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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营销论文

时间:2022-02-14 00:55: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豆营销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大豆营销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WTO 农产品 国际贸易 政策

论文摘要:在分析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的基拙上,探讨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调整,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和国家支农政策新体系。

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压力

1990年前后,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苹果、烤烟等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价格,比较优势明显。但近十年来,农产品成本年均以约10%的速度递增,致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60个百分点,国际竞争力日益减弱,只有大米、生猪和苹果、烤烟仍有比较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调控主要依赖许可证、进口配额、检疫标准、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等非关税措施进行,关税措施主要用于配额数量之外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普遍很低。根据乌拉圭(农业协议》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我国加人WTO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利影响主要有:1.贸易措施关税化影响。由于谈判基期1986--1998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使我国不仅失去非关税措施这一传统屏障,而且因关税减让幅度过大而失去高关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能通过和缔约国谈判上限约束关税和靠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应对。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总水平要从2001年的2196削减到2004年的17%,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削减到14. 5 %。特别是大豆,因税率降到3%,且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加上关税进口大豆价格低于国内市场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很大,2001年,大豆进口创历史最高纪录1440万吨;2.配额扩大影响。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化后市场准人机会不低于减让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扩大到5%,这对我国粮棉油进口不利。1994 -1998年,年均进口小麦、玉米、大米合计661.5万吨,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额多增进口976.9万吨,2004年多增进口15541万吨。专家估计,仅小麦至2004要损失60亿元,有近300万麦农要离开麦田生产。棉花生产因最终配额与以往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2004年配额数量相当于1998年国内产量19. 8%,因而所受影响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况与棉花类似,国内生产受到影响很大。据中国加入WTO农业专家组利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开发的“中国农业贸易政策模拟模型" ( CATP )测算,至2005年,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较优势将分别下降21,19 % ,16. 36%,21.36 % ,40. 83%和13.21%,使这些产品更加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对生猪、大米、烤烟、甘蔗、苹果的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调整

1.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按WTO农业国内支持总量AMS的“微量允许标准”(发达国家为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人世谈判为8.5%),我国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农业总产值8.5%,即412亿元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生产性补贴)。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农业总产值仅有2%左右,即还有约315亿元的农业国内正支持空间。这为我国扩大实施“黄箱政策”(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生产投人补贴、牲畜数量补贴、贷款补贴等),减轻粮棉油等比较弱势农产品的成本压力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我国传统的农业国内支持“黄箱政策”主要以农产品价格补贴为主,贷款补贴(贴息贷款)为辅。价格补贴大多用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我国对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另一途径为粮食的垄断性保护价收购。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补贴权利。因此,我国通过保护价收购支持农产品价格在加人WTO后将被取消。加人WTO后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的构建应把重点放在加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生产投人补贴上,同时扩大黄色补贴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对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等实行补贴,以此来达到优化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并借鉴国际经验,减少农民收益较少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2.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条款,能够采取恰当的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WTO《农业协议》有许多“灵活”操作空间,如关税配额管理,WTO各成员就有应用关税、拍卖、先到先得、按历史记录等多种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能减轻进口农产品对同类产品生产的冲击。并尽快建立起综合协调、适时高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体系。如加强农产品出口信贷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比率,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支持;制订、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3.建立国家支农政策新体系。加强农业投入保护,增加农业保护力度。WTO农业协议“绿箱”政策的12项措施我国还有6项空白。在农业科研、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补贴、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地区发展补贴等方面还有着较大的发挥空间,是间接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的有力措施。应从主导、控制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向管理、服务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转变:

间接调控管理方面。加人WTO后,农业结构调整应通过设立粮棉油等农产品结构调整专项基金、间接的经济手段引导,转向比较优势强的农产品;通过优质价的储备收购制度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增强出口竞争力等。加快农村体制改革,如放开户籍制度以增加农民进城打工的机会,间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通过加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基本教育制度改革以降低农民负担,减少农产品的额外成本等,来达到增强农产品的国际比较优势,提升出口竞争力。应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营销市场网络和管理体系,加强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卫生监督管理,以维护出口农产品的国际声誉。

加强服务方面。加入WTO后,应建立起全球农产品国际贸易动态系统和国内农产品国际贸易分析预警系统,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完善和扩建农产品期货市场,及时反馈农产品价格走势信息,减轻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和环境认证服务,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档次和躲过绿色壁垒。

第2篇

论文关键词:河南省,食品产业集群,竞争力,核心系统

 

食品产业集群是河南省第一大产业集群,目前,全国市场每销售3.5包方便面,其中就有一包来自河南;每10个速冻水饺中,有5个出自河南;麦当劳、肯德基在中国的主要半成品原料90%来自河南。食品产业集群是河南省产业集群中的重中之重。

一、产业集群结构理论中核心系统的重要地位

近几年随着人们对产业集群及其竞争力认识的深入和发达国家产业集群竞争实力的展现,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概念逐渐明朗起来。到目前为止,产业集群竞争力主要从结构方面来分析。“结构理论”强调产业集群的关系导向和产业集群竞争力由内到外、由低级到高级变化的动态过程。学术界有一些学者从结构的观点去解释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内涵,该种观点可以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两类。

1、横向结构观点。Tracey等(2003)指出,功能差异化程度和网络密度以及网络凝聚力、网络集中化、网络基础设施质量等构成了产业集群竞争力。

2、纵向结构观点。结构观点较横向结构观点更富有逻辑性和可区分度,是本论文在进行研究时主要采用的观点。结构观点认为,产业集群竞争力是由企业、集群、国家三个层面竞争力的综合。结构观点强调了产业集群的关系导向和产业集群竞争力由内到外、由低级到高级变化的动态过程。

根据这种观点,总体上看,产业集群的结构可以分为核心系统、调控系统与支持系统三个部分。

(1)核心系统

企业无疑是产业集群的核心部分,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河南省,大学(科研机构)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们逐渐成为企业技术、人才的源泉,所以大学、科研机构也应视为产业集群的核心部分,与企业一起构成产业集群的核心系统。

(2)调控系统

在我国目前市场机制不够完善、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的情况下,政府由于其特殊的角色,对产业集群的发展起着调控及引导作用。

(3)支持系统

产业集群的支持系统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大体可以分为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支持性产业三部分论文怎么写。

二、集群核心系统存在问题

由于计划经济影响根深蒂固,市场经济建设在不断完善之中,我国的很多企业仍采用“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模式,大多同行企业之间还停留在只有竞争没有合作的低层次竞争状态,河南省食品产业集群企业也不例外:

(一)产业与产品结构不合理

一是产业结构亟待优化。除小麦和猪肉加工外,其他行业在国内均不具有竞争优势。特别是在牛羊肉、乳制品、果蔬加工等高成长性行业,潜在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发展慢、规模小、竞争力弱;烟草、酿酒等高利税产业缺乏强势企业和品牌,在国内的位次大幅下滑。

二是精深加工度不高。90%以上的面粉是普通粉,低档方便面和速冻食品的比重分别为70%和45%[1]。

三是部分地区发展缓慢。一些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农产品主产区,推动食品工业发展的力度还不大,缺乏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对快速成长的企业未给予足够的支持,以开放带发展的环境不够宽松,农产品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产业优势。

(二)产业链条联系脆弱

河南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区域经济的分割格局,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高昂的交通费用,以及严格的要素流动限制,成为地区间贸易的天然障碍。从企业访谈中发现,食品产业集群各个企业之间包括原料购进、产品销售等业务主要发生在集群以外,集群内部企业联系非常少。集群内部从横向分工角度来看,集群内企业的产品差别化程度不够,同质产品“扎堆”现象严重;从纵向分工角度来看,产业集群内部企业产业链不完整,上下游企业衔接不紧密,常常既缺乏上游研发设计环节,又缺少下游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品牌构建与经营环节。

(三)企业间合作关系没有建立,并存在恶性竞争

食品产业集群的企业之间除了没有物质联系以外,如联合技术开发、联合营销以及一些非正式的交流也很少。每个企业对同行之间来说,都是封闭的,唯恐别人“窃”走了自己的技术。加上少数企业的短期意识和狭隘思想河南省,有相当数量的产业集群中存在同行业企业过度竞争的问题,甚至一些龙头企业之间也存在这种过度竞争的问题,如金星啤酒和奥克啤酒之间。这种缺乏深层次的分工协作,使企业难以享受到产业集群内部的规模经济优势,社会资源里有效率下降,难以形成产业集群的关联凝聚效应。

(四)大学(科研机构)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在集群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企业普遍感到人才缺乏。

同时,产业集群核心系统存在着严重的产学研脱节的情况,本文作者通过对河南省产业集群的主要企业进行走访,了解到企业与研究院校并没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河南工业大学谷物科学与工业研究中心;河南工业大学磷脂研究所;国家大豆改良中心精深加工研究所;河南工业大学小麦精深加工研究所;河南工业大学蛋白质资源研究所等一些专门的食品科学研究院所,由于多为大学下属的科研机构因此不能很好地为食品生产企业服务。

