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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26 04: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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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1篇

为确保员工生活区环境卫生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环境,结合当前员工宿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生活区保洁员负责生活区公共区域(包含生活区周边5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带)内的保洁工作,保持生活区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整洁,保洁范围内无垃圾、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死角等,做到每天打扫,随时维护;

2、

生活区保洁员负责保持公共区域内所有楼梯扶手、窗台、消防箱等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拭;

3、

生活区保洁员负责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无蜘蛛网、印痕、做到每周擦拭;

4、

员工入住期间,应自觉维护本舍环境卫生,轮流打扫,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5、

室内清理的垃圾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清扫、丢弃在走廊公共区域内;

6、

不可在楼道泼水、吐痰,扔烟头,门口物品要堆放整齐,杂物应及时清理,不可在公共区域内堆积存放;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3篇

关键词:学校食堂卫生;食品卫生

学校、幼儿园食堂是特殊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其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对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新疆兵团建工师是兵团惟一的建筑工程师,由于我师无独立居住区域,所辖社区均属乌鲁木齐市各区管理。为了解技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学校及幼儿园学生的饮食安全,建工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于2008年9月下旬“十一”黄金周前联合对建工师所属的技校、中学、幼儿园食堂进行了一次食品卫生状况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建工师共有技校1所,食堂4所(含教职员工食堂);中学5所(含小学),食堂5所;幼儿园3所,食堂3所,共计食堂12所。

1.2 方法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检查内容包括: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索证情况,环境卫生、生、熟原料的存放等,结合建工师卫生监督工作和疾控中心工作的实际,由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及疾控中心从事学校卫生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严格的检查。

1.3 内容包括学校管理食品卫生的组织机构、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餐具情况、食品加工环境、基本卫生设施、冷藏设施、食品库房卫生状况等内容。

2 结果与分析

2.1 食堂基本情况本次调查12个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中,其中包括4所技校食堂、中小学学校食堂5所、幼儿园食3所。

2.2 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堂11所,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1.67%;从业人员52人,持有效健康证48,持证率92.31%。

2.3 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见表1,调查的12所学校食堂均设有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其中大部分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个别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食品加工场所及卫生设施合格7所,合格率为58.33%;食品库房储存、环境卫生符合及防映、防鼠、防尘合格的仅要求的6所,合格率为50%。

3 讨论

建工师是新疆兵团惟一的建筑工程师,很多学生的父母常年居住在工地,无暇照顾他们的孩子,一部分学生寄宿在学校,所以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

3.1 加强学校承包经营管理防止食品安全隐患有些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承包商承包后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卫生安全责任不清晰,学校认为承包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应有承包方负责,一包了之,放任自流。而承包方以赚钱为目的,为谋求最大利益,尽可能降低日常消毒,以牺牲卫生质量来降低成本,表现为经营环境差,给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3.2 承包经营者个人卫生意识存在隐患虽然绝大多数学校食堂建立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但实际检查中发现,并没有起到管理的预期效果,制定的制度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做好的饭菜无罩遮盖,炊事员在给学生打饭时,戴着手套,却又收钱又打饭拿馍馍,完全没有达到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用的雨伞和其它杂物没有放在更衣间,与食品混放在库房内;个别食堂蔬菜食品用红色或黑色塑料袋包装,并随便放在地上,给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3.3 食堂临时设施卫生状况检查中发现技校食堂正在新建,校方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就餐问题,使用的是临时设施。设施简单,环境较差,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效持证率较低,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因没有专门的库房及更衣间,杂物与食物混放,给学生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4、建议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校方承包者应进行目标管理,不能一包了之,应将食品卫生管理列为承包合同必备的条件,严格学校食堂的开业条件,把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关。

(2)学校食堂应做好食品库房储存、环境卫生符及防映、防鼠、防尘等工作防止肠道疾病的发生。

(3)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专业培训和个人卫生知识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管理意识、改变不良的个人卫生习惯。

