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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论文

时间:2022-04-03 06:23:35

生态伦理论文

第1篇

一、从人工自然观转向生态自然观

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不是由自然界的演化造成的,而是由人的行为造成的,人的行为又是同人的观念紧密相联的。生态危机是人类的生存危机,也是人类的观念危机;是人类的道德危机,也是人类的自然观危机。要解决生态危机,不仅要调整人的道德观念,还要调整人的自然观念。哲学观念的变革,从来都是最深层次的观念变革,没有自然观的根本性转变,就不可能有关于自然界的伦理观念,就不可能有富有哲理的环境伦理学。自然观已经历了天然自然观与人工自然观两个发展阶段。天然自然观是人类自然生存的反映,人工自然观是人类人工(或技术)生存的反映。在前工业社会中,人的生存方式是一种自然生存。自然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自然界所提供的天然资源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在自然生存方式中,人依赖天然自然物生存,自然界提供什么,人就利用和消费什么。人类只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去改造自然,更多的是必须被动适应自然界,甚至等待自然的某种“恩赐”。在自然生存中,人本质上与高等动物抑或其他生命体一样生存。因此,人与自然的原始和谐是以人顺从自然为代价获得的。没有这样的原始和谐,人类就难以生存。进入工业社会之后,人类的生存方式便从自然生存转向人工生存。人工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人工自然物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在人工生存方式中,人通过技术的应用,尤其通过工业化,大规模地制造人工自然物,创造了系统的人工自然界。人工生存也就是技术生存。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然已不再是人类等待其提供资源的对象,而是人的技术作用的对象,是人通过技术进行制造和统治的对象。法国的彭加勒说:“今天,我们不再乞求自然,我们支配自然,因为我们发现了她的某些秘密。”①英国的李约瑟说,人们对自然界实行“封建或帝制的统治”②。人在自然界的面前从被动者转化为主动者,人与自然的原始和谐也随之被打破。技术生存引起了自然观、价值观的根本转变:人们关注的不再是自然界能向人类提供些什么,而是人类能把自然界改造成什么样以及由此可以获得些什么。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工自然观,其出发点必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人与自然开始分裂,甚至走向对立。人与自然的关系被曲解为君臣、主仆甚至对抗关系。于是,天然自然观就必然转化为人工自然观。人类的技术生存和相应的人工自然观的确立,其弊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挥到了极致。人在自然界面前的主人姿态,使得资本不仅作为殖民者侵入一切非资本主义民族,而且作为殖民者全面侵入自然界,进行疯狂的掠夺和征服。其几百年无节制逐利所欠下的自然界的巨大债务,至今仍然成为人类发展的重负。但是,也要承认,对于自然界的这种征服者的态度,并非仅仅由于资本主义制度而产生,也有认识论方面的原因。因此,我国尽管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克服人工自然观片面性认识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人类产生于天然自然界,又创造了一个人工自然界。人类在创造人工自然界的过程中,严重破坏了天然自然界各种物质的均衡分布和生态平衡。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的出现,实际上是两种自然碰撞和冲突的结果。然而,人工自然是人创制的产物,人的生存危机是人与他产生于其中的自然相对立的产物。显然,责任在人,而不在自然。近代工业社会使人完成了从自然生存到人工生存的转折,也相应地使人开始了从天然自然观向人工自然观的转折。人类既享受到这一转折的硕果,同样也尝到了它带来的苦果。维纳说:“新工业革命是一把双刃刀,它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以毁灭人类,如果我们不去理智地利用它,它就有可能很快地发展到这个地步。”①技术生存引起的严重环境危机促使人们对人工自然观进行反思,这必然导致自然观的新变革———从人工自然观转向生态自然观。

二、从人工生存转向生态生存

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危机问题,就要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从而改变人类的生存方式:从技术生存转向生态生存。因为环境和生态危机是与技术生存相伴而生的,是技术生存的现实导致的恶果。生态生存是人类主要依赖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协调发展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生态生存并不是否定技术生存的作用,它仍保留技术生存的合理内容,也必然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然而,生态生存所需要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单纯控制和改造自然的技术,而是绿色的、生态的、环境友好的技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生态生存是“新技术生存”,是“绿色技术生存”,是“生态的”技术生存。它同传统的技术生存有本质的区别: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人类不再是在以破坏生态、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人工自然中生存,而是在和谐协调的生态化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即在生态自然中生存。生态生存是自然生存与人工生存的辩证统一,是人工自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并在新的自然观念指导下,借助高技术和新技术革命向天然自然的复归。这就要创建生态自然这种新自然形态②。因此,生态生存是人类依赖生态自然而生存的一种生存方式。生态自然是人工自然的生态化,或是天然化的人工自然。在生态自然中,天然自然向人工自然的转化不再是单向的、不可逆的,而是双向的、可逆的,人工自然逐渐融入天然自然,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双向互动的大系统。生态自然还包括人自身物质与精神、生理与心理的均衡发展,它将有利于人的全面、健康发展,推动人类向人的生态化方向前进。从人工自然到生态自然,从技术生存到生态生存,是人类文明的又一次伟大转折,人类只有在这次转折中,才会真正实现对生态危机的超越。生态自然观是一种新的自然观形态,是从自然观的高度对生态自然与人的生态生存的概括。生态自然观对人工自然的发展及其引发的利弊进行反思,是对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哲学总结和对未来生态生存模式的设想。生态自然观关注自然对人的价值和自然自身的本体论价值(自然价值)的统一,关注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的统一。生态自然观将对自然和技术的本质提出新的理解,是改造自然与保护自然并重的自然观,是适应自然与超越自然相结合的自然观。生态自然观有可能从根本上增强人类的生态意识,从而促进生态科技观、生态经济观、生态消费观、生态发展观、生态伦理观及生态思维观、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等新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三、环境伦理学与生态自然观

传统的经济观仅关注利润、效益、经济增长,往往不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考虑在内,计入成本。实际上,迄今为止的经济发展是以此为代价换来的。很长时间以来,人们都以为GDP增长等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等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等于社会发展。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导致了经济发展的片面化、极端化。新的经济观研究应与生态自然观研究结合起来,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及现状,这种生态经济观应思考新的财富准则。西方的“自觉资本主义”①、绿色GDP、可持续发展,中国的新型工业化、科学发展观等,都体现了这一新视角。传统的科技观也仅关注科技的经济和生产力功能,强调科技为经济服务,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然而科技高速发展并未从根本上带来人类幸福、人性完善、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反,单纯地、急功近利地追求经济增长,使技术成了牺牲生态环境的帮凶。所以生态科技观应努力使这“第一生产力”成为清洁的、绿色的、生态的生产力。所谓的技术创新应从传统的单纯功利的技术创新转向绿色的生态的技术创新。科学技术不仅是改造自然的伟大力量,而且也应当成为保护自然的伟大力量。生态发展观强调工业生产、城市建设、居家设计及社会发展、人类生存状况等的生态化,也就是强调生态工业、生态城市、生态家居、生态社会、生态生存,等等。人类的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在许多领域都要求观念的转变,自然观与伦理观同样需要转变。环境伦理学把伦理关注的对象从人推广到环境(也即自然环境),因此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实质上是自然伦理学,这就同自然观产生了密切的联系。从自然观的角度重新思考自然的本质,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提供更为坚实、合理的理论基础。环境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实际上就是自然观问题。显然,作为环境伦理学哲学基础的自然观,就是生态自然观。自然界本身有价值吗?或者说,自然界相对于自然界所有成员(而不仅仅是相对于人)有价值吗?在人工自然观中,人是唯一的价值主体,自然的价值只在于它能满足人的需要。正是这种片面的自然价值观(工具价值)导致了人们对自然界的掠夺性开发。生态自然观告诉我们,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自然物都有其一定的位置,都对生态系统做出了贡献,因而都具有自身的价值。人类不仅要利用自然界对人的价值,还应当尊重自然界自身的价值。自然界本身具有生存(即存在)的权利吗?在人工自然观中,唯有人才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如果说自然界有什么权利,那只能是被人无偿占有的“权利”,实际上自然界只有义务。从生态自然观可见,自然界不是为了人而存在和演化的,每一种自然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出现,并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自然物。每一种自然物都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演化相对于整体自然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意义(即价值)。没有一个个具体的自然物,就不可能有自然生态系统。对自然物生存权利的尊重,就是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意义(价值)的尊重。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在人工自然观中,平等的概念与自然观无关。人工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是有用和可用,甚至是占有与被占有、支配与被支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自然界也在“占有”“支配”“统治”着人。因而,在生态自然观中,自然界具有层次结构,自然物具有形态的差异。人永远都具有生物性即自然属性,就此而言,人也是自然界的一个层次,是自然物的一种形态,不应当具有“自然统治者”的唯一、不变的特殊地位。由此可见,环境伦理学要成为系统的科学理论,就应当从自然观的角度厘清这些问题。所以生态自然观是环境伦理学的哲学基础。传统自然观(天然自然观、人工自然观)实际上是把人与自然视为两个独立的系统,而生态自然观把自然与人看作是一个统一的巨系统。因此,在生态自然观中,人们没有必要纠缠“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或“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的概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一定要找一个“中心”,就会把人们的认识引入误区。同人工自然观相比,生态自然观有了新的出发点。同样,同传统伦理学相比,环境伦理学也有了新的出发点。人工自然观与传统伦理学都只从人的利益出发,而生态自然观与自然伦理学则从人与自然的和谐出发。就像传统伦理学同人工自然观有内在的联系一样,环境伦理学同生态自然观也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生态自然观与环境伦理学研究的落脚点,都是人类生存方式的转变———从人工生存或技术生存转向生态生存,即绿色生存,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生存,也是人与人的和谐生存。这是人的全面、均衡的发展之路。

作者:萧玲

第2篇

论文摘要:随着生态危机的日益严重,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生态伦理学主张人不仅时社会有责任和义务,人还对自然有责任和义务。辽宁生态文学体现了生态伦理的思想。辽宁生态文学伦理道德思想主要体现在人要敬畏生命,自然物有自己的权利,自然界应该是个平等和谐的大家庭。

生态伦理学兴起于20世纪初,是针对生态环境恶化产生的一门新兴理论。生态文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主张,人类不仅对社会有责任,人类对自然也具有责任和义务。伦理学由于受到绿色浪潮的冲击,把道德问题纳人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于是就产生了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的提出者法国的史怀泽倡导尊重生命,他认为生态伦理学的核心是崇拜生命、敬畏生命。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也需要人的道德关怀,人和自然的关系可以用道德的手段来协调。生态伦理学的最终目标就是改善人类的环境。这种生态伦理学观念在辽宁生态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生态文学中的伦理道德思想是文学思想史上的一次革命和飞跃。从原始社会到生态文学产生以前,人和自然的关系一直是对立的、异己的,其文化观是人文与自然的二元对立的文化观。人类的文明发展是以自然的被破坏和逐渐退隐为代价的。原始社会的文学是以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为理想的,这一点在原始神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封建社会的文学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仍然是人类征服战胜的对象。中世纪的宗教神学的自然观否定了人的主体性,也否定了自然的独立性,上帝具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利。新文艺复兴时期,人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人自居为天地的精华,万物的灵长,自然仍是被征服的对象。尤其是到了工业社会,天地万物都成为工业技术加工的原料和资源。长期以来,人类历史往往就是人和自然斗争的历史。人们一直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同质同源,相容共生,相互依存的关系。直到生态文学的出现,从观念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把伦理关系延伸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这是以往历史上没有的伦理思想,因此,生态文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是文学思想史上的一次革命。

1.生物的道德伦理

生态伦理学认为人类应该确定新的伦理道德尺度,人类应该尊重其他生命和自然界,其他生命不仅包括有意识的生命,还包括无意识的生命,如一棵小草等。生态伦理学拓宽了道德研究范围,把传统伦理学只研究人与人的关系拓宽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物同样具有道德地位,伦理尊严。梭罗在《瓦尔登湖》中写道:“太阳、风雨、夏天、冬天—大自然的不可描写的纯洁和恩惠,他们永远提供这么多的健康,这么多的快乐!对我们人类这样地同情,如果有人为了正当的原因悲痛,那大自然也会受到感动,太阳黯淡了,像人一样悲叹,云端里落下泪雨,树木到仲夏脱下叶子,披上丧服。难道我们不该与土地息息相通吗?我自己不也是一部分绿叶与青菜的泥土吗?”梭罗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充满道德情怀的自然界。在辽宁生态文学中,道德伦理研究涉及到了自然界,人对自然物具有了人文关怀。鲍尔吉·原野在《人看动物》中主张人文主义的关怀应该加人自然和动物的内容。他在《风吹哪页读哪页》重申人的爱应该扩大到环境、植物、动物:“一个人把爱兼及他人与环境,包括植物、动物。佛法称此为‘慈’。如果目睹苦寒之中的贫儿老妇,心里生出一点点同情心,则是另一种大善。这种情怀,即所谓‘悲’。慈悲二字,听起来有些苍老。有人甚至会觉得它陈腐,实际它穿越时代,是凝注苍生的大境界。”在《虫鸟侣》中,当“我”看到有人捉毛毛虫时:“心说,毛虫你快爬吧,这么显眼。那人近了,我赶紧找草棍把它挑到树丛里……这回我救了你一命,下辈子若你为人我为虫,你也想法救我,拜托。后来想,啥呀,就这么一挑,没准闪断人家腰呢,真是。”作者关爱毛毛虫,自觉地担当了毛毛虫的保护神。

