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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小结

时间:2022-06-04 00:49:56

律师办案小结

第1篇

第二条 律师参与非诉讼代理案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律师参与非诉讼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 律师在从事本规程规定的活动中,其人身权等权利不受侵犯。

第五条 律师参与委托非诉讼代理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代理非诉讼案件,应与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并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宜,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门组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 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诉讼事务。

第八条 律师在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应与委托当事人协商并制作笔录确认事项内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事项完成标准。

第九条 律师应当按照所内有关规定填写并报批有关的案件批办单。

第十条 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律师应接受委托后五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后十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代理思路经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该代理思路告之委托人,与其形成统一意见。

第十三条 律师在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有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在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为或两位以上律师共同进行。

第十四条 律师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和与委托人会谈制作的笔录进行非诉讼的委托代理工作。

第十五条 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委托合同,1、委托事项无法完成;2、委托事项为违法行为;3、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4、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应终止委托代理合同情形的。

第十六条 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五日内,应以本所名义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详述委托代理操作的法律空间,调取的证据、依据的法律,具体事项的完成结果、法律后果等项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五日内拟订书面办案小结,并由委托当事人出具书面的委托代理意见反馈表。

第十八条 律师在拟订办案小结后三日内应将本案所有材料报送所属业务部分关副主任及分管办公室副主任进行结案审批。

第十九条 在结案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送交办公室保存。

第2篇

今年是市委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市改善民生“十大工程”之一的第二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贯彻落实2014年《市法律援助工程实施意见》精神,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对于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扶弱济贫、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区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件,援助率100%;全年无偿接受法律咨询3110人次。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必须完成区局下达的办案指标和咨询任务。(目标分解见附页)。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天候开通“12348”。法律服务专线。

三、保障措施:

1、补贴标准。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完成区局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标的,每件由去年的50元起提高到100元,超出指标的每件奖励由去年的100元增加到150元,法律咨询一律免费不予补贴。

2、奖惩措施。凡完成任务指标,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年终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凡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年终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评先创优;律师不参加十佳律师和知名律师等评比。

四、工作要求: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按规定提出申请,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3、凡法律援助案件必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登记、受理和指派。

4、特殊案件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可先行受理,然后到法律援助中心补办手续。

5、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和受理原则上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6、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在30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必须及时按卷宗标准整理装订,并报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存档。非诉讼案件必须有谈话笔录、调解结果以及小结。

7、各单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提供法律咨询人次,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受理案件登记簿,法律咨询登记表10月底前必须统一报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存档。

第3篇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第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八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计时收费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司法厅核准后执行。

第九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第十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 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 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扩大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下浮幅度。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案费可以由委托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代为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或委托书中载明,明确收费项目、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方式、时限、条 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第十七条 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第十八条 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排挤其他律师事务所为目的,通过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但必须在收费合同中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xx〕157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xx-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xx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第4篇

一、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

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首先必须弄清诸如核心概念、构建原则、基本要素等重要理论问题。

(一)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概念

1.法律援助质量。质量概念有广狭二义,前者指法律援助工作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后者是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活动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本文采用狭义阐述。其中,需要和满足需要为质量的核心内容,这种需要包括法律和行业规范规定的要求,也包括受援人提出的要求。因此,法律援助质量实质上是法援人员办理案件活动满足法律、行业规范要求和受援人要求的程度,它是通过法援人员办理案件活动满足各种要求的能力的一系列特性表现出来的。揭示法律援助质量所包含的特性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反映了办案的要求和满足要求的能力,也是制定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的基本依据。我们认为,这些特性主要包括:(1)功能性,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2)规范性,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按照法律、行业规范规定的环节和要求操作。(3)可靠性,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做到准确,不出差错。(4)安全性,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有效避免受援人的诉讼风险。(5)时间性,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做到及时、准时和省时。(6)勤勉性,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做到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7)文明性,即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做到主动热情,尊重、重视受援人的意见和诉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性只是确定了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的基本方面,而它们所提出的要求则构成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对于确定该标准的基点,有学者认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应当是一个合格标准,即基本要求或最低要求”①。我们认为,该学者的观点是正确的,它为制定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指标进行了定位。当然,基于这些特性所提出的基本要求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法律、行业规范的修改和受援人要求的提升而不断提高的,由此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也将随之不断提升。2.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是指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和办结后,由评价主体按照评价指标对法援人员承办案件质量进行全面综合审查和评定的活动。它具有三个特征:第一,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统一。从评价内容看,评价主体是对法援人员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办理案件能力的评定,这使得评价活动具有法律专业性;从评价手段看,评价主体是按照一系列评价指标对法援人员办案情况作出评定,这使得评价活动带有技术性。第二,全程性和事后性的统一。从评价实施看,它是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的过程评价和法律专家进行的案后评价的结合,评价结果是两者评分的相加。第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统一。全面性就是评价主体对法援人员在了解案情、证据搜集、参加庭审、整理案卷等各办案环节的工作进行评价;综合性就是评价主体对法援人员办案的业务状况和态度状况作出综合评价。法律援助质量评价能有效弥补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和法律援助质量过程监管的缺陷。质量评估仅是结案后的专家评价,其最大缺陷是专家面对的案卷材料和受援人反馈意见等评估材料不能充分反映法援人员庭审表现等动态状况和现场效果,也不能准确反映受援人的真实感受和投诉原委,从而影响评估的准确性。过程监管是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人员实施的,由于监管者受到人员数量、专业能力、查阅完整案卷材料等限制,加上质量监督体系缺乏,这种监管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以过程评价和案后评价相结合、多元主体参与评价为特征的法律援助质量评价能够很好解决上述问题,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3.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是指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评价要素构成的整体,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程序等。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内涵特征。从整体性来说,评价体系是由上述若干评价要素所构成的一个整体。从系统性来说,评价体系是由这些评价要素构成的严整有序的运行系统,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从协调性来说,评价体系的各评价要素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紧密衔接。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是强调以人为本。这是因为,法律援助的服务需求来源于受援人,而服务的提供者是法援人员,建立该体系的目的根本上是为了满足受援人的需求,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使法援人员积极地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二)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是奠基于一定的原则之上的,因为这些原则内含了构建者的价值追求,决定了体系中各要素的内容确定和规范设计。1.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就是构建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必须遵循援助案件办理的规律,符合法律援助质量及其评价的要求,确保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它要求:(1)在设计评价指标时,要按照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对照法律援助的质量要求,找到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以及支撑这些因素的可考量的办案行为,并按照影响大小合理分配评价分值,以此形成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2)在确定评价主体时,要分析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对于评价主体的要求,以此作出不同评价主体的合理定位和事务安排。(3)在考虑评价方法时,要研究评价主体进行评价的分工和内容,以此确定保障其准确评价的基本方法。(4)在制定评价程序时,要认真分析各个工作步骤与评价结果的关系,以作出合理的程序设计。2.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就是构建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必须符合本地区援助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质量评价的具体条件,便于有效开展法律援助质量评价工作。它要求:(1)在设计评价指标时,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出发,找到影响案件质量的核心因素与重要行为,构建起适合本地区、简便有效的指标体系。(2)在考虑评价主体、方法和程序时,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评价主体的各自权限,确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形成高效便捷的评价程序。3.合目的性原则。合目的性原则就是构建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必须合乎自身的目的,即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和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质量评价工作。它要求:(1)在设计评价指标时,要从影响案件办理的关键行为和提升办案水平的重要环节入手,考虑一级、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标准,确定其分值和权重。(2)在确定评价对象时,要将案件风险状况和承办律师覆盖面作为考量因素。(3)在确定评价主体时,应将受援人纳入其中。(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实现评价自身的目的。

