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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向银监局履职报告

时间:2022-07-21 10:10: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向银监局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银行向银监局履职报告

第1篇

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根据民主评议工作要求,结合金融监管特点,监管办事处向社会做了六项承诺,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客户的好评。

一、在工作场所挂牌公示政务公开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银监分局的授权,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项目公开、内容上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让被监管单位明明白白办理业务。

二、员工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办事处要求职工挂牌上岗。并且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凡是来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办事或通过通讯工具联络接触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做到热情接待,对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不能答复的,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及时请示报告。一人责任客户全程服务,改变了以前客户办理一项业务要找几个工作人员的问题,解决了客户办理业务的环节,节约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三、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

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进行监管,对机构设立、变更、终止、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初审等市场准入事项,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回复。

四、廉正监管履职问责

监管办事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银监会《约法三章》等廉正纪律。未发现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也未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工作人员实行履职问责制。工作人员在履职问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银监会、山西银监局、银监分局有关制度规定,导致瞎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或发生案件,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造成银监分局内部管理混乱、出现严重事故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年来,办事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廉洁监管,认真执行履职问责制度,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办事处在公开承诺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同志对公开承诺的内容认识不足,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会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纠改和落实,努力实现承诺与行动的统一,做到言行一致。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面深化改革总揽全局,切实贯彻执行“促改革、防风险、强服务、提效能”方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扎实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改进监管手段,探索风险预警、识别、防控、化解的新方法、新机制,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二)新组建1家村镇银行,在县域及乡镇增设至少6家银行网点。

(三)推动钢贸、造船、不锈钢等重点行业授信风险逐步化解,力争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年初水平。

(四)加快推进银行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银行从业人员合规履职,力争不发生案件和重大违规事件。

(五)推动绿色信贷,加大对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确保新兴产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逐步提升。

(六)持续改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

(七)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银行业转型发展

1.强化法人银行公司治理。一是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组织开展公司治理培训,完善法人银行“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督促指导董事会、监事会有效履职,提高各专门委员会履职能力。二是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和问责。出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监事履职评价示范文本》,督促法人机构制定董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并报分局备案。三是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做好实施培训和监测分析,夯实资本管理基础;强化法人银行股权监测,规范股权变更、质押、交易等行为;按照银监会法规逐步扩大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体系,构建更加具有活力的银行体系。

2.推进银行内控管理机制建设。一是加强绩效考核导向监管。督促银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经营指标,避免单纯追求规模增长和同业排名的激励导向,推动落实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二是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指导银行构建有效风险治理架构,强化部门、岗位之间的有效制衡,落实强制轮岗交流制度。三是完善监审联动。加强对银行内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计量能力,出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监管评价办法》,开展重要风险监管审计合作。

3.加快银行产品服务创新。一是督促银行以特色化为方向,立足本地市场需求实际开展业务创新,探索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二是推动实施品牌化战略,指导银行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产品服务营销,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服务品牌。推动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实施走出去战略,选择合适地区设立异地支行。

(二)严守风险底线,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1.逐步缓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一是坚持稳步控降目标。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总原则,继续认真落实《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风险管理的意见》,择优支持保障房等重点项目建设,新增贷款必须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力争平台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二是完善全口径监测统计。通过加强统计监测,真正做到动态统计、有进有出,进一步提高平台名单的全面性。进一步加强融资全口径管理,与地方财政、审计部门建立完善日常联系和季度信息交流制度,督促银行加强监测,全面了解平台企业的其他融资情况,严控平台借道融资,提高平台融资全口径统计监测的准确性,深入分析平台银行体外融资对银行信贷安全性的影响。三是落实到期还款来源。目前纳入监测的73户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到期贷款都将在46亿元左右,督促银行及早与平台企业及地方政府部门沟通落实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严防违约风险。四是强化风险缓释措施。对于还款资金来源得不到落实的平台,要求银行及早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密切关注地方政府直接融资政策变化情况,逐步推动用直接融资置换相应的平台贷款。

2.从严控制房地产领域信贷风险。一是完善名单制管理。督促银行针对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风险集聚的特点,审慎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管理,完善准入企业名单,加强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开发业绩、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准入条件审核;结合季度非现场监管走访,收集审查辖内银行开展合作的开发企业名单及项目情况。二是加强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监测。督促银行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风险排查,严控银信合作业务,严防开发企业通过假按揭、民间借贷等方式进行融资,严防房地产企业利用贷款囤地炒地。三是组织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组织开展一次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准确评估房地产价格下跌情况下的贷款损失及流动性情况。四是落实住房按揭贷款差别化政策。督促银行严格执行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自住房贷款,审慎开展商用房抵押贷款。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贷款检查,全面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风险状况。

