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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禁毒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17 16:34:40

街道禁毒工作计划

第1篇

【2017禁毒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计划一】

上半年以来,我局的禁毒工作在县禁毒委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把全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特别是所属企业职工作为禁毒宣传教育对象,通过开展禁毒常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宣传,有效提高了广大职工的识毒、防毒、拒毒的思想意识,有效杜绝从业人员涉毒违法犯罪的发生。在禁毒宣传、创建帮教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就半年以来禁毒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恬任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磊为副组长,真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抓的良好局面,切实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禁毒工作整体合力;二是精心部署,我局与各股室、所属各企业签订了《禁毒工作责任书》,明确了禁毒工作主要任务及责任。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一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毒工作中,禁毒预防是关键,所以我们一直把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措施,紧紧抓住广大企业职工为重点人群,深化宣传层次,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全民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和禁毒意识。上半年我工贸系统共举办各类禁毒知识讲座2次,开展禁毒知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3次,分发禁毒宣传资料5000多份,悬挂横幅8条,张贴标语30份;二是深化禁毒宣传月活动。在坚持经常性开展宣传基础上,还充分利用3〃15和6、26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月等时机,围绕抵制,参与禁毒的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禁毒宣传活动,切实掀起了禁毒宣传的高潮,营造了浓厚的禁毒氛围。

三、下步工作

第一,进一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打好禁毒预防战役。采取多种形式,大造禁毒斗争声势,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在工贸系统形成浓厚的禁毒氛围。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禁毒预防战役,真正使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深入人心,使党和政府禁绝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使有毒必肃、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究的要求深入人心,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第二,进一步深化无毒单位和无毒企业的创建工作,打好禁吸戒毒战役。加快无毒单位和无毒企业创建工作步伐,深入开展保无毒、创无毒活动。

【2017禁毒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计划二】

今年来街道禁毒工作紧紧围绕创建无毒社区为中心扎实开展,着重落实了三个责任即: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禁毒责任制;落实禁毒职能部门禁毒责任制;落实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禁毒责任制。抓好了四个环节即: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抓好本地区社情毒情的摸底排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对社会特别是高危人群的禁毒教育。

以除毒务尽的决心,抓好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以严密细微的作风,抓好对涉毒人员的帮教和监管。确保四个到位即:禁毒工作的领导到位,坚定全社会禁毒斗争的决心;禁毒工作的组织到位,树立全社会禁毒斗争的恒心;禁毒工作的措施到位,增强全社会禁毒斗争的信心;禁毒工作的保障到位,提高全社会禁毒的热心。有力推动了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20XX年上半年禁毒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到禁毒工作是推动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将禁毒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街道成立了由街道主任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每一年度都制定出禁毒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社区委会根据街道布置,相应都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派出所公安力量为主力军,各职能部门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从而建立健全了街道上下禁毒工作格局。年初,街道党委将禁毒工作以责任状的形式,与街道职能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签订,使禁毒工作更加具体地落实到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责任机制上保证和促进了禁毒工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二、以防为主,拓展宣传教育领域

街道办事处深刻认识到禁毒工作第一任务,必须以人为本,从宣传教育入手,舆论先行,狠抓宣传教育工作,掀起了一场禁毒宣传高潮。首先做足做好宣传阵地文章,防患于未然。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宣传工具阵地开展禁毒宣传,上半年张贴禁毒标语500张,悬挂横幅15条,分发了《致全街道居民的一封信》近1000份,出板报(或宣传栏)6期,利用有线电视转播禁毒知识,以市禁毒办提供的大型禁毒图片为内容在街道两个农贸市场公开展览,并组织街道社区的居民代表、涉毒对象、青少年学生和居民300多人次观看,开展预防教育,最大程度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二是抓好教育阵地,深化宣传内涵。

依托村民学校、人口学校、职工学校、党校等群众教育基地,开展防毒禁毒教育,将防治教育与法制教育、文明教育、卫生健康教育相结合。在机关政治学习、社区中村民实用技术培训中展播禁毒VCD和录像片,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的危害有了更感性的认识,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是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效果。我们结合街道宣传、综治宣传月、法律咨询活动、青少年法制教育等活动。

在人流量大、外来人口密集的社区举办了以禁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科普知识推广为主的挂图巡展和法律咨询便民利民活动,使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在群众中收到入脑入心的效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四是启动网络,突显基层组织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各社区禁毒站的作用,发扬两条腿工作作风,串街入户,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各个家庭进行禁毒宣传,将禁毒宣传辐射到社会各层次、各个群体,尽最大努力确保禁毒宣传不留死角。近年来,群众提供的涉毒案件线索3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其中批捕1人,治安处罚1人。

三、强化管理,控制毒案的滋生和蔓延。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组织开展管自家人,看好自家门活动,与出租户、各娱乐场所和经营者、药店、易制毒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还组织召开了辖区出租户主、居民小组长、卫生院、诊所、药店负责人会议,布置和落实禁毒的各项工作,强调禁吸戒毒、控制毒源的必要性。不定期地开展统一行动,对辖区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清理,堵塞毒源,打现行破现案,有效地震慑涉毒违法犯罪分子。

四、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

街道、各社区委会明确责任,对涉毒人员逐人落实帮教措施。对辖区实有涉毒人员100%开展帮教,首先成立了由派出所社区警、社区委会、内部单位、家庭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制定帮教工作措施,帮教形式因人而宜,采取公开帮教、个别教育相结合,进行跟踪帮教工作,同时与帮教小组成员和涉毒人员及家长签订帮教责任书。其次我们积极为无业人员寻找工作,生活困难户安排其进入低保,同时帮教小组还定期或不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尿检,通过各帮教小组的共同努力,他们都能积极配合帮教工作,按时主动参加尿检。

五、加强对原植物和麻醉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街道重点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和精神、麻醉品等源的控制和管理。特别是我街道化工企业多,由于企业改制后多为民营或私营企业,给易毒化学品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每年底都召开易制毒单位、卫生院、药店负责人会议加强对易制毒的管理。而且各相关单位都签订了禁毒责任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承诺书》。此外我们将禁种与日常治安巡逻防范相结合,每年春种秋收季节,组织社区民警、社区治保主任在全街道范围内挨门逐户对庭院、田间进行检查,不放过每一个角落。

【2017禁毒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计划三】

20XX年,区财政局禁毒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并结合财政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教育活动,全面实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成效较为显著。在抓好每个财政干部职工教育的基础上,不断争取禁毒宣传教育的工作实效,实现了全局财政干部职工无一人吸毒,无一人贩毒的成绩。现将我局禁毒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

我局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同其他财政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能力

(一)重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禁毒文件精神,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作为一个专题进行宣讲,并采取运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法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强化禁毒意识。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并把教育青少年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家庭。坚持家庭抓、单位管相结合,保证每个家庭的子女遵纪守法、远离,努力为家庭和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治安和生活环境。

