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4 17:33: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残疾人就业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个指导残疾人就业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将有利于服务残疾人,会对残疾人事业产生较大的影响,残疾人就业工作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政府在保障和推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职责看: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二是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三是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四是各级政府应多方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五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从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看:《条例》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进行了规定,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必将向着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前进。首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其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并为残疾人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第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与失业统计、职业技能鉴定。
从加强残联的服务功能看:各级残联执法主体的重要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就业服务机构职能和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等,有望通过《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加以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力度将得到加强,残疾人在福利事业、盲人按摩等机构集中就业的门槛会降低,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优惠扶持与保障措施将会更加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力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代征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险金的问题也在《条例》里得到解决,这些方面的工作也会比以前有大的提高。据有关报道:智障者和精神病患者的就业虽是难中之难,但有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残联的精心操作,也会抓实做强。
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仍将面临困惑与选择
《条例》的出台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从我国残疾人就业的实际需求看: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有关报道说,2007年我国需要就业的有2400万人,而国家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只有1200万个。就是对于健全人来说,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都是突出的,未来几年这种状况也不会改变。在这么严峻的形势下,残疾人这样一个非常困难的群体面临的就业压力之大可想而知。社会上对残疾人能力认知度又不够,残疾人接受教育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如何帮助相对劣势的残疾人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顺利就业,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从国外残疾人就业的立法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二是设立庇护性工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三是对残疾人个体经营和自主就业给予扶持,实行养老津贴制度,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提供贷款担保,为肢残者提供电动轮椅和汽车等;四是防止企业随意解雇残疾职工,实行工资保护和补贴政策,设立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组织机构。这些方面的工作,还需我们结合实际,不断地探索实践。
(作者单位:湖北黄石市残联)
关键词:社会政策;残疾人就业;反残疾歧视;就业援助;政策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2-0101-04
残疾人在社会中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残疾人口约占全世界人口的十分之一,全世界有6.1亿残疾人口。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到2.6亿个家庭,其中很大一部分残疾人都具有劳动能力或者是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残疾人在社会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虽然在身体或精神上有残疾,但在人格和权利上他们与健全人是平等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政策分析的角度出发,尝试对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执行和实施中的具体情况作出概括和描述,并结合其他国家的相关政策作出一些思考。
一、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现状
残疾人普遍劳动技能比较单一,文化水平也比较低,这就制约了其工作的范围,就业行业比较窄。而且残疾人非正规就业比重高,就业稳定性差,这也影响到他们参与社会保险,使得参保率比较低[1]。根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从业残疾人口与从业调查人口之间很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例如,残疾人的就业层次较低,导致残疾人的收入和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根据《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的统计结果表明:未就业残疾人的主要生活依靠来源于家庭其他成员的比例在农村高达67.8%,城镇为40.4%,2012年,全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普通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约56.2%[2]。由此可以看出,残疾人家庭收入普遍较低,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对家庭的依赖性很强,这无疑加重了家庭其他成员的负担。
由于用人单位或企业普遍缺乏履行对残疾人就业义务的自觉性,尤其是在就业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的情形下,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日趋困难。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的数据,截止到调查时间,我国仍有858万有劳动能力且达到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没有完全就业。《2012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表明,达到劳动年龄段并能够自理的农村残疾人就业比例为50.0%,城镇的比例仅为37.2%。在2012年城镇人口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至9.2%[2],是全国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4.1%的2.2倍。实际上很多残疾人下岗或失业根本不会被记录在案,真正的失业率远远不止这些。
在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方面,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以此作为残疾人政策的主体规范我国残疾人主要的就业主要形式:集中就业、分散就业、及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这三种就业形式,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条例,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的提高与完善。尤其是2007年5月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旨在减轻社会障碍和残疾障碍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实现的影响,从而保护残疾人就业。
福利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速下降,导致这些企业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福利企业为了减轻经济负担,首先会选择解除大批残疾人的工作,企业又不会重新吸收新的残疾人劳动力,导致下岗、失业的残疾人数越来越多[3]。我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中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他们选择合适的岗位和工作类别。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现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4]。表明该项规定的目的是把残疾人就业的任务逐渐转变为社会责任。
因此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已有较多相关的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但是目前整体就业形势仍然严峻。我国残疾人无论是在经济收入、就业率还是在就业结构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健全人,残疾人仍处于长期的弱势地位当中,而且在较长时期内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残疾人就业仍需要相应的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和协调。
二、我国残疾人就业具体政策的实践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首先,以《宪法》为核心,其次以《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等为基础,并以《残疾人就业条例》与《残疾人保障法》为主体,最后,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规章和条例为补充,这些政策相互联系和补充,组成了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整套政策体系,同时这些政策也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本文主要从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等三个方面相关政策来分析。
第一,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政策相对落后。就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的供给政策来看,在教育培训政策方面,虽然在我国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之后,残疾人教育和职业培训有了不少改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有2206个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1044个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了中等职业教育的特教学校发展到110所,除此之外达到中等专业水平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48所,全国已有约59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6]但是实际上这些职业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十分有限,无法满足适龄残疾人的培训需求。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18岁以上残疾人未上过学和上过小学的比例在城镇为53.6%,农村高达81.5%,仅在农村,18岁以上残疾人未上过学的比例就高达42.2%,总体上受教育程度仍不高。我国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政策相对落后,加上国内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会稀少、教育程度低,使得残疾人就业变得更加困难。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康复政策方面,我国2002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中提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来完成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力求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入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把康复工作与残疾人就业联系起来。相比之下,国外的康复政策较为完善。首先,在时间上,早在1973年,美国的《康复法案》(Rehabilitation Act)中就提到康复工作对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其次,在内容上美国《康复法案》中也相对完善,对康复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且针对美国各个州不同的情况分别开展不同的康复项目,如Assessing the Role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in Disability Policy中的弗吉尼亚州的职业康复项目(VR,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随着《康复法案》的实施,美国有一大批残疾人在康复后参加了《1973年全面就业与培训法》第301、303条款中规定的各类技术培训计划,仅在公共就业计划方面,受益人数就达到1912万人。
