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3 17:00: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年来,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虽然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金支付1000元的结算限额已经过低,可操作性不强。但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现金的业务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上万元、上十万元的现金,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2、坐支现金的情况严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坐支现金现象相当严重。
3、帐面现金余额过大。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然而,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帐面现金余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在少数,甚至个别单位的帐面现金余额达到了几十万或上百万。
4、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严禁白条顶库。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帐面现金余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在顶库的白条中,有的已经顶库一年甚至几年以上,有的甚至没有单位领导审批。部分单位由于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化,有的白条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已经无法说清楚其具体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的后果
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不仅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隐患,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极有可能造成以下几种严重后果:
1、为个人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对现金的去向难以控制,经办人员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贪污公款。
2、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
3、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4、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白条顶库现象的存在以及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经常变更,单位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往往弄不清楚库存现金中白条的性质,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条。这样,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建议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不难看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其问题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建议各级政府在不违反国务院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现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2、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对清理中发现的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清理出的长期未入帐的收入支出单据要区别情况采取及时入帐或收回的措施;对作为现金顶库的白条要查明性质并及时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库存现金余额过大的要及时缴存银行。通过清理,应当做到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帐实相符、库存合理以及杜绝白条顶库和长期不入账的情况。
摘 要 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一直困扰着我们,其管理混乱扰乱了国家的现金流通秩序,不仅给资金安全带来隐患,也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或者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找出原因的情况下,针对目前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提出了有效的对策。为了既要加强管理,又要适应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实现国民经济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切实把现金管理工作做好。
关键词 事业单位 现金管理 问题 对策
现金管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制度,它对集聚社会闲散资金,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和制止违纪行为,稳定市场物价,起了积极作用。党的以来,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城乡经济十分活跃。为了适应这一新的经济形势,近几年来适当放宽了现金管理,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也出现了有些单位利用搞活经济,进行违纪、犯法活动,使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造成不小损失。
一、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主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虽然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金支付1000元的结算限额已经过低,可操作性不强。但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现金的业务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上万元、上十万元的现金,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2.坐支现金的情况严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坐支现金现象相当严重。
3.帐面现金余额过大。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然而,很多事业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帐面现金余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在少数,甚至个别单位的帐面现金余额达到了几十万或上百万。
4.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严禁白条抵库。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事业单位帐面现金余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在抵库的白条中,有的已经抵库一年甚至几年以上,有的甚至没有单位领导审批。部分单位由于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化,有的白条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已经无法说清楚其具体情况。
5.少数现金收入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由于当前各事业单位取消了记账会计,只保留一名报账员,会计核算全部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尽管这种体制与《会计法》表象上不冲突,但实际上弊端很大、漏洞很多,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中心的记账员对该单位情况不熟,经济活动情况全部取决于报账员实际报账,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实际上是一人经办,缺乏应有的监督。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些单位报账员出现了现金收入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有的长达7个月。
二、造成的直接后果
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其危害程度相当大。它是“小金库”产生的根源,是公款私存的“资金保障”,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应引起金融、审计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完善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现金管理漏洞。
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不仅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隐患,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极有可能造成以下几种严重后果:
1.为个人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对现金的去向难以控制,经办人员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贪污公款。
2.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
3.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4.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白条顶库现象的存在以及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经常变更,单位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往往弄不清楚库存现金中白条的性质,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条。这样,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对策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不难看出,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现金管理亟待加强。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建议政府在不违反国务院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现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2.组织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对清理中发现的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清理出的长期未入帐的收入支出单据要区别情况采取及时入帐或收回的措施;对作为现金抵库的白条要查明性质并及时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库存现金余额过大的要及时缴存银行。通过清理,应当做到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帐实相符、库存合理以及杜绝白条抵库和长期不入账的情况。
3.进一步明确现金管理职责,保障现金规范化管理。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出纳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单位负责人事前监督、出纳具体负责以及会计事后监督的体制,以确保现金规范化管理。
4.建立现金管理日常监督制度,确保现金管理制度长期有效发挥作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不定期对各单位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以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长期、有效执行。
5.尽快将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上升为现金管理法,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将以现金结算为主的结算方式改为以银行转账结算为主的结算方式,适当提高现金结算起点,凡是交易额超过结算起点的,必须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单位和个人在银行大额存取现金,必须事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银行方可为其办理存取手续;加强现金管理法的宣传,使公民逐步习惯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6.各地银行要加强现金管理,特别是商业划小核算单位,工业开办自销业务,现金周转量大,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单位送存现金提供方便。使现金管理与信贷管理、结算管理紧密结合。对符合国家计划、政策和正常经营的经济往来,在信贷、结算现金使用上,都要予以支持。办理转帐结算,力求简便、迅速、安全,各基层银行要加强柜面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对执行好的单位、银行或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对违反国家计划、政策和现金管理规定的,按以下情况予以制止和给予必要的制裁。
参考文献:
[1]张敏.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不容忽视.经济师.2009(6).
[2]王晓芳.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的问题不容忽视.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08(6).
