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21:01: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集镇建设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小城镇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交通规划;小城镇;道路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我国已经进入加速城镇化建设的阶段,城镇化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城市快速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在城乡结合部位出现了融合建制镇和集镇的小型城市---小城镇。从字面上可以看出,小城镇即为较小的城镇,是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层次。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普及,小城镇也将逐渐涌现。作为城镇配套机构和乡村集镇的特殊区域,小城镇的规划也越发受到重视。其中,道路交通规划也被列入硬性规划。基于城镇道路交通理论基础之上的道路交通,在小城镇中受到制约,只有采取因地制宜,才能确保道路交通规划符合小城镇发展,才能保证小城镇道路交通安全。
二.小城镇道路交通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1.小城镇道路交通的特点。
(1)以路兴商的公路布局效应。
在小城镇中,一般都是从较为集中的农村或规模稍大的集镇发展而来,在传统思想中,由于受到“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在公路两侧,都分布着大量的建筑物,包括民居或商用房。在一般的小城镇中,较为常见的就是一条主干公路从镇中心穿过,而在其他区域基本上不存在一条像样的支线公路。这就导致集中路段车辆拥堵,分散路段没有合理利用。
(2)交通工具类型多,慢速车辆比例大,步行行人多。
在一般小城镇道路上,交通工具较为常见的是中型客车、小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还包括三轮车、自行车、平板车等非机动车辆,部分道路内有卡车和拖挂车通行。这些车辆类型不一,长度不齐,其速度更是相差甚远。在道路交通中,慢速车辆经常会导致交通的拥堵,同时这部分车辆又是在交通工具中所在比例较大的部分。在小城镇中,部分居民或采用骑行自行车外出或步行外出,由于道路结构的约束,经常会在车流中穿行,这对道路交通带来了安全隐患。
(3)车流变化大。
在小城镇中,节假日期间经常出现交通工具剧增,而在夜晚又人烟稀少;在一天内的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车流量都不尽相同。在上下班期间,容易造成人流和车流集中,出现拥堵的情况。
(4)入城交通和过境交通量增大。
在小城镇逐步发展中,为了加快保持和城市同步化的进度,通常是将靠近城市的道路修筑的较为完善,便于加快同城镇的交通运输。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小城镇逐步繁荣之后,小城镇也在逐渐分担着过境中专运输的重任,这导致了过境车辆增加,给小城镇的过境道路带来了过多的车流量。
2.小城镇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
(1)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多。
在道路两侧,多位受到“修路致富”思想的影响,其多半为经商用建筑物。由于缺乏管理,在道路两侧不乏很多随意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或占道经营的摊位。加上小城镇中缺少停车场,车辆经常被随意停放在路边,占用车行道和人行横道,这给本来就不宽裕的道路造成了通行不畅。同时由于路边占道经营和搭建房屋,在房屋前的人行横道基本上被从业者利用起来做经商推销用,这样就导致了行人占据车行道,而造成拥堵或带来安全隐患。
(2)交通管理落后,缺乏设施。
在小城镇道路中,交通标志和指挥信号等基本设施较少,很多路口基本上都是要“左看右望再通过”,一旦出现车流量增大的情况,就会造成道路受阻,交通繁忙。在车行道中,还有部分骑行摩托车或自行车的涌入,难免都会发生磕磕碰碰,威胁交通安全。在车辆量较为集中的地方,即使有红绿灯存在,但由于监管不力,时常会有冲撞红灯的情况。
(3)集中路口较拥堵,车流受阻越多通行越不畅。
在车流量较为集中的路口,一旦出现拥堵的现象,就会堵塞更多的车辆。车辆通行互不相让,更有甚者会鸣笛抗议,导致周围驾驶人员出现集体拥堵现象。加上路面标志线路缺乏,更难明确责任,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交通的缓解。
(4)镇区交通内外不协调。
在小城镇规划中,存在“爱面子”和各自为政的现象,对主干线交通加以重视,而忽略了车流较少的支线路段;对入城路线加以整改,忽视了镇区支线交通。
三.小城镇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1.满通运输的基本要求。
小城镇道路交通其基本职责是完成交通运输任务,这也是道路交通规划的基础。在道路系统中,要主次分明,对交通量大、人流量多的区域应注意采取措施保持通畅,并在一定区域内设置集散人流和车流的地方。对交通量较小的支线,要保持经济合理性。
2.满足道路网规划的走向要求。
小城镇道路交通规划在选择线路布置时,要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结合地形地貌、水文条件以及路边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因素,在满足道路行车技术要求基础之上,尽量保持道路网的平直,为行车和路基施工、排水等创造条件,同时要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避免造成资金投入过大。在小城镇街道中心线的纵坡要尽量保持与道路两侧的建筑线方向一致,以利于地面水的汇集和排除。在考虑主干道走向时,尽量沿汇水沟纵坡,这样便于埋设排水管和排水工程。在确定道路走向时,要满足道路红线规划要求,要因地制宜,不能过分强调道路的平直,要充分考虑道路的工程量和投入资金额度。在进行旧城改造时,尤其要注意尽量避免房屋拆迁。在进行交叉路口设置时,要设置多方案进行分析确定,选择最佳方案,同时将交叉路口设置在开阔地,周围建筑要尽量远离路口。在确定方案后,要进行实地打桩(路界桩)分析,以满足小城镇建设需要,同时要符合道路性质和功能要求。
3.满足居住环境和景观要求。
小城镇道路交通规划要考虑道路可能给居民带来的噪声污染和尾气污染。通过合理确定道路网密度,增加交通主干道和建筑直接的消声距离,严禁拖拉机进入、控制货车进入居住区,对过境道路规划在小城镇外部,在街道较宽的位置增设防护绿地吸收噪声和污染等等措施,尽量减少道路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交通规划作为小城镇建设规划中的内容之一,要保证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目标。对小城镇内的风景点和景观,对原有的不能破坏,对新建或预计建设的,要提供道路通行。
4.满足持续发展要求。
在小城镇道路交通规划中,要有前瞻性目光,在立足现有条件的基础上,要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发展需求。规划设计更要保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通过对小城镇性质、地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口规模等等因素进行研究规划,贯彻近期为主,中期和远期为辅的结合方针。
四.结束语。
小城镇道路交通规划要以小城镇发展为依据,在立足现有条件的基础上,要考虑长期的发展。道路交通规划既要满足现状需求,又要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加强小城镇道路交通规划对提升小城镇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董向锋,Dong Xiangfeng快速城镇化地区小城镇道路交通规划探讨——以常熟市梅李镇为例[期刊论文] 《小城镇建设》 2007年10期
[2] 张聪林,朱霞,ZHANG Conglin,Zhu Xia 小城镇交通规划问题与对策探讨
[期刊论文] 《小城镇建设》 2005年1期
[3] 朱兆芳,Zhu Zhaofang 对小城镇道路交通设计的思考[期刊论文] 《城市交通》 ISTIC 2008年1期
[4] 陈牧 我国小城镇道路交通规划优化基础[期刊论文] 《公路与汽运》 2006年1期
关键词:河道整治,生态修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对河流开发力度的增大,河流的管理问题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河流要发挥防洪、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旅游等传统水利功能,另一方面要兼顾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性的需求,实现水利功能和生态修复功能的统一,并在开发利用水资源与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之间寻求相对平衡。目前河道治理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河道渠道化,传统的护坡工程侧重于工程安全和人类单方面的需要,设计时往往采用不透水的硬质结构,对河流的环境效应和生态补偿重视不够。因此修复河流生态和优化河流管理是保障河流健康的先决条件。基于这一观点,从河流健康的理念出发。对河流的现状、发展及治理进行分析。
1 河道现状
1.1 河道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河流管理方面,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仍有区域性的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缺、水生态退化、洪涝灾害等问题尚待解决.流域多头管理、职责不明、公众参与不足等现象仍然严重存在。虽然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改变了原有河流生态系统的功能。其主要表现在河流干涸,水生态环境消失;河流功能降低,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加重。因此.基于环境变化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探讨河流治水方略,修复河流生态刻不容缓。
1.2 存在问题
大多数集镇、村庄、农田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均零星分布在河道两侧。由于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不足,占用河道水域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早期河道的建设规划受历史因素的限制,河道行洪断面偏小,与集雨面积不成比例,甚至出现倒置现象。另外,由于历史上对水土保持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造林育林力度不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此外,防洪堤、堰坝等河道建筑物大多建设年代久远.已运行了30—4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工程老化现象比较突出。
2 河道治理原则
河道是水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河道治理首先是要利于生物的多样性,为水生、两栖动物栖息繁衍提供生存环境,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又有利于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论文参考,河道整治。除满足渲泄洪水要求外,还应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及水流多样化。为此,河道的整治要从生态、经济、人文、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考虑,既要修复自然河道的功能,又要满足人类依赖生存的要求。论文参考,河道整治。
2.1 平原河道治理原则
2.1.1 平原河道特点
平原河道纵向坡降较缓.横断面一般呈复式,河道较宽,阶地、河漫滩较发育,水深较浅。枯水期河道内水量很小或无水,洪水期河势变化剧烈,水流泥沙运动规律复杂,河床冲淤变化无常。近年来由于干旱少雨,河道径流量减少,河床、河滩裸露,有的河段行洪区域内栽植了大量树木及高杆作物,致使河道行洪断面缩窄.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2.1.2 平原河道治理原则
治理平原河道,要求既满足河道体系的防护标准.又利于河道系统恢复生态平衡。论文参考,河道整治。所以应根据岸坡稳定、正常行洪、表面异质、材质自然、内外透水、成本经济等原则进行。目的是在满足人类需求的同时,还要使工程结构对河流的生态系统冲击最小化,不仅对水流的流量、流速、冲淤平衡、环境外观等影响最小,而且要创造动物栖息及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多样性空间。治理原则为宜宽则宽、宜弯则弯、宽窄交替、深潭与浅滩交错、急流缓流并存的多自然型河道。
2.1.3 生态护坡技术
