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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风险论文

时间:2022-12-05 21:06: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收汇风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收汇风险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风险规避是出口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所要考虑的重中之重的问题,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有着密切的关系就贸易术语和某些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国际贸易术语是为了适应买卖双方相隔遥远,分属不同国家的特点而产生,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贸易术语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是出口企业风险管理的手段之~。

一、贸易术语和货物损失风险规避的关系

《INc0TERMs2000)中对4组贸易术语的解释里都提到“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转移,这里的“风险”指的就是货物损失的风险,如CIF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货物越过船舷。采用此种贸易术语时,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损失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发生的全部货物损失(包括货物由工厂至仓库或者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存储过程中,由码头装船越过船舷之前时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按照卖方承担的货物损失风险由小到大划分,贸易术语变化趋势依次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_DEs—DEQ~DDU,DDP。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风险转移的界限,结合贸易的现实情况,如市场情况,谈判力量对比,商品性质,运输条件等,争取采用卖方承担货物损失风险相对较小的E,F,C组术语……尽量避免采用D组术语。

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积极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有效地避免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手段,如采用CIF术语的时候,卖方可以针对越过船舷之前的货物损失风险,尤其是卖方所在地距离装运港比较远的情况下。在装船前向保险公司投‘装船前险”,也称国内运输险。针对装运港至目的港航程较远,途径国家政局不稳,沿途海盗多,气候变化大等情况,合理投保相应的国际货运险,以规避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险会增加卖方的成本,卖方在报价时,要把这块成本考虑进去。如果客人的条件许可,卖方也可以考虑改变CIF贸易术语,改用诸如FCA,CPT或CIP,这样货物风险可在货交第一承运人的时候就转移,减少了货物损失的风险。

二、贸易术语和贸易政策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国际贸易顾名思义,肯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出口企业因此必然受到国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如关税政策,贸易管制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等,这些政策及其变化都会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如欧委会2009年6月3O日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新指令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具体变化内容包括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标识和生产者责任,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等,如果出口企业不熟悉上述贸易保护政策变化,提供不出相关证书,其后果就是货物进关受阻,酿成巨大经济损失。出口企业规避政策变动风险的重点在于熟悉及随时关注国内、国际相关贸易政策,能够有能力对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贸易术语的选择时,对于DDP这样的术语,鉴于其对卖方的超高要求(该术语要求卖方负责进口清关,要求卖方熟悉进口国清关程序和政策以及相应的变动)一般出口企业可以把它忘掉。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的责任中哪些受贸易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动会导致较大风险的。如采用FOB,CIF,CNF这样的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必须负责出口清关,提交单据,出口企业就必须对出口许可证,配额政策,商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变动很熟悉,哪些商品要许可证,哪些商品要主动配额,哪些商品要被动配额,要和不要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商品有没有变动,申请许可证或配额的渠道,商品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检测和认证,检测标准和要求有没有更新,何时提供检测,何时能拿到的检测报告,在哪检测等,你不了解这些贸易管制政策及其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清关是否及时、客人进口清关是否顺利,进而影响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安全收汇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术语,贸易政策对其的影响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业要做到尽可能熟悉相关的国内和国际贸易政策,要注重积累和构建应对政策变动的资源,能力,渠道,比如说和客人,商检部门,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政策如有变动,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详情,做出正确的应对之策。

三、贸易术语和价格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之后,从备货到最后交货收汇过程漫长,期间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成交价格,最终影响订单的利润。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包括生产要素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流通费用、汇率等,这些要素价格的变动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品的成交价格。贸易术语是出口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来规避一些要素价格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如在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比较厉害的时候或是市场好转,出口货物数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国外运费也随之频繁变化。

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正确估算运费,就可以选择不含运费的价格术语(如FOB,FCA),把运费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如在本国货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采用EXW,FCA,CPT这类术语,可以实现相对较早交货,相对应可以较早收汇,避免汇兑损失。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出口企业觉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时,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贸易术语,把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转移给对方,自己控制能够控制的成本。

四、贸易术语和收汇风险规避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收汇风险,能否安全收汇是业务的关键,如何规避收汇风险成为出口企业洽谈及签订合同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与规避收汇风险有密切联系,以EXW术语为例,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收汇方法一般有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于发货前付款,对出口企业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买方生产前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所有货款。客人一般只在最初几单或者定单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会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轨道或者定单金额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种支付方式,这占用客人资金,不利于客人资金周转,损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业,如果发生一些意外变化,客人有更大余地应对。鉴于这些原因,客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货款放帐,这样就会出现货交了,款没收齐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可以准备风险准备金,万一剩余款项收不回来,用准备金冲抵。

针对放帐,投保信用险,投保只能是减少损失,保费高昂。如果出口企业坚持款清发货,客人有可能以后就不再找你做了或者设置种种条件,如货要客人的验货机构检验合格才能发货,这种检验是非常苛刻和严格,一般都会挑出毛病,虽然这时货物在买方手里,却可能出现货做出来了而客人不要货或者要求降价等情况。这时候出口企业就极其被动。对于发货后付款,收汇风险更大,很可能财货两空,没有一种结汇方式可以说是安全,完全就看客人的信誉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虽然投保信用险可以挽回部分损失,但企业要付出巨大成本。对出口企业来说采用EXW术语,虽然承担的责任和货物损失的风险最小,选择这个术语出口企业拥有的货权转移时间最早,承担的收汇风险最大。EXW贸易术语一般不是出口企业的选项。

第2篇

【摘要】在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国出口贸易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给出口企业带来的损失也越来越大。本文主要介绍了出口贸易中存在的外部风险,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以及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指出出口企业应该进一步增强出口风险管理意识,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这种风险规避工具,促使企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出口风险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

自去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全球金融系统被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之中。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如何重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企业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风险种类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和业务风险防范,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出口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风险。目前,出口企业在其出口行为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二个方面。

1、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是受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

相对于商业风险,国家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其产生于跨国金融贸易活动中,与国家有密切关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强制性,非合同或契约条款所能改变或免除,因此带有巨大危害性。

2、国外客户风险。国外客户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货款、货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2)技术贸易壁垒。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3)合同纰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

(4)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此类客户往往处于破产的边缘,负债多,产品积压滞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没有能力还款。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1、风险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上述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进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率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

3、融资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4、政策导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倾向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的费率调节手段,有针对性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配合国家外经贸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的特征。

5、损失补偿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各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三、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1、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势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出口贸易风险。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开拓新兴市场、接洽新客户,国家能够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风险问题,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3、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卫生标准,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弥补了商业保险业务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对金融危机下出口企业现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区近2000家出口企业只有20多家出口企业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出口风险。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进一步主动了解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西方企业几十年的经验说明,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管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的各环节。很多外贸企业负责人认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账款,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追账只占信用管理很小一部分。当货物出口时,应对出口的货物和国外买家时时监控,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国外买家得到满意的服务,争取早日收回货款。信用管理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销售部门,了解国外买家的资信优劣,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决策依据,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的发生。结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逐步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达到控制外贸风险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必须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不能认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就万事大吉,外贸企业就没有了风险,有的外贸企业有深刻的教训。如某外贸企业与信保公司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国外买家提货后即申请破产保护。该外贸企业于获悉国外买家申请破产保护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报损,同时提出索赔。但是在审理贸易合同时发现:该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签订贸易合同中承诺于1月后支付某外贸企业20%的预付款,但是截至破产之日,国外买家也没有将预付款支付给该外贸企业。企业明知国外买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信保公司对其未来收汇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极大地损害了信保公司的权益。信保公司以该外贸企业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面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最终决定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此可见,购买信用保险,不等于就没有风险。因此,只有了解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风险。

3、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其作用。中小企业在从事外贸业务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资金,二是在目前汇率风险。目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赔款权益转让方式和出口票据保险方式,外贸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两种方式。

赔款权益转让方式是应用比较广泛的支持融资的方式,是指在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外贸企业、中国信保与银行三方签署“赔款权益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外贸企业从中国信保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比如,一个外贸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希望得到银行的融资,但由于该外贸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已经用完,这样中国信保可以在外贸企业投保的基础上,与外贸企业、银行三方签订一个“赔款权益转让”协议,银行则在此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贸企业自身情况,在中国信保批复的信用限额以内,考虑在具体的每一笔业务出运后给予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或者其他贸易融资支持,部分自身信用比较好的外贸企业,甚至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获得出运前的融资,或者银行放弃追索权的票据买断业务。如果到期国外买家未支付货款或者发生保单规定的其他收汇风险,中国信保将在外贸企业提出索赔后,根据保单规定将原赔付给外贸企业的赔款支付给银行,从而使外贸企业实现了规避汇率风险和融资的目的。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 

 

信用证因其银行信用成为我国出口商普遍选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商认为只要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就能安全收汇,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信用证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在信用证的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出口商没有深刻领悟到信用证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所带来的局限性,从而麻痹大意,最终导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分析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 

