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0 13:39: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汽车维修毕业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查找合适的维修信息。毕业论文对于装有自诊断系统的待检查的汽车来说,检查诊断的第一步就是查找合适的维修信息。必须拥有修汽车的说明书,不能用推测、猜想,如果实在找不到原车说明书,用同类车型作参考也可以,但要注意数据的差异。除此之外,最好拥有要维修汽车的服务通报。
同时,必须拥有汽车的电路图和结构图,没有相应的电路图对于诊断计算机系统的故障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制造商提供的维修手册、通用维修手册或电子数据系统中必须载有维修程序信息。诊断结果可以由专用的输出传感器表明是否有故障,但无法显示故障是出在传感器本身还是出在导线上,必须有合适的检查程序以确定出准确的故障原因。一本部件位置手册可以帮助找到汽车上的某一个部件,从而节省时间。
(二)积极的查找故障。有些汽车的间歇性故障是难于诊断的,除非是你检查汽车时正好故障显现。换句话说,当我们进行诊断测试时,故障症候不出现,故障就难以诊断。
当故障一出现,立即直接到现场去诊断故障。这一方法对无法启动的故障尤为适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告知顾客不要再试图启动汽车。这样做的费用可能偏高,但有时候,这可能是成功地诊断故障原因的唯一方法。一定要乐于多跑上几千米为顾客诊断,排除故障。
在汽车检修中,如果计算机装有可拆卸的“可编程只读存储器”,那么必须拥有最新的“可编程只读存储器”刷新的信息。假如不具备这类知识,而汽车制造商却推荐更换“可编程只读存储器”来修正一项特别的驾驶性能,那么将在检查、诊断上浪费时间。
再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常识是,必须知道发动机的机械故障也能产生诊断故障代码,因此诊断故障代码并不一定是发动机计算机系统某一元件的故障。例如,如果是由于排气阀烧坏而使汽缸压缩性变差,而诊断故障代码显示的一直是氧传感器提供的缺氧信号。事实上,大量的油气混合气在这个汽缸内未燃烧,氧传感器能感应到排气气流中附加的氧气。这时必须能决定到底是传感器故障导致缺氧故障码还是有机械上的原因。
二、根据故障的性质不同进行不同的维修
汽车维修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确定故障性质。根据汽车故障性质、状态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维修方法。
(一)按工作状态可分为间歇性故障和永久性故障。间歇性故障就是有时发生、有时消失的故障。永久性故障是故障出现后,如果不经人工排除,它将一直存在。
(二)按故障程度可分为局部功能故障和整体功能故障。局部功能故障是指汽车某一部分存在故障,论文这一部分功能不能实现,而其它部分功能仍完好。整体功能故障虽然可能是汽车的某一部分出现了故障,但整个汽车的功能不能实现。
(三)按故障形成速度分,有急剧性故障和渐变性故障。急剧性故障是故障一经发生后,工作状况急剧恶化,不停机修理汽车就不能正常运行。渐变性故障发展较缓慢,故障出现后一般可以继续行驶一段时间后再修理。与急剧性故障相类似的一种故障叫突发性故障。在故障发生的前一刻没有明显的症状,故障发生往往导致汽车功能丧失,甚至危及人身、车辆安全。
(四)按故障产生的后果分,有危险性故障和非危险性故障。突发性故障和急剧性故障属于危险性故障,常引起汽车损坏,危及到车辆和人身安全,是汽车故障诊断与预防的重点。渐变性故障属非危险性故障,故障发生后一般可以修复。
三、汽车诊断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有详细的汽车诊断参数。汽车诊断参数是诊断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解体的条件下直接测量结构参数十分困难,因此必须通过状态参数进行描述。此时用来描述系统、零件和过程性质的状态参数称为诊断参数。一个结构参数的变化可能引起很多状态参数的变化。究竟选择哪些状态参数作为诊断参数,应从技术上和经济上综合分析来确定。
(二)合理使用汽车诊断方法。汽车在工作过程中,各种零件和总成都处于装配状态,无法对其零件进行直接测试,例如汽缸的磨损量、曲轴轴承的间隙等,在发动机不解体的情况下是无法测量的。因此,对汽车进行诊断时都是采用间接测量,如通过振动、噪声、温度等物理量的测量,来间接诊断汽车的技术状况。
由于采用间接测量方法进行判断,必然会带来一些“不准确性”,例如,发动机工作时,曲轴主轴承的工作状态可分为正常状态和不正常状态两种情况,如果采用机油温度作为判断轴承工作状态的特征,并将油温分为“正常”、“过高”两种情况,则可能会产生误判。因为机油温度过高,固然可能是由于轴承运转失常所致,但也可能是其它原因(如机油粘度不合适、机油量不足、机油散热器不良等)造成机油温度上升。
“故障树”分析法,是根据汽车的工作特征和技术状况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的树枝状图形,论文来对故障的发生原因进行定性分析,并能用逻辑代数运算对故障出现的条件和概率进行定量估计。这是一种可靠性分析技术,它普遍应用于汽车等复杂动态系统的分析。树枝图分析法用于汽车诊断,不仅可以分析由单一缺欠所导致的系统故障,而且还可以分析两个以上零件同时发生故障时才发生的系统故障,还能分析系统组成中除硬件以外的其它成份,例如可以考虑汽车维修质量或人员因素的影响。
汽车故障的发生带有随机性,属于偶然性事件,如若建立树枝图,并用它来分析故障,则有助于弄清楚故障发生的机理,除可进行定性分析外,还可以根据树枝图中影响故障发生因素的出现概率,定量地预测出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即故障发生的概率)。
除此之外,汽车诊断方法还有其它的一些方法,概括起来有:经验法、推理法、对比法、替换法、分析法、仪器辅助诊断方法等。对于汽车维修工来说,具体使用哪一种方法,就要看汽车的故障与原因了。