三、完善集群核心系统的对策

(一)有效竞争,充分合作

首先,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企业模式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瞄准单一产品做精、做大。

其次,建立区内相互依存的产业体系,形成一种生产网络。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优质高效”等原则,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连片开发建基地,把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建设当作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第一车间”来经营,通过建立紧密型利益连接机制,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紧密联合的产业新格局。

第三,加强企业之间横向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河南省食品产业集群企业要改变目前彼此封闭的状态,联合行动的方向发展,在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同时,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如联合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建立生产供应链,由此形成一种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合作竞争机制。

(二)提高企业质量,树立品牌

首先河南省,提高产品档次,树立品牌形象。就河南省食品产业集群而言,产品多属低档产品,少量中档产品,高档产品更少。现在企业不能再停留在拼数量,拼价格的低档竞争力一式了,要把注意力转入拼质量、拼水平的更高层次竞争上来。

其次,扶持龙头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带动产业密集区加快发展。扶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聚集,提高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着力实施集群绿色品牌战略。当今世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烈,国外以食品质量问题为口实的“绿色壁垒”也越筑越高。要成功地规避“绿色壁垒”,一要营造和优化绿色生态,围绕食品原料基地,有效解决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论文怎么写。二要研究和发展绿色产品。三要创立和永葆绿色名牌。强化品牌意识,发展规模经营,走品牌加规模的发展道路,提高知名度,增加美誉度,树立信誉度。四要推广和普及“绿色营销”。通过现代物流配送、网上交易、替代营销等先进手段,以绿色营销拓市场,以市场树品牌,以品牌促发展。五要提升和规范“绿色管理”。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体系“双绿色三位一体战略”为基点,认真贯彻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生产的全过程控制这“两个全过程控制”。

(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技术创新的作用

首先,坚持人才战略,提高行业专业人才的比例。要对员工队伍进行技能培训和提高,职工技能不断提高,才能为企业创造更丰厚的利润。

其次河南省,构建产业集群的创新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升级。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积极跟踪世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最重要的一点,要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模式。大学和科研机构则应鼓励员工办企业或参与办企业。此外,大学、科研机构还可以与企业组建联合实验室或开展合作研究计划建立定向联系,企业人员可以通过不定期地访问定向联系的实验室向研究人员就他们所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并了解这些机构所从事的研究给他们公司带来的机遇与帮助。

综上所述,产业集群的结构分为核心系统、调控系统与支持系统三个部分。核心系统是集群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提升河南省食品产业集群的竞争力,首先要从核心系统入手,抓住主要矛盾,深入研究,明确问题,从竞争合作、树立品牌、人才战略、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对策,从而扩展到提升整个河南省产业集群竞争力。

参考文献:

[1]Porter. M. E. Clustersand the New EconoMics of CoMpetition[J] .In: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8. November/ December.77~91.

[2]Rosenfeld, Stuart A.Bringing Business Clutersinto the Mainstream of Economic Development.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1997. 5(1):2-23

[3]迈克尔·波特.竞争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45-53。

[4]慕继丰,冯宗宪,李国平.基于企业网络的经济和区域发展理论(上).外国经济与管理.2001(3).38-41。

[5]王缉慈,“地方产业群战略”,中国工业经济,2002(3)。

第3篇

论文关键词:购物网站;农产品销售;口碑

论文摘要:通过对购物网站经营主体个人化、农产品多元化、交易的全时性和口碑经济能量的显著性等特点的介绍,提出购物网站作为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新平台能够为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曾从媒体上看到农民通过网络产品信息从而大开产品销路的报道,当时除佩服新农村新农民的营销思路外,另一个感觉就是那是离自己比较遥远的事情,毕竟自己不是农产品的经销者、生产者。但自从去年尝试性的进入网络购物后,这一感觉就完全被了,原来农产品的网络销售离自己那么近,淘宝、拍拍等网络购物的主题网站已成为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新平台。

与专业农产品供求信息的农业网站及专业的农产品交易网站不同,淘宝网等网站作为国内领先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与普通消费者亲密接触的机会更多,把农产品放到此类网站上进行销售更有助于农产品走进普通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圈,使农产品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开拓市场,更为有力地推动农产品的零售批发。具体来讲,之所以将这些购物网站称为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新平台,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

1经营主体的个人化

传统的农产品销售受时空因素影响较大,各地土特产品主要以旅游礼品或包装成品进超市的形式走南闯北,销售的主体也大多为农产品加工企业,个人较少。购物网站为个人经营农产品提供了可能性与极大的便利性。

1.1只要通过身份验证,人人都可在购物网站上开店做老板。程序简单,方便快捷。

1.2购物网络虽是以网络媒体为主载体,但其交流的实质内容却主要是以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的。人际传播的方式使真实市场对农产品经营者的直接冲击力得到缓冲,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经营者对市场的恐惧,卖家可以完全以聊家常的方式进行货物的推介和交易,而非传统意义上抛头露面的讨价还价、风里来雨里去开拓市场。购物网络使农产品卖家得以用最自然最真实的状态进行经营,顾及较小,更容易放得开做买卖。

1.3购物网络为农产品的卖家提供了店铺运营的各种便利条件。比如店铺内的装饰模块、广告牌、产品分类目录、图片、名称、标价、留言板、歌曲、促销区的设计等都有不同的模版可以选择;在产品/店铺宣传上购物网站会推出周末促销、节日促销、店铺推荐、拍卖直通车、橱窗推荐等多种活动供选择,可以说就相当于有一个广告公司一直为你提供营销策划创意,对营销技能的要求也就大大降低了。不需要传统门面店铺的选址装修,不需要传统铺货渠道的建设,不需要有谙熟的经营技能,不需要具备较强的商业手腕,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还能够有效的规避市场风险,便于个人运作。

在淘宝网站上常看到许多农产品店铺挂着本店主非专业卖家,本店只有店主一人,希望大家不要议价,回复慢请多见谅之类字样,验证了个人凭借购物网站进行农产品销售的可能可行。

2农产品的多元化

网络的虚拟空间使农产品卖家的销售不必局限于传统店铺门面的空间限制,一家店铺可以上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另外,购物网络将天南地北的卖家聚集在同一个平台上,消费者可以在购物网络上看到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农产品。

以淘宝为例,2008年5月16日10:20笔者进入淘宝网主页,在搜索条中选择“食品/茶叶/零食/特产”搜索宝贝,得到1794380条结果,产品涵盖烘焙原料/添加剂/食品辅料(1406),天然粉粉食品(178910),普洱茶(140912),花草茶/果味茶/保健茶(126324),大米/大豆/面粉/粮食(6985),食用菌/蔬菜制品(31927),豆腐干/豆类零食(18994),奶酪/乳制小吃(18122),坚果/炒货(61433),蜜饯/果脯/果干(96839),蔬菜/水产/生肉(39377),蛋制品(3158),火腿/腌腊制品(5853),海味零食(即食)(27002)等;次日10:18再次搜索结果为1800863条,农产品在不断流通中售出、上新。

从农产品出产区域看,有新疆特产一级开心果、塞外特产蔚州特色农产品——糊糊面、浙江省绿色农产品山核桃、铜鸟牌龙游白莲、[中华老字号]鲁西特产远香斋魏氏熏鸡“铁公鸡”、来自中国竹乡安吉土鸡蛋、温州特色烤虾王、勐海茶厂中国名牌农产品普洱茶七子饼、赣南特产辣椒、泰国进口农产品食品调味品甜酸角、意大利咖啡、瑞士巧克力、韩国大麦茶、越南皇家凤梨……无物不销,集纳天下好味道。

此外,从店铺名称、产品介绍上可以看出其中有不少卖家就是农民自身,经营的都是自家出产的农产品。比如店名:农产品自产自销专营店,主营苏州东山土特产;[瑶家土特产]农家自做的酸辣大头菜;胶东特产--炒大花生,本店花生是自己地里种的,老妈在锅里烘炒出来的,用文火慢慢地烘,细细地翻,炒出农家人朴实!欢迎大家光临品尝;山东特产时令自家出产的五谷杂粮有机粗粮玉米面棒子面。

3交易的全时性

购物网络是个不夜城,只要你愿意,可以24h全天候营业。买家和卖家都可以视自己的时间和其它条件来进行买卖。

交易的全时性一方面得益于买卖双方沟通的便捷性。网络购物是主要基于人际传播的虚拟市场,这样的运作模式对于买卖双方都是新的体验,信息的沟通大多通过网络完成,同时在线时可以进行快速交流,视频、语音、键盘输入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有时即使卖方不在线,也可以先点击“立刻购买”按钮拍下商品,如无邮费问题,便可照常得到相应服务;还可以通过网页、淘宝旺旺、腾讯QQ留言或者通过网上店铺里留下的手机号码等联络方式与店主联络,真正实现了“无时不销”。另一方面购物网络为产品信息的完整展示提供了详细的内容板块,农产品的卖家可以通过自己拍摄的实物图片、文字介绍、买家反馈评价等形式尽可能全方位地介绍产品,这样即使不能及时上网进行在线交流也可使有兴趣的消费者通过注释说明获得产品信息并能够通过网下联络完成交易。

