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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委员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12 23:14:23

安全委员工作计划

第1篇

一、生产、交通、防火安全基本情况

二、主要开展工作

(一)认真做好今年生产安全的重点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年初,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2015年xx镇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条线)、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同时,强化领导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其他领导共同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责任制,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1、坚持例会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分析总结和布置落实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共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及有关会议11次,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和签到工作,保证会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4日上午,镇安监所协同镇相关部门,在仲盛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学知识、应急救援知识、职业健康知识等。通过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回答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重视安全,关注安全。据统计,活动现场悬挂横幅4条,版面展示30余块,向过往群众分发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次。二是开展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活动。先后在xx樱花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仲盛世界商城及部分居民区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避险逃生演练,让大家做到会报警、会自救、会引导职工如何面对突发火灾,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灭火技能。三是大力营造活动氛围。我镇统一购买了宣传横幅、宣传画册、标语以及硫化氢挂图,用于“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各村、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利用厂区黑板报、小区宣传栏等途径,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4、开展好“5.25”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活动前期召开了动员会,印制了文明交通市民《倡议书》,制作了交通安全宣传版面和宣传横幅。宣传日当天,在沪闵路、莘松路口悬挂了专题宣传横幅,摆放了巡展宣传版画,5位不同身份的代表先后宣读了《交通安全倡议书》;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在路口进行交通文明志愿者值勤活动,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向路人发放市民《倡议书》、宣传小册子等1000余份。各村、公司、居民区也通过悬挂交通安全横幅、出专题黑板报、张贴画报等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气氛,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深入推进社区公共安全机制建设

(五)强化安全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区统一安排,从4月开始,我镇分六个片组全面推进。安全办负责大卖场内以及厂区周边的餐饮业,农村中心负责集贸市场内餐饮场所,村、居委、招商中心负责各自辖区内餐饮场所,派出所负责查处餐饮行业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出具相关整改文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经排查,我镇共有餐饮店620家,其中火锅店15家,烧烤店17家,其它189家,从业人员5483人。从检查情况看,存在主要共性问题是餐饮店执照不全,未参加定期教育培训,未制定应急预案,缺少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检查人员一一指出,并要求整改。

二是建筑工地专项检查。年初,与镇内9家建筑工地签订《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保证书》,并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今年已组织4次工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基础工作情况等。上半年共开展检查55家次,查出安全隐患86条,开具整改意见书32份,复查意见书24份,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督促各建筑工地监理既要加强自查,严防“三违”现象发生,又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实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地下空间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5月初,与镇区范围内66家物业公司和15家管理使用单位签订地下空间安全责任书,要求各地下空间单位严格遵守《xx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责任人,严格把控安全大关。在签约同时,组织镇房管办及各大物业公司,对镇区内地下空间进行了一次地毯式安全检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出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年初,由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村、公司、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协议,并开展各阶段工作检查,对有责道路交通事故实施责任倒查追究、问责,考核安全干部的工作责任。

2、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是在各居民小区、车辆单位设置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二是每逢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期间定期向社区提供黑板报专题宣传稿件和《交警伴你行》宣传资料;三是组织各单位参与各阶段集中宣传活动;四是举办交通法规专题学习班,邀请中队民警解读交通法规新内容;五是制作20幅宣传版画,在各车辆单位、居民小区和集贸市场开展巡展宣传。

3、强化交通安全监管检查。一是狠抓8家重点车辆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每月上门实施监管检查;二是对一般车辆单位和xx地区属地管辖单位开展例行检查;三是要求各车辆单位每月开展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由镇联席会议办公室上门抽查。同时,要求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开展“四不放过”教育,并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有责道路交通事故单位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4、认真做好交通文明志愿者工作。每天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于早高峰时段在沪闵路莘松路口协助交警开展排堵保畅工作,并由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天对值勤志愿者进行岗位检查,确保活动质量。

三、存在问题

1、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仍然认为安全生产是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软任务”,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2、一些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有习惯性违章现象,工人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安全意识不强;

3、有些公共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的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设施缺乏,有些场所的安全逃生指示牌不明显。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坚守不可逾越的红线,严防死守,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状态,抓好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在预防上下更大功夫,实现我镇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1、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各部门和各企业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采取督查通报、安全生产联席会等形式和途径,扎扎实实把安全生产每个关口环节把牢,严格追究,严肃问责。

2、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重点高危企业、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开展严格不间断的巡查,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高压态势,做到狠抓重点,兼顾全局,盯牢隐患,整治有力。

3、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反复查、扎实改、严格停、坚决关等断然措施,从源头上及时消除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坚决遏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4、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运用多种手段、不同形式,结合《xx市安全生产条例》,多层次、全方位地加大对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的力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重点抓好新职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继续推进开展xx镇消防实事工程。根据我镇已确定的20个老小区改造目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动员各小区积极开展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