(三)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

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是由相互关联的诸多要素构成的完整系统,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位置并起着特定作用,以确保系统功能的实现。这些要素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主体、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1.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就是对法援人员从事的哪些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质量评价。目前,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服务数量很大,2015年办理的刑事、民事案件达5327件,提供的法律咨询更多。考虑到评价的人员、时间、经费有限,办案比咨询对保护受援人权益更为重要,因此我们将评价对象限于法援人员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个案质量状况。当然,由于条件限制,我们只能对其中的部分案件进行评价。在确定评价对象时,应考虑如下因素:(1)被评案件的数量。被评案件数量多少取决于评价主体的承受能力和评价工作的经费安排。2013年,浦东新区法援中心监督岗人员对刑事案件的旁听率达5%②,结案后对100个案件(刑事、民事案件各50个)进行专家评估③。综合各种因素,我们认为每年评价150个案件为宜,约占案件总数的3%。(2)被评案件的风险状况。案件的复杂程度、社会影响面和当事人心理期望值决定了案件风险的大小,对办案质量产生影响,从提升法援人员办案水平的目的出发,对风险大的案件进行评价更有意义。基于这种考虑,根据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2015年1月30日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风险评定标准》,结合评价案件数量和目的的考量,A类(风险很大)案件因其数量少且办案能力提升价值高,列入必须评价的范围;B类(风险较大)案件因其数量较多且办案能力提升价值较高,列入选择评价的范围,即采用随机抽取办法加以确定。(3)被评案件承办律师的覆盖面。目前,约160名律师参与浦东新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为了使大多数律师所办案件能被评价,我们在确定被评案件时,除了A类(风险很大)案件必评外,对B类(风险较大)案件的抽取须做到两点:一是A类(风险很大)案件承办人所办的B类(风险较大)案件,不再列入评价范围;二是仅承办B类(风险较大)案件的承办人,抽取其承办的一个案件列入评价范围。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是过程评价和案后评价的结合,因此评价对象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指派岗人员按上述办法加以确定。2.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就是评价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价的具体标准。它是测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工具,在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设计评价指标首先就要寻找一系列能够影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具有可控性和不变性的因素,它反映的是法援人员的办案行为,从一般行为到具体行为,由此形成基本因素和具体因素,然后将这些因素进行排列构成包含多级指标的指标体系。从法律援助质量的要求看,影响质量的基本因素有两个,即法援人员的业务状况和服务态度,它们构成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寻找具体因素,由此设立二级、三级指标。在安排各个指标的分值时,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每个指标的好中差的分值;二是每个指标分值的权重。3.评价主体和评价方法。评价主体就是由谁来实施法律援助质量评价,评价方法就是评价主体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价的途径。由于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是过程评价和案后评价的结合,因此须由多种主体采用各自方法作出评价。具体包括:(1)法援中心受理指派人员通过接受报告、进行检查等方法,对法援人员相关事项报告情况、阅卷和会见受援人情况进行监督,以此了解其业务情况,对其工作作出评价。(2)法援中心监督岗人员通过旁听案件、接受投诉等方法对法援人员办案行为进行监督,以此了解其业务能力和敬业状况,对其庭审表现、办案及时程度、办案中有无违反执业纪律等方面作出评价。(3)法援中心结案岗人员通过收取案卷、办理结案手续等方法,对法援人员的办案行为进行管理,以此了解其文书制作情况,对其卷宗整理情况作出评价。(4)法律专家在结案后通过审阅相关业务材料,了解法援人员办案的业务情况,对了解案情、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辩护和的质量等进行评价。(5)受援人采用与法援人员交流中的切身感受,对法援人员的服务态度作出评价。可见,在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中,从案件指派到案件结案后,形成了“五位一体”的评价主体,且各评价主体都采用相应方法进行评价。4.评价程序。评价程序就是法援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序、步骤。基于科学性、可行性原则,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评价方案。(2)确定评价对象。(3)组织过程评价。(4)组织事后评价。(5)评价结果的统计、反馈和异议。(6)公布评价结果。

二、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指标的设计

本文从反映案件质量的两大因素,即援助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入手,结合民事、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确定民事、刑事案件的指标及其分值、权重比例,以此建立起法律援助质量指标体系。

(一)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指标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指标由11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组成,各指标由相应主体进行评价。指标一:“全面了解、掌握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分值15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通过与当事人交流、阅卷掌握案情和了解当事人诉求的能力。它下设三项二级指标:(1)谈话笔录的制作,分值5分。考察谈话笔录是否完整记录了会谈时间、地点、当事人讲述的基本案情,当事人是否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等。(2)当事人诉求的确定,分值5分。考察援助律师是否认真询问并记录当事人诉求。(3)阅卷情况,分值5分。考察援助律师通过阅卷对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案件情况的掌握程度。指标二:“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分值14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对于证据的重视程度,以及搜集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调查取证,分值7分。考察援助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恰当,调查取证的手段是否合法,取得的证据是否为合法证据,涉案的最直接、关键的证据是否获得,是否为原始证据。(2)举证情况,分值7分。考察援助律师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相应证据,是否制作了证据目录。指标三:“庭审表现”,分值15分。本指标通过援助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考察其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和敬业程度。它下设三项二级指标:(1)遵守法庭秩序,分值5分。考察援助律师是否按时出庭,是否存在迟到等情况,庭审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2)专业表现,分值5分。考察援助律师当庭发问、质证、辩论等口头表现,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否进行了质证,是否完整阐述了意见等。(3)敬业程度,分值5分。考察援助律师是否在庭前准备了发问提纲、意见等开庭准备材料。指标四:“律师文书的制作情况”,分值6分。本指标以律师文书的形式要求考察援助律师的专业水平。它下设一项二级指标:律师文书的规范性,主要从文书的格式、结构、用语方面考察其是否符合规范、表达清晰,并以浦东新区司法局制定的法援律师办案指引中的标准文书格式作为评价的参考依据。指标五:“办案效果”,分值12分。本指标考察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法律效果,分值7分。考察援助律师的意见是否为法庭所采纳以及受援人的诉求是否得到实现。(2)社会效果,分值5分。考察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社会同类案件的示范效应和社会对该案件处理结果的反应,如社会民众是否认可该处理结果,是否被相关媒体报道等。指标六:“沟通交流情况”,分值8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与受援人、法援中心的沟通交流能力,其实质是反映援助律师维护受援人权益的努力程度。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对受援人的告知义务,分值4分。考察援助律师是否向受援人告知其程序上、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向受援人告知其在案件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免其产生不合理的期待。(2)对法援中心的报告义务,分值4分。考察在疑难复杂案件、、因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案件被撤销、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承办人自身原因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援助等情形下,援助律师是否对法援中心履行报告义务。指标七:“服务态度”,分值10分。本指标考察受援人或者法援中心对援助律师办案服务态度的总体满意度。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受援人满意度,分值5分。考察受援人在案件办理中以及结案后对援助律师的主动评价或者法援中心回访时反馈的满意度。(2)受援人投诉情况,分值5分。考察受援人是否存在有效投诉援助律师的情况。指标八:“办案过程管理”,分值10分。本指标根据援助律师在各时间节点的报告义务和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考察其在办案过程中各环节办案的积极性,以体现法援中心的过程管理。本指标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办案过程的时效性,分值5分。考察法援中心对具体事项的完成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要求援助律师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事项。主要包括:是否自接受指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受援人;是否自结案之日起30日内提交结案材料。(2)办案过程的及时性,分值5分。考察法援中心对具体事项的完成没有明确时间限制的情况下,援助律师应当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尽量提前完成各环节工作。主要包括:是否及时反馈开庭时间,如遇变更是否及时告知;在与法援中心办理案件交接手续、阅卷、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等各环节工作的及时性。指标九:“结案及卷宗整理”,分值10分。本指标通过审阅援助律师整理卷宗的情况考察其办案的认真度。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阶段性卷宗材料的完备性与规范性,分值7分。考察结案表格是否填写准确、完备;是否签订《委托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办案要求;是否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办案过程记录是否齐全、完备;移送单、申请表、谈话笔录、证据材料等代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正确,表述规范等。(2)全部卷宗材料的有序性,分值3分。考察卷宗材料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有序、美观的整理,便于查阅。指标十:“加分项”,每一加分项分值10分。本指标属于选择项,考察援助律师在提供了基本法律援助服务的基础上是否存在一些额外的、值得肯定和鼓励的情形。它下设三个加分项:(1)当事人要求继续。(2)社会媒体正面宣传报道。(3)收到受援人感谢信、锦旗。指标十一:“否决项”。本指标属于选择项,考察援助律师在服务中是否存在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情形。这些情形是对援助律师行为的底线要求,如果其存在逾越底线的情形,则其承办案件的质量评价为不合格。它下设三个否决项:(1)额外收受受援人财物。(2)将援助案件转为收费案件。(3)未经允许擅自变更承办人员。

(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指标

根据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和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我们设计了适用于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质量评价指标。由于一些指标与民事案件指标相同或者三大阶段中的部分指标相同,本部分作简要阐述。1.适用于侦查阶段的评价指标:指标一:“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和意见”,分值20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向当事人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的意见等情况。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制作会见笔录,分值10分。(2)确定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分值10分。指标二:“提供法律帮助”,分值10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它下设一项二级指标:提供法律咨询,分值10分。指标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分值20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运用法律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申诉、控告,分值10分。(2)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分值10分。指标四:“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分值10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的情况。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分值5分。(2)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分值5分。指标五:“律师文书的制作”,分值10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评价指标四。指标六:“报告义务的履行”,分值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评价指标六第

