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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

时间:2022-05-08 20:19: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银行防范风险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组织治理;价值增值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0)-0093-04

内部审计作为人民银行内部的监督评价、风险控制手段,对优化组织结构、理顺组织运行机制、改善组织治理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通过不同的传导途径增加组织价值。所以,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完善内审在央行治理中的传导途径,确保其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内部审计在央行治理中价值增值途径分析

价值增值是内部审计的根本目标,内审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其核心已由防弊兴利上升为提高机构的管理效率。当实施内审的成本小于可预见的损失时价值就相应地增加。内审通过介入风险管理、履职绩效、廉政建设等领域,促进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监督其执行,以减少或避免损失,降低公共资源耗费和央行管理成本,从而达到增值目标。内部审计发挥价值增值作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一)监督约束途径。内审部门从建立之初发展至今,监督约束就是内审所具有的最基本职能。通过对人民银行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从而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内审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有:一是通过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会部门遵守财经纪律,合理节约使用各项预算资金;二是通过对会计核算、国库业务、货币发行等业务部门的审计,促进这些部门规范业务操作,杜绝“一手清”等违规问题;三是通过对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审计,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流程,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围绕基建投资、集中采购、资产处置、科技费用支出等重点环节、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积极开展事前监督及事中监督,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二)制度建设途径。内审部门依据人民银行的业务制度对照开展审计工作时,能够及时发现制度制定与实际执行脱节的地方、制度修改与业务发展的相对滞后地方,通过审计报告或建议职能部门,将问题反馈到上级部门,促成制度的完善与修改。内审部门在对职能部门开展审计时,能够有效发现制度执行的薄弱环节和难点,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业务,强化制度的执行。

(三)风险防范途径。风险防范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核心功能,各级内审部门从“审计关注风险,风险引导审计”的理念出发,积极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评估活动,系统勾画了各个部门、各项业务的流程图,排查和表示业务的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提出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从具体的审计工作来看,审计部门从评价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深入到业务管理的细微环节,查找管理的漏洞和风险环节,分析各项业务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监督业务部门贯彻执行制度的执行力,对风险发生的可能程度进行分析估计,并以此为评价标准,对风险起到了积极预防作用。同时,内审还承担着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组织风险排查、风险自评估等活动,促进各部门加强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还可以通过审计成果的运用,及时向管理层反映或通报关键风险问题,促进各部门对相关问题的防范,起到“审计一个点,影响一大片”的作用。

(四)咨询服务途径。内审部门不仅要发挥为组织“看病”的功能,更要发挥内审为组织提高“免疫力”的功能,提高组织应对风险的能力。内审通过全面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覆盖了央行所有的业务,对业务经营活动的了解全面而且深入,对管理层提供的建议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为领导管理决策起到“参谋”作用。这种咨询服务活动只涉及相关部门和审计部门两方关系人,其目的是通过提高组织实现目标的能力来增加组织价值。目前,咨询活动在央行审计工作中还没有普遍开展,但一定是未来审计发展的方向。

(五)评价鉴证途径。内审承担着对基层单位、同级部门及管理者个人的履职行为、履职效果的评价和鉴证职能。这种职能在绩效审计、履职审计、离任审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绩效审计中,通过对单位和部门工作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工作的时效性,内控的健全性等进行审查,对其业绩做出评价。履职审计中,通过对所属单位管理决策、内部控制、工作运行、业务操作进行全面审查,对管理者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干部的考核及使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在离任审计中,通过对管理者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效率情况进行评价,为组织部门干部任用提供依据。

二、完善内审在央行治理中价值增值的传导途径

目前,人民银行除了应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功能,更应强化其在组织中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价功能,并不断探索其在央行治理中起到的鉴证作用。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央行内部审计价值增值成效。

(一)探索建立以治理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方式。央行内部审计现有模式以风险为导向,与此同时,可以建立以治理为导向,从央行内部治理的结构进行分析,使得内部审计能够满足提升央行履绩效的目标。具体来说,以治理为导向的央行内审可以首先对央行整体组织模式进行分析,确定审计的风险和重点领域,进而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开展审计工作。

探索和建立央行治理情况的评价手段。建立央行治理情况的评价手段首先要对现有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影响因素,虽然央行和公司在运营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别,但仍可以采用公司治理的相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从内控机制、履职效果、业务状况、经济责任等多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

探索和建立以治理为导向的央行内部审计流程。在现有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模式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索如何建立以“治理引导审计、审计服务治理”为目标的治理导向审计。具体分析,可通过以下流程:首先,明确央行治理的最终目标。其次,对央行治理的最终目标进行分解,从内控机制、履职效果、业务状况、经济责任等多因素进行分解。再次,通过具体指标量化这些分析因素,建立相应的定性定量模型,通过具体模型计算出各个因素的得分。最后,确定内审的重点和风险点,开展审计工作,撰写审计报告。由于以治理为导向的内审需要关注组织成员在组织结构中的相互作用,以及这种作用对最终审计结果的影响,因此其评价内审的重点和风险点的过程可能更为困难。 (二)强化以常规型审计为基础的内审模式,确保内部审计涵盖所有重点业务领域。较之新型审计,常规审计往往是经历过较长时间的探索实践,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法,审计人员也积攒了丰富的审计经验,其审计有据可循,便于开展,在现有央行内部审计中,被广泛开展和实施。因此,人民银行不仅仅要探索新型审计,还要继续强化以常规型审计为基础的内审模式,确保内部审计涵盖所有重点业务领域。首先,要加强经济责任方面的内部审计。根据央行内部审计的要求,需要在离任审计中重点关注经济责任,在履职审计中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和履职绩效。通过审计财务收支状况,查清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有无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的情况,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管理,使人民银行各个层级的部门都能够清廉高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进行审计,能够发现在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与此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建设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使人民银行各级能够建立有效运行的控制制度和控制程序,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通过对各项职能业务进行审计,能够发现实际操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能从表面发现的问题探寻出深层次的原因,进而提出改善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强化人民银行作为央行的履职效果。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落实被审计单位各项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明确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在审计期内具体的履职情况,明确主管责任。最后,持续关注审计的重点风险点,如基础建设、采购、大规模资金流出等方面,这些方面属于容易出现舞弊腐败的重点关注领域,因此应当对这些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审计评价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降低使用过程中的低效和浪费,使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

