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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20 21:34:26

融资工作方案

第1篇

为了进一步扩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模式,增强全市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融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农办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突破融资瓶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调研的通知》(辽农领办〔2009〕31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全国百强县为目标,坚持工业抓园区、农业抓设施、城镇抓房地产这条主线,积极探索融资担保体系新模式,降低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吸引信贷资金流入*,实现企业增效、财政增长、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司的体制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注入资金,优化资产结构,使其注册资本达到8亿元;鼓励支持三家民营担保公司继续加大投资,每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力争达到1亿元,总体融资能力达到50亿元。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2日—8月5日)。召开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部署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2.调查摸底阶段(8月6日—8月15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人民银行、海洋与渔业、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对全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及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初步估计其价值。

3.评估阶段(8月16日—9月15日)。聘请专业机构对可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财产进行价值评估。

4.平台争资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根据银监会和有关银行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城司继续扩大资本金,扩大其融资能力。

5.启动贷款阶段(11月)。在银政合作、银企合作的基础上,收集各方面资金需求信息,加强与四大国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提供可靠担保,争取信贷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常务副市长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健全和完善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融资案件为出发点。集中开展一次非法融资风险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成立县打击非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县政府县长助理同志担任,县委宣传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商贸办、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工业经济局、能源局、民政局、人民银行、金融办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任由葛三喜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对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涉及非法融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组织开展非法融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群众理性投资,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融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涉嫌非法融资报道的管理和引导;指导新闻媒体揭示非法融资的社会危害性。远离高利诱惑,营造打击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县检察院:负责对非法融资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和工作。

对涉及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负责对非法融资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工作,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涉及非法融资案件。依法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顺序返还受害人,将案件造成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水平。

及时处置因民间融资纠纷呈现的;依法查处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网络内容的侦查,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竭力维护我县良好的金融环境;组织制定我县非法融资案件处置预案;设立非法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举报中心,及时侦破一批典型案件。

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依法实施年检。依据“谁审批,县工商局:负责对我县所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信用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的注册管理。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县工商局要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全县的投资公司进行逐一检查,对临时没有开展业务或严重偏离主业的投资公司,以及以个人名义非法融资或变相非法融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设立经营的投资公司,要坚决予以注销,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工商部门暂停对新上投资公司的注册审批。

对超出业务范围违规经营的或者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安局要配合商贸等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县商贸办:负责对全县典当行的检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融资活动的党政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处置工作。

协助人民银行支行、县金融办等单位做好民间资本的流向、规模、利率监测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保证打击非法融资所需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非法融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防止以修建商住楼及其他名义进行非法融资。

防止以炒买炒卖土地进行非法融资。县国土局:负责对全县土地征用、使用企业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防止以工业项目名义进行非法融资。县工业经济局: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非法融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

防止以炒买炒卖煤矿进行非法融资。县能源局:负责对全县煤矿等企业非法融资风险的排查和查处工作。

对系统内社会团体、社会福利等机构要进行排查,县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非法融资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防止上述机构进行变向非法融资。

做好风险预警工作。人民银行支行:负责监测我县民间借贷利率、规模和流向;及时准确掌握民间资本的最新情况。

重点查处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非法融资行为,县金融办: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性的检查。同时,开展打击非法融资行动的相关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融资危害性的认识。

三、工作布置

对全县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进行安排。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1.宣传阶段(4月28日—5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搞好自查,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并于5月初在县金信广场举行一次大型打击非法融资宣传活动。

明确任务,2.查处阶段(5月11日—7月19日)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排查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沟通配合,积极稳妥开展好排查工作,以保证查处工作的力度和有效性。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容易出现非法融资的单位要进行一次联合查处,并将非法融资案件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公检法专案组进行联合办案,严查严办、从重从快。

总结经验,3.总结阶段(7月20日—8月3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安排布置后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各乡镇作为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融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布置,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制订出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打击非法融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查处的覆盖面,增强工作的实效。

(三)认真排查。

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融资,防患于未然。

第3篇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中小企业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中小企业融资这条主线。

2、不断创新,创新是生命。2011年是创新的一年,担保的创新,协会的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创新,网站的创新,创新是2011年的主旋律。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为主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xxx”网站方案: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xxx”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2011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xxx”的开发和运营。争取“xxx”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3、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抓重点,提高成功率;

4、拓展政府招商引资业务,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资,特别是将担保公司、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xxx”网站方案: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xxx”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2011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xxx”的开发和运营。争取“xxx”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第4篇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由于项目融资方式与传统的筹资方式相比,能更有效地解决大型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问题,因此,它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应用。我国运用项目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陆续出现了一些类似BOT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广州至深圳高速公路等。与此同时,我国BOT项目融资的法律框架也基本构成。

融资模式是指项目法人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直接融资模式、项目公司融资模式、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生产支付的融资模式,BOT模式。BT是Build(建设)、Transfer(移交)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是BOT模式中的一种变异方式。BT是指项目投资者按项目发起者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筹集资金并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投资者按约定程序将项目移交给项目发起者,并从项目发起者那里得到全部合同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已经成为国际流行趋势,而且也逐渐成了国内不少地方政府为解决资金不足而需要建设大型项目的有效途径。

