者见到既得利益者则恨意难平。总之,加强感恩教育,普及感恩意识,对于促进人们的心理平衡、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公正是指有正义感,个体待人处事不偏私、言语行动不偏激,不损公肥私、不损人利己,天下为公,正道直行。公正是比较高级的德性,公正德性的养成离不开教育,离不开公正的社会环境。而公正意识的普遍提高也有利于社会公正。
五大伦理关系与五大基本德性合称为“五伦五德”。“五伦五德”可以作为我国新时期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二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研究古往今来的人类伦理道德思想、伦理道德的历史与现状,回答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为伦理建设与道德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问题,通过对基本问题的不断反思、不断批判、不断建构,推动学科的发展。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一个随语境变迁而其答案与时俱进的问题。特定时代特定形态的伦理学必定有其特定的基本问题,基本问题是学科的生命,对基本问题的不断设定与不断解答是学科保持生命的脉动。因此,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一定存在的,但究竟是什么却是不确定的。
善与恶是伦理学的一对比较基本的范畴,但善与恶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在道德确定的情况下才有的评价,没有确定的道德标准,善与恶将变成纯粹个人的价值判断。因此,善与恶的关系不适合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在中国也用义利关系来表达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利益是特定评价主体依据特定的价值观确认的、对特定的价值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价值对象。价值观不同,利益的范围也不同。但道德归根结底就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是利益在先,道德在后,伦理结构也是利益结构,道德要为促进利益结构的稳定和谐服务。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确定为基本问题与基本问题的开放性、创造性、多义性的基本要求不相吻合,因此,并不适合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与此类似的主张还包括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道德与社会发展水平等等,这些主张都不适合作为基本问题,基本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论述题可以一次性回答清楚的,而是一个常问常新、常思常得的问题。基本问题是一个问题域,可以衍生许许多多小问题。基本问题是学科的生长点,依托生长点,结合其他学科的成果,可以不断创造新概念,形成新理念。
还有人主张将公与私、群与己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属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问题,应当由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来解答。这些解答可以作为我们展开伦理学研究的依据,而不需要我们把这些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来研究,不能越俎代庖。
也有人主张将“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什么是幸福,怎样获得幸福”等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是一个很大很基本的问题,需要历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心理学、人生哲学等学科通力合作才能给出完整解答。伦理学的回答只能是“没有德性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什么是幸福、怎样获得幸福”确实是伦理学应当关注的问题,但这个问题与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息息相关,伦理学只能告诉人们通过德性修养可以提高人的幸福感。幸福是什么,幸福是特定主体基于某种需要的满足感这种心理体验的刺激而产生的兴奋和满足的心理感受。幸福是二阶心理活动,是对满足感的兴奋和满足。单纯的满足感并不意味着有幸福感产生,如果这种需要的满足感让人兴奋并产生新的需要,这时候的心理感受就不是幸福感而是得陇望蜀的贪欲感。如果这种需要的满足感让人满足而不兴奋,这时候的心理感受是安宁、宁静。如果这种需要的满足感让人不满足也不兴奋,这时候的心理感受就是无聊、空虚。如果需要的满足方式与当事人的良心发生冲突,当事人会产生自责、悔恨、内疚等心理感受。因此,需要的满足并不必然带来幸福,幸福感的产生有其自身规律。如果用幸福指数来表示当事人的幸福感强度H,那么幸福感强度与当事人的幸福感受能力C和当事人对需要满足程度的自我评价S成正比,与当事人对自己满足某种需要的可能性的概率预期P成反比,即H=CS/P。幸福感受能力是主体发现让自己幸福的事情并敏锐感受到幸福的能力。幸福感受能力的个体差异是相当大的,这种能力与先天禀赋、后天的教育、自身的阅历都有关系。当事人对需要满足程度的自我评价是当事人实际满足程度与当事人用作参考系的满足程度的比率。如果用作参考系的满足程度高于当事人的实际满足程度,当事人产生的是不满足感,如果用作参考系的满足程度低于当事人的实际满足程度,当事人产生的是满足感。当事人对自己满足某种需要的可能性的概率预期是指当事人自己估计的需要被满足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当事人预期概率很低结果竟然是需要完全被满足,当事人有喜出望外之感,幸福感随之上升。如果当事人预期概率很高而结果是需要没有完全被满足,当事人就容易产生失望感、失落感。
一个社会要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产生幸福感需要做以下工作:一是尽可能满足人们的多层次需要;二是通过教育宣传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受能力;三是教育人们学会合理比较,不要盲目攀比;四是降低人们对需要满足的概率预期。无条件地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并不合适,要无例外地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但要求当事人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哲学伦理学通过对现实伦理关系合理性的追问从而促进现实伦理关系合理化,哲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关系”。伦理理想就是依据人类的基本共识设想出来的最合理的社会角色配置模式。小国寡民、桃花源、理想国、乌托邦都是人们设计出来的伦理理想。社会角色配置模式包括配置权的运行方式、角色脚本的设计模式、角色的内化模式、角色担当效果的调控模式等等。特定伦理时空生活的人类共同体的历史就是该共同体的成员分别充当剧作者、导演、演员、观众而完成的历史剧。伦理学起源于观看历史剧后的反思。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掌握的思想素材不同,其能够设想出来的伦理理想也各不相同。人类历史早期的思想家们设计出来的伦理理想在现代人看来简直就是荒唐至极,这是历史的局限性所致,是不能苛求于前人的。现代的人们也只能依据现有的思想素材设计自己的伦理理想,其合理性在我们的后辈看来也可能是漏洞百出的。
道德现实是指特定的人类共同体的道德规范、道德品质、道德实践的实际状态。具体包括道德规范的完备性、合伦理性,德性的真实性、普遍性,德行的自觉性、有效性等。道德现实是伦理理想的现实化产物,伦理理想本身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道德现实的合理性程度。道德现实本身又是伦理思考的对象,道德现实的不合理性会激发人们完善伦理理想,然后以完善后的伦理理想重新审视道德规范体系与美德体系。伦理理想总是要高于道德现实的,伦理理想对道德现实起一种引导、批评的作用。而道德现实又会反作用于伦理理想,促进伦理理想的合理化。
“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理由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伦理理想是伦理学的活的灵魂,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伦理学其伦理理想也往往大相径庭,将伦理理想的设计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域中的基础问题使伦理学保持了其形而上的超越品质,更好地发挥其为社会发展的伦理导向作用。
第二,道德现实是伦理学的源头活水。对道德现实的关切是伦理学被社会接纳的前提,坐而论道、引经据典、探微索隐、张皇幽眇而让人不知所云的所谓纯学术是不会有生命力的,是迟早要被社会淘汰的。
第三,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之间的矛盾是特定伦理时空内最基本的矛盾,没有伦理理想作为参照与尺度,道德现实就无所谓合理不合理的问题。社会上所谓的伦理冲突、道德冲突归根结底都是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之间的矛盾的具体表现。每个有理性的社会成员都会有自己的伦理理想图景,当其用自己的伦理理想图景作为尺度去衡量道德现实就会发现二者出入很大,这种差距会使其产生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之感。伦理学的重要任务是为现实的伦理时空设计出凝聚人类智慧与美好愿望的伦理理想图式,并通过各种手段成为特定伦理时空的伦理共识。以伦理共识为基础,全面审视修订道德规范体系与美德体系,设计让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保持必要平衡的道德正义机制。通过这些工作,充分发挥伦理学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巨大作用。
三、道德正义与金规则