6、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安全用电、防汛、防台等工作,保障夏季安全生产,平稳度过炎炎夏日。

第2篇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璘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第3篇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办公楼三楼、四楼、五楼、六楼及(车库二楼)等会议室的管理职责、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及参加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新力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职责

2.1.1 负责例会的通知、会议室的安排及保证室内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2.1.2 负责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各部门之间在落实例会上所决定问题方面的协调工作。

2.1.3 负责经理办公会议及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含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对会议决定的事宜进行督查督办,并做好督查督办情况的反馈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会议类别:公司会议根据会议性质不同分为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扩大会、工作计划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议、经济活动分析会、员工大会。

3.2经理办公会议

3.2.1会议内容:公司内部管理中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处理。

3.2.2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3.2.3会议时间:因需而定

3.2.4会议地点: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2.5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工程总指挥

3.2.6会议组织和记录:综合管理部部长

3.3 经理办公扩大会议

3.3.1会议内容:公司日常工作、行政事务、重大活动安排。

3.3.2会议主持人: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

3.3.3会议时间:因需而定

3.3.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3.4参加人员:部长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

3.3.5会议组织和记录:综合管理部文字秘书

3.4 计划会

3.4.1会议内容:部署落实公司下月工作计划。

3.4.2会议主持人:计划营销部部长

3.4.3会议时间:每月27日上午9:00分

3.4.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4.5参加人员:公司领导、部长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其它相关人员

3.4.6会议组织和记录:计划营销部综合计划员

3.5 生产调度会

3.5.1会议内容:汇报检查前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并部署当日工作。

3.5.2会议主持人:生产策划部部长

3.5.3会议时间:每日上午8:30分

3.5.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5.5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行部部长及助理、各点检组长、维修部部长(副部长)、燃料部部长(副部长)、生产策划部安监、节能专工、检修计划专工、物资部部长及助理、计划营销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长及保卫主管,公司其它职能部门部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参加会议。

3.5.7会议组织和记录:生产策划部

3.6 安全工作会议

3.6.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6.1.1会议内容:研究部署上级安全会议的贯彻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总结分析公司半年(全年)的安全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工作重点。

3.6.1.2会议主持人:安委会主任

3.6.1.3会议时间:每年元月和七月或因需临时安排

3.6.1.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6.1.5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

3.6.1.6会议组织和记录:公司安委会

3.6.2 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6.2.1会议内容: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事故教训,明确薄弱环节,研究预防事故对策,提出下月安全工作的要求和目标。

3.6.2.2会议主持人:副总经理

3.6.2.3会议时间:每月5日上午9:00分(节假日顺延)

3.6.2.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6.2.5参加人员: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生产策划部部长、运行部部长及助理、燃料部部长、维修部部长、物资部部长及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保卫主管、生产策划部安监主管、生产策划部安培专工、运行部安培专工、燃料部安培专工、维修部安培专工。

3.6.2.6会议组织和记录:生产策划部安监主管

3.7 员工大会

3.7.1会议内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如工资、住房、保险等;涉及公司生产与发展需向全体员工说明形势或进行动员时。

3.7.2会议主持人: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

3.7.3会议时间:因需而定

3.7.4会议地点:

3.7.5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3.7.6会议组织和记录:综合管理部文字秘书

4 会议要求

4.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开会时要做到有始有终,严禁私自中途退场,有事要向有关领导请假。

4.2与会者要做好会议记录。有传达任务的事项,参加者要及时、准确地传达下去,并认真执行会议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4.3与会人员开会期间应将手机关掉或将响铃设置成振动位置。

第4篇

一、总体原则

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全程式服务”的运行模式,通过“充分授权、明确责任、责和权统一在园区”的方式,将涉园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管职能委托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达到“园区内事情园区内办理、园区内业务园区内办结”的目标,强化园区准政府管理服务职能,把园区建设为“服务型、责任型、发展型、效率型”的高效运行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操作简便有序的服务。

二、运作方式

(一)封闭管理范围:工业园区规划确定范围。

(二)封闭管理方式:凡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需报上级程序性审批的除外),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或充分授权给分支机构全程办理,达到园区“自主管理、封闭运行、园内办结”的目标。

(三)操作方式:

1、设立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房产分局,内设规划股、建设股、房产股、质监分站,分别受县城乡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许可和管理职能,定编10人,人员采取公开选调方式组成。由规划股行使划定范围内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监管,各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城乡规划局核定发证序号,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在“一书两证”审批表上盖章后由规划股发证,确保“一书两证”在园区办结。由建设股行使划定范围内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建筑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督促协调地勘、建筑设计、质监、监理等机构按约定时间完成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由房产股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前期手续,帮助收集相关资料,及时联系测绘事宜,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批盖章后到县房产管理局代业主办理房产证。

