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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考察报告

时间:2022-08-21 12:55:08

施工单位考察报告

第1篇

第二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是指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决定开展的重大事项向纪委监察局报告,纪委监察局采取一定形式对报告单位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属各部门、单位、驻条管单位。

第四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制度由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报告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织)或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提醒,并报告上级纪委。

第五条应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主要指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或投资30万元以上装修楼堂馆所(包括业务用房)的行为。

(三)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下列招标采购:

1.单项或者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上的物品;

2.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所需物品;

3.定点服务采购。

(四)重大招投标项目。

1.施工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物品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五)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主要指举办邀请上级领导、友邻单位、企业或社会人士参加的节日庆典、重要活动庆典、乔迁新址庆典等各类纪念活动。

(六)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领导班子成员参团出国(境)学习、考察或从事经贸洽谈、技术交流等活动。

(七)干部提拔使用。

(八)大宗征地拆迁。

(九)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

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是指预算单位一次使用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或者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300万元以上的行为(年度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及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外)。

(十)其他需要跟踪督查的项目。

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由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受理。其中: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政府采购项目由效能室受理;新建、改扩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重大招投标项目、筹备举办大型庆典活动、大宗征地拆迁、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由执法监察室受理;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境)学习考察、干部提拔使用由党廉室受理。

第七条重大事项跟踪督查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经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有关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单位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进行报告。同时附送批复手续和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纪委监察局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报告单位回复《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提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三)《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回复后,报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纪检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应在提示函上签字,并将提示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纪委监察局根据重大事项的所属类别及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监督。

(四)重大事项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局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跟踪督查的重点内容。

1.单位重大事项报告中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2.纪委提示函的签阅及传达情况;

3.有关资金的开支及管理情况;

4.重大事项负责人或当事人遵守纪律、法律法规情况。

第九条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中止或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报告纪委监察局。经纪委监察局研究确需变更、中止或取消的,将责成报告单位予以调整或取消;如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将建议报告单位按有关程序予以变更、中止或取消。

第十条责任追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报告单位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1.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2.不按要求提供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3.不及时反馈《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的办理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报告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对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不报告重大事项;

2.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

第2篇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everal affairs after submiting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Related analysis and conclusions could be carried out to certain job content and methods in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examination comments reply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ng foundation trench on site; related technology consulting;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ject acceptance and so on. The results also could be used by the owner, related technical and management personnel for reference.

关键词: 勘察;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槽;工程验收

Key words: investigation;exa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drawings;inspection of constructing foundation trench;acceptance of work

中图分类号:TU471.4;TU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0-0044-03

0 引言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以后,勘察单位还有许多后继工作要做。勘察报告必须接受施工图审查,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进行回复。基础施工开始后,勘察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参加现场施工验槽,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进行施工勘察。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业主需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等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作实践,对勘察报告提交后的若干工作内容和方法,进行分析和总结,供业主、相关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借鉴。

1 工程勘察文件的审查意见回复工作

根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定,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对勘察报告逐项审查,通过者才能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勘察单位应根据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的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进行回复,这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根据笔者经验,勘察单位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要组织相关责任人在认真进行分析和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回复,如果和审查人员对某些问题有不同见解,应主动与审查人员联系、沟通和交流,可以进行技术探讨,这样可使大家的水平共同提高。勘察文件审查通过后,要做好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资料的建档工作,要求审查意见和回复资料按项目随勘察报告一起存档。要经常组织勘察技术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总结经验教训,可有效防止同类问题在同一单位的不同技术人员中多次重复出现。

勘察单位必须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内部勘察质量考核制度,实行勘察质量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勘察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做到奖惩分明。经常组织勘察人员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分析总结勘察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不断提高勘察成果质量。

2 现场施工验槽工作

2.1 施工验槽工作重要性 由于岩土体是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时期,复杂地质作用下的产物,虽然能通过勘察尽可能查明其基本性质,但又不可能完全查清,勘察成果报告中勘探点之间的地层变化规律多是人为推测的[1],再完美的勘察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通过现场施工验槽可以核查勘察成果的准确性[2],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遇到的种种问题,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为强度验槽工作重要性、保证验槽工作有效进行,国家、地方均已建立基槽检验的制度,由主管部门监督执行。例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工程勘察企业不参加施工验槽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也将基槽检验规定为强制性条文(10.1.1条)。因此,施工验槽是每个工程必须进行的常规工作。

2.2 施工验槽主要工作内容[3]

2.2.1 应做好验槽准备工作,熟悉勘察报告,了解拟建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研究基础设计图纸及环境监测资料。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列为验槽的重点:

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勘察技术;地基承载力;人员素质;监测

前言

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工程地质学迅速发展完备。早在20世纪三十代就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完整的专业学科。进入21世纪以来,将数学研究的非线性理论引入到工程地质学的研究当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工程地质学为工程建筑建设提供的工程勘察报告是进行工程建筑地基设计的基础。符合施工要求的地基设计,必需要达到强度满足无剪切破坏和滑动破坏的要求和地基变形满足沉降量、沉降差等地基变形值在容许范围内。若想要设计出合理的建筑基础,高质量的工程勘察报告是不可或缺的。一份高质量的工程勘察报告,不但能够为工程建设设计提供客观、准确的、翔实的关于工程现场的地形、地貌等信息,并能够指出对工程施工有重要影响的岩土性质,同时提供合理正确能够为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岩土工程分析报告。

1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中,当前比较突出地存在着地质勘察技术、地质勘察人员素质二个方面的问题。

