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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硕士毕业论文

时间:2022-07-12 2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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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硕士毕业论文

第1篇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内部审计进入风险导向阶段,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中应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以风险导向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实施作为研究重点,从风险导向审计的涵义及目标,风险导向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入手,提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实施上的几点建议,以促进企业的更加有效地利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公司治理 风险管理

一、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基本理论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以对整个组织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与改善,以达到防弊、兴利、增值的目的的一种审计理念[1]。它要求内部审计以内部控制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以识别和评估公司风险作为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目标,并把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03年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做出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

美国Treadway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在2004年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讨论稿,在该稿中风险管理被定义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受组织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风险管理应用于战略制定,贯穿于整个企业。风险管理旨在识别影响组织的潜在事件,在组织的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3]。”

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以组织的整体风险评估作为工作目标。内部审计的目标经历了防弊、低层次兴利、高层次兴利的过程,发展到风险导向阶段,内部审计就更注重与企业目标的直接联系,在企业创造价值目标的作用下,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目标由高层次兴利转向了增值。通过事先发掘问题,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效率的转变。

传统内部审计通常只局限于测试企业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的是控制的充分性和遵循性,虽然有着防弊与兴利的审计目标,但是无法与企业目标关联。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则先确定企业目标,再对可能影响这些目标实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根据这些风险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最后测试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对风险的管理控制有效。

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公司治理是被管理人员、投资者、董事会广泛使用的概念,其目标是公司价值最大化,其核心是科学决策。在公司实现增值目标的过程中,在进行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等决策时,风险是不可回避的因素[4]。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最新动向,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首先,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监督、评价和分析组织的风险和各项控制;复核并证实信息是否可靠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程序和法律,协助管理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执行管理机构提供风险防范以及治理的有效的保证。

其次,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为公司创造价值产生了促进作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通过对于公司风险的评估和改善,可以帮助公司预防和减少损失,同时可以使公司内部保持良好的审计环境,对于经理层、员工都起到威慑作用,努力改善经营绩效。

三、对我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实施的几点建议

下面笔者将对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如何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客观性反映的是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与评估、判断及决策的质量有关。企业应该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不参加任何可能损害或者假定会损害他们无偏评估的活动,不能接受任何可能损害职业判断的东西,应该披露所有的重要事实,不能歪曲事实。

2.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公司的风险预警机制

公司的治理目标是在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愿景之后,争取增加企业的价值,保持股东权益长期的最大化。企业的风险预警机制是企业在风险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预警职能体系,是降低企业风险的关键。

3.管理层应更新观念,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

管理层要彻底转变观念,增强风险意识,把风险导向审计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正确处理风险和效益的关系,把企业的长远利益作为企业的根本目标,形成由最高管理层直接负责的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

目前在企业生存环境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应该以风险为导向,从降低风险损失的角度帮助企业有效增值。在审计过程中,风险管理成为组织中关键流程,内部审计人员使用风险管理原则改变审核过程,分析、确认、揭示关键性经营风险。企业应有效利用风险导向审计进行风险管理,为企业提高经济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耿慧敏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相关理论问题.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第八卷第二期):71-74.

[2]宗淑芳.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研究.北京交通大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第2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 法律风险 境外上市

