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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整治方案

时间:2022-12-21 03:55: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安全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对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整治重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做好管线工作中涉及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的爆炸检查工作。

四、整治步骤

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拟制方案

1.镇安监办公室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相对本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全面彻底进行排查摸底,特别要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

(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

督促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涉粉尘爆炸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定, 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自查自纠、整改隐。

涉粉尘爆炸企业要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集中整治。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要将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采取专项检查、交叉互检等形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逐条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和任务及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未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2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对全现有的经营储存、物料仓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整治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凡是现状有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电子、制衣、医药、汽车、玩具、日用百货、家具木材橡胶烟草价格、物流仓库、肉食蔬菜海产品等食品生产加工或冷藏、储存以及其他制造或加工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类似功能的同一时间容纳5人以上的家庭小作坊,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重点

1、单位场所是否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

2、单位场所是否依法申报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验收。

3、是否违规采样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4、液氨制冷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准是否安全有效。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影响逃生障碍物。

8、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6年1月15日前)

镇政府结合本地区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政府排查、企业自查(2016年2月5日前)

镇组织各部门,实行划片立体摸底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组织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负责行业摸底排查工作。

第3篇

为加强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积极深入企业宣传动员部署,认真开展了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将第三季度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工贸行业实际及时制定了《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下发至有相关乡镇和企业,并针对整治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积极宣传,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通过工贸企业监管群将《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传达至辖区120余家工贸企业,并实地深入部分企业积极宣传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要求各工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辨识,建立健全企业《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推动隐患整改落实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成立工贸行业重点环节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组。检查组严格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的原则,从7月底起,深入建材有限公司、电子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县木业有限公司等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清单制创建工作,是否开展风险辨识,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针对不同行业按照文件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按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截止目前,第三季度共检查工贸企业8家,发现安隐患20条,下发行政执法文书8份。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企业宣传开展三年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以清单制管理工作为抓手,突出提升工贸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清单。三是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持续以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推进工贸行业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5篇

目前,我镇流动作业场所数量大量增加。由于其行业多地域分散、流动性大、安全意识和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作业条件较差,伤亡事故屡有发生,流动作业的安全状况已成为我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流动作业场所伤亡事故发生,按照区安委办《闵行区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决定从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预防流动(服务)性作业伤亡事故为重点的流动作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标准为依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通过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流动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完善流动作业场所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流动作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消灭和杜绝流动作业安全监管的失控漏管和盲区。

三、整治范围、内容

1、整治范围:在镇区域内从事流动(服务)性作业,如搬运、检修、安装、施工、运输等,作业与工作地点经常在其他单位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2、整治内容:(1)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持证上岗。(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预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资金投入、员工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安全措施的落实等内容。(3)单位内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是否登记建档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4)有无指定专人负责在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四、实施步骤

流动作业场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年9月20日一10月10日)

镇成立流动作业场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琚汉铮副镇长任组长,镇综治办主任计国华、镇安全办主任何其炎任副组长,镇城建办主任王伟兴、镇招商办副主任鲍永友、镇人口办副主任周国顺、镇城管所所长钟辉、镇水务站站长张良、派出所所长朱正国、新镇派出所所长朱金龙为组员。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相关企业成立或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流动作业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镇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辖区内流动作业单位的普查和隐患排摸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一并上报镇安全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一10月31目)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镇有关部门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对流动作业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完善;三查标准,是否按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内容进行安全管理。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所属所有在流动作业的场所认真进行排查、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上报所在地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安全主管部门。

(三)检查执法阶段。(11月1日一11月30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本条线流动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流动作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纠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进行复核,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上报镇安全办,由镇安全办汇总后上报区安监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

12月上旬,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条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过对流动作业场所事故率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与四个阶段的总体要求,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专项整治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镇安全办;同时,镇安全办要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完善预防流动作业事故的有效对策,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流动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本条线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方案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小企业安全信用评估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对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流动作业(服务)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6篇

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以遏制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集中整治,促进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排查治理解决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成立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道路客运企业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考评验收。

2.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场(站)的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道路客运车辆路面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行驶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客运车辆事故隐患。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1年4月至6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召集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5月底,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所有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要成立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客运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客运事故。同时,要将重大隐患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上报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全面彻底。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路、公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的隐患整治。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客运驾驶人资质情况。严查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驾驶人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现象。

3.客运违法驾驶人情况。严查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处罚、清理违法记分和事故信息情况,对客运违法驾驶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措施。

4.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建立所属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二级维护和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年检,是否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5.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是否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6.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道路客运汽车场(站)是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道路客运事故的具体行动。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客运企业安全状况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步骤、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本地道路客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既要抓住道路客运事故多发时段、多发路段等关键环节,也要抓住与日常安全监管、推进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要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道路客运事故的发生。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应于4月底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7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8篇

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和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园绿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小型(临时)、拆除、农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各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强化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平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将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分享先进的、有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快实现安全管理经验从企业中产生产出、在企业间交流提升、到企业里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6.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区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区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8.全面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意识,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强化如秋冬季等大气重污染时段,土方开挖、市政后三通等重点工序环节的管控措施,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相城智慧安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持续开展工地危化品专项整治。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12.强化小型(临时)工程与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辖区内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五、实施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督促参建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建筑企业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5月起,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梁吉成、刘伟伟,联系电话:85182396,邮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序号

镇(街道、区)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经开区

北桥街道

 

 

 

 

 

 

 

 

