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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证明

时间:2022-02-24 00:34: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信证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信证明

第1篇

证明_______为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 年_______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目前职务(职称)为___________。固定月工资(大写)人民币①_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年平均(大写)人民币②_________________元;平均全年总收入(大写)人民币③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金额栏请务必填写大写金额。

2、①×12个月+②=③

3、请不要涂改,涂改无效。

第2篇

(1)设立合营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协议、合同、章程(包括实物投资清单、企业进口物资清单等其他合同附件,其中至少提供一份协议、合同、章程正本);

(4)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在职务,合作企业不设董事会,仅设立联合管委会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5)投资各方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委托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派);

(6)投资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外方合法的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境外投资者是自然人的,提供有关身份和资信情况(或个人存款)的有效证明;

(7)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8)计委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9)合作双方签定的意向书;

(10)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或意见[前置审批;国家限制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以及其他某些特殊行业(如食品、医药、运输等)中央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上述各项材料均用中文书写,并装订成册,其中(4)、(5)、(6)、(11)、项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须附中文译本。

2、审批外资企业需申报材料(市直属企业一式四套,市、县、区企业三套,其中至少一套正本)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生产、经营条件落实证明);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5)拟进口设备、物资清单;

(6)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7)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外经贸部门)的书面答复函;

(8)外国投资者合作者合法的法律证明文件(境外公司登记注册证明或执业登记证明,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境外公司资信证明文件或个人投资者存款证明);

(9)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前置审批);

(10)其他有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上述各材料均用中文书写,并装订成册,(2)、(4)、(8)、(10)项不能提供中文文本的须附中文译本。

3、转报审批需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转报文件(一式三份);

(2)上述1或2项全套材料(一式三套);

4、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书需提供的材料及工本费。

(1)审批合同、章程的全套材料;

(2)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各县(市)、区、开发区提供批文一式八份];

第3篇

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广告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并购规定》),现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并购规定》和《广告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方式举办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中外投资者应符合《广告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如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已主营或兼营二年以上广告业务,则该境内广告企业的原中方投资者可继续保留其股东地位,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广告企业投资广告业,应当按照《广告规定》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时,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外国投资者和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共同签署的股权并购申请书;

(二)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外国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外国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六)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还需提交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股东情况及各股东相关登记注册证明、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的资信证明及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各股东的资信证明。

第4篇

公积金贷款需要收入证明。如果没有收入证明,也可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

除了收入证明还需要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共同贷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

(3)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共同贷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支付所购房产总价的30%,且持有凭证。

(6)借款人能提供有效的担保证明。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常见的信用证欺诈手段分析,提出了信用证结汇同样存在着潜在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从结汇单据审核、开证行资信调查、软条款规避等方面,提出了信用证结汇风险的规避方法。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但是,因为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独立于合同的抽象性增加了风险防范的难度,了解并规避信用证结汇风险,对从事国际贸易的相关人员意义重大。 

一、常见的信用证欺诈使用的手段 

1.进口方设置客检条款。信用证中规定“货物出运前须经买方检验并出具质量证明(a quality certificate should be issued by the applicant before shipment)”,即通常所说的“客检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买方拖延时间迟迟不出具质量证明,出口商就无法在规定的时限交单,开证银行并不会追究到底是哪一方导致单据延误,大部分开证行会站在进口商的角度和立场上对单据做出处理,不利于出口商。当前国际市场商品交易价格波动非常平凡,一些恶意的进口商就会在信用证中设置客检条款规避价格下降的风险。 

2.正本提单之一径交进口方。随着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货物的运输速度加快,而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处理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进口方为了尽早提货,往往在信用证条款中要求卖方将三份正本提单中的一份于直接快递给买方,余下的两份提单与其他所需单据一起送银行议付。(1/3 of the original b/l should be couriered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xx days after shipment,and the left 2/3 of the original b/l should be presented to the issuing bank with other documents.)根据惯例,不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几份正本,收货人只要提交其中的一份有效正本,船公司或其就可以给予放货,并不要求递交全套的正本提单,而且不管收货人是否已给付货款,正本提单提前出手无疑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 