1.1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1.1.1地下水位

地下水水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影响重大,同时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变化较大。为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对工程施工地的地下水勘察应深入全面,应全面收集讯期水位、历史最高水位、历史最低水位、近4~5年水位变化情况的所有数据。同时对工程附近水源地、水库、抽水井的分布和使用情况等周边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对详细调查。对所有影响地下水位的因素做一个全面的调查,并做出综合的评价。

1.1.2地基承载力

承载力的计算,是工程地基设计的基础。但是不同的地质勘察实验方法由于数据计算采用的风化状态的差异,所得到的承载力数据差据巨大。

对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该通过多种方法的联合应用。《规范》对地基承载力的确定给出了静载荷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的试验确定方法、根据土质的强度进行计算的数值理论方法、根据邻近条件相似建筑物进行经验借鉴的方法,共计五种。对地基承载力的的最终确定,可以通过综合比较上述五种方法得出的不同数值,经过综合分析后,最终得到有关地基承载力的理论值。

《规范》中确定的五种方法中,根据工程现场的岩土力学性质指标查表、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理论公式计算是确定承载力的主要方法。然而,当前质检部只承认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法得到的承载力数值。静载荷实验方法在地质条件复杂、土质分布不均以及重在工程项目时必须使用的方法。但在一般的工程项目中由于设备不满足条件要求或者压力达不到要求,实施难度很大。在现场通过静载实验方法对地基持力层承载力进行确定的方法有三种。强度控制法,在硬塑、坚硬的粘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等地质中采用较多,通常以P0值作为地基土承载力的比例界限。相对沉降控制法,是通过对沉降量数值和承压板宽度数值进行计算,确定承载力的方法。极限荷载法,是通过P~S曲线,在不同的比例界限下确定地基土承载力的方法。

1.2地质勘察人员存在的问题

1.2.1勘测人员的综合能力

地质工程中的部分地质勘察人员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专业技能不足,提供出来的地质勘察报告错误连篇,质量低下。在一些地质勘察报告中,看不到土工试验指标,找到的明确的地质勘察结论,更没有关于工程的建议性处理意见等内容。在报告不一些无关疼痒的内容占据大量篇幅,而对工程设计有重要帮助的资料却不够详细,没有相关的图表,也缺少对应的文字说明。整个勘察报告,只提供一个忽悠非专业的管理人员,迎合部分设计人员的有关地基承载力的指标。

地质勘察可以得到详细的地质构成,通过分析计算也能够得到关于土体的力学指标。详细的地质构成是确定基础处理方案的前提,力学指标是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的重要因素。因些,操作规范、论述专业的地质勘察报告对建筑行业来是相当关键的。

1.2.2素质监管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通常是由建设单位招标选取的,由于建设单位对地质勘察工作的专业知识不足,确定勘察单位时,对地质勘探的专业技术考虑不足,一般选择勘察费用报价低的单位中标。地质勘探是在野外进行作业的,相关野外的土工试验、以后期的资料整理工作大都是在没有专业人士监督的情况下,由勘探单位人员自行确定实验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的情况下完成的。这就使得钻孔数量、钻孔深度的确定、取样量、土工试验方法确定都有可能存在漏洞。对施工图的审查是在设计完成后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资料齐全都都可以通过。但是,有些资料是不准确的,实际地质构成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情况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得到的力学指标,也是不精确的。

2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1加强技术创新和监督机制

社会的车轮滚滚向前,科学日益创新,工程物探领域也迎来诸多新的科学技术,如现今的工程物探探测设备,以其先进的信息采集功能、高速有效的探测功能在业内著称。这种探测设备能有效克服岩土构造复杂的性质,综合大量信息,进行高效率、低成本的探测工程。当然,每一项岩土工程都不是单一简单的作业,所以结合多种探测手段与探测技术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岩土施工的检测工作也非常重要,此技术为地质勘察工程提供大量信息与数据资料,提高了工程实施的准确性参数依据,相较传统勘探方式,更精确更可靠。至于工程安全方面的问题,可采用土工离心模拟技术进行检查。这一技术能够解决勘察工程中的许多安全问题,如分析地质特征与承载力,根据土质结构、土体情况为建筑施工方案提供参考依据等等。

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并用,领域经验与新兴工程物探设备结合,地质勘察面临的许多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2.2提高地质勘察工作人员的素质

地质勘察工作相对来说较为复杂,这就需要从业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但目前行业内部员工的情况不容乐观。所以,制定相关人才培养计划势在必行,如可定期举办短期技术再学习培训班、组织兴趣小组交流活动、开展专家先进技术的讲座、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等等方式。我国正在努力往学习型国家靠近,各行各业都在加强职业再培训再学习,以免落后于时代落后于社会前进步伐,地质勘察工作人员也理应严格要求自身,不断学习与进步,为地质勘察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3.结束语

本文主要从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出了对策处理,本文只是简单地探讨和分析,要真正的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还需要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工程 地质勘察 问题 对策

0 引言

工程地质勘察对工程建设而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通过对工程地质条件的探明,可以真实的反映建设工程的地质情况和工程性质,其可靠依据对拟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提供指导性的参考意见,由此就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因此,为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将工程地质勘察中常见问题加以归纳、分析,对其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对提高勘察技术水平、保证勘察成果质量、减少勘察过程中的错误不无裨益。

1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存在问题

1.1 工程地质勘察的常见问题

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一般的问题是工程概念不清,勘探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方法不当;工程地质分析的理论,方法,计算公式的选择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基本地质条件报告不够明确,主要的工程地质问题定义不准确或论证不充分,甚至一些地质报告没有地质结论。这样的问题通常是由阶段工程审查不能通过造成的,可能会延迟开发时间;或者通过审查但留下了隐患,这种情况更危险。

