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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部门经理

时间:2022-12-23 11:58: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部门经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公司部门经理

第1篇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深圳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第2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董事会,监事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蓬勃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目前,保险公司总资产已经突破1.9万亿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对于进一步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1AIS)于2004年1月的保险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指出,公司治理结构和保险公司决策程序是保险监管的关键组成部分,根据这一理念,把政府监管与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既有利于通过监管督促保险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风险。

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存在的共性问题

1.法律法规滞后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司法》、《保险法》以及一系列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范围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发展迅速,现实问题层出不穷,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譬如对在实践中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实行、业内普遍认同的首席执行官(CEO)制度,就没有明确的说法。对于现实中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予以体现,以与现实发展情况相适应。

2.独立董事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中,无论是国有还是股份制,大多都聘请了独立董事,作为公司利益共同体的重要代表,独立董事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但目前独立董事制度都面临着严峻的问题:一是独立董事主要由大股东决定聘请,是否决定聘请以及聘请后的薪资问题都由大股东决定,使得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大股东,从而很难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很难对公司经营活动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身份尴尬;二是大多数独立董事来自院校和研究机构或政府部门,缺乏保险公司实际操作经验,很难对公司经营活动起科学决策和监督作用,影响监督的有效性。“花瓶”独董的现象不乏存在。最近一家主要媒体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抽样调查显示,33.3%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分歧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作用受到广泛质疑。

3.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激励机制问题

目前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中,有的尝试实施虚拟股票期权或股票升值收益权进行期权激励,但是国内相关法律和法规对高管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并无明确规定,更谈不上相关配套规定,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在保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很多公司为了稳定高管团队,使用提高年薪的办法,加大了公司的治理成本。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但是由于人人平等,持股量小,达不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二)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权控制问题

目前,在我国国有保险公司中,大股东是国家,国有股占比过高,股权性质单一,国有股占有绝对的控制地位。政府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对公司实行控制,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尚未寻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目前通过层层委托授权经营者管理,而委托人并不是真正的产权所有者,不享有产权剩余索取权,原国有公司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公司经营者的绩效评估体系复杂且目标多元化,其人事任免权又另属一套体系,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预过多,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因此难以跳出官本位的束缚,使市场意识和进取意识弱化,从而成为影响国有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阻碍。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派。由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最终导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员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自得不到落实,使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得不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

2.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

在国有保险公司中,董事长及董事会的权力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会做决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门管理,国有保险公司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公司的经营决策难以通过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充分、有效地贯彻下去。同时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监事会成员的监督水平、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待于通过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3.没有建立经营管理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大多由政府而非董事会任命,他们的级别、工资、奖金和福利等与他们的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这就抑制了经理层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公司经理在经营的过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三)我国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尚未完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通过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实现了保险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推进规范上市。但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背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东63家,大多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利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形成对董事会具有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另一个问题是,有些股东通过关联股东,间接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如有些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对金融企业单一股东持股限额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数股东大权独揽的局面,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及监事会职能未得到正确发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是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各项职能。目前在我国股份制保险公司中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还不明确。董事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董事长权力绝对化,没有真正做到集体决策。因为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独立董事尚未得到普及,即使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同内部董事在薪酬及是否聘请等方面一样受制于董事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董事长来决定和控制的。同时独立董事的作用未得到合理发挥就使得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的经营活动往往偏离股东的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监事会存在同样的问题,监事在薪资、聘用等方面受制于董事会,难以有效地行使监事的权力,无法实现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3.经理层的职能未能很好地实现

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中经理层的激励机制没有得到完害,股票期权等激励措施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还有待于摸索。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经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相脱节,影响其职能的发挥。此外,有些保险公司中董事长与经理由一人担任,影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也影响了经理层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相关对策

(一)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相关对策

1.产权配置创新,优化国有股权结构

引入多元化股权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保持股权“国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产权流通、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多方引入国有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国有(控股)企业等,从而优化国有股权结构,促进股权相对分散,形成多元化。将国家独资的股权结构转变为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民营企业持股、外资企业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克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权结构下,各方面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强化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2.加强董事会的职能,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中国保监会领导曾强调,公司董事会的建设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应该从六个方面加强:一是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二是建立董事资格审查制度;三是加强对董事的风险教育;四是建立董事追究制度;五是建立监管部门与股东之间的监管信息反馈机制;六是建立外部审计报告制度。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会职能也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加强。

同时应尽快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要检查国有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险、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核查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可根据国有保险公司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保险监管机构对国有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价办法等对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通过提出专项检查任务等方式,指导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稽核、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实践中,应保证监事会按照以上规定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监督。

3.建立管理人员有效的激励机制

可以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创新,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合理拉开档次,根据员工职位、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等确定相应标准,通过建立等级梯次,鼓励员王提升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完善实践中某些保险公司已经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从法律上对此制度加以肯定,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以便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相关对策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保持股权结构的清晰

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避免股权过分集中,降低决策风险,股权清晰简单而适当集中可以确保董事会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推动公司的快速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股东企业要规范、透明,确保质量。规范、透明的股东企业会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提供许多先天的优势。股东的价值观念和管理理念要一致。股东投资的价值观念往往决定公司的商业运作模式,直接影响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和策略。实践表明,目前许多公司出现的问题以及暴露出来的摩擦与分歧,在很多方面来源于对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公司经营规律、发展道路缺乏了解。股东企业行业背景差距太大,投资价值观念和管理理念不一致,为日后合作和发展埋下隐患。

2.正确发挥董事会职能

一是建立董事审查和问责制度。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高素质、有经验的人员进入董事会,确保董事能公正负责地履行职责,从而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应考察拟任董事的行业背景工作能力、业务能力,以及董事的忠诚度、代表性、职务与职责权限,使真正的内行和对于公司的发展管理具有规划能力、同时具有发言权的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董事问责制度是指对于在公司经营不当的时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调整意见的董事,应该考虑基于保护股东、投保人等公众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请取消其担任董事的资格,强化对董事的问责机制。要设立有法律地位的、有关公司董事责任的声明,要强化对公司董事的训练。

二是广泛设立独立董事,避免内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应该设立不属于“内部人”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时也要避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监管制度上加以规范,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独立董事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股东利益,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提供咨询、意见、考评董事会的工作绩效,并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具有否决权,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议案如果再议时,要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并且要在公开披露的决议中列明独立董事的意见。对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信息,独立董事应该能够及时获得。独立董事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应该承担责任。

三是应建立董事会议事制度。全面、高效地行使董事会的各项职能必须有完善的董事会议事制度和规则,并且要严格遵守和贯彻。董事会议题要务实,每次董事会会议都确定专项议题,进行专项讨论,解决具体问题,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建立追踪和整改制度。每次董事会议应将上次董事会责成落实的事项,向本次董事会进行报告,强化对董事会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

四是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外部董事担任。执行委员会应对公司的总体业绩进行监督,就有关公司总体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长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的内部财务状况。公司稽核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有一套完整的审计追踪反馈系统,追踪整改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外部审计是公司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这对于具有公众性质的保险公司来说尤为重要。如太平人寿就把内部审计、董事会审计和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种方式相结合,发挥监事会在稽核审计中的作用,严格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披露信息,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薪酬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薪酬政策,确定应付给董事和由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3.正确发挥经理层的职能

