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06:57: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接到《关于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后,中心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对做好迎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自查。现将我中心20__年度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核定编制11人,领导职数8职,其中,正处1职,副处1职,正科3职,副科3职。20__年前,已配备正处1人,副处1人。20__年6月经人事局备案,以确认方式提拔两名副科级干部,任职采用聘任方式。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二是抓责任。确定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紧迫感。三是抓导向。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重政绩,重“公论”,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四是抓标准。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重点看干部是否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看干部能否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看干部是否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坚持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充分让群众参与意见,对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不使用;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真正体现党的干部路线。
三、今后工作打算
学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建五好班子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根据《关于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党组对换届以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关于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党组对换届以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和严肃换届纪律等相关规定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加大对干部选任工作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局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条例》等相关制度的意识逐步增强。
一是局领导带头学习。
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相关要求,使局班子成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任各项政策。
我局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让大家对干部选任工作了解、熟悉有关规定,加深理解,澄清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模糊认识,提高参与执行各项规定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要求,将上级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督促和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的学习。
三、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我局现有在职职工共计17人,其中正县级领导1名,副县级领导2名,副县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2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工勤人员3名,符合人事编制和干部职数范围的相关要求。
在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所任用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也没有出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纪律,换届以来选拔任用的6名科级干部(科长3名,副科长1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都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沟通、党组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条例》等相关制度的意识逐步增强。
一是局领导带头学习。
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相关要求,使局班子成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任各项政策。
我局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让大家对干部选任工作了解、熟悉有关规定,加深理解,澄清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模糊认识,提高参与执行各项规定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要求,将上级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督促和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的学习。
三、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我局现有在职职工共计17人,其中正县级领导1名,副县级领导2名,副县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2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工勤人员3名,符合人事编制和干部职数范围的相关要求。
一、集中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近年来中央、省市委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文件,重点是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内容。省委组织部编印了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各单位征订。
二、集中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
集中教育活动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结束,重点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
1、开展专题自学。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市委组织部致函每位市管干部,对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并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专题学习资料、知识测试题发送每位市管干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致函所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对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并参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的学习内容,编写专题学习资料,连同知识测试题一并送达每位科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在自学过程中,要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市管干部的体会文章及测试卷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齐后于5月底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分类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学习交流和座谈研讨。其他干部的体会文章及测试卷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开展专题宣讲。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宣讲。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力量,结合“一迎双争”活动,广泛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专栏,采取政策解答、案例选登、视频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扩大教育覆盖面。
3、开展专题培训。要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要把此项内容纳入主体班次作为教学内容,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研讨等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4、开展警示教育。去年以来,市委组织部结合市县乡党委、县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多次印发了违规用人方面的典型案例选编,各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深入排查干部工作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着力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风险防控机制,严防类似情形的发生。