正义是一个神圣的字眼,也是一个神秘莫测的概念。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思考过正义的本质并给出了各不相同的答案。时至今日,正义仍然是一个言人人殊的多义词。正义是有其伦理时空范围的,在一个伦理时空的正义可能在另外时空是非正义。正义是特定伦理时空范围内最有利于该共同体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原则。在宇宙范围内正义就是所有事物共存的秩序,在地球生态系统内正义就是所有生命共生的和谐,在全人类范围内正义就是所有个体共享的人道,在日寇企图亡我中华时正义就是救亡图存的抗日,在当代中国正义就是所有国民共治的民主。在理论上,自由、平等先于民主,而在实践上,则是先有民主然后才有自由、平等。自由、平等不可能在未实现民主的条件下得到充分的保障。正义有两种形态:一是客观正义,即超越特定伦理时空客观考察该伦理时空内的共同体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迫切的需要,这是惟一的、确定的;二是主观正义,即人们对该需要的认识,这是多元的、多变的。每个共同体成员对正义的理解与期待往往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区别正义共识与正义观念。古往今来的任何人类共同体内部都可以分成两大集团,即强者集团与弱者集团。强者集团与弱者集团对该共同体的应然的正义的看法往往相互冲突,二者都把集团的利益当做共同体整体的利益来维护。如果两种正义观冲突过于激烈,那么主张调和、中庸、中道的声音就会应运而生。如果两大集团能够形成正义共识,那么这个共识就是该共同体的正义。即正义的本质是特定的伦理时空范围内特定的人类共同体普遍认为的可以实现该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最优价值选择。正义共识就是被当做最优选择的价值。正义不是一种固定的价值,而是在具体历史条件下最能够促进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对某种价值的偏爱而将某种价值当做正义的本质,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如平等、公平、人权、美德、自由等等都被不同的学者各自理解为正义的本质。正义是具体条件下最能够实现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价值。我们设想,假如有一个国家,瘟疫流行,人民健康普遍不佳,严重影响到该国的生存和发展,健康成为这个国家最稀缺、最紧要的价值,那么该国提出“正义就是健康”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选择。依此类推,假如一个国家的不公平状况已经严重到威胁该国生存和发展的程度,该国可能提出“正义就是公平”的口号。正义不是一种具体的价值,而是某种具体价值在具体条件下具有了最优价值选择的资格,正义就好比一顶金光灿烂的皇冠,戴在那个具体价值的头上。在某个伦理时空追问正义是什么等于追问什么价值是最能够促进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回顾人类发展的历史,价值资源在成员间的分配从来没有公平过,因此,公平这一诉求充当正义的呼声的历史也最悠久,在许多人心目中觉得公平就是正义,公平和正义的关系类似于金银与货币的关系,“金银天然是货币,而货币天然不是金银”。与此类似,公平最适合作为正义原则,而正义原则并不必然是公平。
正义与公正、公平、平等、对等等概念很容易被人混淆。本文给出一个清楚的辨析。对等,是甲方对待乙方的价值行为方式与乙方对待甲方的价值行为方式相同。具体说来,就是以鲜花对鲜花,以铁血对铁血。平等,是在配置某种所得时,不论所得的接受方的具体情况,所有接受方的所得一律相等。所得,可以指权利、义务、奖励、处罚、工资、职位等等一切能够使接受方的利益总量发生改变的事物。公平,是某种所得的所有接受方其接受的所得的标志量与之所以得的标志量之比率相同(通常情况下二者正相关即可)。所得的标志量就是运用一定的方法将所得量化得到的数字。之所以得是指配置所得的那个依据,之所以得的标志量就是将依据量化后得到的数字。举例来说,按能力授予官职,官职就是所得,能力就是之所以得,官职可以分级量化。能力则可以通过考试、测评等方式量化。公平在这里体现为能力强者授予的官职愈高。再举个例子,按照罪行的轻重决定刑罚。刑罚就是所得,罪行就是之所以得,公平在这里就体现为罪行愈严重所受刑罚也愈重。公正,就是无任何例外地按照公平原则为接受所得的各方配置所得。
按照常规的理解,公正、公平、平等、对等等原则都是合理的、善的。其实这是极大的谬误。公正、公平、平等、对等都只是一种价值配置方式,本身并不是价值,这种价值配置方式用之于配置好的善的东西,它就是好的善的,用之于配置坏的恶的东西,它就是坏的恶的。假如有个专制集权国家被一个嗜血成性的杀人魔王统治着,他每天要杀一百个人取乐,那么这一百个人怎么产生呢,魔王说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具体办法就是各个乡镇依次举行马拉松比赛,跑到最后面的一百人就是当天的被杀者。很显然,没有人愿意要这样的公平。这说明,价值配置方式不是最根本的,而价值配置权力才是第一位的。
通过对正义以及与正义相关的概念的辨析,我们对正义的本质应当有了新的理解。以此为基础,我们再来看道德正义。道德正义有四种涵义:一是指道德规范的正义性;二是指作为美德的正义感;三是指道德实践领域的正义,即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之间的均衡;四是可以作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总原则的规范。道德权利是道德生活领域的权利,包括公民作为个体不受社会任何歧视的权利、公民作为道德评价者的意见自由表达权、公民作为道德义务履行者享有的被社会舆论肯定的权利、公民享有的其所作所为得到社会公正客观的道德评价的权利、公民享有的不危害公序良俗的而且法律无明文禁止的事项的自由权、公民享有的无确实证据证明动机为恶的无恶推定权,等等。道德义务是法律义务、职业义务之外依照道德的基本规定由相关当事人履行的义务。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并不是严格的对当关系,任何一个公民都是道德权利享有者,但不是任何公民都是道德义务履行者,无行为能力的人就不是道德义务的履行者。没有履行道德义务也具有道德权利。道德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公民从出生时即享有道德权利,死亡后道德权利并不消失,仍然享有获得社会对其一生的所作所为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权利。
道德正义、道德权利等概念的提出不是纯粹的学术演绎,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做好事无好报”、“见义勇为反遭诬赖”等摧毁道德长城的极端事件,引起人们的沉思,道德正义、道德权利等概念就是人们力图改变这些极不合理的现象而运用思考的力量取得的成果。道德正义在当下最紧迫的要求就是落实各项道德权利,使道德机制继续运行。没有道德正义的维护,没有公民道德权利的落实,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小孩被碾无人施救等等诸如此类悲剧将愈演愈烈。
作为道德正义的第四种涵义的最基本道德规范,有一个美称叫“金规则”(the golden rule),又叫金律。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芝加哥世界宗教议会(来自世界各地的 120 多个宗教团体的代表参加)发表《全球伦理》宣言,认为,“道德金规则”是世界各传统文化及宗教最易达成共识的一项古老的伦理传统,并列举出 13 种宗教传统的不同表达方式,其中孔夫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表述最流行、最通俗也最易为人接受。但各种表述形式的“金规则”所表达的伦理精神与伦理内容是一致的,即本着自律、宽容、平等的精神,遵循推己及人的原则对待他人。
国内学者赵汀阳认为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修改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更好些。赵先生的看法是有道理的。本文则认为,从推动伦理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大战略考虑,应当尊重金规则的权威性,而依托金规则给出“金解释”(the golden explain)。
关键词:诚信视域;新时期;公民;道德培养;诚信缺失
在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构建良好的诚信环境、完善诚信体系是推进我国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保障。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以来,人们对公民道德建设有了新的认知,而《纲要》强调的“以诚信为重点”也成为新时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新指南。在当前社会主义转型重要时期,基于诚信视阈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公民道德水平已成为新时期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公民诚信角度出发,阐述了当代中国诚信的特殊价值,对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中诚信缺失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从“诚信”角度提出了加强公民道德培养的策略。
一、当代中国诚信的特殊价值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社会对市场规范的有效行为并没有达到预期理想状态,基于有限社会利益前提下利益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即当公民个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将以牺牲道德的形式来满足自身实际需要。在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欺骗已经成为一种不合理牟利的主要方式,“诚信”被践踏也已成为一种相对普遍的现象,这使得商业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公民个体之间信任度降低,不安全感急剧上升,社会矛盾极其突显。诚信的缺失对我国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极大的破坏性影响。因此,对诚信的认知和理解无论是从功利主义取向出发,还是从道德理论角度出发,都应始终明确其出发点与结论的统一性,即“做人要诚实和守信”。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的基本素养,也是道德教育的核心。道德并非是抽象、不可理解的存在,道德的发展与公民身心发展规律有着一致性,它既受到特定的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环境及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又反作用于一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及其社会的发展。在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培养过程中,诚信已经成为人们推崇的第一美德。诚信道德虽然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给人民带来直接的收益,但它是一种无形的原动力,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国家兴旺等多种社会功能。因此,在当代中国诚信依然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新时期公民道德培养中加强诚信的必要性