平原河道护坡应尽量减少混凝土用量.优先采取自然的土质岸坡、自然缓坡、植树、植草、干砌块石等各种浅护坦.为水生植物生长、繁育及两栖动物栖息繁衍活动创造条件。土堤可采用植树、种草和生物袋等工程措施.以利于保护河道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便于河道管理,防止河岸边坡耕作,可设置防护带,以确保堤防安全。常用的生态护坡形式有抛石护坡、混凝土预制件护坡铺砌、生态砖和鱼巢、土工织物袋、格宾网护砌等。河北省近年来河道常用的护坡形式为格宾网生态护坡和草皮护坡。从工程效果看,格宾网生态护坡优于草皮护坡,且观赏性强。从生态环保方面.格宾网生态护坡属生态环保型护坡,透水透气性好,一定时间后易于植物生长;又由于其柔性结构,故整体性较好.适应变形能力强.能满足河道较大流速对岸坡的冲刷,适应冻胀变形,不易破损,尤其适应北方寒冷地区,是理想的护坡材料。
2.2 山区河道治理原则
2.2.1 山区河道特点
山区河道纵向坡降陡.横断面一般呈“V”或“U”字型,阶地、河漫滩不发育。论文参考,河道整治。河道洪枯变幅大,枯水期流量小,河岸或河堤承受高水位压力时间短。山区河道集雨面积小,暴雨集中强度大,汇流时间短,水流速度快,挟沙能力和冲刷能力强,其推移质和悬移质多,危害性不容忽视。轻则河岸坍塌、淤塞河床,重则损毁耕地、摧毁城镇村庄,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2.2 河道整治原则
山区河道治理中.要统筹上下游及整个流域相互关系,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并遵循自然规律,尽量发挥天然河道功能。所以在规划治理中。一方面在流域内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拦截地面径流,减少泥沙进入河道。论文参考,河道整治。另一方面进行河道整治,采取上堵下排,修建堤防、护岸工程。上堵就是在河道上游修建一定的拦挡坝、沉沙库,拦截泥沙;下排就是疏导河道,清除阻水障碍,使河道畅通。论文参考,河道整治。其次在关键河段修建堤防护岸工程,约束水流,保护岸坡。堤身结构和型式应尽量采用当地的建筑材料。由于山区河流水土流失严重,推移质多,大部分河道内都有充足的卵石材料.可采用大块鹅卵石堆砌、干砌块石等护岸方式,使河道趋于自然形态。还应注意河道的生态平衡问题,充分遵循自然规律.不宜过多改变河道自然特性,尽量保护天然河道的作用。
3 水质改善及污染源的处理
在河道水质污染严重的地区,必须控制点源、面源污染,强调源头治理。通过河道清淤、水面保洁、控制进入河道的污染物总量,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减少排入河流的污水量。改善末端治理,对于必须排出的污水,应逐河段进行总量控制(即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后的河段最小环境容量)。必要时需进行深度处理。提出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对于易积累的有毒物质,要坚决制止排人河流。根据河流径流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和自净规律.合理规划排污口位置和排污时间,按实时水情调度.合理利用水体的环境容量,达到逐步改善水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郑可娜.河流健康状况评价及其枯河流管理中的应用[D].北京:国家图书馆一博士论文库.2005.
[2]李宏伟,赵艳丽.宜阳县河道治理思路与措施[J].T程建设与管理,2009,(9).
[3]余国庆,朱雯,邱美娟,等.淳安县山区河道治理规划与设计探索[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08,(3).
[4]董哲,孙亚东.生态水利T程原理与技术[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年月日是第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现根据区司法局统一要求,结合全街道实际,就开展全街道“”法制宣传月活动作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年“”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今年,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大和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安排
年“”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从月日开始,到月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加,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司法所出一期专栏,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7、在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在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对全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按照街道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关键词:两规;差异;协调;建议;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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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空置宅基地;空置权;法律制度思考
现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心村”和“一户多宅”的现象,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2008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因此对农村空置宅基地进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显得迫在眉睫。
一、农村空置宅基地现状及引发的问题
(一)农村空置宅基地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空心村、超标准占地现象较为普遍。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在全国0.16亿公顷村庄建设用地中大约有10%一15%的土地被闲置¨。农村大量宅基地被空置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如村民外出务工、农转非、子女求学定居城市。据统计,从农村到城镇因人口迁移而增加的城镇人口占城镇人口增长量的3O%以上;第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村民纷纷从原住房搬到交通便利的地方选址建房,形成“空心村”现象;第三,相关配套措施改革滞后,大量农村空置宅基地得不到有效处理,例如土地置换、腾退制度不健全。
现在我国空置宅基地的特点是:一是出现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致富之路,大量人员长久外出务工,致使大量房屋长期空置;二是分布散乱,荒置宅基地杂乱无章散布于村庄各处;三是空置宅基地与宅基地需求激增矛盾突出。按照现行法律,只要有新的农户产生,该户人家就有权得到一块宅基地。但法律没有规定子女继承房产后不得另占有宅基地,继承后的空置宅基地大量涌现;四是不可流转性,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决定了他的不可交易性。
(二)农村空置宅基地引发的社会问题
首先,一方面大量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极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废弃宅基地——荒草连片、残垣废墟、鼠蛇猖獗破坏了农庄优美的人居生态环境。其次,空置宅基地杂乱无章的局面引发一系列农村治安问题。杂乱荒废的宅基地无人居住,一方面使很多邻近的住户失去安全防护网的保护,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罪多发。据人民网报道,2008年1月~9月,全国农村共发生盗窃粮食、牲畜、生产资料等侵财案件88万起,占总数的3l%;另一方面宅基地需求紧张与大量闲置是导致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最后,废弃宅基地打乱了村庄规划,致使村基础设施如村道、农村电网和水利设施项目改造建设步履维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难以落实。
二、当前涉及农村空置宅基地的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法律没有对空置宅基地作出准确的定义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1993年6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现行《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空置宅基地一个确切的概念。
(二)空置宅基地权属规定存在法律缺陷
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在农村居住,后转为城市户口,其原在农村的空房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
农村宅基地是对农民的福利措施,既然是非农村户口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其地上构筑物的权属可以不变,但不能在永久性享有建筑物所有权的同时占用农村宅基地。城镇户口人员已经享有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就不能再无限期享有农民的福利待遇。另外依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现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仅为7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更是只有5l%,因此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也是解决空置宅基地的土地产权问题的一个重大障碍。
(三)空置宅基地收回程序效率不高
《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相对于农村空置宅基的收回县级、乡级、村级三级步骤过于复杂。大多数农民怠于做这种对自己不利又费时费力的事。
(四)空置宅基地执法与督察难以到位
涉及到司法机关,国家法律指导地方制定、实施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法规,然而地方法院在判案时不愿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不能依地方性法规而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涉及地方土地执法人员,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权,加之受自身素质和基层工作条件低的限制,执法、督察只是浮于形式;涉及到村民,由于“宅基地属私有财产”的思想根深蒂固,收回空置宅基地是不可理解的事,容易遭到他们顽强的抵制。这些原因使得国家建立的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全国土地管理信息制度大多流于形式。转贴于中国论文范文本文由中国论文范文收集整理。
三、农村空置宅基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思考
(一)对空置宅基地的严格定义
法律必须对那些属于农村空置宅基地作出全面的规定,为空置宅基地的收回及确权发证做好铺垫。笔者认为空置宅基地应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村庄规划前后未开发利用的宅基地;二拆旧建新后的废弃宅基地;三继承未充分利用的闲置宅基地;四农民农转非后和长期外出务工产生的闲置宅基地。法律推出这一规定后可以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对村庄规划前未开发利用的宅基地,统一划归空置宅基地,村庄规划后未利用超过两年即为空置宅基地;对拆旧建新,只要另择址建房,旧宅基地划归空置宅基地;继承人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继承的宅基地即为空置宅基地;对农转非人员或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测查.假如经济状况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宅基地闲置连续超过5~10年,即列为空置宅基地。这一规定明确赋予村民两年、五年至十年的宅基地空置权,充分保证了村民的居住权,但期间过后使用权人的空置权利自然消失。对于宅基地上房屋限期做出处理决定,或放弃房屋所有权或折价处理。这样既充分保证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保证了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的权利。
(二)简化农村宅基地收回程序
收回农村空置宅基地,必须针对各种具体情况,简化宅基地收回程序。法律可规定对于连续两年未利用的空置宅基地,满两年期限自动收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上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注销登记;对于其上有闲置可利用房屋的宅基地,过了规定的5~l0年空置期间,使用权人拒不处理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自动收归集体,村委会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注销登记。
