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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建设论文

时间:2023-01-06 21:01:26

集镇建设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 城镇化 聚集经济理论 互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浙江属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社会经济总量得到全面发展与升级,许多小城镇不断发展壮大,并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并且每一个城镇建设都表现出自己的特色。有目共睹的事实说明,区域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并成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有效载体。

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是1995年被国家建设部等11个部委列为全国首批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试点镇之一。现全镇区域面积达135.8平方公里,总人口18万,其中外来常住人口约8万。2003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143.3亿元,生产总值26.5亿元,财政收入2.4 亿元。在城镇化过程中突显出城镇化与区域经济的高度互动,主要表现为专业市场的确立、市场规模的扩展、专业交换组织的成长以及产业集聚发展的良性互动,形成了织里镇独特的经济发展路径。同时城镇化建设又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有之路,形成了以市场发展、产业集聚促进城镇建设,以城镇建设带动产业升级、市场繁荣的良性循环之路。

织里镇区域经济特色

专业市场繁荣兴旺:织里市场建设从1983年开始起步至今,已历经八次扩建,形成了以童装和棉坯布两大专业市场为主,以纺织印染、服装辅料、托运服务等配套市场为辅的市场体系,已成为最大的童装产销基地和最具影响力的棉坯布集散中心之一。目前,全镇专业市场总占地面积为24.6公顷,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营业摊位4360个,2003年,市场总成交额106.9亿,其中童装市场32.6亿元,棉布市场69.6亿元。童装市场日均人流量达3万余人,日销售童装30万件(套),辐射全国28个省、市117个大中城市以及欧、亚、非、美四大洲15个国家和地区,棉布市场年棉坯布交易量15亿米,交易品种150余种,国内100多家主要棉坯布生产企业在织里设有窗口。在专业市场的影响下,全镇房地产、仓储、运输及服务业等蓬勃发展,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市场十分活跃。

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块状经济比例提升。全镇已形成了以童装为主导产业,以其他相关产业和铝合金型材、通信电缆、纺织印染等块状经济相结合的经济局势。童装业已成为织里镇的第一大产业,全镇现有童装企业近6000家,几乎是“家家开工厂、户户闻机声”,有国内21省市和省内温州、宁波等11个城市的416家童装企业落户织里,中高速缝纫机6.5 万台,有7万多人专门从事童装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全镇童装年产量1.8亿件,产值40亿元,国内市场占有率21%。与童装行业密切相关的服装面料、辅料以及印花、绣花、砂洗、联托运、缝纫机销售等配套产业发达。

织里镇城镇建设

小城镇的概念:当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小城镇概念,我国也没有规范的称谓,但是比较多的观点认为,小城镇是区别于大、中城市和农村村庄,具有一定规模的、主要由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所聚居的社区,是一定区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包括国家已批准的建制镇和尚未设镇建制的相对发达的农村集镇。

小城镇的发展类型:小城镇的发展类型可以从小城镇的发展方式和小城镇的主导产业发展类型进行分析。由于各个小城镇处于不同的地理、历史、社会、文化条件下,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模式不同,小城镇发展的具体形式也不相同。

湖州市织里镇类型:湖州市织里镇属于建制镇,该镇以家庭工业为主体,以专业市场为依托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照产业结构的主要功能来分,织里镇属于商贸主导型和市场拉动型经济,在当地乃至全国有很高的专业声誉。市场、产业与经济的互动发展,加速了各种要素向城镇集聚,形成了市场、产业所形成的区域经济促进城镇发展,以城镇建设带动市场繁荣、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壮大的新格局。

织里城镇建设情况:织里城镇建设规划面积已从90年代初的0.8平方公里扩展到现在的12平方公里,道路框架拉大到22平方公里。全镇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110千伏变电所2座,5万吨级自来水厂1座,3万吨级污水处理厂1座,特别是向着城乡统筹发展,全镇已有80%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柏油路、户户吃自来水、家家看有线电视、人人居良好环境”的目标,政府职能得到高效运转,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作用机理及互动模式分析

不同利益主体的动机分析: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动机和行为。围绕主导产业和专业市场的形成,有不同的创新主体,如经商户、个体服装加工厂、基层政府(包括镇政府、镇工商所等),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

如经商户和个体服装加工厂(称之为自发群体),他们的价值取向最为强烈,这是自然萌发的生存本能和肤浅的经济知识,但是也正是他们有着最敏锐的目光和经济头脑,地摊式的交易成为市场的最前沿;接着是镇工商所开始接受“自发群体”市场创新,童装市场和棉布市场开始逐渐创立;继而影响的是镇政府领导层的价值判断,作出开发市场的决定,为这些“自发群体”创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从价值取向的生成、作用及强烈程度来分析,基层的自发群体处于最底层,生成创新的欲望最强烈,但也是最无序的;而工商所和政府部门,他们属于较高层次的,市场取向相对不强烈,但是他们的行为和决策是有序的,故而只有达到无序和有序的结合,要使市场创新真正站上历史舞台,他们的合力才能影响到市场创新及市场形成。

开发专业市场的决定更为城镇建设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从最初的绣花枕套开始,利用市场的先发优势和集聚功能,发展以童装、棉布为主的两大市场,不断积累资本,扩大经营规模,促使资本向其他行业和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扩张,实现市场与产业、经济与城镇建设的同步发展,推动了区域经济与城镇建设的互动发展。

聚集经济原理在区域经济和小城镇建设中利用和分析:聚集经济理论是城市与区域经济理论中的经典思想,目前在大城市与聚集经济的理论分析中用得比较多,但是大城市是在小城镇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所以小城镇建设也同样适用聚集经济理论。

聚集经济的内涵:聚集经济又称聚集经济利益、聚集经济效益,一般是指因企业、居民的空间集中而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成本的节约。聚集经济最早是由德国经济地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韦伯在其经典著作《工业区位论》中明确提出,并加以论述的。韦伯认为,聚集能够使企业获得成本节约的聚集经济,但是聚集经济是有条件的,只有把存在内在联系的工业按一定的规模集中布局在特定地点,才能获得最大的成本节约。因此,聚集经济是将一定的生产要素或市场要素聚集在同一地点进行,因而给生产或销售方面带来的利益或造成的节约。

事实上,聚集的经济利益并不仅限于企业或厂商的范畴,消费者或居民的空间集中同样会产生种种经济利益,节约生产成本,如人口的聚集会扩大市场需求的规模。因此,目前聚集经济一般是指因社会活动及相关要素的空间集中而引起的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成本节约、收入或效用增加。

聚集经济理论的应用:织里镇区域经济形成和城镇发展恰好是聚集经济理论的应用。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变革,分工与专业化的协作,必然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分工和专业化的过程就是生产要素不断归集,职能不断细分的过程。

织里镇经济围绕主导产业和专业市场,可以分为几个大类,即:童装加工企业、童装销售商、原料及辅料供应商、童装加工过程合作商等,实现不同企业间的产业集聚,如童装加工企业的生产,首先依赖于原料及辅料的供应,其次是加工过程中的合作,如电脑绣花、印花等,然后是委托专业销售人进行产品销售或利用专业市场的知名度吸引全国各地的营销客户上门定购,正是合理的分工与专业化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节约了生产要素,降低了工作的复杂性和管理的难度,这是同一行业的企业或有关联的企业,通过产业功能的前后联系而产生的成本节约。同时,各专业市场的形成实现了要素在空间上的聚集,将同类企业集聚在一个特定的地区,给企业间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创造优越的条件,实现利益的最优化。

区域经济和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城镇建设创造了条件。像织里镇是以童装生产和销售为一体、以各类专业市场为手段的小城镇,发展的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为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人口转移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特别是织里镇星星点点般的“小作坊”式童装企业,使得农民既成为创业的主体,又成为吸纳大量劳动力,创造劳动就业机会的主体。因此,织里镇区域经济的发展对城镇建设具有强大的拉动作用。

城镇建设对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又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小城镇建设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与产业特色、公共物品的建设等,城镇的聚集规模必须达到公共物品所能承载的容量,充分利用原有的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不断地完善城镇的硬件建设和公共物品建设,良好的城镇环境将会吸引更多的外来者进行经济建设。织里镇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对于城镇的基础设施,如供排水系统、道路修建、污水处理、环境绿化等不断完善,直接推动着区域经济的发展。

