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6:28: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债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了进一步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B股、H股企业发行A股的问题
为了给股份公司规范运作创造有利条件,原则上发行B股或H股的企业不再发行A股,发行A股的企业不再发行B股或H股。特殊情况除外。
二、关于同一集团原则上不得设多个上市公司的问题
为了便于股份公司规范运作,避免同业竞争和过多的关联交易,克服上市公司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同一集团内原则上不得设立多个上市公司。
三、关于主营业务突出的界定标准问题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各地、各部门推选的企业必须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公司主营业务(指某一类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四、关于资产评估及评估结果确认问题
为了简化程序,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在预选阶段暂不要求确认,待准备正式申报材料时,再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手续。被兼并企业被兼并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因此,企业申报材料中可以不提供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
为了保证募股资金的合理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将募股资金用于收购本公司发起人的资产,以防止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通过向上市公司出售不良资产来套取募股资金,侵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报送预选企业的问题
为了维护预选企业审核工作的正常秩序,地方政府或部门已出文报送我会审核的预选企业,除经审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以外,不得再出文撤回或更换。
七、关于兼并亏损企业的方式问题
为了规范优势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兼并有发展前途但目前还亏损企业的行为,达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目的,兼并亏损企业可以采用下列三种方式:
(一)承担债务式兼并。根据亏损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选用直接承债兼并法、集团接收重整后承债兼并法和按破产程序重整后承债兼并法。这种兼并方式的主要特征是股份公司接管亏损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与接管的负债额相等,因此又称为零净资产兼并法。
(二)控股式兼并。由股份公司与亏损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由股份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吸收股份式兼并。股份公司公开募股后,将亏损企业的经营性净资产注入股份公司,按股份公司公开募股后的每股净资产折为股本。
八、关于新股发行定价方法问题
为了使新股发行定价更为公正、合理,促进一级市场的健康发展,新股发行定价将改用如下计算方法: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
股票发行价格=-----------×市盈率
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
=------------------------------×市盈率
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2-发行月份)÷12
九、关于废止《股票发行复审工作细则》的问题
会议指出,“鼓励各地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说,由于中小企业单笔借款数额小、笔数多,且手续繁琐,对银行的收益贡献不大,而且部分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财务报表不规范、数据失真、资料不全、不良贷款多等现象,银行因此不大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表示,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表明政府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对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有积极的政策导向功能和杠杆效应。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和河南等多个省市已经出台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办法,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小额信贷研究室主任孙同全表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具有一定的赢利性,又非纯商业性质,政府通过“适度补助”的方式,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为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部总经理靳彦民表示,应尽快出台相应细则,从技术上明确风险补偿的额度、使用规则、受益范围和管理方法。
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监管
银行监管部门此前曾陆续出台了多项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差别化监管政策,提出了致力于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以及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此外,银监会要求大中型银行成立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专营机构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政府和监管部门通过提供一定的补偿机制,对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监管,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会得到加强。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下一步将继续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监管,并使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
创业板市场建设提速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对此,郭田勇表示,虽然能够上创业板的中小企业数量会有限,但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有多重效应,中小企业上市创业板会吸引众多的发起人投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可吸引公众投资。通过吸引公众投资后,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会加强,进而得到银行投资。
据了解,7月26日证监会受理创业板上市申请时,有108家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其中105家企业通过上市初审。8月14日,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预计9月召开首次发审会,这意味着创业板发行工作即将正式启动。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创业板有利于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链条,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格局。
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稳步扩大
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指出,“稳步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
据了解,今年4月28日,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在深交所正式上市交易,这是商业银行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后发行的唯一中小企业集合债。
业内人士认为,集合债的发行,可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中小板IPO融资渠道。
截至今年7月,中国银行业市场交易商协会共接受8家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额度3.52亿元。6家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2.1亿元。
不过,6家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启动后,这类品种就在二级市场频遭冷遇,交割量小,市场影响不大。究其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尽管一些中小企业财务能力很强、经济状况也不错,但规模太小市场不认可;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评级相对较低。
对此,郭田勇表示,未来应考虑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为中小企业的信用增级。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要进一步引进各种投资主体,增加风险偏好者。
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指出,“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是:骨干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已达极限,一般商业担保机构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动力不足,担保机构的自我循环能力不强,很多担保机构已处满负荷运行。
对此,专家表示,应形成有效的补偿机制。资金补偿一方面通过担保公司的盈利来补充,这部分规模较小;另一方面则需依靠政府对担保公司资本金的增加和补偿,以增强担保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不仅迫切需要更多的担保机构支持,同时也需要政府成立信用度较高的再担保机构,调动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规模的积极性。
关键词:信用风险;信用衍生品;中小企业;企业融资
一、中小企业的现状
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到今天,已然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中国数以万计的人提供了就业渠道,但中小企业长期饱受着许多问题的困扰,如法人治理不规范、企业融资难等。其中,企业融资难是阻碍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
把中小企业从融资难的困扰里解救出来,才能促进中国经济稳步持续发展,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服务好民生。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创新方式构成情况
截至目前,创新方式大体有两种:第一种方式,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并将中小企业贷款出售或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取得资金融通;第二种方式,由政府部门或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组织实施,发行集合企业债,多数都采用担保实施信用增级。
1.第一种方式――信用担保公司担保
首先由中小企业向信用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提出贷款申请的企业一般得到了银行的举荐或达到了银行的资质标准;其次,信用担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对提出申请的中小企业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再次,在对企业贷款之后,信用担保机构会将所担保的企业贷款打包,或者出售给国家开发银行,获取资金,继续放贷;最后,信用担保机构会和商业银行一起对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后续跟踪检查。通常信用担保机构会与商业银行达成一定的风险分担原则。风险分担机制既可以转移一部分风险,又可以充分发挥银行在贷款审查、贷后管理、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相互协助、共同防范担保贷款项目风险。
2.第二种方式――企业集合债
这里的企业集合债券是指由一个牵头人进行组织,发债申请人为多家中小企业,统一债券名称,各自对自己发行额度进行负债的一种债券形式。由于单个企业在债券发行的审批标准上处于劣势,为了突破这一瓶颈,深圳、北京等地先后采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方式,由当地政府部门或有政府背景的机构牵头,对参与发债的中小企业进行审核,将筛选出的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将企业债发行主体在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备案,在此基础上,发行集合债。
首先,从债券发行对信用的硬性要求上看,企业单独发债其信用评级应是AAA、AA或AA+。而如果在集合债中发行,即便个别企业的信用评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只要所有企业虚拟成一个企业后的信用评级达到AA,就可以发债。例如,在2007年深圳的中小企业债券中,20家企业的信用评级从BBB到A+不等,但由于A级企业占大多数,加上强大的担保力量使其得到了可观的信用增级,其最终整体信用评级达到AAA。其次,尽管集合债发行仍然要求各参与企业达到比较高的财务标准,如净资产规模、连续净利润增长率和近三年连续销售增长率达到一定标准,现金流好等,但这种创新的发债模式毕竟为那些成长性好、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最后,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企业集合债券可进入证交所二级市场挂牌交易或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进一步的流通交易。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牵头人一般负责组织协调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工作,它多是由某个政府部门充当。此外,在具体推动过程中,政府部门不仅无偿提供支持,还提供贴息和监督还息的服务。这些政策和支持无疑大大推动了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发展,还给正在观望创业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这些举措将促进债券市场的创新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来说,通过担保实施信用增级是相当重要的举措。在深圳这只债券中,发行方采取了两级信用保证架构。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担任了“07深中小债”的主承销商,而对国家发展银行反担保的角色则由许多专业担保机构担当,这样的双层两级信用保证架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助推投资者更好更快做出是否投资企业集合债的决定。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具体流程见图1。
三、建立在CDO基础上的融资试点方案分析
上文提到的两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对全国中小企业来说,仅靠信用担保企业和企业集合债的形式所实现的融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本文从信用衍生品中的单层CDO产品出发,设计了一套解决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困境的流程。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CDO。
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能预测得到的现金流量比较高,是资产证券化家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已有的创新尝试,同时考虑该方案的可行性与风险的可控性,本文设计了如下方案。
1.产品结构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标的为贷款,然后构建基于集合债券的资产池,根据公司的不同类别予以发行单层CDO产品。
2.具体流程
该方案的具体运作流程,见图2。
首先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其次,商业银行将已经发售的中小企业贷款分类,同时由专业评级机构进行评级,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然后发行中小企业贷款集合债,在发债的同时还可以聘请专业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反担保,发挥全国3000多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发行集合债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审核力度,更好地控制风险;最后,其他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以购买中小企业贷款集合债,然后将其构建成资产池,并发售单层CDO产品。购买CDO产品的机构可以使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甚至是个人,当中小企业发生违约时,按CDO产品中的约定比例,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四、总结
利用信用衍生品来合理控制信用风险这一举措,在中国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要去磨合适应,不断开发创新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信用衍生品要慢慢摸索,本文只是根据可行性和可控性原则,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出了基于CDO的方案,这只是大胆尝试,其可用性还有待检验。不过我相信随着科技和管理的进步,利用信用衍生品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案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成熟。
参考文献:
[1]孟庆峰,信用衍生工具在中小企业融资的应用[D].上海财经大学,2005.
[2]张杰,信用衍生工具在我国的应用研究[D].武汉大学,2004.
[3]史永东,赵永刚. 信用衍生产品定价理论文献综述[J].世界经济,2007(11).