【关键词】汽车服务与营销专业;工作过程;培养模式;专业建设
0 概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汽车消费快速增长,从事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作的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也日渐凸显。从企业人才状态分析,对人才的要求逐步提高,存在大量人才缺口,急需大量的汽车人才;作为高职教育,学生在就业上愿意从基层做起,愿意并胜任技术工种;与同类专业本科院校比较,职业教育培养过程中强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培养的是企业一线工作人员,学生更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因此,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是一个人才需求量大的长线专业,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下面,根据汽车服务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并结合当前实际浅析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建设。
1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以汽车销售及售后行业人才需求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宗旨,在面向汽车销售、维修接待岗位培养的基础上,把专业培养岗位逐步拓展到汽车保险理赔、汽车美容及装饰等方向。推行职业化标准,实施“专门化”培养模式,深化工学结合的力度。培养“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达到业内一年工作经验水平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2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依据高等职业教育应着力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指导思想,通过构建“工作过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工厂文化进课堂”的特点和需要。选择省内知名汽车服务企业,进行人才需求调研,综合企业汽车营销服务工作流程、专业岗位(群)能力要求、专业技能要求、职业综合素质要求、相应的职业资格、学生就业去向等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素质和能力要求;教学活动以职业任务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确定培养目标和岗位能力,设计课程体系,制定教学计划;进行项目化训练,将专业基本能力、单项业务能力和职业能力拓展培养融入到各个任务和项目中,有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工作过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采用工学结合的形式实施教学,利用1学年完成汽车销售项目的学习;利用1学年完成汽车维修接待、汽车衍生服务2个项目的学习。三个学习项目无先后顺序,当有多个教学班级时,各教学班可交叉进行学习,有效利用实训设备,缓解因设备台套数不足造成的实训分组率低的问题。整个教学过程按照业务流程展开,学生在完成了各个单项技能的学习和训练之后,在业务实训区内训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业务演练,将各个单项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过程,完成专门化学习;利用第3学年完成毕业顶岗实习,在校内实训基地学习的基础上,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生产性实训,达到业内一年工作经验水平并完成毕业论文。
3 课程体系建设
深入调研,完成企业职业岗位(群)的基本能力和职业能力调查,作为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的依据。以职业活动的工作能力要求为标准, 构建“基于汽车营销服务工作过程的任务驱动”的课程体系,针对职业能力中专业能力的培养要求,以职业岗位为出发点,将企业的典型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融入课程教学中。将教学内容按工作过程展开,针对行动顺序的每一个过程环节以及职业能力设计任务,以职业岗位实际操作过程为线索, 以项目任务来构成教学的组织过程。
课程体系的建设体现“三化”(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以汽车营销服务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培养学生具有汽车营销服务职业能力,使其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坚实的汽车基础知识、熟练规范的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业务技能及岗位综合能力。在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校企共同研究开发课程体系。以汽车营销服务典型工作任务和职业标准为切入点,以本专业毕业生应掌握的技能点及相关知识点为核心,开发或整合课程,建立工作导向、能力渗透式的课程体系,教学团队研讨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和职业技能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共同建设专业优质核心课程。
