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1 10:41: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新会计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引言 基于我国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良好的经济体制是保障其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自2007年起,为满足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需求,我国财政部门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会计标准和世界接轨,同基于良好的会计准则,我国的经济体制得到有效的优化,尤其是对于企业的税收影响,以及有效地税收筹划
二、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的主要特点和变化
基于我国经济建设的需求,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有了较大的变化,诸多的领域有了较大的改善。尤其是新会计准则中的计量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多样化与高标准化,进一步优化了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
1.会计的处理方式更加地多元化。基于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的业务范围逐渐的增多,进而需要选择多元化的会计方式,以便更好地处理不同的经济事故。而且,基于多样化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税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企业的会计计量模式更加地多样化。新准则下的计量模式更加地全面,侧重于企业的公允价值、成本、现值的计量。尤其对于公允价值而言,其是新会计准则中的一大亮点,其可以有效的放映出企业的资金和负载的情况,但其又会对企业的税收造成一定的影响。
3.新会计准则的会计法标准化。基于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开放,企业的税收体制需要逐渐的国际化。进而新会计准则中,特别采用国际通用的债务法来优化我国的会计体制。也就是说,基于新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计量方式与国际接轨,以及我国企业的发展更加地开放化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基于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的较大变化,其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企业的税收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计量方式和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税收而言,是一场重要的税收体制改革。
1.基于会计计量方式的改革,企业的税收体制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计量方式的改变,使得企业的会计制度与新的准则存在一定的冲突。尤其是对于存货计量方式的改革,使得企业的会计制度由传统的“先进先出”的方式转变为“先进后出”,进而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当今企业的纳税,减少了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逃税问题。
2.基于股权投资方式的改变,企业的税收方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投资模式的分类更加的清晰,进而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造成了较大的改变。同时,基于新会计准则,企业成本效益的核算方式更加地多元化,而且把成本的核算的范围有效地扩大,尤其是把控制型的经济效益归纳为成本核算的范围,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税收支出。
3.基于公允价值的税收介入,企业的经济效益计量出现一定的波动。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很好地把企业的账目通过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反应,进而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计量出现较大地
波动。同时,基于公允价值,有效地把计量中的效益差也纳入计量的范畴,进而很好地提高企业的效益水平。也就是说,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下,企业的税收更加地全面。
四、新会计准则下的税收筹划
基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企业需要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以更好地保障企业的经济发展。
1.关于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工作。基于新会计准则的计量方式改变,其在成本的核算范围上更加地广阔。因而,企业要迎合好新会计准则下的制度改变,首先需要做好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尤其是投资资金的份额确定,可以更加明确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这无疑对企业的税收具有重要的影响。
2.关于存货价的税收筹划工作。新会计准则为企业的税收计价,提供了诸多的计价方式,而且企业的计价方式是自由的,但是计价的方式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的变更,因而企业在对于存货价的筹划时,需要基于企业的发展模式,选择合理的计价方式,进而为企业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3.关于企业的债务税收筹划工作。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无论是盈利亦或者是亏损,其债务的金额都将纳入税收的范畴之内。因而,企业在税收的筹划中,注重债务重组的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税收的支出。
五、结语
论文摘要: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运用其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和交易采用准确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等进行合理且合法的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从2007年1月1日起,财政部此前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开始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中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正逐步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等效及趋同,促进了中国企业以及资本市场走向更加成熟、更加规范化的道路。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经济实质,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通过学习,我们可以体会到:新准则下会计业务处理许多是原则性的规定,相当多的内容要求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解决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从而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新形势下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运用其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和交易采用准确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等进行合理且合法的判断和选择的能力。通过会计职业判断,可以使我们在面对不确定性经济事项时,能够选择一种合理的方法来对复杂的会计对象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得出客观、真实和公允的结果。会计职业判断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始终,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和弃置费用、资产减值、公允价值、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估计等都需要会计人员正确运用职业判断。首先,会计人员要确认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判断其性质,从而确定会计要素;其次,要判断合适的计量属性,准确地计量会计要素的价值;接下来,要对各项会计要素按其性质进行正确的分类,准确地登记在与其相应的账户体系中;最后,要确定会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选择要说明或披露的信息,使会计报告相关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同的判断和选择对财务成果有很大的影响,合理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够优化经济后果,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会计职业判断的主要特点:
(1)目标性。判断选择的结果既要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经济业务的实质,还要能有效地维护和增长企业的自身经济效益。
(2)主观性。会计准则允许会计人员选用不同的方法对会计业务进行处理,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掺杂着会计人员的主观臆断性。
(3)权衡性。会计职业判断就是在多个方案中比较、权衡、取舍,在此过程中,会计人员会面临着可靠性与相关性、稳定性与适用性、利益驱动与公允公正等观念的矛盾与选择。
(4)受制约性。会计职业判断要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会计理论原则的规定,同时受会计人员自身的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水准的制约。
长期以来会计人员将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更多的作为操作技术,缺乏对经济业务不确定性的判断能力的培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经济事项日益增多,如何准确的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的价值和当期损益,提高本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人员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会计职业判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主观因素
(1)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良好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广泛的知识面,既要精于专业又要有一定广度。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形成与特定判断任务相关的知识,使会计人员在遇到相同或类似问题时能更快更好的解决。
(2)利益关联和职业道德。它是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内部驱动力。会计人员在做出职业判断时,会受到自身经济利益和职业道德的双重影响。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是会计职业判断的基石。会计人员在进行职业判断时,应自觉抵制利益的诱惑和外界的干扰,排除个人主观意念及偏好,客观、公正的进行职业判断,作出会计处理,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
2客观因素
会计事项自身具有的特殊性会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特别的问题,因为很少有或完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参照,解决它需要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而经常出现和已被充分定义的问题,解决它只需要一般的职业判断能力。
3环境因素
(1)会计法律、法规。包括《会计法》、《公司法》、《税法》等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会计技术规范。它是规范会计行为,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的准绳。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不能超越其限制的范围。规则性的会计法律、准则体系,对会计职业判断要求较低;而原则性的会计法律、准则体系,则对会计职业判断要求较高。(2)会计主体管理层的影响。由于会计职业判断的不同选择会调整经济利益格局,因此管理层基于经营者利益,会要求会计人员在法律法规的边缘打球,干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选择,必然会影响会计职业判断的效果。
会计人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这就要求会计人员适应会计改革的需要,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因此,为增强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能力,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转变传统观念,增强职业判断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各行业的会计科目,并对各科目的内涵及其包括的内容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解释,会计人员习惯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来处理经济事项。此外,财务制度中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择和运用也作了详尽的限制性规定,从而限制了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范围。这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不善于运用职业判断去处理复杂和不确定性的会计实务。而在新形势下,复杂和不确定性的会计实务无处不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转变传统观念,认识到会计职业判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新思维方式,改变过去墨守陈规的旧习,积极主动学习新准则、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增强职业判断意识。
(2)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对复杂的会计业务作出合理而公允的判断,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要有敏锐、准确的职业判断。因此,会计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观念,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国家法规、新会计准则、企业管理等知识,为增强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注重会计实践,结合客观环境,将理论知识转化为现实的行为能力,使得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
(3)加强诚信职业道德建设。
真实、公允是会计职业判断的基本准则。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重要保证。会计人员作为特殊的行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在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坚守职业道德,依法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
(4)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体系。
有效的内控体系,可以降低会计职业判断的风险。完善的内控体系便于会计人员真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具体业务有更深、更多的了解,从而做出更完整、准确的职业判断。相互制约的会计岗位,也能防止滥用会计职业判断。集体决策制度能防止因个体职业判断的局限性而造成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
(5)加强企业外部会计监管。
导读:本论文谈谈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表现、产生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及如何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1.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表现
1.1经济交易失真。这种失真指的是企业为了粉饰财务报表,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等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1.2会计核算失真。这种失真指的是会计核算过程不能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具体可分为原始凭证失真、会计账簿失真和会计报表失真。
1.3会计信息披露失真。这种失真指的是隐瞒应披露的会计信息或不及时披露应及时披露的会计信息。
2.产生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产权关系模糊。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的法人主体,企业及其财务会计行为的秩序化程度必然影响着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或者说,企业及其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性,而这些又是建立在产权尚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然而,当前以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为基本原则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强化了国有企业的利润动机和市场制约机制,但却未能从根本上塑造出真正意义的国有企业法人主体与完全法制约束下的政府权力行为格局,致使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始终处于分而不离、虽分未开的“隐蔽”状态,以致国有企业的市场价值判断行为与利益的体现不得不经常的被动调整。结果,一种情况是会计行为被动顺应政府的行政权力强制与单向的大财政意图,另一种情况是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不管哪一种情况,其结果必然会出现会计信息虚假的问题,而这种虚假又与国有企业的战略目标以及国民经济长远发展规划之间产生冲突,以致随着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和增值活力的疲弱,社会经济效益推进滞缓,基础腐蚀。究其根源,无疑在于企业产权关系界定的模糊性。对处于成长期的市场经济环境而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是灾难性的,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刻不容缓。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严重的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证券市场发育不良、企业筹资困难等,很大程度上都与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有关。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2.2会计准则、政策存在局限性。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的选择范围越来越宽,在会计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会计信息制造者总是选择有利于自身业绩或其他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如美国的安然公司,就是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符合条件可以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本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三个spe被排除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结果1997—2000年有4.99亿美元的利润被高估,数亿美元的负债被低估,那么投资者接收到的会计信息是经过粉饰的虚假会计信息,其利益受损也就难以避免。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也同样为会计造假提供了“自由”空间。经济飞速发展,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原有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新的经济形势发展已不相适应,而新会计政策又不能及时制定及颁布,这就会给某些企业以可乘之机,从而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2.3外部监管不力,执法力度不够。我国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作出处罚规定的法律虽然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却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惩治不力的现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会计毕业论文范文惩戒作用。究其原因,存在以下几点:一是发现机制缺乏有效性和健全性。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各种制度尚未理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仍较普遍。二是惩罚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缺乏刑罚和经济制裁,而且缺少道德和名誉损失,舞弊者不以此为耻,反而甚至以此为荣,良好的道德和信用并不能带来相应的收益。三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他们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应对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与普通商品造假一样,造假的会计信息造成的后果是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泛滥。四是利益驱动,某些企业经营者存在违背会计规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使自己收益(报酬、升迁等)增加的动机。
3.如何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3.1明晰企业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产权的明确界定是会计规范和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未能按市场的规律实施企业行为,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的需要提供。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产权的明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所有权主体;实现所有者主体的多元化,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改造;成立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综合性公有资产管理机构,实行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权职能分开;实行公有资产所有权、公有资产资本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3.2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从本质上来说,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具有第一种思路的特点,目前,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起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律体系,并建立了《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行政性法规和《经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正如很多的法律法规一样,当前会计法律法规仍旧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条条框框太多,而可操作性缺乏。我国处在市场经济初期阶段,各种经济制度法规都有待完善,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会计制度法规的完善。因此,在发现会计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之后,就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适度减少条条框框,增加可操作性,这样既提高了会计法律法规的灵活度和适应性,又提高了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他们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当前会计法律法规还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法律规范形同虚设,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应当使相关各方的责任明确,使各方相关人员的权力和责任相对等,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对应多大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也才能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真正得到保证。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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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瑞莲.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调查与思考[j].河南农业,2010(15).
