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30 20:36: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四、改善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关于基层、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我强调如下五点: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报送:从第一季度的情况看不理想,我相信大家的工作应该都做了,但为什么简单的统计表就报不上来呢?要求每月25日前报,难道是大家工作太忙了,没把咱司法行政的事放在心上?有的说:没有矛盾纠纷,没有也要零报告。这项工作,大店、涝坡做得很好。
2、关于人民调解员培训:?二〇一〇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计划?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上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已发给大家)。年度培训要在5月底以前完成,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并主动与县局联系乡镇的人员联系,并准备好培训材料。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培训经费,要主动邀请法庭派员协助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律服务所也要积极参加,共同开展培训工作。我们还要认真总结,培训结束后,各司法所应在6月5日前将培训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上报县局基层科。
3、关于乡镇司法所邮箱号:基层科专门为大家申请了互联网邮箱,刚才已经分发给大家了,基层科的邮箱也在上面。很多工作大家可以借助邮箱开展,具体问题请同基层科王忠兵同志联系。有的人也许会说,我们没有电脑。这个问题也不是现在能够解决的,但是工作还要做,你是用电脑办公还是用传统方式办公,只要把工作做好就行。
4、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及时掌握全县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情况,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平安莒南”、“法治莒南”建设,经局研究决定:对全县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请及时调查情况,填写有关表格,并于5月30日前报县局基层科。相关要求和表格已经发到你们的邮箱。还要注意每年5月30日前更新有关情况再报县局基层科。
5、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县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关键词 人民调解 诉讼调解 基层人民法院
作者简介:刘艳云,北京市西城区委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濮苏安,北京市西城区委党校教务处主任。
一、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利益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断调整和变化,使社会发展进入了矛盾多发期,民间纠纷也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纠纷类型复杂化,在传统的民间纠纷中,矛盾性质往往较为单一,新形势下的民间纠纷,矛盾性质表现出更多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多重矛盾相互交错、互为因果;另一方面纠纷主体多元化,在传统的民间纠纷中,矛盾主体双方多为公民个体,新形势下的的矛盾主体则更多的涉及了公民与法人,以及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导致群体性纠纷和高额财产利益纠纷明显增多。
二、人民调解“延伸”的实践和积极作用
2003年上海长宁区法院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化人民调解机构――“区联调委人民调解窗口”,开展了“在法官主导下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探索,开创了“人民调解走进法院”的先河。目的是在社会化的大背景下实现纠纷的合意解决和减轻基层法院的压力。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是通过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功能,以实现迈向社会和谐的总体目标。
2007年,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与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研后,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在法院立案大厅联合设立了独立于诉讼外的诉前调解形式――西城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直接调解“打到法院门口”的纠纷,意在打造一条切实为当事人有效解决纠纷的新途径。尝试推动人民调解与法院立案审判的衔接互动,完善社会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双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成立,标志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成功实现了对接,为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迈出了创新步伐。八年来,西城区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其“身在法院内”、“调在诉讼外”、“指导诉讼中”的特殊身份,有力推进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创新发展,在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功能的过程中,发挥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一)便于把握调解工作的策略与方法
人民调解工作室与人民法院立案庭同处一个工作环境内,可以触及到来自当地各个街道、各个社区及各村的纠纷情况,这一有利的位置,使工作室在宏观上能多角度全方位了解纠纷形势,在微观上能更加具体把握调解工作的策略、方向及方法。这为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了极大的帮助,能恰当运用不同的调解策略与方法等。
(二)便于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
人民调解工作室与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对而设,对于来访的当事人,立案庭与调解工作室可以实现随时沟通情况,既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室随时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也为确定掌握来访当事人所诉求事项的接访方法创造了条件,进而形成“默契配合”,从中取得最佳的调解与指导效果。
(三)便于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能够触及来自当地各街道、各社区、各村的纠纷信息,可谓是“见多识广”。故对于指导辖区内的社区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四)便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
正因为人民调解工作室设于立案大厅内,很多来访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室的工作表示出了极大的信任,其接访量远远高于法院周边的其他法律咨询机构。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得到当事人的认可程度相对较高。
(五)便于构建三大调解的衔接机制
目前,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是我国民间纠纷调解体系中的三大框架。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三者之间,尚缺少有效的联动机制。
当前传统的民间纠纷大量存在并呈现出与其他纠纷相互交错、互为因果的状态,许多纠纷集行政、民事、刑事等诸因素相交。所以,将人民调解工作室设于法院内,不应仅仅是办公环境的“衔接”,也不是人民调解向法院“延伸”的最终目标。其核心应当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两种调解机制的衔接与深化。
此外,当事人在有关诉状的书写、证据的提交、办理的程序等等问题上,几乎都到人民调解室咨询,寻求指导与帮助。可以说,人民调解室进驻人民法院,在客观上也极大缓解了人民法院导诉工作的压力。
三、人民调解“延伸”机制的发展和存在问题
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大量的诉前接访工作与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包括立案环节的调解工作)有着相当的重合度。因此,如果仅将“人民调解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通过人民法院的“确认”,从而实现了其“法律效力”,即认为是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显然是不够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于人民法院内,只是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向法院“延伸”的一个起点,一个标志。目前,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包括“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又包括“立案前调解”和“庭前调解”)、“诉中调解”(开庭后至判决前的调解)和“诉后调解”(包括“判后答疑”和“执行和解”等)。而这些可以渗入“调解”的环节,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日常工作中均有所触及。
但是,人民调解工作室所开展的“非诉讼调解”性工作的经历证明:
第一,在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下,在矛盾双方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机率较低,是因为前面提到的“来访人多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大量的“单方调解”所实现的社会效果,则容易被忽略。 第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所涉及的民间纠纷,包括了从矛盾初始至裁判结束及执行阶段,其涉足领域远远超过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大大超出了人们对“人民调解”一般理解含义。
基于上述两点可以发现,以“在人民法院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形式,将人民调解“延伸”至人民法院内,实际上还有更大、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那就是人民调解所具备的“非诉讼调解资源”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资源”之间,还有建立进一步的“资源整合”的发展空间。现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实际上恰是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间建立整合关系的一个良好的契合点。
四、深化人民调解“延伸”的探索和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于人民法院内,是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向诉讼前的纠纷调解,直接调解“打到法院门口”的民间纠纷。这种设立宗旨,一方面要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实现有机衔接,另一方面,也是要为“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实现奠定基础。
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机制与模式,在目前人民调解工作延伸进法院已取得的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延伸”的空间。
(一)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对调解室工作的指导
《人民调解法》第5条第2款: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应当重视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克服唯案办案的局限思维,高度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初工作计划,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中,并定期检查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作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逐步建立与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相适应的各种“延伸”机制
考虑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于人民法院内,除了要保证其作为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的作用继续发挥外,还应当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日常接访中所涉“诉前纠纷、诉中纠纷、诉后纠纷的特点,考虑逐步与人民法院相应业务庭室建立关联机制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实现人民调解的全面“延伸”。
(三)严格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的范围
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重新调整,导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愈来愈多,造成各类纠纷复杂多样,各种各样的矛盾相互叠加,如今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案由”几经调整,已经达到了400多项;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已经取消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限制……都表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畴已经扩展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民间纠纷的外延在无限的扩大着可以说法不禁止的都可以列入调解受案的范围。
(五)调整普法宣传与业务培训方向
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一个重要职能应该是积极为各街道调委会提供业务培训。司法行政机关也应轮流选派各街道的人民调解员来驻法院人民调解调解工作室进行业务锻炼;法院也将依托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来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因此,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也兼具有带教和培训的职能。
2004年我局工作的中心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立足本职,以民间矛盾纠纷排查为重点,以普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力维护我区的稳定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是:版权所有!