3.进口方要求单据认证。开证申请人要求对我方递交的某些单证需经过认证,例如,一些来证要求我方所递交的某些单据必须由进口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就是在手续齐备、单据无误的情况下,办理使馆认证大约需两周时间,拖延了单据备妥的时间,就会造成过期交单。如果这类单据出错,修改困难,而且费用较高,等到修改后的单据递交到银行,往往已经过了交单期。例如,2007年,中东一家贸易企业向无锡市一家进出口企业开立信用证,单据要求中需要承运人提交船公司证明,且该证明必须经过出口国当地的阿联酋商会进行认证。(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arrier should be certified by a joint arab foreig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he exporting country.)在实际操作中,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该认证非常困难,除了需要提前办理,还需要提交包括承运人营业执照在内的诸多文件。对于承运人,尤其是知名的大型船公司而言,要向其索取营业执照用于办理装船人的商事认证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信用证结汇风险的规避 

1.加强信用证单据的审核。鉴于信用证业务表面性的特点,避免不符点出现的关键在于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制单和审单,ucp600规定,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履行付款的条件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和单内一致,只要符合要求,开证行就没有拒付的理由,从而保证了结汇的安全性。单证的审核是指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的有关内容进行及时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以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总体上讲,信用证审单要严格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单据的正副本份数,而且保证审核的每张单据细节必须与信用证一致,且单据和单据之间没有矛盾,保证交开证行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2.开证行资信的审核。信用证的付款是以开征银行的信用作为保障的,开证银行的信用直接影响到受益人收汇的安全性,出口商要尽量争取找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如今我们可以很方便的在网络上查找到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银行名称,对照收到的信用证,就可以大致了解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了,查证银行信誉还可以查阅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的官方网站或请通知行协助。如果开证行资信不可靠时出口方也可以通过保兑的方法降低风险,信用证加具保兑后,有两家银行对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兑只有在单据无瑕疵而开证行不履行责任的情形下才由保兑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出口商仍然要保证单据的正确性。 

3.信用证软条款的规避。关于软条款,受益人应该确保制单结汇不受买方的制约,单证应该由出口商自己缮制,或由出口商官方机构,或货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如果收到包含软条款的信用证,则要据理力争,让客户取消该条款。对于“客检证明”,通常的处理办法是力争使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官方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的检验,我国的商检机构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权威性都很高,进口方对其检验结果都愿意承认。如果进口方一定要求的单据认证,要尽量要求信用证中开立选择性的认证条款,开证行除了接受本国使馆或商会的认证外,还可以接受国际商会的认证。这样,受益人就可以将需要认证的单据送交当地的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认证。不仅可以相对的简化认证手续,降低认证费用,更是取得了交单时间上的宽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出口商应该谨慎地分析问题所在,积极寻找妥善解决的方法,最低程度地减少损失。根据ucp600的规定,应先由开证行征询买方意见,看是否有信用证照旧履行的可行性。如果买方不接受不符点,受益人拥有对单据的处置权,货权依然掌握在出口方手中,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货物也可以与买方及时沟通,在价格上适当让步,尽量避免因单据不符遭退单的损失。综上所述,虽然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但出口企业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有效地防止信用证结算风险,出现问题及时地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闵敢:论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风险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7,24 

第6篇

电开信用证MT700格式中,信用证条款分为必选项目和可选项目。必选项目主要包括信用证开证时间、到期时间地点、金额、申请人、受益人等,一般不难理解。反而是可选项目越来越成为信用证条款的难点。孟加拉国信用证条款的难点均属可选项目,如:货物描述,单据要求和附加条件三项。条款规定及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货物描述(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孟加拉国信用证货物描述一般包括:货物名称,而关于货物规格、数量、单价等所有其它细节一般在此不列明,仅注明:“根据此前出口方开立的形式发票而定”。

某色织斜纹布信用证45A如下:Fabrics for readymade garments industry; specification, quality, quantity, unit price, and all other details are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 123456 dated Mar 21,2012,即色织斜纹布,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所有其他细节根据2012年3月21日号码为123456的形式发票而定。

某轴承信用证45A与上述内容非常相似,如下:Commodity: ball and bearing: price, quality, quantity and all other specifications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 78910 dated Mar 21,2012 CFR Chittagong Inconterms 2010,即轴承,价格、质量、数量、所有其他规格根据2012年3月21日号码为78910的形式发票而定。