一、案情简介

2003年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发行74.4亿股票,募集资金34.8亿美元。2004年1月,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2004年3月,一位美国投资者以“未适当披露审计信息、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法”为由,对其提讼,五位高管、董事也被列为“个人被告”。书认为,中国人寿在上市前知道国家审计署要重大不利消息但不披露,导致股价虚高,投资者受损。随后,又有8位投资者提讼。美联邦法院授意9位被告合并诉状,个人诉讼变为集体诉讼。2004年2月4日,中国人寿澄清公告称,国家审计署所审计的是中国人寿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中国人寿无关。2004年3月16日,由美国投资者聘请的律师事务所Milberg Weiss宣布,其拟投资者对中国人寿提起集体诉讼,称中国人寿及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中国人寿募股期间没有披露以下不利事实:①其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涉嫌6.52亿美元的巨额财务欺诈;②在IPO时,中国国家审计署已经完成了审计,并且马上就要公布对其母公司不利的审计发现;③其母公司存在非法、超额退保、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④其母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中国人寿的股价中有所体现,毕竟三分之二的涉案人员是中国人寿原先的董事或者高级经理。中国人寿对以上坚决不予认同,表示“提起的诉讼没有任何依据”,并称将进行“强烈抗辩”。目前,上述案件的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之中。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人寿集团已经向中国政府缴纳了税金和罚金总计约6749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寿案件集中反映了国内企业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同时,必须尊重并遵守市场规则和当地监管规定,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在本案中,中国人寿抗辩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上市公司与出问题的中国人寿集团无关,二者之间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责任安排。但是,美国证券法律法规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多如牛毛的上市规则的核心之一就是确保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了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法律甚至不惜要求上市公司承担繁重的披露和合规义务。故意或过失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都可能遭到来自监管部门严厉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市场和投资者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当行为做出激烈反应,如股东集团诉讼和股价下跌,给上市公司造成更大损失。下文就中国人寿案件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在境外上市的法律风险。

二、中国金融机构境外上市的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必须面临两大关卡。首先必须满足中国境内证券监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模式非常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无论通过哪种方式上市、在哪里上市,大体要满足的实质条件相同,主要包括:①符合我国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②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③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资产总量和盈利金额都有相应的具体规定;④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⑤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国内的标准以及相关的审核程序对于大型的金融机构来说比较宽松,问题出在第二道关卡――国外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就其内容作相关的阐述。

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必须面对一系列的条件,如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加强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特别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及大幅增强了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大幅加重了对公司管理层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经费拨款,强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预算以及职能。

其中,萨班斯法案中有两个条款需要在美上市的公司或准备赴美上市的企业特别留意。

其一,302条款――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责任:萨班斯法案302条款2002年9月生效,规定美国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财务总监(CFO)在其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中必须签名并认证,其财务报表完全符合萨班斯法案中有关规定,并不含有任何不真实的并导致其财务报表误导公众的重大错误或遗漏。如果将来发现有问题,CEO或CFO个人将对公司财务报表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个302条款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同样适用。然而,实际操作上如何把握,国有控股的在美上市的大企业老总如何面对由萨班斯法案带来的大量法律诉讼,将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其二,404条款――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师对于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责任。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要求,公司管理层和公共审计师每年在年报中就公司产生财务报告的内控系统分别作出评价和报告,还要求外部公共审计师对于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

尽管萨班斯法的颁布主要是针对众多的美国上市公司,但是外国赴美上市的公司也要受到萨班斯法的管辖。美国证券法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合法全面地披露信息。与此宗旨相违背的企业和高管要承担相当严重的责任。中国的企业稍不留意就有遭遇集体诉讼的风险,损失巨大。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也相继效仿美国制定类似的法律法规。除了实体方面的限制,在程序方面也是限制颇多的,特别是境外直接上市的程序相当复杂,涉及的境外咨询机构和审查机构之多,手续的繁琐以及经费的要求都是境内上市无法比拟的。中国金融企业的境外上市的首要难题就在于此。

三、中国金融机构境外上市法律风险的控制和对策

1、加强国内金融机构的监管

就像是谈到巴林银行的倒闭人们就很自然地想到巴林交易员里森的违规交易,而很少人会把它与英格兰银行联系在一起一样,中国人寿遭受集体诉讼,人们只会考虑到企业内部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或者是高管违规欺诈等。殊不知,大家忽略了政府监管当局在境外上市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国内企业的境外上市审批是需要经过国内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由于公司注册地仍在内地,实质上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外资股部分在境外上市,而且上市集资仍需返回大陆,所以中国证监会的政策指引是鼓励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用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其程序较为复杂,需聘请境内外中介机构较多,成本较高;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花费的时间也较长。但是,正因为需经过这些相对严格的程序,申请企业一旦获准在境外上市,将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也更广。再次,境内政府一定要承担起严格的监管责任,才能使企业免受境外受挫之苦。