一、认真谋划,积极部署,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普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加强“三个建设”即: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寻求“三个突破”即:在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上寻求突破;在普法工作的管理方法上寻求突破;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寻求突破,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具体做法:1、加强和完善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区建立健全普(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法讲师团,乡镇办事处建立普法小分队,村街建普法小组,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部门单位普法员要达到干部职工总数的10%,村街普法人员达到5—10名。2、农村普法工作强化农村夜校的普法主阵地作用,同时组织律师、讲师团定期巡回讲演宣传普及法律。法律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坚持同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相结合,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同村务政务管理相结合,同送法进户相结合,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相结合,推v版权所有!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建立一个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一个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一套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开辟一块法制园地;每季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工作站,落实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各总结一个依法治理典型,以点带面,将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区铺开。
二、加强网络建设,健全制度,探讨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
(一)健全基层民调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形成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楼院长四级民调网络。每个城市社区调委会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农村调委会人少于5人,每年对基层民调人员培训2次,提高基层民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处纠纷的能力。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1、加强硬件建设,使所辖8个司法所全部成为规范化司法所;2、人员充实落实待遇,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3、加强司法助理员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三)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工作,并进一步探索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人民调解制度,严格规范调解程序,保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落实民调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乡镇办事处、区三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到把民间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努力形成安置帮教工作良性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衔接制度,包括重点对象接回制、回归人员登记核实制、信息反馈制,做好衔接措施的落实。2、多方联动,帮助、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出路问题。3、加强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对脱管、失控刑释解教人员的追查、协查、通报制度。4、加大帮教力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
三、树立大服务思想,不断开拓法律服务领域
(一)公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证源、提高业务收入。继续严把质量关,杜绝错证、伪证。
(二)司法鉴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医鉴定程序,加强对法医鉴定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杜绝错鉴、误鉴。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每年对法律工作者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制度,包括受案程序、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对落实情况每年检查2次。
(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办案质量。
四、提高队伍素质,推进行风建设
(一)抓好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人有学习笔记,定期检查。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工作长期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近年来,我国民间纠纷日益复杂化,调解难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的范围从原来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人身伤害等传统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这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着化解社会矛盾的共同使命,支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基层法院的职责。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都对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做出了相关规定,20__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基层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因此,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摆在全国基层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近年来宁波市____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实践为研究样本,扎实稳妥地开展关于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调研,希望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益参考,开创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层人民调解的组织架构
1.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等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截至2014年3月,____区已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53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6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55个,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初步建立了自下而上多层次、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为了落实开展“大调解”工作,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职党员、楼长、退休干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列入“社区能人库”,鼓励他们参与到日常的人民调解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调成有奖”的氛围。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则积极推进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统一归档”机制,主要解决跨辖区或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
2.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打破固有的地域及行业局限,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____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__年3月挂牌成立。该调解委员会由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司法局、局、安监局、劳动局、国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影响全区稳定的重大矛盾调处工作进行协调;协助做好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调解工作;定期对全区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分析。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业调解工作室作为常设机构,分别是:驻法院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拥有专职调解员3名;驻劳动局的“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室”,拥有专职调解员3名;驻交警队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室”,拥有专职调解员9名;驻卫生局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拥有专职调解员2名;驻国土局的“国土纠纷调解工作室”,拥有专职调解员2名。
(二)基层人民调解面对的社会纠纷情况
1.社会纠纷数量与构成
近年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面临社会纠纷数量增长较快,纠纷种类更加复杂的挑战。以____区人民调解组织收案为例,20__年至20__年纠纷数量进入一个较快的上行通道,由6762件上升到12553件,增长了85.64%。2013年案件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仍有11247件,在10000件以上的高位徘徊。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性纠纷属于常见性、多发性的传统型纠纷,在纠纷总数中比重有所上升,由20__年的43.43%上升到20__年的50.6%。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矛盾、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可以划入专业性纠纷的范畴,曾占据纠纷总数的大半江山,近年来虽然比重有所下降,但种类进一步增加,矛盾的多样化和尖锐化大大增
加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
2.社会纠纷出现新趋势
社会纠纷出现了一些新趋势:一是传统性纠纷重新占据多数,做好婚姻家庭和邻里等传统类别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仍是日后一个相当长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不能因为新类型矛盾纠纷的不断涌现而忽视传统矛盾纠纷或降低对其的工作力度。二是矛盾纠纷种类不断多样化,近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法制建设也进入了快车道,立法不断完善,《物权法》、《道路交通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医疗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等,使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医疗等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图表2)。相信未来几年,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继续加快,新型的矛盾纠纷还将不断涌现,对此,各级调解组织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民调解面对的民间纠纷数量大、种类多
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屏障,一直承担着过滤和化解民间纠纷的重任。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体间的交流和联系呈多样化的趋势,相对应的是民间纠纷也不断引发。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纠纷数量一直在高位徘徊,人民调解工作量很大;另一方面,纠纷种类丰富,涉及主体类型不断增多,矛盾内容趋于复杂,使得人民调解的工作难度加大。问卷调查也显示,92%的被调查人民调解员认为“调解工作量大,任务繁重”;69%的被调查人民调解员认为“缺乏如拆迁、劳动争议等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数量与种类的双重压力不断上升,而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则相对落后,这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2.人民调解在传统领域出现功能萎缩
公民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性纠纷是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传统领域,人民调解在该领域一直发挥着弥合裂缝、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群众之间发生了这类无法自己协商解决的纠纷,也愿意到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去找人民调解员诉诉苦,评评理。这些纠纷一般存在矛盾不深,争议标的不大的特点,但当事人双方有很强的倾诉意愿,容易反复。应该说,广大人民调解员在处理传统领域纠纷上拥有丰富的经验,一般先让当事人的情绪通过倾诉得到了一定宣泄,再进行劝解和教育,往往能够使纠纷顺利化解。然而,近年来由于民间纠纷数量的不断攀升,往往一件纠纷还未处理完毕,更多的纠纷就纷至沓来,使人民调解员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倾听双方的倾诉,应付时常的反复。在日常的工作中,就事论事的机械性调解多了,对双方内心潜在需要的挖掘和关心少了,于是传统领域纠纷的调解效果下降了。
3.人民调解在专业领域缺乏相关指导
近年来,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矛盾、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也纷纷涌向人民调解组织。这些纠纷与传统领域的纠纷相比,往往涉及多层次、高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要求很高。而且,这些纠纷的主体更复杂,标的更大,群体性纠纷比重上升,因此处理起来难度大、易激化,容易酿成。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时如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当地的政策不了解,对各类纠纷的调解难点没有清晰的认识和相应的调解技巧,就容易感觉无从下手。然而,目前人民调解在专业领域的指导非常缺乏,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即使以书面形式下发,也没有组织系统的讲解和学习,想要掌握难度很大;另一方面,针对较为复杂的个案缺乏具体的指导,无法使人民调解员更好地认识到争议的焦点,失去学习掌握相关调解技巧,促使纠纷解决的机会。
二、基层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工作面临的困境
