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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设计方案

时间:2022-10-27 16:38:37

开题报告设计方案

第1篇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方式;分阶段

自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54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2万km2[1-2],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是验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途径[3-4],在监测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则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这有悖于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的初衷[5]。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衔接上的脱节,是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不能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建议调整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在建设工程中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1现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流程

根据现行技术标准明确的编制思路,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开展工作,根据主体工程建设区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开展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等各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主体工程投资估算情况完成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水土保持分区、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章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程开工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批复,工程完工后,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除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审批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外,其他类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均不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1。

2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2.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未能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由原先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审批制项目为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后移,可能会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和投资,不能计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实施。同时,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顺序也成了业主经常提及的问题[6-7]。根据主体工程项目审查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时间节点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2.1.1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复时间早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前完成批复时,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章节可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样,经过行业专家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措施可以被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得到批复的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具有相应保障。然而,当主体工程审查过程中对项目调整、核减时,就会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主体工程内容,与审查报批的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内容不一致,导致方案中的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失去针对性。如果主体工程调整较大,则可能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另外,如果投资主管部门核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将影响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2.1.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描述与可研批复后的主体工程一致,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依据主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措施针对性较强。然而,进行主体工程技术审查时,水土保持措施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是水土保持章节中的措施及相应投资。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沟通不及时,或者同时进行报告编制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设计内容可能会与主体工程报告中水土保持相关设计不一致。以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为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在总则中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而水土保持设计部分要求简述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内容并说明调整原因,即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批复内容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有关。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内容与水土保持方案关联性不强,则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章节将很难编写。2.2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流程存在不足。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对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编制过程中,当编制人员对主体工程设计有否定意见时,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后续章节如何编写,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任务,只能与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调整完成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当方案编制单位否定主体工程设计,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规定:“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新的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实施后,删除了这一内容。实际工作中,当遇到上述情况时,由于技术标准中缺少处置方法,方案编制单位为了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任务,可能会规避一些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工程建设埋下水土流失防治不利的隐患。2.3审批时间差影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章节中,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是后续章节编写的基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并完成投资估算后,本章节才具备完成条件,进而完成后续的水土保持设计及投资估算章节,而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时已基本具备了上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地方水利项目审批为例,项目自受理至取得审批文件,规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补充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完成送审稿编制并上报,普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写周期为2~3个月。水利部审批流程表明,水土保持方案自编制完成到取得行政许可,需14~24个工作日。因此,项目取得审批文件的时间有可能早于水土保持方案取得行政许可,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补充到可研报告中,最终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内容关联性不强。实际项目的投资变化见表1。2.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影响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规定: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要求掌握施工准备期前一年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在施工准备期之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必须在施工准备期前开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当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招标,选定监测单位并签订合同时,项目可能已经开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滞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准备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规范中要求的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等数据只能通过调查获得,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3调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的建议

3.1分阶段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3.1.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从专业角度对项目选址选线、平面布置、主体工程设计及土石方平衡等进行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重点研究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并给出明确结论。建议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①项目及项目区概况;②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③分析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④划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及水土流失危害;⑤水土保持监测;⑥依据同类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及相关数据资料,初步确定工程建设需要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并估算投资。本阶段工作内容以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以及水土流失预测为主。由于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变化及调整的可能性较大,本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不宜作详细深入设计。报告可根据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情况,初步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规模及措施的类型,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以及不同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匡算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应取得行政许可文件。调整后的优势体现在: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及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后,可研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内容具备了完成条件,报告开展工作的时间可早于现行报告。同时,由于简化了现行方案的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部分的内容,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周期可大幅缩短,报告具备了早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条件。3.1.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完成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由于主体工程各项设计已具备相应深度,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设计,可减少因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而引起的水土保持设计调整甚至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工作量,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与主体工程结合更加紧密。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本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方式。①普通型项目,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内容一般以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施工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以及临时措施为主,本类项目可依据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无须再编制专门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时,也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内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②复杂型项目,如规模较大的河道、管线、煤矿、输变电等项目,可根据可研阶段批复的措施类型及投资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方案,报告内容及章节设置参照现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将设计结果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中。工程竣工后,将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作为最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2。3.2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编制中止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当方案编制单位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持否定意见,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说服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做出相应调整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只需完成项目概况、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以及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三部分内容,给出结论后上报,不再需要完成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审查,做出相应批复,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做出设计调整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修改评价结论,再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当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合理,措施体系完整,防治效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可不作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中止机制后详细工作流程见图3。报告编制的中止机制,可以使工程水土保持分析更客观,从而更好地预防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3.3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结束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将相关措施的具体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补充到相关水土保持章节中再进行上报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需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设计内容以及投资进行审查。与现行的工作方式相比优势体现在:投资审批部门面对的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是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审后的成熟方案,而不是单纯水土保持章节编写人员的设计成果。可研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时附水土保持专家评审意见,可以帮助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确保项目必需的水土保持投资能够投资到位,投资审核的结果会更符合工程实际。

4结语

实施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是明确了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水土保持专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解决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先批复还是水土保持方案先批复的问题”,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内容能更好地落实到项目建设中。二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在工程前期,以管理者角度对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的合理建议能及时补充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现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尽早介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指导作用,满足《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解决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关要求。三是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使水土保持专业的工作能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服务。四是有利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尽早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招标工作,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顺利实施。五是完善评价结论,增加编制中止机制,方便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开展工作,提高行业话语权,防止为设计而设计以及掩盖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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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4(3):50-53.

第2篇

1.1前置性文件

根据目前项目立项、决策阶段需开展的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流程[2],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初测、铁路建设方案研究论证、可研报告(送审稿)编制、补充初测等过程中完成的前置性文件。这些前置性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和评估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设计单位进行可研阶段工作期间,同步开展外业调查、资料收集、意见征求和方案评价等工作,按照相应文件编制办法编制专题报告,经建设单位报送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意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单位执行、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在对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上报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前置性文件对铁路建设方案不可回避的强制性作用,文献[3-4]均作为强制性条文要求予以强调。例如文献[4]第1.0.9条“高速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节省土地、保护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环保选线、生态保护和节约能源等内容的重要设计原则。需要说明的是,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节约能源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时也纳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组成部分中,2012年以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也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设独立篇章[2]。而前置性文件的编制应以可研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如线路走向、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措施、站点布置、工程数量、工程投资等为评估依据,进行专题论证,对可研的建设方案提出修正意见,也为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提出指导性原则。

1.2前置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1.2.1环境影响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主要根据文献[5]进行编制。该报告书通过对建设项目和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环境质量现状的分析,以及与沿线城市规划相容性的分析,从生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振动环境影响、电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述,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现场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分析提出落实建议,并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和提出应急预案。

1.2.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文献[6]作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主要依据,在报告编制过程中侧重于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方面的评估。通过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基本分析,对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划分,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对项目水土流失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及总体布局、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进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分析,并对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提出建议。

1.2.3土地利用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该报告依据土地法和文献[7]进行编制。主要内容为对建设方案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指标、补充耕地目标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建设方案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评估,以及对城镇规划和布局的影响、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影响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2.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我国目前有黄河、长江、辽河、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七大水系,各大水系均由水利部直属的相应水利委员会(管理局)进行管理,而分布于各省区的分支水系则由水利厅及下属单位进行管理。因此根据文献[8]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也视所评价的河流,由归属管理单位组织评审。根据文献[8]要求,该报告主要对项目涉及的跨河工程(包括建设规模、结构形式、防洪标准等)及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含河道概况、水文、泥沙、气象特征、河道地质情况、现有防洪标准、洪峰水位等)进行论述,并对河道演变情况和趋势进行分析,通过水文分析计算、雍水分析计算、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河势影响分析计算、排涝影响分析计算进行防洪综合评价,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

1.2.5沿线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该报告的主要编制依据为文献[9]。该报告通过对建设方案的工程概况、用地范围的分析,以及对用地范围内地质概况(地层、构造等)阐述,分析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种类、储量、质量等)、开采情况和矿权设置情况,对无法避免压覆矿产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说明,以及对压覆的矿产资源进行必要的经济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2.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文献[10]用于指导地灾评估报告的编制。该报告通过对评估范围和级别的界定,经过对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水文、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的评估,阐述地质灾害的类别和特征,对现状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项目可能引发、加剧、遭受的地质灾害,提出综合防治措施和危险性分区等建议。