(一)新时期公民诚信缺失现状
新时期公民道德培养与公民道德体系构建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与人交往中存在诚信缺失问题在对公民交往对象信任程度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公民人际交往中最信任是对象通常是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人,对与自己关系并不密切的人信任度较低。这种诚信情况与当代社会诚信文化有着直接关系,由于社会发展的开放,受欺骗伤害机率不断上升,使人们对陌生人的信任度较低。另外,在调查恋爱过程中欺骗行为来看,近年来关于欺骗性婚姻的报导越来越多。此外,在男女交往中,也有诸多非诚信行为出现,如对自己的经济实力任意夸大,对自身个人能力恣意放大等等,这种诚信缺失问题已经成为当代公民道德意识培养中关注的热点问题。2.经济领域方面存在诚信缺失问题从社会道德及公民诚信角度对经济领域方面的诚信问题来分析,诚信缺失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地铁、公交逃票情况较为常见。以上海地区为例,在2015年上半年中通过不定期对少量旅客列车进行抽查,仅仅是从上海虹桥站就查获无票旅客接近1.5万。针对这种逃票现象大多数公民表现出比较冷漠的状态,通过这种现象可以看出当代社会道德状况有待进一步提升。另外关于经济领域范畴内的诚信缺失问题还可以通过信用卡恶意透支、电话卡欠费等行为进行例证。这种公民的非诚信行为不仅仅会银行、通讯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也影响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因此,针对公民类似失信行为应构建有效惩罚机制,以规范公民自身行为。3.就业求职领域存在诚信缺失问题现阶段我国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为更获取更好职位,部分求职者想通过伪造学历的形式为自己加分,目前这种学历伪造诚信案件越来越多,这不仅是对真文凭所有者权益的一种侵犯,同时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讽刺。除了学历造假,一些公民在求职中为脱颖而出而进行证书伪造或工作经验伪造等等。这种虚构、伪造的成绩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发展中一种常见现象,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加强对公民尤其是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引导显得至关重要。4.网络媒体领域存在诚信缺失问题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目前我国公民上网人数仍呈逐年增多趋势。在对公民关于网络信息可信度的调查中了解到,只有3%左右的认为网络信息具有较高可信度,61%的公民都认为网络信息可信度一般。基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利用网络进行欺骗、经济诈骗案件越来越多。在网络信息传播中,某些个体基于某种目的进行网络疯狂传播,造成网络谣言产生,使公众对网络的信任度不断降低。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加强公民诚信建设,对规范网络媒体、促进网络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新时期公民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及思考
造成上述公民诚信缺失现象的原因是来自多方面的:1.相关制度不完善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阶段,这一时期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当市场体制将人作为市场主体时,个体渴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即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利润。市场经济发展本身具有趋利性,当我国的诚信制度还未有效的构建,当以失信作为牺牲能够换取更大的利益时,诚信意识将会受到利益的冲击和影响,出现诚信缺失问题,影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人与人个体之间的交往已经不再局限于熟人社会,而更多的人际交往属于陌生人社会,这就造成公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思维意识需要改变,以适应新时期的契约意识。再加上我国诚信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晚,其制度内容中涉及到的领域范围也相对较小,新时期的道德规范又尚未完善,这进一步加重了道德文化危机,使得现阶段公民失信现象随处可见。因此,在当前经济转型重要阶段,加快构建诚信制度等体系尤为必要。2.道德信仰的缺失就我国传统思想教育来看,受“仁义礼教”思想影响深远,尽管儒家思想中某些思想对人的思维有一定禁锢影响,但不可否认这些思想对促进我国道德观念构建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步伐不断深入,积极提倡无神论,在以往人们心中信仰的神逐渐消失。与此同时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社会事件及某些道德缺位事件引起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使一些人道德信仰和认知错位,为自身利益触碰道德底线。由于缺乏对诚信的正确认知,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道德信仰缺失,频触道德底线。3.功利主义影响基于人的生物特性来分析,利益的追求是个体行为产生的动力,所以利益是公民在进行选择时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准。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可非议,这种利益追求属于适度自利,即能够有效的权衡自身利益与道德、法律之间的关系,并能够做出明智行为,合法追求自身利益。还有一种逐利行为是任意自利,主要是说公民个体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始终以“利益”作为核心,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忽视道德,甚至触碰法律底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不断深入,个人利益得到尊重,同时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个人利益得到保护。一部分人受到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影响,盲目追求个人利益,使公民道德弃之不顾。在长期这种社会背景下造成社会道德与利益最大化之间形成冲突矛盾,影响了社会健康发展。
三、当代诚信视阈下加强公民道德培养的策略分析
在新时期公民道德培养过程中应将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开展,从系统化角度出发,促进诚信道德建设,提升公民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注重诚信道德教育,实现道德规范向自觉自律的转变
在积极开展道德教育工作中,应始终将诚信道德教育作为首要工作,促进公民对道德意识培养和提升,逐渐实现基本道德规范转变为公民道德信念,实现自觉自律规范自身,选择诚信道德行为。1.领头人诚信道德教育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诚信道德教育是积极推进诚信道德建设的第一步。为实现全体社会诚信风气的构建,各级领导干要做好领头人,做出积极表率。因为各级领导干部所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备受群众关注,因此其更应当积极践行诚信道德教育,做好人民群众的领头人,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诚信在领导干部中间的直接体现为官德,即诚信在特殊行业中体现出的职业道德,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还要具备为政之德,立业之德以及爱民之德,常怀自省之心,切实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2.全体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社会道德建设及诚信道德教育离不开全体公民的努力。诚信关系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依靠社会公民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来维系的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的诚信道德规范。诚信,作为一种基本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实现市场主体的诚信,首先要实现公民的诚信道德意识培养,以树立良好自身形象。要将诚信意识深入传播到社会公民中,明确“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理念。为真正推进全体公民诚信道德教育,要注重教育途径的选择。可以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优势,促进诚信宣传和教育,构建诚信典范,以实现社会大环境中诚信普及教育。3.注重诚信道德教育方法的有效性在诚信道德教育过程中还应注重其教育理念的创新性及教育方法的有效性。针对过去的道德教育来看,不能一味的强调奉献牺牲,忽视利益原则,要将诚信、道德和公民个体的利益权衡与实现结合起来。诚信道德从根本上来是一种公共服务或公共利益,切实践行诚信道德的人能够获得一定利益。通过对诚信与利益关系认知,使个体能够从遵守道德底线角度出发,合理维护个人利益,并逐渐将诚信原则转变为自身的理念。