(三)明确以新型审计为突破口的审计方式,全面提高人民银行内审的层次。与传统审计相比,新型审计将更多的资源放在组织的评价咨询上,并以此为手段作为央行增加内部价值的途径,通过以新型审计为突破口,可以强化人民银行的各项业务管理,提高审计建议的价值,使内部审计在提升央行管理和提升风控水平中发挥较好的作用。

1.确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新时期,央行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任何一种潜在风险都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央行必须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审模式。人民银行各级行应当开展风险评价和自我评估工作,并以此确定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问题和主要方向,合理布局有限审计资源。进行自我评估时,可以采用控制自我评估的方法(CSA),使业务人员明确掌握存在缺陷并可能产生风险的业务领域,并提出具体措施予以改正,从而使得各个业务部门能够对自我进行改善,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风险进行评估时,需要加强对各项职能和整体系统运行分析,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建立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体制,其中在监督检查手段上,需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注重审计方法上的创新,更大程度上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使央行内审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得以提升。

2.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审计。COSO将内部控制划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五要素。根据COSO五要素,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需要把握这五个方面的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内部审计方案,形成科学合理、明确清晰、具有指导性的审计操作流程,并以此形成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方案,以便内审人员据此开展相应的自我评价评估工作。在撰写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时,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不要过多强调理论,而要根据实际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有针对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此项措施改进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促使人民银行各级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3.多方面开展绩效审计。根据美国政府内审协会的定义,绩效审计指的是根据客观的标准和体系,参照其他相关信息,对政府履职工作进行相应评价,使其能够改善经营管理,并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提供可参考的意见建议,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这个定义,绩效审计需要明确具体的审计参照体系。对此,人民银行可以大范围的使用绩效审计的方法,如在货币发行、财务执行、内控管理等方面。在人民银行的治理体系中,能够通过目标考核绩效审计来体现内部审计的具体作用,通过实现程度与实际效果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管理的优劣,促进目标考核在人民银行分配资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Andrew D.Bailey.Research opportunities in internal Auditing[M].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research foundation,2003,

55-63.

[2]Anthony Walz.Adding value――creating value has become a matter of survival,Audit Review, 1997,Vol.3,Oct.,12-27.

[3]Walker Paul L Shenkir, William G Dounis,Niklaos P.“The Auditors Role in Management”,Internal Audits,2008,Vol.7,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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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艳利,刘英明.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J],审计研究,2004,(5):33-35。

[5]黄兵海.着眼于整体化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创新[D].武汉大学,2005。

[6]黄波.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政府审计的影响[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4):41-43。

第2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3篇

党员述职报告

2020年是我工作的第2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大力帮助下,本人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强化服务意识,优质高效为一线服务。做为一名信贷客户经理,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形象。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对服务意识的培养,将人性化服务、亲情化服务融入到工作的点点滴滴中,扎实有效地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想支行与客户所想,急支行与客户所急,高效率、高水平地为支行服务。

2、强化风险意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重点学习了《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手册》和内控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对照工作找差距、找问题,抓执行、抓落实督促员工不折不扣严格执行,从防范操作风险入手狠抓制度落实,逐步使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方向迈进。注重引导员工风险意识,防控操作风险。如三季度在领导的指导下重点加大对贷款调查的监控力度,对全市召开专题风险会议,下发风险提示,强化全行业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制定更加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以目标为导向,促使员工成长。

3、强化营销意识,积极为客户服务。2016年是转型的一年,我树立了“营销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拓展与维护并重,留心客户的需求,留心客户的每一句话,深度挖掘客户价值,顺利完成了市分行下达的储蓄存款贷款任务。

4、强化队伍意识,提高条线人员综合能力。一是注重员工爱岗热情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持续开展“营业室员工轮岗体验”活动,此举得到行领导的大力支持,充分肯定为我行在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上的有力举措。二是注重沟通反馈控制行为偏差。适时与支行沟通会出差错、工作量、银企对账、业务授权等情况,有的放矢进行会计辅导。

5、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打算。一是学习不够。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时时变化着,每每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面对这种严峻的挑战,还缺乏一点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对一些业务还不够精通。掌握新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方法以适应我行的发展,这都需要我跟着形势而改变,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银行员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朝着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强学习,我将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行里的新业务知识,并用于实践,以更好的适应我行发展的需要。

2、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积极配合领导和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2020年10月15日

第4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第5篇

一、会计综合柜员的基本情况及履职现状

(一)会计综合柜员的基本情况

目前,市建行共有会计综合柜员人(个别大型营业机构配备2-3人),按会计综合柜员人员身份划分: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按年龄结构划分:25岁以下人、25岁-35岁人、35-45岁人、45岁以上人,占比分别为%、%、%、%;按文化层次分:高中及中专学历人员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人,占比分别为%、%。

(二)建行会计综合柜员履职现状

1、建行会计部完成了会计综合柜员工作职责、员工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制定,建立了一套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科学实用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体系,不仅使所有的会计事务均有对应的岗位来处理或管理,还促使会计综合柜员岗位的业务处理和管理日趋标准化和规范化。

2、按照《会计检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认真开展各种业务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制定切合实际并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范,作为会计制度的补充,以有效规范后续会计行为。

3、认真执行岗位风险报告制度,对报告现实重大风险并提出有效防范建议的员工进行奖励,以激励大家共同思考、共同防范;同时对各岗位报告的风险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力争有报告即有有效解决,使风险点越来越少.