织里镇发展的启示

织里镇的发展告诉我们,区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双胞胎,经济发展了,城镇建设繁荣了,而小城镇建设的最终目的还是为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服务,实现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同时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以启示。

启示之一,必须自觉地走上行政区域建设与区域经济建设的有效结合。织里镇的区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仅仅是中国大地上千千万万小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缩影,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仅仅是建了一个小城镇的空壳,而没有经济发展来为之作支撑,如果把小城镇建设比作形式的话,那么当地的区域经济就是其中的内容,如果没有形式和内容的内在统一,那么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小城镇建设就不可能走上良性的互动。

启示之二,必须努力探索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织里镇走的是“以市场发展、产业集聚促进城镇建设,以城镇建设带动产业升级、市场繁荣”的发展之路,这是找出了一条切合其自身的发展之路,每个地区在寻求发展中必须分析自身的区位优势、产业特色等,真正形成“一镇一品”的优势和特色,只有合乎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当地的特点,才能走出一条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蔡秀玲著.论小城镇建设―要素聚集与制度创新[M].人民出版社,2002

第2篇

一、党委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府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益。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六)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党委与政府的关系

乡镇党委是本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镇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实行全面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交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对乡镇党委政府之间某些难以决定的问题由上级组织协调解决。

四、党委组织原则

(一)乡镇党委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乡镇党委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中央精神或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乡镇党委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同时可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乡镇党委每年必须向县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某些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二)乡镇党委要保证下级组织能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乡镇党委不要干预。

乡镇党委在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需要下级组织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组织通报。

(三)乡镇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委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党委委员要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委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委会活动,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

党委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党委委员应自觉维护党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六)党委书记离岗时间较长,由上级组织确定一名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七)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八)党委委员在本乡镇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委发表得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委会讨论。

五、政府组织原则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实行乡镇长负责制。

(三)乡镇长主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副乡镇长协助乡镇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副乡镇长之间要主动通气,协商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乡镇长协调。

(四)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决策,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分管副乡镇长应临机处置,并及时向乡镇长报告。

(五)乡镇长召集并主持乡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负责签署乡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乡镇长离岗时间较长,由乡镇长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一名副乡镇长主持政府工作。

(六)副乡镇长要服从乡镇长的领导,积极做好分管工作;乡镇长要发扬民主作风,注意听取多方意见,支持副乡镇长开展工作。

六、党委会议议事和决策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到各委员。

(三)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共青团乡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乡镇党委会议。党委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四)党委会议讨论问题应议而有决。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和集体的智慧,果断作出决策。

(五)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可编发会议纪要。

(七)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八)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九)党委会议事范围:

1、讨论制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的措施。

2、讨论制订执行党代会决议的措施。

3、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措施、新方法。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有关干部的推荐、提名、调整和任免,以及对干部的教育、培养、监督等事项。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讨论决定干部职工的推优、评优、奖励和处罚。

7、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须提交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8、讨论决定以乡镇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向所属党组织的通知、通报,以及以乡镇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等事项。

9、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七、书记办公会议议事和决策

(一)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列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召集人确定有关领导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决定的问题。

2、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八、乡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议事和决策

(一)乡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由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长助理参加,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一般应邀请党委书记列席,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由乡镇长主持或委托一名副乡镇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乡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本乡镇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实施意见。

2、研究办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由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经费支出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较大经费支出和较大工程建设项目需报党委会讨论决定(其界限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讨论决定所属各部门、村(居)委会的重要请示事项。

6、其他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定的事项。

九、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人大正、副主席、乡镇长助理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乡镇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组织有关重要文件、会议及指示精神。

2、通报本乡镇党委政府某些重要决议和决定,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3、交流上阶段两个文明建设情况,讨论、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党政联席会议不得研究决定必须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

十、有关说明

第3篇

一、文明村镇创建基本情况

全镇争创第九届省级文明镇1个,争创市级文明村2个,争创县级文明村5个;争创市级文明单位3个,争创县级文明单位4个。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全民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素质

我镇把提高全民素质作为一个根本任务,贯穿精神文明工作始终,做到常抓不懈。

1、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党委中心组和镇机关干部职工分别每月学习一次的制度;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精神、农村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先进人物事迹,进一步提高我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加强道德教育。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月活动,印发宣传品1000余份。充分利用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对干部、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利用清明节、“七一”等节日,组织全镇中小学生、党员干部祭扫革命烈士纪念碑,进行革命历史教育。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族美德教育,在群众中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内容。

3、普及推广科学文化、法律和实用技术。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愚昧”的科普宣传;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常识;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今年以来举办水稻、柑桔、烤烟、竹业、小吃等各类实用技术培训20期,1980人次。

(二)抓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向上的精神氛围

1、发挥文化基地作用和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艰苦奋斗革命教育基地建设,把传薪阁、文昌宫、革命烈士陵园的管理和使用当作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修复,完善管理,使教育基地做到“有场地、有教员、有教材、有登记薄、有制度”。自年初以来新接待镇内外受教育干部群众26批、2816人。健全镇文化活动中心、健身路径、门球场、露天文艺演出场地、音像店、网吧、歌舞厅等设施,实施镇文化站综合楼新建工程,年底可竣工并投入使用;建设一批镇农村文化室、思想道德教育宣传橱窗和科普宣传画廊等,扩大基层精神文明的宣传阵地。

2、以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为载体,开展生动、活泼、参与面广的群众性活动。实施“文化名镇”发展战略,制定“文化名镇”实施方案,逐步推进“文化名镇”方案的实施;举办春节游春牛、游鱼、舞龙等民众表演;于3月12日__“尊师重教日”开展卡拉ok、书法、绘画等比赛;开展了八场庆祝“六一”儿童节的系列文艺演出;成功举办了20__年首届文化艺术周活动;开展廉政文化“五进”(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促进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

3、实施文化名镇发展战略。今年来,我镇以提高__知名度为目标,制定了《__镇文化名镇建设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文化名镇建设工程:通过我镇被确认为“苏区”重点区域,抓好了对革命烈士陵园、赤卫队值班炮台和红军驻扎过的罗厝礼堂等遗迹的维护和文物资料的收集;完成《__镇誌》出版的有关前期工作;成立了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__镇奖教助学基金;举办了__文化艺术周活动,开展文艺演出6场和书画展一天;文化阵地建设取得新进展,完善了长阜、俞邦、中堡、中街等五个村的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同时新建了李窠、梨树2个村级文化活动室,长阜村农民公园已安装了健身器材并投入使用,篮球场也投入使用,并完成了公园的路径建设,正在着手绿化。

(三)抓环境建设,全力打造良好的镇容镇貌

1、小城镇建设不断推进。在投入5.1亿元,先后完成了10期旧镇改造,形成了“两纵三横”的集镇道路格局后,随着集镇功能的不断完善,人口加速聚集,我镇注重科学规划,注重以人为本,努力做到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20__年我镇按照“高品位、高起点”的要求,提升集镇品位,占地14886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的文昌小区已全面完工,现正在着手建设中心花园,拟开发的1.38万平方米的金泰小区已完成土地报征、简易房拆迁、青苗补偿,同时占地500余亩的文昌花园建设已完成数字化测量和正在规划 设计中。

2、集镇管理不断加强。成立沙县城监大队__中队,加强集镇城管中队、环卫站队伍建设,增加集镇硬件投入,加大集镇环境整治力度和保洁工作。实施茂丰市场改造项目,目前已投入25万元完成了市场屋棚及周边配套设施的改造和建设;西街桥改造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预算等工作;将军路、幼儿园、三角坪等重点地段正在进行整治,彻底解决中山路占道经营问题,中山路围栏即将安装。

3、配套设施不断跟进。加大了在集镇教育、卫生、文化、交通、饮水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集镇配套设施,提升集镇。投资160万元的夏二中心校学生公寓楼项目正在施工建设;投资420万元中心卫生院综合楼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投资220万元文化站综合大楼和投资600万元的客运站均已封顶;烟草站建设项目完成土地报批、简易房拆迁,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和迁坟工作。

(四)抓文明创建,提高村民良好的道德风尚

今年以来,我们瞄准新目标,采取新措施,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1、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十星,评十户”活动,树立中堡村、俞邦村精品村典型,并利用典型辐射,带动各村开展“星级文明村”创评活动,全镇28个村(居)创评覆盖面达100%,群众参评率达90%以上,深化文明村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村风民风的好转。评出五星级以上文明户4152户。

