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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2-05-11 13:23: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学社会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第1篇

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一门强调方法性、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社会调查已经成为了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常规的课程。然而作为热门实践课程的社会调查,其教学效果却日益受到法学教育专家的批评,乃至法科学生的抵制。笔者希望借本校启动“三学期制”模式的改革契机,结合本人多年社会调查、法律辩论等实践教学经验,探索出有益于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与创新的具体方法,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系统化、高效化。

一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

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

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

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蜒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30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个学分,24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和模拟审判2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个学分,16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

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 “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学期(20周)+暑假(7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秋季学期(18周)+寒假(约5周)+春季学期(18周)+暑假(约7周),总教学周数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个学分,16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学分、16课时相对应,形成2个学分、32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3 增加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抓住“三学期制”改革的契机,结合校级假期调查科研项目,向学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同时由院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调查课程,支持创新性选题的调查;另外可以要求学校增加校级人文社科课题中法学实践项目,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结合,增加调查类科研项目经费。最后,还可以联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教研基地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调查活动,进行专项立项,获得资会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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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黄梅.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实践路径[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9):126-130.

[4]胡辉.周世中.社会调查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卟高教论坛,2008(5):36—38.

[5]郭庆珠.黄国富.社会调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净月月刊.2013(2):117-124.

第2篇

2009年3月28-29日,由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发展网络主办,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性别研究中心承办的“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发展网络第一届全国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全国高校、社科院、学术报刊的共约近百名代表汇聚一堂,开展对话与研讨。本次大会共收到学术论文78篇,内容包括女性主义理论、女性的生存状况、婚姻家庭制度和生育文化、民族地区女性问题、科技号性别以及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建设经验交流等,涉及社会学、人类学、法学、文学、政治学、宗教学、哲学、历史学、教育学,充分体现了妇女,社会性别研究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特质。为奖掖青年学子在妇女/社会性别学方面的研究,培育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的学术后备力量,扩大本研究领域的社会影响,大会还特设“学生论坛”,主办方全额资助了29名来自全国各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参加大会,同时大会还在提交的论文中评选出教师组10篇和学生组12篇优秀论文。

本次研讨会主要对以下4个主题进行了讨论。

一、学科建设研究

关注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建设一直以来是研究者们的重要学术关际,这方面的研究积累为妇女/社会性别学融入主流奠定了重要基础,也体现了妇女/社会性别学为推进联合国提出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所进行的扎实工作。

因为要融入主流,学科化是必不可少的。妇女/社会性别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科设置中的缺席直接限制到教学与研究的开展与发展,章立明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涉及到三个重要论证:第一,妇女,社会性别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是否有存在的必要?第二,中国妇女学能否对全球妇女学建设作出重要甚至是独特的贡献?第三,在全球化语境中,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学?她认为学科建设要以解构与建构并重为原则,20多年来通过海外留学与培训,中国妇女学已经拥有了一大批通晓与熟悉西方妇女学的师资队伍与研究人员,使中国妇女学建设进程得以缩短与促进,但单向度建设模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妇女学的建设目标,使之成为西方女权主义的附庸,陷入被动建设的境地。蔡慧玲也认为女性学虽然经过了三次发展浪潮,但发展至今仍在学科地位、发展动力和学科价值等方面存在某些问题,而女性学要发展必须处理好理论借鉴与本土创新的关系、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关系、研究热情与学术规范的关系、女性学研究与男性研究的关系。刘文菊在评述祝平燕、周天枢和宋岩编写的《女性学导论》时特别提出,要把女性问题置于性别关系的结构和社会制度中进行分析,并且在运用社会性别理论时要坚持性别分析与其他分析视角的结合,防止出现性别研究与其他研究的人为隔离或者简单化的“性别万能趋势”。