出口方要正确理解此类货描,并按严格一致的原则缮制单据,既不能遗漏 “all other details are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字样,也不能遗漏“Inconterms 2010”,做到“像照镜子一样”,以策安全。某出口至孟加拉国鲜生姜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Description of goods”栏目因漏写“all other details are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而被开证行拒付。恰逢鲜生姜市场价格下跌,进口方拒绝放弃不符点,并提出降价要求。出口方本想将货物退运回国,但考虑到即使退运,损失也非常严重。又按孟加拉海关规定,生姜滞港45天(水果蔬菜类45天,其他3个月)不清关,货物将被拍卖。综合权衡后,出口方最终同意了降价要求。

二、单据要求(46A:Documents of required)

(一)商业发票条款

孟加拉国海关通关时要求发票一式六份,并显示生产国或制造商名字或者产品的原产国。因此,孟加拉国信用证一般会表述如下:Commercial invoice in six copies mentioning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manufacturer certifying merchandise to be of china origin,即商业发票一式六份,表明制造商名称和地址,证实产品系中国原产。

值得注意的是,孟加拉国信用证除要求商业发票显示L/C号码外,往往还要显示另外5个号码:(1)LCA 号码:Letter of credit authority,即信用证授权书号码;(2)IRC 号码:Impor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即进口许可证号码;(3)TIN 号码:Tax identification,即进口商在国内的税务登记号码;(4)VAT 号码:value added tax,即增值税号码。(5)HS 编码:协调制度编码。

上述轴承信用证单据要求内容如下:LCA NO.24599 ,IRC NO.B-88480,H.S.CODE NO.8482.10.00, TIN NO.217-100-9877 ,VAT NO:9141031060 AND L/C NO. should appear in all invoices,即LCA、IRC、HS、 TIN、VAT NO和 L/C 号码应显示在所有商业发票上。出口方应该按照上述要求将号码注明在商业发票空白处。

一些孟加拉国信用证还要求商业发票,甚至是所有货运单据显示“Import Under CFER”。CFER,Cash Foreign Exchange Resources,指进口应以当前外汇牌价折算。某出口至孟加拉国信用证46A显示:Invoice should indicate import under CFER。我方审证后错误地认为CFER应为CFR,提出改证要求。由于进口方坚决不同意该证,我方又自以为是,最后耽误了备货时间,延误了船期。

(二)提单条款

除一般信用证对提单的常规要求外,孟加拉国信用证还会对签发的提单类型作出补充规定,一般不接受货代提单、简式提单和第三方提单等。如:Short form, blank back ,third party,forwarder B/L not acceptable,即简式提单、第三方提单、货代提单不能接受。出口方要注意的是,孟加拉港口一般不接受货代提单,因为与船东单相比,货代单提货手续比较麻烦,涉及的费用较多,收货人的风险较大。

该信用证项下,出口方应尽量和货代沟通,要求货代出船东单,而不是货代单。假如货代是孟加拉国开证申请人指定的,属于买方指定货代,那么出口方一定要提高警惕,坚决要求货代出船东单。如果货代无法做到,出口方就要坚持修改信用证该项内容。否则,提单可能会出现不符点。

孟加拉国海关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Asycuda world电子海关平台,要求进口提单上必须显示BIN(Business identification number,增值税登记号的第11位数字),货代单上也需显示AIN(Agent identification number,登记号)。因此,最新孟加拉国信用证要求提单上需显示BIN或AIN号码。我方应正确理解信用证该项规定并遵照执行。

(三)保单与装船通知条款

目前出口至孟加拉国合同以CFR术语居多,由买方办理保险。因此,出口方的装船通知显得尤为重要。孟加拉国信用证对出口方装船通知的内容、发送的时间和对象做出了详细规定。而且,一般要求装船通知必须提到预约保单号码。

如:Insurance is covered by the applicant. All shipments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advised by you within 7 days after shipment directly to xxx insurance company, Bangladesh and to the applicant referring to cover note No. xxx ,a copy of such advice must accompany documents,即保险由申请人办理。本信用证项下所有的装船事宜必须由受益人直接通知xxx保险公司和申请人,提及预约保单号xxx,该装船通知的副本必须伴随结汇单据。

出口方在缮制装船通知内容时,除注明装运细节外,还需提及预约保单号码。缮制完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传真给保险公司和买方,不能只传真一方而遗漏另一方。

(四)产地证条款

出口方可根据商品实际情况,申请办理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FORM B),或者申请办理贸促会产地证(C/O)。FORM B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签发的优惠产地证,适用于特定产品,中国、孟加拉国均为《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C/O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签发的非优惠产地证,适应于非优惠产品。