4、不定期的组织开展业务、思想交流,逐步改变过去生硬说教的方式,将制度要求、操作规定、主导思想等方面需贯彻落实的内容通过交流的方式传递下去,并将员工的真实想法收集上来,使员工愿意说、乐于听、见于行,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5、加大对风险环节的控制力度,切实提高业务营运的安全性。结合上级行及本行各次排查活动,认真开展各业务环节、流程的查改排查;加强现金管理,压缩无效资金占用,防范和化解现金结算风险;做好会计凭证、账簿的保管、分发,出纳机具维护等支持保障工作;严格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备制度,积极开展人民币反假防假宣传,定期开展反洗钱和反假知识培训,增强我行整体反假能力和反洗钱工作水平;加强龙卡自助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持续维护,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自助设备非法张贴公告,损害建行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并完善了《会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基本形成了“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考核机制;要求会计主管切实洞察会计人员的思想动态,将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掌握第一手资料,做细致的宣导工作,从而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7、坚持实行会计部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下班后,会计部经理都召集会计综合柜员召开会计工作周例会,总结本周工作情况,解决本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拟定下周主要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周例会的实行一方面大大加强了会计人员间的业务交流,另一方面又增强了会计部对会计工作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部的工作效率。

二、会计综合柜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银行会计综合柜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高素质的人员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而且可以弥补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通过调查,目前建行会计综合柜员在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人员素质偏低。随着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增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的扩张,在员工的使用方面忽视了会计人员的素质。有些基层行认为会计综合柜员仅仅是基础工作,是简单的操作部门,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要求不高,将一些学历低、素质差的人员调到会计队伍中来,而将一些熟悉业务的会计人员调配到了综合柜面,从而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会计人员的稳定性,阻碍了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各基层机构基本上都存在着人员少、新手多、学历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从而为建行的经营风险埋下了隐患。

2、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会计部门培训的方式、方法相对落后,岗位培训流于形式。对于新增会计人员培训基本沿用过去那种“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做法,接触到什么教什么,而且不少传授人自已会计处理经验、技能尚不够全面和准确,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会计人员培训只注重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忽视金融政策法规、制度和银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致使会计人员不能全面地熟悉、掌握会计业务知识及各项制度办法,会计内控的有效性随之下降。近几年随着建行业务的发展,科技含量的增加,采用了新的操作手段,但部分会计人员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会计综合柜员中熟悉传统会计业务的人员多,熟悉新业务的人员少;熟悉单项业务的人员多,熟悉全面业务的人员少;熟悉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人员多,熟悉外币结算业务的人员少。这些已成为制约建行发展的桎梏。

3、工作主动性欠缺。有些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意识,平时又不注重业务学习,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工作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以致于记账串户、凭证审查不严等差错频频发生,有的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还有个别银行会计人员品质恶劣,利用职务之便,或自己操作,或与他人勾结故意逃避监督,挪用、贪污客户和银行结算资金,造成银行资金的巨大损失,从而发生经济案件。

4、难以真正行使监督职能。会计检查辅导是银行加强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计检查部门应对会计综合柜员处理的各项业务的合规性、正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专职的不专、兼职的更不兼的现象较为普遍,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而且奖罚手段软化,检查整改成效甚微;平时会计主管要履行其管理职责,接待税务、审计、央行及上级行等多方面的检查,加上还要不定期地外出开会、学习、调研、报表,有时因会计人员休假等原因,还需临时代班,以至每月正常的检查辅导不能按时到位,职责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总之在落实检查辅导等会计监督制度方面,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无论在频度、深度上,还是在覆盖面上都尚需加强。

三、改善建行综合柜员的现状和发挥骨干的作用的建议

针对综合柜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提高会计综合柜员整体素质。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是完善会计内控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严谨、规范的职业风格。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建行要求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银行稳健经营提供基础和保障。银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重视会计综合柜员工作在防范银行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上给予支持,提高他们的履岗能力。

1、加强会计人员准入管理。建行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必须择优安排,做到不懂业务的不上岗、有劣迹的不上岗。对于不适合继续在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会计部门有责任向主管领导提出调换人员的建议。各网点设置的综合员要相互配合,发挥最大效应。选配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组织能力、精通会计业务、敢于以身作则、敬业爱岗的会计主管,培养造就优秀的会计主管人员。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及有关案例教育。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以防范道德风险。

3.开展切实有效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方式灵活、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学历职称层次,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夯实会计基础管理。一是建立执行体系。一方面逐级建立工作台账:综合柜员对柜员建立工作台账;会计主管对综合柜员、柜员建立会计台账;会计督导员对会计主管建立工作台账,分担会计主管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建立逐级上报机制:综合柜员在登记柜员台账的同时,每天向会计主管上报柜员台账;会计主管向管理部门上报网点人员台账,管理部门汇总后定期向主管行领导汇报。二是建立监督体系。包括监控和督导两大部分。监控主要是由会计督导员抽取录像对业务过程进行监督,综合柜员对柜员操作过程进行监控,上级管理部门对网点人员台账进行检查,确保各级会计台账能如实、及时、全面、连续地登记。督导是针对会计人员台账记录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监督辅导,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实施会计主管督导、专职督导员(特派员)督导、市级分行督导小组督导等三个层面的业务辅导。三是建立考核体系。以会计人员工作台账为依据,以执行履职情况为内容,为对支行(网点)负责人、会计主管和柜台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创新督导方式,提高督改质量。充分利用录像监控和预警系统资料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检查,早落实。同时将包行督导、蹲点帮扶、顶岗检查、突击检查、非现场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与问题整改追踪验收有机结合,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并对大额和可疑情况进行内外部延伸检查、跟踪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从小处着眼,细微处入手,结合被查行实际情况,边检查边辅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机构负责人和委派主管进行沟通,有效地遏制资金风险隐患的发生。

(四)强化会计柜面管理,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牢记会计、个银、电子银行等各种禁止性规定。二是要努力减少会计差错发生。对发生的差错要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分析差错产生的根源,正确对待出现的会计差错,变压力为动力。三是要、要强化会计制度传导工作,上级行的制度和操作规定,会计主管必须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个柜员,杜绝因制度传导不到位出现的会计差错。五是要加强会计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市分行会计部组织的各种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现场帮助被检查行人员理解操作要求,提高经办能力。