1.2.7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

该报告主要针对建设方案的控制工程和特殊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根据文献[11]规定,该报告主要对项目的地震活动性、地震地质背景、地震烈度及地震动衰减关系进行分析,对场地地震危险性和发生概率进行评价,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就地震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地震安全性、地震灾害等方面提出建议。

1.2.8建设项目选址报告

根据文献[12]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主要包含建设项目的拟选位置、拟用地范围、拟建设规模等内容。报告编制需从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及要求,交通运输条件及要求,主要选址方案,符合城市规划的论证,与市政、防灾、能源、交通、通讯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与城市公共设施和生活设施配套的衔接和协调、与规划的协调等方面展开论述,并对沿线规划、城建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答复。

1.2.9节约能源报告

根据文献[13]及铁路总公司关于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节约能源评估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为评估范围和内容,建设项目用能情况(含用能系统及设备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能源供应情况分析(含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能源消费对区域能源消费的影响),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节能的技术、管理、效果、经济性评估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1.2.10跨越航道通航论证报告

由文献[14]可知,该报告着重于对跨越通航河流的工程在安全影响方面的评价。主要内容有涉水工程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通航环境分析(含气象、水文、地质地貌分析),涉水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涉水工程对交通组织的影响分析,涉水活动水域通航风险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安全保障措施。

1.2.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近年来建设环境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要求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以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该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在规划选址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项目在实施前涉及土地征用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项目在实施前涉及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项目在建设中涉及劳资纠纷、文明施工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项目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通过以上问题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防范措施和化解方案的建议。

1.3前置性文件的影响程度

影响程度的评价是从国家政策、社会影响、行业要求、技术难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综合论证后得出的。本文将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影响程度很大”来考虑,主要观点为这3个前置性文件无论从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还是在对社会生产生活方面,无论对技术的要求还是投资额度的影响,均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直接影响到项目立项和决策。将土地利用、防洪影响、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等4个前置性文件作为“影响程度大”来考虑,主要是其对社会、行业的影响较大,其次考虑的是技术难度和投资。将地震安全、项目选址、节约能源、航道通航等4个前置性文件作为“影响程度一般”来考虑,主要是因其相对上述前置性文件的影响程度,更多的倾向于利用技术手段、通过投资调整更易于实现,而不是其对建设方案的重要程度降低。上述前置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应予以同样重视,本文论及的影响程度是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对建设方案的研究和确定方面出发,就实际工作中的难易程度和对策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这些前置性文件除单独编制外,与项目设计阶段的可研、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也互相配套或互为因果关系,如节能、环评、水保、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均是可研、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则直接影响到建设方案的线路走向和工程措施。

2提高铁路建设方案可实施性的对策和方法

2.1目前铁路建设方案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提高,铁路建设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与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与铁路建设方案研究息息相关的环保选线、规划选线的设计理念愈加重要。但正如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和停滞不前的一样,铁路建设方案在研究确定的过程中,受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研究、决策、审批过程较为漫长;可研报告及各前置性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地方环保、水利、国土、建设、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更迭、政策和技术要求的调整,使得原来已协商、沟通的意见有变化的可能,甚至推倒重来,不但对项目的推进有严重的干扰,也对铁路建设方案的稳定有不可避免的影响。有关影响因素因与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有很大关联,侧重点各有差异,本文仅就普遍性问题作一个简单归纳,。具体项目的特殊问题应在解决过程中根据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灵活处理。前置性文件批复时间:批复时间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影响很大,因此定义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均为“大”,一旦批复,其批复意见调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定义变化可能“小”。前置性文件批复意见执行:因批复意见一般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性作用,因此只要批复意见不存在语意偏差,都应该是坚决执行的。从这方面讲,定义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变化可能“小”是合理的。前置性文件批复意见理解分歧:主要指相关各方对前置性文件批复意见的理解和执行。特别当批复意见的某些条文带有“原则同意”、“基本同意”等等概括性词语时,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多认为该前置性文件的批复意见认可可研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和工程措施,可以不再调整、修改可研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前置性文件的编制单位或该行业的行政部门认为应严格执行前置性文件的批复意见,由此导致方案及工程实施、验收中,因各方对批复意见理解的分歧可能导致相关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所以定义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均为“大”,因批复意见调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定义变化可能“小”。自然条件中的“地形地质”:主要指地貌、地物发生变化和不良地质范围变化,与地灾、防洪和地震安全评估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地,除非发生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否则对建设方案的影响属可控范围。自然条件中的“环境”:这里指各类保护区、水源区、文物、河流、各类矿产资源、土地类别等,牵涉到水土保持、土地、防洪、地灾、压矿、项目选址、通航论证等方面的评估,因此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均为“大”,因其在项目前期调整可能小,其变化可能定义为“小”。自然条件中的“重要构筑物”:主要指军事设施、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厂矿企业等,与环境影响评估有关,受国家政策、部门管理等人为干扰因素多,因此其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变化可能均为“大”,是最不稳定的因素。社会因素中的“人员调整”:由于行业部门的管理人员调整,可能会对已沟通、协商过的意见重新评估,属社会风险评估范围,但对方案的确定影响较小。社会因素中的“政策技术变化”:该条主要说明由于行业部门的政策性变化和技术规范的修订,或不同行业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导致建设方案的修改风险。例如铁路与石油液体储罐的防火距离要求,石油天然气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铁路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存在差异,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协调一致,达成共识,则对建设方案的影响程度、范围都很大,因此变化的可能性也很大。社会因素中的“规划要求”:城镇、交通、建筑规划等对建设方案的走向、站点设置的影响和关联非常密切。一般情况下,如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资料为经过批准的正式材料且较为详细,其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如未提供正式规划资料或不详细,则对建设方案的影响很大,为建设方案的实施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2.2提高可实施性的对策和方法

2.2.1改进外部影响因素的对策和方法

(1)建设单位提前介入,组织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与地方环保、水利、国土、规划、交通、建设等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形成权威性且内容详尽的协议文件,一则有利于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对相关费用的准确估算并纳入可研报告中,二则有利于项目实施阶段协议各方遵照执行,不会节外生枝而有碍于项目顺利推进。

(2)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文件,对需要与各部门签订的各类协议文件格式进行细化,对各方责任、义务和权利,应遵循的规定应有较为详尽的阐述。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铁路建设方案未完全落地,存在局部优化调整的可能,因此在协议文件中应对此有客观负责的说明,并可提出免责条件和费用调整办法(变更或清概),以便在项目实施时执行。

(3)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管理下,与各前置性文件编制单位密切配合,在保证本单位商业机密和国家秘密不被泄露的前提下,以及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的条件下,提供前置性文件编制单位所需资料。同样,各前置性文件编制单位不能仅依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提供的资料开展工作,也需要进行现场调查落实,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必要时或对某一问题存在争议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共同进行现场会诊。

2.2.2提高建设方案研究深度的对策和方法

(1)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进驻现场开展工作时,除与地方政府结合时进行一般性工作汇报,提交资料收集清单外,在不违反保密政策和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尽量就研究的建设方案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并认真听取地方及各部门的意见。遇到对建设方案有重大影响的意见时,需专门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并形成书面沟通结果,供建设方案确定和决策时采用。

(2)必要时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补充勘测阶段采用局部现场放线的方法,特别地段再加强勘察手段,以落实各前置性文件提出的强制性要求,避免建设方案在下阶段发生大的变化而延误项目批复。虽然看起来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这个阶段的投入加大,但因对建设方案的确定和决策提供了详实的依据,加上前置性文件专题研究可靠的结论支持,实际上不但降低了建设方案大规模变化的风险,也提高了建设方案在沿线各部门的可信度,从而提升地方各部门对建设方案的支持力度,易于建设方案审查的顺利通过,也就降低了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的总投入。