2、开展“五好家庭”创评活动。积极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家庭美德,在开展创评中,表彰了一批“五好家庭”共2380户。

3、开展签订赡养老人协议活动,以中堡村作为活动的试点,通过动员、宣传,签订赡养合同81户,占全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

(五)抓和谐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开展

我镇以建设和谐__为目标,以文明创建促进全镇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强化,设立了镇接待室,认真搞好了各类事件的调处;2、改进计生管理与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实施了计生整治月活动,重点整治了性别失调、早婚早育、一男超生、二女外逃等突出问题;3、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做好了防灾减灾工作,对安全生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点监控等加强了力度;4、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李窠村部已投入使用,梨树、岩坑村部建设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装修扫尾阶段,全面推行“六步工作法”,重点村实行“一会抓四会”的工作模式,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5、开展汶川地震救灾捐款活动,全镇各界捐款金额达40余万元。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全镇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确保第十届省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2、做好第十届省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3、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将业务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创建之中,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篇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农村 城镇化

1 农村城镇化与可持续发展概念

1.1 农村城镇化

所谓城镇化,是指社会生产力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基础上,在经济结构、人居环境、人口素质等领域,由传统农业经济到现代化城镇经济、传统农业文明到现代城镇文明的转变过程。中国城镇化理论的二元性是指城镇化可分为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城市化指的是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过程,而农村城镇化指的是农村人口向县域范围内的城镇(建制镇)和集镇(非农产业集聚地)的集中过程。总之,农村城镇化是指在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和现代化城镇文明广泛扩散的前提下,由于农村社区的居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客观条件日益完善,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主观因素日益现代化,农村社区与城镇社区的本质差别逐步缩小甚至消失,致使住在农村社区的居民也能够享受到现代城镇文明,农村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都实现了城镇化的过程。

1.2 可持续发展

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1995年,世界资源研究所定义为“不降低环境质量和不破坏世界自然资源基础的经济发展”,同年召开的中国“全国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研讨会上”,给可持续发展下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点就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其核心就是生态与经济相协调。总之,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它要解决的是人类发展的无限需求与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的基本矛盾。

2 农村城镇化发展的现状 2003年末,江西赣州市户籍总人口831.20万人,比年初增加12.7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71.98万人,占80.84%,比上年下降0.97个百分点,市镇人口159.22万人,占19.16%。赣州市共有283个乡(镇),乡镇数比上年减少10个,其中城镇数超过20个的有3个县市,具体分布如表2。

从以上统计资料看,赣州市属各县城镇化率普遍偏底,大部分处于20%以下,远低于全国的40%,平均城镇人口数在0.5万以下,小城镇数目多数在15个县以上。城镇数目少的县相对城镇化率较高,如章贡、大余、全南、定南,城镇数目多的县相对城镇化率较低,如兴国、赣县、会昌、瑞金。

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赣州城镇人口逐年增加,城镇化率也逐年提升,城镇人口增加的速度超过总人口增加的速度。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落后。这种错误观念既妨碍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战略转移,也影响农村土地向非农土地的合理流向。二是城镇规模小,过度城镇化现象严重,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不明显。三是资金不足。一方面,赣南作为有名的革命老区,经济基础薄弱,绝大多数城镇都是“吃饭”财政,根本不可能对农村城镇化进行投资建设;另一方面,民间力量薄弱,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难以支撑城镇化建设。由于资金难以到位,导致城镇基础设施欠缺,城镇缺乏吸引力。四是城镇规划布局水平低,缺乏科学的农村城镇化体系,特别是一些地方城镇中出现的“一任书记一个样,书记走了全变样”的问题,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城镇化对策

3.1 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城镇化理念

农村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以人为中心,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以确保满足当代和后代的需要。也就是说,在赣州市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必须牢牢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深入学习可持续发展理论,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实施农村城镇化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让他们树立市场竞争意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利益。

3.2 严格控制农村城镇的数量,增强农村城镇国际竞争力

农村城镇化建设要摒弃传统的“小而全”模式,实现由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我们必须加大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的力度和强度,以集中发展乡镇企业和转移农村人口为目标,针对赣南人口居住分散的实际,可以以县为单位,规划5~7个中心城镇,扩大那些区位优势强资源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中心城镇的管理权限和管辖范围,并采取优惠的土地、税收、户籍等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和人口向中心城镇集中。

3.3 多渠道筹集资金并管理好资金,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

为了改变当前赣州市农村城镇化建设资金短缺、设施不完善的状况,必须突破传统的体制与模式,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还要在有效的社会监督下,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合理使用于最需要的项目上,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目前,赣州市农村城镇化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有有偿使用土地的收入、乡镇企业出资、社会集资、上级政府补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等。少数乡镇有一定的财政性投入,一部分乡镇从银行贷款投入设施建设,也有依法出租经营权筹资,开放民营投资与经营某些设施投资等资金筹措方式,部分城镇还可以采用城镇户口商品化的手段,即农民可以花钱买到城镇户口,城镇政府可以用卖户口的钱来搞建设,一举两得。另外,贫困乡镇的政府可以动员群众参加义务劳动,或以工代赈,以工抵交部分应缴纳的费用,使群众和镇政府都获得收益。

3.4 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布局,构建个性化城镇

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必须以规划为龙头,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与此同时,还要有经营城市的理念,强化规划和经营,能够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从单个城镇看,赣州市有不少城镇建设很漂亮,但如果将其放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来衡量,就很难说这些城镇的布局是合理的。因此,农村城镇的规划,不能只着眼于单个城镇的发展,而是要从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高度和思路来设计规划,只有将局部的、个体的城镇放到区域经济的整体中建设发展,才能形成区域内合理有序的城镇群体结构。否则,即使单个城镇规划得再好,也会限制区域优势的形成和发挥。在农村城镇发展的同时,搞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4 结语

2004年9月16~18日,首届“长三角城乡一体化论坛”在浙江嘉兴召开,这次论坛强调,我们应尽快打破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体制,创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对赣州市属各县农村城镇化的现状分析,中国农村城镇化在未来的发展应坚持“完善、减少、发展”的三位一体战略,逐步提高农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加速全国的农村城镇化进程,使农村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家骆,李国凡,朱霞.小城镇建设管理手册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第5篇

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保障组、宣传报到组、课题调研组、督导联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推进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研究制定方案。按照规定动作不打折、自主动作有特色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了《中共县镇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分类指导意见》等6个意见,明确了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各环节主要任务等等,推进活动有序开展。三是营造活动氛围。镇党委于3月17日召开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同时,为提高思想认识,扩大活动影响,我镇充分运用活动专栏、led、网站、微博、简报等方式营造了浓郁的活动氛围。

(二)深入学习,广泛听议,加强思想认识提高

一是坚持自学。镇党委为每个村(社区)、镇属各单位配发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有关文件学习资料,作为党员干部自学材料,丰富学习内容。

二是坚持集中学习讨论。镇党委严格按照省、市、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学习讨论的要求,通过5次集中学习、4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6次支部大会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三是坚持警示教育。我局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开展3场典型警示教育,观看了《焦裕禄》、《苏联二十年祭》等教育片,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四是坚持领导带头宣讲教育。党委书记带头讲党课,各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各村(社区)镇属单位进行宣讲教育。我镇召开了4次专题宣讲会学习兰辉、菊美多吉、焦裕禄、毕世祥等同志先进事迹。五是坚持开门纳谏。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个别访谈,在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立意见收集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类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三)从严要求,深刻查摆,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是找准“”问题。镇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严格对照“”表现形式认真查摆问题,并突出问题导向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通过谈突出问题、谈深层次矛盾、谈思想障碍、谈差距不足,进一步明确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13项43条表现。二是剖析材料深刻到位。党委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主持,集体研究共同起草,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均由个人自己动手、反复修改。切实做到聚焦“”问题,通过反复修改,对问题越查越准、越查越深,每一次修改都是一次再学习、再认识、再剖析、再提高的过程。三是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本着对同志、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出以公心,开门见山,动真碰硬、敢于交锋,不为人情所困,不为私心所扰,不当老好人,聚焦“”,坦诚而又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加油鼓劲、增进团结、务实创新、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上下联动,建章立制,有力推进整改落实