目前,我国关于支付个人现金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于1988年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第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第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第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第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第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第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第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第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情况。比如对能替代现金的金融工具的使用未加以规定。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个人支票、个人本票、银行、网上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等的推出和使用,其在单位工资奖金的发放、个人劳务报酬的支出等方面,完全可以替代现金的使用,但由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未及时进行修订,对这些金融工具替代现金使用缺乏相关规定,导致某些单位假借这些名目,支取现金挪作他用而不易被银行监管。
二、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的主要问题
1.程序简化造成现金管理成本增高
目前针对个人的现金支付,程序比较简化。主要是由支取现金的个人履行签字手续,经有关审批人批准后就可领取现金。虽然方便、快捷,但也存在诸如现金支付量大,现金清点工作量大,现金安全管理成本增高诸多管理的问题。
2.程序简化造成监督成本较高
有些违法违纪单位往往利用支付个人现金程序简化的特点,采取伪造现金支领表、模仿个人签字等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但由于支付个人现金的会计处理相应简化,事后辨别是否是某个人的签字还是别人代签比较困难,给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造成困难,不便于监督检查。检查往往要延伸至每个现金领取人时,才能发现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本较高。
3.程序简化造成银行核查不利
由于支付个人现金程序简化,使得大量现金支付不经过银行核算,容易造成单位“坐支”现金行为。不便于银行核算和监督,不利于金融发展和创新。
三、改革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的思考
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是现金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财政、审计、金融等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本文认为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
1.应进一步减少和规范现金的使用范围
可以借鉴工资财政统发和粮食直补等成功经验,针对个人支付的金额大小和人员性质,分类设定科学、统一的金额限额,超过限额标准和经常发生支付个人款项的通过银行结算办理。使在结算起点之上的向个人支付款项和经常发生支付个人款项通过支票、汇票、本票、向个人结算账户转账等方式支付(目前,由于工资财政统发和粮食直补等,干部职工和农民工在银行都拥有个人结算账户,并且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很便捷,所以,个人都比较容易拥有个人结算账户)。同时,要加大对结算工具的宣传力度,增加公民的金融意识,提高使用结算工具的自觉性,引导转帐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以达到有效控制利用现金进行洗钱等不法交易的目的。
2.创新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方式
在单位应增加有关与支付个人款项相关的个人账户信息的备案资料(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单位支付个人现金时除采取原来履行签字手续外,还应增加单位通过银行结算办理的转账资料。单位对支付个人现金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附件资料包括个人签字的现金支领表或有关报销凭证、开户银行盖章转回的支付个人现金银行结算明细表等。
四、改革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的优点
1.改革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有利于各单位重视和完善现金管理,堵塞漏洞。提倡转账等新型金融手段,方便、安全、快捷减少各单位现金占用量,减少现金保管成本和现金清点成本。
2.便于完善会计处理,减少违规和虚报、冒领情况发生便于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如发生违规案件,便于审计监察部门,审计检查追踪。
3.有利于完善银行结算体系,维护银行资金监管。促进金融发展与创新。
4.有利于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缴便于税务机关及时地掌握与纳税人相关的个人收入相关的信息,解决税务机关“税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便于单位和个人增强纳税意识,从而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结语
在我国会计上所说的现金仅指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由于现金是货币资金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此我国有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根据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的适用范围、现金的收支以及库存现金的限额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事业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一般按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库存现金限额最多不得超过15天。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但在金融实践中对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在大部分地区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实施,没有达到制订制度所预期的目的,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因此我们认为,取消对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寻找新的现金管理手段,加强中央银行对现金的宏观管理能力,应该及早提上中央银行的议事日程。
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失效的原因分析
(一)监管主体的错位。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实际上商业银行是现金监管的主体,但追求利润是商业银行的最主要经营目标。再要求各商业银行履行现金管理的行政职能,势必造成商业银行职能越位,既不适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也不符合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践中也达不到良好的效果。
(二)帐户管理上的原因造成核定限额有漏洞。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是以开立基本帐户的单位为对象,一个单位核定一个库存现金限额。而有些单位上级下拨有专项资金,如林业局有上级下拨的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民政局有上级下拨的救灾款和优待金等,这些专项资金大都要求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有时这些专用帐户的开户行与基本帐户不在同一个开户行,因而出现通过专用帐户支取现金,突破库存限额的现象,从而削弱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作用。
(三)检查监督有困难。从表面上看,开户银行核定限额,然后定期监督检查,似乎并没有多大困难。实际上,对库存现金限额的检查监督回碰到很多问题。比如:有些开户单位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建立规范的帐务,有的帐务记载不及时。如果开户单位不是其开户单位的贷款客户,开户银行能够顺利地检查到开户单位的帐务吗?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手段,开户单位可以以各种借口拖延检查,甚至不接受检查。所以目前大部分开户行对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的检查几乎没有进行。
(四)违规处罚难到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开户单位的违规处罚有警告、罚款等几种。但商业银行没有行政处罚权,而且商业银行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也不会对他的客户加以处罚,只是以消极的态度来进行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其实,责令改正和通报对开户单位影响并不大。商业银行的开户单位众多,一个分支机构拥有几百个基本帐户是正常情况,如果将库存现金限额的检查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形成制度。商业银行要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对它本身的经营目标无多大效益,有时甚至有负作用,他们怎么会做这样的事呢?
(五)经济生活多样化。经济生活多样化反映在企业性质多样化、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的多样化、财务管理体制的多样化、现金流动方式的多样化上。比如有的单位是国有性质、有的是集体性质、有的是个体性质、有的是外资性质、有的是中外合资性质;有的单位是生产性企业、有的是零售性企业、有的是服务性企业还有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上述的种种差异,都要求在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时要区别对待。如果简单地以一定时期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为基础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就不能反映上述差异的要求,核定的限额反而会成为制约经济良性循环的因素。
从上述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继续由开户银行履行核对限额、对现金实行检查监督、处罚的职责,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失效是必然的,必须对此加以改革,寻找新的现金管理手段。
三、两种解决方案辨析
方案一:继续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监督主体由开户银行改为中央银行,即由中央银行在核发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同时,核定该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对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的监督检查,也由中央银行来承担。