三、抓好监督检查,筑牢思想意识防线

认真排查内部存在问题,严防内部吸毒情况发生。20XX年,我局干部职工及家属子女无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治安和生活环境。

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禁毒经费投入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我国为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禁毒法》,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我区禁毒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禁毒法》为契机,强化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工作目标

对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三年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吸毒成瘾的在控率,巩固戒毒成效,降低吸毒人员的复吸率,逐步完善社区戒毒体制。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职责。负责辖区内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落实社区戒毒经费,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等工作;制订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戒毒措施等各项工作。

(二)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负责社区戒毒具体用品等工作落实;组织、指导业务培训;负责全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职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戒毒和社会帮教工作。

(四)司法部门职责。制定戒毒期满的劳教戒毒人员,刑满释放吸毒人员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落实对吸毒成瘾人员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成果。

(五)卫生部门职责。协调落实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工作,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做好对因吸食引起的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检测、防治和管理工作,并向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防治艾滋病、性病等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

(六)财政部门职责。落实好社区戒毒经费,保障社区戒毒工作顺利推进。

(七)民政部门职责。制定社区戒毒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督促指导,促进禁毒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做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

(八)人劳社保部门职责。做好对戒毒(康复)人员在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依法监督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情况;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九)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社区戒毒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是贯彻《禁毒法》实施的内容之一,是体现国家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社区戒毒工作已列入全省的问题重点整治考核、综治考核、平安县市考核。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做好社区戒毒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黑板报、标语、横幅、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区戒毒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社区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协同作战。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社区戒毒工作,要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领导等人员为成员的社区戒毒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工作的协调、指导等工作。要根据本地的情况,对资源进行整合,落实好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谈话室、尿检室等,及时开展工作。万象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岩泉街道、碧湖镇要及时做好禁毒信息系统客户端的安装工作,保证吸毒人员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其余乡镇、街道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安装禁毒信息客户端。公安部门要做好吸毒人员的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收集在册吸毒人员的资料,对新查处参加社区戒毒人员要及时通报到乡镇街道;卫生、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全力抓好社区戒毒工作措施的落实。

第3篇

近年来,街道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禁毒工作组织领导,狠抓禁毒宣传教育,突出日常管控,有力地促进了街道禁毒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注重从思想认识入手,加强禁毒工作领导

一是思想重视到位。街道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派出所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站,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禁毒工作形势,促进了禁毒工作开展;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年初组织召开禁毒工作部署会,制定下发了《湖里街道年度禁毒工作计划》,把禁毒工作列入社区“千分制”考评重要内容,组织18个社区签订了禁毒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组织人员对社区禁毒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针对存在问题,扎实抓好整改;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坚持把禁毒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为开展禁毒宣传、帮教、打击提供经费保障,确保了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从宣传教育入手,不断强化禁毒意识

一是抓好日常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LED屏幕加大禁毒工作宣传力度,每月定期更新一条标语,不断强化居民群众禁毒意识,提高居民群众对危害性的认识;二是抓好重大活动宣传。结合综治宣传月、“六・五”普法、“6・26”国际禁毒宣传月等系列活动,通过栏板展出、发放材料、开展咨询、有奖问答、组织座谈等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近年来,街道先后在后浦、康泰、和通、海天社区举办了四场以禁毒工作为主题文艺演出,有效提高了居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知晓率;三是抓好重点人员宣传。坚持把青年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宣传的重点,组织学校把禁毒知识作为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开展禁毒征文、演讲比赛,提高了学生对危害的认识,养成了珍爱生命、拒绝的良好习惯。定期组织人员到外来务工人员密集企业开展禁毒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集中观看禁毒展板,强化了外来务工人员的禁毒意识。

三、注重从日常管控入手,狠抓工作制度落实

一是定期开展排查。充分发挥派出所主力军的作用,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网吧、宾馆等容易涉毒的场所开展禁毒宣传,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娱乐场所检查力度,注重从源头上截断的流通渠道,遏制的蔓延;二是完善档案资料。注重加强对吸毒人员管理,坚持逐人建档,做到一人一档,组织定期尿检、谈话,不断完善吸毒人员的档案资料,确保街道对吸毒人员情况明、底数清;三是落实帮教制度。按照家庭、社区、街道、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原则,逐一对涉毒人员建立了帮教工作小组,通过经常进行走访,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谈心交流,切实做到了“五知”(即知基本情况、知主要社会交往、知家庭经济状况、知现实理想状况、知异常的活动时间和方向),主动关心涉毒人员生活,先后为31名社会面阿片类涉毒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有效减少复吸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跟踪监管。针对涉毒人员流动性大、大部分涉毒人员无工作、无住所、无生活来源实际问题,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情报交流、每季组织一次毒情排查制度,随时跟踪了解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狠抓涉毒人员的日常跟踪监管,防止涉毒人员的失控。

第4篇

以下是我们文秘站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5年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小结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

为切实做好全民预防教育工作,最大化的实现禁毒宣传普及面,最大化的实现禁毒宣传成效,按照省、市禁毒委要求和乐山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六月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____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6月3日——6月30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活动,现对活动具体情况作如下小结:

一.领导安排布置,全员参与,营造氛围。5月26日,办事处领导专门召集各社区、村书记及主要单位负责人开会,传达市禁毒委《关于做好六月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活动方案,安排布置工作。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认真负责地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活动。活动期间,办事处对各单位的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社区、单位认真按照制定的计划,组织人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辖区内掀起了全民禁毒的热潮。

二.活动形式多样,宣传内容丰富。在活动期间,各社区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如办黑板报、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等。宣传内容包括常识、产生的危害、全民[:请记住我站域名/]禁毒的意义等各个方面。活动尽量让广大社区居民知晓活动的内容,了解危害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性,传达了政府对禁毒的决心和信心。活动中各社区共办禁毒宣传板报7板,发放禁毒宣传资料6000余份,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法律咨询活动3次,在一些重点涉毒场所如宾馆、网吧、ktv、会所进行了集中宣传,张贴禁毒标语,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了禁毒知识培训,有力地扩大了禁毒宣传普及面。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了,更好地认识到吸食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危害,以及吸毒所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认清了全民禁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全面宣传,突出重点。办事处针对吸毒人员越趋年轻化的特点,在各单位全面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的同时,狠抓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办事处组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在辖区内的各所学校开展了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采取了黑板报、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禁毒知识讲座的形式对初、高中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让孩子们从小认识、了解、明白的危害,避免因年纪小、好奇心重而误染。这次禁毒宣传活动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达到了比较满意的宣传教育效果。

总之,2015年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市、区禁毒办的统一指挥下,____街道办事处经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全程监督,在各个社区、主要单位按计划圆满完成了这次宣传教育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责任重大。在平时的工作中也应当加强禁毒宣传,常抓不懈,形成禁毒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的巨大危害,从而珍爱生命,拒绝。