BT项目模式的出现,为大型建筑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提供了机遇。如何配合BT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规避高风险,保证BT项目工程竣工时向项目发起者提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建设项目档案,使企业效益得到最大回报,是施工企业必须要考虑的。由于BT项目模式在管理体制、资金运作上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着根本的变化,从而使档案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变化。为确保BT项目档案工作有序化、标准化,档案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档案人员认真学习新的管理模式的特点,及时了解新的管理模式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的需要。

首先,BT项目模式的特点是企业的角色转变。施工企业由过去在整个施工实践过程中完全按照业主要求开展工作的施工方(乙方),变成了在新的模式下的投资方,成了“代业主”(甲方)的角色,也就是业主行使对该项目的管理职能。由于BT模式采用的是与国际接轨的施工管理模式,既要按照国际惯例去操作,又要结合国情开展工作,所以没有一套现成的管理规范去执行,这给档案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其二,该工程项目是由项目发起者、投资方(代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构成的管理体系,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受到来自各方的监督和制约,与我们过去的管理体制有很大的不同。在新的管理模式下代业主与各方的关系以及界定各自的管理范围是BT项目赋予档案管理工作的新的内容。档案部门要根据各自管理范围的实际收集档案。由于BT项目对项目全过程管理要求程度高,特别是该建设项目档案与建设实体一样,作为重要条款写进了该项目合同中,一旦档案管理工作滞后,工程竣工时不能按要求向项目发起者提供齐全完整的建设项目档案,将按合同规定延后支付总合同款额的10%。由于BT项目的款源是“代业主”通过银行融资所得,其数额往往数亿之多,所以档案移交时间拖得越长,无疑是对施工企业增加成本,这将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其三,由于BT模式采用的是与国际接轨的施工管理模式,在工程建设中出现大量的各类合同,因此要求我们要按照国际惯例去操作。在BT模式下项目合同是代业主与项目发起者、设计、监理、施工、供应商等各方联系的惟一纽带和桥梁,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都是围绕合同进行的。施工中大量的档案工作是合同管理工作,各方面形成的资料(信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监理资料)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原始资料都是档案归档的重要范围。另外,法规变化、税费改革、政策调整等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要依据合同进行处理。所以,在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各种原始资料,既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代业主与项目发起者、设计、施工及供应商等各方的重要结算依据和今后变更索赔与反索赔(作为代业主与施工及供应商之间的纠纷)取得成功的法律凭据,同时也是档案工作服务于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文件管理人员和档案人员要特别注意收集整理好各类合同以及与之有关的有价值的文件资料,以备今后归档及使用。

第5篇

1、摩托车出口国际市场概况和贸易结算惯例

摩托车工业作为我国的传统工业强项,在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具有技术密集、劳动密集和资金密集的产业特点,对于我国的钢铁、电子、石油和橡胶等重要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摩托车市场主要分为了三大层次,排气量为50ML以下、50ML-250ML和250ML以上的摩托车,即微型便携摩托车、经济型摩托车和运动豪华型摩托车。而意大利、中国和日本分别是这三类摩托车中的主要制造商,形成了“三足鼎立”的世界市场局面。但从目前摩托车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意大利国家由于劳动力成本日益增高从而将主要产品市场集中于欧洲等发达国家,特别是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排气环境规格的地区,继续扩大市场份额的可能性不大。而日本具有良好的技术优势和成熟的世界市场销售网络,以及目标市场直接设厂经营的成熟模式,其优势地位将有望继续扩大。而我国通过引进技术,充分利用国内廉价劳动力资源和海外投资设厂的成功尝试,具备同日本一较长短的实力。根据国际贸易市场数据显示,我国的摩托车出口数量稳步增长,已经成为第一大摩托车出口国家。目前我国摩托车出口充分实现了自主品牌生产出口,例如宗申、隆鑫、中裕、金城、力帆、南方轻骑和建设等中国知名品牌在海外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目前摩托车出口和诸多生产制造行业一样,其生产制造模式主要分为了签订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购入、生产制造、海外发货和售后服务五个环节。但货款的支付进度却与其生产制造模式不相匹配,目前主流的支付方式如下表:

可以看到摩托车产品出口时,大部分货款在海外发货环节进行支付,其中绝大部分交易在出口摩托车后即期支付,余下的部分交易通常采取发货后进口商以延期支付的形式支付。针对这样的销售特点,目前主要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四种: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摩托车出口贸易的多环节和分阶段的特性,摩托车出口商在销售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占压,其销售回款在出口后需要在摩托车到港或摩托车销售实现后才能正常回收。此时通常会花费去几个月左右的时间,使得出口商面临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进口经销商违约的信用风险。对于一些资本金不足的摩托车制造商和规模较小的配件或贸易商,有限资金的占压将会严重影响其后的订单生产。在通常的贸易实务下,进口商还可能因为欺诈套汇等原因恶意拒绝接货,此时出口商将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进口商也在全额付款收货时刻承担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2、结构性贸易融资技术对于摩托车出口的适用性

