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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论文

时间:2022-08-17 08:07:51

社会科学方法论论文

第1篇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ofstructure)指的是“�Y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

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

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

第2篇

当人文科学和文学意义处于僵化意识形态和日常生活伦理遮蔽之中时,人们开始重新询问艺术本体存在的意义,而要抵达艺术本体意义的深层,则必须具有全新的方法。新的科学方法论不仅可以通过科学的名义使僵化意识和保守心态无可责难,而且可以追踪世界最新的思维方法--尽管是自然科学方法。这样,中国学术史上就前所未有地出现了用自然科学方法全面而整体性地进入人文研究领域的现象,并持续了相当的时间。这一学术史的新现象值得学界认真审理。

一新方法论的引入与人文科学视野拓展

80年代"主体性"问题成为一个歧义迭出的文化热点,无论是哲学界的"主体性"还是文论界关于"主体论"的阐释和启蒙思想的重新塑造,关于人自身理想化和乌托邦的反思,以及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体精神的超级想象,都使主体性问题获得了空前凸显。美学界李泽厚的"积淀说",文论界刘再复的"人物性格二重组合论",文艺界的"对人性的呼唤",对主体精神觉醒的痛苦记忆以及自我心灵苏生的张扬,均使主体性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空前关注。当然,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也出现了前现代与现代之间的某种理论的杂糅性。

80年代第一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哲学史讨论会特刊《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讨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新思想出现的信号,即对新方法论的要求成为打开人文社会科学新思维和新角度的重要尺度。人们越来越明晰地意识到,方法论与本体论具有价值同一性。本体是方法的本源,方法是通达本体的中介。一定的本体论或世界观原则在认识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本体论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或本体论。于是,方法论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前奏出现在中国人文科学界。其后,几部重要的科学方法论的著作的陆续出版,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运动有重要的借鉴和提升作用。这些著作有:《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陶文楼著《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陈衡编著《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赵壁如主编《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心理学中的哲学问题译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北京:中华书局,1983)。尤其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更是在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5年被称为方法论年,这一年由"旧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到达"新三论"即协同论、耗散结构论等,进一步从自然科学的方法向人文科学的方法延展。但是,以科学方法论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弊端很多,其有效性被人们一再质疑--尽管也有在鲁迅《阿Q正传》研究方面用系统论比较成功的例子。在我看来,科学方法论在对艺术本质的思考产生强大冲击力的同时,人们所用一套科学图解式的范畴大谈文学艺术:信息、反馈、系统、耗散等仍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望文生义地误读科学方法论亦不在少数。当科学方法论热潮消退之后,人文理性、艺术本质、文学史的本源是什么的问题仍坚若磐石。当然,这不能怪科学方法论的无能,实在是它因越界而无法解答。科学并非万能,它也有自身不可超越的界限,正是这界限揭示出科学不是艺术,艺术世界既不想又不能变成科学世界。科学方法论可以在某些局部打开一个文艺分析新的角度,但它的触角无法伸进文艺本体之中,艺术必须找到自己独特的思的源头和存在方式。

于是,西方的现代人文科学方法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荣格神话原型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西方马克思主义方法,女权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都共时态地涌进了学界。人们在最初接受译著译文后,很快做出了思想性反应,并诞生了一批较有厚度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对文艺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启蒙思路的作用。尤其是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的三部方法论的著作,在学界引起了重要的反响。如: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学研究新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艺研究新方法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同时,张卓民、康荣平编著《系统方法》,(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选编《新方法论与文学探索》,(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5),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文研究者运用这些新方法,分析解剖作品的内在要素,揭示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呈现文学作品的深层无意识,挖掘意识形态的权力运作模式,新阐释层面和新研究角度出现了,"思维空间"获得新的高度,"价值维度"得到重新观照,"主体精神"亦有了相当的发展。

1986年以降,心理学、人类学、符号学方法渗入文艺研究方法中,在文艺时究领域出现了诸如整体、要素、层次、结构、功能、叙事、范式等新概念和新范畴。艺术方法论也从摹仿论、功用论、表现论向形式论转化。文学研究方法告别了作为实现反映目的的方式和狭窄的专业领域,在新世纪中唤醒了新的方法论意识,开始以一种更清醒更自觉的姿态寻找方法系统的建立。理论批评家争先恐后创造新概念使用新方法,扩大文学研究的话语领域,从而诞生了一个个新的批评流派,跨入了文艺研究方法变革的时代。这时期,出版了多种关于文艺理论和其他学科方法论的著作:(英)拉卡托斯(Lakatos,I.)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傅修延,夏汉宁编著《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潘宇鹏著《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7),王春元、钱中文主编《文学理论方法论研究》,(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续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赵吉惠著《历史学方法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陶承德主编《现代科学方法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文艺学方法论讲演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张余金编《科学方法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刘蔚华主编《方法论辞典》,(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法)迪尔凯姆(E.Durkheim)著《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美)威尔逊(Wilson,E.B.)著《科学研究方法论》,石大中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孙小礼著《科学方法论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孙世雄著《科学方法论的理论和历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王鸿钧、孙宏安著《中国古代数学思想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曾玉书等主编《社会科学方法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法)戈德曼(Goldman,L.)著《文学社会学方法论》,段毅、牛宏宝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可以见到,当代文论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领域对艺术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借用现代哲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原型方法、语言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符号学方法研究文论和文学史现象,学界出现了新观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透过方法翻新的表层,其深层正表露出这样的意向性:人们渴望通过新方法,去对不确定的生命过程加以意义界定,从而展示出人的现实处境和可能性。僵化的意识形态和保守的文化心态使真实的生命意义被遮蔽,人们只能通过新方法抵达反思的源头,通过语言的重新解释与已退隐的东西照面--通过新方法使得那一度消隐不彰的意义多元化地呈现出来。

进入90年代,方法论研究已经失去了80年代那种夺人的气势,而成为一种学理研究在不同学科中稳步地进行着。出版有:徐本顺、殷启正著《数学中的美学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陈嘉明著《当代西方哲学方法论与社会科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法)杜夫海纳主编《美学文艺学方法论》,朱立元、程介未编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王锺陵著《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何国瑞著《文艺学方法论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黄修己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法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胡经之、王岳川主编《现代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盛钧平著《最新思维方法论》,(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李春泰著《文化方法论导论》,(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周思源著《红楼梦创作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冯毓云著《文艺学与方法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陈保亚著《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1898-1998》,(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郭晓川著《中西美术史方法论比较》,(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0),刘明今著《方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等。不难看到,这些著作在各自层面上推进了方法论的研究,有不少在整体构架和思路上远远高于80年代的著作。这些著作在整个文化艺术话语转型时期,运用新方法去分析作品结构、人物心态、语码符号、意义增殖等问题,具有研究"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但是我要说,话语转型时期的文艺方法研究,的确对门类繁多的文学现象加以多元多维的分析,然而作为一种崛起的当代文艺方法论思潮,再也没有80年代那种振聋发聩的力量了。

二当代中国文论方法论学术史的意义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80年代的科学新方法仅仅具有敞开言路、推进新学的意义,而人文科学新方法尤其是与文艺本体关系密切的新批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精神,促使文艺方法论超越了科学方法论维度,开始重视西学人文科学方法论,进而使文学批评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型--以现代批评方法取代传统批评方法。现代批评方法本质上是对文学生产、作品结构、读者接受这一总体过程各环节的思维活动的评判。其思维方式构成了批评方法的内在结构,而四种连续的思维程度构成完整的辩证分析方法模式。第一个思维程序是准备,选择一个基本出发点,确定分析的原则,并在客观背景上考察对象的总体图景。第二个思维程序是近观和环视,即在中距离和近距离观察对象,细细剖析,以揭示其外部联系、含义和意义。第三个思维程序是潜沉到作品之中,分解其内部结构要素,把握各部分、各结构、各要素组合的意义。第四个思维程序是领会本质,会通前三个程序而达到对作品的完整认识。这种新的综合,在螺旋式认识过程的更高一圈上使研究者返回作品。

这意味着文艺学美学方法论是一个具有不同层面的结构。现代文艺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批评方法不再是单一的、零碎的,而成为吸收融合各门人文科学(乃至自然科学)方法的一个有机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哲学一逻辑方法、一般批评模式、特殊研究方法:其一,"哲学一逻辑方法",吸收当代哲学的精神资源,面对种种文艺现象,广泛采用归纳、演绎和分析综合等逻辑方法加以评论。其二,一般批评模式,即在作者、作品、读者和社会这四维关系中对其中某一维度进行研究,而形成了一种具体的批评方法。如侧重作家心理和创作经验的研究,则产生文学社会研究、传记研究、精神分析法、原型理论等;强调作品本体研究,则产生符号学方法、形式研究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侧重读者接受研究,则有文艺现象学研究方法、文艺解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而注重社会文化研究,则有文学解构主义方法、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乃至后现代后殖民主义文学批评法等。其三,特殊研究方法。如书信日记"考辨法"--发现作家创作心态、创作规律、构思过程以及作家身世与主人公的"投射"关系等;细读法--通过细读发现作品字句背后的"微言大义";"评点法"--以只言片语对文中的关键点加以印象式的批评,或随点随评,使文中之意醒豁;"比较法"--通过作品与同代作品比较,作品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作品比较看出作品的独特价值所在;"社会统计法"--通过计算机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相关著作用词频律、关键字出现的次数和文字风格等;"文化场"--对文学背后的权力运作进行考察,揭示被遮蔽误读文化现象;"症候研究法"--通过文化症候分析比较值计算等精确方法,来规定、解释或描述某些文学现象。

在我看来,哲学一逻辑方法更具有形而上学的气质,能在总体把握中具有高屋建瓴的气势,但是容易空通话而脱离文艺的具体时间,出现作品阐释的失效。一般批评模式能够产生"片面的深刻"的效果,发现对象的独特性和另类型,但是逃不脱"深刻的片面"的窠臼;特殊研究法是微观研究法,其当代运用能体现文学研究不同侧重点、不同维度的批评个性。应该说,文学研究方法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演变的有机体,是探索文学艺术奥秘的中介形式,只有文艺本体论真正出场,才代表了当代中国文艺研究精神的自觉。

第3篇

当人文科学和文学意义处于僵化意识形态和日常生活伦理遮蔽之中时,人们开始重新询问艺术本体存在的意义,而要抵达艺术本体意义的深层,则必须具有全新的方法。新的科学方法论不仅可以通过科学的名义使僵化意识和保守心态无可责难,而且可以追踪世界最新的思维方法--尽管是自然科学方法。这样,中国学术史上就前所未有地出现了用自然科学方法全面而整体性地进入人文研究领域的现象,并持续了相当的时间。这一学术史的新现象值得学界认真审理。

一 新方法论的引入与人文科学视野拓展

80年代"主体性"问题成为一个歧义迭出的文化热点,无论是哲学界的"主体性"还是文论界关于"主体论"的阐释和启蒙思想的重新塑造,关于人自身理想化和乌托邦的反思,以及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体精神的超级想象,都使主体性问题获得了空前凸显。美学界李泽厚的"积淀说",文论界刘再复的"人物性格二重组合论",文艺界的"对人性的呼唤",对主体精神觉醒的痛苦记忆以及自我心灵苏生的张扬,均使主体性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空前关注。当然,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也出现了前现代与现代之间的某种理论的杂糅性。

80年代第一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哲学史讨论会特刊《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讨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新思想出现的信号,即对新方法论的要求成为打开人文社会科学新思维和新角度的重要尺度。人们越来越明晰地意识到,方法论与本体论具有价值同一性。本体是方法的本源,方法是通达本体的中介。一定的本体论或世界观原则在认识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本体论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或本体论。于是,方法论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前奏出现在中国人文科学界。其后,几部重要的科学方法论的著作的陆续出版,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运动有重要的借鉴和提升作用。这些著作有:《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陶文楼著《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陈衡编著《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赵壁如主编《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心理学中的哲学问题译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北京:中华书局,1983)。尤其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更是在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5年被称为方法论年,这一年由"旧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到达"新三论"即协同论、耗散结构论等,进一步从自然科学的方法向人文科学的方法延展。但是,以科学方法论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弊端很多,其有效性被人们一再质疑--尽管也有在鲁迅《阿Q正传》研究方面用系统论比较成功的例子。在我看来,科学方法论在对艺术本质的思考产生强大冲击力的同时,人们所用一套科学图解式的范畴大谈文学艺术:信息、反馈、系统、耗散等仍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望文生义地误读科学方法论亦不在少数。当科学方法论热潮消退之后,人文理性、艺术本质、文学史的本源是什么的问题仍坚若磐石。当然,这不能怪科学方法论的无能,实在是它因越界而无法解答。科学并非万能,它也有自身不可超越的界限,正是这界限揭示出科学不是艺术,艺术世界既不想又不能变成科学世界。科学方法论可以在某些局部打开一个文艺分析新的角度,但它的触角无法伸进文艺本体之中,艺术必须找到自己独特的思的源头和存在方式。

