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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论文

时间:2022-10-16 16: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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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论文

第1篇

1)地质环境背景。井田位于河东煤田中部,地层自老到新有奥陶系中统峰峰组(O2f);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上统太原组(C3t);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P1x)、上统上石盒子组(P2s);上第三系(N)、第四系(Q)地层。井田地质构造简单,褶皱、断层、裂隙构造均不发育。主要充水水源为奥灰水及采空区积水,充水通道主要为导水裂隙带、构造及封孔质量不佳的钻孔等。该煤矿主采4号煤层,其直接顶板泥岩为软弱岩石,稳定性差。

2)井田土地类型及植被。根据中阳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井田内土地类型为:旱地、其他园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铁路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裸地、采矿用地、村庄。植被类型为:乔木以油松、侧柏、杨树、刺槐等为主,灌木以荆条、酸枣、胡枝子、蔷薇、刺梅等落叶阔叶灌木为主,草类以白羊草、黄背草、苜蓿等蒿类为主。阴坡植被覆盖率高于阳坡,自然植被覆盖率45%,植物种类相对丰富。区域植被类型属山地中生落叶阔叶灌丛区,群落结构为:林地植被、草地植被、农田植被、路际植被四种类型。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以油松和刺槐等人工林为主;适生草本植物:白羊草、沙打旺、羊胡子、荆条;适生灌木植物:柠条、胡枝子、连翘、紫穗槐等。

2矿山地质环境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及滑坡等,根据野外实地调查,地面塌陷并不明显,这与开采规模较小、开采方式落后、回采率低有关;荒坡上的地面蹋陷,因形成时间长、受雨水冲刷和自然风化、加之自然植被覆盖,也不易辨认。调查中发现4个较典型的滑坡,均为土质滑坡。随着矿山大面积的开采,区内会形成大面积的地面塌陷及滑坡,因此生产中应加强对地面塌陷及滑坡的监测和防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该矿目前建设项目主要有:矿井主副井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建筑、生活福利建筑、排矸场地等。场地修建时分台阶整平,有较大量的挖填方工程,排矸场目前有少量煤矸石,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较重不良影。

3)土地资源的破坏。该矿目前土地类型主要为:旱地、林地、草地、村庄、采矿用地等,土地面积共581.99hm2。该矿主副井工业场地占用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排矸场占用土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较轻。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方法对策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这是该矿主要的对策之一,规划应重视地面塌陷及滑坡等的恢复治理,要充填塌陷裂缝及治理已有滑坡,使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地质环境得到很好的恢复。淤地面塌陷治理工程:首先沿着地表塌陷裂缝剥离表土,剥离宽度为裂缝两侧各0.3耀0.5m,剥离土层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然后充填裂缝、平整土地,当充填高度距地表1m左右时,应开始用木杆做第一次捣实,然后每充填40cm左右捣实一次,直到略低于原地表,再将之前剥离的表土赋予其上。塌陷坑、裂缝较小时,就近取土填埋、整平,保证其自然排水通畅。于滑坡治理工程:治理方法主要是对滑坡体上部进行减荷卸载,在滑坡体后缘修建排水沟,并进行防渗处理。

2)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治理工程。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对排矸场内矸石进行清运,对风井工业场地进行拆除、并覆土恢复土地功能。据粗略估算,种植杨树按1500株/hm2,覆土约8000m3,补种杨树约2000株。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主要是对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破坏等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为对地形地貌景观进行人工现场调查,现场测量监测;对采矿引发的地面沉降观测,采取布置地面沉降观测站进行长期观测。

4结束语

第2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矿区地质环境概述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论文百事通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固体堆积物

1.3.1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论文百事通

1.4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对大气的影响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对煤矿企业的影响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

第3篇

关键词:选矿厂 尾矿库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国策,尾矿库的安全运转直接关系到下游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库区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尾矿库矿厂的选址对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尾矿库特点

1、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最大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可以防止尾矿向江、河、湖、海沙漠及草原等处任意排放。一个矿山的选矿厂只要有尾矿产生,就必须建有尾矿库。所以说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尾矿库基建投资及运行费用巨大

尾矿库的基建投资一般约占矿山建设总投资的10%以上,占选矿厂投资的20%左右,有的几乎接近甚至超过选矿厂投资。尾矿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较高,有些矿山尾矿设施运行成本占选矿厂生产成本的30%以上。为了减少运行费,有些矿山的选矿厂厂址取决于尾矿库的位置。

3、尾矿库是矿山企业生产最大的危险源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在长达十多年甚至数十年的期间里,各种自然的(雨水、地震、鼠洞等)和人为的(管理不善、工农关系不协调等)不利因素时时刻刻或周期性地威胁着它的安全。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失事,将给工农业生产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灾害和损失。

三、尾矿库的原则

1、保护环境

选矿厂产生的尾矿不仅数量大,颗粒细,且尾矿水中往往含有多种药剂,如不加处理,则必造成选厂周围环境严重污染。将尾矿妥善贮存在尾矿库内,尾矿水在库内澄清后回收循环利用,可有效地保护环境。

2、充分利用水资源选

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达10~20吨。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一般回水利用率达70%~90%。

3、保护矿产资源

有些尾矿还含有大量有用矿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贵重金属成份,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全部选净,将其暂贮存于尾矿库中,可待将来再进行回收利用。

四、选矿厂尾矿库环境保护的措施

1、尾矿库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尾矿库对环境的影响

分析本文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沉积坡段(即干坡段)上的尾矿砂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选矿厂的尾矿浆通过管道系统排入尾矿库内,矿浆所携带的尾矿砂在库内沉淀,澄清水由溢水塔向外排泄,库内形成干坡段和水域。尾矿坝及干坡段上的尾矿粒度小,含水量相对较低,经风力作用易于产生扬尘,尤其是天气干旱、少雨、大风季节,尾矿粉更易扬,进而污染环境空气。二是尾矿库渗透水、外排水及输浆系统的跑冒矿浆对地表水水体和地下水的影响。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水中常含有大量的药剂及有害物质。其来源为选矿过程中加入的浮选药剂以及矿石中的金属元素,常见的有氰化物、黄药、黑药、松油、铜离子、铅离子、锌离子,个别情况下还可能有砷、酚汞等。尾矿水中这些有害物质达不到排放标准时,对人体、牲畜、鱼类及农田均有害。因此选矿厂尾矿不能任意排放,否则就会造成江河水系、附近土壤甚至地下水资源的污染。

2、技术及规范上的滞后

尾矿库设计规范目前仍然沿用ZBJ1-90《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勘察规范仍然沿用YBT11-86《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相比较而言,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规范更新较慢。尾矿库设计中尚需解决的专业问题教多,例如进水塔进水流态的研究,进水塔抗震的研究,排洪斜槽进水口进流方式的研究,不同矿物母岩的尾矿固结研究等均不多见。很多尾矿库的设计缺乏技术上的创新。有的尾矿库设计采用的堆坝方式按部就班,并未考虑尾矿颗粒太细,实际生产中尾矿堆积坝并不能形成。

3、缺乏专业知识

有的设计人员只知照猫画虎,不进行计算;有的乱用公式,不注意公式的使用条件,有的在计算洪水时方法单一,无法校核对错;有的不进行进流能力计算,或者计算公式用错,导致进水口留的较小,在暴雨洪水到来时无法及时排出洪水;有的渗流计算与稳定分析脱节,稳定分析不用渗流分析的浸润线,不考虑渗透压力及动水压力。

