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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05 04:38:26

策划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

一、 部内制度

为解决由于人数众多导致会员不能及时参与活动的协会现状,我部决定实行以下制度:

1. 干事、会员记分制(细则后详)

2. 小组制度

将会员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任命一名干事担任小组长,干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及时地将协会和部内决定、信息传达给会员。若会员有何意见、新创意,可向小组长反映,被吸纳的将会得到相应的加分(加分细则附注),这样既能完善优化内部结构,又能很好的使每位会员都能及时的参与到每次活动中来。

3. 纪录监察制度

(1)实行部内积分制,年底评选优秀干事、优秀会员,细则后详。

(2)由干事轮流制记录每次部门会议、校内校外活动,每小组成员出勤情况,若会员无故缺席一次,扣一分;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则取消其竞选优秀会员资格;无故缺席超过五次,则与协会记录监察部协商予以开除。若小组长未通知到会员导致会员缺席,则对小组长扣分。

二、部内活动

1. 10.28 干事纳新(6-8人)

2. 10.30 部内会员见面会 礼仪小组、文艺小组报名

3. 11.04 选拔礼仪小组、文艺小组成员

4. 每两周部内举办“会员风采大展”活动,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环节 会员多元化 多形式展示自己

第二环节 以“保健生活小常识、基本身体检查以及民间治病偏方”为内容的竞赛

两轮下来,根据相应排名给予不同分值的加分,累积到年底的积分榜。

会员风采大展 初定时间 11.13、11.27、12.11

5. 11.19­­—11.21 继续开展“瓶换花”活动

6. 11.28、29 希望能够继续开展协会经典活动——“卫生进社区,服务你我他”义诊活动,以社区内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为老人们测量血压,讲解血压常识,同时用 “会员风采大展”活动中的竞赛知识为老人志愿服务。

7. 12.16—12.23 年底最后一次活动面向全校同学举办“志愿者闪闪之星”大型赛事,以志愿服务内容为主线,力求不同于学校往届赛事,大致环节已成型,具体方案后定。

另附:与长春华益志愿者协会建立长久联系,多争取参加其组织的到福利院做义工以及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根据华益志愿者协会活动再安排。

以上便是我部2011年度(下)工作计划,各活动期间穿插协会固定活动:血压计培训、摆桌椅、按摩技能培训,走进敬老院、孤儿院等。

协会集体活动初步计划

除血压计培训、摆桌椅、按摩技能培训,走进敬老院、孤儿院固定活动外,下附2011年度(下)国际公益节日:

10月28日 世界“男性健康日”

10月31日 世界勤俭日

11月 9日消防宣传日

11月10日 世界青年节

11月14日 世界糖尿病日

11月17日 国际大学生节

11月第四个星期四感恩节

12月 1日世界艾滋病日

12月 3日世界残疾人日

12月 5日国际志愿人员日

12月10日 世界人权日

12月11日 世界防治哮喘日

12月15日 世界强化免疫日

12月24日 平安夜

12月25日 圣诞节

可适当根据时间举办各样活动,其中

1、 11月10日 世界青年节、11月17日 国际大学生节 、12月 5日 国际志愿人员日 举办相应活动,具体方案后定。

2、 11月第四个星期四感恩节 在校园举办“抱抱”活动,让大家以善意、和谐感恩生活。同时举行大型签名活动,让师生写下要感恩的人或事。

第2篇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本着超前规划、科学安排、早作部署的原则,现将2009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2008年人口计生工作计划的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当前我市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并存的现象将长期存在。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婚育意愿之间的矛盾仍很尖锐,多数群众想早结婚、多生子的愿望还很强烈,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呈现上升趋势。同时,由于环境污染、取消婚前检查等因素,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群众对性别的偏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持续偏高;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度;一些地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呈现“未富先老”的局面。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我市人口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规划,认真落实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2009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计划是出生4.9万人,总人口净增2.3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4‰,控制人口数量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根据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规律,从今年4月份开始,已进入控制2009年人口计划的实施阶段。为切实做到计划早制定、工作争主动,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省下达我市11.6‰的人口计划,分解下达各区县、高新区2009年度人口计划。请各区县、高新区参考公安、卫生、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的人口数据,结合婚、孕情调查摸底情况,抓紧分解本区县的人口控制计划,并层层落实到乡、村,落实到育龄群众。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安排婚育时间,认真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要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尽量满足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申请生育的群众要求,严格控制违法生育,稳妥做好削峰填谷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管理制度,切实抓好节育措施的落实,尤其是对重点人群要实行定期随访、孕情环情监测,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确保良好的生育秩序。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氛围。各级要广泛宣传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幸福家庭”工程,积极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二是夯实基层基础,坚决遏制违法生育上升势头。要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三块基石",继续加大对重点管理、重点关注乡镇和薄弱村的帮促力度,始终对违法生育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市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三是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好现行法定奖励扶助政策,搞好普惠性政策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四是不断完善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履行本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署、同指导、同检查,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经常性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2008、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圆满完成。各区县、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及2009年度人口控制计划,切实加强督查指导,积极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不力、突破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坚决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各级人口计生、统计等部门要加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对人口计划与实际执行数据差距较大的区县,要核查人口计划制定的合理性。要继续做好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常年有奖举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圆满完成。

第3篇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基础,围绕计划生育年度管理责任制主要指标值,抓好计生基层工作。现将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总计如下:

一、2018年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年度责任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区间,全镇总出生人口为604人,死亡人数40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73‰,比县下达的指标9.5%低5.77个千分点,在出生人口中,男孩314人,女孩290人,人口性别比为100:108,我镇2018年政策外多孩出生19人,政策外多孩率为3.15%,2018年全员人口数据库、出生人口信息数季度准确率,变更及时率均达95%以上。

(二)主要工作指标

1、提高人口计生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我镇2018年生育登记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落实计生奖励扶助政策:2018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为100%,全镇有433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户,获得扶贫项目的有422户,贫困计生家庭扶贫项目覆盖率达97.46%。爱心保险:全镇农村计生“两户”爱心保险248户,788人,发放爱心保险卡248本;全镇2018年农村计划生育“两户”934户2264人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医疗保险共计407520元。

3、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凡受理生育登记及再生育申请的,按时办理,不推脱,提高群众满意度。

4、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镇计生工作人员日常积极联系镇卫生院,及时掌握孕情信息,排查是否有孕情消失,为“两非”案件查处提供可靠依据。

5、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坚持例会制度,及时报送人口计生统计报表和全面两孩生育登记申请及生育信息,完善基层信息采集和共享工作机制,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录入、比对、完善工作,及时变更数据信息,提高统计信息质量。

6、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各项工作。201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协查反馈率和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入库率均达到90%以上。

7、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应纳尽纳,不漏户。二是做好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让贫困户早日过上好日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仍将工作重心一味放在人口数量控制方面,未着眼人口与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未将重点放在解决人口性别比不协调、流动人口管理难、出生人口素质不高、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上来。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与卫计局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管理难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落实领导班子和工作队长计生包村工作制度。

(二)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配套衔接,推动相关部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满足群众的需求;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三)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倡导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动建立与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新型人口文化,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镇、村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科普等主题宣传活动,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得到全面提高。