一是建立对经理层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将公司经理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可以考虑采取对经营者和骨干人员实行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激励办法,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也可以通过外部评价的方式,实现对经理活动的监督。

二是确保董事会对于经理层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全面监督他们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经营管理原则的情况;掌握高层经理的任免、报酬与奖惩;防止个别股东、董事以及经理人员滥用公司资产和进行私下交易;设立财务控制与风险监测系统,确保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监察主要的资本支出、资产售出、收购和兼并;监督信息披露的过程,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及时;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副经理不能高度重合,一般情况下董事长与经理应分设,削弱关键人物的过度权利。

第3篇

(一)国有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存在的共性问题

1.法律法规滞后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司法》、《保险法》以及一系列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范围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发展迅速,现实问题层出不穷,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譬如对在实践中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实行、业内普遍认同的首席执行官(CEO)制度,就没有明确的说法。对于现实中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予以体现,以与现实发展情况相适应。

2.独立董事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中,无论是国有还是股份制,大多都聘请了独立董事,作为公司利益共同体的重要代表,独立董事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但目前独立董事制度都面临着严峻的问题:一是独立董事主要由大股东决定聘请,是否决定聘请以及聘请后的薪资问题都由大股东决定,使得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大股东,从而很难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很难对公司经营活动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身份尴尬;二是大多数独立董事来自院校和研究机构或政府部门,缺乏保险公司实际操作经验,很难对公司经营活动起科学决策和监督作用,影响监督的有效性。“花瓶”独董的现象不乏存在。最近一家主要媒体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抽样调查显示,33.3%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分歧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作用受到广泛质疑。

3.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激励机制问题

目前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中,有的尝试实施虚拟股票期权或股票升值收益权进行期权激励,但是国内相关法律和法规对高管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并无明确规定,更谈不上相关配套规定,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在保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形势下,很多公司为了稳定高管团队,使用提高年薪的办法,加大了公司的治理成本。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但是由于人人平等,持股量小,达不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二)我国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权控制问题

目前,在我国国有保险公司中,大股东是国家,国有股占比过高,股权性质单一,国有股占有绝对的控制地位。政府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对公司实行控制,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尚未寻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目前通过层层委托授权经营者管理,而委托人并不是真正的产权所有者,不享有产权剩余索取权,原国有公司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公司经营者的绩效评估体系复杂且目标多元化,其人事任免权又另属一套体系,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预过多,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因此难以跳出官本位的束缚,使市场意识和进取意识弱化,从而成为影响国有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阻碍。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派。由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最终导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员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自得不到落实,使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得不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

2.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

在国有保险公司中,董事长及董事会的权力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会做决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门管理,国有保险公司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公司的经营决策难以通过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充分、有效地贯彻下去。同时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监事会成员的监督水平、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待于通过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3.没有建立经营管理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大多由政府而非董事会任命,他们的级别、工资、奖金和福利等与他们的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这就抑制了经理层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公司经理在经营的过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三)我国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尚未完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通过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实现了保险公司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推进规范上市。但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背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东63家,大多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利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形成对董事会具有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另一个问题是,有些股东通过关联股东,间接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如有些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对金融企业单一股东持股限额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数股东大权独揽的局面,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及监事会职能未得到正确发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是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各项职能。目前在我国股份制保险公司中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还不明确。董事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董事长权力绝对化,没有真正做到集体决策。因为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独立董事尚未得到普及,即使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同内部董事在薪酬及是否聘请等方面一样受制于董事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董事长来决定和控制的。同时独立董事的作用未得到合理发挥就使得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的经营活动往往偏离股东的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监事会存在同样的问题,监事在薪资、聘用等方面受制于董事会,难以有效地行使监事的权力,无法实现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3.经理层的职能未能很好地实现

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中经理层的激励机制没有得到完害,股票期权等激励措施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还有待于摸索。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经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相脱节,影响其职能的发挥。此外,有些保险公司中董事长与经理由一人担任,影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也影响了经理层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相关对策

(一)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相关对策

1.产权配置创新,优化国有股权结构

引入多元化股权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保持股权“国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产权流通、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多方引入国有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国有(控股)企业等,从而优化国有股权结构,促进股权相对分散,形成多元化。将国家独资的股权结构转变为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民营企业持股、外资企业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克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权结构下,各方面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强化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2.加强董事会的职能,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中国保监会领导曾强调,公司董事会的建设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应该从六个方面加强:一是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二是建立董事资格审查制度;三是加强对董事的风险教育;四是建立董事追究制度;五是建立监管部门与股东之间的监管信息反馈机制;六是建立外部审计报告制度。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会职能也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加强。

同时应尽快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要检查国有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险、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核查国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检查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可根据国有保险公司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保险监管机构对国有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价办法等对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通过提出专项检查任务等方式,指导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稽核、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实践中,应保证监事会按照以上规定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监督。

3.建立管理人员有效的激励机制

可以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创新,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合理拉开档次,根据员工职位、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等确定相应标准,通过建立等级梯次,鼓励员王提升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完善实践中某些保险公司已经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从法律上对此制度加以肯定,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以便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相关对策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保持股权结构的清晰

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避免股权过分集中,降低决策风险,股权清晰简单而适当集中可以确保董事会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推动公司的快速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股东企业要规范、透明,确保质量。规范、透明的股东企业会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提供许多先天的优势。股东的价值观念和管理理念要一致。股东投资的价值观念往往决定公司的商业运作模式,直接影响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和策略。实践表明,目前许多公司出现的问题以及暴露出来的摩擦与分歧,在很多方面来源于对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公司经营规律、发展道路缺乏了解。股东企业行业背景差距太大,投资价值观念和管理理念不一致,为日后合作和发展埋下隐患。

2.正确发挥董事会职能

一是建立董事审查和问责制度。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高素质、有经验的人员进入董事会,确保董事能公正负责地履行职责,从而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应考察拟任董事的行业背景工作能力、业务能力,以及董事的忠诚度、代表性、职务与职责权限,使真正的内行和对于公司的发展管理具有规划能力、同时具有发言权的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董事问责制度是指对于在公司经营不当的时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调整意见的董事,应该考虑基于保护股东、投保人等公众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请取消其担任董事的资格,强化对董事的问责机制。要设立有法律地位的、有关公司董事责任的声明,要强化对公司董事的训练。

二是广泛设立独立董事,避免内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应该设立不属于“内部人”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时也要避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监管制度上加以规范,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独立董事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股东利益,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提供咨询、意见、考评董事会的工作绩效,并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具有否决权,被独立董事否决的议案如果再议时,要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并且要在公开披露的决议中列明独立董事的意见。对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信息,独立董事应该能够及时获得。独立董事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应该承担责任。

三是应建立董事会议事制度。全面、高效地行使董事会的各项职能必须有完善的董事会议事制度和规则,并且要严格遵守和贯彻。董事会议题要务实,每次董事会会议都确定专项议题,进行专项讨论,解决具体问题,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建立追踪和整改制度。每次董事会议应将上次董事会责成落实的事项,向本次董事会进行报告,强化对董事会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

