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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日常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21 10:16:24

街道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

首先,我要对重视、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并为此作出辛勤努力的所有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

一、简要回顾上半年街道计划生育工作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精心组织部署下,街道上下紧紧围绕“创四强”,摘“三类”进“二类”乡镇的总体目标,以及县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以计生“百日大整治”活动为抓手,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破难力度,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全街道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从四月份开始“百日大整治”活动,截止7月10日,结扎任务数226例,完成208例,完成率92.04%,上环任务数793例,完成822例,完成率103.66%,引流产189例,完成224例,完成率118.52%,其中4个月以上大月份引产任务数110例,完成40例,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284万元,完成288万,完成率101.49%,三查率达到98.2%,通过三个月的努力,主要指标超额完成,进类移位的意识有了增强,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氛围和良好态势初步形成。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全体干部思想认识到位

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百日大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以后,街道认真分析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后状况,针对城区底数难清和人口结构的复杂性,社区、村居设置的不协调性及街道干部队伍年龄老化,中层干部力量薄弱等问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首先对全街道干部进行了双向选聘,对原金盘社区、飞鹤社区及桐柏片进行撤并,调整充实了各社区工作片的主任、书记,通过三个月的工作检验,面貌焕然一新,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体干部克服畏难情绪,增强了人口紧迫感和责任感。咬紧牙关,整治期间基本放弃“双休日”时间,日以继夜全力抓计划生育指标的进度,县委徐敏华书记、张宇副书记、许世斌副县长、姚乐平副县长等领导多次来街道督查计划生育工作,并分阶段提出指导意见,有力地推进了街道“百日大整治”工作进程。

2、宣传到位,各项制度切实有效

整治期间,街道两次召开各级村居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车巡回宣传28次,悬挂永久性横幅12条,张贴标语18000多张,印发“中央决定”1.3万份,并扎实开展5.29宣传活动。

党政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分片领导分头抓,整治期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先后出了六个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下达了街委[]16号《人口与计划生育“百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步骤措施,处罚标准。下达了街委[]10号《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搭建信息化平。下达了街委[]18号《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了“一票否决”的内容及责任追究相关事项。下达了街委[]17号《严明纪律,确保人口计生“百日大整治”活动顺利进行的通知》严明了政治纪律。下达了街办[]14号文件《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作了界定。下达了街委[]41号《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对四项节育手术落实及依法行政工作、省市县考核暗访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3、措施有力,责任落实,效果明显

通过选定重点,确保工作强势推进,组织追逃,确保遗留尾巴减少;督查诫免,确保工作责任,加强奖惩处罚;确保责权利分明等一系列措施。一是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两委班子分组负责联系到各社区、工作片,并包干重点村,全体办公室人员分别到各社区、工作片包村。二是坚持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法,工作有分有合,利用早晚突击抓四项节育手术的落实,五项指标的进度。街道每星期进行排名并对进度较慢的社区工作片负责同志进行诫免谈话,大会小会上三申五令严明纪律,并全面开展党员干部“联亲联责”工作。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社会抚养费的立案率、征收率、符合率基本符合要求,各社区、工作片掌握严格,“割麦头”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

二、街道计划生育形势依然严峻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制约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性矛盾尚未解决,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任务依然艰巨,实现“二类”乡镇(街道)的目标任重道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大两不”。

(一)违法生育数量仍然较大

1—6月份,街道上报计划外出生40人,与去年同比下降17人,但总数仍然较大。且不扣除许多对象人因逃避“百日大整治”而转向视线外以及一定数量的瞒报现象。分析这些违法生育的个案:从违法出生地看,有32%是县内出生,说明违法生育“本地化”仍然严重,计生管理“灯下黑”现象尚未打破,在“百日大整治”的高压态势下,某些工作环节还做得不够细致到位,从违法生育种类看,有70%以上属于超生,说明对一男孩对象和两囡户的管理没有到位,从违法出生原因分析74%是“三查”遗留对象,说明“三查”工作没有做实,关口没有把牢。

(二)上报指标中存在隐患的比例大

一是结扎指标从外寄回证明的比例大、虚假多。

二是引流产完成数中,流产的比例大,许多属于意外怀孕的正常流产,而大月份引产只完成预定指标的36%,这是导致违法生育数量大的直接原因。

三是社会抚养费不足额征收的个案比例大,征收到位比列很少,后遗症很大。

四是“三查”服务访视比例大。许多地方以访视来充数,致使计划外生育隐患增大。

(三)实现“二类”乡镇(街道)的目标意识不够强

开展“百日大整治”活动的目的是加大工作力度,整治遗留,规范程序,推进“二类乡镇”进程。如果大量的县外结扎不加以核实,计划外大月份引产不去落实补救措施,社会抚养费只征收几千或万把块,“三查”总以专干、驻村干部的笔头“访视”一下,那么对于实现“二类”乡镇(街道)的总目标来说,无异于自欺欺人,各社区、工作片要强化目标意识,围绕目标抓指标,不能为了指标,忘了目标,每一项工作都要做规范,做到位,多落实一项措施,多夯实一点基础,才能一步一步向前移位。