(4)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固定专人索取供货单位卫生许可证、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物资配送、统一卫生管理标准的饮食管理模式。

(5)所用食品容器、用具必须有明显的生、熟标志,严禁生熟混用。尤其是盛装生鱼、生肉等食品容器,要及时清洗消毒,控制微生物的繁殖。

(6)熟食必须盛放在专用容器内,用防蝇罩遮盖,在备餐间存放。(7)学校因对正在施工的新建食堂进行督促,按时完成新建工程,保证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为学生建立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

参考文献:

[1]孙家来,周骏马,杨文武,后勤社会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的影响,中国校医,2005,19(6):610-611

[2]宋文东,解辉,于玲,哈尔滨市区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中国校医,2005,19(2):149-150

[3]王春明,王伟敏,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冲国校医,2003,17f61:511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强化城市管理,增强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向深度扩展,全面解决城市管理死角和垃圾围城问题,巩固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人际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进一步改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对城市生活环境的需求,提高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通过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覆盖,进一步把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实行权力下放、财力倾斜,切实增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以块为主,人人参与。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各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落实重心下移、以块为主管理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是基层建设的主体,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积极利用社区资源,紧紧依靠社区单位,发挥社区和辖区群众的整体优势,加快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城市管理的工作步伐。

三、管理目标

各区人民政府和区城管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的标准和要求,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纳入城市管理轨道。通过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规范与管理,充分调动各区办事处、社区和辖区群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精细化、无缝隙管理工作,达到整洁卫生、秩序井然的目的,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要进一步增强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搞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关键在街道办事处,重点在社区。各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目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增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最基层部门,具有管界划分清晰、管理人员对辖区情况熟悉、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等优势。各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到“费随事转”财力下沉,要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每月按时拨付到位,以保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区级考评机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管理工作也在基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长效管理,是把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区级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考评机制,细化考评标准,加大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考评工作,充分调动和增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辖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向基层延伸覆盖。

(四)要进一步抓好基层城管队伍建设。各区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引入竞争机制,以事定岗,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用人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发挥“4050”、享受“低保”人员、清扫保洁员和辖区居民的作用,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无缝隙、精细化管理在基层的落实。要加强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城市管理队伍的建设,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向无缝隙、精细化管理的方向发展。

(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奖优罚劣,进一步把城市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到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基层多个单位,工作任务重,群众要求标准高。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切实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第5篇

一、完成机构和队伍建设

1、充实镇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

2、配齐集镇环卫清扫、保洁、清运人员。

3、招聘并培训农垃工作保洁员(标准:每150户配备1名)。

二、完成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统一规划设计,按时完成农村垃圾房建设(标准:每150户建设1座)。

三、完成环境整治

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集镇主要街道石龙上街、石龙下街、八棵树街、老人桥街实行全天侯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组生活垃圾每天收运1次,并统一运到市垃圾场集中处置,垃圾池(桶)、施工工地周边及公厕随时保持卫生整洁,无曝桶现象,公路沿线沟边无积存垃圾。

2.在集镇全面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立面)。

3.加大水域环境卫生管理。严禁向河道、大沟大渠中倾倒生活垃圾,及时清除河道两侧及沟渠内的积存垃圾,确保水域环境卫生。

4.集镇主要街道路面平整,下水道设施完善,排水通畅,无污水流溢现象,做到环境绿化好、美化好。

5.规范主要街道石龙上街、石龙下街店招店牌,要求做到用字规范、语言准确、设置合理。

6.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集镇布幅广告,杜绝乱张、乱贴、乱挂现象。

7.取缔主要通道石龙上街、石龙下街、八棵树街、老人桥街的各类越门出摊占道和流动窜卖,规范管理其它街道的越门出摊占道现象。

8.规范管理营运三轮和机动车辆。主要街道石龙上街、石龙下街、八棵树街、老人桥街无乱停乱放,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公交车辆停放归点归位。公路沿线和主要通道石龙上街、石龙下街、八棵树街、老人桥街严禁占道修车妨碍交通。