(三)制定统一、全面、权威的农村空置宅基地法律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对空置宅基地的处理规定比较全面,但是这一《意见》毕竟只是准法规。本人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农村空置宅基地收回法,把《意见》第十条的措施收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或者单独做出详细的国家司法解释。这就解决了法院在判案时不愿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及其部门在工作中不能依地方性法规而行政的问题。
四、建立促进农村空置宅基地充分利用的配套法律措施
1.建立严格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将村内所有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逐个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经查确属长期闲置的,要依法收回其使用权,重新利用;对于被登记在册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村委会规划土地时,应将其列为首选对象,优先考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建立农村闲置房屋的评估制度《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闲置的破损房屋拆除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产权,统一调配使用,做到闲置房屋从拥有者到需要者的产权转移。笔者认为对地上建筑物保存完好或较好,且有经济价值者,其所有人迁入城镇居住,只要其超过了宅基地5—1O年的空置期限就要进行合理估价,然后进人“宅基地储备中心进行住房交易”。对农村房屋的估价方法、程序、估价人员资质可以按照1992年《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农民也可以自己估价。:
关键词: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
蔬菜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的提高,蔬菜安全、营养和无公害化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无公害蔬菜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也是摆在我们农业科技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全新的课题。本文分析了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现状,提出了无公害蔬菜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无公害蔬菜施药的关键技术,并对今后无公害蔬菜的生产提出了建议,希望能为无公害蔬菜的生产和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1、无公害蔬菜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目前为止,对无公害蔬菜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从世界范围来看,先后出现许多相似提法,如清洁蔬菜、健康蔬菜、无农药污染蔬菜等。本人认为以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标准》为衡量尺度,农药、重金属、硝酸盐、有害生物(包括有害微生物、寄生虫卵等)等多种对人体有毒物质的残留量均在限定的范围或阀值以内的蔬菜产品,可统称为无公害蔬菜。
我国无公害蔬菜的研究和生产始于1982年,且自开展无公害蔬菜的研究与生产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不仅具有一定理论深度,还具有广泛适用性,其在全国大、中城市郊区蔬菜基地应用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成果如下:
(1)初步研究了各种有毒物质在蔬菜中的残留高限值或参考指标,制订了无公害蔬菜品质标准。
(2)研制开发了一批高效、无毒生物农药,总结出一套以生物防治为重点的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3)初步探索出治理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办法,蔬菜产品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获得有效的解决途径。
(4)对蔬菜中的硝酸盐污染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蔬菜产品中的硝酸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总之,上述研究成果广泛应用于蔬菜生产实践中,从蔬菜品种选择、施肥技术、栽培环
境控制等多途径综合控制蔬菜产品中的硝酸盐污染,效果明显。
2、存在问题
综上,无公害蔬菜产业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
(1)有害物质残留影响着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虽然农产品的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得到了较好遏制,但仍有一
些人受利益趋动,不顾国家对剧毒高毒农药的施用范围及用量的限制,农药施用超标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由于个别农民单纯追求产量,大量施用化肥和滥施各种有毒有害激素等,致使土地板结,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大幅度下降,造成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和品质达不到标准。三是现代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料及有毒气体,对土壤、大气、水源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特别是污水浇灌,对无公害蔬菜生产产生相当大的影响,降低了无公害蔬菜的质量。
(2)城郊型常年蔬菜基地被大量征用,面积减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常年蔬菜基地被征用或正在被开发,对城市和集镇蔬菜供
应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另外,花卉苗木面积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蔬菜生产面积的增加。
(3)蔬菜种植结构不够合理
如绍兴市去年就存在着夏菜中的蒲子、南瓜偏多,茄子、番茄面积相对较少;早秋
蔬菜,市民消费量最大的小白菜(早熟5号)供应不足,虽然有气候的原因,但因各地城郊型蔬菜基地被陆续征用,叶菜播种面积明显减少。
(4)市场竞争力还有待增强。
主要是加工型龙头企业培育不够,市场营销能力较弱,蔬菜产品的信息传递不够迅速
等等。论文写作,管理。
3、生产无公害蔬菜的施药关键技术
种植无公害蔬菜可相对提高售价,但在无公害蔬菜生产中,要特别注意农药的科学、合理使用,从而有效地控制农药残留。
(1)严禁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如久效磷、甲基并柳磷等不能用在蔬菜生产上,可使用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
(2)诊断要准确,对症下药。蔬菜发病后,诊断要准确,对难以诊断的,要及时请技术人员到田间进一步确诊,然后根据病株的病症和病状,确定蔬菜病害,以选择使用适宜的农药。论文写作,管理。
(3)讲究施药方法,喷药方法要科学得当。喷雾和喷粉要根据病虫害的为害特点,普遍防治时要周到均匀,对主要部位要重点喷雾。且喷雾时应注意:①看好当时的天气条件,如雨天不宜喷雾,早晨露水未干不宜喷雾等;②了解病虫害的活动规律,如蛾科害虫宜在傍晚用药等;③喷药次数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而定。
(4)轮换交替用药,科学混配,提高仿效。对于同一种病虫害连续使用同一种农药,就会使病虫害对该药剂产生抗性,从而使防治效果大大降低。故应选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交替是用或根据农药的理化性质合理混配使用。
4、无公害蔬菜发展对策
加强对无公害蔬菜生产的行政、组织与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体系,是我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
(1)全面加强生产监管,强化农民对发展无公害蔬菜的思想意识
各级政府、农业职能部门都应正确认识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监管的重要意义,把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监管作为发展无公害蔬菜的基础工程,摆上位置,列入日程,抓出成效。为此,一定要把加强生产监管作为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的重要内容。论文写作,管理。
(2)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加强基地生态环境建设
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是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主体,是保证蔬菜质量的基础条件。论文写作,管理。应通过创建基地让人农民去观察、比较、选择,深刻认识发展无公害蔬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农民由被动变为主动。论文写作,管理。同时要采取各种手段净化产地环境,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蔬菜生产环境的污染,坚决抵制和打击各种假冒农药、劣质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对蔬菜产地环境和蔬菜产品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把好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关。论文写作,管理。
(3)推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制定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加大无公害蔬菜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指导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用水,加强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工作,提高蔬菜产品分、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业的标准化水平。
(4)提高无公害蔬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积极扶持和发展蔬菜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促进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蔬菜生产者按照巾场需求调整蔬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提高无公害蔬菜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无公害蔬菜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确保无公害蔬菜质量能面对国际、国内市场对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的提高,认真开展无公害蔬菜认证及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统一检验质量标准,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改变一些地区检验手段落后,设施、设备缺乏的现状,确保无公害蔬菜质量,以推进无公害蔬菜的生产有序、健康发展。
(6)依靠科技上水平,为无公害蔬菜生产注入活力。
先进的科学技术应该在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发挥先导作用,把提高科技含量作为提高无公害蔬菜经济效益的突破口。针对近年来无公害蔬菜消费市场向多品种、营养化发展的需要,引进和选育优质品种。采取各种形式对菜民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使无公害蔬菜生产科技推广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结束语
总之,蔬菜作为日常食品,其安全性十分重要。我们应充分发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作用,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农业科技进步,着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全面提高蔬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不断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以推进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和产业化发展,提升我国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关键词:低碳农业;节能减排。