(四)工作开展不平衡

一是工作热度不平衡。当前的计生工作仍处在“县里急、街道热、村居冷”的状态,县级、街道一级抓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显增强,工作热情比较高,而村级工作氛围仍然不浓,许多农村(居民区)计生工作没有主动抓起来,有关指标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许多村的两委干部常年在外,工作无人抓落实,工作不得力,说情很卖力。个别在家(居)干部在计生工作上要么不作为,要么难作为。另一方面驻村干部联系、指导不勤,该传达的没有当面传达,该走访的没有专门走访,从“百日大整治”情况看,底数不清是普遍的、突出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村级干部没发动起来,驻村干部没有沉下去。

二是工作力度不平衡,各社区、工作片的执法力度由于方法、措施的差异和实际情况的不同,存在一定差距,取得效果也各不相同。

三是工作进度不平衡,从“百日整治”五项任务完成情况看,各社区、工作片进度不一,这些不平衡现象的存在影响全街道的总体成效,制约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今年下半年的计生工作,要以围绕“争创一类县,坚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人口计划生育水平”为主题,以“建网络,清底数,强基础,重依法,勤督查”为工作思路,以摘掉三类帽子,向二类乡镇(街道)移位为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抓“三查”,清底数

“三查”不力、底数不清是影响街道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因素。我们要全力抓好第二次“三查”服务工作,实实在在提高服务率,并要进一步搞清育龄妇女底数。“百日大整治”上报的“三查”率超过98%,大家心中有数。第二次“三查”千万不能再停留在数字上,必须抓实抓好。

一是认识必须到位。“三查”工作是控制违法生育的前关,在“前关”上下功夫,事半功倍。可以说哪个地方的“三查”真正做到位了,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就搞好了一大半。许多大月份引产的对象,肯定没有正常参加“三查”服务,如果对象户第一次不来“三查”盯住不放,追究到底,就没有机会挺到大月份。一旦到了大月份,我们的工作就被动了。抓好“三查”服务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二是责任必须明确。驻村干部、村干部、计生服务员要切实负起职责,确保“三查”通知送到每个应查对象手中,并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千方百计采取措施,逐个抓到位,各社区和工作片要负责帮助所辖村居建立三查档案,搞清人员去向。

三是措施必须有效。要分类管理。对常年在家,并没有漏查历史的,落实一般管理;对常年外出,联系方式公开,生育情况明了,确实因往来不便,要求在外检查的,要对其所寄回的“三查”报告单进行严格核查;对“三查”期间故意外出,或常年在外联系方式不详、生育情况不明、有逃避“三查”史、有违法生育倾向的(特别是一男孩户和两囡户),作为重点对象;在两次“百日大整治”中属于各项遗留对象的,本次“三查”应列为重中之重对象。对重点“三查”的对象,要千方百计找到人,让其回家接受检查。要用好法律武器,与每位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提高合同签订率。凡不来参加“三查”的对象,要落实违约追究,依法收取合同违约金。

四是必须把“三查”和落实补救措施相结合。“三查”的真正意义在于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和结扎、上环遗留对象,并落实相关措施。一律落实相应措施。要把落实补救措施作为工作重点,凡重点对象没有按时前来“三查”的,要加大追踪力度,逐个进行调查,发现已经非法怀孕的,要上下联动,采取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综合手段落实补救措施,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五是狠抓“三查”扫尾工作的督查。今年第二次“三查”后,各社区、工作片要对遗留对象逐一分析抓落实,要组织督查,使“三查”率真正达到市、县考核要求。

(二)抓整治,保态势

八月份开始,县里将每月对乡镇(街道)下达几项工作指标。指标根据当月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需要而设定,验收结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8月份的工作指标方案已经出来,希望各社区、工作片继续拿出“百日大整治”的工作热情,认真执行指标,保持高压工作态势。同时,要加强对县外落实四项手术对象证明材料的核查、把关,对自己上报的数据负责。要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联亲联责的责任追究,形成全员抓计生的良好氛围。