3.密切关注大额授信风险。一是妥善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以戴南不锈钢行业为重点,加强与兴化市、戴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实施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充分发挥牵头行作用,逐户落实一户一策分类处置方案,确保支持类企业有劲、维持类企业有底、退出类企业有序。首期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有关戴南地区银政企三方座谈会,研究部署后续工作。二是密切关注重点客户风险。充分利用客户风险信息系统,在全辖排查涉及5家银行以上、银行授信总额2亿元以上的大额多头融资及5000万元以上存在担保圈的客户,建立台账持续监测,绘制大额客户融资担保链接图,准确掌握主要担保圈状况,推广运用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逐步推动担保解链工作,有效防控风险蔓延。三是严防政策“一刀切”加大行业风险。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督促银行积极上争资源,用好用活政策,避免信贷“急刹车”、“急转弯”加剧风险集聚。关注光伏产业发展状况,根据银监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有关光伏产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有保有压”政策有效落实,指导银行继续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有选择、有差别地开展光伏产业授信业务。四是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授信和授信集中度监管。督促机构严格控制大额贷款,落实新增30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报备制度;禁止发放异地贷款;加强银团贷款风险管控,严格控制银团贷款投向。

4.大力加强不良贷款管理。一是做实贷款分类。加强贷款质量监测,组织开展重点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检查,摸清摸准风险底数,夯实资产质量,提足风险拨备。二是加大新增不良贷款问责力度。出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监督办法,督促银行按照履职责任要求,对2013年以来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凡属违章违规形成的不良贷款,必须要追究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新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按照提高不良容忍度有关要求,适度减免相关人员责任,保护银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认真分析新发生问题贷款的成因,从经营理念、管控架构、管控方式、管控流程等方面全面改进授信管理体系,严格新发放贷款的准入管理。三是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推动银行积极运用诉讼、批量转让、核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充分利用财政部最新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所带来的便利,加大存量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损失类贷款不得长期挂账。

5.有效促进影子银行业务规范发展。一是建立风险“防火墙”,阻断影子银行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渠道。督促银行规范发放小贷公司贷款,密切关注该类机构将银行贷款资金流向国家调控领域及限制性行业。规范开展银担合作,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严格执行担保倍数限制,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二是建立完善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备案登记制度,及时掌握理财业务情况。指导法人银行规范开展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与银行资金严格分开,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强化资金运用监管。规范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严防不当宣传及误导销售。

6.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防控。一是把流动性管理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督促银行特别是法人银行及时调整流动性风险偏好,各法人银行要成立以行长为组长的流动性监测与管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动性应急预案,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压力测试,督促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防止业务增长过于冒进,推动中小银行切实按计划压降“两项占比”,提高业务稳健性。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有效控制存款冲时点现象,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组织银行进行压力测试,适时开展流动性管理专项检查。

7.突出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管控。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推动银监会“案防新规”有效落实,严格实施信贷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督促银行加强基层网点和重点人员管控,继续开展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等违规行为排查,加大问责力度。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强化操作风险管控。加强案防技防建设,建立农商行信息科技系统开发、运用联合机制,推动开发运用员工账户异常信号监测系统、重要岗位轮岗提醒系统和“飞行”检查合规知识测试系统,进一步提升案防工作水平。出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飞行”检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立“飞行”检查大队,对机构“飞行”检查进行再监督。