为了分析结构性贸易融资技术可否有效地解决摩托车出口融资问题,本文将以具体的贸易融资案例为场景,进行可行方案的尝试性设计。

2.1、摩托车出口贸易融资范例

2012年2月3日,我国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与非洲某国摩托车海外经销商B公司签订了10万辆双冲程摩托车出口贸易合同,货物单价为295美元/辆,合同总金额为2950万美元,预定一次性发货,合同规定的最后发运日期是2012年8月3日,采取海运和陆运联合运输方式,货运条款为CIF,运期定为2个月。销售条款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提前支付30%货款,共计美元885万美元;余下款项将于货物到达目标市场实现销售后结清,通常情况为6-7个月,故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为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D/A)。

在该贸易场景下,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收到了30%的货款,也就是说A公司垫付了70%的合同货款,约2065万美元的资金,直至货到港并实现销售时,最短也是2013年2月3日,也就是说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因此该短期的贸易融资需求可以通过短期出口信贷来实现。因为摩托车属于机电产品,故中国进出口银行为该大型摩托车制造厂商A公司的该笔业务提供融资,同时也必须获得进口商B公司的银行提供的担保。提供的信贷金额总计2065万美元,期限为1年,具体的信贷产品可以多样化,接下来的各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将进行基于ROE的横向比较。

2.2、资金缺口识别和定量分析

按照摩托车出口贸易流程可以被划分为大致签订合同、原材料和配件购入、生产制造、海外发货和售后服务五个环节,那么在该贸易场景下,各个环节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下表进行展示:

在目前情况下,该出口商A公司还将面临1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主要原因是国际汇率市场和国内利率市场的剧烈波动。

2.3、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的设定

2.3.1、可供该融资方案选择的融资工具

目前针对摩托车出口市场的四种主流交易模式――信用证(L/C)、电汇(T/T)、托收项下的承兑交单(D/A)和 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D/P),各大银行能够使用的融资工具并不多,且只能针对特定的贸易流程。下面将以摩托车出口业务从合同签订时间点开始,列出相应的融资工具,从融资比例、融资期限、适用商品、结算方式和有无业务追索权等方面,对相关各种贸易融资工具进行综合比较。在银行具体实施贸易融资方案设计时,可以从中选取相应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来构建特定贸易场景的融资方案。

2.3.2、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银行在可以从多种贸易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中组建出多种贸易融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方案一:出口订单融资+出口托收押汇+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操作流程为:(1)出口商A公司同进口商B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并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3)出口商A公司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出口订单融资,银行根据其资信情况和短期出口保险向其提供贸易融资;(4)出口商A公司购入原材料等进行生产,并按期发货,获得贸易单据;(5)出口商A公司凭借着发票和运单等贸易单据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出口托收押汇,用以替换到期的出口订单融资;(6)B公司通过银行允许销售货物后资金归集于指定账户;(7)银行收到B公司全部销售回款后扣除出口订单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划入出口商A公司。

方案二: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保理+短期出口保险。操作流程为:(1)贸易双方签订贸易合同,B公司作为买方提前支付定金;(2)出口商A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3)出口商A公司开立低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国内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4)出口A公司完成摩托车制造后装柜出港,获得全套单据。(5)出口A公司向银行申请国际保理,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转让给银行,再用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由于不存在远期收汇的问题,故不必采用外汇卖出期权。

方案三: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贴现+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该方案的具体操作程序为:(1)A公司同B公司商定条款,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2)摩托车制造商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保险;(3)A公司向出口国银行申请授信,以低保证金开立国内信用证,用于支付国内原材料和配件货款;(4)摩托车出口商生产完毕后进行装船发货,获得相应的单据;(5)出口商A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贴现获得资金用于偿付到期信用证;(6)出口商同时应购买外汇卖出期权以防范远期收汇风险;(7)银行通过海外银行获得进口商的销售汇款后,扣除贸易融资本息后将余款划回客户帐户。

方案四:存货融资+票据贴现+外汇卖出期权+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该方案的执行步骤:(1)A公司和B公司就摩托车出口达成协议并支付30%的货款;(2)A公司就该项交易投保短期出口保险和国内贸易保险,并依靠国内贸易保险的付款保证进行原材料和配件采购;(3)A公司完成订单后向海外发货,并要求进口商履行票据承兑手续。A公司再向出口国所在地的银行申请票据贴现,款项用于归还存货融资款;(4)此时A公司购买外汇卖出期权以应对外币汇率大跌的情况;(5)B公司实现销售后付款,出口地银行收回后扣除贷款本息后将余款归还给A公司。