(四)强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措施。

(五)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各项工作。

(六)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要完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对比、共享机制,加强全员人口数据库家庭基本情况信息采集,强化信息数据应用。

(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鼓励按政策生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育;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落实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和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计划生育审查工作;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督促,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工作。

第4篇

20__年,我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区、市、县人口和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法三规”,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任务,以优质服务为载体,实施“三结合”,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现就一年来,我镇计生工作作如下分析:

一、统计数据分析

1、出生情况

20__年度,全镇共出生 人,比去年同期增加 人,其中一孩出生 人,同比增加 人;二孩出生 人,同比减少 人,多孩出生 人,同比减少 人,其中多孩计划外出生 人,同比减少 人。20__年人口出生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20__年度人口出生情况分析:20__年全年共出生人口 人,比去年增加(减少) 人,计划内出生 人,符合政策计生率为 %,同比上升 个百分点,比年初责任状指标高(低) 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根据报表显示20__年度全镇计划外出生人数为74人,与去年同期减少(增加) 人,按出生孩次分析如下:

①当年一孩出生 人,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 人,一孩出生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其中计划外 人,一孩符合政策计生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计划外一孩出生原因分析,

②当年二孩出生 人,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 人,二孩出生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其中计划外 人,二孩符合政策计生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比年初责任状指标高(低)个 百分点;二孩计划外出生情况分析:出生人数增加(降低)的原因, 个案例举

③当年政策外多孩出生 人,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 人,计划外多孩出生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政策外多孩计生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比年初责任状指标高(低)个 百分点;比去年同比下降 个百分点。政策外多孩出生的原因,增加(减少)的原因, 个案例举。

2、怀孕和初婚情况

20__年度,全镇当年孕生数为 人,比上年增加 人。其中一孩孕生人数为 人,二孩及以上孕生人数为 人,与上年比有所增加,二孩审批比去年略有上升。

20__年度报表显示,全镇女性初婚人数 人,同比增加 人,全镇早婚率为 %,同比降低 个百分点;晚婚率 %,同比下降 个百分点。20__年度初婚人数比上年有明显增加,晚婚率比上年略有下降,基本反映了广大青年的真实意愿。早婚人数比去年减少 人,早婚生育得到有效控制,早婚率也随之下降。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

20__年度报表显示,全镇共施行各类节育手术762例,同比增加25例。其中结扎171例,同比减少11例;放环410例,同比增加27例。节育手术例数的增加说明我镇在引导、鼓励育龄妇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方面有较好的效果。20__年度报表全镇采取补救措施82例,比上年增加15例,其中人流61例,增加8 例;引产21例,与上年增加7例。

20__年度区间内应落实长效措施人数为564人,已落实452人,区间内长效节育率为80.14%,高于年初责任状指标2.14个百分点。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绝节育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药具使用率为 %,比去年同期提高(降低) 个百分点。

4、出生性别比分析。20__年度出生男孩264人,女孩270人,出生性别比为98,比去年同期低19个点,一孩出生性别比为87,二孩出生性别为123,高于正常值15个百分点。今年我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成立镇集中整治“两非”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监察、计生、卫生、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两非”行为,保证我镇出生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

5、独生子女领证及奖励扶助情况。

至20__年9月30日,全镇累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28本,比去年增加108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达3.76%,比去年上升1.18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累计领证196本,比去年同期增加97本。

20__年全镇累计有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83人,其中20__年新增2人。

6、流动人口情况。全镇有流动人口543人,其中流入人口17人,查验证率达100%;流出人口526人(育龄妇女291人)。

7、计划外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20__年全镇期内共有计划外生育对象 例,其中已立案 例。20__年10月至20__年9月共征收社会抚养费 万元,其中:当年应征收金额 万元,已征收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 万元,征收兑现率 %;历年应征收金额 万元,已征收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 万元,征收兑现率 %。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是今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之一。

二、我镇计生工作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 计生工作重心还没有真正下移,村两委负总责的工作原则没有落到实处。村

级干部中还存在计划生育是镇上的事,必须由政府挑重担的思想,因为要天天与百姓见面,畏难、怕烦、能推则推的思想意识依然存在。分析原因:一是干部作风没有根本转变,对如何做更深、更细的工作缺少主动性,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二是抓计生工作的力度有所放松,忽略了干部有引导、指导落实长效措施的义务。

2、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难度加大,情况复杂,且反复较大。主要表现在群众生育二孩的生育意愿强烈、再婚人群的婚育情况难于掌握、早婚现象增多等问题的长期存在,而且越来越突出。在通信现代化的今天,这些问题对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对于早育、二孩抢生、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切要依法办事,移交法院也要有执行条件,以“好”的态度抗法,拒不履行。但法院的精力又不够,计生所只能以思想工作动员欠款户缴交,难以落实。目前,就我镇的欠款户来看,以每年递增幅度较大,欠款户越来越多。 4、基层网络建设还须加强。个别村、组的经常性工作相对滞后,随访及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尚未真正发挥,导致问题潜伏,计划生育信息不准、不灵。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薄弱,计生网络虽已建立,但发挥的作用不大,个别村计生网络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

5、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到位。流动人口管理是目前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环节,对流动人口约束力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管理体制,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率低,特别是流动人口持证率、合同签订率低。外出经商或打工人员的“三查”工作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对流出育龄妇女没有按时寄回孕检证明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目前还出现了未婚女青年非法同居、怀孕、甚至生育,形成了新的隐患。

6、二孩出生性别比偏高。20__年度我镇二孩性别比为123,比正常值高15个百分点,这说明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部分人为了达到生男孩的目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躲生、超生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应加大对“两非”行为和计划外怀孕落实补救的力度。

7、基层基础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外出人口多,群众自觉性跟不上计生工作的要求,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三、下步工作措施

1、继续坚持党委、政府牵头,党政领导亲自挂帅,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控制计划外怀孕、生育,最大限度的控制计划外怀孕、生育行为的发生。依法对计划外生育案件进行查处,加大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计划生育协会、村民自治在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管理。

2、强化重点人群的管理。将早婚、一非一农户、再婚夫妻等重点对象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统一规范运作。健全村组信息网络,政策宣传服务到位,对其重点随访,对我镇流出人口重点进行信息跟踪管理。坚持重点人群一个季度见面一次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帮助其自觉采取避孕措施,督促其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

3、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加强村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组织镇村干部进行政策法规、计划统计、优质服务和工作方法的指导培训,精通业务,搞好管理服务工作。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村两委干部和村计生专干的宣传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念。通过政策法规和人口理论的培训和教学,使村级领导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工作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改变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村计划生育宣传员的事的思想,增强抓好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生活上、工作上关心照顾,充分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加强责任心,努力营造一支事业心强、经常性工作的干部队伍。

4、稳步推进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时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户办理手续,及时兑现,取信于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放弃生育二孩,为国家作出贡献。通过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奖励扶助政策的进一步深化,由过去的“惩罚超生”转变为现在的“奖励少生”,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经济上得到实惠,政治上感到光荣,营造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5、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力度。从清理流动人口入手,与用人单位、房主等签订责任书,使用人单位、房主等切实履行管理流动人口的职责,充分利用各种基层组织和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作用。严肃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对于证件不全的,责令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坚决制止计划外多孩生育。