(一)开证行因出口商提交了有不符点的单据拒绝付款 

在进行信用证结算时,银行会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审单付款的义务,对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银行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按照国际惯例,单证一致非常严格,单据必须在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严格一致,稍有差异,单据就可能被拒绝。因此,单证的正确与否是顺利收汇的基本保证,出口商如果不能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表面不能与信用证相符,就会遭到开证行的拒绝。 

此外,出口商应正确理解证同之间的关系。虽然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开立,但信用证并不等于合同,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成为与买卖合同相分离的独立文件。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而不对银行产生约束力。信用证则是约束银行与买卖双方的法律文件,开证行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和买卖双方均受信用证的约束。如果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货物与合同完全吻合,议付行也有权拒付货款。 

(二)出口商被进口商伪造的信用证欺诈 

伪造的信用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开立的假信用证,另一种是冒用其他银行的名义开立伪造的信用证。由于通知行有鉴别信用证真伪的义务,因此伪造或涂改的信用证很容易被识破,这种现象出现的比较少。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许多交易都是通过电传成交,相互间并不十分了解,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伪造文件变得更为容易,此类信用证欺诈的作案机率也变得更高,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 

(三)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 

信用证软条款中的“软条款”,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加列的一些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交“单证相符”的单据,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进口商完全控制整笔交易,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意愿。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事实上,信用证的支付方式被广泛采用,正是因为凭着表面严格一致的原则保障了进出口双方的利益,使双方的信用由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而软条款则弱化了信用证的这一最重要的功能,使得出口商面临着受制于人的风险。 

 二、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 

(一)做好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 

在对外贸易中,由于距离较远,进出口双方见面的机会不多,充分掌握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至关重要,也是防止信用证欺诈发生的关键。在交易磋商前,就要详细地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甚至对进口商所在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惯例要全面了解,综合国际形势作出预测,这关系到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以及交易是否能顺利进行。此外,也要对进口商的往来银行做好资信调查工作,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中的风险。在实践中,出口商可以通过进口商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行业协会、驻外使馆等组织机构对其资信进行调查。一旦选择了资信情况较好地贸易伙伴,会使整个交易过程的风险降至最低。 

(二)熟知国际贸易法规与惯例,掌握信用证支付原理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新问题不断的出现,法规与惯例也在不断修改。与信用证支付方式密切相关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也在2007年7月修订出版了第600号出版物,取代了之前的1993年修订本(简称《ucp500》)。这都要求外贸从业人员必须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的学习与时俱进,这也是减少信用证支付风险的前提条件。否则,业务不熟练,对风险缺乏充分估计,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因为我国在对外信用证业务中除了适用《ucp600》之外,也有可能适用其他国家的信用证法律,要避免支付风险,还应该加强了解并熟悉相关国家关于信用证方面的法律,以期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由于信用证支付而引起的纠纷和损失。 

(三)充分了解和正确掌握“严格相符”原则 

《ucp600》第14条d款规定:单据中内容的描述不必与信用证、信用证对该项单据的描述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全一致,但不得与该项单据中的内容、其它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相冲突;e款规定:除商业发票外,其它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行为描述若须规定,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描述相矛盾。这些都说明,《ucp600》要求的单据中的数据及除发票之外的其他单据中的“描述”,都只要求意思上不矛盾,而不再强调字面上的严格相符。此外,《ucp600》还提出了新的审单标准,第14条f款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数据内容,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这样的标准将进一步使得对这些单据的审单过程不再拘泥于字面上的严格相符。但是,《ucp600》仍局部保留了严格相符标准,主要体现在对商业发票及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规定。所以,出口商对于对信用证所要求的一系列单据还是应当认真制作,保证单证之间以及单单之间的严格相符,这就不给对方有意拒付的留有机会。 

(四)软条款的防范 

第4篇

论文摘要: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进入世界市场的时间短,经营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政府扶持有限,抗风险能力很弱,必须通过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的谈判、加大对外交涉、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预警机制、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途径,规避出口风险。 

农产品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实现了持续增长和全面发展,贸易额由1978年的61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781亿美元,年均增长9.2%。我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1—11月,国内农产品出口企业2.02万家,比上年同期增长16.8%。在新增加的2905家企业中,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只有96家。截至2007年底,通过国家认监委注册的水产加工出口企业已达1500多家,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水产品出口企业有400多家。这些业绩的取得,主要依托于我国近 2.02 万家农产品出口企业,然而,由于这些企业进入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时间短、经营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政府扶持有限,抗风险能力很弱。商务部对全国100家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的问卷调查表明,近半数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下,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 

那么,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到底会面临哪些风险?又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呢? 

 

一、农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 

 

1.外方诚信风险。一是外方违约导致货款回收困难;二是外贸不规范运作造成风险;三是外方与个别“货代”内外勾结,骗货骗钱;四是信用证方式下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导致议付行拒绝付汇;五是信用证规定的“软条款”埋下风险隐患,企业一旦放货给了国外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以验货不符,拖延付款,导致钱、货两空;六是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结算的风险。 

2.汇率变动风险。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即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自此以后,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浮动汇率制度。2007年11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大幅走高,2008年1月人民币升值破7.27大关,汇改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已经超过10%。人民币升值给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带来一定冲击: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在国际市场上的相对价格,这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在国外价格竞争力的下降,而价格优势正是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所在,不利于出口;抑制了农业外资的供给。另外,农产品出口企业还要遭受出口收入转化成人民币时的汇兑损失,以及由于出口量减少造成的损失。从较长的时期看,会降低国内农产品的价格,引起生产总量,特别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产量的减少和生产规模的缩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会减少农户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农产品出口较多的沿海农业所受冲击更大。 

3.政治风险。综观当今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及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动,除了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外,其中也隐匿着政治的因素。前里根政府时期的联邦情报局局长曾谈到冷战时期美国政府为搞垮前苏联而采取的三大战略:一是为扼制前苏联每年通过石油出口而获得巨额硬通货(每年约500亿美元),美国与opec组织达成协议,通过扩大原油生产,使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从原来的50-60美元/桶降到15美元/桶,致使前苏联的外汇来源急速下降,外汇收支极为困难;二是为扼制前苏联50%的技术来源于国际贸易的局面,美国政府利用巴黎统筹委员会,严格限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到前苏联及其东欧国家,而前苏联外汇紧缺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通过商业贸易获得先进技术及必要原材料的可能;三是通过制定星球大战计划,从军事上消耗前苏联的财力、物力,扭曲其经济结构,进一步削弱其经济发展的动力。美国通过国际贸易的方式不显山不露水地击垮了前苏联后,又把目标瞄准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农产品生产大国。它依靠庞大的财政支持对农业以各种补贴,支持农民扩大生产,进而扩大出口(美国的农产品供给占世界市场40%-60%),以此影响世界主要农产品的价格。由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宰的国际农产品价格长期低迷的现象,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国内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出口:一是具有明显的价格放大作用,易使国内农产品价格失真,农村政策失去真实的反映;二是使国内农产品价格长期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从而失去国际市场竞争力。近10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已由10年前大大低于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转而长期高于国际农产品价格(约15%-30%)。同时,国家还要花费巨额补贴来促进农产品出口,财政支持对象发生巨大错位,使国家财政负担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因此丧失殆尽,农民收入严重受损。而这种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政治风险大多是由农产品出口企业来承负。 

4.信息风险。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期间,国际大豆市场价格猛涨,缺乏国际市场经验的中国企业签订了大量进口合同。但从2004年5月开始,国际大豆市场价格暴跌,中国大豆加工业遭受重创,出现全行业亏损。据估计,2003-2004年度中国大豆加工业损失将超过40亿元人民币。造成这一损失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到目前为止,国内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适时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基本信息,单产、种植面积、库存、压榨等情况都缺乏准确的数据。大部分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做决策时,往往主要参考美国农业部或外商提供的中国与国外市场数据,而这些数据往往不是很准确的,致使其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5.壁垒风险。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级,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措施将成为未来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严重威胁。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企业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此外,同期我国还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使企业遭遇技术资金双门槛、欧盟双绿指令等,对企业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直接造成机电、纺织服装、塑料、化纤等产品出口的障碍。 

6.市场风险。随着各个领域全面对外开放,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市场风险挑战,防范和化解的难度日益增大。国际农产品市场风险尤为复杂。而且,随着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程度的加深,国际市场风险通过进口链条向国内市场转移的风险也将越来越大。目前,受美国次级债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其负面效应正扩大到消费市场。据有关数据显示,2007年11月美国消费者信心指数从9月的99.5下跌至90.5,为两年来最低的水平。美国经济增幅持续下滑正引发其对外需求的下降,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将受到牵连。 

 

二、规避农产品出口风险的对策 

 

1.推动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主动防范市场风险。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市场经济规则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日益接轨,政府以往对出口贸易的直接扶持措施被视为违反wto规则的手段,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符合wto规则规定的、促进本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有效工具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发展历史,成为政府扶持的、企业广泛运用的保障应收账款、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欧美发达国家,每年的出口额中约有20%-25%都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在日本,投保的出口额比重甚至达到了30%。 