5、开展专题自查。各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去年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及今年3月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情况,认真总结,着力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5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情况,采取工作评议或测评、问卷调查、知识测试、座谈研讨、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
6、开展专题学习。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针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专题学习,研究制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的整改措施要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掌握干部条件,确实把那些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干部岗位上来。
二、拟选拔任用职位
主任科员职位2名(其中局机关主任科员一名;司法所主任科员一名)。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干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竞争正科非现职须具备副科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经历。
4、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5、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去年12月9日—去年12月31日
五、程序步骤
1、核定职数(12月9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在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制定实施方案。
2、上报方案(12月10日)
将制定的民主推荐实施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批。
3、资格审查(12月13日)
按照民主推荐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列入民主推荐范围。
4、民主推荐(12月21日)
在全体干部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多数群众认可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的干部人选。
6、上报审核(12月22日)
将民主推荐结果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7、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8、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议,对拟任人选做出选拔任用决定。
9、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组会意见,将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机关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考评组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评价的通知,我们对年以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面,我代表局党委将年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述职,请予评议。
一、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严把了《条例》的学习关
我们党委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条例》正式下发之后,我们翻印了《条例》全文,做到局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人手一册。首先,局党委中心组集中组织了学习,并联系干部培养、选择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提高了党委一班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其次,利用每月的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条例》,并在机关走廊开辟了宣传栏,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把《条例》的学习纳入财政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三是在每次调整干部前,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确保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
二、从严格基本条件入手,严把了用人标准关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党委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除《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外,我们还对财经所长的任用条件作了规定:①专科以上学历;②有会计从业经历;③任副所长3年以上。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择任中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又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加大了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年9月新提拔副股级干部及以上干部33人中,大专以上学历29人,占新提拔干部的88%,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还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对那些政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也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我们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民主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用,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从严格程序办事入手,严把了用人环节关
《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把用人的各个环节: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每次推荐,考察组都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确要求。单位对民主推荐的干部,要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局推荐后备干部。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提拔任用对象。二是严把组织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由党组成员带队,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张贴考察通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工作任务完成资料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集体决定关。在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四、从严格机制创新入手,严把了用人监督关
在工作中,我们党委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依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是接收群众监督。我们认真落实群众“四权”,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对各财经所的职位设置和职数的配备我们党委进行了专题研究,严格按照自然村和国土面积为权数核定职数,并按职数配备干部,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我们对考察对象和任用结果都进行了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人教股和监察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二是接收纪检监察监督。对拟任的干部我们都请监察室逐一审查,看是否有违纪违规的行为,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出现。三是接收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的监督。在干部调整前,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上报调整方案。讨论时,邀请干部监督科派员参加全程监督。四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签字,谁考察、谁把关,谁决策、谁负责”,对推荐失准、考察失误、把关失严,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局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态度是坚决的,效果是好的,没有发生违反《条例》的现象。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一、督查员条件
督查员是我部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2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在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的情况。
2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举报;对党委和组织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的重要问题,负责督促查办。
3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4督查任务结束后,向派出部门的领导汇报督查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以下方法:
1列席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2约请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3查阅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4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四、督查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部门请示报告,不干预被督查地区和部门的人事任免工作。非督查期间不履行督查职责。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被督查地区、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五、督查员的管理
督查员人选由部务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查审理局负责督查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学习材料。
1督查员由部领导派出执行督查任务,干部调查审理局派人协助其工作。
2督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至二年。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督查员执行督查任务所需费用,可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六、其他
今年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选好用好人才作为队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考核要求,现将201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年初以来,深入贯彻*思想,大力推进人才战略,树立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工作理念,突出政治“硬指标”、把好选任“风向标”、用好考核“指挥棒”,注重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一线考察选用干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更加完善。
一、突出政治“硬指标”,建立健全素质培养体系
始终聚焦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从党员干部的入职宣誓开始抓,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理论武装,引导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准确把握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这个根本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全过程,使选出来的干部党组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今年,共参加各类素能培训班X人次。
二、把好选任“风向标”,建立健全知事识人体系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日常考核抓在经常。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一贯表现,注意听取普通工作人员、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街谈巷议、群众口碑中考察识别干部,切实掌握每名干部的优势特长、缺点不足。分类考核突出差异。根据干部所在岗位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把干部的“勤”和“绩”相结合,把“显绩”和“潜绩”相结合,杜绝“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办法打天下”的思维定式,让考核更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近距离考核观察细节。从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对复杂问题的处理等角度出发,查看干部的能力水平。同时,把考核延伸到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切实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心寒、不让一线的干部失落、不让带“病”的人提拔。目前,向市委组织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X卷次、发放测评票数X余份,征求纪检监察意见X次。
三、用好考核“指挥棒”,建立健全选拔任用体系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选拔任用干部,履行好《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政治标准。强化对党员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审核把关,通过控制编制职数、调整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六道关口”,确保按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截止目前,向市委组织部管档中心补充干部材料X余份,完成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备案X余人。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注重在三大攻坚战、XX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和业务一线中,发现、锤炼和使用干部,不断拓宽优秀年轻干部来源渠道,注重发现优秀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坚持人岗相适。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多岗位锻炼、中心工作磨练和急难险重任务考验相结合,注重从XX事业发展考虑“该用谁”,凭实干实绩考虑“谁该用”,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将就凑合。
四、建立干部“预备队”,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培养历练体系
把做好年轻干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进一步选拔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实施意见》,加快形成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注重梯队建设。对年轻干部的成长历程跟踪记录、全程留痕,抓好调研摸底,着眼未来五年到十年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统筹考虑专业和行政管理职级配备标准,了解掌握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在机构改革中,XX局新提任X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级X名。调整后,环节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X岁降为X岁,下降达X%,我局机关干部年轻化趋势明显。注重培养历练。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扶贫村、重要岗位接受考验、磨练意志。注重实干担当。建立机关人才库,加强专门人才的选拔、储备、培养、使用和管理,目前进入人才库人员达X人,正向激励作用明显。
虽然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上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机制应继续拓宽。随着机构改革和主责主业的聚焦推进,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结构面临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一大批适应XX工作发展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在选拔使用干部上,仅靠“空一个编招一个人”的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用人需求;二是队伍管理配套机制建设不健全。队伍管理理念不够先进、不重管理、不会管理、不善管理等问题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激励手段有限,存在“政治激励不能用、物质激励不敢用、精神激励不管用”状况。三是机构改革编制问题亟需解决。机构改革后,职能进一步整合、延伸,我们在普遍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出现了编制总量不足,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探索与成效
我市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四个多样化的特点比较明显,反映在干部队伍中,活动领域扩大,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工作对象也变得复杂。这无疑加大了组织部门掌握干部表现、准确识人用人的难度。如何选好人、用好人成为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市委决定以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人手,来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并从两方面作了可行性分析。一是政策可行性分析。认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符合“十五大”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党的十五大,对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条例》也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条例》本身的规定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在推荐和考核两个阶段的民主程序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决策阶段如何扩大民主,则未作具体规定。