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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报告

时间:2022-04-01 22:36: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依法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依法履职报告

第1篇

县领导对部分法官进行履职评议时的讲话

对县人民法院五位法官进行履职评议,是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也是县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刚才,五位法官所作的自查报告,内容全面,态度诚恳;法工委的评议报告和各位委员的评议发言,既充分肯定了五位法官的工作成绩,又中肯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有据,实事求是。陈崇冠院长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会议充满了民主、团结、求真、务实的气氛,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结合这次履职评议,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评议双方高度重视,履职评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评议工作开展以来,评议双方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原则,较好地把握了监督与接受监督、评议与接受评议的关系,评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思想认识一致,保证了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十分重视,主任会议多次作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工委精心组织,深入调研,较好地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履职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被评议法官态度端正,认真自查,边评边改,主动接受监督。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了履职评议的顺利开展。二是坚持依法评议,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党>!

二、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评议实效

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整改落实是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整个履职评议工作的关键阶段。一要深化认识,正确对待评议意见。评议报告和组成人员提出的法官在诉累、执法办案、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确确实实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当然这里面也有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应该从主观的角度去找原因。希望被评议法官正确认识和对待评议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要求,多从自身查找不足,不回避、不掩饰问题。二要突出重点,明确整改的方向。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案件,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司法,都体现在其办理的具体案件中。这次评议一开始我们就突出强调要围绕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业务素质和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被评议法官要根据评议意见,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切实可行,工作上狠抓落实。三要健全制度,巩固履职评议的成果。无论是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还是队伍建设,都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机制来保障。在整改过程中,被评议法官不能就事论事,要坚持标本兼治,对存在的问题多从根源上找原因,举一反三。对于反映出来的法院工作的共性问题,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完善机制,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法工委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坚持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以履职评议为契机,努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党的十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新高度。党的十以来,对如何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活动,就是通过对法官进行量化评查、动态考核,从而帮助推动法官队伍寻找差距、发扬成绩、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司法。县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十八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此次履职评议为契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和审判水平。

志们,组织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是强化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加强法治仙居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我们相信,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民法院一定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仙居绿色发展、加快科学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2篇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054-03

基层人民银行是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是人民银行履职的前沿,承担着执行和传导货币政策、支持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重任,有效地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发挥好基层央行作用,责任重大。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基层人民银行积极应对改革及职能转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突出金融调控重点、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层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在履职过程中遇到一些与履职要求不相适应的困难和问题,如何适应新形势,有效提高履职效能,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战略。

一、强化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在基层人民银行履职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中央银行的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使央行的新职责既突出了宏观性,也更具有了专业性。这对人民银行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遵循责任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依法行政,而且具体在货币政策的贯彻,金融服务的实施,金融稳定的保障都需要合法高效的行政行为予以保证。

(一)强化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是增强基层行履行职责效能的必然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法》及《行政许可法》,构成了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然而,法律只是对人民银行的行政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前提条件,尤其是随着央行职能重新定位,金融系统风险的不确定性,金融管理与服务并重等对基层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真正维护金融稳定、发挥好人民银行职能作用,就必须不断加强依法履职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为此,自觉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现阶段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效能的必然要求。

(二)强化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是规范和提高基层行行政执法水平的现实需要

在基层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过程中,央行的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对人守法,是作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一对法律关系体现出来的,基层人民银行只有自身依法行政,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才能保证在行使检查权和处罚权时,做到执法适用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做到公平执法。而有效开展依法行政的前提,就需要有良好的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同时,加强依法履职能力建设,还可以促使基层央行行政执法人员做出行政行为时及时关注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基层央行行政执法水平。

(三)强化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是增强基层行工作效率的关键环节

作为基层人民银行,在金融工作中不依法办事,在行政处罚上不依法行政,产生程序和实体运用中的不到位,造成实际工作中各种纠纷、复议甚至诉讼问题的发生,将直接降低央行行政行为效率。因此,基层人民银行通过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和约束其自身的行政权利,不仅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的需要,而且还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对人民银行工作的监督,对提高人民银行高效履行工作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具有现实意义。

(四)强化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是基层人民银行树立良好外部形象的重要途径

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是一个行政机关整体素质的具体体现。对基层央行来说,促使央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的不断提高,增强做好央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贯彻货币政策,认真开展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程序,确保金融稳定,才能赢得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尊重和同行的认可,从而树立基层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提升社会各界对人民银行工作的认知度。

二、依法履职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和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依法履职缺乏有力支持