(3)加强现场的调查工作和走访工作。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充分利用1∶1万地形图,在开展调查工作时,对图中与建设方案影响大的河流、文物、水利(含枢纽、水库)、道路(含互通枢纽)、医院、学校、部队、电视(广播)台、气象部门、各类通讯发射塔、油(气)库及管线、加油站、地震台、高压电力线、变电所、畜牧场、养殖场、铁路及车站等敏感点的图例认真解读,查找各敏感点适应的法规文件确定的安全距离和控制距离,并落实沿线各类保护区、风景区、水源区、基本农田、矿产资源、不良地质分布的位置和范围,通过走访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现场知情人员,进一步确定上述敏感点的性质、级别、所适用的法规文件,用以确定建设方案采用绕避或拆迁的何种方式通过,并与产权单位达成协议,必要时可通过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共识。这里需强调的是,为减少项目后期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争议,应将隧道弃砟场、桥梁弃土场、站场和路基取弃土场的选址、调查、勘察和协议签订工作纳入到可研报告中专题说明。

(4)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积极参与各前置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除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支持外,对审查过程进行的现场调研、审查答疑也应积极参与,这样不仅有利于各前置性文件审查单位对项目建设方案的理解,也有利于审查意见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减少因审查意见太原则和泛泛引发的执行难度和分歧。

(5)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收到各前置性文件的批复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对建设方案的影响,对批复意见分解到各个相关专业,规定在补充初测和定测期间就外业调查、协议协商、资料更新、措施调整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工作,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批复意见执行情况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

3结论

第3篇

关键词:教学档案 分类 措施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高职院校的教学档案是高职学校在教学中的最直接的形式,具有一定的价值文字、文件、图片、录像、声音、软件等不同形式的资料的总和。高职档案教学管理主要的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制定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对全校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全校乃至社会开放档案资源,提供利用服务,开展档案学及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高职学校的教学档案分类

1.1教学党群类档案

是上级机关颁发的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校党委会、常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书记校长碰头会、总支书记会、分党委书记联席会、党政中心组学习会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校党委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材料党委工作计划、报告(包括调查报告)、总结(包括经验总结),党委负责同志在校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发言稿,反映校党委领导任职期间重要活动的有关材料,表彰奖励有关材料,党群系统启用和作废印章的文件和印模,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报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重要执行经验介绍、调查材料、会议记录和统计表,党员申诉、复查、撤消处分形成的材料,有领导重要批示和有重要查处结果的,请示、批复、通知。

1.2教学行政类的档案

上级机关颁发的关于行政事务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本校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题词、录像、照片等)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复制件或副本,有关全校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本校与外单位开展合作交流所形成的记录、纪要、协议等文件材料,高职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没有刊号的非正式出版物及各种文件汇编、规章制度汇编、论文汇编等。

1.3教务类档案

教学制度、教学改革、规定、办法、条例、总结等重要的,部门关于教学工作制发的文件材料,学校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成果评奖材料,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及考核材料,上级机关关于学科、专业设置与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材料,校关于学科、专业设置与实验室建设制发的文件材料。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专业介绍、新生录取名册等重要的。学生学籍变更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材料,表彰、奖励师生的文件材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学金),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计划、报告、总结等材料,毕业生分配、就业规定、办法等重要的,学校关于教材工作制发的文件材料。自编、主编教学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和参考材料,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材料,,毕业生派遣证存根,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的计划、报告、总结等材料。

1.4教学科研类档案

科研行政管理文件材料,上级有关科研工作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管理文件材料, 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材料,课题研究计划、设计实验、测试、观测、调查、考察的各种原始记录(含关键配方、工艺流程及综合分析材料),数据处理材料,包括计算机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框图、计划结果),配套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影片拷贝等,鉴定会材料(鉴定代表名单、会议记录、鉴定意见),科研成果报告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成果宣传媒体报导材料。

1.5教学仪器设备类档案

物质工作、设备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校仪器设备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批复、长期经费分配方案,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规定、办法、制度等开箱记录及装箱单、验收记录,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2、完善中职院校的教学档案管理的措施

2.1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要在高职学校中加强宣传,普及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增强学院领导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提高全校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档案工作要与学校各项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2.2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本部门招生、教学、科研、设备等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并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兼职档案员应积极参加学校档案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档案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3加快教学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高职学校建设工作,对高职学校加大了教学方面的投入,建立一些的基础设施,保障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配备了很多的计算机,建立了档案管理网络,加快了高职学校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了不少的现代化设备,加强的档案管理的软件开发利用,采用成熟的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数字化的档案,最大的限度发挥了档案的信息化的建设作用。

2.4加强档案资料的检查

档案资料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鼠、防高温、防潮、防虫、防尘、防有害气体“八防”工作,千方百计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参考文献:

[1]杨敏.浅谈高职院校系部教学档案管理[J].浙江档案,2004,(7):33-33.

[2]王飞.高职院校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下教学档案管理的探讨[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1):121-122.

[3]杨洁.规范高职院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10(z1):184.

[4]田琼.高职院校教学档案管理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档案时空,2010,(6):38-39.

[5]张文君.浅谈如何加强职业院校教学档案管理[J].职业,2012,(14):156-157.

第4篇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持之以恒地促进八项规定和地方党委相关规定的落实。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积极与审计机关党组主体责任专门机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与协助,加强对中央、地方党委和审计机关党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在审计机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根据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加强研判、分析和调研,一方面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向审计机关党组提出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审计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和处室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按照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的要求,积极协助审计机关督查机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努力推进督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四风”问题的严肃查纠。对“四风”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反复抓、抓反复,并不断加强、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既要敢于及时制止和纠正,又要严肃执纪、严肃处理,努力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查出的违反“四风”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始终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严肃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不断强化纪检信访职能。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重视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建设,对信访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第一时间上报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

3.提升案件查办功效。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机关执纪执法协调机制,努力发挥执纪执法的整体效能;加强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注重典型案件的动因剖析,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努力发挥查办案件对治本的推进功能。

二、关于聚焦主业、履职尽责措施的构想

(一)加强教育防范。一是教育引导。及时收集上级纪委曝光案例或身边典型案例,坚持每月传输给审计机关各处室,进行案例警示教育;根据审计工作程序重要节点,通过审前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议宣读纪律、审中检查督促提醒等形式,开展审计工作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根据形势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实际,集中组织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二是营造氛围。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办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廉政宣传滚动视频、廉政书屋或书架、审计廉政文化长廊、廉洁审计大讲堂等廉政宣教阵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推动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适时约谈询问。一是定期约谈。对审计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进行1-2次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重要处室和岗位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两次约谈,督促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其措施。二是及时询问。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结果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和审计回访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处室,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一是督促自查自纠。通过提醒和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各处室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堵塞工作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动态监督。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签订廉洁审计承诺书、审计进点会上宣布廉洁审计纪律要求、审中现场检查、审后上门回访等工作环节,及时发现和处置腐败或不廉线索。

(四)实行工作报告。一是提醒审计机关党组向上级纪委报告年度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适时提醒审计机关党组每年向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二是按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报告。每年1月30日前向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纪委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研究并积极整改。三是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坚决贯彻并积极配合纪委关于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处置和反馈等制度的落实,主动虚心接受纪委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更好地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五)开展述廉述责评议。一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适时提醒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按规定和要求述廉述责,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等职责情况,接受评议和测评。二是开展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工作。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求每年在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纪检组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上进行述廉述责1次,重点报告个人廉洁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情况,接受测评。三是将评议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用。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一要调查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的执行情况,二要调查涉案处室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三要调查涉案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岗位廉政责任、相关领导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相关领导和监督人员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应负的相应责任。

(七)接受办案考核。一是及时上报办案情况。对于查办的各类案件,及时向纪委报告办案情况及结果。二是自觉接受办案考核。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及时纪委报告难度、原因及相关案情,并自觉接受纪委的办案考核和指导。

三、关于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措施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纪检组应当积极主动向纪委和审计机关党组请示汇报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接受纪委对纪检组工作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三是进一 步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协调,建立和不断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机制。