[2]边秀端.会计工作面临的困难探析[j].河北企业,2010(12).
【关键词】金融改革;会计制度;评价
一、金融改革的回顾与金融会计的演进
(一)30年来金融改革的基本回顾
党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30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大致经历了重塑金融体系、启动金融改革和攻坚与扩大对外开放三个时期。
重塑金融体系时期(1978-1992)。这一时期,初步奠定了我国金融业三足鼎立局面。论文百事通1979年4月,国务院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使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1983年9月,国务院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该项决定,打破了人民银行大一统银行体制,由此催生了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在内四家国有专业银行和一批新型商业银行。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开业。
启动金融改革与加强法制建设时期(1993-2001)。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由此拉开了银行业商业化改革的序幕。此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陆续颁布与实施。随着1992年10月移交证券业监管权,保险业监管权也于1998年11月由人民银行移交新成立的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攻坚与扩大对外开放时期(2001-至今)。为化解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积聚的金融业巨额不良资产和处置严重违规经营以及资不抵债金融机构,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包括行政关闭、不良资产剥离、注资、债转股、中央银行再贷款、中央财政直接偿付等多种政策措施。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完成“三步曲”基础上实现整体上市。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结束,金融业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和逐渐“走出去”。2003年12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法律上最终奠定了“一行三会”对金融分业监管体制。2004年1月,国务院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金融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由单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发展到了由“一行三会”调控和监管,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使我国的金融体制初步形成市场化框架。金融宏观调控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直接到间接、从无法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型。
(二)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会计规范的演进
随着我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产生会计信息的依据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推动了相关会计制度的不断革新变化。金融业改革不仅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而且也使会计核算逐步走上国际化的道路。
构建金融会计与进行适度性改革时期(1978-1991)。1987年4月,人民银行依据《会计法》和《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了《全国银行业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该制度的颁布,实现了我国金融会计制度零的突破,奠定了中央银行管理金融财务会计的主体地位。该制度统一了银行会计科目、账务处理程序和记账方法,允许各总行从资金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中进行选择和比照该制度制定各行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分行业会计制度和探索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时期(1992-2000)。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要求,财政部于1992年11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在银行会计制度基础上,1993年3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结合两则要求,联合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为满足证券公司和保险企业会计核算需求,此后不久,财政部又分别颁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推动金融企业会计与企业会计接轨时期(2001-2005)。随着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建立健全统一会计制度的呼声日高。为此,财政部在2000年末至2001年先后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性,根据修改后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重新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要求上市金融机构遵循。该制度在分析总结我国金融企业,特别是上市金融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完善,并使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真正实现了对接。
建立统一会计规范体系和实现国际接轨时期(2006-至今)。为履行入世承诺,财政部于2006年2月修订和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其中包括首次的金融会计准则。这些制度公布后,将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宣告了我国分所有制性质、分行业、按会计主体规定会计核算和披露方式将成为过去,实现了金融会计和一般企业会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二、对30年来金融会计规范建设的基本评价
(一)金融会计规范建设在经过30年的探索实现了两次飞跃和后来居上
30年来,中国金融会计改革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背景下逐步发展的。在1978至1991年间,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探索与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实施,我国金融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体系。而自1992年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与国际经济体系的逐渐接轨,金融会计业务处理规范也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从30年来我国金融业会计演进的轨迹看,可以清楚地看到起步、初步接轨、第一次飞跃和第二次飞跃的演进过程。如果说《全国银行业统一会计基本制度》是金融会计规范建设起步阶段的重要标志,那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在1993年联合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就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第一次对各类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进行了统一规范,而是启动了金融企业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初步接轨。
2001年重新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顺应了企业会计改革的潮流,逐步把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纳入到企业会计核算改革的整体框架之中,基本实现了同类金融会计事项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核算的一致性,是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接轨的第一次飞跃。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则是接轨后的再次飞跃。它意味着在面向市场经济前提下,我国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同类业务在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的统一。新会计准则的推行,标志着金融企业不再滞后于非金融企业,而是同步实施,并将范围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行业领域,同时也考虑到了在企业的普遍适用性。
(二)金融企业会计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具有深远的意义
30年来我国金融会计的演进,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与经济体制变迁和金融改革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经济体制变迁的模式与路径决定了会计演进的模式与路径。回顾30年来我国金融会计改革,完成了两个历史性转变:从计划经济时代习惯于统一会计制度逐步过渡到将制度制定权还政于企业,从习惯于规制导向向原则导向转变,在会计思想完成了由“工具论”向“管理论”的转变。通过金融企业会计改革,一方面为金融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综合改革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有效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境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经济体制改革,开辟了会计实务发展的新领域。围绕这些新兴领域,产生了诸如企业兼并与资产重组会计、企业破产清算会计、企业租赁会计以及金融工具会计等新问题。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使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会计实务逐步得到规范。2006年2月的新会计准则,是继1993年会计准则改革和2000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后新的里程碑。它是我国会计标准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背景下颁布的。不仅填补了我国金融会计标准的空白,而且是会计理念、会计计量技术的重大转变。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为社会相关各方评价金融企业经营业绩与风险提供更准确的依据,同时也对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层、监管者以及对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作出评价的中介机构的职业技能、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展望与进一步完善金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金融改革展望
进入2008年以来,在全球经济整体增速放缓、通货膨胀压力上升、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的前提下,各经济体面临保持增长和抑制通货膨胀的两难选择。美国次贷危机对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产生的冲击不断加剧。在全球经济增长急速放缓和通胀抬头以及我国经济日益溶入世界经济体系大背景下,我国经济也出现了周期性波动,金融业改革任重道远。面对国际金融市场急剧变动,我国金融业要准确把握金融市场变动,努力确保金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
一是要进一步巩固和继续深化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机制建设,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对已完成改制上市的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法人治理与风险管理机制;对未完成改制的,要稳步有序推进改革。二是要着力解决制约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制约、产品制约、市场制约和监管的不协调。要从宏观政策层面突破这些瓶颈制约,鼓励金融创新,积极培育“相互融合”的金融市场体系,逐步改变金融市场分割的局面和增加农村金融市场有效供给以及健全金融调控和强化金融业监管的“无缝链接”,防止监管规定和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发生。三是要主动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面对国际国内竞争加剧的压力,金融机构应主动实施经营模式、增长方式的战略转型,全面调整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客户结构、营销渠道,实现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分别由以规模扩张为主、以依赖传统业务为主向以质量效益为主、以多元化、综合化转变,努力把金融机构建设成为治理良好、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新晨