4、全面开展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有主尾矿库(有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

督促存在病库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无主尾矿库(无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

对危险性较大病库的治理,重点要抓好调洪库容不足、浸润线位Z局部较高、坝面局部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坝面未设Z排水沟、坝端无截水沟、堆积坝外坡未覆土或没有植被等问题。一是对库容尚未堆积满、有再使用价值的且经整改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优先考虑转交给现有企业使用;二是对处于重点水域及人口稠密的环境敏感地区的尾矿库,应重点考虑环境安全,坚持对尾矿库实施闭库处理;三是鼓励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对尾矿进行再利用。

5、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

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最佳途径。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以预防事故和降低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对环境的影响。一是鼓励开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选矿工艺技术;二是鼓励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及污染物排放;三是研究制定选矿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提高选矿行业的整体实力。

6、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以铁尾矿、黄金尾矿、赤泥为重点,积极研究开发尾矿再选、生产建材、制造肥料、充填等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快推广尾矿干排技术,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实现绿色采矿、无尾矿山。

7、分清责任,限期完成隐患治理

(一)、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尾矿库企业应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负完全责任,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安全和环境隐患,及早完成隐患治理任务。同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广尾矿库安全适用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治理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治理隐患。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或省下放地方企业的,由中央或省预算内投资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理资金,地方政府落实配套治理资金,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地方政府应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改善安全执法条件,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8、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知识,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Z能力。尤其要争取公众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五、结束语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选矿厂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尾矿库是矿山项目环境评估的要点与关键,因此有对选址的合理性一定要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

[1]钱叶照,蒋祥阳,等.大岭冲尾矿库选址研究[J].矿业快报,2006,

[2]夏既胜,秦德选,等.基于GIS的矿山尾矿库选址方法研究[J].金属矿山,2006,

[3]田文旗,薛剑光.尾矿库安全技术与管理[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

[4]秦华礼,马池香.水对尾矿坝稳定性的作用机理研究[J].金属矿山,2008

第4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利益补偿;新疆

作者简介:蒲春玲(1961-),女,陕西省霍州市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土地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区域经济等。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2-0005-04

一、矿产资源开发对新疆地方经济拉动不大

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幅员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1/6,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2007年底总人口2095.19万。新疆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综合评价名列全国第二,潜力高居第一。截止2005年底,新疆已发现矿种13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171种的80.7%。矿产资源具有分布广、矿种齐全、配套性高、部分矿种储量大、质量好等特点,开发潜力很大。独特的资源优势决定了新疆的经济发展注定要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核心。但是,新疆矿业产业结构单一,对新疆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大。

随着加工程度的不断深化,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随之增长,且以倍数增加,地方经济的发达程度与资源的利用率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备、评价体系不健全、科研投入不足等原因,新疆大部分矿山的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矿物原料的深加工和全社会资源的二次利用都较差。在整个价值链中,采掘工业所占比重大,加工工业所占比重小,地方经济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原料销售的初级阶段,矿产品加工能力较弱,没有形成规模产业和产业链,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矿产资源开发带给新疆的严重外部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具有两面性,在获得所需矿产品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问题。大规模、全方位、高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将给资源地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和安全等问题,造成了森林、草原、水资源、土地资源和大气等人类生存环境重要因素的破坏。

一是引发地质灾害。新疆的生态环境脆弱,其地质环境容量极为有限。山区及低山丘陵区由于采矿及矿山建设,不断改造天然斜坡和地表土壤环境,形成人工斜坡和采空区,并产生大量的废渣、尾矿及废水堆。在城镇附近及交通道路两侧,由于采矿,地表环境被破坏,从而诱发了诸多地质环境灾害。二是破坏土地资源。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底,各类矿产资源开发破坏土地总面积90734.32公顷,其中破坏林地1818.50公顷,占2%;破坏草地27344.98公顷,占30.1%;破坏耕地6193.54公顷,占6.9%;破坏戈壁、沙漠、荒漠、盐碱地等劣地55385.30公顷,占61.0%。特别是油气田的勘探开发污染土地2874.75千米2,石油工程建设占地破坏土地面积7328.83千米2。三是污染大气。新疆气候干燥,煤的燃点低,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因素易引发煤层和煤矸石自燃。自燃产生大量SO2、H2S、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烟尘等有害、有毒气体,严重影响矿区和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四是耗费和污染水资源。

三、新疆现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益补偿体系的缺陷

(一)矿产资源的产权关系不明确

科斯认为,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一个好的产权制度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的影响。而科斯认为的好的产权制度就是清晰的界定产权且产权可以自由的转让。但是,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明确。煤、气、石油等自然资源到底归谁所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归国家所有,以什么形式所有?并不清楚。另外,产权结构不完整,缺乏对资源地居民优先受惠权的考虑。从国外一些资源丰富地区的情况看,资源与当地居民关联度高,民众大都能从资源开发中得到丰厚的实惠,如海湾地区因为富产石油,百姓很富裕。新疆资源开发与当地居民增收脱节,特别是大型企业主导的资源开发与新疆地方经济发展的关联度不高,这些企业开发利用资源,而当地大多数居民没有增收。

(二)矿产资源税费标准和计征方法不合理

资源补偿标准偏低。目前我国不少矿产资源价格由国家控制,未形成完全的资源价格体系,既没有反映资源的供求和稀缺状况,也没有纳入企业本应承担的社会环境成本。其结果是资源价格被严重扭曲,在资源供给日益紧张的同时,资源价格十分低廉。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疆资源税标准略有提高,但石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15元。在产油大国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国,10年间数次上调资源税。即使在德国、法国这样的低税率国家,原油资源税也是新疆目前的34倍。新疆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费率为1.18%,而国外性质基本相似的权利金费率一般为2%~8%。大量矿业企业用地通过征用、划拨方式取得,补偿远低于市场价格。资源长期处于“低价”甚至“无价”使用的状态,矿业开采行业进入门槛低和开采成本低,导致私挖滥采严重,资源利用效率很低。

资源税费计征方法不合理。如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是依据1993年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从量计征的办法征收的。这些年国际原油价格长期居高不下,石油企业的利润增长幅度很大,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则长时间停留在12~14元/吨,直到2005年7月以后才调整为14~30元/吨之间。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是依据1994年国家出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至今没有进行过调整。

(三)资源补偿资金的分成比例不恰当

国家在资源补偿方面所得的税费收入中,资源地分成比例太小。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自治区按4:6分成,地方所得部分远远不能满足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和安置失地农民、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的需要。资源地分成太少,导致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不大,没有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富裕一方百姓”的目的。经过分析,中央、新疆地方政府和企业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呈“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企业和中央政府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拿走的较多,而地方政府分得的收益太少且分配比率逐年递减。2001年新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企业的分成比例是15∶35∶50,到了2006年,这个比例变成了8∶37∶55,中央、地方和企业收益分配差距正加速拉大。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对等,并未从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收益,却要为资源开发的不利影响买单。在对受害群众进行补偿中,地方政府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环境外部性补偿机制不稳定