在辽宁的生态文学中,动植物也具有了自身的道德伦理。在王秀杰的笔下,松鹤、芦苇也有道德伦理,人文关怀。在《盘锦松鹤,我对你说》中,松鹤是有道德伦理的灵物。松鹤爱盘锦这片芦荡,眷恋盘锦,松鹤充满了爱心,从不计较人类对它的冒犯,松鹤每年都要结伴飞回日夜思念的故乡—盘锦。在《野鹤归来》中,松鹤妈妈教小鹤唱歌跳舞,松鹤爸爸教小鹤起飞降落,小鹤还穿着小鸭子一样的黄褐色花衣裳,这分明是充满伦理关怀的三口之家。在《<松鹤图>遐思》中,王秀杰认为芦苇充满了悲情,是芦苇隐蔽保护了、滋养哺育了丹顶鹤。作者为芦苇打抱不平,哀叹芦苇命运之不幸,作者炽热地热爱芦苇。在《芦苇》诗情中,芦苇荡是鹤的家园,芦苇是鹤的卫护者。在《鹤乡秋芦花秋》中,芦苇充满了对盐碱贫痔的土地不嫌不弃的崇高道德品格。在《芦花秋韵》中,“芦花丛是鸟儿们最好的庇护地。当鸟儿们南飞后,芦花把孤独留给了自己。那时,芦花像一只只举起的手,摇摆着、摇摆着,像是在欢送,又像是在企盼。芦花是在陆地上最艰苦条件下绽放的花。沼泽湿地,盐碱海滩,大漠沙荒,它都能扎根、展叶、开花。无论脚下的土地怎样的贫痔,也无论生存的条件如何恶劣,芦花都挺直了腰杆,昂着头去接受”。可见芦花具有它自己独特的处事方式,而且它的处事方式已经蕴含了人的道德伦理。鲍尔吉·原野笔下的草和人相处的原则是草懂得尊敬人。草“全家都要穿上绿绸子衣裳,不穿就不许出门,然后,谦卑地伸出双臂,像献哈达一样,表达对太阳和人群的敬意……草没有存款,它们原本想买一些贵重的礼物送给太阳、春天和土地上的人们’’。在李松涛的《贫血败血并发症》中,水养育天地万物,是“多义之物”。在李松涛《凋零的葱笼》中,树是仁者的化身,树奋力掩护人类的后代,保护生命的种子,对人有救命之恩。

2.自然物的权利

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物有自己的权利,自然物不是专门为人类而生存。当人类被生态危机逼到了生存的险境的时候,人类不得不重新思考大自然,审视大自然。罗尔斯顿认为:“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即人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在王秀杰的作品中,人不是唯一的价值主体,自然物都有自己的价值和权利。王秀杰在她的作品中痛斥了毒杀仙鹤的野蛮行径。在鲍尔吉·原野的散文《羊的样子》中,众生平等,羊也有生的权利,但羊似乎天生就是“别人的大衣”,人类的蛋白质资源。羊的一生都小心、温驯、哀伤、悲戚。羊为自己生的权利祈求过挣扎过:“我见过的一次是在太原街北面的一家餐馆前。几只羊被人从卡车上卸下来,其中一只,碎步走到健壮的厨工面前,前腿一弯跪了下来。羊给人下跪,这是我亲眼见到的一幕。另两只羊也随之跪下。厨工飞脚踢在羊肋上,骂了一句。羊哀哀叫唤,声音拖得很长,极其凄枪。”人如此粗暴而丑陋地剥夺羊的生的权利,人都比不上其他自然物,因为泉水会捧着羊的嘴唇,泉水尚且知道呵护羊的生命,给羊以温情。在鲍尔吉·原野散文看来,众生是平等的,众生不仅指鸟兽鱼虫与人类,也指草木稼蔬,还包括无法用肉眼看见的小生灵。“墙角的草每一株都挺拔翠绿,青蛙鼓腹而鸣,小腻虫背剪淡绿的双翅,满心欢喜地向树枝高处攀登,这是因为‘众生皆有佛性’。即知,‘佛性’是一种共生的权利,而‘不化’乃是不懂得与众生平等。”

崇拜生命、敬畏生命成为辽宁生态文学的重要创作思想。人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自然,善待自然,而不是仅仅保护人类自身。生态伦理学认为大自然和任何生命形式都有价值和尊严,人类应敬畏自然,关爱生命,让人类的良知觉醒。生态文学的伦理观对自然物的敬畏和关爱,使得作家和自然有了一种血缘感,.作家对待自然物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保持和谐的生态环境的前提是敬畏生命,爱护自然物。鲍尔吉·原野在《门大爷》中写道:“我景仰昆虫如蜜蜂,如旦旦勾,如蝗螂。我尤心仪蝗螂王者的气度,希望它率天下众虫演艺。"鲍尔吉·原野在《一粒米重如山》中认为:“事实上,每一种宗教包括民间禁忌产生的原始动因,都包括了这样的考虑:人的生存与使其生存的环境之间的共生关系。如果一个人不敬畏粮食,那么天地间还有什么其它可以敬畏的东西吗?如果一个人不爱护环境,那么他到底要爱什么呢?”

王秀杰在她的作品中体现了一种新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即尊重、敬畏、善待其他物种的生命。在王秀杰的作品中,人和自然具有了伦理关系。从传统的伦理学来看,本来自然和人是没有伦理关系的,但在她的笔下,自然物和她具有了一种伦理关系,她把对人的关怀扩大到所有生命,她把自然物看成是她的朋友、她的亲人、她的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放弃了人类的中心主义,对所有的生命形式进行了一种伦理关怀。她曾经明确地告诉别人仙鹤比她重要。正如她所写的那样:“对野鸟们的那份情感,则已经溶进了我的血液中。”鲍尔吉·原野写到:“我走近时,蝴蝶把双翼小心合拢,仿佛是为了让我捉。我把手缩回,更不好意思把它们用大头针钉到墙上,尽管它是一条蛆,但它有更多的神性。”在鲍尔吉·原野的散文笔下,一切自然物都具有了灵性和生命:树枝下悬藏的密密麻麻的雨滴成了上帝的伏兵。雨后地面上的小小的玻璃碎片成了开探照灯的水手。雨滴落在地面上形成的水泡成了金毡房。屋檐下的簇簇青草成了一个家族。最高的草是草妈妈,草芽是草妈妈的孩子围着母亲探头探脑。如果不是把大自然看成是有灵性的生命,是不可能这样写作的。

3.大自然的家庭

自然界是个平等的大家庭,中国自古就有万物平等的生态伦理思想。从道家的法天贵真,道法自然,万物平等自化,如老子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当狗”,庄子的“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到儒家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到佛家的众生平等,都有着生态伦理学的观点。

在自然这个大家庭中,人类毁灭了自然,也就等于毁灭了人类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人类在毁灭自然物的同时,就是在毁灭自己。人不是自然的局外人,人与自然休戚与共。“自然异化即自然被压迫后生出一种反对人类,同时也反对自然的力量。所以生态危机不仅是自然问题,也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人的本能的危机的集中表现。”

在大自然的家庭中,人和其他自然物是平等的关系。自然不是可供人们选择的对象,“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

鲍尔吉·原野散文在《吃猴就是吃人》中,严厉地批判了人把野生动物变成了自己的盘中餐。“我觉得没有比这个更恶心的事了。晰蝎、青蛙、蛇、穿山甲、羊羔、乳猪,全体倾人人的嘴里腹中,天下没什么不能吃的东西了。”他勇敢地宣称:吃猴就是吃人。作者把人视为处于一种和动物平等的地位,他清醒地认识到,伤害了动物,就等于伤害了人类自己。王秀杰在她的作品揭示出,人类在肆意地破坏大自然的同时,就是在毁灭人类自己。人只有善待自然,扬弃异化,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才能拯救自己。

生态伦理思想打破了人文与自然分裂的二元文化观。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共生共荣性,不可分离性。在大自然的家庭中,人和自然万物应该和谐地相处。人既不是自然的主人也不是自然的奴隶,人和自然是平等的伙伴关系。生态伦理思想建立了人文与自然的一元文化观。李松涛在《sos—紧急呼救》中明确指出:“耍惯了派头的人类,/不知明目张胆地栽害大自然,/恰是在暗算自己。”王秀杰在《苇海日出》中指出:“芦荡日出竟是这样美妙而短暂。但这一瞬间却启示我们要尊重自然界,无论是静止的植物,还是可移动的动物,都是生命力的显示,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自然连接。在每时每刻,自然物们都有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亲和方式。”在王秀杰的笔下,大自然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辽宁生态文学描写了、讴歌了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理想形态,自然万物仿佛组成了和谐的大家庭。“月亮的新娘是一头笨拙的山羊,花朵坐享青草的绿腰。”‑在鲍尔吉·原野的《羊的样子》中,泉水捧着鹿的嘴唇,这是一幅多么感人的画面。在《春天喊我》中,“春天知道自己金贵,雨点像铜钱一般‘啪啪’甩在地上,亦如阔少出牌……我被雨水洗过的黑黝黝的树枝包围了,似乎准备一场关于春天的谈话。树习惯于默不作声,但我怎么能比树和草更有资格谈论春天呢?大家在心里说着话。起身时,我被合欢树的曲枝扯住衣襟。我握着合欢的枝,握着龙爪槐的枝,趴在它们耳边说:‘唔,春天喊我。’”

第3篇

关键词:生态伦理观环境法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超级秘书网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3]姬志闯.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表征与困境[J].河南大学学报,2003,43(3):88-91.

第4篇

一、儒家生态伦理传统与人类中心主义

通常,人们容易将儒家的道德扩展主义等同为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似乎儒家强调人类在宇宙中的最高价值,并且主张贵人贱物,一切从人的价值实现和利益满足来对待人类之外的所有自然物。但是这种理解并不正确。

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认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是仅仅因为它们“对人类具有工具价值”。人类中心主义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历史上那种主张征服自然、统治自然,把自然界当成满足人类幸福的工具,可以对任何非人类的生物进行残酷屠杀和对自然资源进行毁灭性开发的人类沙文主义;另一种则是当代那种主张理性地认识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把自然当成满足人类需要和利益,实现人类目的的工具,提倡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自然资源,以便使自然界能够长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对于前者而言,儒家的环境道德观肯定不是这种人类中心主义,而且也坚决反对这种人类中心主义。对于后者来说,儒家的环境道德观的确与其存在着共同之处,这就是双方都承认人是自然进化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存在,人类应该合理地利用和保护自然对象的工具价值,人类是唯一具有道德意识的存在,而且人类对待同类的道德关心应该置于最优先的地位。但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只承认人类唯一具有内在价值,而否定一切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只把人类同胞当成道德关心的对象,否定自然物的道德客体地位,最多把对自然物的关心当成对人的关心的一种间接影响和扩展。而儒家的道德观则与此有明显的不同,它不只承认人类具有内在价值,应该以最高的道德强度去关心人类,同时也承认所有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也是道德关怀的对象,除了要从人类道德扩展的意义上去关心动物、植物乃至无生命的自然物和人造物,而且还要从事物内在价值的意义上去关心自然物,尤其是对有苦乐感知能力的飞禽走兽,要从心理上去感受它们的不幸和痛苦,对其施以同情和关爱。可见,儒家的环境道德观要比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更为仁慈、宽容和博大,它比现代人类中心义的伦理观要合理得多。

儒家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道德扩展主义,对于人类将道德对象和范围从人类自身逐步扩大到人以外的自然物,有其比较合理的现实性,而且符合人类道德进化的方向。因为儒家的道德人文主义,不只承认人类一个物种的利益和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儒家在肯定人在自然界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同时,也肯定了无机物、植物和动物在自然的进化链上具有高低不同的自身价值。强调要“恩及禽兽”、“节用”、“爱物”,把人类的仁爱关怀按照血缘亲疏关系扩大到人类以外的自然万物,并且以生态伦理来约束人类对自然的行为。儒家的道德扩展主义似乎确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但是,儒家并非只是完全出于人类与自己关系较近的角度来考虑对动物生命的保护,它也关爱其他低等动物的生命,甚至关心非生命的存在物,如对瓦石亦有顾惜之心。如果说儒家的道德扩展主义也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话,那么也只能算是一种程度非常微弱的人类中心主义。