(三)建机制,夯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街道为什么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处在全县落后水平?就是因为基层基础薄弱,加上街道地处主城区位置,外业人口复杂,流动人口底数不清造成。因此,今年下半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8月份开始,狠下心来,以痛改前非,背水一战的决心,抓基层基础建设抓流动人口专项整治,旨在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群众婚育观念,通过阵地建设,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学习及活动的场所,通过制度建设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通过培训考核、整顿,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通过基层基础建设月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工作。通过街道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社区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村居设立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站;通过组织外来人口大排查、信息化管理网络的健全,抓好外来人口登记造册,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整体水平。街道已出了《基层基础建设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方案》,接下去谢法川主任对基层基础建设月活动和流动人口专项整治还要作具体部署,我就不多说了。

(四)抓完善,迎考核

第2篇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金府[20*]13号)。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第3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工作能力,规范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经区人口计生局研究决定,举办计划生育业务系列培训班,现将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计划生育委托执法培训班

1、时间:2008年5月份。

2、地点:区政府后二楼会议室。

3、内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文书、程序。

4、参加人员:各街道行政执法人员。

(二)举办创五优社区(村)观摩互动式培训班

1、时间:2008年5月-6月份。

2、内容:创五优社区(村)的标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业务知识。

3、形式:(1)观摩点介绍创五优社区情况。

(2)抽样调查样本点介绍检查情况。

(3)现场观摩,区计生局干部点评参观点计生工作情况。

(4)座谈交流,结合参观点情况提出自己社区计生工作想法。

(5)考试。

第一批:地点:中山门街道昌仁里社区

参加人员:中山门街道、西一路街道、解放们街道计生干部和辖区社区计生干部、协管员。

第二批:地点:胡家庙街道西电机社区

参加人员:胡家庙街道、韩森寨街道、长乐西街道、长乐中街道计生干部和辖区社区计生干部、协管员。

第三批:地点:农村工作局联志村

参加人员:农村工作局计生干部和13个村计生干部。

第四批:地点:太华路街道含元西社区

参加人员:太华路街道、自强路街道计生干部和辖区社区计生干部、协管员。

第五批:地点:贝斯特市场

参加人员:自强路凯达市场、胡家庙综合市场、韩森寨摩托车城、市场中心的康复路市场和药材市场计生干部。

(三)举办人口计生通讯员培训班

1、时间:2008年6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新闻写作知识,摄影技巧

4、参加人员:各街道及部分单位通讯员

(四)计划生育信息化培训班

1、时间:2008年6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VIS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4、参加人员:各街道及社区计划生育干部

(五)举办街道计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

1、时间:2008年6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居民自治、宣传协会、三查药具等。

4、参加人员:各街道及社区计划生育干部

(六)举办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专题培训。

1、时间:2008年7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宣传教育工作

4、参加人员:各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同时组织宣教干部向先进区县、单位学习。

(七)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管理培训班

1、时间:2008年8月份

2、地点:区计生服务站一楼培训室

3、内容:流动人口信息离线操作

4、参加人员:各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

第4篇

(一)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

1、奖励对象:年9月1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且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小孩户籍在本区常住本区的。

2、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给1000元奖励费。

3、发放渠道:

(1)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及城镇夫妻双方均为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户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发放。

(2)户籍在本区且居住在本区,在本区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其企业无法兑现奖励费的员工,持所在单位有效证明,由户籍所在镇(街)负责发放。

(3)夫妻双方在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500元;夫妻一方在区内有工作单位的,另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单位方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1000元。

(4)区内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区教育局统一发放。

(二)放弃再生育家庭的奖励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

1、奖励对象:农村生育一个女孩和城镇居民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给2000元的奖励费。

3、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镇(街)负责发放。

(三)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夫妻的奖励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

1、奖励对象: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

2、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给2000元的奖励费。

3、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镇(街)负责发放。

二、关于特别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

(一)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

1、扶助对象:夫妻双方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本区且常住在本区的农村和城镇独生子女伤残等级达3级以上的伤残家庭。

2、扶助标准: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的扶助金,直至子女康复为止。

3、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发放。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

1、扶助对象:夫妻双方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及收养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

2、扶助标准: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给400元的扶助金。

3、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发放。

三、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

(一)扶助对象:居住在本辖区的农村城镇居民(含流动人口)在本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经县(区)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组织鉴定为三等(含三等)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

(二)扶助标准:二等手术并发症每人每月300元;三等手术并发症每人每月200元直至治愈或康复。

(三)发放渠道: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发放。

四、关于奖励扶助的办理程序

(一)符合法定奖励条件对象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向户籍地村(社区)领取《区法定计划生育奖励费申领表》,提出申请;

2、村(社区)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十日后,若群众无异议,将申领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报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3、镇(街)计生办审核同意后,将申领表、汇总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同意后按本规定发放。

(二)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对象办理程序

1、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子女死亡或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2、村(社区)核实后,将申领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报镇(街道)计生办审核;若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常住地不在同一个镇(街),申领表中需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街)计生办盖章,并注明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情况;