新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以后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各地、州县(市)矿管部门关闭了违反规定的小煤窑、小煤矿,加强采矿登记管理和建矿前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部分矿山对已破坏的地表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对采空区、塌陷区进行了回填和废渣、尾矿堆积物的推平,并种植了树木,增加了可利用土地,部分矿山还对煤矸石等废物进行了废物再利用。但就目前新疆所开展的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工作,与脆弱的生态环境和破坏现状相比还相差甚远。首先,存在制度不全、管理不严的问题,至今我国尚未有一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专项法规;第二,整个社会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问题还认识不足,重救灾,轻减灾、防灾;第三,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对矿山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问题的防治也是局部和表面的,未做到标本兼治。

(五)资源型城市转型预期成本高

资源型城市,是指因自然资源的开采而兴起或发展壮大,且资源型产业在工业中占较大份额的城市。随着城市自身的发展,资源型城市将被锁定在最初所设定的资源产业的发展上,其形成和发展自然对当地的资源具有特殊的依赖性。随着资源储量的约束和资源可耗竭性的影响,资源型城市出现了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低下、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枯竭等问题。资源型城市必然会经历一个建设――繁荣――衰退――转型振兴或消亡的过程。新疆的大多数矿业城市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差,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城市功能转型是很困难的。资源型城镇要进行转型,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转型战略,也不管是保护生态环境还是维护生态平衡,以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都必须面临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即资金问题。但新疆目前并没有专门的资金为资源型城镇的转型准备,造成了资源型城镇转型成本的缺失。转型成本能否筹措到位将关乎新疆资源型城镇转型的成功与否,不可等闲视之。

四、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补偿体系的探讨与建议

(一)明确中央和新疆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

在长期的矿产资源开发中,新疆自治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分配关系和矛盾,其焦点主要是矿产资源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享比例。鉴于新疆矿业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建议中央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特殊性及未来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的战略地位考虑,放宽自治权限,给予新疆地方政府矿产资源开发的开发权或共同开发权。应将资源产权按照国有产权、地方产权、企业产权和自然人产权分解开来,并经过科学计算使四方均获得一定比例的产权。同时,按照各自在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例入股,通过资源开发和企业的运营,对资源开发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享,从而保障地方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从资源开发中受益。在新疆矿产资源初始矿权配置中,可以考虑明确未来矿产资源初始矿权的二元分布,即明确未来国有土地下的潜在的、新的矿产资源的初始矿权归中央政府所有,而集体土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初始矿权归新疆地方政府所有,两级所有者均可通过对矿权的转让获取矿权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经济利益是经济自治的权利。也可以考虑自治地方以资源入股的方式参与国家的资源开发,通过资源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增强民族地区内在的经济活力。

(二)改革新疆矿产资源财税政策

一是提高资源税税率和补偿费费率,并实行浮动税费率制度。在将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税税率,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3%~12.5%计征,同时提高资源补偿费费率,按照销售收入的3%~5%计征。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实行浮动税费率制度,浮动的依据为矿产品价格的市场变化情况,即以矿产品国际或国内平均价格为基础确定基准税费率,当价格发生变化时,税费率也同方向浮动。考虑到市场情况的千变万化,将资源税费率浮动权限交与地方人民政府,中央财税部门规定浮动范围并进行监督。二是确定收益分成比例。将矿产资源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统一划归地方。企业所得税按6∶4、增值税按5∶5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央20%、地方80%。省区内部在进行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时,也要向资源地倾斜,来支持资源地经济发展。

(三)设立生态环境补偿收费制度

一是设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由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资源地人民政府将准备金专款用于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发展替代产业、社会善后工作等。二是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资源补偿收费政策或开征环境税,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植被恢复。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分为两部分:已经造成的损害和正在造成的损害。已经造成的损害主要指废弃矿山的环境损坏;正在造成的损害主要是指正在开采和新建矿山造成的环境损坏。生态环境补偿费应包括这两部分的修复治理费用。生态环境补偿金的征收方法应依据新旧矿山的不同,采取补偿费和环境修复保证金等不同的方式。征收的补偿费和保证金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矿区生态环境的重建工作。

(四)建立受益地区补偿新疆资源地制度

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受益地对受损地区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科学的方法精确测算受益地区因为使用资源地的资源所减少的环境破坏量,以此为依据收取相应的生态补偿附加费转移支付给资源地,用于恢复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的输出、增值必须维护当地居民的基本利益,确保资源地居民在资源增值中的正当权益。具体付诸于实践过程,既表现在利益实现过程的直接参与及分配关系上,也表现在资源使用权实现不充分或不能实现引起的生存利益受损的补偿关系中。比如,矿产资源以原材料形式输出到其他地区,应当考虑到资源输出的机会成本,参照我国资源出口的关税,征收国内资源流通税,国内资源流通税可以参照同类型资源出口关税水平取其一定比例。

(五)国家应加大对新疆资源地的扶持力度

一是中央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坚持“共赢、共建、共享、共生”开发模式。全面落实就地注册、就地开户、就地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产品就地转化。二是扶持资源地发展化工产业。应实施资源就地转化战略,这样可减少污染,缓解交通压力等,促进资源地经济发展。三是国家应加大资源地安全应急硬件建设的投入。在化工园区建立安全救援信息平台体系,将全部危险源甄别分类、气象数据、救援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救援物质等相关信息全部输入到信息库中,以提高现代化、信息化、自动化能力。同时,国家对资源地交通基础设施、环保监控设施、安全求援设施等应给予必要的投入。

参考文献:

[1] 董小君.建立资源补偿机制让西部走出富饶的贫困[N].中国经济时报,2007-07-20.

[2] 邹英.论新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J].新疆地质,2003,(03):377-378.

[3] 张磊.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新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研究[D].新疆大学硕士论文,2006.

[4] Coase R H.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The 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J].1960.

[5] 崔光莲、贾亚男.厘清新疆能源资源开发中地方与中央利益关系的建议[J].新疆财经,2007,(04):5-8.

第5篇

英文名称:Journal of China Coal Society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煤炭学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0253-9993

国内刊号:11-2190/TD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64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EI 工程索引(美)(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中科双奖期刊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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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论文摘要: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包括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本文从我国生态工作的不足之处着手,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林业生态概述

林业建设具有很强的经济外部性。当前,我国的林业发展正处在由采伐木材为主向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主的转折时期,随着六大林业工程的蓬勃开展,林业建设的生态补偿被提上曰程。

森林资源不仅向人们提供木材、纤维、燃料、维生素和药物等多种产品,更重要的是维持了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即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储炭吐氧、减轻自然灾害、调价气候、孕育和保存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以及具有医疗保健、陶冶情操、旅游休憩等社会功能。过去,在资源无价、环境无价的观念指导下,森林的生态效益未能进入市场,致使生态资本受损。

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应是生态补偿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指标和参数,不同研究结果出现很大的差异;有些搬用国外的标准,与我国社会经济现状脱节,出现以天文数字计的生态效益和无人买单的矛盾现象;同时,现行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以GDP为基础的经济核算的制度以及干部考核标准制约了以科学为基础的生态补偿,而且,巨大的生态赤字和有限的国力支撑决定了生态补偿只能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

二、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机制不活。现在的保护补偿基本上全靠国家财政,不但没有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而且许多地方产生了依赖思想。生态保护补偿不能单靠==补贴,要建立补偿制度,健全补偿途径,完善补偿网络。

(二)后劲不足。要变“输血型”补偿为“造血型”补偿,寻找生态与经济、社会的结合点,采取有利于综合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措施,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使补偿区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三者共赢。