一是按照县委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落实了“两方案一计划”的研究制定。党委班子成员针对自身查找出来的问题,亲自制定完善个人整改清单。并按照一事一责的原则细化工作计划,分项统筹推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合力推进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按照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制度“废、改、立”的要求,及时废止过时制度,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政策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突出重点难点,集中精力整改。镇党委班子针对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3条。重点围绕省委“两个意见”,对照好干部标准,对从严管理干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深入整治作风问题和精神状态问题,认真清查个别部门和镇属单位软、懒、散、庸的干部职工进行教育整顿,使“三严三实“成为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和做人准则。

二、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扎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一)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保障。继续坚持以党委中心组为龙头,以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队伍为重点,抓好镇机关、中层干部、联系村负责人、村三职干部的理论学习,今年以来共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8次,领导班子成员广泛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文章8篇。班子成员开展理论宣讲16次,还请县委党校副校长到我镇进行专题辅导1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进一步督查村、社区支部开展“”,组织村干部参加镇上集中学习培训会两次,采取以会代训形成,开展好学习活动。强化对干部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建立督学促学助学考学的制度体系,促进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集镇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表演、发放资料、撰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在机关通过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组织征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进行宣传引导,在学校通过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在村社通过标语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通过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入脑入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以后进党支部整顿为契机,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按照县委的统一要求,在支部自己申报,镇党委审核上报,县委组织部审定,我镇村党支部和村党支部被确定为后进基层党组织。半年多来,党委通过下派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担任第一支部书记、分别开展一次意见收集,找准支部问题。由镇党委书记和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亲自到两个村主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收集党员意见建议,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党性教育课,使党员受教育,支部得启示。组织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提升班子合力。镇党委书记和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与两村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开展一次个别谈话。开展一次帮扶行动,关爱弱势群体。镇党委牵头,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联系点单位,对后进村贫困对象开展一次集中慰问,帮助村支部树立为民谋利形象。完善一批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积极协调村的公路硬化工作,在6月底前已经完成了6公里公路硬化,10月份已经启动了群英民族小学12公里公路硬化工程。村新硬化公路2.2公里,实现了组组公路都实现了硬化。培育一项主导产业,实现助农增收。根据两个村的实际,镇党委政府拟在村引进发展茶叶产业,并根据该村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积极谋划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实现助农增收目标。在村实现土地流转,发展葛根种植100亩。完善一批机制制度,增强凝聚力。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实现党务、村务、财务的公开透明,完善好村规民约并严格践行,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落实好村三职干部轮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坐班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四、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依托,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建设好纪检队伍,惩防体系效果显著。全面推进镇、村两级的惩防体系建设,多次组织召开了惩防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会后通过查工作情况、听工作汇报、看资料文档等形式加强各村工作督促指导,并每村落实了1名纪委委员、2名村务监督员,“内外结合”加强对党务、村务的监督,大力营造好“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镇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各支部书记一一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反腐倡廉一岗双责目标责任。

(二)抓好案件查处。今年以来,在县纪委的指导下,我镇共查办了村“三职”干部受贿的违纪问题。对普通党员立案3起,查处3人的违纪问题。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8件,全部实现了人人见面,逐一回复,群众满意。

五、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便民服务和和谐社会建设

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工作要求,镇党委完善了系列工作制度,截止目前,我镇修订和完善《《镇机关日常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等9项制度。新制定了村干部逢场天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管理制度,工作“三四”调解工作法,逢场天党委领导接待值班制度,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今年来,我镇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行先改,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机制,规范农户门口小垃圾桶200余处,完成江兴路沿线20个垃圾池周边硬化,新建2口垃圾池,实现了场镇及周边村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对集镇实行机械化清洗,有效改善了城乡环境面貌。

六、以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党建带经济建设的主导作用

第6篇

1.1社区旅游

社区旅游的主要内涵是从社区的角度进行旅游目的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优化旅游社区结构,实现旅游目的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1]。国外社区旅游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80年代,在社区边缘群体的机会与福利、居民利益、社区旅游影响、社区旅游游客群体等方面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讨论[2-3]。我国社区旅游基于旅游产业起步晚,其实践和讨论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总结现有社区旅游相关研究,主要从3个方面展开。(1)社区旅游开发的利益协调分析。主要考虑社区旅游开发带来的在政府、居民、游客、边缘群体等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调节问题。张伟等基于乐山市旅游规划实践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旅游开发中的社区关系探讨具有较强的应用性[4];陈珂等利用因子分析法对沈阳棋盘山旅游区中社区居民利益因子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应建立居民参与机制及完善相关利益分配机制等建议[5]。(2)旅游开发中的社区参与研究。社区参与的核心在于赋权和机会平等,给予各主体对自身的充分认识和尊重[6],是社区长远发展、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长远发展的主要途径。刘德云结合国外相关讨论,总结出包括象征式、咨询式、物质激励式、功能式、交互式和自我激励式等社区参与的类型,并指出社区参与在旅游规划中的重要性[7]。(3)社区旅游开发模式的讨论。目的在于建构一个科学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时域内的规划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形成一个具备综合效益的开发模式。如刘德云所倡导的参与型规划模式[7]、余向洋基于社区旅游连续统提出的徽州古村落社区旅游模式[8],共同强调了社区参与及社区利益调节在规划设计中的重要性。现行研究也提出并不存在统一的社区旅游开发模式,而是应该根据各区域实际,探索符合当地社区旅游及社区自身长远发展的开发模式。

1.2城市设计之于社区旅游

伴随着旅游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开发与城市设计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成为城市设计的新研究方向之一[9-10]。现有社区旅游开发的相关研究逐步将社区参与和社区利益调节等内容融入到社区旅游规划设计中,与万敏等在旅游集散为动力去构筑旅游集散区的规划设计[11]类似,其聚焦点主要还在于旅游开发区本身的空间设计,未能通过总体性的城市设计导入旅游开发以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社区旅游能否持续发展,取决于城镇整体形象、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等综合吸引力。因此,社区旅游开发并非个别旅游资源的建设,而是城市整体的系统工程。旅游吸引力的形成也不仅是旅游点的培育,而且还是城镇综合引力的培养。支撑城市设计与社区旅游开发相互联结的理论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旅游规划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经济发展与自然、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通过科学的城市设计策略带动旅游开发,可避免单纯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短视行为,综合整体城市规划设计和长远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规划理论则强调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以可持续为目标,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去带动旅游开发规划,总体性的城市设计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将旅游开发作为城市设计策略下的组成部分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1.3城市设计策略带动集中安置区的旅游开发

集中安置区是伴随重大灾害、国家重大工程带来的移民现象而设立的区域。一般而言,集中安置区将原本社区中的群体集中安置在新型活动区域,或对其活动区域进行改造,是社区再建设的主体。因此,对其进行规划设计和旅游开发是社区旅游研究的重要内容。当前研究对于集中安置区的讨论缺乏关于城市设计和旅游开发的综合思考,灾后重建的集中安置区研究在旅游开发和城市设计两者间呈现脱离。在旅游开发上有郑柳青等关于汶川灾后旅游重建的“汶川模式”研究[12]、司马志等对北川县国际旅游城镇的约束条件及核心竞争力的分析总结[13]及张云霞等对绵阳灾后旅游业应对策略的分析[14]等。而在城市设计上,刘利雄就灾后威州主题性城市设计进行了论证[15],孙彤就北川新县城的规划和设计理念进行了分析[16]。可见,灾后重建方面的研究分别集中在旅游产业复兴和城市设计模式等焦点,匮乏城市设计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研究。而落脚于灾后集中安置区为主体、以社区为载体的研究几乎没有。伴随着灾后重建的完成,重建后的集中安置区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诉求。因此,在集中安置区的空间尺度上,将社区旅游开发嵌入总体性城市设计中形成社区旅游带动区域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选取水磨镇为研究载体,介绍其灾后城市设计理念及旅游开发过程,为城市设计与社区旅游开发的融合提供一个可借鉴的模式。