于是,西方的现代人文科学方法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荣格神话原型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西方马克思主义方法,女权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都共时态地涌进了学界。人们在最初接受译著译文后,很快做出了思想性反应,并诞生了一批较有厚度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对文艺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启蒙思路的作用。尤其是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的三部方法论的著作,在学界引起了重要的反响。如: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学研究新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艺研究新方法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同时,张卓民、康荣平编著《系统方法》,(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选编《新方法论与文学探索》,(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5),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文研究者运用这些新方法,分析解剖作品的内在要素,揭示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呈现文学作品的深层无意识,挖掘意识形态的权力运作模式,新阐释层面和新研究角度出现了,"思维空间"获得新的高度,"价值维度"得到重新观照,"主体精神"亦有了相当的发展。

1986年以降,心理学、人类学、符号学方法渗入文艺研究方法中,在文艺时究领域出现了诸如整体、要素、层次、结构、功能、叙事、范式等新概念和新范畴。艺术方法论也从摹仿论、功用论、表现论向形式论转化。文学研究方法告别了作为实现反映目的的方式和狭窄的专业领域,在新世纪中唤醒了新的方法论意识,开始以一种更清醒更自觉的姿态寻找方法系统的建立。理论批评家争先恐后创造新概念使用新方法,扩大文学研究的话语领域,从而诞生了一个个新的批评流派,跨入了文艺研究方法变革的时代。这时期,出版了多种关于文艺理论和其他学科方法论的著作:(英)拉卡托斯(Lakatos,I.)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傅修延,夏汉宁编著《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潘宇鹏著《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7),王春元、钱中文主编《文学理论方法论研究》,(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续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赵吉惠著《历史学方法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陶承德主编《现代科学方法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文艺学方法论讲演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张余金编《科学方法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刘蔚华主编《方法论辞典》,(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法)迪尔凯姆(E.Durkheim)著《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美)威尔逊(Wilson,E.B.)著《科学研究方法论》,石大中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孙小礼著《科学方法论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孙世雄著《科学方法论的理论和历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王鸿钧、孙宏安著《中国古代数学思想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曾玉书等主编《社会科学方法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法)戈德曼(Goldman,L.)著《文学社会学方法论》,段毅、牛宏宝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可以见到,当代文论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领域对艺术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借用现代哲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原型方法、语言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符号学方法研究文论和文学史现象,学界出现了新观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透过方法翻新的表层,其深层正表露出这样的意向性:人们渴望通过新方法,去对不确定的生命过程加以意义界定,从而展示出人的现实处境和可能性。僵化的意识形态和保守的文化心态使真实的生命意义被遮蔽,人们只能通过新方法抵达反思的源头,通过语言的重新解释与已退隐的东西照面--通过新方法使得那一度消隐不彰的意义多元化地呈现出来。

进入90年代,方法论研究已经失去了80年代那种夺人的气势,而成为一种学理研究在不同学科中稳步地进行着。出版有:徐本顺、殷启正著《数学中的美学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陈嘉明著《当代西方哲学方法论与社会科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法)杜夫海纳主编《美学文艺学方法论》,朱立元、程介未编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王锺陵著《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何国瑞著《文艺学方法论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黄修己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法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胡经之、王岳川主编《现代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盛钧平著《最新思维方法论》,(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李春泰著《文化方法论导论》,(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周思源著《红楼梦创作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冯毓云著《文艺学与方法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陈保亚著《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1898-1998》,(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郭晓川著《中西美术史方法论比较》,(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0),刘明今著《方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等。不难看到,这些著作在各自层面上推进了方法论的研究,有不少在整体构架和思路上远远高于80年代的著作。这些著作在整个文化艺术话语转型时期,运用新方法去分析作品结构、人物心态、语码符号、意义增殖等问题,具有研究"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但是我要说,话语转型时期的文艺方法研究,的确对门类繁多的文学现象加以多元多维的分析,然而作为一种崛起的当代文艺方法论思潮,再也没有80年代那种振聋发聩的力量了。

二 当代中国文论方法论学术史的意义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80年代的科学新方法仅仅具有敞开言路、推进新学的意义,而人文科学新方法尤其是与文艺本体关系密切的新批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精神,促使文艺方法论超越了科学方法论维度,开始重视西学人文科学方法论,进而使文学批评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型--以现代批评方法取代传统批评方法。现代批评方法本质上是对文学生产、作品结构、读者接受这一总体过程各环节的思维活动的评判。其思维方式构成了批评方法的内在结构,而四种连续的思维程度构成完整的辩证分析方法模式。第一个思维程序是准备,选择一个基本出发点,确定分析的原则,并在客观背景上考察对象的总体图景。第二个思维程序是近观和环视,即在中距离和近距离观察对象,细细剖析,以揭示其外部联系、含义和意义。第三个思维程序是潜沉到作品之中,分解其内部结构要素,把握各部分、各结构、各要素组合的意义。第四个思维程序是领会本质,会通前三个程序而达到对作品的完整认识。这种新的综合,在螺旋式认识过程的更高一圈上使研究者返回作品。

这意味着文艺学美学方法论是一个具有不同层面的结构。现代文艺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批评方法不再是单一的、零碎的,而成为吸收融合各门人文科学(乃至自然科学)方法的一个有机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哲学一逻辑方法、一般批评模式、特殊研究方法:其一,"哲学一逻辑方法",吸收当代哲学的精神资源,面对种种文艺现象,广泛采用归纳、演绎和分析综合等逻辑方法加以评论。其二,一般批评模式,即在作者、作品、读者和社会这四维关系中对其中某一维度进行研究,而形成了一种具体的批评方法。如侧重作家心理和创作经验的研究,则产生文学社会研究、传记研究、精神分析法、原型理论等;强调作品本体研究,则产生符号学方法、形式研究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侧重读者接受研究,则有文艺现象学研究方法、文艺解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而注重社会文化研究,则有文学解构主义方法、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乃至后现代后殖民主义文学批评法等。其三,特殊研究方法。如书信日记"考辨法"--发现作家创作心态、创作规律、构思过程以及作家身世与主人公的"投射"关系等;细读法--通过细读发现作品字句背后的"微言大义";"评点法"--以只言片语对文中的关键点加以印象式的批评,或随点随评,使文中之意醒豁;"比较法"--通过作品与同代作品比较,作品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作品比较看出作品的独特价值所在;"社会统计法"--通过计算机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相关著作用词频律、关键字出现的次数和文字风格等;"文化场"--对文学背后的权力运作进行考察,揭示被遮蔽误读文化现象;"症候研究法"--通过文化症候分析比较值计算等精确方法,来规定、解释或描述某些文学现象。

在我看来,哲学一逻辑方法更具有形而上学的气质,能在总体把握中具有高屋建瓴的气势,但是容易空通话而脱离文艺的具体时间,出现作品阐释的失效。一般批评模式能够产生"片面的深刻"的效果,发现对象的独特性和另类型,但是逃不脱"深刻的片面"的窠臼;特殊研究法是微观研究法,其当代运用能体现文学研究不同侧重点、不同维度的批评个性。应该说,文学研究方法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演变的有机体,是探索文学艺术奥秘的中介形式,只有文艺本体论真正出场,才代表了当代中国文艺研究精神的自觉。

第4篇

1.国际标准化概念

研究方法国际化或者标准化,是指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活动,要使用国际上普遍认同、广为接受和业已证明为科学的研究手段和研究工具(方法),遵循科学的研究程序,按国际统一的科学规范要求从事和管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其主要特点是强调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工具操作性,研究过程的客观、量化、实证和严谨性,以客观描述为主,少有主观臆断和模糊性思维判断。标准化实质是要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使用统一的研究标准、手段和评价尺度。这既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要求,也是对其科学评价的前提标准。标准化的目的就是采用科学方法获得科学结果。到目前为止,我国曾有过很多学者采用国际化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使其研究成果得到国际认可,作为科学研究的文献索引,加以引证。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标准化的现实意义就是避免伪科学和学术垃圾以及学术浮躁,以科学手段,高效率地获得人类对社会以及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

2.国际标准化内容

哲学社会科学国际标准化实际就是科学化;科学化是国际化发展的主题,量化和实证是主要研究方法,客观描述是其主要的实验记录手段,突出研究的专业技巧性和工具性是主要特点,使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和遵循严谨的科学研究程序是其基本要求,创造新的方法论是研究的价值目的。

就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量化和质化研究方法看,主张质化分析和量化分析的统一,它也是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根本方法,但是,其包括很多具体的质化和量化方法。我们对质化方法很熟悉也普遍使用,依靠逻辑过程或悟性过程等抽象提炼方法获得研究结论,但是,主观成分很大,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和“发挥主观能动性”。量化方法依据数据和定量经验等的推演、分析和验证得出研究结论,客观性很强,少有主观悟性参与,它是当今国际社会科学界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之一。目前国内仅限于个别学科的使用,例如,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但是,使用的程度非常浅显,特别是存在着研究方法服务于假定结论的普遍倾向。没有做到对研究对象进行科学的定量把握。这是我们与国际社会科学学术界的主要差距所在。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这种情况可以表述为,我们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坐而论道者多,会做实验的少。

从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范看,目前的研究工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1)突出研究成果的原创性。选题没有新意,重复研究是国内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有时忽视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闭门造车,各自为战。同时,也存在另一个极端,不顾质量,仓促抢先发表,“占山为王”的现象。内容上多是主观分析的结果,很少有通过量化实证建立的原创性。因此,选题和内容上的原创性是研究必须首要注意的问题。

(2)选题普适性问题。研究选题立意要有一般性。哲学社会科学所以是科学就在于它的研究成果反映出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没有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不能称其是社会科学。因此,不论研究的对象具有什么特殊性和地域性,都要透过特殊揭示其蕴藏的一般规律。反映规律就是科学,科学也就是具备普遍适用性。

(3)研究的持续性问题。反映规律的同时,还要对其做持续研究,不断验证规律。国内对很多问题研究,发表了论文就好似解决了问题,以后就不再探讨了,一劳永逸,这是机械研究的态度。科学研究要跟踪研究和持续研究,把一个问题搞透,彻底把握它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这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这样也才能形成专业化的学者。国外很多学者终生就研究一个问题,成为专家。而我们现在是什么时髦研究什么的现象。

(4)量化文献考察。对研究问题从纵横两个向度做最大限度的文献穷尽考察,是确定研究问题可信度的关键前提。历史上或者是别人如何关注和论述这个选题;完成到什么程度(解决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本项研究如何在此基础上开展;解决什么新问题;如何延续研究成就,等等,这是任何研究必须做的基础工作和遵循的研究方法。这既是对别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也是对文明成就的继承,更是寻求研究的科学起点。

(5)选择普遍认同的研究方法。设定选择已经验证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相应的研究工具。设计自己的研究方法,通过量化检测手段,收集文献研究资料和文献数据,特别是问卷是数据的主要来源,必须首先检测问卷的科学可靠性,科学问卷是研究问题的主要标准依据。

(6)量化检测手段问题。我们经常提倡创新理论,但是理论的创新历来缺少一个理论检测环节,现行的检测职能是由实践来完成的,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实际上是验证和检测理论的指导思想,除此之外,理论还需要技术性的检测手段,依靠技术性手段科学验证理论的真伪,这是科学探索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哲学社会科学光有指导思想还不够,还要有本学科的专业技术手段,这是学科成熟发展的标志。从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界看,这些检测手段有很多种,常用的有5种:(1)三角稳定结构方法;(2)可信度测试法;(3)内在关联度测试法;(4)差异性检测法;(5)因素分析方法;等等。通过这些基本检测方法,所获得的结论就具有一般性、可借鉴性和科学性。可以成为衡定类似问题的科学手段和模式,也意味着创立了一个新的研究和应用方法。科学模式也就是在此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模式测试(社会科学的AMOS平衡理论)[1]得出的定论。目前在国内采用上述手段反复检测研究结果的学者很少。