基层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还存在一些空白、模糊、相互矛盾、与实际不符等情况,使依法履职出现弱化现象。2008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了一定调整,但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职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没有及时跟进修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央行职责的有效履行;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九项检查监督权,由于相关条款不够细化,基层行在具体操作中真正能实现监管效果的手段不多;有的法规未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规章制度,因时间较长、条款笼统,已明显滞后于金融工作形势的需要;配套性规定未能跟上立法进程,导致基层人民银行操作困难,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但并没有明确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定位问题及具体管理措施等,征信管理工作也迟迟未出台一部法规,导致职责与权限失衡,对金融机构的一些行为难以准确定性;部分管理行为缺乏法律支持,对于现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要求,也仅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条款引申出的意义作为依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支持。由于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的缺失,使基层央行难以有效地履行职能。

(二)依法履职手段缺乏,影响基层行履职效果

根据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从实践来看,一是当前基层央行执行和传导货币政策的手段十分缺乏,执行存款准备金政策和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时缺乏弹性,无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差别调整、因势利导;缺少惩罚性强制手段,对金融机构单靠道义劝告、“窗口指导”、诫免谈话等进行“软约束”,效果不理想。二是金融稳定职能定位不清,长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履职的手段、工具不多,工作方法、经验欠缺,而且面临与各方关系难协调的尴尬局面,影响了基层央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职能的发挥。三是各项日常业务中,对于金融机构迟报、漏报或不报报表报告等资料的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导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区金融运行情况缺乏全局性、完整性的判断,影响了履职效果。四是根据执法权限,人民银行对支付清算、反洗钱等业务有执法检查和处罚权限,对金融科技能检查而不能处罚,对利率、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等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业务只能进行非现场管理,现场检查的制度依据不足,制约了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和风险的分析判断;对违反调查统计、征信管理、反假货币等规定的行为,处罚限额明显偏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履职效果。

(三)履职环境存在干扰,依法履职权威性弱化

一是过于强调“服务者”、“调查员”的角色,也引起管理相对人对央行职责的误解,对央行的调研活动则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信息。目前,在法律上没有赋予人民银行对社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权,基层央行对非金融机构的调查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难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二是执法处罚措施落实难。基层央行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查行政相对人不是按法律法规陈述情况、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向人民银行讨价还价,存在“严查轻罚”或者“只查不罚”的现象,弱化了依法行政的权威和效果,增大了金融风险隐患,不利于营造崇尚法治、遵守法规的执法环境。

(四)人员结构与素质不合理,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履职需要

目前,基层行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比较突出,多年来,基层人民银行进人渠道单一,退休、调离、辞职多,补充人员少,人员长期负增长造成了员工年龄结构失衡;职工素质参差不齐,大多属于操作员,缺乏复合型人才,难以适应当前的履职需要,监管职能分离后,大部分监管专业人才分流到银监部门,分流人员集中了一批业务骨干,削弱了基层央行的力量。以某中支为例,人员平均年龄43岁,大多集中在40~50岁年龄段,这部分人员达到提前内退或国家退休条件的时间比较集中。职工年龄老化,虽工作经验丰富,但接受新业务、新技能缓慢,工作激情和热情降温,创新能力和动力减退。队伍年轻化的后备梯次严重不足,缺乏后劲和活力。学识与素质不相对称,大多数人员属于在职教育,缺乏系统、规范的金融专业理论学习,理论功底浅薄,难于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基层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夯实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金融法律体系是促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履职的保障。应对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的梳理,加快制定、修改、完善步伐,建立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符合形势发展需要,为基层行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充分的法律依据。一是应尽快推动履职核心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重点关注将“三定”方案新增职责纳入该法,丰富和完善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职责,细化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途径、手段和方式等,更好地促进履职。二是制定相关配套性规定,弥补立法空白,消除执法真空地带和相矛盾之处,以减少工作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尽快解决征信、存款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三是加快现行金融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不符合现行履职实际的进行相应修改,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增强可操作性。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是分支机构依法履职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一要规范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将现场检查的立项、取证等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积极执行综合执法、查处分离等现场执法制度,防止重复检查、查而不罚等违法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执法力度,纠正“重检查、轻处罚”的不良倾向,树立人民银行的执法权威。二要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有机结合的新途径。适应依法行政和调整后职能履行的实际需要,建立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执法机制。非现场监管要为现场检查指明方向,提供检查对象、频率和范围等方面的(下转84页)(上接55页)依据,努力实现精确监管。要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的直观性、全面性等优势,印证非现场监管的效果,充实非现场监管信息,弥补非现场监管的不足。

(三)创新履职手段,加强“两管理、两综合”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是人民银行履职方式的创新和重大转折,其开展正确处理了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的关系,使人民银行的监管关口移至金融机构筹建之前,贯穿于其筹建的全过程,延伸到其经营管理,增强了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继续大力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进一步探索管理范围,增加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方法,构建完整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体系、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四)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基层央行履职能力提升

针对当前基层人民银行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较弱,法制意识不强,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能力都亟待提高的现状,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履行职能的需要,科学合理设定综合执法检查岗位,明确不同部门和岗位的综合执法检查责任,强化基层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建设适应现代金融依法履职要求的复合型执法队伍,进行以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综合执法检查实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操作技能,增强依法行政、程序公正、合理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水平和能力。

参考文献:

[1] 祝永昕.基层央行履职方式创新的路径选择[J].党史文苑,2011,(6).