(二)整合监督信息。一是审计机关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加强反腐败工作舆论引导,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快速处置媒体和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信件、电话、来访、网络、举报箱等投诉举报渠道;三是健全通畅的审计现场《审计公示》、《廉洁审计情况反馈表》、与被审计单位及其派驻的纪检监察等机构对接沟通、审计现场检查、审后回访被审计单位等信息渠道。

(三)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地方党委要求,提醒审计机关党组和督促处室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党务政务公开、管理公开制度;二是完善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办法,用制度确保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三是探索处室负责人监督方式方法,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并将监督项目、方式、进度等内容纳入其中;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计“三项禁令八不准规定”、审计组廉洁审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廉洁审计承诺书等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的廉政工作职责以及各处室廉政建设信息员的  []岗位职责;五是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建立和不断完善案件线索处置分类和流程,及时审查、规范管理;六是制定典型案例剖析通报、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丰富反腐倡廉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打造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不易腐的制度“笼子”。

(四)落实改革措施。一是按照中央和地方纪检体制改革要求和统一部署,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是强化纪检组服从纪委领导的意识,积极投入办案体制机制试点和推广工作,查办案件以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审计机关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纪委;三是积极配合落实上级纪委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为主,服从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要求;四是积极配合上级纪委有关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部署和安排。

第5篇

(内容宋体小四号)

(应列示毕业设计的题目和选题的背景、意义和题目理论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应充分搜集国内外研究的最新资料,全面反映国内外研究的最新成果。论述中应列示所选资料的出处、书刊的版本、期号等。)

三、主要内容与待解决的问题

(应列示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预期解决的问题。)

四、设计方法与实施方案

(对于毕业设计,应列出使用的设计方法和预期的实施方案。)

五、进度计划

(应根据指导教师在任务书中写明的建议进度计划安排,制定个人具体的时间计划。)

六、参考资料

(应列出开题阶段所用到的参考资料,并写明所选资料的出处、书刊的版本、期号等。)

开题报告填写说明

一、开题报告撰写格式按照学校规定模版填写,所有页面的页边距设置为上:3cm、下:2.5cm、左:3cm、右:2.5cm,装订线在左侧,开题报告正文的行距为20磅。

二、开题报告封面上的一些栏目内容如果为空,可以不填,但不能将空栏删去。

三、对于开题报告封面上协助指导/联系教师一栏,若填写协助指导教师姓名,将该栏改成协助指导教师若填写联系教师姓名,将该栏改成联系教师,并且将宽度调整为与上一行指导教师对齐。

四、开题报告封面上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数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例如2005年12月31日,字号为小三号。

第6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完成招标工作并确定施工单位后,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对工程开工、质量、进度及工程变更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本细则主要执行对象是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四条本细则的监控时序是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进场直至工程竣工移交给业主单位。

第五条方案论证及图纸会审。

设计院施工蓝图完成并交付业主后,应当由县建设局组织召开由设计院、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的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分析,最终由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或修改方案,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对方案的合理性(包括方案的适用性、工程造价和建成后的维护管理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

第六条工程开工管理。

在新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首先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工艺、工程施工的难点环节及解决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进度保证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施工机具配置及人员职责等内容,同时在图纸会审的相关问题已经由设计院给出确定答案的前提下,《施工方案》应根据《图纸会审相关问题答复》做出相关论述。

《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送县建设局,县建设局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报送《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并被建设局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开工。

第七条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施工单位进行下个分部分项工程前,应当向监理工程师和县建设局报送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报告资料。

在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资料后,监理工程师会同县建设局相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符合施工质量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工序(如灰土密实度、混凝土强度等),应当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县建设局相关人员共同现场取样(制作),样品封存后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的同步性,不得“先施工,后补资料”。

第八条施工变更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设计变更,首先由施工单位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方案,经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同意并被县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县建设局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因招标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实际情况核准后增加工程量,在工程开工前报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核、批准。

对政府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如果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对工程造价、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清单漏项,除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外,还须经过县发改、审计、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招标、单独询价或者直接发包。

第九条工程进度管理。

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应体现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中,《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由施工单位于月底前将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送县建设局。

县建设局相关股室应根据进度计划进行实时跟踪,对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进行及时排查,重大问题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领导。

第十条工程竣工及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业主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主要包括现场勘测、观感评定、施工资料检查等。

对已经完成工程施工工作,但是相关资料缺失的,业主单位不得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同时要查明施工资料缺失的原因。

严格杜绝在施工资料不全的情况下进行工程移交。

第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的处罚规定。

违反本细则关于工程开工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由县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违反本细则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由县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细则关于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由县建设部门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7篇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及水利部与国家计委、环保局、交通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煤炭部、电力总公司等部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重点预防保护区(政发号文通告)范围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建材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专题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技术要求,按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定》执行。

二、各级计划、环保、水利部门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严格把关。对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同时必须编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予审查批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明确水土保持所需投资及其来源,并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保证各项水土流失防治资金的落实。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要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对属本部门、本系统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按《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投资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落实防治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参加,同时组织验收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因建设和生产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已建、在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补报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并承担所需水土保持防治资金,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四、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力度,密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服务工作,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依法解决和查处由于生产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和违法案件。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在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中,对失职、渎职、不认真检查和查处违法案件不利或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有恶劣影响的,追究其主管部门及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地接通知后,要抓紧研究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有关厅局反馈。

第8篇

学号

123

姓名

专业

软件工程

班级

软件工程

论文题目

基于JAVA的宠物平台管理系统

校内指导老师

(职称/学历)

风中弦/助教

校外指导老师

(职称/学历)

风/工程师

开题报告时间

20___年___月___日

星期___

开题报告地点

线上

旁听人数

10

记录员

风中弦

论文开题报告会会议内容:(参考下列几个方面,由记录员负责记录)

1.

选题的意义和实用价值

宠物平台管理系统的设计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现在时代的需要,随着现在社会的网络技术的发达以及领养宠物的越来越普及,快速且高效率的快递服务能有效的提高客户的体验,方便线上管理宠物信。

2.

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创新性的评价

方案很具有创新性,是针对当下宠物平台管理系统中的一项可行性较高的研究。且研究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很高。

3.拟采用的技术路线、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及计划进度等是否切实可行

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有效可行,思路清晰,解决关键性问题有清晰有效的思路,且计划进度完全在可执行范围之内。

4.具体建议和意见以及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该课题设计方案合理,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和意义,同意开题。

评议小组对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意见及建议:(由记录员负责记录)

1.

将核心作用实现,系统开发是关键。

2.

要落实开题报告的具体步骤及内容。

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意见

评议结论:(开题报告是否通过)

毕业设计题目符合毕业设计要求,同意通过。

评议小组组长签名:

评议小组成员

姓名

职称

研究方向

签名

小李

讲师

计算机视觉

小琳

教授

机器学习

小梅

讲师

数据挖掘

学院审核意见

院负责人签章:

第9篇

团队毕业设计的指导

团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通常由2~3教师组成指导小组,其中一名担任组长。指导小组肩负的职责、指导方法在团队毕业设计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可以将团队毕业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如图1所示。