4 师资队伍建设
在原有师资队伍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师资队伍,以校企合作共建的汽车营销服务综合实训区建设为基础,建设一支能够胜任培养本专业人才的校企结合、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通过吸收、引进、培养、聘请等方式,重点加强双师结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通过教师参加课程改革、进修培训、科研课题、企业轮岗、社会服务等方式,加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通过内培与外训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示范能力。建立本专业兼职教师资源库,完善兼职教师引进的标准、待遇及管理细则。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和指导,根据企业生产的需要及兼职教师的要求,适当调整教学节奏及工学交替的时间,充分保证兼职教师的授课时间和教学效果。
5 实训基地建设
为了满足学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售后服务市场专门化人才匮乏的实际,拓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功能,加强校企合作的内涵建设。通过调研、考察、遴选,按一般合作、重点合作、深度合作三种层次的模式建设多家校外实训基地。
建设汽车营销服务综合实训区,含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接待、汽车衍生服务业务实训区,构建以业务实训区为基础的“校中厂”。实训中心不仅可以满足本专业学生教学和生产性实训的需求,还将为企业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
6 结束语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是一个人才需求量大的长线专业,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建设结构合理的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建设委员会;深入市场调研,加强企业合作,校企共同构建基于汽车营销服务工作流程的“工作过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紧密型校企合作机制;将本专业建成工学结合、校企深度合作的品牌专业,在区域内、行业内的高职院校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设计[J].教育与职业,2012,08:130-132.
关键词:汽车服务工程;实践教学体系;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4.087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持续呈现高速增长的势头,2009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为7000多万辆,2013年10月,汽车保有量增至1.2亿辆,到2016年初已达1.72亿辆。汽车产业的发展加剧了汽车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也对从业人员在知识更新和实践操作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汽车服务领域涵盖了汽车产品开发、认证、技术法规、国际贸易环境研究,以及汽车营销、保养、理赔、评估、回收等领域。然而目前汽车服务市场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整体层次较低,难以达到市场需要的服务水平。该专业大学生上岗初期又存在动手能力差,理论和实践难以快速对接,工作上手慢等问题,企业反映在毕业生上岗前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二次培训,导致额外经济支出。
汽车服务行业的多样化及专业人才的紧缺性要求该领域人才同时具备全面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动手能力强,理论基础扎实,能够快速适应工作环境,迅速与企业对接,并具有创新思维和探索精神的汽车服务行业专业人才,是当前开设有相关专业高校的首要目标。
1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教学体系的分析
国内目前已有127所高校开设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但大多数都在近十年内开设,培养模式不够成熟,急需通过对教学体系的研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解决汽车服务业人才短缺难题,促进汽车服务业的发展。
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优秀的师资,良好的教学思想及手段,相配套的教学实践条件缺一不可,其中好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离不开良好的教学软硬件条件。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通常需要学生深入企业内部进行生产实习实践,这就对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实践教学现状与不足