9.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市场外无出摊占道现象,市场内保持整洁,定期清洗台面瓷砖,完善功能分区和标牌、段位牌的设置,取缔占道市场。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集镇管理行政执法制度。

3.建立健全农垃工作制度。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我村卫生设施和生活环境质量,提高我村群众健康意识。

二、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建设投入,做好道路硬化,厕所和垃圾的管理清运,上下水管理和控制私搭乱建工作,不断改善村容村貌。

3、坚持民懈地开展爱国卫生防病和“除四害”工作,定期开展药物灭杀工作,降低四害密度、科学用药,合理配备和使用药械。

4、深入开展“创建卫生村”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健康知识培训与普及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白良村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主要措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2、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3、加强在岗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检查,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质量。

4、实行分片管理制度。

创建卫生村标准

一、环境卫生

全村住宅建设基本整齐合理,道路平整,公用路面硬化达到100%以上;环境整洁,有绿化带;柴草、杂物堆放整齐,畜禽圈养、基本清洁。

村办企业的“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卫生设施

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源保护较好,水质符合饮用卫生标准;

无害化厕所普及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除、填埋。

三、健康教育

村有卫生科普知识专栏或板报,村民有良好卫生习惯,做到一人一巾,饭菜存放有防蝇设施;学

育课,村民健康教育知晓率达到70%,行为率达到60%;居室庭院整洁、卫生。

四、除害防病:

每年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二次以上,“四害”密度低,不使用国家禁用灭鼠药物,近三年未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

第7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一流园区的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塑造整洁有序、精细秀美的现代化新城区。实施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街、镇、分区具体实施。二是建、管、养分离原则,建设局负责建设,城管局负责管理,街、镇、分区负责养护。三是责权一致原则。按照各部门、街、镇、分区所承担城市维护管理责任,落实相应权力、财力和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及时清理,乱涂乱贴有专业队伍清除,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环卫保洁水平。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作业盲区和管理死角。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镇、分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工作。

2、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区内市政、拆迁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离围栏,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废水泥浆不得外流(末经处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使,不得抛洒滴漏。建设局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工地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3、市政道路和路灯管理市政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出现坑凹、隆起等要及时修复。路灯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管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的大修,办理开挖审批。

4、市政绿化管理市政绿化要保持美观、整洁,有专业人员施肥、修剪、除草、灭虫,植被养护良好,无泥土,无缺株死株。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市政绿化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绿化的养护。

5、集贸市场管理集贸市场要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有专职保洁人员,经营场地和摊位整洁,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工商局和主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城管、社会事业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协助管理。

6、店面经营管理店门橱窗要美观整洁,门前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主要路段店面不准经营车辆清洗、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车修理等业务,工商部门在受理上述经营业务和住宅楼下开饭店的审批事项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办理。工商局负责店面经营管理,规划分局要加强店面经营项目的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规定的经营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发证。城管、环保、社会事业、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应各负其职,共同加强对店面环境的管理。

7、户外广告管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常年保持整洁,外形美观清新,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限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对擅自设置、破旧过期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规划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的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

8、住宅小区卫生管理住宅小区保持整洁、文明、安全,小区道路通畅,绿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区车库开店(住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小区。各街、镇、分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管理。各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小区管理。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城管、工商、环保、社会事业、政法等部门协助管理。

9、停车秩序管理各类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道路两侧停车场(点),停车标志要醒目,停车标线要规范。交巡警大队、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车辆的停放管理。各街、镇、分区要安排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统一有序。