(三)科研基础薄弱。森林、湿地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但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

(四)补助标准“一刀切”,政策不稳。补助应按坡耕地的土地产出率(单产)和农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将中西部划分为几个大区和亚区,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当然,还可根据区内的平均水平,细分补偿级;另外,在分区的基础上,分林种、草种、树种、配置方式确定种苗补助标准体系,并考虑农民育苗的管护费用。

(五)生态学效益与现行经济、社会条件缺乏有机的结合,使得生态补偿难以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之中。

(六)森林保护与发展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薄弱。生态环境的优化要靠发展来解决,以发展来促保护,以发展来促建设。森林资源的保护要解决贫困问题,在补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变“输血型”补偿为“造血型”补偿,关注补偿地区的发展问题,使有限的资金更加有效,最终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一)加快建立“环境财政”。把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金的安排使用,应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加大对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矿山生态恢复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实现生态治理与土地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采取“以能代赈”等措施,通过货币帮助或实物补贴,大力支持开发利用沼气、风能、太阳能等非植物可再生燃能源,来保证“休樵还植”,以解决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燃能问题。

(二)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通过税收杠杆把资源开采使用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同时,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三)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积极探索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土地开发中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格局。

(四)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资源取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

(五)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的稳定实施,生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开展,都必须以法律为保障。为此,必须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应尽快制订《可持续发展法》、《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法》等,对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对西部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科学、系统的安排。同时修订《环境保护法》,使其更加关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完善环境污染整治法律法规,把生态补偿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确定西部生态补偿重点,突破领域。生态补偿点多面广,任务艰巨。西部生态保护与建设亟需在一些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生态补偿发展。应按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以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和生态脆弱区为重点,把生态补偿纳入“十一五”规划,加强规划引导,提出各类生态补偿问题的优先次序及其实施步骤,抓紧研究制定比较完整的的生态补偿政策。

第7篇

【关键词】特色专业课 环境工程 本科生 教学 矿业

1973年,国务院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有关大专院校要设置环境保护的专业和课程,培养技术人才”,我国高校从1977年开始设立环境类本科专业,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转化,在高校扩招大背景下,结合目前国内外广泛存在的环境问题,社会对环境类本科专业的需求增加,造成许多高校纷纷开设环境类专业(其中环境工程专业尤其典型)。随着竞争加剧、就业困难等问题的出现,一些学校开设紧缩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甚至出现了部分高校环境类专业一度停止招生的现象。因此,结合传统优势和行业特色对进行专业定位是关系到专业发展水平和前途的关键。而特色专业课作为环境工程专业教学和学生培养的重要内涵,充分发挥其在构建专业特色、明确主攻和服务方向上的作用,必将对专业的发展将直至至关重要的作用。

1 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学现状分析

我国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教学普遍致力于培养可从事企事业、城乡、区域及全球环境污染控制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研究开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及应用复合型人才,可在各级政府机关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部门、科研院所、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环境管理、教育、环境监测与评价、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环境工程本科生专业课设置一般分三部分,即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综合不同高校的课程开设情况,总体有代表性课程设置见下表(化学类、工程力学、流体力学等公共性专业基础课除外)。

我国高校环境工程专业课程设置的三大部分中,专业基础课重点介绍主要的环境学原理、环境与生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一般思路和方法学知识,为环境工程专业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专业必修课则基本上各高校均为围绕水、气、固等环境工程重点方向设置专业主干课程,并结合环境监测和微生物学等基础测试评价体系和微生物学知识,对本科生在重点方向上的基本专业技能、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培养与训练;专业选修课则囊括了环境评价、质量分析、环境信息系统等现行的环境工程主要内容、方法和一些新兴的边缘学科、研究领域以及手段。以上三个部分由基础带动专业,基于原理和方法论来解决环境工程的主要分支方向具体问题,从问题的产生到新技术、新思维支持下的环境与生态相关问题的解决与处置。再辅以相关教学实践环节如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全面培养本科生的素质和技能,以达到培养计划的要求。

分析我国高校现行的环境工程本科生教学体系,大体能满足本科生教学的基本要求。但纵观各高校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课程设置,基本上以共性为主,虽有部分高校开设了与学校传统优势或研究方向相关的课程(如中国农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开设的农业生态工程课程),但总体说来,全国高校依旧普遍缺乏在主干课程体系支撑下的特色课程体系。通过对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的调查与沟通发现矿业类高校大部分学生对矿山、煤矿利用加工企业等存在的环境与生态问题、解决问题的原理与方法等普遍缺乏基本知识和认识,不清楚本校环境工程专业与其他学校相比优势与特色所在,定位不明,这对于行业特色明显的高校而言,无法突出其为行业服务,有目的、有方向培养高素质、强技能人才的特点和优势。

2 特色专业课开设的必要性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育的重共性的特点,应有计划、按办学重点和侧重点逐步开设相关的特色专业课程,增强学生在相关行业和部门工作中的能力,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

众所周知,特色决定优势,这一点在本科生教育中也有明确的实例体现。如矿物加工工程专业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作为矿业类大学(学院)的特色专业,经历了数次辉煌与沿革,其本科生招生分数近5年屡创新高,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也达到100%,居学院几大专业中就业率之首,甚至出现其他专业本科生考研不少同学转考矿物加工工程的情况。环境工程专业也是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的过程,部分教师和人员转自传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因此开设基于传统优势学科的特色专业课程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借鉴矿物加工工程等成熟、高水平的传统特色专业的发展模式,环境工程专业也应着力发展特色,如矿业类高校应着眼行业特点,立足厂矿及相关研究院所、教育机构等对环境工程专业的特殊要求,以特色专业课的开设为契机,结合与相关厂矿企业的交流、实践,全面提升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的培养水平,有目的、有方向的培养可为行业服务,具有扎实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技能,突出专业特色的高水平人才。尤其在我国高校环境相关专业本科生招生数量高居不下的客观形势下,找准特色、突出优势、明确定位必将对不同行业、不同优势学科高校环境工程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 积极推进特色专业课建设,全面提高环境工程专业水平

基于现行的环境工程专业培养主干课程体系,在完善环境工程专业教学体系和基本知识结构的前提下,有目的、有方向性的在矿业类高校环境工程本科生教学环节开设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或矿业环境保护)、煤化学、矿山环境问题及实用修复技术类讲座,结合与矿区相关的社会实践环节,同时改革现有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研究方向,优先开展与矿区生态和环境问题相关的设计与实验研究工作,如矿井水处理与回用技术开发与设备研制、焦化废水处理技术与工程设计、矿区污染土壤生态修复与工程设计等,全方位开设立体、有侧重点的特色专业课带动下的环境工程专业教学与培养体系。

各高校从2005、2006年开始分批按专业大类招收本科生,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专业的本科生按环境大类招生,入学前2年修同一课程,从第3年开始自主选择专业。这就对各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高校也开始有针对性地相应调整、完善各专业的本科生培养计划,以特色突出优势、以优势体现水平,为全面提升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在专业技能、社会竞争力、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能力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宏,吴春笃,诸金宇.环境工程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高等建筑教育, 2007,16(4):69-72.