人民调解具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理论上,人民调解作用发挥好,人民调解纠纷数量多,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收案数就相对较少,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____区的统计数据为例,20__年至2013年,人民调解组织每年成功调解纠纷数量高居不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与此同时,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收案数并未减少,每年反而呈递增趋势。人民调解案件与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同在高位运行,一方面是因为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期,许多过去没有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也逐步暴露,特别是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纠纷,往往需要通过诉讼制度来加以解决,使得基层法院的收案数量不受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另一方面,基层法院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停于表面,流于形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开始呈现弱化的趋势。基层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缺位”,造成非诉讼调解不能减少诉讼,基层法院长期经受“诉讼爆炸”的考验,又不能抽调力量有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我们认为,只有准确把握现阶段基层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工作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才能摆脱恶性循环的局面,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正确的轨道。当前,基层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主要面临内外两方面困境。
(一)内部困境
1.法律支持力度不够
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调解法都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列为基层法院的一项法定职责。但是,一方面,相关法律对如何开展专业指导规定过于原则化,表述过于概念化,使基层法院在实践中缺少具体规定的支持,不能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工作;另一方面,法律对基层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如何进行分工,如何协调配合也未作规定,影响指导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内部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少专门性的指导机构。基层法院的指导工作由各民事庭负责开展,缺少统一负责、统筹协调的部门。这种缺少领导、没有分工的运行方式造成民事庭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在指导工作已经成熟的领域,往往一拥而上,重复开展工作;而在指导工作需要开拓创新的领域,往往互相推诿,不能迎难而上。二是缺少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事务繁重,见效慢。由于没有把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计入绩效考评,指导工作得不到正确评价,导致基层法院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将精力投入指导工作。三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及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基层法院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在此背景下,法官将工作重心偏向于一线审判,如果要全面开展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要在办案同时平衡指导工 作,先要完善法院内部管理机制。
3.工作方式待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复杂多变,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越来越高,相对的,人民调解员有限的法律知识和“老娘舅”式的调解技巧在处理新问题,特别是专向性纠纷时,就会显得捉襟见肘。当前,基层法院的指导工作停留于书面文件指导、定期培训等传统方式,工作方式落后,功能不健全,体系化不足,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因此,基层法院不仅要做好日常性指导工作,还必须推陈出新,创新工作方式,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外部困境
1.人民调解工作侧重于组织建设,指导工作呈弱势化
多年来,基层法院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在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以____区为例,2013年,____区设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53个,形成了区财政拨款,区司法局管理协调,组织培训,区法院协助培训,乡镇、街道、机关单位负责人员招录、提供办公设施的格局。在组织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基层法院在指导调解工作方面的弱势地位。在司法局统一管理培训,其他机构提供硬件设施的前提下,人民调解组织更愿意向司法局及提供硬件设施的机构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基层法院得到不其他部门的有效支持,也无法收集到调解组织的反馈信息,指导工作缺乏充分发挥的土壤。
2.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不高,影响指导工作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好坏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要件,也会影响到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据统计,____区共有人民调解员969人,其中,157人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812人为聘用制人员。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为了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要求,人民调解组织有相当数量的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这些工作人员一般不参与具体的调解工作。因此,全区的调解工作主要由聘用制人员负责开展。聘用制人民调解员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聘用制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反映出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年龄结构老化,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调解工作。93%的人民调解员年龄在40岁以上,年龄结构老化,决定了人民调解员学习能力下降,创新能力不足。根据我们实地了解,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民调解员因为年龄、疾病的问题退出调解队伍,导致法院前期开展的指导工作半途而废。二是文化层次过低,不能胜任专业化的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的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只有167人学历在大专以上,有459人仅具有初中学历,占了总人数的56%,甚至有的人民调解员是文盲、半文盲。面对文化水平不高的受众,法院在制定培训大纲时无从下手,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专业化进程。三是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大部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流动性、随意性较大。基层法院的指导工作是一项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以半年至一年为一周期较为科学合理。只有首先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稳定性,才能开展接下来的指导培训工作。
3.基层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不紧密,难以开展常态化指导工作
基层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紧密,经常性互通有无,能够共同构筑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反之,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不紧密,不能有效开展指导工作,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就会打折扣。实践中,基层法院受制于人力、财力的限制,无法在整个辖区范围内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只能针对司法局与镇、街道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定期的联系制度。再由司法局与镇、街道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向村、社区、企业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传达指导精神,效果并不理想。同时,大多数人民调解组织也不会主动与基层法院取得联系,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之间缺少一种常态化的指导、沟通机制。
三、基层法院加强人民指导工作的对策
同志在20__年2月23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作总结讲话时曾强调,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对于法院来讲,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就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与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机结合,是人民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坚持和发扬以往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同时,基层法院要结合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卓有成效地开展人民调解指导工作。
(一)为进一步完善立法创造条件
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法院的法定职责。要深入开展该项工作,必须在工作性质、任务、指导流程等方面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的现实,加之各地基层法院近年来根据当地情况对人民调解进行业务指导,积累了一定经验,有的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指导工作机制,因此现阶段对指导人民调解制订全国性的具体实施细则难度较大。
当然,有难度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完善立法,让基层法院各自为政,而是应该进一步鼓励基层法院在业务指导的实践中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上级法院对于基层法院的工作也要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并尝试在中院或高院的辖区内,以指导意见的形式下发文件,推广先进的做法,在此基础上为完善立法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二)法院内部优先调配资源
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在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内,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仍会不断增多。基层法院想要处理好不断增加的矛盾纠纷和有限的审判资源之间的矛盾,应该从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整体考虑,而不是只着眼于诉讼化解这一种方式。必须认识到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至关重要。基层法院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解决渠道分流,通过专业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作用,既有利于缓解法院自身的讼累,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定纷止争,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基层法院不仅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要有清晰的认识,而且要进一步克服唯案办案的局限性思维,将业务指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到工作日程中来。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可以设立专职的人民调解指导机构,如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该机构由院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内部按照纠纷性质或辖区范围设立若干小组,由相关业务庭庭长任组长,若干经验丰富的法官为组员,层层负责,各司其职。该机构组织全院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下发指导文件、保证指导效果、组织 经验交流、定期总结完善等具体工作。
(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和规范性指导工作
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矛盾纠纷能否顺利化解。由于人民调解制度的民间性和非强制性,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是民事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协议内容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重新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这降低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增加了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为解决这一不足,基层法院要积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就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促使纠纷的解决。为方便纠纷双方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____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提供统一格式的《司法确认告知书》和《民事状》,开通绿色通道处理司法确认案件,一般当天即可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根据省高院文件精神,____法院还对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诉讼费进行了免除,也不收取其他费用,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来,收到了良好的履行效果。以劳动争议纠纷为例,____法院2013年全年累计对409件该类型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其中376件都自觉履行完毕,另有33件直接进入了法院执行程序,也大部分执行到位。
在实践中,受人民调解员能力不足或其他客观因素所限,人民调解协议常常出现格式不严谨、用语不规范、表达有歧义等缺陷,甚至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这不仅影响了具体纠纷的调解质量,导致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疑虑,而且会损害人民调解制度本身的社会公信力,长此以往势必对其进一步发展构成阻碍。基层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可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评查,对其中格式、用语、表达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建议,还可以进一步将典型纠纷的人民调解协议总结出规范性的模板,下发供各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参考。对案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民调解协议被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基层法院要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调解委员会进行反馈,以书面形式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正建议,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