目前,孟加拉国信用证项下产地证以C/O居多,涉及FORM B的不多。要注意的是,孟加拉国产地证往往要求显示“原产地是中国”这一内容。在缮制操作产地证时,不能遗漏该内容。某孟加拉国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后,开证行发现一个不符点:C/O上面没有显示原产国是中国,没有显示原产地。出口方认为C/O格式上既然有中国原产的印刷文字,没有必要另行显示“merchandise is of Chinese origin”。但开证行根据信用证要求坚持不符点成立。经过多次磋商,进口方和开证行同意接受不符点,但是扣除不符点费用每套75美元。

三、附加条件(47A:Additional conditions)

孟加拉国信用证附加条件很多,一般达到10项以上,主要包含:发票等单据补充要求、承运船要求、资信证明要求及不符点费用说明等。出口方想要准确把握孟加拉国信用证,必须全面通读并理解信用证,尤其是47A。

(一)单据补充要求

一般的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集中体现在46A项目,涉及的单据种类有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及保险单等。但是孟加拉国信用证对同一单据的要求并不会集中体现在46A,而是46A显示一部分,47A隐含另一部分。

上述色织斜纹布信用证47A有如下两项内容:即(1)RC NO.BA-123819和 HS code 5208.49.90应显示在商业发票、装箱单和提单上;(2)受益人应在发票上证实已在包装件上清楚地标明原产国是中国这一信息。

这两项均为对商业发票等单据的补充要求,如果出口方只满足了46A,而没有满足该47A要求,商业发票等单据必然存在较多不符点,将直接导致被开证行拒付。

(二)承运船要求

孟加拉国信用证一般会对承运船的船旗作出特殊要求,由于宗教等原因,不允许承运船悬挂以色列等国船旗。

色织斜纹布信用证附加条件,一规定运往孟加拉国的货物承运船不允许悬挂以色列国旗。轴承信用证附加条件对承运船船旗提出了更高要求:承运船禁止悬挂伊拉克、以色列旗帜,并且由船公司出具一份满足该要求的证明。

为了强化出口方满足此承运船要求,孟加拉国信用证往往要求出口方提供船公司证明作为结汇单据之一。

(三)资信证明等要求

资信证明是孟加拉国信用证往往要求受益人提供的结汇单据之一。该证明由银行出具,主要内容是证实受益人资金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信用证47A一般表述为:Please arrange to collect the credit report of the beneficiary as to the nature of business, standing, reputation and integrity,安排提供关于受益人的商业及信用的报告。缮制的时候,受益人应请议付行或其它口碑好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作为全套议付单据之一,不能遗漏,否则会产生不符点。

孟加拉国信用证除资信证明外,通常还会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或收据:(1)装船前检验证书(PSI):Pre-shipment inspection;(2)装船通知或提单传真收据:Fax Receipt;(3)寄单证明。

一票出口苹果至孟加拉国业务中,出口方因遗漏资信证明被开证行拒付。后由于开证行违规放单,进口方提货后以苹果红度不够为由拒付。虽然开证行放单有瑕疵,但是出口方单据存在不符点是事实,后出口方万般无奈下被迫降价。

另一票出口化肥的信用证业务中,出口方因遗漏Fax Receipt(已发货的传真收据)被开证行拒付。所幸的是,出口方积极采取措施,在信用证交单期限内及时向开证行补寄单证,并得到开证行认可。最终,出口方化险为夷,收回全部货款。

(四)不符点费用说明

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开证行也可能会放弃不符点而接受单据,但会扣除一定的费用。色织斜纹布信用证47A规定如下:Presentation of each set of documents containing discrepancies will incur a special handling charges USD75.00 shall be deducted from the proceeds,即每套不符点单据将扣除75美元的特殊处理费用。或者表述为:每套不符点单据将扣除100美元和20美元电报费或等值货币。

第7篇

盲目招商酿引资苦果

海华公司是一家以能源建设为主的民营企业,2000年该公司取得西安市天然气加气母站项目,在西安市高新区等相关部门备案后,与香港达兴集团合作成立了西安倡笙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倡笙公司)来经营这一项目。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了合作企业中的外资方可以无注入资金的时间限制,从2000年底至2002年,倡笙公司的中方代表(海华公司)便开始了自主筹资、寻找项目场地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的审批程序。