1低碳农业的含义与特点。
“低碳”是近期最热的词之一。但现在人们一谈到低碳经济,讲工业的多,讲城市的多,讲农业的少,讲乡村的少。事实上,联合国粮农组织新近指出,耕地释放出大量的温室气体,超过全球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0%,相当于150亿吨的二氧化碳。同时,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生态农业系统可以抵消掉80%的因农业导致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无需生产工业化肥,每年可为世界节省1%的石油能源,不再把这些化肥用在土地上还能降低30%的农业排放。所以,低碳经济在农业上大有可为。
低碳农业就是生物多样性农业。农业的发展经历了刀耕火种农业阶段、传统农业阶段和工业化农业阶段。工业化农业过程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农田开垦和连片种植引起自然植被减少,以及自然物种和天敌的减少;农药的使用破坏了物种多样性;化肥造成了环境污染,进而也引起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品种选育过程的遗传背景单一化及其大面积推广,造成了对其他品种的排斥??如果用碳经济的概念衡量,这种农业可以说是一种“高碳农业”。改变高碳农业的方法就是发展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农业由于可以避免使用农药、化肥等,某种意义上正属于低碳农业。
低碳农业是指以减少大气温室气体含量为目标,以减少碳排放、增加碳汇和适应变化技术为手段,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壤有机质、做好病虫害防治、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等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实现高效率、低能耗、低排放、高碳汇的农业。低碳农业首先是一种理念,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发展方向,它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不仅要像生态农业那样提倡少用化肥农药、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而且在农业能源消耗越来越多,种植、运输、加工等过程中,电力、石油和煤气等能源的使用都在增加的情况下,还要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排放的降低。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低碳农业只是一个离我们比较遥远空洞的概念呢?绝对不是。最简易、最有效的例子就是植树造林。据科学测定,1hm2茂密的森林,一般每天可吸收二氧化碳1005kg,放出氧气735kg,可供975人1天的需要。1hm2玉米地产出的秸秆就可以压制出7.5t秸秆炭,1.3t秸秆即可满足1户农民全年的取暖做饭。
低碳农业具备五大特点。一是低耗性。低碳农业体系是科学地安排不同生物在系统内部的循环利用或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农业环境条件,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得到更多更好的产品。二是持续性。低碳农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农业经济形态的转变,更意味着一场深刻的农业革命,它涉及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生产技术转型、食品安全、国民健康、城乡关系,以及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多方面的问题。低碳农业并不意味着产出剧烈下降,生产停滞不前,而是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天下论文]。三是高优性。低碳农业是生产绿色产品的过程,既要收获优质产品,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产生态双安全。四是协调性。低碳农业运作与发展涉及多领域,尤其是生产与生态的协调。资源与环境是农业生产的自然基础,资源贫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现实困惑都要求人们必须发展低碳农业。低碳农业的本质是生态农业经济,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缓解资源贫乏的压力;而通过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强化生态建设来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更是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五是系统性。发展低碳农业,要有统筹的思维,即要考虑如何从技术、制度、管理等方面避免农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作用,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农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们健康,这无疑是发展低碳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2发展低碳农业的意义。
2.1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践行科学发展观。
发展是硬道理。农业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发展。建设低碳农业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本质一致,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关于发展的科学思想和解决发展问题的根本方法,又为我国低碳农业发展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拓宽了低碳农业发展的思路,提高了低碳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2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
发展低碳农业是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减轻农业资源与环境压力、解决面源污染的一场革命,是我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中,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农产品的安全性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从粗放经营到集约化生产、从大量使用农药到生产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从农业有机废弃物乱堆乱放到无废物、从难以为继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大力推进低碳农业。通过发展低碳农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农业经济的碳强度,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3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
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参差不齐,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也是我国由高碳农业向低碳农业转型的最大挑战。近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乡村清洁工程稳步推进,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呈快速增加之势,如果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就可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
2.4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发展低碳农业,可以避免对自然资源掠夺式经营和滥用,对农业的可更新资源注意增殖,对不更新资源注意保护和利用,使自然资源能得到持续的利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农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5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低碳农业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从而大大提高经济效益。低碳农业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保护和增殖自然资源,加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它能为社会创造数量多、质量好的多种多样的农产品,满足人们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低碳农业的发展,必将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3推动低碳农业发展的思路。
发展低碳农业,最终实现低碳生活,任重道远。因此,要大力推进低碳农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制定相关政策。
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形成低碳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十多年来,中国相继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了《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为此,可以借鉴美国做法,结合中国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并完善农业投入品对生态环境影响等相关标准,加强农产品标准的制定,控制过量的化学品的投入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问题,规范低碳农业发展。二是建立财政支持政策。对农村购买太阳能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同时,大力扶持乡镇低碳生产企业,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帮助企业提高产量、质量和科技含量。三是完善投融资体系。推进农村集约化经营,全力打造低碳、可持续的现代化大农业。
3.2依靠科技支撑。
加快农村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一是要提升粮食核心产区的低碳农业基础建设。加大整合力度,重点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生态畜牧业、粮食(叶菜)功能区等项目,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打好基础。
二是要加强培育适应低碳环境的优良品种。要大力推动农作制度创新,推广一批稳粮高效、农牧循环、水旱轮作等发展模式。三是要大幅度地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减轻农业发展中的碳含量。如用粪肥、堆肥或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秸秆还田增加土壤养分等。四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借科技之力,将各类农产品加工后的副产品及有机废弃物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进行系列开发、深度加工。如将原本是负担的废菌包,一经科技“魔术之手”,转身变为吃香的有机肥,进而又延伸出一条新的产业链。如此,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具有显著的生态效应。既节约了能源资源,又解决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有效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了优质高效低耗低碳的农业经济。
3.3注重资源节约。