8.密切关注新型风险。一是强化信息科技风险。开展信息科技风险巡查,摸清信息科技风险现状;下发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意见,确保银行严格按照“系统可以外包,责任不能外包”的原则,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保障业务连续性。二是强化市场风险监管。督促银行加强资金业务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关注交易对手风险,严防违约风险。三是注重声誉风险管理。继续与媒体合作开展对外宣传,提高宣传时效性和针对性,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督促银行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三)优化金融服务,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1.运用信贷杠杆推动产业转型。一是强化引领,深入推进银行业转型升级。加强监管引领和考核督促,切实推动《市银行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银行业在全市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加有力的推动作用。上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转型升级行长沙龙”,组织银行集中探讨转型升级经验,深入挖掘银行业转型升级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银行业全面服务转型、发展升级。二是盘活存量,稳步退出过剩及落后产能。加强产能过剩重点行业的监测分析,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信贷台账,推动银行与政府部门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合作,通过产能整合重组、技术改造,促进生产资源有效利用,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资产。三是用好增量,将信贷优先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升级的行业和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清洁能源等。完善新兴产业和绿色信贷监测统计,推动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落实扶持政策,积极推广专利权质押等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需求的信贷模式。加大对医药城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行进驻医药高新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持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组织青年员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走进工厂、学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服务,督促银行网点播放金融知识宣传专题片,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二是完善银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银行投诉处理机制评估督导机制,对银行投诉处理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督促指导银行建立健全快捷、规范、合理的投诉处理流程,充分发挥银行维护消费者权益、处理消费者投诉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对客户投诉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同类问题反复投诉。三是切实改善柜面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客户排队,提升柜面服务满意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规范开展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投资理财等产品,督促银行坚持“卖者有责”,为消费者把好产品准入关口,规范开展业务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

3.进一步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一是加快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在优化建设传统银行网点的基础上,开展社区银行、小微支行试点,积极推广“快付通”等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服务模式,提高偏远乡村的服务可得性。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监管,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严防“脱农进城”趋势,引导邮储银行大力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二是积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开发推广适用于私人农场、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新模式,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强化对粮食生产发展的信贷投入,支持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和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是提升阳光信贷覆盖面,加大富民阳光信贷推广力度,建立富民阳光信贷统计制度和通报制度,开展专项现场检查。

4.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一是强化业务引领。坚持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不动摇,认真开展统计监测和考核督促;完善“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开发推广“网上金融超市”,进一步拓宽银企沟通的渠道。二是开展活动带领。继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月活动,2014年计划在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和高港区举办两场大型“进基层、入园区”银企对接活动,在姜堰区和泰兴市举办两场银企面对面恳谈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提升活动效果。三是实施创新驱动。通过监管创新,探索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推广小微企业免担保贷款;督促法人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创新信贷流程、创新还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推动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四是强化制度保障。推动银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有效发挥作用,开展专营机构督查评估,对“六项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得性和服务覆盖面。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动真碰硬的大排查、触及灵魂的大检修、洗心革面的大扫除。系统理解、准确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用精神开展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紧密结合监管中心工作,努力实现作风的根本性改进。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各职能科室分别挂钩基层联系点及重点关注行业和风险领域,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紧密联系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2.切实推进职工队伍建设。一是强化知识型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全年集中培训不少于6次,切实提升员工业务能力。采取论坛、交流、点评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学习研讨和交流,树立主要业务的标杆性质量标准,供相关科室员工学习对照。二是强化实干型队伍建设。围绕“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尽责履职能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塑我监管形象”活动,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改进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贯彻落实,开展履职评价,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开展中层干部缺岗竞聘和员工轮岗,激发员工活力,努力做到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三是强化廉洁型队伍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上好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约束,确保不发生工作人员违法及重大违规行为。

第3篇

根据我县的行业特点,按照分期分批达标的原则,分二批实现所有企业安标化达标。第一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名单见附件),在2014年底前实现达标。第二批为其他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动员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13〕72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15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安监站、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

第4篇

突破传统营销思维,

开创“花山营销模式”

竞争依靠营销,资源依靠整合。武汉市花山新农村示范区建设项目是一个集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为一体的湖北省政府主导下的经营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1亿元,向我行贷款30亿元,由花山公司的母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发投)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湖北联发投是“1+8”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其实力十分雄厚。由于花山项目不仅得到各级政府重视,而且风险可控,因此该项目自始就成为众多商业银行参与竞争的对象。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尽管农发行拥有资金、利率、规模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品牌等众多政策优势,但如果不辅以适当营销战术,则势必不能将优势转化为资源。对此,江夏区支行坚持突破传统营销思维定势,在营销花山项目过程中总结出了一套“花山营销模式”。一是争取上级支持,开创了三级行联合的联动营销模式。花山生态新城建设贷款项目金额高达30亿元,属于总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如果仅仅依靠支行单兵作战很难完成从立项到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沟通协调工作。因此,在项目营销上,始终把争取上级行的鼎力支持作为营销高端项目的重要一环,花山项目营销全过程均得到了从营业部到省分行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大力协助。二是对内开展项目“招标”,开创了项目营销考核模式。江夏区支行每年将制定的全年项目营销工作总目标实行细化分解为若干个子项目载体,然后实行内部“招标”,落实到项目小组或个人,并根据项目难易程度配备相应费用和奖金,鼓励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了全员营销的积极性。三是对外开展“量体裁衣”,开创了一企一策的个性营销模式。对优质的大客户,如花山项目是“以宅基地换房”方式进行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将农民集中安置后实行迁村腾地,整理出来的超过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土地按国家规定出让,项目公司再以土地出让收益收回投资和实现盈利。项目涉及用地1万亩以上,涉及总人口3.3万余人,项目实行滚动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支行根据企业的实际信贷需求,从融资方案设计到用贷的每个环节均为企业量身打造融资解决方案,得到了企业的认同,为项目的成功营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整合资源优化服务,