从环境伦理的角度看,“赞天地之化育”这一价值论原理的提出,较好地解决了当代西方环境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对立。尽管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与自然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均关注人类环境的保护,但它们的理论根据与出发点是彼此对立的。从自然中心主义出发,很容易导致一种否定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甚至连人类致力于保护自然环境的实践行动都会被取消的无为观点,这客观上并不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也与人类保护自然环境是为了使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自然生命体都能更好地持续生存这一初衷相违背;反过来,从人类中心主义出发,尽管我们的主观动机是为了保护和爱护自然环境,但它是一种从人类利益出发加以考虑的环境伦理,这使我们在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实践中容易产生偏差,也就是说,它常常会使我们在环境保护行为中丧失目标和方向感。甚至,它还可能使我们在符合人类利益的要求下采取极不明智和有害自然环境的各种行为和政策。而“赞天地之化育”这一环境伦理是既非自然中心主义的,也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而是以“天—人”关系为中心的,这样,它既考虑到自然的价值,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与价值。在儒家看来,人类的价值就体现在它能体认到“生生之谓易”这一天道原理,并自觉地去实践这一原理,从而实现了“天—人”关系的统一。

二、儒家生态伦理传统与科技理性

儒家生态伦理传统的天人合一观具有注重价值理性的特点,这对于遏制现代人科技理性的过度膨胀,将会发挥制衡作用。

对“生生不息”这一宇宙最高原理的体悟,又称之为“德性之知”。儒家历来强调有两种知识:“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认为“德性之知”比“闻见之知”更为重要和根本。程颢说:“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闻见。”(《语录》)张载论到“德性之知”不同于“闻见之知”时说:“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闻见小知而已。”(《正蒙•诚明》)儒家区分“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的看法,对于我们今天科技时代人类的生存与文化发展战略具有极大的警醒性。为什么呢?因为在今天,我们人类已经掌握了空前的征服与改造自然的能力和知识,但由此而来,我们人类也日益变得自高自大和盛气凌人,仿佛我们人类真的已经从根本上降服了自然。我们将自然的谦逊和忍耐视为软弱。殊不知,人类在自然面前这样妄自尊大的结果,受害的还是人类自己。目前,人类生态环境的空前恶劣,可以说就是自然对于人类狂妄自大的一种报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重温儒家关于“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的说法是有教益的。至少它可以使我们在自然面前变得谦逊。

“德性之知”的重要,首先在于它是一种关于存在的知识,这种存在的知识是对于宇宙本体的一种通观和透彻的理解;有了这种对于宇宙本体的透彻理解,我们才能理解和获得人类生存的意义。因此说,“德性之知”又是关于人生意义与价值的学问,它教诲我们做“人”的根本,揭示我们生活的目的与真谛。人生的目的与生存的意义何在?按照前面儒家的说法,是在“赞天地之化育”。这种“德性之知”不同于我们在平常世界中为了生存而发展出来的“闻见之知”,也不是从日常世界的“闻见之知”中可以产生的。它需要的是一种“合内外于耳目之外”的“体物”的方法。关于“体物”,张载是这样说的:“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

世人之心,止于闻见之狭;圣人尽性,不以见闻梏其心,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孟子谓尽心则知性知天以此。”(《正蒙•大心》)又说:“体物体身,道之本也。身而体道,其为人也大矣。道能物

身故大;不能物身而累于身,则藐乎其卑矣。”(《正蒙•大心》)可见,所谓“体物”的方法其实就是“与物同体”,它要求我们摆脱和超出人类自身利害的考虑,平等地看待和对待自然万物,视物为我,与物合而为一。其次,“德性之知”要求我们对现代科技文明可能带来的弊害保持警惕和深刻的认识。科学技术无论如何发达,它本质上是一种“闻见之知”,就是说,它本身并不能提供我们关于宇宙本体以及如何“做人”的知识。不仅如此,由于科学技术是一种闻见之知,假如我们以科学为万能,以为人类只需要有科学就够了,那么,这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儒家提出“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之分,这与其是强调它们二者的对立,不如说是对囿于“闻见之知”的一种批评和提醒。张载说:“天之明莫大于日,故有目接之,不知其几万里之高也。天之声莫大于雷霆,故有耳属之,莫知其几万里之远也。天之不御,莫大于太虚,故心知廓之,莫究其极也。人病其以耳目见闻累其心,而不务尽其心。故思尽其心者,必知心所从来而后能。”(《正蒙•大心》)就是说,无论人的闻见之知如何广大,总是有其局限性的,而要真正克服“闻见之知”的局限,不在扩充闻见之知,而在“尽其心”,发展人的“德性之知”。

这是对现代人一味崇拜科学,以为有了科学技术,人类的一切问题都可迎刃而解的“科学拜物教”的最好提醒。事实上,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科学技术,而且科学技术在成就人类文明方面具有巨大的贡献。但是,科学技术毕竟是一把“双刃剑”。实践证明,它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历史上,人类运用科学技术危害人类自身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产生了一个如何控制和管理科学技术的问题。显然,对于科学技术的控制与管理,这是一个超出了科学本身,而属于价值论领域的问题。科学与价值具有不可分离的统一关系,因为“科学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知识,它同时是一种活动”。即使是科学事实也是一种价值,“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而我们的每一个价值也都负载着某个事实”。海德格尔对现代科技文明进行反省时说:危险的不是技术……技术的本质存在才是唯一的危险。这里所谓“技术的本质”,就是说技术本质上是一种“闻见之知”,假如我们以这种技术的“闻见之知”代替和取代了人的存在的“德性之知”,这才是真正危险的。

在当今时代,发达国家中的一些思想家已经注意到“科技理性过度膨胀”这一社会问题。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一书中尖锐地指出,在当达工业社会里,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在技术控制和物欲的操纵下,只是“作为工具,作为物而存在”,变成了只有物质追求而没有精神追求的“单向度的人”。儒家传统伦理学特别注重价值理性,对于解决这种社会问题,可能会有所帮助。

三、儒家生态伦理传统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以来,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人们的认同。人们已经意识到,支撑工业文明的发展观,以掠夺性地开发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来追求经济增长,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是错误的。它破坏了人类赖以长期健康生存的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结果导致了人类自身发展的衰退。人类要生存,就必须维护地球的自然生态基础,使发展与环境取得协调。但是,对于不同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国家来说,除了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需要协调的共识外,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也有所不同。中国现在的生存和发展置身于自己长期形成的生态传统之中,即使人们忽视它的存在,它依然会或者明显或者潜在地产生其影响和制约作用。而正视这个传统,则有利于我们将其合理因素作为一笔宝贵的资源来使用,并自觉消除其消极影响,从而推动人与自然关系重归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对于发展中的大国中国而言,毫无疑问,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当然是发展。因为不发展就不能改变人们的贫困生活状况,而贫困也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引起生态系统的退化。

但是,我国现行的可持续发展实践及其效果说明,我们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一定时期内并未真正摆脱西方的传统模式,我们的发展观还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概念“并没有根本突破现展观的藩篱,即仍然把经济增长当作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追求的是西方以工业化为基础的现代化道路,而且是一种赶超型的现代化,环境保护只不过是服务于现代化目标的工具而已,因而必然导致“边发展,边污染,边发展,边破坏”。总的形势当然是破坏多治理少,治理赶不上破坏,局部有所改善,而整体继续恶化。因此,在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概念中,不应该受西方的现代化目标和模式的影响,尤其不应该制定一个时间表,把届时应达到人均GDP多少的强制性目标放在首位,由此规定每年必须平均达到的经济增长目标。如果我们这样继续努力下去,我们也许根本就达不到这个目标,因为早在到达这个目标之前,我们的经济增长就已经被环境灾难和由此产生的社会代价所抵消,甚至经济本身也因失去生态环境的支撑而无法继续增长了。退一步说,即使我们达到了这个目标,但环境严重恶化,社会问题丛生,人们的生活质量反而出现了大倒退,那么这又有什么意义呢?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主张为了维护环境不要发展,而是说我们必须在维护生态系统不再继续恶化并且逐步好转的基础上追求合理与适度的发展。这就必须在我们的可持续发展观念中确立新的生态伦理观。儒家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可视为这种新的生态伦理观的一种哲学表达。

根据儒家的生态伦理观,我们发展的目标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应该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进化为根本方向,以维护自然生态过程,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为先决前提,以既符合生态规律又能满足人们健康的多样化需求的生产技术方式为主要开发手段,并且还要以一系列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调节人们对待自然的行为。只有以新的生态伦理观作为支撑,可持续发展才可能真正摆脱传统的工业现代化的影响,才能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树立健全的思想,用以指导人们解决发展实践中的各种难题,避免由于指导思想上的片面性而导致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协调关系上看,儒家生态伦理传统中朴素的自组织思想和系统思维方式,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视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动态有机整体,不仅要求社会内部要协调好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而且要求人类文明适应自然的生态规律,人类活动不要超过自然系统规定的限度,以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对于我们利用国际条件来促进中国和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拯救养育了我们人类和所有生命的大地母亲并使其重返青春,是今天全人类面临的重大使命和严峻挑战。由于近代以来人类的极端自私、贪婪和无知,使地球生物圈正处于瓦解的危机之中。人类要能够担当起拯救大地母亲这一历史重任,就必须利用所有的文化资源,以弥合自己的知识、道德、力量与承担这一历史重任之间的巨大差距。儒家生态伦理传统作为人类农业文明中最悠久、最深刻和最博大的传统,是东方生态伦理传统的典型。尽管这个传统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显示出其严重的局限性,但是它在形上学、价值观、生态伦理和思维方式等方面,至今依然具有深刻的合理因素。今天我们深入、系统地研究这个传统,继承且弘扬它的合理因素,摒弃其落后的方面,并在现代知识背景下来重建这个传统,就是从历史中吸取力量,也就是从文明之根源吸取力量。这个在现代文明的知识背景中重建起

来的儒家生态伦理观,不仅有助于中国创造性地发挥自己“天人合一”的传统,推动自己的可持续发展事业,为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事业作出自己的巨大贡献,而且也将有助于世界避免由工业文明跌入生态毁灭的状态,引导人类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进化的绿色文明之未来。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生态社会主义;“天人合一”文化;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伦理内涵体系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1-0012-04

传统意义上狭义的“生态”概念,是指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自然环境。而从人与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的整体关系角度看,广义上的“生态”指的是人、一切生物系统共同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包括了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制度环境等。“文明”是指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综合进步因素的总和,因而“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1]。

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来源

在诸多关于生态文明的理论来源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生态社会主义(也称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女性主义和深层生态学等。

生态社会主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武器,解释和批判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危机,在生态观上对马克思主义起着补充作用。具体来讲,它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基本矛盾出发,深刻揭示资本主义制度鼓励人对人、国对国、人类对自然环境资源的侵犯和掠夺,从而引发经济与生态的双重危机。

“生态危机本质上表征的实际上是人们在生态资源占有、分配和使用上的利益关系的矛盾和危机,只有通过合理调整人们在生态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利益关系,生态危机才有可能得到根本解决。”[2]生态社会主义认为,化解危机的唯一出路在于进行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重建,只有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列宁后来所指称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才是能够彻底实现“人与人的和解”和“人与自然的和解”,实现人、自然与社会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社会。马克思曾作过解释和总结:“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3]

生态女性主义认为,生态失衡、精神迷失等现代性负面问题来源于现代社会男权主义的过度膨胀和不平等的父权统治逻辑架构。基于对女性和其他受支配的自然环境的关爱与认可,生态女性主义伦理观重视女性精神和女性价值,要求重新建立男女平等、人与自然平等的新型关系,进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处。

深层生态学理论“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生物的绝对平等性,否认人的特殊价值,认为人类只是所有物种中的一种,既不更好也不更坏,众多物种在整个生态系统中都有自己的位置,人类世界与非人类世界没有任何区别和分界线,坚持宇宙是‘不可分割’的整体”[4]。依据这种观点,西方生态中心主义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吹“主客对立”、经济零增长的稳态经济发展模式,试图剥夺发展中国家发展进步的权利。

由上可知,生态社会主义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是我国当前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科学发展观要求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要求通过更好更快地发展去实现人与自然以及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平衡,也就是要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建设的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追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的现代经济文明观,它不只是一种经济发展观,也是一种价值伦理观。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有着内在的伦理涵义。

(一)以人为本伦理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出发点与归宿。以人为本规定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人本精神,落到实处就是要求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尊重民智、服务民生、实现人民幸福。

为了解决生态危机和经济危机,西方生态中心主义提出了“主客对立”、经济零增长的稳态经济发展模式。这实在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我们认为,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更加科学的发展来解决。一方面,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因而“建设生态文明,绝不是人类消极地向自然回归,而是人类积极地与大自然实现和谐。人类既不能简单地去‘主宰’或‘统治’自然,也不能在自然面前消极地无所作为”[5]。中国传统文化中长期存在“制天”的思想。荀子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生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制天命而用之”的基本意思是在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加以利用,它和《易传》提出的“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基本上是同一意义。“制天说”绝对不是要求人们盲目地征服和改造自然,而是强调“制天”的前提是“顺天”。这是与西方近代的“征服自然”的思想所根本不同的。

另一方面,发展经济是实现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并非人类发展的目的本身。人类发展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联合国在1990年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明确告诉我们:“在人类发展的视角下,发展被定义为扩展人的选择范围的过程;其关注的焦点是人的生活质量,人所享有的实质的自由和机会,人实际能做些什么和能成为什么;经济发展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其本身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6]这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以人为本伦理观和民生伦理观作了深刻的注解,强化了以人为本伦理观的现实意义。

