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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申报材料

时间:2022-07-29 12:20: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政府资金申报材料

第1篇

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建设成果、重点平台建设和改革创新红利,打造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的主要平台。

二、支持标准、金额和申报条件

按照项目法,专项资金对2020—2021年建设运行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支持对象: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

2.申报条件: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采用宣传展板、多媒体电子化等方式展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

3.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展示厅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展示厅建设费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4-1)、A4版面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4-2);

2.资金申报表、佐证材料(附件14-3);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项目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自贸办)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mzhxtc@swt.fujian.gov.cn。

(二)省商务厅(自贸办)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fie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省商务厅自贸宣传推广处 阮世明 0591-87834429

 

附件:14-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14-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14-3.资金申报表

附件14-1

 

 

 

 

资 金 申 报 材 料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

 

所属片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材料清单:

l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l 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

l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l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附件14-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平台建设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申报“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14-3

资金申报表

一、企业(机构)基本情况

企业(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机构)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片区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单位性质

进出口经营企业 无进出口经营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

统一信用代码证 :                      或 组织机构代码 :                       (二选一)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企业(机构)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福建自贸试验区宣传展示平台

对照申报要求,介绍建设进展情况

展示厅面积(平方米)

 

展示方式

 

三、部门审核情况

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第2篇

1、编写资金申请报告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的头绪也多,而且项目不同、申报的归口单位不一,项目申报材料也各有特色,从国家相关项目信息开始到最后的申报截止,留给企业操作的时间很短;准备材料的过程很复杂,在编写申报材料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与申报条件,以及重点支持的领域,如果基本具备申报条件,应和主管部门联系,积极争取申报。但申报材料编制一定要专业,不能匆忙编写,一定要委托宇博智业这类有专业经验的咨询机构协助完成。

2、申报项目是由县市逐级上报的,项目初稿完成后,在上级限定上报截止日期之前,有条件时提前把相关材料送到相关环节,包括直接面对企业的部分主管部门,要积极沟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还要注意及时跟进、关注项目申报情况,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获得关于项目申报的最新进展情况。因为很多项目,在上报之后,根据专家、政府的意见,还有一个微调的过程。企业及时了解情况,才能根据最新情况作一些补救工作。不能报完材料就万事大吉。项目的争取阶段,汇报与解释是核心内容,前期工作成功与否全在这一阶段。做到以诚待人,以情感人是基本的要求,同时要锲而不舍。两者齐备,争取成效会大大提高。

资金申请报告需要着重阐述的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3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的一项专门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1福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福州市作为科技部指定的直接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服务机构,只有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家。前者主要为除孵化器内企业外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提供企业申报注册、材料形式审查、项目申报、申报咨询等科技服务,并接受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而后者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孵化器与各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功能类同。两家服务机构自赋予创新基金服务职能以来,在上级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至2007年共受理并推荐了200多项科技创新项目,其中61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

福州市科技型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开始于2003年,由于科技部该专项基金刚设立不久,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服务机构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对该基金的申报要求及操作程序均不甚明了,对创新基金申报的规范运作存在畏难情绪,加之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本身也缺乏材料的审核经验,未能给予企业及时明确的指导,以至于2003~2005年3年间,福州市仅有28个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经过各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2006年福州市设立地方科技创新资金后,进一步拉近了与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距离,福州市每年争取到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方面,无论从申报项目的数量上看,还是从争取基金的规模上看,我们都远远地落后于其他沿海兄弟城市,这无疑将导致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滞后,对我市经济发展将产生消极影响。由于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成效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拥有一批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技术服务的人才队伍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2006年、2007年福州市、宁波市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情况(见下表)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宁波市2007年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7项,比2006年增加14项,增长61%,2007年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2045万元,比2006年增加995万元,增长95%。而同期福州市仅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9项,比2006年增长36%,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1035万元,比2006增长116%,虽然进步明显,但与宁波市相比,无论从项目立项数量还是从获得创新基金额度,宁波市都是福州市的近一倍,这与宁波市多年来重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加强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一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从申报材料组织到技术、管理、财务方面技术咨询的全程专业技术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对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定位