[2] 宋利亚,胡立平,谭英祝,赵霁,彭平华,李大刚.基层央行履职创新:实践、障碍与路径[J].金融经济,2010,(18).

[3] 傅长安,黄朱文,李红刚.新形势下深化基层央行履职方式创新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0,(10).

[4] 黄成莲.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实践与思考[J].武汉金融,2010,(10).

第3篇

一、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

根据人民银行机构性质和自身特征,基层行内审部门要把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放在审计对象履行央行三大职能以及行使决策、管理、监督等职责上,具体如下:

(一)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和上级行规章制度及决定等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是否及时转发或传达总行及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是否严格执行总行及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无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规定相冲突的情况。

(二)对领导干部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的评价。重点是领导干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物资集中采购等重大事项的效果评价。主要包括:重大事项是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是否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三)对领导干部实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的效果评价。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是否明确各项审核、审批权限。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的制度。重要业务部门内控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有无隐瞒不报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是否合规,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和责任事故情况。是否了解掌握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或报告。

二、履职审计评价的方法

在审计实务中,基层行内审人员对履职审计评价方法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常用以下几种评价方法。

(一)对比评价法。采取纵向和横向比较,评价领导干部在审计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如领导干部履职期间的各项工作指标相比较;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报告期与基期相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较等。

(二)定性定量评价法。运用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履职行为的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效果。定量评价法(见附表一)直接引用审计查证的数据,评价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或经济行为。定性评价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部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金融服务的质效性等。

(三)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对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或具体事项的结果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成因,分析该行政行为或事项是领导干部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进而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四)责任区分法。区分领导干部的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等,正确区分不同责任之间的界限和不同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审计评价做到责任清楚、明确。

(五)其他评价方法。随着审计技术的日益成熟,履职审计评价的方法也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基层行可结合辖内工作实际,选择开展履职绩效评价试点,拓宽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评价的应用范畴。

三、履职审计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为有效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工作,避免因审计评价不规范而造成的对审计对象评价有失公允的现象,基层行在开展履职审计评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评价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确定的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围绕被审对象在审计期内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组织和参与决策、加强内部控制和履行业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审计评价,对各级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应当重点评价其所在部门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二)审计评价要依据审慎性原则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内审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评价必须以审计内容为基础,所作出的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持,这就要求履职审计评价必须依据经审计查证的客观事实作出,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的审计证据必须真实有效,审计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没有审计的不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否则可能形成审计风险。

第4篇

广播影视办履职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汉区编发〔2017〕36号)要求,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我办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

一是我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细化了广播影视办工作目标任务、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目标任务。二是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就如何履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为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履职尽责,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一)职责落实方面。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赋予的职责,无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履行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完善,有明确的牵头、协调、配合的职责;增强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的责任心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分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职能履行方面。在“三定”规定、“九定”方案的基础上,对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无职能交叉重叠、衔接不畅的问题。推动部门职能及时进行清理、调整、优化,使职责配置更加衔接紧密、执行顺畅,同时,又将具体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位同志,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依法行政方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使行政职权合规合法,程序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

(四)机构设置和管理方面。无擅自调整设置机构、擅自增挂牌子及更改机构名称问题。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按“三定”规定、“九定”方案执行,无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情况。

社会评价方面。(1)积极做好安全播出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播出工作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技术的培训,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异态情况及时做好排查,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完成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防范工程建设任务,确保技术系统配置、设备运行可靠、有效,没有发生安全播出失、泄密和系统内部干扰事件。(2)全力做好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加大民生惠民工程力度,完成深度贫困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任务:截止2018年9月底户户通工程,已经按程序确定了拟安装的贫困户名单,并召集各镇办文化站长、实施企业项目责任人、各技术骨干等,召开了专题培训会,进一步夯实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3)全面做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我办承担了全区的公益电影放映任务,以农村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覆盖xx个镇办,xxx个行政村(社区),保证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电影放映主体,搞活农村电影市场。在办事过程中,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办事程序,及时更新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容。我办在行业管理中坚持依法行政,在开展广播影视工作中的问题没有出现过投诉与上访案件。