第二,残疾人就业援助政策的局限。《宪法》规定了残疾人有劳动的权利,2008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并特别作为纠偏行动实施,然而由于该制度没有对残疾人劳动关系解除作出规定,于是有些企业在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时,临时安置一些残障人士就业应付了事,等政府检查一过,就马上解聘这些刚招来的残障人士,到下一次检查的时候,他们再临时雇几个残疾人应对。而且该条文中“达不到国家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规定,很容易被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企业只要缴纳就业保障金,就可以不用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缴纳保障金来推卸责任,残疾人仍遭受到间接歧视[7]。例如,四川省政府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颁布实施了《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但是根据数据显示仍然有五分之二的残疾人未就业。这说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很难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残疾人就业难的状况。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针对援助残疾人就业出台的小额信贷和给予福利企业税收减免等措施也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例如,在河北、河南、湖北等农村地区,部分残疾人根本不知道有残疾人证,不知道它有什么作用,而针对残疾人的小额信贷也就更少被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知道并利用了。在城市地区,很多企业给予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收入非常低,这些企业吸收残障人士工作只是为了获得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利益。
第三,残疾人就业服务配套政策不足。为了提高残疾人服务的水平,2000年中国残联制定并出台了《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发展规划》,对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并做出了详尽的具体部署。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已有22个省级残联和中国残联设立了机关内部办公网,有30多个中国残联组织开发的各类项目管理软件并投入基层使用。在《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实施之后,构建了基本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但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仍存在很多问题:求职信息网络不够健全,未与残联、街道或社区联网,有效的服务难以提供给农村残疾人用于参加生产劳动,而且对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关注不足,就业培训内容和方式也不能满足残疾人真正需求。据《2012年中国残疾人健康状况及小康进程检测报告》显示,2012年靠熟人介绍就业或工作的残疾人口在城镇和农村比例分别高达61.6%、66.7%,这说明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仍需加强。国家残疾人就业制度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最大用途应是用于残障人士的职业培训”,但残联部门往往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来购买一些康复中心的器械,或用于奖励一些安排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这样一来按比例安排就业制度的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残疾人士身上。
三、发达国家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我国目前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仍不完善,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合适的就业政策可以促进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士提供适当的就业职位,我们可以借鉴别国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来改进相关政策。
一、残疾人就业:机理特征与影响因素
在经济学看来,就业是一种劳动力交易,对于劳动者来说,通过付出劳动力获得报酬,对于雇佣者来说,购买了劳动力创造财富,因此,劳动力交易双方共同增进了消费者剩余,改进了福利。对于现在的劳动力市场,交易的内容不仅包括劳动力,而且包括知识、服务及其时间、精力。在此意义上,就业过程是劳动力合约履行过程,合约双方要遵从合约签订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反过来而言,适当的制度安排将降低交易费用,有利于促进合约签订与履约,这也是就业政策的影响力所在。
劳动就业市场是一个不完全但很充分的竞争市场,首先,人们的知识、技能尽管是个性化的,但在社会分工中逐渐形成了专用性,在长期历史演化中,知识、技能的总量不断拓展,而每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技能都是有限的,形成了行业、岗位的壁垒。其次,知识、技能除了具有专用性,还有通用性,即一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技能,除了能够从事这一行业、这一岗位以外,还能从事其他的行业、岗位。同样,对劳动力有需求的企业或单位,如果设置一个基本条件,可以有许多符合条件的人前来应聘,有在岗的就业者也有潜在的竞争者,在岗的就业者也随时想跳槽换岗。从这一角度来看,劳动力双方是一个多方供给、多方需求的较为充分的市场。因此,劳动力价格与成本、劳动合约签订与执行的交易费用成为影响就业合约的决定性因素。就业岗位供给越多、劳动力成本适当低、劳动合约交易费用越低成为促进就业的关键。这是从合约理论和交易费用视角关于劳动就业的基本框架分析。
具体到残疾人就业,就业是比较优势及其实现的过程,残疾人同样要面对就业机会的激烈竞争,残疾人的身心障碍容易导致其在竞争力方面有所下降,因此,在缺乏外部干预和扶助下,残疾人的就业率会比社会平均水平要低一些。残疾人就业竞争力不足的具体原因有以下一些方面:一是一些残疾人的知识技能水平不够,特别是一些农村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缺乏受教育的机会,也缺乏职业培训,因此,知识技能的积累不足,一些残疾人因为身心障碍,习得同样的知识技能要付出更多时间,因此,学习的缓慢也会导致残疾人的知识技能不足。二是一些残疾人对就业岗位的适应不够,比如一些就业岗位需要经常外出,而肢体残疾人外出比较困难,又如一些就业岗位需要敏锐的听觉和良好的视觉,听力障碍残疾人和视力障碍残疾人面对这类岗位时就会缺乏竞争力。三是一些残疾人的社会交往等方面也有所欠缺,一些残疾人比较自卑,不愿与人交流,而一些就业岗位的社会交往比较频繁,因此也不能适应。
从就业安置单位来说,吸纳残疾人就业也是一个选择过程,在缺乏外部干预下,吸纳残疾人就业如果能够给企业或单位带来更多的利润,也就是残疾人具有就业的比较优势,那么,企业就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就业为企业或单位创造足够多的利润,这需要较强的知识技能为依托,二是就业成本比较低廉。因此,具有较强知识技能的残疾人有较多的机会获得就业机会,而甘愿获得低廉劳动报酬的残疾人也有较多机会获得就业岗位。企业或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还有其他影响因素,一是吸纳残疾人就业会带来额外成本,吸纳各类残疾人就业需要改善无障碍环境,如吸纳聋哑人就业需要加强对广大员工的手语培训,或给予实时动态的字幕提示,吸纳肢体残疾人就业需要改善建筑无障碍;二是一些企业或单位认为吸纳残疾人就业影响企业形象,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或单位认为吸纳残疾人就业是企业爱心的体现,这是企业家观念和企业文化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
总体来看,在缺乏法制保障、行政干预的自然环境下,残疾人的就业比较困难。除了自身努力以外,残疾人就业还需要促进和保护措施。从经济学原理来看,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扩大就业岗位总量,扩大针对残疾人的岗位供应;二是不断提高残疾人知识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三是降低残疾人就业的成本,降低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成本;四是改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观念,对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激励,对于歧视和侵害残疾人就业的行为给予惩戒。
二、当前残疾人就业局限转变:刘易斯转折点与劳动合约化
多年来,中国残疾人就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国务院于2007年起颁布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的残疾人就业与扶贫开发、庇护政策、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爱心助残、残疾人自强不息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制保障、行政扶持、税费减免、资金扶持与补贴、提高技能、舆论导向、激励惩戒机制、社会爱心帮扶、典型示范带动、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措施,形成了个体就业、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异地就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格局。2003―2008年,全国对140多万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对396.8万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433.7万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1 696.6万农村残疾人参加劳动(邓朴方,2008)。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也是人力资源,也是改革开放事业的建设者,这些观念经过多年努力逐步为社会各界所认同。社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爱心助残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残疾人就业已经走上了一条法制保障、全社会共同参与、残疾人自强不息、保护和促进措施并举、专业化服务的道路。
同时,应当看到,当前中国就业领域歧视残疾人现象仍然存在,残疾人就业率仍然比较低,还有大量的残疾人无法获得机会,即使获得就业的残疾人,多数就业层次不高,收入较低,残疾人就业场所的无障碍环境也不到位,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整体的就业环境面临着三大局限转变,分别是农村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而达到的“刘易斯转折点”、《劳动合同法》推进的劳动合约化与宏观经济不景气导致的就业难困境,对残疾人就业也起到同样的约束作用。
所谓“刘易斯转折点”是指: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在剩余劳动力消失之前,社会可以源源不断地供给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力,同时工资还不会上涨。直到有一天,工业化把剩余劳动力都吸纳干净了,这个时候若要继续吸纳剩余劳动力,就必须提高工资水平。否则,农业劳动力就不会进入工业。这个临界点就叫做“刘易斯转折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口红利”的消失过程就是“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时候。蔡(2007)等学者认为,人口红利消失、人口抚养比上升、总和生育率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趋缓等人口特征,特别是近年来发端于沿海地区并且蔓延于全国的劳动力短缺,是“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征兆。较为广泛认同的是,“无限劳动力供应”在内地已经结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也在提高,这就意味着,劳动力价格整体呈上升态势,同时,劳动力价格差别更为明显,特别是知识积累、教育投资和工作经验对于劳动力价格有更强的作用机制。这一趋势对残疾人就业来说,一方面,劳动力供给减少,劳动力价格多元化,低价格劳动力价格具有竞争力,因此,一些就业残疾人因价格低廉而具备获得就业机会的可能;另一方面,残疾人由于知识、技能和教育相对匮乏,劳动力价格往往在低位徘徊,残疾人劳动力价格上升尤为困难,也就是就业残疾人获得高收入比较难。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刘易斯转折点”意味着就业的成本更加高了,因此寻求投入产出率更高的高科技高素质员工,也会积极转型增加资本、技术等要素投入比重,这对实现残疾人大规模就业是不利的。
2008年,国家颁布了劳动就业方面的“三法一例”,即《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积极的方面看,劳动就业“三法一例”对于促进劳动就业、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就业权益都具有积极作用。从短期看,劳动就业“三法一例”的实施会引发企业裁员或规避劳动合同等现象,从这一角度看,残疾人就业会受到消极影响,特别是劳动就业“三法一例”的实施会引起用工单位加强对成本控制和风险规避,而就业残疾人的工伤、疾病等风险相对较大,因此,用工单位会加强对就业残疾人的筛选。从长期看,劳动就业“三法一例”能够改变用工单位观念,规范用工行为,注重事前合约约定,以此减少不完全合约执行中的问题。不过,劳动就业“三法一例”实施产生的资源配置效应值得关注,对于获得岗位的就业残疾人,劳动就业“三法一例”实施后能够稳定劳动就业合同预期,维持并逐步提高收入,保障劳动就业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的各项权益。对于未获得就业机会的残疾人,要获得就业机会却更难了,因为用工单位一旦决定录用残疾人,意味着要支付更多的劳动报酬,给予更全面的社会保障,也就是要付出更多的成本。从这一角度看,劳动就业“三法一例”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会提高劳动就业合约的交易费用。因此,劳动就业“三法一例”对于残疾人就业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并不相同,对已就业和未就业残疾人的影响并不相同。