2.1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1999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创立起,就严格按规范的申报程序运作,它相对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难度会大一些。福州市负责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监理、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员编制配备等客观原因,在上述工作中难以统筹兼顾、面面俱到;同时,企业普遍反映对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等相关事宜了解不够,项目材料难写,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质量要求高,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深度不好把握、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对网上申报及附件录入上传等申报环节不熟悉等问题。因此,利用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聚集的专业人员优势,来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导入、项目评估、专家咨询等知识服务。在以往长期的科技服务中与不少中小企业建立了联系,比较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在科技查新、项目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另外,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初步组建了一支稳定、可靠的专家队伍,能够胜任各个技术领域的咨询、调研任务。所以,在帮助中小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和优势,不但能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的优势,也会极大地提高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业务定位

2.2.1规范项目申报材料,把握编撰技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上传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实地调研,也不约见项目当事人,材料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影响项目立项的关键。项目可以进行适当的包装,但包装不是弄虚作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以及财务状况,把本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申报材料的撰写有一定的规律和技巧。一个项目有时既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又可以申请无偿资助,这时企业就要判断申请哪一种资金支持方式。二者在资金数额上没有多大差别,但相对来说,贴息容易获得,因为贴息涉及到银行贷款,能达到有效吸引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起到了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

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要求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质量、资金流量、应收应付、债权债务、发展规划等,因此申报创新基金不仅要了解一个项目,而且要了解企业运行的全过程,要证明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而目前福州市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里的企业,第一次操作,不知从何说起,申报材料普遍存在过于简单、技术创新点不突出、项目成熟性把握不好、项目投融资阐述不完善以及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问题。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对当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掌握项目指南变化情况、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的必备要求与限制条件等,指导企业准确定位,找准切入点,把握优势领域,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申报;其次,还要指导企业从研发力量、技术依托和产品性能等方面考虑问题,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项目进行申报;此外,申报材料还要体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成熟性、市场可容性,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及债权债务等经济指标、技术创新及激励机制、营销策略、人力资源情况等,材料应充分展示企业资源优势与完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2.2.2善于捕捉项目推荐申报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善于利用自身与政府各级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密切的优势,从工业高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合作计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选择优秀项目;从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专利成果中挖掘项目;还可以从企业委托查新项目、新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中寻找好项目,另外还可以从各行业技术中心创新项目中挖掘项目推荐上报。工作中,应围绕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在不违反相关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应用申报规范,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申报条件,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往国家推荐申报,遵循“以数量求质量,以质量促立项”的原则。

2.2.3履行服务机构职责,推进项目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要求具有创新基金工作职能的服务机构协助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认证工作,并接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促进地方、企业、专家、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项目申报、实施、监理、验收工作逐步落到实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还要严格监督企业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创新基金支持是否按计划到位,省科技厅及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匹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是否落实。

2.3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的对策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可以说,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正是基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为切实提高福州市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做努力。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借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这个平台,充分展示自己在产学研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密切及熟悉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程序与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特色服务,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拓展科技服务机构需求空间。可以采取:

(1)由政府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县(市)区政府及地方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计划。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最直接的动力是地方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只有植根于地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的网络,才能卓有成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创新基金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可采用编辑宣传材料或制作多媒体,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技术讲座,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进行宣传等方法,使更多企业真正了解创新基金的作用意义、性质特点、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对参加评审的专家进行宣传,使他们在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对自己手中的项目进行评估,考虑是否提出申报请求。

(3)在政府推行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如生产力中心协会、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沟通双方,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再经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或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吸收专业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参加,通过他们与企业界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海峡信息网、福州科技信息网、福州农业服务信息网等已有设施,建立科技项目、专家数据库,建设全市科技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选拔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富有敬业精神的优秀人才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人员应注重自身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关注并了解国家创新基金工作动态及变化特点,熟练掌握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及相关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对当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及各领域申报限制条件应熟记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各种咨询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