以上几点只是创立规律性社会科学结论的十几个科学步骤中的基本要求。依据这几点基本要求,就能做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标准化的基本要求。

3.国内研究方法现状及其问题

目前国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种类繁多,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主流研究方法:一是以西方哲学和科学为主的研究方法;二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为主的研究方法;三是中国古代形成的哲学“综合创新”方法。

3.1国内西方哲学和科学为主的研究方法及其弊端

现行国内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大多是西方哲学和科学的最基本和原始的方法。其中主要包括五大类方法:

(1)逻辑研究方法。这是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其《工具论》里总结的古代人的逻辑研究方法,后来作为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普遍使用。

(2)经验归纳法。培根在其《新工具》(1620年)提出了经验性的研究方法。这是近代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诞生。

(3)假设演绎法。培根提出其方法的同时,笛卡儿在《论方法》(1637年)则提出了其理性化的研究方法。这两种方法实际上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研究方法的二元论[2]。

(4)在近现代西方哲学界,普遍认同的三大哲学研究方法——先验研究方法(康德)、辨证研究方法(黑格尔)和现象研究方法(胡塞尔),也是国内研究借鉴的三大现代方法。

(5)其他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很多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在经典传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补充的研究方法,例如,休谟和夏夫滋伯利等就提出过怀疑论的质疑研究方法,现在也广为使用。一些著名经典哲学家如赫舍尔、穆勒、孔德、耶方斯和现代的哲学家库恩、拉卡托斯等基于经典哲学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也提出了各自独特的方法,广泛为人们运用。

上述方法都是目前我国学者普遍借鉴使用的西方研究方法,比于当代西方研究方法论的发展,这些研究方法还都属于经典的基本方法,特点是重宏观抽象,缺少微观把握;理性分析较多,实证特点不很鲜明,往往是总结和归纳的思维过程是研究成果产出的主要过程,弊端是思维序列往往与实际序列不符。解决理论与实际的矛盾是这种研究方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3.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

这是中国国内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是从人类的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哲学方法,被作为科学(自然和社会以及人类自身)研究的普遍方法论,在广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不是一般的科学,是研究一切科学的最普遍的方法,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和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最大的普遍适用性。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论也存在发展和创新问题,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把当代西方哲学和社会科学发展普遍使用的量化、考证研究方法引入唯物辨证方法中,在突出对事物质的定性功能作用(质性分析)的同时,强化定量的功能作用(量化分析)。量化研究方法本来是辨证唯物主义的题中之意。马克思和恩格斯曾非常明确地认为,数学是建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基础。恩格斯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3]

为此,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现实方法论意义实质就是要以科学量化的手段对与时俱进、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和和谐发展等思想观点做量的内涵规定,强化这些科学理论的量的转变功能和工具操作性。量化理论观点内涵便于实践操作,实际上是增加了理论的方法论价值,从而在操作中能真正实现以量的积累带来质变的科学方法的确立,避免以往方法论的缺陷而导致的空洞和操作离位。理论是从无数量的现象中总结提升(抽象出质的定性)出来的,在返回实践的指导过程中,也必须要有量的规定,这样的理论内容才丰富。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一门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各门科学,运用了数学,可以严格化,可以数量化,成为定量的科学,能够进行严格的推断和预测。因此,只有恢复和重建量化研究手段,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面临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问题才能解决。

3.3中国哲学传统的研究方法

这是指张岱年等学辈主张的具有开放性、主体性、辩证性和创新性的“综合创新”[4]研究方法观。它是中国哲学研究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依据中国哲学的性质、对象、内容以及目的、任务,以我为主,从中国哲学观和哲学史观出发,以开放、兼容的态度对多样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取舍、融贯、综合、创造,建构起的一种新的独特的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综合创新”研究方法应该是中西哲学研究方法的整合。“综合创新”被认为是未来建构中国哲学和哲学史方法论的正确途径和方向。这个方法的缺憾就是综合的过程要人来把握,因此主观综合分析色彩突出。传统的“正言若反”和“执两用中”作为认识和操作方法,同时也具有模糊性的思维特点、认知主观化和操作主观化的特点。解决主体和客体的矛盾是这种研究方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以上三大类研究方法总体上看,需要突出解决的是增强客观量化分析环节和考证研究环节,即不能简单地通过概念推演和思维过程获得质的结论,而应该通过展示和考证事物的量的实际客观积累推导出质的结论。这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所要解决的关键所在。

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门类齐全,研究领域广阔,每年的成果甚丰,在国际学术领域很有影响,但是,能够得到国际认可的学术研究成果,特别是能够被国际学术媒体收录和转载的社会科学成果却寥寥无几。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原因可归为如下几点:

(1)中国社会发展与国际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代表社会科学发展水平的国家都是发达国家,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处在不同的层面上,研究的需求热点不同,惟一交叉的部分就是关于中国问题的研究,而这在很多国家社科研究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因此,从客观发展水平上看,国外的发展需要与我们的社科研究成就不很匹配。

(2)我国很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还主要集中在中国自己的特殊问题上;或者是从特殊性的研究上还没有总结提升出一般性的普适规律,因此,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成就还不具备普遍意义和全人类价值。

(3)意识形态的差异太大,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色彩较重,加之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相互借鉴难度较大。

(4)中国大多数学者与国际学术界接轨存在着语言障碍。大部分社会科学研究学者还无法用国际认可语言写作,加上社会科学产业化环节不健全,直接影响了我们研究成果向国际世界转译和进入国际学术领域。

(5)研究方法差异较大。国内研究方法主要以主观定性为主,方法为体系建立服务;国外以实证定量为主,方法是研究的终极价值。尤其是我国学者的研究方法、研究程序以及使用的工具都是各自为战,没有统一规范。这直接影响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问题。

(6)全国缺少统一的哲学社会科学职业或专业机构,监督和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没有明晰的统一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以及监督机制,特别是缺乏符合自身规律的评价和奖励机制,对研究成果进行自我评价的现象很多,导致学术浮躁,研究成果科学含量低。

上述原因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不科学的问题。由于我们没有把社会科学视为科学,而是当成意识形态问题对待,所以,研究方法在我国社会科学学术界历来不受重视,学术研究的目的都是追求建立体系和论证体系,而不是为社会和文明发展提供创新方法论。研究方法往往是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产出方式和产出结果,目前关于研究方法在学界没有任何明确的、强制性的行业和职业规范要求,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完全是学者自己学术修养和道德水准所决定的,不是学术行业的法律规范约束。因此,研究方法问题也就成为研究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领域。很多学者开始意识到研究方法的重要性,但是,大多数学者还是采用陈旧的研究方法或者不规范的研究方法。与国际化标准相比,我们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还不够科学,不符合国际化和标准化,因此学术成果的产出方式也就不科学。所以,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很容易被谨慎对待,甚至被认为是不科学的。这是阻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走向世界的关键所在。

应该说,任何社会科学研究对人类文明都应该具有一定的开启价值,但是,我们的研究具有中国特点、研究热点与国际匹配不上,研究方法再具有“中国特色”,没有统一认可的研究方法作为学术成果交流的共同参照尺度和评价依据。所以,我们的研究开启价值没有被国际学术界普遍重视,影响了学术研究成果的交流和借鉴。如果不规范研究方法,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很多都会是徒劳无益,这不仅浪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辛勤劳作,也使我国对当代国际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特别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很微薄。在当今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只有通过使用国际上公认和认可的研究方法获得研究结果,才被视为是科学的活动和研究结果。学术研究是为全人类工作的伟大活动,必须依据全人类认可的普遍标准进行。

4.国际化的必然性及其意义

采用国际标准化研究方法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一切理论的探索,归根结底是方法的探索。这表明理论探索既是方法运用,也是方法的创造。理论只有验证(以往方法)和提供(新的)方法,让人们把握和运用所创新的方法,才能付诸实践。这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价值所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实现其功能作用,首先要由体系本位意识转向方法本位理念,同时强化实证量化分析研究方法,这是研究方法国际化的关键。为此,我们必须首先采用国际认可的统一研究方法。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意识形态原因。不同意识形态国家之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交流,往往不是学术观点的交流,而是研究方法的交流。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如同自然科学一样,关键就是运用人类普遍接受的手段和程序,“首先创造方法”[5];并且,黑格尔也提出过“方法有时比体系更重要”的阐述。无论什么意识形态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创造的理论体系并不重要,关键是这种理论是否为人类认识自然、协调自然提供新的、更有效的方法,以便人们操作和有助于人们改善处境,这是在学术研究中贯彻以人为本宗旨的根本体现。因此,研究方法就成为国际学术成果价值评价的关键问题,也是学术交流和借鉴的关键衡量尺度之一。

(2)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自身的特点原因。比于自然学科,哲学社会科学被认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学科,意识形态色彩较重,人文主观因素参与较多,在学术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比较和交流学术观点容易出现不分伯仲、相持不下的结果,而研究方法的相互借鉴则更容易形成共识,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3)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社会科学产品)国际规范化的必然要求。自然科学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符合国际统一认可的ISO系列标准,否则不被认可。如同自然科学一样,哲学社会科学产品走向世界,也有统一的国际规范化要求;特别是对社会科学产品的诞生过程(即生产过程)有着严格的工艺流程要求。这个工艺流程就是操作方法体系。使用国际认可的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和获得研究结果,才被认为是科学的结论。

(4)要拥有知识产权,首先要拥有符合国际规范化要求的知识产品。知识产品必须首先是符合国际要求、得到国际认可的产品,然后才能成为全球性的知识产权。而对知识产品考核的标准之一就是看它产生的手段和过程是否科学,特别是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只有通过科学方法产生的新理论方法才会有产权价值。

以上4点表明,作为科学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首先要重视方法论的价值意义。因为,“科学方法是我们藉以达到知识的唯一道路”,“整个科学的统一仅在于它的方法,不在于它的材料”[6]。研究方法是目的也是手段。重视方法的价值意义和采用国际标准化的研究方法,是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切入点,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国际学术界交流和对接的首要前提。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标准化的意义:

(1)研究方法国际标准化可使国际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认可和借鉴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成就。采用国际统一的学术研究衡量标准,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就与国际接轨的前提,只有如此,才能把我们的研究成果推向世界,才能实现为人类探求真理、为人类文明发展做贡献的目的。

(2)研究方法国际标准化,有利于规范和调控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管理,使哲学社会科学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认识世界、传承文明、理论创新、咨政育人、服务社会和对外交流的功能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为研究手段、研究过程和研究工具等方面不科学操作,没有统一的法律和行业规定,特别是普遍不符合国际社会科学研究标准化的要求,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也影响国际学术交流、研究成果与世界接轨,直接导致理论和实际脱节、学术浮躁、急功近利和学术腐败等不良现象。当务之急必须要实行研究方法的国际标准化,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产出过程的科学性。研究方法国际标准化,是形成国家和民族知识产权、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创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契机、前提和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Arbuckle,J.(1997).AMOSuser’sguide.Version3.6.SmallWatersCorporation,Chicago,IL.