方案五: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货币互换+短期出口保险。本方案的履约步骤分别是:(1)A公司和B公司签订摩托车出口合同,B公司支付30%的货款;(2)A公司向出口方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3)B公司通过进口方银行出具的保函,向出口方申请以A公司和B公司合约为基础的出口买方信贷;(4)出口方银行分别向出口方和进口方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以及提供货币互换的服务;(5)A公司用信贷资金购买原材料和配件进行生产并发货;(6)B公司用出口买方信贷支付货款,待实现销售后归还出口买方信贷;(7)A公司收到货款时,如果结汇时汇率不利,货币互换业务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以上五种贸易融资方案均能够很好地解决摩托车出口贸易项下的进出口融资需求,但是各个方案仍然各有各的的侧重点。方案五能够很好地利用国家信贷支持来开展外贸业务,重点适用于国家鼓励出口产品和重点扶植企业出口;方案四可以很好地利用摩托车零部件赊销后延后付款的宽容期,并充分利用存货来融资,可以有效解决部分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方案三和方案二均是出口企业利用较少的保证金来得到延期付款和融资的目的;方案一则可以将融资时点向前推至合同签订初期,能够解决部分原材料或配件商要求现款交易时的资金短缺问题。各摩托车出口商可以根据实际贸易交易的特点来选择符合其要求的融资方案。

参考文献:

[1]龚川.南方摩托的非洲出口战略研究.复旦大学.学位论文

[2]李波.重庆摩托车出口东南亚国家的前景及对策分析.四川兵工学报2003(4):44-46

[3]徐雪青.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比较[J].商业现代化,2007(12):20-21

第6篇

    一、涉不良金融债权案件主要特点

    (一)案件杯的额相对较大,债权债务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确

    涉及不良金融债权的案件原债权人为国有银行,其与债务人形成的是一般借款合同关系,用以证明该法律关系的文书也一般都是银行的格式借款合同或其他格式借款凭证,因此债务人、担保人和银行之间一般不存在对合同文本的理解偏差,借款事实比较清楚,债权债务关系也比较明确。由于多是银行借款,标的相对较大,截至目前扬州中院受理此类案件单件最高标的达27,259,300元人民币,已结案件单件最高标的达7000000元人民币。

    (二)原告多为外资资产管理公司、民营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个人

    由于银行改制时将不良金融债权多数转给了相应的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处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将受让金融债权打包出售给民营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个人,其中部分转让给在毛里求斯注册设立的瑞华投资控股公司。截止到目前扬州中院受理的此类案件达28件。据统计,截至目前诉讼至扬州中院的涉不良金融债权案件,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债权约9,310万元人民币,个人受让的不良金融债权达3,378多万元人民币,外资投资公司受让债权约18,471万元人民币。

    (三)部分不良金融债权在转让前后价值反差较大

    部分不良金融债权被民营资产管理公司或个人以超低的价位买进,有的支付对价仅为债权额的10%-20%。另外由于某些原因,这些不良金融债权还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实现性。在扬州中院今年受理的涉不良金融债权的案件中,就有2件保证人为在该市乃至全国同行业中资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诉讼标的合计达500多万元人民币,通过诉讼,债权受让人最终以较高价格得以偿付。由此可以看出,银行转让的金融债权并非都为“不良债权”。

    (四)此类案件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

    前几年扬州市基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被告多为个人,涉案金额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大。自今年开始,该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涉及我市100余家企业,这些企业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改制后尚处于恢复阶段的单位,案件的处理关系到2万多职工的切身利益,且由于涉案标的增大,原告又多会申请诉讼保全,而被告账户资金中往往会包括企业财产和改制时的职工安置费、社保费等,这些账户被冻结后,对被告企业的经营和工人工资、福利发放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由于相应法律法规仍未健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遇到一些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

    在对同一法律事实适用法律时,不同法院或不同法官之间会有所差异,上下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作出裁判时也难以保证统一的司法尺度。

    二、涉不良金融债权案件给法院审判工作造成的影响

    涉不良金融债权案件虽然案由目前都列为“借款合同纠纷”,但其又不同于传统借款合同纠纷。由于是通过转让而取得的债权,涉不良金融债权案件原告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即从国有的银行变成了私有的个人或者企业,由此给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一)由于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资产,受利润规则的支配,使得案件调解的难度增大

    涉不良金融债权案件涉及到不少原改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出于稳定和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往往会请求法院从中协调。不良金融债权受让人则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在诉讼中不仅主张原债权本金,还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并且所做让步很小。由于在调解中双方预期利益相差较大,法院只有采取冷处理措施以缓和矛盾,等待调解时机,从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调解成功率也偏低。

    (二)由于资产几经转手,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完整,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不良金融债权原债权人(银行)和债务人(原借款人、保证人等)借款关系明确,事实比较清楚。但由于被转让的不良金融债权年限已久,其间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如时效问题、新贷还旧贷的转帐问题等。另外,在原告(新债权人)受让该不良金融债权过程中所履行的手续是否合法、所做的债权转让公告的效力如何认定、产生何种法律效果等都需要法院查明并作出正确判定。

    (三)不少债务人为特困国企、或者已经歇业、或者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给法院送达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即使是经过买受或经过改制而得以继续存续的企业,由于该债务是多年之前所形成并且是改制前的债务,新的企业对诉讼难免会产生较大抵触情绪,会以各种方式转移企业帐户资金或者躲避法院相关文书的送达。由于被告债务人的消亡和不合作,法院查明事实的难度加大,诉讼中法定举证期限也被拖延,极大影响了审判效率。