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发展的永恒主题,创新基金服务机构首先是一个市场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一份子,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敢于面向市场。因此,如何认真研究市场,深入了解市场,把握市场脉搏,找准市场定位,是广大创新基金服务机构普遍面临的课题。科技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各种资源需要我们去挖掘,服务领域需要我们去开拓,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特色服务、精品服务、有效服务去占领。没有特色就没有生命,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巩固主导业务,拓展新兴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第4篇

为进一步做好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上市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以开始安排本地剩余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的上市申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我会发行部正式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工作按企业上报材料的时间顺序进行。

二、申报材料必备文件

1.省级(含原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同意企业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的文件;

2.国家体改委同意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的批复文件;

3.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4.批准股票公开发行的文件;

5.原企业或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6.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7.股东大会同意股票上市的决议;

8.上市申请报告;

9.公司章程;

10.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的决议;

11.上市公告书;

附件:(1)审计报告,(2)资产评估报告,(3)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4)验资报告,(5)盈利预测审阅报告,(6)法律意见书,(7)律师工作报告。

12.历次发行招股文件;

13.历次同意股票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14.历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说明;

15.历年发放股利情况;

16.股票托管情况报告;

17.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关于股票托管情况的确认文件;

18.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19.上市推荐协议;

20.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2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对上报材料的要求

1.公司申报材料仅限于上述所列各项文件,其格式参照《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的标准格式》制作;

2.公司拟申请上市的总股本和个人股数额与国家体改委确认数额不一致的,我会不予受理;

第5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广范围;按照“严格监管、规范操作”的原则,依托民间资金,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和只贷不存、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运作模式,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支持县域小企业发展,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

二、试点步骤

根据省、市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10日前):成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我县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10日-11月19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择优确定主发起人,审查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初审试点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20日-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经市政府转报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正式开展业务。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后):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向省、市争取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县的推广力度。

三、准入资格

(一)申报小额贷款公司除必须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必备条件外,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住所在我县、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

2、试点期间,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良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主发起人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得有相互投资关系。

4、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

5、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股东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1、企业法人及其法人代表有犯罪记录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程序

符合本文准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报时需向县发改委提供相关报表、材料(需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盖章)。经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初审后择优确定1家主发起人,主发起人的企业要及时协商选择好参股股东,按照省、市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及本文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审核后,确定首家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单位并上报市政府。

五、业务规定

(一)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跨县域经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二)贷款投向: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四)资金收付:经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县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唯一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县政府业已成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发改委。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人行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6篇

关键词:矿山农村经济;生态农业;财政政策;扶持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村级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经济任务,也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持续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樟村坪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地处宜昌市夷陵区北部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磷矿之乡”。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其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研究探索多种渠道、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经济实力,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该镇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刚性很难抑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一些村集体经营管理不善,债务沉重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思想认识、政策措施还不到位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樟村坪镇的部分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村级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创新思路发展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樟村坪镇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樟村坪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充足的人力资金为支撑,离不开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没有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为此,樟村坪应该深入分析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方面,立足地方特色实行生态农业项目化,充分争取扶持资金财政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樟村坪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条件。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该结合樟村坪农业发展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生产经营项目,依靠特色农业和优势产品占领市场。政府应该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服务,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除此外,还应该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放宽村集体土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限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提高利用现有集体资产开发经营的创收能力,政府要在项目审批、项目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扶持和支持。

(二)积极申报农业项目,争取政府财政扶持

第7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近年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为部分符合先行用地条件,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办理了先行用地手续,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经济发展。但一些地方和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正式用地手续,造成了新的违法用地。国土资源部近期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要求坚决惩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管理工作,既是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也是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建设的必要措施。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手续的办理

(一)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和抢险救灾等先行用地,可按正式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向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二)建设项目必须在安排了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并在用地预审经过批准、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才可申报先行用地。