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中增加了一个加强民主监督的环节,实际上是《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延伸和具体运用,也是对《条例》的进一步完善,为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加强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都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也是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的。二是现实必要的性分析。近年来,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就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了20多次民主推荐活动,共推荐出1600多名民意相对集中的优秀干部成为选拔任用的主要对象;对任用人选的考核,也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将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用人上的失误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科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分析这些出问题的干部,发现其中一部分干部的问题发生在任职以前,这也就是说,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然需要改进,在干部正式任职前“先让更大范围的群众审一审”,再增加一道“防线”是非常必要的。基于上述分析,市委决定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为突破口,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但在有些干部中也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有的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觉得压力增大了,有的拟提任干部担心公示中会受到不公正的评价,甚至中伤,等等。对此,市委层层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都必须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干部任前公示制并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教育拟提任干部相信群众、相信组织,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为加强一般干部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认识,加强了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阐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与此同时,市、县两级在评优创先、发展党员和确定后备干部等方面也实行了公示制,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行创造了良好氛围。从而使干部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与这项工作,据统计,全市在各次公示期间,群众对三分之一的公示对象表明了自己看法,提出了意见。
通过近二年时间的实践,干部任前公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用人的失察失误现象。任前公示制的实施,把对干部的监督从拟任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新形势下由于干部社会活动多、领域扩大、隐蔽性增强,而组织监督难到位的局限性,丰富了组织部门在考察过程难以掌握的一些情况,从中可以了解到一些引起干部经济、生活等方面的某些隐性的东西。如某区在第一批公示中,群众反映一公示对象在1993-1995期间入股经商办企业,并遗留债务问题未了清,这种情况在考察过程中就很难了解得到的。因而,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全面了解一个干部起到很好的作用,实际上是群众帮我们把好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后一关。
二是有力地强化了干部的群众观念。实行任前公示制前,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一种“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上级不注意”现象。公示制的实施,真正地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干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准备接受组织考察和群众检验,真正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更加谨慎用权,为民用权,秉公办事,多办实事。可以说,每次公示对被公示干部来说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对未被公示的干部也是一种“清醒剂”,较好地对干部起到了一种警示作用,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廉政勤政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责任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任前公示,实际上就是向全社会方方面面征求对干部任用的意见,意味着干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得起考验。这对党委和组织部门来说,无疑是一种约束和压力。实践表明,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特别是在推荐、考察和决定任用干部等关键环节上,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并积极采取一些相关措施加以保证,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较过去有了进一步提高。据对88名经公示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跟踪了解,群众对他们的反映普遍较好。
做法与经验
为了保证干部任前公示制这一新的改革措施的健康发展,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边实践,边规范,力求科学地把握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各个环节:
1、合理确定公示对象、内容、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对象上,以市(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拟提拔任职或提名的干部为公示对象。一些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有的作了适当延伸:路桥区对拟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也实行公示;玉环、黄岩、路桥、天台等地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对中层干部的任职也实行了公示。在公示内容中,以干部现有情况为主。一般公示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干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现任职务等。至于公示方式,主要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公示期限,考虑时间太长会影响干部正常任用提名,时间太短又不利于群众反映情况,发挥不了公示的应有作用,因而,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规定公示期限均为7天。
2、抓住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
调查核实关系到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信任程度,同时关系到对一个干部的准确评价和职务任免,因而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本着既对群众负责又对干部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一是注意尊重群众的民利。对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群众做到有报必接。在市、县两级先后公示的372名干部中,共收到各类反映313件次,涉及干部118人,对这些反映情况,组织部门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或找当事人、知情人谈话,或到有关部门查阅原始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处理。二是注意查证工作的方法。对组织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注意向群众解释清楚,一般不再调查核实。对于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即使是匿名和化名的举报,如果线索清楚,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但注意查证的方法,即在坚持查清问题的前提下,采取单独了解,异地谈话,多找证据少找人等方法,尽量控制知情范围。三是对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在公示调查结束时,汇报调查的进展情况,提出深入调查的建议意见。事后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如违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做好公示反馈,注重群众的认可程度。
反馈公示调查结果是实行公示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效果直接影响群众对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认可程度。因而,组织部门认真做好那些署名或当面反映情况的人的反馈工作。在反馈过程中注重把工作做深做细,根据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度对反映人进行不同方式的反馈:对反映的问题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不是主流、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帮助反映人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介绍党的干部政策,并交待对此类干部要重点实行教育、监督等组织措施,让反映人心悦诚服;对道听途说、反映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的进行教育,阐明是非和利害关系,并注意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尽量给群众的参与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整个反馈过程中决不向社会“跑气漏气”,以免给反映人和公示对象造成思想包袱。