[2]李醒民简论科学方法[N]北京:光明日报,2001-5-8(4)

[3]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序言部分

[4]高秀昌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综合创新”[N]北京:光明日报,2005-5-23

[5]彭加勒科学的价值[M]李醒民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1

[6]K皮尔逊科学的规范[M]李醒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

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对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础和标志的认识,从方法论的角度对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这是一种全新的探讨,首次提出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而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与冲突辩证法。因此两大法律部门的根本差异是基于这两种不同思维方法产生的。在此基础上对两种方法论的关系及两大法律部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做了辩证解释。

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能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诚如德国法学家拉强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可是,我国法学研究中缺乏对方法论的重视,特别缺乏对理论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重视,应用法学方法论——法解释学也是近几年来才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用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对当前困扰着经济法是否是一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之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作一方法论透析。本文拟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方法论的基本要点。二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三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联系。

一、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1.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首先,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我国学者大多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的,西方虽亦有此现象,但大多认为这二者有巨大差别。概括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社会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昧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其次,要准确把握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哲学基础和方法论这三者的关系。简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而一门学科的哲学理念(如法哲学、经济哲学)虽然是其方法论的组成部分,但是,它毕竟没有包容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2.方法论的层次性、多元性。人文社会科学直到19世纪中期还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方法论,它的方法论是从自然科学中借用来的,到了19世纪中期德国狄尔泰与英国穆勒发生了一场方法论之争,穆勒认为在自然科学中的对经验的归纳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同样适用,而狄尔泰认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只能用理解而不能用因果说明,因此,解释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在现代一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要解释学,同样也需说明,即自然科学中的方法论亦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应用。这就是方法论的多元性。除此之外,方法论不是一个没有层次的概念,而是既包括高层次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本学科特点的具体方法论。

3.从哲学层次,结合法律特性,我们认为对部门法划分,或能反映部门法特征的方法论主要有两对重要的范畴,其一是,因对社会观察认识的基点不同而产生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其二是,因对构成社会的各要素间的关系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的辩证法与和谐的辩证法。就这两对不同的方法论对法学影响来讲,我认为,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及冲突辩证法方法论,而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方法论。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

1.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中,从古希腊到现在,关于社会构成问题,或关于认识社会的基点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E23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做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这是从启蒙时代到现今所有自由主义者的社会观,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按历史顺序排有洛克、亚当·斯密、米塞斯及当代的哈耶克。这一方法论的内容被米塞斯概括为三项:其一,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集体的作为或行动,总是由一个人的作为或行动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各个人对这一行为所赋予的意义。其二,人是社会的动物,但社会过程却是由单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行为的复杂性和变动不居,决定了社会是无规律的进展。除掉个人,就没有这个过程。除掉个人行为,没有社会基础。第三,集体或社会是无法具体化的,集体、社会被认识,总是由那些行为的个人赋予它意义。

依这种理念必定认为,社会关系是个人关系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社会秩序只有靠参与社会活动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法律,就应该以自由、意思自治为原则,这就是现代私法——民商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因为,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有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必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社会良好的秩序亦会在私人自治自由博弈的过程中自发形成。而这一切的基础只能是给个体以充分的权利保障,只有以权利为本位,才能防止来自公、私两个方面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可见,私法从方法论上来讲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说私法是个体主义方法论支配的,是关于如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化结果。

整体主义方法论是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相对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它们。”[3](P。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是从斯宾塞及孔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这些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等)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等)。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E3](P12)这一方法论的内容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总体性强调的是整体对部分的统辖原则,要求探索社会及其发展,必须从整体作为主导的地位这个角度着眼,而每一部分(或个体)从属于历史与思想的整个统一体。第二,社会是主客体的互动过程,而不是纯粹客观性过程,主客体及其关系的概念不是自然主义的、非价值化的概念,而是包括主体价值评价及主体意义的范畴。第三,总体性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以主体为纽带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在这一秩序中是在主客体互动中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不是一个自然、客观过程,而且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只有如此。才能达成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历史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础。

2.民商法与经济法是冲突论与和谐辩证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社会思想领域,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元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支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何,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虽悠久,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就是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人持冲突论,其主要代表就是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那么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且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人与人的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是旨在化解冲突。这是传统法——包括民商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及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于和谐之中。其基本内容有:第一,世界万有,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否则,摧毁破坏了自然,损害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的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

据和谐辩证方法论,法律不仅要化解冲突,更应促进和谐,不仅是人与人在社会经济中合作、协调,而且人与自然的协调,即要保护资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这些在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等中都有体现,可见经济法、社会法是以和谐论为方法论基础的。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社会世界是复杂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有两张面孔,一方面它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是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有机体系,在这一有机体中,各要素或各于系统又是相互和谐的,每个要素或系统只要实现其功能,社会就可达到较理想的秩序状态。因此,现代思维,在方法论上的反映就是任何法只是以一种方法论为重点并不排斥另一种方法论。这在民法中就体现为私法公法化趋势,即在以个体主义、个人本位为核心的同时,也不完全排斥整体主义,在强调利益冲突时,也不完全排斥利益的和谐。就经济法而言,在强调整体、和谐的同时,并不是对个体利益毫不顾及。

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两种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它们分别侧重对社会的两副面孔所体现的不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对整体社会关系进行系统全面调节,因此,它们是互补的,双方是不可替代的,任何想用一种法代替另一种法的想法,都是对社会关系或者说对社会缺乏正确认识的结果,都是一种无知的表现。

第6篇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作为一门个别学科,既有与其他科学知识体系相同之点,又有自身质的规定性。

就人类的科学知识体系来说,“一般都由经验要素、理论要素和结构要素构成”[②],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知识体系也离不开这三个要素。作为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经验要素,主要是文学工作者通过审美体验而得到的关于一切文学现象的经验材料,它构成本学科的基石。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要素则产生于对经验材料的抽象,它表现为本学科的特定概念和范畴,构成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结构要素则是作为方法论的原则从文艺学知识整体性中升华出来的,用以揭示文艺学的内容、属性和规律的手段和方式。因此知识体系的结构要素就是方法论。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结构要素与理论要素和经验要素不同,它不是明显存在,而是蕴含在其他要素之中。从形式上看,它不是形,不实在,似乎无法抽象出来,构成独立的研究对象。其实在考察了文艺学研究的历史之后,人们会惊奇地发现:文艺学流派林立,学说繁杂,分支众多。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形成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各流派方法论的不同。柏拉图以“直观的甚至神秘的哲学思辨方法”开创了哲学美学(其中也包括文艺学)。亚里士多德以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演绎法建立了自己的美学体系,影响了西欧文坛两千多年。19世纪泰纳以社会学方法建立了实证主义社会学流派。19世纪末叶德国美学家费希纳运用心理学实验方法创立了实验美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西方出现的精神分析、语义分析美学、结构主义、接受美学等,无不与它们的世界观、方法论和逻辑起点有关。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一种方法论的确立,往往意味着一个新的学派的崛起”。[③]

为什么方法论能够成为流派的标志?这是因为结构要素是一定文艺学流派的叙述原则,是文艺学内容各子系统和要素之间联系的方式。当代科学表明,系统是要素与要素之间关系的集合,确定一个系统的质由要素和要素连接的方式——结构所决定。因此结构要素就能确定流派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体系的结构要素虽不具形,只要有客观性,有独立的价值,我们就能够运用科学的抽象方法将它抽象出来,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建立一门崭新的学科,与文艺学的其他门类,如文学史、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并列。因此,文艺学的结构要素——方法完全能够成为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研究对象。

二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内容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内容包括本学科的指导思想,研究对象,学科地位,学科根据,各层次研究方法的特征、功能、价值以及它们形成与发展的规律,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

三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指导思想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指导思想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哲学世界观,为文艺学研究方法论提供原则、出发点和理论基础,集中表现在本体论问题上。车尔尼雪夫斯基早就指出:“美学观念上的不同,只是整个思想方法的哲学基础不同的结果。”[④]哲学基础决定文学观念,文学观念又制约和影响研究方法。历史上各文艺学流派所采用的方法,无不与其奉行的哲学有关。泰纳的社会历史方法出自实证主义;风靡一时的接受美学,其思想渊源是现代阐释学,其理论动力导源于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18和19世纪发展起来的历史归纳法,与旧唯物主义机械论有关;现象描述法是18世纪经验主义哲学的产物;精神分析法导源于弗洛伊德心理学,直接与非理性哲学相联系,如此等等,都说明了方法论与哲学世界观的密切联系。因此我们在探寻方法的时候,切记一切研究方法手段、认识工具都是从“研究文学本体的成功经验中归纳总结出来的,那种拘泥于封闭的先验框架里作抽象思辨而产生的方法”,是没有活力的。

我们说哲学的世界观指导和制约研究方法,并不等于代替具体学科的研究方法。“文艺学这门科学的方法论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不同的地方,不仅在于它把初始的哲学原则具体化了,而且[⑤]在于它包括了特殊的方法”。[⑥]文艺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个别学科,有适应自己对象特点的个别学科的研究方法,还有从其他学科移植过来的研究方法,这些都是辩证唯物主义所代替不了的。

四 文艺学研究方法论的分类

文艺学方法论是“诸种研究方法的手段的学说化的理论”,它本身就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系统。面对如此众多的研究方法,如何确定它们的层次地位,这涉及到分类标准问题。到目前为止,分类标准不一,有的则从历史角度,有的从功能价值角度,有的从适应的普遍性范围及程度的角度。从功能价值与适应范围及程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4个层次:

(一)

哲学方法

哲学方法处于方法论系统的最高层次,它适应一切科学,“表现为一种思维定势和原则,对文艺学方法论体系的整体性有规定作用”。[⑦]车尔尼雪夫斯基早就指出:“美学观念上的不同,只是整个思想方法的哲学基础不同的结果。”[⑧]哲学基础决定文学观念,文学观念又制约和影响研究方法。历史上形成的各种方法都与其奉行的哲学有关。比如泰纳的社会历史方法之于实证主义哲学;接受美学之于现代阐释学、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历史归纳之于机械唯物主义;现象描述法之于18世纪的经验主义哲学;精神分析方法之于非理性哲学等等,都被某种哲学所设定,都与其相应的哲学遥相呼应。但是方法论有其相对独立性,并不与哲学等同划一。哲学对方法论的作用只表现为一种指导和制约的作用,绝不能取而代之,它必须通过个别学科的研究方法加以具体化,才能够与各研究方法同文共轨、同条共贯、行之有效。钱学森同志曾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一般方法、各门学科的具体方法之间的关系做过精辟的分析。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指导各门学科,但这种指导既不是取而代之,又不是风马牛不相及,而是通过一般研究方法这个中介起作用。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去指导、联系自然科学;通过历史唯物主义指导联系社会科学;通过数学哲学指导联系数学科学;通过系统论方法去指导联系系统科学;通过认识论去指导联系思维科学;通过人天观去指导联系人体科学;通过军事哲学去指导联系军事科学;通过美学去指导联系文艺理论;通过社会论去指导和联系行为科学。一般研究方法“可以使低层次的具体科学方法论得到拓展、深化和提高,进一步密切相互之间更广阔、更多方面的联系,又有可能使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方法论充实、丰富和发展”[⑨]。同时保证了哲学方法论指导作用的正确实施。

总之,各种研究方法离不开特定的哲学原则的指导与制约,又不能为它所代替。正确的哲学原则确保各种方法的先进性、合理性,先进的科学方法又可以深化、丰富一定的哲学。我们切不可将哲学方法与其他方法对立起来。其实,任何“对立”的做法在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二)一般研究方法

一般研究方法是能为多种学科所采用,处于中介环节的研究方法。它处于方法论系统的第二层次,主要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逻辑思维方法。

(三)特殊研究方法

特殊研究方法亦称具体方法。它是某一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或者是某一学科从某种角度的研究方法。特殊方法取决于该门学科对象的特殊性,表现为“对文学的切入视角,一般都成为特定的文学流派”[⑩]。特殊研究方法包括:运用于美学的美学方法;由文学心理学派生的文艺心理学方法;由文学信息属性衍生出来的符号学方法、语义学方法;由文艺价值分化出来的艺术价值方法;由读者所决定的接受美学方法等等。

(四)具体的研究手段

具体的研究手段严格说不属于方法,而是组织加工材料的科学方式、技术措施,是属于方法论的工艺部分,或者是科学本身的研究手段。具体的研究手段能为不同方法论的流派共同运用。比如定量和定性、观察和实验、调查、统计、模式化、比较法等等。

上述划分是就整个方法论的结构体系而言。文艺学的方法论体系的划分在参照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又有其独特性。

文艺学研究方法与文艺研究的对象有紧密的关系,特定的研究对象要求特定的研究方法。从文艺学研究的历史看,流派林立、方法纷呈,似乎无迹可迹,但用美国学者M·H艾布拉姆斯的“作品、艺术家、宇宙、读者”四要素论来衡量,发现各种方法的产生都与研究对象的转移有关。而对象的转移,无论是按照下列哪种模式,如艾布拉姆斯的模式,刘若愚的模式,或叶维廉的图式(图缺),都无法超出“作品、作家、读者和宇宙”四个重心。所以以作家为重心的研究,就诞生诸如传记研究方法、各种文艺心理学方法(如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荣格的原型研究方法等);以作品为本体的研究,就产生了诸如符号学方法、形式主义方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叙述学方法、现象学方法等等;以读者为研究重心相应出现了文艺现象学方法、文艺阐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等等;以宇宙和社会为中心的研究形成了社会历史方法、社会学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解构主义文化美学方法、文化学方法等等。

文艺研究方法本身多姿多彩、丰富多样,像天上的星河灿烂,但又都遵循宇宙原动力,星罗棋布,各在其位,各行其职。文艺学研究方法随文学艺术大系统中子系统的不断被发现、被认识,必将呈现出一幅立体多样、变化无穷的动态发展景观。