近年来,由于新增劳动力逐年增加,而经济发展产生的就业岗位有限,特别是全球金融海啸则预示着经济进入下行调整阶段,劳动供给要高于劳动需求,更加导致了就业难。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蓝皮书》指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559万,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600万。另有研究表明,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 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 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 000万左右。全球金融海啸以后,就业形势更加低迷,一方面,企业出现裁员现象,另一方面,就业岗位减少,数百上千大学生竞争一个就业岗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与此相伴的是大学生预期薪酬和用工单位提供薪酬都出现了下降。残疾人就业与整体就业形势密切相关,就业难大环境对残疾人就业也有不利影响,残疾人大学生找工作十分困难,给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也少之又少。不过伴随就业难的却有万元难求技工的现象,也就是说,在整体就业形势低迷的大环境下,却存在就业结构的不均衡,仍有一些行业、工种存在短缺现象。就业难大环境预示着就业岗位供给少了,残疾人就业的空间少了。
应当看到,劳动就业的三大局限转变也是相互作用的。农村劳动力成本为龙头的劳动力成本提高、劳动合约化导致的用工成本高企,加剧了经济不景气和就业难局势。因此,残疾人就业面临着更多的困难,需要找准对策。
三、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政策选择
1.围绕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强化法制保障,加大经济杠杆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身心康复训练,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提高残疾人知识技能综合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法规政策体系。以《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核心,综合《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相关内容,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家劳动就业、扶贫开发、社会保障、职业教育、医疗卫生、人事行政等工作大局,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农业农办、统计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各自职责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出台扶助政策和优惠措施,并加强协调沟通与资源共享,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的经济杠杆作用,使残疾人更加具有竞争优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就是从经济杠杆角度激励企业安置残疾人,现在中国一般征收标准为在职职工1.5%的上年平均工资,许多地方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扩大招商引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面不广,征收标准偏低,客观上影响了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因此,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大,残疾人就业安置反而更多,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了以后,残疾人事业又有了更好的资金保障。今后,社会保障随着劳动就业法规的强化已经成为就业的内在成本,应当将当地平均工资和社会保障支出一并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畴,避免因为成本倒挂而出现用人单位宁选择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不愿安置残疾人的行为。征收到的残疾人保障金,应当确保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及密切相关的教育、培训、扶贫和社会保障,以此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按安置残疾人数及其工资、社会保障给予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残疾人个人就业也有税收减免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以给予安置残疾人用工单位和个人就业残疾人更大程度的税收优惠措施。通过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形成残疾人就业的相对优势,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竞争力,鼓励用工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是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知识技能与综合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当让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配备专业师资,保障教育资源,保证教学质量。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县,应当有特殊教育学校,未设立特教学校的地区应选择学校设立特教班,实现残疾人教育全覆盖,实施残疾人免费教育政策,满足各类残疾人就学需求。国家和各省应当有一所以上特殊教育学院,一方面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需求,另一方面着力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等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高职开设特殊教育班。确保残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和奖学力度,提高残疾学生就学期间的生活水平,不让残疾学生输在起跑线上。各类教育机构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要为残疾人就学提供良好环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通过免费培训、发放教育券、远程教育等多种措施扫除青壮年文盲。积极对各类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教育,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帮助残疾人通过教育培训后获得学历和职称。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通过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绩效、发放培训费等方式,充分调动残疾人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定期举办残疾人技能竞赛,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残疾人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就业形势和岗位需求而及时调整,特别要加强对英语、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社会交往等基本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另外,尽早发现残疾人的文体等特长并进行培养,有助于帮助残疾人成材,这也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的有效路径。
四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促进功能恢复和补偿,减轻残疾程度,提高就业能力。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将精神病日常用药、辅助器具验配及聋儿语训、脑瘫康复、自闭症、孤独症等康复训练纳入医疗保险,保障残疾人人人享受医疗康复,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上享受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加强社区康复和康复进家庭,提高康复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康复和辅助器具领域的高科技研发,通过优惠、补贴、免费赠送等方式降低康复和辅助器具成本,科学合理使用康复手段和辅助器具装配,最大限度促进残疾人减轻残疾程度,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有利于残疾人出行和移动,让残疾人走出家门,走进市场、社会,最终提高就业能力。特别要从早介入,注重儿童抢救性康复,提高康复效益。
五是鼓励和表彰残疾人自强不息,推出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示范。残疾人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和钻研,对于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也十分重要。应当加强对自强不息就业和创业残疾人典型予以表彰和弘扬,引导广大残疾人奋勇拼搏,投入到就业创业中去。通过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措施为残疾人创业和个体就业提供开办、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另外,给予自强不息就业创业残疾人适当的政治地位,巩固就业创业成果。
2.围绕降低残疾人就业交易费用,提供专业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畅通就业信息和渠道,努力化解残疾人就业合约矛盾,积极营造无障碍环境。
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特惠扶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专业、优质、免费的残疾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通过举办招聘会、开辟网站、上门推介岗位和劳工等方式,畅通就业信息和渠道,让残疾人就业需求和供给能够有效缔约。既要为就业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也要为用工单位做好服务,努力化解残疾人就业合约矛盾,寻求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有机结合点。积极为残疾人就业无障碍环境提供条件,通过补贴、奖励、免费培训等各种形式,既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又降低残疾人就业成本,最终让用工单位满意,让残疾人安心就业。
3.围绕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供应,开发残疾人就业专门岗位,综合运用荣誉、补贴、奖励等激励机制和司法等惩戒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护,营造关爱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
根据城乡分布、人口密度、产业结构等特点,积极探索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工场、残疾人扶贫基地等模式,开发和扩大残疾人就业的专门岗位、机构和行业。积极完善扶持政策,对积极安置残疾人的用工单位,运用补贴等机制,给予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残疾人庇护工场生产专营产品制度,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对于残疾人异地就业,做好组织、服务和规模化运作,以降低残疾人就业成本。争取各级政府定期高规格表彰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构和个人,积极总结和推广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帮助残疾人就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注重对残疾人就业的特别保护,通过告诫、劝导、调解乃至司法等方式,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规范用工行为。社会对残疾人事业越关心、越理解,对残疾人越关爱,那么为残疾人提供的专门岗位就越多,因此,应当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营造扶残助残氛围,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环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积极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辐射残疾人脱贫致富,引领残疾人创业。
4.对不具备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特惠的基本生活、失业等保障,对已就业残疾人也要给予各种扶助。
不管残疾人是否就业,都要给予各种扶助,对于不具备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要着眼于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给予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暂时失业的残疾人,也要给予就业援助,发放失业金和生活补助。应当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分类施保、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生活保障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助范围,尤其是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的贫困残疾人,要给予特别扶助。采取公办、公办民营和民营公助等方式,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安)养模式,让残疾人得到专业照料。要积极给予残疾人及其家庭在住房、有线电视、交通通讯、家庭无障碍、康复器具等基本需求和消费方面的优惠和补助,减轻家庭负担和残疾人负担,也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康乐生活有积极帮助。通过财政补助、费用减免等各种方式,鼓励、支持和保障城乡残疾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参考文献:
[1]邓朴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而奋斗[EB/OL].省略/zhibo/200811
12/wz01.htm,2008-11-11.
