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6 19:20: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伦理学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信息伦理的内容构成
1.存在基础
信息伦理的存在基础,首先来源于信息活动的伦理需求。需求产生创造的动力,经济活动和精神活动无不如此。近三十年来,由于计算机特别是网络活动的日益频繁,伦理规范的需求随之产生。先是网络问题频频发生,一是信息使用的不平等。网络建设力图平民化、普及化,但还是难以做到最终平等,而一旦“信息高速公路”变成某些人的“高速信息私路”,那么对其他信息使用者肯定是不道德的。二是道德冷漠。信息的生产责任淡薄,垃圾信息大量产生,浪费网络资源;信息使用者有偿意识淡薄,极力免费使用有偿信息,损害商业秩序。三是人际情感疏远。人机交往频繁,导致人际接触减少,从而疏远了人际感情联系。四是道德冲突。信息的生产、传播超越物理空间,导致民族国家伦理冲突。五是信息污染、信息欺诈问题严重,个人的隐私和身心健康受到侵犯。这只是网络活动一个方面的问题,在更广泛的信息活动中,问题同样大量产生并存在着。由于这些问题的大量产生和普遍存在,人们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伦理秩序,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抑制这类问题的发生,这样就使信息伦理有了最初的存在基础。
2.本体定性
信息伦理的本体定性,也就是信息伦理本质的规定性。这就引出两个问题,一是信息伦理是什么?二是信息伦理学研究什么?前者回答信息伦理的内涵问题,是信息伦理的本体定性;后者解决信息伦理的外延问题,是信息伦理在理论上的深化与升华。关于信息伦理的本体定性,吕耀怀指出:“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它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这里,主张用伦理调整信息关系,意在强调伦理与法律的区别,即不靠法律强制而是依靠舆论的力量,来维持信息关系的平衡。关于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沙勇忠指出:“信息伦理学的本质是一门综合性和应用性的伦理学,是一门以信息伦理为研究对象,探讨信息伦理的生成、本质、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2]信息伦理学以信息伦理为研究对象,这没有什么疑问。论者又进一步指出,它是一门综合性和应用性的学科,这至少抓住了信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本质,即它是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3.实践价值
信息伦理学是一门实践哲学,这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问题。在更广泛意义上说,伦理学就是实践哲学。信息伦理学是在伦理学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哲学,自然它也是实践哲学的一种。就信息伦理来说,一方面它是从信息活动的实践中产生的,是信息实践活动需要信息伦理规范调整,信息伦理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信息伦理对信息实践活动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它本身也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实现自身不断强化,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说明信息伦理具有很大的实践价值,实践也是她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4.发展前景
信息伦理无论是作为一个新兴学科,还是作为一个实践哲学范畴,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一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或准备进入信息社会,信息活动正在开始或可能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经济活动。美国和欧洲的发达国家,信息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甚至成了支柱产业。美国首富比尔・盖茨作为成功人士,他就是靠信息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微软帝国。那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把传统制造业向境外转移,而用信息业来填补制造业留下的空白。二是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表明,信息产业的支撑不可忽略。韩国、新加坡和中国的香港、台湾,在经济的崛起过程中,信息产业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三是发展中国家在进行新兴的工业化过程中,信息产业的贡献率也越来越大。如今在我国的工业化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同步进行的。四是信息产业是一个十分宽泛的产业集群,它不仅包括信息通讯、网络等新兴迅速崛起的行业,而且还包括报刊、出版、电视、广告等传统行业,所有这些行业的发展都可看作是信息产业的壮大。五是传统产业的发展进步,也离不开信息业的支持和帮助。所有这一切表明,信息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这同时标志着信息伦理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运行需要合适的规则来规范,信息伦理就是信息经济的合适的规则。
二、信息伦理的结构构成
1.理论构建
信息伦理的表现形式首先是理论形态,它是由计算机伦理学起步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授W.曼首先发明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他认为,应该在计算机应用领域引进伦理学,解决在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所出现的伦理问题。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论文,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发生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学问题”进行了探讨。同年,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菲尔・卡普罗教授发表题为《信息科学的道德问题》的论文,提出了“信息科学伦理学”“交流伦理学”等概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信息伦理学的问题,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他将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放在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知识等背景下进行。他认为任何伦理理论都是对人的自由反映,通信与信息领域的伦理也是如此。1986年,美国管理信息科学专家R.O.梅森提出信息时代有4个主要伦理议题: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准确性(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通常被称为PAPA议题。20世纪90年代,“信息伦理学”术语出现。1991年,D.福勒和G.帕拉迪斯共同出版《信息系统中的伦理学》专著。1995年,斯皮内洛出版了《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专著。两部专著的中心论点仍然是伦理学与信息技术之间的紧密联系,将视点置于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90年代中后期,将信息技术和信息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研究方向发生了变化,信息伦理学研究发生了本质变化。1996年,英国学者R.西蒙和美国学者W.B.特立尔共同发表《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的论文,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第一代信息伦理学,其所研究的范围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够,只是对计算机现象的解释,缺乏全面的伦理学理论,对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1999年,拉菲尔・卡普罗教授《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对信息时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方面产生的伦理问题加以分析和论述。2000年,他又论述数字时代的图书馆的伦理问题,指出:“作为一种描述性的理论,信息伦理学揭示了一种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对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的信息观念和传统观念的态度产生影响。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理论,信息伦理学开创了对道德态度和道德传统的批判。”随后,他又发表题为《21世纪信息社会的伦理学挑战》论文,专门论述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特别讨论了网络环境提出的信息伦理问题。他将信息伦理学从计算机伦理学中区分出来,强调的是信息伦理学,而不是计算机伦理学。我国的信息伦理学研究起步较晚,但最近几年发展很快,2002年以来,我国陆续出版了多部信息伦理学专著。从1998年至2004年,信息伦理学论文已达218篇。
2.行业规约
行业规约是信息伦理又一个外在表现形式。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的10条戒律,为其成员规定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具体内容是: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你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你不应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美国计算机协会还希望其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
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如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协会指出了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表现: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作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伪造电子邮件信息。
1996年2月,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lectronic Network Consortium)了《网络服务伦理通用指南》,旨在促进国内网络服务健康发展,避免毁誉、诽谤及与公共秩序、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的发生。[3]
2002年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并且正式实施《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2002年11月,《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试行)》开始实施。
3.学科结构
建立完善的学科结构,也是信息伦理成熟与否的外在标志。程现昆指出,信息伦理在我国尚未引起广泛关注。其根据是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在这一文件中,有两处可以列入信息伦理学,但没有列入。一处是“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列有7个一级学科、18个二级学科,未列入信息伦理学;一处是“哲学”的二级学科“伦理学”,列有8个二级学科,也未列入信息伦理学。由此,程现昆认为,“十几年以前,信息伦理学尚未引起中国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出现这种情况也在情理之中。现在,我们有必要将伦理考量的视域由信息技术拓展到信息社会的整个社会信息活动,以此来形成信息伦理的学科追求,并以此作为把握信息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以及构建学科体系的基础与前提。”程现昆进一步认为,“信息伦理学是植根于信息实践活动,在信息与伦理双重视域及其背景学科的交叉结合中,研究现实社会的信息道德问题的一门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4]
程现昆的研究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但有两处值得商榷,第一处他说“将伦理考量的视域由信息技术拓展到信息社会的整个社会信息活动”,笔者认为应删去“信息社会的”这一限定语,理由在于一是信息社会在我国尚未到来,而是“整个社会信息活动”内涵很大,既包括信息社会的信息活动,也包括非信息社会的信息活动,这样再用“信息社会”加以限定不仅没有意义,而且还影响信息概念的准确表达。第二处,信息伦理学的学科结构图中,上部的三个层次排列不准确,第一层次“信息哲学”,第二层次“理论信息伦理学”,第三层次“应用信息伦理学”,将理论与应用(实践)看成母子关系,不够严谨科学。
4.社会影响
信息伦理是社会伦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仅仅是学者们纸上谈兵,因而社会影响对它来说特别重要,甚至是决定它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社会伦理是什么?是可以在社会上普遍应用的伦理。信息伦理也要在社会上普遍应用,所以要注意其社会影响研究。事实上,信息伦理是在社会上受到普遍而深刻关注的伦理。首先,信息伦理受国际社会的关注。信息伦理的产生和发展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国际色彩。信息伦理学的许多会议和活动都具有国际性。其中,最重要的国际会议当属1997年、1998年和2000年召开的第一、二、三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伦理学国际大会。这三次国际大会的规模逐渐扩大。第二届国际大会建立了世界范围内的信息伦理学虚拟论坛。这个论坛由来自德国的R.库勒恩教授主持,共召开了两轮讨论会。第一轮讨论会的主题是:(1)信息伦理学的概念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作用;(2)信息伦理学的社会与政治方面,包括信息富有与信息贫穷、作为公有和私有商品的信息;(3)全球信息市场的伦理方面,包括信息的可行性、所有权和合法性,网络的隐私、秘密、安全,仇恨和暴力。第二轮讨论会的主题是隐私、信息鸿沟、科学与教育、信息市场和公众的作用。大会提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应做的8项工作。第三届国际大会将会场分别设在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使更多的学者能够参与,参与者和论文数量之多远远超过了前两次。各大洲的会议分别提出了代表各自利益的信息伦理学建议和宣言。与会者提交的论文反映了各地信息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水平,更代表了世界范围内信息伦理学的理论进展。这次国际大会总的精神是强调公平、公正地进入信息社会。大会探讨了新的信息环境下信息伦理问题的解决方法。与此同时,在与信息技术、计算机、伦理学(特别是应用伦理学)、网络及法律有关的各种国际会议也安排了信息伦理学的内容,由此可见信息伦理学在国际学术活动中占据的地位和所取得的成果。其次,信息伦理在我国也得到关注,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对信息伦理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其主要表现在于一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2000年10月,我国在北京承办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亚太地区信息伦理研讨会。二是积极进行理论译介和理论研究。国家、地方、大学和有关单位近年来资助了多个信息伦理研究项目。三是积极制定和践行信息伦理行业规约。四是积极进行信息法律和信息伦理的对接。从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看,我国已经部分实现了信息伦理的法制化,对信息伦理的成长和发育无疑具有重大推动意义。
参考文献:
[1]吕耀怀.构建数字化生存的伦理空间.光明日报,2000-08-01.