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农产品出口、规避市场风险方面有以下主要功能:一是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国家风险较高的新兴市场。二是协助企业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信保公司通过海外渠道对企业的买家进行资信调查,可以帮助企业掌握客户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同时将这些信息量化为具体的指标,指导企业与买家之间的贸易是否放账和放账金额的大小。出口企业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建立起专业的第三方监督和管理风险的控制机制,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三是规避企业收汇风险和协助企业追讨应收账款。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和补偿功能,可以将难以预测的收汇风险转化为确定的能计入成本的保险费支出,使企业在遭遇风险时获得理赔;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帮助客户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和追讨,大大提高了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四是控制和打击国外失信企业。一旦国外买家对中国的出口企业有不诚信的行为,信保公司将通过内部的黑名单机制通知全国分支机构,如有其他国内企业向信保公司咨询该买家的状况,信保公司就会将买家不诚信的行为告知出口企业,有效避免出口企业重蹈覆辙。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海外买家,信保公司还能够通过国外的法律渠道配合,对其进行诉讼,使之得到相应惩罚。五是投保企业可以依靠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将收汇风险有效转嫁,使得应收账款成为一项低风险资产。通过向银行转让赔款权益,取得银行的出口融资支持,加速了企业资金的周转,也有效地规避了人民币预期升值带来的可能汇率损失。

2006年,商务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出口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出口信保制度。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增长较快,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2005年,中国信保直接支持了15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是2004年的1.5倍。仅2006年1-10月,承保额就达14.6亿美元,同比增长20%。

2.发挥主观能动性,消解汇率变动风险。要消解汇率制度改革后经常性汇率变动给农产品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企业、银行、政府都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企业来说,要加强内部管理,整合资源,消化成本增长。如通过开展技术改造挖掘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将成本增长部分消化掉;也可以将企业向低成本地区转移,完成成本增长转嫁。对于国内金融业而言,要大力发展外汇市场和外汇市场上的各种金融产品,创新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向企业提供更多和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同时,政府应尽快开展经济内部减压工作,降低资本流出管制,鼓励加大对外投资;扩大出口,增大美元需求;利用汇率杠杆,减少农产品出口企业不规范、不正当的内耗,提高其对外竞争力。 

3.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的谈判,应对政治风险。一是要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中,尽力减少发达国家的巨额补贴,以真实反映农产品价格水平及其变化趋势,这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二是在国内支农政策中,要充分利用“绿箱”、“蓝箱”、“黄箱”政策,加大对农支持力度,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好国内农业生产能力。三是要特别重视各国农产品贸易斗争中各种手段及其对策的研究,如各种贸易壁垒、非贸易性壁垒、倾销与反倾销等等。 

4.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预警机制,防范出口风险。在农产品出口中,我们不仅需要国外市场的供需信息,同时还需要中国农产品进入这个市场的情况,以避免中国农产品对某个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或者增长速度过快,容易造成目标市场所在国对我们实施反倾销或者保障措施,增加中国农产品出口成本,削弱出口竞争力,或者直接禁止中国农产品继续向该目标市场出口。为建设好完善的出口预警系统,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获得别国进口预警系统的数据和运作模式,通过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购买或者互换农产品主要出口国的进口预警系统数据库以及运作模式,明确中国农产品对其出口达到什么条件时,该国家或地区将启动预警措施。只有了解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很明确地知道如何控制和规划中国的农产品出口。②确定预警系统临界指标,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农产品进口预警系统,确定中国农产品出口预警系统的临界指标。在临界指标制定中,以向某个目标市场出口的数量和价格为主要因素,根据不同的进口国家或地区不同的预警系统,在数量上和价格上可以确定“黄线”和“红线”两个档次,同时密切关注中国向该目标市场的出口数量和价格变化情况,随时和该目标市场进口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进行比较。在做到这些的同时,还需要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对该目标市场的出口情况,做好横向比较。并注意农产品市场强劲时和农产品市场疲软时需要有不同的考虑。 

5、加大对外交涉,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利用多双边渠道积极开展对外交涉,为我国出口企业争取更大的国际市场空间。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的活牛、活羊恢复对中东出口;苹果、鲜梨等水果先后进入北美、澳大利亚和拉美市场;冰鲜肉进入港澳市场;紫菜进入日本市场。为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新食品法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了大规模企业培训,并会同行业协会首次启动行业预警机制,在全国联合《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6、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消减信息风险。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是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组织化程度低,收集信息困难等特点,政府应整合信息资源,丰富公共服务的内容。自2004年以来,商务部投入500多万元,打造农产品出口公共信息平台,连续3年举行出口信息活动,推出公共信息产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最近又推出欧盟、东盟、加拿大、印度、南非、阿联酋6个市场指南,茶叶、大蒜、蘑菇罐头、鸡肉制品等4个产品指南,并将正式启用“农产品贸易专题”的新网址和标识,形成了以商务部政府网站为平台,以政策、市场指南、产品指南、进出口统计数据、行业预警、海外快讯、市场动态为主体,以驻外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单位为渠道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国际结算 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81-02

随着新时期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多边贸易的兴盛,国际结算业务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交流与发展,对我国经贸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受到历史上银行角色划分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对国际结算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时间相对较短,经验不足,相对于外资银行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管控能力相对较差,现阶段还无法满足业务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因此,新时期十分有必要创建符合我国实际发展需求的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管控体系,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治理,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国际结算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作用

国际结算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多个方面,对商业银行的综合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国际结算业务能够为商业银行创造大量的利润。国际结算业务具有小投资、大收益的鲜明特征,这一特征表现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结算过程中往往不需要花费大量成本便可获得可观的收入:一方面,昂贵的手续费本身能够带来大量的收入,另一方面,国际结算业务的汇率也能够产生相应的差额收益。

其次,国际结算业务能够起到稳定和增加存款的作用。由于结算银行需要企业在银行有存款,银行才能给企业一定的授信,或者为企业提供担保,开立保函或信用证,所以商业银行开展国际结算业务能够稳定企业在银行的存款,甚至增加企业存款,有效避免客户将资金向着其他银行转移,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最后,国际结算业务能够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国际结算业务必须遵守相关的国际T例并且不能跟结算对象国家的法律相矛盾,需要科学的商业银行运行发展机制作为支撑,因此要想在国际市场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就应该促使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促使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SWOT分析

运用SWOT分析法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进行综合分析,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发展优势。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关业务产品逐渐增多,并且衍生出多种金融业务产品,对商业银行的现代化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过程中也构建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对银行建设和开展业务作出了正确的指引,为其他各项服务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资本优势较强,在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其资本优势进行运作,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

其次,寻找劣势。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管理体系,虽然使用信息技术加强管理促使管理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商业银行在客户信息系统方面的建设能力相对较差,无法满足现代经济运行发展的需求。同时,商业银行在高端客户群竞争方面优势不足也对国际结算业务的深入开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不利于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化。此外,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存在一定的缺陷,容易引发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影响商业银行的持久稳定运行。

再次,发现机会。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机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新时期世界经济的发展促使国际结算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企业融资的需求也逐步提高,为国际结算业务的深入开展带来了相应的发展契机。另一方面,外资大量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社会资金存量不断增加,为国际结算业务的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增加了国际业务机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国际结算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最后,面临的挑战。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并且外资银行借助自身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和信用记录赢得了社会大众的广泛信任,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如果不能够紧随时展步伐对各项工作进行优化调整,就会导致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对国际结算业务的开展也产生不良影响。此外,人才外流也是当前商业银行开展国际结算业务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人才的外流造成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能力不足,业务水平下降,对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分析

在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各项国际结算业务中,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风险,这些风险的来源和特征表现差异较大。结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国际结算业务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票据结算风险。票据是一种在国际结算工作中经常使用的结算凭据,主要包含支票、本票和汇票三种类型,并且其中汇票的应用较为广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结算业务的基础。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参与相关经济贸易活动的贸易双方在实施债权和债务清算的过程中一半是利用票据进行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票据发挥着金钱的作用。正是由于票据在结算业务中充当了金钱进行交易,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票据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国际结算业务的欺诈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其次,托收业务的风险。托收主要是指出口商开出汇票,填写托收委托书,委托出口地银行联系进口地银行代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托收结算业务为需要一定的社会信用作为支撑,如果商家在与银行开展结算业务的过程中出现信用缺失的问题,必然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影响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托收结算业务风险也是商业银行在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风险。

最后,信用证结算风险。在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中,信用证结算是进口商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书,承诺当出口商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就付款的信用文件。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必然受到信用证的影响承担着巨大的责任,是相关债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无法接触到真实的商品,只能围绕信用证及单据开展结算工作,容易产生多种多样的风险。第一种类型是信用证伪造诈骗造成的风险,这一风险具体来说就是相关人员使用虚假信用证来对商家进行诈骗,并且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进行密押,无法对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其二,对信用证涂改来进行违法操作,并借助此手段骗取相关钱财,造成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其三,由于当前我国相关条款建设尚未健全,因此也存在不法分子在实施结算业务的过程中利用漏洞进行诈骗,这种诈骗方式被称之为软条款诈骗,这一诈骗的存在对商业银行经济利益产生了极大的威胁,也增加了信用证结算工作的操作风险。