第一阶段:从申报团队课题至开题报告完成。指导小组讨论拟定团队课题,经批准后,拟定总任务书、子课题任务书,通过双向选择组建学生团队,下达任务并提示方案设计;分工指导各成员、查阅文献资料、完成总开题报告和子课题开题报告。在这一阶段,指导教师将通过课题宣讲与个别指导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使学生明确团队毕业设计的宗旨、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从团队毕业设计一开始就树立责任观念与协作态度,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完成好个人承担的子课题,确保团队总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总方案与子课题方案设计提示。指导小组需对方案进行提示,涉及多种方案时进行比较和评价。与独立课题毕业设计不同的是,即使分工确定以后,总方案与子课题方案的设计均要求全体成员参加并进行讨论,令学生深刻感受总任务的要求与子课题的责任,领会课题意义与设计意图,提升认识水平、训练思维方法。三是拟定进度计划与协作制度。指导小组应指导团队制定总课题进度计划和子课题进度计划,规划成员间协同设计的策略,避免被动和推诿,保证设计过程的效率,形成积极配合、扎实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从开题报告完成后至子课题任务完成。这是毕业设计工作的主体阶段,这一阶段学生将完成子课题设计任务,接受中期检查,并完成外文资料翻译等工作。在这个阶段,指导小组将给予团队全面指导和督促,在指导方法与内容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研究与设计方法的指导。在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都明确以后,指导教师需及时给予方法上的指导。二是资料文献查阅与软硬件工具的使用。三是方案实施的指导与进度控制。四是协同设计组织与条件支持。除了早期建立的协同设计基本计划与策略,在设计过程中常常需要进行人格塑造与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完成毕业设计的过程同其他科研工作一样,必然经历很多艰辛,在这一过程中,指导小组应引导学生树立信心,不怕困难,培养坚强的意志,塑造健全的人格;重视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有利于活跃思想,克服难关,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阶段:总课题系统整合、测试完善,总、子课题成果验收,毕业设计报告撰写,答辩。撰写团队总报告、子课题设计报告;答辩环节也包括总课题答辩和子课题答辩,编写答辩PPT文档。这是毕业设计最后环节,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下几方面指导工作:一是对已经完成的部分给予评价,对任务的系统整合、测试与完善提出宏观与微观要求,对课题验收做出必要说明。二是对论文撰写做详细要求,使其明确论文应达到科技报告的一般要求,结构合理,思路清晰,语言流畅,图表规范。对答辩及PPT进行说明并进行预答辩。三是课题总结,引导学生站在更高的角度审视团队及个人完成的工作,总结经验,反思不足,提升认识水平,为今后的工作做进一步的准备。

团队毕业设计教学模式的构建

相对于独立课题毕业设计,团队毕业设计在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方面都有显著优势,但其有效的实施需要良好的机制来保证,因此构建团队毕业设计教学模式,建立有效、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实施制度建设,并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使团队毕业设计教学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流程得以固化,形成稳定状态,融入本科生整体培养模式。

首先,重视和发挥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团队毕业设计的选题,团队的组建到答辩的全过程需要教师团队悉心指导,密切配合,通常比独立课题毕业设计付出更多心血,因此激励和保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应属首要。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方面应予倾斜;在团队毕业设计的场地安排,经费、工具发放方面应得到优先保障;应纳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项目。

其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队毕业设计。因团队毕业设计学生的任务量增加,承载的责任与训练强度增大,应对学生的成绩评定标准适当调整,在团队总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个人成绩评定细则适当放宽;或将团队毕业设计课题同时作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课题原属该项目的应提高设计要求,做深化设计或全面改进,否则不予批准立项或作为团队毕业设计课题),以此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变希望学生参与为学生希望参与,促进团队毕业设计的广泛和持久开展。

最后,完善团队毕业设计制度,并以信息化手段予以固化,即采用信息管理系统,它是团队毕业设计教学模式建设的推手和得力工具。通常高校都建设有毕业设计网络管理系统,通过此系统实现对毕业设计全面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团队毕业设计应在这一系统环境下得到全面支持,其意义主要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可以使团队毕业设计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权限职责分明,人员交互高效;第二,信息化管理有助于使团队毕业设计所有环节的实施制度化、常规化,使广大师生熟悉、适应整套体系,便于将日常教学、科研、开发工作与团队毕业设计结合考虑,这不仅有利于团队毕业设计的选题、团队的组建,也有利于指导教师团队素养的提高;第三,有利于与其他教学环节形成有机整体,使团队毕业设计教学模式成为本科生培养整体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毕业设计质量的提高。因此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助于促进团队毕业设计教学模式的形成和完善。

应注意的问题

在毕业设计乃至各类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重结果、轻过程的倾向,团队毕业设计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更易于出现上述问题,应得到足够重视。毕业生面临就业、考研、各类认证考试等众多事务,占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得毕业设计的时间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团队毕业设计过程中,首先,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检查;保证场地与工具条件;不单纯以文章、专利作为评价指标,而把学生实际完成的工作的质量作为主要依据,切实引导学生树立“求实”、“严谨”的优良作风。其次,指导教师不应期望所有成员均如期完成设计任务,如果在团队师生共同努力和良好协作下,仍有学生因自己工作未完成影响了团队任务的完成,这种经验会令其印象深刻,带来的教益将超过其在不恰当帮助下完成任务的收获,对团队其他成员也有教育意义。

第10篇

1、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流域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勘测设计和项目核准报批。通常把河流水电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称为前期勘测设计,前期勘测设计的主要任务是查明工程建设条件,确定工程建设方案和移民安置方案,其成果都反映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审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依据,而项目申请报告连同相关支撑性文件是政府对项目评估、工程质量和投资监管的重要依据。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相关支撑性文件的报批工作即为项目核准报批。

2、前期工作的阶段划分

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即规划、预可研、可研阶段。理论上讲,水电规划是政府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 业主可在政府部门授权同意下,组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工作,水电规划由政府部门根据权限审批后实施。河流水电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河流水电规划报告经审批后即成为开发该河流水能资源的重要依据。可以说, 河流的规划是水电站所有前期工作最基础的工作。

河流规划审批工作完成后, 业主即可向国家或地方发改委部门(视情况而定)申请开展前期工作,即委托设计院开展预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预可研阶段,应制定一个技术上可行的方案(保底方案),应取得的成果包括: 落实开发方式及初选坝址、初步确定正常蓄水位、初拟装机容量、水库运行方式、初拟建设征地范围并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规划, 并估算工程投资和初步经济评价。预可研勘测设计周期视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1至3年。

国家主管部门审定通过预可研报告后,即可委托设计院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可研阶段主要工作是可研报告的编制。可研报告应在预可研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编制,设计方案要在预可研基础上进行深入比选。可研勘测设计周期视项目的复杂程度为1―5年, 特别重大的水电工程也可适当延长。工程项目重大技术专题及特殊科学试验也应在本阶段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在开展可研工作的同时,需要完成征地移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这些专题报告是项目申请核准必需的支撑性文件。

3、流域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的特点

一是水电工程前期工作技术复杂。由于涉及规划、勘测设计、专题研究等内容,这些工作既有联系又各自有不同特点,需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和方式,各阶段工作的工作深度要求不同,从而决定了前期工作的技术复杂性。

二是前期工作涉及专业多。前期工作涉及水文、地质、施工、机电、通讯等诸多专业,每个专业都涉及一个领域,这些专业本身随着科技的进步都在不断的发展,且还要与水电工程结合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

三是核准所需专题报告多,审查环节多,核准报批程序复杂。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土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专题的要求越来越严,这些专题已成为水电工程核准的制约因素。此外,不同的专题报告均需不同资质的单位完成并需不同的部门审核。

四是前期工作勘测设计工作量大,工作周期较长,投入较大。前期工作需进行多方案比较,解决多目标决策问题,工作量较大,同时所需时间较长,(一般完成一个项目的前期工作需一年至五年时间不等)。

4、流域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征地移民和环保水保工作难以受控

一是在前期征地移民设计工作中,“封库令”报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报审、土地预审手续办理等很多工作都需要从县级政府上报。受社会稳定要求、地方利益诉求、利益协调机制建立缓慢等影响,按程序完成征地移民的手续非常困难;征地移民工作不仅程序繁琐,而且地方提出的很多要求在现行的政策和管理体

制下无法做到,导致有关工作较难以做到可控在控。二是国家环保部加强了水电工程可研报告中环保措施的要求,很多新要求方面的研究还没有突破,使得环境影响评价难以通过。三是由于审查单位受部门利益、所处位置的影响,对环保水保工作提出了更多、更细的审查要求,甚至在某些方面形成了企业难以化解的审查“循环套”,严重影响了前期勘测设计工作进度。