就法定分工而言,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主要体现在行政事务方面,而基层法院的指导则主要体现在具体业务方面。人民法院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法律人才和典型案例资源,在业务指导方面拥有明显优势,但如果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工不明,职责模糊,这种优势就缺乏充分发挥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建立基层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动机制,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加以协调。法院与司法局可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工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
为更好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在解决民间纠纷上形成合力,基层法院还要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间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召开碰头会、经常相互走访等形式,构建良好的联络机制。遇到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及时获得法院的具体指导,提高调解成功率;法院则能够掌握特定时期辖区内民间纠纷发生的特定性和倾向性,确定当前预防纠纷发生的措施和指导人民调解的重点,方便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筑牢“三无”创建基础
“三无”社区创建活动既是大调解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又是促进社区稳定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新村街道工委、办事处把创建“三无”活动列为建设和谐社区的基础,摆到社区社区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实际,街道制定下发了《××新村街道2012年创建“三无”社区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要求,为“三无”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主要从抓好三个基础开展工作。
一是正确把握形势,抓好思想基础。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村街道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和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为契机,深入社区、深入楼幢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街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工作,确保“三无”社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为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三升三降”的目标。二是建立领导考核制度,抓好责任基础。街道把“三无”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全年工作考核目标,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并对“三无”社区创建工作表现较好的社区进行定期检查,力争形成“全面发展,重点培育,横到边、纵到底”争相创建“三无”社区的目标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抓好队伍基础。各社区根据街道下发的工作计划,及时制定各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并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专职工作者、调委会成员、楼幢长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召开党员干部、楼幢长会议,部署创建工作,确保“三无”社区创建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找准切点,抓好重点,畅通“三无”创建渠道
开展“三无”社区创建工作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内容,也是广大居民提升创建和谐社会意识的根本方法。街道调委会和各社区调委会共同探讨,针对实际,不断完善“三无”社区创建工作措施,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及时化解纠纷,防止激化成效显。调委会担负着“促稳定、保平安”的重要职责,在调解工作中,我们按照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原则,高度重视对纠纷的防范处置工作,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街道和各社区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制止,及时平息事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上(来源: )半年以来,××新村街道调委会和社区调委会受理调处纠纷180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都达到100%,同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8起,制止3起。
(三)组织业务培训,调解能力渐提高。上半年,街道借着重新调解街道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契机,对新调整的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指导,着重讲解了人民调解工作技巧,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为在“三无”社区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规范台帐建设,强化工作常态化。从年初开始,司法所就组织召开了各社区分管司法工作人员的会议,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讲解台帐的基本要求,各社区也及时对调解的纠纷进行登记,处理规范,并每日准时汇报排查情况,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防调结合,标本兼治,创新“三无”创建工作
今年以来,街道调委会认真贯彻落实“防调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多管齐下,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了辖区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是定期召开会议,做好纠纷预警工作。街道和社区调委会每周利用工作例会的机会,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分析,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化解矛盾纠纷,并对下周的矛盾纠纷进行预警分析,确保及时排查化解矛盾。
二是建立
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各种纠纷。今年,各社区充分发挥党员、楼幢长、退休干部等骨干作用,组建由楼幢长、退休干部、居民代表组成的信息员队伍,大家分工包干,责任到人,确保了每个小区有人负责、每个楼幢有人防调、每个家庭有人联系,从而有效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街道办事处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基本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街道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计划》,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街道范围内确定以社区、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开展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预防非法侵害”为主题的法制活动,针对辖区小区突出问题,开展了法制讲座活动,加强工作指导,把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此次示范点活动印发了千余份有关资料给辖区居民,提高了居民法制观念,增加了居民防范意识,有效遏制了发案势头。
(二)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街道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学法制度落实,有效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全面推定依法行政活动深入开展,使大家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年对街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法制培训,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等,能更好的在工作中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沟通机制。
(三)年为了推动《纲要》的贯彻实施,街办制定了《街道贯彻<纲要〉宣传安排意见》,积极利用墙报、专栏、例会、广播、标语、宣传车、禁毒等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及通过综治、、法制、计生、国土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纲要》和《五年计划》,制作宣传单500张,村、社区办8期《依法行政》专栏,张贴宣传语50幅,将《街道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安排意见》下发到各村、社区。积极引导村民、市民及企事业单位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四)街道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向光富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普法工作。普法工作经费实行实包实销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并在今年组织干部和党员开展2次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宣传教育,认真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制培训教育相结合,把法制培训延伸到村、社区。在“五五”普法宣传月活动期间,街道办宣传小分队组织街道治保巡逻队全体成员,各村、社区治保主任及法制宣传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在各村、社区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了文明村、社区安全文明户,遵纪守法户活动。街道以多种形式开展的这些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社会氛围创造了基础。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
为推进街道法制政策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领导干部大走访活动和“强作风、保增长活动”,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为了更好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计划》,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完善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投资软环境,树立对外招商良好形象。街道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各种规章制度41个,新增了《规范化服务细则》、《街道告知服务制度》、《街道首问责任制度》、《街道承诺兑现制度》等,将汇编成册,逐条学习;二是跟踪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搞好协调服务;三是本着热情、耐心、周到的态度,对每一个来电、来访,网上留言都心平气和地做好解释、协调、疏导工作。对反映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和有关政策进行分类处理。能及时处理的,做到矛盾不上交,事关紧要的问题及时汇报,在领导的指导下协调解决,力求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一年来,我街道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街道行政服务事项39项,为街道的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行政执法争议调解机制,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稳定
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党工委、办事处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加强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并领导和指导村、社区、驻区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建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落实,深入群众,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大力度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作用的宣传,对工作突出的村、社区、调解工作者给予表彰和鼓励。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大,街办涉及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引起的拆迁纠纷特别多,而且调解处理时特别棘手,“人民调解在行动”活动期间也是此类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时期,针对这个严峻社会问题,党工委、办事处作为工作重点,召开了几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和部署,坚持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积极运用调查、听证、和解等手段办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沟通机制,推进联系沟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事态扩大,防止了几次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为辖区的稳定和创综治模范街道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街道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北方水城、美丽沁州”的宏伟战略目标和“围绕六条路径,实现三个发展”的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战略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发展我乡经济和维护我乡稳定的主题,推动“六五”普法扎实发展,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大力推进创建“平安__”进程,为我乡的平安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所、规范调委会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健全完善村级民事调解室,继续开展“司法所进万家”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抓普法,推进依法治乡工作深入开展