“因为这个时候,倡笙公司的法人还是我们自己,所以并不担心香港达兴集团的资金到位期限,”海华公司现任负责人刘菊侠对记者说。

“但随着项目的一步步深入,我们开始出现‘无钱可投’的局面。”刘菊侠说,他们随后要求香港达兴集团要么尽快投资,要么退出合作公司。

2002年底。经过双方协商,香港达兴集团退出了合作公司。

“截止目前,海华公司已经给倡笙公司的前期投入达到了500余万元。”刘菊侠说。

“香港达兴集团的退出从某些方面来说,给我们解除了一层束缚,使得整个项目完全成了我们自己的。但紧接着又面临着后续资金的跟进难题,钱从哪里来呢?”海华公司外联部负责人白浩说。

“当初决定引进外资,也是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几经商议,才做出的一个战略选择。”白浩介绍说。

2003年7月,海华公司在东南某市的一次招商会上,认识了卡门国际公司全权业务代表吴滨。

2003年9月,自称美籍华人的吴滨来到西安,表示其所在的卡门国际公司准备投资倡笙公司项目,并出示了中国银行(香港)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729-03 100003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卡门国际公司有1亿港元资产。随后,双方开始合作,根据双方的出资协议,决定由卡门国际公司投入现金275万美元,海华公司出资165万美元(其中前期投入200万人民币)、以无形资产折合60万美元成立中外合资倡笙天然气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海华公司向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变更倡笙公司股东的申请:将倡笙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卡门国际公司为大股东;将原中方董事长温青云,变更为吴滨。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对此做出同意批复,并明确规定了外资到位期限为2004年1月31日前。

据刘菊侠介绍,依据出资协议的时间期限,考虑到吴滨的资金会很快到账,花出去的800万元里的大部分资金都用在了购置设备的订金和子站建设的地皮购置上。但后来,由于吴滨的资金迟迟不到,设备供货商和地皮拥有人以“超过合同期限,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供货和开展项目再建设。刘菊侠说,他们于2004年初被迫终止上述两项运作,并支付了高额违约金,最终将在建设中的两个加气子站也相继拆除。

“我们投入的800万元就这样折腾殆尽。而在这个工程中,吴滨本人并无任何损失,且多以‘我在国外办事’为由拒绝露面。”刘菊侠说。

“800万元损失后,吴滨回到西安,并出示了某证券公司的一个评估报告,要我们中方代表签字。”刘菊侠介绍说,吴滨解释所谓的“请证券公司包装这一项目,准备到香港上市套取股市资金”是为项目当时发展急需资金的现状考虑的。但当时中方代表温青云认为项目刚刚起步不具备上市条件,否决了这一“圈钱”意图。

此事不成后,吴滨又不见了踪影,而且对中方打人资金的要求一直推脱到2005年,这引起了海华公司的怀疑。2005年7月6日,海华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请求后者致函询问中国银行(香港)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729-03100003号”《银行资信证明》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2005年7月14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结算部,称“012-729-03100003号”《银行资信证明》“并非我行开出”。并在落款位置注有“中国银行(香港)原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已于2003年10月20日撤并入尖沙咀东分行”。但吴滨提供给海华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上,所注明的开出时间却是“2003年10月31日”,海华公司由此认定吴滨所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是虚假的,随后展开进一步调查。

2006年3月,在香港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卡门国际公司“惟一董事”股份转让材料上,海华公司发现所谓的卡门国际公司竟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人1股的“1美元公司”。

记者了解到,由于引资失败,海华公司随后被迫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不但延误了工期,而且背负了巨额债务,公司的发展战略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海华公司目前的状况,他们在多次寻求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未果后,以“不作为”将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诉至人民法院。

企业诉政府“不作为”被驳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华公司目前已经通过自筹资金将加气母站项目建立起来了,相关的设备已经完全具备了运营的条件。但目前面临的困难是:公司的法人依然是吴滨,最关键的是和陕西省天然气公司的“碰口”输气手续没有办法办理。

刘菊侠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和吴滨自行协商,让其退出;二是请求西安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目前隋况判处吴滨退出。但目前的情况是,从2006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开出的“吴滨伪造出资证明”的立案决定书至今,事情都没有解决。另外。海华公司所诉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不作为”,也均被两次审判驳回。

刘菊侠认为,虽然我国在招引外资方面有很多的法律法规,但她所面临的却是一个新的问题。  此外,西安市招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晴表示,“对外资的引进,我们有详细的措施和相关培训。这些措施包含如何监管、审核外资投资人、投资公司,还包含如何保护本土内资企业。相关的培训我们更是年年搞、时时讲。”