1.公司治理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面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但还需不断完善。
商业银行初步建成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建立起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
经济资本(EC)、经济增加值(EVA)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RAROC)等先进理念开始得到重视。大型银行广泛深入应用这些风险计量工具,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风险和收益,逐步改变粗放式追求规模效益的传统思维,全面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流程银行机制建设不断推进。
2.风险内控建设得到加强以满足监管要求。遵循“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坚守风险底线不断完善制度,强化风险管理。
(1)针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并表监管和贷款管理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基础管理。
(2)适应不断丰富的监管标准。银监会近年来不断调整监管工具,量化风险监管指标,探索建立涵盖主要风险领域的腕骨监管指标体系(CARPALS),提升风险评价的针对性、动态性和前瞻性;强化资本监管,调整最低资本监管标准;强化拨备监管,建立动态拨备制度,“以丰补歉”;强化流动性监管,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等先进的监管指标。面对不断提升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控新工具的研究开发,加快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满足新监管标准要求。
(3)重点领域风险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在平台贷款方面,商业银行严格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方针,通过分解数据、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汇总报表、统一会谈、补正检查六个步骤进行分类处置,强化风险缓释。在房地产信贷领域,大型银行带头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名单制”管理,严控房地产系统风险。
3.数据文化初步萌芽,信息管理能力取得快速进步。
近年来,大型商业银行不断推进数据管控、数据治理工作,制定中长期信息技术规划,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等问题得到银行内部高层和全员的重视。计算机系统按照规划合理进行建设,业务流程中数据得到共享,减少了重复和差错,为监管合规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了较好的数据基础,征信、监管等信息应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截至2010年末,五家大型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ROA)1.2%,平均资本利润率(ROE)20.4%,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银行的水平;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3年末的2.11%提升为2010年末的12.1%;平均不良贷款率从2003年末的16.84%下降为2010年末的1.30%;平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从2004年末的25.28%提升至2010年末的207.6%。
二、征信系统在公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关键环节的应用
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过程包括制定授信政策及开展具体授信业务两大方面。授信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为监管要求、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和风险偏好,在开展具体授信业务时则较为广泛和深入地运用到征信系统。
授信审批是对前台经营部门根据客户需求拟定的授信方案的风险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并按照相应权限做出决策的过程。
1.授信审批流程
具体来说,授信审批主要包括授信申报方案、合规性审查、审批组织和审批、审批指引等环节。各级行信贷审批部门按照各自授权对权限内的项目进行审批,超过权限的报有权行履行审批程序。
2.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授信审批是对前台经营部门根据客户需求拟定的授信方案的风险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并按照相应权限做出决策的过程,主要包括授信方案申报、授信方案审查、授信审批组织和审批等几个环节。由于授信方案申报主要是信贷经营部门根据现场考察以及与客户的沟通收集的多方面信息的汇总,而授信审批组织和授信审批则是按照既定规则与全行风险偏好、根据各种信息与自身经验对授信方案的风险判断。所以授信审批阶段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就是对授信方案的审查,为后续审批决策奠定基础。
3.征信系统的应用分析
授信申报方案是授信审批的原始材料和全部主要信息来源,申报材料质量决定了授信审批质量。信用报告提供的客户相关信息是方案的重要数据来源,在这个环节征信系统提供的信息就是商业银行撰写信用报告提供了重要支持。
授信审批以风险政策、行业限额为依据,经济资本计量是基础,考虑客户信用状况和押品缓释。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征信报告,重点关注银行与客户的业务交易记录,尤其是贷款交易记录信息,从中收集一些反映客户偿债能力的深层次信息,比如经济、社会、就业、道德、财务状况和资产等多方面的信息。可以获取客户在经营业务中,常用到的银行结算方式,以此来调整客户授信方案,满足客户经营需要,达到互惠互利。但目前商业银行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各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信息开放程度也不尽一致,导致信息的共享利用率较低,信用报告不能全面覆盖相关信息,造成商业银行在应用信用报告时存在误区。
关键词 财政支农项目 财政支农项目评审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命题。在财政支农项目评审中,由于人们知识的有限性,信息搜寻成本的高昂以及信息垄断者的障碍使得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评审专家之间、政府与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由此在项目评审中,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信息优势方(称为人,如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可能会以此谋求不当的利益,而信息劣势方(称为委托人,如政府)则可能因此受损,即产生委托人在项目评审中的“逆向选择”行为,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人的“败德行为”。本文拟分析财政支农项目评审中的信息不对称,并探讨治理对策。
一、财政支农项目评审中的信息不对称
财政支农项目评审中的信息对称与否主要取决于政府在进行项目评审决策时,是否拥有作出最优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如果拥有,则属信息对称,否则属信息不对称。
(一)政府与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政府与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下情无法上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状况、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缺乏完全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个体利用管理者对其行为事前无法预测、事中无法观察和监督、事后无法验证而造成“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二是上情没有下达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在财政支农项目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督过程中,因种种原因造成的一部分人占有信息,而另一部分人得不到信息。也就是说,只有一部分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了解财政支农项目的相关信息,还有一部分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则根本没有财政支农项目支持的对象、申报的时间和程序等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使财政支农政策的公平性降低,造成对公民知情权的侵犯,同时也会加剧“逆向选择”。
高昂的信息成本是造成政府与公众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原因,因为获取信息需要成本,如果寻找信息的成本过于高昂,或者有些人不愿意为获取信息支付成本,而能够降低信息成本或者愿意支付这种成本的一方就形成了对另一方的信息优势,从而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格局。另外,信息传递不畅也会导致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不对称(李磊、刘鹏,2005)。信息成本的存在是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原因,而沟通不畅则加剧了我国政府与公众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形。
(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财政支农项目的评审一般是由县级政府部门、地(市)级政府部门向省级政府部门申报,省级政府部门初审后择优上报到中央财政等部门。依靠信息来决策的上级政府与提供信息的下级各组织在掌握信息的数量上不对称,下级相对上级就形成了一种信息优势。如果下级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则会加剧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实践中,中央财政往往将财政支农资金这块“大蛋糕”切块到各省和直辖市,各省和直辖市的任务就是将属于自己的那一小块蛋糕拿回来,因此,各省和直辖市在申报时非常注重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上的规范性,而同时可能隐瞒项目的一些真实情况,中央财政可能无法从申报材料中了解项目的一些真实情况,特别是这些项目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依赖行政层级管理经济,而政府及其官员也是寻求自身利益的“自利人”,他们在决策时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由于众多的政府部门与多级层层相嵌,信息搜集、传递、处理、反馈过程中和决策形成、贯彻、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失真、扭曲、拥挤、延误与机会主义行为、行为,它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政府行政机构运行缺乏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人违背委托人意图、侵害委托人利益就难以避免,大量的贪污、挪用、挥霍、、短期行为、在职消费、权钱交易、寻租腐败等等现象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江龙,2002)。
(三)政府与评审专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为了体现财政支农项目评审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项目决策的民主和科学,避免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省级和中央财政通常都要选择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来进行项目的评审。由专家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资源情况,对生产品种、生产工艺、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财务效益等情况作出评价分析,并进行市场调研和现场考察。从理论上讲,评审专家和这些项目的申报单位、各级政府之间是没有利益关系的,不是项目的利益相关者,是“独立”的;同时,专家具备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是“懂事”的,其作用和地位正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一样。然而,正如一些公司的独立董事只不过是作为“摆设”和“橡皮图章”,这些评审专家要真正地“独立”和“懂事”也非常的困难。因为,评审专家通常会受到一些引导或诱导。
同时,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即人拥有更多的真实信息,而作为委托人要获得相应的信息就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在实践中,一些项目申报单位可能会通过各种关系、利用各种方式影响评审专家的行为,有些评审专家可能会“受人之托”对某些项目进行照顾,而政府作为委托人却无法洞察此事,从而影响项目评审的公正性。此外,政府与评审专家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由于委托人与人的利益不一致、对评审结果所承担责任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行为有可能导致人对委托人利益的损害。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上述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在项目评审之中,也可能发生在项目评审之后,分别称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信息的事前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行为,而信息的事后不对称则导致“道德风险”。
(一)逆向选择
1、造成劣货驱逐良货
这里的良货和劣货分别指好项目和差项目。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一般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数据,资产透明度低,也没有可供调查
的信誉历史记录。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人)的信用评级体系,政府(委托人)很难获得人的真实信息,而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尚不健全,企业及个人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在项目申报中,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知道较多关于自己的能力和项目质量的信息,而政府或评审专家却知之甚少。当政府无法确知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能力和项目质量,而按平均水平来确定资金投入的规模和回报率时,就会使高于平均水平的高能力的农业企业家和高质量的项目另谋他路,最终使得政府失去高质量的项目选择机遇。政府将资金用于支持的那些符合评审条件的所谓“高质量”的项目,实际上可能是低于平均水平的劣货,即比较差的项目。况且,有些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了获得政府支持可能会美化企业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状况,有些申报人甚至造假套取财政资金,政府不能达到支农的初衷。
2、造成不公平竞争
目前,农民在获取各种信息上处于不对称的地位,缺乏有效的政策信息传导机制。中央以文件形式下达的有关农业方面的政策,通过逐级传达到达农民手中,信息传递层次多,不仅存在时间差,而且容易造成信息失真。此外,农村教育落后,一些农民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进而导致获取信息的能力比较弱。在财政支农项目的申报过程中,由于只有一部分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了解项目申报的相关信息,而很多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并不了解相关信息,从而导致项目申报中的不公平竞争。同时,由于一部分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可能与政府部门联系较多,在项目评审中也会受到某些照顾,进而加剧了不公平竞争。信息对称是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公平竞争是经济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的必要条件,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不公平交易、不公平竞争,从而也就不能使经济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3、为腐败者提供“隐身衣”,对政府信用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财政支农的政策信息,政府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公众处于信息弱势地位,难以作出表达其真实意愿的选择。信息不对称导致行政神秘化,影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李磊、刘鹏,2005)。
此外,政府官员可能还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谋取私利,从而使公共政策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有学者提出:只要政治人即政府是信息优势者,即拥有一些为政治委托人所不知道的信息,而政治人的本性中又包含有自私自利的成分,那么,理性的政治人就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私利。一般来说,政治人具有双重角色:即公职人员和利益个体。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既代表着公共利益,同时也代表着私人利益,在自私自利这种人性的诱惑下,就很可能利用其相对的信息资源优势,实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导致政治委托人的风险成本增加或造成其权益损失,从而引发公众对政治信用的怀疑,导致信任危机(侯琦,2004)。
4、造成财政支农的越位和缺位
合理确定财政支农项目的领域、规模和方式是实现财政支农政府目标的前提,根据公共财政理论,财政支农应优先选择那些市场不愿意和不能做,而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却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项目。如果政府不能了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真实需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支农项目领域的确定上“逆向选择”,则会造成财政支农的越位和缺位。一方面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农业发展得不到应有支持。
财政支农决策的合理性取决于政府所依据的决策信息,如果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决策所依据的信息是片面的甚至是被扭曲了的,则其决策就不可能是最优的甚至是错误的,这会导致经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达不到最优。
(二)道德风险
1、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事后违约
在委托中,由于委托人、人目标不一致和他们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加上契约的不完备和事后无法验证(促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等效果无法精确衡量),事后违约的道德风险问题便随之而生。
财政支农项目的事后违约是指项目申报人在项目获得财政资助后的违约行为,主要是更改项目资金用途,此外还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片面追逐经济效益,偏离财政支农的目标。财政支农项目的目的是通过所支持的项目实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等目的,因此,在项目评审中非常重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很多项目在获得财政资金之后,就违背了申报材料中的承诺,仅仅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很少顾及甚至危及其他农民的利益。
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是产生事后违约风险的必要条件,其充分条件是契约的不完备。契约的不完备是指契约中包含缺口和遗漏,即由于受信息传递、认知能力和人的心理因素等条件的限制,不能对项目申报人事后的所有行为进行约束,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农项目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法规的不完善,无法通过契约的最优设计,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来规范项目主体的行为,导致项目主体严重的道德风险行为。
2、政府财政支农效率低下
财政支农项目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支农效率的高低,取决于项目从申报到验收的各个环节中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其中各级政府及其行为对财政支农效果的影响至关重要。行政执行过程是依据政策目标,充分调动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运作机制实施政策的过程。在项目从申报到验收的各个环节中,由于政府与公众之间、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和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天生的自利性,必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而行政效率的低下必然导致财政支农效率的低下和效果的扭曲。
因为政府与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或各涉农单位之间构成了一组多级委托关系,在长长的委托链中,委托人和人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上级行政组织拥有更多的决策信息,而下级组织拥有的决策信息太少,那么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必定不准确,政策的执行必然迟缓或变形(江龙,2002);下级组织对政策执行情况知之甚多,而反馈给上级组织的信息很少,结果上级组织就无法及时有效地对下级组织实行监督和控制。如地方政府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多,而表现出隐瞒偏好、虚假申报等问题;在横向组织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每个涉农部门只了解本部门的信息,而对其他部门的信息了解太少,每个部门在制定支农政策时都只立足于本部门,必然造成部门之间的政策不尽协调,部门之间相互扯皮,从而降低财政支农效率。
3、行政监督和评估困难
加强对财政支农项目的行政监督是提高财政支农效果的重要手段。行政监督主要通过对财政支农决策、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监督检查,改善行政管
