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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总结

时间:2022-06-20 02:38: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总结

第1篇

通过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提高全市建筑系统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范围

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在全市建筑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报监工程建筑施工领域。

三、检点

1、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非法搭建现象。

2、是否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我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安全科。6月25日前,各企业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25日至7月25日前,各企业和各单位要广泛发动一线职工进行排查,梳理汇总,并按“五定”进行整改。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0日至9月18日,在各企业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规定期限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移交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负责安排后续隐患整改工作。

(四)检查验收。9月底前,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验收,查缺补漏,确保检查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督促,进一步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和各单位要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加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取得实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进行落实。

(二)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企业和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找准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成若干消防安全检查小组,确保应查尽查。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逐项整改到位,可以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研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等级要求,实施挂牌督办整改。

第2篇

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车站、码头等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加油站、液化气换瓶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

三、治理重点

(一)企业、场所是否办理合法审批手续。

(二)重点检查场所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灭火设施、报警装置、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及隔离操作等设置是否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检验,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企业、场所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是否掌握消防知识和操作规程;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伍。

(四)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五)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办主任贺家君、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安办、安监站、住建所、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实施步骤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及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8月8日至8月15日)

各易燃易爆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广为宣传,做到全员知晓,人人参与。在宣传贯彻的同时,各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对短时间内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责任、资金、时间、措施进行治理,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领导小组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新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场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吊销执照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由整治组上报镇党委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并进行社会曝光和,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消除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

各职能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或监管职责内的易燃易爆场所逐一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并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复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对前期发现并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第3篇

沿袭温政办发[20*]153号文件组织领导构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镇(街道)的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各地情况,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面上工作。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紧紧围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32号)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实现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场所彻底分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现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在去年重点区域的技术整改试点的基础上,进而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技术整改,推行“三网四制”。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制鞋、制衣、塑料等行业。

四、整治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消防部门要发挥整治工作的生力军作用,在技术改造上多想办法、多下功夫,在隐患整治上多出重拳、严厉打击“三合一”火灾隐患;公安部门要积极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作用,整合执法力量,整体推进“三合一”整治工作的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主动协调解决涉及整治的重大问题,基层中队要监督好分类管理中隐患严重企业的整改工作。建设部门加强规划引导、建设项目许可、施工环节监管,严防产生“三合一”建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消防的监督管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职能,把好安全准入关。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三合一”场所乱搭乱建违法用地行为。电力部门依法对“三合一”场所采取断电措施。各有关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企业、清楚情况的优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通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的技术改造。各镇、街道要进一步下真功夫,花大力气,抓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改。严格按照生活与生产彻底分离的要求,突出以技术改造,通过增加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完善消防设施,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要重视防止标准厂房成为新“三合一”场所。

三是进一步探索创新整治工作新思路。根治“三合一”隐患的根本措施是规范企业厂房布置、落实企业职工安全住宿等问题。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通过借鉴好的经验、好的方法,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整治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三合一”整治新举措,继续推广落实“四项制度”和“三网工程”,紧紧盯住源头,继续通过检查关口前移、执法权下放、建设“新民之家”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严防新“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努力实现“三合一”场所隐患从集中整治向经常化管理转变。

五、工作步骤

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认识,广泛动员,进一步研究制订深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初—11月底)

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对“三合一”场所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整改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巩固整治成果。市整治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第4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10层(含)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公共建筑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整改项目如下:①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通畅率达100%;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成率达100%;③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④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备合格率达100%;⑤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

二、职责和分工

(一)高层建筑竣工后,未经综合验收,特别是其消防设施设备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建设、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并负责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

(三)侵占公共部位,堵、塞、隔、占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四)消防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复;

(五)在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地下车库用途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由规划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六)在高层建筑内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的,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七)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八)在高层建筑内的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工商部门配合落实整改;

(九)自行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由自管单位负责,消防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由镇政府牵头房管等成员单位进行一次排摸,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将分类的有关信息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阶段(7月16日—11月6日)。将分类的有关信息分发到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自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在限期内整改合格。镇政府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整改督查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复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按照整治标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期满未落实整改任务的,将上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逐项逐条地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各类事故隐患