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一是发展节水农业。目前,我国农业年用水量约为4000亿吨,占全国总用水量的68%,是最大的用水户。其中灌溉用水量为3600亿~3800亿吨,占农业用水量的90%以上。据水利部农水司测算,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6,即从水源到田间,约有一半以上的灌溉水因渗漏、蒸发和管理不善等原因没有被作物直接利用。灌溉后农田水的利用效率也很低,每吨水生产的粮食约1kg,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因此,要以实用技术与先进设施的集成推广,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灌溉制度,调整种植结构,推行抗旱耕作。农作物布局要以水资源的分配为依据,提高用水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积极发展砼防渗渠道和管道输水,可以减少和避免水的渗漏与蒸发;改造落后的机电排灌设施,推广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作物喷灌、微喷灌、滴灌等技术,可以较大程度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二是发展节投农业。其实质是有害投入品减量。
实施有效替代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使用。这是工业革命成果在农业上的应用,对农业的增产作用显著,但其负面作用也不可忽视,既有可能带来农产品的残毒,又有可能带来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退化,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在以往成功研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减量与替代的配套技术,如用农家肥替代化肥,用生物农药、生物治虫替代化学农药,用可降解农膜替代不可降解农膜。要集成推广测土配方与精准施肥技术,集成推广生物农药与综合防治技术,使之用得少、用得好,少残留、少污染,真正实现肥药的合理利用,以求达到丰产治污双赢的目的。三是发展节地农业。其核心是实施优化与合理的立体种养,构建循环利用体系。立体种植、养殖旨在充分利用土地、阳光、空气、水,可以拓展生物生长空间,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产出效益。在南方的江海冲积平原,常见的有农作物合理间种、套种的立体种植模式,如:桑田秋冬套种蔬菜、桑田夹种玉米的农桑结合;苗木合理夹种的花卉林木结合;稻鱼共生、菱蟹共生、藕鳖共生、藕鳝共生的农渔结合;以及水网地区的林草渔牧结合等。
这些地区已经积累了一田多用与一地共用的丰富经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多因素共生的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合理途径与能量转变效率,并据此建立标准化生产规程,配套相应的设施,实现传统农业向标准农业的产业化转变与跨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4实施清洁工程。
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一是实施清洁能源。要利用农村丰富的资源发展清洁能源,推进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目前农村主要有:风力发电、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太阳能利用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各地积极实施“一池(沼气池)三改(改厕、改厨、改圈)”生态富民工程,既净化了环境又获取了能源,还增加了收益,深受农民群众的普遍好评。二是实施清洁生产。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业清洁生产,要推广节肥节药技术,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肥结构,提倡增施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淘汰“跑、冒、滴、漏”的生产器械,推广低容量喷雾技术,减少农药用量。要在现代农业的大框架之中,依照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高优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规划与建设“三品”基地。“三品”即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这三种农产品因其品质好、无农药残留或微农药残留,深受消费者欢迎。为此,各地要在过去成功与探索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三品”基地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使农产品的安全性能大幅度提高,以求实现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与生态安全的综合目标。三是实施清洁家园。要科学规划,建设乡村,配套基础设施,优化景观布局;实现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有效转化废弃资源,使之成为宜居胜地,绿色家园,靓丽景观。
3.5建设乡村新镇。
一是推行以低碳农业发展为理念的乡村新集镇规划。以低碳农业的理念进行乡村新集镇的规划、改造和建筑设计,搞好乡村新集镇居住、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的合理配置。完成低碳农业理念指导下的现有乡村新集镇公交系统,建成融入城市交通主干线的快捷公共交通网络。
二是大力推进生态乡村新集镇建设。大力植树造林,重视培育林地,特别是营造生物质能源林,在吸碳排污、改善生态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以最大限度保护蓝天碧水为目标,加快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乡村新集镇污水达标排放,加快绿化步伐。
三是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加强节能管理,把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扩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节能改造,研究政策措施,打秆焚烧或丢在公路边、河流中,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养殖废弃物排放污染。部分养殖场畜禽排泄物没有经过处理就进入耕地、河流,网箱养殖、河蚌投饲等引起河道淤积、水体富营养化等现象随处可见。三是农村生活污染相当突出。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的影响已越来越严重。全市农村中约有20%的人粪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约有80%的生活垃圾随意倒在山地、路边、江河,而绝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物分解、耗能产品大量投入和秸秆资源的不合理处理都会导致碳排量增加。
3发展低碳农业的对策。
3.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发展低碳农业的良好氛围。
把低碳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低碳农业宣传,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农民群众的低碳意识,努力使发展低碳农业成为自发行为。要把低碳农业基本知识,纳入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促进低碳农业知识的普及和应用。
3.2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低碳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制定低碳农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坚持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加大对低碳农业的投入,建立健全低碳农业投入保障机制。政府尽早对农业低碳经济发展做出专门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税收等优惠政策,比如对秸秆还田、养殖废物处理、设施防控病虫和新肥料使用等技术推广的补助和扶持,充分调动各级抓好低碳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加速提高农民素质,增强低碳农业发展原动力。
科技是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原动力。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素质。一是要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实践和农民的切实需要,以服务农业和农民为宗旨,办好各类培训班,扩大培训数量,提高培训质量。积极组织科技服务下乡活动,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二是建立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传授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有关知识。通过提高农民素质增强低碳农业发展的原动力。
3.4加快实施清洁工程,促进低碳农业全面发展。
首先是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综合组装配套推广农业清洁技术;其次是以控制农村生活污染为重点,建立废弃物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净化设施与物业管理制度;最后是以优化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实施生态庭院建设。
参考文献:
[1]赵文晋,李都峰,王宪恩。低碳农业的发展思路[J].环境保护,2010,(12):38-39.
论文关键词:农村空置宅基地;空置权;法律制度思考
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心村”和“一户多宅”的现象,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2008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因此对农村空置宅基地进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显得迫在眉睫。
一、农村空置宅基地现状及引发的问题
(一)农村空置宅基地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空心村、超标准占地现象较为普遍。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在全国0.16亿公顷村庄建设用地中大约有10%一15%的土地被闲置¨。农村大量宅基地被空置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如村民外出务工、农转非、子女求学定居城市。据统计,从农村到城镇因人口迁移而增加的城镇人口占城镇人口增长量的3O%以上;第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村民纷纷从原住房搬到交通便利的地方选址建房,形成“空心村”现象;第三,相关配套措施改革滞后,大量农村空置宅基地得不到有效处理,例如土地置换、腾退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空置宅基地的特点是:一是出现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致富之路,大量人员长久外出务工,致使大量房屋长期空置;二是分布散乱,荒置宅基地杂乱无章散布于村庄各处;三是空置宅基地与宅基地需求激增矛盾突出。按照现行法律,只要有新的农户产生,该户人家就有权得到一块宅基地。但法律没有规定子女继承房产后不得另占有宅基地,继承后的空置宅基地大量涌现;四是不可流转性,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决定了它的不可交易性。
(二)农村空置宅基地引发的社会问题
首先,一方面大量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极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废弃宅基地——荒草连片、残垣废墟、鼠蛇猖獗破坏了农庄优美的人居生态环境。其次,空置宅基地杂乱无章的局面引发一系列农村治安问题。杂乱荒废的宅基地无人居住,一方面使很多邻近的住户失去安全防护网的保护,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罪多发。据人民网报道,2008年1月~9月,全国农村共发生盗窃粮食、牲畜、生产资料等侵财案件88万起,占总数的3l%;另一方面宅基地需求紧张与大量闲置是导致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最后,废弃宅基地打乱了村庄规划,致使村基础设施如村道、农村电网和水利设施项目改造建设步履维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难以落实。
二、当前涉及农村空置宅基地的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法律没有对空置宅基地作出准确的定义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1993年6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现行《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空置宅基地一个确切的概念。