2、设立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划定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及土地供应计划编报,土地使用权出让(含招、拍、挂告知书的签发、招拍挂人的委托、出让合同签证)等事项,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设立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划定范围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安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评价,确保在园区内办结,并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4、设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境影响监督管理,除确需县级以上审批项目外的,环评原则上以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的形式在园区内审批办结。

5、设立工业园区警务室,按3至5人编制配备警力,协助太阳升派出所和宁州派出所做好涉园治安管理和应急处置,及时掌握园区及周边治安状况,严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损害企业利益等不法行为。

6、节能评估。凡1000吨标煤以下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报告表形式办结。

7、人员管理。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房产分局人、财、物全部由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县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园区为主,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待遇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放,年度考核、考察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意见为主。

8、水、电供应。供水、供电部门要按园区规划和项目布局同步完善供水、供电管网等设施建设,入园企业供水安装工程和供电设计、安装工程,企业可聘请有资质企业自主设计、安装,供水、供电部门参与指导。施工完工后,由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厂区外的供应对接,3个工作日内完成,也可由企业委托供水、供电部门承包施工。安装费按定额优惠15%,按约定期限完工。

第5篇

                县科协 

2014年11月18日

 各位领导:

     受县委常委、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县政府副县长、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两位领导的安排,我就做好2014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作安排。

一、  相关背景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于200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希望通过提高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人群的科学素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普及、落实科教兴国。2008年至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一直作为市委、市政府考核和督查区(县)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乡镇和县级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2014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纳入市(州)保障目标考核内容。

为了搞好此项工作,2008年成立了“**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人事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领导继任,不另行发文。纲要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科协的县委常委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县科协的副县长担任,县科协主席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今天参会同志都是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乡镇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近期工作

为全面总结我县2014年《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制定好2015年工作计划,迎接市级考核督查,请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并报送2014年年度计划。县纲要办6月17日在党政网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计划的通知》(米全科组办〔2014〕3号),要求报送2014年年度计划。一些单位没有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请参会的乡镇和所有成员单位对此事作自查,如果没有报送年度计划,请按本次的时限要求及时补报。今天把米全科组办〔2014〕3号文件发给你们,作为编制年度计划的参考。

(二)报送2014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结和2015年计划。按县纲要办和县督查办《关于对2014年度<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全科组办〔2014〕4号)的要求,编制好2014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结和2015年计划。编制总结和计划时可参照以下内容:一是**府办(2008)4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今天发给大家的**全科组办〔2014〕3号和**全科组办〔2014〕4号两个文件;三是提高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人群科学素质的目标要求。

(三)按要求报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督查表”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和形式  2014年11月22日前报****办公大楼六楼**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如有特殊情况请将年度总结的电子文档发送到**@qq.com邮箱。

(二)县教育局、县农牧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四个单位分别负责提高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四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尤其要提高报送材料的质量,总结及计划以正式文件报送县纲要办。切不可敷衍了事,在我们撰写全县迎检材料时无法提炼素材。上述四个单位还要报不少于两期配图片的简报,以支撑所做的重要工作。

第6篇

用工单位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用工单位有权招聘使用他人;

2、用工单位有权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即对聘用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社会公德等行为进行监督并举报。

3、用工单位招聘使用人员时必须查看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证件,齐全的方可聘用,并于3日内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4、用工单位聘用人员时督促聘用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要求聘用人员(育龄妇女)及外地居住在本地辖区内的聘用人员家属每季度到村(居)民委员会检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通知妇检对象到村(居)民委员会参加妇检。

5、当聘用人员的流动人口离开时,用工单位应在3日内给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未按要求报告的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村规民约》相关规定处罚。

6、用工单位不按规定期限报告村(居)民委员会的,将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七十二条规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用工单位明知聘用人员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8、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执行相关的处罚措施。

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和城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及普遍存在。一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这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处理好城镇规划与消防专业规划的关系。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在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各社区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来同步开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分别与所辖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有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每月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实现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基础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修编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区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设等障碍物,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并加强消防队的营房、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八、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第8篇

