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7 12:21: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示情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在2014 年2 月7 日国务院国发〔2014〕7 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的。2014 年8 月7 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于2014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为了深化改革,将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年度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现状
传统的企业年检制度在过去企业发展的监管过程中曾有过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由过去的传统经济向市场化逐渐过渡,过去一揽子集中监督管理的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迄今实行三十余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在年度法定期限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部门送交,并向社会公众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企业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企业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 一)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信息透明化。企业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企业地址、员工数量、债权债务、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向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申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企业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得过去社会大众对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显著改变。
第二,社会监管力量多元化。过去行政机关对企业实行集中化监督管理,干涉过多,企业经营受到限制的同时,行政机关自身也背负很大的工作量。而企业信息的透明公开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更开放高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给予企业更大更自由的经营空间,同时行业组织及社会大众也能够充分参与到企业的监督管理中来。企业报告方式也由过去的集中书面转变为现代网络报告,更加方便快捷,适宜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节奏。在监管力量和监管方式上都实现了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第三,企业信用明确化。为保障企业自主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商行政部门会不定期地对企业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样检查,当然其抽查比例会根据各地方实际登记企业数量来予以确定,其抽查结果也将记录在案,有助于强化企业延迟送交报告或者虚假不实报告等失信行为的记录,通过社会公众的随时查询,可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公示监督。
( 二)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状况
自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以来,全国各地都陆陆续续施行改革,政府职能逐渐放开,给予企业更多自主经营的空间,但是尽管这样,各地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具体执行规定还是各不一样。
1. 北京。在北京市,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 企业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年报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信息,企业投资、股权变更等资本信息,这些都是必须向社会公众公示的报告内容,当然,企业从业人数、利润总额、负债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可由企业选择是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不仅须提交年度报告书,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还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登记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还要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改正,则须面临吊销登记证的处罚。
2. 上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 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表明,企业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其中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包括: 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及从业人数。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报送的信息还有两项,一是针对从业人数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再就业等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信息,二是增加对非公党建情况统计。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这两项信息需要特别报送,但不公示,也不提供查询。
工商联络员制度是上海市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在工商所设立企业、经济园区工商联络员的信息档案,确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联系沟通、方便企业办事方面的作用,分批组织开展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使其熟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流程和要求,准确、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的落实还需要后续的工作考核机制。工商行政部门不仅应对具体执行工作人员进行企业年报公示实务操作开展业务培训,同时也应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定期将情况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核查。除此以外,上海市还特别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施行以来的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帮扶措施,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完善及对策
( 一) 企业信用体系构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施行,表明政府正逐渐放开行政职能,开放市场作用,企业自主经营能力有助提升,但在这些期待日益得以实现的同时,为保证其长久稳定地顺利发展,其背后最重要的支撑在于信用构建。行政部门构建市场信用信息体系,不仅依赖于行政部门一方的监督审查,也在于其与税务、司法、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利用,并通过多方面全方位的信用指数评级、信用违反惩罚等措施来构建企业信用体系。
( 二)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内容外,企业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归入企业信用公示信息,这其中包括企业财务、税务、资本情况、债权债务等信息,要保证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得以切实施行,其相关的登记注册、财税监管、债权债务申明等相关制度均应得以完善。只有这样,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才能发挥其真正效用,才能有助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 三) 明确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过程中责任主体
首先,明确行政部门对企业年报公示内容的告知义务。相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年报必须公示内容应该予以法定方式告知传达,使企业对自身年报公示内容得以明确并执行,对此可借鉴上海市工商联络员制度。
(使用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 月 日
我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与问题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公司注册地址在 ,电梯实际使用(物业服务项目名称 )地址在 ;本项目实际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项目实有电梯 台,在用 台,停用 台,经合格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的电梯 台。
二、自查问题
1.“三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
2.“两有证”情况,存在的问题:……