在诚信道德教育过程中单纯的说教效果较差,公民接受度较低。因此要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公民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教育。道德教育切忌空洞说教,要结合具体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素质情况,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以促进诚信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制度实现公民行为规范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在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教育基础和法律支持的同时,还要制定并执行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要求的政策,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充分体现相关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的规章制度,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全社会树立诚信风尚,既要通过宣传教化,更要依赖法律制度的保障。1.强化与完善法制建设针对当代公民出现的诚信缺失问题,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从强制性约束层面对公民行为进行规范。针对那些在社会人际交往、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等各方面出现的诚信缺失、触犯法律底线的个体或单位或企业要进行严厉打击,通过法律制裁来规范不诚信现象。而对那些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的先锋模范人物要积极地予以表扬和嘉奖,让良好的诚信品质获得社会的尊重与认可,让群众在“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强化诚信理念。2.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的构建针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一定影响作用的角色(如政府官员、法官、律师、企业领导者等等)建立对应的个人信用记录,这份个人信用记录具备法律效力。无论是个人或组织,一旦其出现失信行为,就有效地对其进行记录,这样能够作为对其进行信用考察的有效凭证。若企业领导者或经营者出现较为严重的诚信缺失记录,那就针对该个体要设计具体制度约束,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部再次取得银行贷款、工商注册等等;若其出现严重失信的记录,可以考虑予以通报、披露或曝光等等。通过诚信记录对公民个体信用形成档案管理,这对公民既有约束性作用同时也能有效控制失信带来的风险。当实现相对完善的信用档案体系时,一些为获得自身利益而失信的个体将会付出巨大的成本,并警醒其他人应保证自己信用良好。振奋民族精神增强综合国力,需要道德建设诚信建设;发展市场经济参于国际竞争,需要道德建设诚信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需要道德建设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环境,完善诚信制度,在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高扬诚信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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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礼诚信是公民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礼、诚信,它早已是传统美德。明礼诚信是每个公民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对规范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道德行为,提高人的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礼让”和“文明”的含义。“明礼”不仅要求人们申明、倡明“礼”,更要求人们注重“礼”的实践。作为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明礼”,其中的“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礼”涵盖了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家庭生活三大领域,与之相关,“礼”的内容体现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等三大基本道德规范。
”,狭义的“礼”指个人礼仪和公共场所的礼仪。对于个人礼仪而言,第一,要讲究仪表整洁、仪容大方。作为文明公民的外在形象,不能将穿着打扮简单视为个人的私事。美与善密切联系,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美是道德上善的象征。整洁得体的仪表,是社会文明对人的起码要求。第二,要注意语言文明。一个人的谈吐,可以反映出他的文化水平、思想感情和道德修养。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说脏话,尽力追求语言的委婉含蓄。此外,还必须避免在公共场所中大喊大叫。第三,运作仪态要大方得体。那些粗俗的举止行为,不但不雅观,而且还可能导致误解,影响人们之间的友好交往。此外,在公共场所中,男士应对女士礼让,年轻人应对年长者礼让,发生摩擦时要彼此宽容谅解,要注意不做违反社会规范和伤风败俗的事。
诚信的基本内涵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方面。“诚”主要是指诚实、诚恳;“信”主要是指信用、信任。“诚信”的含义,主要是指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
诚信,首先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要大力倡导以信待人、以信取人、以信立人的美德,只有积极倡导以“信”为美的社会风气,才能建立起有效的人际信任关系。
诚信是可贵的。从家庭来看,家人总是互相依赖,一起生活着的。假如,家庭中缺少信任,家庭还会和睦安详吗?因为有了诚信,我们才能更加畅快的与家长沟通。从而再也不会发生“你不了解”之类的话语。大家彼此相信,互相珍惜。
诚信是可贵的。从校园中来看,同学与老师,同学与同学都需要诚信。诚信已成为一个人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有了诚信,大家就更坦诚相待,互帮互助。在考试中,一个诚信的人总能看清自己真实的水平,总能体现自身所拥有的价值。不会让欺骗和蒙蔽遮住自己的眼睛。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去分析自己,了解自己,对自己做出相应得改正。而一个不诚信的人呢?不但得不到诚信的奖励,而且还要成为众人的话柄。周围的人会对你“另眼相看”。老师同学也会对你有所猜忌和怀疑。如此看来,丢的不止是小小的分数,更是一个人的人格与尊严。有人说,校园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在缩影中不能清楚认识到诚信的可贵。如何在社会这个大千世界里站稳脚跟呢?
诚信的可贵一定要时刻铭记在心。人格不能输!诚信不是只靠说或写树立起来的,而是从我们的实际行动来体现的。“言必信,信必果。”因此,我们做每一件事都要做到表里如一,不要口是心非。如果你舍弃了诚信,不久,你便会发现,你在抛弃它的同时,也失去了许许多多宝贵的东西……让我们坚守诚信,用诚信交诤友,用诚信铺就精彩人生!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当我穿着这身海一般湛蓝的税服,今天。头顶着闪闪发光的国徵,站在这讲台上时,感到异常的激动。一年前,从长春税务学院毕业,穿上这身服装时,每次我都禁不住看它一眼。或许是关注一下自身作为税务人的形象;也或许是兴奋自己又重新起航了但它不由地时时让我知道,一名税务人,一名道德的赤诚的清廉的税务人。道德,以它无所不在无所不有的特性把我每一位公民紧紧牵在一起。认为它一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国早在孔孟时代就提出“礼义廉耻”等一套道德规范,并在漫长历史中形成文化习惯。上世纪初,曾经这样概括他所理解的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公民道德:所标揭者,曰自由、平等、亲爱,道德之要者尽于是矣。一个古老国度的现代化进程走到对于公民道德的认识和理解当然应比一个世纪前更为深远,也更加具有社会进步的时代内涵。然而,曾几何时,随着改革开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公民却忘记了道德,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中国人。思绪繁乱之时,好雨知时节”二十一世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说出了内里的心声。而作为一名共和国的税务人,加强道德建设,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在新时代下显得如此重要。崭新的世纪大门已为我开启。每个人都渴望祖国建设的步伐不断迈进。一群为国聚财的税务官,一群共和国的收税人,唯有加强道德建设,加强自身修养,才能对得起这身海蓝的税服,对得起头顶的国徵,才能自豪地说一声,一名真正的税务人。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就要赤诚。对国家赤诚,对人民赤诚。如果把祖国比作母亲,税收就是母亲身上的血脉。那么我共和国的收税人,就是为伟大母亲献血的孩子,就要永远对母亲怀有一颗赤子之心。赤诚就是要求我爱国。无论何时何地,爱国永远是第一位的作为中国人,要是不爱国,那就不成为中国人了所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定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时,把爱国作为首要规范提出,就是要明确对祖国的热爱,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高尚的道德追求。税务人面对着各种以高科技为背景的经济挑战,这就要求我以聪慧的大脑、广博的知识、睿智的心灵和火一般的激情去为祖国谱下华彩乐章!真正的税务人,便是那巍巍国魂下永不变心、永不褪色的赤诚!