四是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外部董事担任。执行委员会应对公司的总体业绩进行监督,就有关公司总体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长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的内部财务状况。公司稽核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有一套完整的审计追踪反馈系统,追踪整改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外部审计是公司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这对于具有公众性质的保险公司来说尤为重要。如太平人寿就把内部审计、董事会审计和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种方式相结合,发挥监事会在稽核审计中的作用,严格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披露信息,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薪酬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薪酬政策,确定应付给董事和由董事会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3.正确发挥经理层的职能

一是建立对经理层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将公司经理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可以考虑采取对经营者和骨干人员实行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激励办法,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也可以通过外部评价的方式,实现对经理活动的监督。

二是确保董事会对于经理层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全面监督他们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经营管理原则的情况;掌握高层经理的任免、报酬与奖惩;防止个别股东、董事以及经理人员滥用公司资产和进行私下交易;设立财务控制与风险监测系统,确保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监察主要的资本支出、资产售出、收购和兼并;监督信息披露的过程,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及时;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副经理不能高度重合,一般情况下董事长与经理应分设,削弱关键人物的过度权利。

(三)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外部监管对策

有效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外部环境与制度的强化,以及有效的外部监管。外部环境或者说外部监管主要包括各种法律规章和组织机构,如审计准则,会计、律师、信用评级机构,财经媒体,公司治理分析专业人士等。外部环境与监管是保险业公平竞争、共同遵守市场机制、接受市场考验的生态圈。外部环境越成熟,监管越严格,保险公司经理人自身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分歧越小,委托成本就越低。保险公司外部监管环境强调监管原则、风险管理标准、董事、高管人员适任性认定,精算师、审计师资格认定等。据悉,监管机构正在拟定《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其目的也是要求保险公司具有独立的专门技术,对经营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管理和控制,确保保险业经营管理良好。

第4篇

一、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必要性

按照西方现代经济学家的说法,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保护其资金投入不受侵犯的一种制度安排。由此可见,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管理层忠于职守,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让他们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行事,并必须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群体负责。但这仅是一种理论描述的理想境界,而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委托问题;二是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方不能通过完全的合约来解决的问题。

委托问题是伴随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受雇管理企业的经理在工作中一般不会像业主那样尽心尽力。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就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委托人与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背离问题作了经济学分析,他们认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利益背离和委托人信息成本过高的原因而导致的监控不完全,就会使得公司经理人员所作的经营决策偏离投资者(即委托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的目标,而更热衷于去追求公司规模的最大化,因为经理人员的权力、地位和报酬实际是与公司的规模呈正相关关系的。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经理人员还会通过诸如扩大不正当的在职消费,以纯粹个人目的高价或低价收购等手段,监守自盗等手段来侵占委托人的利益。对此,有人设想,能够在委托人与人之间签订完全的合约,杜绝在委托关系中一切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发生。但事实正如前所述,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的存在,注定了委托方总是不可能获得与方一致的信息,并由此而导致合约的不完全性。

由于我国保险公司的改革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过渡,因此,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远较外国公司复杂得多。首先,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至今的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体制,产权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尽管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由国家全额拨款,但究竟其投资单位是谁,是国家还是其他管理部门,不够明确,由于产权不够明晰,责权也就难以分明。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虽然要较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好一些,但也大多集中在国家或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国有公司手中,民营资本尚不能投入到保险公司中。在国家独资或控股的公司体制下,政企不分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不论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还是股份制保险公司,在政府的行政级别序列中都能找到自己的名份,且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与政府部门的设置对应,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部门任命,由于各政府部门的利益又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国家所有者的利益,最终往往导致所有者的缺位。但政府官员及其有关人员却有很高的热情和积极性去干涉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甚至从中牟利,使真正的股东没有能力和积极性去监督和控制保险公司的各级经理人员,从而使全民所有的保险公司有名无实。其次,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尚没有真正解决好对各级经理人员的选择激励和制约的问题。对各级经理人员的选择、激励和制约,即使股份制保险公司已逐步有了一些制度安排,但也远没有将其纳入到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产品市场的运作之中。再次,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存在,对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是一种很大的障碍。

对上述问题的分析表明,在我国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还非常紧迫。

二、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标准

第一,保险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应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拥有控制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承担风险。

第二,经理人员的补偿收入应与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而不应是固定合约的支付,由于经理人员对公司经营决策拥有“自然”的控制权,因而在难以将其每一具体的经营决策行为—一写入合约并实施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就必须给予他们一定的公司股份,让其拥有一定的公司剩余分享权,并使其报酬与公司的股票价格密切地关联起来,以促使其努力工作。

第三,保险公司的资本所有者应拥有选择和监督经理人员的权威。因为只有公司的资本所有者才是根本和最终的风险承担者,也只有他们才最有资格去选择、激励好的经理和监督、解雇差的经理。

第四,最佳保险公司的治理体制应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控制结构,也就是说,控制权应与自然状态相关,不同状态下的公司应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这是因为在一个合约不完备或者说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中,只有状态依存控制才能使经营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达到最佳的一致。所以在合约不完备的情况下,仅仅基于公司业绩的货币奖励并不能有效地约束经理人员,而应让外部人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让他们根据公司业绩的好坏来采取相应的对策。让外部人拥有公司的证券就是为了激励其适当干预公司。当公司业绩优良时,外部人应以少干预公司事务作为对经理人员的奖励;而当公司业绩欠佳时,外部人应加强对公司的干预以作为对经理人员的惩罚;在通常条件下,当公司业绩优良时,股东应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当公司处境艰难时,债权人就应当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因为从干预公司的效果看,公司股东要远比债权人的作用弱(股东往往会表现出心慈手软,下不了手)。

第五,为了解决小投资者的搭便车问题,股权不应过于集中于极个别大股东手中,而应让股权适当集中在若干个大股东的手中。

三、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议

第5篇

总经理秘书的工作职责

1、总经办接待工作:接听电话;引导客人进入会议室,倒茶,通知相关人员会见;签收信件快递等;

2、各类行政公文(通知、请示、呈报、发函、会议纪要、总结等)的起草、呈送、复印、分发、催办、登记、清退、归档;

3、填报开发公司月报表,于次月12日上交报表;

4、编制房地产市场月报表;

5、填报统计(番禺统计)局房地产统计报表,每月月底前上交;统计年报于次年1月前上报;

6、公司各类档案管理工作(归档、分发合同、借阅等);

7、公司营业执照年审,填报年检报告书,准备年检材料;

8、联系保险公司,购买公司车辆强制险及商业险;

9、公司网络、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指纹机等)维护、管理与报修;

10、跟进各部门合同审批单审批流程,合同款付款申请;

11、负责打扫会议室、总经办卫生,以及会议室与总经办花草的护理;

12、核算工地后勤费用、每月办公室物业水电费;

13、制定月度物资使用计划,做好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和管理工作;

14、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盘点;

第6篇

    该通知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向未取得《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人员核发《保险从业人员展业证书》,违反规定聘用无证人的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从源头上禁止无证保险人上岗。