1.2 相关专业的理解问题

一是工程地质技术人员不了解其他专业,需要加强跨专业学习。二是建筑等相关专业不了解工程地质勘察。一些人不了解地质勘察学说,偏要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勘探的要求,工程完全由设计人员进行地质勘探工作布置;非地质专业设计师自以为是,对地质条件不加考虑就胡乱设计;有些是不尊重自然地质规律,野蛮施工,导致地质体的天然结构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严重的事故。所有这些非地质专业的问题,往往出了问题后向专业地质学家推卸责任,搞得地质工程师也一头雾水。工程地质界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孙广忠指出:“事实上,脱离地质实际的实例地质工程在实践中随处可见,地质工程施工中出现事故的绝大部分可以说是设计和施工脱离地质实际的结果,任何建筑工程如果离开了地质基础,建筑理论必然与地质实际脱节,最后会作出错误的结论或造成惨痛的后果”。

1.3 勘测周期不合理的问题

从工程地质勘察到报告提交需要一定的周期。但是,有些项目缺乏前期投资的基础,一旦报告项目,立即要求提交地质报告;也有一些工程今天提交了可行性报告,明天就要提交初步设计报告。还有就是由于目前勘察市场竞争激烈,一个项目往往有多家勘察单位同时编制勘察方案及报价,而且业主多数以低价中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勘察单位为了能够争取任务,不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布置勘察方案,而是减少勘察工作量,压低预算价,该做的实验项目少做甚至不做,勘察工作粗糙,勘察手段比较单一,不能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4技术管理问题

技术管理是控制工程地质调查的质量的主要环节之一。调查显示,近年来一些单位提交的勘测设计报告,并未涉及地质工程师及地质专业负责人。勘察报告只注重定性分析量,数据较少,建议措施针对性差。这种情况增加了对所审查对象的难度,但也有损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水平,还会延迟项目审批时间。当然这种责任心不强的现象,也因国家提倡建设的工程审查把关不严而得到助长。

2 工程地质勘察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

随着科学的发展,工程勘察技术不断进步,勘察工作者不断学习理论知识,重视规范、规程的学习,掌握行业技术发展前沿动态,提高工作质量。只有全面掌握岩土工程方面的规范、规程,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注意积累经验,不断总结提高,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应加强创新,探索勘察新技术,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1 重视勘察新设备的使用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工程测量依据弹性波理论,电磁波理论和电气工作原理的许多新的工程物探方法的发展和大量的发展进行及时收集和处理的工程物探设备通过软、硬件功能,已经具有采样密度高,高速度,低成本,信息量大的特点。可以使用工程物探连续加密点得到连续地质界面来有效地解决传统的钻井方法带来的判断不准确的岩土工程问题,运用综合物探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测量方法难以解决的如地下不明物体,洞穴,软弱结构面,滑动面,断层,破碎带等的形态,埋藏深度及位置,并能提供岩土动力参数和设计地震动参数。综合物探方法与许多工程建设的传统的钻孔方法相比,限制了较少的地形条件,具有节省时间,节省成本的特性,探测精度高。然而,各种工程物探方法的有效性依赖于它的对象检测的适用性,物性条件的适用性越强,解决问题的可靠性更大,所以,为了有效地解决一些复杂的岩土工程勘察问题,必须采用多种工程物探和钻探相结合使用,互相补充,相互认证。合理的选择工程物探技术与传统的勘探方法的联合应用,是解决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问题的有效手段。

2.2加强勘察新技术的运用

加强室内使用测试新技术和施工检查,监测技术,通过获得的数据和资料,通过分析,比较,建立了它们之间的经验关系,测量数据和工程施工检测,监测结果作为比较基础的逆参数,保证工程设计提供参数的可靠性及解决这些困难的岩土工程问题如传统的勘探方法难以获得的可靠的设计。

此外,还可以通过土工离心技术的可靠性来检查施工安全检查;对变形和坝坡的稳定性进行验证;解决对浅基础地基的变形特征的建筑,破坏模式和极限承载力,桩基础施工桩基础的承载力及变形技术的影响;解决沉降块土壤结构的变形和破坏机理,土体与结构物的相互作用;了解动力工程、砂土液化、单桩和群在水平动荷载作用下的性状。

2.3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更新

加强勘探技术人员的定期系统的再教育和技术培训。在内部实施岗位轮换制度来促进专业技术交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讲座,扩大其知识的广度和技术的深度。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培训与应用,这些措施对勘探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必定大大提高。

3结束语

工程地质勘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与建筑物的安全和工程造价有着紧密的关联。作为从事工勘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精心做好工程地质勘探工作,不断提高工勘水平才能做好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1 孔思丽, 工程地质学[M], 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1

2 李智毅、唐辉明,岩土工程勘察[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2000

第6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教科 ( 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1302室), 咨询电话:86086578。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如实填写《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如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资料也一并提交。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应聘。

四、考试方式、内容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财政局(地税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市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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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勘察报告;质量;因素

本文所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指建筑工程的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报告,不包括其他行业其他阶段的勘察报告。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现状

1.1勘察报告分类

为更好地说明目前勘察报告的质量现状,按勘察方的工作态度对勘察报告作分类和分级:

应付型勘察报告,细分三个等级:①初级:应付甲方的勘察报告:工期紧,交出手就行;②中级:应付审图的勘察报告:满足现状审图基本要求,无大问题不扣分就行。③高级:应付评优的勘察报告:达到评优基本要求,可能获奖的勘察报告。