2.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重不合理
由于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涉及领域宽泛,因此其教学内容也比较广泛。为了保证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全面了解,专业理论课程开设较多,在学生满足学分要求后还增设部分理论课程,导致理论课程占总学分的比例较高,学生学习任务繁重。另外该专业教师多为从相关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在培养学生时更重视理论的讲授,而忽视动手实践。
2.2实验与实习教学效果不佳
为了提高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使其毕业后能与企业快速对接,部分专业理论课程开设有对应的课内实验。但很多课内实验依然由理论课教师指导,由于缺乏实操经验,所开设实验受学时限制具有单一性,实验效果不佳。
该专业实习教学时间较短,学生不能够深入了解和接触实习项目,往往是刚有所了解或刚提起兴趣,实习就结束了,这种实习教学安排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另外,实习过程中指导老师主要还是以校内理论教师为主,理论课教师如不能和企业长期建立培训锻炼机制,则很难到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从而影响到实习和实验效果。
2.3实习场所难以实现系统性和连续性
汽车服务工程学生素质拓展密切相关的汽车销售实习、汽车保险与理赔实习、汽车维修实习及驾驶实习等需要在相应的企业进行实习,由于单个企业能够接收的实习学生有限,需要学校积极与很多家不同类型企业同时联系展开合作。若达不到实习计划的标准,则很难实现实习的系统性。另外由于参加实习的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在实习过程中往往不能为企业创造利润,而且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企业在合作几次后,便拒绝接收实习生,造成实习场所的不稳定性。
2.4实践教学安排难以结合企业实际需求进行
在实践教学中,存在实验设计陈旧,实验与实习项目不能与当前快速发展的汽车服务市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专业教师缺乏与时俱进的教学态度,而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需要一定时间,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院系的实验室配套设备更新较慢,无法实现一些新型实验的操作。这就导致毕业生到企业后难以胜任新的工作,需要企业再花精力进行二次培训,一些企业会将人才引进目光投放到社会资源,影响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3建立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不同,它同时具备直观性、创新性、综合性和实践性,能够将传授知识和训练才能相融合。实践教学体系可以保证实践教学内容的实施并贯彻其发展,因此,系统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条件。
3.1实践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
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为了提高实践教学比重,河南科技学院增加了课内实验的开设数量,在保证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合理安排相应的实验教学,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快速掌握相关知识,既避免了繁琐刻板的理论教授,避免厌学情绪,又有利于学生动手能力的提高。
在2013年修订的该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包括10门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中,7门开设有课内实验;开设的11门专业方向限选课中,有包括汽车检测与诊断技术、汽车维修工程、电子商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评估与再生等在内的5门设置了不低于8学时的课内实验;在开设的13门专业领域任选课中,有包括汽车美容、汽车保养、二手车交易预评估、机械CAD/CAM、电动汽车等在内的5门设置有课内实验。以2013级学生开课情况为例,在18门专业理论课中,共有12门课程开设有课内实验,占总理论课程的67%,大大提高了实践教学所占比重。
在所开设的178学分课内实验中,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比例高达39.8%,使学生学习积极性大大提高,有效促进了该专业13-15级学生在理论知识、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各方面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
3.2合理安排校内实验及实习教学
实践教学按照与理论课的关联性分为课内试验和独立安排的实践教学两大类。课内实验的安排要紧密结合理论教学,使学生深刻体会学以致用,提高实践能力的同时轻松掌握学习内容。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能够满足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拓展,提高学生在应用方面的专业技能。