(二)空置宅基地权属规定存在法律缺陷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在农村居住,后转为城市户口,其原在农村的空房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
农村宅基地是对农民的福利措施,既然是非农村户口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其地上构筑物的权属可以不变,但不能在永久性享有建筑物所有权的同时占用农村宅基地。城镇户口人员已经享有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就不能再无限期享有农民的福利待遇。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仅为7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更是只有5l%,因此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也是解决空置宅基地的土地产权问题的一个重大障碍。
(三)空置宅基地收回程序效率不高
《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相对于农村空置宅基的收回县级、乡级、村级三级步骤过于复杂。大多数农民怠于做这种对自己不利又费时费力的事。
(四)空置宅基地执法与督察难以到位
涉及到司法机关,国家法律指导地方制定、实施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法规,然而地方法院在判案时不愿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不能依地方性法规而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涉及地方土地执法人员,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权,加之受自身素质和基层工作条件低的限制,执法、督察只是浮于形式;涉及到村民,由于“宅基地属私有财产”的思想根深蒂固,收回空置宅基地是不可理解的事,容易遭到他们顽强的抵制。这些原因使得国家建立的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全国土地管理信息制度大多流于形式。
三、农村空置宅基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思考
(一)对空置宅基地的严格定义
法律必须对那些属于农村空置宅基地作出全面的规定,为空置宅基地的收回及确权发证做好铺垫。笔者认为空置宅基地应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村庄规划前后未开发利用的宅基地;二拆旧建新后的废弃宅基地;三继承未充分利用的闲置宅基地;四农民农转非后和长期外出务工产生的闲置宅基地。法律推出这一规定后可以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对村庄规划前未开发利用的宅基地,统一划归空置宅基地,村庄规划后未利用超过两年即为空置宅基地;对拆旧建新,只要另择址建房,旧宅基地划归空置宅基地;继承人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继承的宅基地即为空置宅基地;对农转非人员或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测查.如果经济状况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宅基地闲置连续超过5~10年,即列为空置宅基地。这一规定明确赋予村民两年、五年至十年的宅基地空置权,充分保证了村民的居住权,但期间过后使用权人的空置权利自然消失。对于宅基地上房屋限期做出处理决定,或放弃房屋所有权或折价处理。这样既充分保证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保证了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的权利。
(二)简化农村宅基地收回程序
收回农村空置宅基地,必须针对各种具体情况,简化宅基地收回程序。法律可规定对于连续两年未利用的空置宅基地,满两年期限自动收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上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注销登记;对于其上有闲置可利用房屋的宅基地,过了规定的5~l0年空置期间,使用权人拒不处理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自动收归集体,村委会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注销登记。
(三)制定统一、全面、权威的农村空置宅基地法律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对空置宅基地的处理规定比较全面,但是这一《意见》毕竟只是准法规。本人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农村空置宅基地收回法,把《意见》第十条的措施收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或者单独做出详细的国家司法解释。这就解决了法院在判案时不愿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及其部门在工作中不能依地方性法规而行政的问题。
四、建立促进农村空置宅基地充分利用的配套法律措施
1.建立严格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将村内所有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逐个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经查确属长期闲置的,要依法收回其使用权,重新利用;对于被登记在册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村委会规划土地时,应将其列为首选对象,优先考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建立农村闲置房屋的评估制度《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闲置的破损房屋拆除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产权,统一调配使用,做到闲置房屋从拥有者到需要者的产权转移。笔者认为对地上建筑物保存完好或较好,且有经济价值者,其所有人迁入城镇居住,只要其超过了宅基地5—1O年的空置期限就要进行合理估价,然后进人“宅基地储备中心进行住房交易”。对农村房屋的估价方法、程序、估价人员资质可以按照1992年《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农民也可以自己估价。
关键词:沿淮地区;人居环境发展;生态与经济
Abstract: anhui province huai regional inhabitation environment along the existing population and land, the problem of water resources, and reveals the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and the huaihe river flood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or area. Through the case analysis and reference to the relevant, and concludes that the rational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mode and living environment of development and have close relations, and considered that the anhui province huai areas shall, lower cost along the urbanization and sustainable urbanization and a moderate amount of urbanization, to promote huai areas along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 huai along the region; Living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Ecological and economic
中图分类号:S8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沿淮地区人居环境现状
淮河水系干流地区具体范围包括阜阳市的临泉县、阜南县和颖上县,六安市的霍邱县和寿县,淮南全市(包括凤台县和市区),蚌埠全市(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和市区)和滁州的明光市和凤阳县等13个县市,面积2.84万平方公里,人口1476万人。该范围包括行蓄洪区范围,且行蓄洪区内的社会经济等人居环境问题与该范围密切相关。
1.1人口与土地问题
沿淮地区13县市中,人口密度平均高达616人/平方公里。有的县市人口密度高达1102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是50年前的两倍。人口增长过快,土地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1.2人口与水资源的问题
沿淮地区是一个缺水地区。不同的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差别很大,人均水资源量最高的是六安市(霍邱和寿县),达到1776立方米,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而最低的是淮南市,只有420立方米,属于极度缺水地区。
1.3发展基础与消除贫困的关系
1.3.1薄弱的发展基础是人居环境改善的挑战
人均GDP小于500美元的县有临泉、阜南、颍上、霍邱和寿县,其中临泉县最低,人均GDP只有358美元,人均GDP最高的是蚌埠市区,达到2500美元。13个县市的经济发展阶段处于均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必须依靠农业资源发展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
1.3.2入不敷出的财政使得人居环境改善难以为继
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是蚌埠市,人均财政收入有850元左右,最低的是临泉县,人均财政收入不到50元。财政收支“入不敷出”。上级财政拨款分摊到每个人头上,基本上是400元左右。
1.3.3人居环境改善的核心是消除贫困
沿淮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3000元,大部分地区职工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由居民消费结构看出,例如蚌埠市食品消费占39.11%,临泉县食品消费占59.29%,按照恩格尔定律显示,前者属于相对富裕,后者属温饱,可见沿淮地区多数还尚属不富裕阶段。
2淮河水患与消除贫困
2.1淮河水患
史料记载,淮河从公元1400年到公元1900年的500年间,平均每100年发生水灾70次以上。1901年到1948年的48年中,全流域共发生42次水灾。1949年以来,平均每5年左右发生一次较大水灾,两年左右就发生一次小水灾。
2.2水患导致贫困
由于没有安全保障,人民不敢也无心对生产和生活作出最基本的投入。许多土地因受洪水威胁而不敢发展较大的产业,阜南县政府官员2007年采访时说:“只要行蓄洪区里的人民还依靠行蓄洪区的土地生活,他们对富裕就不敢有奢望,原因也很简单,在行蓄洪区里是不能有大产业的存在。”
3 人居环境改善途径分析
3.1制度创新――安徽凤阳小岗村模式
为解决“十年倒有九年荒”的水旱问题,群众对淮河水系所属地区进行了规模宏大的治理,并修建了一座比较大的燃灯水库。1978年,小岗村的农民走出了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大包干”道路,使得小岗村地区基本上解决了吃饭问题,这一模式也迅速得以在全国推广开来。
3.2移民建镇及城市化
3.2.1沿淮地区城市化的必然性与紧迫性
农业生产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依赖性较强,且部分行蓄洪区内的人均耕地数量不足半亩,无法从事规模化经营,生产率越难以提高,农民的收入也越难以提高。因此解决行蓄洪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问题,是要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减少靠土地而生存的农民。
3.2.2人居环境建设与城市化
城市化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转变过程,是人居环境发展建设的过程。城市可以将安全、卫生的生活条件和丰富的文化娱乐生活方式同非常低水平的能源消耗、资源利用和废物产生结合起来。
3.2.3城市化模式的选择――低成本城市化、可持续的城市化和适度城市化
1)要通过科学规划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避免城镇空间分布呈现“满天星”状,提升城镇规模,聚集经济能量,保证基础设施的有效投资。
2)走出城镇“各自为政”的格局,避免产业雷同、基础设施重复、竞争无序等问题的出现。
3)城镇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对乡村地区、沿淮地区滩涂资源的保护,尤其是原生态等有着良好自然基底的空间形态。
3.2.4移民建镇――安徽淮南毛集模式
以往政府对行蓄洪区开展的安全建设,仅能解决居民在行洪期间的生命安全,却不能保护生产作物的安全,使得长期以来使行蓄洪区居民陷于贫困状态。