__年是 “六五”普法和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关键的一年。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乡规划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改革发展的法治氛围。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我们将以广播、横幅、标牌、标语、挂图等媒介为主渠道,法制宣传咨询台为依托,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法制宣传模式,突破就普法而普法的浅层次运作,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学法培训、学法笔记、学法考试和学法登记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
3、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巩固拓展宣传阵地。严格按照县依法治县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平安__”的创建工作和依法治乡的工作,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基层干群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抓基础,加强网络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成立由党政统一领导、乡综治办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构建并完善“大调解”机制。规范化乡调委会、规范化村级调委会的建设始终贯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态运行的理念。加强对村级调委会的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基层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坚持重大纠纷快报制度和社情分析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从行政执法的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确保年内无上访、集访,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2、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县要求,立足我乡实际,在司法所规范建设的基础上,争取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进步规范司法所软件建设。
3、落实各项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和管理力度,定期召开例会,明确职责,各项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及时向上汇报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探索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衔接和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4、做好信息调研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时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住重点,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反映我乡司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动态的信息。
(三)抓业务,全力推进“平安__”创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我乡关于开展“创建平安__”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创建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确保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诚信的发展环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等五大环境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四)抓服务,全方位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
今年以来,我继续分管基层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和法律援助中心(148),老余走了以后组织上暂时叫我负责全面工作八个月。
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局长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部、厅、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管理指导本辖区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3、管理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
4、管理指导辖区内的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司法所的业务;
6、负责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整顿工作;
7、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有关事项;
8、负责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日常、审批工作。
一年来,按上述的工作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发挥同志们的积极性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二、工作成效
1、学理论、增强素质。一年来,自己能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弄清“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一个政党,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就要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本职工作,联系一些社会现象,探讨一些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来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我还积极参加区委组织的理论学习班和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拟写调研文章、中心学习组辅导,从中来充实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2、讲团结、努力工作。老余调走以后全局工作暂时叫我来负责。当时感到肩上的压力很大,弄的好是你应该做的,弄的不好出了问题,责任由你来承担。突如其来的“非典”严重干扰了我们正常工作,主要领导又长期不到位,特别是宣布之后。在这种环境下,能够依靠班子成员和科室中层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依靠他开展工作。在防“非典”期间充分发挥科室的作用,深入基层进行防“非典”有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遇到问题多商量相互沟通,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与班子成员协作共事。
在日常的工作中自己能够做到以身作则,特别是基层科与帮教安置科合并之后,工作量还是那么多,但是人员没有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够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地配合科里做些工作。如筹备全区第三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各种发言材料的拟写和修改,组织全区调解主任业务培训班等项工作。在大家的共同的努力下,积极完成上级和业务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①参与了防“非典”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性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还参与了区政府组织的防“非典”三下乡活动;
②认真抓好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4月底完成了全区8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各项制度和职责统一上墙;
③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在街道有条件的社区推广标准化调委会,农村开展“四有”调解组织活动;
④完善了调解员等级制度,全区调解员基本做到调解持证上岗;
⑤加强对调委会调解协议书制作的指导工作;
⑥组织全区调解主任业务培训,有92名调解主任参加了业务培训;
⑦筹备召开全区第三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
⑧努力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一是继续抓 好“三项工程”的建设(安置基地,专项资金、优惠政策);二是重点对象的排摸工作,实行“三帮一”帮教措施;三是在街道社区建立帮教安置志愿者队伍(由老党员、教师、离退休干部等组成);
⑨抓好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整顿工作;
⑩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在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社区成立法律服务室,制作并发放了法律援助便民卡和法律援助咨询登记本,指派各法律服务单位与社区结对,制定了 联系制度。
上述所做的主要工作与大家的配合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基本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以及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工作作风较为扎实。今年来,自己认为在工作上比较“务实”,作风扎实。能够深入基层,了解掌握一些情况,帮助指导基层在工作中所碰到的难题。如洪塘、慈城出现部分群众集体上访,有的还出现过激行为。按照区委领导的要求,积极配合镇里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在洪塘镇深入各村,宣传有关的法规和镇政府的公告,直到事态平息,到慈城镇五联村面对面做群众工作。
按照市局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各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结合我区的实际深入到镇、街道与分管领导协商,在4月份各镇、街道建立了调解委员会。统一了上墙板面内容,同时各镇、街道按要求建立了调解室。
在防“非典”期间与科室的同志们一起参与了防非典宣传周活动和区政府组织的“三下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
大家知道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基层是司法行政的基础,我们所承担的职能除了“148”法律咨询以外,绝大部分的工作是靠基层来完成。我们无非是做些指导帮助基层来完成工作任务而已。所以只有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碰到实际问题,才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应履行的职责。
4、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一年来,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勤政廉政的若干规定,能够关心大家的福利事业,在8个月的负责期内,严格财务纪律,没有,不拿公款请客送礼为自己捞好处。在财务审批上应该说是经的起检查的。
按照区委办文件,附件2,廉情报告公布内容所涉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经检查认为做的比较好,从未出现过违规现象。相关内容去年已报告公布,今年没有变化。
三、存在问题
1、缺乏创新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感到工作精力不足,人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已跟不上时展的要求,工作上缺乏创新精神,总认为“不拖后腿,中游荡荡,胜过天堂。”
2、政治理论学习还缺乏自觉性。集体组织的学习能够自觉参加,对报纸和党的刊物有关文章较关心。但是,个人抽时间学习政治理论自觉性不高,总认为理论管不住现实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上出现的党政机关执法人员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被焦点访谈和报纸暴光屡屡发生,与当前学习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格格不入,思想上有些理解不了。
3、由于分管基层工作,到镇、街道司法所去的多一些,基层的同志比较好客,去了之后,免不了留 下来吃饭,自己也喜欢热闹,有时候高兴起来时多喝点酒,酒多喝了说话欠注意场合。
四、整改措施
1、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理论联系实际探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2、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考虑和处理问题都要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出发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基层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新跨越
围绕争创省级法治先进市的总体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治惠民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有效的推进法制宣传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全力以赴做好五五普法迎检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五五普法检查组的高度赞扬,有望获得省级五五普法先进市称号,实现历史性突破。一是市普法办、司法局高标准、高要求落实迎检备点各项工作。市普法办、司法局制定了迎检工作计划,市委办市府办作了转发,市分管领导专门召开迎检工作会议,并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备点单位精心准备、大力配合,提供了有力支持;市普法办台帐资料整齐规范,为全市迎检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部门联动,形成了创建的浓烈氛围。司法局组织参加了全国、全省法制漫画比赛获得全国和全省两个一等奖,为、为泰州争得了荣誉;普法办组织协调16个部门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巡礼《法制报》专版宣传,大造舆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会同法治办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五五普法成果展,100块展牌,声势大,影响大。三是借创建东风,法制宣传的载体建设效果显著,实现了新的跨越。五五普法的载体建设,超越历史,比如,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园,法治文化宣传品,法治文化宣传车,法治文化电影队,法律书屋(柜),法治漫画,法治文艺汇演等等。五五普法的经验,影响深远,比如,大普法格局,依法普法--普法的法制化建设,整体联动的教育培训机制,整体联动的宣传报道机制,整体联动的督查考核机制等,这些经验必将对六五普法产生积极地影响。通过省、泰州五五普法工作考核,上级对我市五五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充分的肯定,具体为“四个提高”:即领导重视程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提高、部门配合度提高、司法行政部门地位形象提高。此外,今年我市新闻宣传工作名列泰州前茅,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按照省、泰州市和我市政法综治、平安创建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大调解”各项工作职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止目前,市、乡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共接待、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615批次,受理登记1298件,成功调处1272件,调处成功率为97.99%。其中,市调解委员会及其工作室、调处中心接访536起、891人次,受理登记140件,成功调处140件,调处成功率为100%。此外,村(社区)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15件。有效地遏制了民转非、民转刑和的发生,较好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排查、有效化解提供基础性保障。紧紧抓住“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平安创建的大好契机,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等进一步落实改善的同时,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创“优秀”、乡镇调处中心创“星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等三大基础工程建设,全市35个司法所全都达到规范化要求,20个乡镇调处中心达到我市“三星”级标准,乡镇司法所和调处中心软件、硬件及平安创建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排查、化解复杂纠纷的能力普遍增强。