课程建设及教学法研究也是学科建设的重要议题,而且在更多公共课中引人性别视角与专业课程中引入社会性别研究成果同样被关注。本次会议方刚、王宇等人带来了他们在这个方面的探索经验。方刚不仅将所在学校的“女性心理学”改造为“性与性别心理学”,在“民俗与人类学概论”课程中加入了性别教学,还以女性主义教学理念为原则,设计了独特的社会性别参与式教学:让学生走进与社会性别有关的特定情景中,进行角色扮演,激发学生对社会性别研究的兴趣,帮助学生通过自我感知与觉悟来完成社会性别角色意识的成长;教师则通过具体教学诠释和践行了女性主义教学的原则:反对权威,强调平等,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王宇的《女性健康管理概论》是在高等医药院校开设的一门女性主义与健康问题相结合的通识课程,尝试在高等医药教育领域引入社会性别视角,体现了教学实践的创新性和多样性。尽管将社会性别概念引入高校课堂,有利于青年学生提高社会性别觉悟,但如黎君所指出的问题依然存在:社会性别学课程不是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主流课程;教师对课程内容把握不够;教学过程的方式方法单一;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所以还要努力从各方面提高社会性别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刘文菊针对传统大学语文教育的性别盲视,引入社会性别视角,为大学语文课程开启了一扇新窗,拓展了文学理解的新视野。

此外,陈亚亚还以女权在线网站为例,讨论了国内网络女权主义组织发展现状、组织特征、发展前景以及目前遇到的阻碍等。她认为,以传播文化理念为宗旨的网络女权主义组织在国内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国内女权主义学术研究从理论转化为实践、提升大众的女权意识具有特别且不可替代的意义。

二、人文学科分支研究

作为主流学者对性别研究的回应,欧阳康在所作的“社会性别的实质及其意义”的演讲中提出了“社会性别的基础是什么,人的自然性问题何以转化为或演化为社会性问题,社会性别问题的研究者为何多为女性,社会性别问题在东西方的差异尤其是当代差异以及当前中国社会性别问题的时代特点如何”的哲学追问,他认为从让所有的人都能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意义上看,社会性别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时代问题,它不仅有很多实践问题需要探讨,更有很多深层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王宏维提出女权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是当代国外和女权主义立场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它显示了边缘群体对知识生产平等权的正当诉求,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历史唯物论的基本方面,并试图在既有框架里对历史唯物论进行补充和修改。对女权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何以可能、或何以不可能的探讨,并不能以简单的“是”或“不是”来回答,它所引发的是对在当代何以发展的深层思考。戴雪红关注女性主义及后殖民话语对主体和主体性的建构问题,她认为研究女性主体性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女性在历史变迁中的双重角色――既是受害者,也是能动者;二是必须充分认识到女性之间的差异,若以“受害者”角色集结女性群体也容易看不见甚至掩盖了这些女性的主体性,必须跳脱同质化群体的概念来看待第三世界女性在其处境中的异质性。倪志娟通过女性主义“知识考古”进一步挖掘了文本中的单一男性话语是如何建构两性对立的基本思想框架和范畴体系,在二元思维模式中,女性和女性的经验被排斥在外,男性按照自己的思维构筑关于世界的抽象理想。这种追求一方面给西方文化提供了发展的动力,对现实世界起到了规范作用,另一方面却又造成了心与物的分离,带来人性的分裂。这是人性的特点还是男权文化传统褒扬精神世界、贬抑物质世界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恶果?如果精神理想与现实世界可以和解,和解又该从哪里开始?而这正是女性主义知识建构的根本任务。方亚中则对吕西・依利加雷的性差异伦理学做了译介工作。性差异伦理学强调两个性别之间的差异性和非等级制,要求承认不同的利害关系,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认识视角。依利加雷性差异伦理学非“一”的意象具有丰富的内涵,体现了解构和建构的相结合,一方面试图冲破“一”的束缚,使女人不被“一”整