理,维护廉洁,惩治腐败,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的监督、各种社会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论哪个主体对财政支农的监督,对相关信息的了解是最重要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督者很难真正取得关键和“致命”的资料和信息,导致行政监督困难或失灵(孟飞平,2006)。
行政评估是指对财政支农执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的总和,包括执行过程评估和执行效果评估两个方面,其前提是需要广泛收集相关信息。由于政府对相关信息的垄断,并往往以保密为由拒绝应该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对相关信息和相关资料公开设置障碍,导致评估主体无法获悉相关信息,势必影响评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三、信息不对称的治理对策
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评审中信息不对称的成因及其危害,应采取以下治理对策。
(一)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信用秩序,消除信用约束
在项目评审中,政府需要了解申报主体的信用水平、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管理水平以及项目的可行性。政府与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其根源是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秩序混乱,政府难以了解到申报主体的真实情况。
1、建立健全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评级制度
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评级制度(谢平等,2001),并以立法的形式尽快建立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档案,并对信用档案的记录与移交、管理与评级、披露与使用及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单位的责任与权益做出明确的规定(蒋海,2002)。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
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要求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增加信用过程的共同知识而减少私人信息或隐蔽信息。
3、加强法制建设,改善信用秩序
要形成良好的信用体系,其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诚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目前,有些企业或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违约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得其违约的收益远远高出成本,形成了企业或农户违约的激励。因此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违约成本,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信息交流机制
完善信息交流机制是降低信息搜寻成本,打破信息垄断,消除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评审专家之间、政府与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关键。
1、改进信息传递方式
信息的传递方式如何,关系到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信息交流机制的运行效率,高效的信息传递必须依赖于不断创新的信息披露方式,增加信息传播渠道。对于财政支农项目评审的相关信息除在指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信息外,还应充分地考虑农民之间信息传播的特点,创新传播方式,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增强各方信息透明度、弱化信息不对称(吴梅兰、刘勤志,2006)。
2、完善事前信息披露和事后验收
信息的公开是保证信息趋近对称的基础,因为信息上的公开不仅可以监督信息优势方,尽量提供更多的信息,而且还可以使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得以提高。此外,完善事后验收,规范对项目的验收,是对信息对称性的检验,它实现的是信息对称上的事后监控(吴梅兰、刘勤志,2006)。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程序建设
信息即是一种权利,公开信息实际等于是一种权利的社会分享过程。这种权利分享到什么程度、以什么方式,都需要制度和机制来保障。当前,除了立法之外,还应建立必要的行政程序,即在项目评审程序各环节、各制度中贯穿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精神。程序保护有助于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而信任关系能从根本上消除抵触与冲突,增进支持与合作。因此,项目评审程序必须让公民逐渐了解和接受,并全面体现信任关系,否则只会流于形式(侯琦,2004)。
(三)实施公众参与减少政府效率损失
虽然财政支农项目的评审采用了专家参与评审的办法,但是专家并没有全程参与。所谓公众参与是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它强调公众对财政支农项目评审全过程的参与、决策和管理,是对决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参与。
在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督过程中,因种种原因造成的一部分人占有信息,而另一部分人得不到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使公共政策的合法性降低,同时也会妨碍政策的成功执行,甚至政府官员可能还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谋取私利,从而使公共政策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使公共政策出现非公共化倾向(李磊、刘鹏,2005)。农户、农户团体、专业服务性组织(如咨询、设计、中介机构)参与到地方政府财政支农决策过程中,不仅可以减少处于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博弈的风险损失,还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农业企业的合谋机率,提高财政支农的效率。
当然,在公众参与模式下,无论是政治领域多方的博弈还是经济领域的组织招投标都是需要成本的,决策不容易也不会很快做出,容易造成决策效率低下,但参与的这种民主优势以及解决政策问题所产生的创新理念使得额外花费的时间具有了正当性。因此,我们应采取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明确公众参与的途径和范围等措施,并在制度安排上作出创新,以减少公众参与本身带来的效率损失(岳书敬,2005)。
(四)完善项目专家评审制度
在项目评审中,政府主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主体都对评审专家寄予厚望,希望专家们能够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1、完善评审专家任职资格制度
要界定评审专家的任职资格,确保评审专家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社会资历等方面能胜任评审专家之职,同时要确保评审专家在经济上和人格上的真正独立。
2、界定评审专家的职能范围和权力
评审专家不是顾问,他们代表公众行使表决权,监督财政支农项目的管理和运作是否规范,监督项目的决策是否有损公众的利益。为确保评审专家能真正发挥作用,应从制度上切实保证评审专家的合法权力,这些权力和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监督权、独立的审核权和否决权等等。
3、完善评审专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专家的想法不能完全被政府所观测,专家存在发生评审不公行为的可能,如果将来出现问题,则会将其归咎于不利的外界环境和条件来推脱自己的责任。为了避免专家的道德风险行为,将激励约束机制引入项目评审制度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评审专家也是现实的“经济人”,评审专家发挥作用的动力来源于声誉及报酬机制,可以对评审专家采用收入激励、声誉
激励等方式,促使评审专家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如果评审专家不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出现了工作失误或不作为,甚至败德行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完善项目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项目支持方式
根据西方委托一理论,在委托中,由于委托人、人目标不一致和他们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道德危害问题便随之而生。设计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是解决道德危害的有效方法,它促使委托人与人目标趋于一致,使自利行为变得接近设计者需要的行为,使人与设计者的利益更加和谐。因此,应完善项目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项目支持方式,使人在追求个人效用的同时,实现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这类契约机制一方面可以防止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可以规避和控制由于事后信息不对称给政府带来的风险。
1、实施“信贷配给”
目前,很多财政支农项目按统一的额度进行资助,而不管不同规模、不同盈利能力、不同信用等级的申报企业对资金的真实需求,以及不同申报企业的违约风险。为保证申报企业的项目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又有效防范申报企业的道德风险,应根据信贷配给的原理,根据各申报企业违约(实施道德风险行为)成本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资助金额。
2、分段投资
政府通过定期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注入资金,可以防止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采取隐蔽行为谋取个人利益,或者降低自己的努力程度。
政府一开始只注入项目发展所需资金的小部分,后续投资与中间目标的成功完成挂钩,或者说与政府对项目进展的观察结果挂钩。这使得每个受资企业知道它只拥有支持它发展到下一个阶段的资金,而政府拥有在一个项目发展偏离支农目标时放弃该项目的权利。事实上,分段投入资本让政府保留了对项目进行增资的期权,这种期权对农户、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行动是一种激励和约束。
3、财政投资参股采用复合式的金融工具――可转换优先股
与纯粹的债务融资及普通股融资这两种方式相比,可转换优先股既克服了纯粹债务融资不能分享企业成长潜力的缺点,又避免了普通股在企业破产清算时面临的不利地位,其本质上是直接债权和直接股权的综合,使财政投资参股拥有当企业运作较差时保护自己和当企业运作较好时为自己谋利的机会。
首先,可转换优先股从“激励优于监督”的原则出发,引进“期权”因素,设定灵活的转换比例,政府可根据企业的业绩来确定转换比例。若公司经营良好,则转换价提高,减少对管理者普通股的稀释;若业绩差,转换价降低,优先股转成普通股数量多,管理者所拥有的普通股相对比例减少。灵活的转换条件意味着一种选择权,使政府可以相机改变风险和收益的分配,防止企业消极的“偷懒式敲竹杠”行为。
其次,可转换优先股设定了优先的受偿权。即如果由于技术、市场风险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破产,此时政府的受偿顺序优于其他股东。通过优先受偿权的制度安排,政府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家以退出为谈判筹码的“威胁式敲竹杠”行为。
再次,可转换优先股设定了优先的表决权。即政府在企业中的控制权远大于其拥有的股权,企业控制权的分配不适用“同股同权”、“一股一票”的原则。政府在企业董事会的构成、企业管理层的人选、企业的发展和关闭、现金流转等重大问题上,具有独立的决策权。这种优先的表决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于企业的控制,有利于减少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
总之,可转换优先股可以满足契约双方不断调整企业控制权和索取权分配的要求。若企业的经营业绩良好,政府会逐步让渡一部分控制权和索取权;当企业业绩不如人意时,契约赋予政府更换企业管理层、并加强企业控制的权利。
(六)提高财政监督有效性
【关键词】IPO;持续盈利能力;独立性
一、引言
IPO失败是指中国证监会对于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的以下几种决定:一是否决企业发行上市申请;二是取消已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三是撤销已经通过的核准。此外,上市后发现欺诈、造假,中国证监会可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交易所将其退市,这也叫IPO失败。据WIND统计,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三年中国证监会共审核申请发行的企业962家,审核未通过的为162家,平均被否率为16.84%。并且被否率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表一)。IPO失败将会对公司和中介机构的信心造成重大打击,而且还会影响企业声誉,延误企业上市进程。本文对可能导致企业IPO申请失败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希望对申请上市的企业提供一定借鉴。
二、2009-2011年度中国IPO失败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陆续公布的审核未通过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2009—2011年度审核未通过的162家企业被否原因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分别是持续盈利能力、独立性、募集资金运用、财务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主体资格等,其中,持续盈利能力是企业IPO失败的头号“杀手,独立性、募集资金运用,分别是绊倒公司的第二号和第三号杀手,财务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等方面的问题则趋于减少。一个企业被否决原因往往同时包括上述多个因素,如2009年创业板15家被否企业中。仅4家存在一类问题,而6家同时存在两类问题,4家同时存在三类问题,更有甚者,1家企业同时存在四类问题,因此,否决原因合计数要大于被否决企业合计数(表二)。
三、2009-2011年度中国IPO失败的原因分析
(一)持续盈利能力
2009—2011年度,因持续盈利能力方面存在问题而未获得通过的企业共85家,占比为42.08%。创业板与主板比较,持续盈利能力不足更为突出,以2010年为例,证监会披露的该年124家IPO上会企业的被否原因,据《第一财经日报》的统计,50%的主板和80%的创业板“折翼”皆因持续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09年到2011年,创业板因持续盈利能力不足被否的企业分别占全部未通过企业的53.33%、68%和81.82%,持续盈利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申请人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营业收入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或者存在其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等。
如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例子。该公司2008年主要从事棉花加工及种子销售业务,而2009、2010年申请人相继出售两家从事棉花加工的子公司,逐步退出棉花加工业务,转向种子、销售业务。另一方面,报告期内申请人种子销售收入中品种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1.29%、72.89%、78.41%,呈逐年上升,但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加大研发和育种投入,因此,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方面。
再如成都吉锐触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1年12月27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的会上遭否。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认为,该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比大,对外依存度高,2008年至2010年及2011年1月至6月,出口销售比例分别达到71.45%、84.00%、79.25%和81.76%。同时,报告期出口收入大部分来自欧洲市场,由于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补贴下降趋势和欧洲债务危机以及汇率波动,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还有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03.42万元。该公司对工程爆破业务及单笔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存在重大依赖,并且持续获得订单存在较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
由于存在以上问题,上述企业IPO失败。此外,公司营业收入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同样会被判断为持续盈利欠缺。
(二)独立性与同业竞争
企业要上市,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企业应资产完整,并在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独立。2009年—2011年审核未通过的162家企业中,因为独立性不足未获得通过的企业共35家,占比为17.33%。主要体现为申请人业务体系不完整,缺乏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或者存在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
如2011年5月被否的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招股书显示,2008~2010年度,该公司对潍柴控股集团旗下公司的合计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56%、88.28%和92.23%,呈持续上升趋势,同时,从潍柴控股集团旗下公司合计采购金额占同期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3.31%、55.31%和45.68%,被创业板发审委认为公司生产经营对潍柴控股集团旗下公司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存在疑问。
(三)募集资金运用
在2009年—2011年审核未通过的162家企业中,因为募集资金运用存在问题,未获得通过的企业共31家,占比为15.35%。募集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募投项目可行性不足或尚不具备实施条件;募投项目存在较大的其他风险或不确定性;申请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其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不匹配等。
如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0年6月上会被否,当时发审委的主要意见是,公司主要产品和募投项目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募投项目可行性不足。2011年12月16日佳力科技再次闯关时,最大变化是募投项目,以“迎合”政策导向,但发审委认为,佳力科技募投项目产能较2010年增长142%,而报告期内公司2.5兆瓦及以上风电设备铸件仅实现少量生产及销售,根据公司披露的合同及意向性订单情况,2.5兆瓦及以上产品占比不高。因此认定公司募投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不相适应,且新增产能存在市场销售风险。
(四)财务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
2009—2011年度因财务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未获通过的企业22家,占比为10.89%,包括的问题主要有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能合理解释的财务异动、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存疑;公司存在较高(下转第74页)(上接第72页)的财务风险等。
如天玑科技,申请人与中国邮政集团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7月签订了服务期达五年的总价格为2950万元的业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所附的价格清单,主要服务内容按每年报价为253万元,现场服务按每人每天0.8万元计算,申请人在2009年度即确认了1260万元营业收入,依据申报材料无法判断上述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现场的陈述也没有消除对该营业收入确认的疑点。
再如主要产品售价下降幅度高于采购价格下降幅度但毛利率持续上升,最近一期甚至在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市毛利率仍旧上升,没有合理解释(如荣联科技);售价和成本波动较大、收入和利润成反向波动且没有说明清楚(如四川优机),使得发审委对于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从而未能通过审核。
(五)企业规范运作
2009—2011年度因存在运作不规范事项未获通过的企业17家,占比为8.41%。主要体现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
如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其在2008年至2010年,与关联方上海同岳、风润新能源、汇赢投资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上海众合、纵阖科贸、浙江同岳、黄工格力特之间存在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签署书面合同;2008年和2009年,该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同岳存在设备融资租赁交易,在股份公司成立前后均未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六)主体资格
发行上市条件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包括,发行人历史沿革清晰,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等,因此,在主体资格方面,证监会对于拟上市企业的审核重点是:看企业身份是否“清白”,主要指报告期内管理层、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股权是否频繁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稳定等。
如被否决的天津三英焊业,根据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09年1月12日,两名董事朱树文、卢迅代替因工作变动辞职的李琦、覃西文,进入董事会,此事距离申请上市不到一年,这一做法直接有悖于证监会规定。还有深圳海联讯科技,外界普遍猜测原因是由于其海外上市未果,转为在国内上市,在企业类型由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时,由于BVI股权构架的问题,股权交易复杂且存在瑕疵,另外上海冠华不锈钢在上市之前突击引入10家股东,也是被否决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朱宝琛.证监会披露3家公司申请创业版上市被否原因[N].证券日报,2012-2-25(A02版).