第5篇

一、2019年禁毒工作情况

(一)严“打”,注重成效战果

一是立足辖区加大吸毒人员查处力度。2020年我们将以辖区吸毒人员大排查为发力点,进一步完善以禁毒大队为主导,分局各警种及派出所全警参与的禁毒缉毒工作机制,以情报为主导,精确研判分析,通过对辖区涉毒人员的深挖细查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查处力度,同时对涉及零包贩毒违法犯罪线索,实现精准打击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协助重点地区,切实履行流出地管控责任,全面掌握外流贩毒人员动态,,进一步落实管控措施,深挖、严打跨区域外流贩毒团伙。力争在案件办理数上实现突破。

二是阻断渠道摧链条。立足纳溪实际,以“端窝点、打团伙、断链条”为重点,对办理的每一起涉毒刑事案件加大延伸打击力度,对省内及市内其他县区流入我地的毒品做到查清来源寻线打击,力争在打处上实现新的突破。

三是循线深挖破大案。以“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整合打击零包贩毒延伸出的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通过集中研判、定点打击等方式,实现对跨省制贩毒团伙的打击。今年争取在目标案件办理上在去年基础上实现有所突破。

(二)抓“控”,注重专项推进。

2020年我们将结合纳溪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严治、严管、严控的禁毒环境。一是立足排查抓管控。按照“边排查、边严打、边整治”的思路,以社康社戒中心站成立为契机,对辖区内所有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底数,查明情况,全部纳入管控视线。同时强化外流贩毒人员摸排,加强对涉毒重点地区,场所的阵地控制,夯实毒品违法犯罪打防工作,净化辖区环境。二是注重源头抓监管。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依托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规范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星级化评定,采取分级分层管理,全面强化对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

(三)谋“防”,注重内外统筹。

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密切协作、相互支持、联合作战,着力构建互惠多赢的禁毒机制。一是抢占宣传阵地。以禁毒预防教育“四进”为抓手,以“6.27”工程为引领,坚持把宣传发动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举措,全方位抢占宣传阵地、完善宣传体系,多元立体地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御毒品侵害,2019年分别在纳溪区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和纳溪区大度口镇中学建立了禁毒宣传图书角和文化长廊。二是抓实网格管理。始终坚持把禁毒工作作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进一步加强队伍打造,做牢队伍基础,进一步强化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落实街道、社区、派出所、单位、家庭的管控责任;进一步健全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化禁毒工作的开展。

二、2020年禁毒工作计划

(一)突出“三个强化”,确保禁毒工作落实到位。

全面加强禁毒工作,要以组织领导为保障,责任落实为根本,强化保障为关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把禁毒工作作为平安纳溪建设的重要内容,区禁毒办定期听取镇(街)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搞好沟通联络,加强对毒品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同时督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充分发挥禁毒宣传教育、打击毒品犯罪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效果。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加强镇(街道)禁毒办建设,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实行实体化运作。健全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平台,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禁毒公益事业。

(二)贯彻“四个加强”,确保毒品犯罪打击到位。

对于毒品违法犯罪,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只有“高压”,才有震慑力;只有“严打”,才有摧毁力。一是要加强打击外流贩毒。要积极协助重点地区,切实履行流出地管控责任,全面掌握外流人员动态,建好“四本台帐”,进一步落实管控措施,深挖、严打跨区域外流贩毒团伙。二是要加强全警禁毒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禁毒大队为主导,分局各警种及派出所全警参与的禁毒缉毒工作机制。立足警种职能职责,积极开展禁毒情报搜集、案件办理、涉毒场所整治、毒驾治理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易制毒监管。要以打击制造合成毒品和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为重点,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制毒渠道。四是要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对毒品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对易涉毒的歌舞娱乐等重点场所,要经常开展突击检查,加大重点整治力度,严控毒品在区内发展蔓延。

(三)注重“三个环节”,确保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到位。

要在排查、收戒、管控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吸毒人员存量减少、增速放缓的目标。一是细排查。要详细排查我区重点场所,了解吸毒、制毒重点人员信息,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二是强收戒。健全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要不断落实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的主体责任,再次梳理核查逾期未报到、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对违反协议人员坚决予以强制收戒。三是严管控。对于网格内的吸毒人员,要落实街道、社区、派出所、单位、家庭的管控责任,配备专门力量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逐步提升我区社区戒毒执行率和管控率。

第6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这一主题,以深化和推进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为主线,以营造健康、高尚、文明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立足点,全面落实以禁吸、禁种、禁贩、禁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禁毒工作任务,并将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解到基层,为实现无毒社区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要按照国家、省、市禁毒委的要求,结合我处的工作实际,精心搞好禁毒人民战争各项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从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做到形势多样、声势浩大、知晓面宽,为行动实战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要在6.3国际禁烟日和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开展大规模宣传。同时,结合重大节日,有组织地开展禁毒宣传。在村、社区出黑板报、墙报,在城区主要街道、十字路口、集贸市场悬挂禁毒宣传横幅、散发禁毒宣传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毒知识和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大意义,以及党和政府对禁毒的方针政策和坚定决心。有计划地组织禁毒志愿者、禁毒宣传骨干,组成防范新型毒品宣传小分队,深入学校、重点社区、歌舞娱乐场所、大型工地、车站、治安拘留所、看守所等场所,采取播放防范新型毒品电视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手册,折页、张贴宣传挂图、招贴画、开展面对面讲解答疑等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使禁毒人民战争更加深入人心。

三、狠抓禁毒预防教育,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禁毒预防是禁毒人民战争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要坚持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全社区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形成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提高居民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知能力和抵御能力。一是抓在校学生的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禁毒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切实做到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教育部门要举办禁毒教育辅导员培训班,有计划地推进教师毒品知识和毒品预防教育技巧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个学校至少有一名教师兼职负责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通过禁毒教育,使广大学生从小树立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意识,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二是抓高危人群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失学青少年、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等易染毒人群的法制教育和禁毒预防教育,提高其拒毒的能力。建立务工人员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双向联系,以流入地为主,定期集中开展教育,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公安部门要定期举办文化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禁毒培训班,提高其禁毒意识;三是加强对治安行政拘留所、看守所收押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出所人员禁毒宣传教育,司法所要在收押监管场所建立辅导员制度,每季度定期上一次禁毒法制教育课,防止这部分人出所后重新沾染毒品。

四、继续深入开展禁毒特色创建活动,推动我处禁毒人民战争纵深发展

禁毒特色创建活动是禁毒预防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继续开展无毒社区、无毒村(居委会)的创建活动,扩大无毒覆盖面。二是在全处基层工会中继续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在基层妇联组织中继续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在基层共青团组织中继续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在城区和城郊乡镇学校中继续开展无毒学校等创建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禁毒教育模式。创建工作仍然采取街道办事处包村、居委会、社区包居民、学校包学生、单位包职工、家庭包亲人的动作形式,党政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领导实施创建活动。三是继续抓好禁毒宣传基础建设。