(三)先行用地补偿费用必须依法计列,并及时补偿到位。对于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将先行用地征地补偿预存款存入省国土资源厅指定的银行帐户,以保证先行用地征地补偿资金及时兑现。

(四)项目用地单位须在先行用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正式用地申报材料上报至先行用地批准机关,对于超过以上期限的,先行用地文件自动失效,必须立即停止项目建设,继续动工的,按违法用地论处。

三、做好已批准先行用地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对已批准先行用地且办理了正式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土地使用的各项工作。对已批准先行用地但正式用地已申报还未批准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正式用地申报材料中建设项目的名称、面积、位置、用地类型等进行核实和控制,不得突破申报的建设用地范围。

(二)对已批准的先行用地项目因各种原因暂缓实施或者不实施的,项目业主单位应主动向省国土资源厅说明原因,先行用地文件不再执行。对已经实施建设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

第8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和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鲁科领办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精神和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尽量覆盖指南课题中更多的研究内容,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平均支持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其技术成果必须在省内企业转化并示范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五)本批项目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一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超过2项。

(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九)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月7日9:00至5月27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科技云平台中。请登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cloud.sdstc.gov.cn/pms/)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16

 

附件: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第一批)

 

第9篇

 

为确保2021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禅城区纵向协同专项)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 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21〕4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2021年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禅城区纵向协同专项)评审工作由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科局)统筹,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评审方案开展相关评审工作。

二、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主要分为初审推荐、形式审查、同行评审、会议答辩及现场考察五个环节。

(一)初审推荐

各镇(街道)经发办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

(一)形式审查

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街道)经发办初审推荐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同行评审。

(二)同行评审

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由专家对科技创新团队及其项目进行评价,主要评价科技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

根据同行评审得分排名、评审专家的总体意见、团队数量确定进入会议答辩的名单。

(三)会议答辩

由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通过科技创新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等形式,形成专家书面推荐意见。主要评价科技创新团队及其拥有成果的产业化前景、产品市场的相关情况、市场运作的能力、与当地产业的契合度等。

根据“同行评审”和“会议答辩”合计总分排名,评审专家的总体意见、团队数量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名单。

(四)现场考察

由区经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到项目实施地对科技创新团队现有场地、人员、设备等产业化基础条件进行现场考察。

三、评审专家的组成及要求

(一)同行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每个专家组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数不少60%。

(二)会议答辩:每组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7人,由技术、企业管理、投资、财务等专家组成。

(三)现场考察:每组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技术、企业管理、投资、财务等专家组成。

(四)其它要求:1.每个专家组数量必须为单数;2.除回避制度外,专家组成员不能为同一单位的专家。

四、计分规则

(一)同行评审和会议答辩以及现场考察的得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以其余专家的平均分计算;

(二)最终得分=同行评审得分*40%+会议答辩得分*40%+现场考察得分*20%。

第10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下一代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技术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的重点

重点支持满足下一代互联网发展需要的高性能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产品必须同时支持IPv4和IPv6环境,符合IPv6相关规范要求,能够满足IPv6环境下各种场景的网络信息安全需求。产品自身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不低于目前GB/T20281-、GB/T20275-、GB/T18336-等国家标准中3级的相关要求。具体支持重点和主要要求如下:

(一)高性能防火墙

主要功能包括:透明传输、路由协议支持、访问控制安全策略、会话限制、ALG协议、IP/MAC绑定、流量管理、拥塞控制、应用层过滤等。在启用一般功能后,多对端口汇聚吞吐量达到80Gbps以上,能够适用于不同的万兆网络应用场景,TCP最大并发连接数至少达到800万,TCP最大新建连接速率至少达到50万/秒等。

(二)高性能统一威胁管理系统(UTM)