(三)项二级指标及其评价标准

指标七:“办案效果”,分值10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评价指标五。指标八:“办案表格填写与卷宗整理”,分值5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办案的认真程度以及办事的规范性和严谨度。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卷宗的完整度、有序和美观度,分值1分。(2)办案表格填写,分值4分。指标九:“服务态度”,分值10分。本指标考察受援人或者法援中心对援助律师办案服务态度的总体满意度。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受援人满意度,分值5分。(2)办案的及时性,分值5分。指标十:“加分项”,每一加分项分值10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它下设五个加分项:(1)提交未成年受援人社会调查报告。(2)辩护意见为受援人获得案件被撤销提供切实帮助。(3)援助律师为受援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获得支持。(4)援助律师促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促成刑事和解。(5)收到受援人感谢信、锦旗。指标十一:“否决项”。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评价指标十一。2.适用于审查阶段的评价指标:指标一:“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和意见”,分值1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一。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制作会见笔录,分值7分。(2)确定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分值8分。指标二:“提供法律帮助”,分值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二。指标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分值10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三。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申诉、控告,分值5分。(2)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分值5分。指标四:“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分值15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的情况。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向办案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分值5分。(2)阅卷情况,分值10分。指标五:“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分值20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搜集证据和根据证据规则运用证据的能力。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证据的收集,分值10分。(2)证据的运用,分值10分。指标六:“律师文书的制作”,分值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五。指标七:“报告义务的履行”,分值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六。指标八:“办案效果”,分值10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七。指标九:“表格填写与卷宗整理”,分值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八。指标十:“服务态度”,分值10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九。指标十一:“加分项”,每一加分项分值10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本指标下设计八个加分项:(1)进行了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手段合法,证据合法,证据为原始证据。(2)向办案机关提交所调取到的有利于受援人的证据。(3)形成证据分析报告。(4)调取或申请调取的证据被办案机关采纳。(5)提交未成年受援人社会调查报告;辩护意见为受援人获得案件获得不结果提供切实帮助。(6)援助律师为受援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获得支持。(7)援助律师促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促成刑事和解。(8)收到受援人感谢信、锦旗。指标十二:“否决项”。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十一。3.适用于审判阶段:指标一:“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和意见”,分值1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一。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制作会见笔录,分值7分。(2)确定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分值8分。指标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分值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三。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分值3分。(2)申诉、控告情况,分值2分。指标三:“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分值10分。它下设一项二级指标:阅卷情况,分值10分。指标四:“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分值1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审查阶段评价指标五。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证据的收集,分值7分。(2)证据的运用,分值8分。指标五:“庭审表现”,分值15分。本指标通过援助律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表现来考察其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和敬业程度。它下设六项二级指标:(1)开庭时间及变更的反馈,分值2分。(2)遵守法庭秩序,分值3分。(3)开庭准备情况,分值2分。(4)制作庭审笔录,分值3分。(5)庭审水平,分值3分。(6)提交辩护词,分值2分。指标六:“律师文书的制作”,分值10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五。指标七:“权利义务的交代及报告义务的履行”,分值5分。本指标考察援助律师与受援人、司法行政部门法援机构的沟通情况。它下设两项二级指标:(1)对法援机构报告义务,分值3分。(2)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交代,分值2分。指标八:“办案效果”,分值10分。二级指标和评价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七。指标九:“表格填写与卷宗整理”,分值5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八。指标十:“服务态度”,分值10分。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九。指标十一:“加分项”,每一加分项分值10分,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它下设十个加分项:(1)进行了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手段合法,证据合法,证据为原始证据。(2)向办案机关提交所调取到的有利于受援人的证据。(3)形成证据分析报告。(4)调取或申请调取的证据被办案机关采纳。(5)提交未成年受援人社会调查报告。(6)辩护意见为受援人获得案件获得无罪判决结果提供切实帮助。(7)援助律师为受援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获得支持。(8)援助律师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促成刑事和解。(9)收到受援人感谢信、锦旗。(10)当事人主动要求援助律师继续作为二审的辩护人。指标十二:“否决项”。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侦查阶段评价指标十一。

三、法律援助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法律援助质量评价结果运用是法援中心对被评价案件的质量评价结果运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的活动。这种活动是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活动的延续,是发挥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效应的重要措施。

(一)法律援助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目的和方法

1.用于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第一,通过奖优罚劣,推进律师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具体来说,对案件被评价为优秀的承办律师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在精神奖励方面,对他们进行集体表彰,授予其荣誉称号;在物质奖励方面,给他们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给予今后更多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机会。对案件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承办律师进行惩罚,包括批评教育,向其所在律师事务所通报,扣除一定的办案补贴,减少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机会。多次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承办律师,取消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资格。第二,通过推广总结,促进律师队伍的办案水平。具体来说,首先,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应当通过表彰大会、运用各种媒体、编撰优秀案例等途径,宣传优秀案件承办律师的先进事迹和服务精神;通过介绍会、培训班等形式,推广优秀律师办案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其他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范本。其次,不定期地召开质量通报会、质量分析会等形式,由相关负责人对办案质量进行讲评,通报质量评价中发现的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组织相关承办律师认真研究,寻找改进的措施,使得其他承办律师避免出现同样问题。2.用于完善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法律援助质量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而这种评价是按照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进行的,因此这种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就显得至关重要。评价体系中的要素内容是否科学合理,一方面要通过具体的评价活动来检验,另一方面要根据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和受援人要求的改变而改进。具体来说,首先,从评价结果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能否完全反映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和受援人要求。其次,从案件质量的总评价结果与各个指标的评价结果的关系上,分析各个指标设计内容、分数及其权重的合理性。再次,从评价结果分析评价对象选择是否合理,分析评价主体确定及其评价权限分配的科学性。

(二)法律援助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相关问题

1.关于评价结果异议程序的设立。援助律师在收到“不合格”的评价结果后,应当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以维护援助律师的合法权益,起到类似“行政复议”的作用。笔者认为,援助律师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在收到“不合格”的评价结果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申请:(1)对综合评定等级有异议的。(2)认为案件档案样本不足以代表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法援中心收到异议申请后,要做好异议审查准备工作,由原评价人员和另请的一名资深法律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异议审查工作。经过异议审查,作出以下结论,并制作异议审查书面报告:(1)维持原评定等级。(2)改变原评定等级。(3)需要启动第二轮法律援助质量评价活动。异议审查结果报告必须上交浦东新区司法局,并接受其专门监督检查后才能生效。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原评价人员和资深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对异议申请的审查。

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民事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件;

(三)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人;

(五)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第七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八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计时收费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司法厅核准后执行。

第九条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第十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一条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扩大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下浮幅度。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实行风险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案费可以由委托人直接支付,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代行支付。由律师事务所代为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办案费。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有关事项应当在双方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书中载明,明确收费项目、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第十七条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第十八条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排挤其他律师事务所为目的,通过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吸引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但必须在收费合同中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七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第6篇

一、结合实际,认真部署,细致安排

为全面落实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我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年建设活动。2005年4月1日,律师协会和律师公证管理处组织召开了市属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对全市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做出全面部署。

第一、确立了每月第一个周五召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的制度,作为交流规范化建设经验和督促检查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实施计划。要求各所在5月10前上报本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市律协在5月13日第二次主任例会时,对未上报或迟上报的律师事务所予以点名批评并责成其纠正。至5月16日,市属40家律师事务所,除正在改制的国法所和新成立的九德所外,其余38家均制定并上报了本所《规范年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安排表。

第二、为避免规范建设活动流于形式,我局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规范年建设活动。目前,我市市属律师事务所共有40家,其中合伙所36家、国办所1家、北京等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3家,合伙所占到了市属律师事务所总数的90%。合伙律师事务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存在人员少、规模小、效益差,硬件设施不完备的情况。在我市36家合伙所中,不足10人的小所有22家,占到了近三分之二。2、个别合伙所存在登记合伙人与实有合伙人不符、合伙人变更后不及时备案或名为合伙,实为个人办所的情况。3、部分合伙所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连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也未建立。4、有的合伙所合伙人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收结案制度不严谨或落实不力。5、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6、有的合伙所党团活动不正常,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基本规定,要求各所在规范建设活动中必须完成包括《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收结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律师违纪查处制度》等十五项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工作,并及时将本所制度汇编报律师协会备案。

