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5 21:51: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廉政工作提纲,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按照南组发61号文件《关于召开今年度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为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保证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我局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意见。
一、会议时间
拟定于今年8月16日(周一)上午8:30分举行。
二、会议地点
*区司法局机关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范围
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政治处有关干部。
四、主题及内容
将“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逐条进行检查,对应该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按照规定加以纠正。
五、方法步骤
1、认真抓好理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7月14日前)
紧密围绕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紧密结合我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抓住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深入思考。要通过学习为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筑牢思想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7月27日前)
(1)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设立民主生活会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局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向干部群众通报2009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征求干部群众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满意度。(3)认真开展会前谈心,单位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普遍谈心,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也要进行谈心,达到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
3、坚持实事求是,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8月10日前)
通过理论学习、征求意见、对照检查和谈心交流,实事求是地查找和剖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发言提纲不少于2500字。发言包括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批评以及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发言要包括对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会前单位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月15日前)
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相互评议。(1)自我批评要准确查摆突出问题和主要差距,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和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2)相互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畅所欲言,坦诚相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真正达到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3)党组书记要对班子成员的发言逐个进行评议,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进行评议,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民主生活会后,在参加和列席生活会的人员范围内对民主生活会的总体情况和每位班子成员的表现进行测评。
5、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8月20日前)
记者提问及回答提纲
平顶山市教育局
问:主持人好!我是XX报社(电视台)记者XXX,我想请问发言人的问题是:我市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又有怎样的打算?
答:感谢记者朋友对教育事业的关注。下面我代表市教育局谈一谈营养改善计划在我市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我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程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营养改善计划因覆盖面广、涉及环节多,而且是从最贫困地区起步,基础条件比较差,管理能力比较弱,又没有先例可循,实施过程中的确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规范管理问题。个别学校责任落实不到位,食材质量得不到保证,资金管理不严,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二是食品安全问题。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链条长、环节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限;工勤人员配备不标准,临聘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专业营养膳食知识,也给食品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三是我市农村地区学校点多面广、交通不便,个别学校食堂简陋,食堂供餐受到局限。
营养改善计划是事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营养健康、事关教育扶贫攻坚、关义务教育公平发展、事关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重大工程。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更好的惠及孩子,让人民群众有切实的获得感。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让学生吃得营养又安全”的目标,突出重点、克服难点、狠抓关键点,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牢两个责任。抓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主体责任,明确局长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主管校长的直接责任、食品安全员的具体责任,建立完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心校、试点学校和学生家长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制,纳入各级纪委监督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抓紧“两个安全”。抓紧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两条线。完善并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食堂管理、实名制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监管、食堂建设等制度,以高标准严要求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借助互联网、公示栏等促进食堂原料储存、食品加工、供餐、食材价格、带量食谱、受助学生名单等数据信息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实名制系统管理要求操作,对计划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据实拨款,坚决防止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行为。
三是抓好两个转变。努力让学生从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从多元供餐到食堂供餐转变。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不是中央包打天下,也不是教育一家单打独斗,靠得是政府、社会、家庭一起努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学生膳食营养进行指导,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不断丰富营养改善计划内涵,膳食结构更加优化;要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大投入,加大学校食堂改造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学生的就餐环境,2018年秋季开学前,努力让所有中小学食堂通过达标验收,因地制宜探索适当的食堂供餐模式,努力让学校食堂供餐实现全覆盖。
四是抓住两个提升。不断提升食堂从业人员的配餐水平和师生的健康意识。加大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营养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营养配餐能力。加强对教师、家长和学生的营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探索开展“食育”教育,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通过两个提升,让学生吃的营养、吃的健康。
总之,我们要以这次新闻发言会为契机,理清思路,开拓创新,推动我市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成立以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物价”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省物价系统的价格法制工作。局机关政策法规处作为专门的法制机构承办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具体工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等相关经费均列入法制专项预算,形成了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的良好工作格局,从组织上、机构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每年出台年度《省物价局法治物价建设指导意见》及《省物价局法治物价建设活动日程安排》,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之中,将依法行政工作分解到各处室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奖惩。