4、区别不同情况,注重对公示结果的运用。
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和调查结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失之过严,又不失之过宽,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缺乏事实根据的,及时予以任用或提名;对属于工作上、思想上、作风上一般性缺点错误而不影响提拔任用的,通过组织谈话,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如某市有一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曾反映其在银行工作的女儿前几年利用业余时间兼任其下属一企业会计,领取兼职工资,经查情况属实,但这是前几年的事,且已和企业脱离关系,经过组织诫勉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对一时难以查清,在公示结束后还需继续调查核实的,对其暂缓履行任免职手续;对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则取消其任职或提名资格。如某县一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反映其有赌博行为,曾被当地派出所当场抓获,经查确有此事,于是取消其任职资格。
体会与启示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在我市得到全面迅速地推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体会是:
1、干部制度改革只有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是干部工作如何扩大民主,如何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公示制的实行,使群众的参与选择从干部的推荐考察环节深入到干部任用决策这一干部工作的核心环节,而且群众参与面从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使更多的群众有了发言权,因而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当市本级第一批公示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后,群众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这一做法的支持和拥护,在每批公示中都积极反映情况,或来电、来函,或直接来人反映,为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了解人、用好人把好了最后一关。
2、改革措施只有在于法周延的的基础上于事简便,才能切实可行。一个改革措施要切实可行首先要注重目标模式的设计,既要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同时又要重视方法途径的研究,要便于操作推广。过去我们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也作了不少积极的探索,在于法方面是比较周延的。如干部的考核工作,通过上下、左右、前后对干部进行“立体透视”,比较科学准确地把握了干部德、能、勤、绩的基本情况,但操作起来比较繁琐,不仅持续时间较长,而且牵制精力较大,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而干部任前公示制则以一种简便、易行高效的方式,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满足了人民群众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愿望,又便于操作,易于推广,大大增强了改革的效应。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任前公示制,是指将市委或市委组织部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和意见后,再正式实施对干部任用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任前公示的对象,是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拟提拔任用的二级局副职以上的干部人选(特殊岗位除外)。
第五条任前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情况。
第六条任前公示的范围分别为: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人选,原则上应面向社会公示;拟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根据岗位情况也可在更大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
第七条公示方式主要有:
(一)以文件形式发出公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
(二)在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工作部门、工作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
(三)通过新闻媒介(包括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公告。
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第八条任前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左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公示时间。
第九条公示程序由四个步骤组成:
(一)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拟提拔任用人选;
(二)市委组织部以一定方式实施公示;
(三)以市委组织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有关情况;
(四)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由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按管理权限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第十条任前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但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群众反映情况,更不准打击报复。
市委组织部在实施任前公示过程中,要注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保护好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建档保密工作。调查核实要切实做到重事实、重证据,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在做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信息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组织上已经掌握的或作过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实质性内容,不再重复调查;
(二)对组织上没有掌握的一般问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重大问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后,对公示的拟用人选区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所反映的问题失实的,或属于一般性缺点、错误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办理任用手续;
(二)对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管理权限经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复议后不予任用,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写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办理任职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备查。以后如经查实反映的问题确属存在并影响任职的,解除所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任前公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全面地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认真做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工作,不能因实施任前公示而简化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也不能用任前公示代替对干部的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使财政局人事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负有监管职责,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涉及干部选拔任免、职级晋升、录用调动、岗位安排、考核评先等,需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局党组按照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择优及民主集中等原则实施。
三、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竞争上岗或直接选拔。要严格掌握好干部任职的条件和资格,坚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具体的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区组织人事部门规定办理。
四、科级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作个别调整的,新任科级干部聘期截止时间应与本轮聘期截止时间一致;如新任聘期不足一年,应延长至下一轮聘期截止时间。对决定聘任的科级干部,应颁发聘书,并与被聘任者签订聘期责任书。