(二)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易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易”是自然创化的本质,是自然的事实。而自然的创化是自然生生之德的实现,是自然的价值。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其中可持续是指发展进程要有“持久性和连续性”。这就要求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包括两方面的伦理要求。从纵向看,它遵循“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要考虑下一代以及子孙后代的需要,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的人类代际平等原则[7]。从横向看,它遵循“‘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伦理关系扩大到自然,赋予自然应有的道德地位”的人与自然平等原则[7]8,实现人、自然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永续生存、发展和繁衍创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财富基础。

(三)生态经济伦理观

怎样追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状态,是我们在高歌猛进的经济活动中被迫进行反思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生态与经济的双重危机背景下,社会精神生态的异化问题尤其突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并消除人的现代性精神危机问题。

随着现代性危机尤其是生态危机日益加重,生态伦理学、经济伦理学和生态经济学之间逐步进行着交叉渗透、补充论证和有机融合,具体讲就是发生了“生态伦理学向经济领域延伸的趋势、经济伦理学向环境领域拓展的趋势以及生态经济学向道德领域渗透的趋势”[8]。为“生态经济伦理”概念的形成及其理论研究的兴起奠定了基础。“我们所说的‘生态经济伦理’主要是指人们在发展生态经济过程中自觉协调和平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三重价值追求的努力中所体现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的总称,或者主要是指生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的总称。”[8]7

生态经济伦理观认为,经济发展(经济合理性)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生态合理性)之间的关系是协调统一的,致力于消解生态危机、资源危机、经济危机和社会的精神危机。它主张统筹兼顾生态伦理(即环境伦理)、资源伦理、经济伦理、消费伦理、财富伦理等诸多方面的价值追求,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最佳的生态效益的统一。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随着人类发展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服务价值的需求会越来越高,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人文价值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遵循生态经济伦理规律,能够实现人的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合理、动态、健康、开放的平衡关系。

(四)和谐伦理观

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天人调谐,不仅对于解决当今世界和中国由于工业化和无限制地征服自然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当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民由于异化和无限制地膨胀欲望而带来的道德污染、心态失衡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天人调谐思想是思辨、实践与审美的高度集成。中国文化与人生智慧向来主张亲近自然,重视自然,人在倘佯山水、寄情自然之际,可以参禅悟道,领会宇宙、社会、人生的奥秘,是人类应该努力争取的未来。

在科学发展观看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关涉和谐伦理观的社会范畴,从人——自然生态——经济社会三个层面构成和谐的“人——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系统,追求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资源的和谐,实现人、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在生生不息的天地间、万物中,人应当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将仁爱之心推广天下,泽及草木禽兽有生之物,达到天地万物人我一体的境界,天、地、人合德并进,圆融无间。这就是天人调谐的最高境界。

马克思主义真正把握了“和谐”理念。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具体、动态、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辅相成、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是具有差异性的不同事物的统一共存即“和而不同”。“和谐”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属性,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保证。

和谐伦理观是对人、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是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所必须遵循的价值观与方法论。其中,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包含了人的精神空间(知情意结构)、人自身与自心、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其目的和归宿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尤其是实现人的内在精神空间的完满、和谐与自由,从而优化人的竞争合作观和成功成才观,进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9]。人是不能脱离生态系统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要求遵循整体的生态系统思维,呵护共同的绿色家园。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资源的和谐,要求解决诸如自然环境恶化问题、生态气候失衡问题和资源能源安全问题等。

“极端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未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圈的短视的、狭隘的思维,是一种不可扩展的、片面的、自私的精神品质的反映。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和谐伦理观主张在追求合理高效的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反对不合理的人类欲望膨胀,要求抛弃人类中心主义(利用和征服自然)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忽视人的积极价值)两种极端思维,坚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破解环境恶化、资源枯竭、人的精神异化等难题。

三、生态文明伦理内涵体系的内在关系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伦理要求,以人为本伦理观、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生态经济伦理观以及和谐伦理观这四条伦理原则,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体系。

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体系中,四条伦理原则的相互关系、所处地位是什么呢?以人为本伦理观居于核心位置,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目的,是原则问题和方向问题,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属性。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和谐伦理观都是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生态经济伦理观是特色,是实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的基本途径、根本方法和主要手段。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辩证统一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体系的本质中。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改革是促进发展、推动进步的活力,但也会引起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因而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任务既紧迫又重要。这就决定了我们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生态、和谐的人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只有把握机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刻变革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1] 潘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J].绿叶,2006,(10):17.

[2] 王雨辰.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中国视野[N].光明日报, 2011-01-04(1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97.

[4] 于文秀.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国际视野[N].光明日报, 2011-01-04(11).

[5] 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5,(4):5.

[6] 刘民权,俞建拖.环境与人类发展:一个文献述评[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145.

[7] 林红梅.生态伦理学概论·前言[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8.

第6篇

论文 关键词:生态文学 人的文学 生命的文学 生态责任 文化批判

论文摘要: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和日趋严重的生态危机是生态文学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生态文学有着积极参与现实的姿态和内在的伦理价值诉求,所倡导的“生命的文学”观念是对“人的丈学”观念的修正和超越。所以,生态文学的生态主体性及生命的主体性,将其道德关怀由人及人性的关怀延展和超越到整个生态及 自然 生命的关怀。生态文学的现实语境决定了它理应自觉地反行其“生态责任”并自觉承担其“文明批判”的重任。生态文学在

世纪之交,国内文学界掀起了一场生态文学及其研究的热潮。综观众多学者、专家的论述,大多是谈论它的历史、渊源、理论基础和一些批评原则;或者持相反意见,对其“生态中心论”进行批评,而较少关注生态文学的写作现状及其内在伦理价值诉求。显然,在生态文学热潮中,生态文学的写作远远滞后于理论探讨。而“之所以会出现生态文学及其研究的繁荣,其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实的、而且愈演愈烈的生态危机”,“生态文学及其研究的繁荣,是人类减轻和防止生态灾难的迫切需要在文学领域里的必然表现,也是作家和学者对地球以及所有地球生命的深深优虑在创作和研究领域里的必然反映。”阳因此,生态文学一开始便以一种积极的现实姿态参与着

生态文学毕竟还是文学,在其生态伦理道德语境中,对生态、生命理想状态的文学畅想仍是其自觉的伦理价值诉求。因此,“生态文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看成是表达人类与 自然 万物和谐相处的理想、预测人类未来的文学”所以,在文明与文化的批判中,生态文学不仅要心怀地球、放眼宇宙(毕竟生态危机是全球性的、全人类的危机,缓解和消除它,需要全人类的合作与共同努力),还要在更大限度内表达人类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理想,张扬新的生态世界观和价值观,畅想生命美好的未来。

    生态文学所倡导的“生命的文学”观念,不但有其内在的价值诉求,而且外化地影响和改变着文学的现实存在形态。也就是说,从“人的文学”到“生命的文学”这一文学观念的转变,必然地要求我们的作家改变固有的写作模式,开始真正意义的生命书写。在文学的 历史 长河中,虽然不乏对自然物的歌咏和赞美、展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典之作,而且也或多或少地体现出生态意识。但总体而言,他们不是为了自然而赞美自然,不是为了生命而礼赞生命,也并非真正为自然物的伤痛而哭泣。他们的立足点仍然是人,自然仍旧作为人的背景而存在。因此,他们很少有自觉意义上的生态思想和生态书写。王诺在《欧美生态文学》中认为,如果文学仍然以人为中心、以“我”(作家)为中心来展现自然与人的关系,就必须排除在生态文学之外,因为他仍然属于“人的文学”,仍然是“把人以外的自然物仅仅当做工具、途径、手段、符号、对应物等等,来抒发、表现、比喻、对应、暗示、象征人的内心世界和人格特征,这可以称为文学领域里的一种自然的人化或人的自然对象化。m(t)(ps-9)应该说,面对严峻的生态现实,我们有不少作家愤然举笔,真实记录着触目惊心的生态惨状,为民族生存环境的岌岌可危而忧患,如郑义的《

第7篇

《学习月刊杂志》2014年第十三期

一、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理论指导作用

生态伦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导作用,表现在我们能够运用它的道德规范对我们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价值判断、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生态伦理的价值目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表现就是追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协调和统一。生态伦理的指导作用对于我们当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非常重要。生态伦理正确价值目标的建立能将我们的生态价值观高度统一起来,让我们认识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对生态系统的严重危害,从而放弃这种传统方式,选择生态文明时代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朝着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明确的、共同的价值目标前进。生态伦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理论指导作用就是要突出人们选择生产、生活方式的思想和行为的善恶、荣辱、对错的价值追求,以特有的感召力和驱动力引导人们趋善避恶、趋荣避辱、趋对避错。我们中华民族通往生态文明的道路是非常独特的,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渗透着许多古朴而神秘但又非常深刻的生态伦理学知识。儒家关于“天人合一,天人合其德”思想、道家的关于“万物平等自化”、“体验真实生命”、“法天贵真、道法自然”和“节制物欲”的思想在现代世界中也仍然具有一种独特的精神号召力量,对于我们恢复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精神支柱。

二、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调节和规范作用

生态伦理从道德层面调节经济利益矛盾、规范人类生产生活行为的效力就是它的调节和规范作用。生态伦理的调节和规范作用是生态伦理发挥理论指导作用的必然结果,因为生态伦理的理论指导作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纳入有利于生态平衡发展轨道上来。生态伦理能够对社会活动中的所有主体发挥调节作用。个人、企业、政府在开发利用自然、发展生产的过程中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环境利益矛盾。根据生态伦理的观点,任何个人或者社会组织都不应该把自己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变成一个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过程,应该自觉尊重、爱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生态伦理就是以这个原则协调好社会主体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的。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体与自然之间关系调节方式属于“软调控”,它对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关系的协调是靠社会舆论、教化引导、鼓励敦促等方式来唤醒我们意识深处的生态伦理责任和义务意识,引导我们自觉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同时也应看到生态伦理“软调控”的局限性。首先,生态伦理调节对对抗性环境利益矛盾的调节无法奏效;其次,生态伦理调节作用的发挥要以社会成员生态伦理知识水平的普遍提高为基础。虽然生态伦理的调节具有局限性,但是它具有广泛性、经常性、灵活性、持久性、深刻性等优势,因而在协调环境利益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三、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教育和激励作用

对公众进行生态伦理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是使公众从认识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中介,是使生态文明从理念到行动的关键步骤。生态伦理的教育和激励作用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加强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关系的认识,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第二,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帮助我们丰富生态知识、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从而实现我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第三,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需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目标之一;第四,加强生态伦理教育,能够让我们从道德精神层面拥护和执行有关生态保护的各项法规、政策、方针、制度。

四、生态伦理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立法及其实施起基础和促进作用

“生态伦理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内核。”生态伦理不仅为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的法令、规章和政策提供了道德论和价值论的基础,还能够从社会精神层面促进其实施。生态伦理的基础和促进作用首先表现在生态伦理是生态环境立法及其实施的价值论和道德论基础。生态伦理的价值论冲破了传统人类中心价值观的束缚,是我国社会主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环境立法可采用的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论基础。其次,生态伦理促进生态环境立法的完善和实施。生态伦理每次研究和创新都会使立法者对原有的环境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它的新成果,所以现代生态伦理研究、发展和创新有助于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完善。法律和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不可废其一。生态伦理知识的普及和发展能够在广大社会群体中将生态环境法道德化,内化成每个公民认同的道德义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政策的实施。另外生态伦理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立法者、实施者及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人的素质的高低影响着环境法实施的成效。生态伦理能够开启人们的道德良知,使我们树立一种尊重自然、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伦理态度,为环境法的实施提供思想道德保障。