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我们就要敬业。加强道德建设不是口号,而是一种行动。社会日新月异,不进则退。随着加入WTO后,要求我们掌握更多更新的税务知识。敬业就是要我们热爱税收,踏实肯干,不断学习,不断进取。身穿税服,心系税务。前面收税的道路尽管很崎岖,需要烈日下我们顶着酷暑下乡,需要暴风雨中我们迎着狂风深入企业。但是,为了共和国的税收,我们无怨无悔。真正的税务人,便是那不怕苦不怕累日益进取的敬业精神。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我们就要清廉。人说“法律无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道德这令人怀想起“中华美德”的名字印入眼帘时,我们是否能思考一下“以德治国,不钻漏洞”。每天我们接触大把大把的钞票,时常有企业黑暗的漏洞向我们招手微笑。但是,我们必须抵制诱惑,拒绝黑洞。不要说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只要我们时刻牢记着自己是一名真正的税务人,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我们就要永远公正清廉。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便是那永留清白在人间坚守税务道德的清廉。朋友们,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请我们赶快行动吧,为了我们的祖国,为了共和国的税收大厦。谢谢大家。
税务人述职报告
道德,以它无所不在,无所不有的特性把我们每一位公民紧紧牵在一起。认为它是一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我国早在孔孟时代就提出“礼义廉耻”等一套道德规范,并在漫长历史中形成文化习惯。上世纪初,曾经这样概括他所理解的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公民道德:所标揭者,曰自由、平等、亲爱,道德之要者尽于是矣。一个古老国度的现代化进程走到今天,对于公民道德的认识和理解当然应比一个世纪前更为深远,也更加具有社会进步的时代内涵。然而,曾几何时,随着改革开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公民却忘记了道德,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中国人。思绪繁乱之时,“好雨知时节”在二十一世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说出了内里的心声。
而作为一名共和国的税务人,加强道德建设,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在新时代下显得如此重要。崭新的世纪大门已为我们开启。每个人都渴望祖国建设的步伐不断迈进。我们,一群为国聚财的税务官,一群共和国的收税人,唯有加强道德建设,加强自身修养,才能对得起这身海蓝的税服,对得起头顶的国徵,才能自豪地说一声,我是一名真正的税务人。
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我们就要赤诚。对国家赤诚,对人民赤诚。如果把祖国比作母亲,税收就是母亲身上的血脉。那么我们共和国的收税人,就是为伟大母亲献血的孩子,我们就要永远对母亲怀有一颗赤子之心。赤诚就是要求我们爱国。无论何时何地,爱国永远是第一位的。 作为中国人,要是不爱国,那就不成为中国人了。所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确定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时,把爱国作为首要规范提出,就是要明确对祖国的热爱,是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高尚的道德追求。今天,我们税务人面对着各种以高科技为背景的经济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以聪慧的大脑、广博的知识、睿智的心灵和火一般的激情去为祖国谱下华彩乐章!真正的税务人,便是那巍巍国魂下永不变心、永不褪色的赤诚!
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我们就要敬业。加强道德建设不是口号,而是一种行动。社会日新月异,不进则退。随着加入wto后,要求我们掌握更新的税务知识。敬业就是要我们热爱税收,踏实肯干,不断学习,不断进取。身穿税服,心系税务。前面收税的道路尽管很崎岖,需要烈日下我们顶着酷暑下乡,需要暴风雨中我们迎着狂风深入企业。但是,为了共和国的税收,我们无怨无悔。真正的税务人,便是那不怕苦不怕累日益进取的敬业精神。
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我们就要清廉。人说“法律无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道德这令人怀想起“中华美德”的名字印入眼帘时,我们是否能思考一下“以德治国,不钻漏洞”。每天我们接触大把大把的钞票,时常有企业黑暗的漏洞向我们招手微笑。但是,我们必须抵制诱惑,拒绝黑洞。不要说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只要我们时刻牢记着自己是一名真正的税务人,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我们就要永远公正清廉。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便是那永留清白在人间坚守税务道德的清廉。
朋友们,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请我们赶快行动吧,为了我们的祖国,为了共和国的税收大厦。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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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民 日常生活道德 建设
[中图分类号]B8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5-0079-04
党的十要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笔者认为,公民日常生活道德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实生活呼唤我们要重视和加强公民日常生活道德建设。
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是从人的活动领域的视角透视社会结构的一对范畴。日常生活指向个人或私人领域,非日常生活指向社会或公共领域。有学者指出,日常活动领域以个体的生存和再生产为宗旨,它主要包括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以个体的肉体生命延续为目的的生活资料的获取与消费活动;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等以日常语言为媒介,以血缘和天然情感为基础的个体交往活动;伴随上述日常活动的重复性的日常观念活动。非日常活动领域则以社会总体或类的存在与再生产为宗旨,它主要包括科学、艺术和哲学等自觉的人类精神和人类知识领域,以及政治、经济、技术操作、经营管理、公共事务、社会化大生产等有组织的社会活动领域。
有学者指出,日常生活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维度。马克思哲学语境下的生活作为对“现实的人的生活”的科学抽象,既包含日常生活也包含非日常生活。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其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突出地强调日常生活领域是人类社会真正的历史领域,深刻地批判了以往历史观把日常生活排除在理论视阈之外,将之“非历史化”的历史唯心主义症候,指出:“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因此,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
人在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中都要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为保证生活的有序、稳定与和谐,就需要对各种关系进行规范和调节。道德就是进行这种规范和调节的重要方式。日常生活道德就是指对人的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关系进行规范和调节的道德。
人的日常生活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演化的。“一般说来,我们可以依据人类文明形态的更替把迄今为止的日常生活世界的演化史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与原始文明相对应的原始日常生活、与农业文明相对应的传统日常生活、与工业文明相对应的现代日常生活。”与此相应,人的日常生活道德也是不断演进的。本文所讲的公民日常生活道德,指我国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日常生活道德。它从传统日常生活道德演化而来,又具有适应现代日常生活的特点。
我国有重视日常生活道德的优良传统。儒家历来强调修身为本,“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礼记·中庸》),“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尽心下》)。这里的修身就包括甚至主要是指以个人为主体的日常生活道德修养,或者说是以主体的H常生活道德修养为其基础性内容。而治国平天下则属于非日常生活的范畴。儒家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间关系的论述,表达了其对日常生活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见解。古代学者历来强调:“但日用应接思虑隐微之间,每每加察,其善端之发,慊于吾心而合于圣贤之言,则勉励而力行之;其邪志之萌,愧于吾心而戾于圣贤之训,则果决而速去之。大抵见善必为,闻恶必去,不使有顷刻悠悠意态”(朱熹:《朱子义集火全》卷四十九)。“人生日用之间,起居动息以至设施措置,不能不与物接,故不能无事。然所以为事之理固已具于性分之内也……故必于事物初接本心萌动之际,谨察精辨,孰为天理?孰为人欲?使善恶是非公私义利判然于前,然后从其善而去其恶。如此既久,则义理益精,自无过与不及之筹矣。”(胡居仁:《胡文敬集》卷二)有学者指出,我国从《礼记》、朱熹的《小学》、《童蒙须知》到后来的《弟子规》、《节韵幼仪》,还有大量的家训、家规、乡规、民约。都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培育人的德性Ⅲ。