(二)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对金融业的影响,主动寻求应对之策
一是充分估量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复杂性与长期影响。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金融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复杂。这种复杂性源自现代金融的复杂性和会计准则本身的严密与复杂。既涉及大量金融工具专业术语的理解,又包括新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理论和方法产生的挑战以及如何有效解决新型业务处理问题。二是充分考量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审慎评估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会计业务处理遵循着两种不同的会计规范:一种是2001年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另一种是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从发展趋势看,企业会计准则有逐步取代企业会计制度的趋势。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中国银监会在全面评估各银行业机构基础条件基础上,从有利于银行业机构建立适应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部管理流程、信息处理系统和提高执行质量的角度,提出了有序推进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在各类银行业机构应用的时间表。三是全面学习和理解新会计准则体系,务求掌握这些新规则的精髓和各准则之间的横向联系,以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由于新准则实施将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整个经营管理体系带来影响,不仅财会人员应学习新会计准则,而且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在内的非财务人员也要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加深理解和提高运用能力以及强化对国际会计准则与新型业务的研究,正确处理借鉴与创新的关系,促进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四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减少新会计准则的运行成本。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对金融业财务报表的设计及其分类产生重大影响。从国际视野看,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相关金融业监管组织之间的协调日趋密切。从学习国际经验出发,我国金融业监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间的协调,避免金融企业为满足各方要求而不得不实行双轨制,从而加大新会计准则运行的成本。
【参考文献】
[1]夏博辉.论我国金融会计制度建设的三个阶段,2008,http:/.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会计核算;会计科目
1引言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配合财政预算改革和满足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调整了部分会计核算科目,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对高校的会计核算进一步做了规范,但依然没有明确设置教育成本核算科目,没有实现对教育成本的核算。因此,如何通过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反映高校教育经费支出成本,是高校管理者以及每个财务人员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2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概念及特征
高校教育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培养本校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是指高校教育的实际支出,不含学生的个人教育成本或机会成本,简而言之与高校教育学生相关的、由高校支付的费用均应计入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1]高校教育成本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高等学校及其下属单位是成本核算的主体;②学生是其核算对象,学生的在校期间是成本核算的核算周期;③有明确的成本核算范围,只对与学生有关的资源实际耗费进行计算,不包含机会成本。
3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有了较大改变,进一步细化了对支出类的会计科目,区分了资金来源和性质,以及使用范围等,新制度将原来的“事业支出”细化为现在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等主要的五大类,再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作为经济分类,更加细化了核算管理。新制度虽没有明确提出成本核算的科目,但是完善了会计核算基础,扩大了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这些对完善成本核算科目设置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精确性提供了保障。另外高校基建并入学校的“大账”,保证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完整性。高校教育成本可以衡量一个学校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学校的办学效益,提供教育活动中耗费资源的数据,以便满足政府、社会、学生等不同主体对高校教育成本信息的需求。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大部分高校只是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政府拨款,用于日常运行,会计核算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也没有专门的核算教育成本的会计科目,严重制约了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长期以来也没有要求计算教育成本、计算盈亏。所以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也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和核算管理体系。
4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4.1会计核算基础的差异不利于成本核算新会计制度中指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高校的很多经济事项中,货币收支和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不一定完全一致,在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方面,两种核算基础有着较大的差异,以货币收支为依据核算成本造成数据的失真,并不能准确、及时、完整的反应高等学校的经营状况。
4.2目前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范围依然不明确高校的费用支出种类非常之多,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债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等,在核算教育成本过程中,如果不加以归类,简单地以学校所有实际支出作为成本的话,势必会大大高估了教育成本,比如:高校的科研经费,高校科研成果是衡量一个高校的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老师教学的重要资料,但是如果一味地追求科研成果,将科研支出全部计入教育成本,肯定会夸大高校的教育成本,因此是否应该计入,或者计入多少都是影响成本核算的重要指标。还有就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离退休教师的工资福利支出是否应该计入教育成本也是目前讨论的重点之一。
4.3长期以来的外界环境不重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在我国,大部分高等学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盈利组织,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不会对每一笔费用的支出去计算成本、利润等,而更加关注的是招生情况、学校的声望和排名等,另外学校大部分收入还是来源于财政的拨款,着重于教育设施、校园基本建设、科研和专项项目的投入,对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更加没有那么强烈,最多只会考虑到收支平衡。
5完善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科目设置
5.1按照与教育成本相关性的重要程度分类设置科目高校支出种类繁多,首先要归集和剥离与教育无关的费用,再按照与教育成本直接、间接等重要程度设置科目。①将科研支出以及科研分摊费用支出,还有其他不列入教育成本的划分为与教育无关成本,在核算教育成本过程中应该予以剔除。②与教育相关的直接成本,如:教育事业支出、学生经费支出等计入完全教育成本,“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是用来核算与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成本,包括:教学直接费用、教务管理费用等教师授课课酬、教务办公用品、考务费用等等。“学生经费支出”顾名思义就是与学生教育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学生奖助学金、学生活动费、学生实习、实践费、学生管理费、招生及分配经费等等。③与教育相关的间接成本,主要涉及的是公共部分的费用支出,如:后勤公共服务支出、图书馆运行费用、财务费用、行政管理费用等等需要在期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的支出,这部分费用往往既涉及教学又涉及科研。
5.2增加成本核算相关的功能类明细科目的设置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难度很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核算范围不明确,成本核算没有相应的依据,论文根据高校教育成本的概念与学生教育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都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高校教育成本,与学生教育无关比如科研等费用则不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由于新会计制度的支出科目无法明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在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时可增设计入教育成本和不计入教育成本功能类明细科目,虽然目前经济分类中将各类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但依然没有解决支出科目与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内容不一致的问题[2]。例如,学校新购入一批固定资产,在购入时计入对应的支出科目,但是不能一次性全部计入教育成本,通过每月计提折旧分期计入高校教育成本。另外,新会计制度虽然提出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但目前高校对于折旧和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并没有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因此在科目设置中可以考虑以相同金额计入对应的支出类科目的借方和贷方,用支出类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作为提取高校教育成本的数据。
5.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设置和细化会计科目新会计制度相比与旧高校会计制度,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尤其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上,进一步细化了支出类科目,并引入了预算管理概念。随着会计核算管理系统的普遍应用,各类财务软件已经取代了之前会计手工做账的年代,利用财务系统所具备的会计科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三维核算方式,通过科学的设置会计科目、项目代码和部门代码,可以确定每一笔经济活动的类别、属性、归属等,满足各类信息的需求,简化了教育成本核算数据的提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李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探析[J].价值工程,2015(27):11-12.