(五)建立员约束激励机制,发挥柜员的主观能动作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建行业务部位发生案件的最直接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柜台人员的积极性。

第6篇

摘要: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三大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公司信贷业务的过程也是这三种风险集中体现的过程,尤其是操作风险,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司信贷操作风险案件频出,给银行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信贷业务中欺诈、违规操作等现象严重,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已成为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十分迫切的问题。本文将从加强放款操作环节必要性入手,提出建立并加强放款专职审批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其相关职能、岗位设置及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关键词:放款环节防范公司信贷风险

0引言

商业银行的公司信贷流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另一种是将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查统称为贷前,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阶段。两者的概念和含义基本是一致的。各个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是有区别的,贷前环节由于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行业、市场等分析而决定是否给予授信或给予怎样的授信,面临的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贷中环节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操作使企业达到符合取得实际授信的条件,符合相应的授信规定,因而面临的主要是操作风险。贷后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已授信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行业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达到及时规避授信风险的目的。因此贷款发放环节是信贷操作风险主要集中的环节,也是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主要环节。

目前商业银行对放款环节越来越重视,并建立了专门负责放款环节的职能部门,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专门设立了放款中心,负责防范在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建立放款中心的意义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4.3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确保检查的制度性和独立性的实现,提高放款中心的职能执行力度。

4.3.1建立定期的排查机制,要定期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排查。

4.3.2建立应急排查机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的、突发性、特殊的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备案,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通过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记制度。做到排查过的内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

4.3.4建立较为完善的整改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4.4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操作管理执行力度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中心的审计力度,使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明确合规审计的目的。合规审计应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简单环节,还要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执行起到引导作用,并通过审计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4.5加强放款中心人员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评办法,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中,提高风险操作管理的自发性。

4.6建立健全操作风险后续处理机制

4.6.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对可能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种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减少或补偿因此带来的实际损失。应急预案库的更新应考虑业务发展重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环境导向等诸多因素。

4.6.2切实强化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管理层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管理层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通过强化内控、规范管理以及细化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察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

第7篇

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金融内控与风险防范剖析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成立了检查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安保干事、农村邮政检查员、储汇管理员、储汇稽查员和八个联网网点的班长、支局长,依据《**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省邮政储汇业务稽查方案》(修改稿)和《**省邮政金融中间业务稽查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对邮政金融内控制度、相关业务规章、操作规程、会计帐务处理和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各类人员履职和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逐一剖析检查,并在剖析检查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风险隐患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全体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发现问题逐一研究,以点带面,逐一,解决,以此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提高全员防范邮政金融资金风险能力,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完整,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截止9月20日,全县邮储余额17636万元,净增余额1996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62.37%,点均余额2204.50万元,活期比重31.33%;保费383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93.41%,每月工资500多万元,每月代收税40多万元,1-9月份无案件发生。

二、自查和剖析检查

1、综合管理

(1)、县局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领导重视,按期和定期召开,会议议题明确,经营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体。

(2)、局长按期和定期召开了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对存在问题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长按月填报检查报告书,并按月对储汇稽查员、农村邮政检查员、安全保卫人员、储蓄会计的检查报告书均进行了审签,提出了建议意见及要求。

(4)、储汇稽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年制定了储汇稽查计划,认真开展了储汇稽查工作,并认真填写了原始稽查记录、稽查记录1-9表,按月填报了储汇稽查报告书,检查网点有走访用户记录。

(5)、安全保卫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安全保卫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齐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敢于逗硬考核;

(6)、农村邮政检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农村邮政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较为全面,查账记录齐全,对代办所、投递人员的检查较落实,有走访用户记录。,

2、检查储汇会计和储汇出纳的检查:

(1)、核对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银邮余额、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资产负债表银行余额,银行对帐单余额,出纳银行日记帐余额、出纳收支日报余额,帐帐相符。

(2)、检查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印鉴管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储汇出纳保管,出纳印鉴,会计印鉴由各自管理,财务提款专用章由局办公室秘书保管;建立购买支票登记簿,作废支票及时上交会计,现金转账支票连号使用,储汇出纳账簿无挖、刮、擦、补,账页无撕毁现象,改账符合要求。

(3)、会计每月到银行领取对账单,按月对银行账单进行勾核。

(4)、会计未按频次对网点业务指导和检查。

4、金库管理检查:

(1)、现场盘点出纳库存现金账实相符。

(2)、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金库、票库值守由于条件所限未落实双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3)、储汇出纳和综合出纳轮岗,金库内铸铁保险柜钥匙交接未在钥匙交接本上登记交接。

5、储蓄事后监督,电子汇款事后检查:

(1)、储蓄事后监督:盘点重要空白凭征管理账实相符,密码设置严密,管理完好,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2)、电子汇款事后检查:盘点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对手工网点收汇、兑付及时进行了补录,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6、中间业务检查:

(1)、养老金。工资由委托单位先将的资金转入县局指定的账户,出纳收到进账单后,将单位的细表交给网点,网点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做代字业务处理。会计、出纳做相应账务处理,每月工资500多万元。

(2)、保险业务,各网点按天缴款,会计按天收款,凭证次日结清,截止9月15日共计保费383万元。

(3)、代收税款,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通过现金收缴和储蓄代扣进行,按月与税务部门结清账务,每月代收和储蓄代扣税款40多万元。

7、押运钞管理:

(1)、现场检查运钞车车况较好,运钞中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未

搭载无关人员。

(2)、防爆枪、弹分管落实。

8、县局中心机房管理:

机房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监控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上墙,严格执行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机房制度。

9、储蓄联网点的剖析检查:

(1)、大石支局:

a、银行余额113097.44元,核对银邮余额相符,支局无手工银行日记账。

b、密码管理:己按规定设置储蓄台席“三级”密码和电子汇兑密码,但执行有一定差距,现场检查储蓄普柜、综柜是普通柜员一个人掌握使用,三级密码成了二级密码,存在安全隐患。

c、大额存取款预约登记不规范,无大额存取款登记,新开卡登记簿7月—9月无记录,现场检查营业情况处理业务质量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频次对支局进行了安全防范设施检查,按月召开了内控制度学习,但学习记录不全。

b、金库管理,己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簿”,但在执行中有一定差距,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金库、票库钥匙交接登记不及时。

c、支局长履职情况,未按日及时审核缴拨款单、储蓄日报单和电子汇款日报单,缴拨款单签字潦草,对盘点现金查账节目不全,未对储蓄查帐,乡投员有时利用逢场天有坐堂收费现象。

d、大额存取款登记与大额预约登记不符,未严格按大额预约登记制度执行,营业室现金超限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e、执行储蓄“三级”密码管理较差,普通柜员和综合柜员是一个普通柜员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吴东支局:

a、储蓄营业员执行离柜签退或正式签退制度较差。

b、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金库“五大簿”,但在金库、票库出入库人员登记方面不规范,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出入时间不符。

(4)、双福支局:

a、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执行有一定

差距,现金出入库登记簿未放入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未关锁,金库内存放有包裹和分发的报刊杂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金库。

b、大额存取款登记和预约登记不符,预约登记已按规定执行,

但大额支付未登记。

(5)、清江支局:

a、支局长履职情况:支局长未按频次进行履职检查记录,对

代办所、投递员未按频次进行检查,无走访用户记录。

b、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帐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

销号核对结存数。

c、营业室卫生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长履职较差,未能规定检查频次对代办所投递员进行检

查和业务指导,未按日审核储蓄和汇兑日报表,对业务检查频次不够。

b、金库管理: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等,但现金出入登

记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c、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账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销

号核对结存数。

(7)、新新支局:

a、现场盘点金库结存现金和营业现金账实相符。

b、储蓄、电子汇款、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

c、支局长履行检查内容不全,检查频次不够。

d、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但执行有一定差距,金库进

出入登记未按实际进出入频次登记。

(8)、县局邮政班:

a、班长的履职情况:对储蓄日报表和电子汇兑日报表,缴拨

款单审核不很落实,对安防设施的检查和查账频次不够。

b、营业室内的铸铁保险柜未使用密码。

c、未严格执行大额取款预约登记,大额预约登记与大额支付登

记不符。

三、整改要求及处理情况:

第8篇

关键词:风险导向审计;内部审计;研究

Abstract:The risk-oriented audit is a new kind of basic audit method in recent years.To study its application in internal audit in People's Bank of China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basic processes of the use of risk-oriented audit to guid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odel of the new methed, thus to make it more operational and pertinence.

Key Words:risk-oriented audit,internal audit,study

中图分类号: F830.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7-0050-03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在账项基础审计方法、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以风险防范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它减少了原有审计模式下审计资源在低风险和高风险审计领域不当分配的弊端,有利于防范低风险审计项目的审计过量和高风险审计领域审计不足的问题。根据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现状,探讨运用风险导向审计,对于增强审计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顺应人民银行业务发展和内部审计的需要,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为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提供信息支持

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核心是从分析审计风险入手,建立科学的审计风险分析模型,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量化确定固有保证程度系数,并控制保证程度系数,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以保证审计质量。由于内审资源有限,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不可能对所有的监督领域和所有的内容进行全面监督,只能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审计风险模型,对造成审计风险的多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合理确定审计的重点和范围,制定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的策略,发挥审计资源的最大效用。因此,在现有人民银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基础上,探索建立包括业务及管理流程风险的风险数据库,以掌握翔实的资料,明确监测体系所涉及的监测变量、风险指标和评估标准等内容,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风险发生的概率,加强对重点业务、重要岗位的风险监测,以判定预警事件,为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提供直接的基础信息支撑。

二、重构审计业务流程,为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提供规范支持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重点是识别与控制风险。由于审计风险受到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的影响,内审人员必须从风险源分析入手,结合所处的业务环境进行分析与逻辑推理,进而确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法。但每个审计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存在差异,势必影响到风险导向审计结构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所以在审计工作中,要加强实务操作研究,对审计业务流程的基本问题进行反思,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管理的内在规律,重新构造审计业务流程,实现更深层次的专业化,使风险导向审计更具有可行性。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采用系统论方法,根据组织经营模式自上而下进行分析。其基本流程如图1。

图1表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区别是程序不同、起点不同,更主要的是审计理念不同。风险导向审计把大量审计基础工作放在对审计对象的业务环境调查、内部控制测试及对审计对象整体的分析评价上,是一种基于战略系统观的审计新理念。基层人民银行实行风险导向审计,应遵循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程序,按照行业特点、业务流程、风险范围、风险控制等情况,将审计风险的思想贯穿于审计活动始终。

(一)更加注重人民银行战略风险的分析

随着国际和国内经济金融环境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均会面临和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一般来说,人民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资产风险、效率风险和声誉风险等。运用风险导向审计,就是要分析人民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促进人民银行履职目标的实现。

(二)更加注重人民银行业务风险的识别

在风险导向审计中,应收集和分析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情况,对业务运行中潜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确定各政策、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开展关键环节风险分析,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提出针对重大风险应实施的程序。目前基层央行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的主要风险因素见表1。

(三)更加注重人民银行整体风险的评估

风险评估是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内容,风险导向审计风险评估更重要的是对决策部门管理战略的恰当性、制度制定的合规性、业务流程的合理性和系统开发的控制性等实施风险评估。在内部审计中,不仅要评估单独部门的风险,而且要从整体上评估组织的风险损失频率、风险损失程度和控制自我(CSA)的风险程度,有效控制审计风

险。在审计实践中,基层人民银行风险等级描述一般可分为三类(见表2)。

风险评价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供更为客观的评估结果,才能使风险导向审计在控制和指导央行的风险策略中不发生重大偏离。

三、运用多种审计方法,为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主要通过建立审计模型将风险量化,其数学模型如下:RR=IR×CR,其中RR为剩余风险,IR为固有风险,CR为控制风险。剩余风险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型设计的核心。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型,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都是审计人员所不能改变的,而预期的审计风险水平是确保审计质量所必须予以保证的,实质性审查的关键在于通过量化固有风险、测试控制风险、计算剩余风险,最终达到判定剩余风险控制状况的目标,以确保审计风险固定在预期水平上。