现代·我国注重日常生活道德的传统成为民间的潜流。在道德建设中存在着更注重非日常生活道德建设甚至以非日常生活道德涵盖、取代日常生活道德的倾向。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近代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非日常生活领域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三座大山的斗争中非日常生活道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二是现代文明的发展使非日常生活领域急剧扩大,而日常生活领域则被现代工业文明所切割与重建,被挤到后台,作为私人消费领域而退隐到背景世界中,也容易使人们重非日常生活道德而轻日常生活道德。三是现代以来在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中,对传统日常生活道德否定性的批判多,缺乏辩证的扬弃,而“”的浩劫,更是几乎使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断流。各种因素错综交织,造成了当前日常生活道德建设薄弱的状况。
有学者这样形容我国当前日常生活道德建设的状况:“官方以为指导制定的理想道德及伦理停留在文件与官方宣传层面,基本上是政治口号,在人的日常生活中没有被‘贯彻’‘执行’……学者研究的各种精神、伦理、文化,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中国传统的,基本上停留在书斋里,只是学者们的独语,与日常生活无涉……现实生活中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奉行的是‘实用主义’与‘拿来主义’,当下什么有用就用什么,缺少道德规范,没有理想追求,没有心灵敬畏,没有精神寄托。”这种论述虽然不无可以商榷之处,但它至少说明我们对日常生活道德建设有所忽视,甚至是缺失。而日常生活道德建设的忽视乃至缺失,则会对社会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二
毋庸讳言,当前社会上存在种种不文明现象。
例如,在言谈上,有人讲话不分场合、不问对象,占语粗鲁、大声喧哗,稍不如意即爆粗口,恶语相向;也有人在公众场合拿着移动电话大呼小叫,旁若无人。在举止上,有人在公众场合不讲仪容仪表,做出种种不雅举动;还有人过马路不管红绿灯不走人行横道,造成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公交车上,有人争抢座位,甚至不惜为此大打出手,坐到座位上则有人或两臂架开、两腿劈开、尽情舒展,或两腿不时向两边打摆,或两腿不停地上下抖动,全然不顾邻座的感受;驾车出行,有人违章行车,形成种种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事故。在人际交往中,屡屡出现不孝不慈不友不恭的现象。有啃老者,有为家庭财产亲人反目者,六十多岁的长者与二十多岁的青年教师可以为争抢座位互殴,大学同窗竟然向自己的室友投毒,更有人打着爱国的旗号用凶器砸向自己同胞的头颅。而消费领域中的种种铺张浪费现象,日常生活中的乱扔垃圾现象,则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的紧张和环境的污染。旅游中的不守秩序、乱刻乱画现象不仅在国内泛滥,还有人将“×××到此一游”刻到了埃及神庙的浮雕上,使国人蒙羞。节假日期间,国人大量出行,各种不文明现象集中暴露,尤其抢眼,常常引起媒体的曝光和批评。
凡此种种,从特定视角看,是人在言谈举止、待人接物方面出了问题,这与日常生活道德建设的忽视乃至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现代社会公民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应该有其准则和规范,每个公民都应该加强这方面的道德修养,自觉地遵守这些准则和规范,躬行笃行,慎言慎动,自省自励。
例如,在言谈方面,在不同的场合、与不同的对象应该怎样说话;在公众场合应该怎样打电话;在举止方面,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人应该有怎样的仪容仪表,如何举手投足;在当代条件下,人应该怎样走路、坐车、驾车;在待人方面,我们应该如何对待父母、长辈、爱人、孩子、朋友、邻居,如何对待领导、同事,如何对待同胞、外国人;在接物方面,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各种事物,如何买东西、如何用东西、如何扔垃圾、如何对待环境;等等。这些问题,都应该结合新的时代特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准则和规范。总的原则是,个人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要顾及他人,顾及环境,而不能仅以自己痛快、自己方便为准。
这些正属于公民日常生活道德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很容易被一些人视为琐碎的生活小节而忽视。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往往存在重大节而轻小节的倾向,但实际上,所谓小节与大节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就公民道德而言,日常生活道德处于基础层次,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化。忽视日常生活道德建设,很容易将“五爱”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架空。很难想象,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只顾自己、只图个人痛快、方便的人,能在国家兴亡、民族大义等重大问题上表现出高风亮节。讲究小节,能增强大节。不讲小节,则会影响大节。小节不存,大节难保。
公民日常生活道德直接反映着公民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的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征。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直接影响社会的秩序、安定与和谐。现实生活呼唤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公民日常生活道德建设。
三
当前社会种种不文明现象的存在,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我们道德教育实效的低下。
应该说,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对公民的道德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从幼儿到成人,我们一直运用大量的资源、以各种方式进行着道德教育。但道德教育实效低下也是我们目前无法回避的事实。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过教育实效低下的原因。有学者从剖析德育体系自身人手,指出造成德育实效性不高的内在原因主要在于:对道德教育功能认识片面;道德教育目标过于抽象,脱离生活实际;道德教育内容过于保守,缺乏时代性;道德教育方法过于单向,忽视教育对象的主体性;道德教育评价流于形式,缺少有效性。
从本文的视角,我们要特别强调,道德教育脱离日常生活,用非日常生活道德涵盖甚至取代日常生活道德,是造成道德教育实效低下的重要原因。而重视和加强公民日常生活道德建设,将道德教育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或可成为有效扭转道德教育实效低下的一个切入点。
日常生活道德教育关切的是受教育个体最基本的需求,尊重与维护个体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赋予每一个个体以科学的价值观、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等,使其掌握自我协调以及协调自己与他人,个人与环境相互关系的准则,能够对其生存、发展和自我实现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唤起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内驱力。这有利于发挥道德教育促进个体健康成长和发展的个体,也对道德教育促进社会发展,包括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健康发展的社会形成有力的支撑。
日常生活道德教育的内容贴近个体日常生活的实际,贴近不同年龄不同境遇的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而需要解决的各种具体问题,受教育者个体对教育内容易于理解和把握,也易于将知与行紧密结合,把日常生活道德教育中的相关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经过认识与实践的多次反复而形成良好的日常生活道德习惯。古人讲;“礼原非一端,有心礼:齐明致中;有身礼:非礼勿视听言动;有家礼,朔望、节令、祭期、忌辰。是三者,在躬行,不在考书,即考书亦非秘奥难得者也。”(《恕谷后集》卷十)这可以说是很好地概括了日常生活道德易知并重躬行的特点。儒家在人的德性修养上倡导和实施从洒扫应对言行举止到进德修业的进路也与此有密切的关系。加强日常生活道德教育,有利于扭转当前在道德教育内容上大而空、道德教育方式上知与行脱节的现象,使受教育者能够正确地调节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实现更高的人生目标打下扎实的基础。
我们提倡重视和加强日常生活道德建设,主张道德教育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绝非贬低非日常生活道德建设,绝非不重视非日常生活道德的教育,而只是在日常生活道德建设有所忽视甚至缺失的情况下,主张给日常生活道德建设以应有的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际上,日常生活道德与非日常生活道德是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割的,日常生活道德是非日常生活道德的基础,非日常生活道德是日常生活道德的升华。在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中,只有将两方面的内容紧密结合,融为一体,才能造就完整意义上的有道德的公民。
四