3.“一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
4.“一预案”情况,存在的问题:……
5.三把钥匙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
6.对维保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附整改见证资料)
1.……
2.……
四、公示情况
一、重要意义
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基础,是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的关键。从近几年我镇小麦直补工作来看,个别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在农民自报告、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等各环节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把关不严以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各工作区、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紧紧抓住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堵塞漏洞,坚决杜绝虚假上报情况的发生,保证核定数据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组织与实施
镇政府成立由王乃梅镇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三、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15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15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涉及种粮农民2014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
1.林间种植小麦的,原则上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军马场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在(蓄)行洪区、河道等地方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四、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
(一)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截止日前由种粮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折实小麦面积。11月20日以后出苗的小麦不纳入补贴核定范围。
(二)村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今年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折实小麦面积,必须采取逐块地直接丈量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村级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严禁村干部闭门造车,仅凭以往的印象上报小麦面积。跨村承包土地种植小麦的农户,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由发包村村委核实、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负责上报。各村要绘制小麦种植面积核实示意图,标明小麦种植地块的坐落四至、地块形状、丈量尺寸(长、宽)、核实面积、种粮户姓名等。小麦种植在飞地范围内的如实上报并填写飞地内种植小麦面积统计表。小麦直补到户清册表、汇总表和飞地种植小麦统计表三种表格一式两份上交农业办,一份用于录入数据并留存档案,一份用于张榜公示。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镇农业办负责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各工作区负责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11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业办确定上报本村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工作区负责收集村级分户农民植麦面积公示影像资料,留存影像资料时要拍摄近景(要能看清表格的全部内容)、远景(拍近景后退后10米左右进行拍摄)各一张,所有电子影像资料以工作区为单位报农业办留存,电子照片标明各村村名。
五、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村要在总结2014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今年我镇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面积核定工作包村和督查制度。镇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全过程指导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核查组,采用实地丈量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主要任务在村级,各工作区采取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协助村级搞好面积核实等工作。要严格执行核定程序、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无误,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明确各环节、各层次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折实自报告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可以取消该农户当年小麦补贴的资格。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今年的小麦直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文书是直接责任人,工作区长是连带责任人,如有本村小麦直补上报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相符的情况,将严格追究村支部书记和村文书的责任,给予村支部书记和文书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镇政府将对各村的小麦上报面积进行核查,经核查上报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相符的小麦地块将取消当年的小麦补贴资格,给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村支部书记和文书承担。各村小麦直补上报面积超出省卫星遥感小麦面积的,由村支部书记和文书承担全部罚款金额,镇政府不再承担此项费用。
各工作区应对所辖村的核定面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应监督各村,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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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报告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查,逐条对照,现将我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乡通过公示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我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乡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1.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站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全面领导,各站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将2012年上半年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重大决策听证情况(二)重要事项公示情况
今年我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推进重要事项公示工作。至目前共公布5项:扶贫办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公示;
扶贫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公示;县扶贫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公示;县扶贫办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公示;扶贫办会议管理制度公示。
(三)重点工作通报情况(四)政务信息查询情况二、存在的问
题
县扶贫办在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对四项制度学习宣传不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有关业务知识技能操作掌握还存在一定不足。
(二)各科室在开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中与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未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体工作的推进。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重要事项公示的基本原则
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公示范围适当的原则。
二、重要事项公示和责任主体
××市文化体育局是重要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局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要事项公示的具体工作。
三、重要事项公示的主要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实施下列重要事项前,应向社会公示:
(一)文化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实施计划等;
(二)文化体育事业工作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三)重点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四)局党委干部任免、职称申报(中职以上)、推优评先(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级以上)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重要事项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公示的起止日期;
3.单位及时间;
4.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5.其他需要公示的资料。
四、重要事项公示的途径
(一)××市政府网站、××市文化体育局网站;
(二)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媒体;
(三)局机关办公区政务信息公开公示栏。
五、重要事项公示的相关要求
(一)市文化体育局拟请市政府公示的重要事项,由业务科室、局属单位提出,报局批准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实施;拟以局名义公示的重要事项,由业务科室、局属单位提出,报局批准后提交局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二)局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但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要认真归纳和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建议;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收集意见。
(四)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要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提交局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同时,由局办公室将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收集及采纳等情况书面报告市监察局和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五)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要科学编制公示方案,认真起草公示文件,周密组织公示活动,及时归纳公示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该业务科室、局属单位承担责任。
(七)局办公室要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推进重要事项的公示工作。对推进贯彻不力或者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科室、局属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根据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和区委组织部泰高委组〔**〕2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对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组织述职述廉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参与分工的非领导职务和助理级干部。
二、考评组织和时间安排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绩效考评办联合组成五个考评小组,分组进行考评。
考评时间从**年1月11日开始,至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考评小组与被考评单位联系。
三、考评内容
根据综合考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评实绩的原则,以**年度工作目标为重点,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公认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评程序
1.做好考评准备。
⑴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考评对象围绕考评内容,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篇幅在2000字左右。
⑵自我评估打分。班子成员根据《**区**年度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计分表》(泰高绩考办〔**〕1号文件附表),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打分。
⑶进行实绩公示。各单位对考评对象结合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出实绩条目,填写《实绩公示表》(见附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2.开展述职述廉、测评和民主推荐。
⑴述职述廉。召开考评单位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考评对象述职述廉,每人述职述廉时间为5-8分钟。
⑵测评。参会人员独立填写民主测评表、公众形象评价表、考廉表,并交回考评组。区领导对分管部门班子成员的综合评价由区绩效考评办另行组织实施。
⑶民主推荐。组织参会人员对单位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填写《民主推荐表》。其中,**年已进行过民主推荐的单位,不再组织推荐。
3.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打分。
考评对象向考评组提交《**区**年度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计分表》及自我评估打分的有效依据。考评组进行逐项核实、计分。
4.个别访谈。
考评组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还可结合实地考核、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方面的情况。
5.形成综合考评报告。
考评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综合考评报告。
6.提出考评建议等次。
区绩效考评办结合考评对象履职情况、社会公认程度、动态绩效考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动态绩效考评细则由区绩效考评办另行组织制定、实施。
五、其他事项
1.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本次考评同步进行。
2.**人民医院、**职教中心为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分别由区卫生局、文教局进行考评。
根据环脱贫领办发〔2019〕63号《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整理贫困村、户基础资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现规范整理户内资料17项
1、《扶贫手册》
2、贫困户家庭收入调查表(2014年及以来)
3、“一户一策”方案(惠农政策、扶贫超市、脱贫指标、日历及
时运转)
4、《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
5、《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
6、《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或《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县区行业部门出具)或其他安全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异地有安全住房、长期租赁房屋、特困集中供养、子女分户且有安全住房)
7、《甘肃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政府缴费补贴凭证
8、《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和政府缴费补贴凭证
9、《培训合格证书》(需求户)
1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
11、慢病证(卡)
12、异地就读、残疾智障、因病休学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不在校证明资料(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校证明、残疾智障无法上学证明、适龄儿童休学证明)
13、精准脱贫到户政策落实明白卡(新增资料,尚未下发)
14、贫困户入社配股协议及股金证
15、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协议及贷款发放凭证
16、农业保险协议、缴费凭证
17、产业奖补资金拨付凭证
(二)、规范整理村级资料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方面11项
1、2014年度贫困户申请书
2、2014年度村民小组初评结果
3、2014年度农户家庭基本情况核查表
4、2014年度贫困户提名花名册
5、2014年度村级民主评议(签到册、民主评议选票、主持词、会议记录、初评名单)
6、2014年度贫困户名单村级公示资料或照片
7、2014年度XX村关于上报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村报乡镇)
8、2014年度困户名单乡镇公示资料或照片
9、2014年度XX乡镇送审贫困户的报告(乡报县区)
10、2014年度XX乡镇关于对XX村初审贫困户的批复
11、2014年度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
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方面9项
1、XX村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XX村新识别贫困户花名册
3、XX村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XX村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5、XX村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人口花名册及佐证资料