二、实地调研,查找问题,有的放矢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7月28日,律师和公证管理处组织市属十五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参加规范建设年活动调研座谈会,当天到会的还有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任鸿祺、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金山等一行九人。到会人员汇报了本所规范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并提出了自身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难题:

第一,在内部管理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收费分配中不认真执行司法厅下发的有关规范,私自提高分配比例。个别律师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只收取一定费用后不对其管理;部分律师事务所不为律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让律师自行投保;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较为普遍的是合伙人会议下设主任办公会议。但实践中合伙人会议未充分发挥作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只依赖于主任和个别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上只有聘用、转所和辞职制度,没有解聘制度,这不利于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及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由于对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实行属人管理,造成部分律师流动无序,加大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难度和无形损失。

第二,在律师业务合同执行方面:目前使用的律师业务合同为自治区律师协会推荐的文本。该业务合同内容较原则、笼统。民事、非诉讼等案件均使用同一合同,一些争议与投诉也因业务合同规定不明确而造成。

第三,在收费管理方面:部分律师事务所不认真执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采取低收费、竞相压价等不正当方式争揽案源,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第四、在制度建设与完善方面:大部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内部矛盾处理机制;自治区及我市律师协会都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错案赔偿制度,但对认定“错案”的标准,“错案”赔偿的额度均无明确规定。原创:

第五,在业务培训方面:律师业务培训内容不够深入、形势较为单一,培训效果不好。

第六,在执业环境方面: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当事人难,涉黑及重大刑事案件尤为严重;民事及非诉讼案件调取工商档案难和律师到基层法院查阅案卷难问题依然存在。

第七,在党建方面: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职责作用的认识模糊不清,直接影响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党支部人员少难以开展工作;党员律师与普通律师没有区别。

为更深入了解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8月8日至8月11日,律管处长和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又带着上述问题,利用四天时间,陪同自治区律师协会的两个调研组,走访了市属近20家律师事务所,向各所合伙人及聘用律师全面了解情况。除上述由各所主任反映的问题以外,部分合伙所还存在下述几项问题:

第一,未给聘用律师办理社保或虽办理社保但单位不按规定比例承担缴费义务。

第二,有超比例提成或费用包干等违规行为。

第三,收费后不提供正规收费票据。

第四,缺乏实习律师帮带制度,新律师培养制度不健全,导致新老律师间贫富差距加大。

第五,结案率普遍偏低,平均在40%左右,个别所甚至为零。

第六,自动化办公程度较低,近40%的律师不会使用电脑,35%的律师仅能使用电脑打字,只有近25%的律师能够使用电脑完成自动化办公工作。

通过座谈和实地调研活动的开展,使我局律管干部充分了解到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对策,切实作到了有的放矢。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将规范建设年活动与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党员律师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开展文明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将所的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归档率和人员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的评分标准,以此来引导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

第三,加大对收费不开票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此类问题的律师事务所一律予以通报批评,且该所及所主任三年内不得参加先进和优秀的评选活动。

第四,年检注册时,各所必须提供已为聘用律师办理并缴纳社保的凭证,否则不予注册公告。

第五,着手制定《乌鲁木齐市律师利益冲突处理规则》,实现指导各所建立内部矛盾调处机制。

三、虚心学习,充分交流,取长补短

为充分开展交流和学习,更好地完成合伙律师事务所建设活动,市律师协会采取外派学习和内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各合伙所主任交流经验,探讨如何完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一,8月23日至8与31日,由市律师协会会长郭国峰同志带队,率市属十二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赴北京参加《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研讨交流会》,学习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管理理念。回来后,市律师协会又组织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讨论,探讨内地先进经验本土化的方式,以结合实际,合理借鉴,避免不顾实际盲目模仿的现象发生。

第二,9月9日召开四届六次理事会议暨规范化建设研讨交流会,将市属各律师事务所按规模大、中、小三个层次进行分类,选出各层次中管理规范,具代表性的几家所介绍经验,使已经在本土得以施行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推广。原创:

四、诚信在规范,规范保诚信

配合局机关开展的“诚信在岗位、诚信在行业”活动,律师和公证管理处与律师协会加强了律师行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各所在规范建设活动中将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所须制定诚信档案的建立、管理制度和诚信活动实施方案,将诚信建设融入到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去。为此,特将9月1日至11月25日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的总结提高阶段同时定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月。此次诚信活动共分:(一)工作准备(9月1日——9月10日);(二)宣传动员(9月11日——9月20日);(三)梳理对照(9月21日—11月10日);(四)总结提高(11月10日——11月25日)四个阶段。以期借此将诚信制度切实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诚信制度成为规范化办所的必需条件,从而打造律师行业的诚信新形象。

五、对照检查,整改提高

按照《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律师协会将通过座谈和调研所了解到的问题归纳整理后,下发各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求各所对照检查。凡在本所存在有同类问题的,要求积极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于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也不采取措施改正的所,将给予严厉处分。

第7篇

律师是一个值得让人尊敬的职业,他们竭尽全力只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益。以下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律师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律师工作总结范文(一)20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xx管理区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xx区法制局的业务指导下,本人始终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xx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xx管理区的应债维权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接访应债、维权、维稳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度律师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全年主要工作概况。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xx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xx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xx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xx公司、xx房产、副食品公司、xx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xx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人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xx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

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的问题。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有时漂浮,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务与单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五是涉债信访问题仍很突出,解释劝说工作不细致,缺乏说服力,应对措施还需加强的问题。六是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公仆形象不佳等现象,有时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办事效果。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律师工作总结范文(二)一年来,本人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我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深入农村和社区,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围绕年初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

1、深入农村和社区宣传法律,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送法到田间地头和家门口;

2、深入企业,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讲解法律知识,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引导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坚持到信访局接受来访群众的涉法咨询,为信访群众提供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

4、认真办理单位指派的各项法律事务,冒着严寒在寒冬季节出差到xx等地区,不辞辛苦的为xx纺厂讨要被骗货款,先后走访数十家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向自治区人大、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案情,直到能够立案才返回,这种一丝不苟、勤恳执业精神深受领导好评;

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

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在继续坚持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法制理论的学习;

三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先做人、再做事”的人生原则。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

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律师工作总结范文(三)作为小城律师,在20**年度接手的案件还是些小案,业务收费意味着稍有增长,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麻雀虽孝五脏俱全”,我办理的案件中,还是有几个典型案例滴。比如,接受xx委托的“xx幼儿溺水案件”后,我指导委托人先行和xx镇人民政府协商,xx镇政府给予了部分赔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之后我采用转移视线的方略,前往xx镇中心幼儿园找到了xx老师,并形成了书面的证据材料,考虑到利益方面的冲突,我让xx老师亲笔书写了证词,证实幼儿园没有搞好幼儿的交接制度,致使受害人脱离监护。从后来的诉讼过程来看,庭前的预备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还有“xx贩卖毒品案”,经过会见、阅卷,和检察官交换意见,xx因侦查机关的证据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回家过年了(由逮捕转成监视居住,也就意味着该案要不了了之了),想起来还有点沾沾自喜的成就感呢。锲而不舍的精神还需继续发扬,正所谓“阅卷要入木三分、调查要掘地三尺、庭审要火冒三丈”三三不断啊!

20**年度囿于法治大环境的瓶颈,有些领域的拓展仍是趑趄不前,法律顾问签约单位少的可怜,诉讼领域特别是刑事诉讼领域难以大展拳脚,非诉讼领域对我而言好像仅仅是提供咨询服务和律师见证。为此难免发些牢骚,对法治进程抱有悲观的情绪也就不足为怪了,我很佩服xx等****律师的敢作敢为、很佩服一些腰包鼓鼓的大牌律师对社会法治建设三缄其口。哎,我只能做一名万金油式的小城滑头律师了。

为了更好的养家糊口、为了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我还要加强学习,学习法律、学习先进,哪怕学了就忘(一位心理学家说:遗忘的越快,幸福指数越高);我还要加倍努力,努力拓展、努力攀登,哪怕走两大步退三小步(姜文说,步子迈大了,容易扯着蛋)!必须牢固树立屡败屡战、不怕碰壁的难能可贵的精神!