开创“花山服务模式”

服务源自真诚,感动来自点滴。为了赢得用户满意,树立农发行的良好形象,支行提出在全行推行“整体营销”战略,即在支行内部,所有部门都要从“让客户满意”和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出发,积极配合客户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在处理客户需求时,各部门也要从“让用户满意”出发,互相协调,统一行动,千方百计达到客户满意的效果。一是客户部门挑选精兵强将,成立“项目金融服务团队”。由行长亲自挂帅,客户部门成立客户经理小组,同时设立A、B、C角,配备充足人力资源,做到随时响应和应急补位,以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岗位职责。针对花山项目,江夏支行还坚持创建金牌客户营销维护团队,打造高标准“示范项目”。由于花山项目涉及上下级行相关部门之多、内外影响之大,支行坚持把该项目定位于全省“示范项目”的高度进行精细谋划,实行工作方案早制定、发现问题早排除、管理机制早完善,掌握了应对复杂局面的主动权。二是至诚服务,提高营销深度。支行坚持集中精力对优质客户持续开展深度营销,每个项目都成立客户服务小组,落实专人、专车,为客户提供从申贷到用贷的全程一条龙的随时上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收获了不少“回头客”。如以往在对江夏区城司路网建设项目营销中,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首的服务小组,帮助起草合作协议、贷款委托书、贷款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等文本,为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办贷中的实际难题,仅用20多天就将1.7亿元贷款发放到位,随后很快赢得了该公司另外一个2亿元的项目。三是实行部门间协同作战。建立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由办公室与会计部门紧紧围绕着业务发展这个中心,做好后勤保障和资金结算服务,切实做到“要人有人、要车有车、结算畅通无阻、营销费用向客户营销和一线倾斜”。“整体营销”策略的实施改变了以往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相互扯皮、相互埋怨、效率低下的状况,使全行在服务客户中站在了主动积极的位置上。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和相互配合,不仅使支行形象得到了很大提高,同时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严守贷款新规要求,

开创“花山支付模式”

合规创造价值,执行人人有责。花山项目贷款的投放恰逢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出台。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做到“实贷实付”。面对银监部门贷款新规的要求,支行一方面对全员做好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细致培训,另一方面耐心向企业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但是,面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资金支付流程和支取凭证审核操作上没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在实践中结合贷款新规和农发行相关制定规定,边干边总结,摸索出了一套“花山支付模式”。一是合理分工,严控信贷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规。资金支付监管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关键关口,为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在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时严格逐级逐笔审核。每笔资金支付需由2名客户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客户主管审核签字,最后由有权签批人审核签字通过后会计结算部门方可支付该笔资金。二是资金支取凭证审核。如花山项目资金支取依据:其一,凭花山公司内部的“合同付款支付审批表”。该审批表需列明相关合同号、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本次付款金额,并经花山公司内部各个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付款;其二,相关工程合同及发票;其三,严格按照农发行江夏区支行、花山公司和农商行化工新城支行三方监管协议支付农民拆迁补偿款,涉及到农民拆迁补偿款的需提供“个人拆迁资金开户通知书”,经花山公司和农发行江夏区支行双方盖章确认后农商行方可将资金划拨到各个农户存折中;其四,项目征地款主要是由花山镇各征地村与花山镇财政所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由花山镇财政所代为收款管理,征地款支付主要根据相关征地补偿协议及土地收储情况和资金需求申请等拨付资金,并由花山财政开具相关财务收据。项目实施以来,支行按照项目实施的特点和贷款新规的要求,教育全行员工努力克服怕麻烦的思想情绪,严格坚持根据项目进度和信贷投放计划分期分批签订合同,先后投放花山项目贷款15.66亿元,涉及借款合同6份,借款借据13份,资金支付审核488笔。按照贷款用途划分,分别支付拆迁征地及农民拆迁补偿款12.12亿元,工程款及其他3.54亿元;按贷款支付方式划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11.73亿元,自主方式支付3.93亿元,自主支付部分严格用于支付500万元以下工程款及拆迁款等零星支出,目前贷款累放额度中受托支付比例为77%,防范了贷款使用风险。从2010年9月28日第一笔贷款的投放至今,先后接受了总行监事会、总行客户三部、湖北省银监局等大大小小十几次的内外部门检查辅导,贷款投放及贷后管理工作均得到充分的肯定。