强化大调解机制,为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提供机制性保障。按照“大调解机制提升年”和市委“服务发展、优化环境、促进和谐”的工作要求,我们立足服务发展、关注民生、维护稳定职能要求,及时总结提出了大调解工作“333制”运作模式,被泰州市局评为季度亮点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和月度例会制度,积极参与校园安保工作,注重源头化解、突出应急现场化解,不断深化“法治惠民”行动的效果。切实加强大调解对接机制的建设,进一步提升驻法院、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效能;在局安排律师参与市领导接访,在市调处中心接待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在重点部门设立了专业调解室,昭阳镇城市16个社区分别成立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格局。全市各类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抑制了重访、越访、集访,实现了全市进京上访零登记的目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度达98%以上。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展现新气象
今年以来,我市新增矫正对象545人,解除矫正532人,现在矫982人,其中:缓刑735人,假释88人,管制1126人,暂予监外执行20人,剥权113人。开展审前调查441人,诉前调查23人。接收刑释人员264人,解教人员51人,安置率95.7%,帮教率98.7%,重新犯罪率0.6%。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安置帮教的工作方针,积极采取衔接管理、生活安置、教育引导等有力措施,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实现“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目的。充分理解和尊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的劳动生存就业权利,做到不歧视、不嫌弃、不纠缠旧罪过,使回归人员重拾生活工作的信心与勇气。与此同时通过实施规范管理,落实专项排查、突出重点管控、开展回访调查等,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三个文明考核体系,实行评先一票否决。今年以来,我们以市级矫正教育中心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公益劳动、警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法律维权等“五大基地”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建各类基地37个。目前,市社区矫正教育培训中心已建成挂牌成立,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解困、技能培训等功能于一体,进一步创新教育矫正的载体,丰富了矫正工作形式和内容。
以季度考评为抓手,着力推进日常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日常监管、审前调查、重点对象的管控能力和水平有力较大的提升。年初我们在全市矫正对象中深入开展了“真情回报社会”系列活动,激发了矫正对象用好的表现回报社会的热情,矫正对象的良好表现受到各地群众的好评。日常监管的“五个环节”,即调查、入矫、监管、请销假、解除矫正等,进一步细化规范,加大了日常监督力度。今年5月18日,我市“六项措施强化矫正监管”被《法制日报》采用报道;11月2日,“社区矫正帮’回头浪子’圆了创业梦”,被新华日报专题报道。
加强部门协作和社区矫正辅警队伍的建设。今年6月,市检察院在我局挂牌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派驻2名检察员驻点开展工作。与市公安局开展复合式社区矫正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与市公检法等联合起草了《市社区矫正对象脱、抗管处置办法》,制度体系的不断创新与完善,推动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专职辅警队伍建设,今年9月份我们对35个乡镇矫正辅警逐一进行了点验、调整,并集中进行了培训和签约上岗,稳定优化了辅警队伍,强化了工作责任心,同时解决了矫正辅警的工资待遇问题。此外,对全市1000多名社区矫正志愿者,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基层一线的工作力量得到了巩固加强。
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再创新业绩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惠民生、助发展、保稳定”和“应援尽援”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决定》,切实加大对社会弱势和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1140多件,接待来访20000余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0000余条,为受援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2014年,在办案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四个明显提升:即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多项工作被泰州市司法局评为特色亮点工作,在全省130多个法援中心各项工作评比中位列前列。目前为止,我中心办案数量排名全省第一。
一是高标准抓好中心规范化建设。从机关办公经费中挤出15万元资金,对中心进行了装修改选,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开通12348免费法律咨询省际专线,加强法律援助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管理,发挥网络信息化的作用,方便群众申请和实行网上管理。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队伍。依托城区律师事务所组建30余人专业援助律师队伍,每天到中心接待大厅、市救助中心和仲裁院、局参与值班、解答来访群众咨询,引导涉访、涉诉人员走依法维权途径、钝化矛盾,筑牢第一道防线。三是开展专项活动。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先后在全市组织了依法维权“百日行动”、法律援助“万户行”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宣传,有重点地受理援助土地流转纠纷、群众集体讨薪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四是强化便民举措。从方便群众申请援助入手,针对农民工、下岗人员、妇女儿童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发放“法律援助证”、“维权绿卡”,简化审批程序,保证各类人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凭证即可获得市中心提供的即时援助。五是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与市调处中心及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市局、市劳动仲裁院等化解机构协作联运,着力构建“援调对接”、“援裁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减少对抗,努力做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六是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报告、集体讨论和庭审观摩等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并认真抓好案前集体讨论分析、案中跟踪督办、案结评议测评,保证办案质量全程控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让受援人满意。
今年以来,我市律管工作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泰州市局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坚持律师行业服务与管理并行,深入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行动。
一是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扎实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1)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组织全市律师深入680家顾问企业调查摸底,了解企业转型升级期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与企业开展“法企联姻”结对服务活动,先后走访企业3000多家次,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1000余张,发放法律服务函2000余份。针对企业存在的涉法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240份,为企业修订完善劳动合同4000余份,承办各类案件600多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00多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邦兴所为企业行万里并购路,天炜所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出金点子,四牌楼所为小城镇建设献良策,道和道所为不锈钢企业发展搭舞台,兴华人所为国土开发使用提供双向服务等好的做法被律师网和泰州律协报道推广。(2)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服务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我局在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今年又分别成立了经济开发区、昭阳工业园区、临城科技园区三个园区法律顾问团,共参与5个市属重大项目和680次园区企业的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意见80余份,参与谈判50余次,协调矛盾纠纷30余起,诉讼68起。(3)开展“双促双助”典型案例征集和“查案评案”活动。有力地推进“双促双助”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4)组建律师宣讲团,开展法律咨询、送法进企活动。年初,我局成立了以主任律师和骨干律师为主体的法制宣讲团,具体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
二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行,着力提高律师政治觉悟和律师行业自律水平。(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立足岗位,开展创先争优竞赛活动,争创陈燕萍式律师事务所,争做陈燕萍式律师,提升律师服务人民的执业理念和执业水平。(2)扎实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针对律师年检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所对照检查,制定措施,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诚信档案,严格投诉查处工作。规范律师收案登记,提高律师服务质量。(3)完成律师事务所年检和信息论文报送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我们及时上报律师工作信息,特别是“双促双助”专项活动信息,今年有16篇专题信息被省律师网采用,有10篇被泰州律协采用。我市赵才前律师“论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发展”论文被苏北律师发展研讨会录用。
我市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公证质量防控,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038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650件,国内经济公证107件,涉外民事公证240件,涉台公证26件,涉港公证14件,涉澳1件,公证收费近62万元。积极参与市局开展的“双促双助”和公证文化年建设活动,在日常办证过程中,做到“四不”和“四坚持”,努力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证、恪守诚信”的高质量公证队伍,将公证员的廉洁、质量投诉、错证责任追究等纳入到全年考核中去,建立健全公证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控制体系,提升执业监督水平,使公证质量整体得到提高。
五、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坚持从教育入手,把司法行政干警素质提升的落脚点放在思想教育和思想水平的提高上。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开展了多项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局党组将局机关星期五政治学习与“五好五带头”创先争优活动、“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政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服务发展、优化环境、促进和谐”等有关学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政治学习和主题教育“两不误,两促进”,把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局机关坚持星期五学习制度不动摇。每月确定一个学习教育主题,局领导干部轮流带头领学。与此同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学习教育系列活动,在积极参与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的基础上,组织系统内部开展述职、测评、民主推荐活动,认真总结戴南、临城、海南、新垛司法所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宋朝勇、孙定余、单兆宏、毛登铭等爱岗敬业的先进个人典型,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事迹报告会,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激发全体干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先进典型引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弘扬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营造人人崇尚先进、个个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结合“五好五带头”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党风廉政和业务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了“学习《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收看反腐倡廉专题片、举办研讨会、理论征文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准则,熟悉主要内容,把握基本要求,牢记纪律规定。组织开展“学习陈燕萍,我要学什么;对照陈燕萍,我还差什么”专题研讨活动,每个科室、个人都制定了一份学习陈燕萍同志的争创目标规划。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和人民调解员政策法规和执行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干警公正执法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先后组织了两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考试,并以此来推动练兵竞赛活动,在全市开展了调解员技能比赛,系统上下形成了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修订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重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五项禁令》,制定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自觉性、责任性和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健全完善调处中心、公证处、法援中心等窗口单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及服务质量考评制度等,努力营造运转有序、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工作氛围,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群众的水平。
六、2015年工作设想