四、合理管控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的措施

商业银行要想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更多地参与国际竞争,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就应该重视国际结算业务工作,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国际结算业务风险,避免损失,创造利益,稳固国际结算业务做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益的重要来源,增加商业银行的活力和综合实力。

(一)全面考虑贸易对象的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

商业银行在国际结算工作中,要认识到票据使用的风险,不同结算方式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托收和信用证业务。首先,银行要审核客户的资信,重点审查客户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的违约记录。再根据资信情况确定授信额度,比如:开证额度、出口押汇额度、打包贷款额度等。在结算过程中要谨慎,认真审核票据和单据,熟悉国际惯例,做到防患于未然。

为了避免损失,只考虑结算的商业风险是不够的,因为贸易对象所在国有着不同于国内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环境,这就要求结算人员了解贸易国的政治形势,对贸易国的外汇和金融政策了解,对别国的法律制度熟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不断提升对国家风险的认识程度,在有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将国家各项风险真正{入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中。在对国家风险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对国家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并作出客观的评估和评级报告,最大限度的保证国家风险的规避效果。

(二)充分结合贸易融资工作对外汇风险进行规避

贸易融资工作简单的说就是在国际贸易的真实背景下,由商业银行为进出口商提供信用,使得进出口企业能够获得短期融资便利。可以说,贸易融资就是国际结算的一个环节,对于我国企业来说,适当的开展贸易融资工作能够极大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不便的情况,并且可以借助资金的合理利用充分规避外汇风险。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相对较小,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较大的经济效益,贸易融资是符合银行的资产盈利性和安全性原则的,所以商业银行都很积极地参与贸易融资活动。比如,越来越多的国外买家要求赊销(OA)结算,公司的出口风险和资金压力陡然增大。通过使用银行的贸易融资服务,不仅可以保障收汇安全,单据齐全若干个工作日就能收到融资款,若汇率有下降的风险,企业提前收汇,有效地规避了外汇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加强对贸易融资工作的重视,通过进一步提升贸易融资工作质量,在自身获得融资收益同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规避外汇风险。

(三)对管理信息系统加以完善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结算业务对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具有双重委托性质的关系,为了降低银行在角色转化过程中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产生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商业银行还应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更加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对结算业务涉及到的相关经济主体社会信用情况加以记录和分析,为国际结算业务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唯有如此,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过程中才能够有效地规避信用风险,促使国际结算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全面健康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视

高素质人才也是有效规避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的重要保障,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过程中还应该重视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并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在相关操作规范的约束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开展国际结算业务,进而有效提升国际结算业务质量,规避国际结算业务风险。

结语

总而言之,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更新加快,金融创新和贸易融资都发展很快,国际贸易结算也越来越复杂,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新时期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结算业务工作的重视,探索一定的措施提升国际结算业务水平,有效规避国际结算业务风险,为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定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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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师英强.浅析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控制[J].商,2013(22)

[5] 王晓君.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风险防范研究[J].现代商业,2013(06)

[6] 郜莹.论我国商业银行汇款业务风险管理[J].企业文化(下旬刊),2013(10)

[7] .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及对策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8] 陈桂兰.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风险防控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3(14)

第6篇

论文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即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期限)属于总行统筹管理的业务。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

论文关键词:银行 贸易融资 现状 情况

一、我国贸易融资现状

国际贸易融资是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与其它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有的银行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其业务收入可占到银行总收入的八成。此项业务的发达程度与否,已被视为银行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资金扶持和贷款投向普遍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担保难的发展困境。由于受到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中小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条龙式专业化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就推出了这样的一系列创新产品。比如针对台资企业推出的两岸汇划直通车、美元汇款全额到帐和去年推出的出口票证通等等。其中,出口票证通是以出口收汇权为担保,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和进日开证服务,组成以应收帐款权益为保证手段、还款来源的业务,也就是说基于应收帐款基础上的贸易金融服务,这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的一个业务创新,也体现了进出口贸易的自偿性特点。还有近几年推出的华夏贸易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环节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而推出的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和信保融资四种出口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套餐,这是第一期,第二期还要推出进口产品的服务组合就是在进口环节对进口商进行金融产品组合,进口商可以从产品组合的篮子里选择能够适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及产品组合和打包。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内各商业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列入重要发展内容。据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近50%的中间收入是国际业务带来的。而贸易融资业务能促进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进而拉动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贸易融资以其在风险资本占用和交叉销售等方薅的优势,正日渐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业务重点之一,已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外资银行首先是在中国开展跨国公司的国际结算,然后是做所有外币的贸易结算,接着是傲中国公司的本外币贸易结算,现在才开始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有相当的市场实力和产品优势,比如在上海地区,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国际业务是被外资银行瓜分的。

中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很早就和外资银行直接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中资银行逐渐提高了能力,外资银行也了解了中国。不过由于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整个盘子也越做越大,所以中外资银行更多的是处于发展状态。并没有太多的激烈竞争。

二、我国银行在贸易融资方面反映的情况及对我国银行贸易融资的建议

大银行对优质大企业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已经逐渐趋向饱和。而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0%左右由中小企业实现,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多户我国企业中,多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晶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国际结算业务发展到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资金收付,在结算的同时提供贸易融资已成为国际银行界的普遍做法,我们的银行对此要加以重视,在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对外贸易的期限、支付方式等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并借鉴国际银行界的做法,将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与新的融资方式融合起来,这样,即能树立银行的品牌,又可战领市场先机。

第7篇

论文摘要: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即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期限)属于总行统筹管理的业务。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

论文关键词:银行贸易融资现状情况

一、我国贸易融资现状

国际贸易融资是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与其它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有的银行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其业务收入可占到银行总收入的八成。此项业务的发达程度与否,已被视为银行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资金扶持和贷款投向普遍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担保难的发展困境。由于受到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中小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条龙式专业化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就推出了这样的一系列创新产品。比如针对台资企业推出的两岸汇划直通车、美元汇款全额到帐和去年推出的出口票证通等等。其中,出口票证通是以出口收汇权为担保,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和进日开证服务,组成??以应收帐款权益为保证手段、还款来源的业务,也就是说基于应收帐款基础上的贸易金融服务,这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的一个业务创新,也体现了进出口贸易的自偿性特点。还有近几年推出的华夏贸易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环节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而推出的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和信保融资四种出口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套餐,这是第一期,第二期还要推出进口产品的服务组合就是在进口环节对进口商进行金融产品组合,进口商可以从产品组合的篮子里选择能够适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及产品组合和打包。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内各商业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列入重要发展内容。据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近50%的中间收入是国际业务带来的。而贸易融资业务能促进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进而拉动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贸易融资以其在风险资本占用和交叉销售等方薅的优势,正日渐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业务重点之一,已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外资银行首先是在中国开展跨国公司的国际结算,然后是做所有外币的贸易结算,接着是傲中国公司的本外币贸易结算,现在才开始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有相当的市场实力和产品优势,比如在上海地区,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国际业务是被外资银行瓜分的。

中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很早就和外资银行直接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中资银行逐渐提高了能力,外资银行也了解了中国。不过由于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整个盘子也越做越大,所以中外资银行更多的是处于发展状态。并没有太多的激烈竞争。

二、我国银行在贸易融资方面反映的情况及对我国银行贸易融资的建议

大银行对优质大企业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已经逐渐趋向饱和。而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0%左右由中小企业实现,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多户我国企业中,多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晶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国际结算业务发展到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资金收付,在结算的同时提供贸易融资已成为国际银行界的普遍做法,我们的银行对此要加以重视,在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对外贸易的期限、支付方式等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并借鉴国际银行界的做法,将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与新的融资方式融合起来,这样,即能树立银行的品牌,又可战领市场先机。

第8篇

油价高升、美元贬值、股市腰斩、恶性通胀…… 从去年年底开始,特别是今年5月份以来,越南发生了一系列的经济风波。受此影响,我国外贸企业对越南的出口和投资也承受了不小的压力,下滑势头有所显现。 面临风云变幻的国际经济局势,出口信用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外贸企业“走出去”的保护措施;而越南金融危机(1)的发生,也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再一次承担了为我国企业对越投资、出口保驾护航的重任。 越南经济急转直下,贸易风险陡然激增 在过去的10 年里,越南一直是亚洲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年均经济增长率维持在7.5% 的高水平上。由于大量的海外资金看好越南,流入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和热钱持续累积。直到2007 年下半年,越南一直是世界投资机构的宠儿。

而为了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越南政府也对物价上涨、经济过热等现象保持了较高的容忍。