第5篇

肥城边院艺苑商场马学兰

我是马学兰,现任职于肥城市边院镇艺苑商场。作为政协委员,我深感荣誉背后的那份神圣职责是多么地庄严和伟大,每次听到国歌声总是让我心情激扬。我知道有多少双带着希望、充满信任与支持的眼光在注视着我,我一直告诫自己:一定要努力学习、开扩视野和思路、丰富自身知识、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参政议政、责无旁贷为民代言,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应尽职责,无愧于政协委员这一光荣称号。下面我就担任政协委员所做的工作和体会作如下报告: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自成为政协委员以来,针对自己理论水平不够、业务水平需要精益求精的原则,我认真学习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各类法律法规,经常拓展阅读相关的报刊杂志,充分理解和解读有关的知识内容,提高明辩思非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解决敏感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对现代企业经济管理和最新科技的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学习方式上,向书本学,又向实践学,向专家学,又向社会学。我把每次参加政协会议的重大活动,当作极好的学习机会,从不迟到早退,总是把会议的内容详细记录在代表手册上,认真思考,积极撰写提案,献计献策。无论是出差还是在家,我都能做到随时学习,丰富提高自己。我知道,没有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政治素质,就不能合法、合情、合理地去分析各类问题,无法认识和明辨是非真假,无法很好的地去履行政协委员这一职责。

二、联系实际,广泛接触基层各界

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利用闭会期间约见、走访、持证视察等方式,积极参加各项调研活动,针对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农村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教育问题作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如农村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阻力和初中进城工程的利弊等等。致力于调研企业经营情况并做了比较分析,积极寻求解决经济滑坡的对策,多次在企业举办的座谈会上呼吁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抓住机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有效解决新时期出现的矛盾献计献策,履行“人们委员为人民”的宗旨。

三、参政议政,当好人民代言人

当选为政协委员以来,积极参加大会和小组讨论会,结合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调研结果和实践经验踊跃发言,积极提出建议和议案。

四、立足本职,奉献社会,树立代表好形象

作为一名企业界代表,我始终把依法办好企业、尽力担当社会责任作为第一要务。特别是近几年,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总是把国家利益摆在第一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工作,为企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无论家庭遇到怎样的困难,不到万不得已,我都能坚持本职工作,做最好的自己。同时,积极参与各项公益事业,奉献社会。在地震灾难和各类灾难面前,只要自己能做到的,就积极去做。商场员工和周围群众有什麽困难,自己总是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尽绵薄之力。几年来,情系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扶贫助残、养老敬老、捐资助教、救助失学儿童、修路打井、抗震救灾捐款捐物达100余万元,多次受到镇党委的表彰。无论在企业还是在社会上,都为政协委员树立了良好的群众形象。

五、履职过程中的主要体会

通过一年的履职,我深深体会到:

1、强化委员意识和履职意识是当好代表的前提条件。只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委员,我当委员为人民”的观念,切实强化委员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自觉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应尽职责,有效发挥代表的作用。

第6篇

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第7篇

在人大的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载体主要是决定和决议,如人事任免的决定,预算批准的决定等。伴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序推进,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能否有效行使,能否实现由虚到实的转变,是人大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

立足于省情,为实现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由虚到实的转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要更加积极的作出高质量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这些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在内容上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合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充分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先行先试,对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作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最合拍的决定,特别是要在重大建设项目的决定上有所突破。

第二,在程序上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与人民合心。重大事项的决定要贴近民生接地气,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大事项的选择上要尊重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广泛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重视网络民意。不同于传统媒体表达民意时要考虑整体策略、社会协调等各方面因素而比较谨慎、严肃,网络的虚拟环境和匿名性特征,使民意的表达能够更直接、更真实。

第三,在执行上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与“一府两院”合力。要与政府畅通沟通渠道,认真督促和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在实践工作中应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要畅通沟通渠道。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方法各不相同,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不同,如果缺少有效的沟通,就容易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和执行的认识不一致。这样就会造成一方面,人大不知道“一府两院”在本年度内或近期要开展哪些重大工作,“一府两院”也不了解所做的哪些工作应及时提交人大讨论、决定;另一方面,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执行情况缺乏及时、全面的了解,“一府两院”也较少主动向人大汇报执行情况。所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各工作机构应当就重大事项决定的出台和执行情况,建立与“一府两院”各部门的定期协商制度,并将沟通、协商的情况及时报告主任会议。

其次,可以考虑引入决定执行情况的满意度测评。201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引入满意度测评的监督形式,对山西省水利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对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应该说,这项创新性的工作方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重大事项决定的执行情况,也可以从规范程序、调查研究、组织视察、开展测评等环节进行准备,引入满意度测评,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执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保证重大事项决定的正确贯彻执行。