[2]沙勇忠.信息伦理论纲.情报科学,1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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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与正义主题的凸现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学者就呼吁,要关注正义与权利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学者对西方正义理论、特别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研究曰益深入,我国伦理学界对权利与正义的理解和把握更加全面和准确,并发表了大量探讨权利和正义的学术论文和学术着作。
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个人的独立与自主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它尊重每一个人的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把每一位公民的自主意志、权利和利益看得同等重要。但是,平等的公民之间相互竞争的权利和利益难免会发生冲突。因此,在公民社会,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如何确保每一位公民的正当权利与正当利益不受侵犯,尤其是如何通过正义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公民的权利与利益。
权利包含三个基本要素:拥有某物或做某事的资格;一种有效的要求权;约束他人行为的道德界限。权利有两个重要的功能:第一,为权,拥有者提供某种保护性的道德屏障,这种屏障使得其他人不能自由地伤害权利拥有者的身体或生命,不能随意干涉权利拥有者的自由选择;第二,权利具有“压倒一切”的“王牌”功能,我们不能为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或追求最大社会功利而侵犯或牺牲个人的基本权利。权利包括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道德权利是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的基础。
权利与正义密不可分。正义的一般含义是“应得”,但是,什么是一个人“应得或不应得的”,这却是由更为根本的一组道德原则来确定的。由于在不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差异,因而,正义的内涵也随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在现代公民社会,正义观念至少包含三个基本的价值诉求:从制度上保证每个公民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从制度上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从制度上保证每个公民能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权利与平等是正义的两个基石。
我国传统伦理学(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只注意和倡导义务与奉献,而忽视和认识不到权利与正义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伦理学研究准确地把握了公民社会突显权利与正义的结构性特征,适时地实现了从义务与奉献视角向权利与正义视角的转型。
2.从个人美德到制度伦理的视角转换
制度伦理包括制度的伦理(即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和制度中的伦理(即制度本身蕴含着的伦理价值追求和道德理念)。从静态的角度看,制度伦理表现为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从动态的角度看,制度伦理表现为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制度伦理关注的是制度安排的道德性、正当性和合理性,而不是个人行为的合理性。制度的首要美德是正义。
计划经济时代的伦理学的一个思维定势就是,道德的主体是个人。因此,它所理解的道德主要是个人美德。在这种伦理学看来,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完全取决于个人道德修养的高低;制度层面的问题出在个人道德品质败坏,只能依靠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来解决。传统伦理学意识不到,制度(或组织)也是伦理行为的主体。与个人行为相比,制度性行为的力量和影响是更为强大和深远的。与制度之善相比,个人之善恰似沧海之一粟;在制度之恶面前,个人之恶亦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仅靠个人的德性,很难抵抗制度的罪恶。与个人的理性和美德相比,制度的理性和美德是更为稳定和可靠的。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给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要实现伦理之善,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美德,更要依靠制度的美德。
缺乏制度伦理视角是计划经济伦理学难以发挥其制度批判功能的重要理论原因。计划经济伦理学只把道德理解为约束个人行为的视范,认识不到组织也是伦理行为的主体,组织行为也需要遵守普遍合理的伦理原则。对于制度层面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农民所遭受的制度性歧视等等与现代伦理精神相悖的现象,它不是视而不见就是三缄其口。制度伦理视角的缺失使得计划经济伦理学缺乏从价值取向上引导和推动制度变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丧?失了伦理学应有的制度批判和制度建构功能。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制度的缺失给人们的道德生活所带来的致命冲击,使我国的伦理学学者们清醒地认识到了制度伦理之于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及时地把制度伦理的研究提上了议事曰程。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学者发表了大量探讨制度伦理的论文和论着,使对制度伦理的研究成了我国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
3.对阶级道德视角的超越
20世纪50、60年代,当我国的伦理学学者思考如何重建社会规范的问题时,他们遇到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对待中国传统道德遗产的问题。那时,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主体是封建地主阶级的道德,是为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因此,对于传统道德,除了其中一部分可以继承外,从总体上必须加以批判和抛弃。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的主流伦理学仍然把道德理解为维护特定阶级利益的工具,认为道德应当是为特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然而,随着研究的日益深入,我国学者逐渐认识到,揭示和说明一定时期的道德所表现出来的阶级偏袒性,这只是理解和认识道德现象的“社会学视角”,而不是论证和确立某种伦理原则的“伦理学视角”。社会学视角是一种客观性的描述视角,伦理学视角则是一种建构性的规范视角。伦理学的观点应当是一种“普遍的观点”。它应当平等地关心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而不是只关心社会中的某个特定阶级或阶层。从其主观追求上说,伦理学应当自觉地寻找那些能够被一个社会的所有人都能认可并接受的普遍价值。把道德归结为某个特定阶级的伪装了的利益,必然使伦理学陷入道德相对主义。如果特定阶级的特殊利益是道德原则之合理性的最终依据,那么,道德也就不会成为一个社会的人们相互认同的基础,也会丧失其调节人们相互冲突之利益的功能。因此,伦理原则要具有合理性,就必须具有普遍性。普遍化原理是判断一项道德原则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最重要的标准。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学者巳经认识到了从阶级道德视角转向普遍伦理视角的必要性,曾经风风烈烈的关于“道德阶级性的讨论”逐渐退出了我国伦理学的舞台,认为“道德应当是统治阶级意志之体现”的观点也风光不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格局的瓦解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如何在全球层面达成伦理共识的问题逐渐成为国际学术界的热门话题。’受这股学术热潮的影响,我国伦理学界也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逐渐关注和研讨普遍伦理问题,把普遍伦理视角的应用从民族国家扩展到全球范围。
4.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兴起
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是那些充满争议、带有强烈规范色彩、与道德实践紧密相关、与制度安排和法律建构密不可分的社会问题。虽然我国伦理学界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对这些社会伦理问题有过零星的研究,但是,从总体上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应用伦理学研究基本上仍处于自说自话的“摸索”状态。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迅速发展,应用伦理学作为一股新趋势才在我国伦理学研究领域迅速掘起,逐渐发展成为我国伦理学界的一门“显学”。它不仅为我国的伦理学研究注入了活力,还在短期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论文关键词: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伦理;经济;伦理
经济伦理(BusinessEthics)~为一种思想体系,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先哲们,并在西方的文化、宗教、哲学等领域都留下了丰富的资源。美籍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其着作《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指出,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这一事实对于理解经济学的本质至关重要。就经济学的伦理学根源而言,他指出,“有两个中心问题尤为根本: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也就是说,对人类的经济行为动机和社会成就的判断总是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正如武汉大学的乔洪武教授所说,经济学家们的经济伦理思想不仅构成了经济思想发展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对他们所处时代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生活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研究经济学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已逐步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领域。
回顾整个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其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以及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其中主要是围绕着亚当·斯密的“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关系问题——“斯密难题”而展开的。
一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阿马蒂亚·森说:“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eNicomacheanEthics》)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就把经济学科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指出了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
尽管现代经济伦理的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但追根溯源,经济伦理思想的起源是在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德性主义认为,善和德性是至高无上的,人应当克制自己的物欲以追求道德、精神生活,超脱物欲诱惑,追求智能与真理;而以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快乐主义,则有别于柏拉图派的观点,主张道德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为了调和上述两种对立的伦理思想和体系,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总结性伦理学说,他指出:“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也得考虑到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方面。自私固然应当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譬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就只因为他过度的贪财——实际上每个人总是多少喜爱这些事物,如自己的以及财务或金钱的。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的欣悦。”同时他认为,正是人性的“不善”才会导致经济交换过程中的败德行为,他说:“对毁约行为的起诉,对伪证行为的判罪,对富人的阿谀奉承,等等,据说这些现象都是起因于私产。但是这些罪行系出于另一全不相干原因——人性之不善。”
可以说,在古希腊思想家中,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伦理的经济内涵,并进一步提出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研究最终必须与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结合起来,这一观点也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Politics)中得到了说明和发展。因此,亚里士多德堪称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研究的奠基人。
二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经济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开始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马克思说:“古典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而亚当·斯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中是一个集大成者,他不但穷其毕生精力创作了划时代的经济学名着《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而且以道德哲学教授的身份撰写了伦理学名着《道德情操论》。
纵观这两部巨着,不难看出《道德情操论》是《国富论》的基础,《国富论》是《道德情操论》道德哲学中蕴涵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案例。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系统地论证了自由市场经济是唯一符合效率与幸福原则的经济制度,他的《道德情操论》则试图对物质经济的运行予以强有力的精神指导。由此出发,斯密界定了关于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六大原则,即自尊、自爱、同情、互利、正义和虔诚,而且斯密认为市场的运行应当以这六大原则为道德前提。这一观点后来在将经济学和伦理学结合得最为紧密的穆勒的功利主义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总理曾经说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各位都很熟悉,他所着的《道德情操论》同样精彩。”温总理的话是对着两部论着的恰当评价。
可以说,斯密同时受到大卫·休谟的道德情操论和哈奇森经验主义功利论的影响,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也从而实现了经济学研究与伦理道德哲学研究(或者可以称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联姻”。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布隆克所指出的:“亚当·斯密是把他的经济分析与道德分析作为相互补充,而不是用经济分析取代道德分析。”
亚当·斯密的这两部着作的历史、学术地位是没有人能否定的,但后人对其中的“道德人”与“经济人”阐述的不同理解所引发的激烈争论,形成了经济学说史上所谓的“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或称“斯密悖论”。而这场争论,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延续了近百年,并形成了“对立论”与“统一论”两种不同的观点。
三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新古典经济学是指19世纪70年代由“边际革命”开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马歇尔经济学说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以折衷主义手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相当完整的经济学体系。从19世纪末起至20世纪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成为当时经济理论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如何确定市场交易条件,即如何确定价格;而他们不再关心的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和等值性。因为在他们对经济学前提的假设中,新古典经济学提出:市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机制在既定不变地运行、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信息。由此他们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伦理道德被看作是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隐含的既定条件,是一种完美的、理想的经济伦理状态。
这一阶段的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了“经济人”的假说,完成了“经济人”的伦理定位;提出了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修正了古典学派的公平观;论证了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但是,正如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的:“道德的力量也是包括在经济学家必须考虑的那些力量之内。”可见,在新古典经济学派,虽然实证经济学占据主流的分析方法,但规范分析仍然是经济学中重要的分析方法;虽然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证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和命题中仍然包含着明确的或含蓄的伦理观与价值观。
四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以凯恩斯的思想为代表,特别是在他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所集中表达的价值观念: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决非是万能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理应发挥直接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凯恩斯在经济伦理上还有一个思想,就是鼓励奢侈,反对节俭。他认为节俭对个人来说是美德,但却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为如果无人消费就组织不起生产。他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证明。一个是埃及金字塔例子,另一个例子是英国作家和经济学家贝尔纳德·孟德维尔的《蜜蜂寓言》。显然,凯恩斯是用了社会的标准来评价节俭伦理的。
而当代西方经济学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与伦理,从古希腊、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合”,到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分”,再到阿马蒂亚·森这里,经济学终于向伦理学复归了。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阿马蒂亚·森的获奖公告中所言——“阿马蒂亚·森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而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脆称阿马蒂亚·森为“经济学的良心”。
1987年发表的《伦理学与经济学》是阿马蒂亚·森实现经济学向伦理学回归的标志。在其中,森表达了他的基本观点,“经济学,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构成人类行为和判断的伦理思考而变得更有解释力。”森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森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提出经济学的研究不能忽略伦理的考虑,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存在着内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现代经济学的使命就是要跨越这种人为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鸿沟,实现经济学向伦理学的回归。
知情同意法医学属于医学和法学的交叉性学科,它是一门与社会科学密切相关的自然科学.在现有的法医学检验与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医学伦理学问题最多的还是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工作.也就是说,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也注定是与人文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社会学工作.本文结合具体的司法鉴定实际案例,就司法鉴定鉴定纠纷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生的常见原因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纠纷问题作一阐述.
1典型案例
案例1:杨某,女,13岁,初中一年级学生.某日从学校放学回家,饭后不久出现腹部疼痛、言语困难等症状,继之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和意识丧失.杨某在当地卫生院抢救过程中死亡,医院根据死前症状考虑死者系“急性农药中毒死亡”.为明确死因、死亡性质及本例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家属委托当地卫生部门以及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完成医疗事故鉴定.尸体检验结果,法医学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结论是“心肌组织和肺组织局灶性出血(镜下)”,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因资料不全,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家属对司法鉴定过程提出疑义,希望司法鉴定人员能够明确本例是否有“急性农药中毒死亡”的情况存在.家属从鉴定人员处得到的答案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是“因为死者胃内空虚无胃内容物,无法进行毒物检验与鉴定”.本案尸体检验和司法鉴定的最终结果是“死亡原因未能确定、死亡性质未能确定、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未能确定”.至此为止,家属方已经花费相关费用3万余元,这对在农村以务农为生的农民家庭来说确实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未能明确本例死亡的相关问题,家属在杨某死亡并土葬2月余后决定聘请其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专家对其尸体进行进一步的法医学检验.开棺验尸工作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完成,尸体检验之日天气寒冷并阴雨绵绵.午夜12时许,司法鉴定人员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开始开棺验尸.死者墓地在离村庄近3Km的后山上,墓地前立有墓碑.棺木外泥土松软潮湿,棺木完整,尸于棺内.棺内尸体由一条白底蓝花棉被包裹,棉被及衣着有多量褐色腐败血水浸染.尸体高度腐败,全身组织明显软化或呈液化状态,呈晦暗灰褐色.尸体检验结果,无法辨认个体容貌特征以及个体性别、发育状况、营养状况及其他身体特征;更无法辨别有无软组织损伤情况、机械性窒息情况或生前自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然疾病的尸体特征.毒物检验结果,除尸体高度腐败外,死者胃及胃内容物检材中检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呋喃丹的有效成分,考虑杨某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呋喃丹急性中毒死亡”.
由于其他相关问题无法明确,为此家属对原“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产生了鉴定纠纷,最终到了面对公堂的地步.案例2:赵某,男,23岁,高校一年级学生.某日凌晨5时许,赵某在家起床小便后自感胸闷和呼吸困难,其父母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120”急救中心医生来到后给予患者“吸氧及心电图检查”,同时给予其他相关的抢救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于半小时后死亡.由于死亡迅速,家属对其死亡原因的鉴定以及120抢救过程提出了质疑.经进一步了解,本例否认外伤史,否认杀鼠剂、安眠镇静剂及农药急性中毒情况.为明确死因,家属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与鉴定.
本例尸体解剖结果,赵某存在严重的肺胸疾患,表现为自发性气胸并双肺重度萎陷;肺大泡破裂;双肺多发性肺大泡形成并灶性肺出血;支气管扩张症;间质性肺炎伴急性肺淤血、肺水肿;慢性支气管炎并慢性支气管周围炎;陈旧性胸膜炎伴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双肺上叶胸膜纤维性粘连.此外,本例还检见脑、心、肝、肾、脾等脏器的急性缺氧性改变、肾上腺的急性应激改变和慢性阑尾炎改变.本例死因分析,死者气胸所致的双肺萎陷程度严重,足以导致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本例未发现体表及内脏组织器官的中毒性改变以及暴力性因素致死改变和其他自然性疾病改变,因此本例的死亡原因应鉴定为“系在肺部疾患的基础上因肺大泡破裂导致自发性气胸以及由之所致的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结果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疑义,多次上书书面材料.由于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本例最终也到了面对公堂的程度.案例3:张某,男,78岁,退休职工,死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由于家属与死者生前感情深厚,于是死者的尸体被存放于-8℃的冰柜中3月有余.又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死者家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尸体检验,以明确尸体表面是否“存在有损伤”的情况.
第1次尸体检验后家属出现鉴定纠纷,原因在于家属认为“尸体检验时尸体衣服未能脱下,影响了鉴定结果”.第2次尸体检验后家属再次出现鉴定纠纷,原因在于家属认为“尸体检验时鉴定人员因违反鉴定程序导致死者肢体骨折”.
第3次尸体检验结果证实“肢体骨折情况存在”,家属要求高额赔偿.最终的鉴定纠纷结果,家属得到了一定额度的经济赔偿.尽管如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此,死者家属仍然不满足于目前的赔偿额度,本案例的鉴定纠纷仍在持续.