2水磨羌城灾后重建与旅游开发

2.1水磨镇的前世今生

水磨镇位于四川汶川县域西南,距都江堰25km,距成都70km,处于卧龙国家自然保护区与都江堰、青城山两处世界遗产的核心地带。水磨镇交通较为便捷,都汶高速、213国道、三江旅游快速通道穿越而过。境内多为高山峡谷地区,地质结构稳定,岷江支流寿溪河穿境而过。全镇面积89km2,总人口约2万人,少数民族比例较大,羌族和藏族约占总人口的1/4。震前的水磨镇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区,高污企业达到63家,工业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同处峡谷的镇中心区域造成较为严重的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而在长期的发展建设中,由于缺少统一规划,水磨镇面临的问题正如我国千千万万的小城镇一样,缺乏整体规划设计和无序建设,产业发展破坏生态,原有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少数民族特色正在悄然失去。在“5•12”汶川大地震中,距震中仅4km的水磨镇受到重创,房屋全部损坏,3/4以上的房屋倒塌,2万人受灾,92人遇难。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完全瘫痪。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援建小组通过“工业外迁,腾笼换鸟”的战略决策和可持续的城市设计策略为水磨镇实现了以家庭小农业、高载能工业转变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结构,跨越式地完成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建成了一座全新的以教育、绿色居住、流通商贸为主的山水环境宜人的服务型旅游小城镇,为在灾后城市设计中导入社区旅游开发、实现产业升级和社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借鉴。

2.2水磨镇旅游产业发展

灾后重建后的汶川县实现旅游经济从无到有,蓬勃发展的旅游产业使全镇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2012年1—8月期间,汶川县接待游客374.5万人,同比增长79.17%,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5.61亿元,同比增长96.07%。在汶川县的财政收入当中,目前和旅游相关的收入增长了15%以上,而在地震之前不到1%。与此同时,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都在稳步上升。相较于汶川县其他集中安置区,水磨羌城凭借其独特的魅力引起世人的关注。2010年4月,水磨镇获得联合国人居署在四川灾区唯一授予的“全球灾后重建最佳范例奖”;其后的第三届世界文化旅游论坛组委会授予其“中国精品文化旅游景区”的荣誉称号;同年9月,通过国家旅游局4A级景区评定,进而成为汶川特大地震后城镇灾后重建中最为成功、旅游人气最旺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俱佳的特色城镇。2011年春节黄金周期间,汶川县水磨羌城吸引了大量游客,平均每天接待游客4500余人次,自驾车辆达600辆。

3水磨羌城集中安置区城市设计

3.1水磨羌城的城市设计理念

汶川水磨羌城位于水磨镇规划范围的东北部,南临水磨大道与寿溪河,是灾后水磨镇安居工程的主体部分。在灾后重建中,水磨镇安置区运用城市设计手法将各村散居农户集中安置,并在复兴羌族文化和发展旅游产业的城市设计理念指引下,将传统羌族风貌元素融入重构城镇风貌中,结合旅游开发配套设施,将整个安置区建设成为了羌族文化鲜明的汶川新羌城。

3.1.1复兴羌族文化。羌族文化是羌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并积累起来世代相传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综合,是羌民族最本质的特征。水磨镇灾后重建是复兴羌族传统文化的一个绝佳契机。水磨羌城的总体城市设计意在重建过程中促进传统羌族文化复活,在新生的城镇空间中再现传统羌族聚落的活力。通过羌族旅游资源导入的方式,促进羌族文化复兴,增强文化认同感。

3.1.2发展旅游产业。旅游是购买文化、消费文化和享受文化的过程,水磨羌族城市设计立足于羌族文化,利用羌族山水环境,发展旅游产业。旅游产业在水磨羌城建设和发展中具备较强的经济性和文化保育性。以旅游开发为先导,水磨镇可以实现产业升级、保育生态环境、打造地域风貌等一系列城镇发展目标,达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2水磨羌城的城市设计方法

区别于汶川县其他小镇的灾后集中安置区,水磨镇安置区在灾后重建中并未按村落分片区处理,而是运用城市设计手法将之前各村散居农户集中,形成一个集中安置社区,并且统一在河的一岸,在此基础上联结公共空间和旅游景点,形成完整的社区旅游资源系统。水磨羌城的城市设计十分注重传统地域风貌元素的挖掘和提取,并结合水磨镇历史实际,在空间布局、民居体系、特色建筑单体和细部构件的选择和运用上,延承了传统羌族历史文化和公共生活的原型。此外,为迎合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水磨羌城将传统风貌元素通过优化变异、尺度转换、功能置换等设计手段,完成了历史与现代的结合与平衡。完整羌城风貌形成了民族特色凸显的城镇风格,带动旅游整体吸引力的提升。在城镇风貌上,水磨羌城安置区借鉴羌族传统民居风格,结合西羌的深厚文化内涵,形成协调统一、民族特色明显的羌寨形象。具体由和谐广场、170幢居民楼、农贸市场等组成,总建筑面积4万余m2。从实施效果上看,设计方案不仅解决了安置区内灾后227户居民的住房问题,还为今后发展震后社区旅游进行二次开发进行了提前规划。灾后水磨羌城的城市设计并非仅将灾后重建视为安居工程,而是在城镇空间中导入旅游产业,实现城市设计与社区旅游开发的结合,带动了灾后生产方式的转变,成为集中安置区居住空间改造与旅游开发结合的“水磨羌城模式”(图1)。

3.3水磨羌城安置区导入旅游的城市设计策略

3.3.1依托现有资源。依河发展的水磨镇呈现典型的山水城市形态,在充分研究规划区现状水系的基础上,新修寿溪湖作为导入旅游产业的重要生态资源,为水磨羌城开展社区旅游创造良好生态基底。以寿溪湖为水磨羌城的自然环境,错落有致的羌族特色建筑与山水之间的景观桥头、休闲广场、码头步道等一系列滨水开放空间构成水磨镇最具特色的地段,是水磨镇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通过打造湖面、绿地作为核心景观,建成16万m2的水面和14万m2的绿地,塑造出以湖和绿地为核心的“山地湖滨小镇”的大环境,完善了水磨镇“一心两廊四区”的空间结构。并对整个片区的总体形态、建筑高度、建筑材料、城市色彩、第五立面等要素进行控制引导,使碧绿如翠的山谷、澄静明澈的湖水与古朴美丽的民居相互映衬,形成城市统一完整的形态风貌。

3.3.2利用地形地势。集中安置区的设计主题是“现代羌城”,羌寨选址多位于河谷地区以及河谷两岸半山腰的台地与缓坡,背山面水,坐北朝南,布局严密工整。所以羌族建筑群具有高山立体的、多层次分布的特点,自下而上形成“河谷—半山—高山”的自然形态。规划区内南北自然高差约20m;北高南低,南北纵深最宽处约160m,自然高差约35m。用地北面为连绵起伏的自然山峦,南面临寿溪河,自然的地形地势正好可以用于体现羌族建筑群依山就势的自然生长模式。合理布置安居工程中的建筑单体,凸显羌城的层叠围合感,形成了多层次的天际线以及丰富曲折的临街界面。

3.3.3梳理交通流线。羌城道路既是空间的骨架,同时又是羌城内部的血管。为了延续水磨“禅寿老街”的商业氛围,羌城安置区内的主要道路也呈东西向分布,并且结合山地地形,设计人车分流的交通系统,满足以步行为主的小镇空间尺度要求。安置区虽然以现代居住功能为主,但是为了节省居住用地且符合羌寨聚落的街巷特点,主要道路宽度不应过大,否则破坏建筑群形成的层次感。

3.3.4重构公共空间。震前的水磨镇基本以老街为主要的公共空间,虽然沿河发展,但由于城市建设用地优先,城市建设条件苛刻,单一大街的城市空间结构极为简单,因此震前水磨镇的城市空间规模小,不成体系,且与居住区分离,不易激发人们高品质的公共交流活动。羌城安置区内的开放空间在设计上采用以人为本的概念,以自然生态为主题,利用主要步行商业街之间的区域形成具有不同氛围的开放空间序列。并根据原地形标高,分段设置多个台地,形成多个高差不同的广场组,其间穿插做水景景观、开放式绿化等,满足安置区内居民的休闲、健身、商业活动等需求,同时服务旅游人群。

3.3.5打造建筑“新羌风”。水磨镇为羌族聚居地之一,打造一座复古的羌文化社区是保护羌族古老民居特色的最佳途径,也是吸引广大旅游者的兴趣所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商住混合用地形式,大部分安置房户型设计为一层沿街商铺,二、三层为住宅,真正实现“人人有就业、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商铺”。供每户独立建设带底层商铺的联排住宅,合理安排室内空间布局,避免了基地高差形成的室内采光问题。建筑风格吸取羌族民居的主要特点,利用局部退台、坡屋顶、材料对比以及具有民族风情的色彩,创造出别具一格的建筑效果(图3)。对于随迁入机构而迁入水磨的居住人口以及部分有住房改善需求的本地居民,规划划定居住用地,建设花园式商品住宅小区以满足住房需求。