[2]早报讯.成都吉锐IPO梦断欧债危机[N].东方早报,2012-3-1(A28版).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我为大会传达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介绍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前期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全省会议主要精神
为期半天的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议3月31日下午在东湖宾馆召开。会议由赵斌副省长主持,会上宣读了罗清泉书记的重要批示,李鸿忠省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直十七家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金融办、上市办负责人,75家上市公司和75家重点拟上市公司代表以及部分证券、期货、中介、创投机构代表、驻汉新闻媒体的同志们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彰了为全省资本市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对新近上市的3家公司给予了奖励;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作了典型发言。
这次会议,是省委、省政府在我省资本市场建设取得新突破的形势下连续三年召开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要求,全省上下要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确保今年全省8家以上企业上市,推动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上宣读了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就召开本次会议所作出的重要批示。罗书记的批示是:“2009年,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新增境内外上市(或过会)企业10家,创业板上市企业数居全国第4位,上市公司再融资比上年翻了一番,我省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优异成绩。在新的一年中,希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精心做好再融资工作,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省长李鸿忠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
一要把重视资本市场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在国际金融危机深刻影响全球经济格局和发展路径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有利于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引导更多的社会储蓄转化为长期投资,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发挥其择优功能,引导优质资产、优势项目向上市公司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领域集中,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其直接融资功能,破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瓶颈制约;有利于发挥其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功能,督促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真正实现“上台阶”。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把资本市场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大力推进。
二要加强培育工作,提高上市公司“成材率”。当前,加快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建设的重点,是要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要充分发挥我省工业基础好、科教实力强、创新人才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快的优势,把那些公司质量好、资产优、盈利能力强的企业挑选出来,重点培育。在培育的过程中,政府的扶持政策很重要,要像育苗一样,浇水、施肥、精心呵护,切实加大培育的力度,加强抓这项工作的力度。各地必须拿出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硬措施,让更多的“苗”成材,让成材的“树”形成“森林”。只有把企业和政府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了,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成材率”,才能实现企业上市的成功率。
三要抓住“两个机遇”。一要抓住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二要抓住创业板开通的机遇。要大力推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各类创新资源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融合,建立和完善“官、产、学、研、资”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形成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赵斌副省长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分析了资本市场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表扬了、、宜昌等上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州,要求先进城市继续发扬成绩,落后市州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与差距,进一步优化环境,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优化上市申报服务,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努力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要“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与服务效率,尽快消灭“空白”地带。
二、全省及我市资本市场建设与企业上市工作前期进展情况
2009年,我省在国内过会或上市的公司达到8家,其中市5家,市2家,市1家,融资与再融资的总额超过120亿元。同时,东湖高新开发区内的2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境外上市,融资2100万美元。这是自2004年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以来湖北省的最好成绩。此外,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我省城投和黄石城投还成功发行企业债券25亿元,另有建投等9支企业债正排队等候核准。
由于多种原因,我市企业上市工作08年以前一直处于无机构、无职能、无人员的状态,工作薄弱。直至2008年7月,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市发改委。自有机构、有人员抓这项工作以来的近2年时间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广泛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资源调查,不断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精心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努力改善企业上市环境,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全面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陆续出台。经过长期的酝酿,《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十政发[2010]19号)已于日前颁布实施,为我市从政府层面上支持企业上市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性基础,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企业上市的态度与决心。《若干意见》提出,建立我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实行“一企一议”,特事特办;实施财税奖励、减免有关费用、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奖励机制等,明确提出了“企业成功上市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市政府出台这些政策目的是,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促进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此外,为便于操作执行,围绕《若干意见》,还出台了《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制度》和《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0]55号)两个配套文件,明确了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告知了企业在上市过程所享受的政策支持、应尽义务等等。
(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的格局基本形成。去年,进入市级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有28家,今年的市级后备企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目前有上市意愿的企业达到21家,按规范正式报材料的有17家。今年,我市已经正式进入省级后备企业库的有华昌达机电有限公司、武当山旅游开发总公司、丹江电力公司等3家,其中,丹江电力公司是今年全省计划重点冲击过会的13家企业之一,华昌达机电有限公司是全省重点培育的75家企业之一,还有先锋模具集团、佳恒液压公司、正和车身有限公司、飞纳科科技材料公司、华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已有中介机构进场辅导。尽管与全国、全省比,我市的资本市场建设与企业上市工作仍十分滞后,但从自身工作进展情况来看,成绩还是比较喜人的。
(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丹江电力公司,目前的上市申报材料制作基本完毕,近期将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审查,计划年底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华昌达机电有限公司,目前已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完成了风险投资引进,争取二季度完成股改,实现股份公司挂牌,明年申报上市材料。正和车身有限公司,已与券商、会计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预计今年上半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明年适时提交上市材料。从目前的形势看,我市最早在今年年底,可能由丹江电力公司率先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晚一点在明年年底前,由于有华昌达机电公司与正和车身公司两家公司同时冲击,希望还是比较大的。
(四)投资基金的引进取得新突破。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的一股重要力量,当前在我国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庞大。近几年,我们做了大量的投资基金衔接、引进工作,深圳创投、硅谷天堂、华工创投、深圳宝安、长江资本等几十家国内实力很强的投资机构均已前来我市实地考察。去年,丹江电力与海亮集团签约,转让给海亮集团20%的股权,获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目前,华昌达、先锋、佳恒、华驰等公司的投资基金引进工作都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预计引资总额达到1.5亿元以上。为使投资基金成为我市企业加快发展和加快上市的助推器,去年,成功举办了“百亿基金进”活动,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举办“百亿基金再进”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定在5月18日,目前的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这次全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要早日摘掉我市上市企业“空白区”的帽子,下一步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调整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上市办和各县(市)区发改局,要集中精力挖掘、甄选上市后备资源,不断优化后备资源库结构,确保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的良性梯队格局。市上市办在适当时候公布《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2010年本),并发放《市上市后备企业证书》。
二是加强企业上市培训工作。我市今年已经组织部分企业分别参加了全省上市后备企业总裁轮训班和中高管轮训班,轮训人数达到9人。同时,去年12月与今年4月,我市自行举办了2次企业上市业务培训会,参训对象累计达到160人次以上。计划今年还将自行组织培训活动2-3次,通过系统培训,从整体上提高我市资本市场人力资源素质。
三是健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和方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各负其责,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支持我市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市上市办要对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采取“挂点服务”,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后备企业实行“包干服务”、“保姆式服务”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选对苗、走对路、扶上马、送全程”。
四是强化与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机构沟通联系。完善各类证券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登记制度,完善与各类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平台、投融资对接平台,切实强化、不断优化服务意识和措施,吸引和引导境内外证券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来我市投资,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我市资本市场超常规发展。
五是开展建立我市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前期工作。紧紧抓住创业板开通的机遇,适时建立我市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培育创投体系,使之成为我市高科技、高成长的上市后备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的助推器,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建设与企业上市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以创新为主题,互惠共赢促金融
上半年,各金融机构克服经济下滑的不利影响,全力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开创了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金融业健康发展。截至2013年5月末,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15.2亿元,较年初增长39.7亿元,增幅8.4%;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36.2亿元,较年初增长16.4亿元,增幅5.1%。一是加大引导创新力度。发挥财政引导资金作用,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在中信银行设立“中小企业种子基金”,目前已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6200万元;安排1000万元与建设银行合作设立“助保金池”,于6月8日正式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目前已发放贷款800万元;积极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工作,市商业银行支行与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开展科技支行业务,目前已确定了32家试点企业名单,相关配套文件正在审批中。二是加大业态创新力度。上半年,成立了建行成山支行、商行市中支行,华东、润昌2家小额贷款公司,好当家典当行,成功引进华安财险、中国人寿财险2家保险支公司。正在跟踪落实浦发银行支行、交通银行支行、民生银行支行、村镇银行支行、证券营业部、广发证券营业部、财险支公司等项目,争取年内落户。三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农商行积极推进旧村改造项目贷款,与12家企业签订了合作意向,为我市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招商银行推出法人房产按揭贷、物业抵押贷、联保贷、专业市场贷等多种特色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国银行根据我市企业特点,推出果蔬通宝、海产品通宝抵押融资业务,以苹果、花生、鱼类等作为抵押物,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四是加大银企合作创新力度。组织召开银企合作会议,选择意向融资额26.3亿元、当年到位17.9亿元的18个项目集中签约,截止5月份已到位资金9.6亿元,履约率53.47%。
(二)以培育为手段,强基固本抓上市
一是加大指导服务力度。根据证监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券商、中介机构召开部分企业上市协调推进会,了解企业近期上市进展及经营状况,目前华鹏玻璃已经完成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落实工作;帮助百合生物、荣远渔业等企业协调解决产权变更登记、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后备资源企业重点强化规范运作,推荐券商和中介机构提前进场指导,帮助企业搞好规范。邀请专家利用投融资对接会对全市拟上市企业的董秘、财务总监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规范运营水平。二是强化与创投机构的对接。组织召开市企业投融资对接会,筛选企业和项目与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进行对接,组织奇力资本、复星创富、万丰锦源、静远投资等投资机构与拟上市企业进行对接,上半年引进股权投资1.42亿元。三是推进场外市场股权交易。研究制订我市相关鼓励政策,邀请请专家进行知识讲解,深度介入进行业务指导,培植我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进入场外股权交易市场。5月8日盛泉养老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盛泉生态农业已进入挂牌启动程序。四是强化上市工作督导考核。出台了《关于企业上市工作规划2013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意见》,实行任务分包,责任细化。建立定期调研走访企业制度,每季度对43家拟上市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摸实情、抓推进。加大对各镇区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力度,修订完善《关于上市融资和上市资源培植考核办法》,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在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对上市具体工作定期调度,形成镇区齐抓企业上市的工作合力。五是抓好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帮助供销社下属企业改制成立泰和工贸公司;完成华联大厦的变现工作,正在对拆迁进行补偿;配合市里热电改革的要求,帮助市热力燃气公司出具改制文件;帮助虎山镇政府出具镇福利厂改制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以稳定为目标,如履薄冰防风险