    同时,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保监会将建立保险营销员考试和持证情况的行业通报制度,并逐步在全国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信息查询系统,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展业(执业)证书、违规记录等方面的信息。也就是说,市民不久后将可以通过该系统及时查询为自己推销保险的人是否是持证上岗。

    记者了解发现,国内聘用没有资格的人来推销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在少数,且连聘用关系都没有的无证展业者更难以计数。中国人寿就在其募股书中承认,截至去年6月30日,其37%的保险人没有政府颁发的资格证书。

    有保险资深人士估计,混迹在广东保险从业队伍当中的无证人员至少占总人数20%,广东保监局目前对无证展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也“并不严格”。对此,广东保监局寿险处李处长表示尚未接到保监会相关通知,且该问题需要经过讨论研究才能给予答复。

    1998年,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开始推出营销员资格认证,2002年7月末时任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曾表示,从2002年8月1日起,保险公司凡新招的业务员必须持证上岗,新公司和新设机构必须达到营销员100%持证才能开业。然而,后来又渐渐放松了对无证保险人上岗的监管力度。

    无证人易误导消费者

    广州一寿险营销主管透露,虽然现在每个月都有人资格考试,且考完当天就可以看到成绩,但还是有很多人无证上岗。无证人上岗无疑存在两大问题:首先,不熟悉业务,条款解释不清,不具备展业功能;其次,容易随便承诺,为求利益误导消费者。

    广东一保险公司部门经理透露,无证人员往往有三类:“第一类是刚入行未拿到资格证的人。”据其称,现在应聘保险营销员的人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就是冲着赚点快钱来的,他们对保险甚至理财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不足,只能靠拉关系单来做业务,但因为缺人,所以“即使通不过考试,有些公司也会以‘见习’或‘试用’的名义把他招揽进去。”

    “第二类是无证且无所属公司的人,这类人占比例应该很大。他们大多是兼职人员。如果拉到单,就把业绩挂靠在公司的营销主管名下,然后大家分钱。很多保险营销员都愿意和这些人合作以迅速提高自己的业绩。”

第7篇

快捷键一:牢记客户姓名

张尚饶,23岁,某啤酒公司职员

在加入这家知名啤酒公司时,和所有职场新人一样,我也面对快速融进工作大集体的问题。

不过让我迅速上位,却是因为记住了对方的名字,成就了公司一项比较大的单子。客户张先生不是我们的大客户,只是偶尔来过一次。当他再次来时,我准确叫出了他的名字。这让他很感动,于是当有合作的机会出现时,他很快选择了我们。

点评

记住客户的名字,不仅能融洽关系,甚至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快捷键二:时刻准备把握机会

谢斌,25岁,时尚摄影机构摄影师

大汤是公司的首席摄影师。我来之后,主要负责一些比较琐细的摄影任务。一次,本地一家四星级酒店让我们拍摄菜品广告。由于,大汤使用数码相机时对光线把握出现偏差。眼看生意就要黄了,我临危授命漂亮地完成了任务。这件事后,我渐渐成了公司主要拍摄任务的执行者。

点评

职场新人不该抢功,但是并不意味着不该表现自己。时刻准备着把握即将到来的机会,适时展现自己的能力,必然会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快捷键三:敢于接受高难度工作

成胜翔,24岁,某机械装备公司业务员

总经理得知河南某小城需要我们的产品。于是有意选派人员前往。大家都知道这项任务难以出成绩拿不到多少出差补助,而且当地的娱乐条件有限生活会很枯燥。于是,大家纷纷推诿。后来,我主动揽下了这项艰巨的任务。不料,只有一家签了初步合作的协议。回到深圳后,因为我敢于接受高难度的工作任务,不推三阻四,老总并没有给我脸色看。恰恰相反,他认定我责任能力强,敢于接受挑战。

点评

高难度的工作或许蕴藏着失败的可能,但是敢于挑战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公司领导决不会盲目批评和责备,而会清楚地看到你的努力。

快捷键四:适时露出你的“野心”

周萍,21岁,某保险公司部门经理

一次,公司总经理来我们分公司主持会议。为了鼓舞大家的工作热情,总经理让我们各人当众说出自己的梦想。轮到我时,我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实话实说:“我希望当上部门经理,成为管理者。”

总经理没责怪我的权力欲,脸色上却是和善的笑容,会后,总经理便通知我去另一个分区担任经理一职。

点评

职场的野心其实也是一种自己鼓励的力量,适时地向领导表达自己的野心,然后不断地努力,新人也有快速晋升的机会。

Q&A

Q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请问2010年从事销售行业前景如何呢?

A这类工作门槛低,容易进入,但压力很大,基本工资不高,主要靠提成,流动性也比较大,不过很有挑战性。现在,销售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低端工作,它能够给职场人带来许多综合素质锻炼的机会。销售人员的收入无固定标准,根据行业和级别,差别很大,普通销售人员刚入门时年薪3万元左右。

第8篇

一、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今年年初,因工程开工面积的增大和冯长德同志的离职,工程条口相关人员紧缺的矛盾日渐显露,招聘工作摆放办公室的面前,成为任务中的重中之重,积极主动与常州人才市场、联合人才等先关部门联系,通过网络招聘信息和现场摊位招聘,通过几场招聘会后,截止今年6月30日,我公司新增员工4名,其中工程部3名,财务部1名,人员基本到位,为工程和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优秀可靠的人才保障,人员入职以后,积极宣传了企业的文化,沟通各项规章制度,使新同事尽快融入到我们公司中来,上半年,办理了4人的入职和2人的离职辞退工作,按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缴纳和人员增减手续。

积极做好集团和公司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会议通知,做好公司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督办事宜,按类别和要求做好归档工作,每一次集团和公司的会议通知,培训计划和新的规章制度的出台,办公室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做好上传下达,配合集团行政人事部门制定完善了《授权管理办法》和《江苏行地集团2010年度培训方案》两个办法,根据集团要求组织财务部销售部部门经理外出培训学习及六月份组织的公司员工世博旅游等等,认真完成了几次花溪兰庭二期规划设计方案专辑评审会的会务保障工作。

办公室严格落实集团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工作中去,如公司的印件管理制度,物品领用、考勤制度、出车审批、维修申请、车辆管理等,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每次公章使用严格落实总经理签字制度,遇有总经理不在公司等特殊情况,严格落实电话请示批准制度,得到批准后方可给予盖章。对于物品的领用,逐一严格把关,每一笔招待费用和申领的烟酒以及因工作需要所需申领的购物卡,茶叶等物品,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审核后才给予领用,对领用后因其他原因退还办公室的物品,及时、准确做好登记,定期自查盘点和配合财务部对库存物资:烟、酒、购物卡、茶叶等进行盘点检查,做好了账物相符,购买领用库存一目了然,物品采购坚持两人以上经手,货比三家,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价格质量相同比服务,烟酒等坚持质量第一的前提下,优中选优的进行采购。