1994年毛集镇提出小城镇发展规划,计划将行洪区内缺少安全保障的沿淮四村逐阶段移入毛集镇内。毛集模式异于以往大规模背井离乡式的迁徙,也不同于整体搬迁式的异地移民,而是在顺应我国城市化发展趋势下,一种建立在城镇经济发展基础上的自愿移民,不需要国家大量的投资,是解决我国困惑已久的蓄滞洪区移民问题的范例(刘树坤,2001)。
4 主要结论
1)要使得沿淮地区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首先必须要有效控制人口的增长规模,其次要极大提高人口素质,变人口压力的劣势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
2)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及群众增收手段单一仍是制约沿淮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而要改善人居环境,必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
3)人均水资源不足和经常性的洪涝灾害这两大矛盾并存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制约沿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4)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整治是实现人居环境改善的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处理好实现工业发展和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的关系。
5)要让沿淮地区的人民实现安居乐业的目标,一方面,必须提供公共安全的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就是实施移民迁建工程,让居民远离洪水,居住在安全地区,不再受洪水威胁。
6 人口城市(镇)化不仅是解决人地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而且也是解决人与水争地,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感谢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刘贤腾老师为这篇论文前期所作的研究。感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姜书记为本篇论文所作指导。)
作者简介
郭 锐,男,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城市规划专业在读硕士
刘 锋,男,注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蚌埠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硕导
参考文献
1 吴良镛. 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 李修松. 淮河流域历史文化研究[M]. 合肥:黄山书社,2001.4
3 刘树坤. 淮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及行蓄洪区的移民安置[J]. 水利水电科技发展,2001,21(2):23―25,36
4 牛凤瑞. 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J]. 望,2005(17):56―56
5 安徽省沿淮城市群规划(2006――2020)[Z]. 蚌埠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 淮河流域防洪减灾规划,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论文摘要:三河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建筑风格独特、规划肌理明晰的皖中水乡古镇,历朝历代皆为军事重镇、交通枢钮镇、文化名镇、商贸集镇。对其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客观评定,充分挖掘资源,进而对其量身定制合理的保护发展方案,意义重大。
三河古镇,地处皖中名城合肥、六安、巢湖三市交界处,镇区面积4.71KM2,辖区面积65.5KM2。境内丰乐河和杭埠河两大水系环绕镇区交汇后,东流巧公里人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据《左传》记载,古镇史称“鹊诸”,有可考历史2500多年。现名“三河”因丰乐河、杭埠河、小南河三水流贯其间而得。丰富的水网资源,独特的地理环境、厚重的历史文化,造就了三河“小桥、流水、人家”的市井风貌。镇区内渠塘纵横交错,商贸沿河成街,建筑临水而建,廊桥跃水相连,是典型的“皖中水乡古镇”。悠久的历史,长期的文化积淀,给三河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尤以古城墙、古河、古桥、古街、古茶楼、古名居、古庙台、古战场等“八古”景观而著称于世。是皖中地区反映晚清时期历史风貌、兼收古徽派建筑特色、囊括古建筑类型较完整的水乡古镇,其综合历史文化价值,当可和驰名中外的苏州古镇周庄相媲美。
一、三河古镇的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1、历史价值。岁月茬蕙,朝代更迭。“三河”虽几易其名,但古镇在各朝代都显示出它的独特魅力。显要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历史上兵家必争之军事重镇。公元前537年,吴楚之争在此演绎了“鹊岸之战”。1858年,将领陈玉成、李秀成在此大败湘军,创下了载人史册的“三河大捷”。至今遗存的古战场、古城墙、英王府似乎仍在诉说着那些硝烟散后的功过成败。“鸡鸣三县”的地理优势,使其成为皖中商贸集镇的理想之地。透过现保存完好的古商业街、铺宅,仍可遥想昔日的繁华。水陆兼备的交通要道,使其历朝历代皆为江淮区域交通枢纽重镇,现存清朝直隶总督李鸿章家族的粮仓、四川总督刘炳璋的三河房产可说明一二。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孕育出众多的名人志士,使其成为远近闻名的文化古镇。窄窄的“一人巷“、幽静的故居,依稀可见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少年时学习、生活的情景。
三河古镇现存古建筑群以清末明初时期为主。完好的古街道有西街、南街、东街,街区肌理完整,建筑风貌依旧,保存2000多米长的青石板路辙印深深。目前,已经批准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就有:三河大捷遗址—包括的城墙、英王府(即军大本营),全省最长的古街巷—包括刘同兴隆庄(清代),青阳分公司告示牌(清代),一人巷住宅群(含杨振宁故居,清代),郑善甫故居—鹤庐(民国时期),三县桥(清代)等。
2、规划肌理。三河古镇的规划以“水”为灵魂,水陆交织的街区充分利用了河、港、塘、溪、路的自然条件,巧妙地将城镇、建筑、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街区的基本格局是沿河成街,因水得镇,临水建房;以码头为端点、河道为边沿,随着岁月的流逝,辐射状衍生成数条古商业街。
三河的规划以“街巷”为骨架,支连众多窄巷,窜起成片民宅,纵横交错,分布均匀。街巷宅院相对规整,有中心轴、方向感、边缘界定。只是有些宅门因风水关系稍有凹凸转折。造型各异的石桥与街道的交汇节点,往往是茶楼、戏台、铺地等公共场所,空间转接自然,迭起。古商业街道空间尺度适宜,渔俪延伸,店铺、民宅、酒肆随形就势分呈两侧,各商号标新立异的招牌点缀得古街热闹繁华、多姿多彩。又因是水灾多发区,三河作为古时军事重镇,防御性也是其规划特征之一。深而宽的河道,既有供给货物的功能,又有防御的功能。在窄形市镇的两端修筑防御工事—城墙、炮台,使整个市镇宜攻宜守。
从三河镇现存古迹来看,有着朴素的规划意识,商贸、防御、文化特征突出。而建筑、河道、桥梁及市井百态则构成了“小桥、流水、人家”的小镇景象。
3、建筑风貌。历史上的三河地处江淮之间,水运发达,商贾云集,南北文化在此冲撞、交融,形成“皖中”文化,故其建筑风格南北兼容,别有特色。大王庙、城陛庙、万年台、英王府等公共建筑宏伟、庄重、色彩鲜艳,更具北方建筑风格和官式建筑特征。而民宅、商铺小巧、简朴、色彩素雅,更似皖南的建筑风格。
古街两侧的铺宅始建于清初,成型于清末民初。商住特征明显,多为一、二层砖木结构。平面呈块状,二或三进庭院。从街至河道依次为铺面、作坊、宅、储藏(如有二层,则一楼宅为厨房、餐厅,二楼为住宿),底层空间通透,如刘同兴隆庄。铺面、作坊因所售商品及生产工艺不同,柜台或当街设置或在室内两侧设置,沿街一色红色板门。因商贸繁荣,建筑也较早地吸收了泊来文化;二层以走马专心廊为平面交通;沿街立面各家铺宅间以简化了的马头墙分隔:门楼、窗眉、扶手等细部造型朴素,突出实用性;墙面以清水砖为主,灰墙灰瓦,红色门板、彩色招牌点缀其问。有韵律,有变化,形成一幅清末皖中古镇的繁华街景。
4、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河历来以其古老、秀丽、繁华而闻名遐迩。人文环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三河的饮食融南北之长有独特风味,品种丰富,创造出享誉四方的三河土菜品牌。目前开发有土菜系列、茶干、米饺、米酒等;三河民间文化繁荣,主要有闹花船、车上轿、河蚌舞、花旦、兰花等传统节目,体现了南北文化的交融;起源并流传皖中地区的庐剧,是全国知名的地方戏剧种,创始于200年前,唱腔兼收民间小调、越剧等曲调,丰富、圆润,深得民众喜爱;三河镇的传统手工业发达,其匠人制作的羽毛扇、木杆秤等手工艺品制作考究,产品远销海内外。
三河镇现存古建筑核心区面积达8.7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25460M2。区内街巷格局完整,传统功能健全,韵味和肌理依然清晰。以现存较完整的西街、南街、东街为骨架,前店中坊后居的古建筑为街景,以原有建筑功能和特色传统商品为依托,再现了古时三河的繁华与生活原貌。
二、三河古镇保护与开发的几点建议
1、成立保护机构。成立以镇长为总负责人、文物、古建专家组成的保护领导小组,以城建、规划、文物、文化、工商、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执行机构,以群众推选代表组成文保协会实行监督核心保护区的管理、城建、古建保护与修复、资金投人的情况,定期核实文保规划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并定期向镇民公布,形成良好的保护与发展机制。
2、摸清古镇资源,建立基础档案。应在全镇范围内,深人调查,登记建档,内容包括:名称、位置、面积、年代、材料、历次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价值特色、保护责任者等,实行挂牌保护,同时对建筑遗址的保护修复建设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
3、修编总体规划与保护规划。应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古建筑、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聘请规划专家修编《总体规划》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站在保护祖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从保护独具特色的皖中水乡风貌占镇景观出发,充分挖掘古镇文化内涵,对三河镇历史街区的保护原则、目标、内容进行详细规划。
关键词:县乡公路,改建,线形设计
安徽省县乡公路的等级不高,普遍为三、四级公路,由于地方养护经费缺乏,道路的整体路况较差,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制约了沿线乡镇自身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外界的交通联系,恶劣的行车环境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急需改建。由于县乡道路改建受地方经济条件的制约,往往建设资金较少,因此需要设计人员“精打细算”,而道路的线形设计对项目的造价影响较大,因此要特别注意。具体说来,县乡道路改建工程的线形设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把握改建项目的规模
目前,道路改建项目种类较多,如改建类项目、改善类项目、恢复类项目,项目的投资规模相差也很大,设计人员必须很好地把握项目规模,控制工程的总投资。一般来说,县乡道改建由于投资较少,大多数前期工作流程简化,有的甚至直接进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因此,项目的立项文件是确定项目规模的主要依据,另外,设计委托函也是确定项目规模的重要依据。
规模确定后,我们可以据此进行道路的线形设计,如改建类项目要求较高,有些需要提高道路等级,平纵线形在利用老路的基础上,在投资控制范围内尽量进行优化,提高道路的服务水平;改善类项目一般维持原有道路等级,仅对局部有安全隐患、平纵线形不满足规范指标的路段进行改善;恢复类项目一般维持老路原有线形,仅恢复道路的使用功能,对危险路段通过设置警告标志或减速措施来保障行车安全。
2.要充分和业主沟通
确定了建设规模后,设计中还要和业主经常沟通,理解业主的期望目标,必要时还要对项目沿线居民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对项目建设的期望目标。。作为承建单位,业主考虑到项目改建的社会影响,往往会要求对重点路段(如事故黑点、集镇路段、居民集中路段)进行线形优化,由于道路改线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征地、拆迁等社会敏感问题,增加项目的实施难度,在确定线形时必须提前和业主充分沟通,并提供详细的路线比较方案供业主比选。
线形设计时,路线设计人员还必须通过业主了解项目经过区域的城镇规划、新农村规划及路网规划,沿线文物单位、重大建筑、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点,供路线设计时参考。
3.要调查项目的建设条件和交通结构