方案二:鉴于现有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失效,并且存在本质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建议放弃对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而强化已有的其他现金管理手段,寻找新的现金管理手段,来达到同样的现金管理目的。
对于方案一,虽然可以解决商业银行职能越位的弊端,可以落实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可以针对多样化的经济生活,有差别进行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中央银行来核定库存,更加脱离了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核定的限额只可能是经办人员主观意志的产物。而且,中央银行对开户单位检查监督遇到的困难与开户银行遇到的相比只会有增无减,中央银行更加没有能力对辖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成本与效用不匹配的弊端将更加突出。与由开户银行核定库存限额和进行监督检查相比,本方案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将会使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限入穷于应付的境地。利弊权衡,本方案并不可行。
第一,采用方案二,产生放松现金管理的政策导向信号是微弱的。在现实工作中,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已基本失效,放弃对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只是对既成事实的确认,`对单位产生放松现金管理的政策导向信号很微弱。而且中央银行还可以采取其他现金管理的措施来传导加强现金管理的信号抵消这一负面的导向信号。
第二,采用方案二,不会导致利用现金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我们知道,要防止利用现金进行违法犯罪,关键还是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财经法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单位的审计监督。如果仅以控制库存现金的作法来防范罪犯无异于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
第三,采用方案二,不会造成流通中现金需要量急剧扩大。我们知道,持有现金货币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单位利用这笔现金而可能获得的存款利息、生产利润、投资收益以及保管费用等,在满足单位日常用现所需后,单位并不会囤积多余的现金。放弃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会对流通中现金需要产生影响,可能扩大现金需要量也可能减少现金需要量,这个影响是适应经济需要的有利调整,在前期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显然失效的情况下,并不会造成流通中现金需要量的急剧扩大。
第四,采用方案二,能和反洗钱结合起来搞好现金管理。取消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后,仍然可以通过采取明确界定现金支出范围,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与报备,加强对异常现金支付的实时监控,加强对开户单位的异常现金支出的监督检查,而这也正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需要。
第五,采用方案二,不会影响转帐支付结算,相反还会加快资金周转。现在,各商业银行都开辟了安全、快捷、方便的转帐结算渠道。如银行卡、信用证结算等。所以不安全的现金结算已逐步被现代化的结算手段代替,人们更会自觉选择转帐结算,因而也就不会增加中央银行的现金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
四、 加强现金管理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消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是可行的。当然,也有必要辅以其他的现金政策管理措施来弥补可能由此造成的管理薄弱环节。
(一)严格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和报备制度。开户单位支取大额现金,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批后的证明文件由开户银行专夹保管,以备其上级行和同级人民银行监督检查。
(二)加快现金管理的电子化建设,建立现金支付的实时监测网络,掌握动态现金支付信息,对异常现金支付及时发出警示信号并和反洗钱结合起来。
(三)加大对开户单位违规现金支出的查处力度,要在法律上明确中央银行对开户单位的查处权,为中央银行开展现金管理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
关键词:企业现金管理;内部控制;白条抵库
一、企业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财务管理中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对库存现金的日常管理,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对现金管理的重要性没有高度深入的认识,使得当前企业中出现现金管理的某些不良问题。
(一)企业坐支现金普遍
企业有过坐支现象的情况,尽可能找各种方法坐支来避免银行信贷债务,这种不好的现象使资金脱离了国家现金管理的控制,大量现金的出现,使货币回笼受到阻碍,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干扰很大。
(二)现金交易频繁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了支付工资,奖金,收购单位收购农产品的个人,缴纳的个人薪酬及各种劳保,福利及其他零星用于支付现金,经济单位账户之间的联系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但经常账户状况是非常任意的使用现金结算。
(三)私设小金库存公款
单位现金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而且有时现金支付的数量比较大,这就有可能形成单位用各种各样不合法的手段套取大量现金,如:通过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等,来为单位私设小金库。小金库多年来一直是国家难以解决的问题,尽管一再强调不能设小金库,但实际上企业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还有扩张的趋势。现在很多企业,甚至企业中的部门都设有自己的小金库,金额或多或少,手段多,影响恶念,给国家治理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四)白条抵库严重
企业有些领导应酬,内部员工出差办事而借的款项有用白条抵库的情况。有些款项不仅借的段时间长,且金额巨大,笔数多。还有个别财务人员利用时间差将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就用白条来冲减,有时借出的款项不能收回,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二、企业现金管理的加强途径
(一)建立良好的现金管理制度
建立良好的现金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方面对现金进行全方位的监测、控制和管理。
事前防范,做好制度建设。按照“内部人控制”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现金管理系统,科学的现金控制系统。
事中控制,确保制度可以有效的实施下去。在企业建立现金管理系统主要保证控制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进行,而不是流于形式,并实时跟踪,监控企业现金业务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事后监督,重视反馈。首先推行现金审查管理制度。其次,要提高企业业务性能指标业绩评价。现金管理企业在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合理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通过各种形式的企业挂钩绩效考核等各项性能指标将用于资助各部门,各行业联系在一起的情况管理,促使他们更好地开展现金管理工作。
单位负责人、会计、出纳在现金管理中要分清其中的责任,严格建立单位负责人在事前要监督、出纳具体负责和会计事后监督的体制,以确保现金管理的规范化。
(二)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会频繁的出现现金支付业务,每天的支付现金要掌握收支管理技能,以提升现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现金也是企业现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金库存量库存显然是不是越多越好,很多企业都将出现或是存在剩余现金。剩余现金不但没有产生利润,反而容易形成不当造成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的损失,但是如果可以用一个合理的科学的现金数量,不仅不影响营运资金的正常运转,也使得闲置资金可以实现巨大收益,给企业带来利润。
(三)加强内部控制,定时清查库存现金
对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一定要重视,特别是加强对直接接触现金的出纳人员管理,单位领导应该督促和引导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规范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单位要建立定期换岗、轮岗的制度,不允财会部门里出现一个人长时期在同一职位上工作的这一现象,这样能保证单位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部门人员利用职位之便随意盗用现金。
单位领导应该组织清查小组定期定时的对单位现金进行清查,对于在清查中发现有挪用公款、贪污公款等问题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发现有收入是长期没有记录在账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去收回和及时入账;有白条抵库的要查明性质并且及时去收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确实无法收回的;查出库存现金余额超出规定数的要及时将超出部分存入银行,防止超范围使用现金。
企业除了要注意现金管理,对现金的控制也不容忽视,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现金控制的重点企业是否有一个良好的相互制约的系统,为了互相牵制的内部活动,并规定任何事务应该由整体安排,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支付处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人员;收到指定的保证金之日起,应该送到银行足额,不得用于支付的费用;除了直接用现金支付,这一切费用应在支票或者汇票的方式支付的其他费用,这些都是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各个领域。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强化现金流量控制的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会计管理的内部权责发生制,由于长期受旧的金融系统的影响,企业部分财务人员的管理观念相对落后,尚未建立如时间价值,现金流量、机会成本等科学的新概念,但只要不断地学习,是可以掌握企业现金流的规律。防止现金超范围使用和大额支出现金,对于规定不得使用现金的一律采用转账支付。相对于现金支付,安全快捷是转账支付区别于现金的最大优点。如果发生差错可以及时查找出原因并且清楚又明了,低于不合理的支出可以有效地控制,在管理上避免了很多问题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张卫华.库存现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2(18).