[①]陈晋:《文艺学方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辨析》,《语文导报》,1985

[②]李武:《社会学的方法论与社会学的发展》,《新华文摘》,1985年第3期

[③]陆海林:《方法论放谈》,《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第7卷,第44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6

[④] [俄]车尔尼雪夫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选集》上卷,第167页,三联书店,1958

[⑤] [苏]布什明:《文学的方法论问题》,《国外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⑥] [苏]布什明:《文学的方法论问题》,《国外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⑦]陈晋:《文艺学方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辨析》,《语文导报》,1985

[⑧] 《车尔尼雪夫斯基选集》上卷,第167页,三联书店,1958

第7篇

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术研究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社会科学前沿论坛”于2008年11月12日在广州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武寅。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林雄出席论坛并致辞。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辑高翔,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海燕,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田丰,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前主席颜泽贤,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和《中国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江苏社会科学》、《广东社会科学》等学术刊物的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武寅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向此次论坛的召开及《学术研究》创刊50周年表示祝贺。武寅指出,在深入总结30年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重要时刻,在努力创造中华民族更大成就的历史新起点上,召开中国社会科学前沿论坛,为深化马克思主义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为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开了新的思路,为理论创新和学术进步搭建了新的平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林雄在讲话中指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加强学术研究与关注当下的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途径,在广东举办“第二届中国社会科学前沿论坛”,必将对活跃广东的学术气氛、推动广东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科学发展成就与前瞻”。改革开放3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实践,深刻地改变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面貌,党和人民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所创造的伟大成功经验。同样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建设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深入研究和回答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把党带领人民创造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理论,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所肩负的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举办这次论坛的目的,就是通过回顾和总结30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探讨社会科学的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促进学科融合与创新,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建设。与会学者深刻认识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必须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必须在吸取全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当代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根植于中国经验,提出中国问题,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只有这样,中国社会科学才能无愧于伟大时代,并对世界学术做出自己的贡献。论坛对以下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一)建设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

建设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以此形成当代社会科学的中国形态与中国表述,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任务。近代以来,为了改变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和不平等的国际格局,一代代中国学人为中华文化的复兴、为中国学术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做出了不懈努力。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走出一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道路,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因此取得了空前的繁荣。但也不能不看到,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和当代中国现实所提出的要求之间还有距离,一些根植于西方经验、在别国行之有效的理论,运用到中国的现实和中国的学术往往如方枘圆凿甚至南辕北辙;僵化的学术体制所制造的苍白的学术泡沫,也日益严重地遮蔽着中国问题的本质。这一切都提醒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社会科学必须尽快树立学术责任感和紧迫意识,致力于立足中国现实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建设,形成中国学术话语的自主性,促进中国的学术自觉和文化自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马克思主义当展,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建设的核心命题。汪信砚(武汉大学)在发言中指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范式论意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要走向世界,要对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做出自己的贡献,就必须建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话语体系,这样的学术话语体系只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基础上形成。赵敦华(北京大学)在提交的论文中着重论述了建设中国哲学现代形态问题。他认为建设中国哲学现代形态必须立足现实,实事求是,力戒各种形式的“土教条”和“洋教条”。中国哲学现代形态集“中西马”于一身,这是近一个多世纪的历史造就的事实,也是我们今后要继续推进的研究方向。朱立元(复旦大学)认为,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文艺理论最重要突破之一就是“文学是人学”命题的重新确立,这是立足于当时的现实,重新思考和认识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取得的重大进展。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消费主义思潮和大众文化的弥漫,人性问题以另一种方式在文艺和审美中再度迷失,因而对这一命题重新解读和再度阐发,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学是人学”命题的时展。从一个侧面见证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推进过程,也揭示了经典理论与时俱进的内在要求。邹诗鹏(复旦大学)以“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年度总报告2008'’为题,介绍了当前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动向。马克思主义的当代性无疑是目前国内外学界都在积极探讨的课题,它是目前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模式也是国外马克思主义感兴趣的领域,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要尊重中国道路的独特性,不能一概以西方话语分析和命名中国模式,但总的来说,国外很多研究缺乏对中国经验的解读能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性及其世界意义的解读与阐释,还得依靠中国的思想家与理论家。此外,王雨辰(中南财经大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建设”、刘森林(中山大学) “从‘劳动’到‘实践’――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核心范式的转变”、李恒瑞(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改革开放实践与中国共产党人的改革开放观”、李佑新(湘潭大学)“思想研究的现代化范式问题”等发言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当展进行了阐述。

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应用学科领域,总结中国经验,建立中国表述,形成具有自主性和创新性的当代中国学术体系,更具有现实紧迫性。颜鹏飞(武汉大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之处,阐述了构建中国形态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他认为,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社会发展模式,是无法用西方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理论和模型来进行诠释的。中国学术界尤其经济学界要从西方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就必须不断总结新的经验,提炼新的课题,提出新的理论,进行具有中国形态的“术语革命”,在时代性、现实性和实践性中实现学术自主性和原创性。杨光斌(中国人民大学)也同样认为,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和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经验不是既定的理论所能完全解释的。当前,各种理论争相解释中国经验,中国已经成为政治学理论的实验场,但中国的历史、文化和规模,决定了中国经验不仅是理论的实验场,还应该是理论的发源地。王新生(南开大学)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

度,论述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平正义问题,认为当前的转型是一种从受理想性原则支配的社会类型向受利益支配的社会类型的社会转型,只有从这一特殊境遇出发,才能为考察当今中国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找到合理的路径。这就是在建构市民社会中公共领域的基础上形成协商性共识。周林彬(中山大学)从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外国化”与“本国化”角度,谈到我国法律经济学加强“本国化”研究的必要性。他认为,缺乏自主性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应该从国外研究转向国内研究,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法律经济学问题。一般说来,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经济学研究不具有国别性,“本国化”思路主要是指关注具有国别差异的中国法律制度、法治实践以及影响中国法治实践和法律实效的各种历史、文化、政治因素,而恰恰是这些因素的纳入,才是现代法律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法律经济学理论走向成熟的关键。

建设立足于中国现实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是与会不同领域学者的共识。对“中国现实”的强调。并不是出于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更不是出于一种盲目的排外主义。恰恰相反,敢于直面现实,勇于担当责任,是当代中国学术找回自信和自觉的表现,也是当代中国学术走向理性和成熟的标志。

(二)促进学科融合与学术创新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如何实现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的创新,是本次论坛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正如颜泽贤在讲话中指出的那样,30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新兴学科不断涌现,学科体系不断创新,但学科分化造成的学科壁垒,也严重地制约了学术的健康发展。本次论坛邀请不同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进行交流讨论,可以说是一次促进学科融合与学术创新的尝试。

学科体制壁垒对学术发展造成的危害,学者们深有感触。赵敦华认为,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和中国传统哲学在学科体制上“三足鼎立”,虽然曾经推动过哲学史文本研究及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但如果被强化到以邻为壑的地步,各个领域的哲学研究都难以深入,综合性的中国哲学现代形态就很难发展。事实上,三者都是用现代汉语研究和表达的中国学术,不可能是互不理解、没有交流的独立话语体系,因此,打破“中西马”的学科壁垒刻不容缓。蔡立辉(中山大学)也谈到当代中国行政学学科归属的困境,认为学科归属的混乱是当代中国行政学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蒋述卓(暨南大学)则从30年来文艺学的发展,谈到学科融合的重要性,文艺学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与活力,是和它博采众长、融会创新分不开的。其实,某些新兴学科的诞生,既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也是学科融合的产物。刘士林(上海师范大学)认为,近年来大都市与城市群飞速发展,催生了许多新的学术领域,都市文化学就是其中之一。目前与都市文化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两大话语体系:一是以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为核心的社会科学研究,侧重于都市的经济社会基础;二是以大众文化、审美文化、文化批评为主流的人文学科研究,侧重于都市审美文化外观,两者基本上是相互割裂的。新形势下的都市研究需要打破各种分类框架与学术传统上的障碍,在两者之间找到一座桥梁,于是都市文化学应运而生。

(三)其他重要理论问题

第8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有关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反思,认为最能体现法律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对,即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而从经济法产生背景和制度特征以及所取得的理论共识来看,最能体现经济法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个.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方法论问题是每门学科首要的基本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是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正因为如此,国外学者都非常重视对方法论的探讨,有的甚至认为:一切理论探讨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研究方法论探讨;一切理论变革又首先依赖对其研究方法论的变革,只有方法论上的科学更新,才能带来科学上的重大突破。[1这种对方法论研究之重视亦体现在西方法学中,诚如德国法学家拉伦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2即使从法律制度的嬗变来看,正是法学方法论的变革引起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变迁。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助当今法学及其它学科方法论的研究成果,结合经济法的共识和特性,就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对经济法方法论这一问题的追寻,首先需从法学方法论寻求理论资源,尽管这一资源较为匮乏。

第一,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的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一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简单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法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味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或重要要素)。二要准确把握法学中的意识形态、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总而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不同法学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因此,相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家可能有不同的方法论,而法哲学则可算作法学方法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种法哲学流派可说是一种法学方法论流派,但它们毕竟没有包容法学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第二,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方法论)的二元性,即法学方法论应包括理论研究方法论和应用法学方法论。法学是人文科学,且其特性决定了它主要是“非理论科学,而系应用科学”。l4而解释学在法学中的悠久传统(解释学最初源于神学及法学)及19世纪中期方法论之争中狄尔泰关于把解释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石的奠定,使法学界把解释学作为其方法论的观点,逐渐趋于认同,以至于在现代法学中,人们谈及方法论时,虽偶然有学者在学理探究中提出一些科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但仍是法解释学处于垄断中,甚至趋于法解释学的一元性。虽不能否定这种方法论对法学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它主要重在法的适用,可以说是应用法学方法论,其在法学理论研究中有明显的局限性,这从法学史中就可说明。法学史说明,法律思想的突破才引起法律革命,而这种突破往往不是源于对法的解释中。如对商法解释,不能说明反垄断法、劳动法等的产生。可见解释学方法论充其量只能促使法学按“常规”发展,而不能引发“法律革命”。因此,在法学方法论的系谱中必须打破一元传统,建立应用与理论研究二元方法论结构。

第三,法学方法论的层次性。长期以来,人们把方法论看作是没有层次的单一概念(法学界亦是如此),其实方法论既包括高层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沦,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法学(或经济法学)本身性质和特点的具体方法论,它们构成一个方法论群。

笔者认为,经济法学方法论体系应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解释学方法论(主要是应用法学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可借用法解释学的理论、民法解释学的理论、甚或哲学解释学理论。其二是理论研究方法论。主要包括从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方法论引入经济法研究中形成的方法论(或者说是这些方法论在经济法研究中的应用)。

就自然科学方法论来讲,波普尔的批判的理性主义方法论——猜测与反驳,对于我们端正研究态度,促进经济法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不无意义。而库恩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对于我们从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看经济法发展的“常规”时期及“革命”时期,从而对领悟经济法精神,有启发作用。另外,有人已把系统论引入经济法的分析中,博弈论亦被引入法学的分析中。可见,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对开阔分析视野,加深对经济法认识很有必要。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讲,有两对通用的方法论范畴——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以及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所有社会科学中都可用,当然在经济法的研究中亦可用。另外,还可借用经济学、社会学对经济法进行分析,形成经济法的经济学分析及经济法的社会学分析方法论。

就方法论的层次讲,既包括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反映经济法本质及特点的具体方法论。本文旨在探讨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就是结合经济法本质和特点,从具有一定哲学意味上来说的,这种方法论贯穿于经济法理论始终,影响着经济法的理念及制度设计。

二、经济法的两个基本方法论

从人类对社会认识的历史看,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认识主要受两个因素制约,其一是社会的构成,其二是构成社会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此有关的两对方法沦范畴,其一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其二是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这两种方法论与对社会关系认知的紧密关联性,势必影响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各部门法的特性。据此,结合上述有关经济法基本方法论的含义界定,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有两种,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

在社会科学中,有关如何认识社会现象,从方法论角度讲,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个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对“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5(p486)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作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

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动植物的那种方式来研究它们”。[s3(p486)正如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认为,正确的认识方法是要求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