公民日常生活道德建设需要做多层次多方面的努力,以下几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是制定公民日常生活道德规范。这是个大工程。需要以为指导,根据当前中国公民日常生活的实际,批判地继承中国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成果,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有益经验,构建中国公民日常生活道德规范体系。有学者指出,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礼仪无所不在,无事不在,无时不在,礼仪的形式、节度又因人的身份、地位、处境和与之相关的人、事、物的关系而有不同的规定,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礼节在传统中国社会中都不是虚饰的条文,而是实实在在的规矩、守则,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我们当然没必要照抄这些礼仪,但借鉴其精神,对公民日常生活中的各类情况予以分析,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规范还是必要的。
公民日常生活道德涉及面广泛,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紧密相关。我们既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区分,把握其边界,又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认真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交融。
二是加强公民日常生活道德教育。这种教育由于其广泛性,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年龄、不同境遇的心理特征,采取多样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要动员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经常性地向全体公民进行日常生活道德的正面宣传教育,并针对各种不良现象进行有说服力的分析和批评。
关键词:价值观念;变迁;学校德育;变革
一、价值观念的变革要求建立新型的学校德育观
伴随着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学校德育也必须现代化。在社会转型时期,新价值观念体系的建立要求学校德育必须建立起新型的现代德育观。
转型期我国逐渐确立了适应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在价值主体上趋向义利统一;在价值目标上强调实现共同富裕;在价值标准上倾向于“三个有利于”的实践标准;追求自律、互利、公正、奉献等价值实现的精神。新价值观念体系尊重个人价值,重视个人价值的追求与实现,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价值实现上更加务实,注重价值实现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权利与义务。
基于社会主义新价值观念体系的基本精神,立足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目标,学校德育必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德育观:即在德育价值上,坚持德育为生活服务,将多元价值观引入课堂,增强机体免疫能力,培养主体的首创精神;在德育本质上,高扬德育的主体发展性,倡导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德育,教人学会选择;在德育的理论基础上,坚持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和谐统一;在培养规格上,着力培养遵纪守法、敢于创新的现代公民;在道德的适用范围上,将道德扩展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调节与激励上;在德育的方法与手段上,主张通过知情并重、生活模拟、人格建构,注重品德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在教育方式上,主张通过师生互动,学生自我教育,以及实践锻炼、讨论式、启发式等多种方式进行德育。总之,现代德育应具有创新性、民主性、主体性、科学性、终身性、开放性等特点[1]。
二、价值观念变革要求构建新型的学校德育体系
结合现代化的德育观,新型学校德育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倡导人性化、生活化的德育指导思想
结合价值观念变迁的新趋势,学校德育在指导思想上应逐渐向人性化、生活化的趋势回归。社会转型和价值观念变迁的一个明显趋势是个人的自我意识与主体意识显著增强,表明了人们正在逐渐由依附走向独立,市场经济需要的是自我独立的主体。因此,在德育中必须确立“人是主体”的思想,即主体性德育思想。主体性德育思想的确立,一方面表明人们对“道德”的认识逐渐由服从、适应的层次提升到自主、超越的层次;另一方面也必然要求在教育中尊重学生主体,没有学生主体的自觉自愿的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发展。
向生活回归应是德育发展的另一趋势。社会转型,使得政治对人们生活的垄断性地位已经明显降低,人们在和平建设的环境下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需要则日益浓厚。生活性的问题在人们日常关注的问题中比例明显升高。并且近些年来,人们通过对德育功能的深入研究,在肯定德育的政治经济的同时,日益关注德育的个体发展与生活享有。由此,适应社会发展和德育本身发展的需求,德育回归生活的指导思想呼之欲出。鲁洁教授对生活化德育进行了精辟的概括:在生活中进行德育、通过生活进行德育、让儿童过有道德的生活。
2建构个性化的德育模式
长期以来,德育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忽视人的个性发展,随着主体性德育思想的确立,学校德育在个性化教育方面也取得显著进步。所谓个性化教育,就是在正确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指导下,从学生的现实个性出发,尊重学生的需要、兴趣、创造和自由,通过个性化和社会化、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统一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其个性自主和谐发展。个性化教育旨在培养个性充分发展、人格健全的社会公民。建构个性化的德育模式,就必须对过去模式化、“一刀切”的培养模式进行彻底的改革。那种将人的心灵抽象化、单一化的企图,都是对人性的扭曲,因为人的心灵是丰富多彩的,它包括人的兴趣、情感、意志、抱负等各种复杂内容,实施个性化教育必须以此为依据,也只有以此为出发点,德育才能充满人性化,才能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德育才能真正成为对人的一种解放。
国内外关于德育模式的建立,有许多有益的探索。如国外有代表性的德育模式主要有道德认知发展模式、价值澄清模式、社会行动模式、关心体谅模式等;国内有代表性的德育模式则有活动道德教育模式、主体参与模式、体验模式、情感教育模式等[2],并且这些模式大多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和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可见,个性化德育模式的建立也应是我们所追求的改革路向。
3确定培养合格公民的德育目标
将德育目标定位于具有主体性人格的公民的培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转型是德育目标转型的基础。在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的利益组合和某种共同的利益诉求,在客观上要求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和社会的建立。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市场经济的良性成长又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持,从而使德育目标从“圣人教育”向“公民教育”转型成为可能。恰如鲁洁教授所言:“市场经济孕育了新的人与人的关系,它为现代独立人格的发展开拓出了新的空间,这也是当代道德教育所面临的可能空间,在这样的空间中为道德教育培养出一代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形成这种人格各种内在道德属性,诸如自主、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品质,提供了它的选择的可能。”社会转型对公民社会的要求,反映在德育中,即合格公民的培养。个性化的德育模式其目的就是培养个性充分发展的、人格健全独立的、会关心、会创造、懂生活、能工作的合格公民。培养合格公民,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德育人性化与生活化的具体体现。
4.建构丰富性的德育内容体系
服务于德育目标,受制于教育目的、时展要求和学生思想品德水平,德育内容应进行创新。新形势下的德育内容建构:一是加强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即加强对中国道德传统的批判继承和创造性转换,并同对世界先进文明成果的借鉴吸收和中国化改造相结合。在社会转型时期,应将以国家社稷为重的重德精神、淡泊名利的入世忘我精神、自觉自责的自德精神、自强不息的自我磨炼精神以及群德与自然陶冶精神等优秀道德传统融入到学校德育内容体系之中;同时还应注意吸收当代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文明成果,特别是那些普遍适用于市场经济、知识社会和解决当代人类共同道德问题的思想观念、伦理规范,并根据我国国情加以改造,使之与中国优良的道德传统融为一体,成为新世纪中国道德教育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突破旧的“课程”框框和“教条”形态,构建生活化的道德教育内容。人性化、生活化的德育,要求德育内容应贴近和关注受教育者的个体生命和现实生活,把体现社会要求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联系起来,构成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受教育者需要的、具有实效的具体教育内容系列。生活化的德育内容,应扎根于生活土壤,融入对受教育者个体日常生活、学习生活、交往生活、集体生活、职业生活等的关心、指导之中,真正发挥对人生的肯定、调节和提升功能。三是拓宽具有时代特色的德育内容。新形势下的学校德育应将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内容纳入其体系之中,以符合时代精神的一些新的价值观,如:对竞争意识、效益意识、平等意识、求实创新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等应加以倡导和弘扬,对紧扣时代特点的一些新的道德伦理,如经济伦理、科技伦理、生态伦理等,应在德育内容中加以体现。
5.创建开放性、互动性的道德教育方式