10、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河道、水岸的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会同建设局(交通、水务)加强河道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设局(交通)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码头、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三、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动态性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城市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审批与监管、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努力做到一手抓开发建设,一手抓城市管理;开发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到哪里,狮山、枫桥、横塘等街道在抓好经济的同时,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2、归并调整部门机构。为整合城市管理力量,解决管理机构重叠问题,将隶属建设局的城市维护管理处划归城管局,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原挂牌在社会事业局的爱卫办调整挂牌至城管局,以利于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第8篇

[关健词] 专项整治 食品卫生 卫生监督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动员部署、集中整治、督导规范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这项整治工作是阶段性的,但整治内容却是长期的,有必要认真分析存在的卫生问题继续整改。现将福建铁路2007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评分表分析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本来源

铁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验收工作,由铁道部统一部署,部专家组抽查部分经营网点进行验收,其余网点由铁路局组织验收。本文收集了2007年福建铁路获得验收通过的131个经营网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评分表,其中,铁道部验收28个网点,南昌局验收103个网点。

1.2 评分方法

铁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规范和工作程序》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评分表含基础设施、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卫生状况、否决项五个方面内容,按旅客列车、售货网点、餐饮服务及食品加工、伙食团四类表格,各有侧重设定验收内容。本文按网点类别分别统计各项验收结果,调查表中某项内容被扣分就算未达标,统计达标和未达标出现的频率,最后再将内容相同项汇总统计。

2 结果

福建铁路共验收通过131个经营网点,其中,旅客列车验收22网点(每条线路抽一列),餐饮服务27网点、伙食团41网点、售货网点41网点。经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福建铁路管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流程、制度建设、卫生状况等方面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卫生隐患,从总体看,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是:进货索证、索票不全,进出货台帐登记内容不规范,占40.46%(53/131);环境卫生整理不到位、垃圾未封闭存放,占37.40%(49/13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占35.11%(46/131);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不齐全,占29.77%(39/131)。按网点类别统计,伙食团出现问题频率最高: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记录不全占60.98%(25/41);原料、成品分类、定位存放及进货索证(票)、台帐实物不规范均占56.10%(23/41);食品用工具未按规定洗涤、消毒、保洁占53.66%(22/41);环境卫生整理不到位、垃圾未封闭存放,占48.78%(20/41)。

3 讨论及建议

3.1 食品采购索证(票)、建立台帐是工作难点,却是追根溯源、保证食品安全的关健环节。卫生部2007年10月出台的《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明确了索证的具体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关健要靠监督员督促和指导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1]。

3.2 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最简单的卫生问题没有做好,体现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不强。需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引导企业内部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和奖惩等长期有效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贯彻体系,带动企业整体食品卫生水平提高[2]。

3.3 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不齐全,体现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措施不健全,还必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不断改善。

3.4 铁路伙食团出现卫生问题突出,与伙食团未纳入铁路卫生部门监管有关。伙食团规模小,地处边远铁路小站,交通不便,日常监督有难度。卫生部门可从帮助各站段单位建立健全伙食团的卫生管理制度,培训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指导建设示范伙食团,以点带面来推动伙食团卫生工作;必要时深入现场检查指导,确保伙食团卫生监管不缺失。

3.5从本次验收结果看,卫生薄弱环节仍突出,安全卫生隐患未根除。今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 就是一个警示,食品安全监管不能放松,要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铁路局应继续把食品安全内容各单位每月安全绩效考核,抓食品安全不放松;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路局劳卫处、客运处、土地房产处、多经、集经等多部门要合力配合,协同作战。卫生监督部门要继续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特别在媒体宣传报道和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与能力等方面下功夫,引导消费者到风险低卫生信誉高的A、B级企业消费,让经营者充分理解食品卫生问题是企业自身发展的生命线。

参考文献

第9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深化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工作成果,优化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镇、村)标准》、《省爱国卫生条例》、《市爱国卫生实施办法》和《市卫生县城、卫生镇村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各镇街和各村。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及省、市、区爱卫部门颁发的《卫生镇村标准》,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自觉接受卫生检查与考核监督。