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从斯宾塞及孑l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以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63(p12)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法论虽然强调整体,但在整体中个体并没有被抹煞,而被保存着。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这一秩序中是主客体互动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不只是一个自然过程,还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就必须要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目前只能是政府)对社会运行进行适度干预,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种方法论在法学中的应用,催生了新的法理念、社会法理念,这不论是从狄冀的社会连带说——一种承认超越个人利益的社会利益,认为社会规范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连带关系的学说中,还是从庞德的法益划分理论——法保护的利益分为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不等于个人利益之和的理论中就可说明。①这种新的法理念的诞生,在实践上引起了法律制度的革命,撇开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社会革命的基础上建立的全新的法律制度——一种主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不谈,仅从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看,不仅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现象,而且大量社会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环保法)及经济法亦得以出现。

立足于以上对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认识,我们结合最能体现经济法宗旨及特性的一些基本理念便可取得以下的共识:(1)有关基本原则方面有两点,其一是社会整体效率原则。其二是社会公平与公正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在于强调经济法规所体现的维护经济法主体间的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社会分配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基本取向。(2)经济法的本位,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利益本位。②(3)经济法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⑧从这些基本理念的共识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无一不是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产物,因此,笔者认为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之一。这亦是经济法与民商法最根本的区别所在(两种相反的方法论)。

(二)和谐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观念认为,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要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两方面的关系,既有统一和谐的关系,又有矛盾冲突关系。但在这两个方面关系中,何种关系占主流,何种关系决定着社会(或事物)的发展,在学者中却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而冲突论一直是西方哲学及社会理论中的主流,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则以和谐为主流。为了从反面加深对和谐辩证法的理解,下面亦对冲突的辩证法作一简单介绍。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悠久,一直可上溯到古希腊,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社会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鼎鼎大名者持有此论,其主要代表有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即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他们之间的博奕是一种零和博奕。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旨在化解冲突,在冲突中寻求合作。这就决定了传统法的主要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则强调人的本性、人的意义与世界的统一体,简言之,即“天人合一”,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儒家、道家,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整体,一种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图景。这种哲学思维使中国哲学重于对人自身及周围世界本质存在意义的探讨,即从整个宇宙、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关系中探求人的存在价值或意义。这就使得中国哲学重于价值探讨和本体寻找,属本体论哲学。在西方以海德格尔为代表或者说由其所创的存在主义哲学,亦属本体论哲学,这种哲学虽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有差异,但有异曲同工之处,它们之中都隐含着和谐辩证观念。另外,在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的观念中亦可发现和谐观念。如帕森斯认为“社会各组成部分的相互适应,和谐与均衡是人类社会正常条件”。

综合中国传统哲学及西文哲学及社会学中的和谐观念,可以说和谐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世界万有(或社会),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亦不能把人当作工具。否则,摧毁了自然,损害了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在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在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社会,这种方法论及所产生的新理念,已被许多思想家接纳,当然亦对法学产生了影响,利益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关于社会是一个“为了共同目的的合作,在合作中,每一个人是这样行为的,在他服务于他人时,也在服务于自己,在他服务于自己时也在服务于他人”[1的观念,可以说就是对这种方法论的法学诠释。这种方法论所产生的新观念,必然要求现代法,不仅是排解冲突的工具而更重要的是应具备促成和谐的功能;它对主体不再以抽象的同一性看待,而更应注重具体的多元,以利于合作中的互补及协凋。立足于对和谐辩证方法论及由此产生的现代法理念,我们再从经济法的内容体系看,不论是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制度中的产业调节法、计划法、环境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还是从社会分配调控法律制度中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的竞争法、反垄断法中,都体现r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产业之间的和谐的促成。由此可见,和谐辩证法对经济法理念的生成和经济法制度设计中的根本作用,就是其作为经济法另一基本方法论的原因,亦是与以化解冲突为要旨的民商法、行政法的最大不同点之一。

第9篇

从哲学内涵的界定过程,我们不难看出,哲学研究的循环往复是以自我扩张与自我完善为核心标志的,在对自我的不断反思与求解中得到超越与扬弃。传统哲学将理性作为自我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在追求探索的过程中却难免越来越使自身的研究陷入一种特殊性、抽象性的范畴内。传统哲学将认识理性作为自己研究一切事物的基点,推崇对任何事物的理解分析都要从理性的态度出发,追求真理,却对真理的标准含糊不清。有理性的态度,却没有理性的内容,最终在理性悖论的逻辑怪圈中无法自拔。正如曼海姆所说:“达到了理性支配存在的最高程度的人已没有任何理想,变成了不过是有冲动的动物而已。这样,在经过长期曲折的、亦是史诗般的发展之后,在意识的最高阶段,当历史不再是盲目的命运,而越来越成为人本身的创造物,同时乌托邦已被摒弃时,人便可能丧失其塑造历史的意志,从而丧失其理解历史的能力。”④当哲学将它的理论原理的认识与把握上升到对于人类社会生活普遍本质把握的层面上时,它就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渐的脱离,造成了理论与经验的脱节。传统哲学这种无所不包的普遍性恰恰又是在给予具体科学研究方法论指导时苍白无力的原因。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与全球化并驾齐驱,社会科学领域正向着多元化、细分化的方向迈进,传统哲学自身的方法论特点,使它在具有高层次上作整体概括的能力时,又同它解决问题的有效性相背离。因为哲学要总结和概括人类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全部经验,必须以哲学的分析、抽象和概括方法作为基本的研究方法,以抽象的思维方式认识人类社会的种种问题,即当哲学解释的问题越多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的意义就越少。哲学方法论上的解释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传统的、缺少分化的、同质性强的社会相联系,但在日益精细化与专门化的现代社会,尤其在转型的中国社会,社会问题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体现越来越具体化,哲学所提倡的普遍意义的方法论指导在这些地方性、专业性极强问题前显得苍白无力。哲学的理论内容和研究方法所运用的框架与范式在具体社会问题的应对上是很难具有针对性的,这是哲学千百年来发展所形成的研究特点,苛求于此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哲学逐渐退出现代社会科学的主流体系是不可避免的,转型社会的诸多矛盾急需在哲学之后寻找一个新的可以在方法论上给予有力指导的学科来完成哲学遗留下来的空白与任务。

一、社会学如何做方法论研究

正当哲学的方法论研究在抽象理论上渐行渐远,而现代社会科学领域又急切呼唤一种适合的方法论指导时,“作为多元知识体系和重视经验研究的社会学的发展在和谐社会建构的要求下则正逢其时。”⑤社会学关注具体的社会问题,但又不仅仅将自己所研究对象的边界限定于此,它是根据自身独特的方法论体系进行自我界定的学科。“社会学的方法论根源蕴涵在‘社会的’和‘社会性’中。⑥”社会学决不是笼统的将社会这一大的概念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在研究社会问题时,是有着自成体系的方法论路径的。社会学创建伊始,也存在着对自身学科性质的模糊界定,这在社会科学领域诸学科的早期发展都是难免的。如果说哲学以其高度的抽象性与概括性确立了它作为社会科学诸学科的“母体”地位的话,衍生于其中的社会学则在自我界定的不断阵痛中成熟起来。当涂尔干说社会学应该抛弃心理学和哲学的个人主义视角,而“假定所有法律和习俗的规范,甚至是那些属于个体生活的规范,都来自社会的存在”⑦,社会学研究应把社会事实当作外在于个体的、客观存在的“物”来看待时,当M•韦伯强调社会科学应关注人的社会行动的意义,个人行动的目的是可以被理解和解释时,社会学选择方法论视角的方式来自我正名的趋势就开始逐渐明朗。所以说社会学有明确的研究对象,那就是“社会”,但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又不可能为社会学所独占,而是与经济学、政治学等所有社会科学共有,因此要区分社会学的学科特色就必须从其所建构的概念、公理和方式方法出发⑧。鉴于此,齐美尔认为社会学仅仅在方法论意义上才是成立的,“只要它依仗的是人必然被理解为社会的动物,社会是一切历史事件的载体,那么它所包含的对象就没有一个不是已经在现有的科学中研究的,它仅仅是为现存科学找到一条新的途径,一种科学的方法。”⑨这并不是说社会学不具有自己的学科定位,恰恰相反“社会学的实证路线坚持结构制约行动的原则,通过研究主体在外部对研究对象假设的——验证,以不断试错的方式,逼近研究对象的内部结构和结构对行动的影响。”⑩社会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本身既具有方法论指导意义,又站在本学科基本研究立场上,以自身学科的基础——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为旗帜,为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提供着丰富的方法论指导。从方法论视角确定社会学的学科界定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这在社会科学诸多学科研究中是不多见的。但各个学科在具体问题研究上,往往忽视了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哲学研究局限性的影响。哲学将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作为自身研究的基点,将发现整个人类社会的本质规律并对此给予全面指导作为哲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希望给科学研究以一个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同时又充满普遍意义的方法论指导。然而这种“哲学第一”的研究方式随着工业革命的展开,社会分工的日益分化,已经越来越难以在一个普遍性的层面上给予现代科学以强有力的方法论指导。不断错位变化的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促进了例如经济学、政治学等各具体研究领域学科的产生。而这些学科在问题的研究上极力避免出现哲学层面的抽象研究,专注于各类具体问题的解决以及学科内部的系统分类。这种研究方式是有着一定局限性的,社会科学是与自然科学相并列,是含盖很深的科学系统的分支,它作为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总结,一方面与人类精神世界相联系,另一方面,又使人类行动所蕴涵的意义受时代和环境的制约。沃勒斯坦把反映现代社会进程和社会结构的知识界定为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五个最重要的学科。这五个学科是作为社会科学内在核心动力来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前进的,以此五个学科为内核,才外延出了技术的变革,组织的建构。它们提供的方法论依据是人类社会前行的重要启示力量。而社会学在方法论研究上的重视正体现了它既传承了哲学研究重视人行为合理性的观点,又把握住了现代社会尤其是转型社会对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要求。社会学对于现代社会的研究,把任何社会现象包括个人命运的理解和把握都置于其所处的整体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中,它揭穿真相动机的各种根源,不单纯从心理学意义上,而是在方法论意义上的。社会学研究社会问题更多的是把握住“个人与社会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是社会学的重要基本研究范畴,而以往的各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都将个人与社会置于“二分的结构”下研究,早期的社会学也受过这种影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学家们已经认识到,从根本上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主客观二元对立到相互融合统一,以及在微观与宏观之间的浮动,都是社会发展与变迁的结果和表现,将个人理性置于社会结构的影响制约下研究是把握社会转型所产生问题根源的关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体现出了社会学的研究时适合对转型社会产生的种种问题作初步的解答。