五、加强禁毒管理,完善措施,堵塞漏洞

要求外贸、工商、卫生、医药行政部门严格加强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措施有力,执行到位管理要规范。对三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年内配合公安禁毒部门组织两次大检查,坚决堵住三品管理漏洞。加强对娱乐场所管理,要与娱乐场所签订好禁毒责任状,加大对这些场所涉毒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做到管牢管严。

第7篇

在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上的讲话

在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上的讲话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开创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局面同志们:今天召开的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是根据中省市禁毒委的部署,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禁吸戒毒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一年来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部署和推进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高春义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曾岚同志亲自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请与会同志认真领会高市长、曾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本县区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市禁毒办讲几点意见:一、我市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对我国戒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提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重点的戒毒工作新思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但由于社区戒毒(康复)是全新的戒毒模式,同时也对基层禁毒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5月28日,全市禁毒工作会议之后,根据曾岚书记的指示,市禁毒委决定在**县、**县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经过一年的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全面部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禁毒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李希书记、陈强市长、高春义常务副市长、曾岚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禁毒工作部门务必全力抓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市禁毒委员会多次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了《延安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曾岚书记还多次带领市禁毒委成员、市禁毒办工作人员深入宝塔、富县、**等县区开展调查研究,具体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禁毒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牟晓良局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以来,抓早动快,在县委书记祁玉江同志、县政府县长白小平同志高度重视和主管领导的具体组织、领导下,先后制定出台了《**县社区戒毒实施方案》、《**县社区戒毒实施办法》、《**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衔接办法,保障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去年8月以来,县上先期在保安镇桥北社区、桥南社区、红都社区、旦八镇建立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站,并按照当地吸毒人员总数5:1的比例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今年8月24日,在总结试点社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议,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了全县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宝塔、子长、安塞等县区党委、政府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与支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建立机构开展试点工作。4月,随着《禁毒法》的即将实施,市上就及早成立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曾岚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市禁毒委委员呼延江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禁毒办主任石毅同志任副组长。同时,确定**县和**县为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试点单位,分别由市禁毒办和市综治办负责联系抓点。其余各县区(除黄龙外)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选择2个以上有代表性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工作。今年6月4日,全市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市禁毒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齐配强了禁毒工作人员。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17个,配备工作人员700余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105名,兼职工作人员595名(国家公务员或正式职工593名),公益性岗位46名,合同临时人员61名,使610名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127名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三)加强培训学习,努力提高社区戒毒工作能力。为了促进我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3月,市禁毒办组织宝塔、子长、延川、安塞、**、**等六个县区的禁毒办副主任,赴上海市浦东新

区张江镇、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办事处,对该省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学习,为我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学到了经验,掌握了具体工作方法。7月,**县禁毒委副主任赵晓林同志带领禁毒办工作人员赴兰州市七里河区实地考察学习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宝塔区还专门组织乡镇(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禁毒社工、派出所分管禁毒副所长、禁毒专管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使他们全面熟悉、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业务,提高了社区戒毒工作能力和水平。(四)社区戒毒措施到位。一是宣传到位。我市紧紧抓住深入学习贯彻《禁毒法》和“626”国际禁毒日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共印发了《禁毒法》小册子5万余本,禁毒宣传画册余套,悬挂禁毒横幅300余条,制作宣传图片、展板60余套,发放禁毒宣传传单3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次。二是工作条件建设到位。各县区为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站解决了办公用房,印制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册》等档案资料,配置了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医疗设备。6月,市禁毒办给各县区禁毒办发放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年用量的尿检试剂。**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一次拨款6万元购置了物理治疗仪器、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是工作机制健全。各县区统一制作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工流程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禁毒社工工作职责》等制度,制定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花名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到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尿检登记册》等基础台帐,规范了社区戒毒工作。**县建立完善了“三个定期”和“六个帮教”制度。即:要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做到定期汇报、定期尿检、定期学习。“六个帮教”制度即帮教责任制、守法承诺制、亲属协管制、心语辅导制、走访调查制、困难救助制等六项制度,使社区戒毒试点工作更为规范。**县双河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创新工作方法,推出了“10+20+30”工作法,即:每10天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打一次电话,每20天家访一次,每30天尿检一次,有效地促进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五)社区戒毒(康复)成效初步显现。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对685名吸毒人员作出了社区戒毒决定,对738名吸毒人员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目前共有610名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占决定社区戒毒人员的89%,有127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据统计,有298名吸毒人员和73名戒毒出所人员能自觉坚持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县先后挂牌成立了19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有104名吸毒人员正在接受社区戒毒,77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有89名吸毒人员和60名戒毒出所人员能自觉坚持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分别占85.6%和77.92%。有4名吸毒人员已戒断毒瘾1年以上,9名吸毒人员逐渐步入正常生活,新吸毒人员滋生率得到了有效遏制,吸毒人员复吸率明显降低。二、当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经过各县区近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实践,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客观地讲,这项工作还是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推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戒毒(康复)作为《禁毒法》实施后的戒毒新举措,理应及时全面的贯彻落实,但由于我省尚未制定相应的戒毒(康复)实施细则,不少县区、乡镇还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大多数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缺乏经验,困难较多,工作进度缓慢,尚未在全市普遍展开。(二)各县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宝塔、**、子长、安塞、吴起等重点县区比较重视,分别成立了42个、19个、15个、14个和13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人员分别为283人、34人、100人、50人和62人。延川县作为毒品问题重点县之一,仅有2个社区戒毒工作站,特别是延长县和甘泉县至今未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社区戒毒(康复)尚未开展,严重影响了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全面整体推进。(三)社区戒毒(康复)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试点工作情况看,大部分社区戒毒工作站尚未建立戒毒治疗室、心理辅导室,没有配备戒毒医疗设备和专职医务人员。戒毒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比例较低,全市700名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为105人,比例仅为15%。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少,全市只在宝塔区设立了两个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不能满足戒毒(康复)治疗的需要。(四)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坚持率相对比较低。由于社区戒毒(康复)衔接工作不够有力,社区戒毒管理工作不够严格,截止目前,全市610名社区戒毒人员和127名社区康复人员中,只有298名和73名能坚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坚持率仅为48.85%和57.48%。有近一半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管理不到位,有的甚至脱管。(五)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办事处与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不够密切,社区干部、公安民警、禁毒志愿者、禁毒社工、吸毒人员家属等参与的帮教小组,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调查摸底、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尚未有机地结合起来,据统计,有75名社区戒毒人员和126名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尚未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这些人员继续流窜社会,极有可能再次复吸毒品。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各县区禁毒委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扎实实抓好此项工作,使全市社区戒毒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这次会议之后,各县区、街道办、乡镇都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凡有吸毒人员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都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社区戒毒工作站要借鉴和学习试点县、试点乡镇、办事处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尽快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落实。要按照《延安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学习、教育、尿检、回访职责及流程图,规范上墙。三是要落实“帮教责任”。要建立由街道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帮教责任人(或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家属(亲属)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开展经常性的“一对一”帮教工作,全面推动和促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二)强化打击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禁毒和社区戒毒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康复)的主体责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但公安机关作为禁毒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削弱。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全力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一是要加大严打整治力度,紧紧围绕“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端毒窝、断通道、多缴毒”的工作目标,坚持破大案与打“零包”结合,彻底摧毁一批长期向我市贩运毒品的外来贩毒团伙和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流入。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市内毒源。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二是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现有吸毒人员底数。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决定社区戒毒,并直接交送所在社区戒毒工作站;对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落实社区康复,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劳教所要配合做好衔接工作,杜绝失控流散社会;对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特别是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二次复吸的戒毒人员的要坚决依法强制隔离戒毒,努力减少社会危害。三是要加大禁吸戒毒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抓好面向群众、面向青少年、面向高危人群的预防教育工作,努力减少毒品危害。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增设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加强对治疗人员的监管工作,督促医疗部门做好建档工作,充分发挥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在戒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禁毒办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社区戒毒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一是要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一万元的经费标准,预算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办公用具;吸毒人员20人以上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要建立心理辅导室、戒毒治疗室、档案室等。三是要配齐配强社区戒毒工作人员。按照9月1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的决议,凡吸毒人员在50人以上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站,配备2—3名专职禁毒社工;吸毒人员在20—50人的,要配备2名禁毒社工;吸毒人员在20人以下的,要配备1名禁毒社工,专门负责社区戒毒日常工作。所需人员从公益性岗位中予以解决。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戒毒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能熟悉本职工作,提高社区戒毒工作水平。要把社工的工作任务量化、细化,以合同的形式落实到人,并每月对社工工作情况进行小结,按季度进行考评,工作好的要表扬,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更换。(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社区戒毒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禁毒工作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乡镇(街道)、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积极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责任。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做好社区戒毒人员的尿检、回访、管理工作,特别是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不按时参加尿检以及复吸毒品的戒毒人员,坚决、依法、及时强制隔离戒毒,以警示社区戒毒人员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民政部门要重视解决吸毒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围。卫生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康复治疗、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在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禁毒志愿者参与“四位一体”的帮教活动,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能真正取得实效。(五)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适用范围、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明确社区戒毒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考评监督机制,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禁毒办每年对各县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排出名次报市委、市政府、市禁毒委。各县区禁毒办每半年对各乡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各乡镇对社区戒毒工作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社区戒毒工作站每月进行一次小结,并将结果报县、乡禁毒办。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县区、乡镇、工作站及工作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不力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要追究县乡禁毒委、禁毒办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志们,**县和**县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市铺开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创出了一条路子,全市各级禁毒委、各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推广他们的经验,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日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扎实实抓好本地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推进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8篇