2分析讨论
2.1鉴定纠纷产生的常见原因近年来由于社会因素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与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相关的鉴定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纠纷的产生,就成为了一个摆在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纠纷产生的常见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司法鉴定人自身的原因而引发鉴定纠纷;
第二,尸体解剖造成尸体毁损或由于固有的尸体现象的发生而引发纠纷;
第三,因法医病理学学科的局限性而引发鉴定纠纷;第四,因司法鉴定体制不完善或因鉴定专家学术观点不同而产生鉴定纠纷;
第五,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因当事人利益受损而引发鉴定纠纷.笔者认为除上述原因之外,司法鉴定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和鉴定工作不细致,也是引发鉴定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在尸体解剖和司法鉴定之前没有与家属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沟通和交流,也就是缺乏与家属之间完成“知情同意”工作,是引发鉴定纠纷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引发鉴定纠纷的常见原因分析如下.案例1的原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失误,最终导致鉴定纠纷的产生.
第一,尸体检验不规范,尸体检验过程中未提取相关的毒物检材进行毒化检验;本例所述“未提取毒物化验检材的原因是胃内空虚无物”,说明本例司法鉴定人员对法医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的手段和方法认识不足.
第二,对于这样一个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都不明确的案件来说,司法鉴定人员并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延误了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以明确死亡性质的最佳时机.本例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未能明确,而有关人员在完成尸体检验之后也没有考虑向公安机关报告,因而进一部延误了立案侦察和明确死亡性质的时机.第三,本例尸体检验的原始资料收集都不够全面.本例在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中,因司法鉴定人员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和鉴定工作不够细致和熟练,他们在原始资料的收集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医学专业的鉴定技能,导致本案死亡原因及死亡性质无法明确,最终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结果使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也无法明确.第四,司法鉴定人员未能与死者家属进行必要的沟通,没有完成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工作中的“知情同意”,也未与公安机关进行可疑情况的汇报.上述原因种种,最终导致了司法鉴定纠纷的产生.案例2鉴定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尸体解剖与司法鉴定之前没有与家属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沟通和交流,也就是缺乏“知情同意”工作,导致家属误认为“只要尸体解剖就必然会得到解决一切问题的鉴定结论”.可以理解的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涉及鉴定的各方通常都期望通过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来完全明确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性质、致伤原因、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等相关的鉴定问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仅仅就死亡原因而言,即使是再高明的法医病理学家,通过尸体检验也只能明确大约70%案件的死亡原因.至于死亡时间推断、案件性质判定、致伤原因确定、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关系的确定等问题,即使是综合了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后,有时也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因法医病理学学科的局限性造成鉴定结果达不到委托人预期目标时就会引发鉴定纠纷.案例3的鉴定纠纷主要原因在于,虽然本例有尸体冰冻时间过长和死者年迈骨质松脆等情况存在,但本例的确存在着鉴定工作不够规范的情况.超级秘书网
第一,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尸体检验之前,没有充分考虑到长期冰冻尸体的检验难度,没有进行充分的尸体化冻就进行尸体检验,结果导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致对死者脱衣困难,所以尸体检验时未能为死者脱去衣衫,因而引起家属的疑问.第二,尸体检验时没有充分思考尸体检验的程序和规范,结果尸体检验用力过大,导致肢体折断.第三,本例自始至终没有很好地与家属进行尸体检验与司法鉴定的相关沟通和交流,是导致家属产生鉴定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2.2鉴定纠纷的防范意识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对尸体进行检验,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验、毒物检验、物证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检验结果,最终完成确定死亡原因、明确死亡性质、推断死亡时间、推断致伤物、明确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等工作任务.由于目前存在的种种原因,当今司法鉴定纠纷的案例日趋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司法鉴定人员不仅需要总结经验和教训,还要不断地进行生命科学伦理学方面的专业学习,尽量减少和避免鉴定纠纷的产生.法医病理学各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司法鉴定人员与死者家属、办案人员、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员进行紧密的工作联系.司法鉴定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引起上述各方面的充分注意,而法医学鉴定结论性答案的出具也十分引人注目.
因此在进行上述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员无论是鉴定程序有误,或是鉴定业务不熟或对于某些事物的处理不当甚至只是言语使用的不当,都有可能引发鉴定纠纷.为此,法医司法鉴定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还必须懂得与法医学司法鉴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定相关的医学伦理学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司法鉴定人所应该具备的鉴定保护意识.目前文献资料结果显示[1-4],虽然国外已经有一些关于医学伦理学的文献报导,但在国内尚缺乏法医病理学相关的医学伦理问题研究报道.笔者认为,司法鉴定人员应该对司法鉴定纠纷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积极将医学伦理学的理念引入到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的具体实践中来,更广泛深入地探讨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中的医学伦理学问题,如知情同意问题.司法鉴定纠纷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对于保证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保障鉴定人与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它对于今后司法鉴定纠纷的防范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桢,姜润生,AmnonCarmi.知情同意[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6:23-35
[2]王学文.法医工作与伦理[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1,(1):38-50
关键词:至善;善良意志;意志自由;绝对命令
中图分类号:D422.6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8(C)-0085-02
康德伦理思想国内研究层出不穷,各个学者对其进行探讨,特别是国内知名学者罗国杰、宋喜仁、章海山、邓安庆等等对康德伦理学展开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著作有罗国杰的、宋希仁的、章海山等人的《西方伦理思想史》,系统的介绍了康德的伦理思想。优秀的硕、博论文就有140篇,从中截取了12篇论文。按照内容分成以下几个方面:对康德伦理思想的总体综述讨论有李泽厚的《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评述》和温克勤的《康德动机伦理学评述》。对康德伦理思想的至善内容理解有章海山的《康德伦理思想的调和特征》和范进的《自由:通向人类希望之路―对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辩证论的一点思考》。对康德伦理思想的善良意志内容理解有邓安庆的《康德伦理学体系的构成》和毛艳明的《试析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及其现代价值》。对康德伦理思想的意志自由内容的理解有李泽厚的《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评述》、万俊人的《康德与萨特主体伦理思想比较》、许景行的《康德和爱尔维修伦理学比较》和肖柳芙的《良心与人的自由本质》。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绝对命令内容的理解有熊声波的《对康德中绝对命令的浅析》、戴兆国的《论康德道德哲学的两种义务体系》和付元平的《论康德的道德律》。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对康德伦理思想的总体综述
从七十年代后期以来,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对其总体综述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内容。
罗国杰在《西方伦理学史》中指出康德的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就是研究道德的“应该”确立所谓的道德的“应然律”。康德道德哲学建立在理性基础上。[1]
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评述》一文中认为康德哲学的核心、出发点和基础是社会性的“人”。以社会的“人”为中心来考虑认识论与伦理学间题,这在哲学史上是康德所做的一个新的探索。[2]
温克勤在《康德动机伦理学评述》一文中对其总体的认识是从理性(善良意志)到道德律(无待令式)到道德感情(敬重心)到道德公设(上帝、灵魂不死、意志自由的假设)构成了康德伦理学具有特色的基本环节。康德的旨在寻找道德普遍性必然性的伦理学体系就这样建立起来了。[3]
二、对康德伦理思想的至善内容理解
目前,学术界对康德至善内容的研究比较多。特别是八十年代之后,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不少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概而论之,有以下几种观点。
章海山在《康德伦理思想的调和特征》一文中关于康德的至善观点认为作为个人短暂的一生是无法达到绝对的最高的善的,这就要假设有理性的人类无限地延续下去,有可能达到无条件的绝对的善。要假设上帝的存在,也就是假设一个有理性、全善的上帝是自然的原因,所以自然包含有道德目的性,从而使自然界向道德世界过渡。这样幸福就产生德行,德行也可以产生幸福,幸福于德行就结合起来了。[4]
范进在《自由:通向人类希望之路―对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辩证论的一点思考》中指出至善的理解是康德说,在幸福与道德(值得幸福)有严格关系的限度内,应把这一概念称之为最高善之理想。“通过意志自由来实现至善”。在实践原则中道德意识和配享幸福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在这种联系中,只有德性才是至上的善、即至善的第一条件,而幸福只构成至善的第二要素,并且只有当它被道德制约并作为道德的必要结果时才是这一要素。至善作为实践理性的必然对象,其第一要素―德性的圆满完成是以灵魂不朽为条件的,其第二要素―幸福的圆满完成,也不得不使我们另外悬设与此结果相一致的原因性,即上帝的存在,以作为至善实现的必要条件。[5]
三、对康德伦理思想的善良意志内容理解
罗国杰认为理性的最高使命是产生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由规律所决定的,尊重道德规律。而由规律所决定,尊重规律的行为,就是必然性的行为,就是摆脱了一切狭隘意图的崇高的行为。康德认为实践理性的法则,道德的法则,必须建立在理性的善良意志的基础上,从理性的善良意志中引申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则。[1](P135)
邓安庆在《康德伦理学体系的构成》一文中把康德的善良意志阐述是:“善良意志因为意愿而善,就是说,本身就是善的。善良意志是唯一的无条件的善。我们的实践能力就能够直接从理性中获得道德原理,这样就从本源上阐明,善良意志之所以为善的依据。[6]
毛艳明在《试析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及其现代价值》一文中指出“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 唯有善良意志才是无条件的善,它是由于愿意而善,它是自在的善,自为地无比高贵。”善良意志是存在于人的纯粹理性之中。[7]
四、对康德伦理思想的意志自由内容的理解
意志自由是人类一直所要追求的,针对康德的意志自由,学者们的表述如下:
章海山在《康德伦理思想的调和特征》一文中指出按照康德的观点,人作为自然的产物,是服从自然必然性的,没有自由;人作为道德的主体,是受意志自身规律支配的,人是自由的。[4]
万俊人在《康德与萨特主体伦理思想比较》一文中认为康德的自由只是一个抽象的和理想的先验道德假设,康德认为主体的目的性在于它的理性存在本质,“人是目的”意味着主体间的共相目的性和交互目的性。[8]
许景行在《康德和爱尔维修伦理学比较》一文中认为在康德的伦理学中,“自由” 是有理性的存在者所特有的因果作用形式,“自由”意味者一种非自然的原因性.意味者理性的自决。为了严格区别开自由律和自然律,康德还把“自由”“物自体”的高度,把它设定为决定类道德行为的一种超验的原因性。[9]
肖柳芙在《良心与人的自由本质》中把康德的意志自由概括为:在康德那里,人的自由首先是意志的自由,当意志遵从良心的指引,自由才获得自身,这才体现了人的真正的自由本质。同时,良心的存在又必须以意志的自由为依据。意志的自由是善形成的前提条件。当善出现时,意志摆脱了一切感性因素的影响不受制于他物成为自在。[10]
五、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绝对命令内容的理解
对绝对命令的研究,我国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很深,概括起来,理论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熊声波在《对康德中绝对命令的浅析》一文中认为:所谓“绝对”,就是无条件的,“命令”是指“应当如此”。“绝对命令”正是说明我们应该要做什么。康德的“绝对命令”用公式表示:“要按照你同时认为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康德这句话的意思明白地说,就是所谓“以身作则”或者“推己及人”。[11]
戴兆国在《论康德道德哲学的两种义务体系》中指出,康德总结说,道德法则的命令是一种理性命令, 在理性的实践判断中,理性把先验原则的正当力量当成一种劝诫,从而去防止相反因素的诱惑。绝对命令应该是植根于纯粹理性的,义务与目的联系起来的纯粹实践理性是绝对命令的表现。[12]
付元平在《论康德的道德律》中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阐述是:康德认为实践规律在人的意志上表现出来的是绝对命令。绝对命令能够充当规定意志的普遍法则问题。只有绝对命令具有绝对的对于任何理性存在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的形式上的普遍性;绝对命令它来自人的实践理性,它实际上是理性存在者的理性为自己立法,因此必然对所有理性存在者具有约束力。[13]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于康德伦理思想的内容研究涉及到很多,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康德伦理思想理解评价总是从意识形态方面入手。对于一种思想应该站在哲学思想的基础上看待。二是对真正理解康德伦理思想的内涵需要进行更深入研究。针对以上不足,将进行研究,力求对此问题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作者简介:霍瑞娟,女,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9级伦理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刘丽丽,女,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8级伦理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伦理
参考文献:
[1]罗国杰.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2]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评述[J].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4期.
[3]温克勤.康德动机伦理学评述[J].学习与探索,1984年第6期.
[4]章海山.康德伦理思想的调和特征[J].道德与文明,1983年第1期.
[5]范进.自由:通向人类希望之路―对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辩证论的一点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8年第2期.
[6]邓安庆.康德伦理学体系的构成[].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2004.
[7]毛艳明.试析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及其现代价值[J].学海,2008年第2期.
[8]万俊人.康德与萨特主体伦理思想比较[J].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7年第5期.
[9]许景行.康德和爱尔维修伦理学比较[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年第5期.