责任型勘察报告,细分三个等级:①初级:对建设方负责,满足建设方临时要求的勘察报告;②中级:对勘察方本身负责,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要求的勘察报告;③高级:对勘察方、建设方负责,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要求,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究竟什么样的报告才是好报告?首先要明确勘察工作的任务,那就是查明情况,提供数据,分析评价和提出处理建议,以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好的勘察报告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要如实反映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完整、评价正确;二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保护环境,提高投资效益。要符合这两个条件,也只有上述高级水平的勘察报告才能达到要求。

同为中级水平的勘察报告,责任型的要优于应付型的。 勘察报告的质量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要编制出一份质量好的高级水平的勘察报告,是需要勘察、建设、设计等多方配合和努力才能完成的。根据目前的情况,勘察报告主要由少数技术人员完成,所以要见到一份高级水平的勘察报告不容易。

1.2勘察报告质量现状

目前勘察报告的质量现状通常都能达到上面应付型或责任型的中级水平,或接近高级水平,而初级和高级水平的勘察报告一般较少见到。中级水平的勘察报告又以应付型为多见,即属于应付审图、基本能满足目前施工图审查的要求。因为多属于应付型的,所以存在的大小问题也不少。

2.勘察报告存在问题

经比较,乙、甲级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勘察报告存在问题较多一些,甲级综合资质单位编制的勘察报告存在问题相对少一些,归纳起来有以下各种情形:

2.1错漏问题

少页、缺行,装订倒置,平面图比例尺有误,工作量统计结果与实际不一致,扉页漏签单位印章,评价与结论不一致等等。岩土定名笼统、有误,如中细砂、淤泥质粉细砂、粗砾砂含卵石等。可能是校对、审核、审定等程序不到位所致。

2.2概念性问题

把软弱土都当成软土,作特殊性土评价;把砂土、填土湿陷性当成软土震陷进行评价;把砂土液化震陷当成软土震陷进行评价;把砂土挤密效应等同于粘性土的挤土效应进行评价。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也说可能发生软土震陷。常将填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问题当成场地稳定性问题进行评价。

2.3简单化问题

同一场地,因不同建筑物其重要性等级不同而存在不同勘察等级时,笼统地定为同一勘察等级;同一场地存在两类场地类别时,综合确定为同一场地类别;同一工程场地采用平均土层厚度和平均覆盖层厚度确定场地类别;对于基坑安全等级,必要时没按不同部位分别确定;个别勘察报告只有横向剖面,而没有纵向剖面等等。

2.4跨专业问题

代替设计确定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基础设计等级、抗震设防分类等,甚至写进防火等级。这种做法跨越了专业资质范围,对了没好处,错了有责任,还为难了设计。但如果是从设计院搜集到的资料则应注明出处。

2.5习惯性问题

对填土未调查清楚回填年限,习惯称其为未完成自重沉降固结,不提供地基承载力和岩土参数;凡遇填土、淤泥和淤泥质土,不管前期固结压力大小,都说成欠固结土,都说会产生负摩阻力;凡降水都会产生负摩阻力;可能是正常固结土却不管有没有大面积堆载,土层沉降是否大于桩基沉降,都说有负摩阻力,评价欠正确。

2002年开始,抗震规范就已规定,土层软硬程度不再采用原89抗震规范的“场地土类型”这个提法,一律采用“土层的剪切波速”值来反映,但时至今日,“划分场地土类型”的内容还在勘察报告中继续,且无一例外,甚至有先由等效剪切波速确定场地土类型、再由场地土类型划分场地类别或确定地段类别的错误做法。

2.6勘探点间距和孔深问题

勘探点未按建筑边线和角点布置,孔距甚至达到40~50米;对桩基础,勘探孔深度一般进入强、中风化岩3~5米,没按预计桩端以下多少来控制;对纯地下室勘探点间距偏大、深度偏小,不满足抗浮桩或抗浮锚杆的要求。可能采用多种桩长方案时,孔深未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桩长难以预计,深孔却要控制很精确,钻深1米都不行,风化岩本身就是非均匀体,哪有那么精确的,所以往往导致孔深不满足要求。

2.7取样测试问题

土的常规试样多是Ⅱ级样,Ⅱ级样只能用于土类定名、测含水量和密度,不能用于强度试验和固结试验。规范规定:除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工程外,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用Ⅱ级土试样进行强度和固结试验,但宜先对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作抽样鉴定,判定用于试验的适宜性,并结合地区经验使用试验成果。但勘察工作并未满足此规定。

基坑工程对软土没根据工程情况采取三轴试验样,对砂土试样未测定其天然休止角;对软土未做压缩-回弹试验仪判定其固结历史,没测定其灵敏度;地下水水简分析成果无矿化度含量;土的腐蚀性指标测试不全。未根据需要采取岩样做软化系数,岩块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执行其他行业标准,不执行建筑行业的标准GB/T50266。建议以中、微风化岩作桩端持力层没采取岩样作抗压试验,或岩样少于6组。场地大时取样数量偏少,硬套规范条文导致合理性、代表性差。采用土的试验指标确定残积土的承载力,而规范中的承载力表只适用于一般黏性土。

2.8原位测试适用性问题

对填土未应根据其组分来确定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还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对碎石土未采用动力触探试验;对软土未采用静力触探或十字板剪切试验,而一律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对于可能采用天然地基浅基础的场地,未从可能的基础底面开始做原位测试或取样,而是从3m或5m以下才开始做原位测试或取样。