-、指导思想

年全区卫生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控制吸毒人员、减少危害为重点,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遏制艾滋病等疾病的流行。

二、主要目标

(一)全区卫生系统禁毒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得到普及,医疗卫生人员防毒、拒毒意识明显增强。

(二)全区卫生系统禁毒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按照区禁毒委统一部署,做好本系统人员并协助相关部门的禁毒工作。

(四)全区卫生系统在职工作人员无失控吸毒人员。

(五)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不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品和流入非法渠道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六)基本掌握吸毒人群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各项艾滋病干预措施全面落实,艾滋病在吸毒人群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开展预防吸毒、减少危害与艾滋病宣传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别是艾滋病等经血液传播疾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大力开展预防吸毒、减少危害与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1、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禁毒法制教育和预防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参与禁毒、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将危害与预防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各项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禁毒意识,筑起抵御的思想防线。

2、卫生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禁毒和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以“国际禁毒日”和“世界艾滋病日”宣传为重点,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口号上墙活动,在区禁毒委的统一安排下集中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防治艾滋病和禁毒的大型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

3、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有关部门扩大对农村、流动人口、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其他特殊场所宣传的覆盖面,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吸毒与艾滋病的关系、和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树立全民禁毒意识,增强抵制的自觉性。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精神、麻醉、有毒药品的管理

1、按照国务院《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经常性地开展对医疗机构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管理的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医疗卫生系统内部加强对干部、职工禁毒教育和“精、麻、毒”药品的安全管理。

2、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品的“五专”制度(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切实加强麻醉、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

3、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对易制毒化学品严格实行专人保管、专人审批和凭专用处方专人领取,对制剂室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严防制毒事件发生;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精神、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流入非法渠道。

4、将、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列入医院管理年度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医院的复查评价工作中重点予以抽查。

(三)强化高危人群行为干预

加强艾滋病监测,扩大监测哨点,逐步将所辖区域内吸毒人群艾滋病筛查列入常规检测,全面了解和掌握吸毒人群艾滋病的流行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工作档案,为减少危害和控制艾滋病在吸毒等相关人群的传播提供技术支持。

1、继续做好珠晖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在此基础上,对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继续加大美沙酮维持治疗等干预措施的工作力度,完善各种制度,吸毒人员服用美沙酮替代维持治疗率达65%以上。拓宽工作范围,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人群中的传播与流行。一是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年珠晖区美沙酮社区门诊维持治疗工作要完成上级要求的治疗任务,提高治疗质量。二是进一步抓好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的管理。凡是使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一律进行医用垃圾焚烧处理,不得流入社会造成污染。

2、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吸毒者及其配偶、性伴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对符合国家免费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

3、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疾控人员、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

4、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高危人群开展干预,定期分析高危人群现状,对有性乱行为的吸毒者和其配偶、性伴开展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继续在各大宾馆、饭店投放安全套。

5、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城区社区居民、农村村民预防艾滋病和危害的宣传教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开展“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戒毒治疗临床研究工作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稳妥开展中西医、民族医结合疗法试点研究和康复工作试点研究。运用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法、康复疗法,进一步提高戒毒疗效,提高戒毒巩固率,降低复吸率,努力为吸毒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更为有效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和途径。

(五)切实抓好对禁毒工作联系点的督办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禁毒工作,全面促进我区禁毒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禁毒委统一部署,区卫生局负责对广东路街道社区的禁毒工作进行督办。区卫生局成立禁毒工作督导小组,对广东路街道社区禁毒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督导工作任务主要是检查督促广东路街道社区禁毒工作的开展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

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国家、民族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一)组织保障。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交流情况,主动争取支持。加强对本部门的禁毒工作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深入研究、分析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卫生局将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单位禁毒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各医疗单位指定专门领导负责禁毒工作,制定有关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管理。

(二)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落实相应的禁毒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的开展。

(三)纪律保障。

第9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禁毒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犯罪社会危害性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水平,增强禁毒,防毒意识,推动学校创建;安全,无毒,文明;校园,根据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20XX年辖区禁毒工作安排意见》,现对20XX年我校禁毒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力度。

我校要切实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德育工作议事日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相为指导,认真制定禁毒教育计划,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每月一个专题上好禁毒教育课,并结合法制教育讲座,报告会,开展好禁毒知识讲座,禁毒专题报告,各校要充分发挥广播,专栏,橱窗的宣传教育作用,利用校园之声,禁毒专栏等设施广泛宣传的社会危害及禁毒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法制教育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禁毒宣传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教育工作。