最后,要强化行政问责。“一府两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依法执行或者故意不执行,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问责程序,通过听取报告、质询、调查、罢免、撤职、撤销等法定程序强化行政问责。

总的来说,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人大一项最有分量的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就要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努力实现重大事项决定权由虚到实的转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履职、科学履职、民主履职。

(作者分别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副主任科员)

责编/刘建 美编/石玉

第8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 履职审计 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经过试点后,推出了一种新的审计形式——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经过这几年的审计探索,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已成为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渐成为人民银行内部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内审转型工作的深入推进,如何进一步深化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便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1.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有助于促进各级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随着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人民银行在实施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金融宏观调控、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金融生态、促进经济稳健发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职能更加重要,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因此,有效维护人民银行自身的信誉和形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以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以业务和管理活动为审计内容,基本涵盖了体现人民银行主要职能的各项业务,通过审计活动可以更好地促进人民银行各级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促进央行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2.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丰富了干部监督的内容,有助于领导干部加强自律、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提高决策和管理能力。通过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在管理决策、内部控制、工作运行、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既发现问题又肯定成绩,在查处和纠正问题的同时发挥正向引导作用。特别是履职审计将发现的违规问题与有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挂钩,全面落实问题责任,履职审计得出的结论可以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对完善干部监督考核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符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内审作用,提高内审工作的水平和层次。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体现了“人与事结合”、“权利义务与责任结合”,拓展了审计领域和空间,较之以单纯业务活动为重点的其他审计,将审计内容拓展到了复合的管理活动,与国际上通行的“绩效审计”更为贴近,具有管理审计的特点,有利于内审部门强化自身特色,促进业务发展。同时履职审计突出审计时效,监督关口前移,对风险隐患进行预警,及时发现不足,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防范、价值提升,有利于被审领导干部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履职能力,也有利于发挥内审的监督作用。

二、制约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深入发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滞后,审计内容不全面。为了加强对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总行制定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指南》,就履职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程序、责任认定与处理进行了明确,但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审计周期等有关规定比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对于同级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单位往往都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实施,同级监督工作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审计内容中没有涉及,缺乏对上述重要内容的审计,内审部门做出的评价结论是不全面的。

2.审计评价难以准确把握。目前仍然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的评价标准、用语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履职审计报告中对审计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成绩,多使用鉴定性或结论性的语言,而采用客观事实和具体数据说话较少,甚至存在超越审计权限和范围、狭隘片面、只涉及事不涉及人的简单评价。同时,由于内审人员对审计对象如何评价无据可依,缺少定量评价,主要取决于自己的主观判断作出定性评价,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不同的被审计对象之间也缺乏可比性,不仅影响审计评价的有效性,还易带来审计风险。

第9篇

我受河溶镇四届人大主席团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__年的主要工作

__年,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镇委中心工作和全镇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着力推动镇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为保证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镇人大主席团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从镇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积极作为,推动河溶经济社会发展。

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切入点,主动融入中心工作。镇人大按照宜昌市和当阳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在市、镇人大代表中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创一流、展风采、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广泛动员,营造氛围。镇人大发出了《市人大常委会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分别召开了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各代表小组长会议和代表座谈会议,结合本镇实际印发了《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在全镇人大代表中开展“创一流、展风采、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溶办发〔__〕11号)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开展活动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二是组织培训,明确内容。通过学习市镇工作方案,学习市委、镇委重大决策部署,使代表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弄清了方法和步骤。广大代表积极,!按照“七进七访”、“九个一”、“三同四责”等活动内容参与活动。各代表小组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了一个建功主题,每个代表之家确定了一个建功载体,每个代表确定了一个发展目标。在开展进园区访企业、进工地访项目、进市场访客商、进农村访农民、进选区访选民的活动中,人大代表共访企业11家,为企业解决难题3件,访农民520户,解决问题60件。三是注重实效,积极作为。全镇共75名镇人大代表和20名市人大代表。共分为10个代表小组,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立足建功主题和各自的发展目标,积极作为,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风采,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如前进代表小组,确定了以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的建功主题。该村镇人大代表张亚玲,带头调整结构,种植了4亩葡萄,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科学管理,__年4亩葡萄园年收入达7万多元,除去投资,种葡萄年纯收入5.5万元以上。在她的带动下,全村共有10个农户发展种植了50多亩的葡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为农民增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郭家场村代表小组,确定了以发展花卉苗木和畜禽养殖为主导产业的建功主题。潘正海代表大胆探索、牵头示范,发展花卉苗木基地100多亩,在他的带动下,全村花卉苗木基地达4000亩以上,建起了两处面积达30多亩的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全村仅花卉苗木一项收入就达4600多万元。去年他又投资近200万元,兴建了一个现代化肉牛养殖场。计划年出售食用牛200头以上,年纯收入达50万元。人大代表为农民增收闯出了一条新门路,在主题实践活动总结表彰活动中,潘正海、王桂华代表被宜昌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先进个人。