在最近x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xx精神和xx,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十九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

x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x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x件,非诉讼案件x件,法律援助案件x件,顾问单位x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

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xx”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x场次,完成法律援助x件,被授予“xx”称号,义务法律咨询x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xx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总结范文(四)又到一年总结时,不同的只是这次是对我近一年工作的总结。发自内心的讲,我要非常感谢律师事务所给我实习的机会,尤其是在实习期对我予以了极大的关照,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尽快熟悉律师的实务操作程序,这让我有了开始律师理想的良好基矗也非常感谢主任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教导,让我认识、理解律师行业、也正慢慢的融入进律师行业;尤其是律师事务所有这么好的学习和相互交流的氛围,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从而更快的适应律师这一职业。名为年终总结,但实习期也接近结束,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对自己实习期工作的梳理和对未来执业的规划吧。

一、做“人”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师也不例外。虽然我在做律师之前有过四年的高校教师的工作经验,身上也沾染了许多自由知识分子的“习性”,但是我对重新开始的职业规划的思路还是比较明确,那就是事事都要重新开始。早上提前到单位打扫卫生,下班之前一定将今天的工作做完,给被接待的当事人端茶倒水,主动帮助执业律师处理案件的细枝末节而从不计较报酬,这些每样都能圆满完成;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小心谨慎、诚信做人,也样样都不能少。回过头来看这一年的律师实习期,我可以自豪的告诉自己,这些我都做到了。

二、做“事”

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决定成败。从避免法律文书中出现哪怕一个错别字,到装订打印材料是订书钉不能有一点偏差;从案例分析必须关注每一个细微的法律问题,到阅卷必须查清每一个事实情节,无不体现作为一名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虽然在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因此不会经历远大理想与律师现实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却很少停下来思考自己对于细节的关注程度,虽然知道自己在细节的处理上仍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也很少进行总结。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对细节的处理也更加到位,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

三、做“律师”

正如我在我的博客副标题中写到的,“漫漫实习路,我始终告诉自己我是怀揣着一种理想在做律师”。我自始至终都是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去经营,而不是将律师作为发家致富、满足自尊心的暂时的一项工作。

近一年的时间以来,我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跟随所里的各个律师办理各种业务。在刑事案件领域,参加Z姓被告人盗窃罪辩护,被告人被判缓刑;参加了D姓当事人****罪、抢劫罪的辩护,案件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告终;参加L姓被告人诈骗罪辩护,案件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终结;参加C姓当事人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案件以二审减刑二年判决终结。同时还参加了其他数十起刑事案件的阅卷、调查取证、书写辩护词等工作。

在民事案件领域,参与代理了xx事件受害人索赔的民事案件,还参与了其他数十起人身损害赔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矿产转让合同纠纷的案件,已经熟谙于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在行政和非诉讼领域,参加了数次法律顾问谈判,参加了L姓当事人诉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县政府、某县国土资源局的系列案件的庭审。

诉讼经验的增加使我认识到,做律师最基本的态度是勤奋和认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

四、做“好律师”

就像大学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师也是这样,每个律师走的路不同,每个律师给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师”与“坏律师”之分,不然何来净化律师环境之说呢。我想,既然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来经营,那么自然应当走一条规范的律师成长之路,尤其是对于我们年轻律师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之下,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第一、培养自己的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虽然有11年系统的法律学习过程,但是在涉足律师行业之前一直停留在法律规范和法律理论的层面,并没有真正的接触实践中的法律。一年来,通过办理具体的律师业务,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的差异。当然面对律师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律师分工,我也确实确实的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匮乏。因此,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培养自己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诚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律师营销观念大行其道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律师却都忽视了这样一种道理:“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营销方法。”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案源对我来说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终有一种意识,那就是“不能为了案源而案源”,绝对不能做一个挑诉煽讼者。在采取非法律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绝不建议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总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当视当事人的利益为先。

第三、尽职处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庆幸自己能够接触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不论案件是哪一种类型,也不论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视同仁,尽职处理每一个案件。这不仅可以使我尽快熟悉各种类型的案件的办理流程,也使我积累了一定的潜在客户。给当事人留下认真负责的印象,我想在当事人今后选聘律师时会为我加上不少的筹码。

美国着名的上诉审辩护律师德肖微茨在他的小书《致年轻人的一封信》中谈到了一个话题,即“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观念里,“好律师”与“好人”是多少是有些矛盾的词汇。我也曾经参与过为****犯罪、杀人犯罪和抢劫犯罪的当事人辩护,对此也有了一定的感受。其实,律师作为辩护人,法律授予的职责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被告人最轻、无罪的辩护意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实践中,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发表一些在常人无法接受的观点,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师”,也做“好人”,并非价值选择问题,也非是否忠于当事人利益问题,而是个人从业道路的选择问题。

五、做“大律师”

大律师,算是我给自己的未来的职业规划。

一年来,自己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也让我更加坚定的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虽然通往“大律师”的道路充满艰辛,要面对无数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必能开拓属于自己的“大律师”的天空。

律师工作总结范文(五)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本人在过去的20xx年里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依法、诚信、尽职、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被投诉记录。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

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

本人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开拓案源,共承办二十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委托当事人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在过去一年里积极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律体检、法制宣传、积极捐款、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多位想提起离婚之诉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的调解工作,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

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参加律协及司法局组织的各项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荣获济南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大大激发了本人的工作热情,也通过学习其他广大优秀律师同行的先进工作事迹,不断增强自己的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信心,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增添了动力。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还将继续努力,积极参加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整个20xx年中,本人没有受到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管理及部门的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好务。

六、参加继续教育

本人在努力工作外,不断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领,精心收集了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律师认真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自学或参加网络培训学习了《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险法》《物权法》、《侵权法》等新老各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应尽的贡献。

第8篇

工作总结网权威发布法院律师个人小结总结格式,更多法院律师个人小结总结格式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总结网。 本年度是我独立执业的第一年,先前我一直是跟着前辈律师在做,虽然也有一些独立的出庭等工作,但是更多的是做助理方面的事情,从我真正决定独立执业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要学的知识也还有很多很多。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步和不足都有。

今年市律师协会组织了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专业委员会,倡导律师们积极参加。我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参加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刑法、劳动法、婚姻家庭、国际投资与贸易专业委员会,特别是劳动法和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我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包括参加会议讨论,执行电台值班安排,参加普法活动、新法律法规学习及资料收集等工作,专业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是我们律师平时学习和交流的好载体,市律师既然搭起了这个平台,我们就应该很好的去利用,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内容就相对比较多,而且很针对我们平时的工作,对办案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知识的积累有极大的提高作用。所以我觉得参加这些专业委员会也是我今年工作的一个内容,很受启发,效果不错。明年我将继续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系列活动,以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的水平。

因为是自己独立执业的第一年,所以最担心的是业务量问题,担心自己的业务量跟不上。所以在最初的几个月,压力非常大。好在刚开始的那几个月,因为之前的很多工作延续下来,事情很多,一忙起来,就充实些,也没顾到那么多,只是自己在尽力做好目前的工作,当然在闲暇之余,也刻意的往业务量拓宽方面努力。很幸运的是,在2月份,通过努力,我接到了一份法律顾问的业务,一开始,因为双方都是初次接触,法律顾问的合同期限只有三个月,虽然是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却是非常珍贵的三个月。

当时该公司刚好有一个投资的项目要跟进,我全程跟进了合资前期谈判,合资合同的起草,新公司的注册工作等工作,得到了客户单位的满意和信任。很顺利的,又签订了三个月的法律顾问合同。然后在今年8月,新的法律顾问合同期限改为一年,这是我自己独立执业以后得到了第一个客户,我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平时我经常主动的和客户单位的联系人联络,询问最近公司的运营情况,在客户有具体的法律服务要求时,尽快的回复和反馈,同时基本保持每月到客户单位现场办公一天,解决一些问题。总之,有了这个良好的基础,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工作更有动力,也更有成果。在今年8月份,我又有了第二家法律顾问单位,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有所为。

今年在具体的执业方面,不得不提的是今年系列刑事案件的办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市警方展开了打击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动。因为在2015年我办理过一起伪造身份证的案件,当事人一直保存着我的联系方式,所以在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接受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件的辩护委托,委托人正是XX年那个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过来的。而之后,随着警方打击力度的加强,我在今年又接受了四起类似案件的辩护委托,基本上都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所以我要总结的是,任何一个案子都必须认真去办理,用心去办理,因为很多都隐藏了巨大的案源线索,你把握住了,对自己的工作也是有益无害的。

确实,律师工作强调的是平时的积累,你不可能在碰到具体的案件时,再去搜集资料,找法律依据显然是来不及的,至少你在回答当事人的提问时不能顺利解决。所以我们在平时必须要重要学习,包括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现在网络发达,很多最新的法律法规都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也会有很多关于新法律法规的意见可以供我们参考,所以充分的利用网络资源,可以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不少捷径。另外很多法院的网站也会有典型案例公布,学习这些案例,也可以积累我们的实践经验。我平时在工作之余上一些专业的法律网站看看,我发现对自己的工作很有帮助。同时我们也应关注一些时事新闻,因为很多新的政策的出台往往都会牵涉到法律的变化,多了解时事,可以锻炼我们的政治敏锐能力。