五、局在编人员的配置应按照规定的编制数和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合理安排。当出现职位空缺,按规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或从其他单位选调等方式进行补员。
六、向社会公开招考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实施。从其他单位选调的,应坚持岗位需要、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分管局长或相关科室提出推荐意见,征得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并对推荐人选组织考察后,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七、局在职人员的调入或调出,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根据工作需要和培养干部的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可适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认真实施年度考核。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应改任非领导职务;考核不称职的,改任下一级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十、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因工作需要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应按《劳动法》规定办理。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聘期内待遇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一
“两推一述”由第一次民主推荐、第二次民主推荐和个人陈述三个方面组成。第一次民主推荐是指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确定拟新进班子考察对象初步人选。第二次民主推荐是指召开所在单位党委扩大会议,从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中推荐考察对象。个人陈述是指通过第一次民主推荐产生的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在第二次民主推荐会上进行口头述职。经过这些程序,确定拟新进班子考察对象的建议人选,经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同意后确定拟新进班子考察对象人选。
“量化评价”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以百分制的形式,对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基本素质、民意情况、工作业绩三项内容。基本素质的评价分为基本条件、德、能、勤、廉五项,民意情况的评价分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三项,工作业绩的评价分为工作思路、履职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四项。以上各项分别以一定的比例进行评价。
“数量线型分析”是一种统计方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我们把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细化为13项指标,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决策能力、创新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合作精神、表达能力、勤政敬业、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品德作风和公众形象。在领导干部会议上,与会人员对测评对象的13项指标作出评价,填写专用机读卡。评价分优(A)、良(B)、中(C)、差(D)四个等次。分值分别为:优(90分)、良(75分)、中(60分)、差(45分)。在此基础上,运用光标读卡机和分析软件,读取机读卡上的原始数据并完成数量分析,形成分析结果,生成线型分析图及得票统计表和转化分值表。根据线型分析图,对被测评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比较,分层次、分类别作出相应的结论。
二
为了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我们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扩大干部推荐人员范围,体现民主的广泛性。二是适当增加知情人的打分比例,提高民主的真实性。在县(市、区)领导干部会议和个别谈话中,对拟新进班子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推荐时,均分为A票和B票进行填写,其中A票由参加会议的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填写,比例占60%;B票由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填写,比例占40%。为了使推荐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真实,在个别谈话推荐时,我们采取署名推荐方式,并把领导干部会议推荐得分、个别谈话推荐得分按4∶6的比例相加,计算出每人第一次民主推荐的得分,按分值进行排序,确定拟新进班子考察对象的初步人选。三是增加民意调查步骤,拓展民主的渠道。由考察组召开民意调查会议,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掌握拟新进班子考察对象的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公众形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考察对象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采用“数量线型分析”的办法进行民主测评、实行差额考察选任、扩大考察公示的范围、发扬党内民主等措施,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在扩大民主的基础上,我们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着力完善和健全党委集体决策机制,保证由党委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最终决定权。一是充分发挥全委会委员在推荐考察对象人选中的决策作用。为此,我们增加了由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等参加的第二次推荐大会,对经第一次大会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确定的初步人选,在个人述职后,以票决的形式再次进行推荐,决定拟新进班子考察对象的建议人选,实现了全委会票决党政正职的做法向票决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延伸。同时,在对拟任人选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时,按工作思路、履职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分别由干部群众、分管领导、考察组确定档次。其间,我们注重发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了解情况更多的优势,突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价意见,较好地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二是由县(市、区)委常委会确定考察对象。在拟新进班子考察对象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并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委考察组向县(市、区)委常委会反馈关于拟新进班子考察对象人选的民主推荐情况,只反馈推荐位次,不反馈票数和得分,以利于全面考虑人选的整体素质。在此基础上,县(市、区)委常委会根据反馈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进行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三是由市委常委会确定新进班子人选。在组织部门详细介绍拟任用人选的个人情况、拟任岗位和任用理由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进行深入讨论,每位常委会成员对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明确表达意见,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干部任用决定。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则实行票决制,由全委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半数后才能形成任用决议。
三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采用以上方式方法落实民主集中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扩大推荐人员范围、增加民意调查程序等措施,使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中来,这就使市委能够在更广的范围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在实施集中过程中,市委常委会始终把德才放在首位,努力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体现了良好的组织行为导向。这就促使有志成才的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到提高修养、提高能力上。
二是有效地防止了“拉票”现象。“两推一述”等方式方法的运用,使更多的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作用,这就让一些想拉选票的人增加了“拉票”的担心和顾忌。同时,通过增加推荐次数和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加大了“拉票”者的“拉票”成本。又由于干部群众参与的范围比原来扩大了,想拉选票的人感到无从下手,增加了“拉票”的难度。此外,新提拔人选主要是通过县(市、区)领导的评价、干部群众民意的反映以及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的认定,这种“三维定位”,解决了“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大大降低了“拉票”者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