论文摘 要: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研究与开发费用、摊销等诸多方面都与旧准则有较大的不同。本文仅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比较,并就新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越发显现出了它的重要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成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已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因此,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与国际会计相趋同。趋同并不是等同,毕竟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政治、经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新准则按照我国的现状,制定了一部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会计制度,但是否存在不足,还需要实践来检验。
1.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内容比较
1.1.对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新准则在总则部分首先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排除在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之外。明确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2 对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并把无形资产按能否辨认划分为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了旧准则定义中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部分,而对于不可辨认的商誉,则不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同时,新准则还明确了符合无形资产可辨认性的两个标准,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商誉是指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它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对于自创商誉,新旧会计准则都没有把它确认为无形资产。而对于外购商誉,本质上并不等于收购价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还有其它因素的影响,因此其成本是难以计量的,不符合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确认条件,所以新的会计准则没有把它纳入到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之内。
然而,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并没有明确其具体的内容,这样做虽然改变了以前范围过窄的弊端,但是由于我国市场还不够完善,所以建议能列举出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
1.3 对初始计量的内容作了调整
旧准则和新准则都分别按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规定,不同的是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
1.3.1 对无形资产取得时的计量规定不同
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旧准则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而新准则规定将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列为成本。新准则的规定更加具体,能有效的遏止企业虚增资产规模和夸大资产营运能力。
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新准则增加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无形资产的流入会使多个会计期间受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外购无形资产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延期支付成为购销双方必然的选择。因此,新准则对此项规定得更加确切、具体与完善,更能反映价值归属的本质。
1.3.2 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规定不同
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实际上违背了“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样的规定对会计信息的报告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影响。
新准则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激励企业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笔者认为新准则将企业研发支出分阶段处理,既允许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又允许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既遵循了真实性原则又更好地体现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容易造成资产流失且更好地促进了经营的积极性。但重要的一点是会计人员能够明确的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1.3.3 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进行了修改
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修改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公允性,不公允的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更好的反映了经济事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1.3.4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确定,与旧准则的不同之处,则主要是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物价也在发生变动,使用历史成本原则已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能够更客观地反映当前经济环境下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要在报表中客观、真实地揭示其价值,最终还要靠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由此,我国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虽然公允价值对决策的有用性很高,但也要注意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1.3.5 新增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了: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以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以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1.3.6 删除的内容
旧准则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作了规定,而新准则则没有此项内容。
1.4 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不同
1.4.1 对摊销方法、摊销年限的规定不同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旧准则规定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残值为零。摊销年限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进行摊销,如果未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按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两类,并分别规定了两类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新的准则认为其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它的残值考虑也为零,但是除了以下两个条件(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由此,可以看到新的准则要求得更加具体。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不对其进行摊销。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收企业所得税
一、会计与税务的适当、适度分离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条件下两者合一,顺应了宏观管理体制的要求,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在今天,“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却难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会计和税收完全融合的弊端是会导致会计规则屈从于税收法规,或者弱化税收的刚性约束,最终破坏或丧失会计制约与保护财务会计及其信息之效用。采用分离的态势,从整体上看,不仅满足了国家征税的要求,也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者、银行等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要求,为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与协调提供条件。分离不仅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既不影响国家税收,又可避免因虚增的会计信息给企业决策带来负面影响。更利于会计改革,为微观管理者、宏观管理者及股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不是为税收改革服务。
二、会计与所得税互相借助、良性互动
会计准则对税法目标影响的实现。税法主要的目标就是把应该征的税征上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但能否征上来,或能否征足、征准确,与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会计核算关系较大。税法法规中规定的税收核算总是建立在企业会计资料基础上的,它是在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得到应税收益,因此离开会计核算资料,税务活动就无法进行,继而也就难以实现税法所想要得到的法律效应,不能使税法的目标得以实现。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只有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企业最终形成的报表结果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和经营结果。税法也就可以依据这种真实的会计资料去征税,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如果企业不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去进行会计核算,那么得出的报表结果,就不可能真实正确,如果税法依据这种错误、虚假的会计资料去征收税负,那么也就不可能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从而对税法的严肃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只有依据税法的要求,正确计算税负金额,才能正确真实反映出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会计是现代所得税得以推行的主要支撑点。现代所得税借助于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得以推行后,对会计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会计对所得税的影响不大。但由于所得税的核心观念“所得”是由会计理论的核心概念“收益”直接演化而来的,因此,可以推论,一旦会计理论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必然又会对所得税理论产生重大影响。现代所得税信赖于会计理论已是不争的事实,会计理论是现代所得税理论的基础。
税务当局在制定税收政策中的会计政策时,应该正确运用它对会计的重要影响,主动吸收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意见,制定符合会计理论的会计政策,并注意保持会计政策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美国和其他国家,企业收益的征税对于会计理论的影响是很大的,但在性质上主要还是间接的。税法本身对会计思想起倡导作用。尽管营业收入条例的确曾加速了优良会计思想的采用,从而导致了对公认会计程序和概念更为重要的分析,同时,它们却也成为检验和承认完善理论的绊脚石。会计应该有意识地摆脱盲目追求税法的做法,要努力建立统一的所得税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去解决税收对会计提出的新问题;同时,也应积极、主动地去影响税法,使其充分考虑会计的合理要求。会计还应有意识地利用税法的巨大影响,把合理的会计概念、原则、方法借助税法去推广,以加快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建设;同时,税务当局也应该积极支持会计界,废除不合理的会计方法,推广合理的会计方法,有效地实现会计目标。
会计与所得税应该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各自不断发展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达到双赢目标。
三、尽可能减少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度的差异的必要性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是不同部门制定的,如果各方面沟通协调不够,可能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差异,特别是在中国这种经济环境变化快、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变化快、会计制度法律化的社会。
从这些年我国实际情况看,随着差异的扩大,纳税人既要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规定,又要不折不扣地依法纳税,两者差异的扩大正日益增加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甚至有些差异复杂难懂,操作繁琐,纳税调整困难,一些纳税人没能准确理解差异和对其做准确的纳税调整,造成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
尽管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从当前我国财会人员实际水平和税务管理的现状出发,必须认真考虑降低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在政策设计制定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与重要性原则,只要对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大,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所得税征管有大的妨碍,就尽可能将所得税政策与会计政策协调一致。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为了正确地体现会计与税法的目标、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降低财务核算成本,就要对会计制度和税法进行适时地协调。在实践方面,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两者的协调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己对两者的差异与协调进行了沟通合作和系统研究,并已取得相当的成果。税务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极谋求与会计制度的协调,会计制度也需要关注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与协调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大陆法系为主、会计制度体系建设依靠政府力量推行、税会趋向于分离模式的国家,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完全的模式可以套用,因此,如何在现阶段对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进行完善与优化,如何对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都是理论界不断探索的领域。
由于税法的相对滞后,因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差异,尤其是一些影响不重大的、无所谓的差异,需要税法予以协调,由于论文写作时间的限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已经颁布,但是相应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可能国家很快就会出台相应的税法政策用以协调新会计准则。本文虽然是针对会计和税收改革,研究两者的新的所得税差异,但是由于资料有限,某些差异本文没有涉及到。例如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彻底改变,新会计准则规定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二者选择其一,改变为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的改变,无疑会对税收、企业纳税,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胜强.浅谈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所得税问题上的差异及协调[J].会计师,2007,(11).
关键词:会计准则;盈余质量;会计信息;盈余管理
一、盈余质量与会计准则之理论分析
什么是盈余质量?国内外的研究尚未统一。我们认为盈余质量是报告的盈余与真实的盈余之间的差异。考虑到较少地对利润进行操纵就可以代表着更高的盈余质量,我们将从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盈余的质量。scott在其著作《财务会计理论》中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因此,公司操纵盈余越多,代表着越差的盈余质量;公司操纵盈余越容易,代表着允许越差的盈余质量。
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存在着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计准则可以制约盈余管理的发生,从而有利于提高盈余质量;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又为盈余管理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不能必然保证高质量的盈余。
会计准则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处理提出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均有约束力。盈余信息的产生要严格遵守执行会计准则而无权变更。因此,公司对盈余的操纵必须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们利用的常常是会计准则的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可以从源头上防范盈余管理,对利润的操纵具有制约作用。
从会计准则制定的角度来看,如果会计准则中对基本概念有严密的定义,对企业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有一一对应的、刚性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那就可以使会计实务达到科学、合理且内在一致的完美境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存在会计选择的问题,会计盈余信息一定完全反映了真实的盈余水平,其质量一定是高水平的。然而,这只是不可能实现的期望。原因有二:其一,会计并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实务中往往需要对经济事项的未来发展进行假定、估计和判断,并且存在可供选择的多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因此,会计准则无法消除职业判断,允许对于相同的交易可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其原本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交易实质,使盈余质量更高。而只要存在职业判断,盈余管理就有可能产生。当企业可能出于某些动机,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地进行盈余管理时,就降低了盈余质量。其二,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会计理论界、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企业界的专家等各方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得出的结果。而且,由于会计准则理论基础的不完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制定模式的局限性等原因,会计准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这就为盈余的操纵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虽然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能确保盈余质量的高水平,但是,正如葛家澎(2002)指出,反过来却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从20世纪90年代起,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盈余管理现象日益严重,虽然存在多方面的因素,但会计准则作为报表编制及审计的客观依据,在防范和抑制利润操纵方面责任重大。为了不使利润操纵的管理者或会计人员有所借口,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完善会计准则是提高盈余质量的关键所在。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盈余质量有关的重大突破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整个准则体系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38项具体准则,是依据具体准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第三个层次是作为补充的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新会计准则整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产生显著作用。基本准则开宗明义地把财务会计的目标定位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与1992年颁布的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相比,这一财务会计目标的新提法,有机地统一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指出:会计信息一方面是对企业管理层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监督考评的依据;另一方面服务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的决策。
与目标相呼应,基本准则中用单独的一章突出强调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修订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提出了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规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首要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这一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也贯穿于整个体系的各具体准则中。基本准则还把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强化了可比性、重要性等原则,构架了以真实可靠为前提,以相关为目标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的财务报告在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做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的同时,对确认计量原则作了系统、严格的规定。一大突破是首次提出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及不同属性,规定了各会计要素一经确认,应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会计报表。前提是按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确定其价值,否则会计信息质量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等就无从谈起。明确提出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其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一大亮点,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标志。同时,为防止利润操纵导致公允价值滥用,严格界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必须是保证所确认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从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原有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新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的全面系统规定,有助于促进企业提高包括盈余信息在内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新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积极影响