[2]蔡.2007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8:刘易斯转折点及其政策挑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07.
[3]蔡.2008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9:刘易斯转折点如何与库兹涅茨转折点会合》[M].北京: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根据《XX省行政程序规定》《XX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XX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要求和安排,以党的XX大XX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残疾人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成立班子,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我会各股室、劳动服务所在认真贯彻全区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进一步统一思想,牢记使命,充分认识到做好行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抓好行政执法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首先,我会专门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分管行政执法的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和对此项工作有牵涉的其他同志为成员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其次,充分让全体干部职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需要。第三,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是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此上下都在努力形成一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宣传和落实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营造行政执法的社会氛围
在上级的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残疾人工作作为关爱弱势群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XX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力争做到残疾人工作有位置、有投入、有组织、有实效,真心实意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积极探索符合我区特点的扶残助残之路。依靠在司法局成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利用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做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发[2008]7号文件和湘发[2009]20号文件的宣传工作,保障了残疾人朋友的合法权益。同时,倡导社会各界都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结合第XX次“全国助残日”,区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特意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助残日活动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在助残日期间,基层残联理事长陪同挂钩领导,深入各基层一线,调查了解基层残疾人工作情况,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60多户;利用标语和电视台大力宣传助残日活动以引起公众进一步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并鼓励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三、加强法制学习,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为加强执法的准确性,严格执法的力度,我会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发[2008]7号和省政府206号令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根据《XX省行政程序规定》、《XX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会办理了包括党组成员、股室以上负责人和劳动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积极参加区里的执法学习培训班和考核,并通过与区法制办的协调,减免了部分费用,及时对本部门发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报送区法制办备案。
四、拓宽就业渠道,依法推进按比例残疾人就业
在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中我们始终贯穿和实践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以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省政府206号令等法律、规章为依据,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千方百计,广开门路,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一是积极争取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以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为主,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下发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检年审手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的通知》,做到政策讲透、底子摸清、任务具体。通过宣传,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共安置XX名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主动为残疾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二是对未安置残疾人和安置未达到比例的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政策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与区财政有领拨款关系的单位一律实行区财政代扣,其他单位由区地税局代征,尽量做到不留死角。今年,预计区财政代扣、地税局代征残保金XX多万元。三是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一次性推荐残疾人就业35人。通过本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既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管理行政执法证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枣庄市中区确立了以残疾人培训就业基地为重点,横向联合、上下联动、多种形式并举的残疾人培训就业模式,以培训促就业,使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3年来,该区共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班60期(次),参加培训的残疾人1120人次,集中就业432人,就地就业310人,个体组织起来就业195人,按比例安排就业174人。
建立培训就业长效机制
为确保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中区成立了区乡两级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培训就业领导小组,由政府统一领导,残联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出台了《市中区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制度》,做到从残疾人求职登记、建档立卡到培训就业、回访服务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使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初具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制定了《残疾人培训就业实施方案》等相关措施,建立起适应不同残疾人群体的培训就业基地和形式多样的培训就业模式,搭建起符合市中区特点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培训就业平台和长效机制。
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就业模式
首先,狠抓残疾人培训就业基地的建设,努力提升基地集中培训就业的规模和水平。根据枣庄市中区城镇残疾人多于农村残疾人的特点,立足区域经济特色,依托企业,先后建立起枣庄爱心手工编艺残疾人培训基地、枣庄市弘扬制衣残疾人培训就业基地、枣庄宏达铜材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等。各培训就业基地统一制定了工作职责,集培训、就业于一体,实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工种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两年来,培训就业基地共举办培训班18期,培训残疾人227名;受培训残疾人全部在基地就业。区残联计划再用两年时间,建立起培训残疾人过500名的基地一个,安排残疾人就业过200名的基地两个。
其次,多种形式并举,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全面推进。一是积极推荐到省、市残疾人培训基地培训。近年来,市中区选送了13期176名残疾人参加了省、市残疾人培训基地的培训,学习西点制作、书画装裱、足疗按摩等知识,填充了市中区科目培训的内容。二是积极开展科技扶贫就业活动。从送科技到残疾人家中、到田间地头开始,先后为残疾人发送科技资料1万余份;采取实地参观、现场培训、专家传授等方法培训农村残疾人2100多人;赠送优良品种三元猪、小尾寒羊、伊普鲁兔等1200多头(只);计投资60余万元,使200户残疾人家庭受惠,260多名残疾人就业,其中20多名残疾人成了养殖、种植带头人。三是充分发挥乡街残联培训就业的职能作用。协调组织乡街劳动服务站、残疾人职业介绍所、辖区各相关企业单位等举办各类残疾人就业再就业供需推介会活动。依托乡街成教中心、党校举办残疾人培训班。四是完善区乡两级职介所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双向职业登记,深入到用人单位做好用工需求的登记工作,积极向其推荐残疾人。同时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建立残疾人人才库。近年来,通过双向职业登记,共为全区各类残疾人提供信息咨询2600人次,求职登记980人次。
确保按比例就业
为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枣庄市中区加强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区残联实行收缴保障金全员承包制,通过奖勤罚懒,调动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全年收缴任务的完成。同时,借助《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的有利时机,根据《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庄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既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20余家用人单位启动了司法征收程序,此项工作正在按照司法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枣庄区的残疾人就业工作也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在征收保障金方面,受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的影响,入园企业的保障金无法征收;社会上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残疾人就业的认识不到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未能实现财政代扣;地税部门对代收工作缺乏硬性手段。另外适合残疾人身体条件的就业岗位开发也不够,残疾人职工受歧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克服解决。
(作者单位:枣庄市中区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中直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市政府决定,由各级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费征收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征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中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按照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职工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的政府性专项基金。即: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未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末实际在岗残疾人数)×本地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
全市各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的保障金征收工作由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年审,由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负责代征。
二、征收程序
(一)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全市统一年度审核时限为每年4月份。在年度审核期限内,各用人单位须持本单位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和用工手续及复印件、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手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残联所属就业机构进行年审。领取《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核定应缴保障金数额。
(二)保障金征收时限:每年的属于地税代征的各用人单位,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核定的各用人单位缴款额提供给本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由各用人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申报并缴纳保障金。
(三)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保障金,并通知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足额征收保障金。
(四)达到规定安置残疾人比例的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审批表》,未达到规定安置残疾人比例且交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审批表》和保障金缴款凭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年检。
三、数据传递
为了切实依法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与本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要密切协作,做好数据信息传递工作。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在每年3月底之前,按征收权限,将上年度本级用人单位基础资料通过网络传递给本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作为保障金年审依据。
各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将年审情况通过网络传递给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作为保障金代征依据。
四、保障金缴库
(一)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保障金(不含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障金中应上缴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20%作为省级收入部分)作为市级收入,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征缴专户。