[10]肖柳芙.良心与人的自由本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
[11]熊声波.对康德中绝对命令的浅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选题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过度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自然无休止的索取使得人类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世界环境危机的愈演愈烈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因素也是全球生态危机直接或者间接的原因。从表面上来看环境危机是经济社会膨胀、人类无休止使用科学技术的结果,但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人类环境价值和伦理观念危机的表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人类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许多学者开始从生态学、伦理学的角度试图建立人与自然新的伦理道德观念,环境伦理学在这样背景下应用而生。
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物质生产组织、社会组织形式的发展和变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领域内部的组织性和复杂性也纷纷发生变化。这一系列的变化推动了现代系统哲学的发展,现代系统哲学用整体性的观点看待世界,将社会系统当作有机整体,用系统的方法分析社会系统各子系统,为人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域。
环境伦理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伦理问题,如生态整体主义从整体思维出发,将自然以及自然存在物纳入道德评价体系,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整体性也是系统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环境伦理的研究方法同系统哲学的研究方法之间有着内在的统一性。现代科学研究表明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系统的子系统,生态系统本身又具有整体性,而当今环境问题本质上己经是复杂性和非线性的系统问题,因此环境伦理研究应该借鉴现代系统哲学的思维,运用系统哲学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2 选题意义
系统哲学视域下的环境伦理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伦理观念,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大量事实证明,自然环境的破坏严重阻碍人类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地球环境遭到破坏人类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现代系统哲学用系统的观点看世界,根据系统的特征、性质和规律,运用整体优化、协同进化、差异和谐等原理探究世界发展的新变化。以系统哲学为指导,从系统哲学视域思考环境伦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它有助于人们更为清醒的认识环境危机产生的根源,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形成新的消费观。同时以系统哲学为指导,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指导实践,有助于当今生态社会的建设,以我国为例,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有助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转型。
(二)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者对环境伦理与系统哲学的研究己经形成体系,但将二者相结合,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探究环境伦理的专门性研究很少。大多数学者围绕生态文明系统、生态环境进行研究,环境伦理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生态系统中系统哲学思维的研究可以指导环境伦理理论构建。
第一,对环境伦理的研究。国内学者在评价和研究国外环境伦理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环境伦理学科体系,出现了大量的相关著作,如余谋昌的《生态哲学》、叶平的《生态伦理学》、刘大椿《环境思想研究》、叶平的《环境的哲学》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形成了系列性的著作如吴国盛主编《绿色经典文库》、诸大建主编《绿色前沿译丛》、张岂之主编《环境哲学译从》、杨通进主编《走向生态文明丛书》、刘湘溶主编《环境伦理学研究丛一书》庆治主编《环境政治学译丛》等。这一系列著作囊括了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发展、变化,着眼于新时期的环境现实,将生态学、系统哲学等各门学科结合向着多领域、多方向、深层次发展,并出现的新的研究方向如深层生态学、生态女性主义。并目_他们将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伦理学。
第二,对系统哲学以及系统思维的研究。国内对系统哲学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西方系统思想。黎德扬《系统哲学一综合时代的综合哲学》,在该书中作者科学地研究和评述了现代西方系统哲学的一般观念,为中国现代系统哲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2)研究系统的构成要素。魏宏森在《系统论:系统科学哲学》一书中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演进的时间顺序探索了系统科学的来源,考察了从宇宙、生命、精神、生态到社会的五大系统的基本特征,形成了科学的系统论理论体系。(3)研究系统思维方法。孙凯飞《系统方法是我们时代的思维方法》,书中要求人们用系统眼光从结构与功能的角度重新审视多样化的世界,把被形而上地分割了的现象世界重新整合,将单个现象放到系统中综合研究,以实现“整体大于部分”的效果。(4)建立系统哲学为基础的学科体系。乌杰教授认为系统哲学是当今时代的精华,系统哲学是以客观系统物质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的科学,他创作了《系统哲学》、《系统哲学基本原理》,使系统哲学成为完整的学科体系。
第三,对系统哲学视域下的环境伦理研究。国内没有从系统哲学视域下研究环境伦理的专著,但在环境伦理著作相关的章节中有所讨论。余谋昌在《环境伦理学》第六章中着重探究协同进化的基本原则,他认为协同进化是一般生态规律,既符合达尔文“进化论”的规律,又与系统科学中“协同学”的原理相适应;国内其他学者也运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方法研究生态文明和生态伦理,如秦书生用整体性的视野研究生态系统的内涵和特征。周鑫在《系统论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一兼论马克思系统分析方法的指导意义》一文中认为生态文明具有典型的系统论特征,应该用系统的分析方法从整体结构上加以研究。这些思想都认为系统哲学可以为生态文明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当然也可以为环境伦理理论构建提供思想指导。
2.国外研究现状
第一,对环境伦理的研究。史怀泽在《文化和伦理》中阐述了“敬畏生命”伦理观,他主张扩大伦理关怀的范围,要求人敬畏生命,承担道德责任是合理的具有积极的意义。利奥波德创立了“大地伦理”,在《沙乡年鉴》一书中,利奥波德认为以往的各种伦理都着重于协调个体和其所处的共同体的关系,土地伦理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概念,它不只是包括人类而且也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是整个“土地”的生态系统。利奥波德运用了系统的思想诊释伦理观念,土地伦理就是一种处理人与地,以及人与在土地上生长的各种动植物之间的伦理观。同时也是人对土地的态度,人自身的道德品质热爱、尊重和赞美的表现。
第二,对系统哲学及系统思维的研究。恩格斯曾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住在这里恩格斯所说的集合体可以理解为系统。贝塔朗菲总结出了一般系统论,他认为系统与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各个要素的复合体。维纳的控制论强调系统应该依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改变。普里高津研究了系统的开放系特征,总结了系统发展过程由无序到有序的内部规律。哈肯通过对激光的研究,结合了耗散理论和突变理论,提出了协同学说。拉兹洛提出了系统哲学的四大原理。从1945年一般系统论开始,系统理论逐渐走向成熟,为其它各个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
第三,对系统哲学视域下环境伦理的研究。美国生态学家奥德姆认为,现代环境伦理学研究以人为主体的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复合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以及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具有系统哲学的特征。英国科学家詹姆斯·拉伍洛克在《盖亚:一种对地球上的生命的新思考》这本书中,通过对地球大气圈与火星和金星大气圈的成分结构的对比研究,提出应该着重考虑地球上生物系统特别是人类的作用。在整个地球的生存系统中,人类只是复杂的整体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在其中没有任何优越的权利。英国科学家彼得·拉塞尔认为只有将人当作自然整体的一部分,形成一利,整体性、全局性的世界观才能解决当今世界的社会危机。这些观点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共同诊收,即基于系统哲学视域下整体思维的环境伦理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环境伦理问题,关注环境保护。
国外学者在理论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伦理体系,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实践,行动先行,他们将系统思想与环境伦理相结合,认为人的伦理观念,系统的整体性观念在生态运动中起着导向作用。于是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绿党,如德国绿党、芬兰绿党等;还出现了许多环保组织,这些绿党和环保组织强调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他们运用现代系统思维,通过实际行动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环境伦理观。
从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来看,国内外学者在环境伦理与生态文明的研究中,己经开始运用整体性思维,他们已经意识到了系统思维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这与当今世界全球化、大学科体系的构建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但是国内外学者或许受到“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困扰,或许受到传统环境面的、孤立的观念的影响,在研究环境伦理问题时没有从现代系统思维角度出发,或者是片面运用系统思维的某一方面去研究环境问题,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本文运用现代系统哲学的思维方式分析生态环境系统,进而总结出环境伦理的系统性,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方式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的新思路。
(三)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点
本文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如下:
(l)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本文采用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逻辑推理方法,在历史研究过程中,从系统哲学与环境伦理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脉络出发,遵循演绎和归纳、分析和综合的逻辑思维。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系统哲学理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环境实践,解决环境问题,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理论体系。
(3)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比较研究了中西不同的环境伦理思想,总结出其中蕴含的系统哲学思维,进一步探究系统哲学视域下环境伦理。
2.研究创新点
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通过资料的收集,发现用系统哲学的方法研究生态系统大多数都是集中在对生态系统整体的把握,而环境伦理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系统哲学的眼光研究环境伦理的学术成果很少,本文想从整体上把握环境伦理的系统哲学脉络,具有一定的新意。第二,对系统哲学与环境伦理这两门宏大的学科,本文试图从二者理论的交叉点,如对生态系统、生态文明研究中的整体性、协同进化原理等进行分析。第三,从系统哲学角度探讨环境伦理,揭示环境伦理研究中的系统特征和系统规律,提出了以系统哲学为指导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理论体系。
全文研究围绕以下逻辑展开:本文的总体思路是运用系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研究环境伦理。第一部分,界定相关概念,概述了环境伦理的产生与发展,探究了中国古代和西方现代环境伦理思想中的整体性思维与系统哲学的内在契合,并简要的说明了系统哲学与环境伦理的关系。第二部分,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方式研究环境伦理,从系统哲学的基本思想,如层次性、整体优化原理、协同进化原理为现代环境伦理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第三部分,运用系统哲学思维方式构建现代环境伦理理论,构建“人一自然一社会”三位一体的和谐统一。同时揭示了系统哲学视域下现代环境伦理构建的当代启示。
一、高校开设伦理学课程的意义
(一)知识完整的需要:完善专业知识体系,提高哲学理论素养有关哲学的价值论部分已经在学术范围内越来越多地得到重视,因为在任何一种哲学理论中,无论是否作为显学而存在,价值问题都既是哲学理论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是其理论发展的终极旨归。作为一门学科,伦理学是哲学的分支,在研究内容上以其独特的视角关注价值问题,因此,伦理学是专业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习伦理学使专业知识体系更加完整,哲学理论素养更上一层。尤其对于哲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已有哲学史和哲学原理基础之上,通过进一步的教学活动使其了解哲学史上的各种主要伦理学流派及其思想观点,掌握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内容和基本方法,并能够将伦理学知识与其他哲学知识融会贯通起来,最后能够运用这些理论和方法观察并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伦理学兼具“思想性”和“实践性”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
(二)个体完满的需要:强化自我修养,提升人生境界重视个体道德修养是中华文化一以贯之的优秀传统,人生境界的提升没有终点,是需要每个个体毕生坚持的事业。大学生拥有更加开阔的视野,享有更多自我选择的自由,同时也面临更复杂的诱惑,因此能够寻找并坚持正确的修养方向和路径是每个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伦理学教学通过对伦理学核心理念、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的介绍,通过理论教学与学生实际生活相结合,促使学生追问生命的存在,反思人生的意义,勇敢面对生活世界,不断校正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正确的道德理想,坚持正确的人生目标,才能行的很远,对于非哲学专业的大学生,学习伦理学将有助于幸福美好人生的实践与实现。
(三)时展的需要:坚持人文价值导向,防止人类自身异化不同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不仅仅是对真理的探索,更代表一种价值观,并且要表达这种价值观。现代诸多科学领域呈现迅速发展之势,促使各学科领域的研究不断深化并对我们的生活世界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比如“黄金大米事件”引起的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和人权问题,“斯诺登事件”暴露出的网络安全问题和隐私权问题,“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福岛核电站爆炸”等特大事故造成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以及“克隆人”“安乐死”等问题。因此人们越发感到应用伦理学存在的必要。应用伦理学的教学活动,就是要将伦理学一般理念、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与专业知识相结合,阐明该专业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的地位与意义,应遵循哪些伦理学原则,应怎样防止科学和技术异化对人类生存发展可能产生的破坏和伤害,从而增强学生从伦理学高度分析解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二、伦理学教学难以达到期望效果的原因
(一)传统的伦理学教学方式僵化传统伦理学教学主要是教师讲授为主,注重知识的传授,不能否认这种方式对于理论传播和继承有必要且重要的意义。然而,仅仅通过说教的方式告诉学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需要遵循哪些道德原则、道德规范?按部就班地为了讲知识而讲知识,这样只会让学生感到呆板枯燥,完全没有情感上的共鸣。传统教学方式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的客体,忽略了其能动的一面,导致课堂沉闷,甚至有的学生在课堂上打瞌睡,更有甚者直接逃课。“接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能调动多种因素共同发挥作用,必然达不到良好的效果,所以就有学生抱怨,学过的知识随着期末试卷的提交都一并还给了老师,头脑中如鸟儿飞过天空,什么都没留下。
(二)社会大环境相对恶劣使人文学科教学的低效化有目共睹一方面,令人担忧的是快餐文化已然盛行,大学生更加关注所学课程能否在未来生活中尤其是在就业的关键时刻发挥立竿见影的作用。自然科学以其“精确性”让人折服,社会科学以其“工具性”让人青睐,而人文科学所拥有的“价值性”更多的是间接实现,只会让学生学习的主观愿望不强,精神动力不足,这是人文科学的不幸,更是伦理学的尴尬。另一方面,我国当前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期,价值文化呈多元状态,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价值文化的冲击,以及后现代社会思潮对意义的解构,更加重了理论世界与现实生活世界的非对应性,加之生活世界本身就比理论世界更为复杂,因此导致学生产生“所学理论无用”的错误判断在所难免。比如在是否要给老人让座的问题上,伦理学告诉学生要尊敬老人,但有的学生认为人人平等,年轻人乘车买票也是花了钱的,何况年轻人每天努力学习、工作,身体疲惫,精神压力大,而很多老人出行只是为了休闲,为什么一定要让年轻人给老人让座呢?还有,伦理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在恋爱中要保持纯洁、专一、持久、有责任心,但有的学生提出,当前就业压力巨大,生存是第一位,“陪我走一程,毕业就分手”才是明智的选择。