会计准则的变化影响着公司业绩特别是净利润的变化,但并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业绩。这是因为,实际业绩是由经济业务决定,而并不因会计准则的变更而变化,只是会计准则的变化使实际业绩反映得更准确,公司报告的盈余数据信息更能真实地体现实际业绩从而质量更高。新会计准则较大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了经营业绩对盈余质量的提高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存货管理办法的变革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一变革对盈余质量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的数据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但考虑到目前我国的物价水平趋于平稳,如果有影响,也是短期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总体业绩产生差异,存货准则的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大。另一方面,规定不可采用“后进先出法”使得企业不能再使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水平。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比较,提高了盈余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能够造成企业利润在年度之间转移,这是我国一些企业经常使用的手段。在赢利较大的年度,企业为了隐瞒利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相反,在赢利较小的年度,企业为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将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冲回,以减少当年费用,增加当年利润。针对这一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已经确认,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这一变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符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2007年以后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进行盈余管理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从而大大提高了盈余质量。
(三)关于债务重组方法发生的变革
现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作为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以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现行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不进入利润表而记入资本公积,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权宜之计,而债务重组收益实质上是由于债权人的让步而产生的实实在在的收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其本来面目,使盈余信息囊括了应该囊括的信息,同时也体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计处理的对称性。考虑到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新准则中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了滥用新准则、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操纵利润的现象。
(四)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区分。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在实质上并没有经过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即并非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新合并准则对此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人为的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准则考虑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实质的不同而分别进行规范,防范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了盈余信息的质量,特别是合并损益的质量。
(五)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于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化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遵循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样也就减少了母公司通过与某些特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可能性,阻断了企业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一些途径。
(六)关于借款费用的变革
与现行的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两个方面做出了突破,其一是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方面,允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不仅仅是固定资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其二是在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方面,不再限定于由专门借款产生,一般借款如果被用于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将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列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更能够将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配比,体现真正的会计盈余信息。
(七)关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和限制
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特色是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引入。如果会计固守历史成本,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和市场价值越离越远,会计信息对使用者的价值将大大降低。新准则明确规定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惟一原则。同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是,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它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合理估计公允价值,从而有效提高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可靠性。而在公允价值同样适用的非货币交易中,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公允价值的两个前提条件是:该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操纵利润的行为,切实提高盈余质量。
(八)关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之间的选择,这是所得税会计中的一个根本性变革,改善了盈余信息的质量。新会计准则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强调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净利润。而当使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时进行调整。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提高了信息的质量。
(九)其他方面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填补了原来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很多空白点。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股份支付、企业年金、政府补助等,从而规范了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了盈余信息的质量。以金融工具为例,新准则公布了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套期保值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以后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利润操纵空间将越来越小。
四、新会计准则下操纵利润的可能方式及其对盈余质量的不利影响
第一,警惕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来调节利润。新准则体系在各方面采用公允价值时极为谨慎,但考虑到我国历史上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并且在具体执行时,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上市公司可能会因趋利本性而将公允价值作为工具操纵利润,而使公允价值再度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尤其对于房地产企业。
第二,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的让步即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关联方债务豁免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获得巨额利润。投资者和信息使用者应谨慎地分析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注意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
第三,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没有硬性指标,通过主观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界限而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如在固定资产方面,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
第四,警惕上市公司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一些存货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及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进而扩大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达到提升企业利润的目的。
第五,警惕上市公司通过想方设法使关联方的非货币换具有商业实质,即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等形式的非货币易,进而改变上市公司的盈余数据。
第六,警惕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变更合并报表范围,将合并对象置于同一控制下,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人为调节盈余水平。
五、配合新会计准则与实施,切实提高盈余质量
盈余质量受会计准则、外部机会、制度约束、法律风险、人员素质等诸因素的共同影响,需要多方共同协作,才能达到提高资本市场上盈余信息质量的目标。为了切实提高盈余质量,配合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和实施,我们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准则毕竟只是一个生产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属于会计准则执行中“人”的问题(刘泉军和张政伟,2006)。由于很多会计业务处理都依赖于会计的职业经验、知识水平和实际驾驭能力,不同阅历和知识背景的会计人员所作的判断往往是不同的。由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因素的限制,加上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之大、难度之高,客观上提高了会计人员执行的难度,由此必然产生实务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和新准则执行的不到位,给会计盈余质量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关方面应面向会计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使企业和会计人员尽快掌握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尽力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应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质,从“人”的方面保障新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使新会计准则对盈余质量的积极影响落到实处。
(二)提高会计环境质量,加强制度性建设
会计准则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应用需要有相应的制度环境。我国上市公司自身仍存在很多的治理缺陷,如国有企业的股东缺位、广泛的一股独大、债券监督的不力、对大股东的侵占行为缺乏治理约束。同时,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还有待完善,市场监督体系与基本法治基础薄弱,这些不仅导致公司缺乏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而且助长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和粉饰报表的动机,从而降低了盈余质量。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盈余质量,在加强准则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快推进公司治理改革、资本市场改革等制度变革,如加大诉讼风险、完善股权治理、解决出资人缺位等,积极培育公司对高质量盈余的有效需求。只有准则建设和制度建设“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显现会计管制的效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盈余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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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会计信息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已经日益成为企业管会计论文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及政府管理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经济状况、做出投资决策、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将直接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和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 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措施;内部控制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会计信息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控制监督经济活动以及微观管理工作中越来越显示出其突出而重要的作用。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是,目前中国的会讨.信息质量仍不容乐观,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郑百文、银广厦等造假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成为中国会计领域鱼待克服的顽症。
一、导致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一般来说,虚假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取决于会计主体环节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两方面原因。
(一)主体环节原因
1.会计信息生产者的利益驱动。一些企业单位领导缺乏现代经营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将经济发展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做假账,以达到其隐瞒不当利益、转移正当收益、偷逃国家税款之目的。由于大多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业单位负责人,他们害怕坚持原则会遭到打击报复,屈从于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压力,对违法事件不抵制,按照领导的意图做假账。更有少数职业道德差的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的一份利益故意做假账,致使虚假会计信息产生或会计信息质量不高2.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制造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中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欠佳。
(l)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目前各行业财务会计人员平均文化素质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大专以上专科毕业生,约占全部会计人员的20%左右,其他中专生及以下的会计人员约为80%,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不高。现实中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做斗争的人员很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会计人员却较多。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首先,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缺少内部牵制和复核,未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有的单位未设内部审计机构,有的虽设有机构,却徒有虚名,没起到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把内部审计看作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有意淡化弱化内部审计工作,更不用说将审计监督工作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始终。致使虚假的会计信息顺利走出企业,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影响。
(二)外部环境缺陷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除了会计主体环节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外,外部社会的客观环境影响也是其产生的重要条件。影响信息质量的外部客观因素很多,但影响比较直接、作用比较大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法规不健全。中国会计法规体系虽已初见规模,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准则规定中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当二者相继颁布并共同起作用时,状况较乱。另外,《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不足之处,如对违法处罚规定中,使用“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词语,缺少量的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急需进行修改,出台相应的实施措施。
2.政府监管弱化。法律、法规、准则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但在其具体执行过程及经济管理工作中仍需政府的监管。政府如果在制定会计标准和监督制度、组织实施会计监管的过程中,不能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便利条件。目前中国政府监管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管思路不清晰、监管范围不明确、监管主体不确定、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上,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监管的作用。监管范围不明确方面主要表现是,《会计法》第32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实施监督。由于规定的监管范围较大,监管单位数量众多,使得政府部门难以履行这一职责,即使政府部门有这种力量也会造成监管成本过高,而且,当会计信息的用户因信息失实而造成损害时,政府部门会因此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风险。在监管主体不确定方面,实际工作中,政府监管存在多头监督、重复检查的问题,使得基层单位对政府部门多有怨言,这样不仅损害政府形象和增加基层单位的负担,也削弱了政府监管的功效,造成政府监管软弱无力。
3.中介机构监督乏力,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如:会计师事务所,未能真正发挥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能作用,有的中介机构为了争夺客户业务,放弃原则,过分地依据客户的意志要求,有求必应,会计报表上所需要的数字样样齐全,向国家缴纳的各项税款时,企业就少报利润,以达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目的,形成了会计报表的数字取决于企业领导说了算数。一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因利益的驱动,放松执业质量,降低职业道德,不按审计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要求来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有的还故意违法出具虚假报告,甚至与客户共同作弊以达到“双赢”目的,美国的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样,企业至个人利益满足了,国家的资产却大大流失。
4.惩罚手段不强。中国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惩处手段主要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常青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处罚的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虚假会计信息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低廉的代价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做假的净收益要大于诚信执业的净收益,从而造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紧密结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措施
1.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既要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又要熟悉专业知识,掌握会计业务技能,善于会计管理,参与经营决策,不仅要当好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参谋”,又要当好强化会计监督的“经济医生”,还要当好维护资财完整的“经济护士”;财政部门也要闻令按照企业月工资总额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继续教育附加费,建立会计人员教育基金,专项用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确保会计人员享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统一安排,按行业分期分批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育部门要调整继续教育课程,特别要将新会计制度,准则,健行十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税法和职业道德准则等课程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课程,提高健行十队伍的素质,适应社
--> 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工作的需要。