6、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使工作重心逐步下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在全镇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在规范和深化上下功夫,在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约和合同的约束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行以村为主,把工作中心真正下移到村,实现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7、抓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常规性的工作任务。重点抓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宣传工作始终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使计划生育新型生育文化进村入户,以我镇计生文化长廊作为宣传阵地,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活动,引导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达到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计划生育政策、节育知识的普及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宣传方法与内容,内容应通俗易懂,易被群众接受。

2、建立责任制,做到每项工作有落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做好领导参谋。

3、开展避孕方法需求调查分析,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群众参加妇检意识不强,自觉落实长效节

育措施主动性不够,非意愿性妊娠增加,无措施人员增加的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部门采取措施,抓好落实。4、加强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履行好本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指导育龄群众落实长效措施,对孕妇凭证检查、接生,发现无证检查、接生能及时报告。

第5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和全国、自治区、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当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计划生育新机制初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利益导向机制趋于完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县、乡(镇)计划生育网络不断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各族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计划生育观念得到强化,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8.44%,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80.87%,长效节育率63.92%;人口控制计划圆满完成,妇女总和生育率低于全疆平均水平,人口再生产逐步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类型转变。“十五”时期,全县人口平均出生率为14.31‰,低于全疆平均水平。20*年末,全县人口出生率14.64‰,人口自然增长率9.61‰,分别低于自治区人口控制目标2.76和1.39个千分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人口环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县各级党政和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凝聚着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县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向即将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高对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今年3月和4月,自治区、地区相继召开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当前全疆和阿勒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就贯彻落实新《决定》、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决定》和自治区、地区的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总理反复强调,在我国多么小的问题,如果乘以13亿都会变成很大的问题;多么大的经济总量,如果除以13亿都会成为很小的数字。这很形象很直观地说明,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到人口问题的影响。我们*县经济总量小,总体实力不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义更为重大。据统计,自1978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县共少出生2.3万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目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一是人口形势依然严峻。目前,由于80年代前后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期,全县人口出生出现结构性回升,每年净增人口950左右。预计到2010年,全县人口将突破7万,相当于又增加了一个乡的人口。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群众的生育愿望与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个别人群还存在超生现象。基层计生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利益导向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对计生困难家庭的救助面小,救助金、公益金发放率低,政策吸引力不够强。四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不强。少数干部对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存有盲目乐观和消极畏难情绪。

面对依然严峻的人口形势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坚持不懈地做好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找准重点,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新《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这个中心任务,以基层和农牧区为重点,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不断提高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千方百计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在农牧区,重心在基层。农牧区生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全县人口低生育水平的稳定。20*年,全县出生人口960人,其中农牧区780人,占81%。我们要稳定和降低全县的人口生育水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牧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农牧区的低生育水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建立健乡村计划生育网络体系,以乡服务站所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计生服务网络建设,确保3个乡级中心服务站人员、机构、场所三落实,确保村级计划生育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县级计生网络集宣传、咨询、服务和培训于一体的功能,改善服务装备和服务条件,推进信息化管理,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班子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村民自治,通过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组织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进村入户,落实到每一对已婚育龄夫妇,决不能留下死角和疏漏。要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强化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抓好后进县、乡、村的转化。对此,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得力管用措施,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制定并分解切实可行的目标,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坚定不移地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中央新《决定》明确指出,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从20*年起,自治区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家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从20*年起,自治区又实施了“少生快富”工程,对农村自愿少生的少数民族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这些优惠政策,都对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县兑现农牧民领证家庭一次性奖励2000元累计达277户,有24名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到年人均600元的奖励金,370户家庭纳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得到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各乡(镇)、各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要严格执行好现行生育政策,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管理服务措施,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杜绝工作漏洞。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表彰奖励,一手抓批评处罚。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得评优奖励,不得提拨使用,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使新《决定》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带头学习新《决定》,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五五”普法,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增强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国情意识和国策意识。要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有效载体,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四)切实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随着我县旅游业、工矿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目前已达上千人。流动人口的不断增长,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管理和服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机制。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要解决流动人口信息共享问题,实行部门间流动人口信息互换,公安、工商、城建、社保等有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要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齐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的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做到底数清楚、措施有力、不留死角。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历史发展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开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人口问题,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要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要探索和建立可衡量、可操作、可落实、科学简便的考核体系,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并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计生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逐年有所增长,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得到落实。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县财政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确保计生经费逐年递增,并补足因财政转移支付直接到村而造成的乡级计划生育经费缺口。同时,确保农牧民领证家庭2000元奖励金政策的配套资金问题及时到位。

要实行综合治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仅仅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和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要明确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强化定期磋商、密切合作和综合评估的机制,解决好执法协调、政策配套、管理服务、人口信息共享等问题。

第6篇

一、油田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1.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近年来,虽然油田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措施,全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从整体来看,由于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管理人员素质高低不同等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的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2.重点人群监管还不到位。虽然各单位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也见到了一定效果,但监管方法还是略显单一,有的单位还出现了重点人群人数不清如“劳务工”问题、情况不明的现象,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出现了“空挡”。

3.领导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三个一”的“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是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总结出的经验。公司各单位采取了具体措施进行落实,见到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还有个别单位领导由于员工家属婚育观念的转变,连年无计划外生育,主观判断、盲目乐观,造成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措施不得力,在本单位没有形成系统联动的管理体系,未婚生育、早婚早育、未持证怀孕情况有所“抬头”。

4.管理人员素质亟待加强。由于基层一些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兼职较多,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还不是很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公司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在《长庆油田分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计划生育经费是年度内用于开展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专项费用,各单位实行预算管理,从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通过近两年的考核发现,仍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对公司文件执行力度不够,有的不纳入年初预算,有的领导在使用上不够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5.群众的生育愿望与本文由收集整理现行政策相悖。据调查:目前,我们油田员工家庭中60%以上的想生二胎,并希望儿女双全,这表明员工群众在思想认识上与国家现行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给我们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将带来新的问题和压力,给我们的管理发出了“黄色”警报,需要引起我们各单位领导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建议采取的对策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要有一批思想好、作风正、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且稳定的计划生育队伍进行管理。但是目前,基层大部分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兼职较多,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还不是很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亟须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要认真落实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制”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领导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经费投入到位、解决问题到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发挥工会、纪检、人事等相关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一体化”管理。同时,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在单位和个人评先选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把好“审核关”,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制”。

2.狠抓落实,搞好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配强配齐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专(兼)职人员,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调整到计划生育岗位上来,从政治上多关心、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帮助,为他们搞好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人员队伍的培养和使用,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研讨交流、开展创新项目等形式让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在学习和实践中增长才干。

3.细化各项指标,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要高度重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修订细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内容,让各级组织的责任更加明确。要强化考核,重点对否决指标认真落实检查,采取横向联系、纵向汇报、单位自查和公司考核等多种形式,确保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同时,二级单位要与三级单位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下级对上级负责,责任利益共同承担的监督激励约束机制。

4.加强重点人群的监管,消除政策外不合法生育事件。针对当前离岗休养女工、随矿家属、再婚家庭等“重点人群”管理难、隐患多这一现状,我们专门制订下发了《长庆油田分公司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监督和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