车辆管理:科学、高效地安排好公司所属车辆的使用,驾驶员能够认真做好车辆的清洁、保养、维修,保险购买、车辆审验等工作。今年一月份完成了苏D59837保险续保和年度审验工作,今年4月份,在苏D81022保险到期之前,及时和4S店相关人员联系,办理了新的保险,并且根据4S店与保险公司的协议情况将车辆的保险由原来的中保变更为平安保险,避免了以后不必要的损失。按照规定做好出车记录和维修记录,3辆车6次的保养,有4次是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避免了因保养车辆影响了工作。半年来,累计安全行车近2万公里,做到了半年无事故、无违章,较好地完成了车辆的保证任务。

在落实考勤制度上,坚持勤检查,每月不定期的检查,至少2次以上,对上班时间有无迟到早退、工作服的穿着、卫生情况、物品摆放作为重点,通过9次的检查,发现小的问题及时和相关人员沟通处理,争取一次整改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还将每次的检查情况记录留存,公司员工在制度落实上较以前有着明显的改观,各部门的环境卫生,特别是售楼处的两个案场及总经理的办公室,做到了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办公室整体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协调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做事缺乏预见性和主动性,与其他部门工作上的配合与服务保障上还有一定的不足。

具体的工作计划执行上不是很认真,存在着一定的应付情绪,做事标准不高,自身要求不是十分的严格,俗说的好:打铁需要自身硬,办公室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负责部门,积极协调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他部门在关注着办公室员工的一言一行,一个错误发生在别人身上可以原谅,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坚决不可以原谅的。

驾驶员对车辆的保洁标准偏低,车内、外卫生状况有时很脏,懒惰思想核心依赖思想比较严重,车辆使用上还存在着无出车单出车的情况,车内物品摆放较为凌乱。

第9篇

如今可以叫做传媒时代,任何风潮都可以在一夜之间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因而广告传媒精英无不红得发紫,从原来效力于传媒后来驾驭传媒的杨澜,到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台柱之一的李湘,女性在传媒界始终是一道亮丽养眼的风景线,她们的收入自然是一般人几十辈子也挣不来的。

2公关

公关是女性的“传统优势项目”,女性的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都比男性强而且更富于感性。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知识经济时代,眼球经济时代,公关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中高级公关小姐总是在全球各地飞来飞去,为效力的各大公司做专题、组织培训及企业战略咨询、与政府的联络等,成为最耀眼的白领女性。

3人力资源

在国外,没有行政经理一职,只有人事经理,专门管理公司的行政事务、人事安排、职工考核培训,建立公司人事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权力自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一个现代企业,最重要的不是资金是否充足,而是是否有一群有知识有能力并与企业同生共死的员工,而女性所特有的亲和力及号召力使她们更胜任人事经理的工作。

4外企白领

外企白领泛指在跨国企业里任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她们的言谈举止显示出她们经过了良好的专业培训,中文、洋文随口便来;她们依级别不同,穿着不同档次的优雅套装,淡妆浓抹,进出于高级写字楼;她们的收入是国内一般职员收入的几倍到几十倍,如以人民币计算,月收入应在七八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如果是年薪制则会更高。

5注册会计师

这是一个和男性争夺饭碗的行业,目前男女比例大约是一半对一半。虽然女性只占半壁江山,但整个行业的前景非常看好,市场缺口很大。最近几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统计数字很能说明问题。

6保险经纪人

同保险人一样,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购买保险单或介绍保险业务,促使保险合同成立。不同的是,保险人代表的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洽谈最适合女性的 大金领职业

保险业务。保险经纪人的佣金,一般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支付,其主要形式有保险经纪人佣金、招揽佣金、特佣等。美国保险经纪人平均年薪约在20 ~ 30 万美元,属于高薪收入行业。随着中国加入WTO,保险业逐步开放,

保险经纪人及相应的薪资水平水涨船高,女性在此领域将可大展宏图。

7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一向是男性的领地。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这个行业。代表人物一是吴士宏,一是格力的董明珠。在一些大的股份制企业里,副总经理的年薪达到50 ~ 60 万元人民币,部门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也可达到30 ~ 40 万元人民币。

8金融业职员

金融银行业在国内算是垄断行业之一,一般职员的薪金在全国平均薪金中高高在上,进入这个行业的门槛较高。加入WTO 后,垄断打破,国外大量的资金进入,大量的投资人进入,必然带来大量的人才需求,拉动行业薪资水平的攀升,据预测,一般骨干员工的年薪在6 ~ 10 万元人民币左右,中层管理人才的年薪为20 ~ 30 万人民币,高层管理人才的年薪可达50 万人民币以上,甚至冲上100 万元人民币大关。

9体育明星

体操、游泳、跳水等是女性历来的热门,在今后若干年内将继续走热。女运动员平时的待遇跟男子足球运动员之类比起来尚有一定差距,但一旦拿个什么世界冠军,除了俱乐部的奖金、国家体育总局的奖金外,还有各种企业赞助和奖励,动辄几十上百万元,而随之而来的广告收入让这些奖金简直不值一提――但是,这个行业的不确定性也是最突出的。

10影视明星

第10篇

保险业务员辞职报告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来到公司快满一年的时刻,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仁的关心帮助。初到公司,我还是个什么都不懂的新手,在领导和前辈们耐心的指导下,我慢慢的成长起来,掌握了各种技术,成为一个能够独当一面的人。在此非常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同事的照顾!虽然在这里我能够开心的工作,安心的学习。但是人总是要有更多的理想,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题一直让我迷茫,如今我萌发了辞职的念头,同时也下定了辞职的决心。只有重新回到社会上去历练,在不断的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目标。

离开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万分不舍,舍不得领导们的淳淳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祝愿公司节节高升,再创佳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业务员辞职报告篇【二】

尊敬的平安保险公司领导:

来到平安保险公司也四年多了,2004年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入公司工作四年的时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帮助,我非常感谢公司各位同事,对于公司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然而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一直让我沮丧,也让我萌发了辞职的念头,并且让我确定了这个念头。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从小到大一直过得很顺,这曾让我骄傲,如今却让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

目前劳动合同已临近到期,因此我申请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请领导给予批准,并请给予办理养老金、劳动保险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等事宜。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淳淳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业务员辞职报告篇【三】

分公司:

因个人职业选择的原因,我现在请求辞去在人保财险支公司的职位。公司的企业文化感化了我,我对公司是深有感情的。

来到人保公司两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

我要感谢人保公司两年来对我的培养,从试用到转正,公司给予了我成长的机会和学习发展的平台,各级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指导、关心和帮助,将使我受益终身。在工作中我不断得到了张经理、汪经理以及各位部门经理的的教导与点拨、指点与帮助;在参加监护人责任险、学幼险承保时,团队合作中得到同事的帮助与协同;在进行疑案调查、支公司出庭应诉处理保险诉讼案件过程中的收获,都使我受益菲浅。而工作之余同事之间亲密友好的关系,则使我终身难忘。

我从XX年进入公司,正是支公司经营最困难的时候,我亲身经历了公司摆脱被动不利局面、走上发展的正轨的全过程,同时我也为能在这样一个英明果断的领导班子和团结协作的同事之中工作过而骄傲。

我清楚省公司接纳我们这批新人的决策眼光,公司正值用人之际,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人保财险支公司美好的发展前景及良好的合作氛围让我在即将离去之际仍感不舍,但今因个人原因,我已决定离开公司,希望我的离去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不便;对分公司各位领导、张经理的赏识与信任,我将终抱感激之情。

今后,无论我将怎样生活,我都会永远感激人保公司对我的培养,在我困难的时候,工作中不成熟的时候给我的帮助和宽容。是人保公司给了我现在拥有的一切。

我保证并宣誓: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保险职业道德规范。

二、保守人保公司商业秘密及各项管理。

请接受我的辞职请求。

此致

敬礼!