    三、关于对处理涉及不良金融债权案件的建议

    由于涉不良金融债权案件涉诉标的大,涉及利益群体较广,在法律适用上尚无统一标准,故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欲妥善处理涉诉不良金融债权案件,须有服务大局之意识,应全方位、多角度地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有关部门对资产管理公司拍卖转让不良金融债权予以重视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由国资委组建专门公司进行购买,或以其他合法途径统一买进。另外笔者认为在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所有时,应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此举一方面可以防止某些内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资产,另一方面可以增大转让透明度,使债权转让的各个环节合法有序。通过竞标的方式取得债权也可以使债权受让人将受让价格公开,在诉讼阶段也便于法院各项审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以及调解工作。

    在债权转让招标时建议通知原债务人和担保人参加,债务人或担保人有权利参与竞标,如果其竞标成功,则可以避免后面的诉讼环节,节约诉讼资源,也可以促进债务企业的后续健康发展,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少债权转让市场中的内幕交易和其他非法投机行为。但债务人或担保人在参加债权竞买时,必须遵循“价高”原则,不应具有优先购买权。因不良金融债权的形成,往往是债务人或担保人无清偿能力所玫,如赋予债务人或担保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则势必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债务人或保证人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对债权受让的主体应有所限制

    当购买人为外国企业或个人时,该债权不宜转让或只能附条件转让。国家外汇管理局曾于2004年12月17日下发过《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其中有些规定值得我们参考,如“购买或受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外国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到指定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登记机构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不予登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资产后,除原有担保外,债务人或第三人不得为所出售或转让的债权提供其他担保”等。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的安定,保障政府行政不受外来势力的干预,当外国企业或个人购买此类债权时,应当设立较为严格的审批手续,并建议进行一定的实体审查,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法的转让不予登记,并最终通过法院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对于此类案件案由的确定问题

    目前我省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案由多定为“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此类案件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其实并无直接借款关系,原、被告双方也无任何借款协议。被告只是和原发放贷款的银行有借款协议,故其也只能和原银行形成借款关系。当原银行将债权转让后,被告其实与债权受让人(无论该转让经过几手)只是形成欠款关系,原告在受让债权后也只是向被告发放债款催收通知,以此表明被告欠原告债款。鉴于原、被告双方事实上并无借款关系,笔者认为将此类案件案件统一定为“欠款合同纠纷”为宜。

    (四)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公告的法律后果认定

    原债权银行将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向债权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中关于“贵单位应向xx资产管理公司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原合同内容不变”、“截止至xx年x月x日,债权本金xx元,应收催收利息xx元”的表述不宜认定为含有对债务人催收债务的内容,该表述仅视为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如在转让前已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的确认行为不能认定为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债权后,除第一次含催收内容的公告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外,其他的公告不宜认定为具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之效能。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之规定,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是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债权数额巨大,债务人人数众多且分散以及债务人可能不配合所作的特别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应以《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确定。那么不良金融债权的受让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国、省级或者本地区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效力和后果如何认定呢?笔者以为该类公告或通知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后果是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以公告形式所发的债权转让通知及催收内容的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是针对债权银行或受让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作的特别规定,不应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实践中不能扩大适用的范围。

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金融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金融企业有关负责人与中介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评估事项

第六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

(五)产权转让的;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七)债权转股权的;

(八)债务重组的;

(九)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十)处置不良资产的;

(十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十二)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十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十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三)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需要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一)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或者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委托;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出资人或者其上级单位委托。

第九条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第三章核准和备案

第十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

(一)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

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需要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评估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一)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1,一式一份);

(三)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及实施方案;

(四)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五)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拟在境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还应当报送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2)。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

(三)资产评估依据适当;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

第十八条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及下属公司、银行地(市、县)级支行的资产评估项目,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加强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对本地区金融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

(二)应当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而未申请的;

(三)委托没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的,或者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的。

第8篇

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

国务院办公厅7月1日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这是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政策文件。

《意见》提出四项主要目标:一是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三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四是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意见》还明确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一要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二要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三要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四要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等;五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意见》旨在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国务院6月3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加快棚改、城市危房改造,既可以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利于消化目前的楼市库存,对扩大投资、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增长有重要作用。

证监会融资融券新规

健全两融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

7月1日,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已开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以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追加担保物的规定,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此外,《管理办法》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权益保护,有助于完善现有风险监测监控机制。

控制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

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考虑交叉补贴

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当前节能环保工作具体安排,《工作方案》将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前10位城市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进一步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预警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需要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城市要确保完成煤炭减量目标任务,研究建立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制度,制定煤炭减量工作方案,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和相应目标。在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还要加强建筑节能。

《工作方案》旨在细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促进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

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获批

满足国家经济战略产生的市场需求

7月3日,国务院批复《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原则同意。根据《方案》,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一是作为直接投资基金,满足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有政府参与、投资领域类似的其他投资基金。