【关键词】反洗钱 大额现金 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市场主体间贸易现金结算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而大额现金管理的目的也由防止通货膨胀转为预防洗钱等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管理漏洞,运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洗钱、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因此,加强和改进现金管理成为反洗钱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现金收支的整体特点
1、现金流量逐年增加,增速基本稳定
2001年至2007年,河南省现金收入和支出呈逐年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也得到迅猛快速发展,而房地产等行业的现金需求量比较大,带动了现金收支流量的大幅攀升。2007年现金收入比2000年现金收入增长了361.92%,现金支出增长了361.46%,但每年增长幅度波动不大,呈稳步增长趋势,详细情况见下图1。
由上图可知现金收支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利用现金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给反洗钱查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从反洗钱的角度看,应该加强对大额现金的检测,防范大额现金洗钱风险。
2、现金收支结构相对稳定,储蓄性收支占比较大,且逐年上升
从调查情况看,全省现金收支结构多年来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状态,现金收支整体呈同比例增长,现金收支结构基本没有大的变化。2003年至2007年现金收入居于前列的为储蓄存款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居民归还贷款收入、服务业收入、城乡个体经营收入,现金支出居前列的为储蓄存款支出、居民提取贷款支出、农副产品销售支出、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虽然2007年这几项的现金收入和支出较2003年有较大的增长,但现金收支整体结构变化不大。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现金收入结构基本稳定,储蓄存款收入在2003―2007年占河南省现金收入比例较高,分别达到了72.05%、75.60%、76.86%、78.39%、79.44%,并且储蓄存款收入在现金收入中的比例呈逐年增加趋势,所以应将储蓄存款收入作为商业银行大额现金收入管理的重点。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现金支出结构基本稳定,储蓄存款支出在2003―2007年占河南省现金支出比例较高,分别达到了71.2%、74.81%、75.71%、76.85%、78.05%,储蓄存款支出在现金支出中的比例呈逐年增加趋势,所以应将银行储蓄存款支出作为现金支出管理的重点。
3、经济活动中现金交易偏好仍未改变
我国是现金使用大国,在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43个国家现金流通表中,我国现金占GDP的比重最高。特别是基层地区,不说居民个人,即使是具有一定规模、财务相对规范的企业,在批发、销售环节,大量使用现金交易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并且随着支付交易电子化的推广,居民的现金偏好并没有大的改变,如下图4所示(增速是指与上年相比增长幅度)。
之所以出现上图的情况,不仅是因为传统使用现金结算习惯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现行制度下进行现金结算可以更为方便地逃税,更为方便地确定商品买卖价格,更为灵活地掌握票据活动,更为方便地扣除手续费、中介费等,另外也不排除可以满足更为隐蔽地洗钱的需要。换个角度看,这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诚信较低,现金交易成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二是是金融机构管理偏松,重发展客户,轻制度约束。三是客户认识偏差。大多数客户认为,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金融机构应提供符合客户意愿的服务,至于是否存取现金、金额多少,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四是部分地区现金交易成本要比转账等结算方式成本低,这就造成了银行卡使用率不高,这也就成为现金使用量逐年增加并超过银行发卡量增长率扣除GDP增长因素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大额现金管理工作面临的难点
1、现金管理法规制度滞后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首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并实施的,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特点,已经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其具体表现,一是现金管理中规定的现金使用主体、现金用途范围太小。现在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现金用途自然会千差万别,例如矿业采掘占用农民耕地,要对农民进行相应的补偿,需要的现金量就很大。为了能够提取现金,开户单位必须套用该条例的用途。这种现象势必导致现金管理者无法从用途上分辨出正常交易和非正常交易。目前,商业银行上报的部分可疑交易涉及大额现金,初看疑点很多,但经调查都是此类情况而非洗钱行为,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二是对储蓄现金收支的管理存在盲区。从现金收支结构上看,居民储蓄存款现金收支占现金收支总量的比重最高。但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没有把储蓄存款纳入管理范畴,现金管理出现了真空地带,在当前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留下了洗钱风险隐患。三是银行很难界定开户企业的工资额度和判定其工资用途的真实性,例如建筑施工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支取现金较为频繁、数量较大且名目繁多。四是对具体多大规模的企业可提多大额度的差旅费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以差旅费名义提取的现金不能真实反映其实际用途。五是1000元的结算起点明显偏低,与目前企业间正常交易的需求不相适应。
其次,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审核不易把握,留下洗钱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下发的《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变更了2003年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关于从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手续,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在执行过程中不易操作,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款,然后再由个人账户取款,从而为达到对公账户支取现金的目的开启了方便之门。
2、现金支取重于现金缴存,不适应反洗钱工作
从国际反洗钱的经验看,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但现行的现金管理重视支出管理轻视收入管理,与反洗钱重视收入管理的原则不协调。
3、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弱化
虽然现金管理是国家赋予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责,但现在商业银行职能已经转变,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围绕经营进行,如果银行不能提供令企业“满意”的现金服务,企业就会“用脚投票”,转移开户银行。另外,人行没有明确的大额现金管理条例,导致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行使现金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难度。商业银行处于现金管理第一线,它在现金管理工作中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反洗钱工作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4、基层央行现金管理检查工作不适应反洗钱要求
一是对应该检查的大额现金支付业务数量没作出强制性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应该检查多少笔大额现金支付业务记录完全由检查人员决定,为反洗钱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二是基层央行检查处理过程中,整改多罚款少,这样致使现金违规成本变小甚至为零。
5、各家金融机构转账收费标准不统一,导致现金收支流动性增大
目前郑州市区招行等少数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同城款项划转是免费的,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则要收取1%的汇款费用。这使得有同城转款需要的个人客户纷纷放弃转账的方便,以现金方式进行正常的款项清算或存款往来,造成了现金搬家,增加了不必要的现金收支。
三、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1、更新现金管理观念,增强反洗钱的意识
现金管理的目标应由“控制货币供应量,防止通货膨胀”,转向“打击以洗钱为代表的经济犯罪”,在源头上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预防和控制洗钱活动。同时建议主动调整现金管理思路,改变现金管理方式,立足反洗钱,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改变目前现金管理片面强调现金支取而忽略现金缴存的做法,逐步转向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即转向以“管理现金存入为主、现金支出为辅”的方式。从反洗钱的角度,重新确定现金管理的目标、思路和方式。
2、出台新的管理条例,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可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金融体制改革变化趋势,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以修订。一是重新明确现金管理主客体,把管理对象扩大到经济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二是重新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特别是对建筑施工单位、典当行业、破产清算、房屋拆迁补偿、集资返还、股利分红等新形势下特殊行业的特殊现金需求,更应明确用途和范围。三是严格界定违反现金管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或借鉴对空头支票的行政处罚手段,严格约束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现金交易行为。