其一3734~63734~63734~6专业实习(汽车驾驶,汽车服务实习)必修127125~18毕业设计(含四周毕业实习)必修88161~16(毕业实习时间结合设计题目安排)小计42.547河南科技学院独立安排的实践教学实习情况如表1所示。大一的认识实习使学生尽早了解自己未来将要进入的行业和需要掌握的技能,为以后的学习确定方向。为期13周的专业实习为学生提供了汽车营销、汽车维护和汽车评估三个实习方向,使学生能够有选择性的深入自己将要进入的行业,也为接下来的毕业实习奠定基础,使学生有足够多的时间深入企业内部,掌握该行业所需专业技能,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同时,增加毕业后的含金量。
3.3建立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确立教师是实践主体,是教学实践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培养优秀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人才关键是建立拥有丰富工程实践经历的教师队伍,因此需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师资政策,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一方面提升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使教师能够掌握企业实时动态,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与企业接轨。
针对学生在企业实习时缺乏目的性和系统性,学校与企业合作,为学生配备企业导师,专门负责学生在企业的培养。企业导师与学校教师共同探讨,将高校教学的基本规律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3.4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之间的合作
实训基地的建立是弥补高校基础实验设施不足,配套更新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教学实践需要,我校与新乡市大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新乡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等20多家单位合作建立实训基地,以保证学生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
针对实习时间过短内容单一的问题,组织学生从大一开始进入实习、实践基地社会调研,成立魅力汽车服务站,充分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根据学生的特长及爱好进行分组,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在实践操作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由教师指导建立魅力汽车俱乐部等兴趣爱好协会团体,组织与汽车服务相关的认知及实践活动。把学习从课上搬到课外,通过真实的日常任务,培养学生的应用和创新能力。
为了促进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双赢,我校一方面和企业开展联合培养项目,优先为企业输送人才,调动企业参与校企联合培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与企业展开合作办学项目,设立企业奖学金,培养适应企业长足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4结论
在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实践教学的探索中,我校建立了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如期开展实习实践,建立多个实训基地,设置企业导师,同合作企业开展联合培养机制,使学生在理论学习和实践方面更好的结合和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学生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能够很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市场需要。
参考文献
[1]马其华,罗一平,王岩松,任洪娟.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实践教学平台的架构[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8).
[2]戴建国,尹飞鸿.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9,(3).
[3]王春,梁金丽,区嘉洁.广州高校汽车服务工程本科专业建设构想[J].科技信息,2007,(17).
[4]高玉根,张力,陈岁繁.汽车服务工程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浙江科技学院学报,2016,(3).
关键词:预备技师班 毕业设计 创新
现阶段国家经济在转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社会对优秀技师的需求不断增加,技师的地位和待遇跟着水涨船高。随之而来的是国家对技师培养的要求变得更加规范和严格,不仅技术上要达到相应的水平,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同时还规定要有一定的企业工作年限后才能取得技师资格。