《方案》指出,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存续期限5―10年,投资期后可发起设立后续基金。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此外,基金投资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股权、优先股、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

这是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新引擎的重要举措。

环保“领跑者”制度开始实施

遴选和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7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环保部《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对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遴选和等做出规定。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一次。

第9篇

案例1

“企业信用卡”:便捷、及时、有效

河南省某房屋建设特级资质施工企业,2012年产值为30亿元,在全省处于龙头地位。该企业全年具有大额资金使用计划,为避免匆忙筹措资金的慌乱和过高成本,在与融资租赁公司洽谈并经考察后,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建议下,先做了综合授信。

2013年8月,该企业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了总额度为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为 年。9月和11月,该企业分别在融资租赁公司授信额度内提取了3000万元和1500万元,均为等额租金按月还款方式。

2014年3月2日,该企业由于资金周转,急需一笔600万元的小额流动资金,时间紧迫。在提出资金需求后,融资租赁公司第一时、司接洽并告知该企业,经过几个月的等额租金还款之后,已经释放630万元的综合授信,恰好拥有600万元的新信用额度。经考察,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赁”方式启动授信内提款,最后于3月8日签约,于12日顺利放款。在融资租赁公司“授信内提款”的模式下,该企业从提出融资需求到顺利实现资金到账仅用了10天时间,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的时点性需求司题,及时帮助企业顺利渡过流动性资金困境,保证了该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授信内提款的“企业信用卡”产品方便灵活,在每期还款后都有一笔租金额度释放,就像信用卡一样,额度固定,只要按期还款就会有新的提款额度释放以供后期使用。对于流动资金需要比较多的施工企业来说,非常有效和便捷。

案例2

无抵押、无担保:释放企业资源

河南省属的某建工企业,2005年国有股退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钢结构工程一级等20余项资质,2013年产值超过35亿元。

2012年该企业准备承接河南省内一个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代建项目,项目合同金额约8亿元,需垫资至主体结构封顶,之后业主按其完工产值给付80%。由于该工程规模较大,前期需要自行垫付大量资金,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工程资金需求。经考察,融资租赁公司依据该企业良好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规模,以无抵押、无担保的方式通过“售后回租赁”为该企业提供总金额为5700万元的资金,为期3年,按月还款,及时、有效地缓解了该企业为承接城中村项目的部分资金压力,并释放了该企业抵押担保资源,保证了其融资渠道的畅通。

案例3

量体裁衣:实现多方共赢

某地方政府全资水电站,年发电收入近2亿元,是当地政府最好的国有企业和核心资产。当地政府成立了水电枢纽管理局,作为水电站的上级单位行使对水电站的行政管理职能,并负责水电站附近的库区和河道范围内的交通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该水电站由于本身的投入规模大,背负着5亿元左右的长期银行贷款,与贷款行之间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与账户监管协议,其对该水电站开展其他银行融资具有严格限制。

由于当地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薄弱,随着当地的经济发展,库区及河道附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已经明显跟不上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近年来水电枢纽管理局承担了大量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随着大笔的工程款项需要在去年底及今年初支付,以及部分长期贷款的年底置换,该水电站面临很大的流动性资金压力,由于与贷款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对水电站从其它银行融资有所限制,所以从其它银行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很小。

在融资租赁公司深入了解其经营状况和需求后,为其量身订制了一套售后回租赁方案。基于水电枢纽管理局下属电站的长期现金流稳定、每年有四千多万结余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水电站产生的发电收入结余等特点,为其提供1.2亿元的资金、五年期按月还款的方案,不仅解决了该水电站年底的燃眉之急,而且按月还款的方式非常符合水电站的现金流特点,水电站偿付其债务毫无压力。而大笔资金存入贷款行账户,不但没违反相关的合作协议,同时也使得贷款行获取了年底的存款和其它业务收入,巩固了其与贷款行之间的业务关系,实现了三方共赢。

案例4

中长期大额授信:补充企业长期经营流动性

北京市某家以市政工程施工、公路道路施工和房屋建设施工为主体的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006年改制成为一家多元化的现代型施工企业,2013年年产值65亿元。2012~2013年间,为了持续发展,该企业承接了几个较大型的BT垫资工程,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企业通过银行和信托产品筹集了大规模的资金以补充工程流动性资金需求。而2014年,这部分资金和信托产品的偿付节点加剧,需要大量资金来置换银行贷款和信托融资款,同时该企业也面临很大的经营性资金压力。

与融资租赁公司接洽后,融资租赁公司很快为该企业设计了 整套综合解决方案,融资租赁公司给该企业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1.5亿元的信用额度。该企业通过“售后回租赁”的方式分别在4月中旬和5月初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期限为4年的2.5亿元和1.5亿元的资金,按季支付以减轻该企业时点性大笔资金偿付压力,从而顺利地帮助企业置换了银行的贷款和信托的融资款,解决了时点上的偿付资金压力。并且在置换完银行刚性借款后,等到银行贷款再次下来时,该企业又获得一笔可以流转的流动资金补充。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合作期限还可长可短,成本占用比较低的短期产品旨在解决临时性资金偿付压力;而中长期产品则可以用来补充长期经营上的流动性资金。