合或同化,同时通过三组合解构二元对立;另一方面积极建构女性主体性,发展女性自己的空间,努力实现男女共存的局面,创造两个主体的文化。

历史学科的性别问题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分析与解读,来阐发研究者对历史文本中的妇女地位和女性道德、价值的思考。在厘清史料、揭示和趋近史实方面,张超考察了女留法勤工俭学生作为为女性解放而摇旗呐喊的女性先贤们最后成为有高度觉悟的男女平等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过程;李洪河通过研究建国初期因实施新婚姻法这一变革举措所造成的大量的妇女死亡问题,说明仅靠大的社会运动不可能迅速改变旧有的传统习俗,因为新近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罕见地使汉代法律的部分原始条文得以重现。夏增民由此从法律角度判别女性的社会地位,以图最大程度避免因史料缺乏而造成的偏颇;付翠莲则从古希腊史诗及希腊哲学著作中寻得古希腊人妇女观的倒金字塔式的嬗变轨迹。他们的探究所呈现的传统史学与妇女史的对话与合作,突显了社会性别视角对历史中的女性及历史本身的观察分析。

作为文学学科分支的性别研究,主要关注点仍在性别写作与文化意涵分析方面。其中吴迪对耽美作品及同人女群体作了考察,提出作为一种女性实践,同人女通过创作和欣赏耽美作品,表达了自身对纯爱、自主、平等的向往,但在表达了自主诉求的同时,却显现了男权主导下的女性自卑心态;耽美中“攻方”“受方”关系是女性构建的理想情感关系,也反映了她们无法摆脱渴望得到保护的依赖心理;耽美现象是性别不平等的男权社会的产物,诉求表达本身背负了男权文化的深深烙印,从中可见女性的无奈和挣扎。王浩认为网络文学中表现出的性别倾向十分明显,男性作者的创作似乎显得很“传统”,一方面一定将男性塑造成强者,同时又穷困潦倒,似乎显示出网络读者特别是男性心里的脆弱。女性作者的书写则透露出一种对于父系文化的强烈反驳与颠覆,一些书写常带着一股女性特有的哀怨和病态,也有回肠荡气的侠女豪情;还有通过对丑女的刻画,来表达对男性审美观念的颠覆和对传统美学定势对“身体”界定的反叛,反映出其个体性别主体意识空前高涨,这似乎也表明网络的开放环境下女性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陈力认为东北民间二人转中男弱女强的文化设置和传统文化规定的“男主女从”的两性模式迥然不同,它似乎为女性提供了一种精神释放,创造了一种不同于传统主流文化的女性文化,折射出一种文化现象、社会观念、文化追求,它说明在民间有着与官方文化不同的性别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与来自西方的性别观念不谋而合。除此之外,马藜、胡雪、鲁红霞等都对文学文本加以分析,从中看到女性的生存图景和可悲可叹又可怜的悲剧命运,胡雪对张爱玲小说冷静地审视女性本体,肯定女性的本质及其价值给予了肯定,认为张爱玲为女性意识的开掘开辟了一条道路,为后来的女性作家更好地表现女性意识作出了贡献。樊欢欢通过对《发现母亲》的批判,表达了对塑造双性化的新型父母角色的期待,她认为“母亲神话”及其对女性利益的隐形侵害在于,打着维护孩子利益的旗号,单方面规制女,抹杀女性的个体价值,夸大母性的作用以苛责女性,将“母亲”和“家庭教育”划等号,加重了女性的负担和责任。其实这种性别气质的刻板期待也是对男性的伤害。

三、现实问题研究

本次会议研讨议题最为集中的即是对现实的性别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剖析,反映了与会者对女性主义的政治诉求与价值关怀的认同以及对性别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的思索。内容主要分为4个方面。

1 婚姻家庭问题

王金玲通过家庭权力的分析力图证明,家庭权力是一种立体网状分布,且至少存在着婚姻、代际、个人这三个维度:由于在权力空间中的集聚点不同,占据的权力领地不同,家庭成员拥有的权力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家庭权力性别分布的变化与整个社会一文化大背景相伴随,具有本地化和受多种机制运作控制的特征,即使是女权的扩展,也并不一定就是纯粹的妇女的胜利。她认为,今天中国家庭权力的性别格局就总体而言仍呈男强女弱的不平等态势,在不同维度和权力空间存在着较大的性别差异。贺艳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伦理剧对“夫妇之伦”的建构而言,一方面在伦理表达上,自由伦理被吸纳入传统的责任伦理之中;另一方面在性别建构上,通过对男性、女性的刻板形象的再次演绎,家庭伦理剧这一当代中国最为流行的大众文化文本正传播着男女两性的性别“神话”,而这正是女性主义学者所要剖析并抵制的。关于婚姻家庭,林秀玲等人对潮汕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所作的社会调查,让人看到在潮汕地区根深蒂固的男权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下,潮汕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虽较以往有所提高,相对男性却依然极其低下,而最让人心忧的是大多数女性默认自己的客体地位,依附于人,因此呼吁要以教育和法律为根本手段,使女性实现经济和人格的独立,成为家庭社会真正的主体。隋悦、李兴艳等对婚姻家庭制度下的女方权益给予了关注。