作者:吴晔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8篇

作为当代文明新形态的生态文明,力求确立一种有别于西方启蒙精神所倡导的新伦理观念即生态伦理观,从而使人——社会——自然三者面对当今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能够保持和谐、可持续的发展,而以何种理论为建构的逻辑基点,是这一伦理观缘何能够得以确证的关键之一。其中强调摒弃以人为惟一价值主体的传统伦理观念,视一切自然存在为道德关怀对象的生态伦理学整体主义,特别是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恰恰能为此提供理论基石。其原因就在于,生态伦理观的确证开启了人类伦理观念的新维度,其本质是对传统的本体视阈的一次尝试性拓展。对于生态伦理学而言,“本体”的样态不再仅限于以往自然式的、思辨式的以及社会式的,而是一种以生态学为依托的生态化的本体。本文将从大地伦理学的生态学范式和生态共同体理论入手,力图达到对生态伦理观的解读。 一、大地伦理学的生态学范式:生态伦理观之根 如何从规范的角度对当今生态危机作出解答,并确立恰当的生态伦理观念是生态伦理学不可规避的问题之一。为此,生态伦理学整体主义的倡导者——利奥波德借助生态学作理论范式,通过拓展人类伦理关怀对象的阈值,也就是从具有理性主体地位的人延伸到整个生态系统,进而为伦理观念的生态化提供理论前提和伦理预设。那么,作为一门具体科学的生态学何以能够有助于生态伦理学实现如此的规范性拓展呢?这就在于生态学内隐的有别于其它具体实证科学的强烈的形而上的整体意蕴。生态科学就是以其自身的理论特质,一方面为生态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世界观图式,也就是复杂的、生态的整体性世界观;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生态的行为模式。而这两方面协同作用的结果,就使生态伦理观的建构获得了恰当的逻辑基础。因为任何一门科学不仅是我们认知世界的工具,而且也为我们提供如何进行实践的基本知识。 就生态学自身的理论特点而言,它通过研究生物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强调以整体的观念看待自然,并逐渐形成了循环观念、多样性观念和平衡观念。当代生态学使我们确立了这样一个基本理念,人类只是自然的普通一员,是生活于自然世界之中,而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比如,新生态学的奠基人埃尔顿把群落模型理解为一个能量模型,并用隐喻性的生物共同体描述出一个由食物链和食物网构成的一个能量循环的金字塔。这一思想对利奥波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使他的思想从早期的保护主义走向生态主义。在大地伦理学中,利奥波德把大地金字塔结构(生物区域金字塔)视为一个由土壤、植物、各级动物构成的能量群落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土地不仅仅是土壤,它是能量流过一个由土壤、植物、以及动物所组成的环路的源泉。食物链是一个使能量向上层运动的活的通道”。[1](P205)本质上,就是通过描述生物区域内的各级食物链、食物网络以及其中能量流动,使我们得以从生态的、整体的视角理解整个生态系统的所有物种之间和它们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并进一步认识到自然的动态性和过程性的实体意义,从而为自然的道德身份提供了基础性原则。大自然的动态过程性表征着其自身内在的一种生存状态,它让我们在体验自然的动态进化过程中感悟到生命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这种价值不是以人为判据,而是源于自然创造生命的过程,由此获得对生命的敬畏之情,这种情感就是一种对自然的伦理关怀。这样使我们赋予非人的其它自然物以道德关怀的地位就变得可以理解。 所以说,对于道德身份拓展问题的解答,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是基于生态学提供的相关知识,采用生态学范式确立生态共同体概念,并以此为基点进一步完成了对生态伦理观的构建。 二、大地伦理学的生态共同体:生态伦理观之本 共同体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在那一时期共同体范畴的内涵是很宽泛的,例如,家庭就是一个给人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体。亚里士多德指出共同体具有多样性,城邦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共同体,并且作为整体的城邦在本性上是先在于个人和家庭的。但自基督教文化产生以后,共同体范畴的内涵逐渐变得狭隘,只有具有主体性的人才能在共同体中占有一定位置。至此,共同体范畴变成了一种理性的共同体,人类之外的其它自然存在物被排斥在这一范畴之外。但伴随着生态科学的成长,对共同体的理解和描述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生态学知识为共同体概念提供了真正的科学描述,使人们摆脱了自然的主人和征服者的角色,逐渐明白自然界是一个复杂的共同体,人类是依赖于这个共同体而存在的,只是其中的普通一员。对此,纳什指出:“通过创造一种具有生物共同体意蕴的新概念,生态科学也为道德共同体提供了一个新的基础”。[2(]P8) 而共同体生态化及其本身能否具有道德意义既是生态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生态伦理观确立的关键之一。因为首先它直接关涉到生态伦理学对道德关怀对象范围的拓展问题;其次它涉及到人、社会以及自然如何协调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问题。为此,利奥波德借助于生态学的范式作用,强调从生态性的整体层面来理解这一范畴。因为在前生态学时期,共同体观念是与古代神秘主义以及神学中的有机体主义内在关联,这使其缺少了科学基础。而自生态学产生以后,它就为共同体观念提供了一个新的生物学基础,使人们能够从科学的角度寻求其存在的基础。生态学“为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使之包括大自然提供了许多实践性的理由,还为其它物种、甚至作为整体的环境的内在权利提供了一个论据”。[2](P20)要确立生态共同体的道德价值,关键是如何解决生态系统——生态共同体——道德共同体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单从生态学含义上讲,完全可以把生态系统直接等同于生态共同体。 关于生态系统能否是道德共同体的问题,生态伦理学主要是依托生态学范式,并着眼于系统整体的利益或价值来强调生态共同体是道德意义上的共同体。在大地伦理学中,利奥波德对生态共同体概念的界定有如此表述:“土地是一个共同体的观念,是生态学的基本概念;但是,土地应该被热爱和被尊敬,则是伦理学观念的延伸”。[1(]P6)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在其自然价值论伦理学中继承和发扬了利奥波德的生态共同体是道德共同体的思想,并提出要使生态共同体成为一个具有道德意义的共同体,需要证明这一共同体本身就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借助生态学的范式作用,采用多层次的、系统性的整体视角诠释生态共同体。从方法论的角度,单一的个体视角并不能为生态共同体(生态系统)成为道德共同体提供充分的理论判据。尽管生态系统中有机个体内部以及有机体之间的生存与斗争是维持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这“不是按照大自然自身所是来判断大自然”,是一种范畴的误置。这就要求我们在论证生态系统的道德性时,立足其自身固有的特质,转换视角确立一种生态——整体的观念。#p#分页标题#e# 在生态学意义上,生态系统和生存于其中的有机个体之间是紧密相连,共同编织着生命之网。并且生态系统通过有机个体表征出来的合作与斗争并不是无限扩张的,这些行为要受到系统本身的约束和限制,例如进化生态学的优化理论描述了生态系统对于物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因为,系统自身的过程性促使有机体紧密相连、相互合作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生态系统的外部过程与内部过程共同支持着有机体的生存发展,所以我们要赋予生态系统与有机过程一样的尊重。有机体之所以能够被纳入到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之内,就在于它具有自我的内在目的性。这种有机目的性是与它自身的生理特征密切相关,例如,中枢神经系统、基因组等。大多数环境伦理学家,正是依据有机体自身固有的目的性赋予其道德地位。 所以就生态系统自身固有的特质而言,它看似是一个松散的结构且不拥有和有机个体一样的目的性,但是它通过强调系统的过程性以及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却使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有机整体性。这种“松散性”,我们不难发现,在其本质上,生态系统或生态共同体就是一个遵循着“共同体式的整体主义”,即一种在程度上弱于有机整体主义的形式,并且以自身为范式的、能自我修复的、开放的、有序的生命系统。它的这种维持系统完整、平衡、和谐和美丽的松散性、秩序性和创造性在利奥波德的视域里就是其获得道德意义的依据。这样就从系统整体的视角给生态共同体搭建了一条从描述性的范畴转向一种规范性的概念的逻辑通道。简单讲,以大地伦理学为代表的生态伦理学正是基于生态学的范式作用扩展了共同体的内在涵义,由此达到了对存在于人际关系范围内的共同体范畴的生态化,赋予了自然相应的伦理地位,进而为强调人——社会——自然三者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提供了逻辑基点。 三、大地伦理学的生态伦理观:生态文明的伦理之基 在大地伦理学中,利奥波德力图通过伦理观念的生态化,以便改变以往以人为中心的自然观和价值观,其目的是建构一种有别于传统伦理观念的生态伦理观。因为近代以来,西方传统哲学由于受实体论理念的引导,形成了过于重视和信赖理性的观念,这就为近代机械——还原论自然观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因子和逻辑前提。近代的自然观把自然视为一架听命于人类意志的冰冷机器,它既无生命又无内在理智,更无推动自身运动的内在秩序。其造成的直接后果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观念上,人类开始轻视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自命自己为宇宙的主宰;其次,在实践上,丧失了灵性的自然变成人类为维持自身生存发展而必须进行征服的对象。正是由于自然观念的根本转向,所以我们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忽略了给环境带来的破坏,而环境危机也由此变成人类的梦魇。那么,人类究竟以何种姿态面对在自然呢?利奥波德认为,首先我们应该具有生态意识,学会向创生万物的大自然学习;其次,要在此基础上摒弃以往以人为主体的伦理观念,建构一种给予所有非人自然存在道德关怀的生态伦理观念。就其社会功能而言,这一新的伦理观能够恰当地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进而使人类社会逐渐远离黑色文明走向绿色的生态文明。因为从人类文明发展态势来讲,建设生态文明是顺应时代的需求。而无论何种文明不可或缺的都是人,所以生态文明如何得以发展以及怎样发展都要取决于当下在场的人类。所以就思想观念、思维模式而言,首先要树立生态理念及生态整体思维模式;其次从规范角度看,需要确立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的伦理原则、道德标准来规范人类的社会行为,而大地伦理学的生态伦理观恰恰为此提供了适当的、行之有效的理论基础。

第9篇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12-0035-04

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到党的十七大,到“两型社会”建设,到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的正式公布……“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建设生态文明”的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已成为一个新的有重大意义的发展方向。[1]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如何把握它的历史背景和实现条件,如何认识它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如何平衡方方面面的利弊得失,如何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作为起步不久的伟大战略,十分需要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特点出发,研究怎样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伦理观念形塑方面的优势,探索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的方法和途径,形成科学有效的生态文明观教育理论,以达到顺利推进这一伟大战略的目的。我们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框架下,进行生态伦理教育,形成生态文明的伦理观念,是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进行的工程。这既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有其不容忽视的理论意义和实际运用价值。

一、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开展

生态文明观伦理形塑的合理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可以也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选择从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中进行生态文明的伦理教育,应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前提和逻辑起点,它有其充分的合理性。

1.生态文明观的树立,内在地蕴含着要开展生态伦理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

生态文明观的树立,无非两个途径:一是现实的生态困境和“生态危机”对人们的教育,因生态忧患意识的产生获得必须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朴素生态文明观念。进而产生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感和行动;另一个就是通过学校教育,习得生态文明的观念。为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准备,而学校教育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可见,生态文明观的树立,内在地蕴含着要开展科学的生态伦理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当以尊重生态价值为特征的生态伦理成为植根于人们心灵深处的人格特质时,才能克服那些危及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精神生态的观念上的、深层次的文化痼疾,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实现人、社会和自然的协同进化。

2.与现有社会文明的其他规范相比,生态伦理具有独特优势

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一方面是社会的法律体系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规范、各种社会习俗等外部力量的约束,但是,这些会使人感受到其主体性受到抑制,因而常常伴随精神上的痛苦。另一方面是思想道德的规范,它使人内心有了德性的引导,从而在调节自己的行为时能感受到自由、尊严和幸福。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尤其是这样,既要有法律的规范,更应该作为一种德性进入人们的心灵之中。加上生态环境本来就与人们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因此,建设生态文明一旦进入人们的德性世界,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就会彰显出不可小视也不可代替的独特优势。通常情况下,某种伦理原则和规范一旦形成,就必须借助于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人的存在和社会进化的观念体系、实践路径、实施方法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才能具有真正持久的生命力。这也正是思想政治教育介入生态伦理教育并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

3.探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伦理教育的依赖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要依赖大批具备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念的人的有效实践。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及时弄清在目前的中国,要培养这样的具有生态意识、生态伦理的人如何入手?要开展生态伦理教育、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面对的首要问题是什么?生态伦理教育又如何保障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态文明观的树立中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等一系列问题。借助有效科学地展开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的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研究,可以较好地认识和有序地解决这些问题。

4.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们观念形成中作用独特优势明显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着眼于人们的思想。人的思想是一个多要素的综合系统,是制约人们行为的各种因素组成的综合系统,它包括动机系统、心理过程系统、观念系统。在这些因素中,思想政治教育又侧重于人们的政治思想及观念系统的构建。政治思想所关心的主要是国家与社会的前途与命运,以及如何认识和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政治思想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之一,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种社会意识中居于首要的支配的地位。同时政治思想也是社会政治经济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们的哲学思想、经济思想、法律思想、伦理观念等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理应站在时代前列,以加强现代生态文明观念的传播和帮助人们树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念体系为己任,努力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任务。

其次,从学科发展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已实现了学科体系的跨越式发展,正在迈向精细化研究的新台阶,一大批研究专著的问世表明,这个学科不仅研究方式多样化,还呈现出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态势。从专业人才培养来看,该学科已建立起自己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他们建功立业的实践表明,这个专业优势明显,风格独特。在此基础上介入和开展生态文明伦理观念教育优势十分明显。