6、XX村返贫户入户核查表
7、XX村返贫户公示资料
8、XX村返贫户花名册
9、XX村动态管理会议记录、民主评议、公告公示等资料
注:(2015至2019年上半年,省市共组织开展7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分别是:2015年6月、2016年1月、2016年3月、2016年9月份、2017年3月、2018年5月、2019年3月,按照动态管理时间节点,按次整理归档。)
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方面8项
1、贫困户收入测算表
2、拟退出贫困人口乡村初验表
3、拟退出贫困人口提名花名册
4、民主评议资料(签到册、民主评议选票、主持词、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
5、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公示资料或照片
6、XX村关于上报审核确认拟退出人口的报告(村报乡镇)
7、贫困县区出具《甘肃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
8、县区政府关于贫困人口退出的批复
9、年度脱贫户花名册
注:村级贫困户脱贫资料以年为单位,一年一整理归档(2014-2018年)。
贫困村识别退出方面7项
1、贫困村申请书(识别)
2、拟退出贫困村申请书(退出)及自评报告
3、贫困村退出县级初审核查表、初审结果
4、县级贫困村退出公示(照片)
5、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单项指标验收结果
6、甘肃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市级验收结果)
7、市政府关于贫困村退出批复
二、时限要求
一是时间要求:从8月份开始集中审核,初步安排每周指导审核两个村业务,8月底完成并装订成册。二是审核顺序:8月5日至9日龙柏山村、苇芝城村;8月12日至16日兰家掌村、山水湾村;8月19日至23日西阳洼村、大树塬村;8月26日至30日陈渠子村、光明村。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不断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
将政务诚信考核作为高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对各板块年底的考核中,进一步提升政务诚信工作的效率和参与度。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加强九大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分解下达了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化解政府债务领域、统计领域、政府投融资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等九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各领域按照工作要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推进相关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三)加强“双公示”报送。按照镇江市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我区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报送工作。督促各部门按时上报“双公示”有关信息,对存在的空白点进行填补,对相关单位下发提醒函,督促做好上报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就未上报情况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定期做好“双公示”专栏的维护工作,在公示页面添加“双公示异议申诉”链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全区“双公示”工作。2020年共归集双公示信息****余条。
(四)强化诚信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信用工作重要性,加强诚信宣传、注重诚信引导,鼓励社会共同参与诚信建设,提升信用环境。积极参与并组织推进信用知识竞赛,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海报、现场宣传、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提升大众参与度。在初任公务员培训班及每年的公务员网络培训中均加入了诚信教育专题课,使公务员诚信教育进入常态化。
(五)加强信用修复。2020年,我区共组织全区**家失信企业及各板块具体负责同志参加**区信用修复培训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对有修复需求的企业,积极失信修复服务,并通过微信等远程方式在不见面情况下指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鼓励失信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信用行为,恢复失信记录。
(六)拓展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2020年以来,**区在财政奖补、评优评先、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招投标、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各类事项中挖掘应用信用信息。11月在***窗口安装一体化查询系统,进一步方便**区企业及个人查询信用信息。目前已通过该系统为部门和企业提供信用审查报告***份,实现企业和个人自主查询信用报告***份。
(七)加强政府失信工作专项治理。2020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失信案件清理,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失信案件清理。对四个存在清理责任的失信案件,通过专题会议督促各地尽快提交清理报告,履行清理责任,目前政府承担的清理责任已全部履行到位。对四个需承担还款责任的案件,区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多次前往南京、无锡等地开展协调工作,尽力达成和解,其中金额最大的高桥镇农服中心失信事件已在12月16日达成和解,其法人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出,其他案件均已在12月上旬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我区的政府失信案件已全部清零。
(八)特色亮点。
二、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1.强化数据支撑。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加速推进多层归集、多方共享的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强化系统支撑功能,切实提高全区信用信息覆盖规模和信息质量,提升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水平和推广应用程度,为开展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提供有力的系统支撑。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我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测的通知》要求,2008年9月就已做好政府及各个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指南》和《目录》编制和公示工作。2014年,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做好保障,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领导到位,机构健全
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把《条例》贯彻到位,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时,设立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切实强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条例》,实施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开展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区及时成立了以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文体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档案局局长、统计局局长、国家保密局局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政府新闻办主任为成员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明确三名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三台专用电脑,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都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区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广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政府新闻办、政务督查室、法制办和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务督查室、法制办和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在市信息产业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建立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保证工作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形成了上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团结协作、健康发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2014年5月底至6月初,对10个乡(镇、街道)和45个部门的