第11篇

关键词航空意外保险;索赔;保险法

一、我国航空意外保险索赔现状分析

航空意外保险具有商业保险性质,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保险合同是由具有保险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缔结,保险条款应该由双方一起定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格式合同,并且为了简化购买流程以及节约成本,被保险人通常只能拿到一张保单。在这种销售模式下,出现险情时很容易引起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于保险条款解释的纠纷。索赔程序的关键点在于什么情况下能申请索赔以及如何申请索赔。其中主要涉及的是索赔主体、航空意外保险保险期间、航空意外保险保险范围以及保险金申请需要的证明和资料以下四个方面。

(一)有关索赔主体的法律规定

由于航空意外保险一般具备三种保险责任即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残疾保险责任以及医疗保险责任,所以在不同情况下涉及到的索赔主体也不同。只有索赔主体适格才能正确开启索赔环节。根据一般航空旅客意外保险的三种保险责任看,不同情况下适格的索赔主体一共有以下几种。1.航空旅客:所谓“旅客”术语是指对航空器运营没有任何指责的机上所有人员其中包括在航空器上没有责任而随机飞行的航空公司雇员。其中“付费乘客”是指以付款作为交换而搭乘航空器的人。根据保监会发出的《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现行的所有航空意外保险均为电脑出单。因此航空旅客拿到手的保险单上受益人一栏常常被直接写为“法定”,这样不仅涉嫌侵犯了投保人的权利,同时也间接忽视了航空旅客作为受益人的情况。此种表述方式十分模糊不清,易造成争议。根据相关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航空旅客并航空旅客本人才是索赔的适格主体。2.非指定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被保险人与指定受益人身故或者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收益权时,航空意外保险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进行处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非指定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有索赔的资格。3.债权人:由于航空意外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一定情况下可作为遗产被继承,按照遗产法规定,遗产应用作偿还生前债务。虽然债权人可能对此保险金享有请求偿还债务的权利,但是这并不表示债权人对保险金有直接的请求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在代位权的范围之内。所以债权人对于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也不享有索赔的权利。美国也有代位求偿权不能适用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规定。美国的学术界分析认为,由于对于某一特定伤害的赔付取决于保险合同,而不取决于受损财产的经济价值,所以意外伤害保险更接近与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有较大差别。因此意外伤害保险金不适用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在美国也有里程碑式的案例作为判例确定了这一观点。

(二)航空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间

我国国内航空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间的界定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种为保险期间自被保险旅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开始至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航空意外保险与期间相关争议主要是当航班被改变航意险是否还存在效力。国内部分保险公司对航班改变这一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险公司承认了航班改变时航空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间随着航班而改变,保险仍然有效的情况。“7•8新桥机场事故”就曾引起很大争议。不少市民都认为,在空姐的指挥下跳了机翼受伤,只要买了航空意外保险就一定赔付。近年来,客机报“假火警”在疏散中导致乘客受伤的并非个案。根据航空意外保险所规定的保险期间此次事故意外受伤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但是行业内专家表示可以根据通融赔付进行索赔。可以看出航意险的保险期间界定可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微调。

(三)航空意外保险的承保范围

航空意外保险所承保的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航空事故,航空意外保险中所承保的航空意外一般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属于外来事故;第二,具有突发性,是指在瞬间发生的事故;第三,由于意外性,是被保险的旅客或者机组人员未预料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是虽然可以预见或者避免,但是由于无法抗拒或者履行职责不可回避;第四,身体受到伤害。在近几年曾出现购买航空意外保险的旅客在保险期间内猝死的情况也引起了索赔争议。在《法医病理学》中对于“猝死”的解释是由于机体潜在疾病或者重要器官急障碍导致的意外或者突然死亡,一般情况下认为属于疾病导致死亡。所以对于猝死原则上应该认为是疾病导致不属于意外,但是在实践中也可能认定为是意外。虽然大部分保险公司在航意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了猝死,但是并没有对“猝死”予以解释。并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该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也有实例。例如2015年3月16日《南方日报》就报道了被保险人马某在劝架过程中摔倒猝死,最后法院判决认定马某猝死为意外,保险公司赔偿。虽然很多公司在航空意外保险的合同条款中规定了猝死为排除责任,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免责条款可能无效。在现实情况中购买航空意外保险的旅客只能拿到简单的航意险保单,柜台人员也不会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因此很难满足法律中所规定的告知义务。由此可以看出猝死并没有完全被排除于航意险的赔偿范围。

二、国外航空意外保险索赔制度介绍

(一)美国航空意外保险规制

美国的航意险很少以单独险种存在,而是广泛地融入普通的寿险或者意外险之中。例如在FirstNationalBankofChattanoogav.PhoenixMutualLifeInsurnceCompany.No.6052.Jan.17,1933中,受益人认为被保险人死于航空事故,基于保险条款规定关于航空事故的特殊规定,向保险公司所要两倍赔偿,此种做法甚至通行于西方。全球知名的安盛保险公司在其意外保险产品中也有相关保险条款。同时,美国的政府部门也很少介入其中对保险条款进行规制。虽然美国的各个州政府都有相应的保险法,但是通常只是对保险进行设立或者组织上的规定。例如,在1999年4月19日美国交通运输部就颁布规定称航空保险不能将Y2K写入免除责任的条款中。

(二)英国航空意外保险规制

在英国,保险产品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而不是简单的消费品。英国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寿险和非寿险。在此情况下,英国单独的航空意外险则主要包含在非寿险业务中,其中建有专门的意外事故及健康保险类别。例如,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针对不同市场专门提供健康及意外事故保险,其中包含有航空人身意外保险险种。而综合性航空意外险则融入到寿险中。航空事故发生后,旅客不需要为基本的医疗或伤残开销而忧心。为分担航空意外风险,市面上比较畅销的是国际旅行险,保额最高的项目是医疗费,可达500万英镑,除了人身意外伤害,航班延误、行李遗失也有涉及。

(三)国内外航空意外保险制度对比

以上得知欧美国家通过在寿险或者意外险的合同条款别规定了航空意外的赔偿限额的方法来赔偿。这种保险模式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比单一航空意外保险更具有全面性。因此在美国与航空意外索赔相关的大量案件争议焦点都在于是否属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排除责任范围。法官只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恰当解释再结合案情来判断是否应该赔偿。在我国更多的争议则在于是否属于航空意外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赔偿范围。欧美形式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占了较大比重,但是这样的规定也使得意外险赔偿更加具有不确定性。中国这种情形下则能够让判决更有理有据,但是在案件事实的认清上会给法官带来负担。