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形势的分析,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如履薄冰地抓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步行街开展现场宣传,发放宣传品2000多份。制订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预案,做好金融风险应急演练的准备工作。
去年以来,受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和盲目扩张影响,我市个别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我们积极介入,多方协调,为防范金融风险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抓好沟通调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研究解决方案,协调辖内金融机构在贷款、保理和承兑到期后及时续贷。协调关联担保单位继续提供担保,保证原有信贷规模不减少。多次到青岛、烟台等地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域外金融机构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合理安排续贷过桥。协调农商行新增贷款9000万元、商行支行新增贷款5000万元,用于化解企业的不良贷款、支付利息以及对到期贷款进行过桥周转。今年以来,已成功续贷过桥23笔,累计金额达3.5亿元,支付利息5000余万元。与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化解农行3000万元逾期贷款、交通银行3950万元逾期贷款和青岛华夏银行5000万元逾期贷款。三是全力推进银团贷款。经广泛调查、征求主要贷款银行意见,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为企业增加授信。协调两家骨干企业入股,与市财政共同成立新公司,接收企业部分优质资产,运作2.4亿元银团贷款。目前土地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两家银行共7400万元贷款已发放到位,其他银行授信方案正在审批中。
(四)以诚信为抓手,创先争优促发展
一是认真开展诚信建设创新年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诚信金融银企互信”活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诚信建设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全力做好包扶村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自2013年3月份开始,对埠柳镇杜家村进行结对帮扶。投入8000元于购置10个垃圾桶,解决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村里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投入2万元用于修建健身广场,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投入0.5万元为村里购置电脑一台。同时,帮助村民完成春耕、夏收、防汛等工作。对16家银行的包村工作进行调度,组织召开银行包村工作会议,上半年各银行共投入18.54万元用于包村工作。二是扎实开展“两个全覆盖”活动。制定详细的走访计划,对俚岛镇东林村、苍耳崖村进行走访。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每家每户了解民情、宣传政策、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截止5月17日,首轮入户走访工作圆满结束,共走访284户,征集群众问题9个,及时反馈到俚岛镇政府给予解决,真正做到了全覆盖。
二、存在问题
尽管全市金融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各级领导的期望还相差较大,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金融方面:一是信贷规模有待提高。受国家货币政策影响,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提高信贷规模的难度较大。二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待解决。虽然临时还贷扶持资金和“中小企业种子基金”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仍有众多小微企业面临流动资金少、资金周转难的困境。上市方面:由于受证监会IPO已实际暂停的影响,企业上市未能实现突破;个别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影响了上市工作的推进。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金融上市工作全面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选择上市地点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品牌效应。若企业主要目标消费市场和客户是在国内,内地A股上市便于吸引投资者投资和投资者对公司进行后续的研究,为持续融资创造条件,增强企业在本土市场上的影响力。二是企业相关信息交流情况。三是企业相关法律环境。海外上市如果不了解当地法律,会形成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与诉讼成本,轻者道歉、罚款、赔偿,重者甚至被迫退市,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境内上市在融资价格、成本、品牌宣传、交易活跃度、市场影响力、法律适应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二、中小板、创业板的选择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中小板、创业板的基本特征、发行条件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上市融资。
(一)中小板、创业板基本特征的主要不同。功能定位方面:中小板作为现有主板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以制造业占主体;创业板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的成长性突出,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经营模式、创新方面非常活跃。风险特征方面:中小板企业已相对成熟,规模已符合主板标准,有些已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盈利能力较强,风险程度较低,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创业板企业尚处于成长期,规模较小,稳定性较低,发展潜力可能巨大,但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往往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时,股本规模较小,市场炒作风险更高。发行审核方面:中小板与主板共用发审委,对企业历史经营业绩进行严格深入考量;创业板:单独设立发审委,增加人数至35人,增加行业专家比例;重视发挥专家咨询功能,必要时就行业或技术问题征询专家意见;更注重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审核。
(二)发行条件的主要不同。重大变更方面:中小板要求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财务指标盈利能力方面:中小板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创业板要求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财务指标资产状况方面:中小板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创业板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设立初期主要适合成长型、创新型、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企业优先上市。
三、选择合适的上市时机
不同发展周期企业的上市时机选择如下图所示。
四、具备企业实现公开发行上市融资的条件企业上市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主体资格要求。对主体资格的要求包括: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独立性要求。对独立性的要求包括: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三)规范运行要求。包括: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三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管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要求。包括: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内部控制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应当符合硬性财务指标;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等)。
(五)募集资金运用要求。包括: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五、发行上市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一)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三)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四)申请文件的审核。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五)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六)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七)发行上市工作时间安排。改制、设立股份公司:1-2个月;辅导、制作申报材料;2-3个月;初审、反馈、发审会:2-3个月;取得批文、发行及上市:1个月。
一、宁波市上市公司现状
截至2008年2月底,宁波辖区内共有27家上市公司, 27只股票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中,上海16家,深圳10家,香港1家。26家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114.28亿股,总市值1 887.21亿元。宁波市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共融资191.89亿元(不含红筹股)。而就2008年的统计数据看来,初步具有申报材料条件和意向的企业超过20家。
从表1可以看出宁波市上市公司数量在逐年递增,2007年增长最多。其融资额,总股本和总市值也逐年递增,且总市值的增长在2007年尤为突出和迅猛。宁波企业对上市的热情和股权融资的热情在不断上涨。而且股权融资的数额也在突飞猛进。
二、宁波市上市公司主要的融资结构
(一)宁波上市公司融资现状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发展,宁波各企业正日益成为其自身融资方式与途径的决策者,一改过去单一的债权融资渠道,不同融资方式及其获取的资金之间的差异日益显露,融资结构的重要性也日渐为人所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融资结构已经不仅仅是简单决定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途径以及进行资金成本、杠杆比例、税收影响和运用安排等方面的问题,而是被进一步看作是不同的治理结构的安排。企业的融资结构不仅揭示了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债务的保证程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企业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绩效。
根据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在有效的市场条件下,由于“信号效应”和负债的抵税作用,债权融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方式而言对企业更有利。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一般都遵循所谓的“啄食顺序理论”,即企业融资遵循内部融资优于债权融资、债权融资优于股权融资的融资顺序。
而在宁波上市公司中,情况却恰恰相反,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重股轻债”现象。统计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平均每5年就要利用股权再融资一次。而且,这个结果还是在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受到一定条件的严格约束下得出来的。如果没有这些限制条件,肯定会有更多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其间隔时间也会更短。在外源融资结构中,股权融资又占优势,突出表现为股权融资偏好,融资顺序一般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负债融资、长期负债融资。我们将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上述特征称为股权融资偏好。这与国外成熟融资市场的“啄食次序”所不符。自1990年股市成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1993年,宁波上市公司只有2家,到2007年已达27家;2005年,宁波股票筹资额只有119.51亿元,2006年为121.94亿元,比2005年增长2.03%。2007年为177.79亿元,比2006年增长45.80%。增长速度之快令人诧异。
(二)宁波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特征
对一个企业来说,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需要筹措资金,包括筹建新项目、一般业务发展、购并其他企业或弥补亏损。当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时,就需要向外部融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主要有两个途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按照资本结构理论,在税收不为零的情况下,由于债券有“税盾”作用,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这样就形成了“啄食顺序理论”,企业理性的融资顺序应为:内源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然而宁波与国外企业融资理论和实务界的结论存在很大的差异,无论是绩差的企业还是绩优的企业,无论是负债累累的企业还是拥有大量现金的企业,都竞相选择股票融资,形成了上市公司配股热、增发热,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失衡。从一级市场的筹资额和二级市场的交易状况更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一在结构上不合理的市场现实。
宁波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呈现出以下特点:
1.上市公司内源融资比重过低,严重依赖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在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中所占比例非常低,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内部融资比率的高低对上市公司有着重要意义,较高的内部融资比例,表明上市公司创造盈利和自我扩张的能力强,它是建立企业良好资信的重要条件。反之,上市公司内部融资比率较低,说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并非主要靠其自身的内部积累。
2.在外部融资中,存在股权融资偏好现象。上市公司融资明显存在重股轻债,股权融资的比重远远高于债权融资,这是有悖于优序融资结构理论的。目前,大量的非上市公司偏好于争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则偏好于配股和增发新股。
三、完善宁波市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策
(一)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改进经营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以考虑设立净资产增长率、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每股现金流量等指标来综合考核上市公司的质量。在这些指标中,每股现金流量是极为重要的指标,它能够揭示企业盈利能力质量的高低,每股现金流量越高,说明净收益的变现能力越强,盈余能力的质量高,也表明公司资产流动性好,营运能力强。证券监管部门通过对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分析,判断其是否需要配股,从而避免以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评判标准而导致许多上市公司玩弄数字游戏、操纵经营业绩。
(二)优化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个适宜的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治理效率的好坏。优化股权结构应首先解决国有股的产权主体问题,使占股份比例较大的国有股能够对企业管理起到强有力的监控作用;其次,进一步培育法人投资主体,提高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使其发挥对上市公司实行主动监控的作用;第三,要鼓励股权所有者多元化,并加大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促进股市投资的理性化。同时促进“同股同权”,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及股东对经营管理层的约束。
(三)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一般来说,资本市场应当有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即债市和股市,分别承担债权融资和债权交易、股权融资和股权交易的职能。只有股市而没有债市,资本市场是不完整的。由于宁波上市公司过分依赖股权融资,所以发展债券市场势在必行。一些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可以适当增加负债水平,积极有效地运用财务杠杆作用,使自身的资本结构趋于优化,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好的业绩,给广大股东以满意的回报。
逐步培育和完善可转换债券市场。对于风险中立者,可转换债券可以保证其部分确定收益,又可提供分享股票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对特定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由于可转换债券期限一般较长,对于部分大型国企,发行可转换债券既适合其融资需求,也有利于企业优化融资结构。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由内部人控制形成的融资结构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要提高融资效率,必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第一,建立起市场化的、动态的、长期的激励机制,提倡经理人员持股制,增加经理人的货币收入,降低经理人对非货币收入的依赖和偏好程度。第二,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是实现企业最优治理结构的保证,约束机制着重解决经理人为谁工作的问题。约束机制越有效,经理人越会努力为股东利益工作,企业绩效就越好。
(五)加强对募股资金使用的监管
宁波证券市场还是一个年轻的市场,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上市公司突出的问题是经济效益低下和违规违纪行为较多,因此,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来促进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规范是当务之急。其次,市场环境对于约束一个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一个充分市场化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企业有约束作用,市场化的融资成本对企业也有约束作用,因此,上市公司融资的市场环境改造是约束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主要参考文献:
[1]高莹,曹仲恺. 基于成本理论的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问题研究[J]. 东北大学学报,2006(8).
[2]戴鸿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解析――以辽宁上市公司为例[J].事业财会,2007(3).