4思考与总结

4.1集中安置区旅游导入的优势

4.1.1延承地域传统风貌。集中安置区经由合理的、统一性的城市设计,可充分发掘地域文化元素和风貌元素,将其融入于现代生活,形成地域传统和现代生活相结合的城市风貌。传统风貌是提升区域旅游吸引力的核心要素,是发展旅游的重要基础。在集中安置区导入旅游,可应用城市设计指引传统风貌的保育,延承地域文化传统,实现自然、文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1.2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及布置。基础设施水平决定着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创造环境、增强后劲,反之则会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瓶颈。相较于原受灾农户的分散居住模式,集中安置区经过统一的规划设计(图4),能够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交通网络,解决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缺的问题。而各类服务设施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商业、服务业进驻,增强旅游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业上档升级。

4.1.3人口、产业的集聚效应。集中安置区内聚集了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的各色人群,由于乡镇地区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集中安置区内的人口存在着纵横交错的联系,可以覆盖集中安置区中的旅游服务的不同环节,共同完成旅游产品从开发到销售的全部过程,在纵向上完成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的全部要求。尽管在个体之间存在着专业化分工和生产环节的分离,但所有生产、服务环节都集中在集中安置区内,这样更刺激了集中安置区内多种产业发展,繁荣该地段经济,从而提升该地段区位优势,形成稳定的旅游客源市场。

4.1.4集中解决就业问题。土地资源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承担着农民的生存保障。灾后重建迁入集中安置区的失地农民面临失去土地和土地置换等一系列问题,失去生产资料和生产半径增加将直接减少农民的收入来源,威胁农民的生活保障。震前水磨镇是一个典型的高污染工业小镇,境内60多家水泥厂、铁厂、硅厂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支撑着约1.5万农民一般的家庭收入。而集中安置区中开发旅游产业将产生相当数量的岗位,需要由迁移至安置区内的劳动力来提供,这样既解决了灾后失地农民的就业、生存问题,也加快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退一进三”。

4.2结语

第7篇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发展方向。土地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依托,土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目标,还是人口集聚都必须通过土地调整来实现。而目前河北省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土地集约利用处于起步阶段,这导致了其新型城镇化水平较低。因此,提高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是河北省当前的迫切任务。

二、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化程度低

由于河北省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缺乏科学的、协调统一的城镇用地规划,导致了其新型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2012年河北的城镇化率仅为46.80%,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线54.68%。2012年河北省有建制镇为2232个,但是大多城镇仍以农业为主,二、三产业发展较慢,实质城镇化水平落后于形式发展。截止2012年底,河北省土地总面积为282650791.2亩,其中未利用地为59500473.7亩,占总面积的21.05%。但是由于河北省城镇总体规模偏小,致使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难以提高,造成城镇土地资源浪费和集约利用率低。

2.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河北省正处于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阶段,由于缺乏正确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致使河北省城镇化建设偏离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道路。河北省土地规划是省委正确引导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将直接影响土地的利用效果。在进行城镇化建设中由于对城镇化发展的速度估计不足,因此城镇土地规划使得工业和居民住宅用地所占的比例较大,而道路交通及绿化用地所在的比例较少,大量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这样的用地结构也违背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生态均衡发展原则。因此,河北省需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否则将会影响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及阻碍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3.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各类建设用地的数量将会持续增长。与2000年相比,2012年河北省城镇建设用地累计增加93190公顷,即139.8万亩。假设增加的土地中耕地占7成,则需要占用耕地60573.5公顷,即90.8万亩。然而根据河北省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各类建设占用土地为10万亩/年。但是通过指标统计可知这样的用地要求只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要,而河北省的工业、交通及城镇建设的其他配套设施的用地指标就不能满足,所以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中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三、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的路径选择

1. 提高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程度偏低,主要是因为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城镇规模较小。河北省应该抑制城镇建设发展速度,通过调查分析得知河北省在十三年间城镇数量增加了2.3倍,虽然城镇发展速度较之前有所下降,但是这种对土地集约利用认识不全面的盲目扩张,我们应统筹管理。为了提高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率,河北省可以全面了解城镇规模,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将具有发展潜力的城镇作为中心城镇,将一些发展后劲较低的小城镇规划到中心城镇,形成“城镇群”。这样既可以扩大城镇规模又有利于城镇的整体规划。如将资本可以有目的的投入到中心城镇,在考虑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基本前提下,壮大中心城镇,带动周围城镇发展,实现“辐射式”城镇发展。另一方面,将城镇规模做大,整体增强城镇的经济发展实力,可以更好的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向中心城镇转移,从而可以实现劳动密集型城镇土地集约利用。

2. 调整城镇化建设中的用地结构

河北省要全面有效的调整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结构,就需要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有足够的前瞻性,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土地结构。改革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使其符合现代新型城镇建设的目标,加强对城镇土地存量的管理并积极改造之前因认识不足而建成的不利规划的旧城区。河北省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理解新型城镇的内涵,实现益民宜居。河北省应时刻严格遵守新《土地管理法》,城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保持高度一致。在进行城镇建设之前应该对河北省未来发展的方向进行可行性规划研究,保证城镇建设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并且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时降低工业及居民住宅用地,合理增加交通、绿化用地。在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时,首先根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及对城镇发展的预测,确定城镇建的规模,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留用地,合理分解和落实各项规划主要指标,切实做好用地结构平衡工作,使城镇建设能够健康持续进行下去。

3. 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土地供需矛盾

据统计,河北省2010年比2000年城镇建设需要增加900多平方公里(约140万亩)土地,然而河北省总体规划指出城镇化建设用土地为4500多公顷(即70万亩)土地,城镇建设用地缺口接近70万亩。因此河北省需极力寻求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土地供需矛盾。为了尽量弥补这接近70万亩建设用地的缺口,河北省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调整土地利用总规划,使之在保证城镇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缓解用地压力。同时政府还应要求各级单位完善土地利用监管机制,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比例,实现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从宏观上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及促进城镇合理发展。除了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外,各地方仍需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率,将城镇建设由向外扩张发展转向内涵挖掘。并通过编制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规范,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利用土地。

四、结论

城镇化是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而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目标的发展方向。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河北省发展战略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河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在土地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通过调整土地结构及布局,通过河北省政府宏观调控及各地政府的积极配合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难等问题,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的集约利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3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方式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批准号:201301121。

参考文献

[1]阎东彬,王金营.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2

[2]李昌明,张向东,李丽杰.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

第8篇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昨天,我们认真听取了陈兵镇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陈镇长的工作报告,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尤其是近几年取得成绩令人鼓舞、有目共睹、实事求是,通过讨论对过去政府工作是满意的,一致认为希望继续发扬,对今后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通过讨论我们大家都表示拥护和赞成,同时也表示积极发挥好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镇党委和政府的发展思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建设,对报告中提出的“完善镇区长效管理,切实加强镇容镇貌”的思路和要求,我们听了很振奋,很高兴,在当今经济竞争十分激烈的形势下,(来自)一个地方的行政中心面貌如何,能反映经济实力和体现当地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为此作为一名人民代表,深感责任重大,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指导思想基础上,提出几点初浅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巩固和完善镇区长效管理体制。

1、利用广播、黑板报及其它宣传形式,向居民宣传环境卫生知识,以激发广大民众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誉观,做文明市民。

2、建议新镇区的管理,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围绕政府所在地是全镇人民的政治文化中心,创新管理办法,建立管理网络,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为建立良好和应有的大豫新面貌奠定制度机制。

3、加大对街道乱摊点、乱停放、乱搭建的整治力度,倡导文明经商、建立文明交通秩序、树立文明和谐的镇区形象。

二、加大镇区基础设施的投入。

1、为了更加美化镇区,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建议政府在新桥河西北侧,规划建设居民健身场。

2、政府在集镇设施建设过程中要考虑适合镇文化中心和中老年活动中心一体化的活动场所,以满足广大居民的物质文化要求。

3、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居民的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综合素质,引导其围绕“亮化、绿化、美化、净化”的四化标准要求,共同维护和创建新型的大豫集镇,共同创造文明、洁净的投资招商软环境。