购物网络上有很多非专业卖家,他们可能是一位农民,也可能是还在读书的学生,也可能是为OL,他们照常工作,在自己有空的时间再过来打理店铺,回复小店的留言,联系货源,处理订单。

购物网络可以即时交易,又可以时时交易,它的这种灵活性也是称其为农产品网上销售新平台的重要原因。

4口碑经济能量的显著性

有调查表明,网络购物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是影响消费者是否发生网购行为的重要因素,即消费者对通过网络购买的农产品质量的优劣、性价比高低的认知是干扰他们最终购买决策的重要参数。购物网络不同于传统市场,卖家诚信鉴别的难度较大,网购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分散性,他们之间的即时流、面对面沟通执行起来难度相对较大。为降低或消除购买的风险性,购买同一产品的消费者所给予的评价成为很重要的信息来源。传统市场上的口碑营销在购物网络中意义更为重大。

购物网络中,购买同一产品的消费者族群化,这样一个暂时性群体的形成为口碑营销提供了人群基础,在一个群体中其他成员的行为与评价成为最直观的行为参考。

第4篇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2〕58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保护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建设种业强国,为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林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改革后,育种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按规定开展种业领域相关研发活动后补助,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

三、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由农业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制定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改变论文导向机制,加强种业实用型人才培养,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支持高等院校开展企业育种研发人员培训。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

编制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五年规划,制定主要造林树种、珍贵树种等林木中长期育种计划,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提高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国家各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要建立育种科研平台,公开招聘国际领军人才,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联合国内研发力量,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确立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

五、提高基础性公益能力

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研究和常规作物、林木育种等公益性研究,构建现代分子育种新技术、新方法,创制突破性的抗逆、优质、高产的育种新材料。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投入。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家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全国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健全国家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启动国家农作物、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要按规定向社会开放。

六、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加大对国家级制种基地和制种大县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落实制种保险、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林木种子贮备等政策,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在海南三亚、陵水、乐东等区域划定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实行用途管制,纳入基本农田范围予以永久保护。研究建立中央、地方、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机制,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省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国家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科技部在安排有关科研项目时给予倾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用地的支持、保护和管理;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要加强对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的使用管理。

七、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查处的制售假劣种子案件,要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打破地方封锁,废除任何可能阻碍外地种子进入本地市场的行政规定。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种业发展的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种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第5篇

关键词:企业并购;集中度;种子产业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07007305

在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壮大的途径一般有两种:即内生增长和体外增长。前者是靠产业内部企业的资本积累,实现渐进式的成长;而后者是通过企业并购,迅速扩展资本规模,实现跳跃式发展。从世界范围内种子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与企业内部资本积累相比较,企业并购具有更强的推动力。并购的效应如施蒂格勒所言:“一家企业通过兼并其竞争对手的途径成为巨型公司是现代经济史上一个突出的现象,没有一家美国的著名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和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仅仅靠内部的扩张而成长起来。”[1]可以说,种子产业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企业并购行为的发展史。

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种子公司的并购行为对种子产业发展的影响。作为一种企业个体的经营行为,并购的效应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并购引起企业个体规模、效益、市场势力的变化,这是并购行为的微观效应;在一定的条件下,在共同的市场环境下,受共同的市场规律作用,并购行为就不仅是个别行为,而形成了企业群体的行为,形成了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浪潮,其产生的总体效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及其效果,而是产业发展的效率问题。这是产业层次并购的宏观效应,也是本文试图通过实证分析要揭示的问题。

一、世界种子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并购活动

西方学者将种子产业的发展大致分为:前产业化期、萌芽期、迅速发展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尽管各国的发展情况不尽相同,但一般认为,一直到20世纪末以美国杂交玉米产业兴起前,世界种子产业都处于前产业化时期的状态:生产用种基本以常规品种为主,种子企业基本上以地区性的家族企业为主要特征,没有系统、正规的科技投入,多数农民自发地选育、改良、生产和交换良种。[2]这样一个技术水平决定了当时对商品种子需求不大,因此商业种子市场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现代种子产业的产生应归功于杂交技术的发明和杂交种的引入,以北美的杂交玉米,欧洲的杂交甜菜,东南亚的杂交蔬菜为代表。由于现代遗传学研究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对玉米杂交效应的研究,人类认识了杂种优势现象的遗传原因和普遍性,因而大规模利用杂种优势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抗逆性,催生了现代种子产业。1907年,第一个杂交玉米品种在美国育成,杂交种由于难以留种的这一特殊的技术特性,有效克服了常规种的非排他性,在当时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情况下,为种子企业提供了天然的技术屏障,为自身创造了源源不断的需求,从而刺激了对种子企业的投资,推动了20世纪30年代后杂交种广泛的商业化,从而拉开了种子产业大规模并购的序幕。

1世界种子产业的第一次并购浪潮

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农化和制药企业在种子产业的扩张。

随着杂交技术的扩散和杂交种的普及,杂交种子产业的吸引力是显而易见的:以美国杂交玉米种业为代表,20世纪30年代,当双交种引入的时候,种子与商品粮比的价格为10―12∶1,而60年代双交种引入时,种子与商品粮的价格比达到了20―25∶1,到1965年,杂交玉米种子的普及率超过了95%,[3]同时,杂交玉米的出现带动了农业机械业与化学业的兴起。由于杂交玉米的植株性状一致,植株的形状、高度及穗位容易控制,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由于以机械取代人力,大量农业人口流入城市,原来由人力从事的清除害虫、杂草等农活就转而依赖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这样随着农业劳动力投入持续递减,农业机械与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反而持续增加,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需求增加导致利润快速流入农业化工集团手中,雄厚的财力成为化工集团实施并购的物质基础。[4]

从20世纪60―70年代,世界农化行业的趋于成熟,年增长率由60年代以前每年超过15%,降低到10%以下,竞争加剧导致行业利润率的降低,受到杂交种子行业高回报率的吸引,70年代中期开始,主要是投资于制药和化工企业等其它相关行业的少数大公司,通过并购活动进入迅速扩张的种子产业,并购主导了整个种子产业,如:汽巴(Ciba)收购了美国Funk Seeds 公司,瑞士山度士(Sandoz)公司收购了美国Northrup King 公司、英荷壳牌(Royal / Dutch/Shell)收购了尼克森美国的Nickerson公司,瑞士艾普乔(Upjohn)公司收购了美国的雅士哥公司(Asgrow)。[5]

这一时期,种子产业处于迅速发展期,但企业的并购行为既具有一般产业的共性,也反映了当时产业发展的实际特点。根据现有的研究,在20世纪60―80年代,种子公司的横向并购行为时有发生,但对种子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是以农化公司对种子公司混合并购,比如在美国仅在1970年后就有50个公司被农化公司收购。[6]

2 20世纪90年代种子产业第二次并购浪潮

在这一时期发生的并购主要有以下类型:

(1)种子公司之间的并购

由于传统育种技术成熟和不断地向商业化转移,私人资本大量涌入种子产业,并把企业活动范围从生产、加工和营销延伸到产品和技术研发领域,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产业结构。该结构的核心是新产品研发。种子产业的商业化运作和激烈竞争必然要求市场识别性。由于科技研发进入企业,加快了种子产业内部的结构调整,通过竞争,形成少数有实力的大公司。种子行业到达成熟期,并购成为企业规模扩张的主要方式,很多大型种子公司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了主要的横向规模扩张。

其中,杜邦公司(Dupount)与1997年和1999年两次以总额77亿美元收购了当时最大的种子公司先锋公司(Pioneer Hi-Bred International,Inc),1994年,墨西哥烟草公司Empresas La Moderna通过收购美国雅士哥公司(Asgrow Seed Co)后进入种子产业,建立圣尼斯公司(Seminis Inc),在1994―1997年陆续合并、收购了美国皮托公司(Petoseed Co Inc)、Genecorp公司、荷兰的皇家种子公司(Royal Sluis)、韩国的兴农公司(Hungnong Seed)等,成为世界最大的专业蔬菜种子公司。

(2)生物技术公司对种子公司的纵向并购

20世纪80年代以前,传统的种子产业链包括:植物育种 ― 种子生产 ― 种子加工、处理种子市场推广和服务几个部分,80年代以后,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取得了革命性的突破,1983年,世界首例转基因植物(烟草)培育成功,标志着人类利用转基因技术改良作物的开始。DNA重组技术和遗传工程学辅助技术使育种者可以通过直接操纵遗传代码序列,改变植物的性状,从而使生物技术成为种子产业链条的一部分,并创建了以生物技术为核心,一直向下游延伸的全新的产业链条,使得能控制农业投入品最前端,以攫取从实验室到终极产品的整个产业链条上的利润成为纵向并购的主要目标。[4]如孟山都公司于2005年3月23日,从SAVIASA de CV 和FOX Paine & CO LLC 公司以14亿美元收购了圣尼斯种子公司,取代杜邦公司成为世界最大的种子公司和最大的蔬菜种子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种子公司遗传资源,利用其生物技术优势迅速进入蔬菜种子领域并占据主导地位。