2.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朱铭基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写的校训是“不做假账”,看似一句普通的大实话,然而仔细体味,却不能不使人为此四个字感慨万千。会计工作是反映经济活动的晴雨表,是把守“钱袋子”的重要一环,其最重要之处,就是要如实记账。朱总理用这朴实无华的四个字来警示世人,并郑重的将其作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校训,可谓一语重千钧。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原则,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专业业务,财经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还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建立健全企业或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形成真实会计信息的基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一,要建立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也就是要根据有关经营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合理而有效的各种控制制度,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和不断发展。如预算控制制度、权责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设置凭证的传递程序、账薄的核对制度、实物的盘点制度等,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第三,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它具有控制的功能,既要检查和评价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质量与效2005/3纽右示藏经济与管理(月刊)果,同时本身又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各项内部控制一起,共同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4.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虚假会计信息的重要原因。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几个环节要齐抓,凡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示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严惩,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经济警察”作用。加强社会会计监督机制要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要明确其分野:除了税务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不应该为客户提供任何审计业务之外的咨询服务,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过于亲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的工作必须进行再审计,为了保证公正性,再审计师不能与会计师事务所有任何牵连,再审计业务也必须是强制性的;定时轮转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师小组,防止审计师们与客户的关系过于熟稳;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夸耀自己为某客户提供了多么久的服务,其实这正是监管者和投资者应该加以警惕的。
6.强化政府对会计的监管,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其监督者至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地位独立,与被监督者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联系;二是由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可以对违法的被监管者依法实施制裁。从上述条件看,政府在会计监管方面具有其他管理者无法相比的优势。但从中国政府会计监管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监管思路不清晰、监管范围不明确、监管主体不确定、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么i巧年第19卷第3期监管的作用。尤其是中国证券市场暴露的一系列会计信息虚假案件,不仅证明了国家在监管方面存在着漏洞和问题,而且也给监管者、尤其是给政府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加强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管,政府部门要履行好两项职责:一是制定会计标准和监管制度,主导建立会计监督机制;二是组织实施会计监管,包括直接实施会计监管或者授权有关机构实施会计监管,惩处会计活动中的违法者,保证会计秩序规范运行。具体来说,政府监督就是将“过程控制”和“结果监督”相结合,对国有单位和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单位如公众公司以及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稽察特派员制度以及外派监事会制度,对其进行“过程控制”;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结果监督”,主要是通过法律委托会计中介机构承担会计监督,政府部门主要是对会计结果或是对会计中介机构的再监督;同时还要明确政府会计监管的责任,如果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仍出现重大违法问题,应追究监管者的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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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所得税会计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适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从政府部门的角度规范了所得税会计。并于2007年3月16日及11月28日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我国所得税会计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会计工作者对于新的法规认知过程中总会出现许多偏差,协调好所得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衔接是当前会计理论研究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所得税法 差异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及准则应用指南三部分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出现了许多重大变化,核算的理念也从收益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化。一时间,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专家学者纷纷撰文,对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尽管新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的建立对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合理度做出了积极的规定,可这并不能去除我国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尤其是在新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前提下,准确确认和计量涉及到纳税调整的暂时性差异,成为基层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有效执行准则和税法的关键。笔者认为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剖析,不失为帮助使用者准确理解差异,掌握所得税核算方法,顺利完成纳税申报的一个有益尝试。
一、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意义
尽管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的建立对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合理度做出了积极的规定,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所得税计算还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现实。尤其是在新的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前提下,准确确认和计量涉及到纳税调整的暂时性差异,就成为基层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有效执行准则和税法的关键,尤其是结合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差异进行的会计处理。因此具体分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比较进而探讨改善会计环境和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变得意义重大。
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分析
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在广泛借鉴各国有关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国情,颁布的一个新准则。与以往的相关规定相比,有着一定的创新和发展,标志着我国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所得税会计准则。
(一)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
1. 新准则与旧准则比较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
(1)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上不允许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间作选择,统一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2)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不允许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之间作选择,统一规定采用债务法。
(3)摒弃了损益表债务法,而改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所得税会计差异分类的变化
旧准则运用收入费用观,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新准则改用资产负债观,摒弃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在以后会计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相应的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这一变化充分反映出了当前我国会计界认识水平的提高,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视角已经由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纳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资产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3.在减值确认与计置上的变化
旧准则没有规定对递延税款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确定在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产生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观。在资产负债观下,遵循资产负债表的逻辑,所以产生减值与计置差异。
4.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税法规定的所得税弥补亏损期限为五年。旧准则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新准则规定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以很可能获得的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这是因为新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该方法下,要求企业确认所有符合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特殊情况除外。
5.所得税项目列报和披露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由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新准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合并列报,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区别开来,使得“递延税款”的含义大为扩展了,并更具现实意义。旧准则规定的损益项目仅包括企业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而新准则规定,损益类科目不仅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还应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新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所得税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及计入权益项目相关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总额等项目进行单独的披露,内容方面的列报和披露,新准则更详尽、完整、规范。
三、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
(一)地位和目标差异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税收法律文件。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显然在法律地位上,根据税法优先适用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这意味着企业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只限于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个层次,除此之外,其他在该层次以下的税法规章和文件效力均低于会计准则体系。
目标方面,通过所得税法的目标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准则要实现的目标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如果具体到财务报告的角度看,则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一直以来,税法与会计的目标差异都被视为是其他差异的起源,因为很显然由于目标的不同,导致其规则的不同,从而使税法和会计之间产生机械性差异。
(二)基本前提差异
基本前提又称基本假设,是指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尽管没有像会计这样有明确的前提条件,但亦有类似在税法中被广泛应用的课税条款,如纳税主体、纳税年度及计税本位币的规定。
1.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会计主体必须是同时具备独立性和经济性这两个基本特征的经济组织,其中独立性是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济性则强调的是企业必须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明确会计主体的意义在于:一是划分会计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二是便于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和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所以只要是拥有一定资源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又能独立进行核算的组织或单位,都可以作为会计核算的主体。和纳税主体强调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同,会计主体更强调的是“独立经济核算的标准”。所以只要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或者是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几个独立企业组织起来的企业集团,或者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需要独立核算的部门,均可以作为会计主体。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却明确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两者的差异所在。
2.纳税年度和会计分期
纳税年度一般的起始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而当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时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显然,该条款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前提基础上的,出于企业对经营成果的核算需要分阶段考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以便于确定所得税计算的起始时间。会计分期是为了便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及时地了解企业的状况以助其决策,而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于分期结算账目,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和纳税年度不同的是,会计分期的选择更具有灵活性和企业自主选择的自由性,而其分期中除了年度外,还包括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中期。其中年度亦是指公立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中期则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
3.计税本位币和货币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而会计上对于货币计量的定义,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的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我国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计价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境外的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时,也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由此看来,在以货币作为所得税计算单位和会计信息衡量单位方面两者是一致的。
(三)权责发生制及计量属性差异
对于所得税法来讲,由于不能脱离会计核算的方法来实现税款的征缴,因而必须认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用。如我国《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己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税法在该条末尾还特别说明:“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意味着出于对经济活动复杂性的考虑,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同时也可以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形作进一步详细规定,以保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但是与对权责发生制的全面应用相比,两者产生了很多暂时性差异,如分期付款购买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投资资产投资收益的确认等都是很好的例证。在计量属性方面,《实施条例》除了没有应用现值、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外,在某些属性的具体应用上和会计的应用相比仍有不同。首先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方面,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各项资产都应用该属性确定计税基础。和会计应用的区别在于:非货币性资产在未转让前,无论其增值还是减值,均不得确认损失与利得,也不允许改变其计量属性,只允许用初始的历史成本计量下的计税成本减去税法折旧或摊销。如会计与税法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等的不同处理中可以明显发现两者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方面的不同。其次就是在关于公允价值的应用方面,和会计应用的范围比,税法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只限于如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各类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确定,还有就是为防止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逃避税收,而要求关联方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应用公平成交价格。而诸多不允许应用的部分,如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都会引起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四、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完善与发展
(一)所得税会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环境对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制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会计环境的不完善必然制约着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对于所得税会计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间的交易不规范,市场竞争压力大,货币价值不稳定,导致资产负债法下暂时性差异难以确定,制约着所得税会计的核算,进而不利于所得税会计的发展。
(2)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健全,上市公司较少,新税法及会计准则所需的会计信息难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取。
(3)企业自身动力不足,对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比较注重会计利润指标,不利于所得税会计的发展。
2.会计人员素质对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制约
长期以来税法的法律效力都是高于会计准则的,会计人员重税法而轻准则满足税务机关需要而忽视投资人的利益,使得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损失)时,只选择会计准则中与税法规定一致的方法,有时甚至为遵从税法而不惜违背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也制约着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
(二)所得税会计的完善和发展
1.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对会计尤其是会计信息资料有重要影响。不同的法律制度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会有会计的健康发展。从法学角度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立法和执法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在一些方面均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多一记费用、少一记收入,还有一些人专门钻法律的漏洞,即所谓的合理避税。即便查到偷税漏税的情况,处罚也比较轻,对偷漏税行为的震慑力不够。因此,要想尽可能减少假账,一方面应促使会计人员讲诚信,另一方面就必须要健全司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反法规者得到法律的严惩,以此起到震慑违法人员的作用。
2.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紧跟全球化趋势,积极参与会计国际化
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重视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证券市场的发达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应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争取使我国经济更加繁荣,发展更快。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形成,我国的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与国际会计协调成为必要。
3.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的发展是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前提。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才能保证高质量所得税会计制度与准则的执行到位。必须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促使管理层在真正提高公司质量上下功夫,而不是依赖非常交易及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在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暂时性差异,可见这种方法核算的准确性是建立在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计量准确的基础上。我国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和负债从未来利益流入和流出的角度进行了定义,尤其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相对以前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而言,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如何更加准确和公允的确定。这就更加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才能够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和可以借鉴的标准,从而使得建立在资产负债表观念之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现其真正的价值。
Abstract: The final go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to cultivate practical talents for the community. From the goal of accounting personnel training in account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accounting personnel training mode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proposes reform measures for vocational accounting training mode.