[3]崔玉姝,邵红岭,张存彦.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J].商场现代化, 2006(7).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5类12个方面。法律层面有《证券法》、《公司法》;行政法规方面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部门规章方面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有《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自律组织的文件有《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行业公约》。
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国有企业在上市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1.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公司一旦上市就变为公众公司,为保护和迎合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通常情况下要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剥离的对象包括企业办社会形成的资产,如职工食堂、职工澡堂、娱乐设施、附属酒店、诊所等。剥离方式主要有三种,成立独立的经营实体管理;交由控股母公司管理;也可以交给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剥离应当明确剥离资产的管理主体,剥离后不再与上市主体有任何资产产权或者管理关系,剥离中还应当注意妥善安置剥离资产及部分职工,避免造成社会不稳定。
2.经营性资产的重组。为了明确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实践中很多公司上市前需要对公司经营性资产进行重组。经营性资产重组剥离中的原则包括:保持公司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运营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兼顾公司和集团的发展战略;优先选择保留运作效率高的资产以使发行主体财务状况优秀,从而确保筹资效果。经营性资产重组应当坚持全面衡量的原则,结合公司注册资本不足、土地是否出资、是否有巨额亏损等问题一并解决。还应当注意剥离资产后,对相关的人员、机构、业务体系、财务进行调整。通过经营性资产重组最终达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权属清晰、主业突出、财务效益最佳的目标。
3.资产重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很多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最常见的问题往往是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土地取得方式可以有出让、当地政府作价出资、租赁使用三种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应当结合企业的净资产、企业的盈利状况、企业资金状况等因素统一考虑。比如若企业资金紧张,并且不希望因资产规模过大而摊薄资产收益率和影响财务状况,就可以选择租赁的方式处理土地问题。
4.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在资产重组中如何避免关联交易也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关联交易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和上市后并不是完全被禁止的,只要这种交易不显失公平,并且按照程序进行了披露,是允许存在的,但应当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一般情形包括关联人之间的产品购销、资产买卖、担保、借贷等16种情形。一些重要的关联交易常常被忽略,如发行人的技术、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任职和领取报酬所引起的关联交易。避免关联交易可以通过资产收购与置换、股权收购、股权转让、托管等方式解决。
5.资产重组中的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上市公司必须避免的。同业竞争认定的一般判断标准包括主营业务的性质、消费群体的构成、市场的地域性等因素。比如,阀门行业中球阀和碟阀虽然都是阀门,但因为用途不同,所以不属于同业竞争。再比如,东北的连锁酒店服务行业与华南的酒店连锁企业之间因为服务地域不同,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避免同业竞争可以通过将竞争业务收购合并,或者转让业务给第三方,以及竞争方单方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体可行。比如,大商股份在增发股票之前,大商集团将千盛百货的业务划转给了国资委,从而避免了与大商股份的业务冲突。
6.财务指标中未弥补亏损的处理。企业上市前财务报表中是不能存在亏损的,但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历史原因,有长期未弥补的历史亏损,这种亏损如何处理呢?通常情况下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但五年以上的历史亏损不可以用当年利润弥补。实践中可以通过改制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土地资产注入等方式进行溢价增资扩股,从而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然后用公积金弥补;也可通过债权人债权折价债转股,债务免除,母公司债务承担等增加资本公积金的方式弥补。例如,某战略投资者以3000万元人民币增资获得1000万股权,1000万元人民币入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入资本公积用以弥补亏损。
7.股权结构不合理、管理层持股和职工持股。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东一股独大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治理结构问题。同时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持股来解决,但管理层持股应当符合60号文的规定,通常不超过10%的比例。如果公司存在职工全员持股,解决办法是职工持股转让给战略投资者,或者回购股份进行减资,以使得公司股东在上市之前不多于200人。
8.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和不完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公司上市必须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机构和制度。首先要机构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种岗位要明确并实际运作;其次要制度全,各个机构要有议事规则和相应规章;再次各个机构的任职人员要符合任职资格,要重点清理公司管理人员在多个关联公司兼职、领薪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小事,但一旦被发现将影响公司上市进程。同时,公司的内部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召开会议程序要符合规定,有健全的记录,会议决议内容也要合法。比如关联股东没有回避讨论与其有关的担保事项的股东会议的情形,申报材料中如果没有被发现,最终将成为上市的障碍。
9.公司战略私募集资投向的确定。很多公司以为上市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随便讲,其实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证监会有明确监管,若要改变程序很复杂。因此在上市前就应当明确。募集资金投向的确定主要考虑资金使用要和公司战略一致,募集资金投向应当是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向还应当安全、合法、可行。
10.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债务承担问题。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比如分立分拆上市,导致需要变更债务承担主体。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解决债务问题,一般解决方案包括:提前清偿债务、债权债务转移给母公司、以及过桥贷款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将债务转让给大股东、关联方,或者债权人债转股、债务免除等方式处理。
三、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建议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当掌握以下五项原则:
1.整体全盘考虑的原则。简单的说就是资产重组和剥离的很多问题要联系起来一起解决,很多时候一项工作就可以解决多个问题。比如战略投资人以土地出资,就可以同时解决发行人使用土地问题和弥补亏损等两个问题。
2.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原则上一经发现就要解决,解决不了就要披露,而不能隐藏,如果不披露很有可能成为企业上市失败的地雷。
3.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判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时,我们要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本质上考虑和判断。
4.严格执行程序的原则。很多国有企业上市往往认为只要业绩好就可以,往往忽略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严格执行程序,程序合规往往是监管当局和股民非常看重的。
5.节决定成败的原则。上市工作中每一份材料、每一个报表都应当严格审查,避免小的漏洞牵出大的麻烦。国有企业实现上市,是企业实现由“人治”到“法制”的过程,企业上市可以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审核基本要求
1.独立性问题。一是资产独立。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二是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三是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四是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五是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规范运行。一是股份公司需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二是股份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三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资产完全分开。四是公司董事、高管需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五是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六是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3.主体资格。一是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二是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持续时间可从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满三年。三是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四是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五是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六是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财务会计。一是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二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四是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五是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六是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七是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5.募集资金投向。一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二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产生同业竞争。三是募集资金最好不要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或股权。四是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五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六是募集资金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应充分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关系,并充分披露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6.信息披露。一是书面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回复反馈意见材料、中介机构申报材料等。二是口头披露。包括预审员与公司的沟通、发审会公司的表现等等。口头沟通主要靠公司,保荐机构起到协助作用。
7.其他问题。除了法定条件外,审核的重点还关注以下重点问题: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股利分配政策、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一是税收问题。由于各地在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往往存在一些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因此,凡企业在上市前三年中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规定不符的,企业应在上市准备过程中重点解决。二是产权问题。对于一些“红帽子”企业,即名义为集体所有但实质为私人所有的企业,为避免企业采取奖励等手段量化输送给私人的情况,避免出现产权纠纷,监管部门在操作中,一般要求发行人出具省级政府的确认文件。对于一些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情况,要求发行人履行评估确认手续,并报送国资部门批准。三是行业及企业持续表现。为对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持续表现有所把握,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企业所处行业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等进行详细说明。四是土地问题。如企业在上市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一律要求予以纠正。五是环保问题。证监会要求发行人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向都要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于重污染行业,要求出具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发行审核重点关注
1.美丽的故事:现实与可行的商业模式。企业内在的价值和大众对其的认知往往并非一致,因此需要保荐机构为投资者讲述一个容易理解并且非常美好的关于企业成长的故事,而且要提炼出卖点,卖点对于发行审核非常重要。至于怎样提炼,我们可以回忆我们中学时候老师教我们写文章的方法———那就是把全文最重要也是最精华的一句话提炼出来放在最前面。保荐机构也是如此,曾经有人指出,一定要将企业的亮点挖掘出来并且保证占据行业的前三位,然后用最好理解的语言一句话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卖点。商业模式主要包括盈利模式、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判断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的市场空间,主要看其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与其本身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否具有扩张的能力以及新的经营模式取代旧的经营模式的趋势是否无法阻挡,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将对公司上市后持续经营带来隐患。
2.未来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的发展前景及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关注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问题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是否投资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结合。二是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风险,可行性如是否有足够市场,是否有足够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等;风险如原产能扩张、向上下游扩展、收购同行业企业、投资新产业、有关技术产业化面临的风险。三是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否顺利实施,如配套的土地,有关产品的认证或审批情况(如医药行业),项目是否取得环保批文(环保政策上的一票否决制)等。四是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关系,与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相适应。五是投资项目形式:原有设备和资产的扩建或技改、新建设备或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收购公司或企业股权、收购资产、归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充营运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业公司除外)、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不得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经营模式与竞争优势:业务与技术。一是经营模式。也就是公司的盈利模式,是企业成熟的标志。“花盆的大小决定了花的成长极限”,判断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的市场空间,主要看其经营模式是否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稳定)、是否满足公司的经营目标以及是否具备扩展空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将对公司上市后持续经营带来隐患。如公用电话(京伦电子)、数码相机、音乐网上下载、制造业流程的专业化分工(富士康)、连锁经营等。二是竞争优势。首先分析公司目前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根据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对比,确定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其次分析公司通过什么途径建立竞争优势:①通过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似的产品-产品难于区分如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主要通过规模以及工序等手段;②通过技术创新创造真实的差异化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如电子产品;③通过品牌、信誉形成的垄断效应创造虚拟的差异化产品-如食品、药品、服装等;④通过创造高的转换成本锁定用户-如银行、文字操作系统、医疗器具;⑤通过建立门槛把竞争者挡在外面-专利、政府特许(航天信息的税控系统)、网络效应(形成正反馈,用户越多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户)。最后分析公司的竞争优势能保持多久,这与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的途径以及所处的行业相关。证监会会特别关注企业应为未来变化的弹性能力,即应对人民币升值、技术升级、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波动、税收政策变化等一系列未来变化的能力。
4.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财务会计。一是独立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应来源于主营业务,如果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优惠与补贴,其独立的盈利能力受到质疑。对于优惠与补贴主要从合法、合理、重要、持续以及措施方面关注。二是持续盈利能力。生产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结构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对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等方面分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三是财务状况。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如从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应收账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质量。四是收入确认。作为拟上市的公司,其信息披露需要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但有些公司,因受改制、行业或客户的影响,在一年当中,其业绩非常不均衡,对于这些企业需要分析其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收入与成本是否匹配。
[关键词]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财务分析
中国加入WTO后,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国内道路运输企业也必将发生重大变革。为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交通部制定了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营资质的评定,并按照评定后的经营资质等级实行经营的合理分工。其目的是加快提高我国运输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规范化服务,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道路运输企业现状及进行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道路运输企业在施行经营资质评定前的状况
1、企业规模小,经营业户多,处于分散经营状态
自八十年代初道路运输市场全面开放后,由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投资少,收益快,道路运输业发展迅速。原来交通部门所属的专业运输企业因解体和下放,其经营规模大大缩小,经营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其他行业部门为分流富余人员,成立了一批小规模道路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在农村个体运输业户占得比例很大。形成了目前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多、企业规模小的局面。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共有经营业户207998户,其中:交通部门拥有971户,占道路运输行业总户数的0.74%;非交通部门拥有207027户,占道路运输行业总户数的99.53%。全省共有营运车辆319109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营运车辆19491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6.11%;社会企事业单位拥有营运车辆150955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47.3%;个体联户拥有营运车辆148663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46.59%。我省道路运输业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1.53台,其中:交通部门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20.07台;社会企事业及个体联户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1.45台。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规模小,企业建立的运输网络覆盖能力有限,生产效率普遍偏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发展壮大受到了制约。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将全方位进入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国内道路运输企业将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2、道路运输工具档次较低
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普通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所占的比重很大,高级营运客车或专用载货车辆所占比例很低,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结构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车型结构如表一、表二所示(略)。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共有营运客车80445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营运客车12740台,占全省营运客车总数的15.84%。共有高级营运客车总数5717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高级营运客车1350台,占全省高级营运客车总数的23.61%。高级营运客车总数占营运客车总数的7.12%。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旅客在出行时越来越注重乘车的舒适性、安全性、快捷性。道路运输业高级客车数量偏低,车况陈旧落后,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旅客的需求,不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制约了道路旅客运输的健康发展。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货车总数为238664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6751台,占全省营运货车总数的2.83%。全省共有专用载货营运货车9235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303台,占全省专用载货营运货车总量的3.28%。我省营运货车车辆结构中,高效率、低能耗的重型营运货车很少。而高能耗、效率低的普通营运货车占得比重很大,全省共有普通营运货车229429台,占营运货车总量的96.13%。
当前,道路运输企业在用的营运货车大部分是普通敞蓬货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在运送沙石、建筑材料及煤炭等货物时极易洒漏,并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发达国家多数实现了营运货车厢式化,既有利于避免被送的货物途中丢失和损坏,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因此,我们在调整营运货车的重型、中型、轻型以及专用货车的车型结构比例时,还应考虑营运货车的厢式化问题,力争早日实现货物无敞露运输,大力发展特种车辆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机制落后,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运输效率较低。
至2000年末,我省国有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共计145户,其中已改制的企业11户,改制专业运输企业仅占我省专业运输企业总数的7.59%。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组织形式比较落后,无论是国有的专业运输企业,还是社会个体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上采用的是单车单干的运输生产组织形式,企业经营组织形式单一。
在市场经济下,许多道路运输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道路运输的服务质量提高,使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大幅下滑,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窗口形象。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后,有些经营者为图谋私利,短期行为严重。有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使用权被层层转包,外来车辆挂靠专业运输企业,司乘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行车的安全动态无法掌握,使原来行之有效的预防性教育、检查、动态监控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形同虚设,行车事故频频发生,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率呈上升趋势。
4、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