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开展大型禁毒宣传活动,掀起禁毒宣传高潮。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班级等组织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优势,开展;远离;为主题的签名宣誓仪式,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100%的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增强禁毒,防毒意识。

二,深入扎实开展创建;安全,无毒,文明;校园工作,努力推动教育文明行业创建水平再上新台阶。

我校要严格执行禁毒工作责任制,把创建综治模范学校(安全单位),创建;无毒学校;和创建模范文明学校结合起来,;三校合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创建;安全,无毒,文明;学校。

1,落实;四包责任制;(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居民,家庭包成员)。一是我校要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进行深入地排查和摸底,特别对双差生中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进行重点摸排,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开展教育和帮助,确保在校学生无涉毒,吸毒人员。要坚决防止学生进网吧等吸食禁药的行为,一经发现,彻底查处。二是对职工和职工家属,子女中的涉毒人员要摸清底子,登记造册,掌握清楚其思想,生活情况及动向,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和政法部门做好禁戒毒工作,并采取单位包职工,家庭包成员的办法,制定帮助教育和挽救的措施办法,履行帮教职责,认真做好帮助挽救工作。

2,我校要积极主动地与辖区内的街道社区,管段民警和法制副校长协调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在校学生有无与涉毒人员交往活动的情况,征求他们对学校禁毒教育的意见建议,协同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扎实细致地做好单位涉毒人员的帮教工作,现有的无毒单位确保无新增吸,涉毒人员,有吸,涉毒人员的单位,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禁,戒毒工作达到无毒单位的要求。对学校出租房的外来流动人员进行清理登记,若有发现贩吸毒嫌疑人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掌握动向,坚决打击其犯罪活动。年内所有单位建成;安全,无毒,文明;单位三,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要明确和建立各级党政组织是禁毒工作的领导机构的责任体系,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校长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凡禁毒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其综治考核即为不合格,切实建立起一个职责明确,分工配合,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的禁毒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并在党支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禁毒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安排,检查,协调,督促等具体工作。

二是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主管部门,各处室,年级组及班级的工作职责,把禁毒教育及禁戒毒工作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工作网络的各层面和具体的人头上,狠抓工作落实。

3,建立严格的考核,追究制度。各级禁毒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坚持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每季度检查一次,年底全面考核的制度,将禁毒工作的目标责任列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中加以考核,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对完不成目标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依据考核办法给予奖惩或组织处理,促进禁毒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10篇

一、复工复产前备案

所有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备案。

(一)备案审核责任划分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审核责任单位:街道经贸办公室;

2、总部楼宇和专业园区内企业复工审核责任单位:园区运营方或物业,园区运营方或物业统一审核后报经贸办汇总;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审核责任单位:街道安监办公室;

4、售楼处、中介机构、开发企业、建筑工地企业审核责任单位:街道工程办公室;

5、沿街网点审核责任单位:所在网格及社区居委会;

审核材料由各牵头审核单位留存。

注:对各部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提报班车申请的企业,由各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月7日前报经贸办汇总,由经贸办统一出具附有编号的“通勤班车使用意见函”报区交通与口岸防控组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将此函留存通勤班车。

(二)备案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需遵循以下要求:

(1)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名单;

(2)对厂区特别是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措施;

(3)明确防护物资储备量。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服(测量体温人员使用)、电子温度计、酒精、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具体数量。物资储备须满足复工人员防控所需7天以上的用量,否则应延迟复工时间或减少复工人数;

(4)明确企业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企业错时返青人员计划。对省外员工,原则上倡导不提前返青;对于来自省内、市外的员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单独隔离 14 天以上,并向所在街道和社区登记报告;对于来自市内、区外的员工,若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企业负责对员工进行连续 14 天每天上下午监测体温,一经发现体温升高,及时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隔离14天期满后,凭相关证明材料返岗。

(5)设置隔离留观室: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隔离观察室要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6)明确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7)制定风险评估、疫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

(8)明确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情况。

(9)有食堂的企业需列明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和就餐管理措施。

(10)有宿舍的企业需列明宿舍管理措施(从外地返工的,自抵青之日起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 14天;对已执行完隔离政策和本地未离开员工,单间不得安排多于4人)。

2、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1)

3、复工企业职工排查登记表(附件2)

4、复工企业备案汇总表(附件3)

5、有班车的企业需向街道提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本单位的《通勤班车明细表》(附件5)。

二、复工复产后检查

(一)复工复产后检查责任划分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检查责任单位:街道经贸办公室;

2、总部楼宇和专业园区内企业复工检查责任单位:园区运营方或物业;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检查责任单位:街道安监办公室;

4、售楼处、中介机构、开发企业、建筑工地企业检查责任单位:街道工程办公室;

5、沿街网点检查责任单位:所在网格及社区居委会。其中餐饮网点由食安办和社区联动检查。

注:对有食堂的企业,由食安办负责专项检查企业是否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备案上报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包括:

(1)对厂区特别是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和规范;

(2)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服(测量体温人员使用)、电子温度计、酒精、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准备是否充足(7天以上用量);

(3)是否设置隔离留观室,观察室是否符合相对独立、单人单间要求,是否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

(4)企业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是否符合防疫要求,是否有疫情发生地职工返岗,市外返回员工是否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 14天(单人单间)。

2、企业是否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是否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地及重点疫区来青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地返青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

3、企业是否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只设1个进出通道,在通道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4、企业是否严密职工健康监测。是否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赴市外出差职工返回后,是否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5、企业是否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企业是否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是否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印发明白纸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员工工作期间是否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是否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6、是否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对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7、对有食堂的企业:是否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是否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餐厅每餐进行消毒,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高温消毒。是否实行分散错时进餐,避免人员聚集。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8、对有班车的企业:通勤车辆是否有街道出具的“通勤班车使用意见函”,是否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是否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是否建立《体温检测登记台账》(附件6)。班车上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

9、对有宿舍的企业:是否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宿舍的防控工作,宿舍进出登记、体温监测、垃圾处置等,是否定期定时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杀,保持宿舍环境卫生整洁。对已执行完隔离政策和本地未离开员工,单间不得安排多于4人。

三、复工复产材料报送

第11篇

自省、市、区各级有关平安创建工作动员后,**街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协力推进”的原则,科学筹划,深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平安创建设保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厉打击和防范控制犯罪,强化社会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几个月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创建工作。

(一)统一思想,形成创建共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省、市、区平安创建工作有关精神,围绕“平安**”建设这一主题,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部署,出台《创建“平安**”工作意见》,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平安龙城”创建领导小组,抽调街道精干力量成立平安办,并落实责任到人,确保经费到位。7月29日,召开创建“平安**”动员大会,传达了区委创建“平安龙湾”的精神,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同时采取横幅标语、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分量、有深度、有重点的宣传工作。把办事处全体同志、村干部以及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创建“平安**”是老百姓一要富裕二要平安的迫切需要,是党和政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力举措。