生物技术公司对种子公司的纵向并购的经济学原因是范围经济的存在,而从事生物技术育种的范围经济性体现在:在研发一种特定的基因性状产品(Trait)的过程中,只要一个基因被分离出来,可以被一再使用在其他作物上,而并不需要再次花费研发费用。比如Roundup Ready这种特性产品不仅可以用于转基因大豆育种,还可以用于玉米、油菜等植物育种中,再例如:抗虫基因特性产品(Bt)基因可以不仅使用于基因棉花育种,也可应用于转基因玉米育种。[7]

对于这种纵向并购的另一种解释是交易成本的存在,由于生物技术产品与种子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种子是生物技术发明的技术载体,是生物技术的传达系统,种植资源作为生物技术产品的原材料,通常为种子公司所拥有,集植物育种、种子生产和处理以及销售的种子公司不仅为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了下游种植资源,同时还为生物技术产品的市场渗透提供了营销网络,因此,种子公司就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由于将生物技术传导到种子这一技术载体过程中具有很多不确定性,通过外部市场缔结契约会导致很高的监督和执行成本,因此,生物技术公司一般不会通过授权许可的形式,这时,通过纵向并购将交易成本内部化就成为强烈的冲动。[10]

(3)多元化公司的业务剥离和合并重组

在这一时期,由于竞争的压力,迫使一些从事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转向业务归核战略,种子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多样化的生命科学公司回归专业化的过程,并购方式表现为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纵向并购延伸产业链到制药、生物医学技术、食品加工等相关领域,到通过业务部门的剥离,再进行横向同业并购重组成为专业种子或者农化公司的过程,如:世界第3大种子公司先正达公司(Syngenta)就是由瑞士生命科学公司――诺华公司(Norvartis)(1996年汽巴和山度士公司合并成立)进行业务剥离、重组,其种子业务于2000年与捷利康公司(AstraZeneca PLC)的农化业务合并而成。

二、并购效应――现阶段世界种子产业特点

并购完成种子产业内部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和增值,推动了产业的升级和资产结构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对世界范围内的种业经济发展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种业产业

已经成为成熟的现代产业,其特点为:

1行业内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通过并购活动,产生了杜邦(Dupunt)、孟山都(Monsanto)、先正达(Syngenta)、利马格兰(Limagrain)等大型跨国种子公司,业务范围遍及全球。四家公司2004年销售额分别为:26.24、22.77、12.39 、10.44亿美元。[9]目前世界第一大种子公司――孟山都公司控制着全球40%蔬菜种子市场份额,其中包括:豆类: 31%;黄瓜: 38%;辣椒: 34%;甜椒: 29%;番茄:23%;洋葱:25%,同时控制着世界转基因种子和性状产品的88%的市场份额,其中:转基因大豆:91%;转基因玉米:91%;转基因棉花:65%;转基因油菜:59%。

2种子市场集中度的不断提高

根据销售额计算,全球十大种子公司1985年总销售额为23.85亿美元,市场的集中度水平约为10%;2000年全球十大种子公司销售额达到72.5亿美元,约为全球商业种子市场总价值的24%。根据国际种子联盟2004年(ISF,2004)的统计,世界前四大种子公司包括杜邦(DuPont)、孟山都(Monsanto)、 先正达(Syngenta)、利马格兰(Groupe Limagrain)的销售额总计为73.79亿美元,按照CR4指标计算,产业集中度水平接近30%;如果按照前10位种子公司的销售额计算,集中度达到了约49%。

3研发经费投入大大增加

种子属于高科技产品,科技进步是种子产业发展的驱动力量,因此,研发经费投入是种子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种子产业并购扩大企业规模,是提高育种科研投入的重要来源,与小企业相比,大型跨国种子公司具有更强的进行技术创新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技术发明与创新活动所需要的巨大成本和投资,也更有条件减少和分散投资和创新活动的风险,并且也更易于在研发活动中实现规模经济。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种业公司投入科研的经费迅速增长。发达国家早已经实现了育种的商业化转移,种子产品研究开发等应用型研究主要由企业进行,为了在竞争中维持其市场地位,跨国种子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研发,一般都把销售收入的8%―10%用于科学研究。先正达公司一般将其收入的12%用于研发;法国利马格兰公司1999―2004年科研投入从5 780万欧元达到了7 740万欧元,占销售总收入的13%;Cargill(嘉吉)为148%;德国KWS种业集团公司科研投入占年销售额的15%。跨国种业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扩张,保证了雄厚的资本,以投入更多资金进行研发活动,保证了其在核心技术上的垄断地位。

4 种子产业一体化程度和与其它产业的关联度增强

纵向并购的结果使种子产业链条向两端延伸,许多种子公司发展成为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于一体的大型公司。同时,种子公司与化工、农药等其他工商企业之间通过并购重组,加快了资本、科技、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在种子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流动和相互融合的速度,扩大了种子公司资本经营的空间,也提高了种子产业的融资和竞争能力。

三、国际种子产业并购对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种子产业发展较晚,2000年以前一直处于由国家垄断的局面,科研、生产和销售分别属于不同的销售部门,品种选育以各级科研单位为主,种子经营以国有种子公司为主渠道,经过各级技术推广机构销售到农户。2000年,种子法的颁布,打破了国有种子公司的垄断,极大地刺激了种子产业的发展,产业进入迅速的增长期。目前,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增长期的中后期,与国外相比,产业的发展水平的差距表现在:

1种子公司数目繁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水平低

2005―2006年度前50家种子企业前50强企业的销售额仅为市场的总销售额30%(2001年为15%),而2005年全国的种子机构总数达到了9 000家,最大的种子企业年销售额也不超过1亿美元。[10]

2企业研发能力低,育种的商业化水平低

国内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仍然是品种研发的主力,多达85%以上的现有品种出自农业科研单位,研发与产销脱节。尽管近几年来,部分种子公司已经开始建设自主的研发机构,但多数国内种子公司以产销为主,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普遍较弱,有科研开发能力的企业不到总数的15%,大多数种业企业未建立起自身科技创新体系,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平均不到销售额的1%,低于国际公认的“死亡线”(国际公认标准:企业科研投入低于1%是“死亡线”,2%是“维持线”,5%为“正常线”,目前发达国家一般为10%左右)。[11]

3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条块分割,仍然阻碍着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产品的低水平竞争,市场上品种名目繁多,但产品差异化小,竞争的行为主要是价格手段,竞争的结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缺位,种子产品科技含量较低,种子质量差,大田生产用种(特别是常规品种) 混杂退化严重,我国种子产业正经历着一个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目前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阶段属于起步期的中后期,尚未进行发达国家所经过的第一轮并购,根据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世界种子产业发展的经验,当前如能通过并购手段,使一部分处于市场低端的企业被淘汰出局,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当集中,将有助于加速提高我国种子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1)首先应通过种子产业内横向并购减少竞争者数量,迅速提高优势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实现规模经济,这是治理我国种子产业目前产业分散、规模不经济、产品同质化的有效方法。横向同行业并购操作简单,并购风险低,并购双方生产要素融合与优化组合速度快,可以迅速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企业管理效率提高。种子产业内横向并购可以根据育种科研、种子生产、种子加工和处理、种子市场推广和服务几个不同环节分别进行。走专业化的道路,分别整合科研、生产和销售网络几方面的资源。

(2)根据国外种子产业发展的经验,在一定的水平并购基础上,应进行适度的纵向并购,即通过并购实现育、繁加销的一体化,使企业的外部交易内部化,以实现范围经济。种子企业可以后向并购科研机构和生产性公司,成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体,种子科研机构可以前向并购种子公司获得市场销售网络,这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国内种子科研与生产、市场脱节的情况。鉴于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特殊情况,如能首先实现纵向并购,将有利于使部分企业尽快积累特定领域的技术、专业人才和经营技能,扩大企业和企业产品的影响范围,强化市场应变能力,建立市场优势地位。

(3)种子产业内并购的关键是确定种子产业价值链各环节创造价值的大小及其重要性,识别、控制出整个价值链中的关键环节,从而在整个价值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对于传统大田作物品种,因为品种更换速度慢,对科研依赖性小,需要广泛的营销网络,因而营销环节成为核心环节;而小作物则更新速度快,对研发体系的依赖性大,因此,科研环节是价值链的关键环节。目前对于前者,可采取以营销层面为核心的横向并购,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而对后者应以通过纵向并购,后向控制科研单位,掌握品种的来源为手段。

(4)种子企业并购作为资本集中的重要形式,是种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产业角度看,并购己不仅仅是一种微观层次上的企业现象,它己经上升为国家宏观层次的竞争,是提高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这说明并购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努力。政府的支持不应是盲目干预,而是应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为企业间的并购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减少并购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包括:以立法、执法手段来消除企业并购中的地区封锁、行业封锁,以消除跨地区并购和其它行业资本进入的障碍,尽快建立起企业退出机制,明晰原有国有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按照“基础研究国家办,商业性研究企业办”的原则,推进、深化政府科研育种机构的企业化改革,使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获得优势育种资源。

参考文献:

[1] 何为民并购、集中与市场经济发展[D]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22

[2] Jorge Fernandez-CornejoThe Seed Industry in US Agriculture[R]USDA,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Agriculture Information Bulletin (786),2004

[3] Suri SehgaIPR Driven Restructuring of the Seed Industry[J]Biotechnology and Development Monitor,1996-12-29

[4] Graham Brookes et alGlobal Impact of Biotech Crops: Socio-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in the First Ten Years of Commercial Use[J]AgBio Forum,2006,(9):139-151

[5] UNCTAD SecretariatTracking the Trend towards Market Concentration: The Case of the Agricultural Input Industry[R]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2006,wwwunctadorg/TEMPLATES/Pageasp?intItemID=1931&lang=1

[6] William Lesse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Concentration in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R]AgBio Forum,1988,(1):56-61

[7] Marvin L Hayenga1Structural Change in the Biotech Seed and Chemical Industrial Complex[R]Bio Forum,1998,(1):43-55

[8] Murray Fulton et al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and Industry StructureAgBio Forum,2001,(4):137-151

[9] ETC GroupGlobal Seed Industry Concentration-20052006www group org/ en/ materials/ publicationshtml?id=48

第6篇

【关键词】连锁超市 配送模式

一、背景介绍

现如今世界全球化经济中,零售业的各种业态中,连锁超市无疑成为了最为主要的存在形式,当然,也是零售业创造经济价值的主力所在。而物流配送,不仅仅是整个物流环节的关键,更是连锁超市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现如今,我国连锁超市的物流配送模式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模式选择上较为单一,统一配送你功率较低,而且也达不到规模效益……已经有很多学者针对配送过程中的配送中心选址、配送路径规划、库存管理、分拣路径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作了相应的研究,但是研究有关的连锁超市配送模式及选择的还较少,而实际上其很大程度地影响了超市配送绩效。而我的论文便是基于以上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策略。

根据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调查统计,2006年“中国连锁经营100强”销售规模达到8552亿元,同比增长25%,大大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的增幅。门店总数达到69100个,同比增长57%,剔除个别企业超常规发展因素,调整后门店总数增长26%,与销售规模增幅基本持平。营业总面积达517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继2005年“连锁100强”总销售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首次突破10%(达到10.5%)后,2006年进一步提高到11.2%。这也仅仅是许多年前的数据,而今年连锁超市的发展已经大大的超过了以上数据的统计。连锁超市所表现的发展潜力是无穷的。

与此同时,再来看看中国目前的市场发展情况。我国现如今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需求也是日新月异,用于食品和家庭日用消费品的消费额不断扩大,而连锁超市恰恰就是以提供类似商品为主要特色的业态的快速发展模式,中国的环境为连锁超市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二、相关概念的介绍

(一)连锁超市的概念。

“连锁超市”这一提法,其实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对其零售业态的定义,另一个是对其经营组织模式的界定。也就是说,首先这种零售业态是超级市场。其次,它采用了连锁经营的运营组织模式。

(二)配送其配送模式。

1.配送的定义

配送是属于物流范畴,是物流的两种特殊的、综合的活动形式。我国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2001.8.1)将配送定义为:“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配送的特点是短距离、小批量、多频率的末端运输,是配货和送货的有机结合。配送在物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物流的功能要素之一、现代物流的核心内容和整个物流系统中挖掘“第三利润源泉”的突破口,而且配送活动本身包含了物流的若干功能要素,把商流与物流紧密结合起来,是物流活动在小范围内的整合。

2.配送模式的定义

国内外就配送模式的定义有所不同。国内有些学者认为“配送模式就是某种配送流程。而这种配送流程适用于某一类产品”;还有部分学者认为“配送模式是指构成配送运动的诸要素的组合形态及其运动的标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并根据配送对象的性质、特点及工艺流程而相对固定的配送规律”。

3.配送模式的分类

现如今商品种类繁多,市场环境也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不同的配送模式应运而生。针对我够现如今的环境而言,我国的配送模式是根据配送的环途径和配送的主体来分类的。

按照配送途径可以将配送方式分为直接配送和间接配送,而按照配送主体的不同可以将配送方式分为自营配送和外包配送。

三、连锁超市的配送的特点

连锁超市的配送活动是根据超市所处在的市场环境和超市门店的需要而制定的,直接的送货只会导致时间的浪费以及资源的浪费。因此,对于连锁超市配送是必不可少的,极少的资本投入便会有极大的利润回收。配送不是简单的储存和运输,踏实在一定范围内的管理控制,处于达物流体系的最后,但是确实极其重要的。

因此连锁超市的配送具备一下特点。

(一)规模效益。

连锁超市的各个门店的商品都是由总部或总公司进行统一的采购,然后根据各个门店所处的市场环境,配合其营销策略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输送,而这个过程实现了门店超市的大批量进货和运输,这就是所谓了规模效益。

(二)高频率小批量的订货。

减少安全库存从一定的程度上来说也是节约成本的一种方式,因此,连锁超市的安全库存都会尽量的降低,所以订货的批量会非常小,但是,为了能够满足各个门店的需求,所以订货的频率也是相当高的。这样的订货方式不仅仅能够减少库存成本,也能使超市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变化,从而获得更高的消费者忠诚度。

(三)多样化的运输储存要求。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连锁超市销售的商品也是多种多样的,针对不同的商品,运输饿储存也沉陷了多样化的趋势,对于易碎商品要有专业的保护措施,对于生鲜冷冻的商品,运输和储存的妖奇士相当高的,不仅仅体现在环境上,更体现在卫生的控制上。因此,连锁超市对于运输储存的要求也是越来越多样化的。

(四)不断加强的流通加工功能。

连锁超市每次的进货和采购过程中一般都才有大包装,但是在销售时都是小包装的,所以在流通过程中需要进行简单的加工,以保证时间和成本的减少。

(五)普遍的逆向物流。

连锁超市的商品更新换代很快,淡然货品的损坏率也是很高的,退货数量自然很大,所以对于逆向物流的要求是很高的。

四、国内外连锁超市配送模式的发展现状

(一)国外连锁超市配送模式发展的现状。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美国和日本连锁超市的配送发展的比较完善,他们经历了不同的时间阶段,并配合不同的时间阶段对应的进行配送模式的改革与管理,如今已经系统的形成了共同配送的模式。

共同配送的配送模式解决了原有配送体系出现的很多的问题。例如在传统的配送中,配送各个环节和功能连贯性是很差的,而且也会去依赖很多的供应商,这样就会导致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以及物流环节的冗长。但是共同配送的配送模式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它使得供应链上的资源的到了很好的利用。淡然,不得不提的是国外配送模式中运用到的现金的科学技术,也是共同配送能够充分实现价值的有力保证。共同配送的配送模式已经成为了一种成熟和完善的配送模式。

(二)国内连锁超市配送模式发展的现状。

很明显,与国外完善陈述的配送模式相比,我国的配送模式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1.在我国的连锁超市大豆采用自营配送,而有的超市不顾及自身发展的现状盲目的建设配送中心,这样造成了大量的资源的浪费,也大大的降低了配送的效率,这与节约成本的初衷背道而驰。

2.由于我国现如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我国的物流企业水平也参差不齐,连锁超市很难能找到同时能够满足自己要求的物流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对于连锁超市的发展是不利的,对于物流企业的发展也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3.有些连锁超市采用供应商的直接配送,但是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导致配送的能力不同,也不能很好满足连锁超市的需求。

五、针对各种配送模式的缺点和特点,我们可以进行一下改进

(一)对于直接配送的改进。

首先,针对直接模式的特点,我们应当减少多频率小批量的商品蚕蛹直接配送的模式,更多的让其是英语小频率切大批量的商品上来,从而降低成本。其次有特殊配送服务要求的或者是对于运输时间有较高要求的都建议采用直接配送,但是对于配送能力不强的供应商而言,直接配送还是避而远之的。

(二)对于自营配送的改进。

就自营模式的点,对于资金链的要求和资金的投入是很大的,因此,对于中小型的连锁超市而言,自营配送模式是有很大压力的,所以应当主动放弃自营模式。而另一方面,对于大型连锁超市而言,采用自营配送也应当充分的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在满足自己超市需要的同事可以适当的接纳其他中小型超市的配送业务,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企业收入,更重要的是,是中小型的超市对其产生依附效应,从而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当然,也可以几个大型连锁超市强强联合简历共同配送的配送中心,以实现双赢。

(三)对于第三方物流配送的改进。

第三方物流的配送模式为特定地区的超市提供了个性化的服务,并且降低了各种成本。但是各种超市都会有不同的商品,因而对于配送的要求也会多种多样,因而提供运输、储存和流通加工方面的服务也不尽相同。然而在我国如今的第三方物流发展还是很不完善的,物流过程中所要求的物流功能还不健全。因而,某一个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很难完成大型连锁超市所要求的水平的,这就不得不采用多个物流企业配合的方法。但是这样一来不仅会增加物流的成本,更会为了选择物流企业的情况而产生困难。所以在我看来,如果能将第三方物流企业两盒成为一个组织或者利益共同体的话,不仅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当然,也可以很好的降低超市吴物流企业双方的成本,从而实现双赢。