第四条实行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工作奖励和扶助制度。从2012年起,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对国家和省、市、区级卫生镇、卫生村的创建扶助。对建成的国家卫生镇每镇发给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国家卫生村发给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对建成的省级卫生镇每镇发给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省级卫生村每村发给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对建成的市级卫生镇每镇发给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市级卫生村每村发给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对建成的区级卫生镇每镇发给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区级卫生村每村发给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第五条区爱卫办采取随机巡查抽检的形式,不定期组织区爱卫委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道)村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对列入当年创建工作的重点镇(街道)村,按申报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调研、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卫生镇村创建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制,区爱卫办选择其优秀者列入重点镇村进行指导扶助。创建的程序是申报、推荐、调研、技术考核、验收命名。其中国家、省、市、区级调研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若干次,直至达标考核验收命名为至。国家、省、市、区级卫生镇、卫生村的命名权限分属全国爱卫会、省、市、区人民政府(或省、市、区爱委会)。

第七条城乡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卫生镇、卫生村的调研、考核、验收以及日常动态管理,由区爱卫办牵头组织实施,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区爱卫委成员单位抽调。检查标准按国家、省、市、区级卫生镇、卫生村标准执行,具体点位随机抽取。

第八条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自查评比,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及检查结果应分级归档备案。

第九条卫生镇、卫生村监督检查评比结果,纳入全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条区爱卫办对环境卫生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镇(街道),根据存在问题的大小,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按照有关程序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第10篇

垃圾处理40个行政村设有垃圾统一收集设施,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填埋处理35处,占87.5%;定点收集、村统一填埋处理3处,占7.5%;随意丢弃,村民自行处理2处,占5%。污水处理40个行政村日产生污水2627吨,其中生活污水1885吨,工业污水580吨,养殖业污水162吨,分别占污水总量71.75%、22.08%、6.17%;设有污水处理设施4处,占10%,没有污水处理设施36处,占90%;污水采用明沟排放22处、暗沟排放6处、管道排放3处、随意排放9处,分别占55%、15%、7.5%、22.5%;排放地点为河流22处、坑塘9处、大海9处,分别占55%、22.5%、22.5%。道路硬化40个行政村村内道路全部硬化19处,占47.5%,部分硬化17处,占42.5%,未硬化4处,占10%。

饮水卫生

40个行政村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38处,地表水作为水源2处,全部建有集中式供水设施,居民集中式供水普及率达100%,每村抽取一份末梢水检测,合格24份,合格率为60%。造成水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大肠菌群超标。2.8土壤卫生采集40份土壤,检出虫卵的13份,检出率为32.5%,其中检出活虫卵的8份,检出率为20%。日常管理该40个村全部制定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将环境卫生纳入村集体的日常管理,37处设有专职保洁员,保洁人员数量达130人,平均每村3.25人。居民家庭卫生调查的200户居民,家庭普遍使用卫生厕所、饮用自来水、门窗装有防蚊蝇设施,庭院硬化达97%,室内外卫生洁净占72%,一般占27.5%,较差占0.5%。

讨论

本次调查,荣成市村庄道路硬化率为9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为95%,污水处理率为10%,居民家庭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为100%,卫生洁净率达72%。除污水处理率外,其他指标均好于山东省、福建省、吉林省平均水平[3-5]。调查结果显示,荣成市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整体良好,在当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结合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大多数行政村都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了村集体的日常管理,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环境卫生工作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调查结果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地农民已逐步认识到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投身其中,农村的环境卫生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和发展。从调查的结果看,荣成市的农村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大多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这与此项工作当地近年才刚刚起步有关。此外,当地卫生厕所普及率虽然达到100%,高于山东省71.09%的平均水平,但三格式、沼气式、完整下水道式等无害化厕所配备率却只有25.67%,低于山东省32.87%的平均水平[3]。这也是造成当地土壤活虫卵检出率高达20%的原因。调查结果提示,荣成市的农村污水和粪便处理现状与当地的经济状况不相适应,有关部门应把污水处理和改厕工作列为今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高的标准进行建设。农村的环境卫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位农民的身心健康,是一项群众性、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要做好这项工作,既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又要有群众的积极参与,二者缺一不可。各级卫生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各地正在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把改水改厕、污水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考核体系,使之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通过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促进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广泛宣传,促进农民卫生意识的转变,教育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建立示范村等形式,让广大农民看到农村环境卫生改善的好处,使其自觉地投入到环境卫生改善和管理当中去,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刘仁昌 刘子栋