4.2设计优化与投资控制难以落实

一是设计优化、投资控制是设计单位自身需要高度重视、精心抓好的工作,但由于目前水电设计系统普遍存在工作任务饱满、优质设计资源配置不足的现象,由此导致设计人员习惯按照规范进行常规设计,留有太多的安全裕度;同时由于设计单位对设计优化、投资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并非完全达到了同深度、多方案的系统比较研究,设计优化往往体现不出效果,导致工程造价难以降低。二是在水电工程前期勘测设计中,经常会出现“三超”现象,即预可估算投资超过规划匡算投资,可研概算投资超过预可估算投资。这其中固然有近年来物价上涨等客观原因,但也与设计优化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息息相关,这给水电项目核准和投资决策带来了较为不利的影响。三是在目前的水电开发管理体制下,设计单位与审查单位本质上同属一家,审查单位对设计优化的审查力度不够,特别是现阶段水电行业设计、监理和施工一体化兼并重组后,设计、施工、监理、审查单位将属于同一电力建设集团,总体上具有共同利益,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将难上加难。

5、对流域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勘测设计工作进程。通过实施勘察设计招投标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设计单位。优秀的设计为业主节约的投资可能远远超过节约的设计费。同时,优秀的设计单位能充分发挥在人才、管理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还能协助业主处理一些前期工作中的关系,有利于加快工作进程,节约前期工作时间。设计招标要注重对设计方案的优劣,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进度计划、组织方案、以及主要设计人员素质进行综合评审。

二是充分发挥业主主导作用,确保设计质量。摒弃“勘察设计只是设计单位的事”的思想,从工程前期工作启动开始,就全面介入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实现业主对整个勘察设计工作的可控。成立或聘请有丰富水电建设经验的咨询机构,对设计单位的成果进行审查和控制,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变被动为主动。

三是积极鼓励设计优化,降低工程造价。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设计单位优化设计的积极性,提高设计质量。通过技术创新减少工程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对设计优化进行奖励。

四是协调处理好与各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创造和谐环境。前期工作涉及到的专题均需不同的主管部门审批,且需从县级开始报批。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支持能加快专题审批,节省核准所需时间。与项目所在地当地居民进行有效沟通,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取得他们对项目最大的支持,为项目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是业主应给予项目前期工作最大的资金支持。由于大多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没有注册成立公司,项目前期费用没有来源渠道。但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到勘察设计费及管理费等,前期投入较大,没有资金支持工作将很难开展。业主应在项目启动前就充分做好资金保障,确保资金投入。

作者简介:

姓名:李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4月 民族:汉

第1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治理 

    一、虚假财务报告的概念界定 

    现代资本市场实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上市公司存在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动因。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主要有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根据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应决策,会计也藉此达到决策有用性的目的。要使会计信息具有决策有用性的价值,就必须使会计信息具备相关性和可靠性,这就要求财务报告的揭示应符合三个标准:适当、公正和充分。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企业对外财务报表必须具备“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存在性”四个基本质量特征,并把“可靠性”作为四项质量要求的核心。在现实中,可靠性集中体现在“真实反映”。 

    虚假财务报告是指未能遵循财务报告准则,无意识或有意识地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歪曲地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报告,其后果必然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使会计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功能失效,进而危及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弱化各项改革措施政策效果,甚至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个基础。从虚假财务报告的内容看,有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包括虚计资产、少列负债、虚增利润、少扣费用等;非财务数据虚假财务报告指对非财务数据进行虚假陈述,如对关联方关系的虚假陈述等,这类虚假陈述同样可以使企业达到造假的目的。从虚假财务报告形成的性质看,有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和舞弊型虚假财务报告。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是指无意识地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进行了虚假陈述,在主观上并不愿意使财务报告歪曲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主要由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引起的错误;舞弊型财务报告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有意识地偏离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法规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进行虚假陈述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利益集团或个人为了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有意作为。本文讨论的虚假财务报告指的是舞弊型虚假财务报告。 

    二、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历史考察 

    会计自从诞生起,作为一种由企业内部向外部传递经济信号的媒介,其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差异导向决定了其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现代公司制度建立以后,会计信息这种具有经济后果的特性日益凸现,诱发了具有决定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能力的主体按有利于实现其特定目的的方向生成和披露会计信息,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操纵财务报告种种行为的发生。 

    虚假财务报告与现代公司制的建立和发展相伴而行,历史上每一次上市公司严重的虚假财务报告现象出现以后都会带来会计信息治理的改进,然而每一次改进无一例外地未能从根本上改善虚假财务报告泛滥的状况,200多年来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现象依旧,造假的程度有愈演愈烈之势,造假的空间和参与范围更加广泛,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历史性痼疾。随着上市公司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作用的提升,挖掘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历史根源,明确其艰巨性对公司治理和健康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早期股份公司发展迅速的英国,自然成为了虚假财务报告的发源地。1720年英国“南海公司”破产案掀起了人们对虚假财务报告不良后果的重视。“南海公司”破产案孕育了世界第一位民间审计师的诞生,同时政府部门意识到了虚假会计信息的恶劣影响,于同年颁布了《泡沫公司取缔法》,并沿用了百余年。然而,该法案只是通过简单地禁止设立股份公司来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以及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却严重地影响了英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显然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 

    19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以及大量股份公司倒闭,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市场的完整性和稳定性。1844年英国议会颁布了《股份公司法》,明确了董事登记账簿义务,以及监事对董事会计记录的审查权力。但由于早期的审计技术不熟练,缺乏专业的审计人员,审计范围仅囿于审查全部支出是否编制了相应的支出凭证、资产负债表是否与总账余额相吻合等事项,这种简单朴素的会计信息形式的审计在当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难以遏制虚假财务报告现象的发生。 

    到了20世纪,由于世界经济的中心由英国转移到美国,虚假财务报告这一经济顽疾在美国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1929年至1933年美国证券市场大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当时上市公司会计实务的混乱,缺乏正确可靠的财务报告。美国政府在1933年和1934年分别出台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明确了设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会计与审计实务的管理和监督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具有法定审计义务,然而,这也同样没能阻止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案件的发生。 

    近五十年,世界各国由于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引发的案件仍然比比皆是。19世纪60年生的大陆自动售货机公司案,80年生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90年代巴林银行理森舞弊案以及近年发生的朗讯、山登、安然、施乐、世通、环球电信、施贵宝等国际知名巨头企业的上市公司舞弊案,引发了新一轮的会计信任危机。为挽回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进行了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广泛调查和研究,开始了对会计更严格的监管,制定了《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并以此为依据重塑会计信息的监管模式。其改革成效如何,尚需时间检验。 

    我国新兴的资本市场从开始就饱受虚假财务报告的困扰。1992年深圳原野公司案揭开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序幕,随后相继发生了北京“中诚”(1993)、海南“中水”(1994)、海南“琼民源”(1998)、成都“红光实业”(1998)、四川“东方锅炉”(1999)等上市公司恶性财务舞弊案件。2000年“郑百文”、“黎明股份”、“猴王股份”案件的余震还尚未完全消失,2001年爆发的“麦科特”、“银广夏”、“蓝田股份”风暴更是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推向顶峰。针对上市公司造假现状,尽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停止。2004年作为中小企业板首批上市企业之一的“江苏琼花”,上市仅10个交易日即爆出中小企业板首例财务丑闻。该公司上市前隐瞒了三笔金额合计为3555万元的国债投资,而这三笔投资的合作方均为当时的问题公司。2006年初,上海 

    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snaiFFRC)披露了以“科龙电器”为首的2005年度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公司排行榜。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问题的不断曝光,会计信息造假性质之恶劣,使得我国股票市场自2000年后持续低迷,股价严重缩水,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在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中,尽管公司治理结构不断优化,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不断完善,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寄生”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挽救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寻求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根治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现象是我国会计理论、会计实务以及监管界面临的迫切而现实的问题。  三、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国际视角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02年公布的一份资料显示,仅2002年第一季度就出现了64家会计和财务报告案子,比2001年全年的数量还多。根据美国《商业周刊》的统计,从1995年到2001年重新进行申报的公司从每年50家增加到超过150家,共有772家公司公开承认数字有重大错误,不得不重新申报。其中2001年11月的全球能源巨头“安然公司” 破产案及随后出现的“世界通讯公司”案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震惊了整个世界资本市场。然而上述案件只是美国证券市场财务报告舞弊案的“冰山一角”,美国这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的曝光又改写了一个会计监管时代,新的包括《萨班斯法案》在内以加大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惩治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陆续出台,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问题具有一定震慑作用。 