2.9报告内容不足问题

勘察工作布置叙述不够详细,缺人员设备安排内容,缺少孔深、孔距、原位测试和土样间距的确定内容。无特殊性土评价内容或不够深入或缺乏针对性。天然地基缺均匀性评价内容或不懂如何评价。场地周边情况不明或欠详细,工程概况(或平面图)缺少必要的标高数据,对附近影响拟建物的边坡未进行评述以及提出处理措施建议;对地下水或土的渗透变形(流土、管涌、接触冲刷)不够重视。成桩可能性、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不足或不正确,未预测建筑物地基的变形特征等等。浅基础或桩基础方案,未对持力层提出明确建议;对地下室未提出地基基础方案建议;经常将规范的公式和符号说明长篇幅地照抄到勘察报告上去。液化判别时,还未进行初步判别就直接采用标准贯入法进行判别。对单桩承载力、地基承载力的确定,不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其他情况,一律要求通过载荷试验确定。有时报告内容生搬硬套,针对性差。

2.10参数建议问题

对填土不提供任何参数建议;对砂土或软土不提供变形参数;砂土不提供内摩擦角或天然休止角;黏性土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值比地区经验偏小较多,常为一固定值;天然地基未提供变形参数;负摩阻力系数或变形参数建议不连续;基坑锚杆与土钉的粘结强度参数混在一起,基坑锚杆与地下室抗拔锚杆的粘结强度参数混在一起,分不清究竟是采用特征值还是极限标准值。抗浮设防水位取值低于室外地坪时依据不足,低于勘察期间实测的部分钻孔水位欠合理。有液化砂层未提供液化折减参数等等。

3.影响勘察报告质量的几个因素

3.1企业自身因素

勘察报告的质量好坏直接反映了勘察企业的整体水平,包括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技术力量就是技术人员数量和配备情况,技术水平就是专业水平的高低;管理水平就是具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生产、财务、设备、业务等方面)。其中影响最直接的是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什么样的企业就出什么样的报告。所以企业要加强管理和加强技术力量,员工与单位是相互依存的,两者都要兼顾。形成特有企业文化、具有完整管理体系和雄厚的技术力量的勘察单位,才是好的勘察单位。

要具体说明勘察报告质量与整个企业有关,倒不如就举一个工程的例子。比如承接一个勘察工程,①业务员:他首先要知道这个工程在哪里,什么样的地质情况和施工条件,了解工程概况,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任务,然后谈单价、签合同,业务员主要任务首先是要一个相对合理的项目单价。②项目负责人:他要到现场去踏勘,明确勘察任务,用心去编写勘察纲要和勘探技术要求,这叫事前计划。③生产主管:安排人员、设备,落实工作;④现场工作:勘探、编录、收集场地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资料,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及时修改勘察纲要,项目负责人要对原始资料进行签字验收。现场工作是生产人员与技术人员相互协调、配合的过程,最体现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资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⑤室内试验及资料整理:岩、土、水试样要送实验室进行试验,试验成果和野外原始资料由技术人员整理成初步的成果图表,经校对、检查或审核。这是一个对资料综合、统计、加工的过程。⑥编写勘察报告:综合分析、评价、提出建议。这是最体现技术水平的一个环节。⑦最终成果:报告经审核、审定,修改后装订成册,变为最终的成果产品。所以说,每一个工程都像一个系统工程,也有点像工厂流水线生产过程,需要多人多工种相互配合完成,每一环节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勘察报告的质量,所以企业要有一个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积累、丰富工程经验,及时吸收新技术、新思想,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只有这样,才会出现优秀的勘察报告。

3.2建设方和设计方因素

提供的资料欠缺或不详细,现场施工条件达远不到三通一平要求,地质条件复杂且工价低、工期短,建设方、设计方干涉勘察工作等等,都会影响到勘察工作及完成质量。

3.3行业、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是一个大环境,很难保持公平、公正竞争成为常态化,总有人想以不正当手段从恶性竞争中取胜,是目前社会环境下的一个弊端,目前勘察行业也难独善其身;勘察行业地位低,行业自律、诚信度不高;从业人员工作条件艰苦,总体素质不高;市场单价与计费标准要求不相匹配、相差甚远。如此等等,都影响到勘察工作及其成果质量。如果第一手的野外资料都不能满足要求时,则成果质量就更难以得到保证。

3.4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因素

一个地方的勘察质量水平也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模式有着间接的联系。管得严一点,质量会好一点;管得松一些,质量会差一些。但如果以罚代管,没有激励措施,也会影响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施工图审查包括备案抽查起指导意义,也间接影响勘察报告的质量。审查人或因抓大放小,或因考虑问题的角度及对规范的理解不同,有些该提的意见没提,有些不该提的意见反而提了出来,相互缺乏沟通;而勘察单位总以为提了意见的地方就是错的,没提意见的地方就是对的。如此这般,都会间接影响到勘察报告质量的提高。

上述四大因素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勘察报告的成果质量,但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还是勘察企业本身。

4.结语

以上是对近几年众多综合类、专业类甲级单位(包括各地区的勘察单位)或乙级单位的勘察报告的分析和总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供参考。 目前勘察报告质量现状的形成,可以说是勘察行业市场化不够完善的一个结果。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优秀勘察企业越来越多,勘察报告质量越来越好,问题越来越少。也相信勘察企业会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付出努力,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第8篇

我国刑诉法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司法解释又对缓刑犯的改造、考察、工资、工龄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对缓刑犯的考察中尚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教育,预防其重新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WWW.133229.COm因此有必要建立较完善的对缓刑犯的考察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