第11篇

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街办召开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场会,用半天的时间,现场观摩了***三个村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并听取了****五个村环卫管理的经验介绍。这次现场会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学习活动与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我区今后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区划调整后,我区成为城乡交错的新型城区,建区以来,环境卫生管理从总体上变化比较大,但从根本上的变化还是比较缓慢,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卫上有两大难题。无法与一些老城区能相比。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帐过多。二是农民占人口的大部分,城市观念差,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农村环卫管理,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农村的环卫管理是我们的一个很大的薄弱点,全区**个行政村,从总体上讲,搞得不好,有的还特别差,少数比较好的如****等。所以形势严峻,需要我们去认真思索、认真研究。

二、造成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整体不好的原因

文明意识差。认为农村环境卫生无所谓,不仅是村民、村干部、乡镇干部也有这种思想。讲卫生不在穷与富、富裕不一定都讲卫生、穷村不一定不讲卫生,全在于意识,现在我们有一种现象,各人都不扫门前雪,就更不管他人瓦上霜了。

社会公德差。为了一己私利,自己修房盖屋、土堆、石堆占掉整条马路,把城里的垃圾倒在自己村边,没有社会公德意识,其他的人看见了习以为常视而不见,认为门外的地方不占白不占,自己不自觉,别人也不过问,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习惯。

卫生意识差。生活习惯要讲究,农民也要讲究卫生,心安理得地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中,过去的郊区变成了现在的城区,不仅牌子要变,更重要的是改善单一的农村意识,树立城市意识环境意识。

领导素质差。我们有些领导,不做榜样,也不抓管理,一个家庭、一个村、一个乡镇、一个县区道理都是一样,主要是说领导,领导无卫生意识,整体上就难有改进,有干净的也是个体。农村卫生也是一级领导素质的综合反映之一。

宣传程度差。宣传力度不到位,有重城区轻农村的倾向,对群众宣传教育不够,在城市有“五比五看双达标”,在农村有什么?在群众的卫生行为没有达到自觉行为之前,还要靠宣传来推动。我们宣传不够、推动不够、不能全怪群众。

三、**的启示

1、领导的文明意识决定本地区文明程度,领导的文明意识提高了,必将使地区文明程度得到加强。谁也喜欢生活在好的环境中,农村城市化首先得解决观念问题。

2、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保持村容村貌的整洁,如**统一建池、规范“四堆”、垃圾装袋、上门收集,成立村容环卫管理站、集中停车等,一举两得,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抓农村环境卫生力度能促进村民良好习惯的形成,建区以来**在硬件建设上成效显著。都是由街道组织,群众自愿,集资修建。搞好了共同享受,它也是共同富裕的表现,人改造环境、环境改造人,逐步使群众在好的环境中,形成文明的行为,像***里,什么时候都很干净。

四、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怎么搞

1、向**学习。是学习**的经验,不是照搬**的作法,也不要模拟。工作上各有所长,不要不服气,更不要叹气,结合各自实际,采用行之有效的办法,硬件上要力所能及地办一些实事,软件上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其实很多村都很有特色,要注重发掘、推广。

2、关键是要抓。参加了今天的现场会,要有触动,回去以后,首先建立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用制度管理、规范群众行为不能全部达标,可以因地制宜,树立一两个样板,逐步来,关键是动起来,农民有自己的生活习惯不能强搬硬套,但要进行引导。