三、如何通过有效教学充分发挥伦理学的价值
(一)教学方式不拘泥于传统,重视情感认知在教学中的作用与其他课程相比,伦理学课程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既有思想性又有实践性,因此,在教学中决不能仅仅囿于理论知识的讲授,更重要的在于“价值”的引导和实践,充分调动学生的情感认知。[2]比如在讲授社会公德时,除了介绍社会主义社会公德的内涵、特点、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制度保证等知识,更要将社会热点问题或者学生在生活中亲身经历的典型案例引入课堂,比如“让不让?”“扶不扶?”的问题,可以设立辩题“到底应不应该给老人让座?”“老人摔倒了应不应该扶?”等,组织学生分组辩论,或者创设环境让学生角色扮演,亲自体验残疾人在公共生活中的不便之处,学生感同身受,既有助于理解相关理论知识,又能借此引导学生培养公德心,建立社会公德观念。再比如在讲授婚恋道德时,不仅要有理论的讲解,更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一些实践活动。当前已婚大学生还属个案,因此婚姻生活对他们绝大多数来讲还是个陌生环境,而爱情却是他们正在经历或者即将经历并且“有话要说”的话题,在教学设计中可以特别安排一些环节。例如,通过指导学生观看经典影视作品,赏析作品中人物之间的爱情状况,把艺术化的生活还原到真实的世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也可以通过分析当代大学生恋爱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凝练出讨论题目(如恋爱动机问题、同居现象等),组织学生参加讨论,既巩固所讲授的理论知识,又锻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使学生在这样的活动中学会反思,有效处理恋爱中的问题,包括正确对待失恋,这无疑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是有益的。实践证明,在这样的教学环节中学生往往表现出极大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教学效果良好。
(二)考核方式突破常规,体现学科本身的实践性特征考核是教学活动中一个关键的环节,既是对前面教学活动的一个验收与总结,也是一次特殊形式的教学活动。常规的考核方式通过闭卷考试检验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并通过不同题型的设置考查学生把理论应用于实际的能力,主要还是考查学生对知识的记忆。这种考核方式尤其是对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总归是纸上谈兵,不妨改变一下,理论部分的考核仍然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而实践部分的考核就要名副其实的付诸实践。实践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进行,口试、答辩、撰写论文或报告等相结合,课堂表现、课外阅读、社会实践等综合考量。实践性考核无疑是有难度的,然而却是值得的,因为考核方式体现着教育教学的理念。
作者:刘丽艳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论文关键词:经济伦理;主体性;价值主体性
论文摘要:反观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只有站在人的价值主体性维度考察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厘清经济与伦理逻择关系和内在矛盾,并且以此来观照我们的经济制度、经济活动,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结果所体现的复杂关系作出合理性评利,正确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和价值取向,从而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内涵丰富,源远流长,对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伦理的建设,深人研究探索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了解其深刻的伦理内涵及社会作用,批判地吸收其精华,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近年来,学术界关于经济与伦理的关系论述不少,历史上也有不少相关论述。如中国古代儒墨之间的义利之辩就是对这一关系的讨论。若按照经济与伦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将经济与伦理间关系的思想分成四种形态,分别是经济中心论、道德中心论、经济内生论及外在经济论。不论哪种向度,都各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其片面之处。本文试想从价值主体之维度对经济与伦理关系做一些探讨。
纵观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主要是以儒家道德为基础,容纳了法家、道家、兵家诸家治国治人之道,用以指导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规范和评价人们经济思想和行为的伦理思想体系。其中,在春秋末期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形成的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主张伦理重于经济或理性重于利益,伦理是经济目的,经济是伦理的手段,甚至认为利益可以为理性而失;以先秦墨家、法家和道家学说为代表形成的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主张经济重于伦理,利益重于或等于道义;利是社会伦理的基础,道义的前提是利或利人;“交相利”乃是“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以许行(与孟子同时代人)为代表的农家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则主张君民并耕同劳共食,平等交换,反对剥削欺诈;主要身亲耕,妻亲织,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极力维护广大小农群众的利益。表面上看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中不乏有关于“人事”的论述。但它研究的只是人的行为规范,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的,体现的是一种人对群体的依赖关系,人在这种依赖关系之中自然不可能成为独立主体和确证作为人的主体性,更谈不上以人为本,突出人的创造性的主体精神。经济伦理学的着眼点不是经济问题,而是伦理问题,既在经济中隐含而又凸现出人的价值和伦理关系问题。经济伦理学对经济的关注是为了对人的关注。如果从经济伦理学角度讲,不是要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处理好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仅仅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正好相反,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并不是目的本身,至少也不过是目的性手段,而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为了人全面地占有自己的本质,即人的主体性得到复活。只有这样的经济,才是真正“为人”的经济,才是真正具有伦理精神的经济,才是真正“为人”的经济。
人是世界的中心,人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在人与万物的关系中,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而经济伦理学探寻在伦理建立完善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行为价值取向和人生价值善恶判断系统,以主体性的人格赋予经济的意义和终极价值目标,即赋予经济以精神、气质等品格;最终实现人的直觉与自由的本质学问,自然要从作为主体的性质出发,来认识人与世界的关系。然而,随着人类经济实践的进一步扩大,一体化的复杂性,特别是经济发展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物的矛盾关系凸现,经济伦理学倒偏重和专注于物与物的关系即经济效率,较少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者“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诸类问题,在客观规律面前,人这一经济的主体被忽视了。现实的经济研究中,人们往往注重对经济增长、物价稳定等问题的研究,甚至经济发展被视为最终目标,人被简单地视为劳动者和消费者,追求物质被认识是人的根本,以为解决物质和财富的增长是人的唯一需要。经济活动若只围绕着财富增长而展开,即囿于客体,囿于人之外的物质层面,失却对人的关注,忽视人是经济运行的主体和经济发展的目的,则必然导致经济与伦理的分离和紧张关系。
经济与伦理的冲突,首先体现在人类个体理性与整体理性的冲突上。就形式而言,经济活动与伦理活动都是人类的理性活动,虽然经济和伦理都体现着人类的理性,但经济学却有着自己比较特殊的理性观念。经济学的理性是以个体理性为基础的。在经济学家看来,如果一个商人能够有效地利用资源来达到目标,他就是理性的。有效地利用资源来达到目标,这就是经济学理性的根本内涵。具体来说,经济学理性有以下三个方面涵义:第一个涵义是“人的自利性”假设。在经济学家看来,人是理性的存在物,其行为必然受到自我利益的驱使,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出发点。这是亚当·斯密《国富论》的核心思想。第二个涵义是“极大化原则”。它坚持功利主义原则,认为个体对最大幸福的追求,或等价地追求最小化“痛苦”,是人的理性的必然选择。第三个涵义是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事实上,人的经济行为的动机和对经济成就的判断都渗透着伦理的因素,都受到人类整体理性的影响。经济学对人类行为动机的设定过于简单、狭隘和武断,它对经济成就的判断也缺乏“人类最终目的是什么”和“怎样的经济活动使人幸福”这样的伦理考虑。
其次,经济与伦理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冲突上。人类是经济的主体,经济就是为人类服务的。在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中,经济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给人类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当代的各种全球性危机,这些危机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不仅如此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还造成了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物化。商品经济把人纳入到它的普遍的价值体系之中,使人成为一种可使用、可交换的商品,在经济中发挥作用。于是,人作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却被吞没了,人的价值仅仅表现为物化的值和交换价值,即作为手段的效用价值,而不是主体性价值。结果便是人被物所支配,被他自己的产品所支配。个人无限占有物质财富的贪欲所带来的只能是摒弃价值理想,忘却终极关怀,使人成为物质巨人和精神侏儒。总之,这种单向度物质价值取向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严重冲突。
再次,经济与伦理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冲突上。通常人们对经济发展的研究侧重“如何发展”,却忽视了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另外一面,即“为何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而后一方面正是前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对“为何发展”做出合理回答,我们的发展就会因失去价值论基础而发生意义危机。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说:当前“唯一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对‘如何’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意识到谁都不知道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这涉及的实质上是哲学和伦理学中争论不休的“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这里的“是”,是一个存在论、本体论的概念,指事物存在的客观“事实”,事实固有的存在属性及其客观规律性。这里的“应当”则是一个价值论、目的论、实践论、伦理的概念,指立足于人类自身尺度所形成的价值评价、行为选择和伦理规范。在传统哲学看来,现实的就是合规律的,合规律的就是合理的、有价值的。合规律成了决定人类行为的唯一尺度。因此,对必然性的尊重就成了最高的善,人也只能做规律自我实现的有意识的工具。实际上,休漠以来,有许多思想家意识到,从“是”中推导不出“应当”,从事实判断中推导不出价值判断,从合规律性中推导不出合目的性。现实经济实践中“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能够做”和“应当做”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映了人类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冲突。 通过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考察,可以知道就经济本身而言,经济活动的确有自己独特的规律,有着与伦理价值不同的价值。但经济活动无疑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当我们把经济活动放到整个人类实践活动来考察时,的确需要有一个伦理维度。因此对经济发展规律的确定并不能代替对现实的经济发展道路的价值论的评价和社会批判;合规律的经济发展仍然需要以人为中心的尺度和伦理原则的评价和规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我们必须把人作为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尺度,不仅要有效率的尺度,而且更要有人道的尺度,这里的人道的尺度,主要是指人的价值主体性维度。要讲人的价值主体性维度,首先必先理解科学的人性观。
经济伦理学主要是道德层面的哲学,道德是人的道德,离开了对人性问题的研究,道德就会缺乏主体基础,伦理学作为关注人性改造与完善的人文学科,如果不研究人性问题,也就缺乏了其应有的逻辑起点。根据经典著作的论述认为:人性是以社会实践基础的自然性,社会性和主体性的统一。首先,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能动与爱动的统一。人同动植物一样,在自然界面前也有爱动的一面,有对生存和发展的外在条件的依赖,即人的需要,但只要是人的需要,不管是哪种需要,本质上都是社会性质的需要。因此,人没有纯粹的自然性,而是人化的自然性。承认人性中包含着自然性,但同时认为这种自然性不能归结为人与动物相同的那种自然属性即纯粹的生物和生理本性,而是社会化的自然性。“吃、唱、性行为等等··…是真正人的机能。”但是,只有满足这些需要之后,才能“使人的感成为人的”,才能“创造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其次,关于人的类特性,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始终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不仅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界主体,而且也是认识和改造人本身的主体。人的这种主体性,是人同其他动物最后的和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特性,换一种说法,就是人的主体性活动的特性。人的主体性概括起来讲就是人作为对象世界的主体所具有的不同于自然和动物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历史上的一切非的学者离开社会实践而谈人的理性,这自然是抽象的,认为人的理性、主体性、自觉能动性,人的精神生活都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性不仅包括人同自然界相同的性质,甚至还包括人的类特征,但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关于人性的社会性的规定,把它与历史上一切抽象的人性论区分开来,是人性论的根本特征。马克思不仅仅认识到构成了人的本质的上述要素,而且使之建立、统一于实践的坚实基础之上。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或社会实践的最主要形式是生产劳动,正是劳动把人从自己的动物祖先中提升出来,正是在社会实践中使人的自然属性变成了人化
的自然;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总是以社会的形式进行的,因而直接产生了人性的社会性。人在劳动中表现自我,劳动是他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表现。在这一真正活动过程中,人使自己得到发展,人成为人自身。人只有通过劳动及其劳动产品,才能实现和确证着自己的本质,体验和认识到自己的本质。并且,人在劳动实践中还完善、发展了自己的本质。
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经济活动作为人的生存方式是事实性和价值性相统一的活动,只有从价值主体性之维度来观照,我们的经济制度、经济活动,才能更好地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结果所体现的复杂关系作合理性评判,正确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和价值取向,正确引导经济政策和与经济政策相关的政策法律的制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导人们将生活的目的从对外在物质条件的关注转向对自身全面发展的追求上来,使人真正以人的方式存在意义世界之中。转贴于
关键词:翻译学;翻译伦理学;分支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1―0152―04
一、翻译伦理学产生的背景及发展概况
纵观中西翻译学的发展,不难看出,翻译学经历了由散论到专论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从主观体悟至客观归纳的过程,经历了从单一性到综合性的过程,到目前已经日益成为一门独立的综合性学科。随着翻译学的发展,随着翻译在文化交流、学术交流、政治经济往来、外交等领域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很多学者意识到翻译中的伦理问题。在西方,关于翻译伦理的研究已经有多部专著和多篇文章问世。在中国,关于“翻译伦理”和“翻译伦理学”研究也蔚然成风,如申迎丽、仝亚辉、王大智、唐培、吴建国、魏清光、于兰、杨俊峰等自2005年以来在学术期刊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笔者也进行了这一新兴学科的研究,针对伦理对中国传统翻译活动的影响撰写了专著;吕俊、王克明、杨洁、曾利沙等学者在其著作中提及“翻译伦理学”这一概念。随着翻译社会学的兴起,建立翻译伦理学是翻译学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因此,有必要定义翻译伦理学,了解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确定其学科地位、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翻译伦理学的定义