二、转型社会背景下的方法论演进

在古希腊,哲学包含了所有的学科,内容可谓是最充实的了,但随着人类思想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以寻找不同现象范围内普遍规律为己任的各门具体科学都纷纷从哲学中分化出来了,哲学便不得不退而把自己界定为关于“最”普遍的规律的学问。随着科学门类的扩展与增加,特别是由于当前交叉学科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规律性的范围越来越多地被交叉科学所涉及。这种发展趋势启发我们,只要我们把哲学当作一种知识体系来看,那哲学作为一种关于最普遍规律的学问,其内容将会越来越被各门具体学科所替代。将哲学研究普遍规律的方法论称之为科学的说法是与传统抽象概念相联系的,它应该与概念哲学的终结一样终结,这一观点在哲学界也是得到普遍认可的。哲学退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体系并不意味社会科学诸学科可以在各自的学科研究中顺利的不受“限制”的发展,尽管各学科都拥有自己的一套相对完整的方法论体系,而且认为各自的方法论可以完美的支持其学科的发展,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从哲学中分化出的社会科学诸学科,不可能彻底的摆脱长期以来受哲学理性目的方法论的影响。哲学的主要论题就是人行为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被界定在自己以“自己”为目的,并通过自己而实现自身的内在目的论的层面上。只有具有明确自主的目的、目标和方向的行动,并能通过一定手段、工具和中介得以实现的行为才称得上合理的,否则便被视为非理性的、不合理的而遭排斥与抛弃。传统哲学的这种方法论指导,一方面带来各学科技术上的昌盛,“理性”倍受推崇。这种“理性目的至上的原则使科学研究将行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能否实现自身目的作为衡量行为是否合理的主要标准,实际上是仅局限于一个行为者与一种存在的事态之间的关系为前提。理所当然的,对行动者与世界的这种关系所作的表达,可以按照真实性和效用性的标准进行判断。”另一方面却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盛行,尤其在社会结构发生巨大转型的现代社会,理性至上主义带来的是唯“实用”、“功利”至上的科学研究,急功近利,不计后果的科学研究越来越背离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义,也在不断的侵蚀人们对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信心与期望。必须要有一种可以在哲学之后为诸学科提供可行性方法论指导的学科,来纠正科学研究中的偏向与失误,社会学研究的作用恰如其分的表现了出来。诚然,社会学也是从哲学大体系中分离出来,也是长期受哲学方法论影响的学科,但“无论是早期思想中社会哲学味道浓郁的马克思,还是一直把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来追求的M•韦伯,都自觉的致力于把社会学基本研究对象及自身的方法论基础从哲学的襁褓中解放出来,将其置于经验分析的理论平台上”。社会学无论是在最初的目的上,还是逻辑起点上,一直关怀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或者说社会对自身内涵在哲学层面又高于哲学层面所做出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反思为社会学提供了对整个社会关注的基点,使社会学没有向完全工具主义的陷阱滑落,使其研究的所有出发点都是对自身所处社会甚至整个人类命运的关注,这种关注可以是社会学工具取向和范围取向的完美结合。正是在上述的意义上,社会学给社会科学领域诸学科提供方法论指导是有着必然性、必需性与适时性的。传统哲学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所无力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学的方法论研究来指导和纠正。无论是在高度概括的抽象规律层次上,还是具体社会问题的应对面上,社会学的理论研究素养在方法论的指导上表现出一种弹性的特点,方法论指导空间的大小可适性使其既可包括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种领域,又可在特殊专项问题的研究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社会学对于现代社会,尤其是转型社会诸问题何以可能的研究包括社会科学研究在方法论上的三个层面:在实践经验层面,它研究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与社会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在理论层面上,它的研究主要趋向于对实证研究与人文研究的联系和差异关系的把握上;在先验的理论层面上,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解释成为理解所有导向问题的前提。正是在这三种层面上的深入探究,使社会学既不仅限于经验的客观世界的客观理解,也不只是实际上永远也无法摆脱主观意识先验的抽象的主观理论,而是达到融主客观、先验与经验一体的可以追问并且必须不断追问不断生成的开放性东西。因此,在社会学对现代社会结构变迁与人类行为变化的关系所存在的注解中,可以化解自古以来就围绕哲学家们的抽象理论与具体实践的矛盾之迷,哲学在方法论上向社会学的演进就成了一种必然。

三、进一步的讨论

社会学关注的问题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一样,是对整个人类世界的洞察。但社会学作为现代科学体系中的一支,并不是一门具有确定研究对象的学科,可以说它是关于人类社会的一种独特思维方法,一种探寻我们身处其中世界的奥秘的独特视角和方法论体系。在此种意义上,社会学的思维方式与哲学等社会科学诸学科存在根本差别。当哲学等学科的本体论预设是原子式的个人,这些个人的合乎自我目的活动成就了社会时,社会学却将社会的普遍联系,社会是个体以及组成社会的不同部分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作为自己的本体论预设;当其他学科习惯于把个体行动者的意图、行动固定化,无视社会情境的存在时,社会学却注视着无论是行动者的内在动机和意图,还是其所处情境的易变性和权宜性存在。在哲学和其他学科的本体论预设造成了其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本质分殊时,社会学却达到了二者一统的完美境地。当然,作为社会科学“元科学”的哲学的思维方式或视角一直以来对社会学研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其中不少方法论观点补充和完善了社会学自身的理论建设。但是,哲学向社会学的演进是必然的,也是根本的,社会学的思维方法在对现代社会诸多问题的认知上,是源于哲学而高于哲学的,将哲学在处理现代社会问题上的方法论的缺陷置于社会学视野的研究下,是可以为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提供一种新的、更合理的方法论支持的。这并不是认为社会学才是最合理和最科学的,也不是意味着哲学的无用乃至消亡,事实上,在面对转型中国社会的诸多问题时,社会学的“文化自觉”观念甚为重要,这不仅是一种不同民族和睦共处的有效方式,也是不同学科可以共同合作、共同享有的方法,正如重建中国社会学的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那样“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句话也就是我提出的文化自觉历程的概括。‘各美其美’,就是不同文化中的不同人群对自己传统的欣赏。‘美人之美’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别人文化的优势和美感。这是不同人群接触中要求合和共存时必须具备的对不同文化的相互态度。‘美美与共’,就是在天下大同的世界里,不同人群在人文价值上取得共识以促使不同的人文类型和平共处。总而言之,这一文化价值的动态观念就是力图创造出一个跨越文化界限的‘席明纳’(讨论会),让不同文化在对话、沟通中取长补短”。所以说,无论是对现代社会的诸多问题的解释,还是为社会科学领域提供方法论视角,社会学家并不宣称自己的研究方式是社会研究唯一可行的方案,而只是把社会学视为人类多元思维模式中的一元,是理解人类社会结构变迁和文化进程的有效方法,这也是哲学方法论向社会学方法论视角转换的根本意义所在。

作者:刘博单位:上海行政学院

第10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有关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反思,认为最能体现法律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对,即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而从经济法产生背景和制度特征以及所取得的理论共识来看,最能体现经济法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个.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方法论问题是每门学科首要的基本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是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正因为如此,国外学者都非常重视对方法论的探讨,有的甚至认为:一切理论探讨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研究方法论探讨;一切理论变革又首先依赖对其研究方法论的变革,只有方法论上的科学更新,才能带来科学上的重大突破。[1这种对方法论研究之重视亦体现在西方法学中,诚如德国法学家拉伦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2即使从法律制度的嬗变来看,正是法学方法论的变革引起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变迁。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助当今法学及其它学科方法论的研究成果,结合经济法的共识和特性,就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对经济法方法论这一问题的追寻,首先需从法学方法论寻求理论资源,尽管这一资源较为匮乏。

第一,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的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一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简单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法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味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或重要要素)。二要准确把握法学中的意识形态、法哲学和法学方法论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总而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不同法学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因此,相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家可能有不同的方法论,而法哲学则可算作法学方法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种法哲学流派可说是一种法学方法论流派,但它们毕竟没有包容法学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第二,法学方法论(亦可说经济法方法论)的二元性,即法学方法论应包括理论研究方法论和应用法学方法论。法学是人文科学,且其特性决定了它主要是“非理论科学,而系应用科学”。l4而解释学在法学中的悠久传统(解释学最初源于神学及法学)及19世纪中期方法论之争中狄尔泰关于把解释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石的奠定,使法学界把解释学作为其方法论的观点,逐渐趋于认同,以至于在现代法学中,人们谈及方法论时,虽偶然有学者在学理探究中提出一些科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但仍是法解释学处于垄断中,甚至趋于法解释学的一元性。虽不能否定这种方法论对法学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它主要重在法的适用,可以说是应用法学方法论,其在法学理论研究中有明显的局限性,这从法学史中就可说明。法学史说明,法律思想的突破才引起法律革命,而这种突破往往不是源于对法的解释中。如对商法解释,不能说明反垄断法、劳动法等的产生。可见解释学方法论充其量只能促使法学按“常规”发展,而不能引发“法律革命”。因此,在法学方法论的系谱中必须打破一元传统,建立应用与理论研究二元方法论结构。

第三,法学方法论的层次性。长期以来,人们把方法论看作是没有层次的单一概念(法学界亦是如此),其实方法论既包括高层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沦,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法学(或经济法学)本身性质和特点的具体方法论,它们构成一个方法论群。

笔者认为,经济法学方法论体系应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解释学方法论(主要是应用法学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可借用法解释学的理论、民法解释学的理论、甚或哲学解释学理论。其二是理论研究方法论。主要包括从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方法论引入经济法研究中形成的方法论(或者说是这些方法论在经济法研究中的应用)。

就自然科学方法论来讲,波普尔的批判的理性主义方法论——猜测与反驳,对于我们端正研究态度,促进经济法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不无意义。而库恩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对于我们从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看经济法发展的“常规”时期及“革命”时期,从而对领悟经济法精神,有启发作用。另外,有人已把系统论引入经济法的分析中,博弈论亦被引入法学的分析中。可见,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对开阔分析视野,加深对经济法认识很有必要。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讲,有两对通用的方法论范畴——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以及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所有社会科学中都可用,当然在经济法的研究中亦可用。另外,还可借用经济学、社会学对经济法进行分析,形成经济法的经济学分析及经济法的社会学分析方法论。

就方法论的层次讲,既包括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反映经济法本质及特点的具体方法论。本文旨在探讨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就是结合经济法本质和特点,从具有一定哲学意味上来说的,这种方法论贯穿于经济法理论始终,影响着经济法的理念及制度设计。

二、经济法的两个基本方法论

从人类对社会认识的历史看,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认识主要受两个因素制约,其一是社会的构成,其二是构成社会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此有关的两对方法沦范畴,其一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其二是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这两种方法论与对社会关系认知的紧密关联性,势必影响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各部门法的特性。据此,结合上述有关经济法基本方法论的含义界定,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有两种,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

在社会科学中,有关如何认识社会现象,从方法论角度讲,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个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对“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5(p486)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作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

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动植物的那种方式来研究它们”。[s3(p486)正如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认为,正确的认识方法是要求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

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从斯宾塞及孑l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以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63(p12)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法论虽然强调整体,但在整体中个体并没有被抹煞,而被保存着。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这一秩序中是主客体互动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不只是一个自然过程,还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就必须要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目前只能是政府)对社会运行进行适度干预,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种方法论在法学中的应用,催生了新的法理念、社会法理念,这不论是从狄冀的社会连带说——一种承认超越个人利益的社会利益,认为社会规范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连带关系的学说中,还是从庞德的法益划分理论——法保护的利益分为三类,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不等于个人利益之和的理论中就可说明。①这种新的法理念的诞生,在实践上引起了法律制度的革命,撇开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社会革命的基础上建立的全新的法律制度——一种主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不谈,仅从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看,不仅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现象,而且大量社会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环保法)及经济法亦得以出现。

立足于以上对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认识,我们结合最能体现经济法宗旨及特性的一些基本理念便可取得以下的共识:(1)有关基本原则方面有两点,其一是社会整体效率原则。其二是社会公平与公正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在于强调经济法规所体现的维护经济法主体间的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注重社会分配的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基本取向。(2)经济法的本位,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利益本位。②(3)经济法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⑧从这些基本理念的共识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无一不是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产物,因此,笔者认为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之一。这亦是经济法与民商法最根本的区别所在(两种相反的方法论)。

(二)和谐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观念认为,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要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两方面的关系,既有统一和谐的关系,又有矛盾冲突关系。但在这两个方面关系中,何种关系占主流,何种关系决定着社会(或事物)的发展,在学者中却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而冲突论一直是西方哲学及社会理论中的主流,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则以和谐为主流。为了从反面加深对和谐辩证法的理解,下面亦对冲突的辩证法作一简单介绍。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悠久,一直可上溯到古希腊,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社会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鼎鼎大名者持有此论,其主要代表有马克思、新马克思主义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即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他们之间的博奕是一种零和博奕。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旨在化解冲突,在冲突中寻求合作。这就决定了传统法的主要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则强调人的本性、人的意义与世界的统一体,简言之,即“天人合一”,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儒家、道家,把世界看成是一个整体,一种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图景。这种哲学思维使中国哲学重于对人自身及周围世界本质存在意义的探讨,即从整个宇宙、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关系中探求人的存在价值或意义。这就使得中国哲学重于价值探讨和本体寻找,属本体论哲学。在西方以海德格尔为代表或者说由其所创的存在主义哲学,亦属本体论哲学,这种哲学虽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本体论有差异,但有异曲同工之处,它们之中都隐含着和谐辩证观念。另外,在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的观念中亦可发现和谐观念。如帕森斯认为“社会各组成部分的相互适应,和谐与均衡是人类社会正常条件”。

综合中国传统哲学及西文哲学及社会学中的和谐观念,可以说和谐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世界万有(或社会),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亦不能把人当作工具。否则,摧毁了自然,损害了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在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在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社会,这种方法论及所产生的新理念,已被许多思想家接纳,当然亦对法学产生了影响,利益法学派的创始人耶林关于社会是一个“为了共同目的的合作,在合作中,每一个人是这样行为的,在他服务于他人时,也在服务于自己,在他服务于自己时也在服务于他人”[1的观念,可以说就是对这种方法论的法学诠释。这种方法论所产生的新观念,必然要求现代法,不仅是排解冲突的工具而更重要的是应具备促成和谐的功能;它对主体不再以抽象的同一性看待,而更应注重具体的多元,以利于合作中的互补及协凋。立足于对和谐辩证方法论及由此产生的现代法理念,我们再从经济法的内容体系看,不论是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制度中的产业调节法、计划法、环境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还是从社会分配调控法律制度中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的竞争法、反垄断法中,都体现r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产业之间的和谐的促成。由此可见,和谐辩证法对经济法理念的生成和经济法制度设计中的根本作用,就是其作为经济法另一基本方法论的原因,亦是与以化解冲突为要旨的民商法、行政法的最大不同点之一。