不过,今年以来,随着越南的多项经济指标亮起红灯,人们对于越南经济的信心也急转直下。数字显示,5 月份越南国内的通胀率达到了25.2% 的恶性通胀水平,为13 年来新高;今年1~5 月份的贸易赤字达到了144 亿美元,已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数额。“越南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增长过快,特别是虚拟经济部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 越南金融危机(1)的出现和深化,对我国企业的对越出口和投资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现在,我国在越南投资的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加大的问题”,越南中国商会副会长贺长顺说,“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出口到越南的货物无法议付,因为越南的美元比较紧缺,现在不少货物只能积压在港口”。

同时,由于越南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的对越出口难度加大,客户的不稳定性增加,收汇风险加大。 据统计,以河北省为例,今年4月份,河北省的对越出口额达到6687 万美元,但进入5 月份,对越出口额迅速回落到4347 万美元,环比下降35%,呈现出明显的下滑态势。 信用保险促进对越贸易,中国信保保障外贸安全 面对愈演愈烈的越南经济风波,如何保护中资企业的对越贸易安全?这是中国信保一直在思考和破解的问题。中国信保在国内有23个营业机构,在伦敦等地设有海外代表机构,与全球诸多政府部门、金融保险和法律等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经形成覆盖中国、走向国际的业务服务网络。 越南是我国在东盟地区的重要经贸伙伴国之一,也是中国信保在该地区业务开拓的重点市场之一。中国信保一直都在关注越南的经济风波。目前,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3 个产品,可以保障企业对越南出口以及投资的安全。 有了这3 项信用保险产品,一旦企业投资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以及承租人违约等风险,中国信保可以向投保企业提供经济损失赔偿。 近年来,随着中国与越南双边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信保支持企业对越南出口和投资的作用逐渐显现。

2002年,中国信保支持我国企业在越南开展了短期险业务,承保规模为158.3 万美元;到了2003 年,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了3508万美元。此后,中国信保对企业开拓越南市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7 年,中国信保支持企业在越南出口和投资总规模已经达到了19.25 亿美元。 2008 年5月,在中国信保承保的出口越南项目中,有一笔200多万美元应还款到期,越方向中国出口商提出延期一个月支付的请求,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越方在拖欠10 天后支付了款项。“这是越南中长期业务中首次出现债务人请求推迟还款的事件。从中可以看出,目前越南项目还款因货币危机而受到一 定影响;但是,在出现支付困难时能主动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这说明越南目前债务偿还意识以及主观信用仍较好”。

该项目负责人说。 关注越南经济动向,加强信用风险防范 虽然国际经济风云变幻,面临着很多难以预知的风险,但是国内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仍有待提高;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对信用风险概念并不陌生,但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以及有关工具的使用还远远不够。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我国93% 的出口均是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和保障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这种情况,越南经济风波的爆发又一次为国内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 中国信保一直致力于开展信用保险宣传,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自2005年起,为了帮助我国企业把握全球信用风险,中国信保开始以中国视角绘制的全球信用风险“地图”——《国家风险分析报告》。

在这份国别信用风险图中,中国信保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金融、社会状况等,从中国视角将韩国、日本、英国、美国等60个和中国外经贸交往密切的国家所存在的国家风险划分为九级。根据评定,越南的国家风险被评定为五级,亦位居国家风险较高水平之列。 今年以来,中国信保也对越南当前的通货膨胀和货币危机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具体包括以下4 个方面。 一是如果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风险,中国信保按照保单规定及时向投保企业进行赔付,确保企业经营不受影响,能够可持续发展。 二是收集和整理动态信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注重风险的过程追踪管理,强化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 三是强化对大限额买方的动态监控机制,随时掌握买方风险异动情况,及时向企业风险动态、国别风险和行业风险等预警信息。 四是通过新闻媒体、研讨会和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信用保险宣传,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论文 ZHLzw.Com]

第9篇

关键词: 国际项目;工业性承包;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7-0109-02

0引言

如何认清当前我国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形势,使我国国际工业性承包业务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目前必须要面对及解决的一个问题。后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乃至国家间的国际承包业务,尤其大型成套设备和工业性承包项目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如何使我国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经贸合作,同时在对国际工业性承包业务的风险管理也是我国企业乃至国家在扩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出口、推动企业“走出去”的保障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1我国国际工业性承包项目发展现状

1.1 行业基本情况我国国际工业主要是指大型成套设备和工业性承包项目。其主要的内容包括:石化装备、铁路装备、冶金装备、电力装备、通讯设备、建材装备、轻工装备、交通装备和纺织机械等。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十五”规划期间.我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总计超过800亿美元。到2006年企业新签合同230亿美元,2007年新签合同约500亿美元,2008年重点成套行业签约约为700亿美元。目前,企业正在做未完成合同金额大约在1400-1500亿美元左右[1]。

从表1,2可以看出,在2008年新签总承包合同中,电站装备行业225亿美元,电信行业250亿美元,建材装备行业97亿美元,冶金装备行业30亿美元,铁路装备行业17亿美元,石化装备行业73亿美元。平均角度看,工业性承包行业带动的机电产品出口占签约项目金额的60%左右。从地区看,主要集中在亚洲和非洲地区。在08年新签约项目中,亚洲384亿美元,占比46%;非洲139亿美元,占比25%;欧洲66亿美元,占比9.5%;拉美60亿美元,占比8.5%:大洋洲35亿美元,占比5%;北美13亿美元,占比2%。

1.2 整体水平状况我国国际工业项目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约为20%左右,但不同子行业的表现不同:在电信领域,华为公司2008年在全球新增市场中位居第三,在移动和固网领域的多个产品的新增商用合同数已居世界电站设备已居世界第一;在水泥装备行业,中材国际的全球份额08年超过德国史密斯,跃居全球首位。议价能力,随着国内产业的不断发展,国内企业对外议价能力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受到国际竞争的压力及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对外议价空间有限。[1]从赢利状况上看,国内企业在对外投标时,考虑各种成本后,通常会加上10.15%作为利润空间,但由于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利润空间很难得到保证,不少企业已临近或突破盈亏平衡点。

2后金融危机给国际工业性承包项目带来的风险

当前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下调、利率上升和劳动力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增加和海运费上升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出现,工业性承包项目由于其执行时间长、资金占有量大、收汇周期长等不同于一般产品出口的特点,所受影响更大,出口形势更为严峻。

2.1 财务风险是目前企业面临更大的问题金融危机增加了企业的汇率风险。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动荡在汇率方面表现十分明显,全球金融波动造成汇率变化无常、捉摸不定。境外承包工程以外汇结算周期长,投标、签约的项目无论以美元、欧元还是当地币结算,都可能面临汇率风险。金融危机导致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企业投标成本增加、中标机会减少。有些BOOT项目,因为人民币升值,导致还款成本增加。

通货膨胀和当地币贬值的风险。资料显示,50个国家和地区的通胀率达到两位数左右,这些国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造成当地采购成本的增加。境外项目的结算币种有可能有一定比例的当地币,由于当地币的贬值,当地币比重越大,项目损失越大。价格波动的风险:国际经济的不景气和动荡,使各种原材料价格不稳定,增加了投标报价和项目管理的难度。账款回收的风险:由于资金紧张,造成业主履约能力下降,工程款支付拖延的可能性增加;业主的资金链断裂,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可能造成企业破产。当前阶段,企业应全面清理排查应收账款。

2.2 项目整体签约管理风险加大对于已签约生效正执行的项目,不少企业反映,有些业主开始出现资金紧张、推迟付款的现象或迹象;对于已签约未生效项目,业主因资金紧张、对经济形势不看好等因素推迟或拒绝项目生效的现象明显;对于新跟踪的项目,业主上项目的冲动明显下降,一定要上的项目增加了无数的风险转嫁条款,合同的谈判难度大大增加。

2.3 我国不同行业的工业性承包项目面临的风险从不同行业看,石化装备行业和冶金装备行业受到国际原材料价格下降、需求减少等方面的影响,各国业主没有信心和动力上新项目,因此,这类行业受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最为严重。

在电力装备行业,四川东方、上海电气、哈电等电站企业反映,全球经济衰退将导致发展中国家电力需求和资金能力下降,新合同难以推进。因电站项目主要集中在印尼、越南、印度、土耳其等国别,而且印度、土耳其的项目多为私营业主和自有资金运作,如印度RELIANCE公司一家就有国内公司正执行的几十亿美元的电站项目,一旦业主资金链出现断裂,项目将面临中断的风险。在电信行业,华为公司在欧洲业务占全部海外业务的份额为20%,这部分业务受影响相对较大。[2]相对而言,因水泥建材装备、铁路装备等有些反周期特点,所受影响相对较小。

3加强工业性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工业性承包项目整个过程要防控风险管理。

3.1 加强财务管理,减少汇兑环节认真做好现金流管理,在建项目加强结算和收款工作;工程款的回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境外工程执行项目工程款的结算,抓紧收款回笼资金,以降低风险;审慎选择结算币种,尽量减少结售汇(项目收入美元,就用美元采购;收入欧元,就用欧元采购),不要频繁换汇;同时考虑在银行做一部分短期理财产品和外汇调期、远期结售汇业务。