这次全县清理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全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从去年开始,就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和县机关部门使用计划外人员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着手开展清理计划外用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县里专门召开了编委会、县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计划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将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首先必须对计划外人员进行清理。另外,从其他县(市、区)来看,这项工作基本上做好了。因此,清理计划外用工已成为我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一)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加强编制管理,严肃人事纪律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都非常明确地指出,党政机关不准使用临时工,要结合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的精简,精简事业编制,大力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联合下文,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已聘用的计划外用工做全面的清理、清退,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县县级机关、乡(镇)机构改革已初步完成,如何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为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下一步,还将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准备用三年时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妥善分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清理各单位计划外人员是首要前提。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下大决心、动大真格、花大力气,把滞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外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要通过这次清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切实理顺各单位人事关系,确保机构改革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并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据初步统计,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计划外人员总数为2745人,其中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161人,乡(镇)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584人,计划外人员总数比全县在职公务员总数(2717人)还多。年工资支出达2048万元,加上其它费用,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比全县公务员还多的计划外人员,使财政负担雪上加霜,计划外人员已经成为县、乡两级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由于某一临时性的工作任务需要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但工作完成后,临时工就成了长期工;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批计划外人员,正式人员上班没事干,工作却让临时工去干;有的单位聘用计划人员并不是真正从工作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同时,由于聘用计划外人员绕过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往往由单位的几位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三)清理计划外用工,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去年6月份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学《纲要》、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主题活动和“效能革命”,狠抓“四条禁令”的落实,一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分别受到了辞退处理以及撤职、降职等处分,在机关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和震动,机关效能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人太多、效率低、收费高。比如,一些单位部门经费支出十分困难,但出于个人私利或碍于人情关系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了弥补使用计划外人员而造成的日常经费不足,就千方百计收取不合理费用,以收费养人,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前不久,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大会,把今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狠抓落实年”。我们开展计划外用工清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正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同时,只有切实做好计划外人员的清理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正式在职人员执行效能监察,促使他们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改善工作和服务态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效能革命”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确任务,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

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很高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已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整个清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此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县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其所属的全民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乡镇机关及其所属全民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中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行政和工资介绍信进入的各类人员(含从企业、集体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根据调查分析,现在我县机关、乡镇聘用的计划外人员主要为驾驶员、炊事员、门卫等,经济发达乡镇聘用计划外人员相对较多,如昆阳镇达103人,鳌江镇84人、水头镇200人。县机关部门自聘计划外人员主要分布在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几个系统,如教育系统有800人,其中代课教师426人;卫生系统有136人,其中卫技人员81人。计划外人员超过百人的县机关部门还有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等。这类人员是这次清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二)把握清理原则。这次清理工作涉及到清理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是“一刀切”原则。在清理工作上要有“一刀切、切一刀、切到底”的决心,各级领导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各种顾虑,冲破各种阻力,不乱开口子,不留尾巴,坚决全面彻底清理各类计划外人员。

二是谁聘用,谁负责清理原则。乡(镇)聘用的,由乡(镇)负责清理;县有关部门聘用的,由部门负责清理;县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的,由直属单位负责清理。对被清退人员,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该人员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办法。如符合平政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的,可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按每使用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被清退前一年本人实际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计算;工作时间从聘用单位最后一次聘用时开始计算。

三是主要领导负总责原则。县直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清理工作全过程负总责,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和违反有关清理工作规定和纪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是限期清理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拖延。

五是严格聘用原则。对少数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中无法调剂,确需聘用计划外人员的,由单位填写计划外用工岗位需求表,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再聘工作。

(三)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县委、县政府要求,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必须与“效能革命”的深入实施相结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

一是准备阶段(年2月16日—3月20日)。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计划外用工的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人员开展工作,出台一系列有关清理计划外用工的政策、文件,为整个清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政策指导。

二是自查自清阶段(年3月21日—6月30日)。各单位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相关表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周密安排每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平稳有序地开展清理工作,每周一向县清理办公室上报清理进度等工作情况。进行再聘的单位,要根据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下达的岗位数,同步开展再聘工作。再聘工作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不包括勤杂人员)经人才公司办理手续后上岗。再聘人员原属计划外用工的,不得领取经济补偿金,不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三是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7月30日)。县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好总结报告,上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将带队到各单位检查计划外用工的清理情况。县里要对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进行总结、奖惩,探索建立计划外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出台相关制度。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

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搞好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责任在班子,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县机关各单位、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县里专门成立了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沈伟副书记、董君敏常务副县长、岑利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体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广电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协调处理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的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清理不力、任务难以完成的和拒不落实的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对隐瞒不报或其他违反清理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等。协调处理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在执行政策、落实措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对政策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释和接访工作。同时,有清理任务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专人抓这项工作。要按照“做细、做实、做好”和“不动摇、不走样、不变调”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工作、时间“四落实”。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所属事业单位,了解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清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教育,狠抓贯彻落实。这次清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十分广泛,为了减少工作阻力,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各单位、各乡(镇)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视对被清理对象的思想教育。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贯彻好,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具体的清理过程中,各单位既要严格实行一刀切,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开始前,要事先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将清理对象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清理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抓好责任的落实,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以确保清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广大干部对清理工作的思想认识统一好,使他们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努力开展工作。要把清理对象的观念态度转变好,使他们自觉做到顾大局、识大体,消除误解和顾虑。有清理任务的单位领导要包干落实,对每个被清退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在清理计划外人员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还要及时掌握和上报信息,尤其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矛盾要及时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汇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全县清理工作的进度。