六、我国连锁超市配送模式的选择分析

首先对于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和物流发展现状,我们对于连锁超市配送模式的选择要考虑配送成本、配送服务、商品特点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

任何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讲配送成本放在了整个连锁超市配送的核心地位。而配送服务又如实的反应了配送的准时性、安全性和全面性,当然,这也包括配送的水平和技术。而不同商品又不同的配送需求,所以商品本身的特点也不容小视。

当然,不仅如此,对于物流这种服务行业来说,大环境还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配送模式的选择。

通过以上内容的考虑,在配合SWOT分析法进行自身企业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晰的选择适合自己的配送方法。

对于配送模式的选择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运用科学的选择方法,积极进行各种调查研究。

我国连锁超市应在调查分析周围环境,自身能力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进行最优的选择。在选择模式时可采用定性加定量的方法,全面思考。

(二)管理层积极改变思想。

连锁超市应该改变传统思想。大而全,小而全,凡事亲历而为,不利于我国连锁超市业的发展。连锁超市应该在分析自身的需要和发展的基础上选择当下适合自身发展的配送模式,且配送模式可随时间和业务需求而改变。

(三)进行广泛的合作,中小型超市可尝试与其他企业实行共同配送,实现资源共享。

本土超市的连锁规模都不是很大,自建配送中心的花费却很大,故连锁规模不大的超市应该积极地在配送方面与其他连锁零售企业展开合作,有数据表明,共同配送可让配送成本减少20%左右。

但是这需要参与企业有很强的合作意识与合作的精神。在中国的很多企业,合作的意识不是很强,这一点我国的连锁企业需要经过不断的磨合,相互合作,最终达到双赢的模式。

(四)采用以一种模式为主,一种为辅的混合配送模式。

第7篇

文献提出了一种以多主体的顺序“接力”为主要特征的创新模式,并称之为“接力创新”。文献[2]预测在生物制药业、生物农业、信息业、纳米业等新兴产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其中,接力创新在生物制药产业的普适性已被文献[1,3-4]等证明。文献[5]验证了信息产业(主要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中也大量存在接力创新。那么,农业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是否也如预测的那样遵循接力创新呢?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性以及为何会形成这种特性呢?这些问题尚未得到回答①。与生物制药产业相类似,生物农业产业同样建立在现代生物技术的基础上,并且是除生物制药产业以外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最为广泛、发展最为迅猛的产业,也是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产业。从理论层面看,研究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可以拓展接力创新的应用范围、深化和完善接力创新的相关理论。从实践层面看,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物农业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中国农业技术现代化、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揭示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的特性,为中国生物农业的产业创新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可以帮助相关创新主体明确定位、科学决策,指导产业集群、创新网络、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本文采取多案例研究方法,通过与生物制药技术等的接力创新进行对比,探索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②。下文安排如下: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变量;进行研究设计;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主要发现;探讨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形成机理;总结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2文献回顾与研究变量

2.1文献回顾

接力创新的渊源可以追溯到Pavitt对“基于科学的高科技部门”的论述[6]以及国家创新系统中“基于科学的体制”[7-8]。“模式2”等理论也强调了“后现代”社会中科学研究与创新的交互作用[9],并进而形成“三螺旋”模型所描述的大学承担企业功能、企业承担学术功能的现象[10]。这些经典研究(但不限于这些研究)事实上分离出一类基于科学的创新。例如:Pisano认为科学的深度参与导致生物制药是“基于科学的商业”[11];陈劲、赵晓婷和梁靓指出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创新是“基于科学的创新”[12];对纳米产业的研究也佐证了这种特性[13]。那么,这类基于科学的创新如何才能获得成功?生物制药创新研究逐步揭示出接力创新这一新型创新模式,给这个命题提供了较为完美的答案。①文献[3]提出:专家型公司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的、专注于分子生物学研究和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前端的小型生物技术企业;而核心公司是在新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等方面具有综合组织能力的大型一体化公司。生物制药源于20世纪70年明的DNA重组技术[14],当前已成为涉及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组合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科学和纳米技术等众多科学技术的复杂体系[11]。文献[15]指出生物制药创新主要来自大学,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盈利性公司等不同类型的组织在创新过程中建立联系、共同参与创新[16-18],大型制药公司与利用生物技术开发新药的专业化企业之间是合作关系[19]。李天柱、银路和石忠国等最早提出生物制药创新中专家型公司与核心公司之间合作的本质是两者的接力创新,技术转让、合同研究、并购、联盟等常见的合作方式其实是实现接力的具体手段[3]①。在此后的研究中,李天柱等进一步针对生物制药起源于基础科学研究的特性,将大学等公共研究机构纳入接力创新框架,提出了接力创新的完整概念,分析了“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之间的主要接力关系和接力方式[1],并探讨了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和发生机理,比较了接力创新与合作创新(包括产学研合作)、开放式创新和二次创新等其他典型创新模式的异同及应用思路[2]。虽然接力创新概念的提出时间较晚,但是由于它对基于科学的创新具有重要价值,已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文献[5]验证了信息产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且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有学者运用接力创新研究了区域创新平台、新兴产业载体等[3-4,20-21]。然而,总体来看,目前关于接力创新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生物制药产业开展的,而生物农业产业等其他基于科学的产业是否遵循接力创新及其特性则尚无专门研究。

2.2研究变量

本文旨在验证前人对接力创新的推断,但是由于针对农业生物技术的类似研究尚属空白,因此本文实际上属于对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探索。针对这一研究目的,首先,本文将研究问题明确为“农业生物技术是否遵循接力创新,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形成机理是什么”,以避免被海量数据所“淹没”[22];其次,除了可从研究问题直接推出的研究变量外,本文并未事前指定其他变量,以防止在研究过程中束缚思想、阻碍新理论的构建;最后,本文借鉴现有文献的逻辑,但尽量保持开放心态,以免限制研究发现和产生偏差[22]。基于上述思想,根据代表性文献[1-3]铺垫的理论基础,本文利用如下变量研究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1)接力创新。接力创新的本质是:能力显著异质、优势明显互补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创新,但各主体加入创新过程的时间有先有后,且它们承担不同的任务,在创新过程中地位平等、缺一不可、各司其职、很少“越界”,主体间的顺序接力推动创新获得成功。也有文献指出,在新兴技术的创新中,能力互补的创新主体通过联盟等组织间合作方式共同完成创新是一种普遍现象[23],因此不能认为只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就属于接力创新。为了使研究更加严谨[24],针对接力创新变量,本文提出一个竞争性解释:农业生物技术不遵循接力创新,实际上只是采取了战略联盟等合作创新模式。2)接力关系。接力关系这一变量是参照当前接力创新最为典型的生物制药产业而提出的,其存在的前提是接力创新变量能够得到较好的解释。具体而言,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接力关系:第一,以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创造接力为主线;第二,以不同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接力为实现手段;第三,以金融接力为支撑,即创新过程中存在不断有新的资金加入、原有资金退出的接力现象;第四,创新过程中政府支持政策也具有与金融支撑类似的接力现象。3)接力方式。接力方式是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实现接力的具体手段。参照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主要接力方式应包括授权许可、平台技术转让、合同研究、并购、联盟等多种方式。与接力关系变量相类似,接力方式变量存在的前提也使接力创新变量得到较好的解释。

3研究设计

3.1研究边界

按照一般理解,农业生物技术是运用基因工程、发酵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及分子育种等生物技术改良动植物及微生物品种的生产性状,培育动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种,生产生物农药、兽药和疫苗的新技术[25]。该定义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建立在以DNA重组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体系的基础上,从而与其他农业技术区分开来。例如,袁隆平院士发明了“杂交水稻”技术,为中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该技术没有利用DNA重组及其他现代生物技术,因此不属于本文研究的农业生物技术①。

3.2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最适合于研究“怎么样”(how)和“为什么”(why)的问题[24]。案例研究以案例为基础,从中归纳产生理论,理论的产生完全根植并升华于案例内或案例间的构念之间的关系及这些关系所蕴含的逻辑论点[26]。案例研究可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27],其中多案例研究在有效性和普适性方面比单案例研究更具优势[28-29],特别是当多个案例同时指向同一结论时,案例研究的有效性更会显著提高[24]。本文对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探索正属于“how”和“why”的问题,适合于采用案例研究方法。考虑到归纳理论的有效性,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