3、重新界定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体系中的职责
一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要做好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工作,把反洗钱与现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加强宣传教育。银行要自觉遵守现金管理法规,同时大力向客户宣传使用信用卡、票据、电子银行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减少现金交易,压缩洗钱活动空间。二是严格执行KYC制度。为防止非法收入现金轻易进入银行,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存款时,应当对客户身份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做好客户尽职调查,把好现金准入关。三是要引导私营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为其提供各种优质结算服务,引导其经营性资金从储蓄账户中分离出来。四是严格执行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按照统一的统计项目及其归属认真进行统计,真实准确地反映本机构现金流量。
4、统一通存通兑及同城转账收费标准,增加大额现金存取款手续费,避免现金搬家
目前多家银行均收取了硬币和小面额纸币的清点费用,但对大额现金存款存取均没有收费,造成柜面经常出现百万元现金的收付,现金大量搬家,一定程度上也为通过现金交易偷逃税款等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建议各行统一加收大额现金清点费,同时统一通存通兑及同城转账收费标准,降低大额现金使用数量。
5、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大额现金管理的反洗钱义务
认真贯彻落实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是人民银行分支行正确履行反洗钱职能的内在要求。要加强对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的大额现金存取情况的检查,以检查促工作,以检查促整改,以检查促提高。人行各分支行要结合辖区大额现金使用的特点,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建立事前防范、事后监督、相互制衡的控制机制。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金银局货币管理处:现金管理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关键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反洗钱 影响 建议
一、现金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反洗钱工作的影响
1.现金管理法规滞后,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目前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1988年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是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二是《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关,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银行为争存款、拉客户,为企业大开现金使用方便之门,致使现金管理流于形式。三是处罚措施不完善,开户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对象,《条例》中对其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一些违规的现金管理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存在较大的差距。四是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仅限于对金融机构的检查,不具备对企业等使用现金的主体的直接管理处罚权,不能深入监督现金管理的全过程,从而造成了实际工作中企业对人民银行的现金调查监督不配合的现象,降低了中央银行履行现金管理职能的权威,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2.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现金使用偏好,加大了可疑交易核查的难度
现金虽然是最原始的支付手段,但也是流动性最强的支付手段。目前,洗钱犯罪分子正好利用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现金投放量和使用量巨大,偏好现金结算的氛围进行犯罪活动,使合法交易与非法交易交织在一起,给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带来极大的困难,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成本,降低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3.忽视对现金缴存业务的管理,容易让“黑钱”顺畅地进入金融体系
从国际反洗钱的经验看,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要成功侦察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步骤应是在有关现金首次进入金融体系时就能被发现。但我国现行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多,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各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基本上都没有进行来源方面的审查或把关。当前所面临的社会信用环境,要求金融机构柜面审查客户缴存现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确实比较困难。
4.对个人现金支出业务控制不力,扩大了现金使用量
在反洗钱调查中,发现利用个人结算账户转移资金或存取现金的现象,而在《办法》中对个人结算账户的规定涉及甚少。在尊重储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前提下,个人所有的这部分现金收支变得更复杂、更隐蔽,且难于监控,隐藏较大的洗钱风险。
5.金融机构现金报告制度宽松,可疑交易报告偏少
《办法》对现金大额交易报告的金额作了具体规定,而对现金可疑交易报告的金额未作具体规定。不能对开户单位在本系统特别是本辖区大额现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6.科技手段落后,基层人民银行不能及时监测大额可疑现金交易信息
目前,新的现金管理监测系统还没有出台,大额现金的存取备案管理受到一定的限制,基层人民银行不能及时获取大额现金存取信息,影响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效果。
二、几点建议
1.结合反洗钱工作要求,调整现金管理目标
人民银行要结合自身的职能转变,从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及防范洗钱的角度出发,以防范金融风险和洗钱,打击经济犯罪为现金管理目的,最终为市场经济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尽快结合反洗钱职能,调整现金管理的重点,应当从以控制现金投放为主,逐步转向以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主。
2.出台新的现金管理法规,完善反洗钱法规体系
一是重新
明确现金管理的客体,把管理对象扩大到一切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二是重新规定现金的适用范围和金额起点,尽快将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如房地产、典当、贵金属等新形势下的特殊行业纳入现金管理的范围,明确其使用用途和范围。三是改变我国目前现金管理片面强调现金支出而忽视现金缴存的做法,实行现金存取并重管理的模式。四是增加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等金融创新业务的现金管理内容。五是改革账户管理办法,限制个人在一家金融机构的开户数量,防止犯罪分子化整为零。六是严格界定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约束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现金交易行为。
3.加强对现金收支来源、用途审查,提高现金使用成本
在不影响单位和个人合理存取款业务的前提下,对大额现金存取款来源和用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仅要求客户申报现金的来源和用途,还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此外,运用市场手段,按照国际惯例,对超过一定限额(如5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通过对大额现金存取的双向收费控制,提高客户使用现金的成本,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率,使有洗钱嫌疑的现金活动显现出来,便于反洗钱的监测。
4.加强反洗钱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大额可疑现金监测水平
充分发挥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由工商、税务部门对现金流量较大的行业的规模进行了解和掌握,由公安部门对娱乐业等特殊行业进行管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让金融机构有目的的对现金高发行业的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告。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建立现金交易频率高的存款人资料的通报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现金高发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5.加大反洗钱科技含量,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现金管理网络化和现代化。本着方便、及时、简捷、易行的原则,尽快开发全面涵盖大额现金存取、异常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非基本存款账户提现、现金管理现场检查等业务的实时监测系统,逐步实现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反洗钱信息系统对接,共享信息资源。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对可疑现金交易进行跟踪分析,了解客户背景、业务种类、交易对象、资金流向等、锁定异常目标,并主动报告,加快可疑信息的报送效率;人民银行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全面了解大额现金存取变化情况,加大大额现金存取可疑交易分析力度,及时发现可疑交易行为。