三、我国旅客索赔面临窘境及原因分析

小组成员通过调研发现,航空旅客购买航空意外保险,一旦发生航空事故,旅客进行索赔时,并不像听上去的那么简单,也会面临一系列的尴尬处境。因此,小组成员决定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出来,以供参考。

(一)索赔主体存在问题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的通知》的规定,现行的航空意外保险均为电脑出单,为了不让保险单出现空白项,保险公司或其机构常常在保单上受益人一栏直接写为“法定”。当投保人有意向指定受益人,而保单上受益人一栏直接显示为“法定受益人”,这样就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巧的是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并没有留意到这一点。究其根源,还是在保险公司及其商对待航空意外保险保单的随意态度和我国相关部门对其监管力度不够上。如果保险公司及其商可以耐心地给旅客讲解其中的区别,而不是害怕麻烦而助长保险行业中的陋习——保单上的受益人直接为“法定”,如果相关部门对航空意外保险对各保险公司的监管足够全面、行政处罚有足够的震慑力,航空意外保险中这种随意行为怎么还会屡禁不止呢?

(二)索赔依据存在问题

投保人在购买航空意外保险时,只得到了一份意外险查询单,其正面特别提示中明确声明:“本查询单不作为保险理赔依据”“在购买保险时已阅读查询单对应的保险合同并对其有充分的了解”。这就让旅客有很大的疑惑,买到手的竟然只是查询单,那真正保险单在哪里?保险合同又在哪里?旅客在没有见到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是如何做到已对“查询单对应的保险合同有充分的了解”?或许保险公司会辩称,在查询单的背面有注意条款说“本保险单未尽事宜,以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备案为准”。试问,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又有几个会去一个链接一个链接地点进去查找?等到真正出了事故,需要索赔时,才能看到真正的航空意外保险合同条款。可见,大众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的不重视还是与航空保险当下的这种不规范现状是脱不了干系的。

(三)索赔途径存在的问题

航空意外保险通常都是由航空旅客在机场或者网络上自行购买的,所以调研小组也试着购买了一份航空意外保险。通过查找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在保监会关于航空意外保险条款的备案,小组成员发现其中规定关于申请不同保险金所需要的证明以及材料均有些许差别。然而,由于旅客在购买航空意外保险时,并没有见到对应的保险合同,无从查找其索赔途径,询问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人相关内容时,得到的结果却是一问三不知。这样既有碍于航空意外保险的销售,更是严重侵害了投保人获得告知的权利,也违背了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综上所述,航空旅客在航空事故发生后进行索赔时,主要面临着索赔主体不明、不知何人有权利索赔、依据什么索赔以及旅客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索赔这几方面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航空意外保险制度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航空意外保险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咨询保险实务专家以及与律师交流索赔流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得出如下完善我国航空意外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单纯型航空意外保险的完善方向

通过调研小组成员发现,国内单纯型航空意外保险主要面临着:旅客索赔时,主体不明确、不知何人有权利索赔、依据什么去索赔、未成年的索赔限额被降低时是不是侵害了自身权益、以及旅客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索赔这几方面的问题。由此,小组成员讨论出如下建议:1.需要有关立法主体完善关于航空意外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的规定,避免保险合同制定一方滥用合同自由的原则,制定出格式条款但是却不尽法定义务。此外,应规定保险公司销售航空意外保险给投保人时,不仅要给查询单还应该附带保险合同一份,并尽量制定出符合大众利益的合同范式。同时也应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上设置统一的防伪标记,以杜绝航空意外保险“假保单”,维护市场秩序。2.保险公司应当端正对航空意外保险的态度,改掉过于随意的作风,本着对旅客和大众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航空意外保险保险单的内容。在销售过程中可以在各个销售点设置关于航空意外保险合同的电子讲解机器。同时各个保险公司应该完善对于航空意外保险销售管理制度,避免航空意外保险销售混乱的情况。此外,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士队律师表示,航空意外保险保单无背书格式条款是对保险公司非常不利的,其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可以主张保险公司承担合理的过错赔偿责任。3.作为索赔当事人的旅客,更应该重视航空意外保险的作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航空意外保险是一种自愿险,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在填写保单时放任保险人乱写等于放弃了己方利益,等到追悔时会遇到一系列麻烦。4.“猝死”可否纳入航空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也是实务中的一个热门的话题。天津平安保险公司分管人身意外保险的部门经理告诉我们,依照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猝死”不纳入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内,但实际情况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中对死亡原因的鉴定为主。若为鉴定结果为“意外死亡”,一般进行赔付。5.索赔过程中旅客是否会受到刁难?天津平安保险公司分管人身意外保险的部门经理告诉我们,航空事故一旦发生都是重大事故,其影响力波及全国,保险公司如何做出赔付备受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出于建立、维护自身形象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主动及时的做出赔付。但是随着航空业的发展,我们相信法律应该做出更多具有前瞻性的规定。

(二)综合型航空意外险的完善方向

当航空意外保险市场放开后,综合性航空意外保险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态势,各种包含航空意外保险的综合型意外险在保险公司非常畅销。但是,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定过程,由于相关规范的出台速度滞后于综合性航空意外保险的发展速度,难免出现纰漏。小组成员通过对比欧美国家的航空意外保险制度体系,总结出可供我国航空意外保险借鉴的益处。外国的航空意外保险多包含在寿险或人身险中,唯一特别的是,国外的航空意外保险在寿险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以美国为例,当航空事故发生时,美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最高赔付相当于两倍寿险的赔偿金。美国保险中虽然没有航空意外保险,但这种保险制度也同样凸显出了航空意外保险的特殊性,有其可取之处。相应的,在我国也可以在寿险或者是意外险中通过对航空意外的特殊规定,提高对航空意外事故的赔付,吸收航空意外保险的特点,不仅让投保的大众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也让综合险中体现出航空意外保险的特点和优势,得到投保人的青睐。综上,无论是单纯性的航空意外保险还是综合性的航空意外保险,都是旨在保障航空出行安全,分担航空旅客出行风险。根据我国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我国航空业的不断发展以及航空意外保险改革的发展现状,单纯型航空意外保险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此外,航空意外保险的变种类型不断增加,航空旅客人身伤害险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意外险的衔接更加完善,其融合的趋势也将逐渐显现,未来我国的航空意外保险,能够在整个保险体系中与其他类型的保险实现无缝衔接是其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约翰•F•Dobbyn著.梁鹏译.美国保险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郝秀辉、刘海安、杨万柳.航空保险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3]英国标准保险公司官网:《英国标准保险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

[4]郭家轩、周杨.猝死,意外险该不该赔.南方日报.2015年3月16日.

[5]鲁晓倩.市民在空姐指挥下跳机受伤,航空意外保险不一定赔付.合肥晚报.2015年7月10日.