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扑下身子,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重点人群”不发生政策外不合法生育事件。

5.完善优待奖励政策,不断提高优质服务能力。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以落实优待奖励政策为落脚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健康为手段,着眼家庭发展,广泛宣传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实事。并在晚婚、晚育、住房、独生子女入托、就医等方面制定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切合实际的企业优待政策和措施。同时做好生育关怀,继续开展送关心、送政策、送健康的“三送”活动,各单位要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定期听取计划生育部门汇报、指导计划生育部门和人员做。

6.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探索开展员工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式。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发挥基层有才艺的员工特长,编排广受欢迎的计划生育曲艺节目,建设好井站生育文化,开展文化品位高、人文气息浓的计划生育宣传文化活动。

7.开展交流研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水平。不定期组织举办计划生育工作论文研讨会。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大胆创新,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促进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7篇

为切实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本着超前规划、科学安排、早作部署的原则,现将2009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一个大概的计划,并就做好2008年人口计生工作计划的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抓紧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当前我镇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并存的现象将长期存在。控制人口数量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婚育意愿之间的矛盾仍很尖锐,多数群众想早结婚、多生子的愿望还很强烈,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呈现上升趋势。同时,取消婚前检查等因素,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群众对性别的偏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持续偏高;人口流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度,深刻认识我镇人口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落实好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各村要深入分析人口形势,控制计划人口出生。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人口机械增长较多的村,要认真分析人口增长,科学计划。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地安排婚育时间,采取得力措施,遏制违法生育;2009年预计人口出生较往年有所下降的市,工作将着力点放在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充分满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的群众要求,同时做好违法生育控制工作,确保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加强人口计划调控和管理。要进一步夯实各村计划生育基础,继续加大对重点帮促村、重点关注村和薄弱村的帮促力度,加大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依法维权”的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奖罚并举,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

四、加强综合治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全年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减弱群众的性别偏好,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婚育观。卫生院、服务站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派出所和司法所要严厉打击遗弃、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对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的村进行重点监控,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至正常范围以内。

五、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各村要切实增强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经常性工作机制和系统垂直负责体系,将履行市级人口计生工作计划。各村计划生育协会要与群众协作,积极营造人口计生公益性、大宣传的格局;加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卫生、药监的密切配合,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力度。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圆满完成。切实加强督查指导,积极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村的考核办法。对工作不力、突破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坚决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对人口计划和实际执行数据差距较大的,要确保大局要求,严格控制。要继续坚持出生人口瞒、漏报和错报出生性别常年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圆满完成。

第8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基层计划生育 内在联系

计划生育一直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作为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各项法律与制度的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新时期,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计生工作的第一线面临着很多新形势和新问题,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基层计生单位要深刻认识思想政治工作同基层计生工作的内在联系,积极开拓创新,通过各种贴近群众的手段加强方针、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一、我国基层群众生育思想同计划生育国策的矛盾

从总体上看,我国人口形势呈现出人口基础大,增长速度快且增长不平均,人口分布不均,城乡差距大等特点。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基本得到控制,人口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得到缓解。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仍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仍面临长期压力。具体来讲,我国基层群众生育思想同计划生育国策的矛盾主要体现为两点:

(一)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

自上世纪70年代计划政策实施开始,其已走过了近40个年头。这40年间,我国累积少出生人口4亿,人口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大部分群众已经逐步认识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生育观念也发生了重要改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比例占到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他们的生育观念直接影响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就目前来看,农村育龄人群总体文化素质偏低,受传统思想影响较大,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仍较为强烈,这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矛盾。加之,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人口流动性大,一些人钻了管理漏洞的空子,在计生管理真空地带明目张胆地违法生育。如一些人经济条件较好,认为“罚得起”,而出现“富而思生”的思想,一部分经济状况较差的,因无钱可罚,而存在“穷不怕罚”的思想,这些都不利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群众错误思想认识与依法行政之间的矛盾

随着全社会文明及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也由原来的“暴风骤雨”转化为现在的“春风化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方式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在“七不准”等一系列措施出台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更加亲民化。但这在长期接受计划生育高压政策的群众看来,认为是政府弱化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这就行程了群众错误思想认知同依法行政之间的矛盾。此外,随着基层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部分人在没有充分了解法律的情况下,软磨硬泡对抗计生工作,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阻碍了这一国策的有效推行。

二、思想政治工作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联系

由我国基层群众生育思想同计划生育国策的矛盾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基层群众的思想工作仍有待加强,群众思想状况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阻碍仍然存在。因此,深入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与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联系,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思想政治工作是推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深入,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到了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的文明素质得到提高,维权意识有效提升,民主呼声愈加热烈,这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契机和新的挑战。一方面,群众的觉悟大幅提高,为思想政治工作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效力的发挥提供了有力条件,基层计生人员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的难度变小,思想政治工作能够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思想政治领域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日臻成熟,在基层群众观念引导、思想教育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对于计划生育工作来讲,思想政治工作同样能发挥这种功能,使这项国策的落实走向人性化、系统化,建立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联系,扫清管理工作各方的沟通障碍,真正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是保障社会发展方向不变的保障和动力

近年来,我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更近一步,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思想政治工作仍要当作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与创造力,使他们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石,是确保社会主义各项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保障和动力,对于计划生育工作来讲也是如此。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加强思想引导,能够使广大群众的观念同国家的未来发展保持一致,能够使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得到统一,能够凝聚各方力量,克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培养一支能打硬仗的高素质基层计生队伍

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是人,各级政府要关注基层计生单位的人事任免、人才培养工作,打造一支素质精良、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过硬的基层计生队伍。一方面,基层计生单位要对人员进行定期、分批培训,内容不仅要涉及计生政策、计生业务、规章制度等常规内容,还要涉及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技巧等;另一方面,在选配基层计生人员时,不仅要对其业务素质、思想政治水平进行考察,还要对其工作经验以及群众基础进行考察,选配最适合基层、更了解基层的工作人员。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思想认识。近年来,各级计生单位加大了基层计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几乎人人都知晓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落实情况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目前来看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如计划生育的宣传较少直接接触基层群众;宣传仍侧重于少生,而对优生的宣传不多;计生仍以政策宣讲为主,没有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缺乏双向沟通等等。这些均不利于群众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视,不能使宣传真正走进他们的内心,政策执行起来难度仍较大。这就要求广大计生人员换位思考,以群众的视角出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多以周围的计生工作案例为切入点,引导群众了解政策的优势。如哪些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抚养子女压力较小,生活品质较高,子女受教育条件好,又有哪些家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负担重,子女受教育困难等。通过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实实在在的例子做基层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通常能够收到比单纯政策宣讲更好的效果,真正让他们看到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的好处,提高政策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以耐心、细致的交流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形式

所谓耐心就是要在同基层群众的交流中,计生人员要始终保持一颗耐心,不急躁、不冒进,对群众思想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复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他们思想的转化过程留出足够的时间,真正把政策说到他们的心里。所谓细致就是要更细致地了解工作对象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收入情况,清楚他们的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于工作对象提出的问题要细致解答,打消他们的政策疑虑,让他们真正理解国家政策,理解计划生育的初衷。尤其是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存在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思想,要耐心疏导,细致讲解,决不能寄希望于一次的宣讲教育,而是要逐渐让他们了解社会观念的发展变化,了解新时期的婚育观,逐步让他们接受优生优育的政策。

(四)丰富思想政治教育手段

基层计生单位要改变以往的大会式宣讲教育模式,采用群众更为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如以公告栏漫画、文艺节目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或是建立基层计划生育社区网站、论坛,国家政策信息,同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反馈,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让群众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中了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

四、结语

思想政治工作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紧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稳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基层计生单位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不断提高广大计生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采用多种方法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以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的工作成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助力。

参考文献:

[1]张健.思想政治教育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应用探讨[J].企业导报,2015,(05).