案例5

产品多元化:匹配建设企业真实需求

某工业建设企业,拥有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多项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经验丰富,实力雄厚,年产值70亿元。

2013年末,该企业部分项目存在一定的回款压力,虽与某信托产品的匹配性相吻合,但因其手续繁琐、操作周期长,没能按计划放款,出现资金缺口。这时,融资租赁公司针对企业的经营特征、资金需求和回款特点,提供了一套专业、客观、完善的资金解决方案,经过深入了解、沟通、测算之后,以“售后回租赁+工程应收账款保理”两种结合的方式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匹配其资金需求。通过加急操作,一周之内就顺利获得了时点资金,解决了该企业的难题。

目前该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累积融资2亿元,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产品给企业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其主要优势在于:一是灵活快捷,匹配企业真实需求。一次性的输入、均匀输出,匹配施工企业前期资金的垫付投入、均匀回款的节奏,且能够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不等期、不等额的还款节奏。二是综合评估,操作简便。融资租赁公司评估企业是以企业的综合实力评估作为风险对冲手段,从企业的性质、经营态势、发展模式等多个维度衡量,给企业个合理、充裕的额度,业务操作的流程和周期也相对简便快捷。融资租赁公司站在施工企业的角度,多元化地设计产品,更灵活地匹配企业的需求,在企业真正需要的时候提供产品和服务。

案例6

专业灵活:助力中小民营企业成长

某山西路桥民营企业,总包二级资质,设备价值达到6亿左右。近几年,该企业处于国家政策支持的迅速发展时期,工程较多,需要垫资。该企业考虑到银行方受到额度限制,持续三个月仍未能获得审批,而且银行的授信批下来后,资金需要时还需要看银行本身的头寸,即使有授信,也未必一定能拿到资金的因素,考虑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

借助融资租赁公司“企业信用卡”产品,先做授信,等到工程中标情况确定以后再决定是否提款,并且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年限来确定提款的期限,该产品非常匹配该企业当时的情况。该企业共获得3000万元的额度,先后从融资租赁公司提取了两笔款项,一笔用于项目周转资金,期限为3年:另一笔用于银行贷款的倒贷,期限为3个月。目前,该企业在筹划增大授信额度,以便有更多的资金保障来承接利润更高、资金量更大的项目。融资租赁公司以其深入行业的专业素养和灵活的方案与企业合作,站在施工企业的角度为企业量身定制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案例7

还款节奏匹配:助力城市地铁施工

某总部在天津市的铁路地铁施工企业,属于央企的三级子公司。2013年中标天津市的地铁施工标段,需要采购2台大型盾构机,有约1亿元的资金需求。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该企业的资金要全部划拨到总部。银行有存贷比的考核,所以不愿意过多地给该企业增加授信额度。经盾构设备厂商介绍,该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获得2亿元的授信额度,提款有效期为1年,而且提款并不需要如银行要求的其他众多附加条件。通过“直租赁”的方式第一时间提款9000万元用于采购2台盾构机,采用5年还清、按季分期还款的方式。还款时长与节奏比较匹配企业盾构机所使用的地铁施工项目,真正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同时,剩余的授信额度可以用于其他资金需求,如果有临时性需求,融资租赁公司承诺可以实现1周内快速提款。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这种金融服务符合铁路、地铁施工企业的需求特点,到款时间很及时,资金的使用效率很高。

案例8

提前授信:保障水电企业战略升级

某位于西南地区的一家大型央企,主要从事水电工程建设,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013年的产值达到了142亿元。

考虑到战略升级可能带来资金紧张的情况,该企业于2011年提前在融资租赁公司做了授信,获得了3亿元的信用额度。当时该企业正进行战略升级,在努力巩固传统国内水电工程市场的同时,也在积极开拓海外工程市场与国内非水电工程市场。战略升级对该企业资金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新增工程前期需要较多的启动资金,另一方面海外工程的回款相对较慢。

2013年中旬,该企业某非洲矿建项目开工急需资金购买设备,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维护企业整体的海外形象,该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了用款需求,10天内通过“售后回租赁”方式获得3年期、总额为2亿元的资金,并按照企业意愿采取了按季还款的方式。考虑到该企业强大的实力与良好的信誉,2亿元的资金没有要求任何担保与抵押。这笔资金很好地解决了企业在项目上的资金缺口,保证了工程的顺利施工。在此基础上,该企业继续深化合作,于2014年再次采用“售后回租赁”方式分别提款1亿元和5000万元,用于缓解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及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以专业和高效率的服务解除了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使得该企业在战略升级的道路上能够稳步前行,走向辉煌。

下期预告

第10篇

中小企业集合债务融资金融服务专案。

是指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注册发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等。这种产品针对的是单一企业资信不足的情况,适合于一群具有融资需求、经营业绩稳定的中小企业。

专业市场金融服务专案。

是指对专业市场内的中小企业群量身定制的集“贷款融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理财规划”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适合于从事商品流通型业务的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渠道商。