第9篇

位于市西南部,距90公里,属边远山区,全县辖16个乡镇,317个行政村,总人口54万人,育龄妇女10.8万人。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实干干实、开拓创新,全面开展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现将今年以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优工作

(一)大力支持,创造环境。

年初,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要叫响“县创优质服务县、乡(镇)创优质服务乡(镇)、村创优质服务村、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口号,明确提出了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工作目标。在组织领导上,县委调整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刘培中亲任组长,县长吴宁军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直接对县委书记和县长负责,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亲自抓、负总责工作机制。在政策推动上,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一切涉农政策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督查都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内容,每次大型会议必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预算投入上优先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在工作方法上,大力支持县计生委的工作,计生委需要出台什么措施,县委、县政府就出台什么措施;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一般情况下现场办公,随时加以解决。在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之前,县委常委会在听取计生委工作汇报时,计生委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11个文件,在听取汇报后全部出台。计生工作会议,所有常委以上领导全部出席。在工作思路上,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了年要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并要求一举成功。在全县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为载体创建优质服务县,以创建优质服务村为载体创建优质服务乡镇。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乡镇已形成互动关系,出台了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这些政策的兑现和落实纳入目标责任书之中,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互动、乡村主体的创建体系。在队伍建设上,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嵩发24号文件),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干部的培养,在提拔和使用上对计生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层,3月份科局级干部干部调整中有9名县、乡计生干部被提拔重用;重视村级计生管理员的选拔和作用发挥,借助年初村民委员会换届,由各乡镇计生办筛选摸底,挑选出年龄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责任心的女性同志报乡镇党委,确定为村委候选人。如果选举不上,是党员的进村支部;不是党员的选举过后,强制配备,以健全计生队伍。在经费投入上,县委、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今年又增加计生经费100万元,划拨50万元独生子女专项经费,同时规定各乡镇“凡是投入不到位的,一律不能推荐为先进”。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兑现奖惩。

县委、县政府出台专门文件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省人事厅关于干部使用中计划生育的审查意见,将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家庭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纳入提拔、使用、交流的否决项目,同时与本单位的经济利益挂钩,主要出台了三项措施:

一是重新修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明确了具体奖励办法以及实施通报批评、重点管理、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条件。规定:在省市优质服务县验收中,任意一项指标完不成者,县委、县政府扣拨该乡镇经费2万元;任意两项指标完不成者,扣拨该乡镇经费3万元;完不成三项指标,影响优质服务县创建的扣拨经费5万元,并实施“一票否决”。县直单位凡发现计划外出生一例的扣减经费2万元,计划外出生二例的实施黄牌警告,计划外出生三例以上的实施“一票否决”,并按照男方单位负主要责任,女方单位负次要责任的原则,给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一定的党政纪处分,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二是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调查处理的规定》,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案件查处责任。对反映一般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的案件,县计生委可直接立案查处;对反映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县计生委要在将举报材料(或案情摘要)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批的同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联合进行查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不能以征收或罚款代替党政纪处分,要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拿出党、政纪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予以落实。为防止个别同志已经过计生部门处理,在考核、提拔时又拿出这样那样的证件,证明自己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文件规定:凡已接受过计划生育处理的党员干部,对其以后再提供的所有相关证件一概不予认定,组织部门一律不提拔使用。

三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非法收养问题,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收(寄)养子女问题苦干规定》。规定收养一孩需持县计生委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证》;因特殊原因,确需收养二孩及二孩以上子女的,一般干部职工由民政局、计生委、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乡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对公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婴儿,由公安局、计生委、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寄养人。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相关收(寄)养手续而收(寄)养子女的,无论有无相关证件,一律视为非法收(寄)养,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履行经济处罚、节育措施、党政纪处理手续。在推动工作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凡发现一起因工作不当引起越级、集体上访的,县委、县政府给予“重点管理”,两起的给予“黄牌警告”,三起及以上的实施“一票否决”。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职审计制度,确定后备干部、提拔使用上严把计生关,去年以来有65人因计划生育原因被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失去提拔使用机会。