(二)各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各类用人单位的保障金,按照本地规定的保障金征收管理原则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五、代征经费
各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可将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保障金总额的10%作为管理费用支付给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用于补助代征工作经费。费用拨付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
规划强调,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动残疾人在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就业。建立与残联组织联合开展就业援助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教就部)
湖南岳阳县
就业招聘会送来第一缕春风
2月10日,岳阳县厚德广场热闹非凡,全县2012年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在此举行。岳阳县残联组织了200余名残疾人参加招聘会。
此次招聘会上,岳阳县民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华冠西饼等50多家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岗位80多个。通过双向交流,近40名残疾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这是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为残疾人送来今年的第一缕春风。(岳联)
江西樟树市
帮助残疾人就业出实招
1月底和2月初,樟树市残联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两场以“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为主题的大型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春节返乡的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招聘会上,樟树市顺裕实业有限公司、丽之源公司等50余家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了门卫、仓管、勤杂、绕线、刺绣等近百个岗位,参加应聘的残疾人有500余人,招聘现场热闹非凡,气氛融洽。
招聘会效果超出预期,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相互交流,最终有263名残疾人与招聘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
在招聘会现场,还专门为残疾人设立了就业援助服务台,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现场发放各类就业宣传资料1200余份。(毛梅如 杜露)
河北秦皇岛市卢龙县
举办肉羊养殖技术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拓宽其致富渠道,卢龙县残疾人就业扶贫培训基地――蛤泊东亮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利用冬闲时间,举办了两期肉羊养殖技术培训班。116名残疾人肉羊养殖户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县残疾人就业扶贫培训基地负责人和县农牧局的技术人员,结合养殖实际及积累的经验,从如何高效养殖、病情防疫、行情分析等方面详细讲解,使学员了解养殖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需要把握的问题,告诉他们,如何饲养肉羊才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此次培训有效地帮助残疾人养殖户掌握更多的肉羊养殖实用技术,提高他们在养殖生产管理中的技术水平,对进一步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加收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伦宝满)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
就业援助显成效
2月10日上午,扎鲁特旗残联“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残疾人就业援助主题日招聘咨询活动暨送岗位仪式在旗就业局院内举行,现场共有旗内外50家单位参与专场招聘咨询会,提供家政服务、企业财务、电脑维修等60多个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其中10家招聘单位专为残疾人提供岗位15个。30名残疾人前来应聘,达成录用意向15人。
现场设立了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专区,向企业单位宣传招收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的各类优惠政策,鼓励单位招收残疾人员,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据统计,活动现场共接待咨询27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此次主题日招聘咨询活动是“就业援助月”重要活动之一。“就业援助月”活动援助的重点对象为旗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及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并稳定就业。(扎旗)
北京房山区
举办网络服务员专场招聘会
为进一步帮助和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2月16日上午,房山区残联与北京中联祥瑞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从全区60名残疾人求职者中筛选出49名素质较高者参加了该公司的招工面试。通过面试,6名成绩优异者当场与公司签约成为网络服务员。
与以往不同的是, 本次招聘会通过现场面试,不仅使成绩优异的残疾人实现了就业,也使落选的残疾人求职者看到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侯德全)
江苏南京栖霞街道
举办残疾人用工专场招聘会
为了给就业困难家庭的残疾人提供一个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和平台,结合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2月9日上午,栖霞街道残联组织了28名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街道残联、街道劳动和保障所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组织的残疾人用工专场招聘会。
“你行 我行 大家同行――首届中国残疾人自强创业论坛”于11月7日在浙江绍兴举行。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为论坛发来贺信。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等同志出席开幕式。
此次论坛由中国肢残人协会与浙江省残联共同主办,论坛邀请了国家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和地方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机构的专家学者,针对残疾人就业政策、个体创业模式、如何扩大残疾人就业等论题进行主旨发言和交流讨论。主办方希望通过论坛的召开,进一步宣传国家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探讨扩大残疾人就业的思路和方法,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越来越多的残疾人积极参与就业。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为本次论坛发来了贺信。他说: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有效的保障。广大残疾人更多、更广泛、更稳定地实现就业,是改善生存状况,推动社会和谐,促进全面建设小康,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重要前提。残疾人的温饱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救助来实现,小康则不行。只有残疾人本人或他们的家庭有了较好的就业,才能实现小康,这是我们国情决定的。总体上讲,我们国家还穷,所以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仍是我们的任务,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劳动福利型还不能丢。
王新宪书记在论坛上发表致辞。他指出,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中央各项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更多残疾人更广泛的参与就业是实现“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必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和各种媒体继续关注与推动下,在各级残联组织的扶持帮助下,通过广大残疾人朋友的不懈努力,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奔小康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当晚,“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颁奖晚会在浙江省绍兴市举行。晚会表彰了10名“自强创业之星”及22名“自强创业奖”获得者,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浙江省政府副省长陈加元出席颁奖晚会并为“自强创业之星”获得者颁奖。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宣读了表彰决定。
“首届全国肢残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由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办,旨在宣传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挖掘、宣传残疾人自强创业典型,激励广大残疾人勇于创业实现就业。此次评选活动历时半年,经过各省肢残人协会推荐、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候选人名单公示、网络及短信投票等环节,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在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下,评选出了10名“自强创业之星”及22名“自强创业奖”获得者(名单见后文)。这些获奖者所创办的企业涵盖了高新技术、机械制造、轻工产品、文化艺术、医疗、房地产、农副产品加工等各行各业,集中展现了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与水平,是广大残疾人通过自强创业实现就业的榜样,是“平等、参与、共享”的生动典型。
在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残联、绍兴市政府、绍兴市残联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闭幕式上,与会全体代表还共同发出了“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倡议书”。
论坛闭幕式上,与会全体代表共同发出了“全国残疾人自强创业倡议书”。
关键词:协同;残疾人;就业服务;就业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6)05-0054-06
残疾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许多残疾人由于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难以融入社会。关心、爱护残疾人,提高残疾人的参与能力是社会主义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残疾人社会服务的提出,顺应了时代潮流的发展,可以说,残疾人社会服务是完善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体现。在诸多残疾人社会服务项目中,残疾人就业服务不仅能有效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而且对提升残疾人的自理能力、变“消极利”为“积极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述评
国外学者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研究大致为三个方面:一是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及就业服务特征研究。如韩国学者对首尔、仁川、光州等地不同类型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的实地研究,对残疾人个人特征与就业条件的具体分析(Guan Sun jin,2008)。二是残疾人就业服务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包括对残疾人就业数量、服务类型等的详细统计分析,对残疾人劳动力服务市场阻碍性因素的探究(Wilton R,2006)。三是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政策与残疾人相关法案研究。如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相关政策研究(Misawa C,2016);以及通过对相关法案如《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具体研究,促进政府与社会对残疾人由提供现金为主向创造与健全人享有同等机会为主的转变;鼓励雇主为残疾员工提供便利的工作(Julie L,2010)。
国内学者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研究包括四个维度:一是以“问题意识”为导引,分析残疾人就业数量少、劳动关系不稳定、参保率低等问题(黄淑敏,2007)。二是影响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因素分析,涉及对残疾人自身的身体状况、知识水平等内因(赖德胜等,2011),以及对社会偏见、政府政策、企业岗位等外因的研究(许琳,2010)。三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政策的比较研究,通过对发达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政策的深入分析,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吕学静,2012)例。四是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对策研究,涉及政府公共服务政策优化(郑功成,2008),福利企业及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汤潇,2013),社会扶残助残氛围形成的期待(李迎生等,2008),以及对集中就业、分散就业、自谋职业等不同就业模式进行研究(程凯,2010)。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涉及面较广,也较为深入。但现有的研究大多以“个体视角”及“消极福利”而非以“整体视角”及“积极福利”来看待残疾人就业服务,影响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有效推行。本研究正是针对上述问题,从“协同”的视角出发,创新残疾人的就业服务模式。
协同是指“协同合作”之意,是通过协同而使得主体间相互作用、渗透、合作,进而形成诸多子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系统功能的强化,即“整体效益大于各独立组成部分综合的效益”。协同理念最初适用于企业效能的提升,认为“多元化的战略可以创造诸多协同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企业的效能被无形的放大”。20世纪末有关协同的研究多集中于交易活动的细节及由此对交易成本降低的探讨。目前,协同的研究主要涉及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受研究领域及视角的影响,不同学科对协同研究的出发点不尽相同。社会学关注于社会资本与协同之间的关系,认为随着社会资本积累扩大的影响,专业领域的边界会变得愈加模糊,这为协同合作的产生及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当代社会大到社会治理,小到治理主体间的合作,都受协同思维的影响,多元合作的治理局面也日益形成;管理学对协同理论的认识会专注于组织结构的变化,随着组织变革的发展,传统的组织(如科层制)形式会随着横向主体的联系而愈加趋向扁平化甚至网络化的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与协同的发展是双向的,也是相互作用的;经济学对协同的研究则从成本角度来考虑,认为协作能较大程度的减少交易成本,同时会增加企业的绩效。由此可看出,协同的方式无论对个人、组织还是社会,都有诸多益处。总体上看,协同理论在社会服务领域表现出的特点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一)网络化
毋庸置疑,协同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也需要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此条件下,通过主体间的协同,形成最佳的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有形资源、无形资源,等等)供给方式。网络化并不意味着权力的分散,恰恰相反,网络化需要一个相对权威的主体在资源调动、分配、整合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形成固化的网络管理格局。以社会治理为例,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背景下,社会资源被逐步调动起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处于管理的劣势,政府在资源的引入、使用等方面应发挥主要作用,要适当放权,并与其他主体一起共同完成社会服务的任务。