这也就意味着当前的技工院校已经不能单独颁发技师资格证给学生了,只能通过培养预备技师的方式来拉近与技师之间的差距。而预备技师作为“准技师”的定位,是以校企合作为纽带,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技能人才培养手段。它与高级工的区别不仅仅是培养出更高级别的技术员,还需培养出具有更开阔视野、更丰富思维和更强大创新能力的技术员。让培养出来的“准技师”们在进入各自的岗位后,能够迅速适应环境,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技师资格。
因此,作为预备技师班培养课程的最后一项重要内容――毕业设计,所达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了该毕业生作为“准技师”水平的高低,同时也体现了技工院校相应专业办学水平的高低。
一、当前预备技师班毕业设计存在的问题
1.选题过大,内容陈旧
选题是确定毕业设计往哪个方向走,要走多远的首要问题。选题选对了,就能够条理清晰,按部就班地走下去;选题选错了,就会茫无头绪,举步维艰,很长时间还在原地兜圈。
据笔者观察,预备技师班学生在毕业设计选题方面,主要存在选题过大和内容陈旧等问题。选题过大,是指学生在确定毕业设计方向时划的圈太大,研究对象太广泛;内容陈旧,是指已经没有任何研究价值的课题,或者是别人研究成果已经相当成熟的课题。
例如有机电一体化专业预备技师班的学生,选题《单片机的应用实例》;有电子商务专业预备技师班的学生选题《B2C购物网站的建设》。前者选题太大,单片机的实用深入到各行各业,都有应用实例,一本书都写不完;而后者选题太旧,别人早已实现,技术也相当成熟,如淘宝网。
2.虎头蛇尾,没有量力而行
这里所说的虎头蛇尾,是指某些预备技师班的学生在毕业设计时,方向是选好了,看似不错,作用和意义也介绍得天花乱坠。一旦动手做起来,发现自己这个也做不了,那个也做不了,最后只能从互联网上东抄西凑,真正自己做出来的东西寥寥无几。
例如有模具设计专业预备技师班的学生对目前正流行的3D打印很感兴趣,选题为《廉价3D照相馆方案》,兴致勃勃跑来询问笔者后续工作投入。结果研究后发现从人物扫描,到电脑建模,再到3D打印机打印出来,整个流程需要的设备和耗材并不廉价,就算借助学校有限的资源也无法完成该学生“奢侈”的梦想。
3.与生产实践脱节,实用价值不高
与生产实践脱节,是指有些学生选题并不考虑实际生产实践的需要,凭空想象,做一些不切实际,或者是实用价值不高的东西。
例如一位计算机专业班的学生,想用VC++做一个有加减乘除等功能的计算器,作为毕业设计的内容。笔者问这种东西做出来与专业的计算器或手机有什么不同和优势。学生答没有。既然没有优势,这种东西做出来有什么用,拿这个成果去参加企业面试,考官会怎么想?笔者最后否决了他的想法。
4.缺乏兴趣,没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抄袭成风
很多预备技师班的学生以一种消极的心态参与毕业设计,觉得这个东西应付一下就行了,学校也不应该以这个为“借口”妨碍他们下厂工作。
这种心态下的学生,不可能会有足够的兴趣和认真的态度去对待他们的毕业设计。甚至很多学生希望老师能够一手包办,他们照着老师的做就行了。例如某个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班,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设计选题企业虚拟子网(VLAN)的划分,内容也基本照搬老师上课时讲解的案例,不去独立思考,更谈不上创新。
二、针对毕业设计中的问题提出要求
1.认真对待,培养兴趣
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毕业设计,将它视作学校学习的一次总结。是否没有虚度光阴,是否能够学有所成,就看这次毕业设计的含金量。同时,也可将它视作“未来顾主”的一次提前面试,关系到如何在众多对手中脱颖而出,获得考官的注意。事实也证明,很多企业面试时会提到学生的毕业设计内容和想法。
学生有了良好的心态,就会有求知的欲望,从而获得足够多的兴趣和动力着手完成他们的毕业设计。
2.独立思考,敢为人先
笔者要求学生善于观察和独立思考,在自己生活和工作的环境里,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想想别人已经做了什么,自己还能够做些什么,不盲从,敢为人先。
例如有电子商务专业预备技师班学生,选题地方农产品特产供销网,就结合了学生家乡的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和设计;还有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生选题单片机控制光感自动百叶窗;平面设计专业学生的选题客家风情宣传画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生的选题学生会社团网络应用规划等,都能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3.准备充分,量力而行
毕业设计在选好题后,就要开始着手准备素材方面的东西了。首先需要自我评估软硬件环境是否达标,量力而行。像前面所提到的3D打印,就是在硬件方面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其次是整个任务的计划是否制定详细。开始时要做什么,中途要做什么,结尾要做什么,每一步都需要有目的性和评估标准。最后是查阅相关参考文献和最新研究成果,借鉴他人科学的方法,总结和弥补不足。
有一个计算机动画设计专业的学生,为了取得当地民国时期街道的建筑风格作为动画场景,除了在互联网上搜索和论坛上发帖求助外,还特地跑到市博物馆翻看相关文献记录,极大地丰富了可供选用的场景素材。
4.务实有用,善始善终
所谓务实有用,就是要学生综合考虑做出来的成果能不能产生实用的价值。不能因为要做才去做,或者做出来的东西华而不实。笔者经常鼓励学生,只要可以解决当前发现的问题,或者可以改进当前存在的方法,都可视为是有价值的设计,都可称之为创新。
善始善终就是要求学生脚踏实地地做毕业设计,不能放卫星,吹牛皮。前面开题承诺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后面就要做出相应的效果,不能虎头蛇尾,弄虚作假。
三、引导学生更出色地完成毕业设计
1.对学生的几点要求