第10篇

一、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各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积极参加村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并且做到积极参与,讲究效果。在村党委各支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在村党委的领导下,以及矿业公司党支年度工作计划的精心指导下,遵照村党委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了集中学习和自学。重点学习了十七大会议精神、公司各阶段文件精神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资料。通过政治思想学习,促使矿业公司全体党员认识统一、言行一致、团结协作、奋勇拼搏、忠于职守不怕困难、做到了用自身人格力量身先士卒带动员工。在资源匮乏、人员不足连续4个月没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的情况下,5、6月份圆满地完成了总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计划指标;并保证了6月份的全国安全月的顺利渡过、18000安全认证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三、落实精细化管理,狠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贯彻落实公司党委“管理创效”工作重心,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支部组织讨论学习充分认识到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观念,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一是:”顺应企业形势,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大局,规范管理行为,严格工作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整顿作风活动,切实解决了机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对工作责任心差、好人主义、不作为等突出问题,营造了干事业、谋发展、思进取、争一流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大了考核工作力度。通过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定党员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等方式。提高了党员干部及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四、贯彻落实总公司党委各阶段工作指导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结合总村党委的工作任务安排,为了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完善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目标,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党员队伍的管理上项目支部一贯坚持从严要求。支部三会一课坚持按时、定期召开,党员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目前共有正式党员32人,预备党员2人。全体党员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战斗力,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带领着周围的员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起到了党员的先锋、模范、桥梁带头作用。

四、存在的不足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在创建学习型支部工作上氛围不浓厚,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班子成员要带头学,思想观念、业务素质要带头提高。

2、与员工和协作队伍日常沟通不足,要加强支部班子成员日常工作与员工交流,不能因为工作忙而忽视了与员工的沟通交流,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要加强员工节约意识,单位效益的好坏,员工的成本和节约意识亦是一个控制成本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倡导新文明,完善各项成本费计划制度,堵塞漏洞,降低消耗,提高效益。

201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构建和谐企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努力把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建设成为构建和谐企业的组织者,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构建和谐企业的推动者。

2、认真贯彻村党委的各项精神指示,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公开制度,保障广大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

3、按照村党委、总公司领导的要求,把握好每一个关键环节,各项工作要按照公司领导提出的“管理创效”的要求,按程序操作执行、严格把控、稳步推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结合6月份开展的全国安全月活动和18000安全体系认证,发扬成绩克服过去的不足,使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确保全年安全无伤亡事故。

第11篇

一、社区人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公安机关是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户口登记工作,包括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和暂住登记。

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专(兼)职户籍协管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户口登记的同时,负责对公民申请的户口事项进行核查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户口核对调查,及时督促居民进行户口登记。

⒉根据《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设立的暂住人口管理站及配备的专(兼)职户籍协管员,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负责办理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登记,定期核对暂住人口,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变动情况。

用工单位、外来务工单位、社会办学单位负责人及个体业主是暂住人口管理责任人,应协助暂管站搞好暂住人口登记。

(二)理顺管理关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⒈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公安派出所在该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簿。集体户口簿由该单位户籍协管员负责保管、保存,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登记的事项时,直接在集体户口簿上进行签注或增撤,单位给予必要协助。

⒉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居住的家庭户口在“村改居”前已由村(居)委会登记建档管理的,可继续管理并保管档案,设立主户户头。

“村改居”后新纳入管理的部分,对居住集中、自成一院、自成一区或楼群集中的,可在该社区居委会名下设立分户单位建档管理;“村改居”后新纳入管理的零散家庭户,统一纳入到主户户头,与“村改居”前该社区居民一同管理。

⒊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集体户、家庭户,统一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登记管理权,依照政策决定人口的出、入、登、销,其他组织和单位根据公民申请负责对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

(三)坚持户口登记管理的原则,适时开展社区户口整顿。

⒈社区居民户口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一个公民有几个居住地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

⒉适时开展户口整顿。社区居委会挂牌成立后,要及时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区域划分立即开展户口整顿,对居住该社区的人口逐步将其常住户口过户到该社区,以便于社区各项工作的管理。

二、社区治安管理

(一)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的管理工作。对社区内常住人口(尤其是岁的重点年龄段人口和有违法犯罪的女性)、暂住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健全人口档案,并及时做好各类人口的调查和跟踪考察等日常管理工作,为现实斗争服务。

(二)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社区内要建立敌、社情动态信息员,在社区警务室和公安派出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人口档案,及时掌握社区内敌情、社情动态,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的发生。同时,社区警务人员要建立各类特情耳目,及时搜集信息,帮助破获案件。

(三)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并指导带领社区居委会及各驻区单位的治保、保卫人员开展站岗值班、巡逻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内治安积极分子(楼长、社区党员干部、社区志愿工作者等等)的作用,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社区群众遵纪守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三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处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大的案件和的发生。四是积极推广物防、技防措施。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安装物防(如防盗门窗、车棚等)、技防(如无线报警器、电视监控等)产品,提高防范能力。

(四)做好社区治安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租赁房屋、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落实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措施,查处社区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三、社区人口与计生管理