3、镇(街)计生办审核后,将申领表、汇总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4、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同意后按本规定发放。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口计生委制作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身份证、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村(社区)委会收到并发症人员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完成对当事人申请材料的审议工作。无异议的,签署申报资格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镇(街)计生办审核。

3、镇(街)计生办对村(社区)委会申报的并发症扶助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无异议的,在《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4、区人口计生局对镇(街)计生办报送的并发症扶助人员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法定奖励及扶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镇(街)计生办要建立法定奖励及各类扶助对象资料档案,并报区计划生育局备案。

2、区、镇(街)、村(社区)负责审核、审批的有关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制。严禁、。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给予兑现奖励费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理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责令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于奖励对象领取奖励费后,违法再生育的,计生部门要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服务证》,追回奖励费,并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法定奖励及各类扶助经费由区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由区人口计生局核发。

5、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法定奖励及扶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组织一次联合督查,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明确各级政府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乡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区为主、乡镇配合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日常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三)区人民政府的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主要负责路面养护工程,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提出路面养护建议计划,按批准的计划配合实施。负责做好路肩边坡的整修、行道树桥涵的养管及路面、路肩的占压清整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三、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将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

(二)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区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按照年度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1000万元左右。各乡镇、街道办要将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年度计划。

四、加强领导,加快建设,稳步推进乡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加强对乡村公路管理建设养护工作的领导。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乡村公路建设养护摆上重要日程,制定落实好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6篇

深化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社会化机制,为加强街道交通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平安责任制,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街道与各村、社区签订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村、社区。

二、考核机关

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考核内容

(一)履行交通安全责任(20分)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0分)

(1)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按时参加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的交通安全工作例会,每少一次例会的扣1分。建立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未建立的扣2分。

(2)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初工作目标,与其他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未纳入年度辖区工作计划的扣2分。

(3)与街道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未签订的扣1分。

2.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未制定计划的扣1分,计划中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不明确的每项扣0.5分。

3.在月、月分别上报半年及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未上报的一次扣1分,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扣0.5分。

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正常。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5.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并扣4分。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50分)

1.全力配合街道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路口的隐患排查工作,不配合的扣2分;发现隐患后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没有排出整改进度的扣1分。

2.对街道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

3.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积极配合街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配合的扣1分;设立宣传橱窗或板报,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未开展的扣1分;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少一次扣0.5分。

4.各村、社区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未配备的扣0.5分;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帐,未建立台帐扣2分,台帐不完善的扣1分。

5.配合街道做好交通安全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工作不到位,数据不完善的扣2分。

(三)目标管理(30分)

1.辖区内交通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的不扣分,每超一人扣5分。

2.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扣30分。

四、奖惩办法

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达标,85分以下为未达标。街道办事处对达标的根据工作实绩排名给予奖励,对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五、附则

(一)考核年度为上年度的月日至当年的月日。

(二)本办法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并找到造成因素和解决办法,及时准确掌握工作现状,落实服务管理措施,打一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战,迅速遏制违法生育蔓延的恶性势头,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整个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由街道牵头,派出所、工商、执法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整治小组”,同时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三、清理整顿对象

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和事件。

1、辖区内常住农村居民。

2、辖区内常住城镇居民。

3、户口在本区的流出人口,户口不在本区的流入人口。

四、清理整顿的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2、非婚生育、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3、非法抱养小孩的;

4、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假证明、假手术、假鉴定行为的。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6月1—6月7日)。首先要搞好宣传动员工作,街道负责组织社区计生专干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章节,全面领会国家、省、市人口计生政策的精神实质,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打消思想顾虑,增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其次,要求各社区和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具体的整治行动。

2、清理核查(6月8—6月20日)。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制,并确定重点区域,开展入户调查登记,确保综合整治有的放矢。各社区要组织专项行动小组划片包干进行拉网式大排查,要对十年来的出生人口统计情况进行全面复核,以人口统计上报情况(月报告单)为基础,通过卫生防疫、派出所落户、合作医疗、入托入学等多部门的个案信息进行核对,要采取入户走访,群众举报,本人申报等形式进行逐人调查,全面核对,将核查出的人员登记造册并对其进行补录、补报,并将已确认政策外出生的人员于6月18日前上报计生中心,再由计生中心于20日上报区人口局。

3、集中整治(6月21日—6月27日)。根据清理发现的问题,找准工作症结,研究具体措施,集中对计划外出生、计划外怀孕等问题进行整治。对政策外生育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缴社会抚养费,对于难度较大暂时无法征收的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征收,最终彻底解决。