从文化素质来看,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大约占18%左右。而个体和社会其他从业人员,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从业人员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近年来,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了广泛的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接受了一定时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个体和社会其他运输业户从业人员,多数均未通过岗位培训。道路运输企业缺乏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高级人才。
5、道路运输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滞后
在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道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如果不加快道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及高新技术的应用,会导致道路运输企业创新和竞争能力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将从根本上改变现行道路运输企业传统的经营观念、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效率、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为道路运输企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营资质评定工作的必要性
1、开展资质评定是调控道路运输市场,改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素质,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
开展资质评定是有效调整运输市场,培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需要,是优化运力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需要。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不少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客运市场宏观调控乏力,运力结构严重不合理,车辆档次较低。在市场竞争中只注重外延发展,忽视内在提高,服务质量不如人意。货运市场经营主体过多、过散,市场集中度低,大中型企业为数不多,运输能力不强,企业和个体户数量很大,车辆结构不合理,运输经营方式落后。要从根本上治理整顿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只能通过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优化企业结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全行业服务质量。资质等级与经营范围挂钩,等级越高,可经营的货种、线路越多,这必将推动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引导企业把提高服务质量当作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
2、开展资质评定是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道路运输市场将逐步完全对外开放。道路运输行业要应对国际、国内运输市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激烈竞争。无论外资、中资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项目、范围都要受到《规定》的约束,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符合实行国民待遇的国际惯例。这必将促进国内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经营优势,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运输效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道路运输企业来主导行业发展方向,建立起以安全、高效为特征的,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国内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道路运输组织系统。
3、开展资质评定是完善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实行经营分工后,无论是线路质量招标,还是行政审批分工,都要以企业的资质作为主要依据,按企业的资质经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明确不让其经营与资质不符的经营项目。这样,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中的不正之风,促进行业管理转变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可以直接参与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经营,监督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通过加强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提高企业管理,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观念陈旧落后,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者只抓生产经营,不注重财务管理工作,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由营运部门及司乘人员创造的,财务部门是一般的职能管理部门,只是简单的记账和算账。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管理上的失控,经济受损,效益下降。主要表现在承包经营初期,以包代管,放松企业内部管理,承包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拼车辆、设备,该保养的不保养,该维修的不维修,使承包车辆没到使用年限就已报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单车租赁经营后,只注重对外发包车辆数量,忽略了车辆租赁费的收缴,使大量的租赁费收不上来,有的已成为死账,企业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有的经营者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个人业绩考核或为获取银行的信贷资金等,虚增企业收入,该进成本的费用不进,该提的折旧不提,该摊的费用不摊,想方设法把利润调整为最大化。有的经营者,为了躲避税费,达到躲、偷、漏、避各种税费,采取不该摊的费用多摊,不该提的多提,该入账的收入隐瞒不列,转移账目,账外设账。
企业对外投资、重组改制及资质评审时,编造理由高估资产,以获得较大比例控制权和评为更高一级资质企业。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将坏账、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使国家和职工利益受损。
道路运输企业采用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经营方式非常普遍。由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形式的存在,使会计确认和计量上具有不确定性。
(三)经济效益下降,财务状况恶化。
表三:2000年国有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略)
道路运输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较差,未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出现亏损。如表三所示,我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变现能力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低于企业的正常比率水平,国有道路运输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低。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不高,企业资金管理不利,资金占用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周转速度缓慢,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企业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高,资产负债率超过标准财务比率(40%-60%)水平,企业的负债程度较高,偿付长期债务能力较低,企业财务风险较大。2000年度我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完成利润总额-1687万元,亏损面43.33%,企业获利能力水平较差,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全面实现交通运输企业扭亏尚有一定的阻力。
(四)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虽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执行情况不是很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于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有差距,从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有的单位甚至认为领导说了算,有无内部控制制度无所谓。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不完全,针对性不强,操作性较差。有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相对滞后,受管理人员思维、管理意识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不能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监督环节薄弱,执行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较低
思维观念落后。会计人员普遍的认识就是只要按法规、制度要求,把一套账做好,把一套会计报表编制出来,就算完成任务。对于运输成本控制、经营预算编制、投资决策分析、资金运用等工作职能,认为是与财务会计人员无关的事情,财务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文化素质较低,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以我省道路运输企业为例,至2000年末,全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在职职工44065人,有财务会计人员1041人,占企业职工人数的2.3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会计职称以上的会计人员很少。个别财务会计人员不敢讲真话,不能同外来诱惑、威胁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做斗争,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业务知识陈旧、老化,结构单一。财务会计人员在经济、法律、产业组织与管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外语等其他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制约了财务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发挥。财务会计人员所学的业务知识,仍停留于旧会计制度所学的内容,对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学习得很少,研究的不深,有的甚至没有接触。
(六)财务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多数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还停留在手工会计核算上,财务人员覆行的只是会计的职责。即使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也只是实现了会计核算上用计算机替代了手工核算,或者部分地完成了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而网络会计在道路运输企业几乎是空白。
三、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中的财务分析
(一)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有关财务状况分析
1、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分析
(1)规定申报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目的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申请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要提供企业净资产和客、货运净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其目的就是通过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经营资质等级对中小道路运输企业来讲是一个难得的发展壮大的机遇,对中、小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申报工作我省非常重视,鼓励他们实行强强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经营体制改革动作,避免个别企业之间搞假联合、重组、兼并等形式蒙混过关,规定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等级时必须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告真实性分析
由于道路运输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告虚假。有的企业本来其资产没有达到其要申报的资质等级标准,为了多估资产、收入,少计负债,不惜出重金请愿意为其出具假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目前,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会计师事务所竟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责任心不强,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甚至没有审计就盖章出具审计报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程序、标准、方法进行评估验资,没有资产评估、验资职责的部门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验证。
企业与中介机构联合串通,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任意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减少负债,增加企业营业收入,以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已抵押资产评估确认,不分清责任,没有考虑企业的债务情况,提供不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道路运输企业资产规模分析
交通部颁发《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资产规模规定为:一级企业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为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等。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在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在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在6000万元以上等。
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门客(货)运企业净资产分布情况如表四(略)所示。
(1)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资产状况分析
①不良资产数额较大,存在潜亏
应收账款中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据统计,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门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达11800万元,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企业应收账款总额的27%至51%。应收账款中欠交的货运运费、车辆承包租费较为严重。有的已成为企业的呆账,有的以实物抵账,把实物的价格定在高于同期的市场价格,形成潜亏。
企业库存积压多年的存货,主要是汽车零配件,大部分已是过时和被淘汰的汽车零配件,已无使用价值,但账面数额较大。有的企业油库多年没有盘点,库存数量远远低于账面数量,形成潜亏。
部分企业对运输车辆计提折旧采用工作量法,在市场不景气时大批车辆闲置、停驶,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折旧还没提足。有的资产净值很高,而车辆已老化,造成账面车辆净值很大,但真正可运营的车辆却很少。
②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投资回报率低
道路运输企业的长期投资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盲目投资,缺乏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长期投资项目不签订投资协议;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不规范;对已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长期投资项目不按照权益法核算。有的企业长期投资回报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有的投资项目甚至多年没有分利,所投企业连年亏损,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投资损失。
③虚增资产,调增企业净资产
为了增加企业资产总额,达到增加企业净资产的目的,在对企业资产重新评估时,把土地进行重新估价,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使企业的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
把挂靠车辆作为企业的资产,增加企业的营运车辆数和运输车辆的原值、净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挂靠经营方式比较普遍,其中货运企业比客运企业突出。从我省实际评审情况看,企业挂靠车辆数约占企业车辆总数的20%至70%比例,个别企业属于“空壳公司”,没有自有营运车辆。
车辆有关证件弄虚作假。对营运车辆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编造、拼凑或篡改。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实有车辆数,确认企业车辆产权和所有权,通过到有关部门对企业营运车辆证件进行验证,发现有的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资质申报表中,将其他单位的营运车辆计入本企业,虚报企业营运车辆数。个别企业还存在着编造、拼凑和篡改车辆证件现象。
为了达到相应资质等级的条件,有些小规模运输经营业户采取假兼并、假联合的方式进行组合,以某一企业名义申请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这些企业之间的兼并、联合和重组只是形式上的组合,签定虚假合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程序规定操作,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经营模式、经营范围独立经营,各自为政。
④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
申报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多数存在着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的问题。造成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的原因:一是实收资本不实。在1993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后,由于受会计政策的影响,将改革前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更改基金转作实收资本,但是多数企业未向工商局申报变更登记,造成法定资本与实收资本不符。1995年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调整企业潜亏和固定资产毁损,报经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核实批准先冲销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减实收资本,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二是实收资本核算不规范。表现在集团公司和分级核算的企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或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资,分别作“长期投资”和“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但在汇总报表时没作抵销分录,造成账表实收资本不符。三是对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理解不够。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20%时,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客运线路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分析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客运线路使用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客运线路使用权是客运企业取得客运线路经营的权利,是企业为运送旅客、提供运输服务而持有的,它没有实物形态,是一种权利。客运线路使用权的取得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业在新开通一条客运线路时,通常要做客流调查,经济效益分析,办理线路审批手续,还要做广告宣传等,这些工作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在新线路试运行期间客流量又小,收入少,在短期内没有利润甚至亏损。而在线路使用期内,还要根据线路客运收入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税费。
客运线路使用权基于上述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故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客运线路属于国家资产,国家授权企业使用,不允许企业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因此,企业参加资质评审时,不能将其线路使用权重新评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处理。
3、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收入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亿元,其中客运收入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0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3000万元以上等。对道路货物运输收入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入5亿元,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等。
2000年我省交通部门客(货)运输企业营业收入分布情况如表五(略)所示。
(1)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分析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道路运输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运输收入、生产量低于交通部规定标准,主要原因是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如:公车公营方式、单车承包经营方式、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等,使营业收入的确认存在着不确定性。企业财务账表只是部分地反映企业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约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生产量的三分之一水平。为了真实地反映道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时,允许企业按照实际经营的线路、班次、实载率、车辆数等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后再申报。但换算系数的选定缺乏科学性,当公车公营方式在某一企业所占比例较大时,换算收入与实际应达到的收入将相差很大。
公车公营的经营方式基本上用于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快速直达旅客运输及快捷货物运输,客运站的售票收入及货物结算中心的运费收入可作为运输收入。而单车承包经营方式与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承包者每月交纳的管理费、线路使用费和营业税金;另一部分是每月从承包者一次或分次交纳的相当于车辆净值或者是购车款中转入的收入。
(2)道路运输企业生产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生产量规定:一级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二级企业在近5年内平均完成客运量23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23000万人公里以上等。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资质等级的客运量标准,将客运站的旅客发送量计算到企业客运量中,造成客运量数据不实。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后,客运量是按客运收入换算出来的,因客运收入不真实,使客运量的准确性不高。同时,营运客车行驶里程不能完整统计,造成客运周转量不准确。企业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记录不完整,实际计算出的基本运价水平也不够真实。
4、道路运输企业的债务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2000年我省交通部门运输企业共145户,其中: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下的运输企业45户(客运企业25户,货运企业20户),占交通部门企业户数的31.03%;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上的运输企业100户(客运企业34户,货运企业66户),占交通部门企业户数的68.97%。
道路运输企业负债数额不实、资产负债率不准确的原因:一是该提的费用不提或者少提,造成负债总额不实。如:少提或者不提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退休活动经费以及该提而未提的长期借款利息等。二是调整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达到减少流动负债金额。有些企业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相抵,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三是企业资产不实,掩盖企业的或有负债,使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损失。有的道路运输企业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数额较大,没有在企业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使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
为了推动企业规范发展,我省允许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时,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测算。但企业应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规范自己,发展自己,增强生命力。企业财务账表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将会带来很多弊端:一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失真。会计数据不真实,是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它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二是企业对外提供的营业收入、生产量等经济指标,与实际相差较大,企业少交纳税费,造成国家有关税费流失。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只是部分地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性原则。四是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错误的信息,造成决策失误。五是落后的经营管理手段对企业发展不利。企业经营者只满足于现状,没有紧迫感,不能通过挖潜企业内部潜力来扩大生产。
(二)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车规定:一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800辆以上,客位24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线营运客车300辆以上,客位9000个以上,车辆新度系数在0.7以上;二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60辆以上,客位1800个以上,车辆新度系数在0.7以上等。
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营运车辆规定:一级企业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车辆新度系数为0.60;二级企业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7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5%,车辆新度系数不低于0.55等。