第9篇

同志们:

春节刚过,省委、省政府就专门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代表省计生委就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个发言。

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2003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3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一年,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一年来,由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支持,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你追我赶,奋力争先的良好态势。

(一)人口计划圆满完成。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2003年人口出生率为14.07‰,自增率为8.09‰,分别比目标值低0.43和0.21个千分点、比上年下降0.67和0.43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近90%,较上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全年净增人口34.3万,比上年减增2.36万人。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各级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一年来,计生部门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得到拓展和深化,民营企业、大中专院校、社区、超省、家庭的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全面展开。

(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进。各地注重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按照“为民、便民、亲民”的要求,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坚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咨询、生殖保健、术后随访和办理证件等方面的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并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富有成效,涌现了一批新典型,培植了不少新亮点,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吉安省、上饶省开展的“十到户”、“三入户”和景德镇省昌江区的“三生三进”活动、宜春省实施的“三五工程”让群众得到不少实惠,因而深受群众欢迎。崇义县、上高县、渝水区成为国家人口计生委首批表彰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崇义县还是全国表彰会上三个作经验介绍的县(区)之一。

(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乡(镇)、村计生专干按要求基本配备到位,计生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明显提高;计生服务站、所、室的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作用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地认真贯彻在新余省召开的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座谈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在建立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宜春等省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吉安、上饶、赣州等省实行村计生专干竞争上岗;新余省、南昌城区和崇义县等省县用《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取代《一胎生育证》,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轨道。至去年年底,与贯彻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套的8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制定出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了“四五”普法重要内容。各地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朝着依法管理方向迈进,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2003年全省计划生育行政侵权件较上年下降67.79%。全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导致的恶性案件和。

(七)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去年,我省统一组织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专项治理活动,纪检、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药监、计生等部门联手行动,密切配合,通过采取宣传教育、依法惩处、加强管理、利益导向等手段,整治活动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没收个体行医购置的B超115台,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和事73例,查处遗弃、残害女婴事件176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起。据我委抽样调查数据,2003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9,比2000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八)计划生育工作后进转化成效明显。过去一年中,各级均高度重视“抓大攻后促平衡”的工作,对人口总量大和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区实行重点管理和面对面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绝大多数工作较被动的地区不甘人后,急起直追,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计生工作后进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九)机关和行业作风大有改进。针对计生队伍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的状况,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全系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展向郑培民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认真搞好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对机关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下力气进行整改,建立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责任制,严格考核制,促进了机关和行业作风的进一步改善,计生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也明显提高。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

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必须控制在4800万以内。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纵观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六大矛盾,将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难度和压力。

一是人口控制与生育反弹的矛盾。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即使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未来十几年,全省每年仍要增加30余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县人口。再过七八年,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孩子将陆续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出生将出现回升。与此同时,独生子女将陆续进入婚育期,按照省《条例》规定,不论城乡,独生子女之间结婚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将抬高人口出生水平。由于我省低生育水平并非依靠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的,在低生育水平的背后仍然有强大的反弹势头,我们工作如果稍有松懈或外界环境发生变化都可能引起生育水平的波动。由此可见,人口控制的难度依然很大。

二是群众婚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尽管群众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日渐淡化,但早生孩、生男孩和“男女双全”的观念仍在很大部分人中存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严格按政策生育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村多数群众的自觉行为。这是出现比重还不小的计划外生育的重要思想根源,也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深层次原因,更是生育反弹的潜在因素。

三是社会保障能力不足与群众后顾之忧的矛盾。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严格按照政策生育的家庭面临着不少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养老没有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与此同时,2002年我省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已达275万人,占总人口的6.5%,预计未来十几年将会形成老龄人口高峰。人口老龄化大大超前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对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成了巨大压力。

四是发展社会主义省场经济与现行管理体制的矛盾。随着省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等日趋多元化,企业社会职能剥离,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过去以户籍管理、单位管理和条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也给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五是依法行政要求硬与生育控制力度相对软的矛盾。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律对生育过程进行控制的力度明显不足,措施相对偏软。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目前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既抓紧又抓好的确不容易,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付出更大的努力。

六是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与经费不足的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抚养费要求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所需经费将只能靠财政投入。与此同时,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育龄群众需求的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手段的现代化,计划生育经费需求逐步增大,因而与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此外,目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很薄弱,村为主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计划生育工作仍然要依靠外力或组织突击;一些地方生育政策不落实,计划外出生控制不力,有的甚至搞“放水养鱼”、“以罚代管”、“以罚代证”;少数地方的党政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盲目乐观或畏难松劲情绪;一部分计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工作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问题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严重制约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确还很多,但有利的因素和条件也不少。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支持,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正在形成;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出台;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人们的婚育观念加快转变,少生优生已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国家的现行生育政策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计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计生网络更趋完善,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和增强。这些都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们要充分发挥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有利条件,注重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和新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我省实现快速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做好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今年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计划生育部门更名后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主抓手,积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转变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04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力争在转变职能、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的多个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向深入,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尽快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不折不扣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和借计划生育名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地位,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发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增强基层人口自控能力。

(二)狠抓生育政策的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目前社会上对生育政策的一些误解,特别要纠正“只要交了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小孩”的错误说法,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正确掌握生育政策。要继续抓好定期进行环孕检的工作,预防和减少或早补救计划外怀孕。要坚决制止“以罚代管”、“以罚代证”行为,对那些搞“放水养鱼”,为创收而放纵计划外生育的,要严肃追究其渎职责任。要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对控制计划外生育的制约作用。总之,要尽最大努力,进一步减少计划外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今年要在计生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上门服务制,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得民心的事。继续抓好优质服务“三大工程”的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既要不断扩大推广面(今年要达到60%以上),又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既要加强指导,让群众真正知情,又要体现对群众意愿的尊重。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应从实际出发,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勉强,要讲求实效,突出社会效益。为育龄妇女免费检查和优惠治疗妇科病要当作一项常规工作切实抓好,防止形式主义。要继续抓好流动服务车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使之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好的服务。广泛深入开展以“六好”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力争更多县(省、区)进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工作规范的制定和各项制度的完善,促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提高设备档次,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按照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功能齐全和环境优美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中心乡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交换和传输数字化以及计划生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继续抓好合格村建设,真正形成“乡指导、村为主、户落实”的工作格局。整建好基层协会组织,切实发挥基层协会作用。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服务阵地建设,全面推行属地化管理。