2、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是不利于上市公司募资的负面消息,与其从“标”上对信息的公开性严格的限制,倒不如从引起企业内部产生不良信息的原因着手,治“本”才是正道。内部控制的产生、发展、完善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早在上个世纪中期,针对美国“水门事件”调查的结果,立法者和监管团体开始对内部控制问题给以高度重视,并且开始制定内部控制体系的结构。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得出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五个互相联系的要素,以此合理确保取得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对相关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也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作为银行内部管理的标准,我国作为其中的一员也应当建立相关的制度保障金融机构健康有序的运行。

3、加大金融立法力度,顺应金融全球化趋势

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市场准入和承诺列表的实现,在第一个五年过渡期后,金融业也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涌入。在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中国的法制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以《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为首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建设。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法体系而言还相差甚远,尤其是监管和风险控制上的规定。而国门的打开促进了立法的迫切性,不同的标准不仅不利于国内外资企业的监管,也不利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走出去”战略的开展。除此之外,国际上的监管标准也在向发达国家靠拢,金融监管立法的迫切性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4、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

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世界各国企业中最高的,但是对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在世界范围内却是最低的;而且企业越不重视,风险加剧的可能性就越大,由此形成一个法律风险的恶性循环。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的企业能在境外上市的屈指可数,即便能够得以上市也会遭遇不同的法律风险最终以退回收尾。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尤其是高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金融机构发展的内部因素。金融机构内部的合规性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直接影响到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四、结语

法律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的新兴成份,在金融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相当的重视。金融法律风险在中国具有潜在性、高风险、低防范的特点,金融监管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美]布鲁斯:银行金融服务业的管制,案例与资料(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 范瑞星、钱金叶:中国人寿造集体诉讼事件及其启示[J],焦点观察,2004年第6期。

第3篇

关键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业务的发展现状

对资产公司来说,不良资产收购和管理依然是业务发展的核心。资产公司为了开展商业化业务,相继涉足信托、证券、银行、保险、金融租赁、基金等一系列金融牌照,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渠道,但辅业创造的价值依然根源于主业,只有在不良资产这一领域资产公司才能号称权威。如今,资产公司商业化产品及服务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要介绍资产公司的商业化业务现状:

(一)证券股票的发行及交易,即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早在成立之初各家资产公司就已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格证书,获准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早在2004年4月,长城资产就担当了晋西车轴成功上市的主承销商,当次发行股票4000万新股,为企业成功筹集资金245亿元。在此之前,该公司还成功推荐濒临退市的渝钛白恢复上市;2012年由华融资产担任副主承销商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二)主导资本不良资产)运作和增值,现资银行的核心业务。资本运作是现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品种,资产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灵活运用兼并、重组、破产等业务手段使不良资产资源焕发生机,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对资产公司来说,除了部分物理功能已经完全灭失的实物资产外,大量的不良资产均可通过市场化运作后发挥第二次生机,这正是资产公司“点石成金”的魔力所在。在不良资产运作和增值方面,四家资产公司已经有了大量成功案例,他们频繁通过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之间的企业重组,成功推动了数百亿元资产的重新配置,有效地把不良资产处置同经济结构调整联系在一起,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助力我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如长城资产收购某制药公司债权并首发上市案例,华融资产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与太重集团重组太原重工并促其上市。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等不良资产增值业务。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释放出了积极信号。为了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升不良资产价值,四大资产公司均在尝试符合自身特色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资产公司拥有大量的不良资产资源,资产证券化项目将成为不良资产的商业化经营新途径,这符合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的方向。早在2006年,东方及信达资产就推出了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首批试点项目,引起市场强烈关注,长城资产的首单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即将面世。