2 生育问题

骆桂花在资料梳理与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探析了回族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历程、国家话语与回族生育文化的性别观念、回族生育文化的变迁等层面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影响因素。她的研究表明,有浓厚传统文化色彩的生育观在回族民众的头脑中丰富而具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人们生活、生产的各个层面都引起了变化,国家政策引导在相关领域的作用也是巨大的。但在传统回族社会,生育不仅仅只是生育,而是连带着人生的终极意义,不能纯用世俗的成本效益来加以衡量。对农村回族妇女来说,生育的冲动是发自内心的。这种内心的冲动是在几千年文化习俗的深深影响之下,内化到心灵深处的。她们把生育当作人生最主要的使命,把生育上的成就看成是自己人生事业的最大成功。正是这些观念的作用,使得回族社会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变得更加迁延。苗青青提出了中国在应对生殖道感染时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由于妇女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生殖健康方面知识的欠缺,使女性对生殖道感染的认知较弱;而且社会性别差异也造成了妇女长期以来处于生殖道感染防治的不利地位,阻碍了感染的防治,很多妇女由于经济、权力等方面的劣势,没有自主能力,而无法获得安全的保障。社会规范与传统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两性的关系,影响着双方享有的权力和各种资源,与男性相比较,女性往往更缺乏正确的性健康信息。因此对生殖道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更需要从医学、经济、社会和心理等多方面考虑。马藜认为当下影视剧中传播的生育文化、生育观给女性施加着压力,影响着女性的命运,女性在承担繁衍人类生命的同时,接受传统生育文化的规范,逐渐地放弃了母亲自己的权利和需求。而作为参与社会发展的人,保持自我意识是争取权利的基础,是选择健康、寻求幸福及和谐发展的条件。因此人们对影视剧所传播的内容应有所思辨,生育不是女性的全部。齐佳的“尴尬的代母怀孕技术――代母怀孕技术在中国的尴尬处境及其解决途径的思考”揭示

了代母怀孕技术作为现代生殖技术发展的产物在中国两难的尴尬处境,一方面,它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和市场需求,并且积极服务于不孕人群;另一方面,它面临着来自伦理道德的声讨和法律政策的禁止,从而引发了社会的激烈争议,而对照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中国代母怀孕技术也应采取有限合法化并严格限制的政策,进一步关于规范代母怀孕技术的运用。

对于中国出生性别比逐年升高的问题,周全德、李怀玉认为,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女性在公共生活领域乃至日常生活领域被某些特异的社会因素推向边缘化的一种自身地位下降或自我和群体价值缺失的显著标志,是妇女社会边缘化状态的自然结果。从生活政治的角度看,出生性别比升高与日常生活中性别政治的潜网之功能和作用不无关系,而由这张潜网所促成的家庭性别关系的倾斜及其依附恰是妇女社会边缘化状态得以形塑的必要条件。因此,治理高出生性别比问题,关键在于真正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政府决策主流,造就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以保证实行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社会政策,以改善女性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