关键词:高职教育;会计;人才培养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accounting;personnel training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274-01
1高职教育会计人才培养的目标
1.1 理论要求高职教育培养的是实用型人才,重点在于对所学知识的运用,因此,理论教学以够用,适度为宜。高职教育要在三年时间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我们必须对会计理论知识进行筛选,联系实际有针对性的重点讲授,并保证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而不能像本科教育那样追求理论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1.2 实践要求培养具有实践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人才是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技能教育是检验高职教育质量和成果的重心。高职教育培养的会计人才应该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可将所学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融会贯通,通过短期培训,就能立刻上岗,运用所学的会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3 素质要求职业素质是学生将来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石。高职教育要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要努力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科学严谨、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以及与人交往的能力,具有团队意识,使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
1.4 证书要求高职教育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是“实用型”人才,因而学生除了要取得教育部门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和英语证书外,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技术资格等职业证书。在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期间还可取得珠算证书、用友财务软件应用能力证书。我院同时也提供其他职业证书如助理营销师、网络营销师、报关员、单证员、报检员等的培训、考试,学生可自由选择。
2高职教育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由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大多沿用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导致许多高职院校还是以培养服务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人才”为目标,最终使得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一方面理论知识不够扎实,另一方面实践能力差,眼高手低,过高估计自己能力,不符合社会的需求,社会并不买单。要使得学校培养的人才符合社会需求,必须将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相连接,才能保证教育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2.2 课程设置过于陈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革,新会计业务不断出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也不断地变更,但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学大纲依旧几年保持不变,课程设置极为不合理。教学内容重复,核心专业课程开设重点不突出,加之课时的限制,教师只能选择部分内容讲授,缺乏系统性。
2.3 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目前,多数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主要是实验、实训、专业实习等,虽然在改革和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些院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形同虚设,很多企业并不愿意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一方面工作量大,难以顾及学生;另一方面,企业的财务都是严格保密的,学生即使实习,也只能接触表面的东西,流于形式。
2.4 缺乏合格双师素质的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会计专业建设需要一支整体素质高、技术过硬的教师队伍。从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来看,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精通实际操作的“双师型”教师十分短缺。很多高职院校把“双师型”教师误解为“双证型”教师,但是即使取得再多的证书,也不代表实际操作能力就很强。多数高职院校的会计教师,都是从高校毕业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缺少相应的工作经验,容易造成教学与实践脱节,实践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3高职教育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3.1 根据市场需求明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必须与现实相符并且具有前瞻性,而且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修正。高职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取决于社会的需求,即会计人才市场对会计人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的要求。根据高职师资力量、学生能力,会计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是实用型,主要侧重于实务操作能力,培养的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3.2 改革课程设置体系为了实现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充分结合会计岗位对培养对象的要求,确定课程内容,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体系,将相关课程进行整合,提高实训课程的比例。在课程设置方面采取综合课程体系,以培养会计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为主安排课程体系。一方面,在教学目标的定位上,针对不同的学生设计;另一方面,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同一门课程分不同的问题,分阶段完成,学生为主,教师负责引导。坚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人才,做到课程设置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考试密切结合。
3.3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是会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训、模拟实验、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和理论教学环节一样,要精心编制教学大纲。各种实习学生都要写实习报告、记录实习内容、实习感想,学校应对学生的实习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通过实践教学环节,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人协作能力和创业精神。
3.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会计人才培养的关键。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求本专业的教师坚持学习,更新知识,关注会计行业发展态势,鼓励其考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资格证书,以及定期到校企合作单位挂职锻炼,使其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聘请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从业人员为兼职教师,担任操作性强的课程的教学任务。通过这些措施,增强教师队伍的师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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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赋予会计人员更多的职业判断和政策选择的空间,也进一步复杂化了会计人员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机制,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够从会计信息传导机制中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契约成本,可能导致我国资本市场秩序的紊乱和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点,是市场中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签订的一组不完全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履约的架构凝结。企业合约签订各方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会计恰恰是缓解企业合约中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因此,会计信息准确、真实与否关系到企业及资本市场能否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
一、在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新会计准则后,由于新会计准则赋予了会计人员更多的职业判断和选择空间,要保障新会计准则顺利实施,产生真实、公允、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就迫切需要全社会倡导和形成共同的会计价值观。
缘于对价值的偏好和认同,在个体的潜在思维意识中便定格成为一种意识偏好,这种意识偏好在行为得到价值激励时或正强化时便自然形成一种行为倾向,该行为倾向又反馈于行为主体的潜在意识,在这个循环的过程中个人的意识倾向和主观思维逐渐趋于稳定,这种稳定的意识倾向和主观思维便是价值观。会计价值观首先依附于会计执业人员的价值观。一个会计执业人员的个人价值观以享乐为导向、以权力为中心,那么他在其职业行为过程中就会敷衍塞责、漫不经心、卑躬屈膝,为了取得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的赏识而虚造财务数据,甚至跟总经理串通一气,进行财务舞弊,瞒天过海,欺骗董事会和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进一步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反之,积极、健康、科学、向上的价值观往往引导会计执业人员能够在本单位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或和谐区间,在这个和谐区间进行职业行为。会计价值观是建立在会计执业人员价值观基础之上的职业价值观、行为价值观。
共同会计价值观是一个系统概念体系,这个概念体系有着内部的逻辑结构,这个逻辑结构的溯源由两个要素组成,一个是会计执业人员的职业属性;另一个是会计执业人员的社会属性,而连接这两个基本属性的是会计执业人员所在公司的法人本性。由会计执业人员的职业属性经过行业职业秩序的“滤波”转换为职业理性,由会计执业人员的社会属性经过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的“滤波”转化为社会理性;会计执业人员职业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糅合便可形成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稳定的、具有内在演化逻辑的共同价值观。会计价值观一旦成为了社会群体的一种共同理念,它就具有了社会属性。