4、评估总结(6月28日—7月3日)。由街道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主要是对各社区的宣传氛围,清查工作力度,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处理处罚和征收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一并进行。验收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凡在这次清查整治后再出现瞒、漏报的,不管何时查实,一是加大扣分分值,追加到当年年度考核,二是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动真碰硬,发扬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摸实底、报实数、客观准确、扎实有效地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领导。各社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清理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综合整治,要加大投入,保障活动中人、财、物方面需要,推进整体工作有序开展。

2、明确责任。本次整治活动,按照街道社区摸底、部门配合、区人口局征收的原则;街道、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不扎实,不到位,被动应付,进度缓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以建立工作经常化长效机制,提高计生整体工作水平,实现一类县为目标。现将结扎、一男孩及二多孩当年长效措施落实率、补救措施落实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通过“月月化”的指标来进行落实,营造良好的计生工作氛围,保证长效节育措施按时落实,实现管理“关口”前移,总体提高街道的计生工作水平。

一、工作内容

结扎、一男孩及二多孩当年长效措施落实率、补救措施落实率、社会抚养费征收、三查服务率。

二、指标框算

1、结扎:①从2上报出生数得出平均数;②按目标管理责任制分乡镇(街道)计生率考核指标作为本年度框算计生率;③根据①②两点框算的违法生育人数,参照2006年二、多孩占总违法生育的比例,框算二、多孩违法生育人数;④根据框算二、多孩违法生育人数除12乘11得出结扎任务数。结扎任务数除9得出月指标(其中当年上报的计划外应先落实)。

2、一男孩、二多孩当年长效措施落实率80%:(框算时间往前推4个月)去年9月1日——至“月月化”指标当月月底往前推4个月,这个时间段生育一男孩、二多孩对象总数和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人数比例。

3、补救措施落实率70%:今年以来落实补救措施人数占计划外怀孕人数的比例。{人流+引产)/(人流+引产+计划外怀孕+计划外出生)×100%}

4、社会抚养费征收:

三、按月任务(详见附件1街道“月月化”指标任务数)

四、工作时间

3月至11月。其中①、8月至10月这三个月指标纳入“百日大整治”工作指标。②、4月份和10月份增加三查率的指标。

五、考核方式

从3月开始,每月的6日分社区、工作片按照上月(1日—31日期间)任务数完成的情况,跟个案进行汇总,报街道计生办。

六、认定标准

1、结扎、放环、皮埋、引产、流产手术。在县内落实的,写明施术单位名称、时间和手术医生,附手术复印件;县外落实的,乡镇(街道)填写审核登记表(附件2落实计划生育四项节育手术的对象审核结果报告),附手术证件的复印件。证件齐全,填写完整规范方可有效。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实际征收介款,附个案记录。

第9篇

大家好,我是**路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下面,我就街道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情况作一简要汇报。我们街道现有总人口18121人,其中单位职工12008人,常住居民5542人,外来流动人口571人,共有育龄妇女4221人,已婚育龄妇女3857人,落实各类节育措施的有3280人,综合节育率达85以上。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近年来,我们以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服务渠道,认真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一、增强国策意识,深化宣传教育效果。街道始终坚持将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结合工作实际,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贯穿于综合改革的全过程。各社区和辖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辖区16个单位和7个社区均有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板报和宣传橱窗。有12个单位创办了《计生简讯》,16个单位在段(站)的《工作宣传简讯》中设有固定的计生宣传栏目和版面。每逢“世界人口日”、“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街道和社区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基本上做到了国策宣传到人,新婚夫妇培训到人,优生优育指导到人,孕期保健关心到人,婴儿出生探望到人,预防接种随访到人,节育知情选择到人,生殖保健服务到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了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街道党委认真分析了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出了在工作指导上存在重管理轻服务、在政策和工作对象上存在一刀切、在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问题上服务跟不上、措施不得力等主要问题,从而严重伤害了计生管理部门与育龄群众的感情,影响、制约了街道计生工作的发展。为此,我们结合辖区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及时转变工作观念和方法,从强化组织领导和计生队伍内部管理入手,先后制定了《居委会计生工作管理细则》、《**路街道办事处社区计划生育奖罚制度》等文件,对社区计生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奖罚制度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街道每年都要与辖区单位和计生干部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为育龄群众服务工作作为责任书的主要内容。严格落实了计划生育工作党委“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从根本上实现了计生部门和计生干部以前的管理服务并举型向服务主导型工作模式的转变。