主要功能包括:各安全模块协调联动、入侵防御、病毒检测与数据包阻断、已知漏洞攻击检测、配置管理、用户鉴别和授权、控制和通信安全、用户登录和入侵报警、碎片包处理、隧道流量处理、基于端口/协议/地址的阻断过滤、用户访问控制、畸形报文检测、端口扫描检测、反垃圾邮件等。在启用防火墙和入侵防御功能后,多对端口汇聚吞吐量达到20Gbps以上,启用病毒防护功能后多对端口汇聚吞吐量达到6Gbps以上,能够适用于不同的万兆网络应用场景,TCP最大并发连接数至少达到500万。

(三)入侵检测系统(IDS)

IDS主要功能包括:已知漏洞攻击检测、畸形报文检测、配置管理、用户鉴别和授权、用户登录和入侵报警、碎片包处理、端口扫描检测、安全报警定制响应、防火墙联动、分布式部署和多级管理、流量监测等。IDS要支持万兆网络环境,能够支持20Gbps的背景负荷量等。支持在海量事件中分析出关键事件的挖掘能力。

(四)高性能入侵防御系统(IPS)

IPS主要功能包括:已知漏洞攻击阻断、端口扫描监控、畸形报文监控、配置管理、用户鉴别和授权、控制通信安全、用户登录和入侵报警、碎片包处理、隧道和IPSec流量的分析和处理、用户访问控制、综合日志分析处理、潜在威胁发现、硬件Bypass以及基于集群管理等。IPS要支持万兆网络环境,能够支持20Gbps的背景负荷量等。

(五)高性能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

主要功能包括:协议的剥离与重组、数据摆渡、3至7层的访问控制、数据内容过滤、配置管理、鉴别和授权、登录和报警、用户访问控制等。支持万兆网络环境,交换速率大于1000Mbps;硬件切换时间不多于5ms等。

(六)高性能防病毒网关

主要功能包括:病毒检测与数据包阻断、配置管理、用户鉴别和授权、登录和报警、碎片包处理、阻断过滤、用户访问控制、畸形报文检测、病毒库升级等。在启用病毒防护功能后,多对端口汇聚吞吐量达到10Gbps以上,能够适用于不同的万兆网络应用场景,TCP最大并发连接数至少达到200万,TCP最大新建连接速率达到20万/秒等。

(七)下一代互联网网络病毒监控系统(VDS)

主要功能包括:基于海量病毒规则过滤、在包和流层次的病毒传输和各种行为的检测能力、可疑文件样本的缓存和可疑源捕获、配置管理、鉴别和授权、控制和通信安全、登录和报警、碎片包处理、阻断过滤、用户访问控制、畸形报文检测等功能。支持对病毒事件的统一管理。支持万兆网络环境,负荷量不小于20Gbps等。

(八)高性能VPN设备

符合国家密码局相关要求,主要功能包括:加密与解密、配置管理、鉴别和授权、控制和通信安全、登录和报警、隧道流量处理、用户访问控制等。在启用一般功能后,多对端口汇聚吞吐量达到20Gbps以上,能够适用于不同的万兆网络应用场景,对于客户端-服务器模式的VPN,要求支持客户端并发连接不小于10万等。

(九)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审计系统

主要功能包括:串联并联接入、用户行为审计和访问控制、报表统计、配置管理、鉴别和授权、控制和通信安全、登录和报警、碎片包处理等。支持万兆网络环境,负荷量不小于20Gbps等。

(十)下一代互联网网络漏洞扫描和补丁管理产品

主要功能包括:支持对IPv4/IPv6设备的漏洞扫描、对IPv4和IPv6双协议栈网络设备和服务节点的漏洞扫描、对所发掘出的安全漏洞进行自动更新等,可应用在IPv4和IPv6环境下,支持多线程并发扫描大于1000。

二、申报要求

(一)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并报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直属企业与项目单位之间必须有财务隶属关系才可申报,其他项目单位均应按属地原则,由项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资金申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请项目主管部门在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前,先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地点将在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另行通知。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项目简表和项目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项目所需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须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并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的项目信息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及不宜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可在纸质报件中予以补充),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第11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8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市实施方案》(政[]43号),进一步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区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为加强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区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政府资金。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创新资金的审批。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创新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科技创新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其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年度预算执行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平台建设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申报