(二)顾客导向
协同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顾客的多元化需求。目前,信息的扁平化、多元化使得人们获取知识的能力大幅度提高,人们的需求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在此种情况下,需要对不同服务主体间所掌握顾客需求的信息进行分类,并以协同理念为基础,形成信息融合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三)效能优化
除满足顾客需求外,协同还能减少(产品或者服务)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优化管理效能。此外,通过协同的方式,能形成针对性较强、灵活性较高、项目化运作的管理模式。
由此观之,协同理论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融合,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升。如若将协同视角引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还要考虑残疾人就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以及在该视角下,残疾人就业服务应遵循的原则,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当前残疾人就业服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多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在残疾人群体间开展诸如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就业教育、能力评估等方面的服务项目。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到2015年,城镇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每年安置1000名残疾人就业,全市建成残疾人扶贫基地80家,直接帮助3000名残疾人脱贫”。但从整体来看,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政策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主体较为单一
2007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这表明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的主导作用。这一规定考虑到了残疾人就业促进的复杂性,短期内对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可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仍然存在服务主体单一、信息不对称、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而影响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质量,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残联部门的主体地位较为突出。仅以2015年为例,我国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6.3万人,其中政策性就业(包括集中就业或按比例就业,以上方式直接或间接由残联部门组织安排)的人数合计为13.4万人(占比为51%),而公益性岗位和辅就业岗位的就业人数仅为1.3万人和1.2万人,以上数据足以说明残联部门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规模较小。目前,许多助残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服务多集中于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单位信息沟通等内容,如笔者在江苏省南京市调研时发现,某一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服务只集中于就业信息的统计工作,没有涉及到残疾人就业的培训等内容。此外,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限制了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规模。
(二)服务方式不够灵活
残疾人就业服务不同于其他服务形式,它涉及就业类型、就业单位、残疾人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应有针对性地采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但目前残疾人就业服务多集中于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庇护性就业等几种方式(部分地区还涉及到务农就业),而新兴的就业方式发展动力不足,难以形成长期、稳固的服务模式,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政策性就业服务效果不够理想。我国规定企业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安排或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残疾人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激发了残疾人工作的潜力,减少了残疾人的就业压力。然而,按比例就业在我国推行时间较短,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如笔者在江苏地区调查时发现,大部分企业宁愿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新兴就业方式发展空间不足。新兴的就业方式(如灵活创业、自主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居家就业等)是未来残疾人就业的发展方向,但受宣传力度不够、推动力不足、认知程度较低等因素的影响,新兴的就业方式并未得到残疾人的完全认可。
(三)服务效果不够理想
残疾人就业服务效果的好坏受就业岗位的社会评价、就业环境、工作期限、工作满意度等多种因素影响。从现实来看,一方面,由于受自身条件的影响,部分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在就业能力方面处于弱势。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或企业普遍缺乏履行对残疾人就业义务的自觉性”,较少设置残疾人工作岗位,即使是福利企业,也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况且部分福利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对引进残疾人就业持排斥态度。此外,残疾人就业岗前培训类型如计算机类、手工类、农业实用型技术、保健按摩、就业前培训等已经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而新开发的培训类型并未形成固定化的培训方式,这也会影响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效果。由于以上因素的共同影响,现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虽然如集中就业、庇护性就业等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率,但这类就业大多是短期就业,对残疾人工作能力提升的帮扶效果不够明显。
以上问题的解决并非朝夕之事,需要转换服务视角,在管理、资金、人力等有效配合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模式。
三、协同视角下残疾人就业服务应遵循的原则
在协同视角下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进程,还需要考虑诸多问题,如协同成本的测算,虽然通过协同的方式能减少实施成本,但资源在交换、融合、发展方面也会产生成本,需要对以上成本进行分析甚至测算,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使得协同的效能进一步优化;再比如权力的转移问题,协同的前提条件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但这是否会造成权威主体权力的转移,进而影响协同的进程和效果也值得深入研究。对此,我们认为,协同视角下残疾人就业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明确原则
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的、长期的就业,这需要政府、残联部门、社会组织、企业、残疾人家庭等共同努力。在协同视角下,社会服务较容易出现主体地位不明确或权力转移等问题,因此,残疾人就业服务主体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不能因利益冲突而发生偏离目标的现象,需要做到:1.要有明确的分工机制。政府要针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残联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融合社会、市场等部门参与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社会组织要联系相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残疾人家庭要配合残联、社会组织等部门,从提高残疾人能力的角度,放开约束,让残疾人走入社会。2.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功能的转换。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载体集中于各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该中心在残疾人就业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仍认为自己处于管理者的地位,缺乏服务意识,官僚化较为严重。这要求部分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转变职能,根据当前形势的变化和残疾人及其家庭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3.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许多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多集中于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较少考虑到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这一问题的形成有多方面原因,如许多助残服务的购买主要集中于民政部门,残联部门的购买服务功能相对弱化;再比如残疾人群体性特征明显,部分群体较难融入社会,阻碍了服务的开展,等等。社会组织是以弱势群体的帮扶为宗旨的,不能脱离于残疾人群体,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残疾人服务(尤其是就业服务)购买的力度,为社会组织服务的开展夯实基础。
(二)多主体融合原则
所谓多主体融合是指残疾人服务的主体能否通力合作形成多样化的组合方式,服务主体融合是协作的前提。目前,残疾人服务主体的融合需要残联部门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其他服务主体,需要考虑到:1.管理成本。主体融合后不得不考虑成本问题,这是因为原有单一化的管理方式虽然会产生一定的弊端,但亦有信息传递透明、职责分工明确等优势,无形之中减少了行政成本。如若引入其他主体共同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则会造成管理成本的上升。减少管理成本的主要方式还在于权责明晰,残联方面要明确政策制定、实施、监督等功能,社会组织在服务方面要具有主动性,而其他部门也要从残疾人就业促进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管理成本,并形成完善的服务模式。2.分权或均权。分权并不意味着均权,虽然在协同视角下,残疾人就业服务倡导分权机制,但也要考虑到不同主体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方面功能发挥的异同。如若实施均权的方式,不仅会造成多头管理,而且也难以形成较强的服务结构,很难提升残疾人的就业水平。3.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主体融合的基石,也是服务开展的前提。保障措施涉及多方面,如资金的保障,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方面安排多少资金对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有重要影响;再如专业人员的保障,残疾人就业需要众多专业人员的参与,以残疾人就业培训为例,不仅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做出规定,而且还要对培训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做进一步规定。
(三)灵活性原则
目前,社会服务多以项目化的方式来运作,一个项目的完成意味着服务的终止。这种方式对服务需求单一的群体来说效果较好,但是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来说,由于致残原因、残疾类别的不同使得具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在服务需求方面表现出多样性,这就需要残疾人就业服务不能完全以项目化的方式来运作,应采取灵活服务的方式,需要考虑到:1.购买服务的监督问题。灵活性原则要求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购买涉及多个主体、多个项目,这为购买服务的监督提出了挑战。因此,需要在第三方评估组织介入的基础上,采取客观的方式对购买服务进行监督。2.标准化的问题。灵活性原则在丰富残疾人服务项目的同时,也影响了服务的精准化。因此,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标准,这一标准不仅要针对项目(如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残疾人就业心理咨询项目)进行设置,而且要针对服务条件,如服务组织的硬件设施、人数安排、场所等。3.服务时间的安排问题。要针对就业服务的期限设置不同的服务项目,如工作安排项目可设置较短时间,技能提升项目可设置较长时间。
四、协同视角下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模式创新的对策
协同视角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开展提供了理念支持,可创新诸多服务模式,以此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水平。残联、社会组织、残疾人家庭、就业单位等残疾人相关服务主体,可通过资源互补、介入等方式达到融合的效果,进而形成创新的服务模式。
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有效开展需要发挥残联的核心地位,因此,残联需要做到:其一,完善残疾人信息对接机制。需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对接;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接;残疾人就业招聘工作对接;残疾人相关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等优惠政策对接等方面的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夯实政策基础,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其二,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残联要联合其他部门,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就业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等立法工作。其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统一的维权热线,建立残联系统网上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此为基础,各主体可根据残疾人对就业的需求形成不同的组合模式:
(一)社会组织与残联部门的整合
对残疾人就业来说,残联的服务涉及职业信息、职业培训、职业安排等方面内容,囊括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大部分内容,这使得社会组织介入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空间较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服务水平,需要社会组织介入相关服务的“额外领域”。如在就业培训方面,残联提供的就业培训多集中于基础能力的提升(如计算机、会计、盲人按摩等),较少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设置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灵活性的优势,通过购买残联组织服务的方式,根据企业的需求,集中安排上岗培训,增加残疾人工作安置的可能性。社会组织需要做好企业、残联、残疾人之间沟通工作,把残疾人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二)残疾人家庭与社会组织的整合
笔者调查发现,残疾人就业难的重要原因还在于家庭成员的阻碍,部分残疾人亲属考虑到风险、社会歧视的因素,宁愿残疾人无业在家,也不愿意残疾人走向工作岗位。社会组织需要与残疾人家庭建立融合关系,通过宣传、疏导、合作等方式,使得残疾人家庭成员放开对残疾人的就业限制。如社会组织可上门为残疾人家庭服务,对部分家庭成员进行疏导,消除其对残疾人就业的抵触情绪,引导残疾人走向工作岗位。