第11篇

【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 中华文明 学术传统 【中图分类号】C01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并强调“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什么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这是当前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盲目崇拜西方学术的现象较为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科学各学科盲目崇拜西方学术的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照搬西方理论与方法。这种现象在不少学科较为普遍,以西方方法从事学术研究,以西方的理论解释中国社会和文化现象,个别人甚至在没有完全理解西方理论的情况下生搬硬套。

二是照搬西方的教科书。目前个别大学、个别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材照搬西方教科书的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国际性的学科更为严重。

三是刻意模仿西方的文风和表述方式。少数学者不仅理论和方法照搬,而且套用西方的体例、结构和表述方式,甚至连句子也模仿西方的长句,完全没有一点中国传统的文风,有的甚至生造许多中国人不理解的词语,造不合中文语法的句子。个别老教授则说,外国留学生写的硕士和博士论文,中国特色十分明显,没有看不懂的词语,没有不合中文语法的句子,而有些中国人写的文章洋不洋、土不土,让人感到困惑。

四是爱赶时髦,喜欢跟风。西方学术界一旦提出一种理论或方法,不进行分析和研究,不管是否具有科学性或普遍性,便纷纷仿效,全盘套用。

五是以西方学术标准来评价国内的研究成果。个别学者视西方的学术标准为“真理”和“科学”,非西方便是“非真理”、“非科学”。个别人评价研究成果“言必称西方”,以西方的理论、模型或方法为标准进行评价,西方人没有提出过的理论或方法便不予承认。另外,少数单位以外国学者的评价为主要标准,外国人说好便得到承认,中国人说好则得不到到承认。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科学依据

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不同。自然世界与人类社会是不能等同的,自然现象虽然变化无常,但现象背后的规律,则是古今如一。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不同,俗话说“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世界各国、各民族价值观念不同,审美观念不同,伦理道德不同,不同,婚姻家庭不同,风俗习惯不同,民族性格不同,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同。因此,研究自然现象的自然科学具有较强的普遍性,而研究社会文化现象的哲学社会科学具有较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欧美各国处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中国和许多亚非、拉丁美洲国家尚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发达国家的社会科学家主要根据高度工业化、信息化的资本主义社会所总结出各种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但这些理论无法解释非工业化地区或落后地区的各种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为什么西方的许多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现象和存在问题?其原因在于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和国情有所不同。

国民性或民族性不同。各国的国民性或民族性均不相同,差异较大。例如,中国人与日本人、中国人与美国人、中国与俄罗斯人的民族性格和民族心理均不相同,观念和动机有较大的差异。西方的理论大多是在研究西方人基础上形成的,不可能有效解释和说明中国人的行为与活动。

西方社会科学的大多数理论是未经检验证明的一种假设。西方的理论虽然说不上日新月异,也可以说是“年新年异”,新理论层出不穷。一百多年来,西方学术界形成了众多的学派,每个学派都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即使是同一个学派的各学者之间,理论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大多数理论都没有经过实践检验证明其科学性和普遍性,仍停留在假设的阶段,把这些假设运用到中国社会和文化研究,是不科学的态度。

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需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人类文明的起源和发展是多元的,而今后各国的发展模式也是多种模式。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也就是走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既然发展模式、发展道路不同,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服务的哲学社会科学也应该与西方国家不同,应该有自己的特色。

传承和复兴中华文明需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华文明是古代中国社会精英和人民大众共同创造的,古代中华文明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与其他古文明是不同的。防止西化、传承和复兴中华文明必须建立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只有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创立与西方不同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才有可能真正复兴中华文明。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几点意见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告诫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主要应从如下几方面来考虑。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思想。

第二,树立“学术自信”意识。近代以来,大多数社会科学理论、方法、模型、法则等都是西方学者提出来的。假如,没有树立“学术自信”意识,则难以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中国文化在历史上之所以如此发达,与繁荣的学术思想分不开。在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每一种文化均有其发达的学术思想为之奠基,其中尤以中国的学术思想最为发达并绵延不断。古代中国人曾创造过辉煌的学术文化,如先秦时间诸子百家学说,并不落后于古代希腊的学术文化。

第三,归纳、总结历史上的优秀中华学术传统。中国古代大量鸿篇巨制中包含着丰富的哲学社会科学内容、治国理政智慧,为古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中华文明提供了重要内容,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有关部门就M织专家,深入研究和分析,分清哪些是优秀学术传统,哪些是糟粕。把优秀学术传统进行归纳、分类和总结,使广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熟悉、了解、传承和弘扬我们祖先创造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使之代代相传。

第四,立足中国,创立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中国有数千年的文化资源,浩如烟海,汗牛充栋;各具特色的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民族学、民俗学资源,异彩纷呈,五光十色。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无法比拟的。在我们祖先积累的如此深厚、多彩的文化资源基础上,本来是完全有可能建造出众多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遗憾的是,一百多年来影响世界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大多是西方学者创立的。因此,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该树立自信、自尊意识,在中国丰富的历史文献和当代社会文化资源基础上,借鉴西方的科学方法,建构与西方不同的理论体系和与方法体系,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理论体系、方法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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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世界观、方法论与实践观念三个层次的有机统一:其世界观层次,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阐述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基本特征等内容,构建了社会主义社会成熟形态的理想蓝图与根本价值目标;其方法论层次,阐述了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与目标,即立足初级阶段国情,依据和谐社会的理想蓝图,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形成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奋斗目标。只有从广义社会的视闽去探究,才能理解这三个层次的有机统一,并充分揭示该理论的重大意义。

从广义社会的视闭解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基本依据

确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广义社会为立论基础的基本依据,主要有实践基础与现实背景、党的文献和经典作家的语意。从理论提出的实践基础和现实背景看,和谐社会不宜仅作狭义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全面总结和科学反思,但多数学者仍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仅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战略布局的一个方面(和谐社会中的“社会”,是指狭义的社会,这一点学者们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飞而另一方面,不少学者又主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日〕。显然,这是以广义的社会为立论基础的。深人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提出的实践基础和现实背景不难发现,该理论是深刻反思各国尤其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之合理性的产物,有着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中各种矛盾日益突出,人与自然关系不断恶化等深刻的现实背景,是事关社会主义发展全局的新思想。若和谐社会只是狭义社会的和谐,其他领域不贯彻和谐诉求与和谐思维,那么,由于社会要素相互关联,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存在的问题仍难以有效解决,也就没有真正的和谐。从我党文献的论述来看,和谐社会也超越了狭义社会的视闽。狭义的社会是指与国家系统相对应,与政治、经济活动相区别,以人的生活为中心的广泛领域。我党文献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表述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虽然字面上没有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对应对接,实际上却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风尚及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等各个方面:“民主法治”是政治建设层面的要求,“公平正义”包含了对制度安排与运行、经济关系处理与利益分配、精神观念塑造等多方面的要求,“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是对人际关系、社会秩序与风尚以及生活行为的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则主要是对经济实践和生活行为的基本要求。

同时,相关文献还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观与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作为本质属性与基本要求,它应当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发展状态与要求的总体概括,而非仅限于狭义的社会领域。可见,这些论述是在广义社会的视闽中提出的,否则,上述命题就不能得到合乎逻辑的解释。从经典作家的语意倾向看,和谐社会是指广义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就是针对现实资本主义的不公正、不和谐,建立一种克服资本主义内在弊病,超越不公正、不和谐的社会制度,以达到共产主义的必然王国与和谐境界”「5〕,是从理想社会的社会制度、总体发展状态和本质属性的角度在使用这一概念,而非限指未来社会某单一领域,现阶段的和谐社会应是这种语意的延伸和发展。但仍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没有超历史地设计社会理想蓝图始终停留于‘应该’的彼岸……,不能以此来界定和谐社会……,把和谐社会宽泛的理解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领域中的和谐追求……,就从根本上忽视了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目标所具有的特定内容”「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是超历史的社会理想蓝图呢?幸好,论者作了“超历史”的限定表述。可见,问题不在于是不是理想蓝图,而在于是否符合历史规律,是否有科学的实现途径、实现的条件和根本的依靠力量。和谐是人类文明的基本诉求,在现阶段,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坚强领导,日益提升的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创造力、凝聚力日益增强的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等等,已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坚实的物质基础、根本的依靠力量和科学的思想基础,“和谐”蓝图并非是不能通达的彼岸世界。

从广义上理解和谐社会又是否“就必然从根本上忽视了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目标所具有的特定内容”呢?具体目标是远大理想的现实表现,是趋近理想社会的现实要求,二者没有根本对立性,能够统一于和谐社会理论之中。不强调广义社会中各领域内部及其相互间的和谐,狭义的社会和谐就失去了基础和保证。在社会各领域贯彻和谐诉求,也并非要以抽象理念消解具体目标,而是要使和谐思维渗透到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与目标之中,切实促进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十七大报告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的规划与阐述中,多次强调了和谐理念与和谐诉求,整个报告对“和谐”的表述多达30余处。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科学理论,又是一种科学实践;既是一种崇高理想,又是一个历史过程;既是一种远大目标,又是一种具体任务”「s]o它既不是超历史的无根的理想蓝图,也没有消解其作为现实社会目标的特定内容。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理论构想与实践观念,理想蓝图与现实目标相统一的完整理论体系。考察其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应从其不同表现形态或层次上进行具体分析,全面揭示二者的内在关联,充分体现其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作为实践观念形态的和谐社会理论对科学发展观有隶属性,这种隶属性不能泛泛而论,要在特定语境中去把握。即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实践观念形态而言,它隶属于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要求,即为此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蓝图的实现不是朝夕之功,必须依赖社会主义各历史阶段的渐进发展和长期的实践积累,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程的长期的历史任务”。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必须具有理论构想和实践观念两种表现形式,既要规划理想社会的宏伟蓝图,又要将其转化为现实的奋斗目标,形成能与现实有效对接的实践观念,把远大理想落实到现实实践之中。而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新时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及其实践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当前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与具体反映。也就是说,在实践观念层次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要受到科学发展观的引领和制约,以之为科学发展观的子题是合乎逻辑的。作为方法论形态的和谐社会理论与科学发展观并立互补。“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之一,其实质是方法论问题,即发展社会主义的理念、思维、途径、方式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要更好地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对这个问题作出科学回答,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和方法,立足于阶段性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人民群众的需求,找到科学、有效、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思路、新途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二者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这就揭示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方法论意蕴及其并存互补性。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与人本理念,以实践的辩证思维为基本发展思维,强调发展为第一要义,坚决依靠人民群众这个真正的实践主体,尊重规律、统筹兼顾、破解发展难题,在科学基础上求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则构筑了真善美爱相统一的和谐发展理念,提出了平衡有序、相生共赢、优化结构、强化功能的和谐发展思维,以和谐理念与和谐思维方式去指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实践,激发活力、凝聚人心、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因此,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是同一实践过程的两个侧面、两种要求,作为方法论形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与科学发展观并存并立、相互补充,是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法论思想的重大创新。

作为世界观形态的和谐社会理论对科学发展观有超越性。“什么是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首要的基本问题,是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根本诉求、基本特征的世界观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与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都应对此作出与时俱进的科学概括,以进一步完善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为之奋斗的理想社会蓝图。但在此意义上,和谐是引领科学发展的价值诉求和目标指向,和谐社会理论超越了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基于对人类世界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将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际关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状态,将成熟的社会主义总体状态与本质属性以“和谐”范畴加以概括总结,对理想的人类世界进行了科学的理性建构。而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意义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目的、道路、依靠力量等基本问题的探究,是对理想社会一个层次的把握,它更强调的是发展的理念、思路与决策,而非社会发展的目标,其总体最后指向是实现和谐、进人和谐社会。因此,和谐更具有人类世界终极价值的意义,和谐社会更具有人类理想社会的意蕴。就此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科学发展观的统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须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引。总之,只有在广义社会视闽中去解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才能充分揭示其在社会历史观、方法论、时间观念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准确把握其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关系,进而充分发挥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推动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李玉宏单位:淮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