关键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078-04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这部分资金属于企业的流动资金。其收、付控制对企业资金的运用、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的内容和关键控制点介绍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方法。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内容
(一)现金内部控制的内容
收支两条线控制。现金收、支分离是现金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现金安全使用的保证。中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现金收、付的范围。凡在《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现金收、付可以使用现金;凡不在《条例》规定范围的现金收、付均不得使用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条例》还规定,企业不得以现金收入直接进行支付,即不得“坐支”。
现金收入的控制:企业现金收入的运动过程主要经过业务执行部门、财务部门和银行等环节,做好现金收入控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执行部门要根据经济活动的交易情况取得发票、收据等凭证,填制现金收入的详细记录,并传递给财务部门;(2)出纳根据收到的原始凭证收取现金,然后存入银行并取得银行回单;(3)会计根据收到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回单,编制记账凭证,最后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账;(4)为了保证现金收入及时正确存入银行,对于金额较大的收入,会计部门应该逐笔与银行确认款项的收入情况。
现金支付的控制:(1)制定明确的现金支出范围,首先要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次对例外事项进行特殊规定,保证满足所有现金支出的需要;(2)现金的支出必须要申请,审批之后才能支付;(3)明确规定具有审批权的人员、机构以及它们的审批权限;(4)已经批准的现金支付项目需要经过审核,检查支出范围、审批权的使用、执行程序是否正确,另外还要验证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性;(5)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支付,首先应该复核支付申请和审批意见;其次按照批准的金额支付现金;最后记录现金日记账。
(二)岗位、人员分工
现金收支活动具有非常高的风险,企业的各业务部门都与现金打交道,增加了人员、部门关系的复杂性,为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现金使用程序和损失责任。另外,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基础,特别是出纳、会计、审核、审计这几个主要的关键控制环节,必须做到相互制衡。
1.出纳与会计的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主要负责现金的收付、现金收付单据的编制和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同时经常与开户银行发生业务关系;会计人员主要负责有关凭证、总账、报表的编制,对现金收支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和出纳的工作具有内在的稽核关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2.内部审计与会计的职务分离。内部审计负责会计信息系统的监督工作和会计人员工作效率的考核,内部审计应该从实质上独立于财务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该配合内部审计工作,设计合理的会计档案使用规定和程序。
3.人员的聘任与岗位转换。办理现金业务需要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转换。出纳和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并能够不断提高道德水平。
(三)会计系统控制
现金收支业务具有可计量性强、容易反映的特点,会计系统记录有关会计信息,监督业务活动过程。具体包括:
1.会计记录。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中,最重要的是真实、合法性,相关性和及时性。会计记录广义上讲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结合会计信息的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1)会计凭证。保证现金收付凭证的真实、合法和及时传递,内容包括:各类现金凭证都要按照发生顺序进行编号;出纳人员根据经批准的支付申请填制收付款单据,并及时传递给会计人员;现金业务主管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准确性,然后作审核标记并编制现金记账凭证;会计部门主管应对现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传递和相关的账务处理。(2)会计账簿。明细账、总账的登记是对会计凭证的再分类和汇总,同时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控制内容如下:出纳人员按照现金收付单据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主管会计正确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会计部门主管审核汇总表分类的恰当性、数据的准确性,并签字盖章以示审核;现金主管会计按时登记总账,定期结账。(3)会计报表。期末,现金主管会计根据管理需要编制有关报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控制:现金主管会计要对会计凭证、账簿进行总体分析,最后形成会计报表;会计部门主管应该考察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会计部门主管对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合法性,完整、准确性负责。
【关键词】反洗钱 大额现金管理 相关性 思考
随着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反洗钱工作的实际,将大额现金管理所体现的职能和工作重心从传统的发行基金管理、现金投放、回笼管理转移到控制不合理现金投放和流通、加强和规范结算秩序、抑制通货膨胀、预防和打击诈骗、洗钱、偷逃税等经济犯罪方面,化解经济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大额现金管理成为了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前哨。因此,大额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息息相关,如何加强和改进大额现金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成为当前各级监管机构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反洗钱工作与大额现金管理密不可分
首先,“洗钱”离不开现钞这一载体。从洗钱的过程来看,洗钱一般需要经过处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1],而处置是洗钱过程的起始环节,即把犯罪收入投入“清冼”系统。通常情况下,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除部分有形资产、干股利得外,大部分主要是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几十万、上百万甚至金额更大的现钞,但大量现钞既不便于携带也不方便保管,因此,把现金存入银行,“洗钱”就开始了。通过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来掩饰、隐藏、模糊其资金的真实来源,形成了洗钱的离析(又称培植)过程。进一步从银行分散、聚合支取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投资实业、证券等手段后再使用其资金,使其资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到了“洗钱”的终点。由此可见,“洗钱”的一般过程都离不开现金,所以“锁定对大额现金的管理”已经成为反洗钱工作中的关键一环。
其次,职责的调整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力度。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调整的通知》(银“三定办”〔2007〕19号)明确了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由人民银行原货币金银管理部门调整至反洗钱部门,且各金融机构认定及报告大额现金的标准统一按照反洗钱相关法规、标准执行,由此提高了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在反洗钱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二、在反洗钱工作中,大额现金管理矛盾突出
目前,现金管理法规陈旧、管理手段落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偏好使用现金结算的传统习惯与反洗钱管理工作存在冲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一)制度设计滞后,主要法规不健全、与实际脱节,大额现金管理内容模糊
一是目前开展现金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依然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总行制定颁布的《实施细则》,时间较长,已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调整的通知》下发后,明确了大额现金支出报告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大额现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在相关法规中未作进一步明确。三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6〕第2号令)规定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现金交易标准为“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全国一个标准,未考虑到沿海城市与中西部城市、一线城市与二线及以下城市、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异,在各种经济犯罪中,违法所得在不同地区表现的金额差别是比较大的,同一违法金额在不同的地区对社会的危害、影响程度也是有区别的。
(二)现金结算,成本低廉,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长期以来,现金结算方式由于简单、快捷的特点,加上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对存款人存取现金未进行定价,客户存取现金几乎为“零成本”,因此现金结算方式一直为我国绝大多数人所偏好。有的单位和个人借此大量使用现金,行不当之事,逃避打击。