一、强化考察措施,促其自觉改造。

缓刑作为我国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是对原判刑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有条件的不执行。有关单位及基层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缓刑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的学习,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强化必要的考察措施。要建立得力的帮教组织和严格的劳动、学习、汇报、外出等考核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缓刑犯一般具有忏悔、感激、进取等有利于改造的积极心理,应该利用这种心理,因人制宜地实施帮教,引导他们深刻地反省自己,挖掘犯罪的根源和危害。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法纪观等方面,帮助他们克服消极心理,实现犯罪心理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另外,要注意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在所调查的缓刑犯中,文化层次一般都比较低。应该给他们提供一定的文化补习和技术培训的机会。通过文化技术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的有机结合,使他们调整认识角度,扩大知识范围,转变社会态度,矫正不良品德。

二、创造改造环境,加强群众监督。

对宣告缓刑的罪犯必须进行考察,因为考察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原判刑罚是否需要执行的问题。所以,是给缓刑犯创造必要的改造环境,把他们置于方方面面群众的监督之中。一是尽量安排缓刑犯工作。企事业单位一般帮教能力比较强,所以,在本单位接受考察是较为有利的。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关单位应从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出发,以改造罪犯、造就新人的高度责任感,对缓刑犯的工作安排适当优先。二是对缓刑犯适当限制。对缓刑犯的考察具有法律强制性,他们的人身自由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保证罪犯接受考察的连续性,一般不应准予缓刑犯调转工作;对缓刑犯外出要加以控制,特殊情况,应报请公安机关批准;缓刑犯迁居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提出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区辖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三是各方面协调配合。缓刑犯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院要互通情况,协调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帮教工作。

三、落实政策,实行同工同酬。

缓刑犯实际存在的困难不帮助解决,就会失去思想转变的条件。在对缓刑犯进行考察的同时,也要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特别是在工资待遇的掌握上应适当从宽。缓刑犯回到单位后,一般另行安排工作,如果实行同工同酬,一般低于原工资待遇,已体现了对他们的处罚。一些缓刑犯有需要赡养的老人和抚育的年幼子女,如果仅发给他们个人的生活费用,不利于他们家属生活的稳定,也不利于他们本人的改造。因此,对缓刑犯实行同工同酬,至于各种政策性补贴,则均应一视同仁。

四、开展延伸服务,发挥缓刑作用。

对那些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有诸多积极作用。为发挥缓刑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在宣告缓刑时适当考虑把罪犯放到社会上是否有较好的客观改造环境。对罪犯所在单位和居所地考察能力较差、治安状况不好的,或者罪犯暂住本地谋生期间犯罪的,要慎重适用缓刑,可以在幅度刑内从轻判处实体刑。在宣告缓刑之前,要征求罪犯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意见,了解罪犯的一贯表现。单位或基层组织认为不适于缓刑的,一般也要慎重判处。对缓刑犯进行考察,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法院在宣判后,除把刑事判决书副本送达公安机关外,还应同时送达罪犯所在单位和住地派出所,并指导有关方面落实考察措施。法院内部落实考察责任制,实行“谁主审谁负责”。主要任务是指导有关方面落实考察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与罪犯所在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接触罪犯家属和本人,进行回访考察,填写考察档案等,协助解决考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社会改造效果的提高。法院要有计划地召开缓刑犯法制教育会或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汇报会等,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缓刑犯学法、懂法、守法,有效地发挥缓刑作用,尽可能地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田永东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坚定、锐意创新、通晓业务,精于管理、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卫生实现“立志打造全国品牌”做好人力准备。

二、选拔的职位

*区蠡湖街道、蠡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各1名。

三、选拔的范围

全区卫生系统范围内的在职人员。

四、报考的条件

1、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与公开选拔岗位相适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强,作风正派、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五、选拔程序和方法

1、大会动员

2009年6月18日召开全区卫生系统公开选拔动员大会,说明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目的和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参加选拔。

2、公告

2009年6月18日,公开选拔公告,公布此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及选拔程序等。

3、公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09年6月22日10:00-16:00到*区卫生局502室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区卫生局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报名表》,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2009年6月23日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和笔试通知,同时公布笔试内容范围。

5、笔试

2009年7月5日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卷命题和评卷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实施。

6、确定面试人员

2009年7月6日组织阅卷,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拔职位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7月7日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及其笔试成绩。

7、面试

2009年7月12日组织面试。面试评审委员会由专业人员和区相关部门、有关街道领导组成;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8、确定考察对象

每个职位依据笔试和面试加权统计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于2009年7月13日公布名单。

9、考察预告

考察工作实行考察预告,提前3天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布其名单、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联系办法。在此期间同时进行考察对象的健康检查。

10、组织考察

2009年7月20日,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任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勤政廉政、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11、任前公示

对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对象的问题或署名的检举揭发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不署真实姓名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如公开选拔职位的公示人选未能通过公示的,则依次递补人选。

12、试用与任命

公开选拨的干部由*区卫生局任命,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解除聘任关系,在本系统内另行安排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建立组织,强化领导。成立*区卫生局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家发同志任组长,任军、魏刚同志任副组长,张鸣、徐汉顺、刘明新、滕玉洁等同志为组员,具体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邀请*区组织、监察和人事劳动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选拔工作监督委员会,对选拔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全程监督。

第10篇

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抓手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完善机制体制,积极探索创新,多形式开展检税共建和廉政教育活动,突出抓好预警信息的采集、评估、和整改,为营造健康、和谐、廉洁的税收工作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是为您精心整理的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帮到您。