(三)企业与残疾人服务相关部门的整合
阳光明媚的9月,宜昌市又有一批残疾人高高兴兴地走上工作岗位,他们中有聋哑人,也有拄着拐杖的肢残人;秋高气爽的10月,宜昌市残联分别召开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代表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企业代表座谈会;10月底,中国残联“两个体系”检查评估组实地考察残疾人生产线……这些,仅仅是宜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几个片段。
“培训――就业”一体化思路、“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近年来已成为宜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下简称“中心”)稳步推进残疾人就业进而稳定就业的新路子、新办法。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宜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一直围绕提高残疾人生存技能,针对残疾人的生理特点和就业要求展开培训,已先后开办了盲人按摩、服装、电脑、电工、电焊等多项技术培训项目30多期。2008年,针对手机普及而售后服务欠缺的市场形势,开辟出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手机维修项目;2009年,针对金融危机而引起的大批农民工返乡,开辟出SYB创业培训项目;2010年,开始探索定向就业与定向培训一体化服务残疾人工作思路,先后与金宝乐器、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2011年,中心开始与大型工业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的稻花香集团进行接触和洽谈残疾人就业事宜,得到了稻花香集团的大力支持,并与稻花香旗下锦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开发残疾人“定向”岗位培训和就业合作意向,公司承诺将为残疾人提供100个工作岗位,中心则负责组织残疾人的培训上岗,为雇佣双方的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平台。
盲人就业一直是残疾人就业的瓶颈。中心从1999年以来,始终将盲人按摩培训作为全市残疾人就业的品牌项目来抓,盲人按摩班从最初每年一期学员10人,发展到现在每年两期,每期学员25人以上,至今已开办26期。教学场所由一间租用房,到现在理论教学和实习操作场所都有了宽大校舍,并按 “专家学者+教师+成功人士”模式建立了师资库,为专业化、特色化培训工作提供了保障,也为盲人从培训到实现就业提供了保证。如按摩班聘请了盲协主席颜昌玉为老师,他是高级按摩师,教出的学生遍布宜昌市各县、市、区,他自己也有4个按摩店,最大的布耐德养生会所旗舰店经营面积2000多平方米,安排了80多名盲人。就业中心以布耐德盲人按摩中心为轴心,向其他各大按摩店辐射,将培训后的盲人学员全部安置就业,有的实现自己创业。目前,经培训已取得初级盲人按摩师职业资格的有478名,培训的学员已自己开办盲人按摩店(点)近百个。近两年,中心在原有保健按摩基础上,开始向医疗按摩行业延伸,已组织9名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盲人,参加全国组织的盲人医疗按摩培训和考试,为盲人由保健按摩到更高层次的医疗按摩探索提升的路子,拓宽了盲人的就业渠道。
多年的摸索,使中心感受到了残疾人“定向”就业发展的有效性、可持续性及稳定性,更体会到,唯有让残疾人掌握适应工作岗位的相应技能,才会使他们真正实现就业,并进而实现相对稳定就业。
针对近年来整个国家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体形势,以及残疾人就业规模有限、层次较低、稳定性差等特点,中心认识到,只有与企业共谋发展,共同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经过培训并送上岗位才是未来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模式。从2010年起,中心转变思路,立足企业发展,以服务残疾人、服务企业发展的创新精神来开发残疾人岗位,先后和万达、沃尔玛、中百仓储、金宝乐器等14家宜昌知名企业建立了 “企业进校园残疾人定向企业培训”合作项目,共同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培训项目和工作岗位。有的放矢的专项培训,一方面帮助企业招聘到适合其需要的残疾人,另一方面促进残疾人在艰难的就业路上进入快车道。
在全市第二十个“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中心首次和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残疾人订单式培训协议”,开发音源车间残疾人生产线,一批残疾人在生产线上与健全人一道体面地工作;今年9月,中心再次为宜昌锦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办了100多人的“培训――就业”一站式培训项目,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培训课程,针对现阶段残疾人就业现状进行了3个方面的培训。一是请国家二级“职业心理指导师”进行岗前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努力适应社会,提升对就业的信心。二是讲授“劳动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让他们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安排企业到校讲授“企业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等企业规范,以进行爱岗敬业及安全知识的教育。三是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在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一对一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结业后,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目前,宜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已达13项之多,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办班和委托其他社会办学力量代培等多种形式,由市残联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和残疾人的生活费用,对残疾人进行免费培训。而为企业开展残疾人的订单、定向、定岗校企联办的培训,已渐成为近年来全市残疾人从培训走上就业的快速孵化通道。
(作者单位:宜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__县地处__市东南部,与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接壤,属四地州市结合部,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辖九镇一乡,61个行政村,8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8万。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23142人,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8.2%。近年来, 我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内容,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残联的组织协调下,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无障碍建设、法制维权和文体生活等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有力促进了全县残疾人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制定保障政策,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我县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与社会其它事业同部署、同安排。针对全县农村残疾人所占比重较大的实际,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__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__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__县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计划(20__—20__)》等文件。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扶助残疾人的措施和办法,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脱贫、维权、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保障,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近年来,我县残疾人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残疾人事业列为工作绩效内容之一,已纳入部门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如今,全县残疾人工作形成了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活力,促进了基层残疾人工作平衡发展,实实在在体现了“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二、以人为本,重在服务,努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县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步完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体系,残疾人事业在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等工作领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 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对已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办理了养老、医疗及失业等保险,工商部门对个体开业的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二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救助,实行“应保尽保”,全县有2100名残疾人纳入了城镇和农村低保。三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个人缴纳的投保资金由县残联“埋单”,20__年资助了14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率达到95.6%。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残疾人符合“五保”条件的实行了供养救助。通过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使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营造和谐友爱的人文环境。
近年来,__县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宋晓路任组长,建设局、城管局、残联、民政局等2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县创建无障碍建设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职责任务。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县城规划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街道、公园、居住小区、车站等建设工程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县城已建的街道和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和统计,对未建无障碍设施和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规范的工程,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各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有步骤地负责实施改造。目前,县城中华路、乌江路、香港路新铺设了盲道,在大型宾馆等活动场所设有电梯和扶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严格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改造,积极为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创造便利条件。
3、促进残疾人
劳动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近年来,我县深入宣传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政策法规,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贯彻实施〈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规定本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国税局、地税局和残联制定残疾人个体经营和经济实体在税收政策上实行优免扶持的办法,对持有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残疾工商户,凭《残疾人证》和《贵州省残疾人个体开业证》和本人申请,在纳税上给予减免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广泛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集体从业,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有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共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62期,培训城乡残疾人达2845人次,全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22人,扶持14470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20__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已纳入预算内管理。在征收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按年度缴纳,企业单位委托地税部门收缴,并按时足额缴入国库,收缴数额逐年提高,已累计收缴残保金达217万元。加强残保金的审批和管理,在使用时,由县残联拟定保障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财政局按预算内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审批后拨款,专项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同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实施扶贫解困工程,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
县人民政府把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大盘子同步实施,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县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计划》,明确了扶贫工作职责、措施和目标任务,县、乡镇建立了残疾人服务社和残疾人服务分社,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切实开展专项扶贫工作。一是大力实施康复扶贫,最大程度改善残疾人劳动能力状况,为脱贫致富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把扶贫工作与“四在农家”活动相结合,实行单位帮村,党员干部帮带的扶助形式,在政策、技术、资金、生产物资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和扶助。三是坚持扶贫工作与科技培训相结合,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深入基层举办残疾人电脑、缝纫、苦丁茶栽培、烤烟种植、蔬菜、果树栽培、中药材种植及加工技术、家禽饲养与防疫技术等培训,赠送农村实用技术书籍,使残疾人增强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本领。四是积极争取扶贫项目,建立和扶持黔龙中药材半成品加工厂、构皮滩宇海饲料公司、满溪村残疾人果树种植等一批助残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五是重点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全县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5300多人次,共计投入资金600多万元,使近5000名残疾人摆脱贫困。
5、关心残疾人疾苦,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