最后,要总结的是今年我一如既往的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包括法律援助值班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本年度我一共办理了四起法律援助案件,内容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特别是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工伤补差额的案件过程中,我充分考虑到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采用调解方案结案,让申请人尽快的拿到最大额的补偿,通过调解,企业和申请人都非常认同,双方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特别是申请人,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拿到了13万余元的工伤补差额的补偿,为此,申请人还特地制作两面锦旗送至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我所,以表感谢。明年我将继续努力,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服务。

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我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断实践,一定可以在这一片天地有所作为。

第9篇

律师是维护正义的使者。今天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2020年度律师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度律师工作总结范文一: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本人在过去的2015年里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依法、诚信、尽职、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被投诉记录。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

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

本人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开拓案源,共承办二十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委托当事人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在过去一年里积极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律体检、法制宣传、积极捐款、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多位想提起离婚之诉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的调解工作,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

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参加律协及司法局组织的各项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荣获济南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大大激发了本人的工作热情,也通过学习其他广大优秀律师同行的先进工作事迹,不断增强自己的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信心,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增添了动力。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还将继续努力,积极参加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整个2015年中,本人没有受到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管理及部门的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好务。

六、参加继续教育

本人在努力工作外,不断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领,精心收集了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律师认真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自学或参加网络培训学习了《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险法》《物权法》、《侵权法》等新老各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应尽的贡献。

七、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参加本所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

本人认真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事务所组织的一系列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和增强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坚定了律师职业信念。通过所里的党建工作,对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党员律师先进事迹的学习,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

过去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和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是,为社会服务、让当事人满意是本律师的不断的追求。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0年度律师工作总结范文二:一年来,我县律师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执业环境;进一步拓展律师业务,为实现和谐砀山,平安砀山提供法律服务,为依法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据统计20__年一年全县律师共办理民事案件219件,经济案件67件,行政案件38件,刑事案件67件,非诉讼案件137件,为46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为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今年年初我们按照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总体安排及局党组的具体部署,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律师支部及全体党员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扎实落实。每个阶段都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开展了一些社会实践活动。

在活动过程中,一些非党员律师也积极参与。经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历史地位的认识和理解,党员的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在整个活动中,广大党员认真讨论支部制定的律师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通过“自我剖析,民主评议,整改提高,”全体党员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对党员行为标准模糊化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从而更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给全体党员提供了一次正面教育,自我教育 ,真正提高的良机,党员们表示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一定会严格按照《党章》和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律师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水平,增强党性修养,强化为民、便民意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促进律师事业建康发展。

为了巩固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推进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今年一年,我们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了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对这项活动,我局党组十分重视,将其摆在今年律师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并将其作为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顿活动成果,解决事务所管理“散、乱、差”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督查联系点,县局及各所都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了活动安排。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工作计划进行了调整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律师工作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为了抓出实效,在活动过程中我们实行责任追究制,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该所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落实。在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初期我们把这项活动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在党员律师中开展了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了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开始后,我们又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相结合,使两项活动相互促进。由于我们工作开展的比较认真、扎实,在十月份的自查中四个律师事务所全部达到了合格等级,其中序力所达到优秀等级。

三、全面拓展业务,努力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年来,我们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社会公益服务功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砀山、平安砀山,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了全面拓展律师业务,进一步提高律师知名度,我们积极向县政府、县人大、县政法委汇报工作,争取让律师参与一些社会公益性活动。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县政法委于今年_月成立了有律师、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法律专家组,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政法委组织的法律专家组进行交流探讨,再作出结论。我们县律师通过参与专家组讨论,扩大了律师的发言权,提高律师在司法界的影响力。

6月份经县人大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律师协助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对每周的县人大信访接待工作,我们都派一名律师参与,受到人大领导及信访当事人的好评,8月份、经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成立了全部由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充分发挥律师的参政、议政功能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此外,围绕我县的经济建设大局,除巩固一些传统业务领域外,我们还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服务、沟通职能,引导律师为我县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组织律师认真做好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引导律师积极为个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农业化经营等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2020年度律师工作总结范文三: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

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十七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

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 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 件,非诉讼案件 件,法律援助案件 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

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 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 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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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一)案例教学理念

“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两大主体(即教师和学生)围绕知识的传授和吸收,能力的培养和适用而展开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注重教法,即“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案例教学之目的在于通过讲述生动、活泼的案例,使相关的理论问题得以形象化阐释。[2]让学生在聆听故事化的情节之中,将理论问题与现实生活对号入座。从而达到深入浅出、言之有物的教学效果。最终使学生更深刻、更准确的理解与掌握所讲授的理论内容。

(二)案例教学的组织

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涉及到如何组织课堂教学的问题。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个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交流过程,要保证教学效果,课前准备相当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离不开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课堂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这是引入案例教学的第一步。包括搜集案例和选择案例。社会经济变化多端,法律案例千姿百态,民商事案例有简有繁,法律关系少仅单独一条,多则错综复杂。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例如,在讲授《合同法》“要约与承诺”问题时学生感到很抽象,不易理解。通过讲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关于“悬赏广告”的典型案例,学生兴趣大增,思维极易调动。第三,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难易适中。案例太简单,容易得出答案,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太难可能超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无以使学生入手分析,会打击其学习的积极性。第四,多样性。既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案例选择好后,紧接着第二步就是教师要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案例的优点,也可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学界探究案例分析的方法,就民商事案例而言,王泽鉴教授倡导“请求权基础说”,王利明教授又提出“法律关系分析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莫衷一是。前者重法律关系之“面”,后者重法律权利之“线”,都具有解析案例的实效。

2.案例教学的具体运用

(1)讨论式的案例教学方式。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我国存在的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可以尝试这样进行: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包括介绍同一问题和各学派不同主张及理由,这阶段也可以系统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然后让全班同学讨论,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2)多媒体式的案例教学方式。在民法教学中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案例教学。在传统的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时,一般是通过两种方法将案件信息传递给学生的,即教师口述或者书面文字,由于受到叙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限制,传递给学生的案件信息一般都是“去伪存真”过的,条理清晰,案情明了,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扰,这种案件便于学生分析和教学。但是,这种情形与现实脱节过大,不利于培养学生对真实案件的处理能力。多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传统的口述案例变为生动直观的多媒体影像,使学生更加身临其境地体验案件的真实状况,培养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环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将复杂的案例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还可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增强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比如,《今日说法》中的案件录像,能够比较真实地再现案件发生的过程,真实、生动、形象,学生此时接受的案件信息接近于当事人的陈述,属于立体式的信息。学生对这种案件分析时,不仅要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还要结合一定的社会经验对案情进行去伪存真、排除干扰,透过现象看本质。这种现代式的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非常有益,对于学生将来参加司法考试也有很大的帮助。

(3)直观图解式案例教学方式。在大学的考试或司法考试中任何法律案例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解析完毕,由于时间紧,不可能一遍一遍地去阅读案例,由此,直观图解案例的教学方法,即便于简明地展现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可对学生进行解题练习。在具体的操作上,应用简单的草图构划出案例的多种不同的当事人与各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细节,凸显案件的争点所在,并便于学生有自由的头脑去思考案例中出现的难点,而不必在遇到问题时再从头看案例。但是,除此之外,在一些涉及地域的案例中,比如交通案例、相邻权属争议案例中,还必须画出具体的草图;对于那些时间、地点与人物比较复杂的案例,就需要用表格式的办法,按照时间的顺序列出,并将相关的地点、事件与人物附上。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目前,我国法学院校对教学班的单位建制,名义上以50人左右的班为单位,而实践中往往采取多班合并听课的做法,合并后少则100人,多则200人。在这种大班或者全班听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而实施案例教学最好应实行小班授课制。

二、辩论式教学方法

法律职业要求就职者不仅要熟悉法律,还要有雄辩的口才、敏捷严密的思维。而且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形式甚至它的操作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法律职业者需要不断的知识更新,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方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要。而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是教师、学生就某一单元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教师要适当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的问题,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知识的互动。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思考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并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锤炼出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甚至创新的精神。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是一个将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总结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过程,具体包含了“导读—提问—分析、辩论—总结”这样一个基本的教学思维过程。