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调研报告

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领导

和**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家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探索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的实施意见》,确立了预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和方法步骤,制定了信息采集、信息评估、预警、预防整改等四项措施。在多渠道采集预防信息,抓好信息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预警和预防整改工作。预警分两种形式,一是税务系统内部按月预警信息。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每月以提醒、告知等形式,对重点环节、重要领域或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预警信息,注重信息的针对性,抓好自我预防。二是检税三家联合建立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度。通过信息评估合理界定信息等级,选择合适时机予以。黄色预警为税务系统有发生职务犯罪倾向,需要及时进行提醒的内容。由检察预防部门以短信形式对相关税务干部进行温馨提示,或以信息卡的形式提出警告。橙色预警为税务系统、单位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案件致罪因素进行分析,由检察预防部门以预防谈话或登门座谈的形式,对税务系统有关人员和单位提出警告。红色预警为税务系统、单位发生了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较多,社会影响严重,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同时,检察预防部门每半年将预警信息情况、税务系统的整改结果及制定的预防措施、提出的改进性意见建议等,以简报、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在税务系统予以通报。为确保预警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检察、地税、国税三家联合成立了预警工作领导小组,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依托,以跟踪指导、督促落实为促进,实行季度一统计,半年一总结制度,做到机制完善,组织到位,搭建了良好的预警工作平台。

二、抓好五个教育,提供思想保障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和能动作用,全员提高思想认识和自我抵御侵蚀能力,增强预防本领。一是抓好理论基础教育。采取灌输式模式,强化理论效果。定期组织做廉政作业、记廉政笔记,全员抓好廉政知识每周一题和廉政视线的学习,半年组织一次廉政知识考试,一年组织一次知识竞赛等活动。二是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坚持每月观看一部廉政警示教育片、半年举办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图片、年底组织一次参观监狱等三个一教育措施。对每月开展的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活动采取固定时间,固定人员,分单位集中观看的模式,实行会前签到制和会后讨论总结制,不定期组织人员写出心得体会文章,做到警示教育时间、人员、过程、效果四到位。三是抓好每季一课教育。每季度邀请检察院或纪委领导给全体人员上一堂预防职务犯罪或反腐倡廉教育课。采取说教式教学,以当前或近一时期发生的真实典型案例为触动,系统化讲授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形势和具体预防措施,通过讲透理、算透帐,促使每一名干部职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四是抓好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教育。利用春训工作会议后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开展了学习教育、自我剖析、查找问题、总结整改等活动措施。五是抓好家庭助廉教育。扎实开展以寄廉政信、发倡议书、签承诺书、开座谈会、算家庭账和对比账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助廉十个一活动,拓宽预防领域,实现干部行为的亲情化预防和无缝隙监督。

三、突出四个环节,抓好内部预警

内部预警信息是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超前提醒和预防,同时也是对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度的重要补充。在运行中,分局在坚持按月预警信息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四个重点环节,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抓住节假日环节。在每个节假日到来之前,以通知、短信等形式,提醒干部职工严守警戒线,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十五不准,坚决制止并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和侵蚀,确保过一个文明、祥和、廉洁的节假日。二是抓住八小时以外环节。完善举报箱、举报电话管理制度,动态了解掌握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通过谈心、温馨短信等形式,经常提醒干部职工提高生活情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经得起诱惑,经受住考验。三是抓住减免税审批环节。在减免税审批期内,专题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依法审批,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慎用手中的权力,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蝇头小利刁难纳税人或、损公肥私。四是抓住税收专项检查环节。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前,集中检查人员上一堂预防课,重申有关规定和禁令,坚决杜绝在检查中出现和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营造健康、廉洁、积极的税收征、管、查工作环境。

四、强化分析考核,狠抓整改提高

建立考核和分析机制。确立了三个一的工作思路。一是每月一次考核。把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预警信息的落实和苗头性问题的预防情况纳入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当月考核,当月评分,对落实不到位、预防不积极的单位进行跟踪指导,督导促进。二是每季度一次分析。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末对预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总结经验,挖掘新增职务犯罪领域,研究提出前瞻性工作计划,写出分析报告,确立对策,抓好预防。三是半年开展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回头看活动。以分单位自查和组织讨论等形式,回顾半年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和倾向性问题,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自我预防和整改措施。

建立整改和提高机制。一是抓好内部预警信息的整改。各单位针对区局每月的预警信息和季度末的分析报告,围绕回头看活动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倾向性问题,抓好自我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以改促防。二是抓好检察部门预警信息的整改。检税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或联席会,地税部门结合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预警信息等级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黄色预警信息,从加强教育入手,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有针对性地抓好源头控管和预防,做到预防为先,防患于未然。对橙色预警信息,深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和严重后果,围绕根源彻底抓好整改,并及时向检察预防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同时,检税联手,对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进行收集分析,全力抓好充实完善。对红色预警信息,税务机关要根据检察建议,按照检察预防部门的要求做出相应的整改。

第11篇

一、2010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纪检监察与审计部按照省公司纪检监察暨审计工作会议、“依法治企年”启动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密围绕集团公司2010年“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基建工程招标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有力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了纪检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一是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先后两次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效保证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级网络的完整。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要求为重点,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四是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编辑了《公司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按照《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一览表》,将《工作任务报告书》呈报公司10名领导班子成员,将《工作任务函告书》下发给了11个职能部门、7个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1)为了增大活动的感染力,在公司网站设立“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专栏;在电建动态电视频道每天播放“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廉政教育专题片。

(2)为了增强学习的吸引力,以漫画的方式对《若干规定》的39项禁止进行了解读,编辑“廉洁文化口袋书”送发给公司全体员工。

(3)为掌握制度的内涵,组织了学制度考试。8月31日进行统一考试,共有126人参加人考试。设置的本岗位有哪些的廉政风险点?的思考题,有51%的参考人员进行了描述,为完善公司“干部廉洁风险库”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4)组织“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了“学、促、保”主题教育月的内容。8月25日,组织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赴陕西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渭南监狱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议,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5)建立廉洁文化景观墙,构筑促廉洁,保发展的环境。对公司办公楼门前30米长的廉洁文化景观墙进行了翻新,翻新的墙体古香古色,文化气息浓郁,更换的15副画面新颖靓丽,主题突出,可读性强。