精细信贷基础管理,

第5篇

一、工作中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勤于学习锻炼,慎于品行修养,始终致力于做德更高、业更专、行更正、艺更精的信合人。

一是注重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学习是我多年来养成的一个比较好的习惯,除继续加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外,不间断地加强对财务会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巩固,及时加强对计算机知识和信用社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同时认真学习各级制发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不仅充实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库容,而且开阔了思路,更新了观念,增强了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注重和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一直坚持承担工作任务时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承担工作责任时把自己当作一名勇于负责的主管领导。实际工作中,小事放权放手,但件件都及时督办和查问结果,大事都主动参与和承担。如在查办寨河信用社会计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时,带领稽核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和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账务、调查取证、座谈询问、分析情况,为处理本次违规违纪提供了详实依据;在查办举报信用社信贷员和分社负责人违规办贷问题时,抽调联社不良办、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及基层信贷员组成贷款核对小组,带队进村入户上门核对贷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调查了解,与社内职工座谈情况。在案防工作过程中,带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基层营业网点对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信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检查。通过这些具体工作,不仅深入了解了基层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本职工作,同时,也进一步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丰富了实践工作经验。

三是注重和加强金融理论的钻研。每年我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后撰写一些专业理论文章,用以总结和指导工作。,我根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情况,通过认真调查分析,撰写了《农户小额是考验》调查报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载。同年《一策解“三难”“多赢”促发展》一文,被《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实践》收录。

四是注重和加强政治品格的锤炼。,我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品格锤炼,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参与,按照活动的安排进行了学习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动中撰写了数万字的学习笔记。通过积极参与这次教育活动,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稳重,品格上更加坚强和耿直。

五是注重和加强领导艺术的累积。除了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领导艺术外,还经常留意书籍、网络上介绍的一些比较经典的领导艺术类案例。

(二)加强内控建设,坚持从严治社,始终致力于做内控理念的传播者和严密内控的践行者。

温总理曾经说过,对于银行而言,相对于资本充足率,严密的内控制度更有意义。一年来,在加强内控建设和落实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规范操作行为的层面上来说,现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够覆盖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了。但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我参与起草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责任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对强化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增强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是树立了“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基本内部控制理念。在工作中我总结出,要防范操作风险,在制度建设和落实层面,不仅要有严密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还要严惩违规行为。因此,我倡导树立“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内控理念,并在稽核审计工作中实践推行,这种从严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

三是践行了严密的内控和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我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内控和工作制度,如省联社制定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反复学习了好几遍,并且在文件中做了很多标记,其他有关制度我也利用时间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能严格遵守。

四是督导了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我们主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计和内控评价来督导内控制度的落实。组织了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陪同省联社、省联社平凉办事处、银监局现场检查等。以这些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认真分析不足,认真总结教训,认真制定措施。

(三)积极履行职责,指导做好内控监督工作,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有效监督。

联社党委是崆峒区农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社党委报告,重要事项取得了联社党委的理解、协调和支持。同时,监事会作为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银监部门、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稽核审计部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制订了稽核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序时稽核登记簿》、《专项稽核登记簿》、《来信来访查处登记簿》,对稽核时间、区间和责任人进行详细登记,落实责任,以备查考。其次建立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机制。本着对理事会负责的基本要求,我们将每个项目的稽核检查结果及时向联社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理事会、经营班子)汇报和反馈,以促进领导管理决策和部门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实行稽核审计情况定期通报制,即对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做到查处一事,警示全区,督促辖内各网点查缺补漏,纠正偏差,完善不足,以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对案件专项治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行了专档管理。

二是有效地开展了稽核审计工作。指导稽核审计部围绕联社重大决策和中心任务,突出财经纪律严肃性、信贷资金安全性和经营管理合规性,认真履行稽核审计职责。全年组织开展稽核审计项3项3次,即:实施了花所信用社等4个网点的会计决算工作真实性专项检查;对全区44个营业网点中14个信用社、15个信用分社和联社营业部进行了序时稽核,稽核检查覆盖面70.5%;根据人员调动和岗位调整情况,及时开展了24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4名联社部门经理的离任审计,以及岗位轮换的105名信贷、会计、出纳人员的岗位轮换手续移交工作。共查出并认定责任违规贷款49笔817.69万元,违纪资金8.96万元,提出稽核建议8条,下发稽核审计整改意见书25份,下发稽核审计处罚决定25份,为全区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6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现状