(五)齐抓共管,力求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取得新突破。今年要在建立和完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卫生、公安、民政、药监等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突出抓好二孩生育过程的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孕期访视、引产报批、定点接生、责任到人”制度以及对B超等设备的监管制度。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关爱女孩行动”,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舆论环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遗弃女婴行为。四是坚持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方,要继续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强有力措施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正式施行,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全面领会精神,掌握政策,明确要求,切实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此,在这里我要强调和重申三条:即不允许户籍地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环孕检站点;不允许已经获得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报告单》或信息交流平台反馈的避孕节育信息,仍要求其返回原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不允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违反有关规定拖延办理《婚育证明》或生育审批。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报告、双向管理、信息通报、定期随访、两地协调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流出前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全面运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增加个案信息,加强信息交换,提高服务水平。

(七)深化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立足于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树立大人口观,努力推进婚育新风的大宣传、大联合,着力建设新型婚育文化。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旅游文化、超省文化、村镇文化等各项文化建设之中,变单一的计划生育宣传为文化渗透和综合服务相结合。切实发挥乡村人口学校、文化广播站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拓展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八)强化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农村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扶助制度,重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父母已达老年的家庭,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死亡家庭以及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而导致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坚持党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程,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对计划生育户倾斜,使群众切身感受到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九)加快职能转变,重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努力适应更名后的新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大人口观。逐步实现工作重心由以往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关注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全面发展为主的方向转变。重视分析研究新形势、新情况,积极探索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子。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工业化、城省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组织对人口总量、素质、结构的变动趋势以及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影响的研究,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和政策建议。抓紧研究制订我省“十一五”、2015年和2020年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

第10篇

关键词:城镇化;户籍制度;计划生育

本文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资助课题“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若建(1956-),男,福建厦门人,博士。现任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育部文科基地)、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从事人口学与社会学研究。

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发展小城镇和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小城镇居住的改革一度热闹,但是由于小城镇的人口容纳能力有限,这一改革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基本上处于平缓发展的状态下,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农民离开农村到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打工。时至今日,外出打工的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亿人。面临着大量的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问题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新一轮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处于酝酿之中,到90年代后期以开放小城镇户口为标志的改革,显示出在中国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将产生重大变化,21世纪初以浙江、河北的部分城市为首的户籍制度改革把户籍制度改革推向高潮,目前这场改革正在发展之中,这一改革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将有待评估。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户籍制度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户口登记,而是一个人属于不同社会群体的身份标志。城乡之间权利与义务是不同的,在许多社会政策上也是不同的,一个人有什么义务与权利要根据他的户籍来决定,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也面临着如何处理好相关制度与政策的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这一政策是一个城乡有别的政策。大部分地区对农村人口的计划生育要求相对宽松。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形成时期并没有户籍制度改革,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划分基本上是依据户籍上的城乡划分,这样一来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如何保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成为一个难题。本文并非是全面讨论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而是根据已经出台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分析在这些政策中计划生育政策的定位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对政策之间如何协调的一些意见。

一、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推进城镇化与户籍改革政策及特点

推进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是两个紧密相关的事物,当代中国,城镇化过程必然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

90年代以来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追述到1994年由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等6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虽然这一意见以小城镇规划问题为主,但是也提出了“要探索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办法”。1995年又增加了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委办公室、国家土地管理局等5个部委,共同发出了《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参与的11个部委中没有计划生育部门。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在试点小城镇中“实行按居住地和就业原则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农民只要在小城镇具备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就业条件,就可以申请在小城镇办理落户手续。”但对农民落户是落“农业”还是“非农业”户口这一关键问题没有明确答案。

对城镇化进程影响比较大的是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作为国务院文件下发的通知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城镇化的政策。在这个试点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符合各类条件的农村户口的人员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了农民进城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农民在农村的土地问题的处理办法是由农村收回,但是在这个文件中没有明确农民进城后如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过在文件中明确表示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与原有居民同等待遇,因此可以据此认为,这些落户人员也应该与小城镇原有居民执行同样的人口政策。

1998年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放宽了对新生婴儿、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投资和购房等几种情况的户口限制。并明确了新生婴儿包括婚生、非婚生和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这一政策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课题。

1999年国家统计局提出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在这一规定中提出了在城镇的建成区中居住的人口为城镇人口,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用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来划分城乡人口的不科学作法。虽然统计局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但是新的城乡划分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影响程度不容忽视。

2000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户籍开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及以下城镇,同时允许进城的农民继续保留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比1997年的政策更加宽松。在这一文件中,提到要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逐步形成适应城镇要求的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这一提法包含着让进城农民在生育政策上有一个缓冲期。

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随后公安部又出台了贯彻执行该意见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中均未明确提到户籍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计划生育工作问题。

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是计划生育部门最明确参与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标志,在这一文件中提出给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上有一个过渡时期,也提出了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的处理意见。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推进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有几个特点:

第一,基本上是政府行为,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导向。1994年以来,从政府部门一直到中央政府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文件中,可以清楚看出这场改革明显是政府推动的行为,政府希望通过改革达到社会经济的集约发展,也希望通过改革让大量“外来人口”安居下来,成为当地人。

第二,以承认现实为起点。在这一系列政策中,要得到城镇户籍者基本上是在城镇有合法居所、有固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者,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大多数实际上已经生活在城镇相当一段时间的人口。

第三,以人口聚集为目的。为了达到人口聚集的目的,政府对愿意迁入城镇的农民给予的政策优惠越来越明显。土地可以让农民继续承包就是让一些犹豫不决有后顾之忧的农民放心迁入城镇。

第四,计划生育政策不够明确,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参与程度不高。从前面的文件回顾中可以发现,对迁入城镇的农民如何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缺乏明确的政策。这可能是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给各地制定相关政策留下了比较大的选择空间。

二、地方性推进城镇化与户籍改革政策的差异与计划生育政策定位

自1997年以后到2000年,全国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对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态度相差悬殊。综合起来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充分开放。这种情况以内陆地区的小城镇,甚至是一些中小城市为主。比较突出的有浙江省的奉化市和河北省的石家庄市。值得强调指出的是,这些地区,包括石家庄市这样的大城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后均未出现农民进城浪潮。对这类地区又可以根据民众对户籍改革的反应程度分两种情况:

1有许多农民迁入,不过数量没有改革之前所想象的那么多,基本上在地方政府可以控制的程度内。属于这种情况的有石家庄和浙江省的一些城市。

2农民反应冷淡,没有多少人愿意进城。这种情况在中西部的一些小城镇较为明显。农民对进入城镇反应冷淡,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进城后的生存空间和就业机会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农民对其可能丧失土地和计划生育政策上的优惠待遇的两个既得利益的考虑。

第二类,降低进入城市的门槛。大多数城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均不同程度降低了进入城市的门槛。然而对相当一部分大中城市来说,门槛依然比较高,比如要投资纳税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说买下一定面积的商品房,这些对在城市的普通打工农民来说,依然是高不可攀。

第三类,户籍没有实质的开放,这种情况以一些超大城市和外来人口数量大的地区居多。这些地区要么把入城门槛定得很高,不要说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就是一般的白领阶层也无法问津。要么只把开放范围局限于城市远郊的小城镇之内,就是这些小城镇居民也不能随便把户籍迁入市区。