3.3数据收集

案例研究中常用的数据来源包括文献、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和实物证据[30],本文采用文献分析作为数据收集方法。数据收集按照下面步骤进行:第一阶段,研读有关行业报告和资讯收集,找出已进入商业化阶段的农业生物技术。在这一阶段,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司编写的《中国生物产业发展报告》等权威报告、生物谷②等专业网站提供了最初的筛选范围。第二阶段,针对收集到的农业生物技术名录,广泛收集其技术创新过程的信息,获得大量零散的技术创新片段。在这一阶段,除了论文、研究报告等文献外,维基百科③、谷歌、果壳网④等网站也是丰富信息的重要来源⑤。第三阶段,使用三角验证法确认数据的质量,即研究者可利用多重证据来源和多重研究方法以减少偏见的影响[31]。第四阶段,将经过验证的创新案例片段进行拼接,从而得到完整的案例。在收集数据资料的过程中,笔者还建立了案例档案和证据链以保证案例质量。不可否认,诸如文献分析这种二手数据收集方法与访谈法、观察法等相比确实并非最优选择,这是在现有研究条件约束下所做出的一种满意决策。由于本文是从总体上对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进行研究,不以研究每个案例的微观过程为目的,因此通过上述过程收集的案例资料可以满足研究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再进一步利用一手资料验证本文研究。3.4案例简介多案例研究所需的案例一般以4~10个为宜[22],所选取的案例要具有较大的典型性和极端性,并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32]。本文选择表1中的8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案例选择主要基于3个标准:一是尽可能广泛覆盖生物农业的相关领域,以提高研究结论的普适性;二是尽量针对典型的农业生物技术及企业,以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三是在满足前两个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例,以增加对中国的指导价值。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拼接案例受到数据来源的限制,因此肯定还有其他典型案例无法得到,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文的研究质量,但笔者认为表1中的案例已可以较好地满足研究需要。

4研究发现

4.1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特性

表1中的案例具有一个共同特征:一项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主要表现为,不同企业先后加入创新过程,分别完成创新链上不同环节的任务,创新是通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接力传递而逐步推进的。这一特征与接力创新的本质是一致的,因此可确定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的重要创新模式。例如,NaturalIndustries公司在成功研发了生物抗虫害技术后于2012年被诺维信公司(Novozymes)收购,诺维信公司将此技术应用于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种植市场。在这项创新中,NaturalIndustries承担上游的研发任务,诺维信公司在NaturalIndustries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商业化,属于典型的接力创新;在诺维信公司和孟山都公司(Monsanto)的联盟中,诺维信公司负责研究提高抗病虫害能力、作物产量和土壤肥力的生物土壤改良技术,孟山都公司在诺维信公司研发的基础上完成田间试验、注册与商品化,这也是典型的接力创新;孟山都公司收购Asgrow、Holden等公司的目的是利用这些公司的市场网络将其玉米、大豆等转基因育种技术推向美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市场,本质上是孟山都公司完成上游的技术研发、Asgrow等公司完成下游的商业化,这也是接力创新的具体表现。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遵循类似的接力创新模式。事实上,笔者所收集的案例数量远超表1中的案例数量,只是很多案例因不够完整、不够具体或不够典型等而未被纳入分析,但其中很多案例也表现出上下游创新主体顺序接力的特性。必须承认,表1中的案例确实存在多个创新主体参与并广泛运用联盟、并购等合作方式的事实,但本质上还是上游主体完成其承担的任务后,像接力赛跑那样传递给下游主体继续开展后续任务,因此属于接力创新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创新,变量1的竞争性解释可以排除,对生物农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现象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但是,与生物制药技术等相比,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表现出自身的显著特性。1)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发生在转基因作物、生物防护等领域,而在生物农药、兽药和疫苗等领域出现得较少。即便在转基因作物等接力创新的易发领域,接力创新也是最近10余年才逐步兴起的,一些生物农业巨头曾独自在这些领域取得了成功,如孟山都公司推出了保铃抗虫棉花等。因此,笔者认为,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新趋势,该发现修正了文献[1]的结论———文献[1]曾推测生物农业应像生物制药业那样普遍遵循接力创新模式。2)文献[1]和文献[2]指出,生物制药技术的创新基本上遵循“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如忽略掉大学,则为“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顺序接力的单一模式。但是,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明显分化为3类(如表1所示):第一类,专家型公司与核心公司的接力,如“NaturalIndustries-诺维信”和“TJTechnologies-诺维信”,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基本一致;第二类,核心公司与核心公司的接力,如“诺维信—孟山都”、“孟山都—礼来(EliLilly)”及“孟山都—拜尔作物科学(Bayer)”,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有差异较大;第三类,核心公司与其他中小公司的接力,如“孟山都-Asgrow、Holden”、“孟山都—中国种子集团、河北中业集团”及“杜邦先锋(Dupont)—山东登海种业”,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恰好相反。3)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极少涉及大学,或者说鲜有直接利用大学科学发现的情况———这进一步修正了文献[1]的结论。文献[1]曾猜想,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技术一样,创新应直接建立在大学科研的基础上。同时,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专家型公司的依赖相对较弱,很多重要技术都是核心公司研发的。理论上讲,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技术一样,其前端研发工作最适合由专家型公司承担,但这一特性并未得到案例的支持。

4.2接力关系

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的接力关系大体上符合变量定义中对接力关系的陈述,但又有不同表现。1)以知识创造接力为主线。接力创新的本质是通过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的顺序接力,逐步完成创新中最基本的知识创造过程[1]。已证明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遵循接力创新模式,因此创新生态系统必然围绕知识创造及其顺利接力进行构建。例如,在“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案例中,诺维信公司将自己研发的土壤改良技术知识传递给孟山都公司,由孟山都公司继续创造田间试验、注册及商业化等方面的知识。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是如此,不再赘述。2)以知识产权接力为手段。在接力创新中,知识产权也是一个与知识创造协同发展的接力过程,知识产权转移成为创新主体实现接力的手段。在这一点上,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符合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1](具体的接力方式详见下文分析)。3)对金融支撑的接力需求不强。接力创新对金融支撑通常有强烈的需求,如生物制药需要公共财政、天使投资者、风险投资、核心公司、资本市场等复杂资金接力支撑整个创新过程[1]。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第一类接力创新中,位于创新链上游的专家型公司主要依靠风险投资和公共财政的资金,在创新任务被传递到核心公司后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资金,因此整个过程表现出一定的金融支撑接力性质。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第二类和第三类接力创新中,整个创新过程都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资金,金融支撑接力的特性并不显著。总体来看,虽然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面临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投入巨大、周期漫长,但是对金融支撑接力的需求却不强烈———这与接力创新的现有理论相比可谓大相径庭。4)强烈依赖政策支持接力。政府政策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以转基因作物为例:实验室研究阶段需要有利于转基因实验、动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育种研究阶段需要政府开放对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试验管制、大规模田间试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更突出的是,生产和商业化阶段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报审批、品种审定和证书发放、大规模种植许可及国际贸易管制等一系列有利政策。只有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分别配置合适的政策且各政策之间无缝衔接,才能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奠定良好基础,任一环节上的政策变化都可能给创新造成重大影响。2012年欧盟质疑孟山都公司的“NK603”转基因玉米的安全性,曾造成孟山都公司所有的转基因作物都面临被欧盟禁止的威胁。政府政策对新兴产业创新普遍具有重要意义[33],但是像农业生物技术这样对政策支持接力的依赖如此之高是罕见的。

4.3接力方式

农业生物技术的3类接力创新具有相对稳定的接力方式,不像生物制药创新的接力方式那样动态复杂。下面针对3类接力创新分别论述。在第一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主要是并购。通常是下游的核心公司并购上游的专家型农业生物技术公司,这与生物制药创新中专家型公司整体出售这一接力方式的相似度较高。采用这种接力方式的一般情况是,上游企业提出创意且技术研发已成型,而下游企业拥有田间试验、申报审批、市场推广等一系列加速技术商业化的能力,且下游企业的营销网络和顾客基础规模较大,能使技术在商业化环节发挥更大价值。同时,上游的专家型公司大都是借助风险投资创办的,通过并购可获得较高的企业价值溢价,风险投资愿意推动这样的并购;而下游的核心供公司则拥有充足资金可为并购支付较高价格。诺维信公司收购NaturalIndus-tries和TJTechnologies都属于这种情形。在第二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包括联盟、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这些方式的本质都是通过签订某种契约将知识产权从上游企业传递到下游企业,我们统称为协议合作。协议合作普遍发生在核心公司之间,一般是上游的核心公司提出研发创意且完成基础研究和实验开发,而下游的核心公司完成申报审批、市场推广等商业化工作。其中,如果采用联盟方式,则会按照企业对创新的贡献预先约定好利益分配办法,上下游企业通过分割创新的终端收益获得各自的回报。“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联盟即是如此;如果采用技术转让或授权许可,那么上游企业通常事先划定下游企业使用技术的范围和条件,上游企业除了获得一笔技术转让费(或技术许可的门槛费)外,通常还能在未来创新成功后获得从创新收益中分成的权利。孟山都公司将其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技术许可给拜耳作物科学就采用了这种方式。在第三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包括股权收购、合资等途径,我们统称为资产联结。使用资产联结这一名词是因为这种接力方式一般发生在上游企业为核心公司而下游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核心公司掌控全部技术研发及田间试验、申报审批等后期创新工作,但在最终拓展市场(尤其是拓展国际市场)时面临较大障碍,因此以股权收购或合资方式控制下游企业,借助下游企业拥有的市场网络以及对特定市场熟悉等优势加速技术创新扩散。这种情形与第一类接力创新中核心公司收购上游专家型公司的方向恰好相反、目的也不同,为区别方便称之为资产联结。杜邦先锋与山东登海种业合资成立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将其转基因玉米种子推向中国市场就是以资产联结方式实现创新接力的实际反映。此外,接力方式变量中包含的合同研究、平台技术转让等典型接力方式并未在生物农业产业中发现相应的案例,这也反映出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不同之处。