4、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复查工作结束后,由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以镇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华友为办公室主任,联系人为姚洋,联系电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率达到100%。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年7月1日开始,至年11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消防安全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公安、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以面保点”的工作思路和“规范、科学、高效、细致”的工作原则,以“平安和谐”为总体目标,扎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党的十举办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同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

街道各职能科室要立即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

1:召开“三次”专题会议

街道召集领导小组和消防安全成员单位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各点点长组织中网格负责人召开一次“网格化”管理工作部署会,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派出所要组织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召开一次“户籍化”管理工作部署会,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责任和十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2:开展“五项”整治行动

(1)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各有关科室、所站等要按照分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8月15日前要完成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派出所要做好消防重点单位、宾馆、饭店、商场、“三合一”合用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要做好规模以上企业、物流园区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社会事务科要做好学校、卫生院、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社会保障科要做好敬老院、公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口要做好各类小庵、小庙火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城管科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各类煤气、燃气代充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综治科要做好村(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8月底前,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和派出所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星级宾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易燃易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9月底前,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和派出所要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或自行组织联合检查组、要对区域内石化企业、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市政消火栓专项整治。9月底之前,城管科要对区域内市政消防水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提高消防水源覆盖率和市政消防栓完好率,确保满足灭火需要。

(4)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保专项检查。国庆节和十召开期间,街道有关科室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大型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夜间营业的特点,加强错时消防安全检查,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5)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整治。派出所等部门每月排查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积极争取区级职能部门支持和帮助,隐患严重的要想方设法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同时,积极做好隐患整改服务指导,力争在十开幕前完成整改。

3:推行“三项”强化措施

(1)推行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6月29日,区政府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意见,明确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以街区、楼院、村组,单位场所为“小网格”。目前,街道已对区域内中小网格进行了划分。中网格责任人为驻村各街道班子成员,“小网格”责任人为村(社区)主要领导。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内容:一是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对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簿弱环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并对社会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于拒不整治,要逐级上报街道,由街道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二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类消防教育。三是组织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一是工作例会制度。“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掌握动态,通报情况,研究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报告工作进度,部署排查任务。二是排查整治制度。“中网格”包干负责人每月组织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小网格”包干负责人每周组织对所辖网格的单位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宣传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三是教育培训制度。派出所每半年对中、小网格包干负责人、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集训或轮训一遍。

(2)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7月下旬,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出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施意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户籍化”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先备案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通告,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

(二)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筑好灭火救援防线。

街道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制度预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火灾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十宣传整体方案,建立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

五、工作步骤

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6日前)。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实施阶段(8月7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稳步有序推进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闭幕)。十开幕前,街道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查漏补缺,全力攻坚。有关领导要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确保十期间消防安全。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闭幕后6日内)。对十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回顾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大家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的十消防保卫战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确保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取得最终胜利。

第7篇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19]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20]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物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勢,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第8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消防法》、《_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____政办〔2015〕87号),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彻底排查以在建建筑工地、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自用房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一)排查范围

城区在建建筑工程

(二)排点

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情况;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与物资准备情况;临时用房的层数、布局符合规范要求;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建工程不得住人;施工现场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与使用情况;动火作业管理情况;用电、用气管理情况。

(一)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在分析火灾防治工作形势基础上,将彻查整治火灾隐患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搞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制订行动方案。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期间,各股室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牵头组织火灾隐患排查。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消防安全重要区域和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

(三)不留死角落实整改。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指定整改责任人与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规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对重点隐患部位要采取“回头看”方式,反复检查,力求不留死角,切实将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泛宣传正确舆论导向。要进一步突出火灾案例的宣传,广泛利用宣传栏、橱窗、电子显示屏、横幅等各种载体开展防火知识宣传,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发放典型火灾案例资料和防火知识挂图,讲解灭火器使用方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30日前)。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层层部署落实,迅速开展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20日前)。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通告、组织召开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责任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县消防大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彻查整治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围绕行动范围和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职责要求,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全面整改隐患,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台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3月30日前)。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对本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文任组长,副局长杨雄担任副组长,局各相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9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防发〔〕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五大攻坚战”,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镇镇长为组长、分管消防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切实解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检查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夏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在重要期间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措施。