3.2 要充分发挥政府功能,加大扶持力度建议政府要两手措施一起用,在刺激内需的同时,采取措施鼓励“走出去”。内需和“走出去”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目前情况下,“走出去”有更多机遇。政府部门要以多元化、多角度的观察和思维制定相应措施,适当调整现行的贷款政策和审批程序,加大对政府框架下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考虑人民币升值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给汇率损失一定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多跟踪境外BOT在融资方面给于支持。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走出去”。具体建议如下:①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工业性承包工程项目项下主机、辅机和辅材都以项目为单位,按17%退税率执行。②在融资利率、币种选择和批贷程序上制定一些倾斜政策,支持成套设备出口项目。③信保国别额度不够,建议调低费率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支付,减少企业一次性支付压力。④允许企业提前结汇,取消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工业性承包项目行业“核查帐户”的规定。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金融危机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从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给予对外承包工程一定的政策扶持,例如工程项下材料设备的出口退税政策、工程企业的税收优惠和费税减免政策;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丰富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等,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3.3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助力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等行业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在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的时候,行业组织要首当其冲,要更好地发挥凝聚作用。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功能。重要问题和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反映并跟踪结果。

3.4 加强我国工业企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企业要采取有效手段规避风险,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控,妥善处理与当地利益集团的冲突加剧、劳务人员管理困难等问题。同时利用金融危机带来的结构调整的机遇,进一步转变业务增长方式,从粗放型的数量增长向提高质量和效益方面发展,实现行业和企业业务升级。最后有条件的企业应抓住市场机遇,通过并购和投资等方式积极向高端市场和高端业务发展,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

4结语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承包业务的发展状况和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因素,我国工业企业尤其是有国际工程外包业务的企业要提高风险意识,全程防控风险;政府也要加大扶持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使我国的国际承包业务化危机为机会。在对外工程承包市场方面会更加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鲍晓玲.境外承包风险分析与管[J].国际经济合作.2008(5).

[2]网站:省略.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 案例教学 教学效率 国际贸易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贸易保险”课程中的一个章节,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篇幅大、风险复杂、概念多,突出的特点是政策性,即它所承保的政治风险都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损失概率,是其他商业保险无法承受也不愿承保的。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本国企业在出口贸易等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是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政策手段。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出口信贷是我国政府为支持企业出口所提供的三大政策工具,世界各国也都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大力扶持。受2008年金融海啸、人民币升值等的影响,我国外贸出口增速下降。据国内外经验,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对稳出口具有一定效果,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就从2009年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大幅提高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把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提高到15%以上。受这一政策的刺激,自2009年开始,我国外贸出口增速就呈平稳增长直至大幅反弹之势。为帮助企业在竞争中最大限度地抓住贸易机会,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出口企业采用以银行信用证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作为结算工具。因此,要使学生更直观、深切地感受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驾护航作用,又使学生熟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流程,教师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组织教学很关键。如何才能把两者有效结合?案例教学是首要的选择。

一、案例教学的特点

案例教学,案例一词来源于“exemplum”,本为“好的例子、典型案例、典型的例子”之意。出口信用保险中的案例教学是教师把实例材料交给学生,把学生带入国际贸易“现场” ,要求学生以贸易者、被保险人的身份参加讨论,发表个人见解,其价值体现在它能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创造能力和交流能力,教学效率很高。案例教学的特点表现如下:

第一,直观性。案例教学是通过事件、情境案例的描述,创设有关情境,使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获得大量生动的形象感知,并受到特定气氛感染,充分利用认识过程的听觉、视觉、情感因素去感知对象,以获取一定的直接经验,帮助理解内容,形成概念。通过案例的形象描述,引导学生形成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知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发展认识能力,这样避免了教师抽象、空洞地说教,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达到单纯理论学习所达不到的效果。

第二,参与性。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向灌输式教学方式表现在教师单向地传递知识和学生被动、单向地储存知识,这种课堂教学方式没有让学生掌握摄取知识的方法,没有让学生参与课堂,使学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更没有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学生主体的参与,教师的任何传授将毫无意义。案例教学法是对以上传统的教学方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它突出了学生的参与,大大提升学生学习的热情和质量。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交流平台和平等的交流机会,促使每位学生发出自己的声音,通过老师、同学间的交流与互动,实现了对问题的多点求解、观点的广泛碰撞,也促使学生养成欣赏他人以及自我反思的习惯。案例教学的参与性要求每位学生都参与课堂,分析性案例就可以更好地满足于这个要求。

第三,针对性。案例教学的针对性指案例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涵盖相关教学内容,能呈现课堂内容的重要概念与知识结构,做到案例讨论与课堂讲授的紧密衔接以达到案例为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服务。案例教学的针对性表现在:一是案例明确针对一定的问题,案例内容和教材内容高度吻合,做到有的放矢,使学生深刻理解课堂讲授的内容;二是案例明确针对学生的知识背景、专业特点和理解能力,精简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讲解重点,帮助学生理解概念。

第四,多元性。案例教学的多元性一是指案例能把多个知识点融合起来加以展示,打一个形象的比方,这种案例好比是一个窗口,从窗口可看到全景。二是指分析案例所得出的结论有多样性和获得结论的思维方式及认知过程有多样性,它强调求异、追求个性和鼓励创新。案例教学的多元性不单纯寻找正确答案,更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为充分体现案例教学的多元性,在教学过程中宜采用综合性案例,教师在组织同学分析案例的过程中不注重教学的结果而更多地关注教学的过程,从而体现教学过程的多元性,同时,为学生留有判断、选择的思维余地并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发表个人的观点。

二、出口信用保险教学中案例的选用

保险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紧密联系实践,是一门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的学科,因此说,恰当的案例是出口信用保险案例教学成功的一半。由于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复杂,概念多,在教学中应根据内容本着“以用促学,学以致用”的原则来选编案例。

(一)选用描述性案例以体现直观性

为了更好地体现案例教学的直观性,适宜选用一些描述性案例,描述性案例可以把事件的整体或部分面貌,像讲故事那样生动具体地描述出来,学生通过阅读这些案例,积累实际资料,加深对课堂所学理论的理解。以讲述出运前风险为例,出运前风险指保险人承保从合同订立日起到出运日止的信用风险。要使学生对该种风险有直观的感受,单靠教师的口头讲述是很难的,为此可以启用以下描述性案例:甲公司同中东某国的乙公司签订价值180万美元的成套设备出口合同,在双方磋商修改信用证过程中,中东某国的投资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乙公司已无意继续履行合同,最终,甲公司未能安排出运,该成套设备是依据客户要求订制,转卖难度很大,占用甲公司大量流动资金。

这类描述性案例以叙述事件为主,把出口信用保险的某些抽象的风险具体地、生动地加以归纳叙述,使学生对所要学习的事物形成清晰的表象,丰富学生的感性经验,这样为学生形成新概念奠定了基础。以描述性案例来体现案例教学的直观性也印证了教育家夸美纽斯的话——应该尽可能地把事物本身或代替它的图像放在面前,让学生去看看、摸摸、听听、闻闻等。

(二)以分析性案例体现参与性

分析性案例中包含着可供分析讨论的问题,可以把所有的学生纳入到课堂中。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向学生灌输的是凝固的知识,学生是被动学习,而分析性案例教学以学生主动性学习为基础,同时还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案情如下:欧盟2010年6月19日正式公布对中国陶瓷进行反倾销立案,近250家佛山陶瓷企业卷入,涉案金额高达2.24亿美元。欧盟把中国看成是“特殊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如能证明其受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这些企业就可以用自己的产品销售价格或成本作为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否则,就将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即用第三国参数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

在这个案例当中,教师可以让学生就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判定的五项标准加以分析讨论,让学生通过查找资料、数据的方式来证明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样学生都可以参与教学。分析性案例的参与性表现在学生当主角,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操作以解决实际案例的实践来学习规则和掌握技能。

(三)选用专题性案例体现针对性

专题性案例的针对性很强,它能够紧扣课程教学的需要,增强了面对青年学生心理特点的教学针对性。国际贸易保险课程的理论性强、实践性也强,高校大学生多缺乏相关的社会实践经验,在理解有关保险理论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实践背景,往往存在一定的理论认知困难。为了使同学们较好地掌握国际贸易保险的基本理论,有针对性地采用专题性案例教学,使问题由繁到简,由抽象到具体。比如,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一种风险类型是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案例如下:浙江的王先生2008年底向某外贸公司销售了一笔价值15万美元的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但在付款期外贸公司并未兑现。外商客户甲来自中美洲某国,在金融海啸之下该国国际收支恶化、债务负担沉重,本币币值剧烈动荡,因此实行了严厉的外汇管制,即控制外汇的出入,这才导致外商客户甲迟迟不能购汇、付汇。