不同项目的建设条件有很大不同,比如:平原区的道路,线形整体较好,指标较高,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直线段过长、平面小偏角较多、纵面碎坡较多、线形局部段落变化过快(如平交路段、桥头路段)等问题,由于纵坡较缓、平曲线半径较大,一般无需特别考虑平纵组合。而山区公路的问题往往是平曲线半径不够、夹直线长度不够、曲线长不够、视距不足、纵坡坡度过大、平纵组合较差等问题。因此要区别对待。
对于交通结构不同的路段,线形设计的重点也不同。。对于沿线有厂矿、大型企业的公路,一般重载车辆较多,考虑到此类车辆速度较慢、爬坡困难、刹车距离长的特点,线形设计时应降低坡度、增加视距;对于连接国省道、高速公路,或城镇附近的公路,一般小型车辆较多,设计时应考虑到此类车辆车速较快、对行车舒适度要求较高的特点,线形设计时应提高平面指标,并重视平纵组合设计、平面交叉设计;对于农用车辆、摩托车、行人混合交通量较大的公路,应根据此类交通随意性较大、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差的特点,线形设计时避免指标变化过大,避免长直线、长下坡等容易超速的线形,并尽量增加视距。
4.结合规范做好指标的取舍
改建项目由于受建设资金的限制,往往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老路,因此,无法保证路线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规范要求,往往要对路线规范的各项指标进行取舍。对于改建工程项目,要灵活运用规范中的指标要求,对于规范中“应”和“须”类条目,设计时要严格执行,局部路段实在难以改善的,经论证后,可适当降低指标,但必须辅以完善的安全设施。。对于“宜”和“可”类条目,有条件的按规范执行,如改善困难的,从经济性和安全性方面的综合比选,选择合适的指标。除此之外,规范中要求的硬性指标,如平曲线半径、纵坡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规范中要求的软性指标,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取舍,但如果此类指标可能对道路安全造成影响时,应慎重处理。对于改善或恢复类项目,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设施,当部分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优先考虑运用其他辅助手段排除道路安全隐患,而不是动辄采用改线或降坡等工程量较大的方式处理。如可采用砍伐路侧树木来视距改善、增设反光镜解决小半径弯道的安全隐患。总之,对于道路线形来说,尤其是县乡道路,针对其交通量小、超载现象不严重、车速较低的特点,不宜过分追求高指标,应以满足车辆正常、安全通行的目的为主。在线形指标选择时,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
5.结语
县乡公路改建工程线形设计的注意事项的细节也许会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这就需要设计人员的灵活掌握,但是本文所述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为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现就职于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为公路与桥梁。
论文摘要: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城乡规划需要坚持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
《城乡规划法》中明确提出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市、镇、乡和村庄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管理,加强市、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保证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在资源调配、生活供应、设施共享等方面能够实现相互依存、紧密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城乡规划需要坚持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规划编制要关注公共利益、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平,完善城乡功能,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应坚持以城市规划为重点,以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托,整合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规划以及各种专项规划,使规划编制覆盖到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构建科学、合理、合法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先导、统筹作用。
2、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立统一协调的规划管理体系,按照“三规融合”的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立规划的信息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城乡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强化全局意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时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健全制度措施,使各重点建设项目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扩宽公众咨询途径,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城乡规划编制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诉求。
三、城乡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统筹城乡规划,实现区域产业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强城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施好城乡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落实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是引导城市与乡镇之间实现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是通过城乡规划创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营造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环境。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村活力和农民生活水平,拓展城镇发展空间。达到城乡之间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阶段。
四、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原则
1、以城带乡、以乡保城
依靠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鼓励农民进城和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通过城镇的发展带动农村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约调整城镇产业建设用地,同时强化农村作为区域生态基础的特征,保障城镇地区的良好生态环境。
2、空间集聚、划定城乡
以“三集中”为基本形式,依据城、镇、村三级居民点体系的规划,鼓励各城镇和农村集聚发展、集约经营。通过划定城镇发展边界,明确城镇和农村的地域范围,保持农村特色风貌。
3、设施先行、区域共享
城乡统筹的首要任务之一是首先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联通,使城市基础设施能够服务于农村地区,通过在中心村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4、错位发展、尊重文化
引导城镇与农村的差别化发展,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农村地区仅发展第一产业以及利用其农业、生态、文化资源发展的第三产业,突出农村的文化特色。
五、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1、经济目标:形成城乡互补与城镇产业化的富裕城乡
城乡统筹的经济目标是形成一个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体系。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优势,实现城乡之间的合作;又要以城市为依托、乡村为基础、集镇为纽带,形成既服务于城市,又提高了乡村的自增力,使乡村尽快地富裕起来,并形成城乡结合、工农结合开放型的经济实体。同时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是实现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关键。
2、社会目标: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和谐城乡
城乡统筹建设需要解决劳动力转移的关键问题,而吸纳劳动力必须依托城镇化进程,而由于空间发展机会的不均等性,因此要提高城镇化的效率必须鼓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形成就业岗位与居住空间相适应的健康城镇化进程。
公共服务设施均化等是城乡统筹的另外一个目标。在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新农村发展战略时要对农村地区发展放到重点位置,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重视。规划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制定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并建立区域性的协调机制、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各自为政的发展限制。另外引入市场化管理体制,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多方筹集资金,可按照国家、集体、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向社会。
(4)空间目标:构筑内部资源与外部机遇相匹配的集约城乡
城乡统筹建设规划核心在于高效的对空间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实现经济产出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要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发展,优先扶持那些具有战略意义、交通便捷、水土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产业项目率先上马,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性作用,通过集中建设交通、市政等基础性设施来引导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城乡统筹建设同时要兼顾现状和长远发展,要禁止或者限制不具备发展条件地区发展,促使国土开发空间的整体高效利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形成合理国土开发秩序,避免造成无序竞争和空间资源浪费。
(3)生态目标: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城乡
城乡统筹建设要将生态文明理念放在首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满足自身需要而不损害自然环境。城乡统筹建设要优先关注不可建设用地,优先划定区域绿地、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控制战略性、稀缺性资源,主动出击应对快速城市化的无序蔓延,为城乡可持续发展预留充足的生态空间;要优先划定生态环境空间和布置生态环保设施,再合理布局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
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的生态优势就必须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农业上建立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工业上实现循环生产、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同时结合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农业旅游等,建立乡镇的绿色产业体系。
参考文献:
[1]罗承勇.影响城乡统筹的制约因素和协调发展对策[M].决策导刊.2007.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