对于第二、三类地区来说,他们的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不大,受惠的主要是一些原先城市居民的亲属和一些长期居住城市并且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农民和其他城市居民。这些人转为当地城市户口后,比较容易执行城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第一类地区,不同情况导致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那些引力较大的城市来说,迁入人口的积极性高,对接受城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心理上的准备。相反对那些吸引不了农民的小城镇来说,为了达到目的就不得不做出让步,让农民保留土地使用权和给农民一个接受城镇计划生育政策的过渡时期。下面是一些地方在推进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中计划生育政策的定位情况。第一种,没有明确定位,但是明确了进城落户农民与原居民有同等权利与义务,属于这种情况的地区最多。例如北京市政府2000年的《关于加快本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中明确“已登记为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享有同本市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义务”。如果把公民履行计划生育法规视为一种义务的话,这一规定意味着,进城落户的农民要执行城镇计划生育政策。第二种,明确农民进城落户后在计划生育上执行城镇人口政策。1998年湖南省公安厅的《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与当地原有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样义务。这是在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中,少数明确农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的文件之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批转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对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制度规定的比较具体,要求注意落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档案移交,收回农村发放的二胎生育证,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先处罚后办理。内蒙古的政策明显是要迁入城镇的农民执行城镇的计划生育政策。第三种,给予一个过渡时期,允许有条件地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福建省公安厅2001年《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允许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3年内执行农村生育政策。浙江省政府2000年《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农民进大中城市落户,执行城市居民的生育政策;农民进小城镇落户,允许有条件地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允许有条件地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又有所差别。浙江省舟山市对本市渔民进入小城镇,准许3年内执行渔民生育政策,类似的政策还有宁波市等。杭州市则区分不同类型地区,有的地区按现行政策,有的地区也允许3年内执行农村生育政策。有的地方条件更加宽松,2001年山东省莱芜市《关于推进我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城镇常住户口的农民,5年内可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三、各地方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的处理

在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一些已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在办理把户口迁入城镇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各地作法有所区别,大体分四类:

第一类违反者不得迁入户口或者严格限制迁入户口。2001年北京市规定“外省市妇女和本市居民结婚,违反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婴儿不予解决在京落户问题”。2001年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明确指出严格限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人员迁入。1999年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夫妻分居的超生人员,在满足其他迁入户口的条件后,5年内不许办理投靠在长沙配偶的户口落户手续。2000年西安市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取消其为申请解决夫妻分居而申请落户的资格。要强调的是这一文件的发文单位之一是西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嘉裕关市2002年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户籍者不予落户。

第二类是含糊此问题。1998年的《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并没有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的条款。许多地区也采取同样方法。

第三类是不追究此问题。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婴儿落户的政策。河南省公安厅1998年也明确把非婚生与计划生育外生育的婴儿列入随父母落户的范围内。

第四类是把婴儿与成人分开处理,经过处理后可以落户。1999年湖北省公安厅—方面规定不得限制非婚生与超计划生育婴儿落户,另一方面也规定对于在解决夫妻分居人员的户口时,对超计划生育者要先按照《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后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2001年,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对非婚生和超计划生育婴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定后办理入户。2002年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的政策规定的比较清楚。在户籍改革中对超计划生育的,须经出生地乡镇计生部门审查同意,派出所凭计生部门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在农民农转非过程中,对超计划生育而造成多年未能及时落户的,必须先办理农业户口落户手续,再办理小城镇户口。1999年湖南省政府对违反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采取的是先落户,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计划生育部门。甘肃省平凉市2001年允许计划外出生子女在接受处理后落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1998年规定非婚生婴儿凭公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子女在接受处理后可以落户。

广东省广州市的处理方式比较具体,对父亲户口在本地、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子女,要求由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这等于把处理的权交给母亲户口所在地。对母亲户口在本地的超计划生育子女,则要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后,才按政策入户口。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办理户口迁移问题,是涉及到公安与计划生育两个部门之间协调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不希望有一部分人口因为害怕违反计划生育事情暴露而不愿意上户口,使得户口登记不全面。对于计划生育部门来说,希望对所有违反规定的人员要得到应有的处理,以维持法规的公正。两个部门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只有通过更多的协调沟通来寻找更多的共同点,达到一个管理好人口的最终目的。

四、“非转农”、“双户籍”与“城乡户口一体化”等问题

推进城镇化和改革户籍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体制的一场重大变迁,同时也将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影响,必须保持清醒认识。下面是几个值得关注的苗头:首先是“非转农”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主要谈论的是农民进城的“农转非”问题,在珠江三角洲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存在一些农民出于经济利益,特别是依附在土地上的经济利益考虑而不愿意“农转非”的问题。但也有极少数城镇人口回农村落户。在当前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后,不可避免有一些人因为种种问题要求转回农村。因而在一些地方的城镇化与户籍改革制度中,对“非转农”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1998年陕西省公安厅的《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对于进城镇的农民,允许保留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和自留地两年,在这两年当中,可以将户口从城镇回迁农村。安徽省六安市2001年的《六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中对“因在城镇生活确无基础,实际仍然居住在农村的,如本人要求‘非转农’,经原乡政府、行政村同意后,应准予其回农村落户。”安徽省淮南市也有类似政策。虽然现在“非转农”的情况不会多,但由此产生的一些政策问题不可以掉以轻心。就计划生育而言,“非转农”者是否可以执行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非转农”者可以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能出现为了多生育子女而“非转农”,然后再“农转非”。其次是“双户籍”制度问题。双户籍就是一个人在两个地方同时拥有户籍。对过去的人口管理部门来说,“双户籍”是一个不利于人口管理的问题,但是在户籍改革过程中,“双户籍”是为吸引农民进城而提出的政策。2000年贵州省毕节地区在《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的意见》中提出在全区范围内试行“双户籍”制度,这种制度是让进入城镇的农民在拥有城镇户籍,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的同时也保留农村户口。对双户籍者采用何种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很可能是采用农村政策。第三是城乡一体化的户口制度。2001年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我省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在广东省取消农业、非农业、自理口粮和其他类型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统一为居民户口,不过这一制度尚未实行。另据传媒的报道,还有一些地区也效仿广东省的政策。2002年4月济南市宣布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实行统一的济南市户口登记制度。不过这一制度先在市区建成区内试行,估计暂时对计划生育工作影响不大。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虽然实行起来难度很大,遇到困难很多,但非改不可。这一政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巨大,意味着城乡有别的计划生育政策要跟随其做出重大调整。对此计划生育部门必须紧密关注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改革进程。

上述三种改革趋势,对传统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程度,均不可低估。今后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户籍改革措施,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参与,尽量把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五、户籍改革操作过程中计划生育部门的角色

从整体上看,在这一场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中,计划生育部门显得相对被动,在大多数地方性文件中,很难看出计划生育部门的作用。在笔者从各地方政府的《政报》和中国政网(govcn )上收集到的大量地方有关户籍改革法规、文件中,虽然一些地区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对超生者,要求到父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但是比较明确要计划生育部门参与的寥寥无几,只有以下几个文件提到计划生育部门的作用:河北省正定县公安局《关于推进我县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在办理小城镇户籍时必须出示乡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内蒙古赤峰市1999年《赤峰市小城镇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年龄15~49岁人员在申请小城镇户籍时必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生育证明。1999年广州市公安局规定子女随父母落户要出示的证明材料中包含生育证或相关证明。夫妻投靠入户者,要有原籍街道、镇一级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11篇