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__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目前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按照“低投入、广覆盖”的原则,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咨询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至今全县已有8026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和治疗。
6、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
抓好特殊教育工作。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县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以随班就读形式开展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对学龄前期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训练,采取补偿措施与功能训练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个别辅导相结合进行特殊教育。对适龄盲、聋哑、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入特教班学习、随班就读和输送入盲聋哑学校就读等形式接受教育。近年来,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盲童入学、国家中西部地区“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及“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资助学项目,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至今,全县155名盲童、聋哑儿童、智残儿童进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率达87.08%。
7、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保障残疾人的居住权
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已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为保质保量完成危改工作任务,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把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考核工作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抽派干部到户蹲点督促和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包户、捐款捐物、投工投劳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建房。至目前,已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68户。
8、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保障残疾人法律平等权利残疾人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建立__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20__年,__县司法局指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维权服务,并公布维权热线电话,十个乡镇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所,为残疾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法律文书,帮助残疾人打官司。对贫困残疾人涉法诉讼实行减收、缓收、免收费,对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残疾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近年来已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普法教育活动12期,街头法律宣传活动8次,接受法律服务的残疾人达2800多人次。
9、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努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20__年2月,成功举办了首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了__市首届残运会和特奥运动会,在田径、举重、游泳等项目比赛中,取得了2金4银2铜的优异成绩。发现和挖掘特殊艺术人才,推荐人才参加文艺汇演和残疾人技能比赛,均取得好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深度不够,还未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是残疾人就业矛盾突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行难度大,少数单位对收缴残保金拖欠推诿,拒不缴纳。
三是残疾人普遍缺乏劳动技能,培训力度还应加大。一些残疾人开办的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必要的流动资金,难以维持生计,造成生活等方面存在困难。
四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手段仍需完善,贫困残疾人申请低保、就业、医疗救助的呼声较突出。
五是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残疾人康复经费不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十一五”期间康复任务的完成。
四、工作建议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市现有2.6万残疾人,直接影响8万多家庭人口。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努力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三)任务目标。到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市前列。到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
1、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60元的生活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适当照顾。逐步实现全市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补助金。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坚持“救小、救早”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3、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问题。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住房保障和救助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统一规划和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1、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城镇残疾职工办理基本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2、落实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重度残疾人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提高残疾人医疗补助标准。适时降低残疾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自付标准,提高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部分肢体残疾人(三瘫一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属于低保家庭的给予100%补贴,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给予60%补贴。
4、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5、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可以比正常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1、对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2、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
3、为有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维权、无障碍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加强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年建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肢体(工伤人员)康复、假肢装配、辅助器具供应、社区康复指导等工作。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加强镇(街)和社区康复站(室)建设,扶持一批基层康复站(室)成为基础康复工作示范点,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积极开展康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全市形成机构专业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相互支撑、覆盖面广、转介通畅的康复服务网络。
2、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选聘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形式,通过邀请外地专家举办培训班和选拔优秀人才外出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康复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3、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由卫生部门牵头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为残疾人家庭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免费实施全部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听力、脑瘫筛查)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到年残疾人康复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残疾学生学前至高中阶段全免费教育,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对接受各阶段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以及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市残疾人优惠扶持办法》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市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学费补助办法》规定给予学费补助。
2、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采取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实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保障各类特教学校和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与普通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3、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和财政代扣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高使用效益。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扶持各类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要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并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人社、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场所和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审批和监督。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扶贫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基地示范、培训、就业、辐射带动功能,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脱贫致富能力。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开业补助,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要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各艺术团体、文化馆要及时创编排演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扶残助残的文艺节目,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书法、摄影等艺术比赛,繁荣残疾人艺术创作。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及镇(街)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2.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把培养残疾学生的文艺体育技能作为各类学校的重要教学内容,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各级体校要创造条件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文化、体育部门要鼓励支持和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体育比赛和交流,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财政部门要安排残疾人体育训练、参赛和奖励经费。要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问题。
(六)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
1、建设市残疾人托教中心,建立健全以市托教中心为骨干、镇(街)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
2、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七)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投入和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的补贴。各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依法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加强城乡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理。有计划地对已有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各级政府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城市道路、公园景区以及社区时,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建造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逐步推广在公交车辆和站点配置无障碍设施。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把好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责成修改,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切实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主要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要求。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从年起,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康复、危房改造、扶贫、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重点扶持。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积极给予支持。市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扶残助残项目。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