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开展

生态文明观伦理形塑的可行性生态文明作为人类历史的新发展,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人们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切入,将生态文明理解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台阶。卢梭曾对使工业文明过分膨胀的工具理性侵蚀人的道德理性、破坏人与自然和谐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发出过警告。马克思、恩格斯更是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所导致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异化做出过深刻的反思。1972 年,在罗马俱乐部发表了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1987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1992 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推动了全世界的生态环境建设。这些都为进行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提供了现实基础。从理论方面说,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主要集中在以下两大方面:一是自20 世纪中 期以来,面临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学者们将关于生态环境的理论思考推向了广阔的领域。西方的生态主义,生态后现代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等对如何保护生态环境问题有非常丰富的理论探索。这些无疑对我们怎样树立生态文明观以及树立怎样的生态文明观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二是近年集中于对生态文明的特征的研究,国内以姜春云、张云飞、刘湘荣、廖福霖、李锦、陈寿明、吴凤章等为代表的大多数学者,对生态文明的特征都有深刻研究。这些为进行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如:巩英洲对生态文明时代人类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所作的深刻的哲学审视和理性描绘;杨通进、高予远对现代社会生态转向和生态文明的构建这一正在展开的历史过程的描绘;薛晓源、李惠斌的《生态文明研究前沿报告》,对当前生态文明研究的理论进展做了很好的概括;[2]姬振海在对生态文明问题研究中,将文明分为意识文明、行为文明、制度文明、产业文明四种的学理创新;[3](P35-37)苗启明在提出制度文明之后,进一步将社会生态文明区分为生态-技术文明、物质-财富文明、制度-权力文明、精神-规范文明和生活-行为文明五层双质结构,以及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深层思维方式:熵理思维方式;[4](P51-55)特别是最近张云飞先生关于生态文明历史方位的分析等,都极具启发意义。[5](P5-11)这些研究为我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中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

然而,许多研究者只是借用“生态文明观”这个概念,借用国外生态学理论、工业化发展的得失经验来阐述今日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对什么是生态文明观、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应该和可以坚持怎样的生态文明观、怎样树立科学的生态文明观等类似问题的研究却十分少见。国内外的学者对于怎样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研究也不多见,研究成果相对稀少。就实践层面来看,仅有局部的、少量的诸如兴办“绿色学校”、提倡“生态旅游”、建设“生态大省”、“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的类似实践。对怎样树立生态文明观问题的研究还远未形成系统的、明晰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参与机制。至于将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与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研究进行理论整合,探索其实践路径、应对策略的基础研究则几乎为零……可见,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研究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具有较大的创新空间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同时,该研究的有效展开,还必须在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中就如何突破难点、选准重点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等环节上精心设计,以保证研究的可行性。

三、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开展生态

文明观伦理形塑的价值和意义1.理论价值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由于生态危机的强烈影响,使得全人类不得不面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又由于生态危机的产生和克服都不是孤立的,必须以系统的方法才能解决。因此,人们应该选择和坚持什么样的生态文明观,如何倡导和弘扬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的生态文明观,如何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们观念塑造方面的独特优势,就成为必须及时展开科学研究的问题。如前所述,目前,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态文明观的树立的研究尚没有充分展开,研究成果相对稀少、专著也未曾见到,远未形成系统的、明晰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机制。因此,对这些方面的问题做出系统研究,既能体现生态文明观的时代精神,又能建立一整套进行实际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理论体系,填补理论研究方面的空白。

2.实际运用价值

“建设生态文明”虽然写进了党的十七大报告,但在现实中人们究竟会把生态文明摆到何等地位,以及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其真正成为一种文明趋势,“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尚任重道远。伟大的事业,急需大批具有现代生态文明观的优秀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应该依赖自身在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优势,顺应时代呼唤,在办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基础上再立新功,以解决当前的新问题。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中生态文明观伦理形塑的研究,不仅可以探索在当代中国树立生态文明观的途径与方法,推进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认识和寻求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还可以加深我们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和实践的系统论证,增强实践操作效果。此外,还有助于解决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实践的现实问题,赋予思想政治教育崭新的时代内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并为各级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具体的实践指导,从而增强其运用性。

四、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

有效开展生态伦理形塑教育1.确立可行的研究目标

首先,要探索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有效介入我国公民树立生态文明观的领域和方法,为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称得上中国特色的、具有现代意义的、能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献计献策。其次,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向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实践转化的途径与方法,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的创新,为培育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用之才而努力。第三,努力论证以下观点:(1)在当代中国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特殊性;(2)生态文明观的树立与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态伦理教育关系密切;(3)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生态伦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4)生态文明观的树立离不开社会意识形态的良性控制;(5)高校应成为生态文明观的倡导者,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实践者和中坚力量。通过这些研究,努力在可行性方面打开道路。

2.构建科学的研究内容

要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全面梳理和系统研究,全面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在树立生态文明观中的基本特征、地位作用以及内容体系、基本路径。第一,尽早开展生态文明观的基础研究。即生态文明观与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基本问题研究。包括生态文明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生态文明观与生态伦理教育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态文明观念的伦理形塑的关系等问题的基础研究。特别注重对一些基本 概念和范畴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的研究和清理。第二,开展树立科学生态文明观的实施路径研究。即在当代中国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现实研究。主要是在现有的生态文明观念和应有的生态文明观的实然与应然模型分析中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生态文明观念的伦理形塑的实施对策与路径。第三,开展生态伦理与当代价值观的转型研究。即生态文明观与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发展研究。主要从意识形态理论的变迁和生态社会主义的产生和拓展中来思考当代中国人的生态伦理的态度和行为模式的生成与变化过程。第四,开展生态文明观与生态伦理的个案研究。即从某省、某地区的实际调查出发,从生态文明观的梳理、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有关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与现代人的生态行为选择、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构建中国本土的生态文明观体系,探索可操作的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对策与途径。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现代与原始共生共存、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社会观念结构迥异,因而,对这种复杂地区的个案研究成果,可以用来与发达地区的生态文明观念进行对比,从而有很大的深入分析的时空和理论探讨意义。

第10篇

[摘要]在寻求解决西方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和构筑环境伦理的过程中,生态伦理学进行了东方转向。中国传统生态伦理具有丰富的蕴涵,“天人合一”的整体生态观、万物平等的生态价值观、惜生爱生的生态伦理准则都可以为现代生态伦理构建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中国哲学关照内心、重视感悟的思维方式也可以扩展现代生态伦理学的空间。

[关键词] 生态危机,生态伦理,天人合一,价值

伴随科技进步和西方社会工业化的发展,人们享受着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生态危机就是自上个世纪中期以来人类面临的最大危机之一。环境问题的烽烟四起、对人类生存困境的忧虑、回归精神家园的内在需求,使得许多西方学者开始从思想层面对这种掠夺式的发展进行深刻反思,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产生就是这种反思的成果之一。

今天,当人类面临环境和生态危机的时候,人们重新审视人和自然关系,认识到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人对自然进行保持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扩展道德功能的领域,把传统道德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扩展到调整人和人以及人和自然关系,重视道德保护环境、保护自然的功能。中国传统哲学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内涵和西方生态伦理构建过程中的东方转向和,说明中国传统生态哲学队当代生态伦理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启发。

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兴起及其东方转向

现代生态伦理学是在人们反思人的自然的关系中产生的。生态伦理学兴起,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早期,英国哲学家边沁第一个主张把道德范围扩大到动物,他认为感受苦乐的能力是获得平等权利的根本特征。1864年,美国学者乔治・帕金・玛什在《人与自然》一书中首次从伦理学角度探讨自然保护问题。1923年史韦兹出版《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后来又提出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一些生物,要求对所有生物行善。(《敬畏生命:50年来的基本论述》)1933年,莱奥波尔德(Aldo Leopold)发表了《大地伦理学》一文,提出将伦理作为辅助手段管理自然,拓展传统伦理学到自然领域的观点,并在1949年出版的《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概念,创立了生态伦理学,把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扩展到人与大地的关系,人为人是自然界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承认人以外的实体固有的权利,并且确立了生态伦理的科学基础和价值取向。上个世纪6、7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寂静的春天》和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带来的对全球生态危机的更广泛共识的形成和世界生态运动的深入,生态伦理思想也走向系统化。1979年,哈格洛福、罗尔斯顿等人创立了《环境伦理学》学刊,成为该学科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牌。1986年泰勒(P・W・Taylor)的《尊重自然》一书问世,他主张生命体由于各具其“固有的价值”,自然界的存在并不简单地是我们开发利用的对象,也不能将自然生物仅仅当作是我们利用和消费的资源。美国学者罗尔斯顿1986年出版了《哲学走向荒野》一书,论证了生态伦理学的合理性,呼吁应当将所有地球上的自然存在――大气层、岩石圈、地质层、生态圈等都看作是与人具有同等价值和生存权利的存在,应当将道德权利赋予这些存在物。纳什(R・F・Nash)在1989年出版的《自然的权利》著作中指出权利不是人的特权,还应包括动物、植物、土地,甚至所有自然的无机物体。1992年日本伦理学家丸山竹秋发表《地球人的地球伦理》一文,提出地球伦理学以人的生存和地球要素(环境保护)为最大和最终目标。 生态环境伦理道德的建构,标志着人类道德的进步和完善。它超越了以往狭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视野,积极扩展伦理的范围,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到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新时代人类处理环境和生态问题的新视角、新思想,也是人类道德的新境界。

在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构建过程中,学者们不断反思西方文明模式,反思人对自然的粗暴统治所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他们把生态危机的根源归咎于西方文化主流中的主客二元分立的本体论、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他们以现代环境运动作为其现实基础,以现代生态学作为其科学依据,以后现代主义及其它人文主义的思想作为其理论来源,力图建立一种包括人、自然乃至宇宙在内的整体主义的生态价值观,用生态伦理来重新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构筑现代生态伦理的过程中,由于看到西方主流思维方式的狭隘性,现代生态伦理学家在寻求构筑生态伦理的思想资源时,纷纷把目光转向了东方文化,他们认为东方文化特别中国传统哲学中包含了十分丰富的“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思想。著名学者F.卡普拉(F.Capra1938――)认为佛教、道家、儒家、禅宗等中深蕴有各种生态智慧,他曾说了一个广为流传的评价“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 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施韦兹和罗尔斯顿等也十分推崇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的尊崇自然、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老子、庄子、孔子、荀子、墨子、孟子等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名字及其有关著述经常出现在他们的著作中。施韦兹说:“属于孔子(公元前552-前479年)学派的中国哲学家孟子,就以感人的语言谈到了对动物的同情。老子(公元前6世纪)学派的列子认为,动物心理与人的心理的差别不很大,即没有象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大。杨朱(应是‘程朱’,指程颢、程颐、朱熹)反对动物只是为了人及其需要而存在的偏见,主张它们的生存具有独立的意义和价值。” 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主席、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东方传统文化思想对伦理学的理论突破有所帮助,“在这方面似乎东方很有前途。禅宗佛教有一种值得羡慕的对生命的尊重。东方这种思想没有事实和价值之间或者人和自然之间的界限。在西方,自然界被剥夺了它固有的价值,它只有为工具的价值,这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而增加的价值。自然界只是人类开发的一种资源。但是禅学不以人类为中心的。它不鼓励剥削资源。禅宗佛教懂得,我们要给予所有事物的完整性,而不去剥夺个体在宇中的特殊意义。它懂得如何把生命的科学和生命的神圣统一起来。”

源于西方的生态伦理学的这种转向,说明了我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和现代生态伦理追求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挖掘和梳理我国传统文化的生态伦理思想,能够对现代生态伦理的构建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和启发。

二、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儒、道、释、法、墨各家都有深厚的思想资源,尽管各家学说分立,但是也有着共同的特征: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观为基础,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关注生态、珍惜生命。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中国传统哲学以崇尚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本精神,对人与环境关系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中国文化的生态传统。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亲情伦理;普世伦理;环境伦理;类;共同体

“亲情伦理”、“普世(普遍)伦理”、“环境(生态)伦理”是当前伦理学讨论与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本文将三者放在一起来考察,尝试在揭示三者之间内在的理论关联性的过程中,一方面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推进研究的深入发展;另一方面,试图通过这种关联性研究,探讨和说明人类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理论演化的内在关系及其基础这一伦理学理论的基础性问题。

对于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和中国传统社会的“亲情(家族)本位”定性,几乎没有异议,而如何看待和评价,是争论的主要问题。

就本文的论题而言,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这种“亲情(家族)本位”的社会关系与伦理思想其实并不只是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在人类历史上,各人类群体都经历了这样一个阶段,其实也体现着伦理关系与思想的起源和发展演化的普遍性。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依次经历“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个阶段或形态,也是人作为伦理主体的基本存在形态,就是通常所谓群体主体、个体主体、自由人联合体即类主体。

由于中国古代奴隶制的形成是由氏族直接到国家,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相结合,其后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形式完善,历史漫长,加上缺乏促使西方伦理普遍化的社会、宗教、科学文化背景,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得“亲情(家族)本位”这一伦理道德传统与思想观念显得特别突出,使我们在批判这种“特殊性”时可能忽视了它的“普遍性”,但对于本文的论题而言,这种普遍性是有重要意义的。

自然主义伦理学家拉蒙特曾说过,“人类的良心”、“是非观念”等,最初以家庭为其活动范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部落或城市的标准,然后扩展到民族,最终则从民族推广到全人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类伦理关系与伦理思想演化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道德是和导致人类出现的有机体进化的整个过程联系在一起的,达尔文认为,人所特有的、使其与动物区别开来的道德品质的自然根据存在于某些动物所具有的社会本能里。恩格斯也曾指出,社会本能曾经是从猿发展到人的重要杠杆之一。社会本能使得一个动物对其同类有一定的“同情”,并对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这些感情和服务绝不会扩展到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只是局限于同一群体的成员。