第12篇

内容提要: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管理是监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主要手段,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可采用的三种风险限额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风险资本限额。保险资金总体风险限额确定要反映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并将其分配到相关的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要将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依据绩效评估不断调整,为此,要加强风险限额监控与原则的执行程序,保证不同业务部门的风险暴露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

一、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管理的内容

一般而言,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二是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三是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形式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限额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头寸限额、灵敏度限额和风险资本限额。头寸限额表现为一定的名义金额,如企业债交易员的风险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头寸限额简单且易于理解,容易监控其合规性,但其缺陷在于很难控制风险,如果交易员欲增加风险,他可以在不增加组合规模而通过头寸的调整或增大杠杆比率的方式实现,头寸限额无法反映这种风险状况的变化,例如债券交易员可以通过持有更长的到期日组合增加风险,但通过头寸限额难以考察债券交易员的风险暴露状况。此外,头寸限额也无法比较不同交易员或业务部门所处的真实的风险状况,因此,简单的风险限额管理可以采用头寸限额形式。

灵敏度限额适用于单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限额,可以用于交易前台的日常风险控制。灵敏度反映了证券组合价值对其市场因子的敏感性,如二级市场上的国债价格主要受利率风险因子的影响,可以用久期和凸性衡量国债价格对利率的敏感度,其风险监控可以采用灵敏度限额的形式。由于灵敏度概念只适用于某一类资产,针对某一类市场因子,因此,根据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灵敏度限额可用于银行间及交易所间的债券交易以及存贷款的利率风险控制。

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可承受的最大风险损失水平,表现为一定数额的预期损失。更确切地讲,风险资本限额是指各级业务部门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概率所能承受的风险损失的大小,通常用VaR(ValueatRisk称为在限价值法)方法来确定。风险资本限额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交易,能够综合反映不同层次投资业务的风险状况,是对包括多个市场因子的市场风险的总体限额。因此,风险资本限额主要应用于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整体及投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有时也使用风险资本限额形式。

风险资本限额根据损失频率和幅度的不同分为多种形式,有基于VaR的日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经常发生损失和交易频繁的投资品种的风险限定;有基于VaR的月风险限额,用于抵御不利月份发生的风险损失;有基于VaR的年风险限额,主要用于对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或业务部门在小概率事件下发生损失的限定,这种损失通常来自于市场较大的不利波动,其风险限额可通过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另外,在证券市场上,市场因子还可能发生极端的不利变化,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风险限额也采用压力试验或极值理论确定,相应的风险限额称为压力试验限额。可见,鉴于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特征,机构以及业务部门层次的风险限额易采用年或月的VaR风险限额,对交易员的风险监控可采用灵敏度限额或日VaR风险限额,如对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风险限定既可采用灵敏度限额又可使用日VaR风险限额。另外,为了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投资产品进行风险限定,还必须使用压力试验限额。总之,风险限额选择要依据不同投资业务或交易的特点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但总体上要注意保持前后台以及不同层次业务部门风险限定的一致性。

三、保险资金运用总风险限额的确定

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作为开端,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主持确定一个合适的总体风险额度,风险额度的设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变化中的市场、交易责任和风险偏好需要保险公司相应地调整额度。

保险资金运用总体风险额度的确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需要依赖各个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资本实力、用于抵御投资损失的整体风险资本、股东的风险偏好、未来的市场形势、监管要求、公司的投资收益预期以及对公司过去总体投资风险的判断与估计等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先应当根据资本实力、股东的风险偏好以及公司业务目标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理论上,确定风险资本可以使用VaR方法、压力试验法以及将二者综合的方法,但这些定量方法仅仅依据于市场的波动风险,是根据以往的市场风险暴露来确定未来的风险资本,没有综合考虑诸如监管要求、未来市场判断、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投资收益预期以及股东风险偏好等主客观因素,更没有全面考虑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等等。因此,风险资本的确定应当是一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过程,确定风险资本既要依据VaR等定量分析方法,又要充分发挥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如可以设计一套多影响因素的风险资本评价体系,利用德尔菲法(Delph)或层次分析法(AHP)等决策方法作辅助决策,既参考定量评价结果,又依据定性因素,最后根据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判断确定资金运用的风险资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总风险资本确定以后,依据风险资本数额以及过去的风险额度集合,相应的就可以确定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额度,这一风险额度可以表示为VaR风险限额或其它限额的形式,它是公司高层对资金运用总体风险的一个认识。

四、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与调整

在总体风险资本限额确定的基础上,风险资本限额分配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总体风险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如债券交易部、基金部、现金管理部等等,使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管理的额度心中有数。业务部门额度可以帮助部门经理控制部门风险,并且可以在部门之间比较风险大小。最后,风险额度还要在部门范围内再细分到交易员。考虑到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效应,上层业务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要小于下层部门的风险资本限额之和。

风险限额分配与调整的定量依据是风险调整的绩效评估(RAPM)结果。RAPM对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考虑,它避免了仅以收益衡量投资绩效进而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缺陷,并且比较准确地描述了“真实收益”,即去除风险后的收益。RAPM主要有两种方法,即Sharp方法和RAROC方法,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也就相应的有两种定量化方法,一是基于Sharp的分配方法;二是基于RAROC的分配方法。其中,后一种方法比较常用。RAROC的定义式是:RAROC=R/VaR,其中,R表示收益,VaR表示风险。显然,RAROC描述了单位资本所获得的收益,反映了风险资本的效率。在以RAROC为定量依据进行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时,首先根据RAROC计算结果和业务部门的申请,确定初步的配置方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再重新计算RAROC,对于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减少其风险资本;对于RAROC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增加其风险资本。除上述的定量化方法之外,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还应当考虑其他的定性因素,例如,(1)交易员的经验丰富程度。对于一个新的、没有经验或以前业绩平常的交易员,一般不能分配一个较大的风险额度;(2)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如对某一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3)交易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目标盈利。在分配风险额度时,管理层应当考虑交易员以及业务部门的潜在盈利能力,如果分配的风险额度远远大于其目标赢利时,这样的额度不是很有效;(4)未来市场预期。总之,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它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定性与定量方面的因素。

五、风险限额的监控与执行

风险限额分配到业务部门以及交易员层次以后,风险额度便成为资金运用风险监控的标准。例如,对采用风险限额监控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可根据一定的评估周期,运用VaR方法对公司投资组合的VaR值进行计算,并与总体风险限额进行比较,当VaR值超过总体风险限额时,就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战略性或战术性的资产配置策略,分析投资组合超过总体风险限额的原因,并调整现有的投资组合,直到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限额满足要求为止。例如,某保险公司在该年度某月份的全部投资性资产的VaR值为20亿元,置信度为99%,即该公司的全部投资性资产在一个月内,平均损失不超过20亿元的概率仅为1%。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总体风险限额,其月VaR限额为18亿元,因此,根据规定,投资组合当月的风险暴露超过了标准,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即减少高风险资产的比例,降低VaR值,以使公司总的风险暴露控制在最高风险限额之内,业务部门及交易员的风险监控方法与此类似。就监控的频率来说,要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高级管理层对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对于总体风险的监控,可以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频率则要根据业务的风险性质以及交易频率来确定,如对证券投资基金部的风险监控,由于交易频繁,且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因此,易采取日或周间的风险额度监控。当然,进行日间风险额度监控,不仅要花费成本,而且风险额度的监控行为有时可能延误交易时机,所以,监控频率的确定也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