西方译者在谈及翻译伦理学时,大多是指译者的责任问题(如忠实原文还是迎合译文读者)、翻译策略问题(如“异化”还是“归化”)、各种文体翻译的伦理问题以及对所译内容保密的问题,这些均没有超出“译者伦理”的范围。中国学者提出了“翻译伦理学”这一名词,尽管对其定义还不够详尽,但已试图对“翻译伦理”或“翻译伦理学”进行定义。如王大智认为:“翻译伦理就是翻译行为事实该如何规律以及翻译行为该如何规范,它既面向翻译行为全面向翻译行为的主体。翻译伦理研究不仅包括翻译的规范性研究,而且还包括对翻译规律或翻译现象的描述性研究。”
“伦理学”是有关善恶、义务的科学,是有关道德原则、道德评价和道德行为的科学。而“翻译”不仅包括了翻译活动本身,还包括了翻译理论研究、翻译批评等,翻译活动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翻译的动机、原文本的选择、翻译的策略、译者的责任感、译文的接受和传播等环节。所以,“翻译活动”是广义的,涉及译者、中间人、译语读者和社会等诸多要素,不仅包括了语言转换行为,更包括了语言转换之前的动机和准备工作、语言转换行为之后的结果,甚至是翻译出版和翻译管理等环节。翻译理论研究不仅包括了纯理论研究,更包括了上述翻译实践的诸多问题,还包括了对上述翻译活动诸多环节的批评。所以翻译伦理学应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研究上述诸多翻译问题,而不能仅限于译者的责任和义务的问题、翻译的策略问题等“译者伦理”问题。
综上所述,结合国内外对翻译学、伦理学的定义及对翻译伦理的研究,可以将“翻译伦理学”定义为:翻译伦理学就是关于翻译活动、翻译理论研究、翻译批评、翻译教学等与翻译有关的一切行为的道德原则、道德评价的研究或伦理规范研究,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研究翻译问题。翻译伦理学可以说是研究伦理与翻译之间关系的理论体系,是翻译学系统中的一个分支,属于泛翻译学的领域,将翻译学的视线拓展到伦理道德领域,从伦理角度对翻译进行关注和研究。
三、翻译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学科地位
(一)研究对象
翻译伦理学应该包括翻译理论研究伦理学、翻译活动伦理学、翻译批评伦理学和翻译教学伦理学。翻译理论伦理学涵盖翻译理论中的伦理关注和理论研究本身的伦理规范,而翻译活动伦理学则包括译者伦理、读者伦理和中间人(尤其是出版商)伦理,由于译者一般是翻译的主体,所以译者伦理又包括了原文本选择之伦理、对原文忠实之伦理、对读者负责之伦理、不同文体的翻译之伦理,中间人伦理包含翻译出版和管理之伦理,同时在原文本选择、翻译策略等方面还涉及译者与中间人之间的关系。翻译批评则首先包括对译文本身的批评标准和规范,还包括对翻译出版的批评以及批评人本身的态度和方法。翻译教学伦理学则包括了翻译教学中教师伦理和学生伦理。为清楚起见,不妨将翻译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用下图表示:关于翻译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王克明指出:要研究在翻译活动和研究过程中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并讨论和研究实现翻译美德的具体途径,怎样才能让翻译活动与翻译研究的参与人员自觉表现出翻译美德等。杨洁、曾利沙在《论翻译伦理学研究范畴的拓展》一文中认为:从翻译伦理研究作为学科理论的系统建构层面看,国内外有关翻译伦理研究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即混淆了翻译伦理与译者伦理。翻译活动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涉及委托人、译者、读者、评论者、政府管理部门等多个主体因素,是在这些主体因素共同作用和相互协调中实现的。要建立有效的翻译伦理体系,必须拓宽研究维度,把翻译活动所涉各方都纳入翻译伦理学研究范畴。笼统地说,翻译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伦理与翻译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学科地位
伦理学实际上是一门实践意义很强的学问,因为伦理学主要是关于道德的哲学,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实践或多或少与人的道德有关,所以,有人认为:“不管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脱离道德目的来谈伦理学是毫无意义的”。
翻译学的发展和伦理学的发展,使得翻译学与伦理学结合成为学术发展的必然。同时,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技术文明的进步和物质的日益丰富,使得人们的欲望日渐膨胀,使得如何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如此,如何规范翻译研究、翻译活动、翻译出版和翻译批评等行为,自然成为摆在翻译界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翻译在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重要的媒介。翻译作为人类文化交流活动,当然也可以和伦理学结合,成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方面,成为翻译伦理学。翻译伦理学和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等一样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但是,翻译伦理学使用伦理学的视角来研究和解决翻译问题,其主体部分更多地涉及翻译,而不是伦理,所以翻译伦理学的主要部分是翻译学,次要部分是伦理学,是翻译学与伦理学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翻译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由于翻译伦理学研究是翻译问题,所以,翻译伦理学偏向翻译学更多一些,而偏向伦理学更少一些,这便是翻译伦理学的性质和学科定位所在。四、翻译伦理学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翻译伦理学和众多其他学科一样,从实践中进行总结归纳,然后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因此处
于实践――理论――实践的无限循环反复之中。通过实践和归纳总结,翻译伦理学的内容将不断丰富,同时通过这些归纳总结,又会使得实践的水平稳步提高。翻译伦理学研究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翻译学研究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翻译活动(尤其是翻译实践)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翻译批评的规范与否。归纳起来,翻译伦理学的意义对加强翻译学的建设、端正翻译学的研究学风和态度、规范翻译活动和翻译市场、提高翻译批评的标准和道德水准、发展应用伦理学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可以说,翻译伦理学既有其理论意义又有其现实意义。
翻译伦理学的理论意义,一方面在于能够进一步完善翻译学,拓展其研究领域、丰富其内涵,规范其研究态度和作风。不管是纯翻译理论研究、翻译史的研究,还是对翻译活动和翻译批评的研究,都能够拓宽视野。翻译伦理学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还在于能够拓展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应用伦理学本来就是随着社会各个领域出现的很多重大问题或者说是危机问题而产生的,用来为社会的诸多领域提供伦理维度。所以说,用伦理的维度来研究翻译也是对应用伦理学的理论贡献,拓展了其研究的范围,可使其更好地得到应用,从而也能进一步用伦理学来指导人们的行为和实践。
翻译伦理学的实践意义,首先在于能够更好地指导翻译实践,规范翻译市场,使得译者和中间人在选择所要翻译的文本上进一步有章可循,有利于中间人和译者建立良好的职业操行。其次,在于可使译者在翻译策略上以伦理为依托,既要忠实于原文,又要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尤其是在这两方面发生冲突时能够依照伦理进行取舍,使翻译更好地发挥传播文化的作用。再次,在于可以规范出版商对翻译作品的出版。有了翻译伦理的制约,出版商就会更多地考虑所出版的翻译作品是否符合读者的伦理接受,而不仅仅考虑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这样对精神文明的建设作用可见一斑。最后,在于能够推动优化翻译批评的标准和规范。有了伦理的参照,翻译批评者就会更加主动地对翻译作品做出评判,端正其批评的态度,规范其批评的方法,从而形成翻译理论与实践的良性循环。
总之,将伦理学纳入翻译学进行研究,建立翻译伦理学,符合时代和学术的潮流,一方面符合翻译学发展的大方向,另一方面又是对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尤其是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构建和发展翻译伦理学是翻译界学者的一项崇高而又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翻译学者的一项光荣使命。
五、翻译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翻译伦理学不仅是翻译理论研究者的课题,还是翻译实践者和翻译批评者的理论依据,所以探讨翻译伦理学的研究方法至关重要。结合一般学科的研究方法以及翻译伦理学的性质,翻译伦理学的研究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综合和分析法
翻译伦理学的综合和分析研究法,一是指将翻译伦理学所包含的内容先通过剖析将其分解进行专门的考察研究,然后再把这些研究综合成有机联系的整体加以论述和理解或进行综合运用。即在研究翻译学与伦理学关系的时候,分别考察翻译的某一分支与伦理学的关系,然后进行综合归纳。二是先综合论述翻译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找出其中的规律,然后再将翻译学进行分割,分别论述翻译学所包含的内容与伦理学的关系。
(二)个案研究法
所谓个案研究法是指追踪研究某一个体或团体的行为的一种方法,包括对一个或几个案材料的收集、记录,并写出个案报告。翻译伦理学的个案研究方法可以是观察某一译者的翻译活动变化,访谈一位译者或译者团体或出版商,收集历史文件或通过问卷等研究某一个体的翻译活动或翻译出版活动,从中窥见翻译与伦理的关系。
(三)比较法
比较法分为横向比较法、纵向比较法、纵横结合比较法和理论与事实相比较的方法。用于翻译伦理学的比较法,可以是以上任何一种方法。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同一时期不同译者的翻译活动进行比较、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同一时期中西翻译理论进行比较、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同一时期不同读者群体对同一译本的接受与否等进行比较,均属于横向比较;而对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翻译伦理问题进行比较或对中国同一翻译前后的翻译伦理问题进行比较属于纵向比较;同一时期不同译者或读者先后的变化比较则属于纵横结合的比较方法。当然,也可以使用理论和事实相比较的方法,比如抽象出翻译伦理学的某一规律,然后将之与某一译者个体、读者群体或某一时期的翻译活动进行对照。总之,比较法对拓展翻译伦理学的研究大有裨益。
(四)调查研究法
调查研究一般通过问卷、访谈等方法了解调查对象的有关信息,然后对这些信息加以分析从而开展研究,可运用于描述性、解释性和探索性等研究当中。问卷或访谈的对象可以是多个个人,也可以是团体。
(五)文献法
所谓文献法,也就是历史文献法,就是搜集和分析研究各种现存的有关文献资料,从中获取与研究相关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使用,从而达到研究的目的。翻译伦理学的文献研究方法,就是通读中外的翻译理论著作以及其他有关的文献,在此基础上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对这些资料做出恰当分析和使用。
以上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更多的时候可以相互结合,比如以某种方法为主,以某一方法为辅,不同的方法相结合可以使研究更详尽、更充实、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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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和21世纪初叶,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如火如荼,生态伦理学思想在西方已成为普遍民意和社会共识,成果丰硕。生态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宗旨是敬畏自然存在,确立自然界的价值和自然界的权利,并在此理论指导下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自然界。与传统的伦理观念相比,生态伦理学无疑是一种新的全球伦理观,其主要特点是诠释人类行为的正当性原则,表达对全人类公共利益以及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怀。生态伦理学把人与自然协调的价值观作为人类未来的价值取向,把协调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终极道德目标,并以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统一的方法作为方法论基础。它必将有利于人类的道德完善和道德进步,有利于整个地球文明的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建设人与自然完美交融的新世界。
1生态伦理学的提出及理论价值
英国工业革命以来的现代化浪潮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利益,但是由于对人类主体能力的过分张扬与市场、资本的无序扩张,人类对自然生态资源过分利用,地球生态系统遭到前所未有的严重破坏,从而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对立。基于现代性而形成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使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中,形成了过分强调和彰显人在世界中的中心地位和主体能力的“集体无意识”。特别是经过近代以来科技突飞猛进所引发的全球化浪潮,曾经对自然的敬畏和自然价值的观念已经荡然无存,自然对人而言不再是神秘的了,[1]它只不过是一种客观存在和人类实践、认知的客体,人的理性才是这种自然客观存在的基础,自然可以为人的理性随意支配和塑造,对人而言它仅具有工具价值。在这种思维惯性驱动之下,人实际上已经将自己从自然中剥离出来,以天地万物的主宰者自居了。然而人越是想驾驭自然,就越是发现自然不可驾驭。自然作为整体的生态系统存在,经过长期的物质进化,不断地塑造和创造着自然生命,维系着地球生态系统的存在与进化,虽然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具备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可以持续地为着一个目标不懈努力;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的自然属性,即人仍然是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分子,人仍然需要遵守自然生态整体的客观律则和价值准则。令人堪忧的是,人类究竟希望如何更舒适自如地存在于地球,这远非一个已经明确的问题,其答案是否可行,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自然或友善,或残酷,只是自然的本色而已,人类对自然不可为所欲为。如果承认生态道德的最高境界就是尊重自然秩序和生命秩序,那么人类就必须对传统的生态观进行认真反思和清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自觉顺应自然界的发生、发展规律,重新把人定位在恰如其分的位置之上,而不是可以主宰世间万物的“超人”。正是在对人类这种生存困境的反思中,20世纪中叶生态伦理问题被提出来,并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生态伦理学是伦理学研究的新领域,是现代生态科学和社会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一面冉冉升起的旗帜。西方学术界又称之为“环境哲学”或“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和自然的道德学说,是如何对待生态价值、人与生物群落之间、如何调节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伦理学说。生态伦理学的核心思想是接受整个自然界的运行规律,它所要处理的问题是人对与自己的生存密切相关的地球上其他物种和自然界抱什么态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它在理论上的要求是确立关于自然界的价值和权利;在实践上要求按照生态伦理学的道德标准和规范约束人对自然的行为,从而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作为一个价值主体,有着自己的系统价值。传统伦理学一般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仅仅关注人这样一个物种(群)的福利,生态伦理学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的几百万物种(群)的福利。生态伦理学的最主要特点是把道德研究从人与人关系的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研究人对地球上的生物和自然界行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随着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人们逐渐意识到,生态危机的深层次根源在于人类文明所奉行的错误价值观,即人类中心主义。这种价值观忽视了人对自然的义务和责任。在生物学及认识和实践意义上,人类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价值论的层面上,人类必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在近代社会推崇理性的前提下确立的。人类具有理性,理所当然具有内在价值,其他存在物没有理性,因而只有工具价值。由此,人类社会道德原则的制定与选择的惟一因素必然是人和人的利益。这种伦理观如果不是促进了当代生态失衡、环境恶化等负面效应,那么它也无法调整和制约人类破坏自然的行为方式。取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是随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形成而形成的。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类和其他生命的权利是相等的,皆有权利从自然界中索取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能量。但是,作为自然界的“道德代言人”,人类必须同时在道德上关心其他物种,因为自然存在物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而且自然存在物的价值不能完全还原为人的兴趣和偏好。非人类中心主义使人类的道德关注目光投射到更多的生命体上,给人们提出了更多的伦理问题。
2中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进展
早在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就有扩展道德共同体(moralcommunity)之议;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E.H.Haeckel)又提出“生态学”(ecology)的概念(1886);美国博物学者玛什(G.P.Marsh)的《人与自然》(1864)、英国医生赫胥黎(T.Huxley)的《进化与伦理学》(1893)都主张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某种亲和的伦理关系。但是,生态伦理学是由法国哲学家、医生、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史怀泽和英国环境学家利奥波德创立的,他们主张,把道德行为的领域从人与人、人与社会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之间,人类需要将善良、良心、正义、义务等观点应用到处理自然生态关系中去,“人与自然”应作为伦理学的一项基本准则。史怀泽从对生命的崇拜出发,进一步提出尊重生命的伦理学。他认为尊重生命是伦理学的基础,维护生命、完善生命和发展生命是善;毁坏生命和损害生命的行为是恶,在这种伦理学中最主要的是人应对所有生物负有个人责任[2]。利奥波德则提倡大地伦理学。他主张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要从人和社会领域扩展到人和大地(自然界),因而需要改变伦理学的两个最重要的概念:一是,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包括对自然界本身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当一种行为“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3]233-234;二是,道德权利概念应当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3]194。1975年,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发表《存在生态伦理学吗?》一文,从生态规律转换为道德义务的必要性论证了生态伦理学的合理性。此后他发表一系列论文和两本专著:《哲学走向荒野》(1986),《环境伦理学:自然界的价值和人对自然的责任》(1988),建构了当代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框架。