新的一年,司法行政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一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
(一)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学习把握五中全会精神应深刻理解四句话:科学发展是主题,转型发展是主线,改革发展是关键,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根本。
(二)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夯实基础,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真正发挥大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职能、核心业务、看家本领。大调解的作用空间和潜力巨大。
(三)以“三项服务、三项工作”为抓手,打造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特色。牢牢抓住服务弱势人群、服务企业发展、服务社会稳定,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大调解和高危人群管理等维稳工作。
今年,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我局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全系统队伍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局成立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江宁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聘请了23位行风监督员,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四到位。通过江宁电视台、简报、电子屏幕、标语口号、给居民一封信等方式营造行评氛围,扩大行评的知晓率。通过公
开承诺内容、首问负责制、服务工作规范、文明用语、收费项目及标准,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期整改。通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汤山司法所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唯一的基层单位示范窗口被市局推荐到市行评办,并接受了市行评代表的验收。同时,在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服务窗口,增设休息等待区和自助服务区,提供便民服务用品,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文明用语,挂牌上岗。组织机关和司法所干警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到社区、外来人员集聚区开展法律咨询、行评工作宣传、普法宣传等活动,努力解决社区群众“急、难、愁”的法律问题。通过行评,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办公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文明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在去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系统继续深化学习教育,为进一步检验教育成效,创新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两个评估体系,把各阶段的任务和具体内容作为
一、二级指标,采取自评、所在地领导评、群众评、社会各界评、考核小组验收、局长办公会确定等级等形式,将各单位教育成效评定为A、B、C三个等次,进一步激发了活动开展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其做法在省委政法委简报上进行了刊登交流。二、围绕“对标找差,全面争先”,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根据全年工作部署,我们确定将法制宣传、大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五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五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1、突出重点,创新模式,法制宣传工作实现有效突破,每周六上午由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现场解答咨询,共接待职工咨询200余人次,法律文书100余件,发放法制宣传材料2000余份,法律书籍2000余册。针对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各镇街物资交流会为契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8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00余份,法制宣传年画3000份,法制宣传扑克牌10000副;与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栏目联合在东山文化休闲广场举办了2009年首场送法进社区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发放法律书籍2000余册,法制宣传资料6000余份,法制宣传年画5000张,受到群众广泛欢迎。三是普法形式进一步创新。每月18日,利用社区广场,举办“18”法治广场活动,开展广场法律咨询或法治纳凉晚会,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联合区妇联开展江宁区第六届外来务工家庭学法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联合区总工会、区劳动局举办了江宁区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区掀起了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结合送法进社区活动制作了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制宣传展板,在全区九个镇街进行巡回展出;结合科普宣传周活动,制作了企业所得税法和物权法的法制宣传展板,在东山中前社区、晓里社区、邵圣社区等九个社区进行了展出,得到基层群众的普遍欢迎;创新与江宁大学城地区高校开展普法共建活动,与晓庄学院、东南大学、南京航天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整合高校资源,组织南师大、东南大学“法律人”深入农村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安排南京工程学院20名大学生到各司法所就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工作参加社会实践,达到学以致用的学法效果。同时,在江宁电视台开辟《普法在线》栏目,将密切联系群众利益的法律知识和我局的普法动态向全区的广大居民进行宣传报道。2、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大调解工作实现有效突破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融入到大调解运行机制之中,丰富纠纷解决手段,提高了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区监察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全区大调解运行机制和调处机制进行督查,提高大调解工作成效,推动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实效”的原则,指导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研判纠纷信息,制定调处工作预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调解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调解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集中举办两次大调解工作培训班,印制《江宁区基层大调解工作实务手册》,采取交流观摩、以会代训、以案释法、旁听法庭庭审等多种形式对部门、镇街调解员及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调解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四是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创新。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了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镇街村级区划调整,调整建立新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探索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江宁街道与相邻的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乡、南京梅山海事处、南京中华门铁路派出所社会治安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横溪镇与安徽省当涂县丹阳镇联合成立了苏皖‘双丹’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了联合调委会的工作制度、台帐,并正常开展工作。联合调委会在化解跨省纠纷、维护接边地区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经验得到省、市政府办公厅的推广。
3、扎实工作,规范运行,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有效突破
在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全区积极构建完备的组织体系,稳定的工作队伍,良好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社区矫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结合区划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矫正组织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为主体的执法队伍以及主要由社区干部、“三老人员”以及矫正对象亲属等组成的社区志愿者队伍,目前社区志愿者达到600余人。积极开展培训教育,聘请了部分高等院校的教授、学者等来我区授课,今年共组织各种培训6场次,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指导协调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理能力。二是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针对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改造表现、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再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差异,将矫正对象分为宽松管理、普通管理和严格管理三个等级,区别对象,因人施矫,并组织开展了全区青少年矫正对象和假释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有效促进了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针对可能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调查评估。三是矫正管控方式进一步创新。在敬老院、社区活动中心等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聘请公益劳动联络员,负责对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载,促进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在江宁监狱教育基地,开展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增强了矫正对象的在刑和改造意识。在劳动技能培训基地,为有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就业。与南京工程学院社会系社工专业合作,充分利用区内高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开展针对性帮
教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极实施保证金管理制度,对20余名户籍不在我区或是外出打工的矫正对象实施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成效明显。今年,上峰司法所一名矫正对象表现良好,由司法所建议,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顺利减刑,经过公示,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四是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推进。今年,我局组织司法所对2004—2009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了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效防止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脱、漏管及重新犯罪。同时,我局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农村籍的落实责任田,居民户口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符合低保条件的与民政部门协调纳入低保,并与开发区一钢管租赁企业签定协议,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现已安排4名刑释解教人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寻求突破,完善体系,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有效突破在扶贫济困以及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的活动,南京电视台、《南京日报》、《金陵晚报》也多次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进行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9月23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频率《法律援助》节目介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通过媒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和知晓率,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应援尽援”、“尽援优援”。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受案数字又有了新的突破,办理的案件达到586件,数量位居全市第一。5、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实现有效突破
在全区20家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示范化司法所试点,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一是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围绕工作目标,在落实全年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制定各项业务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同时按照省厅、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司法所考核办法》,进行百分考核,对调解工作、司法所建设、法制宣传、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局中心工作8项内容进行逐项分解,明确考核内容、具体分值、评分标准。二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在2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在汤山、湖熟司法所进行示范化建设试点。根据年初制定的《江宁区司法局关于示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汤山、湖熟示范化司法所建设得到了有效的推进。在队伍建设上,司法所全面开展岗位练兵、互帮互学、立功创模等活动,积极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其中,汤山司法所作为“法治南京”建设示范点,所长杜礼根同志被省司法厅评为个人一等功。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湖熟司法所结合大楼改造,以建设一流司法所为目标,建设成为有独立产权、高标准,建筑面积达8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汤山司法所办公用房也达到200平方米以上,都分别设置有所长室、调解室、档案室、以及“148”接待室、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专门办公室;司法所均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如数码相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脑等,其中,汤山司法所还专门配备了“电子触摸屏”,为群众提供方便服务。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AB角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的人事管理制度、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公开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业务建设上,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为工作重点,司法所把便民服务、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的落脚点,不断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信任。通过试点,探索开展司法所示范化建设,继续打造司法所建设的新亮点,促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所队伍建设进