(二)高点定位,确定创建目标。

自平安创建活动开始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就决心从低点起步,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强化基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从创建的基础抓起,对照创建标准,比照创建目标,有条件的利用条件,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全力创建,全民创建,确定“平安**”创建目标为:2004年为“平安**”创建启动阶段,主要工作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重点开展几个“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单位(企业)”的创建;2005年为整体推进阶段,达到省定“平安街道”评审条件,并通过验收。通过创建,使龙城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更加繁荣协调、政治更加安定团结、生活更加文明安康,成为稳定安全文明的现代化滨海城区。

(三)层层落实,明确创建职责。

平安创建开展以来,各项工作始终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第一,从8月份开始,将创建计划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把它作为执政为民的实事来抓,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二,建立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街道、村分解责任,传递压力,形成条包块管,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并把创建工作列入村两委任期目标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第三,进一步量化、细化创建目标,根据条块结合的原则,分线制定与开展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提高“平安龙城”建设的可操作性。并将这些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确保条条有压力,块块有责任,上下有信心。第四,加强监督,确定定时召开会议、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的制度,要求下属各单位、各科室每月都要及时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四)有序推进,突出创建重点。

平安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显著成绩。在这项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创建指标,排难点,查症结,找问题,抓落实,保证社会综合治理、企业安全生产、便民服务机制等重点工作的落实。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强化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矛盾调节工作。创建以来,龙城街道开展了多次以反警示教育为主题的活动,通过组织群众,有针对性的开展科学信仰教育,为反特别是与“**功”组织的斗争筑起一道严密的防线。通过村级信息网络、下派干部及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等渠道,形成矛盾纠纷及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对发生的因征地、农村危旧房改建等事件都能及时妥善地做好处理。加强街道和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村级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半年以来,龙城街道和村两级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123起,成功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2)建立健全打击和防控机制。一是利用街道信息网络,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对“两抢一盗”、吸毒贩毒、黑社会团伙犯罪的打击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到11月份为止,街道刑事案件发生520起,比去年同期下降6.98%。二是从5月份开始,对北新村移民点和教新村南荡外来人口集中租住区两个治安乱点,开展了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抓获盗窃销赃嫌疑人3名,吸毒人员1名。三是三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15家宾馆进行黄、赌、毒现象突击检查,查处涉嫌人员20多名。四是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了以退伍军人、大专生为主的16名年轻优秀青年,投入80余万元组织成立了龙城街道治安巡防队。自治安巡防队成立以来,5-9月份法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9.74%,追回被道车辆52辆,抓获刑拘人员9名。五是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着重整治了各村的巡逻队伍,宁村村巡防队建设和渔池村封闭式管理,在群防群治中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3)健全特殊群体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查看更多文秘写作网资料预防工作,积极协助学校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禁毒知识宣传、青少年行为规范教育等活动,使青少年树立知法和守法意识。同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坚决杜绝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网吧在学校周边出现,努力维护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加强对归正人员、吸毒人员帮教管理,将在册管理的75名归正人员、46名吸毒帮教人员全都纳入街道、村帮教网络,切实落实帮教措施,着力解决帮教人员的实际困难,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降到最低水平。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积极推动企业用工的规范化管理、村级出租房的“委托式”管理,落实企业和房东的责任,有效掌握流动人口状况,共排查出外来人员25000多人,出租房2200多户。并且,通过广播、标语巡回展览、法律咨询等活动,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努力减少外来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努力扭转禁毒工作的被动局面。针对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龙城街道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扭转被动局面。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街道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禁毒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图片巡展、横幅标语、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有奖知识竞猜、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禁毒工作、人人有责、珍惜生命、远离”的禁毒大氛围,受教育达2000多人次,教育面达95%以上。二是强化帮教尿检力度。街道禁毒办根据吸毒人员的状况,建立完善了台帐、卡册,并分层次、分类管理,并多次开展尿检突击活动,使尿检率达85%以上。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力度。深化街道和各村及有关单位签订的禁毒工作责任,狠抓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的落实,并实行责任和奖罚挂钩,制订了龙城街道禁毒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使相关人员更加深入地开展禁毒工作。

(5)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各线、各科室的工作内容,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一是积极组织机关同志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明。二是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受训人数达300多人次。三是组织科室积极开展计生、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讲座。四是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固定宣传牌(栏),适时的开展了环境法、土地法、宪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营造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发挥安全监察中队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环保知识宣传,深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并签订218份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多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开展危险化学品评价工作、蒸气锅炉管道普查、煤气发生炉整治验收、剧毒化学品整治活动、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深入开展“铁网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库。三是突出重点,从10个方面对陶瓷等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出明确要求,从检查生产工艺、流程、环境和防范措施入手,对22家陶瓷、研磨企业进行了地毯式大排查,使陶瓷等行业在卫生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病、防护设施和用品、体检和培训、劳动保障等方面都做了很大的改进。四是加强劳动就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197件,调处170件,解决3人以上集体案件17起,签订劳动合同7000多份。五是全面开展“百业千企”的创建工作。在60多家重点企业中选择50家企业,挂牌创建“平安企业”,创建面达90%以上。

(2)认真落实对企业、出租房的整改措施。针对我街道企业安全隐患多、隐患消除难的特点,8--11月,街道共出动1828人次,检查企业场所2084家,发现隐患800个,其中重大隐患24个。经过两个月的努力,龙城街道建立了重大安全隐患库,列出了龙城街道挂牌整治单位113家。从9月份开始,街道把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切实转到隐患整改上。一是对挂牌整治单位的隐患进行再梳理,逐个抓好整改;二是对存在隐患不整改的企业,协同安全监察大队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对存在隐患的出租房,安全监察大队协同各村向房东发放“禁止出租”的通知书,做好出租户的思想工作,把居民“三合一”整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3)完善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是建立健全由30多人组成的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民兵应急小分队、防太抗旱应急分队,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抓好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等的预警和长效机制,做好非典、禽流感、畜牧5号病、狂犬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并投入大量资金,积极开展灭鼠、灭蟑、灭蝇等爱国卫生运动。三是完善台风、旱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增加防汛物资编织袋到5000多条,铁锹120把。四是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了对重大节庆活动、民间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各类活动的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加强为民服务机制建设,营造亲民的民主政治氛围

(1)着力解决问题,为群众谋取利益。一是健全“666”为民服务机制,十月份开始,龙城街道确定每周三为机关同志夜访日,全体机关同志走村入户,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自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村民300多户,在夜访中共汇集70多条意见建议,解决纠纷10多起。二是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扎实做好历史遗留问题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工作,办理群众房产权证167起。三是利用党风廉政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依靠群众,狠抓案件的查办工作。对收到的9件纪检来信,全部核查。四是贯彻“五个先行”精神,街道班子成员分组走进500多名党员家中,针对社会稳定、群众关心的问题,面对面地与党员进行谈话,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党员谈心交心”活动。五是建立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9名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动员大会,并着手进行实施。六是继续开展为民谋利的参与工程、让利工程、基础工程、示范工程、爱心工程等“五大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切实关心和保护低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利益。