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管理员和“”政务专线信息联络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后台管理、FAQ系统、省行政审批项目查询系统、重大决策听证网上系统、重要事项公示网上系统、重点工作通报网上系统的后台管理技术和“”相关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为使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2次;举行工作学习培训班4期,参训人员156人;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编制完成《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公开范围和时限、公开形式进行了说明,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并及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都已按《条例》规定做好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全部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二是按照《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和的规定,及时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和年度报告,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对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编写自查报告,在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标;电子;应用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是我国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招标投标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投标制度对规范承发包交易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在我国实行近30年,招标投标已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计算机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作者想就电子化监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提出一些看法。
1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立
八十年代初期,建设工程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1983年6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1984年11月,原国家计委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为规范工程招标行为,联合制定办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为建立招标投标法律依据奠定基础。1992年12月,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3号部令)。九十年代中后期,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工程建设交易场所,即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从无形到有形,使工程招标投标得到长足发展,招标投标活动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997年《建筑法》首次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纳入法律;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诸多部门规章,各省市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情况,也制定了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2011年12月1日,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由此我国招标领域基本形成了完整的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法律层面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二是法规层面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是规章层面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规范了强制招标行为和应依法招标的范围。
2 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
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行招标投标活动电子化交易与监管提供了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由三个平台构成,三个平台基本涉及了招标投标活动环节和流程。三个平台,一是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要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同时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根据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项目信息和中标信息应当公开的规定。二是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主要用于完成招投标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三是招标行政监督平台,主要用于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对招标投保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范了数据交换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交易平台基本功能应当按照招标投标业务流程设置,招标投标活动涉及的主体主要有招标人(建设方、招标机构)、投标人(潜在的投标人)和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三方,网络终端根据各自不同业务流程设置。
2.1 招标人终端功能设置
招标人终端功能设置是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活动的环节、流程进行的,主要涉及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异议投诉等模块。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网络平台应具备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或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的编辑、提交、、延期和撤销功能。招标公告数据项包括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相关标段(包)编号和投标资格、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法、投标文件递交与截止时间和递交方法、公告时间、附件等。
(2)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网络平台应具备招标文件的编辑文件、提交、审核、确认、备案、发出功能。数据项包括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人资格或标准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对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评标办法、相关附件等。
(3)开标评标定标:网络平台应至少具备以下六项功能。一是具有参加开标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办理签到的功能,记录开标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二是具有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相关数据功能。显示内容中应包括标段名称及编号、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工期(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等内容。三是与评标专家管理和抽取系统链接功能。可以将抽取的专家信息或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信息,包括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专家人数、专业、专家姓名等信息导入评标系统。四是具有与评标系统链接功能。五是具有将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编辑、提交、核审、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的功能。六是具有标段(包)编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名、投标价格、评分结果或评标价格、中标价格、附件等评标报告数据导入功能。
(4)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平台应具备中标候选人公示的编辑、提交审核、验证确认、备案、功能。数据项应包括:标段(包)编号、公示内容(含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价格、中标价格)、公示时间等。具备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数据的功能。
(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网络平台具备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的编辑、备案提交,具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编辑、备案提交功能。