在现行审计模式下,内部审计更侧重于对制度执行的检查测试,审计人员在审计分析技术运用上,一般主要采用详细审计或依赖于审计者个人经验判断的抽样审计方法,很少对被审计对象存在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进行测试和评价,对风险的分析大致还停留在定性分析水平上,也没有形成风险状况评估的数据积累,无论是全面审计、专项审计还是履职审计,对风险的防范带有明显的滞后性,蕴含着较大的审计风险。

因此,基层人民银行在开展风险审计技术与方法运用方面,其推进思路就是要满足现代内部审计为增加组织价值服务的要求,以分析为中心,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充分地量化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计算剩余风险。在对传统审计方法进一步完善的同时,要更多地学习引进先进的风险测试和评估技术,将风险分析方法贯穿于审计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终结阶段,统筹运用审计风险评估、分析性程序、控制测试、交易业务实质性测试等分析检查方法,根据审计事项的内在逻辑,尽可能地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手段,使审计风险理论与整个审计过程联系更为紧密,以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能力,不断降低审计风险。

四、改进审计质量控制,为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提供保障支持

在人民银行审计实践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要以质量控制为中心,以环节控制为关键,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和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执行程序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内审实施的计划、方案、方法、证据、作业、报告等方面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在计划安排上,要将有限的审计资源和主要精力集中到风险高发部位,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应对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在方案设计上,要落实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增强内审方案的可操作性,降低检查风险。在方法运用上,统筹运用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分析性测试等方法,强调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内外部环境及相关综合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在证据选择上,要确保每一个审计事项都有充分的材料支持,并据此能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准确描述,能够履行符合性测试及实质性测试,从而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评价。在作业控制上,必须由制度保障审计人员以证据为依据,客观、公正地作出专业判断,坚持审计复核制度,层层把关。在报告撰写上,不仅要定性准确,依据正确,意见恰当,建议可行,分析透彻,而且要加强与管理层和决策层的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王海燕.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方法探索[J].中国内部审计,2007,(91).

[2]刘晓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应用分析[J].中国内部审计,2008,(106).

第9篇

关键词:农商行;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督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在经济下行期,经济结构、金融结构调整期,银行的信用风险正在加速暴露,特别是以农户信用贷款为主要信贷资产的农商行违约逾期现象严重,这也暴露出农商行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农商行风险管理,有效降低不良贷款比重,着力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逐步提高风险防控工作水平已刻不容缓。

二、目前农商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银监会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包括农商行在内的广大银行机构启动了合规建设,注重加强对合规风险的管理。但是,由于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同其他国有银行相比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信用贷款比重较大,合规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贷前调查流于形式。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逐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镇痛效应逐渐显现,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农村地区有效贷款需求收窄。为了完成信贷投放任务,往往存在重“量”而轻“质”的情况,对贷款质量起到关键作用的贷前调查受到轻视,“贷款项目虚,贷款用途虚,用款主体虚”现象时有发生,为贷款本息的收回埋下风险隐患。贷中审查把关不严。农商行借贷资料为制式借款合同文本,所填写条款能够有效保障借贷双方权利及约束相关义务。由于放款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客户填写借款合同及借据相关资料没有认真检查、仔细核查,造成借款日期、借款大小写、借款利率及浮动系数等相关重要要素不符等情况时有发生。一旦这些贷款需要动用法律武器收回,将对农商行债权造成极大挑战。贷后管理履职不到位。一是履职贷后检查职责不到位。例如,贷后检查报告内容不具体;采用电话方式催收没有电话催收记录。二是由于农商行工作调动,部分放款人和管护人分离,由于信贷人员缺乏沟通导致催收不到位,逐渐增大贷款风险。三是注重对信贷资金的“堵”、“清”工作,而放松了对贷款到期前的“防范”工作。四是没有及时下发贷款催收通知单或者向法院提讼主张债权,造成部分贷款丧失了法律时效,特别是核销和置换贷款等不良资产。五是贷后管理其他问题。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信机构的贷款规模逐渐扩大,农商行管理贷款有“四难”:贷款外出务工人员外出难见面;大额贷款客户资金状况难掌握;异地抵质押物难管理;信用贷款无资产保障,到期难收回。

三、加强农商行风险管理的六项对策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合规理念培训提高法律观念。一是严把贷款放出环节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关口,从源头上切实保障债务关系的有效性;及时下发贷款催收通知单,向法院提讼等法律手段,保障债权法律时效,直至收回贷款。二是农商行需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知识教育和培训,加大合规宣传力度,倡导全员合规风险意识,让每位员工都自觉养成按章办事、遵纪守规的良好习惯,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逐步确立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三是选派学习小组到国有大型银行或者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同行进行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科学考核,增强工作积极性。人防、物防、技防是风险管理工作的三个方面,而其中人防是关键,员工的积极性是则是人防工作的关键。风险管理必须牢牢握紧考核这个“牛鼻子”,实现效益和薪酬同步增长,坚决杜绝目标分配“一把尺”、业绩考核“一刀切”、业务经营“一把抓”,实现收入“靠业绩、靠作为”目标。在薪酬分配上,坚持向基层一线、偏远山区倾斜,向忠诚奉献、业绩突出的员工倾斜,向风险管理优秀的机构倾斜。按照季度对风险管理工作在全县(区)范围内进行排名并形成末位淘汰机制,增强员工危机意识。前移风险监测,有效防范风险。改变以往重视迁徙贷款管理,而忽视到期贷款管理的现象。没有逾期贷款就不会出现迁徙贷款,从贷款逾期前着手开始防范出现贷款迁徙,加强各网点及客户经理逾期贷款金额评比,达到“早着手、早想办法、早解决”的目的。严格贷后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农商行稽核检查部门要以序时稽核为基础,结合专项稽核,围绕“监督管理、识别风险、发现风险、风险预警、到期收回”的基本要求开展稽核审计工作;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区别对待,对、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较大风险或者损失的责任人加大惩处力度,对无恶意的违规违纪并没有造成较大风险或者损失的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管理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一是网点要加强同农商行总部间的协作,做到“依靠”但不“依赖”。及时同农商行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大额贷款风险管理,有效利用资产抵押整合借名贷款,降低信用贷款风险负担。二是加强贷款管户人与贷款发放人之间的交流协作,共同催收贷款本息,降低贷款风险。三是加强同村组社区的协作,充分激发“双基联动”工作站效能,保障与贷户信息渠道的畅通;四是加强同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间的相互协作,针对部分难缠户、赖债户,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追偿,达到“一户,威震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并最终形成诚实守信良好氛围。五是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综合利用政府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精准扶贫基金偿还不良贷款等方式降低不良贷款比重,牢牢将不良贷款控制在可控区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了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农商行需加强宣传,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形态。一方面,通过LED、横幅、微信等渠道进行如“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等标语宣传;二是在办理“精准扶贫贷款”办理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扶贫贷款是农商行的信贷资产,不是国家扶贫款,也不是财政救济款”避免为日后“精准扶贫贷款”风险管理埋下隐患;三是充分利用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和赖债不还负面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去恶杨善;四是将恶意拖欠者利用报纸、电视、公共场所LED等公之于众,对“老赖”形成强大社会压力。