第8篇

[论文摘要]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而企业在其中的环境义务的缺失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的原因之一。企业一方面既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前提——环境风险源的主要承担者,同时很大程度上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直接造成者,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文章重点讨论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并对该项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企业 环境法律义务 企业环境义务 突发环境事件

一、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一)企业环境义务的一般规定

企业作为我国影响环境行为的主要行为主体,其在环境保护中应尽的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经有不少的规定,其中既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也有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既有环境法领域的专项规定,也有其他部门法领域中对企业环境义务的有关规定。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条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基础。而第四章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多数规定也为企业设立了具体环境义务,其中第27条规定了排污申报义务。我国《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环境义务正是其社会责任之一。

到目前,我国涉及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条文多数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矿产资源法》等中,为企业规制了控制污染、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信息报告等义务。

第二,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规定

2006年5月1日新颁行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重点规定了上海排污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加大了相关的惩治力度,规定企业应履行如下的环境义务:第一,企业负有建设、运行和管理环保设施的义务;第二,企业须分开排污口与雨水口;第三,企业具有报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义务;第四,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期间排污最多不超过法定标准的一倍。2006年5月25日通过的《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规定了清洁生产验收制度和具体的清洁生产义务。国家环保总局(现在的环境保护部)2003年6月16日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义务:2003年9月24日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与2007年4月11日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义务。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些地方规章为公司设定环境义务,如1997年《南京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宁波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武汉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

第一,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31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二,作为突发事件一部分的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发事件一致,都应当由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统一管理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23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了企业的应急义务,即“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而该法第21条规定了企业的接受环境核查义务,条文如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在突发海洋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了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义务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即“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18条第4款规定“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水污染防治法》用第六章近乎一整章的篇幅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应急义务、通报和报告的义务以及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

第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方面

虽然还没有统一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义务,但是很多省市地区已经出台了地区性企业原编制指南,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制定义务进行了规定。如江苏省已经实施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广西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上海市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广东惠州市的《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一部分企业为对象的《化工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规定的问题分析

(一)义务内容规定不够完备

笔者认为,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应该包括了一般性的环境义务和特殊的企业环境义务,也就是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前者作为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应急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在此不另作讨论。而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处理义务,依本文的设想,可以分为预防阶段义务、环境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规章,规定的内容绝大部分都集中于报告义务和处置义务,而对事前的预防义务的规定则不够充分。对企业预案编制的要求不够具体,使得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比较茫然,制定出来的内容不是大同小异,就是大相径庭。而即使是重点规定的报告和处置义务方面,也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企业义务与政府部门职责之间的衔接没有什么较为具体的规定。

(二)规定的操作性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法》中对企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应当履行义务有了口号式的要求,但是如何落到实处,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颁行才能见效。在突发事件领域,我国现有《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法律法规,但是其中绝大多数规定都是强调突发事件中的政府职责,重点在于国家总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则落笔甚少。

三、关于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义务的具体构想

(一)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体系设想

笔者认为,对于此项企业环境义务的法律应当通过不同层面的法律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有指导性规范到具体内容规范都进行明确的规定,并掌握好个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具体说来应当包括:

第一,法律层面规定

《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基本法,起着指导环境保护法律工作的作用。其对企业环境义务,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给予更具针对性的原则性规定,使之成为企业环境义务具体规定的上位法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突发事件领域的上位法,应当对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予以明确的规定,使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立法有章可循;各项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等,要对各自领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进行细致、可行的规定,而不是倡导性、原则性的口号式规定;非环境保护的其他部门法对可能涉及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应当尽量依照《环境保护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注意与环境法的相关规定的衔接。

第二,法规规章规定

有了法律规定,还要有逐层深入和细化的法规规章或者办法、细则,才能真正将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落到实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省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使企业编制预案更为有效、方便管理。应当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信息公开办法》,严格规定企业不履行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义务的规定内容设想

按照本文的观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企业环境义务应当划分为一般义务和应急处理义务。其中一般义务属于普适性的企业环境义务,已有比较完备的规定。重点在于企业应急处理义务方面的内容的规定必须要加强和完善。而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又可分为:预防义务,报告义务以及处置义务。

第一,在预防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人员培训义务的内容,培训义务内容具体包括:a.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b.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的内容和方法;c.员工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d.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的内容和方法;e.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表;最后,企业对于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成人员应当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应急队伍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

第二,在环境信息报告方面

笔者建议对于报告的时限要是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对于初报义务,可以做出时限较为严格的规定,这样可以督促企业加强自身活动的监测管理,尽早报告虽然存在误报的几率加大,但是基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巨大危害性特征,早报有利于事件的有效控制和最终解决;而由于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和突变性,要求企业在事件过程中续报义务要更加科学,详细。

第三,在处置义务方面

笔者认为该项义务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依据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企业内部或附近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的信息,迅速联系,展开救援工作;第二,预备地区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防范中毒事件的发生;第三,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对现场伤员的分类;第四,针对污染物的不同属性,采取相应的伤员现场治疗方案;第五,根据伤员的分类,将不同类型伤员的安排至相应的医院救治机构;第六,根据企业预案中明确规定的现场救护基本程序,建立现场急救站;第七,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救助方案及时转运伤员。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设立隔离区的范围、方式,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保证等等。

第9篇

关键词:物理;模型试验;应用

物理模型试验实际上就是在实验体内放置基于实际比例缩放的模型,如实验装置、水槽、风洞及模型架等,其将相似理论作为其基础,在对诸如单值条件、动力、运动及几何等基本的相似条件予以满足的情况下,通过基于模型所开展的试验,获取一些量之间所存在的客观规律,然后再向原型上进行回推,最终便可获取针对原型规律的更加深入的了解与认识,以此对真实过程所存在的各种特征进行模拟的实验方法。

一、物理模型实验概述

对于物理模型试验而言,其依据模型材料及模型加载可划分为如下四种,即底摩擦模拟试验、离心模拟试验、原型材料模拟试验及相似材料模拟试验;而依据模型受力状态及相应空间形态又可划分为三种,即平面应力模型、平面应变模型及立体模型;如若依据相似条件可划分为两种,分别为多因素模型与单因素模型;依据实验目的可划分为三种类型,如矿山模型、土工结构模型及水工结构模型。对于相似材料模型试验而言,此乃整个物理模型试验的关键性且广泛性方式,此种模型试验所运用的力学,与原型材料的人工材料较为相似,在实验体内依据相应比例,构建一个与原型较为相似的力学结构系统,然后给予其与原型相似的工程及载荷活动,用此对原型的力学过程及其后续的结果开展研究工作。相似材料模型试验最早理论乃为原苏联学者库兹涅佐夫所提出的相似理论,基于此而构建的一整套从原本理论性的模型测试、力学分析及物理试验,转变成为现今的针对工程实践所开展的试验性的研究方法。20世纪40年代,全苏矿山研究院通过利用平面模型试验技术,对煤矿开采具体的岩层破断所具有的相应活动规律开展研究,至此,推动了相似材料模型试验的不断发展以及在定量研究方面的得以深入发展。我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首次建立了相似模拟实验架,建立地点为中国矿业大学矿压实验室,且逐渐向诸多部门拓展,如地质、水利、建筑、狂野及各煤炭高校及科学研究院等。而当到了现在,伴随科学技术的日趋发展,比如岩土边坡坝基稳定性问题、复杂环境下采矿与采动岩体力学问题及矿山开采与当地环境保护等问题,均利用物理模型实验方法得以解决与完善。