新趋势下的学校德育在方式上应实现从封闭性德育向开放性德育的转向,从说教式德育向互动式德育的转向[3]。那种在时间和空间上独立存在的封闭性德育,割裂了德育与其他各育的有机联系,无法完成对完整人的教养,而且其静态的、凝固的、单向灌输的特性,使德育脱离了现实生活,疏离了个体生命本性。在社会转型的新趋势下,应使学校德育逐渐转向生活、生命、社会,形成一种开放性的德育。同时,应逐渐摒弃过去那种单向的、灌输的道德教育方式,创建一种开放的、生成性的、创造性的互动德育方式。互动式的德育强调师生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创造、共同成长的关系,其间体现的是平等、合作、尊重、理解、意会、倾听、创造等道德要素。这种互动性的德育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教师主要是学生精神发展的引领者,教师要有进行精神引领的眼界与境界,因而对教师的教育素质要求更高。
6.实现教师素质的自觉转型
新趋势下学校德育的实现必须依靠教师素质的自觉转型。个性化、生活化的德育需要高素质的教师去实现,新趋势下的学校德育需要教师至少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4]:一是更新的观念。即教师必须更新现有的一系列观念,尤其是学校道德教育观、教师观与学生观,要逐渐摒弃“训导观”、“裁判观”、“容器观”,倡立“指导观”、“顾问观”、“主体观”。二是开放的精神。即教师应自觉摒弃过去那种僵直的、机械的、教条的、封闭的思想,而应以一种辩证的、历史的、开放的眼光,看待道德教育实践中既定道德取向与道德规范系统的合理性,在对既定道德取向与道德规范进行说明、充实和改造的同时,应将相似、相异乃至相反的各种道德取向与道德规范,真实地告诉学生,让其自己进行判断与取舍,而不是隐藏与回避。三是民主的作风。教师应自觉摒弃道德的权威与价值的法官角色,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真正民主地、平等地善待学生。四是反思的意识。即人性化与生活的德育要求教师必须不断研究和把握社会期待与学生需求的真实变化,不断探寻和弄清既定道德取向与道德规范的合理性程度,不断分析与明了自身的道德教育实践状况。这当中,对教师而言,尤其重要的是对既定道德取向与道德规范之合理性的反思,其目的在于对它们进行充实、修正与完善。
总之,结合社会转型和价值观念变迁的新趋势,学校德育何去何从,是值得德育研究者去进行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笔者所描述的新的德育,有的方面也许正在进行中,有的方面仍需要继续努力,但美好的愿景将是推动我们不断进行德育改革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赵志毅文本与人本:高校德育方略研究[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7
[2]刘惊铎21世纪中国学校德育改革探索[J]教育研究,1999(12)
关键词:法理分析 法律调整 道德调整
一、对婚姻法草案第二条的评析
(一)婚姻法草案第二条概述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中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娴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我们可以知道,婚娴法解释三是拟对第三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相关保护,最近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对“小三”这一热门话题进行规制。
(二)对婚娴法草案第二条的评析
本条规定在我国立法上具有一定的突破性,传统人士对“小三”恨之入骨,但是“小三”确实是普遍存在,目前是需要有相应法律进行规范,法律规范都旨在保护一定的社会关系或者平衡一定的利益关系,本条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第三者的利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些善意的第三者在这种关系中损失了青春甚至金钱等却没有得到任何的保护,而且还要承受到道德谴责,舆论压力,所以对这一类第三者来说法律是不公平的,现在对于婚娴关系中没有出轨的一方和第三者利益相应的平衡在此条中得以体现。
本条规定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对于第三者没有区别对待。在现实生活中,第三者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对于恶意的第三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为贪慕钱财或为追求物质享受而与其建立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和谐,败坏了善良风俗,应该予以制止,能够有效遏制此种不正之风。但对于善意的第三者,他们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或者受到欺骗才与对方建立不正当关系,这一切都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他们为此付出了感情、青春,无意中也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种第三者本身就是受害者,法律当然有救济的必要。但是本条规定却剥夺了无过错第三者的救济权,造成的结果是,即使玩弄女性者出于良心上拷问而与第三者约定了分手费,第三者在法律上也不能得到这笔分手费,这对无辜的第三者太无情,明显不公平。对于第三者的索偿行为要进行定性分析,区分善意还是恶意差别对待,既要遏制包养“小三”的不良社会现象,又要保护善意的受害第三者,方能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调整
从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二条我们可以知道,“小三”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涉及到婚娴自由,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基本关系。“小三”在现实生活中都是为人们所痛恨的,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都会在道德上受到人们的谴责,但是法律并不能完全的规范婚娴关系和第三者的问题。下面将简单探讨一下婚娴关系的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问题。
(一)婚娴家庭关系领域内道德规范和法律调整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
由于婚娴法调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其中涉及到一些需要法律调整的问题,而且道德在对于婚娴相应的调整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的,在婚娴法修改的过程中有些人主张通过道德来对婚娴关系进行相应的规范:也有人主张将更多的婚娴关系中涉及到的道德问题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并且进行相应的调整。我认为这些观点都是比较片面的,不能辩证分析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之间的关系,因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某种社会关系界定为或由道德调整或法律调整。道德和法律作为最基本的人类社会的调整方式,二者是相互重叠、相互渗透的。
(二)我国婚娴家庭领域内的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应有相应标准
我国传统上的婚姻家庭关系属于伦理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从古至今,道德的规范对于婚娴关系的调整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我国建国以来婚娴法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趋势极为明显。婚娴关系调整中涉及到的道德问题也逐步有部分已经上升到法律规范。从普遍意义上理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立法者也应根据一定标准划分社会关系的某些领域是法律调整还是用道德调整。
法律是对公认的道德规范的确认,但是,并非所有的道德规范都能上升为法律。道德规范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高于法律规范中的义务,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我们不能奢望把一部分道德水准较高的人的道德观念上升为法律,否则制定出的法律会因多数人无法遵从而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设定一个合理的标准来确定那些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道德规范能否上升为法律规范关键在于它和所
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相关联的程度是否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律要求,也就是说要取决于社会对该行为的否定和认可的程度。一种公认的道德观念要确立为法律,除了这种道德观念所指向的对象具有行为特征外,这种行为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度。而这个度就是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的具体标准就是对违反义务者是否给予法律强制性制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应是我们确定一种社会关系究竟是由道德规范还是由法律调整的原则和界限。法律不可能将所涉及的所有的道德问题都进行调整,但是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将部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
我国这次婚娴法解释三草案的推出,把握了道德规范与法律调整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了道德规范和法律调整问的界限。婚娴法解释三草案的第二条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第三者的利益的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为道德对婚娴家庭关系的调整保留了必要的空间。
参考文献:
[1]曹诗权、孟令志、麻昌华婚娴家庭继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史尚宽,亲属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张文显,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