以服务项目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镇人大主席团紧紧围绕“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发挥人大应有作用。在项目的联系、洽谈、落户的过程中,积极配合,广大人民代表响应镇委、镇政府的倡议,利用各自的人脉资源全员招商、亲情招商,采用各种联系方式为河溶发展找信息、引项目。去年以来,市镇人大代表共向镇委、镇政府提供招商信息16条,引进资金60多万元。在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和协调,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

以促进河溶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建言献策。一年来,代表们在市人代会议上共提出意见和建议21条。其中,环镇东路建设项目已经启动,“引巩入溶”主管道工程全面竣工,溶新路综合改造工程全部完成,朱湖渔场、丝织厂等单位电改遗留问题全部解决。在镇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镇人大代表共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31条,经镇人大主席团审查整理后,分别交由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和回访。到目前为止已办理27件,向代表解释说明2件,有2件正在办理和协调之中。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二、突出以人为本,强化人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为了保障法律法规在我镇的实施,顺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镇人大先 后组织人大代表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执法检查和视察。一是对种子、农药市场和《食品安全法》进行了检查和视察。3月26日,镇人大组织部分市、镇人大代表和镇安办、公安、工商、卫生、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对全镇各农资市场及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商店及学校周边餐饮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查了河溶、官垱、陈场部分农资店。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物进货渠道、保管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对少数单位存在的问题,职能部门及时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使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迅速整改。二是对《环境保护法》开展了执法检查。__年,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为了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增强政府部门和监督部门以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全镇环境质量的改善,4月19日,镇人大组织14名市镇人大代表和部分镇直单位的负责人对楚田米业、河溶水厂饮用水源地刘冲水库等18家单位和企业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促进了企业、环保设施的改善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同时,促进了问题的改善,提高了全镇依法经营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突出主题地位,强化舆论宣传

一年来,我们坚持创新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搭建履职平台,宣传代表履职典型,激发了代表活力。

一是密切联系代表。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座谈会、视察检查活动,加强了代表的联系,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交流履职经验,取长补短,促进了共同提高;二是优化代表履职环境。通过下发代表履职手册、选民意见箱等形式,加强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据统计,全年人大代表走访选民达2500人次,代表帮扶困难户45户,帮扶资金4500元;三是宣传代表典型,展示代表风采。一年来,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人大代表履职事迹进行了宣传。__年度镇人大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镇人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是镇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发挥作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镇人大主席团向关心、支持镇人大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照镇人大工作的职责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如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代表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代表联系选民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这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应该努力加以改进的方面。

二、__年的工作思路

__年镇人大主席团将始终坚持在镇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人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我们要把学习贯彻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习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上来,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努力提升人大监督的质效。围绕大局做好监督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律监督。改进视察调研方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抓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和落实。加强农资市场、农田水利和集镇建设等项目的监督和建议的收集,切实促进民生的改善。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大服务代表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创一流、展风采、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发挥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10篇

围绕中心履职 服务区域发展大局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常委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自觉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要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自觉维护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工作大局中,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要深刻领会、积极推动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做到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

本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地把人大工作放在市委、区委的工作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年初,在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时,我们根据市委提出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和“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结合区委提出的“两重点一底线”目标任务,立足人大职能,提出了“三个紧紧围绕”。

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的工作重点,听取区政府关于调结构、促转型,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专题报告,举办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升能级”为主题的本届人大第一次焦点网谈活动;还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推动闸北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不断提升区域的产业能级、有力促进服务经济的深入发展作出努力。

紧紧围绕旧区改造的发展难点,落实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参加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闸北代表团联组审议时“希望闸北区继续把旧改搞好,使闸北的面貌变化更大,群众得的实惠更多”的精神,专题听取区旧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组织视察动迁基地,慰问动迁一线工作人员,大力推动旧改这项惠民工程、实事工程和民心工程。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的民生热点,听取关于实施治安顽症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专项报告,监督检查闸北区的城市运行安全、消防安全等开展情况,组织视察“六五”普法决议落实、行政审判等司法工作,座谈交流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等,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突出民生重点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万事民为先”,人大工作要想做好,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人大工作的指导信号,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人大工作的职责任务,多行亲民为民之举,多做惠民利民之事;把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最终目标,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