再创人口与计生工作新高峰

——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区政府副区长:刘湘林

(2005年1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04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回顾

2004年,全区上下围绕保持“省先进行列”的总目标,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洗牌”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一是继续保持了省先进行列。2004年度全区共出生234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2341人,计划生育率99.82%,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第一;多孩控制率0;实现村为主比例9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75%,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省先进药具站,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第一名,继续保持了省先进地位不动摇。

二是领导重视非常到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共召开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生工作,并就计生队伍建设发出专门的会议纪要;层层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计生综合治理责任书,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为解决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出台了《荷塘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计生协会工作力度,将协会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

三是宣传教育显现特色 。继续深入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了“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与市公交广告公司签订了低偿计生宣传广告协议,利用新华西路公交站亭空闲广告位(共15块)常年登载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在农村和社区以计生阵地建设为龙头,加大了人口与计生国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了“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五月份在株洲工学院开展“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在株洲工学院率先成立“大学生国策宣传健康教育志愿者协会”,开通了校园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站,举办了大学生青春期生理卫生及性知识讲座和“人口与计生国策”演讲赛,此项工作先后在株洲电视台、湖南经视、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上作了专题报道,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开创了荷塘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又一大品牌特色。通过强而有力的宣传,群众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日趋形成。

四是优质服务全面展开。全年免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926例,为育龄群众节省开支49050元,免费发送避孕药具11.2万元,为27805名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测,为23636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病查治,其中检查有病的1172人,治疗人数1172人,治愈939人,不孕症治疗53人,治愈32人。为育龄妇女购买了计生系列保险,发放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卡和手册,每个社区都设立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便民箱”,极大的方便了育龄群众。

五是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2003年度、2004年度的16例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进行查处征收,已有4名违法生育对象全额交纳了社会抚养费,12名违法生育对象部分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对其中5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5%。加大了对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依法对2个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进行了查处,给企图违法施行计生手术的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

六是协会工作得到加强。2004年是协会组织建设年,各级基层党组织都给于了高度重视。五月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圆满完成了协会换届工作,对全区各村(居)委会、单位协会也进行了整顿。加强了以流动人口为主的企业协会建设力度,月塘街道率先在合泰社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加强了村(居)民自治工作,荷塘铺村计生协会成为株洲市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首批示范点,在全区率先实现村民自治。其他各乡镇、办事处也在区计生协会的指导下,按照每个单位1~2个村(居)试点的要求进行了试点。全区各级计生协会紧紧围绕“两为两争”的主线,开展了世界人口日、13亿中国人口日和关注未来人口问题的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推动了工作。

七是优惠政策逐步落实。加大了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利益导向力度,制定出台了《荷塘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并召开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有突出贡献计生专干表彰大会暨举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启动仪式,对农村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代表、农村独女户代表、农村二女结扎户及独生子女户代表和有突出贡献的计生专干进行表彰奖励,对10名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进行了扶助,帮助他们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反响很好。

一年来,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得益于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得益于全体计生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区政府向与会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全区计生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都在高位运行,但面临省里连续三年大洗牌和目前人口压力大的新形势,仍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计生专干队伍不稳定。由于工作压力大,激励机制还不够,办事处及社区计生专干变动频繁,影响了计生工作的连续性。三个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所也只有1名技术员,茨办和月办均无技术人员,技术服务力量很薄弱,与当前繁重的计生工作任务和依法行政要求很不相适应。

二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不到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流动快、流动空间大,给计生工作管理带来了困难。我区2004年度省、市抽样调查中查出的9例出生漏报均为流动人口出生,这说明我们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还很不到位。

三是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据统计报表,全区结扎、上环人数逐年下降,用药具人数逐年上升,以结扎、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够理想,导致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隐患增多,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难度。

四是出生错、漏报情况严重。2004年度省、市、区组织的抽样调查中一些单位都存在出生错、漏报现象,各单位补报上年度出生374人,同比增加了5.58个百分点。省、市抽样调查中各单位出生错、漏报共9例,这说明目前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有待加强。

五是优惠政策落实难。去年虽然对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代表进行了表彰奖励,但总的来说计生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履盖面还很较窄,还未全面启动“60岁600元”奖励扶助工作。经摸底,我区农村目前符合“60岁600元”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有200余人,另外有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200余户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739户需奖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改制企业、困难企业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没完全落实到位。

三、2005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设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 2005年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在99%以上,多孩控制率在0.3%以下,出生性别比为108,村为主比例94%,统计准确率98%,药具应用率98%,生殖健康监测率100%,意外妊娠率在0.5%以内,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99%,农村长效措施落实率96%,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到位率9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80%,本级财政投入人均3.05元,乡镇人均5元,办事处人均2.50元。

为实现以上目标,2005年全区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阵地建设。农村重点加强乡(镇)服务站(所)建设,规范村级服务室,积极创建省“示范站(所)”,推动乡级服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城区要把握社区建设契机,新建社区全部要高档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室、服务室和人口学校“三位一体”工作阵地,加大计划生育工作进社区的力度,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3次以上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确保“一法四规”的贯彻实施。继续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树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婚育观念,广途径、多形式进行宣传,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计生工作公开,严格执行“七不准”,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按标准征收到位,杜绝降低征收标准提前结案现象,维护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执行情况依法依程序跟踪督查,落实到位,做到100%的立案查处,征收金额达到60%以上。

(四)推进优质服务。落实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提高节育手术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定期在农村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结合查环查孕,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加快社区以计生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过渡步伐。

(五)做好村(居)民自治。创造条件扩大试点面,争取2005年在50%以上的村(居)推行计生工作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程序、自治章程,加强村(居)民自治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村支两委责任。大力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尤其要规范下岗职工的移交接管工作。强化社区各部门配合抓计划生育的意识,做到建档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六)狠抓长效措施。要提高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每季度的孕检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和六月、九月几次孕检,孕检率必须达到100%,杜绝违法怀孕和生育。要下大力气抓好以上环、结扎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抓住源头,消除隐患。

第12篇

今年以来,我局的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凯江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列入重点,局领导班子把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了宣传与管理工作力度。本局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计划生育三率达到百分之百,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合力抓落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局领导班子把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了度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本局各部门,对本局的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成立了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局党组书记郑亚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素蓉、广播电视台台长艾明等同志任副组长,伍林、林信昭、张怀清等同志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谢扬德同志分管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张怀清同志兼计划生育管理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国策意识

我局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为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制作永久性标语1幅。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全县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全县开展计划生育管理与三结合工作动态新闻。继续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办了《人口与经济》联办栏目,每月播出6次。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宣传报道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稿件达50余件次。通过大量的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掌握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了国策意识,提高了遵纪守法自觉性,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各项统计资料准确,为上级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为切实把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计划生育工作万无一失,按规范要求,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二是对租房户和挂靠户坚持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实行担保制;三是认真搞好孕情调查摸底,发现计划外怀孕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四是规范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独生子女登记卡》、《出生人口登记卡》、《计划生育安排登记卡》等六种登记,并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资料;五是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时发放独生子女费和“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今年以来,我局在抓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育龄妇女节育率均达100%。在下半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计划生育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