二、理模型试验类型及测试方法分析

物理模型试验主要包含有四种类型,即底摩擦模拟试验、离心模拟试验、原型材料模拟试验及相似材料模拟试验。无论是原型材料模型还是相似材料模拟,均将模型材质作为着眼点,依据各种模型相应建造过程,依据所选择模型材料的不同而进行相应分类。在模型实验过程中,底摩擦模拟及离心模拟则依据不同的荷载施加方式而进行分类,离心模拟在上个世纪60年代出现,乃是运用离心机的离心力模拟重力,依据相似准则,通过对具有物理性状相同的土体予以运用,最终制作出对应的模型,促使其在离心力场当中的原型及应力状态一致于原型重力场,用此对工程性状开展全面、系统化研究的测试技术。对于底摩擦模拟而言,其乃是在可定向平移的底盘上放置结构模型,利用模型与底盘之间所形成的相应摩擦力,开展具体的重力模拟,以此对工程岩体在整个重力场当中所存有的准确破坏机制开展研究。据相关数据统计可知,共对620篇论文开展统计工作,其中395篇为相似材料模拟试验,所占比例为63.8%,因此,此方面的应用乃为最多。在对煤炭行业所开展的统计结果当中,相似材料模拟试验在整个统计结果中所占比例达88.6%,10.9%原型材料模拟试验;而对于那些非煤行业当中,离心模拟试验所占比例为17.5%,原型材料模拟试验为31.2%,相似材料模拟试验为50.8%,由此可知,所采用模型实验方法具有多样性。较少运用底摩擦模拟试验。

三、应用行业分析

物理模型试验乃是一种基于实验室对现场难以直接实施观测的各种工程现象实施模拟的实验手段,在适用性上比较强。据相关统计结果可知,物理模型试验方法除了在非煤矿山的或煤矿学研究与设计当中得以应用之外,还在诸如地下工程、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土木工程等行业当中予以运用。据最新数据统计可知,在不同行业当中,物理模型试验方法的应用中,矿占占比达45%,土木工程、建筑及地下工程所占比例达36%,非煤矿山为2%,地质工程为8%,水利水电工程占比为9%,由此可知,应用多为煤矿行业,土木工程及建筑则位列其次。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党的十报告中,明确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路,这为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指明了出路。本文将根据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结合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实际情况,尝试为广西有色金属产业构建出一套全新的发展模式,促进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快速发展,建立了具有一定基础和相当技术水平的产业体系。拥有“右江”、“金海”、“飞碟”、“芭焦”、“南方”、“漓佳”、“甡”牌等一批名牌产品,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广西有色金属产业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改进:

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偏低:广西大多数小矿山开采、选冶技术和装备相对落后,采选综合回收率在50%左右;大部分矿床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程度较低,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尾矿综合利用和二次回收利用率低。以丹池成矿带大厂锡多金属矿田为例,特大型矿山铜坑矿开采回采率为90.69%,锡、锌选矿回收率分别为71.18%、73.42%;中型矿山高峰锡多金属矿,开采回采率为95.6%,锡、锌、铅、锑选矿回收率分别为73.96%、85.62%、90.39%、88.78%;而小型矿山五一矿大福楼矿区,锡开采回采率为89%,选矿回收率则只有61%。

产业结构不合理:当前,广西有色金属工业采、选、冶、加工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优势矿产品的深加工水平不高,中低端产品比重较大,精深加工产品少,氧化铝、电解铝、铝材加工产能比例严重失调,锡深加工产品种类少、产量低,部分矿山企业管理水平及生产效率低下,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

抗风险能力较差:广西有色金属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协同能力不高,竞争能力不强,未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自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以来,广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虽有增加,但排名却在下降,尤其是2012年龙江河污染事件发生后,在全国排名降至第13位,表明抗风险能力差。

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矿产开发导致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体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众多小企业冶炼技术装备水平较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三废”达标排放率低;部分城市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厂等,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厂区和社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中厂“退城入园”迫在眉睫;有色金属工业园区构建水平较低,对园区企业的引导、监督不到位,未能真正做到循环经济。

二、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发展G-PEST分析

1.地理环境因素分析

广西地处珠三角经济圈、西南经济圈的结合部,沿海、沿江、沿边,且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中心地带,连接国内和东盟两个市场,利于双向沟通中国与东盟。尤其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泛北部湾经济区和泛珠三角经济带的建设,形成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多重优势。

此外,西江水系西接云贵、贯穿广西、东连粤港澳,境内贯穿梧州、柳州、来宾、南宁、桂林、百色,已建成5个内河港口和4个内河口岸,是大西南通往粤港澳的一条黄金水道。西江黄金水道的建设整治,有利于广西有色金属产业沟通依托香港,走向北美、欧盟以及全世界。

2.政治法律因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等的制定,为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2008年后,国家和广西分别制定了《中国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10-2020年)》等,为指导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广西出台了《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为广西有色金属产业的调结构、转方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3.经济环境因素分析

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有色金属行业全球范围的联合、兼并与重组层出不穷,竞争日益激烈,为我国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08年以来,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导致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有色金属行业危机四伏。

但党的十中,强调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我国有色金属产业注入了复苏的希望。

4.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民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党的十报告中,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路,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和提高了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

这要求广西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必须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进行功能区划分,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5.科技环境因素分析

随着世界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深化,当前企业规模化、经营国际化、技术高端化、产品特色化、原料多样化等成为产业发展的基本指导原则。“低能耗、短流程、高效、无废少污、高附加值”的科技为先导的产业发展模式成为国际有色金属工业采用的主流模式。

近年来,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产量持续增长,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但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能耗总量快速增长、节能技术亟待突破;环境污染矛盾突出、清洁生产任重道远;初级产品能力过剩,高端产品严重短缺等方面的问题。这也为广西有色金属工业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提出了要求。

三、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模式构建及应用

1.模式的构建

李赋屏(2008)[1]认为,工业循环经济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内部小循环、生态工业园区中循环、区域性综合协调发展大循环三种模式;王贵明(2008)[2]提出构建以自组织为内在动力、政府规划为协调机制的自组织-规划共生的网络型产业共生组织,认为经济因素、政府管制和中间组织是产业共生组织形成的主要驱动因素;吕俊杰(2007)[3]以共生理论、网络组织理论和生态学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系统地探讨了产业集群共生机制的效应及作用机制,为产业集群共生机制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李自豪(2010)[4]探讨了产业集群演化的自组织特征和自组织机制,认为建立和完善集群创新网络、培育集群品牌、扩大集群开放度是产业集群升级的内在机理和动力。

本文在前人提出的循环经济和产业集群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其面临的G-PEST环境,认为要实现广西有色金属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应构建以生态文明战略为导向,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支撑,单体企业循环——园区循环——园区间循环的网络化多层次发展模式。

2.模式的诠释

(1)模式的理念

模式的构建必须以生态文明战略为导向,只有这样才能在发展环境普遍污染、矿产资源日益匮乏、企业社会意识依然淡薄、人民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的多重因素制约下,真正实现广西有色金属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模式的核心

由单体企业循环、园区循环、园区间循环构成的三个网络化发展层次是模式的核心。首先,产业内的企业主体深刻理解生态文明战略的内涵,把企业建成循环经济型企业,是实现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其次,打造区别于传统工业园区的以产业集群理念为指导的,由循环经济型企业、科研院校、政府、中介服务机构协同发展的自组织-规划共生的新型生态工业园是实现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有利于园区内企业在自组织共生交换基础上,通过政府规划指导、政策规制和公众参与,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技术资金支持,实现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协作创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散风险,形成各企业间高度的一致性或和谐性。