(6)开展“古今廉洁故事”征集与解读活动,员工参与热情高,寓教于乐。对征集到的126篇作品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编辑,有73篇作品入选。向省公司推荐了17篇作品。

(7)举办《廉政准则》报告会。特邀陕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马银录副主任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作学习《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8)学用结合,有力推进了制度建设和依法治企活动。活动中我们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主导思想贯穿到活动的始终,将掌握制度和执行制度作为根本,结合依法治企工作,突出了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管控制度进行了梳理,针对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缺陷,新建立了4项财务管控制度,废除了5项财务管控制度。对公司备用金帐户及其它货币资金进行了清理。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流程,完善了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贯彻执行“三项谈话”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制度。

为有效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修订了《电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先后对调整和交流的1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集体谈话;纪委书记先后同七个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的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对三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对新提拔任用的12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三.抓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一是强化了对领导干部任用的监督。公司对新提拔和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考察工作,在选拔任用前人事部门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坚持了一年两次对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公司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先后同所分管区域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110人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遵守干部管理规定,做到了任前考查,民主推荐、廉政鉴定、公示、任用各个程序。

二是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设立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效能监察建议32条,被采纳的有32条,新建基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程序文件12项,管理制度51项,向公司提交效能监察管理建议报告1份。此项目已申报省公司系统2010年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的评选。

三是加大了对基建工程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今年以来对基建工程的职工住宅楼工程钢材采购12次招标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共计5200.12吨,竞争性谈判14次,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是对公司基建工程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外墙面砖采购、自动停车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南、北区消防工程四个招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我们设计了《招标采购现场监督表》对开标前后做了详细监督记录,要求评标专家填写了《廉政承诺书》,监督和督促评标专家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效保证了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没有收到举报投诉电话,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建立了完整的资料档案。

五是对经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根据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经营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公司领导做了书面汇报,提出了3条监察建议,经营单位采纳了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

四、抓审计监督深化,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经济卫士的作用。

2010年先后组织完成了对物业公司原任经理、管理公司原经理、监理公司原经理、调试公司原经理四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完成率两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为了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质量,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制定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管理公司原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申报了陕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有望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

五、“依法治企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培训;签订了承诺书;对“自用电、福利电”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审计“回头望”进行了专项治理向省公司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清理排查,有序有力。清理和排查集团公司管理层面现行有效制度163项,修订新建29项,废止11项;控股公司回天血液制品公司有191项,在公司各项管理中涉及法律风险点有40个工作面,92处风险点。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促进学习培训,制订了活动学习培训计划;为规范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行为,制订了依法治企办公室工作规则;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制定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考核办法。

五是明确重点、督促落实。先后组织开展推进会,通报会,研讨会,通报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意见反馈。每月确定重点工作,通过工作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部署工作任务。

六是组织开展了依法治企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了《任务清单》和《制度清理统计表》。各单位、各部门的修订了工程流程,初步形成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查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设立举报公示电话,接受监督。按照“六制”要求,在公司办公楼门厅、网站公布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箱,开展了账务检查。

三是认真自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基层单位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作出了承诺书,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广大了承诺人员的范围,凡是有收钱职责的岗位需作出承诺书,集团公司共作出承诺书155份,占职工人数的41.89%,“小金库”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自查、督导监察面达到了100%。重点对本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工资社保、资产管理等关键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经过自查、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再检查,集团公司没有“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梳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节点,明确治理工作范围。共梳理各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部、多经企业等,自查;项目部51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7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社保等制度进行梳理,检查收支等方面的关键节点,从制度和流程上查找可能出现的漏洞。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2010年,我们以科学构建公司组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洁四大体系为抓手,有效发挥组织防线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制度的支撑力和约束力,监督的警示力和推动力,有序推进了公司各项工作,通过四大体系建设,公司呈现出了“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和谐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健康发展。

(七)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建设情况

按时上报了省公司纪检组规定的有关工作总结、每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月度工作报表、信息等。按照规范化的标准,巩固了纪检监察规范化管理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档案,电子版文件,规范化纪委监察室的管理标准坚持有效。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在省公司系统的优胜行列。

(八)、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效能监察项目获得省公司优秀项目三等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省公司系统审计优秀项目。本人连续四年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一年来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知识,认真记读书笔记,随时谈学习感悟,并组督促部门的同志学习记笔记,撰写业务工作论文。通过学习记笔记、谈感悟,使部门同志的学习兴趣更加自觉,思想认识更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们克服了各种困难,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之中,主动到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交流沟通与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而,为有效地推进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既促进了工作,又磨练了自己、促进了交流,提高了自己、充实了自己。

在省公司组织对集团公司的“四好领导班子”考核中,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其活动扎实、资料完整、细致给于了较高的评价。

借此机会我真诚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以及同志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友情帮助。诚挚得感谢机关各个部门的同志们指导和帮助,衷心的谢谢你们。

(九)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公司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深知自己的责任,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干部的工作理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认真履行监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准则。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有效维护公司稳定大局,得到了省公司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家庭情况,爱人退休在一家私企做会计工作,儿子在大学学习。一年来纪检监察与审计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和要求、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和事件。

二、工作中的感受、体会和不足

在2010年的工作中,我们在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承担了公司的“依法治企年”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公司要求高,我们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但是我们克服各种困难,时刻充满工作激情,扎扎实实推进每一项工作,使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公司的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荣誉,使我们感到了欣慰。

第1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