一步提升。研究制定了《司法所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司法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突出抓好司法所长的政治素质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提升;抓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特别是年轻同志的处置突发事件、独立工作的能力;抓好司法所职能延伸下的基层调解人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等人员的业务学习,熟悉业务特点,掌握工作要求,司法所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围绕“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江宁”,司法行政服务大局职能得到全面提升今年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薄弱环节,全系统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工作的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2008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争创一流为动力,充分发挥法制宣
传、大调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的能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以“五五”普法规划为总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一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等不同人群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普法实效。发挥普法基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同时,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二、以“大调解”为主体,加大维护稳定工作力度,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一是继续推进大调解工作。落实“大调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大调解”组织、工作、制度、经费保障机制,搭建服务平台,实现整体联动,并积极拓展大调解与有关部门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其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于一体的综合功能,注重大调解机制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效。二是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效。三是继续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探索社区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矫正模式,充分利用社区、高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定位监控体系,确保矫正质量。四是继续强化帮教安置工作,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按照“帮教安置组织规范化、安置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管理网络化”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规律的研究,建立重新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做到苗头发现及时、管控措施到位、防范打击有力。三、以法律服务为载体,加大法律保障力度,营造全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要严格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行业自律、质量监管、投诉处理、行业维权、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机制,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推行诚信执业评价公示、违法违纪信息披露和责任赔偿保险制度,建立诚信中介。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以服务为准则,拓展空间,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四、以法律援助为抓手,加大服务社会民生力度,进一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要积极探索律师以多种方式进入法律援助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其主力军作用;要积极探索在社区、农村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要广泛调动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网络化、规范化、社会化模式。同时,做好流动人口、军人军属、经济困难公民、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建立联系员制度,深入到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企业、工地、小区等,开展法律咨询、散发法律资料,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咨询服务、非诉讼调解和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以司法所示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进一步做强司法所建设的“江宁经验”。在汤山、湖熟司法所开展示范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示范化司法所标准,全面开展司法所示范化建设。要本着积极稳步、量力而行的原则,高标准建设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规范化司法所,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要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岗位目标责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定期考评、社会监督等制度。要加强司法所人员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明确学习教育的内容、方法、措施,提高司法所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继续推行分片管理制度,把各种资源、各种职能整合起来,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全面加强和活跃基层业务工作,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更健全、人员力量更强、队伍素质更高、内部管理更规范、办公条件更优的目标。六、以党和人民满意为目标,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将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将学习十七大精神与其他主题教育有机结合,将学习十七大精神与争先进位有机结合,增强学习成效。二是认真开展诚信体系教育。围绕争做诚信机关、争做诚信中介、争做诚信个人,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探索诚信评估体系、开展诚信活动等形式,在全系统积极开展诚信体系教育,并力争活动有内容、有创新、有成效。三是认真加强队伍管理。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完善岗位培训,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司法所长、机关公务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形成规范有序、良性运转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我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围绕‘四个提升’,致力‘五区构建’,全面推动丰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契机,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矛盾大调解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以来,丰泽区先后荣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首批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区”等多项荣誉称号。
我区作为福建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区之一,五年多来,结合区情实际,积极进行有益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创建工作体系,确保社区矫正规范运作。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五强化”,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四个纳入”:即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终综合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干部绩效考评体系,纳入区人大、区政协监督工作重点,纳入区综治一票考核内容。二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制度建设,探索制定出组织领导、工作运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和计分考评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精心编制工作手册,印制了30余种簿册表格,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在全省率先配齐副科级司法所长,并公开招聘12名社工,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4人以上;区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办公室,增配2名事业编制人员;在全区74个社区各聘任一名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落实发放每月每人100元工作补贴。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先后筹拨180万元作为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启动资金、丰泽区司法行政OA系统研发资金和司法所建设资金,按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核拨专项矫正资金2000元,并纳入财政预算。五是强化舆论宣传。结合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创建工作平台,拓展社区矫正内涵外延。我区积极在社区矫正平台建设上求突破。一是创建劳动就业基地。积极引导区内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福建匹克集团设立“区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基地”,为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有效促使他们更好地接受监管教育。二是创建公益劳动基地。先后在北峰敬老院、刺桐公园、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地建立了30个各种类型的公益劳动基地(点),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三是创建心理矫正服务中心。坚持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并举,借助区聘“专家型”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创建和依托区心理矫正服务中心、各司法所交心室,定期开展以“审视自我 重塑人生”为主题的集中讲座、心理测试、个案访谈和巡回咨询演讲等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四是创建警示教育平台。不断尝试整合监狱改造资源,每年不定期集中组织缓刑犯到泉州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他们感受到了心灵洗礼和震撼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创建工作模式,确保社区矫正显获实效。我区不断开拓创新,首倡、践行和发展具有丰泽特色的社区矫正“八化”工作模式。一是衔接无缝化。政法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探索建立“案前调查评估、入矫报到保证、矫中联动帮教、矫后联合回访”四项机制,及时将按期解矫社区服刑人员转接续为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探索对常住丰泽区的非丰泽籍社区服刑人员施行社区矫正,先后受托代管了数名非丰泽籍的社区服刑人员。二是监管严格化。采取“日联系、周走访、旬访谈、月汇报、季考评、年考核”等措施,把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全方位的监管视线。三是矫正个性化。坚持个案矫正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为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量身定制”矫正个案,实现“对症下药”;四是工作社会化。广泛发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建了一支多达300余人的社会志愿者队伍,逐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五是教育科学化。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逐步建立和施行了以教育工作计划化、教育流程程序化、教育内容和措施科学化、教育形式多样化为内容的教育制度;六是劳动公益化。司法所适时组织矫正对象到各类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进行公益劳动,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他们的悔罪认识;七是帮扶人性化。注重从思想和生活上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关心和帮助,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八是考核公开化。认真对矫正活动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和公示,作为实施行政奖惩、建议司法奖惩的重要依据,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截至2011年8月31日,全区累计接衔社区服刑人员254名,绝大部分矫正对象表现良好,未出现一例漏管、脱控或重新犯罪及重大恶性案件,158名社区服刑人员健康回归社会。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监管、帮扶和安置一直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我区采取帮扶为主、管控为辅的管理,始终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我区把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机制,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整合社会资源,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009年至今,我区共排查矛盾纠纷3050件,调处3050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3031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