(1)学好专业知识,丰富课外知识。机会只会留给那些有准备的人,只有学好专业知识,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大脑里才会拥有充沛的供创意“燃烧”的燃料,才会在灵感迸发出火星的瞬间点燃大脑,并源源不断地提供创意。
而丰富的课外知识,就能够增加灵感碰撞的火花。例如某汽车维修专业的预备技师班学生,毕业设计内容是想从众多汽车发动机故障案例中找出故障的规律,并以此进行预测。他在网上搜索后获知一种称为“机器学习”的方法,用到了“神经网络”算法,在笔者的帮助下,他完成了质量相当高的毕业设计。
(2)多参与社会实践,增加阅历。技工院校相较普通高校,学生更应该在一个没有“围墙”的校园里学习,因为技工院校是面向市场的订单式培养。而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体,更应该主动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自己的知识储备。
正因为如此,笔者并不赞同将学生进行封闭式的军事化管理,长期而言,学生都在闭门造车,并不能促进技工教育的良性发展。
(3)培养团队意识,学会分工合作。当今世界的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通常需要一个团队才能进行产品的研发或技术难题的攻关,单枪匹马的时代已经过去。因此,学生需要培养团队意识,懂得如何分工合作,能够在团队中迅速进入各自角色。
平时可以多参加一些多人合作的项目,例如学校举办的团体技能竞赛,以及各种省赛、市赛等。当然,除此之外,还可以参加一些野外扩展活动,在指导老师帮助下,学生自己协调人员安排,完成相应任务。
(4)多观察,勤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细致的观察,能够从现象中得到一些知识,形成感性认识;而思考,则是将感性认识升华成理性认识的关键。善于发现问题,将被动转化为主动,从而懂得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学生应该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多锻炼自己这方面的能力。
全国很多著名的劳动模范,就是在这些方面有着过人的能力和突出的表现,从而为所在的单位或企业攻破一个又一个的技术难关。
2.对指导老师的两点建议
(1)严把毕业设计质量关,严禁学生抄袭。指导老师是学生出校的最后“质检员”,理应把好关,不能让“次品”或“劣质品”流入人才市场,对学校和社会负责。同时,要严禁学生抄袭,因为抄袭得来的成果,是不能够体现学生真实技术水平的,而且这在职业道德上也是不允
许的。
(2)开展校企合作,以企业考核的标准鞭策学生。技工院校的优势还在于可以通过下厂实习或校企合作的方式,了解企业的用工需求和技术要求。因此,指导老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渠道,掌握企业最新的招聘信息,获得企业技术等级评级标准,让学生提前为技师考核做好热身。
四、总结
在大规模机器人取代流水线工人的时代,不能取代的是那些能够解决问题、有创造力的高级技术员。预备技师班的学生要对自己有个清晰的定位,就从正确对待毕业设计做起,努力创新,展示自己的实力,让自己变得与众不同。
参考文献:
[1]陈洁.浅谈预备技师的毕业设计[J].职业,2010(5).
[2]何宏伟.浅谈机械类预备技师毕业论文的选题[J].职业,2010(24).
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保险毕业论文
理赔时间表
赔偿金额
结案天数
5000元以下
1小时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时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时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个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个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个工作日
说明: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人的赔案时效按上述"结案天数".
平安保险公司
服务承诺书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理赔小组:
理赔部负责人(两核总监):刘兴电话:0756-3360071
核赔执行人:刘兴,蔡丽薇,曾蔷兰电话:0756-3360803
查勘定损人:王文,陆国良,李红卫电话:0756-3360029
报案中心负责人:谢二桂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95512,0756-3360803
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园林路平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传真电话:0756-3360080
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即向报案中心报案,接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后填写下表:
被保险人
车牌号
事发经过和目前车辆情况
准备入定点厂电话及联系人
接案人将此案转交专门小组理赔人员按理赔承诺作核价等理赔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组人员作服务跟进工作.
对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汽车维修定点厂专门人员进行平安保险车辆索赔业务的培训,沟通,使他们报案查勘,减少公务用车部门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公务车单位服务.