再次,打造以西江黄金水道为基础的水路、公路、铁路优势互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纽带,以市场、技术、人才、产业链等有机联系的各新型生态工业园协同发展的园区间循环是实现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3)模式的保障

有色金属产业是广西支柱型产业,是广西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广西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紧密。因此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各方面和全过程,勾勒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模式的保障。

3.模式的应用

(1)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

广西有色金属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都应该按照国家及产业发展的紧迫要求,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承担起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的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3R”原则设计生产过程,促进原料和能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ISO环境管理体系,积极采用生态工业技术和设备,设计和改造生产工艺流程,形成无废、少废的生产工艺,使企业内部生产上游产品所产生的“废物”成为生产下游产品的原料,在企业内部实现物质的闭路循环和高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避免环境污染,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把单体企业建设成循环经济型企业。

(2)融合产业集群理念,打造新型生态工业园

广西新规划或需完善的有色金属工业园应融合产业集群理念,构建自组织-规划共生的新型生态工业园。在百色,宜发挥铝资源丰富、平果铝、银海铝、华银铝、信发铝等大企业聚集、铝工业基础好等优势,打造铝工业全产业链型生态工业园。在河池,宜发挥有色金属之乡的优势,突破当前环境破坏严重、乱采现象不绝、冶炼厂林立等困局,构建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在梧州,宜发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临近粤港澳等优势,打造以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为龙头、以30万吨再生铜等项目为基础的再生有色金属生态工业园。在南宁,宜发挥省会所在地,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聚等优势,构建有色金属新材料生态工业园。在柳州,宜发挥工业基础雄厚、有色金属产业人才丰富等优势,结合当地汽车、机械等的发展需求,打造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园。吸引各类人才、企业、科研院所、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在产业园区的集聚,完善集群创新网络、培育集群品牌、扩大集群开放度,最终将各工业园区建成宜居宜业的生态工业园区,充分挖掘人、自然、产业和谐发展的强大潜力。

(3)倡导协同发展精神,构建园区之间大循环

为进一步发挥有色金属产业作为广西传统支柱产业的作用,促使各地区间有色金属产业协同发展。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应发挥区位优势,把握产业发展的机遇,打造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规制为支撑,努力促使公众的参与和支持,以西江黄金水道为基础的水路、公路、铁路优势互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纽带,以市场、技术、人才、产业链等相联系,将百色、河池、柳州、南宁、梧州等地的新型有色金属生态工业园区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各园区之间有机衔接、分工协作、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构建出各生态工业园之间大循环,最终将广西有色金属产业打造成符合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结构合理、竞争力强、高层次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四、结语

本文提出了发展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应采用以生态文明战略为导向,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支撑,单体企业循环——园区循环——园区间循环的网络化多层次发展模式,并就模式的应用进行了简要阐述。但为了使模式具有更好适应性,还需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不断对影响广西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因素、模式运行机制等进行深入的研究。

项目来源: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基于产业集群理论的广西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合同编号:桂科软13180037)。

参考文献:

[1]李赋屏,朱国才,周明芳.《广西矿业循环经济》.北京:地质出版社,2008.40-44

[2]王贵明.产业共生组织的运行机制与驱动因素.《改革》,2008(6):61-65

[3]吕俊杰.产业集群的生态共生机制研究.河北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7(12)

[4] 李自豪.基于自组织理论的产业集群演化机理研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0(1)

作者简介:

第11篇

关键词:采矿工程;人才培养;卓越工程师;教学体系

作者简介:郭惟嘉(1957-),男,山东济南人,山东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刘音(1973-),女,陕西杨凌人,山东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 青岛 26659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6-0045-01

山东科技大学采矿专业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通过近年来对采矿工程专业人才需求的调研和煤矿企业对毕业生质量的反馈,近年来山东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我校”)采矿工程专业毕业生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有明显弱化的现象,由此反映出目前传统的教学环节已不能满足卓越采矿工程师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探索如何通过改革采矿工程专业教学体系,提高学生教学效果,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卓越工程师,是采矿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教学体系研究重点。

一、采矿工程专业教学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采矿工程专业教学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单一,适应性不足;培养目标不清楚,学术化倾向严重;课程体系与产业结构调整不适应;工程性缺失和实践环节薄弱;教师队伍缺乏工程经历;产学研合作教育不到位。

二、卓越采矿工程师教学体系的要求与设计

我校卓越采矿工程师的培养计划依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工程实践能力强、具备创新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煤矿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针对目前采矿工程专业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卓越采矿工程师培养体系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求煤矿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二是学校按照煤矿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三是强化采矿工程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由此看出,采矿卓越工程师培养教学体系的关键不仅在于校内实践,更在于在煤矿企业综合实践的实施效果。

为满足以上要求,我校采矿工程专业将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方案与以前的“3+1”定单式人才培养方案相结合,实施校企对接,实行“3+1”培养模式,让企业纳入整个人才培养过程。学生三年在校重点学习数理基础、人文管理和专业知识,第四年到签约单位进行工程实践、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这一培养模式既为煤矿企业培养了急需的人才,又可有效解决就业问题,突出了对学生的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

三、卓越工程师教学体系改革研究

构建突出特色、强实践、重创新的人才培养体系。采矿工程专业依托专业丰富优质的教学科研资源,并将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贯穿整个四年的教学过程中,构建了横向上相互关联、纵向上相互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该人才培养体系主要包括系统的教学体系和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其中教学体系是核心,主要包含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以及创新能力培养体系(见图1)。

理论体系改革中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注意整体优化,突出特色,主要从三个方面做起:

第一,确定能充分体现采矿工程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有以下7门课程组成:“岩石力学”、“煤矿开采学”、“井巷工程”、“矿井设计”、“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压力与岩层控制”、“矿井特殊开采”。通过主干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使采矿专业课程体系趋于合理,教学内容和教材选用也将进一步优化。

第二,精炼教学内容,实现七个“结合”:着眼于专业的拓展,实现煤矿开采与非煤固体矿床开采相结合、地下开采与露天开采相结合;满足采矿技术发展的需要,实现采矿与机电相结合、采矿与信息技术结合;体现多学科的相互渗透,实现采矿与岩土工程相结合;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实现采矿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采矿与环境工程相结合。

第三,加强精品课程和特色教材建设。我校采矿工程专业在矿山压力与控制、矿井特殊开采等方向具有优势和特色,科研成果突出。将优秀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全过程,教学成果突出,建设了“开采损害与环境保护”、“矿井通风与安全”国家精品课程2门、“矿山压力与控制”校精品课程1门;出版特色教材5本,其中《矿山压力与控制》获省优秀教材一等奖,《开采损害与环境保护》、《矿井通风与安全》获省优秀教材二等奖,实现了科研与教学有机融合。

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根据“卓越计划”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利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实验示范中心平台,扩大实验室开放力度,提高实验室综合利用率;与煤矿企业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实习、设计、科研实践等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引进煤矿企业的资源和设备,模拟现场工程环境,建立实习模拟矿井,既可节约实习经费也可让学生对矿井有全面的了解。