20世纪末叶,日本学者丸山竹秋提出了“地球伦理学”(1992):将地球作为目标和对象的伦理学,包括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的伦理学,以及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景观伦理学。虽然伦理学本来是关于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学问,但是,人与人以外的事物的关系却多得多和复杂得多,对这方面的道德关系视而不见无疑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大地是生存之源,是值得尊敬、爱惜和感谢的。因而他认为,在现代科技发展的情况下,有必要重新界定伦理学的观照系列,伦理学的对象不仅是对人,还必须扩大到人以外的生物,地球上的非生物,甚至太阳和天体诸现象。也就是说,规范人类行为的道德,不限于人间之道,还应包括:①对人及人以外事物的“人之道”;②对宇宙的“人之道”;③对大地的“人之道”;④对生物的“人之道”。全部学问的最大目标是探求真理,其最终目标应该是保全地球,对人类文化的健全发展作出贡献[4]。基于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以及中国现代化正面临同样的问题处境,中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生态伦理的建构和论述。立足于本国实际,国内学者在对西方伦理学进行解读、讨论之外,更多地开始注意对中国传统资源的发掘、探究。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其本身就孕育着大量非常精致的生态学思想,可以为解决人类生态问题提供许多有益的资源支持。中国古代的生态伦理思想之光无疑将继续照耀着我们的未来之路。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从先秦时期开始,经过两汉、隋唐到宋、元、明各个时期,便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大量深刻的思考,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生态伦理道德观。他们所提出的“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珍惜生命、仁爱万物;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等思想,对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起到了相当显著的作用。[5]今天,挖掘、弘扬儒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积极合理因素,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和有益的启示。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爱万物”的主张。其实儒家之“仁”术,归根结蒂就是对各种关系的阐述。他要求把“仁”、“爱人”这些人际道德原则扩展到自然界万事万物之中去,以此来协调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把人对自然的态度作为善恶评价的一个尺度。他认为生物都有自己的生长规律,对它们的获取要有度,“钓而不网,弋一射裔”[6]30。他指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防,非孝也”[6]608。可见,孔子是把人们对待生物的态度当做儒家道德规范之一——孝道来看待的。凡仁爱万物的行为就是孝,就是善;反之则是不孝,就是恶。孟子继承和发展了“仁爱万物”的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6]131。他要求人们由敬爱亲友而泛爱他人,由泛爱他人而仁爱万物,主张君子之爱应该从对亲人的爱扩展到对百姓的爱,再延伸至对自然的爱。这是君子施行仁政的主要内容。这种思想后来发展成宋儒张载“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名句。张载[7]63认为:仁爱就是爱人、爱物、不私己。在他看来,人是天地万物中的一员,同万物具有共同的本性,所以不能偏私自己。他主张“是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7]22。意思是说立要立己立人,知要知人知物,爱要爱己爱人,成要成己成物。“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意即百姓是我的兄弟,万物是我的朋友。人和物都是大地所生,在天和地面前人人都是同胞兄弟,人与物是同伴朋友。朱熹从理学角度也谈到了人与生物的关系。他说:“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杀,好生恶死。‘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道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其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不杀胎,不夭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内外之理”[8]296。
他还把儒家的“仁”作了发挥,把“仁”定义为“心之德,爱之理”[8]111,从根本上把爱人与爱物统一起来。王阳明认为虽然人与物是同体的,但人与物的地位是不同的,爱万物也需分清先后主次,先爱至亲,家庭,再爱路人,最后是草木禽兽[9]。因此,他认为“仁、义、礼、智、信”这五德不仅适应于人,而且可以推广到自然界。儒家学说里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他们所提出的“天人合一”、“仁爱万物”的思想,以及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论述,以朴素的、直观的形式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具有极高的生态伦理价值,是全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在当代,人们更是提出了整体主义生态伦理观[10]。整体主义生态伦理观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正的实质就是协调好人与自然及人与社会内部的利益关系,体现了人类对自身生活的完整的终极关怀。
3生态伦理学的当代趋势及意义
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各种物质和能量,作为人类必需的自然资源,构成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部物质基础。相对于人口的急遽增长和由此不断扩展的对资源的需求,资源的增长(如植被资源等等)是极为有限的,人类社会要能持续稳定地发展进化,就必须转变现有生存哲学,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选择可持续发展道路,提倡生态伦理。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人类发展的正确方向。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在这个报告中提出“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损害的发展。它在人和自然关系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发展必须要有利于保持基本生态过程和保护生命维持系统,保证人类对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人类应当在发展过程中有节制地向自然界索取有关的资源,而不可超过环境的承载力、负荷力。惟其如此,经济发展才能既满足人的基本要求,又不危害环境;既满足当代人的福利,达到“代内公平”;又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达到“代际公平”——“一个基于当今世代和未来世代对于健康、多样性环境的平等权利的、更为根本的——承诺,将使可持续发展获得坚实的哲学和法律基础”[11]。生态伦理学尊重生命和自然界的主张,核心是扩大道德关怀的对象和领域,规定人类行为中的生态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没有绝对的王者,自然对人的力量有所掣肘,人也可以对自然有所能动作用。因此,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互相促进各自的利益才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在确保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前提下,以全新的生态文化价值观为指导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承认地球上其他生命的权利,尊重生命和自然界,切实承担保护生物多样性之责。不能以经济价值的高下来决定“低价值”物种的生死,要给那些目前看起来没有什么经济价值的存在物(如沼泽、泥塘等、滩涂、荒野)以继续存在下去的自由,因为它们依然具有其他方面的价值——即生态价值。如果以单一经济利益为目标,任意毁掉那些没有商业价值的物种和群落,那就恰恰毁掉了大地系统的完整性。而且,当代人的发展不应当危害后代人的发展,当代人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也应以不危害后代人的需求为限,否则就应主动采取代际财富转移政策。总之当代人既要留给后代一个健全的环境,又应为后代积累足够发展的自然资源财富。西方生态伦理建设最显著的成效是社会生态伦理实践。西方生态伦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应用伦理来建设,生态伦理思想在轰轰烈烈的生态运动中走向了现实。与西方相比,我国生态伦理建设已经过去了二十几年,但是并未取得决定性的成功,甚或即使到今天依然有许多人认为生态伦理紧紧是一治污的问题。至于生态伦理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则更并无明显加强。我国的生态伦理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步入了一个误区,即:把生态伦理视为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忽略了更为艰巨的生态伦理实践,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导致我国生态伦理研究长期滞留在“象牙塔”之内,在现实层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中国生态伦理研究应该在继续深入的同时走出学理层面,走向社会实践,促进生态伦理思想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渗透,以期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实践活动都能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对生态环境高度关注,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当前中国的生态伦理建设提供了非常好的政策平台。生态伦理关涉人类和自然的关系,关涉人类的福祉,具有普适价值,但生态伦理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若要深深扎根当前所有人的心中,必须首先形成浓厚的生态文化,使环境保护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目前中国民众参与环保的自觉性还不够高,热情还远远低于西方国家的民众,许多人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无所作为,一味指望政府拿出强有力的措施来治理环境问题。
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NGO)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上还远不能和西方国家的民间环保组织相比。而且,西方国家的环境保护是自下而上的运动,体现为一个广泛的民众参与进程,环境保护运动蓬勃发展,对生态伦理思想的推广和宣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这些有益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此过程中,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是必须确立自己的生态伦理研究话语体系。中国生态伦理学研究大都囿于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话语体系中,模仿和移植的特征非常明显。学界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认为生态伦理学的核心话语主要是“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由于西方生态伦理学围绕着“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而展开,中国学界也围绕着“走出人类中心论”还是“走入人类中心论”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热烈而执著的争论。关于“自然是否存在着内在的价值和权利”的问题是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一个核心论题,这一问题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内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并逐渐演化成一场关于人类是否要“敬畏自然”的大争论。以上表明,中国生态伦理学的言说始终没有超越西方生态伦理思想的范围,中国生态伦理学的价值定位还不甚清晰,还没有形成独立的话语体系[12]。在西方话语体系中,理论与现实的张力有其固有特点,理论的强势并非注定就是现实的价值取向。就生态伦理学而言,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深层生态学思想占有非常强势的学术地位,然而在社会现实层面,人类中心、地域中心甚至集团和个人中心的思想依然大行其道,表现在国与国、民族与民族等关系中,就更是如此。可见在学术上处于强势地位的生态伦理观点,对现实的影响力并不是最强的。多元思想并存是西方学界的一种常态,各种观点芜杂丛生。西方生态伦理学众多流派良莠不齐,在对西方生态伦理学强势观点进行推介时,有必要结合西方的文化背景去作深入的理解,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之进行批判和吸收,构建中国的生态伦理话语体系。西方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错误的价值取向,即沿用传统生态学的思维方式,把人与环境的关系简单等同为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他们认为生态伦理主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引入伦理关系,就是人与物地位平等的关系,因此有许多学者试图证明自然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自然与人具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权。这种观点在我国学界得到了强烈的呼应,许多学者盲从非人类中心主义,试图证明动植物与人具有同等的主体地位,这就模糊了生态伦理建设的价值定位。生态学作为一种科学,在为整个生态系统的描述和管理提供普遍规律方面却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生态学所描述的仅仅自然界的自然生态。虽然其基本原理为生态伦理学所吸纳,但后者并非生态加伦理如此简单而已,它的研究对象更为广阔,也更为复杂。
在伦理学层面上,人首先是社会性的,其次才是生物性的。中国的生态伦理学研究需要超越生态学的全自然视角,突出人的社会性,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来建设中国的生态伦理。马克思早就指出,人与自然的矛盾的最终解决是建立在人与社会矛盾解决的基础之上。因此我们在建设中国的生态伦理时,必须有一个十分明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比如,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来建设生态伦理,而不是要构建一个抽象的适合所有社会制度的抽象的生态伦理体系。统而论之,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一种文化层面上的问题,因此环境问题最终将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西方的环境问题如此,中国的环境问题亦复如此。21世纪的生态环境建设,将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的首要课题。文化是人类前行的足迹,主要表现为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观念和处理方式,所有的文化因此都有其局限性。在生态伦理研究中,我们要善于用辩证的态度来对待西方生态伦理思想,拒绝“西方中心论”的话语霸权,合理借鉴西方生态伦理资源,自主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文化特质的生态伦理学。始终要立足于本国实际,清醒地认识到文化的刚性与柔性,积极性与消极性,清醒地认识到文化的更多的特性,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培育、发展自然和谐的新文化。
第二阶段(2006年—)。2006年以来,国内学者对商业绿色经营(或绿色商业)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体现在开始比较深入地进行有关问题的研究。如柴艳萍等(2006)从环境伦理和商业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构建与自然相和谐生态商业的设想;上海商业经济学会朱成钢(2006)提出应该“建立与绿色消费相适应的商品流通业”。尤其是2006年底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与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共同组织的“中国绿色商业发展战略”课题的研究,将更多学者的眼球迅速吸引到这一方面。随着“中国绿色商业发展战略”课题研究中延伸出的一系列全国范围的绿色商业发展研讨会的举行①,国内学者对绿色商业相关问题的关注与研究越来越多。
绿色经营是商业(包括零售业)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发展绿色经营也是商业企业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与使命。虽然学者们已经从不同角度与层次探讨(这可以从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研究课题等方面得到证实)了商业绿色经营(或绿色商业)有关的问题,但商业领域绿色经营依然是一个谈得少而不深入、系统研究不够的命题,研究成果还远远不能满足零售业实践发展的需要,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尤其是急需进一步清晰“绿色商业”、“零售绿色经营”等基本概念、含义的界定。
一、对零售绿色经营的界定