作者:党显书 颜学民 单位: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10篇

银行保险业务现状

在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真正起步的标志是银行保险产品的出现。随着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银行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保险业务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银行开展保险业务,对提高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满足个人多元化理财需求、提供投资渠道以及拓宽保险公司经营渠道,扩大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产品种类的不同,保险公司一般支付给银行2.5%~15%的手续费。由于收益丰厚,自2002年邮政储蓄机构开办保险业务以来,各家银行业机构纷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业务进展迅速。以济宁市为例,截至2008年末,济宁市10家银行业机构中已有8家554个营业网点开办保险业务,占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总数的75.4%,年均提高9.8个百分点。委托业务品种原来由1家保险公司的1种产品发展到29家保险公司的65种产品。

依托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点多面广的优势,保险业机构保费收入持续攀升,银行业机构中间业务收入也随之走高。2008年1~10月份济宁市银行业机构保费收入12.45亿元,比2007年增长48%,达到全市保险业保费收入的35.24%;实现手续费收入4686万元,比2007年增长67%,手续费收入占到中间业务收入7.83%。有的人寿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量占比高达60%以上。

保险业务隐含洗钱风险

保险业务存在制度缺失风险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有关保险业务双方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目前主要依据银保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协议。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但是,几乎所有银保双方签订的《保险业务协议书》都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双方在反洗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建立有关保险业务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没有明确划分银保双方客户身份识别责任,对必须留存的客户身份信息也没有制度性要求,银保双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只是简单履行经办、复核及核报等程序,多数没有尽职地去审核客户身份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有一定的洗钱风险。

保险业务存在履职真空风险

一方面,保险业机构认为反洗钱责任在于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普遍认为,在保险业务中自己不直接面对客户,对客户真实背景不了解,加之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都是银行客户,保险业机构无法也不需要重复识别,更谈不上做出有效可疑交易甄别。另一方面,银行业机构认为保险业机构是主要责任人。银行业工作人员普遍认为,保险业务只需按照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可疑交易、提供客户身份信息,至于对所销售保险产品的可疑交易报告属于保险公司职责,加之银行代销人员对保险产品本身的可疑交易特点不了解,难以对有关可疑交易行为做出正确判断。银保双方相互依赖导致保险业务面临履职真空风险。

保险业务存在违规操作风险

银行、保险机构配合不默契、违规操作、管理松懈等诸多薄弱环节,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温床。一是业务交易资料移交不及时,蕴藏着洗钱隐患。银保之间交易资料移交、保单核对不及时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没有开通“银保通”的机构,开出的保单一般要等到保险机构计算手续费收入时方能核对并进行交易记录移交,时间最短的1天,最长的达1个月,延误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甄别、上报。二是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不全,难以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调查发现,部分代办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只审核投保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等个人信息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对留存20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而对投保人的职业、投保动机、资金来源、财务状况等情况一无所知,无法有效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保险业务存在人员技能欠缺风险

保险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业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素质。从反洗钱角度来看,客户身份识别方面与银行业务具有明显的不同。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委托协议规定,银行业机构和保险业机构对保险业务人员均负有培训义务。但据调查,大多数保险业机构均未对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活动,银行业机构尽管开展了反洗钱知识培训,但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培训人员范围偏窄,培训内容缺少保险业务洗钱

风险防范方面的知识。培训不到位导致银行人员对保险业务中洗钱风险的防控不到位。

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务法律法规。做好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反洗钱工作,首先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为此,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或者出台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保险业务双方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反洗钱义务。

健全委托机制,规范保险业务的管理。保险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测、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在委托银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制定相应的合同规范文本,并自上而下与商业银行总行签订全面的委托协议。协议不仅要约定双方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保费结算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要明确反洗钱管理义务,明确双方反洗钱培训、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的职责,确保保险业务双方将反洗钱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商业银行要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协议要求,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内控制度,有效防范保险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

第11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教育

工作中坚持防范案件与业务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每次全员大会、行务会必讲防范案件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为了将工作抓好抓实,防止走过场,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防范案件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两月召开一次防范案件例会,行长听取副行长和部门经理汇报防范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的措施。工作中要求办公室和管理人员,要有超前意识,对照典型案例通报,查隐患、找漏洞、不留死角,在深和细上下功夫,同时对全行员工进行警示教育,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防范责任意识。