创建完善的创新能力培养体系。人才培养方案强调课程教学、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使创新能力培养贯穿整个教学环节,通过多环节训练使学生逐步树立工程意识,学会工程思维方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通过主干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开放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等,学生的创新能力得到极大提高。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首先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矿山企业、科研部门学习交流及矿山企业、科研部门高技能人才到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山东科技大学已与山东能源集团签订了全面合作培养采矿专业人才的协议,为教师的现场实践提供了可靠的基地;本专业每年将安排1~2名青年教师到煤矿企业工程岗位工作,或通过实际工程项目设计、科学研究等积累工程实践经验。其次,从煤矿企业、科研部门聘请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部分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或担任本科生的现场指导老师,承担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

改革传统的课堂和实践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适应采矿卓越工程师培养的需要。由于卓越工程师型的学生依据其培养方案有半年的毕业实习是在煤矿现场进行,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也将由现场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由学校和煤矿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审核。审核合格可参加答辩;审核不合格须重做,来年进行答辩。毕业答辩委员会则由学校专业教师和签约单位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共同参加学生的毕业答辩。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课程设计的考核也可改变传统单一的笔试考核方式,通过笔试、现场答辩以及设计作业等方式综合考核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第12篇

1教学内容中引入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科研课题

目前,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所用的教材和实验讲义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涉及煤炭行业环境工程的内容,很难应对日后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的问题。因此,现阶段可以考虑在传统环境工程教学内容中引入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的内容。通过课程改革,修订实验内容,在满足实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突出矿业环境保护的行业特色;特别是加强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实验内容。根据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综合实验和研究创新实验不同教学目的,精心设计每一个实验教学方案。最可行的方法是煤炭特色高校环境工程专业在教学实验中将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科研课题或某一课题的若干阶段设计为实验教学内容,可以高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并实现科研资源的教学共享。把学校本科教学投入、“211”工程投入、“985”工程投入和环境工程系教师科研项目投入形成的实验室资源,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开放,逐步实现实验室资源的优化配置,向本科教学全面开放,为大学生实践教学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实验平台。为此,我校环境工程专业充分利用教师承担的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的课题,积极探索将科研课题内容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给水工程实验教学中,我们依托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高浊高铁锰矿井水处理研究》,将环境工程专业传统的混凝沉淀、地表水过滤及反冲洗实验教学内容改为高浊度矿井水混凝沉淀、高铁锰矿井水过滤及反冲洗实验。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不仅讲授传统的混凝沉淀、过滤教学原理和内容,还补充煤矿矿井水的产生、排放和水质污染特征等知识。通过教学,使学生在掌握实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对工业过程、工业污染特征以及工业污染防治有了初步的认识,不仅为学生将来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也增加了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

(2)在排水工程实验教学中,我们结合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电化学氧化-生物强化A/O工艺处理焦化废水研究》,将原来SBR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实验教学内容改成SBR工艺处理焦化废水实验。这个实验内容的改变,让学生深刻地认识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处理技术方面有较大的区别,防止了课堂教学和实际工程出现较大的偏差,特别是水力停留时间、活性污泥比增长速率、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MLVSS)等参数选择,为学生以后从事工业污水处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在环境监测实验教学中,我们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纳米RuO2/ZrO2-CeO2催化臭氧氧化深度处理焦化废水及废水中的POPs》,将原来的COD分析教学内容中的生活污水换成煤化工废水。这一实验内容的改变,使得研究对象由生活污水变成了受氯离子干扰严重的煤化工废水,让学生系统深刻地体会到了消解过程中沉淀产生的原因及其对分光光度法的干扰,以及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各自的优缺点,并引导学生从一个简单的COD测试实验思考到各种环境工程原理。此类教学内容的改变还有很多,比如,将矿井除尘装置、煤化工厂VOCs催化氧化分解装置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引入到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教学的演示实验中;将煤矸石简单制砖的内容引入到固废处理与处置实验教学中;将头发中汞含量的测定引入到环境化学实验教学中;将煤化工厂受污染土壤的气提修复装置引入到环境土壤学实验教学的演示实验中。通过这些来自于科研课题的实验,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为他们将来开展实际的科研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开展与煤矿区污染控制相关创新性实验

我校环境工程中心积极开展与煤矿区污染控制研究项目相关的创新性实验室,并以此为基础,确立本科生创新项目和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成为学生完成综合设计性和研究型实验的重要基地。学生从大一开始进行查文献、写调研报告等基础训练,大二和大三开展具体实验,大四开展成果总结训练,学习撰写结题报告并。我们的创新实验基本来源于科研项目,但是为了不给学生造成难度,又对科研项目进行了大量的改变,基本都是教师自己精心设计的面向本科生的创新性实验。图1是典型的创新实验设计过程。先根据传统的混凝和沉淀实验,添加矿井水污染治理的内容,设计创新实验的第一个研究内容,即混凝沉淀处理矿井水。然后根据课堂讲授的混凝沉淀水力梯度(G值)的理论知识,将混凝部分扩充为多级搅拌混凝实验;根据浅池理论,将沉淀内容扩充为斜板沉淀池设计。最后将所有的内容合并起来,形成实验名称为多级搅拌+混凝+斜板沉淀处理矿井水的创新性实验。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学生根据下达的科研任务要求,充分发挥个人智慧,设计系统的实验方案,并在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下,开发了用于实验过程的多套连续装置;独立分析整个实验过程所涉及的实验参数,完成了一个复杂的工艺实验研究,并提交系统的研究报告。这些改革既为教师和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和技术基础,并充分调动了本科生学习和参加科研的积极性,培养了他们的创新素质,既促进了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又提高了本科实验教学的含金量。

3大力建设企业实践基地

煤炭特色高校培养的环境工程专业学生,将来主要针对过程污染控制和“三废”处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让学生接触和了解相关专业的典型生产过程污染控制,然后让他们掌握全面的末端控制技术。这就要求本科生必须到生产第一线参加一个完整的生产管理周期,必须要到实习基地参加实习。实习基地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有效途径,同时为教师和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创造了条件;是增强学校科研活力永不枯竭的源泉;是推动科学技术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最佳途径。因此,我们先后同潞安集团司马矿、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神华包头煤化工公司、华能高碑店热电厂、中关村环保科技园、北京市排水集团(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北京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和北京清河污水处理厂)、邯郸东污水处理厂、邯郸西污水处理厂、首钢焦化厂、太原焦化厂、北京燕山石化总公司炼油厂、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和北京市鹫峰森林实习场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创造有利条件。在实践基地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安排学生轮流开展相应的工业性生产实验。如在首钢焦化厂实习时,学生在指导教师和工程师的指导下,采集并分析焦化废水处理构筑物中水样和泥样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固体(SS)和MLVSS等参数,在显微镜下观察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在工人师傅指导下,学会记录工艺参数、维护现场运行的工艺设备,调整水处理过程的药剂投加量、分析水处理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处理现场,充分了解污染防治工艺设备和单元构造,并进一步掌握污染控制过程工艺参数的基本取值范围和变化规律,帮助学生完成了“理论-实践-理论”的积累过程,全面提高了学生分析现场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有助于未来成为一名优秀的环保工程师。通过几年的不断的探索和坚持不懈努力,我校环境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实验教学特色更加明显,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我校环境工程本科生的就业和考研,用人单位和科研院所对我校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我们会将以培养学生创新理念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任务,持续探索,不断完善特色,争取使环境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更上一层楼。

作者:侯嫔 王建兵 王春荣 章丽萍 徐东耀 王启宝 何绪文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