 

2

澄阳街道

 

 

 

 

 

 

 

 

 

3

苏相合作区

 

 

 

 

 

 

 

 

 

4

相城高新区

 

 

 

 

 

 

 

 

 

5

高铁新城 

 

 

 

 

 

 

 

 

 

6

度假区(阳澄湖镇)

 

 

 

 

 

 

 

 

 

7

黄埭镇

 

 

 

 

 

 

 

 

 

8

渭塘镇

 

 

 

 

 

 

 

 

 

9

望亭镇

 

 

 

 

 

 

 

 

 

10

黄桥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计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部门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区城管局

 

 

 

 

 

 

 

 

 

2

区交运局

 

 

 

 

 

 

 

 

 

3

区水务局

 

 

 

 

 

 

 

 

 

4

区应急局

 

 

 

 

 

 

 

 

 

5

区国资办

 

 

 

 

 

 

 

 

 

合计

 

 

 

 

 

 

 

 

 

 

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拉网式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消除建设系统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朱坚国局长任组长。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二)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

(六)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

(七)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八)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燃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为期四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方案制订工作。各单位的整治方案于9月2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二)集中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施工现场和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并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扎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防火安全大检查。

(二)务必认真自查。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第10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春季防火形式持续稳定,为域内企业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成立区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检查组。

1、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

三、主要职责

1、专项行动检查组

负责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督促等工作、负责草原防火督促检查和管理、负责督促企业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负责督促辖区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域内各企业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工作。组织清理农田剩余物、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有秸秆企业)。

四、整治时间

3月16日—4月30日

五、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1、辖区所有企业的职工宿舍。

2、干草棚(饲草垛)、饲料库。

3、秸秆禁烧和“搬柴离房”工作。

4、草原防火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楼道内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灭火器材配备是否按照规定配备。

3、防火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用火、用电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是否定期开展。

5、用火、用电、秸秆禁烧及“搬柴离房”情况。

6、草原防灭火工作宣传发动情况。

7、野外火源管控情况。

8、草原防火期准备工作情况。

9、草原防灭火24小时值班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21日)。

各企业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督促检查阶段(3月22日—4月15日)。

1、自检自查阶段。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要认真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2、督促检查阶段。牧业区将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逾期不改的,将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整改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牧业区将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和检查的基础上,对春防工作的宣传、火源管控、值班值宿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措施上要全面加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整治行动全面推进。

2、强化宣传教育。

各企业要采取通俗易懂,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对防灭火知识、自救逃生常识和大风禁火规定进行宣传,积极营造人人重视防火、人人支持防火、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3、加大整改力度。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签字备案,逐个整改。自3月17日起,各企业填写《春季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并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牧业区。

第11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城市桥梁等施工坍塌事故,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基坑工程。全面整治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建筑和市政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基坑周边环境是否安全,降水、排水、放坡、支护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需进行变形监测的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变形监测制度,基坑周边荷载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全面整治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模板支撑钢管、扣件等材质是否经过实测实量且满足安全要求,基础处理是否平整稳固,是否按要求设有垫板,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是否稳固可靠,高大模板梁底扣件是否经100%检查,支撑体系上部模板、材料堆放是否超载,混凝土浇筑顺序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模板支撑拆除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3、脚手架工程。全面整治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和卸料平台等工程。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处理、排水是否符合要求,架体构造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违规私拆连墙件、小横杆等结构件;悬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悬挑梁是否锚固,悬挑式脚手架、卸荷钢丝绳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卸料平台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随施工进度及时搭设,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系统;吊篮悬臂梁、支架、配重是否固定可靠,安全锁、限位装置、提升装置、电气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吊篮防护、保险绳、工作绳是否完好且规范使用;滑板主受力绳和保险绳是否固定牢固,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置防剪切保护措施。

4、建筑起重机械。全面整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严格执行《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及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钎探记录、地质勘测报告、验槽验筋等隐蔽资料是否齐全;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不低于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得低于C35,是否有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是否按要求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后安装塔机,是否在强度达到100%后塔机投入使用;塔机附着是否严格按照说明书制作安装,附着支座是否选择在建筑物结构部位安装;混凝土配重是否有验筋记录和同条件养护试块检测报告;塔式起重机基础节与底梁连接处、上转台支座处连接螺栓是否牢固,是否使用高强度螺栓,斜撑以上加强节、标准节主肢连接耳套处,塔身标准节与下转台连接处及回转塔身、塔顶下部主肢、耳板是否出现裂纹和焊缝开裂;超高限位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期,导轨架垂直度、附墙以上自由高度是否符合要求,附着装置与建筑物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金属结构是否有开焊变形情况、导轨架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按要求设置限重牌或限乘人数标牌。

(二)方案编制、论证及执行。整治重点是否按要求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方案是否在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三)危险源现场公示和定期上报。整治重点是否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是否按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四)安全交底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整治重点施工前是否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企业安全机构月度自查和关键节点、阶段检查。企业安全机构是否将整治重点作为月度自点,是否在上述项目重要施工节点或重点阶段,组织对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或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专项检查。

(六)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验收。整治重点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安全机构是否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阶段安全检查验收,检查记录、阶段验收合格报告和自查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报告等资料是否及时存档。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施工、建设、监理、设计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报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三)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鼓励企业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工程纳入创建计划,严格安全管理,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四)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6至9月份,依据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适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冬季施工、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坚决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一)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四)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安监局 2011-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20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