第12篇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统一指挥,督促学校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5)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员要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b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c实行每周一、三、五的卫生检查考核,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台,并记录在案。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有许多火源、电源和机械设备,如有使用、防护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和伤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及其设备应符合消防和劳动防护规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灶、电器设备及电源控制机房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垢,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禁止吸烟。

(4)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

(5)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消防设施的检查。

(6)未经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经理批准,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5、健康晨检制度

(1)专人负责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的晨检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日配合晨检人员做好工作,主动报告有无发热、腹泻、手外伤、呕吐等情况。

(3)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呕吐等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暂离岗位并及时治疗,待身体恢复后上岗。

(4)做好晨检记录,并妥善保存—学期。

6、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日检制度

(1)专人负责每日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内外环境整洁,个人卫生达标,操作过程正确。

(3)确保无一人带菌参加工作。’。

(4)监督从业人员遵守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7、食品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1)学校一切食品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评价,对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要求。

(2)每次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此批食品的检查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3)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4)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5)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标签,严禁“三无”产品进库。

(6)食品进库或制作加工前必须由验收员验收,并签字。

8、食品储存卫生制度

(1)存储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及蚁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实,严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发生虫子。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

(6)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和培训至少一次。

(2)上班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饭等均应戴口罩。

(3)上班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进入厕所。

(4)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5)操作区严禁吸烟,严禁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双手消毒除菌)、勤换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7)工作时不赤膊、不赤脚、不穿拖鞋和背心。

10、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a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

b成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c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d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e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内衣,勤换工作服。

(2)烹饪人员必须使用新鲜原料,对变质、霉变、虫蛀的原辅料,不予加工制作。

(3)加工食品要认真负责,避免外熟内生的假熟现象发生。

(4)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盛放熟食,不用生揩布擦洗餐饮炊具。

(5)生熟盛具标志明确,调料盛器内外干净,操作场地无积水、无污垢,冰箱内按规定存放食物,防止生熟、荤素交叉,杜绝食物中毒事件。

(6)工作结束,擦洗干净调料盛器,按规定加盖。灶上灶下必须冲洗干净,垃圾及时清除。剩余原料及时入库保存。

(7)荤、素原料严禁着地放置。灶头有试味工具,食物有留样备验制度。

(8)门窗、玻璃明亮,照明完好。

11、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及随即可用食品应置于冷藏箱中,在4℃左右的温度中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该经常检查其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冰块、清洁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烂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与非食品类不得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在冰库中存放私人用品。

(5)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12、食具消毒卫生制度

(1)食堂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食堂有专人负责保管消毒剂,并定期查验消毒剂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后及时清洗,并有保洁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放置和使用,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5)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或保洁柜内。

(6)食具消毒应达到规定的药物浓度、时间和温度。

(7)专用保洁柜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无苍蝇和蟑螂。

(8)己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存放柜上有明显标记。

(9)餐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

13、烹调卫生制度

(1)食品要现烧现吃,必须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隔顿隔夜要回锅。

(2)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与熟食品分开。

(3)生熟盛器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4)成品及时进入各餐间,防止污染。

(5)严格每餐做好留样和登记工作。

14、调料间卫生管理制度

(1)窗无灰,玻璃光亮,照明完好。

(2)六面光洁。墙角、天花、灯架、无积灰、无蜘蛛网、无吊灰。

(3)无霉变腐酸异味,货架、台面干净,调料存放合理。盛器清洁卫生。

(4)调料间无私人物品,无不洁工具。

(5)灭害措施得力,保持灭害工具常备,并全天侯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5、卤莱间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必须双手洗净,穿戴“三白”。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专间内禁止吸烟,无私人杂物,无变质食品。