(6)异议投诉:具备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时,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异议的功能。
2.2 投标人终端功能设置
投标人终端功能设置主要涉及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递交、投诉等功能:
(1)投标报名,具有通过网络自助投标报名、打印报名确认回执单,报名确认回执单应包括标段(包)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代码、报名时间等内容。
(2)投标文件编制,具备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导入、文件内容编辑、工程量清单导入、电子存储格式转换、电子签章、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投标文件数据项应包括标段(包)编号、投标人代码、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间、附件等。
(3)投标文件递交,应具备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递交截止时间控制文件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的功能。
(4)投诉,具备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过程、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的功能。
2.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终端功能设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终端具有查阅、审查和备案招标人上传的招标活动数据功能;具有备案信息反馈招标人终端的功能。主要涉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投诉等监督功能。
(1)具有审查招标人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的功能,招标人应具有法律规定的招标资格和能力;核准的招标内容与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具有审核提交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功能;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交易平台应具有审查、审查意见回复功能,审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审查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交易平台应具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审查意见回复功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编写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应当向招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监督部门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内容;是否设定了以特定的行政区域,或特定的行业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或中标的加分条件;是否设定了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变相指定建筑材料或设备;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投标的条款。审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情况。
(4)审核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由五人单数以上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的代表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事工作的相关领域和工作年限、能力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地方政府组建的、或行业组建的专家库中,按照技术、经济的专业、人数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应具有屏蔽功能,屏蔽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特殊项目,评标专家可以地方政府组建的、或行业组建的专家库中,或其它地方政府、其它行业组建的专家库中,直接确定于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审查资格预审结果报告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交易平台应具有审查资格预审结果报告或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审核、意见回复功能。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查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
(6)审核提交的合同和履行信息功能。交易平台应具有合同备案、审核、意见回复功能。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不得改变实质性的内容。
(7)审查提交的招标异常有关情况。需要审批或核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或核准信息。具有反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回复的功能。
(8)投诉处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交易平台应具备编辑、提交投诉事项有关信息、接收、查询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功能。投诉处理的数据项应包括标段(包)编号、投诉人代码、投诉人名称、投诉内容、理由和依据、投诉提交时间、投诉受理人、受理时间、处理结果、反馈时间、附件等。
3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流程多,内容灵活、复杂,要是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排斥、不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竞争,有效遏制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对整个活动过程、重要环节的监控尤为重要。分类监管是从各个环节入手对项目进行监控。是用一种直接的方法监控各个业务段的办理情况。这种形式是直接到达各业务的一种功能。分为预警和项目监管,从招标环节全部了解项目的情况,预警监控招标环节中的一些违规情况,包括已报名未公告、已发放文件未公告、已发放中标通知书未公告、已发放文件未报名、已发放中标通知书未报名、已发放中标通知书未发放文件。这些监控点都是以工程为单位进行监控,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列表中有概况的预警信息和办理状态信息。和工程明细一样,点击工程详情进入工程详情页面进行查看,了解工程的全貌。交易管理是对交易环节的一种监控,主要有当前招标公告、当日开标评标、当前中标公示、视频监控。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高度重视,抢抓落实。
我县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在会上专题研究组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事宜,由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办法》,并明确了政府、林草、发改、财政、扶贫、纪委、乡镇等各个相关部门的权利和职责。
2、多边协作,提高效率。
为系统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壮大我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我县多次召开合作社组建、运行相关会议,确保各相关单位职责,杜绝权力越轨,形成了县政府、县林草局、各乡镇对合作社的协同管理,明确林业技术指导对合作社运行的责任机制。
3、扩大影响,加强宣传。
我县林业工程项目通过各微信、qq平台进行公告;
城区及各乡镇公示栏进行张贴,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邀请各合作社参与评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各责任单位抽调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成员的评议小组,通过评议来确定项目承建合作社,评议过程严格执行公正公开的原则,评议结果及时通过张贴公示文件、林草局(各乡镇)工作群等渠道进行公示,确保社会公众知晓。项目建设过程中林草局下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建设完成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完成资金兑现。
4、全面自查自纠。
我县14个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注册渠道和程序合理合法,没有借用贫困户信息虚假注册、一人控制多家合作社、登记贫困户未实际参与造林任务等违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各个相关单位参与力度不够,没有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存在语言障碍;
我局日常管理工作耗资耗力,工作经费紧张;
林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项目建设地分散,监督指导能力有限。合作社成员植树种草技术参差不齐,技术落后;
合作社缺乏管理人员和建设经验;
缺乏前期经费和垫支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有效推动我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保障社员脱贫增收,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加强收集各个环节的公开公示、摸排督查工作并做好报告;
二是完善我县的项目议标指标;
三是加强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