一、基层央行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货币政策操作、外汇管理、国库经理、资金清算、国际金融合作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和任务将会更加明确,真正体现出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但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绝不是不需要金融监管了,人民银行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因此正确定位,履行职责是关键。

第一,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履行看,中央银行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通常,中央银行的职能分成三部分,即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而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这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二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通过银行机制而成为事实上的贷款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实质上就是维护一种信用制度,使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得以发挥,也使银行得以生存和运转。从以上这两条目标来看,不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是否分离,不管金融监管的主要责任是由中央银行还是由其他部门负责中央银行都要承担一部分金融监管的职能,因为:首先一国的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较为复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都是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一些国家分别成立独立的机构对银行、证券、保险进行分别管理,但是金融体系的稳定是指整个大环境的稳定,在监管功能细分后,往往分出的独立机构只能够站在较为狭窄的空间里,对自己所管理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往往只注重微观效益而忽视宏观效益,在监管中互相可能会出现新的矛盾、新的风险,因此,要实现整个大环境的稳定就有必要对监管机构进行协调与信息疏导,对各监管机构的“业务冲突”或是“监管死角”进行处理,协助各监管机构做好工作,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中央银行要向它们提供再贷款来渡过难关,但是再贷款同样具有某些商业贷款的性质,并非是无偿提供给金融机构的“免费的午餐”,如果向金融机构提供的再贷款成为了新的呆账坏账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中央银行就有必要在日常工作中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类似与日常检查的风险评估,各监管机构也有必要把被监管者的经营状况向中央银行反映,中央银行也有权对出现经营恶化的金融机构提出整改意见,以免出现上面所提到的问题。最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同样是货币政策目标所要考虑的内容,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将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和货币政策的实施。金融监管要为货币政策服务。货币政策目标是国民经济的总体目标,金融监管目标是金融体系的目标,所以金融监管当然要为货币政策服务,要通过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保证和促进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二者并无本质上的矛盾和冲突。

第二,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手段看,说明中央银行需要参与金融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最后贷款人手段是指作为监管者,为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对发生清偿困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财务上的援助和实施抢救行动,这种手段被认为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具体做法有:提供贷款、担保及兼并。以贷款来挽救行将倒闭的金融机构,好比打上一剂“强心剂”,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有时中央银行并不直接提供贷款或组织银团贷款,而是对发生困难的银行提供担保。使之能从金融市场上筹借资金已渡过难关。实际上,这与提供贷款在本质上区别不大。一是从机构上看, 我国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相对而言风险较高。与总行相比, 分支行立足于本地实际情况, 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情况更熟悉或更具有信息采集优势, 而且当发生风险时, 分支行也是处在风险的最前端, 更应承担起信息的采集、筛选、初步判断和传递作用。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时, 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应是在“最后”发挥作用的。二是在前期的风险处置中, 央行并不是无动于衷。因为央行要判定金融机构是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可能的措施, 所以央行必须要关注风险处置的全过程。为了实现金融机构的自救, 与相关的沟通和协调是不可或缺的。央行分支机构在这一过程中也能发挥应的作用。三是再贷款和再贴现是央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常用的工具, 这两种工作的具体操作离不开各分支机构。严格使用、规范管理是再贷款和再贴现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 也是分支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具体体现。

第三,从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联系看,中央银行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这种天然的联系可以通过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现出来。同样,也正因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有着业务上的联系,所以,中央银行就必然要参与到金融监管中来,没有中央银行参与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有关联的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对商业银行贷款、再贴现、清算业务等内容。具体来看:一是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幅度确定存款利率,其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确定贷款利率。二是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使商业银行的长期贷款、中期贷款、短期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债业务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种期限的负债业务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结构。三是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并事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四是商业银行应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和其他资料,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等。五是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行政责任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是设立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审理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或计划单列市分行,由商业银行总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设立地、市级分支行,由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提出申请,报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批准;设立县(市)支行、市区办事处、地市级分行营业部,由商业银行地市级分、支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报大区分行批准。七是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和监管,包括不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年检和专题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机构设立的合法性,执行政策情况,经营情况等;监管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包括对其资本结构的监管,对其资产负债比例监管和风险资产监管,对其信贷计划执行的监管,对其存贷款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管,对其利率管理的监管,对其外汇业务的监管等。八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履职。九是商业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在对银行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之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十是商业银行因各种情况不能继续经营,需要终止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销银行法人资格。