三、高标准规划、分步骤实施、建设新型集镇。

1、建议政府安排相关人员现场调研,制定农贸市场东南侧的垃圾场搬迁办法,解决高温季节及下雨天,蚊蝇乱飞的现状。

2、在现有的基础上,随着镇区范围的逐步扩大,工作量的增加,考虑适当增加环卫工作人员,另外随着垃圾量的不断增加,建议老街和新区适当增加垃圾桶,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垃圾池。

3、针对老街下水道时有堵塞现象的发生,部分虽然已经作过修建,但仍有一部分仍然存在不畅,在财力允许或多方筹资的前提下,进行整修、疏通,解决污水难排、群众意见多的矛盾。

以上建议仅是本人所见的、所想的,人民群众所盼的作了归纳,本人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又是人民代表,深感联系选民还不够,(来自)为此表示这次会议后,加倍学习,认清形势,不断探讨基层管理的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建立新机制,有责任支持政府,广泛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政策,提高群众“人民集镇人民管,管好集镇为人民”的认识,共同为建立和谐美貌的新大豫而努力。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社会主议新农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优化环境,坚持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地税、交通、国土资源、卫生、环保、公安、消防、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邮政、通讯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控告。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村庄、集镇必须编制规划。没有编制规划和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

第八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体系;

(二)村庄、集镇的位置、规划区界线及其建设用地规模;

(三)村庄、集镇的性质、发展方向、人口发展规模;

(四)村庄、集镇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邮政、通讯等公用设施的总体安排;

(五)主要非农生产用地的分布;

(六)乡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

(七)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村庄、集镇规划分为中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规划期限分别为:中远期10年至20年,近期3年至5年。

第九条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必须以其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及发展方向;

(三)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邮政、通讯等公用设施安排;

(四)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灾等工程的安排;

(五)文物古迹保护和景观建设的要求;

(六)近期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建设地段和重点建筑的布置。

第十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经年在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报请审批的村庄、集镇规划,应当附有送审报告、现状分析图、规划图纸、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

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送审文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集镇规划要有市以上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根据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村民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平原地区村庄规划住户规模不少于40户,山区不少于30户。平原地区低于40户、山区低于30户的村庄和零散户,原则上应当逐步集中。对确定实行逐步搬迁的,必须控制现有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占用土地。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用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建房申请,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选址方案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五)村民凭《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十五条村庄、集镇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非农用地的(包括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建房申请,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住宅建设,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需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住宅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兴建企业,进行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范围,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单位和个人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十八条根据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外兴建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建设项目,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确需改变的,必须经过原批准部门核准。

第二十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因实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需要拆除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依法进行拆迁、安置或补偿。

第四章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庄、集镇的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或者高度在4.5米以上的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做到适用、经济、安全、美观,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点和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五条村庄、集镇的企业、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开工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使用证件;

(四)承担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开工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村镇建设许可证》,并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定位放线。

取得《村镇建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得《村镇建设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村镇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在开工前,由农村居民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使用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定位放线。

房屋室内外地平标高要符合村庄、集镇规划要求,不准任意抬高。具体标高按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企业、二层以上住宅建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村庄、集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房屋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进行交易。

第二十九条房屋产权变更时,当事人应当在变更后3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道经商;

(二)在道路红线内堆放柴草、粪便、垃圾;

(三)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政、通讯等公共设施和输油管道、防汛设施、军事设施;

(四)擅自在街道两侧建筑物上悬挂、涂写、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五)侵占绿地,损毁树木和绿化设施;

(六)损坏文物古迹和破坏风景名胜。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鼓励社会资金、国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村庄、集镇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应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从村庄、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村庄、集镇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集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乡级财政统一用于集镇开发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财政列支村镇规划建设的费用不得少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公用事业附加的5%。

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农业设施和农民住宅除外),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向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十七条从集镇建成区收取的水资源费按30%比例留给所在地集镇政府,用于村庄、集镇水利和人畜供水工程建设。

从村庄、集镇农贸市场收取的市场工商管理费,按一定比例留给所在地集镇政府,专项用于市场配套和集镇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规划的,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由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由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和公共设施的;乱堆放柴草、粪便、垃圾、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政、通讯、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罚没财物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10篇

关键词:小城镇城市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小城镇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依赖性

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小城镇发展潜力和持续发展前景的重要支撑,由于马太效应的存在,使得我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小城镇建设也出现较大差异。“强者愈强”的现象使得一些小城镇迅速崛起,如江苏昆山、太仓等县城。同时西部地区小城镇则“空心化”十分严重,资源匮乏、人口短缺成为常态。可以明确的是,小城镇建设明显地依赖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小城镇建设对农业发展的依赖性。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农村人口的转移和集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由于农业经济是农村地区主要的经济形式,因而小城镇建设的顺利程度也与农业人口是否能脱离农业生产并转移到小城镇有关,这不仅需要小城镇需要有相应的产业吸引力,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能力和经济吸纳能力。农民进城之后失去了以往的经济来源,而同时由于农村人口的流入,城镇中对粮食及蔬菜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这就要求城镇具有相应的食品加工业和流通产业作为支撑,否则农村城镇化将失去依托。小城镇建设对工业发展的依赖性。从世界各国的农村城镇化发展历程来看,工业化助推的城镇化发展大都较为迅速,城镇化发展略弱于工业化水平。根据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的数据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发展中后期的城镇化水平达到0.667,且与工业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于产业的集聚导致资本和劳动力资源的富集,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流入。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速度,导致城市化超过工业化,产生过度城镇化和虚假城镇化的情况。

2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对工业依赖主要表现在工业发展

为城镇人口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小城镇的建设发展过程就是不断产业升级的过程,随着第一产业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影响性的下降,工业产业成为连通农业及服务业的桥梁,农民进入城镇后有事可做才有可能在城镇中定居,否则便会出现农村劳动力的回流现象。通过数据分析可知,小城镇建设水平y大致与乡镇企业收入占经济总收入的比重x(一般用来指代小城镇工业化整体水平)之间存在函数关系。小城镇建设水平与工业化发展之间的拟合效果较为一般,回归效果不显著,说明小城镇建设水平虽然受到工业发展的影响,但由于工业发展水平较低而普遍未能更好促进城镇化,从曲线的波动变化趋势也可发现,在过去的18年间,样本小城镇的整体建设水平呈现波动趋势,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小城镇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依赖性。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与整体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就其行业特点而言,商贸流通业比制造业在吸纳剩余劳动力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相比较大城市的带动作用,小城镇依托周围农村,将农民受众的农产品通过流通渠道转移到城镇中参与更高级别的商贸过程,能够稳定地为农村居民带来收入,因而其促进小城镇产业和资源集聚的效应也将愈发明显。在本研究选择的50个典型小城镇中已经大部分发展起了现代服务业,部分小城镇依托核心城市产业集聚的辐射,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服务贸易基地,并具有成熟和稳定的服务业发展经验。小城镇建设与区域服务业经济发展的线性关系。小城镇建设水平(y)与区域服务业经济发展(X1)具有对数函数关系。在样本数据中,服务业的发展与小城镇建设水平呈现明显的相关性,拟合度达到96.1%,说明该函数较好地表现了小城镇建设与服务业发展的关联,小城镇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区域内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小城镇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拉动性小城镇是区域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小城镇的建设符合产业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分析,是区域经济水平发展、生产力提高和社会文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的外在体现。同时,小城镇建设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提升作用,表现为能够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小城镇建设带动区域金融发展。众所周知,区域金融发展是关乎地区综合发展和经济金融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良好的区域金融格局具有很强大的外部经济效应,包括对金融资源的集聚效应、对金融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对相关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等。同时,区域金融发展也与诸多相关要素有关联,比如企业的创新程度、金融的政策支持程度、劳动力良性发展程度等。而小城镇的建设在规模上虽然无法同大城市的城市化建设媲美,但是在要素集聚和产业发展层面却俨然是核心城市城市化过程的缩影。城镇建设依赖于各种资源的聚集,而以资本为核心的金融资源首当其冲。随着小城镇建设的推进,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聚集,使得小城镇呈现出金融发展速率较快、质量较高的现实特性。小城镇建设提高了区域内金融结构的合理性。金融结构是金融组织、工具、金融商品价格和金融业务等的组合,不同形态的金融结构体现着金融发展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反映了金融部门对地区经济构成的影响,一般而言,金融结构越复杂,即金融工具与金融服务的配合和组织越多样化就会使得区域金融市场的功能和格局更加高级,金融功能越强,同时金融发展的水平和层次就越高。通过对样本城镇的分析,目前以农商银行、农产品期货交易所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已经在小城镇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小城镇经济的活力。小城镇建设带动产业及品牌集聚。区域品牌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现象,它的出现和发展提升了区域经济的竞争力,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品牌是指在某个行政(地理)区域范围内形成的、具有相当规模和较强生产能力、较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产业产品”,是区域内企业品牌集体行为的综合体现,消费者能通过该区域的名称联想到这类产品(李世杰等,2009)。而这一现象很大程度上是伴随着产业在空间的集聚而形成的。小城镇在建设过程中不断为品牌的市场扩容提供空间,波特认为“产业群”是区域经济的显著特征,区域品牌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品牌的建设具有外溢效应,其与区域经济发展呈现一定的关联,能够提升区域经济建设水平。小城镇建设带来创新人才。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推进以及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企业的创新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创新的要素及其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却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创新仍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性驱动因素,而深化创新的基础便是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人才。一直以来,人才随着产业向经济发达区域流动的趋势都十分明显。通过城镇化建设的实践,小城镇容纳了更多产业,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由于小城镇在区位和资源富集程度方面还不如核心城市,因而优秀人才在享有便利的产业资源的同时也不必为高房价压力和环境因素烦忧,因此近年来不断有人才向中小城市及城镇回流的情况。人才的集聚为区域经济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小城镇进一步发展的促进性因素。