4.4其他发现

除了上述基于3个变量得到的发现外,笔者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中国企业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主要参与第三类接力创新,基本上是承接跨国公司已研发成功的技术并将之拓展至中国市场。从企业创新管理的角度看,中国企业采取这种方式可以规避生物技术研发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且可获得相应的创新收益。然而,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中国生物农业发展的角度看,这种接力创新愈演愈烈可能使中国企业逐渐丧失自主研发的动力和热情,并使中国生物农业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5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形成机理

以转基因作物为例的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过程可抽象为图1。图1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过程(以转基因作物该过程由上游的实验室研究、中游的育种研究和下游的大规模生产与商业化3个序贯相连的阶段构成,每一阶段又可细分为更多阶段。3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和所需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实验室研究的目标是克隆目的基因,创造转基因作物品系,因此基础研究能力在这一阶段最为关键②;育种研究的目标是开发育种工艺和方法,并通过小规模田间种植试验对工艺方法和安全性进行检验(试验面积约为100m2),这一阶段也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成分,但更接近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规模生产和商业化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大规模田间释放试验确定稳定的育种技术和工艺,并对试验成功的作物品系进行申报审批和开展商业推广,因此,除了研发能力外,对政府的公关能力和商业化能力也至关重要。平均而言,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周期长达13年、投入超过1.3亿美元。其中,创新链上游的实验室研究能否成功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创新链下游的大规模生产和商业化面临的风险同样惊人,尤其是能否通过品种审批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整个创新周期中约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用于通过政府审批,平均审批费用超过3500万美元。此外,商业性推广还面临不同国家在政策、社会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严格壁垒[34]。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过程和特点与接力创新发生的一般规律十分吻合[2]。具体而言,受规模、资金、公关能力和市场网络等因素的限制,专家型的农业生物技术公司基本上不具备完成整个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能力,也无力承担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尤其是下游风险),因此通常聚焦于从事创新中前段的实验室研究或育种研究,或在创新后段的商业推广、大规模种植等环节参与进来,因此此时不确定性已很低。孟山都、诺维信这类核心公司拥有完成整个创新过程的能力,但创新的不同阶段所需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由核心公司独自完成创新仍是低效率的。特别是在实验室研究环节,核心公司的能力有时明显弱于专家型公司。而在创新后端,单独一家核心公司———不论其规模和影响力如何巨大———突破不同国家的政策、社会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障碍都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在不同阶段的特点,由优势能力各异的企业分别承担创新任务,通过接力合作推动创新成功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但是,农业生物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又使其接力创新具有如下自身的特性:1)农业生物技术体系庞大、涉及领域较多,不同细分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我们观察到,一些农业生物技术(如生物农药技术、兽药技术等)的研发难度不像转基因作物那样大,其创新风险相对较低,尤其是遭受的政府管制相对宽松。这些技术的创新可能在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内部或采取其他合作创新方式即可完成,因此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发生范围不如生物制药技术那样普遍。同时,根据我们的不完全观察,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早期,专门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的专家型公司相对较少,因此孟山都等核心公司只能自己开展技术研发并完成创新过程。近十几年来,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专家型公司的数量开始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最近10余年接力创新(尤其是第一类接力创新)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才大规模兴起的原因。2)生物制药技术创新所需的异质性能力严格分布在不同的创新主体中,只能采取“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的接力方式[1]。而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像生物制药技术创新那样严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有目的、有选择地配置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这加速了接力创新的分化。有些技术研发专家型公司的能力突出,而商业化能力掌握在核心公司手中,从而形成第一类接力创新。例如,对于“TJTechnologies—诺维信”的接力创新,诺维信公司的副总裁Videbk表示:“TJTech-nologies的生物解决方案提高了作物产量、业内领先,可与诺维信形成互补”。有些技术的研发能力掌握在一家核心公司手中,而商业化能力掌握在另一家核心公司手中,从而形成了第二类接力创新。例如,对于“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诺维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Nielsen认为,这“很好地将诺维信的微生物研发能力与孟山都的田间试验和商业化能力结合起来”,而孟山都公司的首席技术官Fraley认为,“这是技术推向成熟发展的催化剂”。还有一些技术从研发到商业化的能力都掌握核心公司手中,但在技术扩散过程中运用其他公司的资源和网络更易克服市场拓展过程中的障碍,从而形成了第三类接力创新。例如,山东登海种业的规模远小于杜邦先锋,但前者在开发中国市场时却具备杜邦先锋所没有的本土化优势。3)大学科研更热衷于针对人类健康医疗的研究(如干细胞等),直接满足生物农业创新需要的最新前沿科学成果相对较少。这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只能更多地利用相对成熟的现代生命科学发现,大学主要提供基础理论和基本的技术手段,所给予的是间接支持。这可以解释为何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大学进入接力环节的案例较为罕见。而生物制药技术创新的前端离不开大学的参与,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物制药的研发不仅直接建立在大学科研的基础上,而且大学也乐于为生物制药提供直接可用的最新成果。此外,由于大学科研更重视人类健康医疗,因此大学衍生的专家型公司聚焦于农业生物技术的就相对较少。这可以解释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对专家型公司的依赖性不强的现实,其实质是缺乏可以依赖的专家型公司。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农业的其他特点,可进一步解释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其他特性。就接力关系而言,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资金的需求无疑是巨大的。由于仅有一部分新技术是由专家型公司开发的,很多农业生物技术都是由核心公司负责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的,因此核心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完全可以支撑整个创新过程。这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依赖远低于生物制药技术。但是,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作物)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社会争议的焦点,更是政府严格监管的对象。针对转基因生物的政策法规不仅严格,而且相关政策法规密集地分布于从实验室研究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政策变动对于创新进程而言可能是致命的,这种特性导致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高度依赖政府支持政策的接力。就接力方式而言,在第一类接力创新中,核心公司理论上也可以像生物制药技术创新那样采取协议研究、平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式从专家型公司那里获得技术,但是表1中的案例全部采用并购方式。我们认为,这是核心公司出于对风险规避的考虑。在我们观察到的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案例中,核心公司并购的专家型公司均为已成功完成技术研发甚至开始初步商业化的公司,这使得核心公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商业化的不确定性大为降低。虽然并购需要付出较高的溢价,但是可一并得到新技术和专家型公司的技术平台、研发团队等重要的创新资源,能够显著提高核心公司的吸收能力,给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提供技术保障。如果采用协议研究,那么核心公司一般需要在研发前期就介入,这不仅要支付给专家型公司一笔固定费用,而且要依据技术研发进程支付里程金,并可能需要在商业化成功后付给专家型公司以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更重要的是技术研发能否成功仍是不确定的。如果采用平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式,核心公司除了要一次性付出固定费用及未来商业化成功后的利益分成外,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在商业化过程中很难得到专家型公司的专有技术能力的保障。在第二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为势均力敌的核心公司,并购这种接力方式很难被双方接受,协议合作自然成为更明智的选择。第三类接力创新采用资产联结实现接力,主要是因为核心公司要掌控商业化过程。中种迪卡公司总经理汪泓在谈到与孟山都公司的合资时曾表示:“商业育种企业必须保证从育种、制种到销售全过程不脱节,否则企业的运营风险很大”。但是,下游的小公司本身不拥有核心技术,并购这类公司往往不符合核心公司的战略,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接力方式在控制方面又面临风险,此时资产联结就成为较好的折中选择。

6结语

6.1研究结论

本研究发现,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最新趋势,其形成机理遵循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应以接力创新为理论指导,同时重点考虑本文所揭示的一些特性,主要包括:第一,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发生在转基因作物、生物防护技术等领域,并分化为“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及“核心公司-其他小公司”3种类型,且接力链条的前端极少涉及大学,创新过程对专家型公司依赖不强,核心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发挥很大作用;第二,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需求并不强烈,但高度依赖政策支持接力;第三,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采用并购、协议合作和资产联结等方式实现接力,而合同研究、平台技术转让等典型的接力方式则罕有出现。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之所以会形成自身特性的原因是:首先,农业生物技术的不同细分领域存在差异,即有些领域迫切需要接力创新,而有些领域的需求不大明显;其次,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严重,可根据创新的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有目的、有选择地配置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这加速了接力创新类型的分化;最后,大学科研中直接针对生物农业的最新前沿成果相对较少,因此无法将大学纳入接力创新链条,由大学衍生的专家型公司较少承担前端的技术研发任务。上述这些因素进一步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核心公司,而核心公司自身的能力决定了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依赖不强。然而,由于转基因作物等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政府对之严格管制,这致使其创新过程非常依赖政策支持的接力。而在具体的接力过程中,为了规避技术研发、商业化等环节面临的各种风险,并购、协议合作和资产联结成为主要的接力方式。

6.2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