(二)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村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动员发挥村委会力量,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出租后经营、居住合一”的门面房进行一次再排查,并完善台帐。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派出所、消防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督促整改。村委会等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对以往各级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回访,防止隐患反弹或者新隐患的产生。对新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各村干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集中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三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各种节日期间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镇消防队评估、确定我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消除一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城建、安监、行政执法、文化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户外广告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巩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成果,对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单位经常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抓好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责任等末端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要求,坚持“七个一律”,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单位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七)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职能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八)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普及度,促进《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提高本辖区、本系统以及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针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委会,学校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从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前)。召开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门下发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年6月11日至年7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清点,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各村针对本辖区、单位、行业、系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年7月31日至年8月31日)。认真总结夏季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消防长效措施,巩固百日攻坚大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重点整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第10篇

__x集团及各成员企业:为认真贯彻集团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安全隐患,确保20__年安全管理总体目标的推进,决定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各成员企业参与,开展以“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卫生与保安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深入开展风险控制推广为载体,以“隐患治理,防范事故”、实现事故“0”发生为主线,以消除各类隐患为最终目的,全面梳理完善制度、操作流程,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整顿,避免各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治理范围

1.治理范围:各成员企业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保安管理环节存在的各种问题;

2.治理时间: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治理活动统一有序开展,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执行组长:

成 员:各成员企业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专项治理执行小组,全面负责本企业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并确保成效。

四、专项治理方式、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制定方案排查阶段。

各成员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执行小组,根据治理范围全面排查本单位在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整改治理落实阶段。

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结合危害辨识和行业工作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流程,结合相关案例开展培训、学习,强化管理,堵塞漏洞,规范操作;

第三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总结成果深化阶段。

全面总结集中整治活动情况,疏理汇总隐患整改结果,形成完整、规范的管理办法,上报整治成果。

五、整治范围、重点

1.消防安全管理(附件1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检查表)

现有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室内、外消防栓是否配备,并是否定期测试水压;所有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修;消防监控是否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已配备的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房间疏散图标是否设置或完好;消防责任、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定期是否开展消防教育和消防演练。

2.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附件2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

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程序执行与登记,安全责任制落实与执行;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食品加工的操作过程是否严格规范,熟食和生食储存是否严格分开;后厨有无过期剩饭剩菜、制售凉菜、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防盗防人为投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饮水设备及水质、电器设备使用等问题。

3.保安管理(附件3保安管理专项治理检查表)

外树形象着手,从内强素质,切实抓好人员素质培训、内务规范、治安管理、窗口服务、应急机制等建设;强化安保管理干部素质培养,塑造文化、团结、稳定氛围;岗位职责、门岗出入控制、处理突发事件程序与流程。

六、整治目标

消除各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个别单位突发的事件要严肃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七、具体要求

1、对于开展此项工作的成员企业必须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方案,有治理重点项目,有治理流程,有治理措施,有记录、台帐,有治理报告,有奖惩,有信息反馈,有经验总结;

2、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人,集中资源进行专项治理,搞好交流、总结,按要求上报专项治理成果;

3、各主题的专项治理形成的成果,由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总结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办公室

电话:

邮箱:

附件:1. 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检查表

2.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3.保安管理专项整治检查表

第11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闭锁,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副市长刘正田任政委,公安局局长钱传银任指挥长,公安局副政委、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劲松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经信委、经济开发区、广电总台、工商局、安监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成立“清剿火患”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宾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经济开发区负责督导检查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经信委负责督导检查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发区企业除外);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监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报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理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管理,建立档案。要以镇(街)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绝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让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将挂牌督办。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4、公园、园林景区的火灾隐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