因而最初的人类道德共同体及其意识范围也不是整个人类,或者说,这时的道德主体不会像有的论者认为的那样已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类意识”和“类道德”。这时的“类”只能是群体性的,比如氏族或者部落,氏族、部落的图腾崇拜可能说明,原始人并不把其他群体看作自己的同类。据人类学家考证,人类历史大概已有四百多万年,其中大多数时间人类都以几人到十几人、几十人为一群体,几个小群体为一群落。也就是说,人类早期关系基本是一种群体性关系,而构成群体的纽带是血缘亲情关系。

虽然传统伦理学一直认为,对动物来说不可能有“共同体”意识,更不会有“道德”意识,人类只有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从“自然共同体”进入“社会共同体”,真正的伦理道德及道德意识才会出现,但在环境(生态)伦理蓬勃发展的今天,探询人类道德的自然起源和基础也就具有了重要意义,环境(生态)伦理使“自然”问题进入了伦理学理论视野,也必然带来了对传统伦理思想的“类”基础与“类”性质的挑战和系统反思。

就传统儒家和中国传统社会中“亲情本位”伦理思想而言,其背后的“类”意识首先与贵贱等级思想意识联系在一起,这种等级思想背后也是一种“类”意识。在孔子看来,作为贵族士大夫的“君子”与作为普通大众的“小人”之间有“类”的差别。在人类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歧视”,实质上就是不把被歧视者看成是自己同类从而不公正地对待他们。

因此也可以说,所谓人类的“进步”历程,一个重要的方面就表现为越来越把我们自己和看起来与我们很不相像的人们之间的相似性看作在重要性上超过差异性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关怀的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所谓人类的“类意识”是与其存在“共同体”和交往活动的范围相伴随而发展演化的。

但人类历史也表明,将“同类”外延扩展到一个国家内部的全体成员是相当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各种种族歧视还未离我们远去。但时至20世纪、尤其是进入21世纪,社会历史发展已经显示出人类的生存单位越来越从民族国家的层级,转移到全人类的层级,全球化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类间的相互认同以及生存共同体的进一步扩展,已经变得越来越清晰,这就是“普世伦理”问题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虽然与“普世伦理”相关的具体问题目前仍然充满争议,但有一点应该可以看到,在人类实践与交往进入全球化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全人类范围普遍适用的伦理与行为规范,需要某种普世伦理来处理全球性的问题,以及为人类的交往与协作提供规范指导。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已使所有人类群体之间形成越来越密切的依赖关系,站在这个基点之上思考,任何主体都不能把别人看成是与自己不同的存在。普世伦理研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金规”,其核心基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与共通性,即“类”的共同基础。

在这种历史与理论背景中,国内一些研究者提出人是一种“类存在”,人类的“类本质”、“类属性”是伦理学的基础,认为体现“类本位”的伦理道德“类生命一类价值”范式是当代伦理学的根本要求,甚至明确提出21世纪伦理学的走向是“类伦理学”。

但是,另一方面,与这种人与人之间“类意识”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和伦理学理论普遍化相伴随的,却也是“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分离的发展和演化趋势。因为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伦理”以及所谓的“类伦理”,其视域都是在人际之间的范围内,在此意义上,都属于“传统”伦理思想。在传统伦理学中我们只对标准的人类及其共同体负有义务,即便在近现代传统伦理思想的视域中,伦理学也是研究“人伦之理”、“做人之理”,是有关人与人关系的学问。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在于某种“人类例外论”,即,强调人性在自然与宇宙中的特殊性,只有人类才有道德身份或资格,其他事物只有在服务于人类利益时才有价值。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认为人类有道德身份是因为他们有知识,可以思考和选择.而其他生物缺乏这种能力;在笛卡儿那里,意识是道德身份的判断根据;康德把权利和道德身份限制于“主体”和“目的”,只有能自主的生物,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生物才有道德身份。

l7世纪以来,西方所谓“现代性”思想发展中的“自然(世界)祛魅”,其背后就是一种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与机械论世界观。在这种世界观描画的世界图景中,只有人是主体,一切非人的存在皆为客体,人类征服自然是完全正当的。这种对世界与自我及二者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一方面使西方伦理学主流确立了普遍化的发展方向,它强调人类的同质性,以及伦理学理论的逻辑一致性、科学性,这一切都导向“普遍性”,寻求普遍伦理。另一方面,认为人属于社会存在,社会独立于自然,甚至与自然相对立,因而只能从人类自身的社会文化与思想成就中探询自己的本性和生存意义。目前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对环境伦理学的批评就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与自然界其他生物有本质区别,因此,如果认为自然与人具有平等的权利或地位,就是没有抓住人的社会本质。以自然或自然物的价值或权利等来论证环境伦理理论,就是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不同意见者则认为,只强调人类的社会性,忽视甚至否定人类存在的生物性.必然看不到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以及人类与自的内在统一性。仔细看一下,在这种“自然”与“社会”问题背后仍然主要是一种“类”思维方式与“类意识”,即人的“类本质”以及与其他生命形式的“类差异”或“类同一性”。

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普遍)伦理”,以及历史上其他的伦理思想,其思想理论基础都是关于“类”的观念,“类”与“类思维”、“类意识”成为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思想的核心理念。这里的“类”有两种意义,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分类”,一种是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而言的“类”。“类”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就第一种意义的“类”而言,“类”与“共同体”范围基本一致,在第二种“类”的意义上,“共同体”往往比“类”的范围小,普世伦理是在这一意义基础上寻求“类”与“共同体”一定程度上统一的努力。但不论在哪一种意义上讲,在这种伦理学观念与思维模式中,人与植物、动物和土壤以及包含着各种生物的大自然显然不是任何道德意义上的共同体。如果要认真严肃地对待环境(生态)伦理学问题,就不得不对传统伦理学的“类”及“共同体”概念进行反思。

从环境伦理学各种理论来看,动物权利论和动物解放运动将伦理道德关系的范围扩展到了动物;生物中心主义进一步认为所有生物和生命形式在伦理道德关怀上都应该是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再进一步将整个生态系统作为伦理学的基础和道德对象;生态中心主义和深生态学以进化论为基础,以宇宙演化和复杂性网络关系为论证形式,论证宇宙中人类以外事物的内在价值以及与人类的平等地位。各种理论形态为它们各自提出的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论证,其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有:(1)论证人类之外的其他物种以及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 (2)希望通过对其他动物的知觉和忍受痛苦的感受的论证来将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动物身上;(3)论证动植物与自然物具有与人类虽然程度不同,但实质上一样的“主体性”。其中主要是围绕“内在价值”问题而进行论说的。环境伦理将自然物也作为伦理思维或道德关怀的对象,要求人对自然也履行道德义务,实质上也就承认自然物也是人类的同伴或人类与自然也构成道德共同体关系,这看起来是对传统伦理学与伦理思想的“反叛”或“颠覆”。

但另一方面,环境(生态)伦理学的各种理论形态虽然在具体理论上相差很远,但思维与论证模式具有一致性,那就是或者论证动物、植物、生命、生态系统等也具有内在价值,或者寻求一种能够获得道德身份或道德资格的共同属性,比如感受痛苦的能力、目的性、自组织性等。这些思路的目标在于通过这些论证,想方设法使它们与人类具有某种质的同一性,反映着追求共同本质的本质主义思维模式,实质上是对传统伦理学中“类”概念的延伸与拓展,只不过这里的“类”不再局限于人类,而是所有动物或者所有生命的“类”,但其思维方式和推理基础还是“类”概念与“类”思维模式。环境(生态)伦理学讨论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生态)中心主义之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类”与“共同体”涵义与范围之争。

这样,构成伦理学思想基础的“类”意识和“类”概念,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演化,从家庭(氏族、部落)发展到民族(宗教、文化),到全人类的范围和视域,再进一步扩展到自然环境,关注一般意义的生命——不仅人的生命,也包括动植物的生命。在这样的一种视野中,全球(普遍)伦理、生命伦理、环境(生态)伦理等领域中许多问题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我们应该给予伦理关心的“类”的外延问题。那就是,从自己的家庭、家族到本民族,从自己的民族到世界各民族人类,从现实的人到潜在的人类(胚胎与后代),从现实与潜在的人类到其他自然物种、一切生命形式。现代伦理学的许多重要问题,比如全球伦理、生命伦理、克隆人、代际伦理、生态与环境伦理等,归结起来,在最根源处,仍然与我们对“类”的内涵及其外延的历史性理解密切相关。

在环境伦理学中,有人明确地意识到这种共同体的扩展方式,文兹(PeterWenz)把环境伦理学中扩展共同体理论称为“同心圆理论”,西尔凡(RichardSylvan)和普兰伍德(ValPlumwood)则比之为树的年轮。以这种视角来看,在离自我最近的圆圈里是对家庭和邻人的义务,往外依次为对社区、国家和对全人类的义务,还有对未来的后代的义务,再往外推是自然界,包括动物、植物、大地的义务。这种思想与费孝通先生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概括和人际关系的圈状“波纹”比喻实质上是一样的。

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提出用“整体主义”的世界观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生态共同体,具有存在的直接同一性,这可看作是对环境伦理的“共同体式”论证。他们将整个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和大系统,人的社会只是其中一部分,并且从属于这个整体。人与人的伦理是从关于人与所有生命的普遍关系中推导出来的。虽然这种思想重新用生机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自然与自然物,主要强调的是“共同体”,以“共同体”及其意识作为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基础,但“共同体”与“类”思维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最根源处,不论是“类”还是“共同体”,背后都是某种存在与利益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不过在人与环境的伦理关系上,“共同体”论证具有更多合理性。“类”更多地带有形而上的抽象性,与传统伦理学的人性论联系密切,带有更多静态特点。“共同体”思想与进化论能更好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动态性与相互性,更适合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共同体”思想一方面为多元文化背景下“同质性”人类及群体间的关系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人类处理与其他物种、自然界等“异质性”元素之间关系提供了思想资源。

有不少论者将环境伦理中的“整体主义”、“生机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联系起来。著名的后现代主义者大卫·格里芬也持一种整体主义和有机论的自然观与科学观,并且针对现代主义的“自然祛魅”提出了“自然的返魅”观点,确与环境(生态)伦理许多理论观点相合。

但就整体而言,在后现代主义视域中,以上所述研究方法与论证模式表现着传统(古希腊以来)哲学与科学寻求确定性、普遍性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被称作“本质主义”、“基础主义”、“归约主义”,它们都属于一种“系谱”式的论证,或者是一种“根的神话”。这种思维模式与论证方式在普世伦理研究及其思想资源中的表现,我们已有专文论述,并对相关概念和思想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言。需要指出的是,在关于环境伦理的研究与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思维方式与论证模式的影响,不论是对“内在价值”、“生命主体”、“主体性”、“感受痛苦的能力”还是“整体性”、“有机性”、“神圣性”、“共同体”的论证,实际上都在寻求一个支撑点或第一原理,以此来确立判定伦理道德身份的标准和理论建构的合法性。因此,就环境伦理学思想中体现的环境主义(environmentalism)、生物(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有机论等思想理论,一方面确实区别和反对原子式、人类中心主义、机械论的“现代性”思维模式,但另一方面在思维与理论范式上表现出的仍然主要是“现代性”特征。

对传统伦理思想的批判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已有的自我与他人、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关于自然本身的思想观念框架,从这一意义来讲,不论是否赞同环境伦理思想的主张,我们都不得不重新思考“类”和“共同体”这两个范畴。而近年来大量关于“类伦理学”的观点,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第12篇

【关 键 词】生态环境、生态伦理、历史思考

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我国实现现代化,面对六大挑战,其中就有"生态环境仍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

我国环保事业正式开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指示下,我国组团40多人出席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紧接着1973年中国召开了第一次环保会议(北京:8月5日~20日),这次会议使得中国江河、海湾污染、工业污染、农药污染、城市污染、生态资源破坏等大量严峻事实得以披露。随后几年国家治理了不少典型污染点、源。十年动乱结束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被写进1978年国宪。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诸于世。1983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列为中国基本国策之一。中国环保事业起点是从法制着手的,30多年来取得了明显成就,制订了多部法规,解决了许多问题。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发展观的主流。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1]这个战略的成功取决于全社会的参与,因此需要启动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可是这方面有很多工作没有做。不仅如此,公民还应有相当于发达国家公民的高度的环境意识,因为经济全球化必将要求我国应对更多配套的世界性环境公约。

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历史学家从两个方面进行严肃的历史思考。一方面深入开展我国历史上自然环境变迁和灾害问题的研究,像北京地区森林变迁和生态灾害、西北地区生态发展变化、历史上沙漠化现象以及地区经济文化与自然变迁等课题,由历史学家与农学家、林学家、气象学家、环境伦理学家、历史地理学家等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毫无疑问,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必将推动历史学和其他学科的结合、渗透,更好地发挥历史学的社会功能。人们期望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早日问世,从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

另一方面的历史思考,就是从世界文明史的角度去研究、了解20世纪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人文成果(不是技术成果),加深对环境伦理和自然哲学的认识。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和教育,确定人人遵守的环境行为规范,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活动。