第四,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来看,中央银行也应加强金融监管。金融市场是金融领域各种市场的总称,在整个市场体系中,金融市场就是枢纽,是联系其他市场的关键,因为金融市场不仅是资金筹措、调剂的场所,而且具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分散经济风险以及提供经济信息、调节经济等多种功能。不管监管体制如何,中央银行都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因为首先,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中介者。金融市场是由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形成的市场,金融机构、企业、政府、公共团体及个人是主要的供需者。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既不是纯粹的资金供应者,也不是纯粹的需求者,但由于它集中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清算资金,当金融机构发生资金拆借、证券买卖等资金活动和需要清偿债权债务时,就可以通过它们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转移来实现。其次,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参加者和调节者。公开市场操作也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策工具。若认为有放松银根的需要时,就从金融市场购进金融资产,扩大货币供应,从而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若认为需要紧缩银根是,就向市场出售金融资产,从而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最终对投资和生产规模起到调节的作用。既然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中介者、参加者和调节者,而且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管理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既代表国家又超然于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地位,是指完全可以充当金融市场的监管者。所以银监局成立,金融监管体制虽发生了变革,中央银行仍承担着金融监管职能。

二、目前基层央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实行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把原由人民银行承担的金融监管职责划给银监会后,据调查,基层央行有些人认为,现在人民银行没有监管权了,工作不好做了,说话无人听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本文已经反复强调根据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仍然具有9项监管职责,既有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部分业务的检查监督权,又有对所管内容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权,既有直接检查权,又有建议检查权,还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权。所以,不是说人民银行现在什么都不管了,而是管的范围和对象不同了,即由原来主要对金融日常业务、机构设立、高管人员资格审查等微观监管转变为对金融市场、金融稳定方面的宏观监管。针对这一变化,基层央行应重新定位,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的交给别人,做到监管既不越位,又不失职。广义的金融监管包括预防性监管和保护性监管,此次的分拆只是将预防性监管的职能分出,保护性监管的职能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故人民银行不能放弃属于自己的责任。具体来看,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内部因素制约。员工依法行政意识薄弱,怠于行使监管权。一是“无所作为论”,认为监管职能的分离就意味着失去了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权,从根本上削弱了央行基层行在地方上的影响,必然导致其无所作为;二是“无权作为论”,认为金融监管是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权力,人民银行的工作是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服务,无权介入金融监管;三是“无力作为论”,认为失去了以监管权为支撑的助推作用,各项工作无法开展,工作时感觉力不从心。这三种认识的存在导致昆明人行怠于行使监管权,在客观上可能会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

第二,监管效率比较低下。一是监管资源配置不当。人行现有的监管职能散落在多个业务部门,而且监管行为普遍计划性不强,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协调,缺乏统一的执法尺度,监管的整体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监管力量薄弱。长期以来,不只昆明人行大部分央行基层行注重业务操作人才的培养,没有有意识地培养既熟悉业务知识又熟悉行政执法基本知识的人才,导致监管人才严重不足。三是执法流程不规范。业务管理与执法监督连为一体,查处不分离,职责不清,监督不到位。四是非现场监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央行基层行的非现场监管大多就是收集、整理金融机构的报表,而对于这些数据的真实性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手段。同时,由于人才和技术手段的限制,央行基层行对于这些数据的再加工能力也十分有限,制约了非现场监管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监管依据与措施不明确。一是条件不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除第三十二条的九种监管权外,人民银行只有在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经国务院批准才能行使监管权。但此条件规定过于原则化,对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认定既没有质的要求更没有量的规定,尤其是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未制定有差别的认定指标,实践中不好把握、难以实施。二是保障不明。任何法定的权利大抵应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即权利的确认、权利的保障、权利的补救(即反面的保障)。具体到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则表述为:人民银行监管权的法律法规条文上的确认;人民银行监管权的保障即以什么来确保监管权得以施行;人民银行监管权的补救,即当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受到侵害时,以何种手段加以恢复或补偿。《中国人民银行法》只是简单地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进行了确认,却没有给予相应的保障与补救。换言之,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行使后没有对应的后续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进行处理与惩戒,对侵害监管权的现象难以进行有力的对抗。而没有强制力保障的监管权是不完整的,是没有威慑力的,是达不成监管的预期目的的。在实践中,也常常发生央行基层行行使监管权的时候无能为力,不了了之或难以作为的情况。三是内容不明。《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监管权缺乏对其方式、方法的具体要求。如:定期或不定期限、现场或非现场、可以采取的监管方法、在监管中的应对措施、监管程序等。这种没有具体内容的监管权极易空洞化与形式化,加大了人为操作的风险。另外,由于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机构都享有监管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发生需要两者相互配合、支持与协助的情形。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人民银行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行业监管机构应予以回复,但对银行业监管机构方面回复的内容、形式、不回复如何处理以及拒绝接受检查建议的责任如何界定等均未作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人民银行建议检查监督权流于形式。