(一)导读阶段

在每一章教学内容上课前,教师引导学生有目的地阅读一些书籍,查找相关的信息、资料等。首先,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收集整理一些资料发给学生。列出多层次的书单,让学生大量阅读书籍(包括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吸收各种信息。教师可以提供相关的电子资源目录,包括法律计算机数据库,法律光盘和法律网络资源站点等,鼓励学生利用先进的法律文献检索方法主动去查阅更多的相关资料、信息。指导学生正确地检索并阅读已有的科研成果资料,为课堂的研讨、辩论作好充分的准备。它不同于一般的课前预习,它要求学生大量阅读相关书目,主动查找相关信息,结合现实深入思考,提出问题。

(二)课堂提问与辩论的阶段

此为关键环节,以问题为纽带,学生主动参与研讨、辩论。在教学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1)在课前学生对教学内容基本知识、信息己初步了解、掌握的基础上,由教师提出实质性问题,要求学生回答、研讨,并随着讨论的展开,不断地提出一些实践性的或假设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串联起所读、所学的各方面知识;(2)在课前学生对教学内容基本知识、信息己初步了解、掌握的基础上,由学生提出实质性的问题,要求教师答辩、分析。其间学生们可以根据教师的思路、观点不断地提出实践性或假设性的问题,让教师展现出其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新的思维方式,学生从中得到启发,获得真知;(3)通常,在教学过程中最经常运用的是师生互相提问、互为辩论的方式。不仅提问与辩论交错进行,而且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提问、辩论也交错进行,形成热烈的学术氛围,在互相的交锋与碰撞中闪烁出智慧与理性的火花。

(三)学结阶段

教师可以作业或小论文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要求,达到训练和培养学生主动动手、动脑进行书面总结的习惯与能力之目的。学生交上作业或小论文之后,教师应详细阅读,针对总结中发现的问题或学生仍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指导性的分析、论证。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使民法的教学不再只是对一些民商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通过资料的准备,“问”与“辩”的交锋,结论的总结,它可引导学生高度关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使知识本身转化为一种认识法律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和实践的能力。

三、法律诊所教学方法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LegalEducation。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校诊所教育的模式。[3]在医学校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培养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教会学员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likealawyer),从而培养学员的DIY(Doityourself)能力。

(一)法律诊所教学

国内多所高校的法学院引进了“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这些学校在开设法律课程的同时,各自依托学校成立了法律诊所,基本上都采用了“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其内容、目的和运作方法却各有特色。北京大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律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办案程序、诉讼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人民大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诊所的课堂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其它大学开设了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旨在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的能力。所称法律诊所教学,指将法律条文及其理解和运用放在一种真正的事实环境之中,从而使学生掌握将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学生得到进行法律分析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4]通过承办真正的案件和教师的课堂启发式指导以及面授指导,学生能得到更多的技巧的训练,以便使他们真正地“像律师那样思索”,使其在分析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更好地进行人际交往和沟通及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从而有效地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二)法律诊所教学的形式

法律诊所教学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采取提问式、对谈式、互动式、模拟训练、个案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5]还可以积极的采取网上讨论、网上法庭、网上诊所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的技术资源。但总的来说,主要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种情形(见图表)。课堂内的形式具体包括了以下方法:(1)讲演式教学法;(2)问题讨论;(3)案例讨论;(4)示范(包括学习律师的案件和指导人的角色示范);(5)体验角色的(包括真实客户和虚拟客户)。课堂外,除建立以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等在内的实践教学基地外,应建立网上模拟法庭或网上法律诊所。[6]在这样的诊所里,学员不会像法官式思维即理性地进行价值的评断,而是从每个细节出发,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用律师式思维去考虑个案的最佳解决方案。

(三)课堂上法律诊所的操作

1.课程准备

通过上辅导课和司法模拟训练课等形式,给参与法律诊所的学生传授基本的民商法律技能。精心设计民事案例和需要讨论的关键论点,预先想到学生在课堂上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教师要注意学习新知识、新法律,如已生效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跟踪民商法领域的新动向。

2.接受委托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学生明确各自任务后,着手准备工作,分析案情,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认真思考;教师应指导学生深刻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社会背景和人的心态;“律师”应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每一个细节问题,不放过任何细微环节,寻找有利于委托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办理案件

即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可先以教师为主带领学生办案,但最终学生必须自主、独立地办理一个案件。如果案源不足,学生也可以小组的形式共同办案,但每个小组最好不要超过3个人。

第11篇

实习律师总结模板一

今年的11月,我有幸能够得到一个助理律师实习的机会,师从范主任。终于实现了向往已久的律师梦。虽然助理律师实习时间不长,但在主任及各位律师的指导之下,收获颇多。

一、细节,决定成败记得,面试那天,主任仔细的看着我的简历,我内心是非常的紧张,在看完之后,主任问我是否知道简历中有一处错误,我浑然不知。主任告诉我,我将日期写错了。这是主任给我上的第一课,要注重细节。律师,就应当具有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这些素养是日积月累,自我慢慢形成的。律师,是个高风险行业,这就更要求我们要避免法律文书中哪怕出现的一个错别字,关注每一个细微的法律问题、阅卷时必须查清每一个事实情节。主体、时效、管辖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错,或许,我的一个细小的差错,会击破自己的梦想,会给所里带来很大损失。儿童因为无知犯错,那是可爱;少年因为无知犯错,那是可笑;青年因为无知犯错,那是可怜。关注细节,从助理律师实习期开始,时间还不晚。

二、转变,从心到手能意识到某种事情重要性的人很多,而真正能采取措施的人却很少。我就属于心想而不善于行动的类型。实习律师的工作是有些被动,当师傅分配的工作做完之后,就要学会自己找事情做。比如主动找其他律师了解他们手中的案子,寻找可以帮忙的地方,翻阅以前的案卷从中学习律师的思维模式和办案风格,善于发现疑问,自己思考解决,解决不了的再向其他律师请教,这样吃透一份案卷好比亲身经历了一个案子的办理过程。平时有空的时候可以多看看法律、经济或其他类的书籍,加深理论功底的同时也可以扩大知识面。要在被动的工作中加入主动性,积极思考,善于学习和发现,为自己今后独立执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先做人、后做事有人觉得律师是一个高收入行业,工作也轻松,那是不了解律师职业的片面认识。律师工作各中辛苦,只有律师才能体会到,尤其是在实习阶段,但是,越是在艰苦的条件下,越要先好好做人。当前是个品牌的时代,而一个人的形象则代表了自身的品牌价值。我觉得诚信、谦虚、勤奋、认真这四种品质尤为重要。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做事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首要条件。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自己首先要值得信任。律师是一个自由的职业,因为自己掌握着自己的命运,真正的约束于自身,所以没有责任感的人就不可能是一个成功的律师。律师是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律师的生存基石是客户的认可,如果你没有从维护客户最大利益的角度尽心尽力办事,就不会有人认可你。

四、用心经营,将职业变为事业。曾经我在想,事业与职业的区别在哪?最后我想,职业只是物质层面的,而事业却是精神层面的。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去经营,而不是将律师作为发家致富、满足自尊心的暂时的一项工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心经营,将职业变为事业,切勿贪一时之利,而自毁前程。

最后,借此机会,我想感谢我的师傅,因为有您,我的助理律师实习之路变得平坦而充满希望;我迷茫、浮躁的心变的丰富而安定;我可以在实习中真正体会到学习的乐趣,体会到痛,并快乐着的真谛。

实习律师总结模板二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总结: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使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实习律师总结模板三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我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我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我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我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在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代理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在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代理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我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在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他在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在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我足够的信任,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我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在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我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在外行人士看来,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在律所实习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我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是实习律师,我怕我破坏了律师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我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我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状态,我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实务我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的案件来运用。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我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来电咨询我法律问题,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在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我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在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我还算沉着冷静。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第12篇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按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被评为2017年度同源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新疆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的法律服务活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表现:1、本年度主要代理或参与参与代理案件46件(其中:婚姻家庭案6件、建设工程案4件、劳动争议案6件、其他合同纠纷案10件,房地产纠纷2件、人身损害案5件、相邻权纠纷1件、医疗事故纠纷案1件、名誉权纠纷1件、不当得利案2件、行政案1件、行政复议1件、非诉讼案件2件、自诉案件:1件、再审申诉案3件);2、参与新疆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活动,到自治区总工会为工会职工提供4天的法律服务,参加了2017年3﹒15雷锋日由自治区团委组织的为广大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宣传活动;3、为新疆女子监狱提供授课法律服务一天,讲授《禁毒法》及其国际禁毒的情况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知识;4、2017年下半年为新疆兵团电视广播大学的大二的学生讲授《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向书本学,从实践中学,向老师傅学,学习永远是没有止境的。一天不学习就要退步,要有可行的学习计划。第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建立自己的案源网络。律师不是姜太公,尤其是刚刚出道的律师,等客上门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市场观念,要主动出击。新入行的律师越来越多,老律师名气越来越大。一方面要守住自己已经有的市场份额,一方面要开拓新的市常第三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人生原则,努力奋斗,不断地充实自己、改变自己、调整自己,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并广交企业界和法律界愿意为了实现和实践自己使命和目标付出毕生努力和代价的人为我的朋友。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在新的一年里,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当有机会来临的尽心尽力、做好准备,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并不断的挑战自己能力的极限。相信,这才是真正的成功者的心态。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结二:

XX年的脚步悄然间已经离我们远去,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不可能重新来过,XX年留给我们每一给人365个脚印,每一个脚印都是一部充满不同感情色彩的故事,留给我们无限的回忆。XX年对自己来说是非常幸运的,七月份告别了大学校园,使自己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也切实的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在九月份的司法考试中自己有幸通过,这的的确确的让自己兴奋了好长一段时间,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些已经都成为过去,留给自己的除了那段不知疲倦努力向前的美好回忆,更重要的是让自己明白了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怨天尤人没有任何作用,坚持自己心中的信念,付出自己的行动,坚持一点点,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功。如果给自己的XX年定位的话,我觉得可以定位于:学业的成功,事业的起点。

当XX年这个字迹不断在工作日志中出现的时候,自己才明白过来:原来XX年已经来临,我们已经生活在XX年。新的一年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张白纸,在年初的时候发给我们,经过自己一年的描绘,在年末的时候给自己一个答卷,看是否是自己心中的那幅风景。

展望我的XX年,我期待着自己有一个新的突破,因为这一年对于自己非常的关键,这一年不单单是步入律师行业纯粹实习的一年,更重要的是这一年是自己事业的起步年,是自己社会角色转变的一年,这一年的实习、生活、做人等各个方面都将会对自己以后的路产生定性,将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自己没有理由去荒废这一年,相反没有尽心尽力的去吸收周围优秀的环境和人给自己带来的没有穷尽的知识都是对自己的极大地不负责任,是对自己前途的一种扼杀。所以,在步入XX年的时候为了让自己在XX年飞得更高,更好,给自己一个安静的空间静下心来好好的计划计划自己的XX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XX年之初,我有幸地加入到了律师事务所这个充满活力、团结、奋进、和谐的团队中来,成为了这个团队中的一分子,开始了自己的实习阶段,迈开了事业的第一步。XX年将自始至终的将贯穿与自己的实习阶段,站在XX的起跑线上,我想我会用自己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跑完XX年,如果对自己XX年做一个展望概括的话,我想仅仅用二个字就可以了------学习。

首先,要把自己的心态摆正,戒骄戒躁。我个人认为一个人心态的好坏将决定一个人事业的成败。有人说:实习律师不好当,收入低,老干活,日子实在难熬。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说这句话的人心态过于急躁,急功近利,我想他离成功可能会越来越远,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选择了律师这门行业,就要铺下身子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以一颗谦虚、务实、理性的平常心来对待实习期。

其次,以积极的行动来吸收周围环境带给自己的营养。对于一个实习律师来说我个人认为选择律师所是非常重要的,实习期是一位律师步入这个行业的前奏曲,对于这个行业的实践能力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这一年的实习期将会使实习律师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对于这一角色的转变,律师所带给一个实习律师的将会对他以后从事这一行业产生定型。对于我个人来说,非常幸运的加入到了龙和律师事务所,在这个优秀的大家庭中,我会不断努力地去吸收它的点点滴滴,让自己不断的得到提高。再次,在不断巩固以前法律基础的基础上,加强对以前未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不懂不会的要敢于大胆提出,坚决不止步与模棱两可,做出任何结论都应该做到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后,要处处做一个有心人,需要自己去学习的地方并不仅仅是上面的几点,那仅仅是一小部分。在所里处处都是自己学习的空间,多看看律师老师们以前的案卷,总结其中的注意细节和办案技巧,有疑问的地方大胆的向经办律师提出疑问,请其解答。在跟随老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大胆提出自己的想法,多看多问多记多总结。对所里的各项工作都多多参与,我相信其中的每一步都会使自己得到提高。

XX年,我会严格按照自己的计划走好每一部,明年此时,我会告诉自己:XX,我成功走过。

在此,感谢律师事务所诸位老师和同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

总结三:

一、本年度的工作成绩

自从7月份进所之后,我就感觉到一种踏实、勤奋的氛围,这促使我们这些后来的年轻律师不敢有所懈怠,必须抓紧时间充实自己。抱着一颗谦虚学习的心态,我认真地学习所里每一位律师的优点,把他们作为自己前进道路上的良师益友。其中,三位主任律师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更使我深受鼓舞,他们不仅是我业务上前进的灯标,更是我生活中的良师。

在大家的悉心帮助下,我在短时间也取得了微不足道的进步。首先,我将自己的思维从以前的学院式思维转入到现实的司法环境中,这个转换过程是我工作以来的最大收获之一;其次,学习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以前在学校,也不怎么懂得社会交往,现在我明白了社会交往对于一个律师的重要性了。再次,我基本上认真地完成了三位主任律师和其他律师交给我的任务,即使当天不能完成,晚上也会加班完成。最后,我开始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一个人只有为社会创造财富,才能体现他的价值。踏实的工作让我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回报那些辛勤培育我的人。

二、工作中的不足

虽然取得了些许微不足道的进步,但是工作中的不足还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因为经验不足,工作中出现过一些失误。譬如,曾出现因为在签收法律文书的时候没有注明签收时间,后来在其他律师询问时,无从答起。后来在向法院及时查询后,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另外,在接待当事人方面,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拿捏到位。

(二)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不够

对于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较快,要求我们律师也必须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三、不足的改进方案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一)工作需要更细心、耐心

不论是接待当事人还是做好日常的工作,都需要做好细节工作。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应用到我们的律师生活中更是有其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细节决定成败,也决定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因此,要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受人尊重的职业律师,必须注重细节。

(二)虚心向其他律师请教

其他律师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就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汗水。我们这些新来的律师,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就必须不耻上问,学习其他律师身上的闪光点。

(三)经常学习,熟悉法律法规的变动

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天平上有两杆秤,一是事实,二是法律。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律师不能称为律师,而只能是讼棍。从其口中吐出的词汇体现了不了智慧的光芒,却透露着撒旦的狡诈,令人对我们敬而远之。

四、工作展望

认真回顾了半年工作成就与不足后,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信心做好自己的工作,也相信自己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律师。

前途虽崎岖,我仍坚定行!

总结四: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按 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 作,被评为2017年度同源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七大 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 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新疆工会职工 维权律师志愿团的法律服务活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律师业 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主要表现:1、本年度主要代理或参 与参与代理案件46件(其中:婚姻家庭案6件、建设工程案4件、劳动争议案6件、其他合同纠纷案10件,房地产纠纷2件、人身损害案5件、相邻权纠纷1 件、医疗事故纠纷案1件、名誉权纠纷1件、不当得利案2件、行政案1件、行政复议1件、非诉讼案件2件、自诉案件:1件、再审申诉案3件);2、参与新疆 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活动,到自治区总工会为工会职工提供4天的法律服务,参加了2017年3﹒15雷锋日由自治区团委组织的为广大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服 务的宣传活动;3、为新疆女子监狱提供授课法律服务一天,讲授《禁毒法》及其国际禁毒的情况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知识;4、2017年下半年为新疆兵团 电视广播大学的大二的学生讲授《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 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 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 务,严格要求自己。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 习理论的深度不够;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学习,再学 习。向书本学,从实践中学,向老师傅学,学习永远是没有止境的。一天不学习就要退步,要有可行的学习计划。第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建立自己的案源网络。律师不 是姜太公,尤其是刚刚出道的律师,等客上门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市场观念,要主动出击。新入行的律师越来越多,老律师名气越来越大。一方面要守住自己已经有 的市场份额,一方面要开拓新的市常第三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人生原则,努力奋斗,不断地充实自己、改变 自己、调整自己,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并广交企业界和法律界愿意为了实现和实践自己使命和目标付出毕生努力和代价的人为我的朋友。随着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 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在新的一年里,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当有机会来临的尽心尽力、做好准备,全力以 赴、充分发挥,并不断的挑战自己能力的极限。相信,这才是真正的成功者的心态。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 献。

总结五: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 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 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 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十七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 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 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 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 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 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 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 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 代理费的行为。

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 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 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