而针对“卡门国际公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美元公司”’,西安市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1美元注册公司”符合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但并非限制了该公司以后的项目或对外投资。1美元可以注册公司,在这样一个公司下,也可以进行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投资。

如何抵挡“假外资”

海华公司认为,高新区管委会当初未能详细核实吴滨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实际注册资本金,以“不作为”将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诉至法院。但海华公司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第8篇

这位卡友你好,有社保可以办理信用卡。但是前提是你必须满足申请办理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比如年满十八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你以前因为不大注意信用问题而导致有几次不良信用记录,你再次申请信用卡时将很难被银行通过。申请信用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不能有过不良记录。现在每家银行在审核信用卡申请人的个人材料的时候是非常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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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卡友你好,有社保是可以办理信用卡的。当然,你还需要向银行提交其它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材料:你的工作证和工资流水帐单;

3:其他财力证明材料:包括你的房产,车产,银行存款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你好,额度为5万的信用卡属于大额信用卡,需要申请人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18~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信条件:信用度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收入条件: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月薪不低于6000元,能够保证每月按时还款;

你的情况基本满足上述条件,办理金卡最好准备好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力证明前往中信银行网点办理,会有专业的工作人员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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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财力证明,如:银行工资记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所得税扣缴凭证、自有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按揭还款计划表、自有汽车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可以在中信银行网点办理,也可以联系中信银行业务员上门办理,还可以登录中信银行官方网站填写信息办理,祝愿早日办卡成功。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0篇

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

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且并符合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向北京银行申领信用卡个人卡。

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完全清偿责任。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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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信用卡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作及收入证明资料:工资证明或者是名片和带照片的胸卡任选一种;

2、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如果您是外籍人士,则提供护照及一年以上居住证复印件即可;如果您是港澳同胞,则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及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复印件;

3、北京银行信用卡申请辅助资料: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北京银行贷款户(信用良好,逾期不超过60天)或存单复印件。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1篇

几年来经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D/P),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如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国公司签定出口黑白电视机合同,作为第一笔贸易,该公司仅凭买方自己提供的资信报告,不经查实就采用承兑交单方式成交(D/A60),交货后外方拒付货款。经追索,发现买方公司早已卖给其他公司,根本无法追回货款。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某外贸公司向美国出口玩具,货到后,买方拒不付款,在追索中,美方指出货物质量有严重问题,与样品不符,只能贱买支付运费。虽然合同中规定以中国商检证明为准,但我公司出口时并没有经过商检,由于拿不出商检证明,致使货款难以追回。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其公司出口石蜡给孟加拉国公司,由该省驻香港公司开立信用证,由于单证有不符点,而我方公司仅凭香港公司口头承诺接受不符点就发货,后买方公司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赎单,而船公司竟擅自拍卖货物,充抵运费。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如某公司向香港公司出口服装,对方收货后提出质量问题,仅付50%货款。我方公司在多次追索无效的情况下,寻找香港一讨债公司,该公司追款后,与我方断了联系。当我方公司找买方公司时,买方称货款已被讨债公司拿走,如我公司,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

二、统计与综合分析

专门从事国际商帐追讨的美国邓白氏公司中国代表对大陆被拖欠问题曾作过统计分析: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直接起因看:(1)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2)产品质量/货期有争议占25%;(3)严重管理失误占10%;(4)其他占5%。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国际贸易拖欠案国内发案地区分布看:(1)1980—1990年集中在沿海大城市及经济特区;(2)1990—1994年主要在内地省份;(3)最新趋势,省或市所辖地区,市级外贸公司较多,并向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公司转移。

三、国际贸易拖欠的原因

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

我们自身的问题,主要是: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

2.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帐形式成交的占25%。

3.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4.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5.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四、对策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

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

4.货款逾期3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3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3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

第12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合营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中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电影院),建设、改造电影院,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第三条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电影院。

第四条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四)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不得冠以境外影视(媒体)、院名称;

(五)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中外合作电影院,合营中方应拥有经营主导权;

(六)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七)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合营中方若以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参与投资,应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报批程序

(一)合营中方须向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征得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将审核同意意见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征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的意见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第七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更变股权及投资额时,应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外商投资电影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电影管理条例》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放映的影片必须持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准放映走私、盗版电影,不得从事营业性的录像、VCD、DVD的放映。

第九条外商投资电影院附属从事其他娱乐服务业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