(五)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六)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创新资金的支持条件与方式

第六条根据企事业单位、个人技术创新活动的不同内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款。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足额提取研发经费并开展研发活动。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数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创新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投产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六)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七)其他符合创新资金资助、奖励条件的。

第七条无偿资助项目

(一)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产品研发及中试阶段给予必要的资助,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必须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区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进行开发且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实施,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积极鼓励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10000元/件。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预付,标准为:2000元/件,预付款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资助时比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的,按项目批准额度的5%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已被省、市批准上报但没有被国家、省立项的项目,对项目编报费,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资助。

第八条奖励项目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审重新获得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省以上成果的,视产业带动效果,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五)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建设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市级创新型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获得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表彰力度,每两年评选一次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授予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二项,二等奖不超过三项,三等奖不超过五项。

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获国家科技成果、省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区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奖金10000元。

第四章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项目申报

(一)符合创新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每个科技创新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创新资金支持。

(二)创新资金的申报为每年的12月份进行。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创新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技术报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授权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第十条项目审查与审批

(一)区科技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申报范围,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材料格式是否正确等。

(二)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区科技局在科技工作网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区科技局对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下达文件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创新资金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予以拨付。

(二)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

(三)创新资金项目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调查表。

(四)承担创新资金项目的单位如有严重违约行为,如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区财政局、科技局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并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同时,取消该其三年内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资格,并终止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12篇

[关键词]高校;专项资金;管理体系;绩效预算

近年来,高校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在高校发展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存在着大量的专项结余、甚至是净结余现象。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发展资金匮乏与专项资金浪费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益,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必须积极推进高校预算管理体系改革,将“绩效预算”的管理理念引入专项资金管理领域,构建一个良性互动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一、高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现状及成因分析

回顾近年来高校专项预算管理的现状,总结起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专项争取,轻支出管理”。在高校教育事业经费支出的资金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来源于专项资金,由此导致各高校对专项资金的过度依赖。为谋求自身建设与发展,各高校都把争取专项资金视为办学经费来源的主渠道。至于争取了这些专项经费以后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则考虑和研究不够。二是管理措施不到位。政府只是在专项申报或项目完成后,委托专家或审计机构在限定时间内对其进行评估审查,政府很难了解到高校专项资金管理现状的真实性,也无从获取具体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对高校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也就无法加以甄别,致使高校把申报专项作为其预算管理的起点和终点,“申报时,精心组织,积极面对;资金到位后,消极组织,粗放管理”。三是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作为专项资金预算约束体的高校,对专项预算管理缺乏源动力,高校在专项资金到位后,不能积极采取措施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迟缓,支出效益低下,在高校形成了“专项用不完,基本支出经费不足”的怪现象。

不少高校认为拨款方式不合理,专项资金占预算资金比重太大:专项拨款滞后,往往到年度终了时,专项资金才到位,造成各高校申报的专项项目无法按原计划组织实施;上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统得过死,各高校在专项资金使用上无自等,是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这些只是表象,关键问题还在于以下三方面:

(一)预算拨款制度不健全

预算拨款制度是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其财政拨款体系应完全体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而我国现行的预算拨款制度由于“财政支持手段不精细、导向不明确,不能实现分类支持和引导;缺乏高校绩效监测和考评机制”(财教[2008]232号)等,导致财政拨款体系服务功能缺失。体现在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主要是高校法人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难以消除传统预算管理观念的束缚,严重削弱了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拨款机制中所应有的功用。