倡导、认同和坚持共同会计价值观已经逐渐成为当代社会和会计理论界所关注的热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共同会计价值观的特征和功能决定的。
共同会计价值观从理论特质上看,它具备以下特征:(1)社会历史性。共同会计价值观是一种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2)超越性。在某种意义上讲,共同会计价值观是一种“信念状态”。因为它包含着对职业理想目标的追求和实现,是驱动职业活动最深刻的内在动机,它不仅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价值认识,更多的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超越性和理想性。(3)行业性。不同行业所要求的共同价值观不同,或者从另一个具体的角度来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职业规则,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职业理念。
共同会计价值观能发挥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导向功能。价值观的导向功能突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荣辱的价值追求,以特有的感召力引导人们去扬善抑恶,趋荣避辱。
激励功能。当代人尤其需要理想和信仰,需要把理想作为终生事业去追求。共同会计价值观是会计人员理想的基础和前提,共同会计价值观使得会计人员认同共同的奋斗目标,真诚地怀着共同的理想,激发起激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的内在动力。
约束功能。对会计行为的约束来说,除了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和相应实施的审计制度等正式规则之外,还有非正式规则,包括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
社会功能。社会体系的完善、社会功能的发挥、社会运营的顺畅,需要一个核心的价值理念和共同的制度通则来保障。而共同会计价值观作为社会体系内部一个通则理念,是保证会计行业顺畅运营、规范运作的基础理念。
二、共同会计价值观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会计职业活动中,对会计行业发展有导向、约束、整合等作用。促使其健康发展,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那么,共同会计价值观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探索共同会计价值观的演变路径和历史起源,需要对中国和美国的会计演变思想史的内在逻辑进行辨析,运用历史的分析方法,对会计思想史的演变历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找出共同会计价值观的内在实质和外在表现,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共同会计价值观提供一些参照与借鉴。
(一)中国共同会计价值观形成的历史渊源
共同会计价值观是和中国会计思想史的演变过程紧密相连的。具体来讲,中国的计量、记录行为产生于氏族公社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初露端倪的简单刻记约在山顶洞人时代,在氏族公社的末期则形成了“书契”( 参阅:刘开瑞:《中国传统会计文化特征》)。这个时期的共同会计价值观是源于氏族人对记录人员威信的尊敬和诚实的认可,内在认知伦理迫使记录人员必须保持独立、公正和准确。第二个会计思想史阶段是夏、商、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时期的会计则与经济法制相结合,参储之制实施,会计方法和会计计量尺度日趋规范和完整,这个时期的会计与经济法制相结合,大大推进了共同会计价值观雏形的发育,是这个时期的经济法制赋予了共同会计价值观相对稳定发育的温床。第三个会计思想史阶段是秦汉会计思想,主要特征是财计机构日趋完善,会计部门的内部设置具有分工明确的特征,这就为后期会计执业人员相互制衡提供了一个组织架构雏形,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共同会计价值观法制色彩。第四个古代会计思想史是魏、晋、南北朝的会计思想,这个时期的思想主要特征是随着户籍、记账制度的不断创建,思想的制度性、规范性、科学性在不断强化,共同会计价值观也逐步进入到初步发展阶段。第五个会计思想史阶段是隋朝时期,这个阶段的特征是基本统一了会计控制方法与赋役征收制度,促进了会计账簿的分类设置与财务的分类核算。笔者认为随着会计控制方法的逐步统一,共同会计价值观进入了发展阶段。第六个会计思想史阶段是唐代时期,这个时期的特征是有了比较严格的财计制度,而且会计方法也日趋完善,笔者认为在严格的财计制度基础之上,共同会计价值观便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第七个会计思想史阶段是宋代,这个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基本形成了中式的方法体系,单式记账方法已发展完善,这个时期的共同会计价值观是在中式方法体系日趋完善的基础之上,具有一定的阶级属性,共同会计价值观也在不断发展。
传统会计思想史给共同会计价值观赋予了深深的历史烙印,这就是要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必须要设置一定的制衡机制和法律制度确保会计的公正、客观和准确。近现代的会计思想史溯源于明国并一直到现在这个阶段。这个时期的共同会计价值观具有强烈的国家政治色彩,是和国家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的。随着会计国际化趋同趋势的不断发展,共同会计价值观也越来越凸现一些国际化的特征。
(二)美国共同会计价值观形成的历史渊源
美国斯科特博士指出,习惯性术语“底行”(bottom line)是美国“挣钱”(make a buck)文化不言自明的公理。从“底行”的作用来看,会计在美国文化中不仅仅是扮演技术信息的角色。会计描绘了美国的文化(摘自加里・约翰・普雷维茨等著,杜兴强、于竹丽等译,《美国会计史-会计的文化意义》)。笔者个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是资本主义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内生的一种经济技术手段与价值观的复合体,但它又进一步推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第一个阶段是工业革命前的会计,主要是指殖民地的会计。大部分人认为殖民地会计源于商业专业化的结果,这个时期的会计价值观是处于初级阶段的水平,理性和伦理的成份很少,主要体现的是如何尽快完成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第二个阶段是国民经济刚刚兴起时的会计,这个时期大致在1776年~1826年。这时企业具备了独特的准法人契约性质,为现代公司资本主义奠定了法律基础。由于资本市场也在这一时期兴起,所以导致了对职业会计人员的大量需求,这里共同会计价值观已逐步由的逐利倾向逐步过渡到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要。第三个阶段是南北战争前期,这个时期的时间范围在1827年~1865年。这个时期的显著特征是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张,由原来的许多小单位的交易和活动转变为大公司内部的交易活动,促使了成本会计的兴起。这个时期的共同会计价值观的核心是如何提高企业法人的声誉和满足法人利益最大化。第四个阶段是镀金时代(内战结束后)的会计思想,时间范围在1866年~1896年。这个阶段的会计特征是由会计本身延伸到商业本身,商业要取得成功,也就立不开会计了。这个时期会计价值观已开始体现自己的经济责任观,已从本经济单位法人利益服务逐步转变到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服务。第五个阶段是会计职业的雏形期,时间范围在1897年~1918年。这个时期是第一次世间大战前期,这时的会计师受托于公司,对其财务信息进行披露,促使累进所得税的实施及对市政财政的更好控制,共同会计价值观的主要内容转变为如何更好地为政府服务,政府是会计价值的归属。第六个阶段是会计职业的成熟期,时间范围在1919年~1945年。这个时期的重要特征是会计师在恢复罗斯福私人财产权“神圣地位”这一目标上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这个时期的共同会计价值观是在恢复“经济人”的合法地位,帮助赢取战争的胜利。第七个阶段的会计是不确定时期的会计,时间范围在1946年~1972年,这个时期的主要贡献在于1973年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成立,明确强调会计职业的责任是在向公司利益相关者提供一系列内容比较翔实的报告,这个时期的共同会计价值观是职业理性和社会理性的一种体现,要主动承担起会计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第八个阶段是全球资本市场化阶段的会计思想,时间范围在1973年~至今,这个时期的会计特征是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保罗・F・格雷蒂――会计职业的审计准则之父,对于他的注册会计师生涯如是说到:“我们大都忙于为我们的客户和我们的职业服务,以至于我们很少有意识地用哲学的术语来评价我们的工作”(Zimmerman,1978)。这个时期的共同会计价值观开始追寻会计所具有的哲学伦理和社会责任。共同会计价值观的演化逻辑从关注个人利益、法人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逐步过渡到关注经济、政治,乃至整个社会,以职业理性和社会理性为基础,促使整个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和谐。
三、在现实层面上,共同会计价值观主要是以会计伦理道德规范,以公众舆论、规章制度等形式表现出来,对会计人产生内在的规范性约束,影响他们的价值取舍和追求,它是会计行业凝聚力的基石,是培养向心力和认同感的关键。
共同会计价值观不仅具有“目的价值”,提供价值指导和行为规范,培养会计的道德品质,而且也具有直接的管理功能,即具有“工具价值”。共同会计价值观既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又体现了现时代的精神,无论是内涵还是总体框架都能够适应当代社会和价值体系都在发生急剧变迁的发展要求。
会计精神与共同会计价值观是紧密相联的,是会计行业规范化和信念化了的意识的最集中体现,是对共同会计价值观最核心内容的再提炼和思想“加工”,使其“精神实质”融入到会计精神的框架中去,形成整个行业反映出来的会计精神。简而言之,会计精神是会计行业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在社会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最主要的思想意识和精神倾向,它关涉的是会计人最深层的精神世界,具有深层关怀的意义。会计精神不但能产生一种积极的文化和心理氛围,深入到人们的情感、意志、信念中,而且是会计人员的一种行为方式,表现为一种知行统一的“实践精神”。它体现为具有一种诚实守信的品格、客观公正的意识、开放广阔的胸襟、进取创新的追求的中国会计精神。
四、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最迅速、变化最深刻的时期,人们的利益需求和价值观念多样化发展,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涌现,致使各种价值观念相互碰撞甚至带来价值迷茫。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明确当代会计人的责任与使命。
(一)面对如此复杂的社会环境,会计人必须以共同会计价值观为指导,将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人格,外化到职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会计岗位是“财经重地”,在熙熙攘攘的市场经济中,会计人要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诱惑,要“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不能“近水楼台先得月”。会计人员要紧握《会计法》等“尚方宝剑”,以会计准则为行为准绳,不能账上添彩、表中生花,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择其善者而从之”,崇尚诚信的职业操守,捍卫“不做假账”的精神底线。让我们高举“诚信”的大旗,永恒诚信,诚信永恒。
(二)在新形势下,会计人要勇于创新,将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所要求的诚信原则和信用体制有机地结合起来。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环境和新挑战,要不断开拓创新。在知识结构上,由“窄浅型”向“广深型”转变;在业务能力上,由“单一型”向“多能型”转变;在实际工作中,由“学问型”向“实用型”转变;在日常工作中,由“繁琐型”向“科学型”转变等等。
(三)会计人要使会计精神在一举一动、一点一滴中体现,在不忘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以广阔的视野、博大的胸襟和开放的姿态,兼收并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为繁荣和推进我国的会计行业作出新的贡献。
只有全社会形成了有效的共同会计价值观,才能保障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