    欧洲资本市场也面临着同样的困扰。2003年2月24日,仅次于美国沃尔玛和法国家乐福的世界第三大零售商荷兰皇家阿霍尔德(Ahold)公司爆出震动全球的“假账丑闻”。阿霍尔德丑闻的发生,让投资者对欧洲上市公司的诚心度和欧洲公司及财务监管机制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并使欧洲在目前的会计标准之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世界其他地方也可随处找到虚假财务报告的影子。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问题,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而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并已成为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瓶颈,世界经验发展的绊脚石,应引起全球会计界和审计界高度关注和研究。 

    四、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未来趋势 

第12篇

一、2006年,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建设等战略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顺利完成。同时也要看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民增收依然困难,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经济结构调整难度较大,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产业层次较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突出;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相对不高,居民消费仍显不足;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加大,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对这些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报告,体现了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要目标和措施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关于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2007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委“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顺利完成今年计划,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切实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现代农业服务平台,做优做强农业主导产业。落实各项支农业农政策,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种植结构。培养新型农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各种类型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着力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强公共配套服务,切实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采取综合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把推动自主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促进投资适度合理增长,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加大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更加重视进口工作,加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三)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继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举措,加快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有序地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轻任务。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促进节约土地和集约用地。

(四)关注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就医、就学、住房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重点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争取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06年我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依法科学理财,深化财税改革,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年预算执行总体是好的,预计全省和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2006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任务艰巨。对此,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预算草案和报告,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预算草案和报告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意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此外,本次会议还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个省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专题审查,审查情况报告附后。

三、为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着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进步,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落实完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

轨道。

(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保障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新增财力应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安全及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及救助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勤俭节约方针,严格控制会议、培训、考察等经费,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强化财政预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健全财政资金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财政监督实效。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社保资金安全与规范运作。严格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督。做好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对国有投融资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秩序。

(四)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认真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财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是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和“法治浙江”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认真做好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工作,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法制委员会先后对宗教事务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蚕种管理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燃气管理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统一审议,提出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表决稿,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组织调研起草并向常委会会议提请审议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议案,会同代工委为主任会议起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按法定程序统一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初次审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书面审议情况报告。同时,对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批准文本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一年来,为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法制委员会在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工作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坚持制度创新,着力以发展固和谐。如在组织调研起草和审议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时,针对企业商号特别是企业知名商号被侵权现象屡屡发生的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基础上着重对企业商号的登记、企业知名商号的认定及保护等作出了许多创制性规定,加大了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力度,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以管理和谐。如在审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时,对长期以来实行的自行车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并进一步细化、充实交通规则和交通事故处理的各项规定,保障交通安全,有力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议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时,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社会各方利益,控制公权,维护私权,着力以利益和谐引领社会和谐。如在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时增加对环保部门行使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权的批准程序、期限、保管责任的规定;在审议物业管理条例时着重对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业主投票权数、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物业装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和规定,较好地处理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在审议燃气管理条例时进一步合理科学规范燃气用户、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较好地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立法公开,着力以公开促公正求和谐。对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坚持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开性,促进了立法公正。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以民主促和谐。对多数法规草案坚持印发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还就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草案的有关问题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对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分别不同对象召开5个专题座谈会;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涉及的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先后召开6个综合性座谈会和3个专题座谈会,并就自行车是否需要登记以及如何登记问题,对近10个销售单位及车辆管理所进行电话采访;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走访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进行协调;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浙江日报》全文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会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有关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进一步畅通利益表达机制,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

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和主任会议的工作安排,牵头组织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通过对条例实施后的跟踪检查及存在问题的综合实证分析,以点带面,及时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同时为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出台《关于规范部门参与立法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试行了立法计划预安排制度,促进和保障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立法工作程序,促进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牵头组织起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对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专门

委员会的先行审议、法规案第一次审议、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法规案再次审议、法规草案的表决、批准较大市的法规、法规公告、法规备案和档案管理等立法程序和工作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并报主任会议通过,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立法工作效率,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四、开展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对2005年报备案的政府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其中3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提出修改的审查意见,省政府停止相关条款的适用,并决定作适当修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牵头组织力量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行修订,增加主动审查、共同审查、沟通协商等制度,并报主任会议通过,进一步规范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为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认真组织学书记在纪念建党8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立法为民思想,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与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等立法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参与立法课题调研,撰写了多篇法学论文在国家级或省级刊物发表,还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开阔视野,理清思路,提高理论素养,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供理论支持。召开省级有关部门立法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指导意见,避免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倾向。指导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召开务虚会,研讨完善法规审议工作环节,科学把握自身工作定位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记录、汇报、采纳、沟通机制,积极为常委会立法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

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代表议案审议等其它各项工作

审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11件和办理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7件。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主动上门征求领衔代表意见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为审议议案作好充分准备。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答复法律法规询问20余件,其中书面答复3件。编印法制工作简报20多期,为委员审议法规提供参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行政强制法等11件法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上报修改建议。做好《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06)》编制工作。协助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在杭举办的基本法委员会例会、中德国家赔偿法理论研讨会的有关会务工作。接待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来访考察20多批次。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相关专工委工作联系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法规审议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论证需进一步加强,法规审议中的有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要努力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逐步解决。

2007年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法制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继续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加倍努力,奋发有为,不断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2007年立法计划的具体实施,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森林消防条例、气象条例、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修改)、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广告条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以及已经常委会初审4件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对二类计划项目中条件成熟列入常委会立法程序的,依法进行统一审议。组织实施监督法办法立法起草小组,做好调研论证和起草等立法准备工作。改进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做好2008年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坚持法规草案专家论证会制度和听证会制度,完善立法专家库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的专家作用,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规范对公民意见收集、整理、采用,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主动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专工委的协调配合,探索保证立法计划实施的有效机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立法调研的深度、力度,重视发挥代表和市、县(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立法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加强与杭州、宁波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做好上报法规的审查批准与立法指导工作。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职责分工及其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报送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三、做好其它日常工作。做好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问题询问的答复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法制工作简报的编辑工作和《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07)》的编印工作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找准自身工作定位,不断提高对问题的驾驭能力、判断能力和解决能力。加强对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的指导,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深化理论研究,总结五年立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团队作用,提高整体战斗力。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创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监督法的有关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服务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注重实效,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实施对省民政厅厅长的述职评议工作

对省民政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是经省委同意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司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配合常委会及评议工作小组做好有关具体工作。6月份以来,内司委就省民政厅丁作和省民政厅厅长依法履职情况,分别征求了分管副省长和17个省级部门的意见,听取了省审计厅对全省民政部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省民政厅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分组赴杭州、宁波等7个市和13个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重点对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社会事务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期间,还向省人大代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在与省民政厅反复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评议参考。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我省民政工作以及吴桂英厅长履职情况的同时,指出在民政工作中殡葬事业的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专项执法工作效果还不够明显。并建议省民政厅及吴桂英厅长要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工作宗旨,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向前发展。在评议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评议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评议会后,省政府对评议意见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批示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落实,省民政厅现已按照评议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实施意见,并就改革殡葬事业的管理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了具体措施。

二、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

2006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为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内司委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对已经开展的刑事诉讼法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4月份以来,内司委分别听取了省委巡视组、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和部分在杭律师对“两院”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见,先后赴嘉兴、湖州、海盐、长兴等市、县,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案卷等形式进行深入调研。在与省“两院”反复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省“两院”专项整改活动成绩的同时,还就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内部案件请示过多,一些中级法院将减刑、假释与缴纳罚金挂钩,以及个别法官与律师关系、司法公开、司法人员执法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对自侦案件的办理不规范、不文明,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不足,扣押、冻结款物不规范,以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检察业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省“两院”对此高度重视,对专项整改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查摆和剖析,及时研究和部署,制定了相关措施,要求各地停止减刑、假释与缴纳罚金挂钩,严格规范法院内部案件请示和诉讼、执行收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和公正执法,并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三、组织开展《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一类立法项目,由内司委负责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内司委就条例的起草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委托省人民检察院起草了条例草案的建议稿。在建议稿的基础上,内司委修改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并赴江苏进行立法调研,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条例草案初稿经多次集体研究、反复修改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内司委还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等13家单位的意见,并赴绍兴、金华、嵊州、东阳等市开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研究和修改,于9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11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认真做好其他的工作