至2000年末,我省公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情况如表六(略)所示。
自有营运车辆是指车辆产权属于该企业,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冠有本企业名称,企业固定资产账上有车辆产权登记的营运车辆。所谓挂靠车辆是指以企业的名义营运,但车辆产权不属于该企业的车辆,即在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均冠有该企业名称,但企业车辆资产账册上没有登记的营运车辆。
在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将挂靠在本单位经营的个体车辆和社会其他企业车辆作为本企业的自有车辆。因挂靠车辆不属于其资产,不应计入企业自有车辆。
有的客运企业经营者和个体运输业户,为了个人利益需要,私自增加客车座位,使客运车辆客位不准。有的货运企业承包经营者及个人运输业户,为了偷逃养路费和通行费,通过汽车制造厂或改造厂使车辆标记的载重吨位远远低于实际承载能力。所以,在核定营运车辆吨(座)位时,应以公路征稽部门核定的吨(座)位即养路费征收票据上标明的吨(座)位为准。个别汽车厂家出于自身利益,把自己生产的车辆按照高级车标准进行简单组合,尽管达不到高级豪华客车标准,却定为高级豪华车辆。
交通部规定在考核营运车辆新度系数时,车辆使用年限统一按8年计算。但有的道路运输企业为了能够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车辆新度系数标准,在不影响营运车辆总数和总载质量的情况下,把那些使用年限长的营运车辆不在申报材料中申报,以达到提高车辆新度系数的目的。对于高速快客运输的豪华客车和从事长途快运的重型货车,按8年计算新度系数,则会出现车辆新度系数很高,实际上车辆已经到了报废限度。
(三)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分析
1、道路运输企业的几种经营方式
公车公营经营方式:即由企业出资购买运输车辆,车辆产权归企业所有,并由企业自己经营的方式。
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又称抽本经营方式,是指车辆的产权是企业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除上交按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核定的承包费外,还要一次性或分次上交相当于车辆净值的费用,承包者在约定期间内占有和使用营运车辆,待承包到期后,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的经营方式。
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即由承包者个人出资购买运输车辆,而车辆资产记入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以企业的名义经营,且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和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待承包到期后,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的经营方式。
挂靠经营方式。即车辆产权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以企业名义经营,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均冠有企业名称,并按合同约定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和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待经营到期后,车籍转出该企业的经营方式。
2、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和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1)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承包者一次性上交相当于车辆净值的现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现金”,贷记“预收账款—预收承包车折旧款”;如果是分次上交则分次作相同的分录。每月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计提承包车辆折旧时作分录,借记“运输支出”,贷记“累计折旧”;承包者按合同规定每月交管理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运输收入”。从“预收账款-预收承包车折旧款”中按承包月份的平均数作转账分录如下:借记“预收账款”,贷记“运输收入”。承包到期处理固定资产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2)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当承包者将购车款交与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购车时作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每月作会计分录如下:计提车辆折旧时作分录,借记“运输支出”,贷记“累计折旧”。承包者按合同交承包费时作分录,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运输收入”;按承包期月份总数平均从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中作转账分录,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贷记“运输收入”;承包到期处理固定资产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3、各种经营方式在道路运输企业的运用情况分析
公车公营经营方式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快速直达道路旅客运输、快捷货物运输等。企业高档豪华客车及重型、箱式、特种大型货车基本都用于公车公营方式,且此种方式的优势越来越明显,经济效益在全部运输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道路运输企业也正是依靠此种方式去创企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主要用于企业自有的且已使用多年的车辆租赁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在企业初始实行承包时应用较广。当前,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和挂靠经营方式在道路运输企业应用比较广泛,是道路运输企业公车公营方式的补充,是企业运输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但是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和挂靠经营方式存在许多弊端,尤其是挂靠经营方式更为突出,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隐患多,行车事故频繁发生
由于挂靠在企业的运输车辆过于分散,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行车的安全动态无法掌握,企业对其管理的难度较大。有些挂靠车经营者为图谋私利,车辆不定期保养检修,车辆带病运行,常常超限超载。有的经营者为了减少开支一人包开一辆车,日夜疲劳驾驶,重大、特大恶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挂靠车经营者没有参加车辆保险,出了重大事故后无法支付巨额损失,只得由挂靠的企业来承担事故赔偿。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危及旅客和货主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服务质量差,严重影响道路运输企业的窗口形象
有些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道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坑、宰客户现象比较严重;无证上岗,业务不熟,语言粗俗,不文明服务现象非常普遍;违规营运时有发生。使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大幅下滑,道路运输企业的社会信誉受到玷污。
(3)车辆档次较低,车况陈旧落后,车容车貌较差,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受个人财力限制,客观上造成了挂靠车辆档次不高,与道路运输市场上需求高档、舒适、快速、安全的车辆发展趋势不相协调。
(4)生产效率低下
一人一车分散经营,车辆的利用率很低,使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发展受到了制约,不利于企业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难以在激烈的运输市场竞争中取胜。
(四)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资产联合、重组、兼并及划拨情况分析
1、个别企业为达到某一资质等级标准搞假联合、重组和并购
有的中小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因其资产规模不具备某一资质等级条件,为了评上该资质等级,他们私下里达成协议,以某一企业的名义作为发起人搞联合、重组或兼并,并以该企业的名称申报资质等级评定,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时,还是各自为政,独立经营。
2、企业资产假划拨
有的道路运输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其地方利益,使其所管辖的道路运输企业评上比较高一级的资质,将几个企业的资产口头或以某种方式划拨给某一道路运输企业,使该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车辆总数达到该等级标准,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申报道路运输资质等级评定。此种形式的资产划拨不是真正意义的划拨,因接收企业资产账面上没有反映被划拨的资产价值,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四、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对道路运输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评定,极大地促进了我省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如表七所示,一年来,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交通部经营资质文件规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改制动作,交通部门企业户数增加了12家,企业资产规模扩大,权益资产增加,大大地改善了资本结构。企业生产量、营业收入大幅度提高,减少了亏损额。客运企业高级营运车辆,货运企业重型车辆、专用车辆都有所增长。企业挂靠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治。道路运输行业正走出低谷,步入盘升趋势。
至2001年末,我省已有24户道路运输企业被交通部评为二级资质企业,其中:客运企业15户,货运企业9户。有74户企业被省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三级资质企业,其中:客运企业32户,货运企业42户。有14户客运企业被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评为四级资质企业。
五、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搞好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运营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一个企业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具有一至四级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而一、二级企业还应设置总会计师。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允许无证上岗。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培训的方式使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不断提高,使他们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能够适应信息技术对会计工作的挑战,能够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
2、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源头控制,加强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虚假会计信息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恶化了社会经济环境。因此,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当务之急。如何解决道路运输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本文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整顿道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对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禁止其从事会计工作,企业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加强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
道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如果不系统地学习财会有关专业知识,在对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理解上难免不出现偏差。当今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新问题、新方法、新制度不断涌现,即使曾经受过系统学习的财务会计人员,如果仍停留于原有的知识水平上,也不能保证胜任本职工作。
2、明确企业经营者的会计责任,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
企业的经营者,承担对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其中包括维护各项资产的安全和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的责任。财务会计人员只是企业经营者的雇员,在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事项的处理上,他们不可能超越企业的经营者。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对各项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必须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者只有带头遵守财政法规,支持会计工作,尊重会计人员的意见,才能杜绝各种不符规定的原始单据出现,才能避免粉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情况发生,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现有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道路运输企业产权结构变革和创新是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目的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实现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企业在分享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经营损失的风险。经营者的责任、权力与利益的结合,依靠所有者的监督作用,可以防止经营者短期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可能性。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理顺与有机结合。
4、加大奖惩力度
在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过程中,有的申报企业出具虚假的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资料,由于企业作假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于其从中获得的利益来说小得多,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在会计信息上作假。主管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审机构没有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因此,必须加大执法的力度,对做假账、假报表、出具假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者要严肃处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对长期自觉遵守会计法、坚持原则、抵制造假的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做到奖罚分明。积极使用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工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运营工作
资本运营是指企业将一切所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等转变为使资本增值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方式和活动。其表现为以货币化资产为主要对象的购买、出售、转让、兼并、接管、重组等经营活动。资本运营对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张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经济、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特征是管理重心的价值化,经营机制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和国有企业关系的细分化。资本运营的目的是从更大的环境中整合资本资源,将小资本规模发展为大资本规模,将低质量资本发展为高质量资本。
1、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筹集
(1)从企业内部挖潜,增加企业存量资本
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运营实质上就是运输车辆、维修设备、厂房、站场等这些存量资产流动起来,变换其形态,以谋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要想使这些资产流动起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必须优化资产结构。优化资产结构,就必须盘活存量资产,将一些闲置资产通过兼并、转让、租赁、对外投资等形式盘活,获取增量资金。将增量资金用于更新营运车辆或技术改造,将部分固定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换为流动资产,从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转变,使资产的结构更加合理。对暂时不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租赁或出售,对那些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的固定资产予以报废。有计划选择部分资产进行联营或对外投资。
(2)利用各种形式筹集资本,增加道路运输企业的增量资本
向社会融资,道路运输企业通过推行承包、租赁、抽本、挂靠等经营形式,广泛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以担保和抵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企业在贷款前要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不能盲目地借款,企业贷款的利息率要低于其投资的预期报酬率,避免因不能按期支付本息而增大财务风险。采取直接筹资来筹集资本,直接筹集资本较有效的方式是实行股份制,采用此种方式筹资不仅体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利益共享,筹集资金阻力小。企业在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手段。
2、优化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金和所有者所提供的资本金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构成或比重。最佳的资本结构可使企业的总价值最高,在企业总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下,公司的资金成本也是最低的,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可以同时运用几种筹资渠道。由于筹资成本高低和筹资风险的大小以及筹资的条件不同,所以在筹资时要进行充分分析研究,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及运用数字方式进行计算分析,然后选出最优方案,以期达到资本结构的最优组合。
3、道路运输企业的规模经营与资本配置
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经营,要与资本配置相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规模的大小要与运输市场的需求相适应。在对运输市场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运用财务预测方法对运输市场进行预测分析,测定保本周转量及保本收入来确定车辆配置和资本额度。资本配置额度要与运力投入相协调,资本配置额度少,投放运力不足,运输工具上不了档次,形不成规模,不能充分占领运输市场,缺乏竞争力。资本配置过剩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运力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使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增加资本成本,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也使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收回投资,阻碍了企业发展。
4、加快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扩张
道路运输企业经过数年的发展,拥有大批管理、技术人才,具有长期稳定的客、货运输业务和较高的企业信誉,具备一定规模的运输能力,占据较好的地理位置,这些存量资本优势为企业实现资本扩张提供了保证。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资本扩张时,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可行的资本扩张方式,实现企业以低成本扩张,以有限的资本调动和支配更大的社会资本,壮大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避免那种形式上的联合、重组和行政干扰下的收购及盲目的投资,使企业不但没有做大做强,却背上沉重包袱。
六、加快道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内容的建议
(一)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内容
通过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发现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尚有不足之处。如对企业资产规模有规定,但对企业资产使用效率没有约束,没有规定企业资产运用能力水平;对企业的收入做了规定,没有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出要求;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应该达到什么样水平等。我们认为应增加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运营、企业发展能力及企业偿债能力的综合指标-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体系。
(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管理规定的建议
1、关于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建议
在我国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的。一种是国家无偿划拨给企业的;另一种是企业交纳一定数额出让金后取得的。本文认为:企业因第一种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除了95年按财政部[1995]14号文件精神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并且按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土地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外,不允许再将土地进行重新评估作为企业资产入账。道路运输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等级时,对已经确认入账的土地资产如再重新评估入账是不正确的。如果企业是按第二种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能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按无形资产入账,不能再对其进行评估作为资产重新入账。
2、对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建议
为了减少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虚假成份,尽可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状况,建议采用对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一、二级企业的评审,可由交通部资质评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招标,三级企业的评审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招标,四级以下企业的评审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招标。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中介机构,统一对参加资质评定的企业进行评估审计,并与中标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对被评估和审计的单位实行抽检,发现有虚假行为视为违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沟通,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给予处罚。
3、对申报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的审查鉴定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兼并,二是新设兼并。
重组是指将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过分立或合并等方式对股权、资产和组织合理划分、重新组合与设置,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统称为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对于申报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审查能证明企业重组与兼并的文件资料。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兼并和重组要有地方政府体制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关于资产划拨的批文。如果是吸收兼并,还应有被吸收一方在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回执以及吸收方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回执。如果是新设兼并和企业重组,还应要求出具新设企业工商注册证明。
(三)加快道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
1、破除专业界限和地域界限
我国加入WTO,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将会逐步失去优惠政策的保护,与其他运输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因此,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打破地域界限,摒弃“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思想,抓住资质评定的机遇,开拓进取,扩大企业规模。同时,也要防止一些企业为了扩大企业规模,搞假合资、假兼并、假联合,使企业成为“虚胖子”和“空壳公司”。另外,在企业联合时,大企业要放下架子,不要以大自居,与小企业签订“不平等”协议。
2、鼓励企业跨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企业应结合自身和当地情况进行联合。交通主管部门应引导和促进客运经营业户通过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组建紧密型经营实体,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实力较强的运输企业,可以以高等级公路和主枢纽站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节点,以资本和存量资产为纽带,实行强强联合,争取组建我省一级道路运输企业。
目前达不到二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与自身规模相近的运输企业联合,以线路为依托,以资金为纽带,与有经营资质的省内或邻省道路客运企业联合组建新公司。对客货兼营的运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方向,或就某条线路与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联合组建公司,按合同章程规范经营。
3、为晋升资质等级企业创造内部条件
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并不是终身制。为使企业保持不断晋升经营资质等级,企业要严格保证经营服务质量,尽快调整企业管理方式。在组建新的联合体时,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采用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