专题性案例,不但紧扣教材、简化了难点问题,较好地实践了“以人为本、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精神,也符合了青年人的思维所具有的形象化的特点。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把理论知识实际化,把抽象的东西形象化,才能有效地把知识的种子种在学生的心间。

(四)选用综合性案例体现多元性

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学生只能学到零散的、片段的、割裂的凝固知识。综合性案例的选用打破了这种人为的藩篱,使教学更具有实战性和真实性。另外,综合性案例涉及的知识点多,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判断能力,形成较为开阔的思维,同时培养学生全面、细致思考问题的意识。案例如下:国内甲公司与东南亚某国乙公司签订一金额达80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并投保信用险,保险公司批准该东南亚某国买家信用限额为D/P(付款交单)90 天 USD500000。发货后,甲公司只收到5万多美元,其余货款逾期未付。经海外调查发现,甲公司在东南亚某国的代收行存在违规业务操作,D/P 条件项下未收款就擅自放单,造成保户收汇损失。这个综合性案例中所体现的知识点多,既有保险公司的信用额度、也有跟单托收的几种结算工具,还有实务中的D/P 远期的实际操作。

第11篇

论文提要:近年来,为顺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我国不断简化手续、放宽限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但对企业后续的金融支持还不够重视,一些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本文提出构建“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认为我国应当把零散的金融措施纳入一个基于国家战略角度的金融支持框架,明确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职能分工,依据海外投资的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实行有差别的支持政策,构建一个多层次、宽领域、分阶段推进的金融支持体系。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目的在于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海外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经济行为,一些国际经验较为欠缺、竞争优势并不明显的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和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解决海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和风险保障这两大“瓶颈”问题。为帮助“走出去”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做大做强,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对海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进行战略性安排,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入手加大“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这既是世贸规则下所允许的政府干预与扶持行为,也是“走出去”战略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一、构建“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的总体思路

正常市场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融资主渠道,但海外投资活动中的高风险性及国家风险因素等特点,使商业性金融在很多具体领域与项目上不敢、不愿或无力涉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海外投资发展初期,由政府提供后盾支持的政策性金融一般都是金融支持的主导力量。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持,通过向海外投资企业及参与的金融机构提供条件相对优惠的融资支持与风险保障,使海外投资的起始风险点相对降低,从而使社会中商业性资金介入意愿增强,吸引更多资金参与海外投资。当海外投资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商业性金融进入的深度和广度足以支撑企业发展时,政策性金融再逐步淡出,从而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目前,我国海外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海外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商业性金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大多不愿意承担企业发展初期的风险,贷款条件苛刻且金额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政策性金融虽然承担了较多的金融支持职责,但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可避免,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当确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商业性金融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辅助与补充作用,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拓展,带动更多商业性资本和民间资本介入。

二、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要求确定金融支持重点

走出去”既是企业战略,也是国家战略。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合理进行分工,突出支持重点,充分体现海外投资的国家利益和产业政策导向。

(一)根据企业类型确定支持重点

从投资目的上看,“走出去”企业大致可以分为资源开发、市场开拓、技术和品牌获得以及劳务输出四种类型。其中,资源开发型投资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紧张局面、保证工业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应当对这类投资提供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企业扩大对资源开发业的投资。由于这类投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也大,为保证企业获得充足的资金供应,国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资金、专利使用费、其他取得资源开发权所需资金等。投资金额特别巨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可以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先占有海外投资企业的部分股权,一旦企业经营步入正轨之后,再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的投资伙伴,从而分担企业的投资风险,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对于勘探开发境外石油、天然气、木材、矿产等国内短缺资源的企业,其自产产品运回国内,国家应当给予进口配额、税收和外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其他类型的投资中,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重点应当放在带有国际合作性质或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投资项目上,优先考虑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带动大宗物资出口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家电和轻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对于企业自主的投资行为,特别是一些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的投资项目,则以商业性金融支持为主,要求其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充分发挥现有商业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的作用。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通过放松管制、简化手续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企业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在境内外融资,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二)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确定支持重点

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持续发展期(或衰落期)。一般而言,“走出去”的企业在前两个阶段各种投入比较多,流动资金短缺,由于在当地缺少信用记录,再加上经营情况不理想、不熟悉东道国的金融和法律环境等原因,“融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时,国家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提供优惠贷款、财政贴息、内保外贷、税收减免等手段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提高企业的自生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与东道国签订投资保护协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避免企业因非正常原因遭受财产损失。一旦企业在国外市场站稳脚跟并实现盈利,能够凭借自身信用筹集资金,政策性金融就可以逐步退出,转而由商业性金融充当企业资金供应的主渠道。

(三)根据企业投资方式确定支持重点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日趋多样化,除传统的设备、技术、现金投资外,逐步出现了并购、参股、换股或BOT等更为灵活的投资方式。2005年,我国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直接投资占到当年流量的一半。国内企业通过并购可将其优势与国外企业的强项相结合,形成协同优势;或通过并购获得带有垄断性、稀缺性资源,包括具有特殊价值的人力资源和专有技术等。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特别是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的提高,跨国并购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大型跨国并购往往会涉及巨额资金筹集,不仅项目前期投资数额巨大,并购后的整合阶段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因此,能否获得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是并购成功的关键因素。为了积极有效地运用跨国并购方式,培养更多的世界级跨国公司,我国应当将跨国并购列为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点,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植和鼓励。对于采取现金并购方式的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团贷款、股权融资、对外担保等方式为其提供多层次的资金来源,外汇管理部门则适当放宽外汇汇出限制,满足其合理的用汇需求。对于采取股票置换、资产折股等其他并购方式的,有关部门要完善管理规定,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同时,我国还要大力推动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跨国并购中的专业顾问和媒介作用,积极开展银企联合或战略合作,鼓励企业采取股票上市、发行债券、杠杆收购、海外存托凭证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减少对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依赖。

(四)根据企业投资地域确定支持重点

境外企业出现“融资难”既有自身的原因,也与东道国投资环境欠佳有一定的关系。截至2005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遍布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还不够成熟,金融市场欠发达,对外国投资者采取一些限制性政策,致使我国企业在当地很难获得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在这些区域的投资规模。从发展趋势看,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轨国家)拥有众多的人口和庞大的消费群体,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增长较快,并且我国的许多产业相对于其国内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是许多国内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理想的目标国。为进一步拓展对外直接投资市场的多元化,鼓励企业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我国应当对这些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和双边关系友好的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以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

(一)尽快研究制订《海外投资法》等专项立法,建立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系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全面规范海外投资行为的法律,立法滞后造成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等体制性问题,不利于我国对海外投资进行统筹规划,影响“走出去”战略的有序推进。为保证海外投资政策的系统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尽快制订《海外投资法》等相关法律,将现有的海外投资政策和条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的制度保障体系、监管和调控体系、金融支持体系以及市场服务体系。为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企业“走出去”,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海外投资法》应当对中国海外投资方向、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组织结构、地域分布、产业布局、金融支持等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指导,同时加强对海外投资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避免恶性竞争。

此外,《海外投资法》还应明确海外投资监督制度,对企业“走出去”以后的发展状况给予积极关注,注重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境外项目的成功率、境外企业的存续率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应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国有企业,监管重点是建立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经营责任制度和健全考评、评价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民营企业,要着重防止投资移民、资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经营等问题。

(二)进一步改变“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

“走出去”必然涉及跨境资金流动,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的需求主要有:取消在外汇资金来源审核、购汇审核、利润汇回等方面存在的不必要的限制;适当延长境内公司对境外投资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简化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履约核准手续;放宽境外放款在资格条件和资金来源方面的要求;境内外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在外汇短缺时期形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亟需改变,外汇局应当在审慎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用汇和汇出的便利化程度,满足企业合理的业务需求。

(三)支持中资银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实证研究表明,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增长和分布与一个国家的对外投资具有一致性,相关度几乎达100%。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奉行“跟随客户”的战略,大多以本国企业为主要的目标客户群体。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实力逐步增强,为金融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时机。2006年,国内几家大银行都加快了海外发展的步伐,中国建设银行收购美银亚洲,中国银行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印尼Halim银行。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成功入股巴克莱银行,更是我国最大的一笔海外投资。中资银行通过在境外新设网点和开展跨国并购不仅能够增强海外竞争力和影响力,也可以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实现银企战略合作。

(四)支持国内银行开展业务创新,满足企业“走出去”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目前,国内中资银行还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和明确的发展战略,同质化竞争严重,业务品种高度相似,客户群体相对集中,金融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由于对中资银行的服务不满意,一些有意“走出去”的企业都会考虑和外资银行成为全球合作伙伴。为防止优质客户流失,中资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针对不同类型的海外投资企业设计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如离岸金融服务、提供股权融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海外资产抵押贷款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品种。