二、完善制度,强化岗位责任

建立和完善了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各岗位操作人员内控工作岗位责任制、离岗稽核制度、强制休假制度、重要业务岗位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银企对账制度、未达帐管理制度、印、押、证管理制度、权限卡管理制度、上门收款制度、排查“七种”表现员工制度、防范案件例会制度、副取及部门经理防范案件履职报告等制度。对行长、主管行长、总会计、检查员、监管员、部门经理落实岗位管理和明确责任范围,建立了岗位责任制、问题请示与答复制度、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失范检制度、检查整改制度、根据供电中断、火灾、抢劫等情况制定了应急措施和方案,还制定了防暴力袭击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建立了重大问题举报制度及公布向上举报途径和负责人电话,加大了内控工作奖罚力度,完善了奖罚办法。

三、严格操作规程,强化检查

按照内控工作要求,合理的设置部门和岗位,部门和岗位体现了必要的分离,合理确定柜员岗位,划分柜员级别;柜员的岗位设置、级别划分与业务分工合理;做到了经办、授权分离;经办、主办、主管没有相互兼职现象,岗位设置能做到相互制约,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实行强制休假和定期轮岗。

在信贷管理上,成立了审贷委员会,重大的信贷决策召开审贷委员会由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严格执行资产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了预警机制。

在资金管理上,建立和完善了《营运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营运联系制度》、《规避支付风险措施》、《大额资金预测》等项制度和措施。在资金调拨中下发《资金调拨通知单》,并严格执行三级签字制度,并在授权范围内调度资金。

柜台综合业务,每项业务都有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执行了“印、押、证”三分管三分用,为存款人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手续执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存款人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执行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报备。

基本帐户的开立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非基本存款帐户的开立及撤销在规定的时间报人民银行备案,坚持开立合法,控制了出租、出借及多头开户以及利用帐户进行洗钱及金融诈骗活动。

为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县工商行配备了结算专管员,主要负责防止出现空头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办理空头汇款及加强对票据的防伪,对提出的票据严格核对经会计主管签字,负责严格审查提入的票据。

贷记卡业务纳入了统一的授信管理,对贷记卡申请人机关资料进行了来格的审查和核实,建立了完善的贷记卡授权审批制度,对持卡人的透支行为建立了有效的监控机制,防止了恶意透支。

配备了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前台操作人员做到了一人一卡,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没有兼职的现象。

设了建网管理系统,所有网络终端的启用和网络用户经过正当授权,对系统用户权限卡及其密码的管理严格,规范。

四、强化持续跟踪整改

第1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长效机制;防控

一、合规、合规风险的概念

关于合规的概念,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合规的含义进行了如下明确:“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二、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从银行业内控管理现状看,合规经营、合规管理、合规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给银行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和声誉风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很小的合规漏洞都可能造成银行的巨大损失。邯郸农行金库窃案中,库管员盗取现金数千万元,如此巨大数额的现金,绝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转移,因此犯罪分子同时发展了数名同犯,在不短的时间内,整个银行都没有发现异常。1995年,有着233年历史的巴林银行突然一夜之间宣布破产倒闭,事后李森对自己的过往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对于没有人来制止我的这件事情,我到现在仍觉得很不可思议。伦敦总部的人应该知道我的数据都是假造的,这些人都应该知道我每天向伦敦总部要求的现金是不对的,但他们仍旧向我支付这些钱。”从李森的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当中不应仅只有李森一人违规操作的原因,亦有周边人对李森的违规操作视而不见原因,更有管理监控缺失的原因。银行的制度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工作人员防范意识不强,就会为犯罪分子提供客观的条件便利。

三、当前基层行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

在经营管理中重业务营销、轻风险防控,重经营业绩、轻管理细节的意识依然存在,容易产生风险事件。

(二)员工的整体素质有待增强

一些基层机构对各项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没有把警示教育、制度教育、流程教育作为一线员工每天的必修课。部分员工思想上对风险防控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对业务操作流程不够熟练,对风险的把握不够准确,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规范性不强,极易产生操风险事件。

(三)风险防控的制度措施有待完善

现行的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常态下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要求,应根据管理和风控要求,不断对办法制度进行修定和完善,为基层行风险防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在银行的平常经营过程中,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事前决策和结果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目前仍存在有章不循、“屡查屡犯”现象。对合规考核、问责、诚信举报等持续需要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相对弱化、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有待深化。

四、如何建立商业银行防控合规风险长效机制

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它的基本条件: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又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文化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银行企业文化构成要素长效机制,即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长效机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一是明确合规风险防控责任。要建设好银行的合规文化,首先要从高层做起,高层合规能起到榜样作用,要强化高管人员“合规创造价值”及“以内控促管理,以管理促效益”的理念,树立合规风险防控责任意识,形成全行上下齐抓共管、整体联运的合规风险防控格局。大力营造遵章守纪光荣、违规违纪可耻的良好氛围,将“全员主动合规、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渗透到全行员工的日常行为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员工自觉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

二是持续加强合规风险防控教育。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管理也是硬道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内控合规文化理念,每年定期举办不同主题的内控管理教育活动,培育和弘扬诚信至上的内控合规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全员合规风险防控意识,全面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增强全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建立有效的奖惩约束机制。实行内控管理问责制度,把合规风险防控工作纳入经营行和业务管理部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合规管理成效与考评机制相结合,增强对违规问题的自查自纠能力,加大对违纪违规、特别是“屡查屡犯”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对出现有违规行为的实行“零容忍”并坚决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通过对违规违纪行为和相关人员的严肃惩处和定期通报,警醒员工队伍,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同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合法守规行为进行表扬和奖励,切实做到奖惩分明,对报告或避免重大合规风险的给予表彰奖励。形成合规人人有关、人人有责的健康局面。

全面抓好风险防控措施落地。切实抓好不同时期的重点领域防范措施的落地。同时发挥合规审查、履职监督与监督评价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高风险机构、岗位和环节的排查,健全完善制度流程和系统控制,多措并举防止风险输入扩散和交叉传染。同时加强合规安全教育,强化员工异常行为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6,(10)

[2]刘晓勇.《清华金融评论》关于健全银行风险管理机制的探讨,2015,(08)

[3]徐瑾,杨继绳.《中国经营报》警惕“权力市场经济”,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