一明确职责

⒈计生行政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辖区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 综合服务的职能,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⒉社区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各自职责,企事业单位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抓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承担主要责任。落实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及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等有关政策和各项保障措施。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⒊社区民委会按属地管理要求,统一管理驻本辖区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使居委会范围内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女性初婚晚婚率、晚育率、计划生育率、流动人口“三率”达到上级要求。

二理顺管理职能

⒈社区是属地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单位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委会要从根本上摸清社区计划生育底数,解决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界限清、辖区单位清、居民小区清、商业路段清、集贸市场清、辖区人员清、管理对象清、每家每户婚育状况清,彻底澄清社区各类人员的底子。对个体私营企业、居民小区和“社会人”散住户、商住户、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专门档案,直接纳入管理并将具有常住趋势的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统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外来务工人员周岁要在日内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验证。对本单位发生婚育现象的育龄妇女要在当月上报社区居委会。形成计划生育双向管理的工作机制,使单位负责与社区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居住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在“村改居前已由村居委会登记建档管理的,仍然继续管理并保留档案。“村改居后纳入管理的原市直单位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可在该社区居委会名下设立分户单位建档管理;“村改居后新纳入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居民小区和“社会人”散住户、商住户、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与“村改居前该社区的育龄妇女一同管理建档。

⒉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中不可替代的会长优势、理事优势、组织网络优势、会员队伍优势,形成领导、骨干、群众三结合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动局面。重视发展社区具有威信、能力、热心公益事业有文化的年轻人为会员,优化会员结构,提高会员素质,按照“便于组织、方便活动、讲究实效”的原则,组成若干个会员小组,使计划生育协会成为覆盖整个社区范围的活动和服务网络,从而推动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依托社区、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社区居委会设有婚育新风图书角、计生服务咨询站,定期开展计生科普讲座,发放宣传品,组织计生志愿者编排一些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三查”查体、查孕、查环服务上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指导上门、五期保健指导上门、节育手术后随访上门和中老年咨询保健等技术服务。积极为社区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各种困难和需求,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援助服务。

四、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一)明确职责

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⒈市建设局负责市区综合卫生管理和主要街道、人行道路面、市中心广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市区垃圾的统管统运,道路两边各单位门前“六包”(包卫生、包绿化、包治安、包规范车辆停放、包清除门前摊点、包铺换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并对城区四环路内所有单位清运到垃圾处理厂的生产、生活、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处理。

主要街道有:密州路(东外环—西外环)、兴化路(东外环—西外环)、人民路(诸日路—潍徐路)、繁荣路(诸日路—潍徐路)、东郊街(南外环—北外环)、东关大街(南外环—密州路)、府前街(人民路—南外环)、和平街(兴华路—密州路)、西关街(兴华路—繁荣路)、西郊街(兴华路—密州路)、老母庙巷(和平街—市场街)、沧湾小区步行街(府前街—和平街)、广场路(府前街—市场街)、电视塔东、西侧路段(密州路—潍河桥中间)。

⒉市区各单位负责各自院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门前“六包”。路沿石以上人行道路面,单位、门店不愿清扫保洁的,可委托建设局代为清扫,委托服务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由委托单位承担。各单位的垃圾原则上由市建设局统管统运,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单位自运的,到建设局办理准运证后,到指定垃圾厂倾倒垃圾,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

⒊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行政辖区除市环卫处管理范围以外的所有路段、街巷、居民小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除外)的环境卫生保洁。社区居委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各路段、街巷承包到人,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环卫保洁

各社区居委会在街办有关机构(城建管理所)的管理指导下,按照“扫净、存好、运光”和“每日清扫两遍、全日保洁”的作业要求,达到无马粪,无杂草,无薄膜、纸屑,无漏收堆,无淤泥;不脱岗,不乱到垃圾,不撒漏的“五无三不”卫生标准;负责社区内的垃圾清运,按照既方便居民,又便于卫生管理的原则,根据人口密度,合理布设垃圾点,并将垃圾点上的垃圾负责收集清运到市里统一规划设置的垃圾中转站上,由环卫处统一清理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属地收费

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凡社区居委会负责的道路、街巷、居民小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除外)的卫生管理,其卫生管理费经社区共建委员会协商同意,在街道的指导下,根据需要由街办城管所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向辖区单位和居民收取 ,防止双头收费。

五、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建设时,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向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房屋建筑总面积的管理服务用房,否则市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有关建设、施工手续。

六、社区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在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成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进行选择、聘用、监督。

(一)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服务性企业,不具有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它只能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业主的委托管理小区的物业,不能将其功能延伸到行政管理和居民自治领域。社区居委会在本辖区具有法定的服务、管理和指导职能,物业公司应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两者关系不能颠倒。鉴于目前房屋紧张的实际,社区居委会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合署办公,由物业管理公司为居委会提供办公场所,挂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物业公司两块牌子,物业管理负责人原则上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⒈依据物业条例制订物业管理办法;