(二)高校财务分级管理体制不完善

高校在推行财务分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大力倡导“财权下放”或“理财重心下移”,过度强调“财权”与“职权”的统一,从而出现新的问题。一是高校除预留一部分经费用于负担教职工人员经费支出、水电暖及物业费等日常保障运行经费支出外,将经费全部切块下放到各二级单位自主掌握使用,由该经费所形成的资产资源也被归并到二级单位使用管理。不但让高校丧失了对资产资源的统筹整合权力,也给高校盘活全部资源带来了一定阻力。二是“细化预算,重视预算执行管理”的理念难以在高校得到真正落实。各高校在实行财权下放时,并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规范和约束二级单位的行为,学校只是变相地成为了它们的记账员。三是高校在组织专项申报立项时,缺乏科学的论证评估机制。对立项前的可行性调研不足,监督不力。如二级单位在申报设备购置专项时,一味求好,不计效益,只注重选择性能好或配置高的设备,造成设备重复购置率、闲置率高,匹配率差,设备利用率低下等现象,带来专项资金的极大浪费;有些专项申报理由及项目综合效益陈述和事实不符,项目完成后的综合效益评价与申报陈述甚至存在逆转现象。

(三)政府拥有的专项资金信息资源匮乏

高等教育现代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这种政府与高校之间潜存的委托一关系。一定程度上滋生了政府和高校在信息掌握和追求目标利益上的不一致。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高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领域。近几年,尽管政府把提高预算资金、尤其是把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并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这并未引起高校对专项资金管理态度的实质性改变。专项预算管理也并未在高校取得显著成效。其原因归结为。因政府拥有的专项预算管理信息资源匮乏而导致其管理主体缺位。而代替政府对高校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权的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仅能从指派的专家或委托的专门审计机构对高校专项申报、验收等进行评估审查时,或从高校上报的年终决算报表中获取极少量的信息资源,即便这样,也无法避免有些高校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材料,使得专项资金无法在高等教育事业领域完成政府赋予它的特殊使命。

二、高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体系构建

2005年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8186号),开始将“绩效预算”引入到高校预算管理领域。随着中央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化,“绩效预算”已从当初的预算评价方法,被诠释成~个全新的预算管理理念,“强调的是结果导向”,即“责任”与“效率”。因此,若想从根本上改变专项资金管理现状,应以“绩效预算”的管理理念为指导,在高校建立起新型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一)完善专项资金预算拨款机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08]232号)文件,已提出了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这项工作系统性强,对可操作性的要求也极高,要将其真正落到实处,除尽快建立一个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外,还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对传统的专项资金分类方式进行适当调整。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尚处于“大众化”教育阶段,绝大多数高校还是以教学型为主,主要任务是培养社会各行各业发展所需要的合格毕业生,因此,在进行专项资金分类时,应充分考虑专项建设与教学的相关度。将“师资队伍建设专项”、“学科建设专项”从“211”工程项目中独立出来,归并到高等教育类预算科目;增设“大学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学术成果”及“研究生创新实践”专项等,把它作为学生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的修正指标;增设“大学科研创新专项”,将它与科研孵化成果挂钩。作为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高校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

2 将专项项目量化成定额拨款标准。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还应将量化专项拨款标准纳入高校预算拨款机制改革中。将“实验室建设专项”分成国家级、部级、省级三类,与之相对应的专项定额拨款标准也

划分为三类;将“学科建设专项”比照“实验室建设专项”分类方法,增加“特色学科”、“创新学科”两类,同时结合专业类别确定不同的定额拨款标准。一般来说,高校“大学生培养质量”与同类专业大学生相对就业率水平、大学生实践创新水平、大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等密切相关,其专项定额拨款标准的制定应以此为依据。按同样的方法,也可将“研究生学术成果”、“研究生创新实践”、“大学科研创新专项”等专项量化成定额拨款标准。把专项项目量化成定额拨款标准的意义,在于可以增加专项拨款的透明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内耗性费用支出。从某种程度上讲,还可以防止高校在争取资金资源过程中,滋生腐败现象,充分发挥预算的杠杆与导向功能,提高高校预算管理水平。