(三)现金管理“宽进严出”甚至“宽进宽出”,制约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从国际反洗钱经验看,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要成功识别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步骤应是在可疑现金首次进入金融体系时便能被发现。但由于存在着存款任务和经营业绩考核等因素,各金融机构主观上也并不愿意对大额现金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现金缴存业务,甚至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他们更多的关注在于大额现金支取,制定了预约、审批制度,但形式上较多,对大客户仍是“尽量满足,要多少取多少”,甚者还要“送货上门”。“宽进严出”甚至“宽进宽出”的管理理念,无疑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间。
(四)监管机构职责分散,大额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未能形成合力
当前,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职能分散,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整体优势薄弱。主要体现在:人民银行内部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等职能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常规的现金管理职能在货币金银部门,而与大额现金管理密切相关的反洗钱和账户管理职能地级城市基本上集中在会计财务部门。两个部门之间独立行使监管职能,彼此信息在平时是断开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交流不畅、信息不通等现象,现金管理人员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交易报送情况,而反洗钱工作人员也不了解辖内金融机构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此监管层面上,信息资源和监管资源得不到充分整合利用。
(五)金融机构履行义务,反洗钱部门职责与现金等结算业务脱节,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
在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及“一线”业务实行“柜员制”后,临柜人员“疲”于受理、处理业务,对大额现金交易局限于“程序式”处理,无暇顾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内部设置的反洗钱工作部门接触一线业务有限,与业务脱节,为了逃避监管部门处罚,对大额现金等收支业务由系统自动采集上报,未对“定型”问题认真加以甄别,在数据中心形成了海量的信息,资源浪费,不能积极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与加强大额现金管理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适应新形势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是尽快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在规范现金交易行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注重预防洗钱行为;二是在相关法规中,明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在大额现金管理上的职责和义务,使反洗钱工作从管理到履行义务形成有机的工作链;三是要明确人民银行内部相关部门职责,细分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达到职责明确,防止出现管理的真空、监管的漏洞;四是划分不同地区大额现金交易的额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二)积极推进非现金结算工具法制化,减少现金交易
一是要加快银行卡的宣传和普及,加快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的推广工作,努力营造城市居民少用现金多用电子货币的环境,在日常业务中要大力宣传票据、汇兑、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引导非现金结算工作的广泛使用;二是加大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大力开展银行卡、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科技含量高的支付工具,增加此类支付工具的设施建设,方便客户转账结算,努力减少用现成本,减少现金交易;三是有关法规可增加相应条款,对现金使用实行痕迹管理;四是非现金结算逐步法制化,鼓励任何单位对员工收入实行转账支付外,对其他任何经济业务支出使用现金结算设置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使用现金实行收费制度,强化使用现金成本化,中央银行也可将发行基金的投放纳入收费范畴,对在经济活动中那些拒绝使用非现金结算或对使用非现金结算设置障碍的经营者联合工商等部门实行严厉的打击,遏制现金使用的随意性。五是在对各单位预算执行、企业财务审计中,将现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现金“坐支”等纳入审计范畴,对现金使用跟踪审计,从源头上遏制经济犯罪。
(三)健全基层央行反洗钱组织机构,推进反洗钱工作专门化
现金、账户管理中信息资源可为反洗钱监管服务,反洗钱监管要依托现金与账户管理,三者间紧密相关、相互交叉。因此,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基层央行应适时成立专门部门,统一负责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使之在同一操作层面持统一的评价标准、处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共享信息资源,发挥资源整合效应,健全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合理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央行整体工作优势,使反洗钱工作能够统筹安排和部署,发挥各级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和加强同地方政府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相互协调,了解国际、国内洗钱犯罪动向,建立一道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防火墙。
(四)突破现金监管局限性,提高现金管理与反洗钱水平
一是实行现金存取并重制度,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借鉴国际现金管理经验,立足于反洗钱,改变我国目前现金管理片面强调现金支取而忽视现金缴存的做法,逐步过渡到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二是借鉴西方经验,将反洗钱范围由目前局限于金融机构调整扩大到珠宝、房地产等洗钱高风险行业,也可将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纳入反洗钱范围,从而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反洗钱监测网络。
(五)探索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反洗钱工作部门或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管对象的考核;二是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调动各行各业参与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举报洗钱行为,也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对不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的,纳入“黑”名单制度。
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财务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4-0127-02
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我国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是: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必须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一、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
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要做到货币资金安全完整,不受侵犯,企业要做好以下几点:
1.岗位分工控制
(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一点,有的单位做的不到位,原因是未认识到要害,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认识不全面。
(3)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4)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5)建立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2.授权批准控制
(1)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3)单位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4)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3.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单位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二、采购与付款控制
为了加强对单位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岗位分工控制。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请购控制。单位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等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3.审批控制。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4.采购控制。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5.验收控制。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6.付款控制。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三、销售与收款控制