(二)学法全面覆盖,大力加强法治物价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法制学习制度,建立了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学习列入重要日程。近年来,分别邀请省法制办、高校学者教授、司法专业人员到物价系统做专题讲座、上培训课程。每年组织全省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对各市州局局长、分管法规的局领导、法规科长、专干、部分县区局局长及省局相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有序开展价格法制教育培训,近两年累计培训700余人次。物价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法制宣传丰富多彩,充分畅通价格投诉咨询渠道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控价措施,增加社会公众对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价格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日子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保持“12358”价格投诉咨询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综合运用提醒告诫、集中约谈等方式,着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近两年,全省共受理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举报44723件,办结率达98.163%。
二、深化价格改革,奠定价格法制基石
(一)提纲挈领,出台《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推进法制经济建设,我局迅速行动,经过调查研究、方案设计、征求意见、对口衔接、意见协调、专家论证等多个程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于5月29日印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该《实施意见》紧扣改革精神、紧扣湖北实际、紧扣热点问题,突出法制纲领性作用,体现了六大亮点: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具体;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力度大;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有新举措;价格调控有新思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有新办法;加强收费监管有硬措施。
(二)突出重点,不断完善价格法制体系
组织起草《湖北省价格条例》,成立了由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规工作室、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草案起草协调小组,多次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该项目被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计划,连续两年被确立为省人大立法预备项目。2014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及时提交《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报告》,提出了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的具体建议,得到省人大法规工作室和法制委积极评价。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累计清理价格文件3536件次,审查报备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449件,出台了《湖北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的每个草案都进行认真研究,近两年,办理反馈意见40余件次。
三、落实执法责任,规范价格行政行为
(一)严格执法程序,持续缩减自由裁量权
坚决落实《湖北省物价局集体审案工作规则》、《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理制度,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按程序进行集体审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在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合理性,处罚听证制度大量运用,执法结果不仅为群众欢迎,也被执法对象所理解接受,真正做到了“和谐执法”。坚决落实《湖北省物价局集体审价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物价局议事规则(试行)》、《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对定(调)价(费)事项实行集体审议和局长负责制,明确法规处参加审议,确保价格政策合法、科学。坚决落实价格听证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了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听证会、湖北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过程向社会公开,多家媒体参与监督,确保了重大定调价事项公开、公正、公平。
(二)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积极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以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打造价格明码标价示范区(点)、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为主线,以菜场商场机场(含车站、码头)、药店酒店书店、房市油市银市为重点,确保了民生类产品、服务价格的稳定。试行“网格化”监管模式,以“强基础、反欺诈、倡诚信、促规范”为主题,以省市县为纵线、区域为横线,将监管对象和任务分解为若干个片区,责任到人,从而实现了市场价格监管“全覆盖”。针对市场特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价格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时段市场价格、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服务收费、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欺诈、商品房明码标价、预防禽流感药物乱涨价、武汉婚庆进场费、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等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了婴幼儿奶粉企业、建材行业、奥迪宝马汽车销售等涉嫌价格垄断问题的调查。近两年,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36件,实施经济制裁51076.56万元,并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推进社会价格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三)强化执法监督,完善价格决策评价制度
坚持价格执法人员廉政反馈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效能建设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价格举报投诉工作责任制,通过深入基层、接待来访、“12358”价格举报电话、座谈会等各种途径,认真对待来自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定期开展价格执法监督检查,组织修订了《湖北省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14年4月,印发《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组织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的通知》,通过对单位自查、交叉检查、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发放执法调查反馈表、查看有关档案等多种形式,启动了新一轮全省物价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
四、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法治物价建设
(一)梳责理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认真开展了省物价局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对本单位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流程进行了反复清理、核查,并向省监察厅、省法制办上报了专题报告。经批准明确后,我局现共有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40项,涉及8大类。其中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确认类4项,行政备案类4项,行政监督检查类4项(含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类19项,专项资金类1项,行政服务类5项,其他行政权力类2项。
(二)建章立制,全面修订定价目录
湖北省现行定价目录于2012年12月10日起施行,相较2002年目录,定价项目由原来的20大类63小项归并为6大类38小项,下放定价权力17项,充分体现了精简事项和下放权限的原则。但随着价格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2012年目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湖北省价格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为价格工作提供更好地法制支持,2014年6月省物价局再次启动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工作,制定了《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工作方案》,并于7月10日形成了《〈湖北省定价目录〉修订草案》。目前,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正在省直相关部门对修订目录征求意见,待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将报省政府审核。
(三)强化复核,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法规处主动将办案期限从60天缩短到45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近两年,共受理复议案件29件,办结27件;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9件。在发挥救济作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倒逼”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与检察院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协议进行了沟通,制定了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互通价格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并将“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一并建设,同步推进。
(四)集中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制定了《湖北省物价局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施方案》,将省物价局行政审批职能、审批项目和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整合审批资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控制审批风险,提高了物价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众形象。加强局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树立行政审批窗口良好形象,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开通光谷生物城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做到“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一网式运行”,确立了“职能归口、监审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了“三集中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