本届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推进民生改善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中,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务求监督实效。上半年,我们将居民群众关心的苏河湾开发建设作为常委会的监督重点之一,打出“组合拳”,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督办代表议案。在今年的区人代会上,《关于加快做好苏河湾地区道路规划》的议案被大会确立为一号议案。根据议案办理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该议案拟办方案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规划好苏河湾地区道路,提升苏河湾地区的整体形象,力求实现该区域道路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互利共赢。下半年,区人大常委会还将跟踪检查政府办理议案和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

二是举办焦点网谈。区人大常委会以“聚焦苏河湾开发建设,打造闸北新亮点”为主题开展了第二次焦点网谈活动,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有81人次的网民朋友参与活动,并对苏河湾开发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开展代表议政。作为一项已经连续开展15年的特色活动,代表议政日在代表和选民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借助这个活动平台,动员全体区人大代表积极为苏河湾建设倾心献智,倾力献策,活动共收集到4个方面50条意见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夯实工作基础 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工作搞活了,人大工作就有了生机。去年,闸北区各街镇规范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保证了在社区层面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代表联络室建设作为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强化指导、建章立制、上下联动等形式,依托代表联络室建设,努力把代表工作推上新水平。

一是强化指导抓建设。今年,我们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对八街一镇代表联络室建设进行了紧锣密鼓的调研,在实现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和认识、责任、工作“三到位”基础条件的同时,要求找准定位,在社区层面做好闭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履职的组织服务工作;拓展职能,对接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做细联络沟通,做实服务保障。

二是建章立制抓规范。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建立街镇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对代表联络室活动的指导。街镇代表联络室也建立、修订和完善了联系代表制度、代表接待选民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的履职情况以台账的形式予以记载,帮助代表接受选民监督。

三是上下联动抓内涵。针对新任代表人数较多,对人大工作、法律程序了解不够,政策业务不熟的特点,我们从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镇代表联络室两个层面,统筹考虑全年代表培训工作。通过代表联络室,积极组织代表参与各类视察、接待选民等活动,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监督管理作用和决策参谋作用。

强化人大意识 注重常委会自身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提高常委会履职成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换届伊始,区人大常委会就把加强自身建设贯穿于人大工作之中,坚持当好人大人、说好人大话、做好人大事。

通过思想建设,增强党的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明确人大不是无事可做的“二线”机关,而是能有所为“一线”机关。要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做到敢于监督不失职,善于监督不越权,又要寓支持与监督之中,帮助“一府两院”行使好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通过潜心学习,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等,使新成员逐渐适应,从外行变内行,使老同志与时俱进,更加学深一层,切实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素养、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

通过调查研究,组织常委会各工委、街镇代表联络室以及人大代表等开展工作调研,对审议议题、监督事项等做到分析问题找准症结、提出意见有理有据、决策措施切实可行,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11篇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国家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凝聚改革力量,落实改革部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在地方立法上作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立法是完善制度的具体体现,地方立法是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改革引领立法,以立法推动改革,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各个方面都已经做到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推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立法法》扩大了对地方人大的立法授权,为地方人大加强改革立法创造了条件。地方人大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是积极推进重大改革领域的地方立法。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属于顶层设计,具有全局性和宏观性,地方要全面正确实施,必须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把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具有法定执行力、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修改完善与改革决策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要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积极修改完善与新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地方性法规,坚决杜绝政策法规打架,保证法律法规衔接有序、有机统一,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障碍。三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立法项目提出、草案起草、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议表决等制度,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完善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重大地方性法规草案由人大牵头组织起草,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地方立法的协调和沟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地方立法正确方向,切实做到以改革引领立法,以立法推动改革。四是稳步开展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在中央鼓励探索试点、国家法律没有禁止、全国改革没有全面铺开的领域,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探索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试点成功及时总结,制定地方性法规,推进改革和国家立法工作。

二是在重大事项决定上突破。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推动决策实施的制度保证和法律保证。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够到位,在推动改革中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急需加以改进和完善。要不断完善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各项制度,完善地方国家机关权力运行机制,推动重大事项决定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一是科学合理界定重大事项决定范围。法律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规定过于原则,不够明确具体,难以界定和操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凡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大产业政策调整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纳入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二是完善重大事项决定程序。完善重大事项的提出、调研、论证、表决、执行、反馈、评价等机制,加强地方人大在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的全程参与,保证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性。党委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属于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决定范围内的,要交由政府组织提出议案,人大常委会同时开展调研论证工作,调研论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反馈,修改完善议案。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应提前送交人大常委会,以便人大常委会有充分的时间开展调研论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府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并修改完善议案。决议决定通过后,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强对实施结果的评估。三是理顺地方权力运行机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实施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地方权力运行。人大是党委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好人大的作用,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属于人大重大事项决定范围的,应当通过人大作出决定,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通过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减少党政联合行文,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现象。建立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政府重大行政措施的出台、重大产业政策的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要在事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主动参与到重大事项决定中。