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容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岗位分工控制。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授权批准控制。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3.销售和发货控制。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4.收款控制。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理》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单位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5.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对外投资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授权批准控制。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单位应当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3.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4.对外投资执行控制。单位应加强对资产投出环节的控制。办理资产投出应当符合相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单位应当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5.对外投资处置控制。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6.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五、成本费用控制
加强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防范成本费用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成果费用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1.岗位分工控制。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办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授权批准控制。单位应当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本次外出实习,部里安排我到xx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主要任务是协助各注册会计师到各街道进行查账,主要工作有编制工作底稿,查阅凭证,帐簿,报表发现问题,提出审计意见,进行现金盘点,资产清查,编制审计报告等。
本次外出实习,我感觉收获特别大 。第一 :收集了很多教学素材案例,在审计过程中,一旦我发现有对我以后教学有用的东西,我都会用笔记本记录下来。故此,这次外出企业实习,我做的笔记就有3本。我相信这些素材将会对我以,后教学提供很多帮助。本学期我讲授企业单项实训课程,在授课时就经常顺手拈来我外出审计中碰到的很多案例感觉教学效果很好。第二:了解目前企业会计现状以及他们在做帐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种种舞弊现象。第三:向注册会计师学习了很多知识,对于我在审计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我都会虚心地向xx会计师事务所的老师询问,对于我提出的各种轰炸式提问,他们都很耐心地给予回答。第四:近距离接触,真正了解到对会计人员各方面素质及要求,为我以后在讲授课程时对于授课内容如何有所侧重更有帮助。本次发言,张部长主要让我谈一谈目前企业对会计人员要求,我们在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知识.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电算化知识
本次外出企业查帐,我发现大部分企业已实现用电脑做帐,而且大部分企业公司都是采用金蝶财务软件做帐,少部分采用用友软件做帐。故此,我们应重点加强这方面知识讲授,让每位同学都能达到熟练运用这2个财务软件.既然是用电脑做帐,对打字速度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学生每分钟要达到40-50个字左右。
二,税务知识
本次外出企业查帐,我发现很多公司因为规模较小,只设有一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可以说是一名多面手、做帐、报税等均是他的工作。所以,我们以后应加强税务知识讲授,尤其是税务实务操作练习,教会每会学生如何申请报税、计税、缴税、尤其是几个主要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更要重点讲授。
三,出纳方面知识
由于我们的学生学历较低,很多同学毕业后只能担任出纳,故此,对于出纳工作主要职责(如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发票、支票印章)以及应具备技能(如点钞、计算器、辩别真假钞票)等应让学生熟练掌握。
四,财会法规知识
关键词 现金 市场经济 现金流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一、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随意使用现金,现金交易频繁。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发放工资、奖金、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和各种劳保、福利等零星支付可使用现金外,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但目前情况是公司使用现金结算极为随意。颐康老年公寓的收支主要通过现金,甚至一些大额的业务也都用现金收取,这样使得现金流通量较大,不便于管理。
(二)白条抵库严重。
颐康老年公寓的白条抵库现象可谓家常便饭,这些白条多为领导临时应酬,内部职工和业务员等出差或办其他事而借款。不仅借款时间长,而且有些款额较高,笔数也很多。会计利用时间差将库存现金挪作他用,而用白条抵充,有时甚至不能收回外借现金,从而给企业造成很多损失。
(三)无库存现金限额。
按规定,开户银行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起库存现金限额,一年核一次,开户单位如在几家银行同时开户,应以一家开户行核定的限额为准。可现在所谓限额核定名存实完。颐康老年公寓就在多家银行开户,会计因嫌麻烦而不愿主动执行规定,而银行也不去过问,我们公司多头开户,多头提现,库存现金远远超过限额,对于多出的部分从不主动,及时地交送银行。会计也不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目前,我们公司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的几倍,有时甚至现金库存多达几十万。造成了现金管理的混乱。
(四)大额支现放任化。
银行为了保住客户则服从他的需要,不对大额提现进行审查和控制,而采取放任的办法。颐康的业务不是很多,但有时候一些大额的支现情况银行也不过问,公司领导也随意放任。
二、加强企业现金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法规,尽快修改公司关于现金这方面的规定。
公司应对于现金的使用制定明确的规定,适当放宽现金使用范围,如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利、生产或者市场急需、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和必须使用现金的允许使用现金。调整增加结算起点金额,建立与通胀率挂钩的现金结算起点的调整机制,实行弹性结算起点金额制,或实行固定结算起点金额制,如可将原结算起点1000元放宽到5000―10000元。
(二)杜绝白条抵库现象,规范各项费用报销。
建议以下非生产性开支必须经部门报出计划,经董事长审批后办理,非生产性开支由财务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后1000元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各项报销费用具体如下:
1、招待费:包括餐饮、礼品、烟酒等项目,招待费用的支出必须与经营业务相结合。报销时填写招待费用审批单,按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及公司招待费有关规定签批后到财务报销。
2、差旅费: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经财务部会计审核后在填写费用报账单,按费用审批程序审批报销。
3、公杂费:包括办公用品、邮电通讯费、书报杂志、复印等。由责任部门提供清单,按费用基本程序进行报销,其中办公文具统一购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办公楼维修、水电、取暖费、有关车辆费用,由办公室按基本程序办理报销,其中有关车辆的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审验费等由办公室按车辆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按费用审批程序统一报销。
5、会务费:经办人员须提供会议各项清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有会议通知的报销时提供会议通知。
(三)加强公司现金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大额支现的柜台监管审查,建立大额提现支现的登记申报管理制度,堵住大额支现漏洞。对除工资、产品采购用现外,其他用现,按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用现手续费,使企业用现比转账付出更大的代价,迫使企业自动放弃使用现金,主动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要坚持库存限额一年核一次的原则,并以一家主要开户行核定为准。把控制企业坐支、套取现金、大额支现扩大消费支出作为现金监督管理的重点。严格开户管理,坚决纠正无证开户随意支现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
健全金融与社会两套监督体系。(1)应着重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督能力,同时建立金融同业间相互监督制度。重点是强化检查和处罚,可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处罚应高金额,能起到罚一警十的效果。(2)对企业的社会监督考虑到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利益关系,其监督权应主要由财政、审计、监察、企业主管部门并联合社会审计机构去从严执行,对企业违犯现金管理规定也应处以重罚。同时,在企业内部应从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违犯现金管理规定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3)统一管理,相互配合。由人民银行统一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监察、企业主管等部门配合管理,相互协调,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作者单位: 东营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周国高. 目前仍须加强现金管理[J]. 经营管理 ,2004,(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