三、强化业务管理和培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为了达到“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适应计划生育工作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要求,近年来,街道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严格把住了社区计生专干入口关。制定完善了街道对各居委会计生工作的考核细则,对计生专干的工作实行了量化管理、末位淘汰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工作中,街道一直坚持对各项工作实行考核、检查、讲评和纠错登记制度,按照以会代训的方式,定期对各居委会计生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讲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对棘手问题组织计生专干进行讨论研究。街道每季度组织辖区单位和居委会计生专干对本单位、本社区新生儿和育龄妇夫生殖健康等育龄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掌握计生工作各类参数和比例,使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随时处在良好的发展和运作状态。开展计划生育改革以来,我们在完善规范各种卡、表、册的同时,先后精减了《环孕情登记册》、《五访五问登记册》等5种不适合当前工作的表册,减轻了计生专干的工作负担,保证了卡活表实。

四、拓宽服务领域,促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新发展。为了落实《决定》提出的“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和属地化管理服务”原则,街道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不断转变工作观念,拓宽服务领域,改进工作方法,对辖区流动人口开展了以“三百六十五天,天天有服务,处处献爱心”为宗旨的“365爱心行动”。开通了“365绿色通道”.街道将时间不固定、住处不固定的各类务工人员,纳入“365绿色通道”,对流动人口的生育、生活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发放绿色服务卡,向他们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计生政策咨询等12项一站式免费便捷的“一卡通”服务。现已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一卡通”860余份,将508名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绿色通道”,其中有423人正在享受“绿色通道”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对流出务工人员,我们主动上门为他们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务工人员求职指南》,并定期上门了解他们在外务工、生活情况。设立了“365维权中心”。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妇女儿童权益难保护,容易受侵害的实际,街道办事处成立了“365维

权中心”,开通了维权热线,把外来务工人员和妇女儿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项法律服务。成立了“365爱心超市”。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和社区计生生贫困户,街道成立了“365爱心超市”,积极动员社区群众及社会各界力量,以捐款捐物的形式,对贫困的育龄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及时帮扶救助。通过开展“365爱心行动”,使育龄群众和流动人口深深感受到了街道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温暖,把以往“要对你管理”的被动模式改变为“我要你管理”的主动模式,有效提升了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水平。

近年来,我们街道通过综合改革,初步建立了生育政策控制、法律制度规范、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等系统,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但也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有:一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人口流动比较频繁,人户口分离现象日益增多,使流动人口的管理越来越难,工作量越来越大;二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失业下岗人员与日俱增,自然人、社会人逐渐增多,街道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仍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虽然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性法规,对计生管理和服务、计生干部执法进行了明确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维方式、婚育观念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非法同居、非婚生育、非婚怀孕的现象也逐渐增多,因此对个别违法超生的钉子户征收社会抚养费还比较困难。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成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在街道和社区增加专职流动人口计生专干。二是进一步加大计生管理、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形成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情况汇报发言》来源于,欢迎阅读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情况汇报发言。

权中心”,开通了维权热线,把外来务工人员和妇女儿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项法律服务。成立了“365爱心超市”。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和社区计生生贫困户,街道成立了“365爱心超市”,积极动员社区群众及社会各界力量,以捐款捐物的形式,对贫困的育龄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及时帮扶救助。通过开展“365爱心行动”,使育龄群众和流动人口深深感受到了街道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温暖,把以往“要对你管理”的被动模式改变为“我要你管理”的主动模式,有效提升了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水平。

第10篇

第二条节育奖励对象应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盐民),具体是:

(一)只生育一个孩子、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夫妻;

(二)纯生二个女孩、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夫妻。

第三条奖励标准为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从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发放,直至达到《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年龄,转按省的奖励办法发放奖励金。

第四条节育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将节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户管理节育奖励专项资金,健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第五条节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

贪污、骗取、虚报、挪用、克扣、截留财政拨给的节育奖励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节育奖励金筹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发放奖励金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节育奖励金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应与当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节育奖励金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负责将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

第八条节育奖励金的申请。

凡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对象,在落实了绝育措施后即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当地户籍证明。《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后送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办)。

第九条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

(一)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名单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二)审核。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核对户口,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申请表》和《*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

(三)确认。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对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审核确认后,汇总所有镇(街道)上报的奖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所需节育奖励金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局),同时将已确认后各镇(街道)节育奖励对象名单、《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将名单及《申请表》返还各村(居)委会存档。

(四)张榜公布。村(居)委会送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的节育奖励对象名单,应同时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日。

(五)发放《*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发放证》(以下简称《发放证》)。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确认后的节育奖励对象发放《发放证》。

《发放证》格式由市人口计生局统一规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拨付。

第十条节育奖励金的发放。

节育奖励金从节育对象落实绝育措施的当月起计发。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区(县)自定。

第十一条节育奖励金的领取。

节育奖励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发放证》,按规定到当地的金融机构领取奖励金。

节育奖励对象每半年要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见面一次。因健康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见面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应回访当事人。

第十二条村(居)委会的职责:

(一)协助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做好本实施办法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协助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对辖区户籍人口中节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三)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四)协助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或取消奖励资格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的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实施办法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负责审核节育奖励对象资格;

(三)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节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四)负责及时审核村(居)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

(五)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六)建立《*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填报制度。《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四条区(县)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对所属镇(街道)办理节育奖励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节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后,分别于当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局。

(三)在每年10月底前应组织对下年度的奖励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奖励计划,并在11月底前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局,以便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预算、筹集工作;

(四)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各镇(街道)的奖励对象名单确认后,正式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临时增减的对象名单应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金融机构。

第十五条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审核各地办理计划生育节育奖励情况,汇总全市《统计表》,并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在每年11月底前将各区(县)的奖励计划预算报送市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做好奖励金的预算、下拨工作;

(三)负责《发放证》印制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区(县)财政部门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节育奖励金预算进行审核,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当年下达的奖励金数额不因当年奖励对象人数的变动而调整,若当年的补助对象人数增加而增加奖励金数额的,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二)市、区(县)财政部门将应承担的节育奖励金每年分二次,分别于1月底前、7月底前拨至各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节育奖励金专户;

(三)区县财政部门将节育奖励金专户的年度节育奖励金及时下拨到金融机构;

(四)对年终《统计表》进行审核。根据年初下拔的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在下年拨款数中平衡;

(五)监督检查节育奖励金发放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的职责:

(一)应与当地区(县)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节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建立节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金融机构在收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镇(街道)节育奖励对象名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奖励金直接划入到节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三)建立节育奖励对象数据库。金融机构在每年4月5日和10月5日前,分别将年中和年终实际发放名单、数额和汇总情况通报当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区(县)人口计生局和财政部门;

(四)确保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对符合规定的奖励对象,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认其身份和核对名单后,应立即按规定支付奖励金;

(五)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奖励金。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不予办理节育奖励手续:

(一)未填写《申请表》的;

(二)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不属于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对象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行为发生后领取的奖励金,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节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政策外生育的;

(二)节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违法收养他人子女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节育奖励金的;

(四)奖励对象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奖励金的;

(五)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第二十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村(居)委会拒不办理符合奖励条件对象有关手续的,当事人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经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认定可以办理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村(居)委会应在接到上级人口计生部门通知后五日内予以办理。不依时办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的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奖励金时,村(居)委会、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奖励对象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应设立并公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工作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事项。

第二十一条奖励对象户口在市内迁移的,按本实施办法的奖励待遇执行。外市户籍迁入我市的,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按本市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

第11篇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015年,街道人大工委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抓手,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积极支持配合党工委的各项中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监督服务“一镇一题”工作开展。督促办事处实施了街道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完成大刘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及道路、下水道、绿化工程招标,中心村道路、路灯、给排水、综合服务中心及绿化工程全部竣工。

支持服务“四城同创”工作。文明城创建通过省级复评。村庄环境全域整治工作通过了市级验收和省级暗访。省级园林城创建——宁连路两侧共建共养绿化项目竣工。按照县生态办要求完成了生态县创建各项工作任务,顺利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卫生城创建工作按上级要求有序推进。充实了街道保洁队伍,加强了集镇管理力度,出台了街道管理(试行)意见,对城管人员定岗定位,规范了集镇、农贸市场日常管理,集镇环境卫生、秩序面貌有较大改观。

有力推进防违治违工作。加强全域巡查督查,按时上报防违治违信息,查处各类违章建设11起,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究。

稳步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秸秆“两禁一利用”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的目标;防汛抗洪工作按要求扎实推进;有效开展了美国白蛾防治;鑫山米业通过市3000万农业加工项目验收,敦南苗圃、岸东果蔬采摘园通过市1000万元农业一三产类项目验收。

主动参与矛盾调处工作。协调处理新城嘉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协调东十道延伸工程施工矛盾及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大魏尾水廊道、三圩储备用地项目等近100户安置房分配工作。参与接待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代表工作,有序推进

(一)“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常抓不懈。街道人大工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于5月份对街道代表之家进行规范性建设。

1、硬件设施完备。在居委会设立“代表之家”,作为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活动的主场所,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桌凳、有文件厨、有报架、相关书刊;环境整洁,标语规范。

2、制度建立健全,活动有序开展。依据县人大《街道“人大代表之家”有关制度、台账等参考样本》,街道人大工委对《人大代表学习制度》等8项制度、代表风采以及代表与选民联系一览表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并公布上墙。同时制订了代表之家活动计划。组织代表开展了学习活动,主要学习了《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八项制度》的学习,增强了代表的法制意识,提高了代表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组织代表接待选民活动。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20余人次,督办选民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有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障街道的和谐稳定。