(五)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改革政策性业务的运作机制

我国行使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职能、为“走出去”提供信贷支持和投资保险的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我国尚未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立法,在管理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例如,如何定义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如何确保有需要的企业能够获得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如何处理银行因经营政策性业务造成的损失等。另外,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海外投资项目,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涉足,尤其是一些动荡地区的海外企业,更是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为打消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顾虑,国家可以通过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来分担企业和银行的风险。目前,我国政策性保险的渗透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这里既有市场宣传力度不够、企业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也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品种少、承保能力弱有一定的关系。要推动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必须多管齐下,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基金用于特定项目的保险,各级政府可以视情况对投保企业进行保费补贴,鼓励更多企业参保,同时企业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第12篇

关键词:导游;旅游法;影响;探究;成都

一、导游在《旅游法》施行前的状况及问题

在《旅游法》施行之前,各个旅行社为了争夺客源,大多数是负团费接团,并且旅行社将这亏损转嫁到导游人员的身上,而导游就必须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挽回损失以及获利。因此,导游人员的生存压力较大,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导游收入结构不合理,合法收入被取消,不合法收入被加大

一般而言,导游的收入应该是由基本工资、奖金、出团补助、购物回扣四部分组成。但实际上,很多线路的导游不但没有补助甚至还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人头费才能获得带团机会,比如九黄专线、峨乐专线、蜀南竹海专线等,这些线路的导游主要是通过购物回扣和收取自费项目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和获取利益,其中回扣占收入80%以上的导游占70.22%[1]。

第二、导游丧失基本的社会福利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期限等相关事项。但实际上,多数导游都没有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与旅行社只是临时合作的关系,平时没有团需要导游时,他们也不会给导游基本工资,导游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三、隐性失业加剧导游生存危机

所谓隐形失业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工作机会。根据国家旅游局的2014年3月旅游入境接待收汇情况,来华旅游的外国人为218.52万人次[2],过夜游客占79.31%。我国客源地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有359.42万人次[3],而欧美地区仅有194.59万人次。从来华目的上看,以观光休闲为目的的欧美地区人士有63.14万人[4],占来华欧美地区总人数的32.45%。由此可见,外语导游的工作机会不多,生存危机加剧。

第四、导游收入差异巨大,总体收入水平偏低

在《旅游法》施行之前,导游的收入主要是靠补助、自费项目和购物。以九寨沟线路为例,导游都是没有出团补助的,而且人头费在30-100不等,根据团队的质量来断定人头费的多少。一般情况是在50元左右,一车30人左右,导游亏损在1500元左右,而且还有垫付团款,也就是一车人,导游首先自备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上。导游带团不仅要弥补损失,还要盈利,据笔者了解一次九寨线路导游的收益在2000元以上年收入在三万以上。而从事四川境内周边的短线的导游主要依靠补助为主,某些线路有一定的自费项目可以增加一些收益,据笔者了解周边短线补助在150-200元/天左右。有些短线旺季时是没有补助的,比如天台山、西岭雪山等,导游的收入依靠收自费项目实现盈利。

二、《旅游法》施行对导游的影响

笔者选取成都市的从业导游作为调查对象来探讨《旅游法》施行对导游的影响,本问卷一共设有9个问题,1-5问主要是了解受访者的基本情况,6-8问主要是了解导游对《旅游法》的印象,最后一问是开放式问题,主要了解导游在《旅游法》施行之后是否愿意继续从事导游行业的原因。在本次调查中,一共收到有效网络问卷2190份,在成都导游群中所占比例超过80%,能够真实的反映《旅游法》施行后对导游的影响。

(一) 受访者基本情况

本问卷首先了解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女性导游居多,占75.11%,其次,导游年龄多集中在21-25岁的黄金年龄阶段,达到调查人数的80.73%,再次,他们的带团线路主要集中在九黄、峨乐,短线较多,占总调查人数的89.82%,第四、他们从事导游的年限多是集中在2-5年。详情请见下表:

表1受访者基本情况

项目

人数女性导游年龄在21―25岁专职导游从事导游年限

在2―5年从事主要线路

是九黄、峨乐、成都市内及周边调查人数21902190219021902190选择人数16451768109214701967百分比75.11%80.73%49.86%67.12%89.82%

(二)导游对《旅游法》的印象

为了解《旅游法》施行后对导游工作产生何种影响,特别提出了三个相关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旅游法》施行后对导游工作有利方面更多,但也导致导游的收入减少等相关问题,不过这并不影响导游继续从事导游行业的积极性,愿意在《旅游法》施行后继续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占总人数的88.67%。详情请见下表:

表二导游对《旅游法》的影响

项目

人数《旅游法》施行是导游收入减少《旅游法》施行对导游工作有利《旅游法》施行后会继续从事导游行业调查人数219021902190选择人数154510561942百分比70.55%48.22%88.67%(三)《旅游法》施行后影响导游是否继续从事该行业的原因

《旅游法》施行后导致导游工作环境、操作方法等产生一定的变化。导游是否愿意在该条件下继续从事此行业是本论文的核心所在,笔者对不同选择结果做了如下分析。

其中愿意继续从事导游行业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第一、从个人角度出发,真心喜欢导游这个工作,不愿意离开导游行业。

第二、从就业的角度出发,普遍而言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大多数学历不高或是专业偏文科性质,这种情况是不太好就业的。

第三、从经济角度出发,导游与其他工作相比还就是比较高薪的,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每日出团补助300元,平均每月收入在6000元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新导游能够正常出团,达到这个水平也是很容易的。相反的在一般行业来说,6000元/月的薪水一般在高级管理阶层或是销售行业中较多,一般新人是不容易达到这个水平的。

第四、从保障导游权益角度出发,《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导游收取费用,比如导游垫付团款,买团等均做了相应的规定,并且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让导游对未来的工作条件有了信心。

第五、从执法角度出发,在《旅游法》施行之前有很多非正规的导游,而且执法力度不大,导致导游的恶性竞争。现在在一些热门景点的途中或是景区门口设有检查站,严肃处理了许多非正规导游,使得正规导游有了更多的工作机会。

不愿意继续从事导游行业的也不在少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经济角度出发,以九黄导游位主,在《旅游法》施行之前,一次九黄线路团的收入在2000元以上,现在《旅游法》施行以后,收入由购物为主转为以补助为主,一次团收入不超过2000元。因此,多数九黄线的导游不愿意继续从事导游工作。

第二、从个人角度出发,从业多年,对此已经厌倦。这一类主要以九黄、峨乐、海螺沟等专线导游为主,他们所承受的压力比一般的导游要大很多,因为专线导游主要是以拿购物回扣和收取自费项目为主,这两项工作都有一定的风险,摸不准客人的想法,是否购物和参加自费具有随机性,为了降低风险,导游往往会付出更多的心血。于是,借机退出该行业。

第三、从家庭角度出发,家庭在女性心中还是占很大位置的,导游经常在外工作不能顾及到家庭,如果夫妻经常不在一起或是缺少交流容易引发家庭危机,使家庭不和谐。因此,由于家庭原因转业的多是女性导游。

第四、从安全角度出发,在旅游车上,导游专座多在副驾驶,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导游安全极易受到威胁危险的。

三、对导游行业呈现形势的预测

经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以及《旅游法》对导游的相关规定,笔者觉得将来的导游行业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状况:

1、不断的涌入新导游,《旅游法》施行后大多数导游退出导游行业,目前从事导游工作的多数是从业不久以及才拿到导游证的新导游。从业初期,他们对导游工作有着巨大的热情,当他们热情逐渐消失就会转向其他的工作,比如计调、门市接待或是其它工作,如此的周而复始。

2、导游的整体讲解质量下降,这种情况在周边短线导游中较为多见,因为周边短线导游以补助为主,讲解质量的高低与补助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有些单位出行的线路是特定的,这种线路并不适用于普通游客,他们聘用导游很大原因是为了安排他们的食宿和服务,而不在讲解上。

3、导游的工作角色不再是“导购”,在《旅游法》施行之前,导游的工作内容除了安排行程外,更重要的就是推荐各种自费项目以及游说客人购买各种纪念品或是特产,从中谋取利益。《旅游法》施行后,导游不需要从购物或是自费项目中获取利益,而是游客在参团时就将导游的工资算在团费中,这样一来就不会出现甩客、强制购物等情况,游客在景区游玩的时间也会更加充足。

[参考文献]

[1]陈乾康,导游人员生存状态研究,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6年05期.

[2]中国国家旅游局,2014年3月入境旅游接待收汇情况[EB/OL],2014年4月21日.

[3]中国国家旅游局,2014年3月主要客源市场情况[EB/OL],2014年4月21日.

[4]中国国家旅游局,2014年1-3月入境外国游客人数(按目的分)[EB/OL],2014年4月21日.

[5]张艳萍,成都导游生存状况研究,西南石油大学学报[J],2010年第2期.

[6]刘春济,高静,国内旅游者对国内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研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J],2006年第09期.

[7]郭军礼,对旅行社发展及导游员管理的影响,管理工程师[J],2013年第04期.

[8]黄瑞鹏,浅议对于导游权益的保护,中国旅游报[N],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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