绿色经营(greenoperation)一般指企业适应社会经济可持持续发展的要求,把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与环境、有益于消费者和公众身心健康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增长,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的有机统一。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解决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和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把环境作为经营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进行绿色经营的企业在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时,以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在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时,以长远利益为重;在处理局部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时,以全局利益为重。因此,绿色经营服从于全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绿色经营所提倡的是既要相对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发展构成危害,并为其发展创造优良条件为宗旨的经营活动,这也是企业的永续性经营活动。
对零售绿色经营的界定就是要在全球绿色经济发展的环境下,分别从零售企业的绿色经营理念、绿色经营方式以及对绿色商品的经营这三个方面进行细致地考察。本文认为,对零售商绿色经营的界定应该从三个维度进行:一是经营绿色商品,这绿色经营的基本特征与业务活动,也是考察零售商绿色经营的基本指标;二是以“绿色”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即以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为核心进行营销与管理活动,包括售前环节绿色供应链的建立、对供应商提高环境效率的激励、对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教育,售中对绿色商品销售的促进、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服务方式的采纳等等;三是以“绿色零售商”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绿色零售商的核心是在根本上拥有绿色经营理念,并将绿色理念贯穿到企业的文化与一切业务活动中。
如果用一幢房子来形容零售绿色经营,三者的关系是:(1)经营绿色商品是“房顶”,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也是显见的企业活动;(2)以绿色方式进行经营是“围墙”,它是房顶的支撑,因而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如果没有按绿色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也很难做好绿色商品的经营;(3)绿色零售商则是“地基”,它是整幢房子的基础与根本。如果零售商不能从战略的、生态的角度塑造自己,就难以长久地做好绿色经营活动。
零售绿色经营的三个维度也是零售绿色经营发展的三个阶段。国外零售商绿色经营的发展与国内零售商绿色经营的实践都表明了这样的发展轨迹,即引进绿色商品探索绿色方式经营打造绿色零售企业。“沃尔玛”就是先从经营绿色商品入手,逐渐向绿色零售商转变的典型代表:2004年在美国一家山姆俱乐部销售用有机棉花制成的19万套瑜伽运动服;在达拉斯的一个超市经营着四百种有机食品;有机婴儿服、有机海鲜鱼类和有机蔬果等也都已经纳入了沃尔玛的视线;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积极支持有机产品,并在供应商中推广对环境友善的生产程序等。2005年沃尔玛提出了在三年之内每年投资5亿美元开发“绿色建筑”,以减少商店能源使用量30个百分点,减少能源浪费25个百分点。按照公司的计划,2005年7月20日沃尔玛在德克萨斯州麦尼金市的达拉斯郊区,开设了一家基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科技为理念的大型超市,超市的建筑设计采用了20多种以绿色特征为目标的措施;如沃尔玛(中国)也积极采取措施,以保持室内26度恒温、使用红外线空气幕、采用T5节能灯、分阶段除霜;等等。2005年底以来更是积极携手政府、媒体和社会组织进行了许多环保活动;积极捐赠环保项目,与社区共同开展可降解购物袋与旧电池回收、捡拾垃圾、植树等环保社区活动。而且将环保议题融入到业务中去,全面树立绿色企业形象。如2008年3月13日,在沃尔玛芜湖的购物广场举行了“绿色生活2008公益活动”。向顾客免费赠送了3000个绿色环保布袋。②
二、对零售绿色经营的三维分析
零售绿色经营的研究是应用型研究。对零售绿色经营的界定与研究,首先应该从零售绿色经营的实践出发,并紧密结合有关理论。本文认为,环境伦理学理论、产业生态学理论、战略营销理论可以从不同侧面解释零售绿色经营的三个维度,因而可以成为研究零售绿色经营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伦理学分析
从环境伦理学分析,是要解释“树立怎样的经营理念”。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它体现在经济利益与道德的关系;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两个方面。[3]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ethics)关注的焦点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发展需求扩张下的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以及自然资源禀赋和利用特点等引发的人与人之间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4]日本一桥大学社会学系岩佐茂认为环境伦理学的建设不仅仅是提出与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工业化模式相反的理念,关键还在于企业道德、技术工作者道德、消费者道德、行政道德的建设。[5]
用伦理学理论分析零售经营,是环境伦理学在零售经营中的具体应用。零售经营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从环境伦理学角度看,零售经营中始终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零售商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也即企业利益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二是零售商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也即企业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因此,所谓零售绿色经营,从根本上说首先应该是绿色理念的建立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贯彻,包括:(1)注意环境保护。即在经营的过程中,将环境保护意识纳入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企业文化中要有一定的环保理念;企业的运营文件中要有“关注环保”的字样;各个层次的员工都有一定的环保意识;实行“不过度包装”。(2)注意消费者人身安全。即以适当的方式销售安全的商品。(3)注意经营活动中的人文关怀。即以消费者为本开展营销活动。在满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合理利润,在兼顾节约资源的情况下满足消费者对绿色商品的消费需求。
(二)产业生态学分析
从产业生态学理论分析,是要解释“以怎样的方式经营”。产业生态学是研究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科学。它探讨产业系统与经济系统及其同自然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产业生态学的关键问题包括:现代技术循环是如何运作的?它们有什么环境影响?人类文化系统中涉及资源的组成部分是如何运作的?它们有什么环境影响?技术-环境关系未来将如何演变?如何具体地界定和实现可持续性,它与负责人的环境表现有什么区别?[6]而产业生态学实践者界定的产业(industry)的外延非常广泛,包括了采掘业、制造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能源生产和使用业、消费者和服务提供商对产品的使用以及废物处置等活动。[6]从产业生态学思考零售商的绿色经营问题,实际上涵盖了对上游的供应商、对零售商自身、对下游消费者所进行的不同的环保措施与行动。
(三)价值迁移理论分析
从价值迁移理论分析,是要解释“经营怎样的商品”。价值迁移(valuemigration)是战略营销中重要的理论。原意为“顾客从原有的已经过时的业务设计所提供的产品的购买转向能够为他们提供优异价值产品购买的过程”。[7]譬如顾客原来购买普通彩色电视机,而现在则转向购买液晶电视机。人们虽然对看电视节目的需求没有改变,但对电视节目载体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即液晶电视能带给人们更舒适、更美观的感受;譬如顾客以前购买传统食品,而现在则转向购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人们对食品本身的需求没有改变,但对食品的安全性有了新的要求。
价值迁移理论告诉我们:第一,顾客需求是动态变化着的。顾客所追求的“价值”是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因此,顾客的价值迁移是一种常态,其根本原因是产品利益与顾客需求之间的不协调。顾客价值迁移总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而进行的。经济发展导致人们收入增加,为顾客价值迁移产生了内在动力;而科技进步,又使得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为顾客价值迁移创造了实现的条件。第二,顾客价值迁移的过程其实也是消费升级的过程。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顾客只能购买过时的业务设计所提供的商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顾客产生了对优异价值(绿色环保)商品的需求,具体可以表现在:一是在原有商品(或服务)上增加对商品的新的要求,即要求商品达到一定的生产和销售条件标准,希望购买的商品不仅能满足物理上的需求,而且还能避免商品的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绿色商品出现,人们的视线逐渐从普通商品专向同类绿色商品,绿色食品、绿色家电等绿色商品的畅销就是很好的证明;二是在原有商品(或服务)领域增加对新品种的需求,即希望购买和消费更利于健康、更利于环保的新产品;三是对新的消费领域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即希望购买和消费更多新的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的商品与服务。[8]
三、结语
我国零售业绿色经营起步比较晚,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理论研究中也有需要不断深化的方面,例如对“沃尔玛”的绿色经营进行系统的案例分析;对地方零售业绿色经营的实践进行对比研究;尤其是建设基于环境伦理学、产业生态学、战略营销学基础上的、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结构完整的、对实践有明确指导作用的零售绿色经营教材。
注释:
①2006年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确立了“中国绿色商业发展战略”课题;2006年11月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绿色商业发展论坛”;2006年12月13日在西单召开了商品流通论坛,20多位国内的流通专家就发展绿色商业进行了问题探讨;2007年5月在河南郑州举办了“第二届绿色商业发展论坛”;2007年5月在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举行了课题研究研讨会;等等。
②芜湖:“绿色生活2008公益活动”——责任消费、环保沃尔玛[EB/OL].[2008-03-13]..
[4]李真真,杜鹏,黄小茹.环境伦理的实践导向研究及其意义[EB/OL].[2008-06-04]./html/Dir/2008/06/04/8770.htm.
[5][日]岩佐茂.研究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视角[EB/OL]./chuban/zxdt/dtgqml/02/020.4/dt020402.htm.
[6]T.EGraedel.B.R.Allenby.产业生态学(第二版)[M].施涵,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9,21.
[7]DavidCravens.NigelF.Piercy.战略营销[M].韦福祥,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39.
[8]赵亚平,李萍.从顾客价值迁移考察沃尔玛的绿色经营[J].生态经济,2007(9):138.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护理专业的发展以及社会对护理专业的认可,现代护理从医院走向社会,从治疗疾病走向预防疾病,从救护生命到注重生命质量,与此同时对护理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培养学生拥有丰富的职业情感,恰当地进行职业情感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以伦理道德的视角对待技术活动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能力。
传统的护理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和不怕累、不怕脏的精神,已不能适应今天护理的现状,现代护理教育观念一方面要继承传统思想,培养临床实践能力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另一方面更应加强培养学生的护理科研、护理管理、护理教育能力的创新和人文素质。而护理伦理教育就是通过专业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来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根据护理专业特点,努力挖掘其内在的教育因素,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这对培养学生道德情感,强化道德意识,形成一贯的道德行为有着深远的意义。
《护理伦理学》课程蕴含着丰富的护理学精神和护理道德规范,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护士的职业道德应由意(意志)、情(情感)、知(知识)、行(行为)四个要素组成。
怎样才能培养独立学院护理专业学生具有这些良好的职业道德呢?
通过对护理专业学生情感态度问题的了解,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
1分析学生学习需求,增强对护理专业的认识
在新生入学后,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习基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逐步树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增强对护理这门职业的认识,让具有较强职业情感的教师进行护理专业相关职业的介绍,启发引导学生树立对护理专业的正确认识,激发学生对护理事业的热爱。
2丰富教学模式,加强人文素质教育
在护理专业学生情感教育实践中,优化显性课程,开发隐性课程,认知与情感的激发有效结合,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的教学策略。以这一策略指导教学设计,紧紧围绕情感教学和情感培养两个途径,唤起学生对学科的积极情感与主动学习态度,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效果[1];促进学生的情感发展,提升学生的职业认知。
3优化教学环境,增进师生之间的情感互动
护理情感教育作为一种思想的接受,其情感限定不能局限于对病人情感的满足,应重视学生自身情感的完善和发展 ,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对病人情感的理解和关注[2]。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去培养师生之间的感情,注重加强师生的心灵沟通。只有在教学过程中建立了较好的人际交往环境,学生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教师自身的言行举止,是一种隐性教育。教师应以爱和尊重为前提,创造美的交流氛围,优化教学环境,培养护理情感,强化专业思想教育,利用社会教育因素,引导学生合理定位,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明确专业与实现自我需要的关系。
4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
有道德情感就会有道德行为。当前社会上反映出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一切向钱看”的思潮对护理队伍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对护生来说,激发和培养事业心、责任感特别重要。可请护理界的老前辈讲传统、请英雄模范人物作报告或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批评不道德的坏人坏事等方式,加深与病人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激发护生的道德情感。 5案例教学法纳入伦理教学
教师要通过生动的事例演绎护理精神的可贵。
以我校四年制本科护理专业502名学生为教学对象,教材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护理伦理学》,授课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选择护理伦理学中适合的章节采用案例教学法授课,教学课时为32学时。案例教学法:(1)课前选择案例设置问题。教师在讲授新课前选择典型案例,提出要讨论的问题及方向,要求学生仔细阅读案例,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充分准备。(2)课堂讨论。每组5~10人先讨论,再推荐代表发言的方式,设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争取做到一人发言。(3)讲评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给予总结,点评学生的发言质量,归纳学生的观点,指出在本次讨论运用的理论知识,指明正确的思路,引导学生对案例有全面而深入的认识。
课程结束后,调查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接受程度和满意程度,调查结果显示:92%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习兴趣,85%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法能调动学习积极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护理伦理活动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参与意识。
6提高教师的知识储备和讲课能力
实际教学显示现成的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师为讲好课要广泛的涉猎资料、通过网络、电视媒体、书刊杂志等获得最新知识,而且教师之间要经常在一起探讨、交流授课内容。教师要以协调员和参与者的角色和学生共同讨论问题,交流感情,这样把伦理课和思想教育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从而让学生感知、领悟到伦理道德的内涵。
综上所述,护理教育要培养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创新能力的适应21世纪的适用型护理人才,只靠单方面,单一学科的努力是不够的,这需要所有学科的共同努力,学校要顺应现代护理教育要求,优化调整课程构成比,加大人文、心理学与社会学课程比重,对德育课内容进行调整与整合,凸显德育在高等护理教育中的地位,并要求专业课教师结合专业知识的内容去渗透伦理道德的思想,使品德教育多样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