2006年,内司委还会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了禁毒法、消防法立法调研以及“五五”普法决议、“两官法”实施情况和人民调解工作调研;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等提出的60余件案件转交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审议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5件代表议案,并向常委会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办结了7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委员提案。

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并以此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监督法出台前后,认真学习领会,并加强了对评议工作、群众申诉案件办理等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改进相关的工作制度。在注重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与市、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和兄弟省、市人大内司委的联系和交流,召开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参加了华东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的部分省(市、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与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共同举办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系统干部培训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在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如何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等,这些都需要在2007年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07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服务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注重实效,努力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积极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2007年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做好有关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内司委承担《浙江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为此,内司委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做好有关的具体工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二、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07年年中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情况和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报告。为此,内司委将深入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此外,内司委还将对省民政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受理和转办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是认真审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与代表沟通联系,提高审议质量,同时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二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内务司法专业小组的作用,倾听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在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下开展得更好。

四、努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二是继续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三是进一步密切同市、县(市、区)人大内司、法制(工)委的联系,共同推动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回顾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提高工作实效。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四位一体”战略部署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的各项任务。

一、注重质量,认真做好地方经济立法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财经委组织起草、提请审议了《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初审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由于立法任务较重,为了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财经委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参与的基础上,认真做到:一是提前介入,统一认识。地方经济立法涉及面广,各方面的意见较多,财经委加强与起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法规的起草进展情况及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统一对立法难点和重点的认识。二是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起草和审议法规草案时,财经委坚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的重要问题,反复深入讨论,认真研究,并加强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最基层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三是重视学习和借鉴。地方经济立法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较强,财经委在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的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外省(市、区)相关立法的成功经验,坚持“有特色、可操作、不抵触”的原则,提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财经委把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全省经济运行态势,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认真做好审议工作。根据工作要求,重点对年度、半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议监督。在听取经济综合部门汇报、赴部分市县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报告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二是加强专项调研。按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财经委于去年下半年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经济立法工作,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把握经济运行态势。三是注重综合分析。在审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时,财经委反复讨论,认真分析,使所提意见建议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对半年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经调研分析后指出,我省经济总体平稳向好,但应清醒看到存在的农民增收、企业效益提高、外贸持续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等方面难度加大的情况,并相应提出了建议意见。四是关注重点项目建设。财经委始终把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省人大代表财经专业小组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视察,了解和掌握所到之处的建设进展情况。视察结束后,财经委认真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视察报告,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讲求实效,精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财经委承担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经委在注意改进方法的同时,着重把握调研准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等环节的重点工作,力求突出实效。一是摸清情况,明确检点。执法检查前,财经委不但多次听取省级相关部门情况介绍,还分组赴市县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建议常委会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交通作为检点,并提出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二是重视自查,推动自查自纠。执法检查自始至终强调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财经委加强与各市人大的联系,及时了解各地开展自查的情况,并到市县督促自查工作。要求政府部门列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和限期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既为实地检查作准备,也推动各地加强自查自纠的力度。三是注重整改,着眼长效规范。针对我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道路车辆迅速增加的情况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严重、部分领域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等问题,提出了增强法制意识、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安全措施、重视隐患整改、提高保障能力等建议意见。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从反映情况看,通过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整改得到了进一步重视,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针对人民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意见较多、反响强烈的情况,财经委在上半年开展了广告法专项执法调研。在肯定我省贯彻实施广告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的五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促进了广告法的贯彻实施。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来浙江检查期间,财经委认真配合安排,落实实地检查、材料准备等各项要求,保证了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四、突出重点。强化预算的审查监督

财经委在预决算审查监督重点的把握上,适时进行调整,在审查收入预算同时更加注重对支出预算的审查,在审查支

出的合法性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支出的结构优化,特别是强调要加大对社会保障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保障,使政府预算更好地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在有关的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多次提出要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针对当前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财经委还专门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省长专项资金安排、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年底还专题听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切实履行预算监督职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财经委继续把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2006年有18个省级部门预算提交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对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人代会前,邀请11位专家学者对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进行评审。大会期间,组织35位代表进行专题审查。通过审查,财经委就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不专的问题、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和标准、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行政成本偏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全过程监督,财经委在年中专门听取了关于省民政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对2005年重点审查的省建设厅、省交通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省审计厅对这两个部门决算审计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在新一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形成之前,财经委事先听取省审计厅汇报,提出审计重点,明确工作要求。2006年,省审计厅比较全面地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调查,开展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财经委加强审计所涉问题的跟踪监督,积极推动整改工作。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揭露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省政府也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提出整改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还专门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审计所涉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改进方法,重视对代表议案的审议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对代表工作的重视,代表议案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有13件,内容涉及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财经委对议案审议工作非常重视,不仅上门征求代表意见,还认真研究落实议案提出的要求。共有6件议案列入了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计划,其中3项法规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或提请审议。有4件议案经和政府部门沟通,开展了调研和立法准备,已建议列入常委会的2007年立法计划。另有3件议案由于国家法正在修改中等情况,财经委将进一步做好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

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委员会履职水平

为切实履行职责,财经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认真组织学习。财经委员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监督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积极探索人大财经监督的新途径,努力推进财经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财经委员会积极参加全国人大财经立法工作培训班和华东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介绍和交流了我省情况,并组织调研组到外省市考察,学习借鉴经济立法和财经监督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财经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工作分工协作。一年来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10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12次,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坚持依靠代表。财经委在开展经济立法和财经监督工作中,注意吸收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发挥代表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

一年来,财经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经济立法、财经监督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财经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计划审查监督的方式有待探索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的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的办事、办文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新的一年加以重视和改进,以推动人大财经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7年,省人大财经委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位一体”战略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经济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交付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一、加强对计期的审查监督

(一)认真履行对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职责。为做好“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55作,会前要在认真听取省级经济综合部门汇报、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对编制和完善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深入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的发言,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审查报告。

(二)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做好全省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及时、准确把握全省经济发展态势。特别是对于半年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要加强与省级综合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经济运行情况,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变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及时提出建议意见。

(三)开展“五大百亿”工程实施情况的调研。“五大百亿”工程是本届人大关注的重点建设内容,2007年是基本完成之年,省政府要专门向常委会汇报实施情况。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财经委要在听取具体实施部门汇报的基础上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实施情况,撰写好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四)结合对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适时组织对“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水利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立法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计划,明确分工,提前介入,加强联系,深入调研,切实提高起草和初审质量。

(一)认真做好财经委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广告条例(草案)》的准备工作,成立起草小组,认真起草修改,保证条例草案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对财经委负责初审的一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检验机构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和二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做好计划,落实人员,主动联系,及时了解起草情况,把握重要问题。草案一旦提交财经委审议,即开展立

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初审报告。继续做好2006年结转的一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

(三)按照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健全市场运行和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的立法调研。

(四)配合做好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经济立法工作。针对相关法律征求意见稿,要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三、推进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

2007年是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年。省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要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各项工作,努力促进预算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做好预算、决算的审查工作。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握预决算审查的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决算审查机制,提高预决算审查的质量和实效。继续开展对部门预算、决算的重点审查,选择省水利厅部门预算作为重点审查对象,采取专家审查、代表专题审查等形式,促进有关部门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做好对省民政厅部门决算的审查工作。

(二)做好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选择事关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进行调研,掌握安排使用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专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情况报告,我们将积极开展相关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基础工作。

四、认真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要根据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财经委要进行专项调研,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情况,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正确实施。

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

要按照加强代表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做好为代表服务工作。

(一)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办理的代表议案和建议。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认真征求代表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财经委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吸收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切实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三)组织省人大代表财经专业小组开展重点工程视察活动。

六、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财经委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以学习为先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以监督法为要求,规范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监督法对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逐项贯彻实施,尤其是对财经监督明确的新规定,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确保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依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