服务响应承诺:(全面落实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各项要求)
1.提供电脑定损服务:我司理赔现场查勘人员配有手提电脑,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支持,所有理赔实行电脑定损服务.
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我司将一律给予更换.
2.提供预付款服务: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人员伤害赔付可以实行分段结案进行预付赔款.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被保险方无责任,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保险公司将先予以赔偿,由被保险单位授权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异地出险车辆,我司将简化理赔手续,实行异地代查勘进行异地赔付理赔.
全国网上车险理赔服务:网上通赔是指通过承保机构网上委托授权,由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所在机构完成案件全部理赔流程操作并支付赔款的操作平台.网上通赔系统上线运行,可实现平安车险客户"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便利服务,该项服务手段的推出,将进一步扩大平安车险网络化服务手段上的优势,为异地出险客户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赔服务.
被保险车辆在外省出险,可视具体情况,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附:"平安保险广东省主要经营,理赔网络图",详见41-44页)
4.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市府定点修理厂可客户索赔,我司对索赔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理赔人员协助被保险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VIP客户提供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到交警处理事故,财产标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防灾防损建议.
6.提供全天报案服务:7天/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
报案电话:95512专项责任人:谢二桂
全国统一保险服务热线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平安保险所有理赔车均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平安保险GPS车辆调度系统是与CALLCENTER系统相结合,以提高平安保险公司处理车险理赔的效率.它集成了GPS与GIS技术的应用,同时,提供了强大的电子地图搜索引擎,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对任何调度资源进行定位与事故点距离的自动测算,以及车辆的定位显示,跟踪,远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为省属各行政公务用车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赔服务.接到市内报案后,十五分钟内到达报案现场;省内其它市县的报案,2小时内到达报案现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
我司施救车队提供24小时事故免费急救拖车,送油送水和故障车优惠拖车服务.
8.赔案时效:我公司在客户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齐全后,按赔款金额大小作出时效承诺.(详见理赔时间表13页)
9.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仅须及时通知我司理赔部门,在我司理赔人员的指导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我司认可交警部门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综合服务承诺
"信誉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目的是与客户间建立长久持续的保险合作关系,使被保险车辆得到最优质的服务.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赔方面提出的承诺外,我公司将为珠海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提供以下特色服务:
增值服务承诺
1.我司将与各公务用车单位共同设立专项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车单位组织策划主办一年一度的驾驶人员表彰活动,评选"平安驾驶员".
2.邀请交通部门联合定期免费举办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安全培训及各类研讨会.
3.我司与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广东斯登达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将共同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有关车辆,财产方面的风险管理建议及讲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5.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
6.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7.为被保险客户免费优先在我司全资国内唯一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网站注册,以方便网上查询,网上投保,网上报案并提供各类金融,证券,保险综合服务.
8.定期进行VIP客户回访,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及客户对我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
9.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户活动,为客户与各行业,机关企业单位创造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10.保险车辆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内,保险责任认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最恰当的赔付.
11.医疗查勘,核损服务: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司负责委派专职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咨询和提出建议;
(2)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我司将派专业医疗人员对与伤亡案件有关的单证进行实地核查,尽可能减少投保单位的损失.共同维护投保单位与我司的利益和社会形象;
12.企业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发展宗旨,用企业资本和核心技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从而为客户创造超值服务.我们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单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设.从宏观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价值观方面,发现我们双方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因而具备了全面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办公,投诉举报服务:平安理赔实行公开化操作,并接受客户对理赔人员的监督.平安也将就理赔有关工作定期拜访市属各投保单位,听取意见.重大案件逐案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客户对赔案的意见.平安对理赔人员实行监察审计制度,理赔经办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支公司总经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别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务,对在我司投保的车辆每车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计保额8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通过一个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时获得保障,详细利益见下表:
备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险人无配偶和子女的,则对应项下的保额全部归属该
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岁的配偶与3-22周岁的子
女均加入本计划,每个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从事的职业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所规定的一至
三类职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3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具备相应修理资质的修车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四)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七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九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不能同时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四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坏及修复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即仅负责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中的人身伤亡损失部分.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主车,挂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六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七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