⒉审验物业资质和年报工作;

⒊组织物业企业争创文明小区活动;

⒋培训物业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⒌查处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三)物业管理业务按国家即将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第12篇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从我市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际出发,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扎实稳步前进。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各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改革,一定要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强对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继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区要从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整体体制和统一性出发,围绕搞好服务这一中心,发展经济,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要在注意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上,进一步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发展经济,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建设,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把农户急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项目兴办起来,真正加强为农服务的功能。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要按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适当充实力量,发挥其管理城市、联系群众、服务居民的作用。

理顺市与区的关系。要根据各区的不同功能和特点,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把该下放的管理权力下放给区,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管理权限,包括制定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地区产业政策、经济的综合平衡、土地资源管理、开征地方税种等权限,应集中到市一级,以市为主。对于为居民的社会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商业网点设置,应以区为主。城市建设的管理、社会的综合治理、集贸市场的监督,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事业等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理顺市与县级市的关系。适当扩大县级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权限,调动各县级市的积极性,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农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要搞好城乡合理分工,全面规划城乡发展,统筹投资规模,调整不合理的布局,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理顺县级市、区与镇的关系。农口各站所和文化广播等技术服务性的机构和人员,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由镇和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原则上以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设在镇的工商、地方税务等具有经济监督检查职能机构和人员,由县级市、区主管部门与镇实行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要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时,要报请上级部门决定。要划清同级党政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重复。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职能交叉重复、业务相近的机构要裁并;适宜合署办公的机构应合署办公;非常设机构大部分要撤销,少量需要保留的改为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原则上不设实体办事机构,其具体工作由有关业务部门承担。

二、机构限额和规范设置机构

根据中央、省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党政工作部门设置数额如下: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设33~35个。原则上设33个,有农村的区可设35个。县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限额:属二类市的番禺市设40个左右。属三类市的增城、花都、从化市设35个左右。

区党政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均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均为科级。区和县级市的政府工作部门不设委员会;区、县级市一般不设副局级工作部门,个别确实需要的,可在限额内设置。街道的机构设5个左右。

镇的机构设置:一类镇设8个左右。二、三类镇设5个左右。镇的类别确定,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8号文为准。以上机构限额,各地不得突破。

根据中央编委、省编委关于区、县级市必(应)设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规范区、县级市、街道、镇的机构设置。

区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统计局、物价局(统计局、物价局与计划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个牌子)、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建设局、农业局、粮食局(有农村的区设农业局、粮食局,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业务相近的机构合署办公)、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市容环境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级市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老干部局。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统计局、物价局、工业局、商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建设局、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与房地产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交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化局。

市辖区的街道设: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居民管理科、经济管理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镇设:党政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以上规范的机构可以单独设,也可以合署,个别机构不适合本地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须经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除规范设置的机构外,其余为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对台工作任务重的区、县级市,单独设立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级市物价局独立设置。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政府农业办公室,承担农口协调职能。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可以单设,也可以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县级市的城市管理办公室保留,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科技任务重的镇,设科技办公室。不占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限额的机构: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人民武装部,直属机关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保密办(保密局)、机要局(归党委办公室管理),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不占区的机构限额。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发〔*〕7号文件的规定,这次机构改革,市、县、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要根据分类重新核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核定我省行政编制总额制订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重新核定的编制,各地不得突破,不得在编制总额之外自定编制。按照市委穗字〔*〕7号文的要求,各区、县级市按*年底实有人数的30%进行精简(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系统以及人民武装部)。

重新审定的编制总额,按以下比例分配。区党委机关占16%(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4%,其他机关占10%。县级市:党委机关占15%(含纪检、监察),政府机关占78%,其他机关占7%。区、县级市以及镇的领导职数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区和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的配一正三副。上述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5名编制配1线,6至10名的可配2线,11名以上可配3线。街党委设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设1名,副主任1__2名,最多不能超过3名。

各级机关定编定员后,必须按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好富余人员,人员分流的政策措施按市委穗字〔*〕7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组织实施。

四、纪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

区、县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区、县级市监察局合署办公。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街、镇监察室合署办公。

区、县级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中发〔*〕7号文件及省、市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改革按中央有关规定进行。

五、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批程序

区、县级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名义报*市委、市政府,由市编委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街道、镇机构改革方案,由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制订,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区、县级市党政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由区、县级市编办、机改办审核,报同级编委、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审批,以区、县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行文,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

六、实施步骤

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于9月底前要将方案上报,在11月底基本完成。已经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并要进行配套改革和组织检查验收。

街道、镇的党政机构改革,各区、县级市要在10月底前审批方案,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县级市事业单位的改革,今年主要做好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年全面铺开。有条件的也可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