3 强化专项预算管理,将专项资金考评结果引入预算拨款机制。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在高校全面推进,对高校专项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应督促高校细化专项预算编制,提高专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专项资金的支出与结余管理,建立专项资金执行分析制度,严防执行与预算脱节,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同时。改进预决算报表,可在中央部门年终决算报表附列资料中,增加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表及其文字说明。通过上述举措,把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作为考评高校以后年度审批立项及专项拨款增减的依据,从而实现将专项资金考评结果引入专项预算拨款机制的目标。

(二)建设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教育主管部门应以教育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面向高校开发一套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分别与国家“金财工程”中的“财政业务应用系统”、高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对接,将所需的相关数据信息导入该系统,对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监管,随时掌握专项资金流向。这样,可把对专项资金的事后监督,改为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防止专项资金被违规置换或挪用等,为专项资金管理设置一道“防火墙”,解决政府与高校之间获取信息资源的不对称性,彻底改变目前专项资金的“粗放式”管理模式。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构成如下图所示:

(三)督促高校建立科学有效的专项资金评价机制

在不同高校之间,其管理水平及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有些高校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的评价机制,还有些高校甚至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教育主管部门必须督促高校,在其内部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主要包括科学的申报管理程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绩效考评办法三方面。

1 建立规范的申报管理程序。具体步骤依次为:(1)各职能部门将申报材料报财务处。(2)财务处组织人员对专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排序后交学校专家委员会评估。(3)专家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其客观性、科学性、效益性进行甄别。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其申报的理由、评估金额确定的依据、或支出项目调整的原因等建议,并进行重新排序。(4)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召集由财务处负责人、专家委员会指派专人参加的评审会,综合专家委员会、财务处及申报部门意见,对专项申报材料进行二次评议。然后根据评议结果,对专项申报材料进行重新汇总排序。(5)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后,由财务处负责完成专项申报的终稿整理工作,待上级指派的专家或委托的评估机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6)预算批复下达,财务处将预算批复材料,分别递交项目单位或负责人、招标办、审计处,并组织预算执行与监督管理。

2 健全全过程内部监控管理制度。高校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专项资金的特殊性。如专项资金所具有的政策性、专用性、技术性、效益性以及支出项目一致性等属性。一是重视事前的立项申报,成立专家评估委员会。其成员结构应科学合理,具有权威。一般来说,它应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国资处、设备处、基建处、招标办等部门负责人、专项项目负责人或熟知设备性能等技术指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学校资产资源的整体状况、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或相当于专家水平的人员参加。二是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它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为严防预算与执行脱节,高校应把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支出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内容、专项使用进度、结余管理、支出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管理等内容,纳入专项管理办法中予以规范。

3 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办法。由于绩效具有多因性、多维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而绩效评价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具有极强的导向功能。因此,高校应遵循“科学、有效、便于考核与操作”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并注意以下几点:

(1)设定绩效考核的关键责任人。高校应将分管校领导、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项目使用人、相关财务及内审人员等,设定为绩效考核的关键责任人维度,并建立经济责任网络图,进行责任目标分解,以形成对专项资金的协同共管。

(2)设置关键考核指标。专用性、时效性、计划性与效益性并存,是专项资金特有的属性,高校将绩效评价的多因性特点与其结合,按“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原则,设置下列指标,可按某项、某类或专项汇总分别进行考核:

当年执行进度比率=(当年实际执行金额÷年度预算金额)×100%

累计执行进度比率=(项目未完成前的累计支出总额÷预算总额)×100%

时间效果=(实际建设期一预算建设期)×100%

资金使用效果=(项目完成后实际支出总额÷预算总额)×100%

资源优化配置率=(∑分值÷100)×100%(可按设备重置率、配置匹配吻合度、设备或项目利用率等设分值)

执行差错率=(∑分值÷100)×100%(按违规支出金额、次数、性质等设分值)

同时,学校应引入外部考评机制,在学科、实验室等专项建设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给学校、社会所带来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