3、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代表之家活动登记簿”、“代表述职登记簿”、“代表为选民办实事登记簿”、“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等台账资料做到规范、真实登记。

(二)组织代表开展专项活动。组织了5名人大代表参加了缅怀伟人实境教育活动,有2名代表观后感被县人大网站录用;按照要求开展了农村代表进机关“双向体验”和“一日劳动”活动;根据市县统一部署,开展了“万名代表进万家,联系群众促发展”活动,期间人大代表、县总工会田富凯主席为所在选区朱高村争取了15000元用于公益事业;在宪法日,还组织代表过了宪法日,学习了宪法以及向宪法宣誓的内容;春节前,组织了人大代表捐资8000元对十个村居的孤困儿童、困难户、病灾户共20人进行了走访慰问,县人大代表梁学云一人就捐资3700元。

(三)按照县人代联委的要求对6件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了交办督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上报县有关部门,同时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意见。

(四)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组织代表先后6次对街道城建城管、长江路和宁连路共建共养、工业集中区国超科技、港宏玻璃瓶项目、高效农业水蛭养殖、芡实种植以及学校的安全管理等进行了视察。代表们对街道办加大集镇管理投入,街道及农贸市场干净、整洁、卫生表示赞赏,对街道办将商贸城中原有的一块长满杂草的荒地进行绿化、铺设路径,打造成市民休闲广场表示肯定。通过视察调研,提高了代表们参政议政积极性,县人大内司委主任、县代表夏文新还对街道的集镇管理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三、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一)依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及实施计划》,结合街道实际,街道人大工委草拟了《街道人大工委2015年工作计划》,报党工委研究同意,并由党工委进行转发。

(二)认真履职,强化代表的监督职能。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3月下旬,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2014年度工作完成及2015年工作安排情况报告,代表们向街道办提出了“削减支出,挖掘收入,增收节支,确保平衡”的合理化建议,从而促进了街道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积极完成县人大交办工作。能够按时参加县人大的各类会议,协助配合县人大诸如饮用水安全、村庄环境整治、秸秆“两禁一用”、农民增收等调研活动。

四、宣传工作,有声有色

第1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鹰击长空”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人大对部门与街道预算情况调查的工作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由**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和财经(预算)工委委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区政府2021年度区级部门与街道预算情况进行会前调查,集中听取了区级部门预算、街道预算的情况汇报,开展专题讨论和交流,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初步审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11月5日第55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对2021年度区级部门预算、街道预算初步审查,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基本完成。

(一)组织审查。11月上旬开始,财经(预算)工委牵头,常委会各委室根据分组情况,分别开展对口部门预算草案审查,逐个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期间为保障细编科学,财经(预算)工委对选定的2021年度重点审查部门和街道及其重点、疑点事项两次协调预算单位、财政局,组织讨论,部分资料送预算专家审查,形成统一意见。

(二)组织公开听证。12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选择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5个部门和**等4个街道,开展预算草案公开听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发言踊跃,提出28个问题和建议,同时,会后还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

(三)反馈审查意见。财经(预算)工委对各工委、专家审查和听证会提出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梳理出相关问题和建议,交与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求其对2021年部门、街道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整改落实。

二、预算与问题: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共70个单位,合计安排预算资金**万元,比上年增长10.4%。12个街道,合计预算**万元,比上年增长168.3%,其中新增部门转移支付**万元(剔除部门转移支付,**个街道预算合计**万元,比上年增长18.8%)。2021年度部门、街道预算总体可行,体现了保运行,保重点,促民生,促发展的要求。但从审查的情况看,还存在诸多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方面:一是部门预算的刚性需求与所用财力差距明显;二是部门预算的完备性有待加强;也有少数预算单位申报预算时项目前期评估不充分;三是绩效评价需进一步完善,结合有待密切;四是执行进度及均衡性有待优化;五是公务费设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细编和绩效评价。

(二)街道预算方面:一是财力收支不平衡;二是超预算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三是街道抓收入积极性不高;四是部门转移支付不完备,部门下达任务时,预算有缺口;五是临时任务多,影响预算准确;六是绩效评价普遍未开展。

三、建议和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街道预算编制、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与编制精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早谋划、早评估,做到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严控预算执行调整与追加,非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部门新增任务,原则在日常公务费中列支。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维护预算的法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畅通预算审核流程,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运行实行跟踪监督。

(二)优化街道预算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尽快出台街镇新一轮财政体制及细化规划,明确街道收支范围,提高街道抓收入积极性。发挥街道预算管理的能动性,规范街道预算执行,防止超预算支出。规范部门预算转移,强化转移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对街道的临时任务要做好提前预估,留有余地,不因临时任务的调整影响预算准确,对街道的绩效评价要进一步规范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