3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小城镇人口管理体系建设

从发达国家城市化建设的经验中不难看出,在城镇化过程中,人口是关键的资源,但其同时也具有流动性和较大的管理难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应该在明确小城镇建设关键层面的基础上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应该明确的是,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机构建设需要正确的建设理念和相关工作人员正确的工作态度作为基本指引。需要相关机构落实完善基础政务服务模式,增加针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区域内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将居住证办理、数据分析、服务咨询、教育培训、政务宣传等不同部门整合到一起,提高管理制度运行效率。同时要加强对人口管理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察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与此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具有相当的综合能力和业务能力,具备娴熟的政务管理能力与为流动人口服务的技能,拥有较为丰富的实际经验。还应熟悉掌握现代劳动力市场理论和发展状况,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同时还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良好的个人信誉,以便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综合服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集约化发展

在优化小城镇的区域优势、深化经济发展之时,要明确其发展的劣势所在,以重工业和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要在今后的发展中与第三产业密切配合,优化产业结构,同时深化与金融业的相互交流,促进地区资源优势的合理分配与流转,实现地区资源优势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推进。同时,小城镇也要改变以往产业发展相对闭塞的状态,积极引导地区优势产业向外发展,如深入学习区域核心城市依据地区区位优势与外部城市或经济体进行合作,将产业集聚潜能发挥到最大限度。对弱势产业进行相应的经济扶持与金融支持,形成地区产业结构的集约化,进而提升地区产业竞争力,带动地区经济与金融发展,为小城镇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的建立做出积极贡献。

总结

第11篇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把诚信村镇创评活动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诚信商店、诚信单位、诚信村组、诚信公民等方面的创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的诚信创建网络,提高了社会正气、文明风气,在全镇形成了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动了全镇“三个文明”的健康发展。

一、抓组织领导,强化“诚信创评”职责

为确保诚信创评活动不走过场,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目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班子领导、组织、宣传、团委、妇联、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诚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分工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全盘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系领导定点抓,下乡干部协助抓的工作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良好工作局面。在具体工作中,按照“出门全盘抓,进门才分家”的工作机制,做到诚信建设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并层层签订诚信创建责任书,完善奖励机制,使干部在创建中肩上有压力、心中有动力、工作有活力,形成人人参与、层层共创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创评”氛围

加强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是基础。__镇突出抓好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级各界和广大公民积极参与“诚信__、从我做起,人人都是__形象、处处都显__风采”系列活动。一是深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规范读本》等材料。二是把诚信建设的内容纳入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教育之中,构建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诚信教育网络。三是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橱窗、标语、标志牌等媒体作用,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加强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四是通过文艺晚会、体育运动会、群众性文化活动、诚信宣誓等形式,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知识,增强诚信建设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感召力。五是运用典型,抓好示范引导,在全镇逐步形成倡导诚信的良好风气。

三、切实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诚信创评”实效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保证诚信建设的正常运转、长期坚持、不断深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__镇通过建章立制,建立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诚信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结合各行各业实际,切实加强内部诚信制度建设。按照诚信建设的要求,修订完善行业规范,公开服务标准,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综合运用经济、法制等多种手段推进诚信建设,使守信用的人和单位得到表彰和奖励,使不守信用的人和单位受到批评和处罚。并充分发挥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问题的引导,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展开讨论,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积极开展对突出的不诚信现象和反面典型的舆论批评,营造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群众评议行风、企业评议管理部门、基层评议上级机关、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道德评议会”等形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的监督。积极探索开展信用评估,建立信用档案,努力为社会提供完备、权威的信用信息服务,使守信者上光荣榜,使失信者无藏身之处。三是把诚信实践活动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百城万店无假货”、“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青年文明号”等各种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开展各种纪念日、宣传日活动结合起来,并努力在实践中创新载体,使诚信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诚信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并在各行各业开展争创“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商店”、“诚信村组”、“诚信公民”等活动,总结并大力宣传一批信用道德优良、信用行为过硬、信用制度健全、具有显着效果的高信用度的先进典型。通过推出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超有目标,见贤思齐,培育和弘

扬社会管理公平公正、经济交往履约践诺、人与人真诚相待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抓基础设施建设,奠定“诚信创评”基础

__镇始终把诚信创评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达到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

(一)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XX年共投资1254万元,完成各类工程9件,其中,完成小(二)型水库库尾加固项目1件、基本烟(农)田建设项目2件、人饮工程3件、渠道整修加固2件,完成三面光支砌4条3.5公里,新建安装管网110公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可改善灌溉面积0.02万亩,新增旱地水浇1.36万亩,解决0.12万人、0.1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

(二)以集镇为带动,舞起新农村建设龙头。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城镇化建设作为拉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工程来抓,立足长远,盘活土地资源市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建设。几年来,共投入资金970余万元,完成宜马路、顺通街、九龙街、丰收路、幸福路五条街道建设,兴建了自来水厂、中心客运站和垃圾填埋场,种植风景树900余株,硬化、美化、亮化、净化了城镇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为保证集镇的可持续发展,专门成立了集镇管理和集镇发展两个中心,负责集镇的规划、招商、发展和管理工作,并多方筹资150万元作为集镇发展基金,加快集镇发展。集镇的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文化产业、沿线经济等多项产业,目前,全镇有个体工商户617户,年实现营业收入3700余万元;有出租车67辆,客运三轮车130辆,年实现收入230余万元;年接纳和输送富余劳动力1500余人。集镇逐步形成了集农、工、商、贸、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小集镇,现被列为省级示范集镇,市级中心集镇。

(三)以培育新型农民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群众素质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学校教育。近年来,我镇深化学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采取“社会捐资、政府挤资、企业(老板)投资、教师垫资、银行贷款、农民捐资”等多种方式,三年筹措建设资金650余万元,改善教育教学环境20余所,兴建、改造危房9960m2,使全镇危房改造率达到了95,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是加强培训阵地建设,努力培育新型农民。结合“两校进村”工程的实施,以镇村党校、实用技术学校为阵地,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把初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的年青人作为主要培训对象,每年对3000-6000人进行培训,使户均1-2人掌握了两门以上实用技术,为诚信创评提供了持久的动力。

(四)以“平安__”创建为依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和方针:一是在集镇主要交通路口处设置了治安岗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集镇的治安管理,处置突发事件;二是大力推广农户联防轮户值日制度,在全镇100个村组实施了农户联防轮户值日,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以机关、学校、企业、村组为创建示范点,投入资金10万余元,开展了“平安‘单位、学校、企业、村委会、村小组’”创建活动,通过了市、县的检查验收,为全镇“平安”创建起到了较好的推进作用。

五、抓典型带动,突出“诚信创评”特色

第12篇

农村基层组织基层组织,包括设在镇(办事处)和村一级的各种组织,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包括基层政权、基层党组织和其它组织三个方面,主要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村民兵连及两新组织(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由此可知,农村基层组织涵盖了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

农村党组织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农村党组织是落实党的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农村党组织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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