(3)每餐营业前,必须按规定配制消毒水,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必须保持在250ppm(百万分之),必须将刀、砧、抹布、操作台面、盆、夹、勺、铲、电子秤台面等一切用具进行消毒处理。

(4)开窗出售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5)熟食专用无霜冰箱内禁止存放生类食品和其它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盒子,并保持冰箱整洁。

(6)严禁销售无证熟食。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如违反规定,卤菜制作人员不予加工。

(7)严禁出售未经回锅的隔顿食品,严禁敞开作业。

(8)以“三专一严”(专人、专用、专门工具,严格消毒)制度为基础,严格生熟交叉。

(9)熟食间必须有良好的防害、防尘、隔离措施。必须装备杀菌消毒灯具,定时开灯杀菌。

(10)保持窗明台净,六面光洁无油垢。

16、操作区卫生管理制度

(1)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理。

(2)及时做好落手清,禁止刀、砧等交叉使用,防止污染。

(3)坚持每天两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4)严禁在操作区(含出售间、厨房间、仓库、蒸汽锅房)内吸烟、吐痰。违皮者将严肃处理。

(5)严禁放置个人物品,严禁赤膊、穿拖鞋或穿着非工作服、帽上班操作。

(6)严禁佩戴戒子、手镯、手链、耳环等外露饰品进行上岗操作。

(7)严禁瓜果蔬菜着地存放。

(8)保持操作区场地洁净卫生、墙面光洁,无蜘蛛网、吊灰,吊扇、照明设施完好,无灰尘。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天天搞好落手清,每周一次大扫除。

(2)食堂四周的环境清洁、明沟畅通。大小花池内无杂草、杂物。

(3)门口沿墙无张贴、无自行车停放。

(4)泔脚桶(池)、洗碗池内干燥、无残汤渗出、无酸味、无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畅通,无堵塞,龙头完好无漏水,沿墙明沟无杂物,并保持干燥,下水道保持畅通无阻。

(6)垃圾箱四周保持无外溢、无污水,并设有防蝇设备。

18、饭厅卫生管理制度

(1)饭厅内六面光洁,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2)灯架、电视、吊扇无积灰,照明完好。

(3)餐桌、凳椅见本色无油垢。

(4)实行餐中清理残渣剩烫,保证后来就餐同学的餐桌洁净。

(5)地面干燥、无污垢、油腻,墙面无污迹、油渍。

(6)饭厅外墙四周沿墙无杂草、杂物,明沟洁净干燥畅通。

(7)泔脚车、桶内外洁净,无汤水渗漏现象。

(8)洗碗池附近必须配备相应有效防害措施,保证厅内“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19、餐饮机械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荤、素加工时,必须全面清洁冲洗(刷)、保洁后再使用。严禁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交叉连续使用,防止混昧、污染。

(3)机械加工后,应及时擦洗和清理,防止机内残留原料因变质而污染新的原料。

(4)使用完毕保洁后,必须加盖防尘、防害,对设备加以保护。

(5)必须保持机械使用场地的清洁、干燥。

(6)严禁在机械设备(含消毒箱、蒸饭箱)附近烘烤衣物。

2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负责人卫生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防疫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网络,责任到人。

(3)定期进行食品卫生、防疫等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实施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4)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卫生、防疫工作检查评比,大力表彰食品卫生、防疫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从重从严处理违规操作和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人和事。

(5)定期召开卫生、防疫专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通报校内外食品卫生、防疫重点的情况,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卫生与卫生防疫工作与社会接轨,不出差错。

(6)做好“五薄一卡”的记录备案工作。

21、长假后清扫、消毒、验收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全体人员长假后提前l天上班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学习。

(2)对食堂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清扫。

(3)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对仓库、保洁橱、冰箱作清洁、整理、食品分类、分架、隔离、隔地存放,容器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对灶头、液化气、锅炉进行检修,确保安全。

(6)暑假期间对食堂墙面进行粉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进行全面整改。

2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学校定期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