根据有关西方环境伦理的著作,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环境伦理意识的萌发阶段,大约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30年代。1864年美国学者G.P.马什(G.P.Marsh,1801~1882)出版《人与自然》,开始反思技术、工业、人类活动对地理环境和自然的负面影响,尽管他的立场仍是人类中心和功利主义的,可是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人对地球管理不单纯是经济活动,还需要有伦理的态度。进一步醒悟来自梭罗(H.D.Thoereau,1817~1862),梭罗批判西方传统反自然的偏见和资本主义的人生价值观,热爱自然,以自然为友,追求简朴生活。在他的眼中,自然是有机整体,万物是互相依赖的,自然是善、美和天堂,是健康、价值的来源,其代表作是《瓦尔登湖》。[2]继梭罗之后,有被称为美国"国家公园之父"的J·缪尔(John Muir,1838~1914)。1864年3月他进入加拿大荒野之中,在这一时期,缪尔被自然的神奇和优美感召,开始抨击人类自以为是的自我中心主义和践踏破坏自然的无知,最终成了一个自然主义者,为美国国家公园的开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贡献,代表作有《夏日走过山间》[3]和《我们的国家公园》。[4]梭罗和缪尔思想的特点是带有尊崇原始自然和返朴归真的倾向,开启了对自然之伦理感情和意识的先河。第一阶段还有一位德国的重要思想家--施韦泽(AlbertSchweitzer,1875~1965),他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到50年代成为一套成熟的体系。他认为:一、生命意志是普遍平等的,真正的哲学要从这个意识出发,我是生命意志之流中的生命;二、"道德就是对一切生物的无限广大的责任";三、过去一切伦理学的根本缺陷在于认为伦理只处理人和人的关系;四、人类需要有道德意义的世界观和文明观。[5](P1414-1436)

第二阶段是大地伦理和环境道德观或环境价值观的提出阶段。其代表人物有福格特和李奥帕德等。福格特(William Vogt)1948年出版了《生存之路》,提出了一套人类生存哲学,含人口伦理思想。例如:1."我们--全体男女老幼必须重新调整我们与环境的关系","应该重写我们的哲学,使它脱离论争和“观念“的领域,而在大地上牢牢生根";[6](P269)2."人类肩负责任的重要性不论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因为我们所面临的生物物理难题不可分割地也是个伦理问题"。[6](P3)

李奥帕德(Aldo Leopold,1887~1948)被称为"现代环境伦理学之父"、"先知"。其《沙郡年记》被称为"现代环境主义运动的一本新圣经"。尽管施韦泽、福格特的著作中类似环境伦理名词已呼之欲出,但是还是到李氏才首次提出了"大地伦理",而他的"大地伦理"实际上就是一种建立在生态科学基础之上的典型的整体论环境伦理。李氏首次在历史上明确地界定了一种共同体界限,他说:"土地的伦理规范只是扩展了群集(Community,共同体)的界限,使其纳入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我们可以将这些东西称为土地";[7](P262)"我们尚未有处理人和土地的关系,以及处理人和土地上动植物的关系的伦理规范";[7](P261)"我们也应该从伦理和美学的角度,来考虑每个问题"。[7](P285)这些话正式标志着人与自然环境进入了伦理学的公正视野的正式开场。

第三阶段从60年代开始至今,是环境伦理学创立并呈现百花齐放、多元发展的时代。

环境伦理学作为独立新学科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正是在70年代出现了《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深层生态学》、《伦理学与动物》等期刊,国际著名哲学杂志《伦理学》、《探索》、《哲学》开始大量刊登环境伦理学文章。许多哲学家在大学里开设"环境伦理学"课程,不少以环境伦理为书名的教材陆续出版。

环境伦理学诞生以来,出现了很多有代表性的著作、观点,有些我国已有译介,我这里拣选几种作简要的介绍。

1.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可持续发展"的明确定义首次出现于1987年。1983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成立了22人组成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要求制定出"全球革新议程"。1987年WCED交出了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称:"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8](P52)"从广义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8](P80)报告说"我们已试图说明人类的生存和福利,是如何地有赖于把可持续发展提高到全球性伦理道德方面的成功"。[8](P404)报告建议全世界教育应广泛传授"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同时要求各国加强环境教育:"环境教育应包括并贯穿于各级学校正式课程表中的其它科目的教学之中,以便加强学生对环境状况的责任感,并传授给他们有关控制、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方法"。[8](P142)1992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召开。参会者有183个国家代表团、102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另有不少国际组织和联合国机构代表。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总方向,也标志全球环境问题决定下的全球伦理秩序的定向。这种全球伦理有三个公平性原则,即:世界范围内当代人之间的公平性,代际公平性,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公平性。1997年5月世界权威的科学杂志《自然》上发表了康斯坦热(R.Costanza)等的《世界生态服务的价值与自然资本》论文,产生过广泛而重大的影响,作者们强调了公平性的环境伦理观。人与自然公平关系的原则已深入人心,成为一般经济伦理理论的基础之一,如德国彼得·科斯洛夫斯基(P.Koslowski)说:"与自然界交流中的公平也不是一个特殊的公平问题,而是一个一般的本体论上的公平概念的问题。依据柏拉图的观点,如果公正是与现实相结合,并贯穿于现实的,自然界也属于与现实相结合,并且是“正义“的公正范围,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也要确定公平"。[9](P253)可持续原则也正式成为新经济学的理念,著名的《自然资本论》[10](P4)--该书被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之路上的重要路标,人们将其与《国富论》相比--谓其将影响下一次工业革命,书中就把资源、生命系统、生态系统正式列入资本核算系统,这是环境伦理与经济学的结合。

2.自然的内在价值论理论。美国人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Ⅲ,1932~),是对环境伦理进行纯粹哲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曾参与组建国际环境伦理学协会(ISEE,1990~),担任过第一任主席(1990-1994)。1979年他参与创办《环境伦理学》季刊并担任副主编。代表作有《哲学走向荒野》[11]、《环境伦理学》。[12]他曾于1991、1998年来华访问。1975年罗氏在国际哲学权威杂志《伦理学》上发表《生态伦理是否存在?》,这篇文章的观点极富创新性,罗氏起初不敢投给《伦理学》,但几家次等杂志不愿发表,相反倒是《伦理学》竟以最快速度予以发表(该文收入《哲学走向荒野》)。罗尔斯顿把价值分析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突破点,否认事实与价值的绝对界限,创立了自然的内在价值理论,这是当代环境伦理学在哲学层次上的重要发展。罗尔斯顿归于更高层次的李奥帕德肇始的大地伦理,重视自然生态整体性和内部客观价值关系,主张原野有自存价值,批判人类中心论,但遵循的是人与自然统一的系统性思维。

3.深生态哲学伦理学。1973年A.内斯(Arne Naess,1912~)发表了《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期生态运动论纲》,所谓"深层"是相对于浅层而言,后者局限于人类本位,前者是对后者彻底的超越。文章主张的8条纲领是:各种生物都有内在关联;原则上的生物圈平等主义;维护多样性原则和共生性原则;反对世界上的等级制;向污染和资源枯竭挑战;复合性而非复杂性;地方自治和非中心化等。[13](P57-61)1995年在《深层生态学的8条修正》(G.Sessions编《面向21世纪的深层生态学》,Boston,1995)一文中他进一步向自然内在价值论伦理倾斜。由于内斯是世界著名哲学家,并且其理论有政治潜力,所以其主张迅速得到回应,特别在美国引起了一种新的哲学思潮,它是美国绿党的成立及其理论形成的基础。

环境伦理学的进展不等于仅仅从伦理的角度看环境、生态问题,实际上环境伦理学与哲学各分支有广泛的联系,尤其是与自然哲学的复兴紧密相连,新兴自然哲学观往往交织在环境伦理认识中,在这方面典型的有卡普拉(F.Capra,1939~)的生态世界观。卡氏著有:1.《物理学之道》[14](1975),2.《转折点--科学、社会、兴起中的新文化》[15](1982),3.《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1984)等。上列三书在东西方有广泛影响。卡氏认为笛卡尔--牛顿机械世界观是西方现代种种危机的根源,拯球危机要靠重建新的世界观,新的世界观是合乎现代科学的自然观--他还认为这与东方古代智慧相通,这个世界观的思维机制是非机械论、非二元性、非线性的系统思维。卡普拉的世界观是对现代科学自然观、系统论、心理学、生态学、经济和政治制度、东方智慧等众多内容的一次综合尝试,也是身心系统、自然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等的统一尝试。他认为"我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在自然之上,我们赖以进行交流的一切群众性机构以及生命本身,取决于我们和生物圈之间的明智的、毕恭毕敬的相互作用"。[16](P57)

以上扼要地介绍了部分西方环境伦理学说。有些著作目前已翻译了过来,只是一直没有受到广泛重视,缺乏系统研究。当然还有大量国外文献未能及时翻译介绍给国内读者。21世纪中国环境伦理要创新,应对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起源、内容和趋势进行系统研究。

摆在我们面前的还有一项重要的研究任务,就是探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环境思想。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已有这方面的研究著作出版。例如,帕森斯(Howard Parsons)的《马克思、恩格斯论生态学》,[17]高支(André Gorz)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生态学》,[18]雷纳(G.reiner)的《社会主义和生态学》,[19]派卜(David Pepper)的《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主义》,[20]莱斯(William Leiss)的《自然的控制》[21]等。这些著作紧扣现代资本主义的环境问题进行探讨,尽管其中有些观点尚不成熟,但可以开拓人们的思维活动。这里我介绍一下日本学者岩佐茂的《环境的思想:环境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处》,这本著作可称之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研究的"日本版"。这部著作至少可以引起我们研究马、恩著作中环境思想的兴趣,虽然笔者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和岩佐茂并不完全相同。此书关注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应该如何回答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运动给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思想和理论问题,或者说通过这一回答,怎样深化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思想和理论问题,或者说通过这一回答,怎样深化马克思主义自身的思想和理论"。[22](中文版序)作者肯定马克思思想中本来就含有环境保护的思想,并认为马克思没有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作者说:"由于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是由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下的人的活动引起的,因此在环境伦理学中,必须具有研究在以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为中介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框架中,人的何种活动引起了环境破坏"。[22](P81)简单地说,全书的基调就是把人与环境关系问题很大程度上归结成社会关系使然,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质是要从社会关系及其伦理责任的规定入手。

笔者也认为马恩思想丰富,不能简单地否定其中有环保思想,正如弗罗洛夫指出的:"无论现在的生态环境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情况多么不同,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他的方法、他的解决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问题的观点,在今天仍然是非常现实而有效的"。[23](P153)马恩思想中有哪些有价值的环境思想?

首先,马克思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解决。关于人和自然的关系,马克思看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因而人与自然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他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然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4](P95)"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4](P167-168)人类这部分的生存与自然界其它部分发生的是"物质变换",但它不同于纯粹自然物质转化过程而是通过"劳动"自觉发生的。[25](P56-57)劳动是社会性的,因此人和其对象化自然之间的冲突同时也是社会问题,社会又是有历史阶段性的,所以人与自然冲突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也就是社会历史问题。马克思本意是批判19世纪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自然矛盾难以缓解,但是由于他正确把握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出发点--劳动中介,因而能把人与自然问题看成社会历史问题。这里实际蕴含着通过社会伦理关系为中介去解决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逻辑命题。这不失为当代人解决环境危机的一种可行方案。它有助于消除我们行动上的误区。事实上,科学、技术等都是社会的产物,环境有什么样的破坏根本上决定于社会,决定于社会伦理文化的水准和效用。所以处理环境危机既要正确运用科学技术,更要改造我们自身和社会。

其次,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合乎"生态人"理念。"生态人"是当代人文价值观的产物,它旨在超越和完善过去生物人、道德人、理性人、经济人等各式各样假说。恶劣的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意味着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健康关系的扭曲。从人的全面发展的立足点出发,就必须消除剥夺和破坏自然的错误行为,合乎生态规律,与环境友好,并确定对待自然的公正态度,因为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全面发展的源头活水,也是全人类解放的基本标准之一。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都强调"人类史"与"自然史"研究的统一,在他们的思想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中介的,要认识一个就离不开另一个,他们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系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6](P20)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深入开展自然史、环境史的统一研究,在这个基础上的工作,将有助于21世纪中国环境伦理理论的建立。

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都有一个民族化的问题,这就是说,21世纪里,我们要加强中外环境思想比较研究。还应提到,中国古代思想中有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已引起许多国外研究者的重视,比如施韦泽、铃木大拙、池田大作、岸根卓郎、R.纳什、M.马斯洛、F.卡普拉、汤因比等等众多著名科学家或哲学家、思想家、学者都曾指出儒、道、释、禅等东方思想传统中包含生态与环境伦理智慧。可是较长时间以来,国内学者对此有所忽视,直到目前,专门性的系统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中国环境伦理思想史研究著作出版。要建立环境伦理不能完全靠移植西方理论,应和中国的民族文化及现实相结合,特别注意科学与技术的结合,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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