3 农村问题

赋予解除贫困以性别公正、政策公平、赋权妇女的含义是陛别研究与农村研究结合的研究取向之一。与会者不同层面的调查报告反映了农村女性的现实困境。尹旦萍对湖北省Dc乡新农村建设公共政策的研究发现,价值目标中女性的工具化、性别定位中复制传统、性别意识的缺失导致新农村建设在推进城乡公正的同时忽略了两性的公正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赋予妇联监测公共政策的权力,提高女性决策者的数量和影响,对决策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并加强对现实社会性别问题的调查研究,以研究促决策。金梅认为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传统性别歧视文化、社会机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而农村女性的文化贫困对女性自身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的综合影响已日趋严重。丁玉认为母亲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给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和深远的,留守儿童在家中的监护人多为爷爷奶奶,这对农村儿童教育的发展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孔海娥也看到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母亲外出打工,年迈的婆婆成为年幼孩子的抚养者,成为孙辈们的“二度母亲”,由此而带来的是农村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重大改变。刘丹的调查显示,农村妇女的从属地位表现在婚姻赋予的意义相对男性来说要重要得多,婚姻是她们人生意义的基石,妇女的一切幸福均是海上蜃楼,一旦婚姻解体,不管是责任方还是受害方,妇女都将面临各种来自社会的压力,而很多时候妇女对自身的无意识压迫,也加重了她们自身的困境。

4 就业问题

围绕女性人力资本研究与妇女经济参与研究,女性就业与女陛职业发展成为研讨的热点问题。方英认为改革开放前国家依靠强大的政治力量和资源支配能力,通过单位制推行一种“男女一个样”的性别秩序;在市场转型时期,国家的政治理念由追求社会公平向追求经济效益转变,随着单位制的改革以及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发展,市场根据“经济理性”的原则对女性就业造成挤压和排斥。这种急剧的转变使得国家的“男女平等”政策在就业领域面临困境,使中国城市女性在工作中面临的性别秩序发生了很多独特的变化,开始面临就业排斥、职业隔离和女性工资相比男性增长下降等一系列问题。石彤、王献蜜的研究弥补了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大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时所缺少的性别维度,并从就业率、薪金、就业行业和职业的性别隔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熊倩认为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必须的,男女因差异可能从事不同职业,但并不代表可以将女性置于弱势地位。女性对家庭的贡献不能被看作是私人领域的事情,而应该注重其对整个社会的贡献。韩梅认为家政服务实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事实上质疑了无薪家务劳动的合理性,肯定了家务劳动价值,家政服务也是女性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一座桥梁。关于女性职业生涯发展受阻问题,通过对玻璃天花板含义及成因的分析,张营认为女性自身、企业及政府等各方面都应正视两性差异,应给予女性公平的职业发展起点与机会。为了分析知识阶层女性职业发展窘境产生的外部因素,王瑁以一所研究型大学为例,重新审视并理解大学组织文化所蕴涵的性别意识形态,深感大学组织制度表面上的平等与中立背后可能隐藏更性别化的本质。对此,黄约、赵秀娥通过对女性主义的劳动性别分工的解读来分析在传统性别结构及性别文化框架下科技价值的异化,或许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四、文化研究

为了证明少数民族妇女对民族文化发展的贡献,杨国才在对少数民族独特文化考察中,发掘了少数民族妇女自己的文化和知识,这种知识通过本民族的传统手工艺,以服饰作为载体再现,并通过一系列象征图案的符号展示和传承下来。李勤对滇西北地区这个生态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多样性保存较好的地区的少数民族妇女进行了调查,发现她们近百年来不但对该地区多样性的文化发展作出了贡献,还在平衡家庭和社会文化的关系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刘秀丽的调查也发现在一些面临现代化冲击的少数民族地区,女性成为重构民族文化过程中“民族文化”的承载者,这足以引发对“女性:自然的/男性:文化的”这一曾在性别研究领域中引起广泛争议的二元论模式的重新审视。关于宗教与少数民族性别研究的关联,董锦霞对东乡族女性的正负功能分析中,发现伊斯兰教既给予东乡族妇女可贵的关注,也曾为她们自身解放增添了桎梏。卢成仁则考察了娃底傈僳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对在村落“中秋会”中所透露出的傈僳人的性观念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娃底傈僳人社会中存在“性/性别平衡机制”,并以此作为分析基督教信仰背景下娃底傈僳人社会性别状况的一个解释框架,与盖尔・卢宾的分析概念进行对话与讨论。这些议题的讨论显示了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性别分析框架运用以及性别研究本土化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