四)财务咨询与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服务。[JP2]

资产公司一直都在为客户开展管理咨询和财务顾问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仅华融资产系统内就有三分之二的分支机构开展过管理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已累计与近千户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内容涉及财税政策咨询、投资与融资咨询、资产债务重组、应收账款管理、委托资产管理、收购兼并与反兼并、企业改制与法人治理结构设计、行业分析等业务。此外,资产公司还将管理咨询与财务顾问业务与其他业务融合,创造出更具灵活性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种。据了解,仅2012年四家资产公司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中就创收逾十亿元。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业务发展的风险因素

(一)自有资金不足,负债经营风险加大

资产公司与其他投资银行不同,他们成立初期均以处置不良资产为唯一目标。财政部作为唯一股东向每家公司注资100亿元,以定向购买“四大国有银行”相应的不良资产之后,四家资产公司还先后向央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举债过万亿元。虽然资产公司均完成了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但因此负担了大量政策性再贷款的本息偿还责任,产生了大量的挂账亏损。有市场消息称,即使是发展最好的信达,也有高达2000亿元的挂账损失。而开展商业化业务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资产公司为了发展商业化业务,不得不再次向体系外金融机构负债融资。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授信及保险资金,融资成本已经达到7%左右,要维持如此高的融资成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不断扩大资产规模,消化大额融资的压力。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需完善

资产公司成立之初是按照国有企业序列配置管理机构和经营单位,内部管理与大多数国企相似,缺乏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信达和华融虽经股改建立了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但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及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容易失控,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内部监督机构“形似神不至”,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决策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各管理机构应有尽有、门类齐全,但管理职责却并未完全厘清;信达和华融公司也组建了“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新瓶装旧酒,并未真正按“三会”的规则运行,表现为公司治理运作不协调,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不规范,公司决策不公开,行政色彩浓重,公司信息不透明,投资收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等。资产公司均有计划的在完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效率及市场竞争力,但要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仍需时日。

(三)缺少稳定的盈利模式,风险偏好过于激进

资产公司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并被允许续存后,信达、华融公司已基本完成商业化改制目标。按照“一司一策”的方针,其他两家也会相继完成转制。然而,资产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不清一直是发展桎梏,要完全获得市场认可,快速的扩大资产规模并实现利润是发展的必经之路。为了确保利润增长的持续性,四大资产公司各显神通,不断在金融市场掀起阵阵资产公司热潮。2013年四家资产公司的商业化利润均接近或超过100亿元大关,资产规模全部进入中国金融业前100强,这已是资产公司利润连续四年翻番增长。

此外,随着业务发展的快速推进,四家资产公司均大规模涉足房地产、矿产等高风险行业,从2013年下半年至今,资产公司已向11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超过120亿元。他们通过商业化方式收购涉房类的不良资产,变相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当然,为了控制风险,资产公司也会要求融资方提供高于银行标准的抵押和担保措施,但在经济下行周期,房地产未来不被看好的情况下,四大资产公司过度依赖抵押物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房地产融资业务,风险不容小觑。

四)金融市场变幻莫测,市场本身的风险难以回避

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且资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因素极易发生交叉感染,从而产生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源于经济周期的衰退性波动或重大风险突发事件,由此导致金融企业整体资产质量恶化、经营运行失效而带来的风险因素。系统性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大多存在着非常密切而复杂的关联,而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产生,就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金融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此外,经济全球化及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使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链接越发紧密,彼此之间的抗风险措施高度依存,对资产公司风险管理和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产公司是开展资产收购与处置、投资投行业务的金融服务商,在从事资产收购及投资业务时,不可避免的要持有大量债权资产、实物资产、股票、债券等其他金融性产品,而金融资产大多数属于虚拟资产,内在价值无法准确做出衡量,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价格受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共同影响,当市场信息不透明时,金融资产的价格受市场信心影响程度较高,一旦市场上出现不利因素,资产公司持有的大量非现金资产存在很大的贬值空间,即会对资产公司自身经营和利润增长带来消极影响。