第四,监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商业银行业务的新发展。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还停留在以手工方式为主的初级阶段,监管的技术手段和信息手段应用不足,监管的科技含量不高。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账务原始凭证上交给上级行,其账表也都以磁介质为主,无纸介质档案,这给人行网点现场检查带来极大不便,难以查找原始凭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商业银行将原来按科目填制科目日结衡账务改为按操作员代码来进行凭证的整理和平衡相关的账务,无形中加大了基层央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检查的难度。另一方面央行基层行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方面缺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缺少具备熟悉被监管单位业务知识和对先进金融科技的跟踪掌握能力的专业人才,导致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正确履行基层央行金融监管职责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监管与调控并举,把监管定位到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上来

一是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基层央行除结合辖区经济金融实际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外,还应组织开展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基层央行应该通过开展细致的调查和专项的检查来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努力防止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的发生,大力维护币值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二是加强现金管理。基层央行应 当积极担负起管理好辖区现金流通的职责,扎扎实实地依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应督促辖内各开户银行依规严格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账户、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格加强对开户银行、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管理,严格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严格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和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大额提现的管理,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通过实施有效的现金管理来堵塞现金支付漏洞,控制现金发行,减少现金投放,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三是加强再贷款管理。基层央行在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手段配合总行调控政策,适时适度调节辖区货币信贷投放量的同时,应该从严管理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切实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各项手续,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支农再贷款真正用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上,确保发展再贷款真正用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中小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状况上,确保再贴现真正用到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支持辖区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上。

(二)坚持监管与维稳并举,把监管定位到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上来

一是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基层央行应该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依规管理好辖区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行为和债券交易行为,黄金管理要调整职能,从过去的收售管理职能向监管、调控和服务职能方面转变,增强市场监管和服务意识,支持和促进辖内黄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要加强外汇流出流入的全程监管,健全外汇收支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外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要加强对辖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动态监测,了解各类市场的运行状况,防范跨市场风险,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反洗钱管理。基层央行应广泛开展宣传,让商业银行充分认识洗钱的危害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增强商业银行参与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组织金融机构会计人员开展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和水平;尽快明确反洗钱的主管部门和人员,建立由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辖区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辖内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查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大力维护辖区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三是加强信贷征信管理。基层央行应根据总行的要求把信贷征信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在总行制定征信发展规划、征信管理法规出台之前,着重整合完善现有信息资源,积极做好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管理工作,通过切实加强对贷款卡发放与使用管理、信贷登记与咨询管理来健全借款人资信档案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档案,扩大系统数据信息录入的覆盖面,提高录入数据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维护信贷秩序、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为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打好基础。

(三)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把监管定位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上来

一是加强反假人民币和残损币兑换管理。基层央行应该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做好辖区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与回收、假币的收缴与鉴定等方面的工作,认真负责地禁止代币票券的发行和流通,积极开展爱护人民币的宣传,严格依法查处假币收缴、残损币兑换和人民币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扎扎实实地竭诚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币正常流通服务,为维护人民币的信誉服务。二是加强国库管理。基层央行应通过加强对国库资金和国库业务的监管,不断推进国库服务创新,建立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做好国库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通工作,抓好国库核算系统的完善和升级,推进银税共享pos系统建设,加强国库统计分析,进一步发挥国库服务于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是加强支付清算管理。基层央行应依法加强对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的监督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快大同城电子化实时清算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建设,为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服务;应认真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业务,确保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应寓有效的支付结算管理于高质量的支付结算服务之中,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不断创新支付方式,促进商业票据使用,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积极探索以票据和信用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方向,能够满足多种经济活动和适应社会各阶层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保证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及时到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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