(2)依法治理街道,完善街道各类规章制度。一是不断完善各科室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做到办事明白,措施及时到位。二是健全和完善效能革命七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查岗,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对10月份被区效能办查处的违反禁令的同志,及时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三是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先锋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正确处理各类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清楚地看到,对照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我街道平安创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有些问题还较为突出。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基础防范上,一些村人防、物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工业企业安全保卫力量削弱,防范措施落实不够,存在漏洞。在预防矛盾激化上,信息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力量整合上,一部分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不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齐抓共建的合力不强。

(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压力仍在增大。一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功”等组织、非法宗教等仍有活动。二是由于外来人员较多,出租房、流动人口难以管理,“两抢一盗”案件法案数仍不断提高。三是本地无业青年和流氓团体造成的绑架勒索、打架斗殴、吸毒赌博等流氓活动,是群众失去安全感。三是由于征地拆迁导致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安全生产事故、集体纠纷等等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呈多样化的趋势,苗头增加。四是禁毒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吸毒人员增加快、新型蔓延快,还有吸毒人员复吸率高。五是安全生产依然是防不胜防,形势依然严峻。

(三)创建工作进展不快。一些办事处同志、村干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办法不多,力度不大,主动意识不强,存在畏难情绪,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台帐资料收集、整理不够重视。创建经费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将以“富龙城百姓,保龙城平安”为己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创建理念,突破创建难点。

(一)加大宣传造势的力度。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齐抓共建,营造“全民创建”的氛围,不断扩大平安创建的覆盖面。

(二)加快构建平安创建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既要突出重点抓好当前,又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机制。形成预警带动预测,预测服务决策良性循环,落实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措施。二是加强防控体系机制建设。建立通道防范、村(居)防范、企事业单位防范等多层次防范;同时拓宽创安范围,积极开展平安学校,平安市场,平安店铺、平安村居活动;将本街道好的治安巡逻经验向全街道推广,并进行市场化的运作。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机制。按照“经济要上去,事故要下来”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强化安全事故防范。四是建立健全特殊群体,高危人群管理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二劳”人员帮教管理,降低重新犯罪;开展禁毒工作宣传,强化排查、尿检、帮教工作,控制蔓延趋势,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加强外口人员,出租房管理,积极推行“委托式”企业自主管理以及“一站式”管理模式,有效减少处来人员犯罪,保护外来人员合权益。

第12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五号)

《安徽省禁毒条例》已经2017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禁毒条例》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安徽省禁毒条例

(2003年8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

第三条 禁毒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被国家、省禁毒委员会列为问题重点整治的地区,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与该地区的人民政府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明确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建立成员单位禁毒工作协调合作、信息共享机制。

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年度禁毒工作情况。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查缉、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的管理、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指导协调推动禁毒法治宣传等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组织、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农业、新闻出版广电、邮政部门和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禁毒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建立禁毒工作责任机制,确定负责禁毒工作的人员,依法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禁种原植物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预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帮助教育、禁种原植物等工作。

第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预防、禁毒宣传和戒毒康复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禁毒科研及成果转化运用。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禁毒科研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先进的禁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违法犯罪,对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普及危害和预防知识。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师资培训,对学校开展禁毒知识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学校应当落实禁毒教育、教学计划和课时,利用校园广播、视频系统、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开展禁毒专题教育。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禁止吸食、注射、贩卖和种植原植物的内容,对村民、居民和本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安排版面或者专门时段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从事互联网、即时通讯、移动通讯、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利用互联网、通讯载体、公共显示屏等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应当配备禁毒知识读物。

第十八条 公路、水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利用广播、视频系统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的禁毒举报电话,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教育培训,落实违法犯罪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危害知识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行为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予以制止,帮助其戒毒,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

第三章 管制

第二十一条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植物、古柯植物和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的其他原植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巡查,发现非法种植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进口、出口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落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建立品、、易制毒化学品追溯制度,对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销售、运输、储存、使用、进口情况等进行全程记录,并保存记录备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他人提供国家管制的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具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查缉机制。公安机关根据查缉的需要,可以在交通要道、口岸、机场、车站、港口、码头以及人员和物资集散的其他场所,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交通工具等进行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防止走私和易制毒化学品。

公路、水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以及有关站场,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二十四条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有关安全检查设备,对寄递或者托运的物品进行检查、验视;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或者非法寄递、托运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停止寄递、运输。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寄递、托运实名登记制度。登记信息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本场所的人员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现场巡查,防止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可疑资金进行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禁止品、广告。禁止违反国家规定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传播、转载、链接有关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违法有害信息。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发现涉毒违法活动或者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保存与违法活动、有害信息传播有关的信息记录。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 禁止吸食、注射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交通工具。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前款所列交通工具;申领前款所列交通工具驾驶证照的,依法不予受理。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后驾驶第一款所列交通工具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其已经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当依法注销。

校车驾驶人有吸食、注射行为记录的,应当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大中小型客货车、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成瘾未戒除的,应当依法注销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大麻籽、大麻苗等原植物及其制品。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戒毒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吸毒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动态管控,户籍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维持治疗机构登记,可以依法参加使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户籍地执行;社区戒毒人员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执行。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到。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戒毒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可以获得的帮助;

(二)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

(四)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法律后果;

(五)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情形的吸毒成瘾人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及时接收。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具备戒毒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功能。

第四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民族、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的种类和成瘾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教育和康复训练;根据戒毒人员戒毒治疗的阶段和戒毒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戒毒人员自伤、自残、自杀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其主管部门纠正,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置专门区域,收治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推动建立戒毒专门医院,收治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无法收戒的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专门医院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管理,协调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公安机关负责场所安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戒毒人员管理。

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具体收戒收治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依法批准所外就医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将所外就医批准文书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并书面通知戒毒人员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由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参照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所外就医条件消失的,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

第四十四条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按期将其领回。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决定,由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社区康复措施,建立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提高社区康复效果。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配备戒毒工作专职人员。戒毒工作专职人员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戒毒工作需要,成立由社区戒毒工作专职人员、公安派出所人民警察、社区医务人员、禁毒志愿者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庭成员组成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四十七条 经查明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系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公安机关在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同时,应当将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情况书面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立即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安置,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将安置情况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做好安置的衔接工作。

第四十八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享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不受歧视。

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救助。病残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和所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援助,鼓励和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筹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戒毒人员就业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禁毒举报电话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教育培训或者未落实违法犯罪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邮政、快递、物流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物流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或者非法寄递、托运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发现本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第五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个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制作、、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驾驶人员体检项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大麻籽、大麻苗等原植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

(二)未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或者未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

(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造成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危害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收治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五)其他、、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