三、资产公司商业化业务的风险防范及启示

加强资产公司自身风险防控,对资产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资产公司应认真反思金融危机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客观性,审慎推进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才能真正实现“百年金融老店”的梦想。

(一)创新产品研发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资产公司商业化业务起步较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为了使融资项目产生较高的收益,资产公司偏向于选择收益高、风险较可控的产品和服务。对资产公司而言,高度依赖收益、回报高的业务品种,难以快速提高生产效率。这种业务模式仅仅在经济周期下行期间具备竞争力,一旦经济向好,这种“坏银行”的生存模式很难和好银行竞争。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偶然因素的变动都可能给资产公司商业化业务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资产公司在开展商业化业务时,要避免因资金集中进入高风险行业而产生系统性风险,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努力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及服务模式,在产品收益和投资风险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当然,这个业务结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资产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运营目标的变化而每时每刻都在动态调整的。

(二)培养全面的风险管理人才,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

根据国际投行的经验,合格的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了各个业务单元和内控部门、各业务产品及员工等风险因素。资产公司在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时期,特别重视对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选用,为不良资产处置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人才资源。在开展商业化业务时,要继续依靠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人才优势,实行全面、独立的风险管理制度,保障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拥有较高的工作效率,提高审核、评估、监察、法律等部门准确发现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对资产公司来说,要提高商业化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关键是要拥有一批专业的审计、法律、财务人员,培养和锻炼一支具备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员工队伍,适应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商业化业务的深入发展,各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意识到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培养风险管控人才,加强人才选用机制的重要性。如2012年开始,长城资产为了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为全系统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风险总监,以此提高经营单位的风险识别能力,为商业化业务保驾护航。

(三)发挥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督作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经过几年的商业化转型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商业化风险管理经验,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科学、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机制。但资产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依然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如尽职调查不严谨、审核流程虚置、风险责任不清,需要资产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继续优化和完善。因此资产公司需要在风险管理、风险识别及诉讼处置制度上不断完善。资产公司已出台了百余项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办法,建立了经营决策委员会、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等各类专门委员会,使决策程序趋于规范化和科学化,正确把握整体的风险状况。长城资产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的管理要求,使公司的内控管理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

此外,资产公司还需积极借助外部监管、审计力量,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革内部管理漏洞,提高外部监管的全面性及有效性。政府主管部门可通过强化专项审计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增加外部监管力量,及时发现系统内部的风险因素,防范资产公司产生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银监会定期会对资产公司开展业务检查和窗口指导,以帮助资产公司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违纪事件。

四)加强国际合作,审慎推进“走出去”战略

资产公司一直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积累了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通过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招标、国外资产证券化以及利用外资进行不良资产重组,资产公司均已与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投资银行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联系,在吸引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国际经验。国际合作为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资源,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信达资产成功在港交所上市,东方资产、华融资产在境外成功发行美元债券,长城资产与日本生命保险合资成立保险公司等。但是,资产公司在享受金融全球化的益处时,也应时刻警惕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20世纪80年代,日本金融业机构大跨步推行国际扩张策略时,片面追求海外资产规模的增长,忽视了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最终遭遇金融惨败。资产公司期望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自己固然值得鼓励,但现阶段更重要的立足自身发展现实,更加关注自身竞争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ZK#]Black,B,RGilsonVenture Capital and the structure of Capital market: Banks versus stock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8,47: 243-277

[2] 黄泽民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潜在风险是对外投资国际融资,20084)

[3] 何德旭,葛兆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风险防范中国金融,2008 年第8 期

[4] 余晓宜紧缩政策下2008 年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研究西部金融,2008 年第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