三是在监督工作上求实。 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要改进人大监督方式,依法全面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重大改革落到实处。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把“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措施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围绕改革的中心任务确定人大常委会监督要点,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询和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二是增强监督实效。要善于利用各种监督方式,在利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柔性监督方式的同时,突出利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罢免案等刚性监督方式,对重大改革政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该质询的要质询,该罢免的要罢免,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坚持推进监督过程公开,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群众、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实效。三是突出

监督的针对性。要以改革为导向,加强对重点改革领域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的监督,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新预算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民生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四是在联系群众上创新。 改革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保证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国家权力机关,要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搭建平台,保证群众有序参与到改革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是完善联系制度。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代表联络活动站、开展选民接待日活动、建立代表联系点、公开代表联系方式、走访选民等渠道,密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成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二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处理办法,切实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让群众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受理,群众诉求能够及时表达,群众关切能够及时回应。三是建立群众智慧集中机制。要及时发现群众的首创经验,积极为改革探路。对于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要及时通过调研报告、代表议案、建议等方式提出,为改革决策提供参考。要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强化改革的问题导向,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改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改革的实效,让改革的成果惠及于民。

五是在提升能力上着力。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动改革的重任,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是树立一线意识。克服以往人大是二线不必冲锋在前的思想,树立起人大是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意识,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树立担当意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动改革献计出力。二是提高理论业务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理论研讨、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知识,掌握人大工作的业务知识,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三是真抓实干。落实“三严三实”,建立完善视察、调研制度,深入基层,听真话、察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实施有效监督、提出科学合理意见奠定基础。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阅历结构、气质类型的合理配备,逐步解决年龄老化、专业人员缺乏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结构。适当增加常委会专职委员人数,提升人大常委会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机关、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交流任职,拓展干部来源渠道,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五是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激励、监督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经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完善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第12篇

一、明确服务大局的要求,增强主动性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认识是前提,胸怀大局是基础,服务大局是根本,依法履职是关键。

1、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是法律的政治功能体现。检察工作作为大局的一部分,必须服务大局、服从大局,为大局服务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和要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归根到底是统一执法思想,改变传统执法理念,改变旧的执法方式,克服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能两者之间“无关”、“无须”、“无益”的错误认识,正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确保检察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

2、牢固树立依法履职的观念。依法履职就是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开展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履职只有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才能找准位置,才能顺民心、合民意,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如果把履职与服务割裂开来,一味坚持纯业务观点,片面追求局部利益,就会背离发展大局,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最终页难以充分有效履行检察职能。因此,必须把检察工作摆到大局中,从大局出发,以大局着眼,在大局中来思考、谋划、部署,找准工作应该努力的方向,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检察机关科学发展不仅仅是自身科学发展,更重要的是以自身的发展来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只有按照大局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才能破除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才能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才能更加清醒地认识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二、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增强针对性

谋划检察工作,必须把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针对性,为服务黄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围绕保增长、促发展,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检察机关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围绕地域发展战略,优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关注政府投资安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及时了解重大投资流向、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情况,主动跟进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围绕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环节,加强预防职务犯工作。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失职渎职犯罪,确保政府投资安全使用、工程项目建设规范运行。二是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保护力度,打击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恶霸势力,净化企业周边环境;依法打击企业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积极探索服务企业的新途径,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机制、考评机制和投诉机制,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保障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认真开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办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等重点环节的案件,促进城镇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围绕保民生、护民权,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检察机关要把保民生、护民权落实到工作中每一个环节,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来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一是严重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大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二是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对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案件。三是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探索实行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四是积极探索农村检察工作。拓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加大涉农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保障中央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五是注重加强诉讼活动的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的问题,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犯罪,保障司法公正。

3、围绕保稳定、促和谐,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检察机关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全面把握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当前恐怖势力抬头、多发的特殊形势。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二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宽严相济政策的执法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着眼于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以及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的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适当从宽处理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犯罪、减少社会对抗、调动社会和谐因素。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拓宽渠道,加强涉检的分析和排查,完善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制等制度,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探索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力争把可能影响和谐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四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立足本地社会治安实际,认真分析社会治安的新动向新问题,积极参与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增加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三、掌握服务大局的关键,增强实效性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既是一个观念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在服务大局的过程中,要自觉克服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把准服务尺度,提高服务质量。

1、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的关系。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依法正确履职是手段和前提。一方面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孤立看待检察工作,割裂检察工作与改革发展、与党和国家大局关系,脱离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孤立地抓业务工作的错误思想和作法。另一方面,服务大局不能背离检察院机关的法定职能,要与检察机关职责要求相一致,确保正确服务大局而不是妨碍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