工业园区金融服务专案。

是指根据工业园区及区内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服务需求及经营特点,提供多样化、差异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促使企业达到快速融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安全管理资金的目的,为企业的成长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支撑。此类服务适合于包括工业园区及区内的中小企业,包括快速融资产品组合、融资担保组合、项目融资组合,以及创新产品组合等。

外向型企业金融服务专案。

是指为支持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为企业推出的包括进出口贸易融资、规避汇率风险等在内的金融产品组合,通过优化的审批流程、多样化的担保方式、专业化的理财计划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此类服务适合于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经营活动中有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资金管理需求的外向型中小企业。产品包括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风险控制产品。

担保合作扶持金融服务专案。

是指银行凭借与全国各地众多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融资担保不足的中小企业推荐担保机构,并把获得银行批准的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小企业授信项目纳入快速审批流程,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包括:

小企业专业担保快速授信:指由银行批准的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项目使用快速流程授信,适用于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的国标小型企业;

再担保机构合作贷款:指银行与再担保机构合作,对担保机构提供有效担保、并由再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的贷款项目,纳入优先受理范围,实现高效快速发放贷款的小企业信贷业务产品。

银政合作扶持金融服务专案。

第11篇

一年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在2011年一年的工作中,我做到了尽职尽责,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也没有一次迟到早退,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年底评选中,我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作者”,这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极大褒奖。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就是这样过来的: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中小企业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中小企业融资这条主线。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中小企业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通金融网站,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中小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xxx”网站方案: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xxx”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2011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xxx”的开发和运营。争取“xxx”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3、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抓重点,提高成功率;

4、拓展政府招商引资业务,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资,特别是将担保公司、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 一年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在2011年一年的工作中,我做到了尽职尽责,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也没有一次迟到早退,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年底评选中,我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作者”,这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极大褒奖。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就是这样过来的: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中小企业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中小企业融资这条主线。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中小企业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通金融网站,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中小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xxx”网站方案: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xxx”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2011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xxx”的开发和运营。争取“xxx”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3、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抓重点,提高成功率;

第12篇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济案件;跨区域合作;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案件的跨区域现象日益凸显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呈下行趋势,金融风险开始逐步凸显,较为明显的表现在民间融资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界限模糊,很多违法犯罪份子利用法律的空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事件频发,发案领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扩大,发案区域也由单一领域向各个地区扩展。

二、我国现阶段对跨区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的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出现的跨区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8条提出了对于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有如下几点:

1.明确了对于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具体到实践中,可由牵头省份制定方案进行处置,在征求其他涉案地区意见后,制定统一方案进行资产追缴、涉案财物拍卖变现、涉案财物清退等工作,同时为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舒缓压力,因此本条规定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加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案件跨区域合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跨区域网络化、多元化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方法,各地政府利用各自信息资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手段组建监测预警平台,同时公布工商市场主体信息、民营企业征信记录、公安部打击金融违法犯罪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从而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共享和预警平台,同时注重各地区至基层单位的信息反馈及收集工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期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提升信息质量。

2.加强地区间交流合作,在依法处置前提下处理好打击与稳定相结合的问题

一是对非法集资案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特别对于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借贷方式是非法集资丛生的高发领域,同时对一些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比如投资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等。在这些案件高发地区公安机关要统筹调配力量,结合重点环节和有关部门综合实施,全面、深入、快速进行案件侦破,提高效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查询和冻结公众,最大限度的进行追赃,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

二是妥善处置跨区域案件,做到依法办理。统一指挥、统一资产处置、分别落实维稳责任、分别侦查诉讼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的配合。对于承担牵头责任的地区要依法公正地制定方案,落实处置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涉案地区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在落实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中,增进涉案地之间的交流沟通,避免地区间单方面处置资产,

三是做好跨区域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做好涉案资产的追缴、变现工作。创新资产处置方式,制定涉案财产处理方案,同时引进诸如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特征,在我国依据法律制度前提下,制定相关政策,确保资产最大化保值措施,避免因延误而造成资产的损失。

四是在各自地区落实维稳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同时涉及群众利益,极可能引起甚至极端事件。各地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同时要简洁明确、利于实际超作,明确各自职责,便于落实具体措施。在面对群众诉求方面,做到渠道通畅,及时对群众信息进行反馈,落实维稳工作。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于非法集资组织者、参与组织的人员与中介人员、参与群众,根据不用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防止激化矛盾,引导人民群众理性维权、合法维权,同时加强案发地与涉案地区域之间的合作,及时通报案件情况,防止的发生,也放在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将维护社会稳定落到实处。

3.改善金融融资环境,规范民间金融活动依法进行

一是在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加强建设,对于金融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金融活动中的非法集资行为的披露与惩戒,对纪类、交易类、担保类、咨询类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且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记录进行警示和惩戒,信用较好的进行奖励。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也应纳入信息分享系统,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尽力使整个金融环境安全、稳定,从而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的势头,让存量风险有效的化解,让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得以保障,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投资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全省金融形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